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

第1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基金”已是当下最时髦的金融名词之一。各类“基金”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投资和获取利益的工具,其触角更是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也开始介入基金市场,借助基金模式搭建政府融资平台,推动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特定经济和行政目的。基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基金运营管理的风险仍值得特别关注和研究。因此,本文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优劣分析,探讨政府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关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优劣分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从法律规定与实践运作经验角度分析,四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即按照《公司法》组建投资公司,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与监事会,再由董事会委任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或由董事会自己直接来管理基金资产。该类基金的优点:一是具备较完整的公司框架、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普遍运营比较规范;二是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且受到《公司法》保护,因而投资比较放心。不足之处:一是投资者筹资压力较大且可能闲置。因按《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0%,其余必须在5年内募足,且在5年内何时募足必须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投资者必须按时筹资。而在无合适项目时募集来的资金可能成为闲置资金。二是存在双重税赋问题。公司制基金股东,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基金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股息或财产转让所得时,基金公司首先要缴纳最高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这部分所得在股东分红或股东再转让私募股权基金公司股权时,还要再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股东是企业,还可能要再次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PE基金一项收入至少要由不同主体缴纳两次所得税。三是基金管理人承担有限责任,不利于建立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激励制度,不利于调动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投资运作的积极性。

(二)信托制。即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签订协议组织一个信托计划,并成立信托公司管理筹集的资金,信托计划实际上就是信托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一般由具有特定资质的信托公司专营。同时,信托公司一般不负责基金管理,而是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提成。该类基金的优点在于信托产品是一种标准的、受到较严格监管的金融产品,投资者保护程度相对较高。不足之处:一是信托公司取代原始投资者行使投资者权利,从而徒增一层法律关系与一个中介费用;二是信托产品只能一次性募集,会出现暂时的资金闲置。

(三)契约制。即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为投资者提供委托理财服务。一般不依照《公司法》成立公司,也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处于一种“暗箱操作”的状态。该类基金的优点:一是投资决策的效率一般较高。投资者只是希望委托专家理财,一般对基金运营及重要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受托管理机构集基金资产经营权、所有权和处置权于一身,可自行决策投资产品;二是基金运作一般采取“一事一议”,具有节税效果。不足之处:投资者只能主要依据发起人事先拟定的契约来约束受托管理机构,基金本身无法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但是契约关系不够稳定。容易滋生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保底条款认识不一,可能会被认为是扰乱金融秩序而被认定无效,不利于各方权益的保护。因此,此类基金在实践中有逐渐萎缩之势。

(四)有限合伙制。即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的投资者能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具体负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该类基金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避免双重纳税。合伙企业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因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待遇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自动享有。投资者只需按照应分得的投资收益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二是资金募集灵活方便,可避免资金闲置。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一般不需一次性缴纳出资。国外此类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经常采用call capital机制,即基金在决定投资项目之后,给投资人一个拨付资金的时限,投资者只要约定的时限内,向基金拨付资金即可。这样意味着如没有选好投资项目,可暂行不出资,因而能够较好地避免资金闲置问题。三是激励机制比较完善。按照有限合伙基金的利益分配机制,有限合伙人虽然投入99%的资金,但只能分得80%左右的利润,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虽然只投入1%的资金,但能分得20%左右的利润。这样能够有效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去实现基金增值。而且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利于增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心,促使基金管理人尽心尽力地管好用好基金。四是投资者权益保护较为妥善。有限合伙协议一般都设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披露经营信息及投资者随时查阅会计账簿权利等内容,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的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多数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投资决策,避免了投资决策草率和独断;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信息,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强化了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监督,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因此,在实践中合伙制被认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优选择。

政府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私募股本市场或产业投资基金,各地政府也纷纷参与主导设立了创投引导基金。北京市在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生物医药、

新能源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业等领域,探索设立或正筹划设立“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等北京市探索设立或正筹设多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入约13亿元,筹集社会投资约110多亿元的基金规模,积极扶持相关产业、领域的大发展。当然政府投资设立私募基金一般不在于追求高额利润,而在于实现特定的经济和行政目的。但是政府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直接介入市场经济活动,参与社会投资主体的商务谈判等,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从防范和化解政府投资行政风险的角度,政府在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规范私募基金设立程序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十个部委共同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备案监管进行了具体规定,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使得有限合伙企业拥有了合法地位。因此,政府投资设立基金在组织形式,原则上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中的任何一种,但是从上述对四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和不足分析看,建议可以将有限合伙制作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首选模式。

(二)基金投资期与回收期的确定。

基金投资期与回收期的设置是国际上产业投资基金的通行做法。政府设立产业投资股权基金虽然不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但是也应当设定合理的投资期和回收期。因为投资期固定能够有助于促使基金管理人及时选择适合的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效率,同时可以限制基金投资者所承担的出资责任。投资期和回收期是计算基金管理费的基础,政府要想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吸引其他社会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问题。从国外经验看,基金管理费的收取基数,在投资期通常是基金投资者认缴的资金总额,在回收期通常是基金投资者实际出资总额。因此,政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应当考虑是否设置基金的投资期和回收期及具体时限。如以基金存续期10年为例,投资期可设为7年,回收期为3年。

(三)基金收益分配机制的确定。

基金的收益分配既关系到基金投资人的投资安全,又关系到对基金管理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因此通常是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谈判的重点问题之一。按照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以8:2的比例享有相关绩效分成。对于政府引导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因政府为实现推动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特定经济目的,一般可不注重收回投资,但是可以将有关投资收益作为平衡其他社会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的调节器,激励基金管理人努力实现政府特定的目的。如政府可与基金管理人约定,当基金收益高于预期目标(一般可设定为10%)以上时,政府投资应分得的收益成立政府推动产业发展“资金池”,这些资金既可以持续地跟进对基金后期的滚动投资,也可设定奖励基金,以此作为定期考核、评估基金绩效时对基金管理人的奖励基数。当基金收益低于预期目标时,政府可不提取投资收益,适当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退出渠道的选择。

“退出决定进入”是PE投资行业奉行的最高“法则”。PE投资基金的收益方式或目的就是要实现循环投资,即“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其中退出是实现资本循环流动的关键环节,这也是政府投资设立PE投资实现政府资金“以小博大”的主要动因之一。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能为私募基金提供持续的流动性和发展性,更好地实现投资者出资投入基金的目的。因此,在基金作出投资决策前就应当充分考虑退出渠道,甚至在政府引导设立基金之初时就应当根据退出渠道设定合理的基金存续期限。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私募基金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O)、并购、回购和破产清算四种退出方式。在政府设立PE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政府虽然对基金投资决策有一定话语权,但是政府并不是控股的投资者,基金运作的风险对政府来说实际上难以控制,因此,建议政府不必要限定基金的退出渠道,可以同意基金采用任何合法的退出机制,以此激励基金管理人运用适当的退出渠道来实现相应的投资目的。

(五)建立高效便利的监管机制。

第2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美国的哈佛大学建立了第一个捐赠账户,共募集了500英镑的善款。

1835年

在《论美国的民主》一文中,亚力克•托克维尔博士强调慈善精神是美国的国家力量之一。

1889年

安德鲁•卡耐基在《财富福音》一文中强调,富人在其有生之年有义务将他们的财富予以重新分配,促进社会发展,而不仅仅是让他们的家人去继承财产。

1907年

美国第一家旨在改善美国社会生活状况的私人基金会――拉塞尔•塞奇基金会成立。

1913年

国会通过了1913年的税收法案,免除了慈善机构所需要缴纳的联邦所得税。同年约翰・D・洛克菲勒建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会。

1914年

弗雷德里克•戈夫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社区慈善基金会――克里夫兰基金会,戈夫的理念是创建社区信任,整合社区的慈善资源,并使得社区向更加良好的态势发展。

1917年

本年税收法案规定,纳税人所捐赠的善款可以从他们所应缴付的联邦所得税中准予扣除。

1921年

国会颁布本年税收法案,扩展了慈善机构的免税范围,并规定用于慈善事业的遗产捐赠予以免除遗产税。

1935年

本年税收法案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税前扣除。

1941年

政府规定非营利组织每年要完成990表格(一种所得税申报表格) 的填写,本年完成了首次的所得税申报。最开始990表格只有两页长,需要非营利组织回答一些是或否的问题,并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供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1953年

国税局的报告显示,美国已有近50000家慈善机构。

1954年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成为第一家提供慈善配比计划的公司,雇员向慈善机构捐赠多少善款,企业就相应捐赠一定数额的善款,通常是1:1的比例。

1962年

美国民众所捐赠的98.9亿美元,远远超过了慈善基金会的捐款(7亿美元)、遗赠(7亿美元)以及企业捐款(5.4亿美元)

1964年

虽然联邦政府的募款方式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但直到1961年的约翰•肯尼迪总统授权筹划一个正式的筹款计划后,才于三年后发起第一次联合募捐,并募集到1290万美元。

