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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精选(九篇)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1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54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无到有,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高速公路里程仅次于美国,位于全球第二的位置。这得益于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国家投资为主,地方融资为辅,贷款建设,建设完用收益还贷的融资策略等。但同时,过度依赖贷款的建设融资模式也限制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概述

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几种主要的融资模式

传统的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公司债券、银行信贷等,这类融资方式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做出过贡献。然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完全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难度较大,需要引进项目融资的模式,进行商业化的运作,用项目建成的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已成为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重要手段。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BOT、PPP、ABS等项目融资模式。

2.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结构现状

我国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主要以传统的融资模式为主,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模式。但随着资金量的不断加大,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很难跟得上发展的要求,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然而,由于传统的融资模式审批程序复杂,企业债务压力较大,已成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回逐渐引进了项目融资的概念,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逐渐增多。

二、各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BOT项目融资模式英语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间内,把项目交给企业进行建设,融资,经营,在特许经营到期日,按协议向政府无偿移交项目的一种融资建设模式。BOT融资模式的优点:(1)有利于分散项目风险。BOT融资模式参与者主要有政府、私人企业、项目公司、投资人。这些参与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构成密切合作的整体。对于政府而言,由于BOT模式的建设资金由企业负责筹集,减轻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和财政负担。对项目发起人来说,BOT模式可以把整个项目分为筹资、设计、建设等多个小项目,把这些项目分包给不同经营主体的各公司,从而分散了整个项目的风险。(2)BOT模式利用私营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借款,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建设项目资金充裕,有利于项目尽快建成。(3)对于那些投资大,工期短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有投资企业的参与,可缩短工期,尽快建成受益。

BOT项目的缺点是:(1)谈判程序复杂,成本较高,谈判过程艰辛。由于BOT项目涉及金融、税收、法律、保险等各个行业,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复杂,需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物力。(2)项目融资成本较高。BOT项目融资模式由于债权人仅有有限追索权,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以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所以项目的融资成本较高。

2.PPP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PPP模式是一种完整的项目融资模式,它的主要原则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由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完成,民营企业参与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改进项目管理,达到双赢的目的。PPP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点是:(1)缩短前期工作的进程,降低项目费用。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民营企业在项目的早期即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的确定融资方式,节省前期费用。(2)有利于通过融合相互取长补短。PPP模式由于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有利于引进市场机制,也有利于公共部门学习民营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达到比各方单独合作更在有利的效果。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缺点是:(1)确定参与项目的民营企业较为困难,缺少选择的标准。(2)由于组织形式上比较复杂,如何协调项目建设和收益分配对项目的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管理难度。

3.ABS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ABS融资模式是一种间接的资产支持型证券融资模式,它以所建设的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信托公司进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其优点有(1)有利于灵活、高效、大量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由于ABS项目融资方式中不对原始权益人的自身条件加以限制,并通过托管银行进行管理,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持有人的风险,所以有利于筹集大量的资金。(2)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资本进行项目建设。ABS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使高速公路项目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成为可能。ABS项目融资模式的缺点是:(1)我国缺少这方面的制度及人才,使这种融资模式难以大量普极。由于ABS模式需要进行证券等级的评估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参与,我国缺少相应的制度及专业人才,使得证券市场透明度低。(2)受到外汇平衡要求的限制。由于引进国际资本,高速公路项目的收益用本国货币反映,证券收益需要转化成投资国货币,因此会牵涉到外汇平衡的问题。

三、对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建议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为繁重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过程中,必须克服项目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充分利用ABS、BOT、PPP等项目融资新模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融资模式。这样,可以利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征,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过程中,可以利用项目设计、施工、经营过程,提高效率,积累经验。在进行大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大型项目分解成不同的小项目,小阶段,然后按照小项目的特点选择融资模式,以吸引更多资金投入,缓解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压力。

参考文献:

[1]沈晓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问题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2.

[2王娟.基于BOT模式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组合决策模型[J].统计与决策,2011(08).

