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税费征管改革精选(九篇)

税费征管改革

第1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税费改革 政府行为 制度环境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改革的措施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3年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村附加税,以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但是,每一件事情都有其两面性,税费改革也不例外。解决税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公共权力的直接对象就是公共问题。

一、政府应认识到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实施配套改革

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社会、经济和政治,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农村税费问题乃至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并非一两项改革措施就能解决,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涉及政府组织结构、财政收支体制、地方公共品供给机制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环节配合不当均可能使改革前功尽弃。因此,政府对农民的税收负担如何减轻、税收的累退特性如何扭转等问题必须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整体情况和结构性特点来分析,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将改革的目光单纯地局限在税收体制之内。

1.政府要加快基层机构改革

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权力腐败是导致农村税费改革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减轻农民的财税负担,使政府的运行机制从强制性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机构改革中,我们应主要围绕精兵简政、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开展竞争等方面下工夫。通过机构改革,基层政府各部门及留用人员完全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决策、管理、服务的任务,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找到真正的突破口。

2.政府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是不少地方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改革财政体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基层政府应当承担的各项公共服务开支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这就离不开从实际出发调整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离不开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政府应加强相关的软环境建设,主要是制度环境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税费改革落到实处,就要全面清理整顿现行税费法规。对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已出台的政策应进一步规范、统一,防止以依法征税为名而使农民总体负担失控。

1.  政府要规范税制

依法治税,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严格规范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混征、搭车收费等行为。按照程序下达依法征税的法律文书,使征收行为规范化,以便取得司法支持。建立农业税到村户的档案管理,土地变动时档案也要及时调整。切实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农税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模范典型,从而提高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已失去税收效率原则,基层农税工作难于开展,并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税收效率越高,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业税收效率越低。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各类合法和非法的收费搭了农业税收的“便车”,经济越落后,农民收入越低、税费负担越重,税费征管成本越大。事实上,现今完全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情况,农民之所以能够生存,主要依靠来自外出打工等非农产业收入的支撑。因此,创办农村经济实体,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税收效率。

改革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取消各类农产品税收,改为对生产和经营农产品的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征收农产品销售税,该税的纳税不再是独立分散的小农户而是农业上层市场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类以农产品为对象的公司或企业。这一改革显然能改善目前农税征管困难的状况,提高农税征管效率。同时,由于农产品缺乏需求价格弹性,这一税收主要由农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从而间接减轻了农民的纳税负担。2.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和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

现代税制的两个重要标志就是税收的无差别性及纳税人的民主。可是,目前我国以农民身份征税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民的权利也一直是被忽视的领域。因此,在下一步的税费改革中,一定要把农民的权利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向农民征税的同时要给予农民相应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将税费改革顺利地推行下去。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我国现行的是制度内和制度外两种公共品的供给方式,制度内的公共品供给主要是指以税收作为筹集资源的主要方式,而制度外的公共品供给主要是指以非税收收入作为筹集资源的主要方式。要改变这种公共品供给机制,必须将大部分的制度外公共品供给纳入制度内,这样才能提高公共品的使用效率,满足农民的切实需求。

三、税费改革以后应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跳出“黄宗羲定律”

政府有关部门不但要把关口,而且要着眼建章立制,加强经常性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1.堵住“管涌”

对“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一定要明确上限,制定严格的议事规程,严禁固定收取费用。对有关规费,要公布收费依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有关生产经营性收费,要强调自愿,必须在一定范围统一收取的,要制定详细且可操作、可监控的约束管理办法。对规费和生产经营性收费,均应加强行政监管,明确有关违规责任和处罚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2.清淤疏浚

要下决心“消肿”,减人减事减支出。这是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推进这项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加大力度,又要周密部署,谨慎操作。从此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减少阻力、“长痛不如短痛”等方面考虑,国家可一次性(当然可分为几年划拨)拿出一大笔钱,用于有关的分流安置工作。村级干部原则上都实行交叉任职,可否参照四川省的做法,不管大村小村,一律按不超过4个人补贴。

第2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制度变迁成本分析

(一)税制变迁对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更深层次的表现为在制度变迁中因解决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而付出的代价,也可表述为摩擦成本。

1.潜在纳税人利益集团的利益。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为: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实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其一,这种增税和减税相结合的结构性税制改革,使一部分纳税人因税负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纳税人则利益受损。比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这会使相应的纳税人得到利益;未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将会增加一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内资企业因所得税税率降低而整体税负下降,外资企业却因部分税收优惠被取消而获利减少,产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减少在我国的投资。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轮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表现为:其一,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收入在一定期间相对下降可能会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种压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将会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税种的重新划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团的利益外,还会出现多种利益集团共同博弈的问题。以我国开征燃油税为例,作为“费改税”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设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时至今日燃油税仍未开征,除了近年来油价上涨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该项改革有关的原有利益主体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没有打破的状况下,博弈的结果只能表现为路径依赖。

