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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乡村医生总结报告

第1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2009年,防保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龙陵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和“降消”项目为龙头,紧紧围绕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及降低“两个”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

    一、基本情况

    **镇(中医院管辖)有5个社区、8个村委会,150个自然村,总户数9176户,总人口31742人,农业人口18478人;农村人均收入1257元,人均吃粮400公斤,15—49岁育龄妇女8554人,占总人口的26.95%;18—35岁育龄妇女数3939人,孕产妇463人,产妇333人,出生334人,活产332人,死胎死产2人。7岁以下儿童2247人(5岁以儿童1760人,3岁以儿童936人),占总人口的7.08%;0—15岁儿童4313人。预防保健人员26人,其中乡级3人,村级23人,共设有13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覆盖率为100%,全部为甲级村卫生室。

    二、组织管理

    年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2009年度防保工作计划,并召开了2009年度村医工作安排会议。会上,镇领导做了重要讲话,对村医工作做了一些要求和强调,防保科将各村的任务、指标下达到各村卫生室,连同百分计考评标准与村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合同书,并订有奖惩标准。半年对各村进行检查督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年底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书的考评标准对所辖卫生室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从行政上、业务上加强了村医的管理,提高了村医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培训、督导

    一年来,围绕乡村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预防、保健工作对在职卫生人员、村医进行培训,自办培训班4期,共培训232人次,其中中医院148人次,村医84人次;召开例会4期,参会人员共108人次。在镇政府、中医院领导的带领下,坚持每月1人次的下乡监督活动,全年共下乡监督96人次,318天。

   (二)健康教育

    围绕预防、保健、康复等,采取多渠道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设立宣教室和咨询室,播放录象,在门诊、住院部走道显眼地方及病房粘贴宣传画、标语,门诊大厅有两块宣传板,每月定期出版报,各种卫生节日在街头人口集中地方设点宣传,制作展版,印发宣传材料,口头宣传及设有咨询电话。另外,辖区13所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村医上门宣传,育龄妇女轮换式学习科普连环画知识。一年来,共设点宣传11次,每次医务人员3人,共33人次,168期,粘贴标语60条,粘贴宣传画245张,制作展版11块,发放宣传材料20多种、26500份,医务人员宣传9928人次,接受咨询4372人次;会议培训4期,共培训120人次。18—35岁育龄妇女受教3373人次,孕产妇受教463人。新婚登记人员受教840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辖区内13个村卫生室全部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三制、四有、七统一”开展工作,严格村卫生室值班、考勤制度,制定健全了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了赧场社区卫生室、白家寨村卫生室、香柏河村卫生室、横山村卫生室、杨梅山村卫生室、大坪子村卫生室、新寨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夯实村级卫生保健网,逐年解决村卫生室无业务用房、业务用房简陋的问题。继续实行防保人员对各村卫生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防保人员和村医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巩固了“围产期保健保偿制”,建立了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奖惩制和费用包干制,有效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今年对孕产妇管理突出的村卫生室给予了表彰奖励,共奖励金额4529元。

   (四)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严格执行《龙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设置了合管办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了新农合的顺利运行;制订了《**镇新农合管理制度》,加强了新农合用药行为的监管。13个村卫生室均按时、按质进行报账制度,并分散、分批张榜公布报销比例及金额。补偿情况:2009年1至11月份,参合者总得到补偿14530人次,总补偿医疗基金1019141.49元,占可用医疗基金(1597482元)的63.80%。其中:门诊统筹补偿6173人次,补偿医疗基金36278.51元,占可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399370.50)的9.08%;门诊家庭账户补偿5625人次,补偿医疗基金44286.44元,占可用门诊补偿基金(399370.50)的11.09%【其中,慢性病门诊补偿1855人次,补偿慢性病基金92355.79元,占可用慢性病补偿基金(79874.10元)的115.63%;】;住院补偿834人次,补偿住院基金829020.75元,占可用住院补偿基金(1118237.40)的74.14%;住院顺产分娩43人次,总住院医疗费用25800元,补偿住院医疗基金17200元,占可用住院基金1118237.40)的1.54%。可用医疗基金结余578340.56元。2009年度**镇参合率为93.11%(17201/18474),比去年下降2.84%(居民人口不得参与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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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计划免疫:在计划免疫中,全镇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为目标,着重建立完善计划免疫十本贻账,完成各项指标率,提高afp病例监测报告,做好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及计划外疫苗的接种工作。重点加强贫困边远山区及免疫空白地区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2009年共出生儿童321人,0—7岁儿童2302人,建卡2302人,建卡率100%;乙肝疫苗接种321人,接种率100%,及时接种309人,及时接种率为96.26%。2009年afp、麻疹病例、新生儿破伤风实行“旬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共监测上报36期。2009年共运转疫苗9次,其基础免疫接种率为:卡介苗99.43%,麻疹疫苗100%,百白破99.81%,脊灰疫苗99.81%,乙肝疫苗100%。五苗全程接种率99.43%。为巩固脊灰强化免疫,2009年1月进行了一轮强化免疫,应种1330人,0剂次儿童58人,实种1320人,服苗率99.25%.外地儿童应种79人,实种79人,0剂次儿童应种6人,0次剂儿童实种6人,服苗率100%,并进行了查漏补种工作。2009年6月至12月,积极做好二类疫苗“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通过中医院全体医务人及村医的共同努力,共接种乙肝疫苗(含村级)共2512人。为实现全国消灭麻疹承诺,于2009年11月对8月龄至14岁适龄儿童进行了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应种数5284人,实种数5256人,接种率为99.47%。

    2、疫情监测

    在疫情监测上,继续坚持“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原则,严格监测“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禽流感零报告及日报告”。主动搜索afp病例。2009年3月18日云山小学学生发生一起水痘爆发,发病19人,疾控中心、中医院防保科及村卫生室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通过几天努力,疫情最终得到控制。2009年5月至6月进行“手足口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37期,未发现手足口病;2009年10月25日至今进行“登革热”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49期,未发现登革热疫情。2009年,**镇共发乙类传染病322例,发病率1014.43/十万,发病居首位的为肠道传染病,其次为性传播疾病,疫情报告率为100%,报告及时率为 98.1%。

    在疫情监测上,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有疫情报告各项制度,每季度有疫情分析,疫情自查总结,半年、年度疫情分析。2009年共进行疫情分析季度4期,半年分析1期,年度分析1期。按《龙陵县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2009年共上报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包含一般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菌子中毒)

    3、疟疾防治

    疟疾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要求完成。2009年本地居民发热血检702人,血检完成率117%,流动人口涂片治疗 670人,完成率111.67%,血检村寨148个组,村寨覆盖率100%,预防服药630人,预防服药率210%,疟疾现症病人治疗15人,治疗率100%,休止期根治63人,根治率100%,病灶点处理63个,疟史访问 270人,访问率100%,病灶点处理270个,处理率100%。均为外源性病灶点。2009年,第五轮疟疾项目“氯伯喹”免费治疗间日疟共368人;act治疗pf 108人,浸泡蚊帐1037笼。2009年疟疾防治做到年头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过程有记录。且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季度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数据资料做到一月一收一报,并按时上报县项目办各种报表及资料。2009年共上报疟疾报表21期,季报表7期,(分别为第五轮、第六轮)。严格“疟疾基金财务帐”管理,及时兑现疟疾项目款。

