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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资产管理精选(九篇)

城投资产管理

第1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我县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投融资体系建设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要立足我县实际,规范投融资公司启动运营,融资规模既考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又控制在县财政可承受限度之内,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先把投融资公司做大,解决融资问题,再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主营业务,做强投融资公司。

(三)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分开、市场运作”的模式,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通过注入资本金、增加有效资产、现金流量等措施,先做大公司,再逐步赋予公司土地开发经营、城市资产经营等职能,通过履行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优、投融资能力强、偿债能力佳的综合性投融资机构,形成融资—投入—收益—再融资—再投入—再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路子,形成资金“借、用、管、还”一体化长效机制。

二、搭建投融资平台

(一)公司组建。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投融资公司,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

(二)公司性质。投融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领导成员由县政府提名。

(三)公司职能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县政府下达的城市项目建设计划,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目的运营。

2、投融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享受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的政策优惠。

3、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在公司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

4、受县政府委托,参与旧城、旧村拆迁改造,形成的储备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注入投融资公司,实现土地增值,获得收益。

5、运营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

(四)公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与决策,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人事、统计、财务、投资管理及公司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形成规范的权限、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三、公司的运作

根据公司职能,通过整合各类政府资源,把现有能够利用的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全部划转到投融资公司。

1、对已划转到投融资公司的企事业单位资产,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理顺产权关系;由国资局牵头,摸清拟划转的国有资产情况,完成清产核资,确定有效资产,尽早实现划转。

结合我县实际,企业资产划转,目前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即人事管理、重大经营决策、资产处置等仍按体制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批,但通过投融资公司履行手续。财务方面,在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账务上实行合并报表,以形成银行认可的有效资产。

2、选择部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产以及所属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从原单位剥离划入投融资公司。

3、将城市规划区内已拆迁开发的部分土地和已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道路、管网、绿地、公园等城市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今后,根据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将其他城市资产和资源划入投融资公司。

4、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和旧城、旧村改造形成的储备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注入投融资公司。

四、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一)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每年年初,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制定投资和融资计划,确定融资方案和投向,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下达给投融资公司执行。在不影响既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县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所融资金可以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第2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问题 对策

1.引言

沈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起步于1998年市建委组建城司,开启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随着政府投融资工作的发展,陆续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铁公司、五里河公司。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投融资工作力度,组建了基础产业集团、达锐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各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融资,有效地缓解了政府有限财力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存在问题

2.1平台规模小,融资能力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虽然起步较早,平台数量也不少,但是平台的规模普遍较小,融资能力较弱。有的平台资产负债率高,已无继续融资能力;有的平台注册资本不实,运营能力较差;有的平台仅体现了“融资平台”功能,没有实现投资建设、资产运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2.2融资手段单一、运营机制不活

多数平台融资渠道不宽,主要采取土地抵押单一手段从银行融资。有的平台经营方式行政色彩浓,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能有机结合和有效放大各类国有资产、市场资源、运营活力不足。

2.3管理职责不够清晰、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政府城建投融资工作,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计划、融资、投资、建设、偿债各环节没有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组织管理体系不够系统、完整、统一。存在管计划的不管融资、管融资的不管项目建设;有的融资资金不能马上使用、有的项目急需资金投入等问题。

3.对策建议

3.1建设政府城建投融资一体化管理体系

建立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债务偿还一体化管理。在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统一管理下,将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按职责分工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计划执行的综合协调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统一管理。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做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1.1编制投融资计划。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建五年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及投融资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城建债务规模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编制年度城建项目投融资计划,确定项目主要部门和投融资平台,经主管副市长审定,纳入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

3.1.2落实项目融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定项目融资方式,按照融资要求包装项目,完备立项、审批等融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融资。

3.1.3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负责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实施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3.1.4项目的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按“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投融资项目资产由投融资平台持有,并负责管理和运营(维护),对需专业部门维护的项目,投融资平台负责与维护部门签订委托协议。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应的运营管理要求进行监督管理。需要移交的投融资项目要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和运营管理责任。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投融资项目要及时审核决算、纳入资产管理,履行资产监管责任。

