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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精选(九篇)

社会教育

第1篇:社会教育范文

社会体育

也称“群众体育”、“大众体育”。厂矿、企业、事业、机关的职工,以及城镇居民与农民,为达到健身、健心、健美、娱乐、医疗等目的而进行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身体锻炼活动。按区域特征分有:城市体育、乡镇体育、农村体育;按年龄分有:婴幼儿体育、儿童少年体育、青年体育、中年体育和老年体育;按性别分有:女子体育、男子体育;按职业分有:职工体育、农民体育、军人体育;按健康状况分有:正常人体育、残障人体育;按活动场所分有: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企业体育等。

休闲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人们在闲暇时间以增进身心健康,丰富和创造生活情趣,完善自我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特点是具有自由性、文化性、非功利性和主动性等。对增进健康、强健体魄,预防疾病与康复,提高文化素养与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生活内容与加强人际关系,以及促进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形成等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民族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各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积累和发展起来的带有显著民俗特点,以健身、防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往往以其悠久的历史,动人的传说,瑰丽的色彩和独特的情趣反映了各民族的生活习俗、文化特点、道德风尚和,是各民族政治、文化、生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具有传统性、集会性、节庆性、游艺性、风俗性、表演性等特点。

民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性的身体锻炼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自娱自乐,多数项目不受时间、地点、器材的限制。具有娱乐性、趣味性、民俗性、游戏性、表演性、节庆性的特点。

城市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开展以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其主要作用是有助于市民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在我国,城市体育正向社会化、社区化、家庭化、设施配套化、活动内容多样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农村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开展以健康、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主要特点是:活动项目多样化、乡土化,活动时间农闲化,活动形式分散化。

乡镇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乡镇开展以健康、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在我国,主要作用是以其辐射作用促使农村体育网络化,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婴幼儿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出生1个月至学龄前的婴幼儿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促进身体正常发育、机能协调发展和身心和谐,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基本活动能力。要选择适合婴幼儿生理条件的各种户外活动,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等各种自然因素;对活动场地、服装、设备。器材和项目等的安排要以安全、卫生为原则;合理掌握活动的生理负荷,一般以中等强度的有氧代谢为主;教法手段要生动活泼、有趣、多样化,活动组织游戏化。

儿童少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7—18岁儿童少年进行的身体锻炼与教育活动。以身体运动、卫生保健为手段,有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校外体育活动等多种组织形式。目的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培养体育能力,促进身心全面发展。

青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18—25岁的青年进行的以健康、娱乐、休闲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这一年龄阶段是身体的成熟期,要充分发挥其身体的潜在能力,学习和提高体育的技术、技能,发展身体素质,掌握未来从事职业所需的身体活动能力和体能。

老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老年人进行的以增进健康、延缓衰老、防治老年性疾病,丰富晚年业余生活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要根据老年人的健康、体力状况和兴趣来安排活动内容;锻炼时要注意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安全卫生和因人而异;不要做憋气、速度太快或猛然使劲举起重物,以及突然蹲下

或低头等动作练习;应避免剧烈的对抗性竞赛。此外,定期的医务检查并指导参加者日常的自我医务监督,是开展老年体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女子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女性进行的以健身、健心、健美、娱乐、医疗等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按其不同时期的不同生理特点可分为:青春期体育、怀孕期体育、产后期体育、更年期体育等。

职工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工商、企事业、机关、团体等职工中开展的体育锻炼活动。目的是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调节情绪,增强对各种环境的适应能力和防止职业病。以职工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适合职业岗位劳动特点的各种有益于健身和娱乐的锻炼项目为主。形式有工前操、工间操小型多样的锻炼或竞赛活动、简易运动会等。

残障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身体残疾或精神障碍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帮助残障人解除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锻炼掌握各种生产和生活技能,增强自信心。锻炼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坚持户外,健残兼顾,注重实效,持之以恒。

聋哑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双耳听力丧失、听觉障碍、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锻炼身体,促进身心健康,获得健康生活的乐趣。主要特点是以直观形象的演示,结合手势、口型等方法进行指导。

盲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视力丧失以至全无光感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提高机体的灵活性,触觉的灵敏感,发展听觉以补偿视觉的缺陷,提高定向、平衡能力和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活动前要让运动员熟悉运动场地。活动中结合采用辅助设备器材,以声音和触觉为导向是主要特点。

肢残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四肢残缺或麻痹畸形而导致运动系统功能不同程度丧失或障碍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增强残疾部位的血液循环和营养供应,避免残疾部位的肌肉萎缩和神经坏死,提高生理机能,改善残疾部位的畸形状态等。锻炼时要充分发展和锻炼健全肢体,加强残疾侧尚存肢体的锻炼,使补偿薄弱环节与促进身体全面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从而提高锻炼效果。

智障者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脑器官损伤引起认识活动的持续障碍、智能明显低于常人平均水平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促使其身体得到正常发展、增进健康、增添生活乐趣,提高生活适应能力。

社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由社区居民自主进行的简便易行、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身体锻炼活动。具有自主性、公益性、多样性、有趣性、服务性等特点。对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交流邻里感情,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区繁荣发展等都有重要意义。

企业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开展以健康、休闲、娱乐为主的身体锻炼活动。形式有工前操、工间操、小型多样竞赛和简易运动会等。是建设现代文明企业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振奋企业精神,增强企业活力和劳动者身体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的组织领导机构之一。是领导、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群众体育组织。主要职能是健全社区体育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社区体育发展规划,科学地组织社区体育活动,以及组织社区体育骨干的业务学习,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文化素养,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

社会体育指导员

中国开展社区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从事体育基本知识、技能传授,指导锻炼活动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属非职务性,具有社会服务性,工作对象广泛的特点。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带领居民参加体育活动,指导居民科学健身,有效地提高锻炼效果,引导和帮助居民进行合理的体育消费和投资。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

