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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精选(九篇)

私募债券

第1篇:私募债券范文

【关键词】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 融资

一、引言

从2008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目前迫切需要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基于此现状,2012年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正式推向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底,66家券商总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71支,募集资金规模199.49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的总体规模非但没有像业内先前预测的出现爆发式增长,反而出现了萎缩的苗头。根据统计显示,2012年6月募集资金规模为23.83亿元,此后4个月的月发行量均降至20亿元以下。虽然2012年最后两个月和2013年1月的发行量重回20亿元以上,但自此以后的3个月再度陷入低迷,特别是今年4月份的发行量降至5.67亿元低点。这与上市前被众多业内机构看好的预期大相径庭,也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也陷入了困境。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的意义分析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但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使得信贷规模总量减少,银行放贷也就更加谨慎。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的收紧的情况下,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综合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常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能够增加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在经济形势和自身情况未明时保持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二)资金用途灵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的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比较宽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以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

(三)提高资本市场影响力

债券发行期间的推介、公告、与投资者的各种交流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形象。债券的成功发行显示了发行人的整体实力,有助于企业在证监会、交易所面前提前树立良好印象,有利于企业未来的上市等其他安排。私募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供求错位的矛盾,同时,规范化的民间金融也可以进入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机制中。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面临的困境分析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陷入困境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债券评级问题、风险防控问题以及不受重视问题。

(一)债券评级问题

债券评级问题是该产品发展的首要阻力。有意发行债券的公司的评级本身普遍较低,而能够达到评级要求的公司又往往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融资。

(二)风险防控问题

根据金融理论分析,任何一种金融工具都存在收益和风险,而私募债券最大的特点就是存在较高的风险。其原因在于私募债在发行流动和偿债等一系列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存在融资风险。这也是私募债券融资陷入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不受重视问题

虽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展较快,但规模仍偏小,目前总计50亿份,份额对于数千亿的债券投资资金而言诱惑力不大,参与投资对整体收益贡献不大。而吸引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更是少之又少。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困境应对方法

(一)加强私募债券的风险防控

对于私募债券市场的监管定位可以有别于公募债券,监管者不必为了刻意追求私募债券市场的稳定,而一定要做到所有到期债券如数如期偿还,而是应当主要监督在债券发行及债务存续期间,程序是否公正,信息是否透明,运作是否规范,实行适度监管,力求做到松而不乱、管而不死,兼顾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既能确保私募债市场的规范运行,又要探索出较公募债券市场宽松的、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的监管模式,营造符合私募债券市场良好成长、发展的监管环境。

(二)改变私募债券信息的披露方式

目前私募债交易及公告采取定向披露的方式,分为面向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及面向私募债券持有者两种。然而在现有的信息披露平台,即使是有资质的机构投资者在登录平台后也难以全面了解有哪些私募债券可以购买、票面利率及已发行的规模是多少等关键问题,使得机构投资者几乎不可能在二级市场再次配置私募债券,出手也变得相当困难。对此,可以适当研究放开私募债券信息披露的范围。在仅向私募债券持有者公告企业财务信息的同时,向更多机构投资者公开现有存券的规模、利率等信息,鼓励机构投资者购买。

(三)券商研究分级设计

私募债券整体信用风险较高,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差异较大。针对投资者不同等级的风险偏好,券商在设计私募债券产品时可进行优先、中间、劣后等诸多层级设计。具体来说,就是优先级产品违约风险最低,但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回报;中间层产品承担中等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劣后层产品承担垫底的违约风险,投资收益率较高。通过分层设计满足不同等级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扩大投资者范围。

参考文献

[1]陈明伊,朱友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风险及其控制,理财视点,2013(1)

[2]周旻,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初探,时代金融,2012(12)

[3]高涛,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与监管模式的再反思,证券保险,2012

第2篇:私募债券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高收益债券;违约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2-0045-04

一、引 言

2012年5月22日、23日,沪、深交所正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拉开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序幕,标志着具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这一当前最具有创新意义的债券品种的推出,也标志着中国高收益债市场开始崭露头角。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如何?前景怎样?未来如何避险?国外成熟的高收益债券市场是如何发展的?这些都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源起与现状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源起

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下,中小企业增长迅速,2007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成为增长主力,新增37121户,对企业总体数量增长贡献率达到89.1%。

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的贡献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力量。然而,融资难是长期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推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由于股权融资存在较高的显性门槛,银行贷款多倾向于实力雄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大量信用评级低、财务状况不佳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这些成长型企业迫切需要一种与其信用评级相匹配的融资工具以填补融资缺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这一“中国版高收益债券”应运而生。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现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进展速度超出预期,截止2012年10月底,沪、深交所共接受112家企业备案,拟发行总额136.23亿元,其中52只已完成发行,占已备案企业的46.43%,共募集资金50.83亿元。

图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月度发行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首月受市场热捧,仅6月份就有25只完成发行,发行总额22.83亿元(见图1)。经历了短暂的“火热”之后,发行速度骤降,7月只发行了6只,募集资金6亿元。8月小幅回升之后发行节奏继续放缓,9月和10月分别只有5只完成发行,两月合计募集资金10.2亿元,发行额不到6月的50%。

根据相关规定,3年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率最高可达19.2%,而目前已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票面利率在7%~13.5%之间,平均为9%,远低于市场预期,其“高收益”性未得到充分体现。

整体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尚处于初级阶段,发行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广阔,孕育着新的投资机会。

三、美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及特点分析

高收益债券(High yield bond)又称垃圾债券(Junk bond),是指债务相对较高、信用评级低于投资级(一般指标准普尔评级BBB级以下)的高风险公司发行的债券。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微观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导向,高收益债券问世。近年来,全球高收益债券市场迅猛发展,高收益债券已成为成长型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目前,高收益债券主要在美国、欧洲和亚洲三个区域市场发行。美国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发源地,发展成熟度最高,其发行规模约占全球发行总额的80%。研究美国高收益债券的发展历史和市场特点,借鉴其经验与教训,对于推进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美国高收益债券的起源与发展

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历经兴衰与沉浮,日趋成熟、规范。整体来看,其大致经历了“蓬勃兴起-急速衰退-缓慢恢复-快速反弹”四个阶段(见图2)。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3年第2期2013年第2期(总第182期)李训,李萍等: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对中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借鉴与启示