    4、结核病防治

    按照《结核病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2009年共转诊病人36例,规范、足量、全程对结核病病人实施治疗,共治疗肺结核病人11例,加强督导管理,共督导结核病病人11例,督导45次(其中有1人为自费服药),做到“三见面、三落实、五要求”。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结核病病人的督导及归口管理工作。

    5、鼠疫防治工作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鼠疫控制应急方案》和“省、市、县鼠疫防治联防方案”,强化鼠疫“疫情三报”,坚持“零报告”制度,严防鼠间鼠疫的流行,杜绝人间鼠疫的发生。2009年度统一灭鼠2次,经费投入10500多元,受益人口XX0人。

    6、死因监测工作

    死因监测工作是2009年一项新开展的工作,主要进行辖区内的死亡信息收集,所有死亡个案必须全部上报,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中医院做好培训及督导工作。做好质量控制。中医院各科室、全镇5个社区及8个村卫生室共监测上报死亡病例169人,死因报告率100%.网络直报169人,直报符合率92.22%;报告卡完整率93.41%,报告卡规范率90%,卡片与病史符合率91.21%;报告及时率90.80%,培训村医2期,积极做好下乡监督工作,共计下乡监督36次,撰写督导报告4期。 共3页,当前第2页2

   (六)妇幼卫生工作

    1、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法规,搞好“围产期保健保偿”服务,巩固保健保偿服务取得的成果,2009年围产期应入保232人,实入保232人,入保率为100%。

    2、“降消项目”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龙陵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降消项目”工作,利用项目活动,加强了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巩固了三级防保网底建设,搞好怀孕妇女的摸底排查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的转诊、急救运行机制,为“两个危急”转诊抢救疏通绿色通道,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政策,主动为贫困孕产妇办理救助资金,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2009年度,**镇共办理贫困孕产妇救助卡128人,享受救助金86人,补助金额46720.84元;实行限价收费的40人。在中医院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224人,补助金额151568元;实行限价收费的有91人,补助金额28758.18元。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成功率为100%。

    3、爱婴医院工作

    继续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来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产妇母乳喂养,提高纯母乳喂养率。2009年度指导产妇母乳喂养332人,纯母乳喂养300人,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

    4、“三监测、六管理”工作

    全年共有孕产妇463人,产妇333人,活产332人,建卡322人,产检322人,有早孕检查277人,住院分娩300人,新法接生334人,产后访视322人,系统管理277人;高危孕产妇94人,管理94人,高危产妇68人,住院分娩68人,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无孕产妇死亡。7岁以下儿童2247人,保健管理1697人;3岁以下儿童936人,保健管理705人;5岁以下高危儿童113人,管理113人;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人数16人。新生儿死亡1人,婴儿死亡3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3人,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

    5、十三项妇幼卫生指标

    2009年度无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率为3.01/00,婴儿死亡率为9.04/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04/00,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6.99%,产前检查率为96.99%,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0.36%,产后访视率96.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3.4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为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75.52%,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75.32%,5岁以下高危儿童管理率为100%, 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覆盖率为100%;4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300/332);低体重出生率为1.20%(4/33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4.82%(16/332)。培训合格率为100%;妇女健康教育率为85.63%(3373/3939)。

    6、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妇幼卫生的痕迹资料的归类整理,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信息资料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和反馈妇幼卫生院信息。今年上报妇幼卫生信息12期,健全乡级3本8种台帐、村级2本5种台帐,确保县、乡、三级数据上一致,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七)艾滋病防治工作

    按照县对乡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并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测。2009年,**镇共监测1362人,其中孕产妇监测522人,完成任务400的130.5%;新婚保健人员婚前保健监测840人,完成任务数550人的152.73%,共随访hiv/aids 6人,筛查出hiv感染者3例。实施母婴阻断0人,发放安全套200盒,2009年镇村两级共出艾滋病宣传栏期84期,发放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 6000多份,受益人口5000多人。2009年**镇对防治艾滋病家庭贫困人员及艾滋病孤儿共计17人,救助金补助14700元。

   (八)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及参加各种会议。2009年到上级培训 8次,培训村级14次,接受上级督导 8次;驾驶员体检524人次。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健康教育范围不广,力度不够,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

    2、个别村医业务素质偏低,积极性不强,村卫生室发展不平衡。

    3、防保经费严重短缺,村医不能得到及时的强化培训,卫生室设备、器材陈旧老化。

    4、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经费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

   (二)建议

    1、加强村医的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村医责任心及业务水平。

    2、加强健教宣传,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请上级政府加大对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加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

第2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学生回家乡自行联系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实践活动,学生返校后,必须交回在本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站、所)签章及部门领导进行成绩评定签字的实践鉴定考核表一份。实践内容与要求包括:

1. 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或以后发展的方向,到相应的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卫生院(站、所)进行医疗实践活动,其中在药房和治疗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2. 总计诊治疾病不少于20人次。

3. 书写门诊病历不少于10份、医学留观病历不少于3份。

二、实践调研报告内容

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卫生院(站、所)医疗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医疗活动调研报告1份。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如实的完成。调研报告须经当地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给出相应的评语,学校才给予成绩评定及获得的学分。各班组织对本班调研报告进行评分,并按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推荐优秀调研报告到学校进行交流。

医学本科生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医疗实践调研报告提纲如下。

要求:(1)每份调研报告的内容为1项(下列4项,任选1项);

(2)每份调研报告立题要新颖,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充分,一定要以数据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和说明问题。

1.了解本社区或乡镇人口的年龄、性别、职业、经济收入结构与疾病谱的关系;xx年本地区前10位常见病与多发病(一一列出病名)的发病原因以及与人口年龄、性别、职业、经济收入的分组对应关系,本社区或乡镇疾病的防治方法和效果,你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2.了解本社区或乡镇卫生资源结构与现状——包括组织结构与现状,人员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医学技术职称结构与现状;本地区卫生区域规划及发展方向,存在的问题及其本地区解决问题的办法,请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其对策。

3.城市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站、所)在治疗本地区常见病与多发病(一一列出病名)中:

(1)中医就诊率(含就诊原因)、治愈率、好转率、无效率各为多少?