1969年

税收法案的改革对免税条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年美国慈善历史上第一次区分了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并允许政府限制私人基金会的派息率,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消费税。该法案还增加了对捐赠其50%可支配收入的纳税人的减免所得税限制,并详细制定了实物捐赠的规章制度。这项立法为促进美国慈善事业稳定发展铺平了道路。

1980年

由于与美国最高法院条例――宪法第一修正案相违背,最高法院否决了伊利诺伊州对慈善机构慈善支出比例做出限定的要求。

1987年

本年的税收法案规定:没有会计账目的慈善机构不得申请所得税减免。

1990年

美国共有近40000家机构申请税收减免,慈善机构已经发展到近50万家。

1991年

受到黄色丝带纪念海湾战争军人的启示,这年艾滋病的视觉艺术家小组创造了红丝带作为同情那些艾滋病患者的象征。在托尼奖颁奖典礼上杰里米•艾恩斯是第一个公开佩戴红丝带的名人。

1999年

新的立法要求,任何人对慈善机构提出个人或书面申请,慈善机构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已填好的一式三份的990表格。

美国红十字会通过网络募集到了270万美元,这是从网络捐款兴起后募集到的最大数额的善款。

2001年9月11日

袭击了美国,并致使数千人伤亡。富有同情心的美国人,在灾难后向各种慈善机构迅速捐赠了22亿美元,同时各个慈善机构也相应成立了9•11基金。这是有史以来单一的灾难中慈善机构募集资金最多的一次。

2002年4月15日

慈善导航者开始为捐赠者提供免费的捐赠咨询服务。

2003年5月5日

最高法院对马迪根电话营销协会给予制裁,并允许各州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制裁以慈善筹款为由的欺骗。

2004年4月

兰斯・阿姆斯特朗基金会与耐克合作,分发寓意为坚强地活着的系列黄色腕带。

2004年12月1日

为了避免捐赠者成为电子垃圾邮件的受害者,慈善导航者开始寻求各个慈善机构的合作,防止外泄捐赠者的个人隐私。

2004年12月26日

在印度洋海啸发生过后,数百万美国人慷慨解囊捐赠了15.4亿美元用于救灾。

2005年

卡特里娜飓风在墨西哥沿岸肆虐后,慈善家们积极行动,无论是速度还是捐赠数额(65亿美元)都是空前的。

2006年

慈善机构在这年共接到捐款2950亿美元,约占GDP的2.2%,大部分来自个人捐赠(75.6%),12.4%来自基金会,7.8%来自遗赠,4.2%来自企业捐赠。共有100多万家慈善机构以及私人基金会注册。

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他85%的财产捐赠给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会――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2007年

近2万捐赠者参与了慈善导航者的慈善评估,并通过与善行网络合作募集到了近26亿美元的善款。

2007年12月

美国国税局开始采用新的所得税申请表,包括了11页的必填项目表,以及16个日程计划表,这是从1979年后第一次大的修改。

第3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募捐;教育捐赠;募捐策略与措施

高校的募捐对高校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对高校而言,这不仅是一种锦上添花的行为,有时是高校生存和竞争所必备的条件,而且筹资的多少已不仅仅是钱的多少的问题,它正成为评价校长业绩的重要指标,成为学校知名度和声望的重要体现,甚至已成为学校水平的象征。在近年来高等教育大发展,而政府财政资源日渐短绌,高校存在巨大的办学经费缺口的形势下,积极开展学校的资金筹措活动是当今高校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一、高等学校与日俱增的办学经费与债务

我国正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对教育经费的需求是庞大的,我国高等教育将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高等教育的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2005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近5年来,全国高校校舍增加了3.2亿平方米,根据我国现有的人口情况以及年龄结构,18~22岁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将在2008年达到高峰,由2002年的9814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1647万人[2]。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增加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增加,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压力,从而导致高等教育经费的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

为了解决高等教育经费的供求矛盾,仅仅依靠政府的拨款是远远不够的,于是我国高校纷纷通过贷款方式来建设校园、改善教学设施,致使高校普遍债务缠身。以山东省为例,据山东省人大财经委调查,由于高校扩招、搬迁等原因,山东高校贷款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5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贷款余额75.4亿元,是2004年总收入的1.57倍,其中5所高校贷款余额超过总收入的2倍。这些贷款每年仅利息就需要4.3亿元,而省财政每年对高校投入的增加量只有1亿元。随着还款高峰期的到来,部分高校运转已有困难[3]。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4],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亿~2000亿元,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

二、募捐成为解决办学经费紧缺的重要手段:世界经验

教育经费紧缺不仅是我国大学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政府投入既定的情况下,募捐是解决办学经费紧缺的重要手段,而大学的募捐能力成为募捐成效的关键。从世界范围内看,有募捐传统的大学,其募捐能力逐步增强,募捐的数目也在节节攀升,而那些非传统募捐大学,也纷纷想办法募捐,并卓有成效。

美国高校是传统意义上的募捐高手,每一年都能募捐到大量的办学经费,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过去由于过分地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募捐意识和募捐能力都不高。现在由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大学追求卓越的要求,政府拨款越来越不能满足高校发展所需的巨额资金,高校募捐就越来越显现出重要性。为了促使原来依靠政府拨款的高校走出筹款能力低下的困境,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引导,使高校迈出艰难的第一步,募捐能力得到提升。

1.传统募捐大学募捐继续走强

以美国大学为代表的西方大学,募捐已成为他们筹措教育经费的传统项目,他们积极进行募捐,以促进大学的发展,并呈现出逐年走强的趋势。根据兰德公司的一项报告,全美各大学院校在2004年的募款较前一年增加了8亿美元,达到244亿美元,增幅为3.4%,约相当于2003年中国教育经费(6208.27亿元)的1/3,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850.62亿元)的2/3。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私立学校往往募捐的积极性较高,近年来公立学校也积极参与募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公立学校的社会资助由在高教收入来源中所占的比例从1980年的3.0%上升到1996年的14.0%,已非常接近于私立学校。如表1。

2.非传统募捐高校的募捐:香港经验

香港是世界上政府对教育支持力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尽管如此,巨额的教育经费需求迫使香港政府采取方式鼓励高校进行教育募捐。如香港2003~200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政府设立港币10亿元的基金,就所资助院校筹得而并非用于兴建校舍的私人捐款,向有关高校提供等额补助金。即推行等额补助金计划,就各院校收到的私人捐款,按等值方式发放等额补助金,借以鼓励高校更积极向社会募捐来发展教学与研究项目。这种做法就是要鼓励高校向社会筹集资金,同时,也是过渡时期对高校筹款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高校迈出向社会筹款的第一步。事实上,香港政府这一举措,极大地刺激了香港地区高校募捐的积极性,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见表2)

2005年“香港首富”李嘉诚给香港大学的10亿港元捐款,相当于港大全年经费的三分之一。2005年5月,香港新鸿基地产的郭氏兄弟,捐4000万给公开大学第二期校舍发展计划。7月,恒基地产老板李兆基向香港科技大学捐款3300万元。著名慈善家霍英东先生向香港科技大学捐出8亿港币,成为仅次于李嘉诚的大手笔。

教育募捐,是“募”与“捐”的结合,香港之所以在今年出现富豪“捐款斗富”的大好局面,主要是香港政府推动的等额资助计划的刺激,更准确地说是刺激了“募”方,即学校方。香港政府推出大学筹款等额资助计划,相当于制造了一块蛋糕,改变了原来不劳而获的分配方式,而是通过竞争来分割蛋糕。另一方面,加上高校面对教育大发展所需要的巨大的经费压力,筹款能力越来越成为左右高校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竞争压力和学校发展需要的双重压力下,高校筹款的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鼓励。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下,高校筹款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他们就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想出各种措施来筹集资金。而就“捐”方而言,香港富豪素来具有良好的慈善意识,在“募”方的主动出击下,“捐”方自然更加出手阔绰,最终形成了令香港高校欢心喜悦的富豪“捐款斗富”的大好局面。“募”与“捐”的成功结合,使得香港教育募捐这块蛋糕越做越大。

表2香港第一期及第二期等额补助金结果

院校等额补助金(百万元)香港城市大学45香港浸会大学79岭南大学45香港中文大学228香港教育学院21香港理工大学201香港科技大学131香港大学250总数:1000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http:www.hkptu.org.hk

三、高校募捐工作推进策略

教育募捐既要增强高校的募捐能力,同时也需要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在高校和政府的主动推拉下,使“募”与“捐”有效地结合起来。

1.创新募捐制度

香港政府采取对学校的筹款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的政策,这不仅分担了政府的义务,而且通常对于捐资者和高校筹集活动都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我们也可尝试对我国教育拨款制度进行适当创新,实行对学校的筹款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的政策,以调动高校筹款积极性,培养高校筹款能力。