3.1.5融资项目债务偿还。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融资项目债务的偿还主体。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在编制城建项目投融资计划时,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及相关部门制定偿债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分类管理原则纳入政府相关计划和预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偿债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偿债资金,政府投融资平台要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偿债计划,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3.1.6加强投融资工作管理考核。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投融资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政策,形成薪酬体系与投融资工作目标、经营业绩挂钩的投融资管理考核机制。

3.2实现政府城建投融资项目分类运作模式

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不同项目的特点,分别建立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运作模式。

3.2.1非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敞开式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绿化、污水收集管网及其他不收费的城市公益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特点是建设和经营过程无现金流,只有投入,难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经营。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注入项目资本金、捆绑土地、捆绑经营性项目方式支持,实现预期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土地收益和经营性项目收入偿还债务。

3.2.2准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准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供水管网,集中输气和供热管网、地铁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提品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下要形成网络化,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捆绑与项目相关联的广告和停车场经营权、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现预期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信托融资、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项目经营收入和捆绑的经营性项目收入偿还债务。

3.2.3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收费公路、供水供热的源头设施及其他收费的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供给弹性弱、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基本能够实现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银行贷款、信托租赁、BOT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项目本身的经营收入偿还债务。

3.3加大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发改、财政、国资、土地、建委、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3.3.1增加投融资平台优良资产。第一,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各类资产和资源、股权和债权,安装业务领域,增加投融资平台可利用的优良资产。第二,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由投融资平台持有。第三,通过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改革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有效利用率。

3.3.2赋予土地整理开发职能。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作为政府储备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整理开发。

3.3.3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第一,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及时足额注入项目资本金。第二,将国债资金、地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市本级建设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经投融资平台直接投入到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第三,对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根据相关条件按一定年限、一定比例给予贷款项目贴息或补助。

3.3.4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第一,将符合规定的投融资项目的经营权赋予投融资平台。第二,将符合规定的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相关联的广告、可经营的相关设施、停车场等经营权赋予投融资平台。第三,将符合规定的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相关联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赋予相应的投融资平台。

3.3.5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作为标的,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与政府投融资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形成政府投融资平台稳定的预期收益,用于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3.4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债务偿还的主体,按照职能定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功能,通过实施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以及利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对城建资源、资产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灵活运用金融工具和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投融资项目一体化运作管理要求。

3.5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一,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财政部门配合,合理控制城建债务规模,落实偿债计划,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第二,国资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资产和资金的监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融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措施,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理。第三,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强青军.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西安基投总公司为例[J].建筑经济.2008(11).

第3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理财业务;运营管理;城商行

近年来,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持续深入,城商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发售对象不断增加,参与主体持续增多,理财业务创新不断涌现,产品形式日益丰富,丰富多样的理财产品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投资需求,提高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成为社会投资和城商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商行理财业务运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大部分城商行因为理财业务开办时间短,在理财业务运营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

部分城商行没有设立单独的理财部门,理财业务依托于资金部门,理财业务团队与自有资金团队混合操作。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此次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城商行将理财业务部门独立为一个经营部门,但有部分城商行,并未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表面上成立了理财部或理财中心,但理财业务团队为资金部门的下属部门,没有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

二、理财销售管理不规范

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关系客户的合法权益,大部分城商行因理财经理专业能力不强,容易误导宣传,有的城商行因为理财产品发行量少,发行规模不大,没有专职的理财经理,理财销售人员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容易引发理财产品销售投诉。

三、理财投资管理能力不足

理财业务因专业性较强,对投资研究及交易团队要求高,大部分城商行因人员限制,没有建立专门的投资研究及交易团队,有的由原资金部门调剂,有的在日常工作中边干边学,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少,投资范围小,大部分城商行选择投资顾问或委托投资,由投资顾问协助投资或由委托合作机构投资,造成理财业务成本高,理财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少,不利于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理财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达不到要求