第2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市政交通工程;投融资;BT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16-02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曾明确指出,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成立后转变职能的一项重大任务。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将全社会资金引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从全国各地区来看,市政公用行业推行市场化和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是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地方投融资改革的重点。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和“市政公用行业是公益事业。应该由政府统包”的观念束缚,导致这方面的投融资渠道不畅通,设施能力不够,运行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具有公益性强、建设资金需求巨大、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等经济特征,且多为市政公用工程,一般由城市政府主导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注入。同时,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面临挑战,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及不同城市特定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

1 世界各国城市市政交通工程投融资模式

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的基本模式从世界各国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交通项目的实践情况看,国际上主要采用以下模式:(1)政府投资,并由政府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管理;(2)政府投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应是政府授权经营的公共事业机构。与我国对“国有企业”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3)政府投资。通过招标,以签订租赁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4)项目融资、特许经营;(5)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由股份制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其中第(1)、(2)种方式属于政府投资、政府运作,简称A模式。第(3)种方式称为政府投资下的市场运作,简称B模式,如英国曼彻斯特地铁、上海地铁一号线等。第(4)种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模式,简称C模式,如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吉隆坡的轻轨项目均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第(5)种方式统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市场运作模式,简称D模式。如香港地铁的投融资模式。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某个特定项目,也有可能是几种模式的混合,但基本模式不外乎以上几种。

2 我国当前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主要方式

2.1 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集的主要方式

为了满足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我国各城市正积极探索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措的各种方式,包括采用买壳上市及尝试IPO等证券化融资模式。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资本金筹措主要采用以下渠道和方式。(1)地方政府财力直接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投入,由当地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股权,组建项目公司。(2)利用预期现金流筹措项目资本金。将未来一定年限内的预期现金流作为项目融资基础,一般以政府纪要等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在此基础上,银行通过股本金置换等变通形式对特定财务主体注入资金,将该资金作为拟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3)利用信托贷款进行委托投资的形式筹集项目资本金。由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委托信托公司,利用项目沿线土地收益等作为担保的基础,通过发行“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方式来募集资金,然后由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对拟建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投资。这种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问题,同时具有审批环节少,操作简便,资金到位快等优点。(4)利用售出回租方式变现存量资产来筹集项目资本金。采用“售出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将车站、线路主体等不动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将获得的资产转让收入作为投入到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同时,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该资产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采用这种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审批环节少等特点。

2.2 轨道交通建设债务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一般采用以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企业债券、国外政府贷款为辅的多元化筹措方式。(1)国内银行贷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大型市政公益性项目,具备永续性经营的重要特征,并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破产清算的可能性较低,而且其资产、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不断增值放大的特点。因此,就贷款主体因素而言,轨道交通公司的风险相对较小;另外,项目建设能够促进沿线多种经济迅猛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及项目公司收入增长的空间均较大,通过制定完善的项目还款计划方案,在项目运作一定年限后,一般都会具备稳定的现金流量和可接受的还款能力,从而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了可能。(2)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成本低,融资成本锁定,期限较长,且付息可分摊到不同年份,到期一次还本,对优化轨道交通项目的财务结构非常有利,越来越受到各地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的青睐。(3)集合委托贷款。这是国内金融领域近期备受关注的金融创新品种之一,通过采用集中授信方式,与当地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集中金融资源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审贷报批手续相对简单,资金成本低,并可滚动发放,有利于持续性地实施轨道交通投资计划。(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是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而且具有综合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等优点,但选项较严,手续较复杂,且在当前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率的限制下,只有部分进口设备投资可向国外政府贷款,具有一定局限性。

从实践上看,目前政府主导的负债型融资模式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具有3点优势。一是财政仅需少量现金投入,尽可能利用政府背景的信用优势吸收银行贷款,通过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用,

有利于缓解政府即期现金支出压力。二是银行信贷资金供给充足,到位较快,操作成本相对较低,符合短期内完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大规模融资的任务。三是债务资金成本相以较低,如果有充足的信用支持,还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吸引社会闲余资金,并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