(二)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及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1.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税制变迁及税制运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征管的社会环境,即税制变迁的外部环境决定着税收征收成本和税制变迁成本。主要包括:其一,公民纳税意识。良好的公民纳税意识,是新税制运行正常的条件。其二,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是指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程度,这将决定纳税人有关经济业务反映信息的真实程度,决定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决定新税制运行的效果和成本。其三,社会信息管理水平。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化信息共享程度。只有在国家统一立法之下,达到社会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分析和控制才能有可靠来源,保证税源监管到位。其四,社会金融管理水平。在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之下,大量的现金交易,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资金流无法控制,一方面会形成地下经济,另一方面会产生税收流失,使税制变迁的随机成本上升。

2.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实际上是税制及税制变迁的征管内部环境,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对这种能力的路径依赖。税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其一,税收征管模式。它是税务部门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由税收征管中的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组织形式。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模式,表现为税务部门较高的征管能力,将降低新税制的运行成本。其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偷逃税问题的控制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质量,以及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手段和水平。其三,税务人员工作努力程度。税收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自觉性。

(三)政府对新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

因为制度变迁是用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对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规划,并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使制度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制度变迁的成本。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本中制度规划设计的费用主要包括:新税制的设计费用,即为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和调查研究的费用;新税制提案设计费用等。

(四)纳税人在新一轮税制变迁中的遵从成本

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人对新税制必须重新学习、认识和理解,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纳税人必须更新财务核算软件等等。这一切都将构成实施新税制改革的遵从成本。

二、把握时机,全面推进改革,降低税制变迁成本和路径依赖

(一)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少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成本

新一轮税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为了平衡由于税制改革产生的利益不均.需要配套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改革,以保证税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与新一轮税制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税带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社会和经济事务管里责权的划分,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和职责的基础上,在同-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统筹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把握税制改革时机,降低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随机成本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避免年度之间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税制改革措施的推出应在收入的增减方向和时间的进度安排上统筹协调。这种协调既体现在一个税种内部,也体现在不同税种之间。对单个税种,在全方位改革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税种要素进行局部调整,逐步予以推进。对于不同税种,在综合考虑改革的迫切性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搭配,选择恰当时机予以实施。通过这种策略性的安排,财政上耗用的只是机会成本,而税制改革的力度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较好地统一起来,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能力保证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第3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镇村两级财政收支难以平衡。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通过加速镇村经济发展步伐,村组合并减少村组干部3221人,削减机关人员,调整中小学布局,适当收缩教育网点,精简教职工等措施,减少经费支出1000万元,剔除财政转移支付2324万元,全县尚有4000万元财力缺口。

税费的征管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一是征收主体难适应。虽然大多数乡镇成立了由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税费征收小组,但由于全县征收人员少、征收的地域广,税费征收仍然是乡镇以村为单位下达收税任务。二是征收成本过高。税改后,虽然提出了定时、定点、定额征收的要求,但在实际上难以执行,大多数村仍然沿用一家一户催缴的老办法,遇到不肯交的,还是靠村组干部一次次上门,反复解释说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三是征收制约措施不力。虽然《税费征管条例》明确了农业税纳税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有能力交纳税费的“钉子户”、“刺头户”既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不能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使村组干部无法正收税费,同时,也影响一些愿意交纳税费的农户的积极性。四是征收中抵债现象加剧。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行政村由于多年来农村达标、公益事业、办企业、村级招待费等原因拖欠群众债务。虽然在农村税费征收中,政策上要求不抵债,但实际操作中村民还是拿出集体打的欠条要求抵税。

一事一议难以达成共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水利、改造低产田、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只有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来进行,这给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一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让群众享有了高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农民的小农意识较强,固有的“绝对平均主义”观念,使议事决策水平不高,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从而形成事难议、议难定现象。再一方面由于早几年村提留款项比较多,村组干部原许诺为村民办的事情没有兑现,使村民失去了对村组干部的信任感。

农民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多种原因农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竹镇镇送驾村有农户637户,但自觉到村委会纳税的仅有6户,造成农民不愿自觉纳税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多数农民虽愿纳税,但不愿出头有等待观望心理;二是少数“刺头户”、“滑头户”不交纳税费影响其他农户;三是少数农户把平时未提或无法提的问题以及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要求镇村干部解决作为纳税条件;四是一些农户以种种借口拖交税费。