第2篇:社会教育范文

关键词公共道德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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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科学、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人类正欲以崭新的面貌跨入21世纪。我国人民迎来了改革开放、鼎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盛时期,卫星上天、南极考察、经济腾飞、体育中兴……然而,在物质文明昌而盛之的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提出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社会公德的培养和教育的问题。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客观标志。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社会公德便伴随人类走过漫长历史进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在社会公德上也在前进和完善,从而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不断更新。生产力推动着生产关系由量变到质变,由此带动包括道德在内的整个庞大的社会上层建筑发生变化,使社会形态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更迭。然而生产力仍发展与人的发展互为前提。人不仅是生产的主体,而且是政治主体、文化主体、道德主体。公德作为道德的一种基本类型,有其独特性。而其特殊之点在于公德具有着恒广性。任何昌盛发达之邦,所有文明繁荣之国,无不将社会公德培养教育崇尚遵行放在治世重要位置。列宁曾经指出:社会公德是“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见《列宁选集》第三卷P247)。物质文明愈发达,道德水准就应愈高,社会公德崇尚就愈盛。小而言之,人与人,人与社会在处理日常生活关系时,要遵守共同生活准则,这样才会使人在社会上正常工作生活。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就已有了“以父为义,以母为慈,以兄为友,以弟为恭,以子为孝”的较为系统的伦常道德。至于日臻完备的道德体系,全于孔孟:孔子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之语;孟子有“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之言;清代思想家颜元曾有“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尚礼则身修,心尚礼则心泰”的话。外国思想家如古希腊以来的赫拉克里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也有过道德阐述。苏格拉底曾有“知识就是美德”的道德箴言。由是观之,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形成的,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的,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它不是一定阶级特有的行为规范。它不但有广泛的社会性,而且具有国际性。试想自古至今,从中到西,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讲卫生,睦邻居,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无不立为金科玉律,被世人共同遵行。社会公德乃道德之核、道德之基、美德之本,渗透于人类社会的诸层次。“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此道德之根本,才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可有人的发展与生产发展的共同辉煌。纵观我国文明史,昔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美好景观;横觑欧亚诸国,今有西方文明,日韩中兴,经济腾飞,文明发达的美好现实。然则无不以修德养德,恪守公德,遵行公德作为治世基础、为生产发展的促进和保障。公德的建设、培养、教化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英、德等国不吝惜在社会公德教育上投巨资,使本国公德建设达到相当高水平。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意培养国民公德意识。新加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德教育,并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双管齐下,以强化国民公德感,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资料表明,新加坡等国的做法使得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道德状况良好,犯罪率下降,社会安定,精神面貌好。新加坡已成为一个富饶、文明、礼貌的国度。还有如瑞典、挪威、奥地利等国,也被公认为文明国家。

古人有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人尚且能如此,可是何以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的有着古老文明的中国,却出现了物质文明日益发达情况下的社会公德“礼崩乐坏”的现状呢?

造成我国社会公德不良现状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中有历史的、社会的,还有来自思想的。

1.历史上盲目地“破旧”,造成了使宝贵的文化遗产惨遭涂炭和摧残甚至毁灭的厄运。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旦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之时,生产力就会冲破桎梏,带来变革。在变革中,旧有的生产关系被打破,随之而来的就是上层建筑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关系变革的需要。道德应属上层建筑范畴,社会公德这一内容具有一定的惯性,在变革中应保存下来为新的生产关系、基础所用。但是由于历史上种种原因,使得应保留的内容和应解除的内容一道统统被抛弃、被砸烂。致使宝贵的、合理的成份,优秀的文化遗产被破坏。更多的是精神财富被抛却,如泼洗澡水,连同婴儿一起泼掉。砸烂“孔家店”,一概否定儒家思想,使可资师法的精华全部否定。孔子提倡的许多公德观念原本是合理的,现成的都被撇至一边,或大加挞伐,带来认识上的盲从。

2.浩劫式的冰期——“”——过后思想道德大陆的沉降带——文化、道德的裂谷,已然横亘在行将跨入21世纪的国人的面前。“”造成的空前灾难、思想混乱、文化断裂,伦理道德在劫难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壕堑式关系之上已然构筑的通衢拦腰被斩断,形成民族伦常的不相沟通、难以逾越的断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应发展,社会公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辩证性在于通过善恶斗争表现为曲折式,螺旋式的上升、否定的过程。而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并非抛弃,而是扬弃。新旧公德之间有着继承的关系,表现出历史发展的一贯性,成为人类社会公德统一发展链条中的相联结的环节。人类社会公德是对它以前优秀道德遗产继承的产物。如对封建的“孝”的规范,我们不能进行简单的否定,而要具体分析。