(2)平均治愈或使其好转1人次的医疗费用为多少元?(本社区或乡镇每人年平均收入为多少元)

第3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6号) 

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4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情况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10个,其中: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96个,即:县人民医院1个(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1个,县疾控中心1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8个(大庄镇、鄂嘉镇、法裱镇为中心卫生院,妥甸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爱尼山乡、独田乡为一般卫生院),村委会卫生所83个;社会办医疗机构14个,即:民营医院1个(××中医院),诊所13个(其中:西医诊所11个,口腔诊所1个,针灸室1个)。

(二)全县卫生系统在职人员基本情况

1、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县卫生局:有编制14人,在职14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1人,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6人,工勤人员1人。县卫生监督所:有编制9人,在职9人,正科级1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2人,工勤人员4人。

2、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全县有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编制345人(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45人,乡镇卫生院100人),在职315人(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29人,乡镇卫生院86人),缺编30人(其中:县人民医院缺编16人,乡镇卫生院缺编14人)。在315人在职人员中,从专业分:医生134人(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102人,取得执业助师资格证28人),护理84人,医技25人,药剂17人,其他17人;从职称分:副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74人,初级职称193人,技师1人,高级工14人,中级工16人,初级工6人,普工1人,管理人员4人;从学历分:有本科45人,专科200人,中专60人,高中及以下10人。

3、全县乡村医生。全县有83个村委会卫生所,按照每村配备两名村医生的要求,需要配备村医生166名,在岗147名,缺编19名。在岗147名村医生中,取得国家执业医(助)师资格3人,取得省卫生厅执业注册证书40人,取得专科学历(成教)5人,取得中专学历(具备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52人,职高及其他学校毕业90人。

二、开拓创新,确保工作有新突破

(一)实行考核奖励,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了《**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办法》,县人民政府拿出2万元,统一组织对各乡镇落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奖励。二是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防艾委成员单位签订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了《**年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办法》,县人民政府拿出3万元,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县级各防艾委成员单位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奖励。三是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新农合筹资工作目标责任书,拿出近4万元经费,对新农合筹资工作达90及以上的乡镇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按参合人数人均0·3元计算。

(二)加强纪律作风,端正服务态度

一是执行六个不准,约束个人行为。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私事及处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与人争吵;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着不办、贻误工作;不准造谣生事,闹无原则纠纷。二是狠刹五股歪风,纯洁行业风气。狠刹“攀比”风,反对铺张浪费;狠刹风,提倡健康娱乐;狠刹吃喝风,杜绝相互请吃;狠刹“三乱”(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狠刹拖拉风,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严肃六项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学习纪律,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严肃生活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会纪;严肃财务纪律,做到厉行节约。

(三)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以抓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修订完善了局机关29个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后勤和业务管理制度159个,各级各类人员职责80个。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重视班子建设,加大落实力度

一是在充分开展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之上,针对卫生系统班子建设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对县妇幼保健院及鄂嘉、独田、爱尼山、大麦地4个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适当调整,加大工作执行力度,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广泛深入进行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县卫生局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个人、乡镇卫生院长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增进了班子的团结和互信,增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加了班子及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信心。

(五)创建长效机制,实行规范管理

一是制定了《××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问责办法》。增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制定了《××县卫生系统挂职干部管理办法》。从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中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干部,到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挂职锻炼,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经验,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已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下派到鄂嘉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1人。三是制定了《××县卫生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在同一地方任职时间过长的或因全县医疗、防疫和保健工作需要的医、技、护人员和防疫、保健专干,经讨论决定在乡镇之间进行交流轮岗。优化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激发卫生系统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目前,已有4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在乡镇卫生院之间进行了交流轮岗。四是制定了《××县卫生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收到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当月,向县卫生局报审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每月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报表和工作进展报告,年终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项目结束后当月内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六)实施对口支援,帮扶乡村卫生

制定了《××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年全县共选派县级医疗、护理、医技、保健、疾控业务骨干、专家12人,分别下派到综合服务能力相对弱的4个乡镇卫生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服务当地群众,让当地群众不出村或乡镇就能享受县级医疗、护理、医技、保健、疾控专家的优质服务。

(七)确保经费投入,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调整充实应急队伍。及时调整、充实了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置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爱国卫生工作组和纪检监督组,明确各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明确了各组职责、基本装备、日常管理、指挥调度等,要求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快速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二是统一基本应急装备。县人民政府投入5万元,卫生部门投入2元,统一配备全县卫生应急队伍装备49套,包括武警迷彩服、携行背包、手电筒、仿警雨衣、多用水壶、高腰作训鞋、雨靴、军用睡袋、头盔和公用帐篷,应急装备统一制度、统一房屋、统一人员、统一标牌进行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卫生应急水平。

(八)加强财务监管,规范资金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大对财务收支的监管力度,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认真清查负债。针对卫生系统庞大、负债较多的实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清查**年8月30日以前的负债,掌握全县卫生系统负债情况。二是严禁挂帐消费。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明文规定,禁止各医疗卫生单位挂帐接待,在接待中实行一餐一审核一报销制度,接待本着“勤俭节约、热情大方”的原则。三是下乡勤俭节约。要求下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办事要雷厉风行,事情办完后要及时返回县城,减轻乡镇卫生院的负担,严禁工作结束后到娱乐场所打麻将、打扑克,请卫生院人员作陪,影响单位及个人的形象,增加卫生院负担。四是严格支出审批。对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单项开支超过1000元的一律采用转账或汇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公务费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卫生院长审核签字报销;公务费单项开支超过2000元的先书面报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公务费单项开支超过3000元的,必须书面报县卫生局局长审批后方可开支。凡是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五是实行会计委派。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统一实行会计委派,各乡镇卫生院持有3000元的备用周转金,设置一名报账员,会计账务统一由委派会计负责,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负债、收支、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内容真实完整,加强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是实行财务专报。于**年10月起由委派会计每月到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本单位财务进行专报,通报资产、负债、收支情况,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实行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重视医技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现有设备

针对乡镇卫生院缺乏相应的医技人才,部分医疗设备闲置,未发挥应有作用的实际,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采取以各乡镇卫生院内部培养为主,招聘、调配引进为辅的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医技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各乡镇卫生院推荐,县卫生局审核,目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已派出8名医务人员到州级进修放射等医技专业,将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医技人才紧缺、部分医疗设备闲置的现象。同时,县级成立医技对口帮扶指导小组,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b超、心电图、检验、放射等医技工作,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新农合工作

1、筹资、参合情况。**年新农合人均筹资100元(其中:个人2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80元),共筹集资金1258.97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集资金251.79万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007·18万元)。**年全县有12.59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0.24。

2、就诊、补偿情况。1-10月全县减免补偿参合农民16.03万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983.8万元。补偿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7万人次,增幅达8.6。根据1-10月份运行情况,预计我县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今年筹资额的9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倍,实现了累计资金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资金的25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两个目标。