村组干部报酬少。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组干部报酬改由农业附加费和农业特产税列支,由于农业附加费和农业特产税难以收足,年底无法兑现,加之兑现以往年度退职的村组干部定补和因区划调整精简的村组干部补助经费,也从同一渠道列支,特别是村组撒并以后面积人口增多,工作量成倍增长,但报酬待遇未得到提高(村主要干部年收入4000元,组干部年收入1000元左右),导致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测算计税方法有待改进。此次农业税计税面积以二轮土地面积为依据,调整后,比二轮承包面积增加。以我县竹镇镇为例,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93739亩,比二轮承包面积净增5000亩。有些农户对计税面积有看法,有意见,不愿纳税,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轮承包合同比实际承包的田亩多;二是劳动力人口多的家庭,税费改革后费用比改革前多;三是由于农村承包三十年不变,一些家庭因子女婚嫁或正常增减都不变动承包合同,因而这些家庭在税费交纳问题上产生抵触情绪。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但由于情况复杂,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乡镇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宣传。但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大,深入不够,内容不够具体,特别是村组干部未能及时地、原原本本地向广大群众做细致宣传教育,如有些农民只知道取消镇统村提以后,纳税一项有农业税,而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认识不清。因此,要不厌其烦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全面、准确,既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意义和政策规定,也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教育农民依法纳税。

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现役军人优抚、“五保户”供养等刚性支出大,矛盾在基层,加之一些镇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发展速度慢,靠百分之二十农业两税附加,一般只能保证“五保户”供养经费,不少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无着落,更谈不上投入资金发展生产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镇村两级财政负担比较重,尤其是行政村负债较多,难以保证镇村两级必要的经费开支。建议在省市财政逐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农村镇村两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缓解历年沉淀债务和税费改革带来的镇村两级财政困难。

制定配套的税费征收政策法规。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央、省、市也采取一些综合配套措施保证改革成功。但如何有效地征收税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刺头”、“滑头”户尚未有处理的政策法规,基层干部对不交纳税费的一些村民感到束手无策,对一些村民不交纳税费既不能强行征收,又不可能不征收。国家政策取消的是不合理的农民负担,但合理的农业税费交纳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建议省市尽快出台相关的《农村税费征收管理办法条例》,通过立法来规范我们税费征收行为。

多渠道消化村组债务。前几年,由于兴办公益事业或村办企业,一些村组集体债务较重。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大约1.4亿元,村均负债约60万元。且大都是民间借贷,如果长期不还将会影响村组税费的征收。目前,这些村组经济调控余地小,发展速度慢,债务难消化,进而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安定。为此,建议以村为单位对办公益事业(如修路、筑渠)形成的逾期债务,经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筹资逐年偿还,筹资标准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收回农民往来欠款还债;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偿还债务。

第4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一年多来,我国正酝酿财税、金融等宏观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其中税制改革是重要一环。因为当时的税制重复设置、纳税人负担不合理、税收调节作用差,更为严重的是,对税收实行“包税制”,使税制名存实亡,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税制已经刻不容缓。1994年我国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对税制进行了全面而重大的改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总体税负的前提下,实施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了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了一些地方税,税种由原来的37个简并为23个,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实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改革目标。

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1)初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税制改革之前在国有企业盛行的“包税制”,通过政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使分配关系极不稳固,效益好的企业,把上缴利润的一头包死了,国家财政收入不能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加,效益差的企业则“包盈不包亏”,严重扭曲了税制,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还包了流转税,动摇了财政收入的根基。税制改革则以法制为基础,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为实行分税制创造了体制条件,进一步增强了中央财政实力。税制是分税制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不建立健全税制,就不可能进行分税,因而不可能建立分税制。通过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联动推进,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为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3)使税制更加公平、合理、有效,适应了经济发展对组织税源的需要。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业是我国最重要的税源基础,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培植税源,对容易导致企业重复征收、重复建设的不合理的产品税、工商统一税实行重大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消费税、营业税的新流转税体系。同时,针对我国个人收入不断增加、前景看好的情形,及时将个人收入调节税、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充分挖掘个人收入税源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1994年税制改革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税制改革后,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此后,我们又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税制,特别是针对税收征管体制滞后于税制的状况,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步伐。一个健康有效的税制,必须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来保证实施。1998年以来,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以“金税工程”为主要手段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的建设运用,建立海关缉私警察制度,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走私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批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税收征管力度加强,保证了税收持续大幅度增长。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此为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已冲减了出口退税部分)比1993年增长了3.14倍,年均增长17.1%,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数基本同步,其中1994——1997年年均增收995亿元,1998——2002年年均增收1880亿元。税制的重大改革和不断完善,为持续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现行税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必须看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现行税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投资自主增长的机制不断得到增强,生产型增值税制的弊端愈益显现。

2.实行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资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内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积极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发展,对外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违wto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内资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难以为继的。