图2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额及其在公司债券中的占比

数据来源:Thomson Reuters和SIFMA。

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进入经济衰退期,商业银行将贷款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致使大量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取资金,许多中小企业开始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最初由于这种债券的信用受到怀疑,发行量极小,1970 年代初其流通量不到20亿美元。随后,由于美国出现大规模并购重组浪潮,高收益债券以其筹资便捷、回报率高等优势蓬勃兴起,成为一种广受青睐的投资工具,其发行额以年平均13.4%的速度增长。进入1990年代末期,受宏观经济下滑的影响,高收益债券陷入“高风险—高利率—高负担—高违约—更高风险”的恶性循环,急速衰退,2000年仅融资343亿美元。在经历了“大起大落”之后,市场恢复理性,相关监管制度更加健全,高收益债券市场保持活跃增长态势。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急剧萎缩,发行额仅为430亿美元,但快速实现反弹,2009年发行额猛增至1478亿美元。进入2010年,高收益债券继续“高歌猛进”,创出2639亿美元的融资额。2009年以来,美国的公司债券中高收益债券所占比重平均约为21%,高收益债券已成为美国融资市场的重要产品。

(二)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的特点分析

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基本特点见表1。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为成长型企业,集中体现了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服务的特征。199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144A规则》,解决了私募发债转售问题,突出了“便利筹资者”与“保护投资者”并重的理念,有效地引导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市场走向成熟。

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市场还呈现以下五方面特征。

第一,高收益债券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正相关。历史表明,经济形势良好时,高收益债券的风险较小,发行规模较大;经济不景气时,高收益债的风险显著增大,发行规模较小。

第二,收益率与信用评级负相关。信用评级越低,债券的收益率越高,CCC级债券收益率的20年均值高达11.43%。

第三,收益率和国债利率的差额与市场情绪负相关。市场情绪较为乐观时,高收益债券和国债的利差一般为5%~6%,而在市场情绪悲观时,利差约为10%。2008年市场低迷,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高收益债券相对于十年期国债的利差高达15%。

第四,违约率与宏观经济周期负相关。高收益债券抵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其违约率与经济周期紧密相关。1990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违约率由1989年的4.3%上升至8%,并由于2000年网络经济泡沫的破裂,进一步增至9.2%。之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违约率降至5%以内,但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违约率迅速攀升至11.09%。2010年后,违约率回落至2%以内。

第五,违约率远高于投资级债券。据统计,1976~2011年间,美国高收益债券年平均违约率为4.14%,而同期投资级债券的违约率仅为0.08%,前者是后者的51.75倍。

四、借鉴与启示

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当立足国情,重点借鉴成熟市场的违约风险监控制度,优化风险控制,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同时,放宽限制,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自由化;加强创新,保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活力。

(一)建立违约风险监控制度

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风险,其能否平稳、有序、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将风险长期维持在可控范围内。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屡受冲击仍能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其违约风险监控的基本制度框架已趋于完整。我国可借鉴其经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违约风险监控制度。就我国现状而言,应重点突破违约偿债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两方面问题。

1.建立违约偿债机制。

违约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借鉴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的经验,在发行契约中附加限制性条款,通过限制性条款的保护措施确保投资人的本金赔偿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以降低违约损失率,稳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可设置“利息支付保证”条款,规定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利息,同时建立一个交由第三方托管的储备账户,定期将收益按规定比例存入账户,以保证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还可借鉴欧洲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传统惯例,设置“同等优先清偿权”条款,确保投资者拥有优先清偿权;设置“限制抵押”条款,确保投资者可以按照同等待遇从发行人的抵押权益中得到保证。此外,政府可考虑由财政出资建立专项偿债保障基金。发行人基于债券增信需要,自愿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到偿债保障基金。该基金在发行人出现违约状况时负责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以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2.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低于公募债券,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依赖更强,但当前的规则对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对信用评级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要求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主体至少要接受一家以上国内资深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我国应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作出强制的信用评级规定,并确立“跟踪评估制度”,动态地反映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以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放宽限制

在防范风险、加强监控的同时,应适度放宽限制,提高市场效率。可借鉴美国《144A规则》,实现发行环节“高效率低成本”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流通环节“便利筹资者”与“保护投资者”的平衡,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自由化。

1. 放宽投资者限制。

虽然沪、深交所对机构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并不高,但银监会和保监会均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等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作出了限制。对于个人投资者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限制则更高。美国的《D条例》(Regulation D)只要求购买者达到“成熟”标准,即具备足够的投资风险和价值的评估能力,或者有财力寻求成熟的专业投资顾问的帮助。可放宽“获许投资者”限制,使更多有投资意愿的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减少制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因素。

2. 放宽转售限制。

解决流动性问题,是激活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发行、转让和持有总账户数不超过200人。可在不降低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放宽转售限制条件,增强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同时,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合格投资者群体内自由交易,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自由化。

3. 放宽发行主体限制。

试点期间,监管法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有一定的限制,规定发行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中小企业身份的界定,并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且其主营业务不包含房地产行业或金融行业。可逐步放宽发行主体限制,不局限于非上市公司、不规定其主营业务范围,使有债券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都能发债融资。

4. 放宽利率限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这一高风险产品的高收益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企业期望的发行利率与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将可能催生债券滞销、市场流通受阻等问题。建议放宽或取消利率限制,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考虑企业素质、信用评级、供求状况来确定发债的利率水平,提高债券风险溢价,使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收益与风险对等,从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加强创新

创新是活力的源泉,是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要想实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持续繁荣,需要对其发行模式、产品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1.创新发行模式。

在发行模式方面,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一方面能降低发行人的综合发行成本,增加其发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分散投资风险,调动投资的积极性。

2.创新产品形式。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可考虑设计可转股条款、引入分级机制等进行产品创新。

私募债的债券性质决定了投资者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不能分享到企业成长所带来的价值增值。通过设计可转股条款,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化为股权,满足投资者在风险低于股权投资的前提下获得资本增值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私募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收益率不够高,对风险的补偿不足,导致销售困难。可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优先级风险小,仅获得固定收益;中间级风险和收益均适中;劣后级风险高,可获得高收益。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此外,政府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降低发行费用和交易成本,将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展动力;建立公开的私募债信息披露平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将引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搭建统一监管、互联互通的债券交易平台,将释放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1]李子彬. 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J]. 求是,2009,(8):32-33.