3 BT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市政交通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及前景

3.1 BT方式概要

项目融资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方式吸引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满足内在需要。90年代末。国内一些建设单位采取BOT方式或BT方式进行项目引资,其中对公用基础设施系统的建设,更多的是采用BT方式。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国际上BT方式的做法一般是由BT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2003年年底,中铁大桥局集团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这是我国在BT项目融资上的历史性突破。近几年来,国内很多城市对BT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模式主要是由招标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由招标方进行回购。例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采用BT方式建设并成功进行了国际招标;中国中铁通则于2008年通过投标成为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的承办方,承担全线土建、装修和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任务。采用BT模式建设地铁,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合理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负债结构。缓解当期政府资金压力,锁定建设成本,适当转移建设风险。

3.2 采用B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

3.2.1 BT方式的优点

首先能缓解政府的投资压力。它可有效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的流动,使政府规划建设的项目能够尽早实施,提前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政府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可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有效实现管理、设计、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借助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以及技术、管理、人才和社会资源优势,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BT模式可以减少业主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公司承担了业主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可以减少政府方面的人力、技术和管理压力,节约管理成本。最后,这种模式可以节省投资。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工投资建设和工期风险;有利于引进高质量的建设队伍,规范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施工建设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根据实施BT项目的要求,只有社会信誉好、实力强的“国家队”企业才有能力参与实施,把资质低、技术差、管理水平不高、不规范的企业“堵”在门外。

3.2.2 BT方式的缺点

第3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水电工程项目融资是以水电工程项目为主体进行的融资,是为建设一个新水电项目或者收购现有水电项目以及对已有水电项目进行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而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的融资毫无疑问,是以大型水电工程为主体所进行的一系列的融资活动。水电工程的类型以总装机容量进行划分,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就可以称为大型水电站。

1、我国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若干年限的特许经营权抵押或授予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偿还贷款后剩余的收益作为项目收益,特许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交给政府。政府不干涉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进行协调各类问题,并对项目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这种模式降低了政府的财务负担,但投资方风险往往较大。

1.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的融资模式,指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建成的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者来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用融资来的资金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规避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政府与投资者达成合作协议较为容易。TOT方式主要应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地铁、高速公路等。

1.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模式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模式。它是以项目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作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模式在欧洲较为常见。很多国家和地区将ABS融资方式重点用于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天然气等项目建设。这种模式的筹资成本较低,且投资者分散,风险相对较小。

1.4 PPP模式

公私合营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与私人组织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在西方较为成熟,而在国内尚处于一种萌芽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模式的理念是双方实现“共赢”,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吸收了大量民营资本,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效率。

PPP模式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组织共同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每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情况不一样,PPP的形态也不尽相同。

2、 我国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融资管理现存问题

2.1融资渠道单一

虽然金融在发展,各种融资模式层出不穷,然而整个大型水利工程行业仍然以贷款为主。而大型水利工程需要的资金往往是巨大的,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和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很难满足大型水利工程资金的需求。

2.2法律规范不完善

当前水电行业涉及面广,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对于法人和受益主体以及投资者各方享有的权力和义务定位较为模糊,无法有效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2.3水电资本市场不完善

目前,水电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许多纯公益性的水电项目建设投入只有社会效益,工程自身只能带来社会收益,完全没有经济回报,甚至要很多年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缺乏对市场性资金的吸引力,融资筹资十分困难。

3、我国大型水电工程项目融资管理优化

3.1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对自营制的突破,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这样能够由业主以市场经济的形式,把自营制下分离的建设与运营的完整经济周期整合起来。它是一种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核心是投资效益责任制。

为了确保大型水电工程项目按照“一流工程”的目标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促进项目法人、项目承包人、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服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目标,要采用项目管理的基本方式,建立符合水电项目特点的建设项目管理组织体系。

按要求设立的项目法人,按照项目法人的职责,全面承担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的筹资、设计、施工、运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等职责。

3.2资本金制度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以三峡工程为例,三峡工程建设的资本金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葛洲坝电厂的发电利润、三峡电站施工期发电收入。此外,国家在建设期间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三峡工程筹资的税收政策,比如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等政策,其所带来的收益全部作为三峡工程的资本金,用于三峡工程的建设。三峡工程资本金的构成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电力加价、葛洲坝电厂利润、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和股份分红、三峡电站所得税退税。