3.现行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力度不够。随着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问题突出,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而高收入者缴纳税收与其收入相比,很不相称。特别是现行的分项按次征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很多弊端,许多高收入者只要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就会轻易地使很多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或是适用的税率比较低,从而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此外,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遗产税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弱化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4.以费代税问题不容忽视。例如:目前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收费负担不合理,养路费等交通和车辆收费,基本上是按车辆吨位大小或座位个数征收,用车与不用车负担不一样,多用车与少用车负担不一样,没有体现“多用路者多负担,少用路者少负担”的原则,造成社会负担不均衡。而机动车辆消耗燃油或燃气量的多少,与道路磨损程度基本成正比,对燃油或燃气征税,能够体现“多用路、多负担”的原则,比较公平、合理,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用燃油税取代交通和车辆收费,这种状况还加大了治理“三乱”现象的难度。又如:目前社会保险费主要由劳动部门征收,由于缺乏法律制约,无法解决强制性不够、征收力度小、成本费用过高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不稳固,这些都需要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解决。

此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出口退税机制不健全,地方税制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设置两套税制、征收范围过窄、税种不尽合理等问题,消费税、营业税、农业税还不完善,等等,都需要在税制改革中进一步加以调整和完善。

三、税制改革取向分析

按照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巩固已有税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从当前及长远考虑,税制改革取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国际通行做法,就是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可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鼓励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扩大投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拉动经济增长。增值税的转型,从根本上说,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带动税收的增加;但从近期看,在保持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较大规模的减税,进而减少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这就需要把增值税的转型与财政的可承受程度,以及如何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型本身已不仅仅是完善增值税制问题,而是涉及重大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问题。如果减税政策的力度大一点,那么国债投资建设的力度就要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适当的财政政策合力。在实施步骤上,要统筹考虑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种类和范围,适度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过渡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要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促使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参照国际惯例,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折旧水平。调整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取消多档优惠税率,取消区域性低税率,突出投资税收优惠。可考虑这项改革与增值税转型改革联动推进,以平衡企业的综合税负。

3.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简化税率和级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所得,实行分项征收。建立法人支付单位和个人收入的双向申报制,强化公民纳税意识。同时,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鼓励引导个人投资公益事业的原则,适当提高个人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鼓励富裕阶层回报社会,促进社会捐助制度的建立。改革个人所得税可与开征遗产税结合起来。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社会财富的分布,缓解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提倡劳动致富,限制不劳而获;有利于完善我国调节个人财产和收入的税制,符合国际惯例,贯彻国际间税收对等原则。

4.改革地方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对于完善分税制和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发展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内外税制,合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建立现代房地产税制,适度扩大征税范围;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建立新的车船税制,调整减免税项目;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完善土地使用税制度。取消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合时宜的税种。在不影响全局利益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地方税政的自。

第5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费税改革、土地承包、常产、农业产业结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群体,其基本利益不容忽视。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去年起在安徽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经过近一年来的试点,为在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以及如何解决费税改革只的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费税改革成效显著

1.减轻了农民负担。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农民人均负担86.92元,较改革前的102.13元减少15.21元;亩均负扭48.69元,较改革前的57.21减少8.52元。

2.规范了税征行为。调查中基层干部反映,税费改革前,乡村干部催交“三提五统”精疲力竭,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低。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的征收的性质的强制性、办法的公开性,程序的易操作性,主体的明确性,,有利于克服税收中的随意性,有利于强化征管手段,减少征收难度和税费流失,农民主动纳税意识普遍增强。

3.促进了农村稳定。一是农民凭纳税通知书交纳,交多少心里明白,可以理直气壮拒付不合理负担;征税方式减少了干群间的正面冲突;干群矛盾减少,干群关系改善。二是税收的刚性特征使少数不按期交纳农业税的农户在接到《农业税收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行政文书后一般都能缴纳税款,使大多数农民心理得到平衡。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调查的地区皆无上访事件发生。

4.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大批准的追加预算安排使用,随税的农业税附加由乡镇财政部门结算,从而使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避免了乱支滥收,挥霍浪费,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农村费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推行的税费改革试点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虽然进展比较顺利,运行比较平稳,但由于此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一些值得重视和亟待研究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乡(镇)村在征收环节上与政策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方法简单;二是“一事一议”难以操作或操作不规范,以少数人的决定代替村民意愿。

2.计税面积与实际有差距。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部分乡村组在签定第二轮承包合同时,未能与每一户农民认真落实土地面积,仅沿用第一轮承包时的土地面积,而一轮承包后,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已与现在发生了变化,致使部分应该收的农业税无法征缴。