[2]陈腾龙,薛文忠. 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问题及建议[J]. 证券市场导报,2012,(6):73-77.

第3篇:私募债券范文

本所律师近期就某证券公司(下称“券商A”)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向某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服务。本案中,券商A承销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券,同时作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兑付本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者认为,券商A未能完全履行其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譬如,承销阶段对发行人情况报告不完整、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受托管理阶段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及其偿债能力披露不及时等。因券商A的失职,尤其是其在信息披露义务上的失职,导致投资者无法通过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资金。

私募债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要尽到哪些信息披露义务,又要承担哪些责任?本文结合券商A的案例,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1 私募债券承销商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证上〔2012〕130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现行有效,2014年3月21日)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前述法条,私募债券承销商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为(图1):

(1)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本文所述案例中,券商A对发行人的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地披露,具体表现为在发行过程中对于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重大债务违约、反担保物披露不全面、不完整。此外,券商A作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未履行基本查阅督导义务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误导及重大遗漏。

2 承销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试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编者注)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前述法条规定,作为私募债券承销商的券商A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其出具的文件出现误导性表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即构成其信息披露义务失职,则该承销商可能被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被上报至主管机关查处。因该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销商还应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见图2。

3 对投资者与承销商的启示

私募债券本身具有非公开性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在保护投资者层面上私募债券存在着天然的缺陷。虽然私募债券为弥补其“天然缺陷”对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试点办法》第十八条对投资者性质、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认缴与实缴数额等,均提出了明确且较高的要求,但这些措施并不能消除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差距,因此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

对私募债券的承销商而言,其应在承销私募债券过程中更加审慎地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特别是一定要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慎、专业、真实、全面的审查并对所掌握的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真实的披露,以避免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笔者及团队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本文案例中,券商A甚至没有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以至于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没有任何披露。

第4篇:私募债券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6—0090—0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以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为标志,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在国内正式启动。截至2012年10月17日,试点已进行了近六个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四次公告62家证券公司具有承销私募债资格。据投中集团统计显示,截至9月20日,共有40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完成发行,平均期限2.25年,平均票面利率9.08%,发行总额37.83亿元。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的背景和意义

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的基础。“十一五”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大幅提高,国民财富显著增加,实体经济发展明显。根据2011年初公布的2010年经济数据,中国以58786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的54742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宏观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对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赋予了更多期待。

政策的大力支持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的关键。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性时期,政府大力号召加强资本市场效率,鼓励证券行业创新。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就要求金融要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上来,并进一步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他指出要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加强适合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随后,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提出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和机构债。他提出要显著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研究探索和试点推出高收益企业债、市政债、机构债等债券新品种,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2012年5月7日至8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主办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特别强调“创新是证券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因而被业内视为证券行业进入创新发展阶段的号角,私募债推出的时机已近成熟。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是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资本市场运作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其推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起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债券市场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从纵向来看,2001-2011年债券发行规模逐年成倍增长(见表1)。2011年债券发行规模总量约为2001年的12倍,其中,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分别增长5倍和9倍,企业债券的增长倍数将近18倍,企业债市场发展迅猛。但从横向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并不平衡,企业债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比重过低。2001年,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的比重为2.4%,到2011年,这一占比仍只停留在3.6%的低位。这说明,我国债券市场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和以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以政策性银行为主),政府对资金有着趋于市场的支配权。

随着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我国债券市场必然要向以企业为服务主体的方向转变,尤其要向以国民经济中坚力量的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的方向转变。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适当分散全社会融资风险的集中程度,减轻银行业的融资压力,也有利于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改善信用环境,培育商业信用。因此,试点私募债券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需要,这有助于我国建立起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有深度的、开放的债券市场。

(二)有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信贷渠道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金融体系仍然以银行主导,尤其是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导,大型国有银行在信息传递成本上的劣势使这种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加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普遍偏低,即使是中小型银行也倾向于和大企业大客户合作,众多中小企业无法通过银行渠道获得贷款。从债券融资渠道看,虽然近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较快,每年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逐年增加,但最终实现融资的都是大型企业或有政府背景的平台,中小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比例很低。由此可见,如何获得资金问题始终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本次私募债券试点,是我国探索扩大直接融资新方式与新渠道的大胆尝试,有助于破解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将公司的融资渠道从较为单一的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扩大到公开市场,给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

(三)有利于构造一个结构完善、品种多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我国发展落后的债券市场限制了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范围,制约了资金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理论上说,企业能通过提供众多不同信用、不同收益的投资工具实现风险细分,从而尽可能多地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从而吸引更多来源的资金。这有助于造就一个多层次的、有深度与广度的金融市场,从而在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实现社会资金的充分利用。因此,私募债的推出是完善企业债内部结构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私募债先天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会满足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的需求,从而扩大投资工具的选择范围,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完善企业债券市场丰富投资工具品种、沟通储蓄与投资的功能,并向建立一个结构完善、品种多样的资本市场迈进。另外,随着公司债券的发展,各种规模和期限的公司债的收益率曲线得以形成,成为其他利率的参照系,这时银行半管制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也得以顺利展开。

二、私募债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意义重大,但随着业务试点的深入,私募债存在的根本问题也逐渐开始浮出水面。由于流动性较差、融资成本较高、风控压力较大,市场已开始采取观望态度,买方不敢买,卖方不愿卖,私募债开始陷入市场窘境,其发展速度也开始回落。总的来说,私募债面临如下问题:

(一)私募债违约风险较大,诸多金融投资机构望而却步

与传统债券相比,私募债违约风险较大。二十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还没发生过实质性违约,刚性兑付现象持续存在,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将打破这一历史。因为从本质上说,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这一特征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会意味着违约的不可避免。加上中国商业环境和法律环境的特殊性,中国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企业家意识相对淡薄,对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识严重不足,并缺乏战略性眼光和合理的组织结构布局,中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差,生命周期较短。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可能性,加大了私募债的风险。

正由于私募债的风险较大,很多机构投资者目前对其都持观望态度,不敢贸然行动,参与意愿不强。从观念上说,这与中国投资者偏保守的投资风格有关。由于国内投资者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违约,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抵抗能力较弱,面对没有任何交易所和地方政府信用背书的市场化债券,投资者对其接受程度肯定大打折扣。加上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中小企业债短期内还存在变数,机构投资者不敢短时间内大量购入。从制度上说,公募基金都有风险控制制度限制,购入一定的私募债后,基于风险的考虑,必然采取相对紧缩的策略,从而影响私募债的扩张程度和速度。