理财从业人员包括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人员、投资交易人员、托管清算人员及销售人员等。大部分城商行没有专业的研发设计人员、投资交易人员、托管清算人员等理财从业人员,理财销售人员采取行内认证的方式,由行内理财部门组织培训及行内认证考试,理财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差,容易误导销售及引发客户投诉。

五、未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城商行因理财业务发展开展较晚,风险管理能力弱,尚未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没有建立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管理机制,理财业务部门没有专职的风险监测岗,没有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或设置风险限额。城商行理财业务运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在部分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样存在,因此加强银行业理财业务运营管理,尤其是城商行理财业务运营管理更为紧迫。结合目前城商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监管要求,在理财业务运营管理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理财业务独立运营部门,加强理财团队建设

城商行应按照监管要求,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的理财业务。在理财业务经营部门内部建立专业化的理财产品研发团队、交易团队、风险团队等。理财独立经营部门按照事业部制经营管理,作为独立的利润主体,建立公平竞争的管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能上能下、公平的淘汰机制。

(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控制,防范理财业务风险

随着开办理财业务的城商行数量不断增多,理财业务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加强风险控制成为重中之重,一是城商行要将本行理财业务纳入本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要在本行风险管理条线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二是城商行内部设定各风险类别的限额指标,对理财业务风险集中度、理财资金投资运作的杠杆比率加以限制;三是加强委托投资投资顾问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设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由行内相关部门每年对合作机构进行尽职调查,防止因合作机构出现问题对城商行自身声誉造成影响。

(三)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

城商行应加强理财产品宣传管理,在各类理财产品宣传渠道中,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要求客户实事求是的进行风险评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在理财产品的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编码及查询网址,宣传中对客户说明查询方法,让客户明明白白购买理财产品。城商行应加强营业场所的分区管理,设立专门的理财室或专门的理财柜台,设置专职理财经理,在日常理财业务开展中,经常组织理财业务培训,加强对理财销售人员的考核监督,提高理财销售人员队伍素质,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

(四)加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内容

城商行要做好理财产品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在理财产品销售前,做好理财产品发行公告,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类型,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写明适合哪些客户购买。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定期运行公告。理财产品到期,及时终止信息公告。

(五)加强理财业务内部审计,提高理财业务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城商行应加强对理财业务的检查,检查可以采取内部审计及理财业务部门自我监督形式进行。城商行内部审计对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每季度应至少随机抽取一个理财产品进行全面审计,内部审计应包括对总行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审计,对总行层面主要是从理财产品审批、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方面进行审计,对分支机构主要是从理财产品销售、理财业务处理是否规范、理财销售人员是否违规等方面进行审计。理财业务自我监督主要是城商行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自查,同时定期组织对销售网点理财业务的检查。

(六)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理财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第4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趋向,从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如何迎接这一挑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重大影响方面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应有的基本思路。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结束语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浅谈城市规划管理心得体会作者:吴迪《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第24期

第5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建资金;筹措;管理

一、 城建资金筹措现状

城市建设对改善环境、实现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以及刺激内需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作用,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建设好城市,就必须以经营城市的理念、按照市场机制来多来源筹措城建资金。

目前,我国城建资金的筹措通过逐渐放宽准入限制以及引入市场机制,已经逐渐形成了来源多渠道、建设市场化、投资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城建资金的筹措除了政府财政投入外,国有及民营资本,甚至外国资本都开始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城建资金的筹措主要有以下渠道:包括地方财政拨款及中央财政拨款在内的政府预算内支出;国内银行及国外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道路、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双高一优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而发行的国债;另外还有股份融资、经营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筹资模式。

二、 城建资金筹措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建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城建资金筹措总量仍不足: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建投资占我国GDP的比重逐年在上升,但是直到目前,我国城建投资占我国财政固定投资比重、占GDP的比重仍然不足,仍处于较低水平。

