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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规划方案精选(九篇)

生态农业规划方案

第1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业园区;规划;原则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045-04

农业园区的合理建设和理性发展已成为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增加农业整体收益、增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农业园区需要认真予以规划设计。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是事先必须明确的若干游戏规则。规划方案选择与项目的设置,必须受所选择的原则之制约。

一、为何需要确定规划设计的原则

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园区规划的原则是指在进行园区规划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则,体现园区规划设计的基本理念和方法。通常是在具体规划开始之前根据园区的性质、目标而制定的,从宏观上体现整个规划的定位,确定规划的方法和思路。在具体规划中作为行动指南,在规划完成之后成为衡量规划是否合理,是否完善的尺度。制定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的作用如下:

1.为园区规划确定基本思路。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是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工作的行动指南。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往往能够反映园区规划者在规划中要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思路,以及处理事情的法则。它将贯穿在整个规划设计工作的始终。

2.体现园区规划的定位。在通常情况下,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要体现园区的定位,要从生态、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展示规划的基本思想和园区发展方向,明确表达农业园区的定位。例如“起点要高,立意要深远”这一原则,就简明地阐述了该园区建设的“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定位目标。

3.评价规划的尺度。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可以用来作为一个准则,在规划过程中,为规划设计工作指明方向,而在规划完成之后,该原则又可以作为衡量该规划是否合理、是否完善、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一个尺度。如原则明确了要“因地制宜”,那么在规划评审中就要检查一下,规划方案是否真的做到了因地制宜?如没有做到,则规划本身就需要改进。

二、怎样确定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的原则

1.体现时代动态。农业园区规划原则是在农业园区规划过程中赖以遵循的法则,这种法则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在不断发展,观念在不断更新,需求也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法律和政策等准则会有所不同,那么,农业园区规划的原则也要随着变化着的社会而不断调整,体现时事性和动态性。

2.适应性。在制定农业园区规划原则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社会、文化、历史等条件,原则的制定要与之相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另外,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是我们制定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制定原则时还要充分考虑国家以及当地的政策法规,使之与相关政策法规相适应。

3.协调性。规划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类型规划的规划原则也多种多样,这些规划原则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在进行农业园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其他相关规划,制定规划原则时要保持与其他规划原则的协调。如,农村土地总体规划原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原则等,作为农业园区规划原则应当与相关原则协调一致。

4.效益观念。农业园区是推动农村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潮中,如何提高农业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农业园区规划的重要目的,所以在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的制定过程中要树立讲究效益的观念。

5.可操作性。农业园区规划原则必须是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条件的,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能够有效指导农业园区规划工作的。尽量避免不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抽象化、形式化的原则表述。

6.经验性。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要有行之有效的现实基础,在制定原则时要充分吸收其他地区、其他类型的规划项目在规划过程中行之有效的规划准则,吸取其最具普遍意义因素,加以变通运用。

三、不同园区规划设计原则的经典表述

一个完整的农业园区规划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性工程,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至少要从科技含量、功能需要、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环境保护、投资风险、开发难度、政策支持、地方投资、招商引资等十个方面考虑问题。原则的不同表述,反映考虑的重点不同。

目前,中国大量的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中的规划设计原则的表述虽各不相同,但大部分本质含义相同。通过对30多个农业园区规划文本中对规划设计原则的表述进行筛选,初步合并出十五种较有代表性的表述如下:

1.生态优先原则。农业园区规划设计中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妥善解决在农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后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在具体的规划与开发中务必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技术,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创造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产、生活、休闲环境景观和空间,确保农业园区生态可持续发展,功能区的设计和项目的取舍,要以此为据。

2.效益综合性原则。农业园区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农业看成既是一种基础产业,又是一种战略性产业,不仅要提供物质产品,而且要提供精神产品,使农业由单一经济转向综合经济,由弱质产业变成具有强大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园区建设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注重经济、生态、社会的协调发展,带动周边乃至全省、全国农业结构的调整,达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3.自身发展和示范带动相结合原则。现代农业园区是中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形式,肩负着带动周边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使命。现代农业园区一方面要注重自身发展,不断提高园区经济效益,同时园区内产业结构的设置,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管理经营模式的设计都要具有示范推广价值,要把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

4.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进行农业园区规划时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合理规划,稳步推进。一方面走低碳、节能、环保道路,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可持续性,严格保护生态资源,防止环境被污染和破坏,同时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园区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实现农业园区内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项目设计上逐步形成具有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良性机制,使农业园区能够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5.发挥地域优势、突出特色原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特色取胜,是农业园区发展的必由之路。无论农业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观光园区还是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在资源、人力资本、核心技术等方面并无突出优势的情况下,不宜正面参与市场竞争,应与周边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错位竞争,结合当地地方特色,发挥地域优势,实施差别经营,刻意培育个性,避免雷同,营造本园区鲜明的特色。

6.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农业园区建设,涉及到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农民的组织,完全靠业主或企业实施,往往难度较大。只有发挥行政引导作用,由政府在招商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上给予牵头引导,才能真正地实现土地适度集约经营,才能使农业园区建设顺利实施。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调控的同时,任何农业园区规划都要以市场为导向,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要考虑市场细分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以适应市场、满足市场需求为规划原则。不同类型的农业园区的目标市场往往有所差别,要根据自身性质来确定目标市场。

7.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原则结合。项目选择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及市场未来发展前景,项目设置在技术和理念上要具有前瞻性。通过规划的实施,不仅对园区本身的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起促进作用,而且对周边地区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起示范带动作用和提供经验借鉴。在生产方式组织上和技术选择上要遵循先进实用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与前瞻性原则是相对应的,规划要有前瞻性,要考虑未来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的可能性。同时也要考虑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要考虑当地财力、物力、科技与人力资源条件约束的客观性。要面向未来,立足现状,研究和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在生产方式组织上和技术选择上要注重规划方案的现实可操作性,使先进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8.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相适宜的措施”。这里的具体情况是指农业园区拟规划地块本身以及周边的地形地貌、土壤性状、气候条件、水源条件、现有排灌条件、农业耕作制度和植被情况、交通条件、能源供给条件等。这些条件,有些是容易改变的,有些是难以改变的甚至不可改变的。改变条件(无论难易)都要花费建设成本,都要增加建设投资。因此根据因地制宜的规划法则所制定的方案,应是建设成本较低、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案。

9.因人成事原则。因人成事的本意是指“依靠别人把事情办好”。用作农业园区规划的法则,要求重视农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主体,要求在规划中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规划要明确项目的关系人以及哪些人应承担怎样的职责,要明确项目运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应用因人成事的规划法则,要求在农业园区规划过程中,研究规划实施主体及其内外关系、相互关系。通过调查研究、比较分析,通过反复征求项目实施主体对规划方案的意见,甚至把规划实施的主要关系人纳入规划团队之中,使规划方案变成他们自己的决策选择。