(二)私募债流动性问题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监管层基于私募债特点和风险可控性的考虑,对投资人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相对严格的规定,如单只债券持有人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公司,只有基金专户才能投资于私募债,且受到投资额度10%的限制;作为个人投资者,设立了500万元的准入标准等。这些举措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限制了投资者进入私募债市场的程度,严重制约了市场流动性,对其变现能力产生消极影响。

多家券商也呼吁要从流动性人手推进私募债的进一步发展。东吴证券表示,希望私募债券可以参加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增加流动性,否则城投债券优势明显;中信证券认为,柜台通道重启,将有助于私募债券的后续发展;国信证券则呼吁降低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认为有的债券发行规模仅l000万元,而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债的门槛达到了500万元;浙商证券也表示希望尽快建立联网报价系统,推进私募债券报价的规范化,从而增加其流动性。

(三)私募债业务券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现阶段对于券商而言,私募债显然不具有吸引力。与传统的城投债和产业债相比,私募债承销规模小、中介费用少,而花费精力更甚于城投债和产业债。私募债虽然看起来发行程序简单,对尽职调查、评级和担保要求不严格,但事实上私募债的尽职调查程序并不简单,对担保、评级也存在隐性要求。在尽职调查上,由于券商在私募债中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会做得更加小心翼翼——不仅要调查企业的表面业务,还需要了解企业家的素质和企业的发展前景。在评级和担保上,虽然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未对其作出具体要求,但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投资者更青睐于选择有评级和有担保的产品:如在面对10%有担保私募债和12%无担保私募债时,投资者可能更倾向于前者。这说明,投资者对私募债的担保和评级存在隐性要求,这无疑加大了私募债发行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

另一方面,证券业协会规定私募债的发行和销售将计人券商排名,这说明券商一旦放弃这块业务,并由此牵连到公司的总体排名,就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产生消极影响。另外,有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将私募债看成其发展投行业务的切入点,想通过私募债“借鸡生蛋”,企图帮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建立长期业务联系,并最终将这些中小企业实现上市。因此,在现阶段,券商大都不会无故将私募债弃之门外。

三、私募债今后发展的对策分析

就目前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前方仍然是长路漫漫,私募债如何维持正确的方向,如何做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资本市场服务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现阶段,为了确保私募债的顺利发展,在政策上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护。

(一)进一步放宽投资主体范围,让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主流机构资金参与,也适时让追求高收益的个人投资者进来

考虑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监管层对私募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虽然上交所和深交所对机构投资者设定的门槛并不高,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都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保险产品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进行了限制。限制这些债券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参与私募债市场,必然意味着这一市场在本质上就缺乏做大做强的保障。加上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个人投资者进入私募债提出了高门槛(其中,上交所要求个人投资者各类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而深交所未明文规定个人投资者能进入私募债市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买方市场非常有限。因此,在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接受能力的条件下,适时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扩大投资需求,接纳更多的投资者,是私募债市场扩容的必要条件。

(二)适当放开管制,增强私募债券的流动性

现阶段,监管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角度,对投资人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和较严格的限制。这些举措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限制了投资者进入私募债市场的程度,严重制约了市场流动性,对私募债的变现能力产生消极影响。因此,相关机构应该在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就现阶段而言,适当增强私募债的流动性,如适当放宽额度限制、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允许私募债质押等,可以增加私募债本身的吸引力。另外,由于私募债流动性受限,其风险难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反应。因此,增加其流动性还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清晰评判风险,增加投资者对私募债的兴趣。

(三)尽快建立联网报价系统,推进私募债券报价的规范化

私募债由于其“私募”性质,先天在信息披露上有一定缺陷。但这种在信息公开上相对宽松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其信息不需要在市场上公开。事实上,私募债在信息披露上仍是要求公开、公正的。由于国内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还刚刚起步,信息披露的平台还完全未搭建,私募债都是由券商在报价。这种报价方式一方面缺乏效率,另一方面也缺乏公平,容易导致黑箱操作,扭曲债券市场价格。因此,建立一个用于公开信息的联网报价系统是私募债能朝市场化发展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促进私募债价格走向合理化和规范化,发挥市场利率定价功能,并确保私募债市场朝市场化方向迈进。

(四)尽快制定违约破产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职责

中国债券市场长期以来的刚性兑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现在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中介机构,对有关债券违约的法律法规都不太熟悉,或在操作上都缺乏经验。加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高风险性,投资者面临违约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要想私募债能得到投资者的长期信任,确保私募债的良性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并出台私募债的违约破产机制以及可操作性规则。规则的推出能使券商能在尽职调查中履行义务,做到不虚报、不浮夸、不误导、不遗漏;发行人也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合理合规地选取受托管理人、制定完善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设立偿债保证金专户等。只有在法律法规上有了保障,投资者才能在一个可靠的环境中投资。

(五)在政策上选择性地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支持

和传统的企业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信条件较弱。事实上,私募债是一个良好的优胜劣汰机制,通过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选择,为发展势头良好、信用能力较强的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其壮大;而对于只追求短期利益,并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则被市场淘汰。但现在的问题是,在这样的一个“柠檬市场”中,投资者会对大多数中小企业采取普遍不信任的态度,从而制约本该获得融资的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因此,作为政府,如果能在政策上给予这些优质企业以信用支持,如当地政府组建一个国有担保公司,或是政策上鼓励国有公司对这些中小企业作出增信担保,私募债的发展之路会走得更近顺畅。

(六)在财税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

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无论对发行人还是对投资者都在财税政策上给予优惠,能为私募债的发展注入动力。从发行人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减税、免税或者贴息、贴现等方式鼓励发行人发债,减少其筹资成本,加快其发行进程;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也可以通过减税、免税等方式鼓励投资者对私募债进行投资,减少其交易成本。目前,已有地方政府在财政政策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予以支持。如深圳市政府已决定根据“先发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一次性地对深圳地区私募债券发行主体前10家首个存续年度进行贴息;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也采取贴息的方式对中关村园区内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采取政策支持。