此外,通过制度创新,对企业和个人的教育捐赠行为进行政策制度上的优惠。在美国,人们不仅有捐资兴学的传统,而且政策制度上的优惠也是对高校筹资的一个重要促进因素。我们知道,美国的税种名目繁多,如个人收入税、房地产税、购物税、遗产税等,并且法律对纳税有严密的规定,人们也有很强的纳税意识,同时,法律也鼓励人们对教育事业或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或成立各种非营利的基金会,规定对这部分资金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筹集资金不仅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对捐助人而言,捐助有时还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理财方式。我国也可借鉴这一政策制度,规定对捐赠部分的资金实行减免税政策,促进人们捐赠的积极性。

2.设立筹款机构

在美国等一些筹款传统较好的国家里,大部分高校都设立了专门的筹款机构,并有专门的筹款人员,负责学校的筹资活动,以使学校的筹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美国许多高校都建立了由副校长负责的学校发展部,作为学校专门的筹集资金的机构。发展部由若干名全日制工作人员和一些志愿人员组成,下设企业筹资处、基金会筹资处和个人筹资处,在管理上实行将筹资的总目标分解到各个院系的做法,并根据其完成情况作为分配学校资金的依据。研究表明,在机构设置上,分散的组织更能提高学校的筹集效果。也就是说,将机构分散给各学院或部门的办法比学校集中管理更为有效,因为分散的筹资机构在不需要增加多少专职人员和费用的情况下就能很快地扩展他们的人员与活动。他们尤其重视校友捐赠。校友是高校筹款的重要资源,是筹款工作的重点对象,美国在这方面做得较为成功。哈佛大学在1971~1985年期间德里克邦克校长的领导下,共募集资金3.56亿美元,较好地改善了办学条件[5]。为了获得更多校友的捐赠,他们经常请一些事业有成的校友回校参观、座谈;毕业典礼时,邀请各界名人现身说法,扩大学校影响,促使校友和其他成功人士捐款捐物;同时尊重捐赠者意愿,给捐赠者某种荣誉等。

3.规范筹款活动

一方面要进一步以提高公信度为目标,公开承诺随时接受捐赠者审查账目,通过媒体将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无需否认,在现时不少的募捐、献爱心的慈善活动中,人们捐上的钱物,大都得不到及时的反馈和回应,人们不知道所捐献的钱物到底何去何从,不知道所捐献的钱物是为公益事业添上一份力量还是被中饱私囊。久而久之,在一个缺乏透明的募捐制度下,很容易让人产生募捐是暗箱操作的感觉——事实上,的确有少数部门和个人使用、挪用善款的事情曾见诸于报端,如此一来,人们献爱心的热情自然就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要规范高校的筹款活动,避免高校为了获取政府配套资金而采取弄虚作假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对其它高校是不公平的。同时还要避免高校为了筹款而向捐赠方妥协,其中可能是以牺牲教学质量和影响学术自由为代价的,这是高等教育规律所不容许的,因此必须制定有关高校筹款的原则,以规范学校的筹款行为。

4.转变校长角色

在美国,有的高校在遴选校长时,其募款的潜能及丰厚的社会人脉关系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所以,大学校长应该摒弃过去传统的观念,转变角色,与社会各界广泛接洽。

筹资多少应成为评价大学校长甚至是大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为由于财政运转的好坏在高校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判断一位校长或一所高校的成功与否通常是以与人员工资、办学条件等相联系的财政能力为依据的。正如美国教学促进会主席博耶博士所说:“管理一所大学,不再只是张罗内部事务而已,它已经变成无穷无尽灵活周转财政的努力。今日大学校长的成功是根据他们能否使收支平衡来决定的[6]”。实际上,许多校长的声望主要是从他们筹集资金的数量中派生出来的,学校有大量资金剩余也许是校长离开学校或校长在位时一笔最大的财富。筹资能力是选择大学校长的重要因素。尽管学术职位依然是选拔校长的标准,但是,“近年来有一种微妙的趋势,雇用的校长中往往有开发或商业的背景[7]”。新的形势要求校长必须擅长筹措资金,甚至最近有些美国的大学校长并不具有一定的学术背景,而是从驻外大使、基金会高级职员、市长或州长的高级助理、专业协会负责人等岗位上选拔出来的,这体现了当前对大学校长有关学校经营与筹资能力的重视。

5.善待在校学生

认真对待在校学生对于一所学校来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表面上看与教育募捐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正是“募捐攻心”的基本前提,个中道理很简单:若不能认真对待学生,如何期望“以心换心”[8]?在内地高教界,对学生进行乱收费和把学生作为学校创收的对象和来源等学生权益被侵犯的事例近来常见诸报章。如,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披露,在江苏115所高校中,已查出有109所学校涉嫌130多起商业贿赂案。粗略算笔账:江苏省在校大学生约120万人,按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平均购买英语教材及相关书籍至少200元计算,总额就是2.4亿元,按照行业内通行的8.5折扣,这些灰色折扣款就高达3600万元[9]。这种对学生盘剥的行为一定会伤害学生的心,何谈其日后“反哺”母校?

反观美国高校,他们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服务理念,学生自然会对高校怀有深厚的感情,因而校友捐赠越来越多。普林斯顿大学年度校友捐款率常年保持在60%以上,哈佛每年获得的2亿多美元的捐助中有近1亿是校友个人捐助的。校友捐赠已逐步成为美国著名大学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和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重要策略之一。

6.发行教育

在国家教育投入不足而财政压力又很大的背景下,发行教育是一条可行的、值得尝试的筹资渠道。美国的收入为美国教育经费的补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美国有加利福尼亚、密执安、纽约等12个州规定的全部收入用于教育,如密执安州的基础教育经费来源构成中收入就占4%[10]。从各州收入用于教育的数额看,纽约州名列前茅。按照纽约州的法律规定,销售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教育。纽约州从上世纪60年代开办业以来,收益已为州教育投入了220亿美元。在2002~2003财政年度中,纽约州管理机构为教育拨款总额达17.8亿美元,分别用于70多个学区的中小学建设。这笔钱大体上占全州教育开支的5%,相当于总收入的33%[11]。

我国市场有很大的潜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999年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此后10年中,中国人均收入水平按年增长6%的保守预测,到2010年将达到12856元,其人均支出也将随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达到0.48%(国际上一般水平为1%)。因此,潜在的人均年支出将达到61元,中国发行总量的潜在规模将达到846亿元。这充分说明,中国的市场极大,其潜力还远远未被挖掘出来。据发行办法规定,奖金额返还比例应不低于52%,也就是说每发行100元,须向彩民返奖52元以上的实物或现金[12]。此外,还有少量其他开支。照此计算,假如每年发行200亿元教育,就可以为教育筹集到近100亿元经费。可以预料,教育一旦发行,将会对缓解我国教育经费起到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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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浩然.教育腐败:高校教材回扣与制度缺陷[N].广州日报,2006-5-17.

[10]李祖超.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的比较与借鉴[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3):18-22.

第4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不久前,乐视星云影视文化基金和火烈鸟影视基金相继宣告成立,并计划推出多个电影项目计划;今年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国影基金宣布将斥资2亿美元投资制作10部合拍片;几乎同时,红利影视基金也宣告成立;今年初,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则宣布与好莱坞梦工厂合作建立“东方梦工厂”计划。纵观近两年的中国电影市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这支新生力量格外耀眼。不断涌现的影视基金和投资项目如汹涌波涛,倒映出高速增长的中国电影市场的诱惑力。大量资本的介入将对中国电影业格局产生深层影响。

政府搭台,资本唱戏

据公开资料的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在中国内地以影视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达18支之多。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但采取的组织方式大多是合伙制私募基金。在这种结构中,由负责管理基金的机构或投资家充当普通合伙人,他们的出资比例往往只占基金很少部分或以劳务出资,对该基金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实际运作。而主要出资者则是有限合伙人,他们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对基金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并不负责事务执行。通过这种结构实现“富人+能人”的结合。

仔细分析这些基金信息,可以发现它们大多在2007年之后才浮出水面。2007年6月,我国开始实行修订版《合伙企业法》,赋予合伙私募基金合法存在的地位,获得“准生证”的合伙私募基金又靠其投资机制上的优势获得了投资者青睐。首先,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有效避免了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可能造成的双重征税问题。其次,私募基金的募集采用“承诺资金制”。合伙基金的投资者通常在基金发售期先承诺认购一定量的份额,但实际上仅按一定比例支付认购份额,其余资金在基金进行实际投资时再按照认购的比例分批注入。比如一壹影视投资基金,据一壹影视投资基金总裁罗万里介绍,一壹基金的首期仅需缴纳10%的资金。通过承诺资金制,投资者可根据基金的管理状况和项目的进展,决定是否提供后续的资金投入,更具灵活性。每一次资金投入,实际上也构成了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一次评估。此外,合伙基金在利润分配和管理机制上相较于企业制往往也更简单。