10.因势利导原则。因势利导是指“顺着事物本身的发展趋势,使之导向正确的轨道”。园区规划其实是规划设计系统内在结构,使系统内因与外因和谐一致,顺势而为。无数事实证明,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园区规划,实施起来事半功倍。应用因势利导的规划法则,要求我们在进行农业园区规划的过程中,要上循国情,下通民意,研究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市场变化的大趋势,研究国内外相关行业发展的总趋势,研究政府的意志和百姓的意愿,对园区进行战略设计和目标定位。在此前提下,再对园区进行功能设计和项目安排。如此,可保证园区发展在一定时期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保证园区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及鼓励发展方向。

11.因难见巧原则。因难见巧成语的本意是指“由于难而更显出技艺的巧妙”。 一项成功的农业园区规划成果,应该能为解决项目区的发展难题提供一个可行之方案。应用因难见巧的规划法则,要求园区规划工作团队站在更高的角度来设计园区的目标和功能,要分析项目区的发展难题和主要矛盾,通过园区的建设能是项目区的主要难题得以解决,使园区成为项目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亮点,成为地方经济的一个增长极。从这个角度看,因难见巧,又是我们农业园区规划设计所应追求的终极目标。

12.开发多元化原则。农业园区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发展农业园区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项目、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园区建设的新路子。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在政府少量引导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要广泛吸引国营、民营、外资等多方面的资金投入,实现投入的多元化,探索有利于园区健康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利益分配上,应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把有关的扶持激励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13.主导性和功能多样性相结合原则。很多农业科技园区本身肩负的使命就是多元的,特别是政府主办的园区。在这种情况下,要坚持产品主导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原则,园区内的每一个具体项目必须有明确的主营方向,通过若干个独立的、目标几乎单一但又彼此不同的项目,来实现园区的多目标使命。首先,打造园区主导产品(功能),突出园区特色,不同类型的农业园可分别打造主打旅游功能、特色农产品的种植或倾力打造某种主要服务功能。其次,注重园区功能多样性,丰富园区内容,增强园区吸引力,提高经济效益。在经济功能开发的基础上,增加生态、文化等功能的开发,即在提供鲜活、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和加工原料,以满足都市消费和某些工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为城市提供新鲜空气,营造优美宜人的绿色景观,改善自然环境,缓解城市污染,充分体现其生态功能。

14.“农游”结合原则。休闲农业资源规划与开发要加强农业与旅游业有效结合,发展“农游合一”的新型产业。休闲农业通过旅游的带动而走向市场,建立自己的市场地位,提高了农业的价值,获得巨大经济效益。同时,休闲农业又为旅游业的发展开拓新领域,丰富了旅游的内涵,促进了现代旅游业的延伸和发展。

15.系统开发原则。在农业园区规划中要用系统思想指导规划过程。首先要把农业园区看成地方国民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要跳出第一产业看农业,把农业放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定位;其次要把地方农业看成区域农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把地方农业放在全省、全国和国际大市场中定位;最后要考虑系统内部结构的关联性,通过调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来确保农业系统实现其最大功能。

四、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选择建议

以上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的十五种表述,来自实际规划案例。不同的表述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园区。我们把农业园区分为农业观光园、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四大类,其对应的规划原则表述(如表1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以上大部分规划设计原则对于四种类型的农业园区是通用的,而不同园区由于自身性质的不同,在确定规划设计原则时又有所侧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背景选择性的确定农业园区规划原则。而且,对于一个具体园区而言,所选择的原则表述不宜过多,一般3~7项就可以,多了工作人员难以记忆和执行,反而起不到指导作用。

五、结束语

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的研究,是农业园区规划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规划设计原则的确定,对于实现园区战略目标和定位,指导园区发展方向有着重要意义。确定农业园区规划设计原则要结合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背景、政策、经济、地理环境、园区目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这样才能使所确定的原则发挥作用。本文对此的研究尚很肤浅,希望能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陈宇.论观光农业园规划的原则和手法[J].农学通报,2010,(2):298-300.

[2]胡自超.农业园区规划研究[J].硅谷,2008,(17).

[3]姜蕾,王树进.地震灾区重建中的农业园区规划原则与思路[J].市场周刊,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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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树进.农业科技园区项目规划探讨[J].农业技术经济,2002,(3).

[6]徐美华.新洲区农业产业园发展的前瞻性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7]杨载田.观光休闲农业规划布局原则探索[G]//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 游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

The Research on the Planning Principle of Agriculture Park

WANG Shu-jin,WANG Jin-hu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5,China)

第2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筹;小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

1苏南小城镇概况

苏南小城镇包括昆山花桥镇、鸿山镇、洛社镇、玉祁镇、张浦镇、月城镇、华士镇、横林镇、春江镇等,这些小城镇位于苏南城镇密集区,具备水路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土壤肥沃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的指引下,苏南小城镇进行了全面规划开发,成为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苏南小城镇的具体区位和交通情况如下:花桥镇,位于苏沪交界处,国道312、上海绕城高速、京沪高速、宁沪城际铁路等均通过该镇;张浦镇,位于昆山市版图中心,有娄江、吴淞江过境,水陆交通便捷;鸿山镇,位于无锡新区东北部,与无锡高科技工业园相邻;洛社镇,位于无锡西北侧,交通便利,距无锡市区12公里;月城镇,位于江阴市西南部,是集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于一体的乡镇。由此可以看出,苏南小城镇的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宁沪交通大动脉上,每个小城镇均有多条公路、铁路、高铁、运河过境,这为小城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实现苏南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

2苏南小城镇规划内容

苏南小城镇根据自身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自然资源、空间格局、经济基础等情况,结合科学用地的指导原则,对小城镇进行了合理规划,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功能区布局

苏南小城镇根据工业类型进行功能分区,将重工业、污染性较大的工业安排在居住区的上风侧或河流下游,将污染较轻的轻工业安排在临近居住区的地段。为了保证居住用地,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苏南小城镇采取紧凑布置的原则布置小型工厂。

2.2旧城镇改造

苏南小城镇在旧城镇改造时,将距离旧中心不远的地方选址为新区,以利于合理利用原旧镇基础设施,控制改造成本。同时,苏南小城镇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旧镇改造模式。如鸿山镇在新农村建设时,按照不同村庄的产业特色、自然风貌、历史文化进行明确定位,避免了千村一面的规划问题。

2.3生态环境规划

苏南小城镇规划中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美化环境、保护生态方面加大规划力度。如洛社镇重视高科技企业发展,拒绝污染型企业进入该镇,促进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2.4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苏南小城镇规划将处理好远近期经济建设的关系作为重点内容,使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具备超前性和适应性。如盛泽镇将城区开发建设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疏散旧城区人口,开发中心商务区;第二阶段,开发高档住宅区,建设休闲娱乐中心;第三阶段,建设坛丘区行政文化中心,带动城区经济发展;第四阶段,改造和建设老城区。

3苏南小城镇规划特色

3.1工业园区化

本着工业园区化的规划思路,苏南小城镇从原本的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由此使得乡镇与工业园区形成了互动发展的局面。工业园区化进一步扩大了工业规模,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还起到了示范作用,展示出了地区政府的优惠政策,推动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增长。

3.2农业集约化

苏南地区的农业主要是以水生作物为主,通过农业集约化,即鼓励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农户间的规范流转,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由此不但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生产方式的种种弊端,而且还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张浦镇是农业集约化的典型镇,该镇以集约化的理念对农业进行经营,农业园的规划依据“两个一”和“一个六”的战略发展,即一个中心、一条走廊、六大片区,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农业产值大幅度提高。