3、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一是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开展落实新农合政策监督检查行动,加大新农合惠民政策执行力度。二是积极配合县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农合资金常规审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对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督导152次(其中:县级15次、乡级64次、村级73次),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四是全县11家定点医疗单位的新农合用药全部实行统一竞(限)价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县、乡镇、村新农合用药同质、同价。五是制定《××县县外住院参合患者医药费用现审现兑的规定》,对到县外住院的参合患者回本乡镇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交住院报销相关资料时,实行现审现兑。六是与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签订服务协议,精神病患者在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免收起付线、住院减免比例提高到65。七是把原来集中审核费用,改为深入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审核,减少费用开支,增强审核的指导性和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时效性。八是办理参合农民住院备案手续4242人次,办理转院手续415人次,办理转诊手续139人次;审批使用血液制品37人次、使用特殊材料37人;入户核实门诊、住院减免补偿468户740人;调查核实参合农民外伤伤情91人次;1-10月份,共审核门诊处方152,247张,住院病历、住院结算单8,025份。

4、实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和住院床日分段付费制。从**年7月1日起,制定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总额付费制和住院床日分段付费制实施方案(试行)》,全县实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和住院床日分段付费制”政策,有效控制了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5、**年筹资情况。**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通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于11月20日全面结束,全县共有129,165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3.15,是历年参合率最高的一年,与**年(90.24)相比提高2.91个百分点。各乡镇参合率分别为:大麦地镇93.93,独田乡93.75,安龙堡乡93·24,妥甸镇93.2,大庄镇93.03,爱尼山乡、鄂嘉镇、法裱镇93。

6、进一步充实新农合监管人员。根据县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编制的通知》(**编发〔**〕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编发〔**〕10号)文件精神,在乡镇人民政府社保所加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于8月1日起将原有的11名乡镇卫生院兼职的新农合经办人员划入乡镇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12月份有3人被招录到乡镇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二)项目工作

1、积极申报和争取项目。申报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上级初评。申报了法裱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和14所无业务用房村卫生所建设项目。

2、抓好在建项目的实施。一是鄂嘉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住院综合楼)。该项目是**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3万元(其中:国债50万元,地方配套13万元),到位资金63万元。建筑面积为759平方米,于**年2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为77.83万元,2月26日开工,累计拨付工程款59万元,9月17日进行了初验,9月29日进行终验,估算完成投资82万元。二是大庄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住院综合楼)。该项目是**年第一批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7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0万元,省级配套12万元),到位资金72万元。建筑面积为786平方米,于**年4月12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为81.39万元,4月16日开工建设,累计拨付工程款61万元,9月18日进行初验,9月28日进行终验,估算完成投资83万元。三是鄂嘉镇中心卫生院医技综合楼扩建项目。

该项目是**年第三批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8万元(其中:中央国债100万元,地方配套8万元),到位资金108万元。建筑面积为687平方米,配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于**年8月24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为107.54万元,8月28日开工,现已完成第二层楼板浇灌,正在进行第三层支柱施工,估算完成投资4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42万元,计划**年2月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四是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76.9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2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自筹226.99万元),上级到位资金200万元。建筑面积2994.76平方米,于**年9月28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为420.80万元,10月11日开工,累计拨付工程款350万元,8月25日进行初验,9月11日进行终验,9月14日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总投资488万元。五是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98万元,建筑面积1515平方米,到位资金176万元(其中:州级专项资金40万元、信用合作项目资金70万元、上海高镜镇捐赠资金50万元,自筹16万元)。

于**年12月28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228.47万元,12月30日开工建设,累计拨付工程款170万元,10月28日进行初验,11月20日进行终验,估算累计完成投资260万元。六是大麦地镇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8万元,建筑面积4m00平方米,到位资金28万元。因涉及大麦地镇政府整体搬迁,于**年10月自筹资金10500元向大麦地镇政府购置建设用地525平方米,工程实行邀标,中标价43.06万元,于**年2月26日开工建设,累计支付工程款28万元,9月16日进行初步验收,9月29日进行了终验,估算完成投资44万元。七是设备购置项目。(1)**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下达鄂嘉、妥甸镇卫生院设备购置计划28万元(其中:鄂嘉镇中心卫生院20万元,妥甸镇卫生院8万元),设备由省级统一采购,已配发到两个卫生院。(2)年初,上级下达我县82所村卫生所设备购置项目资金41万元,已为全县82个村卫生所购置了冰箱、高压消毒锅、身高体重计等26种基本设备。(3)**年,上级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资金105万元,鄂嘉、大庄、法裱3个中心卫生院各配置15万元的救护车1辆,由州卫生局统一招标采购,12月配置到位;妥甸、安龙堡、大麦地、爱尼山、独田5个卫生院各配置10万元的医疗设备,于12月1日公开招标采购,12月底配置到位。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一是截止**年10月全县共报告常住人口法定报告乙类传染病10种176例,死亡1例,发病率112.51/10万,死亡率0.64/10万,与去年同期9种226例相比发病数下降22.12。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180例。无计划免疫针对疾病报告(15岁以下儿童)。二是截止11月20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9起,其中:流感疫情11起、手足口病疫情3起、疑似麻疹疫情1起、疑似afp病例疫情1起、食物中毒事件3起,疫情暴发后均得到了积极有效的处置。

2、疾病监测。一是i号病监测:在妥甸镇、大麦地镇、爱尼山乡开展i号病监测三期,放置鼠笼3060笼,共捕鼠303只,捕鼠率9.9,均为褐家鼠,染蚤鼠数80只,染蚤率26.4。对303只鼠肝、脾进行细菌学培养为阴性,血清学检测154份阴性,检蚤254匹、根据“三同”原则对鼠蚤进行蚤拉胃培养102组均为阴性。二是ⅱ号病监测:5—10月对ⅱ号病实行“逢疑必检”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共报告腹泻病例69例,检测10例,均为阴性。三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并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四是甲型h1n1流感监测:甲型h1n1流感监测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报告甲型h1n1流感1起1例(大理卫校输入性病例),经居家隔离治疗全愈。5月8日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手足口病监测:手足口病监测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报告手足口病病例13例,已采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2例,检测分离出coxa16病毒2例。六是afp病例监测:县、乡镇各医疗机构开展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疑似病例1例。七是性病监测:共收报性病3种1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8例、梅毒3例、淋病3例。

3、结核病防治。截止11月20日共接诊、登记肺结核病人332例,痰检301例,痰检率90.66,纳入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73例,其中初治涂阳52例、复治涂阳7例、初治涂阴14例(重症1例、非重症13例)。目前,73例患者中,死亡1例,无拒治、失败、迁出和丢失现象。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75.54,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86.57。

4、麻风病防治。积极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共接到线索48条,调查48条,经流行病学调查、取材检查(细菌、病理),确诊bl型麻风病3例。开展麻风病疫村疫点调查,对10年内确诊mb病例和5年内确诊pb病例的13个村委会18个自然村、464户、1673人开展调查,无病例发生。麻风病家属检查17户、49人,无新发病例。对未完成疗程的7例麻风病例开展规则联合化疗,联合化疗率达100。对历年完成治疗14例患者进行监测,达临床治愈标准2例。对历年治愈存活者201例进行临床随访复查103例。对3例严重麻风病反应病例(ⅱ型反应病例2例、严重混合型反应病例1例)给予积极处置和治疗。发放麻风病患者个人防护用具包13个、溃疡护理包5个、防护靴144**。