3.一些人头脑中残存着错误观念,认为我国目前的主要任务既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别的就可以放弃了。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其他工作上不去,或者下坡也无妨。基于这种将经济建设与思想、文化、道德建设相对立的思想,形成整个社会较普遍的“悖谬”,势必出现恶性循环式的阵痛,甚或出现改革的道德代价、文化代价。此悖谬夸而大之,则是:要发展生产,就必须牺牲公德,就必须牺牲良心,就必须牺牲文化。而要保持公德水平、良心标准,文化结构,就不能进行改革了。于是一是精力光用于赚钱,全力以赴创造利润,举国经商,根本不顾及其余;二是公德等意识形态领域少有问津、倡导不利、不予投资。这悖谬并非今人发明,早在战国时就“有机事必有机心”、“功利机巧必忘夫人之心”的论断,以此“证明”社会发展必然带来道德的堕落,从而拒绝使用先进机械。18世纪西方思想家也曾哀叹“人的道德水平,随着技术的进步反而有所降低”。其实这悖谬割裂了改革与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辩证关系,甚至将改革与其对立起来,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改革就其广义而言是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体,而发展生产力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或曰狭义的改革。谈改革,决不能将发展生产力与其他方位的建设和发展相对立。发展生产与道德完善,是有联系的,是互为前提的,而又相矛盾的。然而,改革的结果不是必然道德沦丧,反之改革的结果也不会使道德水平自然而然得以提高。生产发展可推动人类道德趋向完善,而生产发展也会促使某些人某种道德观念淡漠。消除这种改革与道德的“悖谬”仅从提高生产力方面进行孤军奋战、单方位出击是难以达到目的的。首先,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所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道德所表现的则是人与人的价值关系,是人类认识、支配和改造自己的能力。所以二者虽相互联系,但又不可划等号。如前所述,物质财富的增加,不一定必然带来道德进步,借改革之机,乘人之危,坑蒙拐骗,丧尽天良之种种现象虽然不能说就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但起码证明了改革不会自动带来道德繁荣。其次,改革推动了生产发展,但是由于除旧布新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人们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的情况之顽固,生产发展也不能自发推出新的标准。改革与道德循着各自轨迹发展,不采取措施促进道德的进步,使其跟上改革步伐,适应改革需要,就会人为地加剧改革与道德的距离,使“悖谬”加深。另外,改革与道德的相互影响并非径直的、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要通过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才能发挥作用,没有这些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出了偏差,就会造成人为的道德退步。

4.域外文化因素的渗入,在人们的思想上产生碰撞,碰撞的结果,造成价值观念、思想方式,道德标准等一系列的裂隙和崩塌,尤其是有毒文化的侵蚀和渗透。统计表明,优秀文艺作品率极低,使得被教育者无所适从,盲目接受,以致形成观念形态的痼疾,黑白颠倒,是非混淆,荣辱错置。开放国门,使得被教育者得以频繁接触种种传播媒介,视野变得开阔,知识面宽,对新事物、新观念特别敏感,对于培养竞争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大有裨益。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他们通过传播媒介,窥视了世界上的隐秘。过去,社会信息系统与官方信息系统是一致的,被教育者毫不怀疑它的正确性、权威性。而如今,这种信息的垄断已不复存在,被教育者可以与教育者同时获得同样多的信息,当他们发现从媒体中所获得的信息与从教育者那里得来的信息不相一致时,他们宁可相信媒体。因而对于心理塑造,人格形成,标准的确定,规则的遵守,无不带来无法弥补的缺憾和损害。

5.不容忽视的负面教育和腐败之气荼毒侵蚀,造成极其可怕的虚伪人格。负面教育来自自发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上的种种现象都可以是活生生的教员、教材,与正面教育形成极鲜明的两军对垒。教育者长年累月、苦口婆心的教导,会被社会腐败现象,绯闻丑态,或“新民谣”给抵销;正面进行的是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负面却进行注重实惠、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教育;正面进行的是坚持原则、捍卫真理的教育,负面给予的是注重关系,明哲保身的教育;正面教育是执著的人生观,负面教育为玩世不恭;正面教育要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负面教育影响人不守交通规则、不爱公共卫生、顶撞老师、忤逆父母,吃点亏就采取报复手段等等,诸类现象暴露出正面教育的脆弱和素质问题。教育者讲违心之言,导致受教育者从小就形成虚伪人格,在公开场合冠冕堂皇,背后别行一套。这样,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不信任感,这自然涣散人的斗志,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对被教育者的完善人格、品德修养,乃至世界观形成极为有害。

6.缺乏维护社会公德配套的法律措施。一个社会的风气如何,一个国家的公德面貌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该国家能否有效地进行社会调控,以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整体。那么道德调控究竟具有多大作用?其调控作用的效果多大?这其中经济调控和法律调控也在起着事关重大的作用。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类型,起着一定作用,但决不是万能的。它一方面受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有法律来做保证条件。没有法律的道德至少是软弱的。因而公德的建设要有法律做坚强的后盾。只有严刑峻法,建立起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社会才会发展;同时强调修德,只有突出道德调控,才能淳风化俗,保证社会安定与发展,而法制与修德又必须在经济繁荣的基础上。正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因而法律手段和道德修养两者应相辅相成,互为保障。这样才会使公德和建设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公德的培养教育是一项事关重大的事业。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项事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已明确了全体国民共同遵守的国民公德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公德培养教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德教育建设得好,整个社会人与人关系就和谐美好,人人心情舒畅,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生产。同时改革开放也要求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生动的公德环境,来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公德的教育又是社会其他道德培养教育的基础,因而全社会都有责任将公德建设搞好。

第一,应完善公德教育一整套制约机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构筑起强国的堤岸。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部门都要将这项事业行之有效地统领起来,曾经有人提出设“道德法庭”,这种提法虽说不够准确和妥善,但起码反映出一种社会伦理、心理上的需求和趋向。政府应该有这样一种职能机构,这样的机构应发挥作用,来调整、规范、监督、检查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淳化民风,净化社会风气。要有一系列措施。比如设置机构、开设学校,办学习班,制订道德规范,考核评价标准,精神及物质褒奖制度等。

第二,整个社会要大张旗鼓营造一种氛围,正本清源,肃清“”造成的思想上的余毒。从党做起,带头反贪、肃贪,给全国人民作榜样,端正执政党的形象,端正政府的形象,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第三,把教育者的教育提到议事日程。成人的公德教育刻不容缓,全社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拉响公德教育的警钟——救救社会公德,教育者绝不能坐等自己被别人教育,而要主动学习,主动修养。我们不能等待先有一批达到理想人格的教育者,再由他们去培养被教育者的人格。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教育者的身教的重要性要引起高度重视。公德教育者同时又必须是示范者。一言一行可资效法,具有较高公德评论价值。成人要与学校中的学生一道补上公德教育课,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成为净化社会风气的“活性碳”,留给子孙后代一个没有污染的社会。