3.人地税费负担不均,差异大。由于这次税改主要以土地为计税的主要载体,于是就出现了人少地多的地区人均负担重,减负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区域人均负担轻,减负幅度大;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计税常产和人均土地不同的问题,导致人均负担差异扩大,造成新的税赋不均。

4.乡村组织运转受到影响。以安徽省五河县为例,税改后农业税较改革前的农业税与乡统筹之和减少1340万元;2000年全县乡镇工资支出需616.7万元,比去年增长11.06%。

5.乡村原有债务难以消化。调查发现乡村两级普遍欠债,同时为保运转可能发生新欠。由于乡镇欠信用社贷款,税改中应返还给乡镇的税费,拔到信用社,乡镇拿不到,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6.公益事业难以开展。一是由于认识差异、公益事业受益程度不同,村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费筹措难,“一事一议”实施难度大;二是逐步取消“两工”,农田水利建设、修路等公益事业难以开展。如按安徽省规定遇到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的规定操作,将可能贻误抗洪抢险时机。

7.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法规不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的改革举措,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方案,实施起来也有较大难度;少数不愿纳税的农户,只能依靠单一行政手段,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手段。

8.农业税计税价格高于现行粮食实际价格。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的税率,而农业产值的大小,粮食价格是一个重要因素。各地确定的粮价,其依据是国家的粮食保护价。

9.农民负担表现在实物形式上,下降幅度不大。农民负担以货币形式表现时,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由于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其上缴税费的货币需卖更多的粮食。

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l.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有些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精神不够熟悉,领会不深的问题,要积极组织他们再学习、再宣传,使之排除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对农民的宣传工作,既要宣传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农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2.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基本上是以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为主,加之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往往是粮食丰产而农民并不丰收。因此,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的有效途径,是把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根本所在。

3.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廉洁、精练的政府机构,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4.计税面积以实际用于生产的耕地面积计算。对于二轮承包实际承包面积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建议改为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税面积,如果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可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纠正。

5.切实缓解税费负担不均的矛盾。建议可采取“总量控制,乡内平衡”的办法。因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该核减而未核减的,应尽快核减。

6.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对由于实行税费改革而减少的乡镇财政收入,调整教育布局新建校舍增加的支出等费用,应考虑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对村级组织的支付,税改后村级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有的“两委”人员的生活补助拿不到,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很大影响。

7.妥善处理好乡村债务。对乡村欠银行信用社用于乡村建设的款项挂帐停息,能减的按政策减免。原三提五统尾欠问题,建议出台清欠及收支管理办法,以便基层操作。

8.正确处理好“一事一议”问题,以利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我们认为,“一事一议”是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操作质量在于村级干部的民主意识程度及把握政策的准确度。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真正把党的政策落实到村民中去,“一事一议”就能得以很好地贯彻。

9.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任务明显加重,对税收执法的要求提高,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农税机构和高素质的农业税征收

第6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关键词]税费改革政府行为制度环境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改革的措施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3年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村附加税,以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但是,每一件事情都有其两面性,税费改革也不例外。解决税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公共权力的直接对象就是公共问题。

一、政府应认识到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实施配套改革

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社会、经济和政治,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农村税费问题乃至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并非一两项改革措施就能解决,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涉及政府组织结构、财政收支体制、地方公共品供给机制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环节配合不当均可能使改革前功尽弃。因此,政府对农民的税收负担如何减轻、税收的累退特性如何扭转等问题必须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整体情况和结构性特点来分析,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将改革的目光单纯地局限在税收体制之内。

1.政府要加快基层机构改革

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权力腐败是导致农村税费改革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减轻农民的财税负担,使政府的运行机制从强制性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机构改革中,我们应主要围绕精兵简政、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开展竞争等方面下工夫。通过机构改革,基层政府各部门及留用人员完全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决策、管理、服务的任务,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找到真正的突破口。

2.政府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是不少地方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改革财政体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基层政府应当承担的各项公共服务开支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这就离不开从实际出发调整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离不开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政府应加强相关的软环境建设,主要是制度环境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税费改革落到实处,就要全面清理整顿现行税费法规。对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已出台的政策应进一步规范、统一,防止以依法征税为名而使农民总体负担失控。

1.政府要规范税制

依法治税,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严格规范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混征、搭车收费等行为。按照程序下达依法征税的法律文书,使征收行为规范化,以便取得司法支持。建立农业税到村户的档案管理,土地变动时档案也要及时调整。切实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农税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模范典型,从而提高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已失去税收效率原则,基层农税工作难于开展,并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税收效率越高,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业税收效率越低。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各类合法和非法的收费搭了农业税收的“便车”,经济越落后,农民收入越低、税费负担越重,税费征管成本越大。事实上,现今完全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情况,农民之所以能够生存,主要依靠来自外出打工等非农产业收入的支撑。因此,创办农村经济实体,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税收效率。