3.3环境生态化

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苏南小城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规划过程中,注重环境生态化,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如鸿山镇着力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名胜区、农业示范区、生态区等等。该镇在规划时,对当地的山水资源优势进行了合理利用,以生态小城镇为规划发展目标,投入巨资建设生态城镇。

4.苏南小城镇规划方案优势

4.1空间结构紧凑

在苏南小城镇的规划中,采用了空间结构紧凑的规划布局方案,即大分区、小混合。其中的大分区就是对小城镇整体进行功能分区,以组团为单元,突出其职能和特色;而小混合实质上就是以社区为单元,在局部范围内将各种功能用地进行混合布局。例如张浦镇,在空间结构紧凑规划方案的指导下,该镇形成了两廊五区的结构布局,如图所示。两廊包括吴淞江生态景观廊道和大直港、小直港生态廊道;五区包括居住生活区、公共服务区、工业发展区、旅游度假区、生态农业区。

4.2绿地景观规划凸显江南水乡特色

苏南小城镇在规划方案中引入了景观都市的规划理念,以洛社镇为例,其采用生态农林环绕、林水贯穿、绿化节点插空的规划方法对城镇进行了绿地景观规划。由于小城镇周边的耕地能够为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所以对耕地进行严格控制可以起到控制小城镇无序蔓延的作用;城镇内部沿河走廊的形成及其与用地空间的穿插,给小城镇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公园绿地和绿化带丰富了城镇的自然景观。

结论

总而言之,城乡统筹背景下,小城镇规划要从人口、产业、土地、设施等层面出发,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引导小城镇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综合效益。同时,小城镇规划要立足现状、突出特色,充分结合区位、资源、经济结构、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形成加工主导型、旅游开发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科技主导型等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进而促进小城镇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曾悦.三分编制七分管理一成都城乡统筹规划经验总结[J].城市规划.2012(1).

第3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预期性指标之一: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当中,最引人注意的提法就是GDP年均增长7%,这一预期性目标比“十一五”规划下降了0.5%。按照规划纲要草案,到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55.8万亿元,超过50万亿元。

“这说明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导向上出现重大变化,下决心从更多追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转向更加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这样的提法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平均增长9.9%,“十一五”时期GDP年均增长11.2%,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但同时,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的问题仍然存在,结构失衡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经济总量占全球比重不到1/10,但消耗的钢铁、水泥、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却占到全球1/3左右甚至更高,排放污染物规模也很大。因此,适当放慢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将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可持续性。

专家指出,从“十一五”情况来看,经济发展的总量指标完成得比较好,甚至提前、超额完成,但结构性指标却并未全部完成,因此,将GDP年均增速降至7%,可以使得经济发展更有质量。

预期性指标之二: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增至47%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服务业增加值比重2015年达到47%,年均增长4%。要达到这一目标,未来五年服务业增速要高于过去五年,这对于服务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改变当前服务业占比过低,三次产业结构失衡的现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服务经济研究室主任夏杰长认为,“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将迎来难得机遇,因为宏观政策环境有利于服务业发展、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深度和广度将加速拓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拓展了服务业发展空间,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和服务需求的增加。

尽管机遇良好,但服务业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43.5%,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目标并未实现。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43.4%,到了2010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反而下降到43%,离“十一五”规划目标仍有0.5%的差距。

民进中央建议,应把促进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升级作为发展生产业的主要方向和重要内容。建议加强体制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强生产业的发展活力,把生产业发展列入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中;从财政收入中提取生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营资本投资生产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预期性指标之三:城镇化率提高到51.5%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未来五年,城镇化率要从2010年底的47.5%提高到51.5%。也就是说,到2015年,将有一半多的人生活、工作在城镇。

照此速度,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有望达到65%左右,城镇新增人口3亿多,这将为消费和投资需求提供强大持久的动力。

专家指出,我国拉动内需增长的最大动力是城镇化,促进发展最大的潜力也在城镇化,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将成为“十二五”城镇化进程的重头戏,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

全国政协委员李国祥表示,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直接消费可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可带动10万元的建设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纲要草案同时提出,城镇化率需要稳妥地推进,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这实际上也是根据近年来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的,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交通、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中小城市由于难以吸引人才和资金,发展速度缓慢,城镇化过程中也加剧了地区的不平衡。

农业问题专家韩俊提醒,农民工市民化首先要解决就业问题,必须以增加就业为前提,如果盲目地增加城镇人口,会导致过度的城镇化,造成进城农民的贫困化。

预期性指标之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增加就业被放在了“十二五”期间国家着力改善民生的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城镇登记失业率预期性指标到2015年控制在5%以内。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即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专家认为,就业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善民生都有很大作用。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民生的改善就无从谈起。同时人民就业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就容易出现社会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今后五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每年将达到1300多万,比“十一五”期间压力更大。可见,我国劳动力不是总量不足,而是总量过剩,需要政府大力拓展就业空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3月6日称,“十二五”期间,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预期性指标之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大于7%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大于7%。这一指标与“十二五”规划的GDP增速同步。

与“十一五”设定的指标相比,“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将年均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从7.5%降低至7%,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从5%提升至7%以上。

专家指出,长期以来,五年规划(计划)中居民收入增速目标明显低于经济增速目标,而此次,居民收入的增幅和GDP增幅同步是一个历史性进步。

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9.7%,而在此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速大于11.2%,远高于前者。

国务院总理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我们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而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提高则正体现了国家改善民生的决心。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认为,此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题中应有之义。今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在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基础之上,要启动消费引擎,必须加快提高居民收入的增速。

预期性指标之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高于7%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的预期性指标为高于7%,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国务院总理在明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时提出,要让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速度一样超过7%,这意味着农民收入增长要加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再明显扩大。

“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8.9%,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趋势,加大了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矛盾。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扩大的态势,这种格局严重制约着我国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可能会拖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后腿。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央会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应对城乡差距,所以“十二五”期间农民的收入增长可能会出现一个拐点,就是城乡差距从扩大到停止扩大,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

预期性指标之七: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作为预期性指标之一,到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将提高1岁。“人均预期寿命”首次成为我国五年规划纲要预期性指标之一。

多位政协委员表示,此指标充分说明政府制订“十二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注重民生,是最大的亮点。全国人大常委、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民盟中央收入分配改革调研组成员郑功成表示,这是最具综合意义的民生指标,意味着我国从单向应急保民生走向全面综合改善民生。

据专家介绍,人均预期寿命是衡量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国际通用指标,反映一个社会人民生活质量的高低。

郑功成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到70%以上,正是实现该指标的具体惠民措施,也是重要保障。此外,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今年“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的具体措施。

预期性指标之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十二五”规划纲草案要中提出,至201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要从2010的1.7件提高至3.3件,年均增长率为1.6%。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科技发展,鼓励自主创新。

专家表示,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时期,以往依靠高投入、高耗能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世界科技发展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要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迫切需要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作为预期性指标之一,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提升恰恰就契合了这一点。