第3篇:社会教育范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德育工作如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是摆在德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一)德育角度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结构中以人为主体的各层面、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相互通融、彼此协调的状态;道德则是人类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伦理智慧与行为规范,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人类良知以及教育去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精神力量。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法制多么完善。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无疑是一个具有高度道德感的社会。

(二)德育的和谐价值

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的、善的品质的塑造,赋予人以智慧和道德力量,使他们在一切生产的、生活的社会活动中,有可能按照道德的、人性的要求去做出价值的定向,使人不仅能按照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照符合人自身的善的尺度去改造世界;不仅懂得世界是怎样的,而且懂得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从而使他所塑造的世界更具人性,更适合人自身的需要与发展,而不是背离人的需要与发展。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出发。德育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人自身价值的提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增强。因此。站在人的和谐发展的高度,我们有必要对德育的使命和功能进行再认识。要让我们的社会成员具备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人”所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协调行动,步调一致。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二、和谐德育-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

(一)和谐德育的特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和谐德育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在教育目的上,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发展学生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遵循科学规律。首先要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心理、阅历、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其次是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充分认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要素在德育实践中的内在本质联系,按规律办事。三是体系完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和谐德育应该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特性和功能的个完整体系,而不是单一方面;应该是作为个完整体系良性运行。

(二)和谐德育观念的创新

和谐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与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观念,就是要把和谐的意识、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在当前社会,要教育学生增强以下和谐意识;1.开放式的德育理念。德育工作者应把封闭式德育变为开放式德育,把学生德育“小课堂”同社会德育“大课堂”结合起来。新时期德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培养单纯的书生,而是培养品格健全、学识广博的人才;不是限制学生成长,而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2.诚信意识。诚信是现代社会中做人立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友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恪守诚信,信义相交。坦诚相待,做到“言必信,行必果”。3.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当今德育工作对象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价值观与以往相比已大不相同,所以德育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否受学生欢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生动活泼,能使受教育者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愉快地接受教育,从而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知识的建构。

(三)和谐德育方法创新

一是要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的学科教学与德育课程之中,注重德育内容的现实性。首先要从理论与历史二个维度结合人手,在各科教学及德育课程中,有机穿插和引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及时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做好人好事,学先进等行动。其次是内容的现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德育必须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才会被大学生所接受。因此,高校德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施人文关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高等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二是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在德育方面的影响力量,使之形成合力。一个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和提高,从而有利于德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下的高校德育环境,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学生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和谐统一、融汇多种价值的校园环境;社会要根据德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系统调整社会结构,改变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持续优化的社会教育环境。

总之,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重在教育者以“和谐”为目标,给学生更多的鼓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体验机会,使他们既关爱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勇于超越自己,逐渐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

参考文献

[1]杨德广,朱炜.“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述略[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2]刘平秀,新世纪德育人性化的走向[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3]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06-07-25.

[4]周湘莲,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整体构建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2005,(1).

第4篇:社会教育范文

社会体育

也称“群众体育”、“大众体育”。厂矿、企业、事业、机关的职工,以及城镇居民与农民,为达到健身、健心、健美、娱乐、医疗等目的而进行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身体锻炼活动。按区域特征分有:城市体育、乡镇体育、农村体育;按年龄分有:婴幼儿体育、儿童少年体育、青年体育、中年体育和老年体育;按性别分有:女子体育、男子体育;按职业分有:职工体育、农民体育、军人体育;按健康状况分有:正常人体育、残障人体育;按活动场所分有: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企业体育等。

休闲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人们在闲暇时间以增进身心健康,丰富和创造生活情趣,完善自我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特点是具有自由性、文化性、非功利性和主动性等。对增进健康、强健体魄,预防疾病与康复,提高文化素养与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生活内容与加强人际关系,以及促进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形成等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民族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各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积累和发展起来的带有显著民俗特点,以健身、防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往往以其悠久的历史,动人的传说,瑰丽的色彩和独特的情趣反映了各民族的生活习俗、文化特点、道德风尚和,是各民族政治、文化、生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具有传统性、集会性、节庆性、游艺性、风俗性、表演性等特点。

民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性的身体锻炼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自娱自乐,多数项目不受时间、地点、器材的限制。具有娱乐性、趣味性、民俗性、游戏性、表演性、节庆性的特点。

城市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开展以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其主要作用是有助于市民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在我国,城市体育正向社会化、社区化、家庭化、设施配套化、活动内容多样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农村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开展以健康、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主要特点是:活动项目多样化、乡土化,活动时间农闲化,活动形式分散化。

乡镇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乡镇开展以健康、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在我国,主要作用是以其辐射作用促使农村体育网络化,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婴幼儿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出生1个月至学龄前的婴幼儿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促进身体正常发育、机能协调发展和身心和谐,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基本活动能力。要选择适合婴幼儿生理条件的各种户外活动,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等各种自然因素;对活动场地、服装、设备。器材和项目等的安排要以安全、卫生为原则;合理掌握活动的生理负荷,一般以中等强度的有氧代谢为主;教法手段要生动活泼、有趣、多样化,活动组织游戏化。

儿童少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7—18岁儿童少年进行的身体锻炼与教育活动。以身体运动、卫生保健为手段,有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校外体育活动等多种组织形式。目的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培养体育能力,促进身心全面发展。