改革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取消各类农产品税收,改为对生产和经营农产品的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征收农产品销售税,该税的纳税不再是独立分散的小农户而是农业上层市场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类以农产品为对象的公司或企业。这一改革显然能改善目前农税征管困难的状况,提高农税征管效率。同时,由于农产品缺乏需求价格弹性,这一税收主要由农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从而间接减轻了农民的纳税负担。

2.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和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

现代税制的两个重要标志就是税收的无差别性及纳税人的民主。可是,目前我国以农民身份征税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民的权利也一直是被忽视的领域。因此,在下一步的税费改革中,一定要把农民的权利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向农民征税的同时要给予农民相应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将税费改革顺利地推行下去。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我国现行的是制度内和制度外两种公共品的供给方式,制度内的公共品供给主要是指以税收作为筹集资源的主要方式,而制度外的公共品供给主要是指以非税收收入作为筹集资源的主要方式。要改变这种公共品供给机制,必须将大部分的制度外公共品供给纳入制度内,这样才能提高公共品的使用效率,满足农民的切实需求。

三、税费改革以后应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跳出“黄宗羲定律”

政府有关部门不但要把关口,而且要着眼建章立制,加强经常性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1.堵住“管涌”

对“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一定要明确上限,制定严格的议事规程,严禁固定收取费用。对有关规费,要公布收费依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有关生产经营性收费,要强调自愿,必须在一定范围统一收取的,要制定详细且可操作、可监控的约束管理办法。对规费和生产经营性收费,均应加强行政监管,明确有关违规责任和处罚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2.清淤疏浚

要下决心“消肿”,减人减事减支出。这是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推进这项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加大力度,又要周密部署,谨慎操作。从此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减少阻力、“长痛不如短痛”等方面考虑,国家可一次性(当然可分为几年划拨)拿出一大笔钱,用于有关的分流安置工作。村级干部原则上都实行交叉任职,可否参照四川省的做法,不管大村小村,一律按不超过4个人补贴。

3.加固“堤防”

尽快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对可能出问题的“口子”筑起一道坚固的法律屏障,这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监管工作“溃堤”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在继续建立健全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立法工作,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

通过配套改革,认真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制度,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口子;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好经营服务收费,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要谨防部分地方截留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借机将农民不合理负担合法化。只有配套改革搞好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了,农村税费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农业、农村、农民才能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四、建立完善的农业支持制度

农业保护的负面影响已为国内外众多农业实践所证实。农业保护不仅扭曲了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损失,而且易于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等问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农业支持制度,首要的是把现有的农业局、农科所、农技站等所有为农业服务的部门、机构依效率原则合并构建农业支持系统。制定农业支持政策的主体应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农业支持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与培训的—般性政府服务:加强政策性的农业金融体系和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农村区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农田基本建设和环境生态保护的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促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等。

主要参考文献:

第7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货物劳务税改革的重要组成,而货物劳务税是中国当前收入占比最大的税收类型,收入规模占国内税收总收入6成以上,其征收范围广泛涉及货物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进出口环节,与国民经济运行高度关联。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中,中国货物劳务税面临良好改革机遇和迫切要求。

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的历史机遇

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是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当前,就业和收入分配面临诸多新问题,呈现出新特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2012年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达2500万人,比“十一五”时期的年均数多100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抓紧落实国家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可以通过降低各次产业融合成本,对增加就业岗位产生结构性正效应,拉动就业增长。

同时,收入分配问题也与民生息息相关。在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总理部署了当年要完成的七大任务,其中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居首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面对当前收入分配问题,不能完全依赖直接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税收方式,而需要重视通过间接调节购买力的方式予以调节。税收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通过一个完整的税制体系对个人收入来源、分配、使用、财富积累与转让等财富的流转和存量进行直接或间接调节来实现。而货物劳务税则可以对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使用方面进行间接调控,主要是通过调节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来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货物劳务税尤其可以借助对某些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特定的税种,在这方面产生更加显著和灵活的效应。完善和增强货物劳务税制对宏观经济的整体调控能力,正是发挥货物劳务税易于转嫁特点,在消费环节实现收入分配调节,同时尽量避免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可见,抓紧落实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完善国民经济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力,有利于改善民生。

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是适应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紧迫要求。在2012年7月6日举行的中国-新加坡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表示,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国均面临不同的挑战,当务之急仍是确保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在这样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不进则退。我们只有抓住机遇,抓紧落实货物劳务税改革,才能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使中国经济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应有作用,在新一轮国际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好的比较优势。

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货物劳务税改革离不开统筹兼顾。现阶段,我们要通过抓紧解决改革的广度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工作已于2012年开始实施,货物劳务税制度体系的改革逐步启动,整个制度体系的改革完善需要整体协调。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优化整个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而且必然增强间接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使税收制度成为更加灵活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系统。