预期性指标之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加4500万

作为预期性指标之一,“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至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加4500万。这一目标值与“十一五”目标相比并没有增加,但“十一五”城镇新增就业实际落实人数为5771万,超过目标值。

对于“十二五”目标未有改变,且少于“十一五”实际新增数的问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表示,这应该与“十二五”年均经济增长目标下调一个百分点至7%有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中央财政拟投入423亿元,用于扶助和促进就业。要适应我国劳动力结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预期性指标之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指标曾被纳入“十五”计划纲要,2000年该指标仅为42.8%,2005年达到53%。“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未列入该指标,但提出了“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预期性指标,与该指标也有一定关系。值得关注的是,“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再次列入这个指标作为预期性指标,预期目标定为87%。“十一五”末期,该指标为82.5%。

专家表示,到“十一五”末期,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平均为9.5年,距离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11年的水平存在很大差距,要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即“9年”以上的部分,就显得极为重要。该指标重新纳入规划纲要,凸显了这方面的考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但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转移的不断加快,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弱化,迫切要求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高中入学率指标成为主要指标,并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提出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是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化、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预期性指标之十一:R&D经费支出强度提升至2.2%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到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R&D经费支出强度)目标为2.2%。截至2010年底,这一指标为1.8%。

国务院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坦承,R&D经费支出强度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底,这一指标应达到2%的水平,而在“十五”末期,该指标仅为1.3%。

2010年,我国R&D经费支出达到5802.1亿元,位居世界第四位。专家表示,从科技创新角度看,目前我国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即:经济发展总体技术含量仍然不高;科技投入大幅增长,但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依然严重;企业创新积极性仍然不高。

权威人士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节能减排需要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强大支撑;二是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需要支撑;三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支撑;四是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支撑;五是实现安全发展需要支撑;六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需要支撑。由此可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已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此外,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方面,R&D的意义也非常重大。

预期性指标之十二: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2015年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预期较2010年提高0.03个百分点,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灌溉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呼应,将加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是衡量灌区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物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灌溉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十一五”我国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85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5提高到0.50。

水利专家指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十二五”是我国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中,在农业领域,要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和管灌等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发展现代旱作节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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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二五”规划新亮点

3月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与“十一五”规划相比,有不少新变化、新部署、新亮点。

规划指标共计24个

“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8个约束性指标全部实现,14个预期性指标除服务业就业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3个指标没有完成外,其余都已顺利实现。

“十二五”规划纲要设置了24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比“十一五”规划多了2个;其中12个为约束性指标,比“十一五”规划多了4个。

“十二五”规划增设了4个约束性指标,分别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增长3.3个百分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

相比“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对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了丰富,分别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中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森林覆盖率指标中增加了森林蓄积量,新农合覆盖率指标丰富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设置专栏22个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设置的22个专栏。22个专栏中列有事关农业生产、绿色发展、新兴产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的工程和发展方向。其中以专栏的形式,提出了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共10条。

三大战略格局浮现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运用5幅彩图的形式勾勒出“十二五”新布局,展现出“农业战略格局”“快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城市化战略格局”“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全国空间分布,其中关于农业产业、城市化和生态安全等三大战略格局的图示如下:

农业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规划草案文本第14页的《“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彩图,标注出了七大农业主产区,还列明小麦、玉米、棉花等总计23个农产品名称。

规划草案提出,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

交通运输新格局:《国家快速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联袂亮相

规划草案分别在第32页、第33页刊出了《国家快速铁路网》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两幅彩图,不仅标注了已建路段、在建和待建路段,还用“虚线”标注了上述规划研究路段。

规划草案中提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速铁路,形成快速客运网”“基本建成快速铁路网,营业里程达到4.5万公里”“基本建成由7条放射线、9条纵线和18条横线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到8.3万公里”。

城市化战略格局:“两横三纵”串起东西南北城市群

规划草案对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作出部署,提出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线上若干城市群为依托、其他城市化地区和城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

规划草案文本第50页的《“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彩图清晰标注出了主要城市化地区:哈长地区、环渤海地区、东陇海地区、中原经济区、皖江城市带、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中游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北部湾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成渝地区、藏中南地区、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兰州-西宁地区、天山北坡地区。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两屏三带”构建绿色发展生态屏障

第4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根据市上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自查,梳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薄弱环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2.对标冲刺《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按季度调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1号)和市级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市上做好“土十条”实施进展季调度和报表报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努力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3.继续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做好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配合市上选取的代表性地块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底前,配合市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市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继续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立覆盖县域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5.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贯彻落实《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甘农科发〔2019〕3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底前将划定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6.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7.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污染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河道、山区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五)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实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县2020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0年,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12.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继续贯彻《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促进科学使用。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5.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更新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矿企业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等8项制度。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16.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7.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参与)

18.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19.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黄灌区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省、市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完成2020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二)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计划,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第5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一、以规划为龙头,树立生态立镇理念

为了扩大城镇发展框架,提高城镇品位,加快推进生态型小城镇建设,今年,在我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了修编镇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给镇区建设提供了规范管理的强有力工具。搞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我办也注重规划实施中的严格管理,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挥与服务功能,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现代化生态旅游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对全镇的建房审批与管理,我办实行“三到场”管理制度,做到“建前放样,建中检查,建后验收”,严格按村庄规划要求从紧控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旧房拆建和新房建造数量的不断增加,但由于农民宅基地私有化意识根深蒂固,规划观念淡薄,户与户之间出现建房纠纷时有发生,对于每起纠纷我办都认真对待,做到深入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平公正,不拖延,不敷衍,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法规,努力促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上半年,共完成规划审批私人新建房屋1户,批准建筑占地面积200m2,原拆原建7户,批准建筑面积1509m2。调处各类建房纠纷6起,其中达成协议调处3起,现场及时处理成功2起,还有1起正在处理。

二、围绕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小城镇建设

我办在年初计划的安排下,全面推进“九化”建设。路西跳入口形象工程现已完成前期政策处理和场地平整,等到10月份左右进行绿化种植;大溪坑两边、小学边以及兴洲路绿化工程完成良好,促进了“美化家园”活动。继续做好全镇垃圾清运工作,全面推行垃圾集中处理,牢固建立“定时、定人、定责”的长效保洁机制,落实专人对镇区绿化进行全面养护,优化村镇环境。目前,镇区垃圾中转站已启用;为了使畜牧养殖规范化、集约化、生态化,我办积极配合农办申报生态畜牧小区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立畜牧养殖的选址方案,并对选址方案进行了科学论证,以打造“最适宜人居住的生态旅游小城镇”为目标。结合“美化家园”活动,还开展了农村环境大整治活动,河道清理,村庄绿化,卫生死角整治等等。今年还完成了辖区内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共调查了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20家企业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全部任务。

三、加强规划监察,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

随着近几年违章建筑案件不断出现,处理难度日趋扩大,为了较好地应对这种现象,我办与土管所建立了联合监察队,定期巡查,建立违章建筑档案库,共同研究违章建筑产生的根源,制订了相应违章建筑处理方案,有效地执行了规划监管职能。同时,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配合实施村庄规划,根据各村实际,本着实用、美观、节约的原则,科学制订村内道路硬化与管道敷设建设方案,促进村庄规划顺利实施。