5、计划免疫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11月运转疫苗11次。一是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卡介苗99.13(1136/1146),脊灰疫苗99.77(1277/1280),百白破疫苗99.74(1526/1530),麻疹疫苗100(341/341),乙肝疫苗99.75(1182/1185),乙脑疫苗98.00(1193/1205),a群流脑疫苗99.25(663/668),麻-风二联疫苗91.49(742/811)。二是加强免疫报告接种率:脊灰疫苗99.74(1170/1173),百白破疫苗98.96(1147/1159),麻疹疫苗99.64(273/274),乙脑疫苗98.63(289/293),麻-腮二联疫苗98.66(589/597),麻-腮-风三联疫苗100(38/38),甲肝疫苗99.39(489/492),ac群流脑疫苗100(413/413)。三是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10207人。四是乙肝疫苗查漏补种3064人。五是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1867人份。

6、地方病防治。一是疟疾防治:疟疾报告发病12例,发病率7.71/10万。发热病人血检712人份,检出疟疾2例;疟疾现症病人治疗12例,抗复发治疗22例,全程服药率100;开展媒介监测10次,捕获按蚊10种1154只。二是碘缺乏病防治:采盐样300份,经定量检测300份,合格300份,合格率为100,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100。8—10岁儿童尿碘检测100份,尿碘中位数427.79ug/l,合格率为100。无碘缺乏病病例报告。开展8—10岁学生碘缺乏病健康知晓率调查150人,知晓率达97.78。开展18—35岁妇女碘缺乏病健康知晓率调查75人,知晓率达97.33。开展8—10岁学生甲状腺生理性肿大调查443人,未检出甲状腺生理性肿大。三是克山病防治:对17例现患慢克病人追访1次,病情稳定。

7、实验室计量认证。**年3月22日县疾控中心接受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评审组现场评审,5月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8、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在“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3.24结核病宣传日”、“4.25计划免疫日”、“4.26疟疾宣传日”、“5.15碘缺乏病宣传日”、“5.19科技周宣传活动”、“6.26禁毒日”和“艾滋病宣传日”发放健康知识宣传画、册、单20000余份,咨询500余人次。培训乡镇、村医生计免、结核病、艾滋病、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狂犬病、手足口病、麻风病、碘缺乏病知识764人次。

(四)艾滋病防治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艾责任。一是各乡镇、县防艾委成员单位健全防艾工作领导机构,设专(兼)职人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二是召开**年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三是与乡镇人民政府、县防艾委成员单位签订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责任书。

2、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艾知识。一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培训。在“××县**年第一期‘虎乡讲坛’科级干部综合知识培训班”上,对31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防艾知识培训。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县设有集中宣传咨询点32个,参加宣传人员295人,发放宣传资料26220份,出专栏80期,展出展板81块,咨询群众17561人,发放安全套7000只;开展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教育25场次945人;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8482户,发放宣传材料9995张,召开户长会266场次17345人;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宣传教育122所,参与学生11270名,发放宣传资料8270份。三是积极开展各类人群培训。培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人员2期、120人。培训乡镇、村医务人员防艾知识273人次。培训感染者家属和公共娱乐场所相关人员防艾知识350人次。培训建筑企业老板和建筑工地农民工防艾知识4期、253人次。培训新招录公务员、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防艾知识14期、1809人。培训中小学校副校长、疫情管理人员和校医防艾知识40人。四是利用广播、标语广泛宣传。县城区设置永久性防艾宣传标语2条。乡镇、村在显目位置刷写防艾标语178条。

3、加强监测检测,完善网络报告。一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大庄、安龙堡、大麦地、鄂加4个乡镇卫生院,通过州级hiv初筛检测点验收达标。二是**年完成各类人群监测检测4719人份,报告hiv阳性11例(本地报告6例、外地报告返回5例)。其中:自愿咨询检测167人份,孕产妇检测2110人份(阳性1例),婚前检测1020人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009人份(阳性1例),娱乐场所人员检测48人份,羁押人员检测38人份(阳性1例),hiv家属检测2人份(阳性1例),术前检测325人份(阳性1例)。

4、强化行为干预,控制艾滋病传播。一是对娱乐场所每月开展一次行为干预,干预130户1819人次,免费发放宣传画110张、娱乐场所女性工作人员保健手册120册、男用安全套12310只、女用安全套20只、康斯怡/水溶性剂300包,防艾扑克260副,宣传资料810份。二是每季度对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工作开展联合督查1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三是对检出2例hiv阳性的孕妇,实施了母婴阻断(终止妊娠),并对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四是全年免费发放安全套44825只,其中:宾馆、旅店、娱乐场所发放22825只,利用街天等形式对各类人员发放18000只,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感染者发放4000只。

5、加强随访管理,规范抗病毒治疗。一是**年检出hiv阳性的6例感染者告知率、随访率、cd4细胞检测率均达100,cd4细胞小于300/u的3例已及时转诊并接受治疗。二是对历年确认的48例中实际能找到的26例进行定期随访,随访率达88.46(23/26),cd4细胞检测率达71.15(37/52),配偶性伴检测率达60。三是全县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10例(原治疗6例、新增4例),对新增治疗4例进行了cd4细胞检测,检测率80,完成病毒载量检测7人,完成率达100,在治病人按时进行随访和相关化验检查,用药安全、有效。

6、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感染者家庭生活质量。一是民政、卫生、妇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救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资金12720元(城镇居民2户4人10560元、农村居民1户3人2160元);二是县妇联资助2个艾滋病感染者孤儿资金3600元。

(五)医政管理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护理质量督查2次,及时将存在问题进行书面反馈,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减少医疗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2、积极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一是**年,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省、州各种培训学习202人次。二是组织各种形式业务培训、考试2608人次。

3、积极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学习162人,获取州级颁发的п类学分154人。参加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48人,获得ш类学分35人。

4、积极组织在职医务人员学历培训。**年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有52人参加成人本科、专科学历教育,20名村医生参加**南省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

5、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到上级进修学习。**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到上级进修学习33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到上级进修学习24人。

6、积极组织推荐、培养学科带头人。**年,全县共推荐、评选出学科带头人15人,对3名学科带头人进行选送进修培养。

7、组织执业医(助)资格考试。**年全县报考国家执业医(助)师资格考试103人,其中:参加临床执业医师22人,中医执业师医1人,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人,临床执业助师66人,中医执业助师7人,中西医执业助师6人。

8、认真组织实施小儿疝气救治项目。全年共开展免费小儿疝气手术治疗15例,每例补助800元,共补助资金12000元。

9、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全县参与无偿献血337人,献血量达85700毫升。

10、积极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于8月20日在县城区开展启动仪式,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及医务人员28人参加活动,为群众测量血压428人、测量身高体重227人、卫生知识咨询248人,发放宣传资料3340多份(册)。