青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18—25岁的青年进行的以健康、娱乐、休闲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这一年龄阶段是身体的成熟期,要充分发挥其身体的潜在能力,学习和提高体育的技术、技能,发展身体素质,掌握未来从事职业所需的身体活动能力和体能。

老年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老年人进行的以增进健康、延缓衰老、防治老年性疾病,丰富晚年业余生活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要根据老年人的健康、体力状况和兴趣来安排活动内容;锻炼时要注意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安全卫生和因人而异;不要做憋气、速度太快或猛然使劲举起重物,以及突然蹲下或低头等动作练习;应避免剧烈的对抗性竞赛。此外,定期的医务检查并指导参加者日常的自我医务监督,是开展老年体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女子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女性进行的以健身、健心、健美、娱乐、医疗等为目的的身体锻炼活动。按其不同时期的不同生理特点可分为:青春期体育、怀孕期体育、产后期体育、更年期体育等。

职工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工商、企事业、机关、团体等职工中开展的体育锻炼活动。目的是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调节情绪,增强对各种环境的适应能力和防止职业病。以职工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适合职业岗位劳动特点的各种有益于健身和娱乐的锻炼项目为主。形式有工前操、工间操小型多样的锻炼或竞赛活动、简易运动会等。

残障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身体残疾或精神障碍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帮助残障人解除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锻炼掌握各种生产和生活技能,增强自信心。锻炼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坚持户外,健残兼顾,注重实效,持之以恒。

聋哑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双耳听力丧失、听觉障碍、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锻炼身体,促进身心健康,获得健康生活的乐趣。主要特点是以直观形象的演示,结合手势、口型等方法进行指导。

盲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视力丧失以至全无光感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提高机体的灵活性,触觉的灵敏感,发展听觉以补偿视觉的缺陷,提高定向、平衡能力和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活动前要让运动员熟悉运动场地。活动中结合采用辅助设备器材,以声音和触觉为导向是主要特点。

肢残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四肢残缺或麻痹畸形而导致运动系统功能不同程度丧失或障碍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增强残疾部位的血液循环和营养供应,避免残疾部位的肌肉萎缩和神经坏死,提高生理机能,改善残疾部位的畸形状态等。锻炼时要充分发展和锻炼健全肢体,加强残疾侧尚存肢体的锻炼,使补偿薄弱环节与促进身体全面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从而提高锻炼效果。

智障者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对脑器官损伤引起认识活动的持续障碍、智能明显低于常人平均水平者进行的身体锻炼活动。目的是促使其身体得到正常发展、增进健康、增添生活乐趣,提高生活适应能力。

社区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由社区居民自主进行的简便易行、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身体锻炼活动。具有自主性、公益性、多样性、有趣性、服务性等特点。对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交流邻里感情,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区繁荣发展等都有重要意义。

企业体育

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开展以健康、休闲、娱乐为主的身体锻炼活动。形式有工前操、工间操、小型多样竞赛和简易运动会等。是建设现代文明企业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振奋企业精神,增强企业活力和劳动者身体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的组织领导机构之一。是领导、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群众体育组织。主要职能是健全社区体育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社区体育发展规划,科学地组织社区体育活动,以及组织社区体育骨干的业务学习,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文化素养,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

社会体育指导员

中国开展社区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从事体育基本知识、技能传授,指导锻炼活动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属非职务性,具有社会服务性,工作对象广泛的特点。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带领居民参加体育活动,指导居民科学健身,有效地提高锻炼效果,引导和帮助居民进行合理的体育消费和投资。

第5篇:社会教育范文

关键词:教育;社会分层;社会流动;教育公平

一、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内涵

1.社会分层的内涵。通常来说,社会分层就是根据一定的社会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成高低有序的等级层次。也就是根据个人的职业、财富、威望、权力等的不同对其社会地位所进行的划分和排列,其中职业是社会地位的代表性指标。2002年初,陆学艺等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1]

2.社会流动的内涵。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流动,指的是个体的社会等级/阶级地位的变化,其包括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两个角度。代内流动是在个人一生中发生的社会地位变化,代际流动是子代与父代社会地位的升降比较;垂直流动是指一个人从下层地位和职业向上层地位和职业的流动,或者从上层地位和职业向下层地位和职业的流动。垂直流动可以伴随地区间流动,也可是原地升降。水平流动是指一个人在同一社会职业阶层内的横向流动。

二、教育在社会分层与流动中的作用

1.推动个体向上流动,促进个体地位的升迁。上文中提到,个人的流动可分为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其中只有后者会引起社会地位的变化。所谓社会地位,是人们在一个社会的等级/阶层序列中的位置。在社会流动研究中,社会地位通常被具体化为职业地位、教育地位、经济地位和权力地位等。这几者中对个人社会地位具有最重要影响的是职业地位,通常从一个人初次从事工作的职业地位和目前的职业地位两个方面比较,如果一个人的初职地位与现职地位相同也就是没有发生社会流动。1967年,布劳-邓肯通过对美国职业结构的研究,绘出了美国公民的个人实现路径图,在该模型中他指出,在美国对个人的职业地位影响最大的是本人的教育。日本学者麻先诚对日本高等教育与职业关系的调查也证实了英才地位与高学历之间的密切关系。[2]在陆学艺课题组2001年的全面抽样调查研究中,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是人们获得初次就业职业地位的最主要因素,而家庭出身对初职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十分有限。随着科技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和知识化的水平日趋提高,社会系统也从封闭逐渐的走向开放,社会成员的地位身份越来越取决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拥有量。因此,不论是社会上层成员要防止他们的向下流动,还是社会下层成员要实现他们的向上流动和身份地位的提高,都必须在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上取得优势。