除了机制上的优势,2008年以来不景气的股市,以及各地为吸引投资所提供的优惠政策亦促成了私募基金的繁荣。如在天津,根据《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凡天津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均可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房产税免征,新购办公房补贴每平米1000元,高管人员所得税减免,递延收益所得税全免等六项优惠措施。”在如此大力度的政策优惠推动下,天津迅速成为全国最大的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地——至2012年1月底,天津累计注册中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2413户,占全国的60%以上;注册(认缴)资本4609亿元,占全国注册总资本的一半以上。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国影基金、星空大地、中国影视出版产业投资基金、汇力星影等众多基金均选择在天津注册。

除了私募基金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外,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基金还能受到国家额外的扶持,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淘金。

雷声大,雨点小

相较于近年来从矿业、房地产业、股市等领域释出的热钱对电影业的直接投资,私募影视基金的投资有一定的优势。前者的投资者往往非电影专业人士,只是跟风出于为私人需求投资电影,例如捧某个演员或导演等,投资者的盲目或别有用心致使电影项目缺乏有效的制片管理,使中国电影陷入了粗制滥造的怪圈。而私募影视基金则强调依靠专业人士的智慧,并往往与影视机构有战略性合作。如运作的较为成功的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就与中国电影基金会有密切的联系,一壹影视董事长王一洋也担任着中国电影基金会的副会长,深厚的业界人脉使一壹基金成功参投中国电影集团的多个项目。

在另一只影视基金国影基金的管理团队中,则囊括了杨步亭、李前宽、王国伟等多位电影业内资深人士,并与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从而成功介入多部合拍片项目。此外,影视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也会强调通过科学的调研手段评估项目潜力、制定组合式的投资方案,以管控风险。

专业智慧的注入使行业外资本对电影业的投资更加理性,规范化,有助于提升中国电影的质量,前景值得期待。但遗憾的是,目前大多影视私募基金的投资仍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

众多私募影视基金声言募集的资金都至少高达数亿元,18支基金声称募集资金的规模累计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但至目前推出的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私募影视基金所声称的筹资额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存在为了达到宣传效果有意夸大的现象。而基金所实行的“承诺投资制”也限制了其投资能力。据一壹影视投资基金的总裁罗万里介绍,影视基金的首期到位资金往往只占目标筹资额度的10%,但首期投资者是否愿意在后续项目中跟投则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另一方面,中国电影业自身的市场环境和制片机制不够完善,影视基金投资存在极大风险。国内电影市场近年来虽然经历了高速发展,2002年以来的年均票房增长速度高达35%,但总体盈利水平仍然弱小,票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80%以上,其他收入渠道没有得到充分开拓,真正实现盈利的电影项目很少,影视基金的投资不得不慎之又慎。

电影制作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即便世界上最为成功的好莱坞电影业,在全球性盈利渠道得到充分开拓的情况下,能取得盈利的电影项目也不过占比20%-30%。因此保持长期稳定经营的电影公司往往都是能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公司,靠少数成功影片来填补其他影片的亏空。同理,为了降低风险,影视基金在向好莱坞投资时往往采取 “打包”方式,选择某些有潜力的电影公司,整体投资其开发的一系列项目,而很少投向单一项目。

曾有学者跟踪研究了2004年-2008年间美国私募基金在好莱坞的投资项目,发现能获得基金青睐的项目几乎都来自好莱坞的六大制片厂,而投资项目中“打包”的电影数量平均在22部左右,投资期限在2年—5年间,以达到风险分摊的目的。但在中国,能在2年—5年间达到生产20部以上电影的影视公司数量很少,难以达到影视基金的避险要求。

完片担保制度:成败的关键

除了中国电影业和影视基金各自在规模上的问题外,一系列制度的缺失也使电影项目与影视基金投资难以实现对接。曾参与组建中美合资的铁池电影基金却遭遇失败的天使之翼影视投资公司总裁戢二卫表示:“按好莱坞投资电影的流程投资中国电影完全不可行。因为电影投资中的很多必要环节和基础设施,在国内是缺失的。”其中最为致命的就是“完片担保”制度。

在好莱坞,私募基金在向电影项目投资时,一定会要求这些项目取得完片担保。提供完片担保的公司需保证电影项目能被完成和递交发行,如影片超过预算,需提供超支资金;如制片方中途无法或不愿继续项目,由完片担保方接手;而在最糟情况下,当完片担保方决定放弃完成电影项目,其要向影片投资方赔偿已经投入的资金。

完片担保制度的建立,降低了投资者介入电影项目的风险,提高了他们的投资信心。而完片担保方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又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以尽可能地使电影能按照规定时间和预算完成。

具体来说,完片担保方在影片前期准备时,便会派出专业人士对电影剧本、拍摄日程和预算方案进行细致评估,其中一些容易超支的元素,如外景拍摄、特效场景等的成本更会被严密测算。当他们认为制片方所制定的预算难以完成这些场景,会要求他们修改预算。接下来,完片担保方会与制片人及其制作团队(包括导演、摄影、监制、外景制片、主要演员和财务会计)会面。团队成员的过往记录会得到仔细考察,例如摄影师以往是不是在每个镜头的布光上花费太长时间?导演是不是不提前准备分镜头,以致每个场景间会有时间延误?明星过往是否准时出现在片场?主演是不是跟导演是情侣关系?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要求制片方提供解决方案,降低这些因素的负面影响。

在制片过程中,完片担保方更会进行严密监控。他们会要求审核制片支出,支票必须经他们签署才能兑现;拍摄时在现场查看;观看所有的素材;参与所有的制作会议;并要求制作方定期递交制作报告等。通过这些方式,完片担保方能及时了解影片的开支情况,纠正潜在的超支因素。当出现麻烦时,完片担保方更可行使权利接管影片,例如开除某个不履行合约的主创人员。此外,完片担保方还会要求制片方为一些风险较大的因素投放专门的保险,如剧组人员的人身安全、道具、布景和服装保险等,以期分担自身风险。

第5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私募股权基金的英文表述为“private equity”(简称pe)。2010 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活跃度达到历史高峰,而在资本市场活跃态势的影响下,pe投资机构也得以境内外实现退出,并获得丰厚回报。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美国成立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对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对定向私募的方式从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投资者手中筹集资本,将其主要用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并在整个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未来资本的退出方式,即可以通过公开上市、企业间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资产或股份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作用

pe在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了作为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结合的产物,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为新兴公司提供创业和持续发展所需的宝贵资金,催生新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升级,扩大就业机会。

第一,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pe作为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对未来新兴行业有着敏锐的触觉,拥有将高科技项目市场化的专业和实力。全球著名的科技创新企业,包括英特尔、苹果等,都曾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第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pe的前瞻性的专业眼光,往往能帮助优质的但暂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上市融资资格的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和超常规发展。第三,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由于所投资的企业通常处于发展的初创期,经营业绩的波动性较大,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企业业绩,经常介入所投资的企业的管理,而这在客观上协助企业不断提高管治水平,从而尽快走上稳健发展的正轨。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今后企业上市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创造良好条件。第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侧重于一级市场的投资,通过vc和pe的专业眼光和积极介入,可以为二级市场挑选和培育更多优良的企业,推动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

三、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正规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概括起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这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探索发展阶段。1985年在北京成立第一家创业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这是中国最早的刨业投资企业。第二阶段是在1995年到2005年前后。随着中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中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开始进人真正意义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划分为:投向特定行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特定地区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特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阶段是2005年后,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股票市场引来了大繁荣,相对于大量的投资需求,上市公司再次成为稀缺资源,pe行业出现繁荣景象,出现一大批投资于pre-ipo项目的pe机构。同时,相关政策法规也密集颁布。2007年今年6月份修改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pe的发展扫除了组织和税收上的障碍。中小板和2009年创业板的推出,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具备顺畅的退出机制,大量私募股权基金在二级市场顺利退出,获得高额回报,赢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最好时机。

四、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尽管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从世界范围看,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且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障碍,未来将会逐渐完善。主要体现在:

1.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现在国内80%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但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成为通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新的《合伙企业法》,为pe的发展扫除了组织和税收上的障碍。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按照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的原则设计。2.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私募股权机构数量的增多,pe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更加重视其团队的专业性,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专业投资公司对企业的市场定位更加准确,对投资的优势和风险更具有把控力。

通过上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属性,重要作用,以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分析分,我们不难发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趋理性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将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力量,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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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少华.中国式风险投资.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

第6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一)融资方面

1.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政府资金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下资助资金等。政府资金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中之所以重要,主要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早期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就是政府主导型产业基金。如2006年12月在天津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批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为60.8亿元,该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银国际、泰达控股等机构共同出资以契约形式设立,为我国第一只获准试点的私募产业投资基金。