第6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政策体系及其特征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纵观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在有效均衡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生产的关系时,均把规范法规、完善制度放在首位。美国近些年农业发展在吸取生态失衡的教训之后,面对农业生产和开发给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转而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对农业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强调农业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肥、石油的投放量控制在适合的水准,维护自然资源的自然繁殖性。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1983年美国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界定,并要求所有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领证。州农业厅每年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投诉违法的案件加以处理。对生产、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环境污染者,采用投资课税的方式,征收农药税和化学肥料税。特别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的《农业法》中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18亿英亩的农地纳入计划,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已经成为美国农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199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成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1991年在原来《有机食品生产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1996年,美国政府修改《农业法案》,增加了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2000年12月,隶属于美国联邦农业部(USDA)的农业市场服务处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对有机农产品的定义、适用性、有机农作物等作了详细的界定。2002年,美国出台《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该法案授权:“农业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或技术援助等方式把资金直接分发到农民手中或用于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健康、无饥饿儿童行动》法令,该法令提出有机贸易协会将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进行有机食品的试验计划,用于学校食品计划中有机食品的提供。2011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使该法案成为美国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不仅有助于加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助于保护有机农业生产者(丁溪等)。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和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2011年联合的数据,2010年,美国有机产业产值达286亿美元,2000-2010年有机食品年增长速度为16.5%,远高于食品行业3.2%的年增速,有机食品占食品行业的份额呈增加趋势,2010年达到4.0%。

1991年6月欧共体就制定了首个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它明确规定了那些被确定为生态产品的农产品和食品应该或者说必须如何被生产出来,它不但对生产者如何生产和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做了具体规定,而且也对加工者如何加工和再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那些未在肯定可以使用的物质单列中出现的物质即为不允许使用的物质,这同样适用于那些非农产品的食品配料。所采用的附加料,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则允许部分附加料来自传统农产品,但不得高于25%。一旦使用了传统农业附加料就应在产品中标明使用的比例。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来自生态的,才可作为纯生态产品出售。这一条对于那些向德国等欧盟国家出口农产品的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要,因为德国已经明确规定,只允许进口生态农产品和生态食品,而这些商品要进入其国内市场,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检验,不得出现任何德方认为可疑或不明的成分。

欧盟各国在发展生态农业时,都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生态农业的领导、管理,通过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建设的政策、法规,为生态农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瑞典政府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15个单项法规,在此基础上,1999年颁布了一部完整的《农业保护法》,对农药、化肥、水等的使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约原材料与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等,并在法律别强调了政府的监督作用。欧共体于1988年规定,为控制生产和保护环境,实行20%的农地不耕作,对恢复自然植被的农户损失进行直接补偿,农户有义务按一定比例将低产农地转为生态用地,用于野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政府就此与农户立下契约,最低期限5年,长期自愿者为20年。德国在2003年根据欧盟的《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制定了本国的《生态农业法》,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

英国的“控制公害法”,将污染物流入水中视为犯罪,实行严厉的污染者负担制。2000年以来,WTO贸易谈判形成的新的农业协定,促使欧盟诸国要强化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为主导的绿箱补贴政策,以代替原有的直接补贴政策。以可持续发展、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为目标指向的生态农业发展政策正在逐渐成为德国最主要的农业保护手段。

亚洲的日本在生态农业发展方面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日本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四部,分别是《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其中,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是在对1961年实施的《农业基本法》进行评估后制定的具有新理念的政策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在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振兴,确保食物的稳定供应,发挥农业与农村的多种功能,是21世纪日本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方针。

(二)完备的财政扶持体系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2003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挂钩,形成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完成。2003年欧盟出台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欧盟成员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欧盟各成员国依据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态环境最低指标体系。构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实施的激励机制,首先设置奖励机制,补贴标准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为参照系,其次设立惩罚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业生态补贴项目必须承诺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若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能获得全的农业补贴甚至不能获得农业补贴,最后,设置评估监督机制,成员国每年对本国农业生态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欧盟监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欧盟监测委员会综合各成员国的评估报告形成欧盟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对欧盟农业生态建设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法国是欧洲第一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产值占欧盟农业总产值的22%,农产品出口长期位居欧洲首位。法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实施了生态农业发展计划,目前,法国生态作物种植面积约为100万公顷,从事生态农业的单位或农户达2.5万个。近年来,法国生态农产品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为进一步鼓励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于2008年再次颁布了“生态农业2012年规划”,旨在提高生态农业产量,同时将生态农业面积扩大3倍,力争达到占可耕地面积的6%。这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渠道;第二,对从非生态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农户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第三,加强对生产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第四,在制定农业法规时,充分考虑生态农业的特性和要求,从政策层面上放宽限制;第五,在生态农产品消费方面,政府加强引导,目标是到2012年,使生态农产品的消费比重超过20%。法国用于农业环境的资金,1992年为800万欧元,1993年上升到1.5亿欧元,增长近20倍,到2001年已高达3.7亿欧元。现在法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国和出口国。欧盟各国所有的资助项目都规定,农民必须按照生态农业标准耕种5年才能得到资助,否则必须退还所领款项。除了生态经营以外被要求实施额外环境措施的,相关费用由财政另行拨付。

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有三大方面:一是对生产的扶持,1999年德国对生态农产品生产的补贴达1亿马克,在生态农业的范围内,转型企业每公顷农田和绿草地可得到300马克的补贴;在蔬菜栽培的土地上,转型中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700马克的补贴,已从事生态农业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350马克的补贴;参加州生态法案监控操作程序的生产实体,还将另外获得每公顷60马克的补贴。二是对营销的扶持。德国为帮助其生态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市场,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动用7000万欧元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科技研究与推广;三是对生产合作社的扶持、启动扶持补贴用于生态生产者合作社,最高可达建立生态生产者合作社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7.5万马克。

瑞士支持将生态保护的费用支付问题综合纳入全面的税收改革计划,包括激励性税收应该与财政和公共开支的规定相一致、重要的环境目标应该被这些税收措施所支持、各类新旧补贴都不得与生态系统保护目标相冲突等政策。

针对农业发展中由于依赖高投入、高增产伴生的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一系列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韩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着手促进亲环境农业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幅扩充和完善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亲环境农业政策促进计划,在政策建设与实践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补偿实践亲环境农业的农民可能遭受的收入减少,奖励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农产品生产,1999年韩国政府开始引进并实施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制度。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制度是指政府向亲环境农产品生产者即获得亲环境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民,直接支付补助金的一种支援收入的政策,与提高价格收购政策等形成对比。与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制度相配套,韩国政府为了通过发展亲环境畜产业改善农村景观、减轻环境负担等,构筑可持续畜产基础,从2004年开始尝试亲环境畜产直接支付制度即政府向参与政府的亲环境畜产发展计划的农民补偿因参与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支援所需追加费用。亲环境畜产直接支付制度支援对象应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有关污水、粪尿及畜产废水处理法律》而受到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行政处分,没有因畜舍内及周边环境不清洁而发生民事纠纷,并且满足亲环境畜产业发展要求,即基础项目条件和激励项目条件。其中,基础项目条件为,以养猪和鸡为例,降低饲养密度,保证粪尿产生量比通常(允许)标准低20%~30%,同时把产生的粪尿按相关规定全部堆肥化和液肥化。另外,不论饲养何种家畜,都要在一定期间禁止使用抗生素类药,参加并完成专门机构举办的环境、防疫教育。激励项目条件为在畜舍及粪尿处理设施周边栽植景观树。