2.教育有利于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除了教育本身对社会地位的直接影响外,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本,还对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有着重要影响,三者共同制约着社会成员地位的变动和确定。经济学上的“信号甄别理论”告诉我们,高等教育的文凭更多是作为一种信号,向雇主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拥有文凭的社会成员通过了大学教育的双重筛选,他们有着较高的智商,求知欲强、理解力强且综合素质较高。因此,教育文凭已经成为人们获得社会地位的一块敲门砖,只要通过各种专门考试的选拔,跻身于知识分子这一阶层,在社会声望、政治权力、工资报酬、职位晋升等政治和经济方面就能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

3.教育对社会成员的筛选作用。中国社会阶层划分的十大阶层现状告诉我们,虽然每个人拥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但由于个人资质不同,并不能得到相同的地位发展,相反,会因为各种先赋性因素和后制性因素的共同影响,处于不同的社会层级。教育中的“升学考试”,可以分流一部分不适合继续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学生,在这样的选拔机制中发掘出优秀的人才,通过允许接受更高级的教育来为其提供潜在的流动机会,这样,教育就为个人社会层级的划分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有效的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已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教育在提高人们竞争力的同时,本身也是竞争的一种反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教育资源的竞争是必然的。[3]此外,教育过程也可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使人自觉主动地寻找与自身相匹配的地位身份,同时促进他们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积极向更高水平的社会层级努力行动,形成较为合理的社会层级分布和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分层模型,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社会分层过程中存在的教育问题

1.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人们教育地位获得的高低,主要是父亲职业、父亲的教育程度和居住地城市化程度三类因素在不同时期共同作业的结果。其中,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不管在哪一个历史时段都最为突出。父亲的职业地位越高,就越利于帮助子女受到更多时间的学校教育,为其所积累的教育资本或人力资本就越高。也就是说,社会上层分子的后代先赋地拥有了适应于教育的文化资本,拥有了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他们正是依据其接受教育的事实证明自身的优越性,使其处于上层的社会地位合法化。社会下层子女既受制于物质方面的约束,又在社会上层所控制的教育系统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上的不平等,更深嵌在整个教育系统的全过程之中。[4]

2.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教育的重要性也得到全民的广泛认可。然而,造就社会公平的教育背后,仍然蕴藏着国家制度带来的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分配的畸重畸轻,便是不公平的来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三点式”的筹措方式,使农民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他们不得不为保证一个子女的就读而牺牲其他子女的前途。此外,“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念,也使得以传统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为主的那些人的子女,在高等教育的“高收费”面前,没有平等进入高校接受教育的机会。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等就给农村地区有才华的青年人通过教育这一途径实现社会流动造成了莫大的障碍。

四、推进教育公平,营造公平合理、开放有序的现代社会流动模式

1.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非公平现象就其性质而言其实是一种制度,涵盖入学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和管理制度等多个层次,因此,不能将教育公平仅限于教育学范畴,也不能将其仅限于经济学的收入分配领域。但就目前教育制度现状来看,必须首先解决资源配置上存在的问题。社会分层实质上就是对各种相对稀缺的社会资源和获取这些社会资源的机会按照一定方式在不同的人群中进行分配。所谓的教育公平,就要求国家要实现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间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来维护和保证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证人们公平的享有充分就学的机会,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缩小因为地域划分、经济发展水平等引起的教育机会和资源上的不均衡。

2.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从教育的层次上来说,对个人社会流动产生最主要影响的是所接受的高等教育。因此,为了使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为更多的人提供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就必须实现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当下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对于人才提出了各种诉求,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的多种需求,同时也为了让具有不同知识背景和能力程度的学生都能接受到某种程度的高等教育,国家必须适时改革高等教育结构体制,改变“一体化”模式,走“多样化”发展道路。[5]保障研究型大学与教学型大学共同发展,本科类大学与普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存,积极吸收社会民间资金,发展壮大民办高校,构建一个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高教系统,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能力程度学生的升学要求。

3.实现高等教育国家化。受制于“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念,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潜力的人才因为高昂的教学费用而止步于大学门外,从而也失去了通过教育获得较好职业、提高个人声望、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机会。高等教育国家化正是针对目前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弊端而提出来的一项政策建议。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要采用税收优惠、学分优惠和户籍开放等行政手段对高等教育系统结构和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予以调整,以保障社会成员这一权利的实现,通过从市场化向国家直接管理的过渡,实现接受高等教育的民主和公平。

五、结语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同时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社会阶层和群体地位迅速上升。只有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教育因素在实现个人社会地位升迁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建立起更加完备的现代型社会流动机制。通过教育过程使受教育者获得文化资本,进而推动个体的社会流动,使原本属于社会低层甚至底层的受教育者进入社会中层甚至高层,形成更多的中间阶层,从而减少社会底层人数,使社会垂直结构为中间阶层大高层和底层小的稳定的社会结构,建立起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变。

参考文献:

[1]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十大阶层的划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李骏,罗忆源.转型中国的高等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公平[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62.