2.机构投资者受到限制。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量庞大,但出于金融系统安全性考虑,国家不允许商业银行将资金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而保险公司成立的本意就是保障被保险人的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性,因此,国家对保险公司资金进入私募股权市场的比例也有严格的限制,即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总资产的5%。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养老金的余额越来越大,而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对养老金的收益率要求更高了。2008年6月,允许全国社保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其投资上限为社保基金管理资金规模的10%。如果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再一定程度扩大,养老金的收益会更加丰厚,同时也可以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3.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对国内市场冲击大。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影响显著,海外资金涌入国内会挤占国内资金,投资获利后迅速撤离我国,不能持续为我国经济增长发挥作用。另外,资金大规模的进入和撤出会对我国汇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间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2011年共新设359支可投资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基金,其中中资基金284支,远远超过外资基金的数量,但中资平均单支私募股权基金筹资规模为1.89亿美元,仅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平均规模的1/3。

(二)运作方面

1.易受国家政策影响。政府主导型的产业基金是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一大特色,产业基金的管理者一般都是政府官员或是政府直接委派,因而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业和区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影响,也就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寻找风险收益性价比高的项目,从而使产业基金的经营业绩受到影响,无法充分发挥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作用。2006年12月,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主要投资于天津滨海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在渤海产业基金的带动下,各地政府纷纷效仿,成立本区域内的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广东核电基金、山西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等产业基金。

2.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大。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是产业基金,其职业经理人一般都是政府任命或国有企业委派,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没有相应投资份额,私募股权基金也没有为职业经理人提供与业绩相挂钩的绩效奖励,职业经理人在投资成功时得不到高额的业绩报酬;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没有重大过失时即使投资失败也有政府买单,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他们不会把自己的利益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经营业绩连在一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就不积极,不会努力寻找风险低、回报高的投资项目。而其它作为非产业形势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会给予基金管理人一定的绩效奖,这时职业经理人为了追求更高的业绩激励,通常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使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风险加大。

3.中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实力小。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中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实力显得相当弱小。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至少也管理数百亿美元的资金,如KKR旗下有500多亿美元的资金,黑石也近330亿美元,而我国2010年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中有235支已经完成首期资金募集,金额共为304.15亿美元,还不如美国黑石旗下的资金多。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平均单笔投资金额较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低,2010年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平均单笔投资金额为8583万美元,而中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平均单笔投资金额为3393万美元,仅为外资的40%。由于根据《贷款通则》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不得进行股权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也不发达,致使中资私募股权基金无法运用财务杠杆提高资金规模,因此受资金实力的影响,中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只能投资一些规模比较小的项目,或者是跟随实力雄厚的私募股权基金后面,做一些“跟投项目”。另外,由于中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实力小,无法实施分阶段的投资策略来防范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风险。

(三)退出渠道方面

1.退出方式单一。我国几乎全部私募股权基金都采用IPO退出方式,虽然理论上,IPO是私募股权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IPO退出方式成本大、手续繁琐、耗时长,只适合于经营业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并不是每一笔投资都适合采用IPO的退出方式。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健全,企业只能采取在公开市场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通过IPO退出,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创业板IPO的平均回报率高达12.13倍。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共发生了263起退出案例,其中IPO退出案例220起,占比53.65%。从长期看单一的退出方式不利于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2.上市条件苛刻。虽然众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IPO的退出方式,但目前国内上市条件比较苛刻,其中主板市场上市盈利条件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上市初审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同意,这就意味着主板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主板上市条件高,就连面向中小企业的深证中小板和面向“两高五新”的创业板上市条件也是比较高的。所以说我国上市条件比较苛刻,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无法上市。

3.创业板发行价和市盈率高。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成功推出,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220家IPO的VC/PE背景的中国企业中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63家。但高发行价、高市盈率的现象日益严重。高发行价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赚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但高发行价就意味着高市盈,高市盈一方面不符合创业板成长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会使小股东的投资风险大大加大。

4.场外市场不发达。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主要形式是非证券化的实物,交易过程中相关的税费比较高,这就造成场外市场交易成本明显高于股票交易,使一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对场外交易市场望而却步。二是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有关的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对场外交易的监管也很不到位,各个产权交易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规范的全国交易市场,许多投资者对产权交易心怀顾虑,参与产外交易的积极性不高。第三,场外市场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大多数地方性场外市场都有财政资金的身影或者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促成,部分管理人员也是政府直接委派过去的,这就使场外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第四,我国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目前,我国场外市场比较分散,各个产权交易所缺乏交流,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不利于跨区域股权交易的发展。

(四)监管体系不够成熟

1.监管责任不明确。2002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财政部综合司、证监会机构部等十个部门组成的十部委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制定创业投资行业的有关问题。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触及面广,涉及部门太多,难免造成政出多门的现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都不够。截至2011年末,仅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拟议中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因种种原因不能达成一致,而且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出台的政策有些自相矛盾,无形中造成了目前这种各个部门管理分散的情况。

2.监管手段不健全。目前,对内资创业投资企业监管中,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实行备案管理,对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和引导资金的优惠。但是界定税收优惠资格由税务部门负责,给予引导资金优惠由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确定相关标准,所以,发改委很难真正起到管理职能。而涉及到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备案管理,但实际运行中,商务部门并没有管理手段。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其他部门也仅针对交易所和外资流动的具体操作细节进行管理,不能掌控全局。

(五)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准入、组织形式、税收负担和财产产权登记等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首先,合伙企业法实施存在障碍。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但是法律的具体实施需要国务院来制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基金经理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来的压力又过大,对《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带来障碍。其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存在法律问题。一方面基金设立均需要国务院批准,制约其市场化发展;另一方面,基金虽然采用契约型基金的方式,但在基金管理层面仍采用了公司模式组建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仍存在委托矛盾。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新

(一)政府增进型功能方面的创新

政府的参与应侧重于种子期和早期创业风险投资,对后期私募股权投资适度参与即可。政府对早期风险投资的支持,应侧重于引导和激励,尽量减少直接干预。直接干预的效果可能不会理想,可持续性不强,同时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效率也是极大考验。政府在服务过程中,应侧重于解决长期问题,而不是解决短期问题。长期的问题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公平有效的法律体系、稳定的资金来源、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等。

(二)投资机制方面的创新

政府应建立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正确的产业扶持政策可以使企业得以迅速的发展,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至其自身条件满足进一步向更大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要求,于是企业进行IPO,进入证券市场,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现,完成一轮私募。

(三)资金来源方面的创新

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一个包含政府、企业、社保基金和社会闲散资金的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鉴于我国目前的情况,可能采取以下措施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发放科技开发政策性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出面,其宗旨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开发规划,以贷款、投资、参股、委托放款等形式,用无息、低息或贴息等手段支持有潜力的项目;鼓励企业集团与金融界联手,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实业界与金融界的密切合作,扩大资金的来源;准许商业银行适度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建立开放的产业资金市场,积极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产业资本。

(四)监管体系方面的创新

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税收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来规范与约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防范其法律风险,对其进行法律监管。建立专业的监管机构,使其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专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使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基金受托人的角度考虑,通过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退出机制方面的创新

第7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哈尔滨;城市建设;融资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哈尔滨市现有的城司,主要工作职能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搭建城建筹融资平台,依据市政府整体建设计划,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接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和停车场资源。

1.城司融资能力有限

城司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建融资平台,负担城市建设的沉重债务包袱,如果没有足够利润空间,企业的融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要进行更大规模的融资,获得政府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政府就要不断向城司注入资金,以获得更高的资信额度。城市建设投资本身大多数属于非盈利项目,还款的最终来源还是要政府财政来承担。当政府的财政不足时,城司融资能力是有限的。

2.城司资产缺乏有效管理

城司的资产组合不完全以整合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形成畅通的现金流为目的。资产的注入,有时单纯是为了扩大净资产规模,以达到城司对外融资的标准。比如对于供热集团注入到城司的资产,城司无权对其实施管理。

二、组建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的设想

1.组建原则

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关,能产生足够收益和利润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以上市为目的,组合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源。统筹安排拟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之间的关系,协调分配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站在整个城市建设的高度,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格局。

2.城市投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的安排

由于城市建设产生的资产多为非收益性资产,所以要合理组合收益主体,组建拟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路桥工程建设、房屋经营租赁、城市空间广告资源和停车收费等。

3.城市建设上市平台的组织架构

由城市投资集团持股作为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城投集团持有的资产在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团仍可承担必要的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义务。同时,集团公司也要经营与上市平台相关的业务,不断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4.城投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城投集团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可选择合适的时机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减持获得的资金,可以作为集团公司筹资建设项目的还款来源,也可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部分,划归财政,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5.城市建设上市平台上市方式的选择