2、城建资金投资地区间差距明显:因为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中、西部地区稍微落后,一直以来我国东部地区城市建设规模远大于我国其他地区,即使我国东部地区人口密度远大于中西部地区,从人均城建资金方面来看,东部地区也高于中西部地区。

3、城建资金来源仍然比较集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城建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及外资等。近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国各城市的城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贷款及国家预算资金,外资比重低、发行债券筹资比重也不高、自筹资金比重呈下降趋势。

三、 对于我国城建资金筹措管理的思考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仍在继续,对城建资金的需求量仍然很大,因此目前仍必须在科学经营城市的理念指导下多方位筹措城建资金,必须在继续坚持财政投入的同时,利用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的作用来调动各方投资的积极性,实现城建资金筹资方式的多元化、城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多方筹资、多方共建。对于我国城建资金的筹措管理,本文作了如下思考:

(一)加大财政投入以保证城建合理规模

日本高速增长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占GDP比重约8%,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甚至超过了40%。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比重,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为10%-15%是较为合适的,占GDP比重3%-8%是较为合适的;我国的相关比重远远未达到这一标准。作为城建资金最基本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继续稳定发挥作用。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该深化财政改革,逐渐完善公用事业股权、城建项目经营权等。作为城市,也应该精心设计城建项目,尽力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还应关注国家相关的地方政府发债的法规政策、做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前期准备,在政策允许、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尝试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城建资金。

(二)整合资源以加强投资平台建设

首先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资产处置的平台,以这个平台来代表政府部门与相关投资者进行谈判以优化资源组合。还应积极尝试市政工程跨区域的经营方式,可以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特别对于供水、气、热以及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应允许跨行业、跨地区合作经营。另外还应该建设投融资服务平台,要加快完善金融产品、法律政策、城建项目信息库,应加快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可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来服务于民间投资主体,再完善城建企业诚信约束机制,约束投资主体行为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创新金融机制以促进多渠道筹措城建资金

我国筹措城建资金应改革地方金融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及金融市场的作用。首先应积极取得国际金融机构的低息长期贷款,应促使国内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城市建设的贷款规模,鼓励其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参与城市基础建设,要促进银企合作的开展,更大程度上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还应引导保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扩大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鼓励城市基础建设经营企业通过优化内部资产组合、加强管理来创造上市条件,促使其能直接在股票市场上融资。上市融资的项目应不仅仅局限于房地产或道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像燃气、污水处理、自来水等市政公用资产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此举能盘活已有的资产来弥补城建资金的不足。另外还应努力探索降低城建资金筹资成本的方式,可以积极推广融资租赁业务;像水务、公交等城建资产有长期持续的现金流,所以对于水处理设备、公交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经营,通过设计适当的还款机制可以取得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的双重作用。

(四)创新公共政策以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

好的公共政策环境可以通过使城市建设准入门槛降低来引入社会投资;例如可以完善城市公用项目及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制度,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甚至外资来参与城市基础建设,要积极创建好的投资环境真正使外资、民营资本能与国有资本待遇等同。与此同时,应从制度上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来保证城建资金的安全;例如可以通过划定融资风险控制警戒线,通过对政府债务结构、规模、安全性的定期统计分析及评估来确保政府债券规模的可控,要使资金管理与项目建设互相分离,要使财政投入城建资金实现严格管理、统一拨付。另外还应通过健全城建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活动,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废止、修订或者调整那些违背公平、不符合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或完善适用的法律法规来从根源上对城建投融资活动进行规范。

参 考 文 献

[1]刘全福.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J]公用事业管理.2010(12)

[2]吴新鸿.城建资金筹措管理在新形势下的思考[J]经济管理.2011(3)

第6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2.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3.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4.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5.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浅谈城市规划管理心得体会 作者:吴迪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年第24期