[3] 周作宇.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

第6篇:社会教育范文

在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社会化是阐述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概念。它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通过与社会的交互作用,理解和认同社会规范和制度,培养自己的社会角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成为能够履行一定社会角色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但是,社会实践活动绝非仅由学校能够单独组织完成,还需要获得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实质性帮助。通过社会全方位的通力合作,调动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实践地点、活动资源和其他便利条件,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所以,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既有学校教育的属性,又有社会教育的属性。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社会化,便是社会实践教育中社会教育属性的总体体现。

2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化的意义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个体社会化主要由两个过程组成:一是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的过程;二是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而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内化价值观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述说“认识”与“实践”关系时指出,人的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客体的反映,其发生、发展和检验的基础是社会实践。这也是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理论基础。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化有助于医学生在树立和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认真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医学精神。

2.2掌握生活技能

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技能一般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和谋生能力,即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技能、心理结构的能力,心态上能够独立承受各种压力、立足现在展望未来生活的能力等。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社会化能帮助医学生及时发现自身社会化进程与当前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从而进一步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引导医学生成长、成才,成为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医药人才。

2.3培养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社会化有助于医学生进一步认识与医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角色、确定社会角色的期望值、培养“角色变迁”的适应能力,从而为医学生从学生生涯顺利过渡到职业生涯作心理上的铺垫和知识能力上的筹备。

3社会视角下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仍面临许多问题。从社会视角看,社会环境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就目前国内形势看,全社会的支持力度不够,全社会共同支持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局面尚未形成,这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化的进程。其具体表现在政府导向作用不强,地方及单位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接纳程度不高。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缺乏系统性、层次性和稳定性;基地建设力度不足,没有形成完善的基地建设机制,或者是已挂牌的实践基地建设不稳定,甚至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状态。经费投入不足,活动资金紧张;部分高校还没有把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没有专项经费支持,或者是可用于社会实践的经费投入有限,只支持少部分“重点队伍”;大多数社会实践队伍只能自筹经费或自主寻求社会赞助,但社会企业商家和社会团队予以扶持的力度并不大。

4搭建“医学院-附属医院-实践基地-企业商家”四位一体社会实践架构深化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化

4.1以“医学院”为主体

主体,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学上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在医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医学院作为主体,就是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服务学生素质教育、就业创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现行的医学生培养模式,在经过25~30年的系统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后,通常在大学第35~40年就开始进入临床实践教学阶段。医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有助于自身培养社会角色,增强临床服务意识,提高临床服务能力,为医学生从医学基础课程向临床专业课程过渡、从医学理论学习向医学临床实习过渡作铺垫。医学院要正确认识社会实践教育对医学生素质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配置专业的导师队伍、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制定相关的激励制度,大力引导、扶持医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2以“附属医院”为后盾

附属医院是医学院教学育人的强硬后盾。医学院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也要充分利用好附属医院的资源。在人力资源上,附属医院可选派专业临床医生跟随医学生社会实践队伍下乡开展义诊、义教、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大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在知识技能上,医学院可借附属医院的平台邀请优秀临床导师为学生开展临床技能培训课程或组织学生前往医院参加见习实习活动,以此提高学生的临床技能,从而全面提升实践队伍的综合临床服务能力;在科技研究上,附属医院医生可指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入开展医学相关的课题调研,并提供课题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医学生的科研创新水平;在财力物力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附属医院可向医学生社会实践队伍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是药物、医疗用品等物资支持,好保证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4.3以“实践基地”为载体

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保证双向多边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和进一步深入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作为一个固定的场所,可以为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实践地点、作息地点、活动资源、宣传平台和其他便利条件,从而有力地提升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化的程度。同时大学生可以通过在实践基地的平台上更好地了解服务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医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更是可以通过实践基地这个窗口,深入了解社会医疗卫生环境的现况和发展趋势,形成了对社会整个医疗卫生环境的初步认识。并且可以透过目前社会医疗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应的分析研究工作,为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数据或者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以此提高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的能力。

4.4以“企业商家”为佐佑

第7篇:社会教育范文

日本的社会教育,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1603年)。当时的“石门心学”和“报德教”的结社活动实际上就是社会教育[1]。但作为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社会教育,则产生于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根据二战前后日本社会教育性质的不同,把明治维新后日本的社会教育研究划分为二战前的奠基阶段和二战后的重振阶段。 

(一)奠基阶段:二战前的日本社会教育研究(1868年—1945年) 

在1937年二战全面爆发之前,即1868年到1936年,日本的社会教育研究活动不断活跃,处于研究的形成、发展阶段,为二战后日本的社会教育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社会教育著作成果的出现。据表1,二战前社会教育著作数366部,占总著作数的15.94%;论文较少,且多以著作形式出现。日本最早的两部社会教育著作——山名次郎的《社会教育论》(1892年)和佐藤善治郎的《最近社会教育法》(1899年)就出现在这一时期。其中,山名次郎的《社会教育论》是日本教育史上第1本有关社会教育的单行本[2]。此外,还有相原熊太郎的《社会教育的研究》(1912年)、丸山良二的《日本社会教育的研究》(1921年)、乘杉嘉寿的《社会教育的研究》(1923年)、川本宇之介的《社会教育的体系及设施经营》(1931年)、春山作树的《社会教育学概论》(1932年)、吉田熊次的《社会教育》(1934年)、小尾范治的《社会教育概论》(1936年)等。社会教育方面的论文有:下村寿一的《关于教化总动员》(1929年)和西谷谦堂的《裴斯泰洛奇的社会哲学思想和社会教育思想》(1930年)等。 

(2)社会教育杂志的发行。二战前发行的社会教育杂志约46种,占总杂志数的42.2﹪(如表1所示)。而且,二战前日本的社会教育杂志主要由各都道府县市教育机构、各类大学、各种团体等发行。如明六社机关杂志《明六杂志》(1874年)、东京修身学社机关刊物《修身学社丛话》(1876年)、日本国教大道社创办《日本国教大道丛志》(1888年)、政教社发行机关杂志《日本及日本人》(1888年)、神道学会发行《随在天神》(1890年)、躬行会创刊《躬行丛志》(1902年)、中央报德会发行《斯民》(1908年)、社会教育研究会发行《社会与教化》(1921年)等。足见,二战前社会教育杂志丰富,成为这一时期社会教育研究的突出方面。 

资料来源:利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书检索·申请系统(NDL-OPAC)及国土信息学研究所NII的信息检索系统CiNii,以“社会教育”为主题词,分别对日本社会教育著作和论文进行了统计。 