国际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一)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西方国家在发展生态农业时,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制度支持。例如美国各地农地、水等自然资源保护的实践证明,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各项法律和计划的实施使生态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的《农业法》中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18亿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我国的立法落后于生产实践,虽然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得到逐步的完善和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农业部门先后起草和实施了《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主要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部门管理规章,法制建设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目前促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仍主要出现在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中,还以行政规范和管理引导为主,缺乏一部促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法;尚未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经济激励措施等在内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对新的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地法律支持。

(二)农业补贴政策与环境保护功能紧密结合是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支持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将其财政支持政策与环境保护功能紧密结合,例如,韩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倡导的亲环境农业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幅扩充和完善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亲环境农业政策促进计划,在政策建设与实践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我国在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出现了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功能相背离的状况,一方面国家对化肥、农业、除草剂等重要农资实行价格管制,对生产农资的厂商进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提高厂商的供给意愿,另一方面,对种田农民给予农资综合补贴,在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农民购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能力,这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

完善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农业生产、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建立了初步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体系,截至目前,国家制定和完善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近20余部。同时,国务院还制定颁布了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行政法规30余部,许多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扶持、补偿的要求及操作方法,但总体说来,我国关于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还相对薄弱,对各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责任的界定、对扶持内容、方式和标准的规定不明确。立法落后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发展,部分法规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的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一些重要的法规对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规范不到位。根据美国、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应根据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农业法》,作为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法,并在《全国生态农业发展纲要》已制定的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近期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将生态农业发展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中,指导具体实践。

(二)逐步加强与完善产品认证与监管体系

在生态农产品认证方面,我国目前实行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认证体系,分别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下设机构承担认证职能。该认证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三类认证标准界限不十分清晰,不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认知和区分。并且目前在生产实践中,存在着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此外,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服务和结果缺少必要的评估和管理,容易造成有机认证机构执法不严和收费不合理现象。因此,要规范绿色、有机认证市场,加强认监委等相关部门对相关认证机构的监管,采取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认证机构的权威性,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降低认证的成本和费用。完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种植的监管体系,形成认证机构、当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农户自我约束的多重监督体系。

(三)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第7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态补偿;土地休耕;环境效益指数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6.013

一、生态补偿的主要模式

国际上生态补偿比较通用的概念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是指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基础,通过经济的手段,调整保护者与受益者在环境和生态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制。在国内环境政策领域,一般认为生态补偿是调动各类主体实施生态保护活动积极性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则的集合。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制度,通过采用各种政策、市场以及经济刺激等方法,解决特定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达到促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保证环境资源持续利用,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制定有效的生态补偿计划首先要选择一个合理、适宜的模式。根据世界各国和我国已经实施的生态补偿计划的实践经验,生态补偿存在不同的模式,其模式的划分标准各有不同。如,以空间尺度大小为标准可将生态补偿分为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流域补偿、区域补偿和国际补偿等[1];以补偿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以补偿原则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补偿、外部补偿和代际补偿等模式[2]。此外,根据生态补偿主导力量的不同,可分为政府补偿、社会补偿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补偿三种模式,本文主要以此种划分方式作为分析的依据。补偿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绩效和长远效益。

1.政府补偿

政府补偿也称为国家补偿,其主要特征是:政府主导制定生态补偿的具体政策,并负责实施和监督生态补偿计划。这种补偿模式以国家公权力为基础,由中央政府或受补偿区域的上级政府制定生态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特别项目和发展政策等方法,对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了发展机会的受损者进行补偿。这种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是由政府作为补偿主体(大多时候是唯一主体)对生态保护者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过程中付出的成本费用和直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这种模式的补偿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支付补偿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生态保护者支付其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的成本费用和所受损失。如我国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即规定由政府补偿退耕还林的农户,每年每亩补偿10元。(2)实物补偿。政府部门通过向生态保护者发放一定的实物,包括粮食、经济林木苗、农业生产工具等,以补偿其实施生态保护活动的成本费用。(3)政策支持。政府部门通过给予生态保护者一定的优惠贷款、税费减免、技术培训、就业帮助等,为其经济发展提供助力。(4)生态移民安置。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好途径就是进行生态移民。但生态移民所涉事项庞多,此时就需政府全面规划,为移民的异地安置提供援助,包括搬迁费用、住房建设、就业安排等。我国的三峡水利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均需首先解决生态移民问题。

2.社会补偿

社会补偿的主要特征是补偿主体多元,包括生态建设受益地区、部门、行业及个人。社会补偿的原因是生态建设活动往往会带来外部经济性,为了使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由受益人补偿生态建设的成本与费用及因生态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者遭受的损失。[3]在补偿方式上,包括经济手段和投资、技术以及人才培训等。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补偿模式中的补偿人本应包括破坏生态环境的排污者,但根据环境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排污者因排放污染物损害环境,造成其他主体损失的,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或其他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停止污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恢复原状等。若涉及到环境行政责任,排污者还应向政府缴纳排污费、自然资源费等。这些费用可视为是对受损的生态环境的补偿,也可视为是对国家的补偿。因此,在社会补偿模式中,一般排除了此类补偿人。

同政府补偿的具体方式相似,社会补偿也主要采用货币或实物的方式进行。但不同于政府补偿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社会补偿中的货币补偿方式因其资金来源渠道多元,故多采用基金形式,由社会各方筹集资金形成生态补偿基金,根据设定的章程对生态保护活动中的受损方予以补偿。当然,补偿的形式也可以是投资项目、技术援助、人才培训、就业帮扶等。实行这些补偿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该模式中还有一种特殊的补偿途径——环境产权交易,主要内容是通过生态保护活动的受益者和生态保护活动中的受损者之间进行环境交易达成。目前在我国试点的主要是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需以政府部门对特定地区的最大污染物容量先行界定为条件,在此基础上,对排污权进行分配。通过市场定价,排污权形成一定价格。生态保护活动的受益者可以一定价格购买生态保护活动中的受损者手中的排污权(现实生活中往往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通过这种交易,实现对受损者的补偿。环境产权交易是社会补偿模式中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补偿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府补偿的单一和僵化缺陷,显现了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灵活力量,更能贴近交易双方的真实需求。虽然在试点中也发现该模式有不足之处,但经过完善之后,仍是社会补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生态补偿

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生态补偿一般是指以环境和生态保护为主旨的非政府组织制定生态补偿计划,提供资金、技术或人员支持进行的补偿活动。近些年来,国内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生态保护领域非常活跃,但囿于资金或制度支持乏力,主导或直接参与的生态补偿的案例不是太多。同时,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出色的行动力和充裕的资金支持参与了一些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这种补偿模式与政府补偿和社会补偿相比,虽未制度化,但它的出现弥补了政府补偿和社会补偿的不足,丰富了生态补偿的模式。随着我国生态保护政策和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生态补偿必将不断增多。