第7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模式特点

地方政府合作意愿,对推动间接持股模式有重要作用。社会资本单方欲进入优质公立医院难度很大;采取间接持股模式,和政府合作、共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资本进入初期,政府出面协调医院、落实政策,可较好化解医院内部阻力。当然,这种作用也包括不利影响,如社会资本只希望进入优质医院,而当地政府将亏损医院进行捆绑,要求一并接收。

此模式下,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控制程度有限。政府将公立医院净资产出资与社会资本在公立医院上层设置持股平台,保持公立医院性质和事业编制管理体系不变,社会资本不能直接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也无法深入触及事业编制管理体系。

在存量医院情况下引入的增量医院,性质可能发生变化。间接持股模式中存量医院性质不变,仍为事业单位。社会资本进入后,倾向于依托存量医院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投资增量医院以获得资本回报。增量医院的性质可以与政府协商,设为营利性医院。

在合作初期,由于不直接触动既有的公立医院各方利益,且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各方阻力都可大大化解;但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公立医院,会逐渐引发一系列问题。如事业编制的管理体制与企业管理体制的冲突、社会资本与存量医院如何在管理上进行衔接、使用存量医院品牌和资源进行增量医院建设及附属产业发展后权属不清等问题,这些困难需要社会资本进入后妥善解决。

典型案例

云南城投进入昆明市一院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市一院”)成立于1914年,是昆明大型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设有床位800张、28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两个社区门诊点,在职职工1260人。

由于市一院位于昆明市老城区,受地域所限,原址没有任何发展空问。2007年,昆明市委市政府将北市区中心位置一块10亩左右土地划拨给市一院。2009年7月,医院正式获得土地证。因面临10亿资金缺口,引入社会资本成为出路。通过多番考察,最终选择云南城投作为合资方。

合作方案

云南城投与昆明市医院投资公司成立甘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甘美公司”),通过甘美公司对市一院及新建北市区医院进行管理。这是全国第一个国企并购三甲公立医院的成功案例(见图)。

具体细节

资本情况方面,甘美公司注册资本为7.5亿元,其中市一院净资产经审计评估作价3亿元,云南城投以4.5亿元现金投资,双方分别占股40%和60%。后续云南城投还将承担北市区医院的追加建设资金,总投资约10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方面,包括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医疗产业管理与咨询。

出资财产方面,医院出资资产不包括土地,市一院老城区及新建北市区医院的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政府划拨土地使用。

管理体制方面,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云南城投集团占据3席。其中,董事长由云南城投集团董事长许雷担任,昆明市卫生局副局长代表政府资产监管方,进入董事会担任副董事长。市一院院长李立,则担任董事及总经理职位。医院的院长任免,将由董事会决定。3年后,院长以及管理层由市委组织部任命,由城司发聘书。

人员身份方面,实行双轨制。市一院原在职人员安置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在编在岗“老人”平均薪酬水平不低于进入前水平,并保持逐年增长。云南城投进入医院,留用全部现有“老人”,按所从事专业对口聘用,3年内不得解聘。政府在过渡期间按每人每年8000余元的标准给医院补偿。

市一院新入职及北市区医院人员取消事业编制,采取合同制管理。

合作初期,市一院的冗员比例大概在20%左右。正在兴建中的北市区医院可以分流一部分冗员,避免裁员和降薪,用平和的方式实现增效。

资产估值方面,由于核算方式不一致,评估值存在差异。公立医院资产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资产,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资产管理,在进行股份制合作时,资产核算与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使用的常规资产核算方式并不匹配。由于云南城投的国有企业身份,在市一院资产核算过程中很多项目,如对大量医疗设备的折旧问题,并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入成本,同时土地成本及医院品牌没有计入出资资产,最终医院入资资产估值与实际医院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医院情况方面,原市一院保持原事业单位及土地划拨使用性质不变,新入职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市一院北市区于2010年投资建设,设置1000张床位,建成后作为非营利性医院,不享有政府投入和补贴,员工不存在事业编制身份。