(3)社会教育相关法规的颁布。1899年,日本颁布了最初的社会教育法,即《图书馆令》,这是日本首次以独立法令形式确立社会教育设施[3]。1911年,文部省设立通俗教育调查委员会,颁布《通俗教育调查委员会》官制,开展有关社会教育的调查,这标志着日本社会教育行政的真正开始。1921年,文部省把通俗教育改为社会教育,新设第4科,成为独立的科,这是社会教育在制度上的一大进步。1924年,文部省正式把以往掌管通俗教育的第4科改称为社会教育科,负责图书馆与博物馆、青少年团体与妇女会、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众娱乐的改善、通俗图书的认定及其他有关社会教育的事务[4]。 

(4)社会教育研究内容的多样。这一时期,日本社会教育研究者不仅对社会教育的概念、目的、主题、对象、方法、内容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而且对实业补习教育、公民教育、成人教育、壮丁教育、青少年团体、青年训练所等社会教育实践层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樱井吉松的《公民教育论》(1893年)、上村安太郎等的《实业补习教育论》(1894年)、宝文馆编的《入营准备自学书:壮丁教育》(1907年)、文部省普通学务局编的《少年团体的概况》(1922年)、鹿儿岛登左的《新公民教育的研究》(1923年)、杉村勇次郎的《青年训练所教练指导要领》(1931年)等。 

(5)社会教育专职人员的设置。这一时期,日本政府设置专门负责社会教育事务的专职人员,为社会教育及其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1920年,文部省特设社会教育专职官,并要求各地方官厅的学务科内专设负责社会教育的主任官,称为社会教育主事。1921年,各府县为响应文部省通牒,纷纷设置社会教育主事。 

第8篇:社会教育范文

【关键词】教育 社会 概念 关系

【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247-02

1、前言

教育是一种大到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家在国际当中的地位;小到可以增长个人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素质的现代文化技术。它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2、教育

2.1教育的概念

要弄清教育的概念,首先要明白“教育是什么”。那么教育是什么呢?各个学者和大师由于他们身处的环境不同,因此对教育所下的定义也就不同了。17世纪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说“只有受过一种合适的教育,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植物的形成由于栽培,人的形成由于教育”;德国思想家康德认为“人只有依靠教育才能成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又如中国古典《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如此等等,这些各种说法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把教育看成是培养人的活动,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而没有从教育的本质去看待教育的概念,那么综合各家“教育”概念之认识,对“教育”概念之界定为:教育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促进个体社会化合社会个性化的活动。[2]

2.2教育的本质

有的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属于上层建筑,有的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则是生产力,或既是上层建筑又是生产力,还有的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太复杂,干脆把教育的本质定义为特殊的范畴等等。关于对教育本质的大讨论讨论虽然加深了对教育本的认识,但是却把教育本质的讨论局限在探讨教育的功能上。[3]不具有对教育实质的讨论。没有明确的定义。

3.社会

3.1社会的概念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

3.2社会的结构与功能

社会结构包含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是核心。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整体性、层次性相对稳定性等重要特点。一个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该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开放性的重要特征。

社会功能在调节社会结构的各个层次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们的交流和发展。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4.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4.1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

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人口质量与人口结构上:

教育与人口质量的关系:教育的作用不只是培养出各种人才,而且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人口的质量体现在,人口身体素质、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人口质量影响着教育质量,也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基本手段。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有很多途径,但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就变得切实可行。要提高国民素质,首要需要关注的对象就是青少年儿童,对提高人口素质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因此我国要抓好对基础教育的建设以及农村教育,以此来保证我国国民的素质基础,对政治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4]

教育与人口结构的关系:人口结构包括人口的自然结构与社会结构。其中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是人口结构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的人口数逐步增多,这个增长趋势对教育也产生了供不应求的影响;人口年龄也趋于老龄化,中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比重已达7.6%占全世界老年人的五分之一。如此可见人口老龄化也制约着教育发展。其次,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根据1988年统计,全国有275万儿童未入学,其中女童占82.9%,女童流失率占70%~80%。[5]要想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提高素质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促进社会、个体的发展。

4.2教育对培养社会人才的作用

教育对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人才的培养,如何进行育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出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人。而教育对培养社会人才的作用主要在于,如何培养出一名优秀的人。因此需要从儿童时期开始,要从生理发展、心理发展、社会发展着手,因材施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因此教育对人的发展越来越大。

4.3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体现在教育的社会的功能上,教育的一方面受到社会发展制约,另一方面表现出对社会的作用,教育主要通过育人功能而实现社会功能,功能主要是推动社会变迁与促进社会流动。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来协调教育与社会的共同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主要体现在个体的流动功能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方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结束语

教育从各个方面都促进的社会的发展,教育作用与社会,社会也可以反作用与教育。教育的价值在社会中得以实现,一个民族的兴旺体现在民族的教育发展水平上,应当结合经济文化水平,努力发展国家教育,是实现国家民族富强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2]全,《教育概论》

[3]李吉芳,陈新宇 《论“教育是什么”“与什么是教育”[现代教育学・普教研究]2011年第1期

第9篇:社会教育范文

(一)社会教育培训需求相当旺盛社会教育培训面向各年龄段群体,尤以青少年需求最为旺盛。调查显示,福建省在校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热度越高;越是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质学校,学生对社会教育培训的需求越强烈。二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时间段主要是周末或者寒暑假,也有相当部分学生利用晚上参加学科晚自习辅导。三是在校生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年龄段,小学人数最多,初中次之。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属地管理机制,由乡镇、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巡查,发现无证办学行为,由乡镇、社区予以取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城管、电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研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力,由政府明确交工商、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办学、违规办学行为予以取缔,对非法所得明确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