第5篇:私募债券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私募债 融资 偿债

为了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2012年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5月23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对前一日交易所公布的《试点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自此,被称为中国版垃圾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登上了资本市场舞台。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其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现状及优势

2012年6月8日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完毕,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第一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迅速推出及进展速度远超出了市场预期。据iFinD数据显示,截至12年12月11日,共有67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其中6月发行26只,7月发行7只,8月发行12只,9月发行3只,10月10只,11月8只,12月发行1只。利率水平在5.5%~11.2%,其中5.5%低利率是因为有转股条款,而平均利率则在9%左右。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吸引着市场各方关注。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1、降低融资成本。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特别是在某段时间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的情况下,企业发债融资成本要小于其他渠道融资的成本。同时,有利于克服部分中小微企业银行融资短贷长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有助于企业合理使用融资资金。

2、发行审批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在发行条款设置上,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还可分期发行。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

3、资金使用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募集资金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资金使用的监管较灵活。

4、提高资本市场影响力。对于某些准上市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期间的推介、公告与投资者的各种交流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形象。同时,也有助于完善企业的财务等方面,通过交易所备案,有助于企业日后上市。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与其他债券的比较

1、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主体的资格要求较宽松。当前信用市场的主流产品是各类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如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它们对发行主体的资格要求很严,均有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大于12亿元、最近三年持续盈利、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的规模和盈利要求,发行主体多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者行业龙头企业等。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要求在境内注册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非房地产、金融类中小微企业,且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

2、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投资者要求较严格。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投资人需符合沪深证交所规定的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后,方能参与私募债投资。总体来看,机构为私募债主要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以及这些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产品。普通投资者若想参与其中,一般只能通过购买具有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机构所发行的相关产品。

3、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信用评级和担保没有硬性规定。沪深交易所公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中并未将信用评级和担保作为硬性指标,仅鼓励企业采取如担保、商业保险等增信措施。但在备案时必须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同时发行人可以采用包括“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商业保险等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可以看出,对于有较强增信措施的私募债券发行,沪深交易所将优先接受备案。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市场对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的担忧较多。普遍认为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临着企业成长不确定性所带来的被动违约和主动赖账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由于规模与投资者数量较少而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制度建设和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道德风险。

1、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即存在到期不能兑现的风险。中小微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方面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恶化,可能存在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要防范这一风险,发行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必须对发行企业基本面做全面调查,要求专业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给出客观的评估结果。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设定非常宽泛,承销机构在做发行辅导过程中,必须客观,尊重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潜力,不可盲目为了招揽业务而降低风险的评估。

2、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目前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也可以在证券公司进行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与其他金融产品比较,私募债交易频率比较低,流动转让能力不足。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风险和参与者等因素,转让不方便,凸显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3、道德风险也值得重视。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和承销机构,企业为了融资,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而发行中介机构如券商,为了赚取中介费用,可能伙同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造假所带来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因为制度缺陷而出现道德风险。

四、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完善金融市场,解决资金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类产品的需求,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自2012年5月正式发行以来,市场反应热烈,但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隐藏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尚需要时间去检验和解决。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及运行过程中,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注重风险控制,逐步完善其运行机制,实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健康发展。

1、完善制度建设。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已经建立健全了债券市场制度体系,公司债企业债等发行已有完整的制度安排,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别于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原有的债券市场制度不能适用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按照沪深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来运行。还需要从债券的发行、交易、偿债过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信息披露、流通机制、证券公司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同时,发行条件的制度安排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高科技、“三农”或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规避产能过剩行业。

2、实行适当监管。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非公开发行的高收益债券,其风险高于公募债券。所以,投资者不能只想高收入,而忽略了高风险,违背风险和收益的市场规律,当然机构投资者对风险有较完善的评估系统。监管者不必追求一定要做到所有到期债都能如数如期偿还的严格监管,也不能是无所作为的不管。因此,监管主要是督察在发行及债务存续期间,程序的公正,运作的规范,实行适度监管,确保中小企业债市场的规范运行,营造符合私募债券市场良好成长、发展的监管环境。

3、丰富增信途径,健全偿付机制。完善有效的债务偿付机制,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获得市场认可的关键。由于中小企业债发行人信用评级总体水平较低,为了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就需要增加发行人的增信途径,健全债务偿付机制,以降低偿债风险。目前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主要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增加增信,在通过运用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形式来实现债券增信的同时,也可发挥私募债的个性化优势,借助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支持,通过发行人和投资人谈判协商,设计出相应的债券契约条款实现债券增信。如限制企业所有者分红(以提高发行人偿债能力)、债转股(投资者由债权人转变为所有者)等条款,甚至可以进行更为复杂的结构产品创新,对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同一只债券设计出不同的偿付期限,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限长短配置不同水平的利率,或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利率等。

4、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基石,评级结果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评级机构能否获得投资者对其权威性和中立性的认可,对债券市场至关重要,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低于公募债券。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还较为薄弱,尚没有单独的信用评级行业法规,信用评级机构的生存环境急需改善,独立性还需强化,职业诚信还需提升,整体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评级市场规范性不够,要发展中小企业债,就需要妥善解决评级机构的相应问题。否则,就会出现评级机构伙同承销商和企业共同欺诈投资者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 何佳艳: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指南[J].投资北京,2012(7).

第6篇:私募债券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运作机制;影响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

针对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的现实,国务院提出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2012年以来,证监会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非上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实质就是高收益债)的推出,以弥补债券市场的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试点期间,将首选评级为AA-级以下,到BBB级以上的企业,虽然若按照国际评级公司的界定,这个区间的企业属于“投资级”,不属于“垃圾级”,但鉴于我国信用债评级整体的中枢水平较高,因此从资质上看,将更接近于国际上的高收益债(垃圾债)。

二、美国高收益债的发展沿革

高收益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穆迪、标普等国际评级机构评定低于投资级别,即债券等级在BBB(Baa)以下的债券。在金融创新、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其高收益债发行规模占全球高收益债发行规模的80%。主要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兴起阶段:自1977 年第一只高收益债券诞生后,高收益债逐渐发展。70 年代后期,被称为“垃圾债券之父”的迈克尔・米尔肯活跃于垃圾债券市场,1977年德雷克斯投资公司开始发行高收益债券,从此垃圾债券市场开始繁荣起来。随后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逐步青睐高收益债券。1977-1981 年间,美国高收益债的新发行规模每年不到15 亿美元。