两个院区提供的医疗服务在技术水平上完全没有区别,主要的区别在服务和硬件条件上。

操作路径

云南城投通过甘美公司对市一院及新建北市区医院进行管理,以市一院为服务中心及就诊平台,开发社区就诊网络。作为控股股东,云南城投在重大决策上拥有否决权,未来对医院按公司法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医院内部管理改革始于北市区新医院,通过新医院带动老院实施变革。由于目前北市区医院尚未正式对外营业,针对老医院改革并未真正开始,合作至今,尚未派人进入市一院管理。

未来市一院将以服务中低端人群为主,与定位中高端人群、提供差异化医疗服务的北市区医院相区别,计划北市区医院在5~7年内通过JCI认证。对于新医院的运行,原则是“投、管、办”分开,投资不投机,参与不干预,重大事项参与甚至主导。

作为云南城投投入的条件,云南城投自甘美公司成立后,取得对市一院的财政管理权,如设备购买的审批者由财政局变成云南城投;借助市一院的优势技术和资源,开展对北市区医医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盈利模式

云南城投集团通过医院建设及运营,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实现曲线营利。如市一院北市区医院开建后,周边房地产价格每平米提高了1000元左右。医院及专家资源为养老地产、健康旅游、抗衰老治疗等新兴产业增加附加值,通过提升上述产业的发展获取利润。

第8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

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从目前看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对水务公益性与经营性领域界定不清,部分地区存在把政府责任也推给市场的“泛市场化现象”;合理的水价机制尚未形成,水价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界定不清,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缺乏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规划和配套政策等等。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建立有利于水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共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市水务局既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确定水价、统一分配水权、统一监管、统一市场准入。具体为:

1.制定水务行业的法规与行业政策,制定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致力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编制水务发展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在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水资源配置规划、供水水源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污水处理与回用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

3.统一管理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配置和调度水资源;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4.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

5.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评估体系,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

6.负责水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认证以及特许经营权的发放与收回;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水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水的合法权益和水务市场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7.监管水务企业服务质量,监察水量、水质、水压、水价等主要指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水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进一步推进供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激励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对于水务企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起草技术标准,进行行业调研,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同时可以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项目评估与咨询,提出企业管理咨询报告,提供各种信息与技术等。

在界定政府与企业职责时,要特别注意将政府资产所有权与公共管理权相分离,建立起所有权、经营权、监管权相互制约的城市水务发展模式。上海市成立了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承担着水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新建项目融资,剥离了水务局原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离了管理权与所有权;武汉市由市城市投资公司管理水务国有资产,只赋予水务局公共管理权。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职能,在新形势下,水务管理的模式也需要进行先期研究。

完善水务政策,深化城市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

1.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机制与运营模式。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该承担起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主要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投资来源和可持续的运营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企业化运行的新路。对于城市供水等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应该市场化,主要应通过非财政渠道筹集,走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污水处理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受制于污水处理费偏低,产业化程度不高,但随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扩大和标准的提高,也要解决多元化投入和产业化发展问题,起码要建立国家投入、依靠污水处理收费可持续运行的机制。

2.划分事权,形成分级投入机制。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资金需求巨大,单靠市级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因此,应适当划分事权,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全局性的重点水务工程,如水源工程、骨干管网工程、防洪工程、河网整治工程等。区域性的水务工程,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区和部门投资,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市、区、镇分级投入机制。

3.运用政策手段,加大利用信贷资金力度。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水务行业,国家采用政策手段,如贷款贴息、长期开发性低息贷款等,使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水源工程、供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等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经营性项目倾斜。

4.拓宽筹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筹资能力,优化企业资本债务结构,在发行股票融资之外,应该大力发展水务企业债券,尤其对于没有改制的国有水务企业,债券应该成为银行贷款之外的一个新的筹资渠道。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水务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水务债券或污水公共机构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我国现行政策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应该积极研究通过市政或水务收益债券融资。地方水务等市政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收益债券融资。