11、卫生科技工作。××县人民医院申报的《外膜及周边束膜联合缝接术在周围神经创伤中的应用》和《旋ct在××县人民医院临床诊断中的应用》分别荣获**年科技成果

二、三等奖。

(六)卫生监督工作

1、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在元旦、春节、州庆、五

一、十一等节假日,在县政协会、人代会、虎文化节等重要会议、重大庆典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2770人次,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962户次、食品经营单位289户次。二是积极参加食品卫生联合专项检查5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0户次,积极参加生猪定点屠宰联合专项检查5次,检查经营单位184户次。三是出动卫生监督员537人次,对县城区6所学校及8个乡镇35所学校开展以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为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2次,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78份。立案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2件。四是出动卫生监督员69人次,抽检县城区自来水厂出厂水6件,末稍水18件,检测合格24件。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27户次,抽检桶装水5件,其中:县级检验4件,合格4件,送州级检验1件。五是对县城区113家餐饮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其中:评定为b级单位11家,c级单位52家,评分不评级50家。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在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庆典对公共娱乐场所监督检查52户次。二是出动卫生监督员20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3家,抽查化妆品15个品种。严把进货关,完善索证制度,禁止购进、销售不合格的化妆品。对县城区130家公共场所建立管理档案,并对24家旅馆进行量化分级管理,评为c级单位6家,评分不评级18家。

3、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出动卫生监督员61人次,检查企业15户,从业人员674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474人。下达《企业职业卫生监督告知书》15份,与被监督企业签订《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15份,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15份。对5家开展放射工作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3家,持放射工作人员证7人,参加了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8人。下达监督意见书9份。

4、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出动卫生监督员619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监察、科技、计生6个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26人,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次。受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案件1件,立案查处案件1件,当场处罚非法行医(游医)2起,取缔无证行医点5个,收缴各类器械、药品15箱150多个品种。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出动卫生监督员548人次,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5户次。三是加强医院控感管理。对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控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每月进行1次医院感染监测。四是加强血液安全监管。出动卫生监督员36人,重点对县级3家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用血均由州中心血站提供,制度健全,记录齐全,无自采自供血液的现象。五是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出动卫生监督员28人次,监督检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城区药品经营单位消毒产品销售、使用14户次。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出动卫生监督员774人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155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1份。对76所学校预防传染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份。

6、规范审批卫生许可证。截止**年11月20日,共受理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执业许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效验申请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632份。现场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501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1份,放射诊疗许可证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8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效验107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核175人。责令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的4户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7、广泛开展普法工作。一是举办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班1期、16人。二是培训乡镇卫生院职工及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院内感染等相关知识81人。三是举办县城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46人。举办“乡村旅游”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讲座1期、60人。四是举办辖区内5家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11人。深入到5家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

(七)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1、孕产妇系统管理。全年产妇总数1289人,活产1300人,产前检查1274人,率98;产后访视1245人,率95.77;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1300人,率100;住院分娩1172人,率为90.15;高危产妇227人,检出率为17.61;高危住院分娩227人,率为100;全年无孕产妇死亡。

2、儿童系统管理。全县共有7岁以下儿童数9985人,儿童保健覆盖8727人,保健覆盖率87.4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3698人,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营养评价,实查人数5867人,对体弱儿童全部进行了专案管理。婴儿死亡17人,死亡率为13.08‰,5岁以下儿童死亡19人,死亡率为14.62‰。

3、认真实施降消项目。一是制定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全年共救助561人,救助金额190112.25元。二是建立危急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做到有呼必救。全年共发生危急孕产妇34例,抢救成功34例。三是积极开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镇、村两级高危孕产妇识别、抢救、转诊能力。四是加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产科能力建设,提高危急孕产妇救治水平。

4、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开展妇女保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13次,有186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妇女达167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种、9294份。开展县、乡镇、村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3期、500多人次。

(八)爱国卫生工作

1、环境卫生。在元旦、春节、虎文化节和爱国卫生月广泛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活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在突击活动中,参加活动达3.2万余人次,清除垃圾103吨,清除了卫生死角474处,清除“街道牛皮癣”广告700余条(张),1000多名学生志愿清除城郊公路沿边杂草3300多米。与县城区542户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城区无证占道经营、建筑工程占道和随处乱倒垃圾进行清理整治1700余次。

2、除“四害”工作。全县共投入灭鼠药118.5kg,灭蚊蝇药物75.88kg,消毒灵14.5kg,喷洒面积91万m2。对9个安置点进行了一次灭蚊蝇消杀及水源消毒,投入灭蚊蝇药14kg,消毒灵2000片,灭蚊蝇喷洒面积1.68万m2,有效预防灾区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3、农村卫生厕所基础性调查工作。**年3—4月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改厕基础性调查工作,经统计,全县共有农户2.52万户,使用卫生公厕249户、沼气三联式卫生厕所4474户、其它卫生厕所7997户,使用卫生厕所占有率45.1;无厕户19874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3.9。

4、卫生乡镇、村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法裱、鄂嘉、安龙堡等卫生乡镇创建和巩固工作,积极开展新街、密架、阳太、雨龙、妥甸西城区下王家等卫生村创建和巩固工作,提升乡镇、村环境卫生综合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九)行业作风建设

一是抓好了廉洁行医教育。召开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共100多人参加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300多名医务人员进行党风廉政、行风教育,县人民医院组织157名医务人员观看职业教育专题片。二是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制定并下发《**年××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组织对4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大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行风评议活动,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系统内退休干部职工,患者、家属及重点评议单位主要领导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座谈会。向患者、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职工发放行风评议表369份,收回369份,其中:对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出院患者发放行风评议表100份,患者对县人民医院七项综合满意度为93·65,发放职工问卷调查表50份,职工对单位的满意率为98·4;对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出院患者发放行风评议表30份,患者对县妇幼保健院七项综合满意度为90·66,发放职工问卷调查表20份,职工对单位的满意率为92;对大庄镇卫生院门诊、住院、出院患者发放行风评议表30份,患者对大庄镇卫生院七项综合满意度为89·17,发放职工问卷调查表11份,职工对单位的满意率为92·73;对县卫生监所发放干部群众行风评议表50份,干部群众对县卫生监所工作满意度为89,发放职工问卷调查表8份,职工对单位的满意率为90·92;对县疾控中心发放干部群众行风评议表50份,干部群众对县疾控中心工作满意度为92,发放职工问卷调查表20份,职工对单位的满意率为89。三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先后召开了动员、再动员等专题会议,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针对药品、器械采购等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众,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四是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县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回顾总结,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卫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卫生工作离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人才缺乏。卫生系统内缺编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还缺编30人,村卫生所还缺编19人,难以应对越来越繁重的卫生工作。村卫生所缺乏社区医生、全科医生,特别是边远地区村卫生所仍然存在缺医少药现象。乡镇卫生院缺乏医技人才,现有的部分医疗设备闲置,难以发挥应有效益。二是负债过大。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截止**年9月底差欠基建款、贷款、设备款、接待费等共计829·61万元,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期费、配套经费、附属工程建设费等需自筹解决,建设项目越多负债越大,如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需自筹解决300多万元经费。三是新农合监管仍然薄弱。因点多面广,办公经费紧缺,无交通工具,对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监管仍然薄弱,特别是需要探索对村卫生所监管的有效机制。四是艾滋病、结核病、肝炎仍然是危害全县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五是卫生救助补偿机制不健全,贫困、特困急危重病人救治后费用无人承担,医疗机构压力越来越大。