增长阶段: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政府对金融管制的放松和税收减免政策的推动下和高收益债券逐渐成为并购活动的重要融资工具的背景下,高收益债券市场进入大规模的发展时期,1984-1985年间,高收益债的新发行规模达到140亿美元,占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22%。随之,高收益债券的二级市场也快速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大部分投资银行都成为高收益债券的承销商和做市商。

衰退阶段:因高收益债市场爆炸式地发展使得高收益债券违约率不断上升,导致投资者的过度投机。1988年高收益债券陷入高风险―高利率―高负担―高拖欠―更高风险的恶性循环,其信用也不断下降。1989年2月,德雷克斯公司申请破产,高收益债券市场步入低迷时期,1990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仅13亿美元。

成熟阶段:1991年后,机构投资者广泛参与到高收益债券市场,高收益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品种的多样化及可信度都实现提高。2003年美国高收益债发行规模突破1000亿美元,达1316 亿美元。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从2007年的1488 亿美元缩水至659亿美元。2009-2010年,高收益债券市场强劲反弹,2010年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2877亿美元。2011年受欧债危机的影响,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较2010年下滑16%至2418亿美元。2000-2011年,高收益债券的发行规模占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平均为13%。

美国作为高收益债的发源地,已发展成高收益债最为成熟的国家,其高收益债市场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虽然美国高收益债有公募和私募之分,但其积累的经验给我国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三、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运作机制

沪深交易所的试点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产品设计、投资者范围、交易定价等进行了规定。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定位为中小微企业,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2、发行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采取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

3、产品设计。

根据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规定,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产品可采用非标准化设计:如发行人数量、计息方式、是否含认股权或转股条款、是否可赎回回售及调整票面利率等。

4、发行实行备案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无需证监会审批,只需在交易所备案。相对于发行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的审批制来看,其发行速度快,发行效率更高。

5、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资质要求低,发行条件宽松,其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对盈利也无特殊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依然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交易规则。

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转让,上交所则规定可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金额不低于50万元。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7、投资者范围。

深交所不接受个人投资者,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人应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等。上证所规定的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个人投资者,其中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和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8、结算方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后续结算公司将结合私募债券的特点与市场需求,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灵活的结算安排,并可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

9、债务偿还和风险控制。

发行人设立偿债基金,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30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20%。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0、承销商。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仍然需要通过承销商进行,券商作为承销商需要撮合买家和卖家。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根据《办法》,券商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需要满足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同时试点券商净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影响

1、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开辟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在银行贷款资源仍偏向大型国有企业的背景下,券商提供的这种基于市场化(而非基于背景资源)的快捷融资渠道将极大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机会成本,并且不要求信用评级、可设转股条件等灵活的条款设计也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当前在总需求仍然低迷的情况下,银行惜贷情绪严重,中小企业作为资质较差的客户,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非阳光化的操作暗藏巨大风险,而私募债的推出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阳光化的方式也将有利于抑制民间借贷的乱象。除了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自身条件限制而无法通过股权和银行融资的问题外,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具有如下优点:期限在2-3年,较银行贷款长,且备案期10天左右,融资效率高于银行;发行可以作为融资企业上市预演,同时,部分私募债产品可存在债转股条款,可成为融资企业引入PE的途径等。所以,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成为中小企业经常性的融资渠道。

2、丰富信用评级层次,引导信用评级市场化。

当前信用债的评级多集中在AA-以上,私募债的信用评级总体在A+及其以下,私募债的发行将有利于丰富当前信用债评级的层次;其次,此前由于发行人的资质较高,信用债违约率较低,市场对于信用评级的重视程度较低,特别是涉及到政府及国企背景的发行主体,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完全反映其盈利及偿债能力,信用评级市场化程度较低,利益性评级现象较为普遍。而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均为民营中小企业,违约风险较大,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将得到凸显,而民营企业背景也将使得信用评级完全以其盈利及偿债能力为基础,信用评级市场化程度将得到提高。

3、丰富了资产配置品种。

当前信用债品种主要集中于AA-及其以上,私募债的推出扩大了社会资金对于风险资产的选择范围。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试点期间可为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选择。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的个人投资者。要求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从中期看,可能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票息税收减免等)出台,将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但随之而来的是发行人整体资质降低,违约概率增大,将可能使真正的违约风险变为现实,对投资者承受风险的能力会有考验。

4、拓展证券公司业务,增加利润来源。

美国2011 年高收益企业债发行规模为2418 亿美元,占公司债发行规模的22%。过去13 年美国高收益企业债发行规模占投资级债券发行规模比平均在13%以上。但从短期看,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单笔融资规模可能偏小,如果在业务量上无法形成规模,对券商投行的盈利贡献将较为有限。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后,该项业务的空间值得期待。通过长期积累,该业务将为券商储备更多的客户资源,可为券商积淀更多的潜在上市企业客户,有利于券商提供一揽子的融资服务和丰富券商理财产品的类型。2011 年我国企业债(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及短融)的发行规模约22000亿元,假设长期看中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占投资级债券发行规模在10%左右,对应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规模约2200 亿元,按照长期1.5%-2%的承销费率,对证券行业的收入贡献约33-44 亿元,对2011 年证券业投行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为14%-18%,占证券行业营业收入比2.4%-3.2%。

参考文献:

[1]莫莉.交易所私募债临门[J].财经,2012(14):28-31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OL]. 2012年5月22日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OL].2012年5月22日

第7篇:私募债券范文

发展现状及特点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于美国,历经兴起—衰退—调整阶段,到2009年末美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存量规模达11080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总额的16%。欧洲中小企业私募债虽在1997年末才开始发展,但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5月,市场规模已达到2562亿欧元,涉及TMT、消费品、化工、零售等众多行业。中小企业私募债为欧美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贡献了重要的力量。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并购、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资金,有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2012年5月,中国正式推出该债券品种。事实上,在推出之前,银行间市场已经提前试水。2011年4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规定银行间私募债发行采取注册制,交易商协会只对发行注册材料形式完备性进行核对。截至2012年3月中旬,银行间私募债已发行40只,融资总额近1000亿元。尽管私募债市场经过银行间市场近一年的培育,但其仍属于新生事物,如何运用私募债融资,如何使其规范发展,仍是市场各方亟须探讨的问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尚没有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或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其适用的规则均为行业性规则。