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的几项重点

如果我们认为增值税更具有税收中性特征,那么消费税和进出口税收则更加明确地体现各方面税收职能。基于这样的理解,对货物劳务税制度体系改革提出以下基本认识:

(一)关于增值税

一要抓紧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要同时拓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地区和行业,在持续稳步扩大试点地区的同时,建议结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内容,选择部分行业和重点工程,例如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在全国范围实行试点。力求在“十二五”期间对提供货物和劳务应税行为实现统一的普遍的增值税征收。二要降低增值税法定税率,通过协调财政收入和消费税政策调整,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将增值税法定税率逐步降低到14%左右。三要同时完成清理和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消费税

消费税尽管不是普遍征收,但是既承担了财政收入职能,又要能够更加充分明确地体现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因此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拓展税基。消费税征收范围亟待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更好发挥消费税政策各方面主要职能;要完善消费税征收管理方式办法,稳步提高消费税征收管理水平。

一要确立原则。本文认为,现阶段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消费税征收范围需进行结构性调整,首先要确立消费税征收范围结构性调整的若干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主要在应税货物征收范畴进行,同时应避免因税目划分层次粗放导致大而化之地减少税目。具体调整内容的确定,应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把握和权衡产品结构和消费群体结构关系、税收弹性和市场影响、关联产业政策要求、替代产品情况影响及相关经济效应等因素的原则。

二要选择突破口。要研究当前居民消费的新特点,要了解掌握节能减排不同产业要求,选取调整消费税传统征收范围和促进节能减排的突破口,论证和确立拟开征消费税的产品及其所属行业的生产技术特征及指标,稳步拓展征收范围。例如,可研究对部分一次性木浆制品征收消费税的可行性。

三要摸清情况。摸清情况是完善消费税政策的基本要求。要充分掌握相同税目不同类别产品的相关详细情况,全面了解产品特征及其生产流通消费的整个流程,熟悉产品技术特性和分类标准、明确法定依据,把握行业领先技术水平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分析相同税目中不同层次类别产品的消费群体,据以细化税目结构,进行结构性调整,实行分类征收,完善相关消费税政策。

四要加强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内不同类别产品的特点,依托先进信息和科技手段,采集掌握其生产流通相关信息并予以加工运用,制定完善分类征收办法,适时科学合理地调整征收环节,不断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第8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三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

1.今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农业税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7%下调至4%,并按照农业税税率下调后正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三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暂未参加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等纳税单位,今年的农业税也同步调减,具体调减幅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3.取消原有通过农业税政策减免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二)制定转移支付原则和办法

*年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原则和方法:

1.因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按省、市、县共同承担的办法,省补助比例及市、县承担比例仍按上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承担比例确定。

2.核定的减免税基数为各市县乡逐级上报的*年依率计征数及附加数。

3.按省采取“对县算账、对市补助、责任在市"的补助办法,明确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配套数额,任何单位不得将由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转嫁给所属乡镇。

(三)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严禁强行收费,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加大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年底前要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并要完成农村教育体制的改革,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五)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年底前完成乡镇医疗卫生布局调整工作。按“合乡并镇”后的乡镇建制,每个乡镇设置1所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卫生机构。继续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六)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村之间的分配关系

根据深化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相应赋予乡镇与其承担的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转移支付配套资金,按进度及时下拨到乡镇,并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要全部留归乡镇。严禁无偿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财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规范和完善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征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税。要简化手续、为广大纳税农户及其他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完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人员正常开展业务。

(八)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税费尾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各县区要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分阶段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和步骤。要抓好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乡级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村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年10月15日-10月31日)。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同时部署各县区测算、填报*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数据。

第二阶段:实施操作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工作是:以村为单位,对*年依率计征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烟叶除外)有关数据进行汇集,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以乡镇为单位,按此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进行测算(包括农民减负、收支增减因素、财政收支缺口等内容),测算结果经逐级汇总后,上报到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市税改办按省确定的补助办法将此次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的具体数额下达到县区并细化到乡镇;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年1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政策执行走样;二是总结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和配合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农民真正认识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得到实惠。对执行政策的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要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负担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对改革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税改办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确保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9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

一、问题仍然突出

近些年,我省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收费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反腐倡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一)思想认识不一,改革举步维艰。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把非税收入与“三乱”联系在一起,认为抓非税收入就难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也有的认为非税收入毛多肉少,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得不偿失;还有的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在管理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单位既得利益,明“脱”暗“挂”现象较为普遍。