五、**年工作计划要点

1、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脱产(函授)学习,选送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邀请专家学者来讲学,下到基层对口帮扶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大管理型人才、医技人才、全科医生、学科带头人、名医的培养教育力度,村级主要是培养社区医生和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主要是培养医技人才、全科医生,县级主要是培养学科带头人、打造名医。积极支持县、乡镇、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学历培训。

2、抓好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按照储备一批、上报一批、实施一批项目的总体要求,继续抓好在建项目实施、验收和投入使用工作;积极争取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法裱镇卫生院住院楼和14个未建村卫生所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县、乡镇、村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3、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加强新农合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村卫生所监管力度,认真执行新农合政策,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稳步推进;继续实施“两个”付费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继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统一竞限价上网采购管理工作,降低药价,保障药品质量。

4、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整、充实县、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配齐基本装备,统一地点、编号、制度、专人管理,要求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处突职责,做好应急药品、器械、物资的储备,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快速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5、抓好以艾滋病防治为主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大力开展防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和关怀治疗工作,确保我县“十一五”期间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度流行态势;抓好鼠疫、霍乱、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巩固计划免疫成果。

6、抓好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工作。继续加强“七化”(内部管理科学化、工作作风优良化、组织纪律严明化、学习风气制度化、思想道德高尚化、诊疗活动规范化、服务文明礼仪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整体服务能力;加大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疗护理医技操作规程的检查力度,防范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广泛开展院内学习培训教育,形成互帮互学、你追我赶的良好学风,巩固和夯实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普及工作,特别是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相应帮扶机制,负责帮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等适宜技术。

7、抓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开展防治,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加强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8、抓好“两个死亡率”的控制工作。继续加强乡镇产科能力建设,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控制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继续抓好“降消”项目的实施,开展贫困孕产妇救助,提高贫困孕产妇健康保健水平;加大县妇幼保健院指导乡镇、村妇幼保健工作力度,动态掌握孕产妇底数、筛查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宣传住院分娩政策、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和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建立示范点,以点带面引导和宣传典型,全面提高乡村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9、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和“省级灭鼠先进县”创建成果;继续巩固“州级卫生乡镇”和“县级卫生村”创建成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厕任务;在各种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镇及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预防疾病流行,提高生活质量。

10、抓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债务偿还工作。将各医疗卫生单位偿还债务签入**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作为年终和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债务偿还计划,逐步减少和消除所欠债务,对偿还债务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债务长时间不减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第5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具体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1000元以上设备的档案管理率、使用率、完好率和维修记录,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国家规定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等。

(八)新农合工作: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品录内药品,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对在本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进行直补,对本乡(镇)参合农民获得住院补偿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等。

(九)村卫生室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的综合考核,落实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的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行政统一管理:对所辖区内卫生室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严格按照《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

参与新农合:村卫生室应做好新农合的公示、宣传发动、门诊报销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十)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十一)积极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全省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处理,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卫生局,接受设区市卫生局的抽查。设区市卫生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一类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时间。

对乡镇卫生院每年度考核两次,时间为6月和12月份,总成绩6月份考核的占40%、年底考核的占60%。设区市卫生局每年2月底前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生院可将基本工资、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如收支结余、地区性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增加的奖金等,按收支节余总额的60%以上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作为收入分配中的绩效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剩余部份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同等待遇。

(三)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七、考核结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补助方式。省、市级财政部门按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和本级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在一个月内全部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或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80%的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二)奖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50%补助经费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连续二年的免去院长职务。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乡镇卫生院职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总人数×(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2;合格0.1;基本合格0;不合格-0.1~-0.3。

第6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06]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2006年度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执行2006年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0月1日-2006年10月30日

在综合分析2006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06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07年度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2007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07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07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6年12月20—31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07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2007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

4、按参合人数人均0.3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

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资金筹集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

1、财政补助。2007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

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七、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

(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

(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

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报销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ⅱ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200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

横政办发[200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

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

大病救助补助比例:

(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2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年住院总医药费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

(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

(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

(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

(二)、报销程序

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

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

(三)药品报销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目录》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3、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各种预防性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各种不育(孕)、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未婚怀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诊疗收费项目。

九、基金的监督

(一)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县、乡镇合管办每月定期公布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等),公示到每个村委和村卫生所,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措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定,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出约束要求,严格监督其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的增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出具住院费用清单。

(三)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出具假证明、假文书、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附则

第7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医发〔〕1号)以及省农业厅印发的经省政府批准的《年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医〔〕86号)以及市农业局印发《年永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农【】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年塘前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我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乡、村委会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乡镇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

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监测、疫苗储运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乡直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我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落实。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委会要按照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具体实施方案。

(二)认真组织部署。各村要结合本辖区的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强制免疫工作。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前,各村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乡镇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并于年月20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实施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四)加强免疫档案建立。规模养殖场必须在所在乡镇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把好散养农户的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详细情况的记录关。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动物免疫证》入场(户),乡(镇、街)、村有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共同签字确认的免疫记录表和免疫统计表;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使用实行月报和免疫情况实行半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二、五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乡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疫苗监管

(一)强化疫苗供应管理。强制免疫疫苗按照省厅统一招标采购的,并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村(规模场)五级逐级发放制度,原则上不得越级发放。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工作,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要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的稳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二)进一步规范疫苗自购行为。各村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制度,并将辖区内《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备案情况表》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所需经费自行承担,疫苗只限于本养殖场内饲养的畜禽防疫用。乡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养殖场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强制免疫疫苗的行为。

(三)及时处理好动物免疫应激反应。动物强制免疫出现应激反应的,应及时报告,出现大规模应激反应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以便逐级上报。及时会同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企业核实情况,调整供应疫苗的品种。并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牧〔〕135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认定工作,规范做好应激死亡补偿的申请、审核工作。

六、经费支持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集中免疫防疫员补助及其他费用由乡镇负责。

七、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检查。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将免疫效果监测情况作为各村免疫工作的考核指标,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被抽检的场(厂)、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乡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服务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免疫工作进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定期对各村强制免疫计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六)做好免疫失败的处理。乡农业(兽医)技术服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失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认真分析免疫失败的原因。

第8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我市乡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大病统筹、小病补偿,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

第五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实行市办。以市为单位管理大病住院统筹,以乡镇(办)为单位管理门诊医疗和健康体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市政府市长任合管委主任;镇、村成立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挂靠市卫生局,市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设立合管站,为市合管办派出机构。市合管办、各乡镇(办)合管站负责辖区内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按市合管办要求设立合管科,负责本辖区参合农民就诊与结算工作。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乡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第七条市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