此次深、沪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条款设计上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具有发行条件低、备案承销发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保护机制、增信措施的可选择、特定的平台转让渠道等特点。

发行条件低是指对发行人的资质几乎没有限定,取消了当前企业债、公司债“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大于12亿”、“最近三年持续盈利、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的规模和盈利要求以及强制评级要求,且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约束。

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实施备案承销发行,即由券商将相关材料向交易所备案后,发行人便可通过券商承销发行,且不与保荐挂钩。同时,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深交所将合格投资者定位为以下五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不低于5000万、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的合伙企业;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人的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交所除了上述五类投资者外,还将合格个人投资者纳入合格投资者范围,并要求对个人投资者组织考试考察。

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此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启动了投资者保护机制:重大事项披露制度;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设立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要求发行人提前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增信措施的可选择。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但并不强制要求增信。

特定的平台转让渠道。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上述特点具有发行便利、募资便利、程序简化、去行政化操作等优点,能为中小企业募资提供一个合法、便利的渠道。

发展障碍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设计虽具有上述不少优点,但在中国现行金融法律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其仍面临诸多发展障碍。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是以银行、保险机构、基金、企业为主的机构投资者,而银行、保险机构非常注重内部风险的防控,银行更倾向于追求稳健的收益,保险机构对债券信用品种的评级有严格限制。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投资AA级以下的中低等级企业(公司)信用债,更不用说信用等级更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因信用评级的缺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判断前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对发行企业进行基本面调查,成本高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使得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无缘直接投资这一领域,且每只私募债的持有人只有200位,市场交易活跃性难以保证。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来源问题,培育出一个合格的买方市场,即使将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证券化,亦没有足够的市场购买者与之匹配。

中小企业财务稳健性差,易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经济周期影响下极易出现债务违约,现如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并未远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仍然较高。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不与保荐制度挂钩,券商在发行中只扮演设计者和兜售者,而无须对承销的债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除面对一般的违约风险外,还需面临诸如券商虚假承销、银行与理财产品倒手交易、发行人虚假发行等诸如此类的高道德风险。而现行中国担保制度、信用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难以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市场化为主的操作方式,除了利率外,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定价等全部交予市场决定,由市场评判发行的私募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给予其极大的发展空间。但市场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极易出现失灵,因此需要建立法律、政策等相应的制度对市场进行指引、监管。但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没有确立相应的监管部门,且以自律管理和证交所的批评、谴责管理措施为主,缺乏针对性的监管。

制度构建的思考

如上所述,关于中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目前仅有两个交易所及证券协会的行业规则,尚未能将其纳入正式的法律体系中,且面临很多发展障碍。为了更好地培育私募债市场,未来应当进行高层级的立法以保障市场参与各方的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可在后续的制度构建中建立如下措施:

共同担保追偿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是由每一个债券发行人以其发行主体的全部资产担保偿债的,但私募债发行主体的资产可能会相对薄弱,为了保护投资者,可以考虑将与其关联的子公司或者母公司强制纳入担保人的范围,以增加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同时防止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实施避债行为。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目前,中国并不要求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评级,但不进行评级,一方面会加大投资者的调查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私募债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在私募债推行的过程中,建议借鉴美国对私募债的评级规定(垃圾债券的发行至少应当接受美国国内一家以上的资深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评级,评级机构根据垃圾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投资前景,做出信用等级评级,并公开向市场的投资者披露受评企业的真实信息),引入评级制度,并且在评级后仍需对私募债进行跟踪评估,以掌握受评企业的经营动态,从而充分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提示方面的作用。

强化信息披露机制。私募债券虽然不必如公募债券一般具有完备的信息披露要求,且不需对所有公众进行披露,但至少应当满足“公平的信息披露”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在后续的制度建设中,应对发行人披露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时间进行限定,并赋予投资者要求发行人进行财务审计的权利,或要求发行人向其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的知情权,以及投资者为实现这些权利可以向法院的权利。

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高管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违规处罚力度。首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高管应对发行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且承诺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和完整的,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能够清楚、真实地展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操作成果,同时确保发行人关联交易、诉讼和相关重大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对违反债券契约或者相关私募债券制度的股东、高管,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包括纳入征信黑名单、开办新公司或者担任高管的限制、市场禁入措施等。

第8篇:私募债券范文

根据《英才》记者拿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试点办法》)的表述,中小企业私募债将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可以参与其所承销的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版”垃圾债的出笼将利好券商,而个人投资者是否只能望梅止渴?

临盆待产

经济下行周期的来临,以及去年以来的信贷收缩,使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受累于民间借贷的“畸形”发展,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可谓是苦不堪言。

正是出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国务院表示要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去年底,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亦两度公开表示,要鼓励发展高收益债券,并称证监会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此品种债券。

《试点办法》的出炉,预示着中小企业私募债降生之日已经临近。分析人士称,从《试点办法》的细节内容来看,采取备案制、私募发行、3倍银行发行利率等,均体现出较大程度的市场化。可以说,即将亮相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诚意十足。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诞生,分析师表示,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高收益债的新品种出现,开启了高收益品种的新方向。”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石磊表示。

但是,一些担忧情绪也随之出现。配套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使市场对此“新品种”颇有担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沅帆就指出,《试点办法》中没有将信用评级作为此债券发行的必要条件。但作为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展初期面临着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都不熟悉的情况。因此,信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尤为重要。

“从制度层面将信用评级引入到债券的发行、交易等环节中非常有必要。”周沅帆说。

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能否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市场也存在着质疑之声。安信证券资深投资人陈南鹏对《英才》记者表示,由于设置门槛过高,一些真正对资金渴求的中小企业会被拒之门外。

“但瑕不掩瑜,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台,对债券市场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陈南鹏说。

利好何方?