由于近期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直接IPO上市存在政策限制,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可以考虑采用借壳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

三、组建其他与城市建设有关的上市平台

随着城市的扩充,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对哈尔滨来说,组建城市建设上市平台、城市水务上市平台和城市供热上市平台是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城市建设中,其他领域的准公共产品证券化也正提上日程,如有线电视信号的提供,垃圾处理,城市居民用燃气等。

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准公共产品的建设,其主要特征是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多,而收益受到政府职能的限制,所以应合理设计这些领域的投融资体系,构建完整的投融资循环系统。采用符合上市条件的城市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来完成城市设施的建设,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哈尔滨城市垃圾处理可采用BOT方式。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难以控制城市垃圾处理体系,造成政府管理功能缺失。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可由外来资金经营。

所以将城市重要的设施和资产在资本市场逐步社会化、私有化,能达到既不丧失政府控制权,又能解决资金不足的目的。

四、积极尝试其他融资方式

(一)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种是私募融资,另一种是公募融资。“私募”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私募股权融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吸引各类人才进入此行业,并形成投资企业不同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基金。如民间资本可以投资创立期和成长期,国有的金融机构可以投资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并发展不同形式不同体制的私募融资顾问,使这个产业细分化、专业化,发展投资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形成一种由优惠政策推动的诱发型制度变迁,而不是由政府强行推动的由国有资金带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明确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制定有关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法律体系,促进中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政府应把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应着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有关整个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

3.私募股权融资必须由专业机构管理,并应聘请一个富有经验的财务顾问。由于私募股权融资的专业性很强,企业需要由专业的顾问公司或投资银行为企业作诊断分析,提出现实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

(二)发行信托产品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理论上,以信托平台融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股权型融资、债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其中股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分别指信托型股权基金和发行可转换信托产品,而债权型融资则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以债权为标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个品种,这类产品就融资类型而言,与非信托平台的银行信贷属于同一类型。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要更好地发挥这类产品对融资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结构化设计,以吸引投资者。

(三)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技术,在欧美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资产证券化灵活采取不同方式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它的设计者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设计,以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来实现的,资金供给者是否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贷款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结构性融资有时表示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额度来提高机构的信用级别,改善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保证发行顺利、成功。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但是资产证券化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担保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支付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资产证券化有以下突出优势: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产流动性补充机制。

2.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部分债权资产获得现金流,可以偿还原有的部分债务,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有利于企业实现资产、负债与风险的优化匹配,促进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的长期化,克服短期行为。

3.资产证券化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激励补偿机制。资产证券化的正向信号机制有利于减少委托成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企业资金使用的硬约束,从而为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提供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魏耀辉.论城市建设投融资的难题与应对策略 [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2(8):7.

第8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众多商界人士介人之后,基金会的劝募、捐助呈现了渐趋浓厚的企业化特征。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VC或PE,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

中国财富总量的提升与富人阶层的日臻成熟,令慈善为越来越多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所践行。尤其是5・12汶川地震后,各大企业捐款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企业设立的基金会捐出或捐向一些大型公募基金会,各类基金会由此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非公募基金会崛起,捐赠走向制度化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当然其中也有特例。由于网络与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成为募捐箱之外的有效劝募途径,拥有网络社区优势的腾讯获准设立了公募性质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的崛起,始于2004年6月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身份的确认。按此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而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2007年1月,国务院将其注册和捐赠免税的权利下放到省市政府,不少企业基金会因此选择在地方注册,如朱孟依捐出市值约10亿港元股份成立的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广东省注册;今典集团的苹果教育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注册。

随着财富的上升,中国企业家对于设立基金会的热情正在进发。截至2007年底,全国1340个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达436个,较上年增加24.9%,高于基金会总数17.1%的年增速。在地方上,非公募基金会更成为增长的主角,截至2007年底,北京的84个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达64个,占76.2%;当地2004年以来新登记的41个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37个。

也有不少企业选择在知名公募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基金或事业基金(二者区别在于是否有定向用途),一些明星发起的基金即如此。譬如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架构下独立运作,李亚鹏与王菲夫妇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红基会”)主管。这些基金由此也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如招商银行除捐资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合作设立“我和我的2008”专项基金外,还通过短信、网银、网络竞拍号召该行信用卡用户捐助;麦当劳与宋庆龄基金会成立的“中国麦当劳叔叔之家慈善基金”,亦在其餐厅内设有捐款箱。针对专项基金,一些基金会也有具体要求,如宋庆龄基金会规定,专项基金的协议捐赠金额应在500万元现金以上。也有非公募基金会尝试以专项基金方式筹款,如南都公益基金会名下设立了由许京骐夫妇捐助10万元的“许左群爱心基金”,其增值部分用于新公民学校的师生奖励。

成立基金会,不仅意味着中国富人的捐赠活动已从随机性的扶危济贫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也在资助方向上凸显了鲜明的企业特征与个人视角。如sOHO中国基金会实施的儿童美德工程,目标之一在于通过硬件建设让贫困地区孩子养成整洁的习惯,据潘石屹称,2008年下半年会选择十几所学校建几种类型的厕所,配上洗手设施和淋浴房,然后大面积推广;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近年则通过“爱佑童心”项目救助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并致力于成为这一领域全球最大的专业基金会;马明哲夫妇的“明园慈善基金”,将目标之一锁定金融教育;“嫣然天使基金”则全力救助贫困唇裂儿童。

基金会的设立同样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形象建设与业务发展,海外跨国公司对此有丰富的经验。福特汽车通过发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环保奖,将自身形象与环保相捆绑;国际知名投行高盛集团,1999年捐款2亿美元设立了高盛基金会,并于2001年推出“高盛全球领导者项目”,在全球大学生中挖掘未来领袖,获奖者有机会参加高盛全球领导力学院活动,与高盛高管在内的专家对话,而高盛也为未来发展铺垫了人脉。

劝募的技巧

基金会数量的跃升,带来了募款能力的竞争,尤其是企业纷纷成立专属基金会,分流了捐款的来源,也增加了公募基金会劝募的难度。从民政部的年检结果看,2006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25家基金会,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募资能力较弱。因此,基金会的多元化劝募、品牌打造、营销创新日见重要。

眼下,越来越多以慈善名义展开的筹款活动,如慈善晚宴、音乐会、球赛以及对捐赠书画、珠宝、不动产的慈善拍卖等。除现金外,捐助各种资源或技能,如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宣传设计等也被提倡。各基金会也注重与企业结盟,在其营销推广中加入募款内容。富于号召力的明星更成为积聚捐助人的一大招牌,其中表现最出色的是李连杰壹基金。其年报披露,在成立第一年接受的1067.7万元捐款中,有19%由个人通过汇款、手机短信、贝宝(PAYPAL)和腾讯网络捐赠,而3个月之后,其个人捐款占比迅速上升至60%,网络支付也增加了财付通、支付宝、快钱等新渠道。壹基金还获得电影《赤壁》、瑞士名表DeWitt帝威合办的慈善晚宴募得的100万元善款,并吸引了微软、阿里巴巴、俏江南等企业捐资。

为拓展筹款渠道,壹基金从2007年开始主办专项筹款活动一“壹基金”杯慈善房车赛,2008年5月,以“汶川加油”为主题的第二届房车赛募得善款70万元。专项筹款活动方面,香港世界宣明会由众多明星参与的“饥馑三十”、乐施会的“毅行者”等知名活动,都有吸引赞助方和参与方的成熟模式。如以长徒步行筹款的“毅行者”,参与者兽4人一队在48小时内槽越100公里的麦理浩径,每队筹款不低于6500港元,完成者可获证书与赞助商提供的奖项。1986年以来,该项活动已筹得超过2.7亿港元善款。

吸纳会费、提供服务以及出售服饰、书、徽章等纪念品,也是基金会的典型募资手段。2008年7月,壹基金与万宝龙合作推出了30支限量版墨水笔,每出售一支万宝龙向壹基金捐赠

5000欧元。

劝募中,营销的方式也相当重要。以扶贫为主旨的乐施会,将子网站“乐施有礼”做成购物网站的格局,捐助者可购买若干份牛羊、柑树苗、沼气池、医疗箱、学校设施等礼物放入购物篮结账。这一方式不仅有利于提升捐助者的兴趣,捐款用途也简洁明了。

在学习让人乐意捐赠技巧的同时,国内各基金会也不断规范管理,降低管理开支,以打造良好的公信力,保证捐款来源的持续性。根据规定,国内基金会的行政费用可以在总支出的10%以内,这也符合国际上多数基金会的开支比例。而据红基会的审计报告,其2005-2007年的费用占比已从8.9%逐步降至4.8%、3%。在管理费用上,非公募基金会往往具有特殊优势,如宣称“以慈善推动财富的理性再分配”的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在国内第一家实行零费用运行,其管理费由部分理事分担,所募善款100%用于救助项目。这在海外私人基金会中较为常见,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简称盖茨基金会)的管理费即多由盖茨本人捐赠。