5.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加水务投资。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所依托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其资源以及功能分属多元主体和多个层次,因此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多元化是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桥梁,成为解决城市水务行业投资不足的主要手段。同时只有多元持股,才能真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力地约束企业内部成本,提高效率。

加强政府对水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城市水务企业的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要求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连续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等,并且只能在经营中获取合理利润。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对城市水务企业的监管责任,并且与一般竞争性领域比较,这种监管应该更为严格。如监管服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水安全、监管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等。

在水权配置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放水务市场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基础性、垄断性和外部经济性,对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必须牢牢控制水资源的分配权、调度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明晰水权,把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水市场上水权的有偿转让解决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是必须采用的有效手段。

城市是一个集中的用水系统。城市范围内的水资源不能满足城市用水要求,必须在流域或区域内进行水资源统一规划和配置。政府制定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相应的工程措施,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城市中水回用规划》等专业规划,提出今后水务工程建设总体布局和分步实施方案,并在此指导下,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推进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市场化,使水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改革水价机制,推进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政府要综合考虑供水企业制水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调整机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使用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方法。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尽快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构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环境,配套改革措施

1.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有利于经营者发挥自身优势,达到合理的利润回报。城市水务市场的准入规则,应对投资者的投资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机制、管理人才有明确的规定。城市水务市场的退出规则,应分为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强制退出是对不能实现政府监管最低要求的投资者实行惩罚性处理措施。自愿退出是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愿经营的投资者,予以解除经营合同。

2.建立并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的形式是由政府授权考核合格的企业在特定的时间,做特定项目的经营建设,而企业向政府递交承诺书,承诺在建设经营期的义务。建设部已于2004年3月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各地也将陆续出台地方性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条例。

3.建立水价调整与听证程序,建立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已初步形成,水价调整日趋规范化。2001年7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使水价听证有了法律依据。鉴于水务行业的垄断性,政府必须负责企业产品与服务价格的审核,同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

4.建立政策性损害的利益补偿机制。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应承担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水务企业的部分损失,并依法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

5.统一内外资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待遇和政策。我国对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利于国内水务企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净资产回报率高达15%以上,而政府给予国内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仅为7%~8%;在水价制定上,国内企业的水价调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一致通过,而政府给外商承诺的回报或水价却不需通过听证会而由政府直接确定。

6.统筹考虑职工安置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整合水务产业结构,培育跨区域的大型水务集团

第9篇:城投资产管理范文

一、经营城市的突破口在于树立经营理念

当前,我们要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管理的模式和思维方式,实现城市资产作为公共资产到可经营资产的转变,城市建设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到资本经营的转变,城市政府作为城市资产所有者到经营者的转变。把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城市的意识渗透到城市建设政府决策实施的所有行为中,不断发掘可供经营的城市公共产品。

一是克服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树立经济运营以企业为主、管理方式以经济和法律为主、经济活动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市场观念,确立新的经济意识、服务意识、双赢与多赢意识,突出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二是克服与经济全球化的不相适应的思维习惯。以开放的胸怀、改革的姿态,学习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和方法,并积极探索加快城市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经济全球化、体制市场化、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趋势。

三是克服与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精神状态。破除“小富即安”、“求稳怕乱”的思维习惯,以及“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和根深蒂固的“盆地意识”,树立富而思进、能快则快、只争朝夕的进取观念,知难而进、敢创敢干、赶为人先的竞争观念,尽心尽力、精益求精的质量观念,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效率观念,以观念的更新推动城市跨越式发展。将城市经济发展的一切要素纳入“经营”的视野范围,充分应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采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城市经济发展与发展条件之间的矛盾。根据城市实际,以符合经济规律的思路和举措来经营城区、经营土地、经营产业、经营技术、经营环境等。

二、经营城市的核心在于经营城市土地

经营城市土地是经营城市的核心。城市土地是政府掌握的最大国有资产。因此,城市政府要通过有效运作城市土地资产,促使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以地生财,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从而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新体制,有效筹集城市化建设资金,解决城市土地开发与经营中的资金瓶颈与障碍。