二、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模式选择之分析美国独立后,由于人口的快速增加而大肆开发土地,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随着农业机械技术和更先进的农业设备的出现,采用密集机械化方式耕种的农田面积不断扩展。广袤的中西部大平原由于强力耕作而未考虑到足够的水土保持措施,爆发了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史上称为美国“黑风暴”。为了应对这一困境,美国国会于1929年授权美国农业部进行土壤侵蚀研究,并建立了专门基金。在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监测后,美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计划。这些生态补偿计划包括保护储备计划、湿地储备计划、保护储备加强计划以及上述计划的替代政策,如支付成本费用和保护遵守规则等。这一系列措施被统称为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计划。

1.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模式选择的法律依据

土地休耕成为美国的一项基本农业政策后,美国制订了一系列专项法规作为执行和规范该政策的立法依据。其中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规定,采取对特定农作物征税来补偿那些农业生产受限制的土地所有者以此减少耕作农田面积和控制农产品供给。但是该法案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是否具有合宪性的争议,联邦最高法院就此问题作出裁定:由于《农业调整法案》没有为农民提供绝对的财产保障而不符合美国宪法的规定。此裁定的出台直接导致了另外两个相关法案的颁布:一是《保护调整法案》,二是《农业保护计划》。这两个法案的直接目的就是为参与土地休耕的农民提供及时的保障措施。为了加强土地休耕计划及其补偿,美国还在1965年通过了《食品和农业法案》,该法案设计了一个鼓励农田长期休耕达到一个适度数量的计划。

2.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模式的核心内容

土地休耕计划具有志愿性的特征。政府农业部门制定土地休耕的规划,农户可提出加入申请。申请获批后农户可获得政府提供的年度租金、特定活动的激励金。除此之外,政府还为农户种植保护土壤层的特定植被提供成本补贴。从实施层次上看,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模式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州和土地所有者[4]。

(1)国家层次。土地休耕计划设定了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农民为有利于资源长期保护而在农地上种植永久性植被,如草原、灌木丛、森林、矮树林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同时为野生动物建立栖息资源。美国在国家层面上设立了商品信用公司,其功能主要是每年为参加休耕计划的农民提供资金,资金包括土地租金和种植被批准的植被保护层的一半成本。在休耕土地上种植什么样的植被保护层由农场经营者和政府自然资源保护官员协商确定,双方同时签订10~15年期限的土地休耕合同,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植被保护层的验收标准。后者是农民获取生态补偿金需满足的必要条件。

(2)州层次。参与休耕的土地大多位于大平原的北部和南部,包括爱荷华州和伊利诺斯州,还有华盛顿州和爱达荷州等。美国农业部的农业服务局和自然资源保护服务机构都设有与各州和地方对口的办公室,负责实施有关土地休耕保护计划。县农业委员会和水土保持机构(由地方选举产生)以其人力和技术资源支持休耕计划在本县的实施,甚至会雇佣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休耕计划的工作。

(3)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层次。土地所有者和农场经营者参与土地休耕计划的主要方式是提供可供休耕的特定土地。参与美国土地休耕计划的土地应满足以下条件:在最近5个粮食生产季度中已经种植过至少两季农作物的土地;以前登记在其他保护计划中的非重要牧场;属于河流或水体的缓冲地带。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中的某一项外,参与休耕的土地客观上还应具有下列某种属性或资源:一是有一个等于或大于8的侵蚀指数(EI),或被认为是侵蚀严重的土地;二是可耕种的湿地;三是具有环境保护的惠益,如属于河流缓冲带、草场排水道、保护地带、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类似的功能;四是易遭受冲蚀;五是位于美国联邦或州的土地休耕计划的优先保护区域;六是与非农耕湿地有关或环绕非农耕湿地的农田。凡是符合上述要求或标准的土地,其所有者或农场经营者均可依程序申请加入土地休耕计划,申请获批后,与联邦政府农业部或所属各州农业服务局签订土地休耕合同,并领取年度租金和种植植被保护层的成本补偿费用。

3.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模式的实施绩效

美国的土地休耕计划肇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西部大平原严重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时期(“黑风暴”时期),当时的土地环境状况糟糕,农作物单位产值低,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对农田获益的期望值也不高,对农业生产消极、漠视。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生态价值还是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保障,甚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优势来看,均处于亟需改善的状态。美国国会和政府实施土地休耕计划,并选择政府补偿为主的模式激励参与休耕的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获得了良好的效果。[4]在土地休耕计划实施的前10年,人们最关心的是是否能通过休耕计划控制土壤侵蚀,提高农作物产量及其经济影响。但随着土地休耕计划的逐年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对其带来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感到惊喜。通过观察和研究表明,土壤侵蚀所致的对农作物及其经济的影响远远轻于其所导致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对水质、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公共设施如大坝、沟渠、运河等的侵蚀和沉降的影响。通过实施土地休耕,上述环境效益和公共设施的社会效益均得到较大改善。有鉴于此,1990年后,为了达到多重环境目标并强化成本最大效益化,美国农业部发展并制定了一个环境收益指数,用以评估所申报的每块休耕土地的环境属性,包括下列标准:表面水质的改进;地下水水质的改进;土壤生产力的持续性;对参与休耕计划的生产者潜在问题的援助等。其目标是力争使政府支付的每一美元生态补偿都能获得最高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三、美国土地休耕经验对我国生态补偿模式选择的启示1.政府补偿应考虑被补偿主体的参与意愿

政府补偿通常具有强制性,但从美国土地休耕补偿的经验看,在选择政府补偿的模式后,并非就完全排除了被补偿主体参与的自愿性,二者可以在实施过程中有机结合。首先,在美国土地休耕计划中,参与农户的意愿和利益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协调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具体来说,农户可根据自己所有或经营土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加入土地休耕计划,即公民的自主性与利益是政府制定土地休耕计划要考虑的第一要务。其次,农户申请获批后,会获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补偿和植被种植补贴。反观我国已经实施的生态补偿计划,大多政府补偿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强制性“一刀切”,在制定生态补偿计划时忽视参与者的诉求,实施方式粗暴,以“命令式”为主。我国幅原辽阔,制定出一个适用于全国的生态补偿计划是不现实的,只有根据各地的现实情况,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设计人性的生态补偿制度,才能及时合理合法地处理好环境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之间的关系。[5]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不仅要在国内实行碳排放交易机制,以解决生态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应该考虑参与全球生态效益交易市场,拓展外部效益内部化的市场渠道,逐步健全生态效益的市场补偿机制。[6]