公信力决定基金会募资的能力,而是否拥有卡耐基基金会所倡导的“透明口袋”,则是决定其公信力的关键。即使美国资格最老的慈善组织一有百年历史的美国联合劝募协会,也有过6名高层案涉150万美元的财务丑闻。为了帮助捐款者辨别慈善组织的良莠,慈善评级机构应运而生。2002年成立的慈善导航者(charity navigator)网站,是目前全美最大的慈善评级机构,其依据最少连续4年的年报,为超过5000家慈善机构评定从无星到4星的级别,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慈善机构在日常运作中是否对捐款人负责、如何定位以保证项目运作的持续性,并提供诸如“十大高行政开支慈善机构”(其中最高的开支比例占77.5%)、“十大好名声慈善机构”、“十大赤字机构”等排名。

为提高运作的透明度,国内基金会也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从2005年开始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壹基金更坚持每季报告。2007年,民政部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亦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9家基金会进行了评级。

围绕慈善衍生的产业链上,还包括拥有全面的慈善数据库并从事慈善组织经营研究、人才培训等业务的美国基金会中心(Foundation Center)等机构。正如资本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它们的存在也有助于慈善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慈善方兴未艾的中国,亦有类似机构萌芽。2006年11月,麦肯锡联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奥美传播、君合律师事务所、摩托罗拉等企业成立“公益事业伙伴基金会”(Non-ProfitPartners,简称NPP),即着眼于打造民间公益产业的支持平台:匹配捐赠方、受助方、志愿者;协助公益组织募款及融资,为其提供免费的财务、推广、法律等援助。NPP还自建了一套对公益组织的评估体系:50%的得分来自社会影响力,30%来自组织能力,20%来自契合度。

以投资促进慈善

据民政部统计,2000年全国的社会捐款额为9.3亿元,2007年底这一数字已达132.8亿元。其中,民政部门接收50.9亿元、慈善会接收41.4亿元、各类基金会接收40.5亿元,此外,基金会还接收了折价10.2亿元的实物捐赠。这些资金如何安排?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会手中仍握有30%的募款,如果能够将其投资增值,无疑有利于扩大行善范围;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如果不希望基金缩水,其资产每年也需增值8%,这尚未计入通胀因素。由此看,即使作为非盈利机构,基金会的投资仍相当必要。

在中国,基金会原本多采取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的方式投资,随着中国进入减息周期,尤其是2002年2月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至最低点1.98%,一些大型基金会开始尝试介入资本市场。如宋庆龄基金会2006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为392.35万元,累计投资收益为1045.39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2006年的投资收益亦达81万元。但也有不少基金会对于投资比较审慎。2005年,参加年检的84家基金会投资收益共为3717万元,平均每家44万元,其中55家投资收益为零,10家超过百万元,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以828.56万元居首,第二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近740万元,中国航天基金会以391万元居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紧随其后,投资收益为371万元,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则亏损32万元。1994年成立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原始资金为2000万元,2006年捐赠收入1.5亿元,至2006年底,其累计投资收益已达1.12亿元。

根据各基金会的2006年年报,在全国性的企业非公募基金中,宝钢、香江、中远等基金会均有长期或短期投资,中远慈善基金会2006年亦出现在华夏平稳增长基金的持有人名单中,最多持有约2%的份额。南航等基金会的资金则以货币形式存在,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

为实现资金管理的效益最大化,不少基金会委托专业公司理财。2000年前后进入资本市场的上海慈善基金会,同时委托数家公司进行资金运营,出于慈善目的,这几家公司均承诺:一旦出现亏损,将用赠款补足。由施正荣夫人张唯打理的施氏家族慈善基金会,将投资增值部分交由JP摩根打理,管理费为1-1.5%,资金支出则与汇丰银行合作。为求稳健,其主要投资政府债券与蓝筹股。收益目标为8%。这个2007年8月在香港成立的基金会,注册资金300万美元,主要资助方向为气候、环保、能源、文化遗产保护等。

合理投资-获取回报一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也是海外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2001年以来,盖茨基金会每年都将总资产的88-94%用于投资,捐出数额的占比则为3-8.5%。2005年以来,其投资收益已超过当年收到的捐款。2007年,其以381亿美元的投资获得了高达49亿美元的投资报酬,高于当年其收到的捐赠。包括来自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的131亿美元(2006年6月,沃伦・巴菲特宣布把1000万股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股赠与盖茨基金会,此后,他开始兑现每年捐赠股票总额5%的承诺,截至2008年7月,已分三次共捐出142.省略,除捐赠外,还介入私募投资领域,截至2008年5月,已投入8500万美元用于捐赠和投资,其中包括对利用太阳能的esolar和brightsource能源公司、利用风能的马卡尼电力公司分别投资1000万美元,以及与索罗斯经济开发基金(SEDF)、Omidyar Network等慈善机构共同出资1700万美元,在印度成立了一家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奉行商业慈善理念的另一个代表是eBay,其成立的慈善投资公司Omidvar Network致力于小额捐赠,向个人创业提供支持。

投资理念的创新,减少了慈善机构对于募款的依赖,但要靠盈利运作,也加大了对投资专家的需求。对于国内基金会而言,对投资、法律、专业项目管理人才的需求,也是一大瓶颈。

投资型资助引发慈善革命

给予也是一门艺术。在中国,传统的基金会往往以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为主,即基金会利用所筹资金自行运作慈善项目。不过,作为一个复杂的实体,运作型基金会更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因此,在美国,这类基金会总数不到6%,相比之下,通过资助其他民间组织运作项目的资助型基金会(Grant-makingfoundation)数量越来越多。国内基金会也在向这一方向转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明确提出,要逐步由运作型转为资助型为主,通过公开招标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公益服务,以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项目招标制是资助型基金会的主要运作模式,中远慈善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基金会等均采用这一方式。2008年6月,红基会也宣布拿出2000万元,面向全国公益组织招标。综合来看,其操作方式大同小异:首先,选择符合基金会方向的公益项目招标,并引入“项目听证会”和专业人士“陪审团”等制度进行评估,以便将标的给予运行效率最高的机构;其次,对项目实行合约化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等进行监控;在项目结束后,则进行效果考察、评估。

秉持分工合作理念的项目招标制,催生了对慈善产业下游的民间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的需求。除如福特基金会那样对民间组织进行培训外,一些活跃的非公募基金会还将发起人的商业经验带入慈善事业的经营中,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培育具有良好项目执行能力的公益组织。作为中国内地首家慈善创投机构的NPP,率先对公益组织进行“风险投资”,目前其援助了南都基金会的新公民学校等项目。南都基金会则引入“风险公益”理念,将向公益组织提供的资金、管理和技术支持作为投资的资本,并参与其管理,在2-6年的投资期届满后,对其进行评估并实现退出。友成基金会更精细地提出,对种子期的公益组织扮演类似VC的角色,以参与式资助协助项目孵化;对运营模式清晰的公益组织及项目,则扮演类似PE的角色,主要提供资金和适当的指导,而不持有其任何权益。

通过投资让慈善延续的革命性理念,正形成一股席卷全球的慈善资本主义浪潮。在美国,越来越多基金会倾向于使用“使命投资”的模式,即基金会对捐助项目以极低的利息和利润进行贷款和风险投资。波士顿的“社会影响咨询者组织”对全美92家历史悠久的基金会的调查显示,2005年,进行“使命投资”的基金会有72家,而1968年只有1家;相关投资金额也由1968年的4800万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3亿美元。国内第一个以企业家名字命名的个人基金会王振滔慈善基金会,也在资助贫困大学生时采用类似方式:受助大学生须在工作后资助一名贫困学生,以使该基金变成“种子基金”,令受资助者的数量呈几何型增长。慈善投资者们期待,借此将单向的捐助关系发展为互动的多赢关系,实现社会性的“爱心接力”。

正如投资一样,基金会的资助也有失败的风险,有些资金或许难以落实到项目上,即使落实也可能效果有限,这更凸显了基金会投资眼光的重要性。

从富人慈善到平民慈善

在中国,企业家的慈善意识正在提升,然而慈善并非富人专利。香港乐施会2005-2006年度所筹约1.4亿港元款项中,超过93%来自个人。美国施惠基金会的报告显示,美国2007年慈善捐款创下3060亿美元的新高,其中74.8%来自个人,一半来自收入水平居国内前10%的家庭,在大多数年份,2/3的美国人会参与各种形式的慈善捐助。为了鼓励员工参与慈善,美国不少企业都设立了“捐赠匹配”制度:任何员工向合法慈善机构捐赠的款额,公司都会同比例向该机构追加捐款。而针对5・12汶川地震,谷歌加倍了匹配上限,据李开复透露,该公司还有6位员工承诺匹配其他员工的捐赠,他本人也对来自谷歌中国员工的捐款进行了同比匹配。从目前的公开资料看,国内仅腾讯等少数企业有类似举措。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圆梦2008”活动(沿奥运火炬传递路线修建2008个操场)中,搭建网络在线募捐平台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进行了匹配捐赠――所有腾讯网友通过财付通每捐赠1元,腾讯匹配1元,网友每捐赠1000个QQ积分,腾讯捐赠2元钱。