(二)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需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财政机关内部也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的部门专司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收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同时,现行执收执罚行为主要存在部门多、环节多、项目多、标准乱等问题。单位和个人要办成一件事,在涉及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几乎都要过“交费关”,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将某些管理职能置于下属事业单位或团体协会,从而增加收费环节。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标准收费(罚款),甚至擅立收费(罚款)项目强行收费(罚款);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三)资金管理不到位,政府难以统筹调剂。目前,对非税收入主要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未真正触及执收执罚单位利益,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习惯势力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笼子”;加之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非税后预算,这样,单位甚至财政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往往不愿把非税收入基数编制过高,造成科学的部门预算夹带相当成份的人为因素,从而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政府统筹调剂乏力。

(四)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不一样,不同地方的管理办法不一致,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二、改革势在必行

政府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代行政府职能的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所有权或政府信誉,依法取得的。具体讲,一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收费形式将部分具有明确受益主体的公共服务成本直接向受益者收取的收入;二是为了校正或制止具有外部负效应的行为,通过惩罚性收费和罚款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三是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所有权,通过资产(资源)收益的形式取得的收入。因此,从取得收入的依据上讲,这部分资金的取得无不以国家的公共权力或所有者权力为依据,凭借这些权力取得的收入当然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

从世界各国的财政实践来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非税收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

成部分,且在财政收入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如在加拿大,非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6.8%,占地方财政收入27.5%;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20%以上的来自于非税收入。

从我省来看,非税收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增长,已成为我省财力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我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年我省非税收入总额为278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205亿元的1.4倍,为同期地方各项税收收入125.2亿元的1.8倍;从增幅来看,*—*年,我省非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5.35%、9.2%、13.2%,分别比同期各项税收增幅高10.6、4.7、6.5个百分点。

(一)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意义重大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l、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政府非税收入实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它与税收收入一样,必须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同时做到“征收有度、使用有规”。当前非税收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说到底是分配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消除非税收入分配与使用上的不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的积极作用,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而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非税收入规模膨胀、管理无序、“三乱”屡禁不止,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20*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就明确将大力治理“三乱”、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作为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只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才能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根本好转。

3、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促进财政支出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基础。财政支出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统管全部财政性收支,做到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用款单位和商品劳务提供者。而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是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为此,就必须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对包括非税收入在内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编制预算,统一集中支付。把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的统一预算,是建立全面、准确、真实、完整的部门预算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必要条件。

4、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强化财政职能、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的客观需要。财政机关是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部门。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管理机制,加强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既是履行财政职能的应有之举,也是为财政支出提供稳定可靠来源的迫切需要。

同时,通过非税收入的统一征管,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如通过采取统筹调剂一部分资金的办法,就可解决部门单位“苦乐不均”的问题。

(二)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厅于20*年7月在*市*县进行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采取成立专门征管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清理收费项目、制定管理办法、设立征收大厅等办法,有效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达到了强化财政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目的,其成效是显著的。同口径比较,到20*年7月,*县缴存财政专户资金达6929万元,比改革前增加1796万元,增长35%;可用财力达到720万元,比改革前同期增长206万元,增长40%;专项资金归集150万元;清理撤消单位账户78个。在认真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从20*年7月起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等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到目前为止,全省各地先后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32个,确定编制226名,实际到位209人。

出路在于创新

从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践来看,为了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调控非税收入的能力,摆脱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所遇到的部门利益驱动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约束,各地虽然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由于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某一方面或某一具体环节上,如各地开展的征收方式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等,并没有触及部门、单位既得利益等深层次矛盾,政府的调控能力仍显不足。因此,要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唯有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才能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更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

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就必须尽快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一是要牢固树立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观念,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二是树立全局观念,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置于全省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衡量,摆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的倾向。三是树立宏观调控观念,注重完善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通过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轻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而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要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具体地讲,就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一是统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职责权限集中于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二是要通过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等途径,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增强非税收入使用上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预算在非税收入资金调控与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同纳入财政收入预算,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实行统筹安排,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功能。四是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

(三)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作法,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机关,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为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成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真正把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抓税收的力度来管好非税收入。只有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改进征收方式,真正做到“以票管收”

在征收方式上,要在现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基础上实行“单位开单(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财政(银行)开票、政府统筹”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统筹调剂。在具体征收方式上,针对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办法: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大厅,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对少部分非税收入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对罚没收入则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缴库;对零星分散的小额非税收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征收。

(五)实行资金统筹,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

要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一是要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实行统筹安排,适当调剂。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改进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方法,真正做到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分离。二是要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新型预算管理

方式,实现非税收入分配权集中于政府财政的管理目标。财政不但要在年度间对非税收入进行调控,而且在部门、单位间也要进行调度,并积极摸索非税收入在项目间进行调剂的新路子,努力提高非税收入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