2.产权清晰有利于生态补偿取得积极成效

无论选择何种生态补偿模式,一个生态补偿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就是确定并尊重生态效益的产权。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责、权、利的明确也离不开明晰的生态效益产权。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计划实施多年绵延不绝,并取得良好实施绩效,与美国清晰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产权不无关系。在土地休耕计划的运作过程中,美国政府一开始就明确规定:私人产权应得到尊重,哪怕是政府制定的重要规划,若要限制私人产权,必须取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并给予相应补偿,否则就是违宪。而我国的情形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的环境资源是公有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具有生态环境的所有权,除了国家。这种产权形式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生态环境产权主体模糊或者缺失,从而影响生态环境权利和义务的确定。要完善生态补偿模式,需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关系。从长远来看,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将生态补偿区域居民的自然资源经营权、收益权确定下来,才能充分激发生态保护活动参与主体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性,生态补偿计划方能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在美国土地休耕计划中,政府并非只关注计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还很注重保障生态补偿对象的权利。以补偿期限为例,最初硬性规定为 10~15年,其后就调整为动态的补偿期限;补偿方式多种多样,最重要的始终是政府与参与计划的农户之间的充分协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土地进行休养生息谋求长期发展的目标实现了,农户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也实现了,公民的环境权也实现了,真正做到了多方共赢。然而从我国实施的若干生态补偿计划的实践来看,发展权、生存权与环境权“撞车”的情形并不少见,无法达成多方共赢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清晰的环境资源产权。

3.补偿评价指标应根据实践适时调整

美国土地休耕生态补偿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其科学的补偿评价指标。在土地休耕生态补偿计划实施之初,美国农业部门就建立了环境效益指数(EBI),即以土壤数据库、各地地形图、各区域分布图等为依托而形成的一个综合评价体系,用来评价参与计划地块的生态效益。同时也充分采用市场机制,根据全美各地的土地交易信息,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生态效益地块的补偿标准。哪些自然资源处于濒危状态就进行重点保护,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吸引该地块农户放弃农业耕作,参与补偿计划。联邦政府制定土地休耕计划,但各个州拥有对补偿资金的一定支配权,兼顾了计划的效率与公平。补偿评价指标确定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一定周期内,根据国际农产品交易价格、美国农业发展形势、生态资源的恢复状况、通货膨胀率、居民实际购买力等因素进行调整,引导生态补偿计划实现既定目标。因此,一个优秀的生态补偿计划离不开合理模式的选择,选定这种模式后也并非一劳永逸,而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我国的生态补偿计划实施中,补偿标准由政府确定,且一经确定,往往实行多年而不作任何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种补偿已经无法达到当初计划制定者的补偿目标,有违计划的效率与公平原则,应积极改进。

另外,在美国生态修复工程中还运用了加权平均侵蚀指数、土地相对生产率等定量指标。对中国来说更应该重视这种效益评价体系,通过对生态补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前评估,确定项目是否值得、可行,使资金得到更合理的分配。[7]

[参考文献]

[1]王蓓蓓,王燕,葛颜祥,等.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其选择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1.

[2]陈尉,刘玉龙,杨丽.我国生态补偿分类及实施案例[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2010(1):52.

[3]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4):38.

[4][美]Ralph E Heimlich.美国以自然资源保护为宗旨的土地休耕经验[J].杜群,译.林业经济,2008(5):72.

[5]刘嘉尧,吕志祥.美国土地休耕保护计划及借鉴[J].商业研究,2009(8):134.

第8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本文对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进行综合研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不减少的原则,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重点分析当前规划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运用个别案例展现规划修改四个方面,并从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几方面评估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最终保障规划修改的科学性、可行性。

关键词:规划修改指标布局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满足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规划修改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对规划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局部修改,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得规划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原则

1.总量平衡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过程中不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规划修改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

2.空间管制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在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进行调整,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3.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

4.节约集约原则

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5.改善生态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的制定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目标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修改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各类产业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

3.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规划的现势性,提高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调控指标修改

以某县规划修改为例,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均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的调出地块大于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以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296.5188公顷,共64个地块,分布在八宝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靠山镇、老城街道、莲花镇、庆云镇、新城街道、兴开街道、业民镇、中固镇等;规划建设用地调出334.0762公顷,共567个地块,分布在八棵树镇、金沟子镇、李家台乡、莲花镇、庆云镇、兴开街道、业民镇、中固镇、城东乡、上肥地满族乡、林丰满族乡等。

2.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1)调入地块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96.5188公顷,占用农用地288.0729公顷,其中耕地266.8880公顷,园地7.0306公顷,林地6.7786公顷,其他农用地7.3757公顷;其他土地5.9475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4.5906公顷,水域1.3569公顷;建设用地2.498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0.0344公顷,农村居民点1.14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153公顷。

(2)调出地块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34.0762公顷,占用农用地1.789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332.2863公顷。为保证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调控指标范围内,将建设用地332.2863公顷复垦为耕地265.8291公顷、园地28.3515公顷、林地16.2760公顷、其他农用地21.8297公顷。

规划修改后,农用地增加46.0033公顷,其中耕地增加0.7310公顷;其他土地减少5.9475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40.0558公顷。

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有条件建设区279.8679公顷、限制建设区16.6509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允许建设区334.0762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1.7899公顷、限制建设区332.2863公顷。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37.55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278.0780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15.6354公顷。

4.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一般农地区276.2811公顷、林业用地区6.5937公顷、其他用地区13.6440公顷调整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出地块涉及将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34.0762公顷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57.7951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6.5937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减少37.5574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13.6440公顷。

三、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实现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

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修改,不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不改变基本农田布局,规划修改后耕地增加0.7310公顷,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要求,保证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不减少。

同时,规划修改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产生影响,不影响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规划调入、调出地块中耕地的利用质量等别,得出调入、调出地块平均利用质量等别分别为11等和10等,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利用等别有提高。

2.对建设用地目标实现的影响

规划修改在符合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修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避让了禁止建设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促进了城乡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提高了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3.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第9篇:生态农业规划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抢抓国家和省、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政策机遇,积极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起点统筹谋划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十三五”总体规划成为指导全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立足实际,面向未来。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基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着眼长远,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立足县情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三)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使全县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充分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各类规划要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按照经济生态融合发展南北均衡互补发展的思路,突出项目引领,谋划论证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以项目支撑各类规划,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围绕全县果品、蔬菜、畜牧养殖等富民产业,在现代农业设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大病虫害监测能力建设、畜牧养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种养业良种工程、新品种引进示范场、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业公益体系、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道路、环境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新型工业化发展围绕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加工、果品、蔬菜冷藏冷链设施、专业市场体系建设、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服务业发展、信息网络技术运用、节能减排、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企业“三废”治理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城市街道改造提升、绿色照明、排洪排污、城市绿化、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围绕等级公路改造升级、县乡公路改造、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通达通畅工程、连通工程、农村公路、乡镇客运站网建设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文化 旅游产业围绕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布局,重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三馆”建设、文物保护开发、红色旅游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社会事业重点围绕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建设、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公共安全卫生防控体系、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福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围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重点在农村生态建设、国家第二轮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下经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土壤环境治理、乡村清洁工程、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前期调研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制定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部署安排全县“十

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调研,形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完成重大课题调研报告。对确定的37个重大课题研究报告,各部门务于2月28日前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局。(二)规划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县发改局根据省、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结合县情实际,起草完成全县“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各类专项规划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分别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局,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规划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6月至8月)。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完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纲要草案审定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广泛征求乡镇、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规划草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工作。

(二)规范编制程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的衔接、论证、和评估制度,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由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家构成的全县“十三五”规划专家评议咨询委员会,负责“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基本思路框架、规划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论证。各部门要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准确把握“十三五”项目论证储备的重点方向,紧密结合省“3341”项目工程建设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论证储备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同时,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