2007年美国3060亿美元的慈善捐款,约占美国当年GDP的2%,而麦肯锡的调研显示,中国实际投入公益的捐赠仅占GDP的0.05%。随着慈善的平民化,中国慈善机构面临新一轮的增长。1987-2006年间,美国慈善机构增长的速度是商业企业的两倍。未来,掌握庞大资金的众多慈善机构,其投资与资助方向都将对社会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9篇: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私募股权;风险防范;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06-03

自20世纪末在中国兴起以来,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势头一直方兴未艾,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结构转型和技术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随着中国IPO注册制的推进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将得到更迅速的发展,如何防范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日益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一、中国私募股权概述

(一)中国私募股权的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寻找、识别、筛选、扶持、投资于经济体中具有成长空间而又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使具有成长空间的中小企业因获得资金支持而得以迅速成长,私募股权基金也因分享企业的成长并通过IPO并购等方式退出兑现而获得投资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初始发展是由外资来带动的,1999年始以当时迅速发展的IT业为主要投资对象,但由于IT业监管不力等因素致使私募股权在IT业的投资几乎全军覆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私募股权发展历程就走到了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指2006年至2009年,以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为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规范,流通方便,良性运作,使中国私募投权基金得以迅速发展,中国民族企业也在政策的保护下蓬勃发展。如表1所示,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都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方式,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公司战略投资者以及个人等等。其投资对象是非上市企业,选择的标准就是可以获得最大的盈利,而对投资标的本身并无太大要求,投资回报就是其最终目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利益各方相互博弈的平台,投资人、基金经理和投资对象等存在着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制衡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以及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契约制、公司制和合伙制。

1.契约制组织形式

契约制组织形式一般以信托方式进行,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订立一组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人出资建立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资产管理,行使义务,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契约制组织形式的优点就是资产的独立,委托人财产不属于受托的信托公司的清算、破产财产。最重要的一点是,同一委托人的不同委托财产不相互影响,不同委托人的同一委托财产同样。但是鉴于契约制的弊端:委托人权利很小,几乎不能干预财产的投资决策,过于被动,所以契约制在现实中很少被运用。

2.公司制组织形式

公司制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一种组织形式,其运行机制、组织结构都非常规范且管理成本和风险相对较低。作为投资人的公司不必承担无限责任,投资限度即为所需承担的责任。并且在公司股东作为管理人的同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运用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在公司制组织形式中,公司股东是投资人,按其出资额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委派一般由董事会委任以及监督。公司制的管理人一般由两种方式选取,一种是公司本身常设股东即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直接的投资。另一种则是由基金公司委托外部公司进行管理。

3.合伙制组织形式

相对于公司制而言,合伙制流程简便、灵活,有时间优势,公司制的层层审批冗长且繁琐,容易错失投资时机,合伙制由合伙人中的决策人决策即可;相对之前公司制可以贷款的优点合伙制则是可以无限使用资金,而公司制只能运用资产的40%进行投资;合伙制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个税是其缴纳的唯一税收,而公司制是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收的。但合伙制要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出于对自己资产的负责,对合伙人的要求更加严格,以保障所投入的资产风险降到最低。

合伙制组织形式是这三种组织形式中在国内外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囊括了80%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合伙企业法》之后,合伙制以其优越的组织形式获得越来越多的投入资金。自此形成了以外资为主的合伙制 、以国内民间资本为主的契约制和以国有资本为主的公司制三足鼎立的局面。

(三)中国私募股权的投资特征

私募股权的投资期限较长基本为5年左右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其流通性较差,也就是说私募股权适合资金宽裕且雄厚的个人及公司投资。同时,私募股权与证券等投资方式的不同体现在前者没有专门的买卖市场,大多为双方协商,且并无界限限制,在国内外投资均可。

投资方式是权益投资,投资者对企业有一定的表决权,多体现在投资标的所有权上,如股票、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可参与公司发展的各个方面,投资决策、营销计划、危机处理、财务经营及监管都是投资者融入所投资公司的具体方式。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开始较晚,但在全球私募股权中可以称之为后起之秀,在短短几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劲头十足,拥有“中国特色”。创业板的推出,使我国本土产业发展迅速。

1.本土投资机构发展迅速

由于我国对外资经济的限制,外资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持续下滑,本土经济在这样的形势下发展迅速,投资金额的增长率几年内经常高于100%。在这样的增长速度下我们可以预见我国本土经济在一段时期后会成长为与国外资本势均力敌的新生力量。

2.人民币基金募资成为国内主流

2008年之前,中国不管是资金募集数量还是金额数据统计都是以外币为主。2008年之后国家逐步放宽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在股权投资方面的政策限制,推动了我国本土人民币基金发展,人民币计价的私募股权基金呈爆炸式增长,到2008年,全年就有108只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可以预见,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以人民币计价的私募股权投资规模将不断快速增长。

3.服务行业渐成投资重点

在2009年期间众多传统行业兴起,无论是本土投资还是外资都对我国的传统行业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七天连锁酒店,速8酒店以及一系列的快捷酒店在这段时间兴起,成为私募投资方的宠儿。在此之后服务业也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者争相投资的行业,并且至今势头仍不减,依旧占据着投资总量最大份额。

4.投资类型的多样化

私募基金投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比如,投资于初创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IDGVC,红杉,TDF等。投资于企业快速扩张期的增长型投资基金一般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或是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下设的直接投资部门,还有大型企业为其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如摩根,鼎晖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特征

和其他资产相比,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管理基础并不牢固。数据相对过时,质量无法保证,所以个体投资决策就会有偏差。风险投资所制定的模型一般依赖很多“英雄主义”假设,而这些假设过于理想所以也会导致偏差。风险管理要从投资前阶段开始,也就是初始阶段,由于市场不透明,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会使得投资者难以正确形成自己的投资观点。具体的风险分为以下四类。

(一)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人在投资前会对投资标的进行价值评估以决定投资入股的比例。过高的评估价值会导致投资收益的下降,正如我们上文所说,私募股权投资时间长,流动差,在投资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资金会一直被占用,而资金无法抽出的这段时间就是影响收益率高低的原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升、贬值以及通货膨胀还是紧缩都是影响最后盈利的因素。所以正确的价值评估是决定利润多少的直接风险之一。

(二)知识产权带来的风险

当今科技水平越来越高,以高新技术为盈利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以高回报为企业盈利的高新技术类公司也是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的宠儿。所以知识产权也就是俗称的专利权对高新技术类公司尤为重要。那么如果投资标的知识产权有瑕疵(如两家公司对一项专利归属权的纠纷)会导致违约等责任,也会导致投资者的盈利减少,所以知识产权的鉴定、核心技术所有权的鉴定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便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投资前进行材料收集,以保障投资人利益。

(三)委托风险

首先,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是一种委托关系,存在着道德风险,基金经理人可能违约以及违背投资人的行为,致使投资人的利益受损。其次,存在逆向选择,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可能信息不对称,基金管理人就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如何设计一套激励兼容的制度结构,是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效率的重要内容。

(四)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而并购市场、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发育尚不完全,融资规模有限,增加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风险。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监管策略

(一)国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1.美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美国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源地,但是美国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其监管有众多法律构成,如《投资公司法》《144A规则》《投资顾问法》《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等,从各个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规范做了规定。2010年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游离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通常一般根据《投资公司法》的豁免条款而设立,因此其筹资对象被限定于特定的投资者。2010年7月奥巴马总统签署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标志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进入新的时代。

2.英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英国与美国类似,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作为一种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形式而成立,但必须接受金融服务局监管的管理。2007年底,为防止市场权利滥用,防止大型基金利用其资金优势对市场进行操控或者进行内幕交易,防止基金管理人侵犯投资人利益,英国新的条例,加强了对违规者的惩罚。

(二)中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目前,中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形成统一的的监管体系,而是对中资和外资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规则。

1.完善法律体系,降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风险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政策。如2005年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条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设立、募集、投资、退出等各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蓬勃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1995年中国颁布《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开启鼓励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投资之门;2005年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有限制对A股进行战略性投资;2008年,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所以,虽然我国涉及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规比内资更早颁布,但由于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投资涉及外汇问题,且在我国尚未实行外汇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仍受到比较严格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林金腾.私募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80~102.

[2] 李晓峰.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75~79.

[3] 任纪军.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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