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主要参与者,中小企业、券商、以及个人投资者,谁都期待能在资本市场的新领域分得一杯羹。

大部分分析师均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可能更多利好券商。而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否由此获利,则有着不同的声音。

石磊对《英才》记者表示,券商在私募债的发行、投资环节,都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券商从中受益没有疑问。

陈南鹏也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给券商增加了一个新的收入渠道,将会成为投行业务的一项创新。

相较于利好券商声音的层出不穷,市场对此次私募债的主角“中小企业”却存在着不同看法。

石磊认为,与以往投资债券品种看重资金规模相比,利润、现金流、未来行业前景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重要参考指标。由于之前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银行的阻力比较大,因此,此次私募债的推出会使企业融资成本更低,且存在一定的可得性。同时证监会审批流程的提速也会使资本到位的效率得以提高。

但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深圳一达通公司总经理魏强近日表示,中小企业发债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很多企业财务缺乏规范性,直接发债会成为真正的垃圾债。”

对此,陈南鹏也表达了相同的担忧。他表示,私募债肯定能赚钱,但是,中小企业除了地产,难以拿出抵押品进行贷款。而相较于股权抵押,地产作为抵押品的风险又是比较大的,很容易形成坏账。之前的四川城投债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此外,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想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获益恐非易事,主要原因在于其对投资者的要求非常高。用郭树清的话说:“没有几百万就不可以”。

根据当前披露的信息,个人投资者虽然也能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但要求个人投资者名下各类账户资产额总计不低于500万元,且要求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石磊建议,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更适合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认购,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操作难度较大,且风险高。

市场冲击有限

这几年来,债市活跃的表现有目共睹。相关产品创新品层出不穷,市场发行主体各形各色。那么,今年由“中小企业私募债”导演的债市扩容大戏,能否继续拨动资本市场紧绷的神经呢?

多位分析师均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之初,难以对市场造成明显冲击。

分析师称,美国是垃圾债的发源地,也拥有着最大的垃圾债市场。上世纪80年代急剧膨胀的美国垃圾债市场,给很多缺乏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带来了丰富的融资机会。而其低成本、高回报的特点也使投资者争相领购,使企业和投资者达到了双赢。

但相较于真正的“垃圾债”,此次我国推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则以稳字当头,无论从发行方还是投资方,其入市的门槛都是比较高的。

除此之外,为了降低风险,此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可能采取试点办法,因此放开程度会比较小。“否则之前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风险,就会转移到规模本就很小的债券市场。”陈南鹏告诉《英才》记者。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则于5月7日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不等于垃圾债。作为公司债的一个种类,非上市中小微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目的不着眼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形式特征。

鉴于此,石磊认为,发展之初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市场的冲击不会太大。而高门槛的准入条件何时放宽则难定,最少也要一年的时间。

第9篇:私募债券范文

8月初,浙江温州江南阀门有限公司发行的“12江南债”运行一年,选择提前回售,成为首只无奈提前终止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未兜底。

北京一位固定收益部从业人士向《投资者报》透露,近期不只浙江证券,还有几家券商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只不过选择“捂火”了事。

华南一位投行人士忧心道:“由于债市价格频频暴跌,处于发息日和回购期的私募债可能遭遇一波提前终止潮。”

违约风险加大

“12江南债”发行于2012年8月,发行规模5000万元,发行期限2年,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9.2%,到期日为 2013年7月20日。发行人具有利率上调选择权,而投资者具有回售选择权。

近期,由于央行收紧流动性,市场资金非常短缺,银行间的拆借利率飙升,各类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水涨船高。“12江南债”仅有9%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显然无法引起投资者的兴趣。机构投资者要求提高票面利率,但企业无法承担,没有达成协议,只能履行契约进行回购。

浙江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晖称这是企业正常的业务选择,券商也未包销,但不得不承认投资人判断私募债有风险的事实。

据iF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高达40多只信用债被降级,是去年的10倍还多。“11华锐01债”价格两个月暴跌超过25%,“11超日债”因为发债企业连年亏损终止上市,债市一片腥风血雨。

私募债因为担保、评级不足,自然也无法避开风险,风险压力陡增。“更重要的是首批私募债逐渐进入了首次付息和回售的时间点,风险叠加,一些企业肯定会面临兑付困难的局面,到时候券商兜底可能成为大概率事件。”上述北京固定收益部人士道。

上述北京固定收益人士表示:“别看私募债做的热火朝天,但是私募债打破刚性兑付的路不会太远了,由于业内没有一例违约事件,一些券商选择捂着了事,但是迟早会有曝光的一天。”

私募债销售困难

截至今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虽然扩大至22个省,沪深交易所接受了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达到413.7亿元,但只有210家企业完成发行,募集资金为269.9亿元。

私募债是为中小企业在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外提供的另一个便利渠道,本期望在其他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得到发展快速,但运行一年下来只发行了200多亿元,体量非常小。

上述华南投行人士告诉记者,相比IPO等融资市场是卖方市场,私募债是买方市场,因此发行销售困难。他们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几方面:

一是收益率不及预期,与承担的风险不匹配。目前运行的224只私募债,仅有43只提供了担保的条款,企业违约风险很大,而私募债提供的收益率不具备吸引力,多数机构投资者因此处于观望阶段。

按照华融证券的计算,目前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平均收益率仅为9.14%,其中最高的在14%,最低的在5.5%,而信托产品普遍都在10%以上,某些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也能达到类似的水平。

华南投行人士称,有担保的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可以低一点,但是对于需求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找到担保企业难上加难,资金负担也很重,毕竟如果有合适的抵押物,他们通常会选择贷款等其他方式的融资,所以说仅单纯提高票面利率,在整体经济颓势的情况下,企业很难支撑。

“他们最近也谈了几单,更青睐上市公司或者具有城投背景、国有背景的企业,毕竟这些企业信息透明,经营规范。”他补充道。

二是承销券商的能力。从目前的承销市场来看,大型券商无意接单,承销金额排名前十只有国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四家大型券商,其余均为中小券商,包括平安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齐鲁证券、浙商证券和华创证券。而这些中小企业在风控方面可能存在薄弱的状况。另一方面,为了承揽业务,很多券商不得不添加负责包销或者回购的条款,这对于中小券商的压力可想而知。

三是7月份以来由于债务核查,绝大多数城投债项目都已暂停。华南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说,从8月20日起,城投平台不能通过旗下的企业通过私募债方式融资,这对私募债市场打击巨大,这一块市场是目前私募债的主力。

“通道类”受欢迎

在私募债市场,也并不是所以私募债发行困难,作为“通道类”的私募债还是深受欢迎。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用理财资金对接授信客户发行的私募债,可以不用占用表内额度,私募债逐渐成为银行转移信贷额度新方式。银监会8号文规定,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非标资产不能超过35%,这就意味着银行过去通过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非标资产转移受限,而作为能在交易平台交易的私募债则成为银行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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