(二)制定合作医疗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基金;

(四)制定年度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五)监督市内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六)制作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

(七)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对乡镇(办)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九)建立健全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做好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

(十一)定期向市合管委报告工作。

乡镇(办)合管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办)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基金;

(三)建立健全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档案。

(四)负责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工作。按规定核销;

(五)与农户签订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协议。为农民提供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服务;

(六)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七)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八)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级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收取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监督村卫生室落实卫生服务。

(三)对本村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四)建立农民合作医疗的基础资料;

(五)及时发现乡村合作医疗存在问题并迅速报告乡镇(办)合管站;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本市辖区内的乡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

第九条农民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并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履行缴费和其它义务后,经办机构为每个农户建立门诊家庭账户。

第十条参加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疗费补偿以及对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参加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就诊时有及时出示合作医疗相关证件并申报的义务。参加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

第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市或死亡的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报告所在乡镇(办)合管站。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主要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三部分构成:

(一)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二)地方财政按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级财政补助10元;

(三)中央财政按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

第十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合作医疗基金。捐赠的基金由市合管办接收。

第十五条乡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特困农民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从五保转移支付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第9篇:乡村医生总结报告范文

3月7日,上午9时3分,长汀县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因为发烧,该镇叶屋村61岁的村民彭水金来到这里看病。她径直走进了熟悉的吴金花医生的办公室。

“肚子疼吗?”“不疼,就是胸口有点疼。”问答间,吴医生打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输入彭水金的医疗证号(输入姓名、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也可)查询到其参加新农合信息和历史处方。在诊断的同时,吴医生打开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将查询到的彭水金的有关信息复制到这个系统。

“肺部没有问题,是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很快,经验丰富的吴医生就有了结论。“2012年12月8日检查出你有高血压,但之后你一直没来办理特殊门诊,现在我帮你填张表格,用药都是免费的,你要经常过来测量血压,看看疗效。”开完药后,因为彭水金有高血压史,吴医生又为她申请了特殊门诊。随后,彭水金来到门诊处交费,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和药品费用总计为14.11元,彭水金自付部分仅1.51元。凭缴费发票,彭水金到旁边的药房取药后,踏上了回家的路。

传统就医模式的不便

“如今,像彭水金这样‘先看病、后付费’的就医模式已在长汀1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皮肤病防治院等基层卫生单位全面推行。”长汀县卫生局副局长邱道尊告诉我们。

邱道尊分管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和医改等,在卫生局已经工作20年,对老百姓“看病难”有着深切体会。

“我们到医院看病,一般是按照‘开卡存钱看病拿药到收费处结算退钱退卡’这样一个流程。这种模式对医院来说,病人逃费、欠费的风险基本没有。”

但就是这样一个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就医模式,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院保险”的全面推广,给农村的许多病人看病带来了很多不便。

“在农村,到卫生院看病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居多,他们往往身上钱不多,有时候到医院来,只带三五元甚至没带钱,这导致有些人小病自己扛。”邱道尊说。

“另一方面的情况是,‘新农合’报销制度越来越健全,报销比例也逐年提高,农民看病自费部分越来越少,很多时候农民看完病结算后自己只需支付几元钱。”

濯田卫生院院长王光明告诉记者:“最早因为没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卫生院实行手工报销。有时候老百姓看病报销后,医院需退病人多交的钱,高峰时我们专门请了4个人,但还是忙不过来,等着报销、退钱的人排起了长队……”

此外,传统就医模式对危急病人、三无(无陪护、无姓名、无地址)病人的就诊也饱受争议,一直为人所诟病。

能不能让看病程序更简捷?看病模式更加方便病人?更加切合农村实际……

新农合报销体系“托底”

“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关键得益于有新农合报销体系‘托底’。”邱道尊说。

长汀县卫生局向我们提供了一组数字:新农合方面,2008年,长汀县人均筹资90元,其中个人出资10元,筹资总额3551.72万元,参合人数394636人,参合率94.25%,到2012年底,人均筹资290元,其中个人出资50元,筹资总额1.18亿元,参合人数407149人,参合率99.97%。补偿方面,2008年乡级、县级、县外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40%,乡级、县级、县外起付线分别为50元、300元、500元,封顶线为4万元;2012年乡级、县级、县外补偿比例分别为90%、80%、50%,乡级、县级、县外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封顶线为8万元。

长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范家俊告诉记者,到2012年年底,长汀县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9.97%,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60%,有完善便捷的新农合报销体系“托底”,群众看病后没有逃费的必要。而对于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二女户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则由县财政帮助出资参保,个人看病自费部分不到10%。

“这在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吴发水是长汀卫生局信息系统管理员。“这主要牵涉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我们技术比较成熟,就是通过一个接口,将两个系统对接。”

2008年开始,除汀州医院、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长汀县中医院三家医院,“看病、检查开药收费处结算取药”这种“先看病、后付费”就医模式在长汀县基层卫生单位全面推开。

逃费现象极少出现

对于“先看病,后付费”的便民模式,不少人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患者看病是方便了,但是如果不时出现逃费现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运营风险如何规避呢?

据了解,除了新农合报销体系“托底”主要原因外,基层卫生医疗机构80%~90%的患者为本地人,长汀各乡镇卫生院均组建了公共卫生服务团队,时常走村入户为群众送药送医,已经与群众打成一片,群众在感情上也不愿做出逃费的行为。住院方面,该县新农合乡级住院补偿比例达90%,患者住院时需与卫生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的身份证号码和医疗证号码也同步录入系统,如果患者出院后没有办理出院结算,此后在其办理完出院结算之前,这名患者在全省范围内都无法看病。

以馆前镇卫生院为例,2012年该院门诊量达4.68万人次,仅出现了2例逃费现象(2例都是病人拍了X光、检查发现没问题后直接走了)。“保障完善,防控有效,既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卫生院风险。”院长杨贤宗感慨地告诉记者。新桥中心卫生院院长戴秋林也告诉记者,2012年卫生院门诊量达5万多人次,住院4000多人次,没有出现逃费现象。

广受群众欢迎

多年来,“先看病,后付费”的就医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病人看病,广受群众欢迎。

“往常我们到医院看病都要花1元钱买就诊卡,有时候看完病卡里多了几元钱也不会去退,而且有时候同一家医院就有好几张就诊卡。”在新桥镇中心卫生院采访时,新店村刘月平等病人聊起“先看病、后付费”就医模式时,都表示很满意。

“这是真正的便民利民,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邱道尊说。在新桥镇中心卫生院,3月7日上午9时18分,我们看到,当一位三个半月大、嘴唇发紫、手脚冰冷的幼儿被直接送到卫生院诊室后,几名医生都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围拢过来抢救。

杨贤宗告诉记者:“实行‘先治疗、后付费’的管理模式,既方便了患者,也为我们新农合结账、及时报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长汀县投入200多万元,为每家医院建立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濯田卫生院再也没有出现排长队等报销和退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