一是完善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布局。将城市经营与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城市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对城市市场的需求、项目可行性及土地升值潜力等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对规划方案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并且要分析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土地价值以及城市生态环境价值的变化规律,这不仅可以创造土地级差,从而为科学开展城市土地储备决策服务,而且也为市场化运作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法制化的城市规划体系,合理确定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比如,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分配、生态环境损失的利益补偿机制的确定等,都要以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为据。因此,充分发挥规划作用,科学合理调整城市中心区和繁华区用地性质,使城市规划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城市功能分区特点和经济布局。

二是严格土地制度,强化宏观管理。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土地审批,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政府必须对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垄断,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后,可以对规划用地先行投资,也可委托“造地”公司对土地进行整理,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开发环境,将生地变熟地、净地,然后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该地块的使用权,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提高土地价值。

三是控制土地数量,提高土地效益。除了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市场、不卖生地只卖熟地、根据规划成片开发等措施外,还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出让土地,将土地增值收益尽可能收到政府手中,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谋求土地效益最大化。

四是营造城市环境,提高土地附加值。把经营城市的思路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树立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特色,打出城市品牌,提高城市档次,从而使城市土地资产不断增值。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把城市功能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不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机、造人气,带动城市土地增值。

五是推行城市土地证券化,筹集土地储备资金。从当前城市土地储备资金运行机制来看,城市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银行投资等方面。由于城市土地资源资产的增值潜力大,据此,可以实行土地资本化运作,通过金融商品创新,来推进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高效运作。具体是通过城市土地证券化,来筹集资金。同时,对于城市土地征用,也可以采取证券化的方式,以降低城市建设的成本,同时又可以使农户获得持久的收入。

三、经营城市的创新在于完善经营机制

围绕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存量资产,搞活增量资产,激活无形资产,把城市整体作为客体来进行经营和运作,构建城市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机制,最终使城市资本实现“投入——经营——增值——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以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运作存量资产。通过对存量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实现“货币-实物-货币”的良性循环。当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对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实行委托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资产管理模式,提高投资效益,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走上良性的自我发展道路。

二是搞活增量资产。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都可以投入到有收益的准公共产品(如城市公交、供气、供水等)及部分可市场化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成为市场机制下新增的混合资本。

三是激活无形资产。有选择地出让部分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如对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路桥冠名权等进行招标拍卖,使城市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通过对城市的历史文化、人文自然景观等城市特有的内涵,进行发掘、利用,不断增加城市的知名度,增加城市的集聚力。

四是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除上述融资方式外,还可组建实体性投资主体,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应当是经政府批准和授权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城市建设专业机构,具有自身的资本和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样可以灵活机动地进行市场操作,保证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高效率。公司的职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性职能,主要是承担纯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另一类是经营性职能,以企业法人的身份进入城建市场,进行准公共品的投资,以此实现纯公益性项目与准公共品之间的良性循环。同时,根据项目需要,公司可以以其独立法人资格采取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组建项目股份公司,吸收社会游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募集建设资金。

四、经营城市的动力在于发展城市经济

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最终集中体现在企业的竞争力,而经济发展将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近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猛,成为经济发展极具潜力和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支柱,为经营城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培植支柱企业。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原有的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对企业在新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扶持和服务,使他们不断壮大、转型升级。同时,积极建立和发展形式多样的银企机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融资,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二是加大内引外联。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吸引内资外资,大力“引进来”,积极“走出去”,努力拓宽投资与招商空间。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渠道,以形成“人人都是招商主体、处处都是招商环境、时时都是招商时段、事事都关招商大局”的共识。要重点吸引国际大公司和国内大企业落户城市,力争使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要积极扩大外贸出口,扶持重点出口企业,用好、用足、用活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实现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是优化投资环境。在努力完善投资硬环境的同时,下功夫从法制、政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好基础。要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努力消除影响投资环境的体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各类市场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城市的主体在于规范政府行为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率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