3.3多元化的融资策略

大型水电工程项目一般周期长,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跨过几个经济周期,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的角度都要求必须有稳定可靠、充足的资金来源,也要求筹资渠道和方式的多样化,避免因为国家经济周期和政策波动而使所需项目资金受到影响。要摆脱对某种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当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可以迅速根据环境的变化对融资战略作出调整。另外,由于大型水电项目投资巨大,如果采用单一的融资方式,其边际成本将随融资规模的增加而上升。要发展多元化融资策略,尽量避免单一模式的弊病。如国家资本金融资,国家资本金是由国家认缴的对大型水电工程的出资额,对项目建设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国家作为投资者按其占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是国家的股本投入,属于股本融资。而另一方面就是市场化融资,又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其中间接融资包括:国家政策银行贷款、国内商业银行、国际银行贷款、国家外汇储备贷款。一般银行贷款属于传统模式,利用外汇储备贷款就属于比较新的模式。另外还可以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创新型融资。(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传青.我国大型水电建设项目融资方式选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吕笃公.我国大型项目投融资管理探析[J]. 现代管理科学,2005(5).

[3]李永安.三峡工程资本运营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第4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basic theory of financing project. Tthe BOT model, AB model, TOT financing model, TBT mode and PPP model of project financing were analyzed and studied. We put forward our own view on the operation procedure of BOT financing model.

关键词: 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运作程序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financing model;operation 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076-02

作者简介:关书溪(1954-),男,天津人,天津房信集团主任,研究方向为建筑管理。

1 项目融资理论概述

按照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3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2 项目融资模式研究及其运作程序

2.1 BOT模式

2.1.1 BOT模式简介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是二十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的定义,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

2.1.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2.1.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完成以后,在要求的时间里取得所有权同时对其进行经营,规定的期限到达之后,就要把项目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同BOT方式的主要不同是:①时间上的不同。相比于BOT方式,使用BOOT方式,由项目完成至移交给政府此段时间要比BOT方式长一些;②所有权的差别。BOT项目完成之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仅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但是,BOOT在此时间内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具有。

2.1.1.3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此外,由于具体项目的条件不同和实际操作的差异,在实践中,BOT还有一些其他的变通形式,如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转让―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资,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使用这个模式,政府只让项目公司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租赁并负责运行,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还贷,租赁期结束后,项目资产移交政府。

2.1.2 BOT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①确定方案:招标人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②立项:向计划管理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文件或同意进行项目融资招标的文件。③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方:获取项目招标信息,购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④准备投标书。⑤评标与决标。⑥合同谈判。⑦融资与审批。⑧实施项目。

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3.1 概念 ABS融资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的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概括说就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3.2 特点 ①资产形成的在将来特定的时间内的现金流,能够和别的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分开,也就是本资产相对独立,在出售的过程中难和被的资产混淆在一块。这就是资产能够被证券化的首要条件。②从技术方面来讲,资产被证券化还应达到特定的量。若规模相对小,就应找到和它有相同之处的资产,一起构成一个能够被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而达到规模经济。③资产被证券化后,其收益率有着能够拆分的经济价值,也就是一定要有可重组性。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实质需要组合里的每种资产的收益水平、期限以及风险等大体上相同。④资产持有人员应提高所发证券的信用。

4 TOT融资模式

TOT项目融资模式是借鉴传统BOT融资模式和我国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理论和实践而提出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其实质是融资方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ranslation)给投资者经营(Operation),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投资者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投资者经营期满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Translation)回融资方(政府)。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引进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新的项目及时启动。从T(Translation)-O(Operation)-T(Translation)的运转过程看,它是一种既不完全同于传统BOT方式,也不同于融资租赁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特别适合于有稳定收益、长周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融资。

5 TBT(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TOT和BOT融资方式组合在一起就是TBT,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以BOT为主,以TOT为辅。之所以采用TOT主要是达到促成BOT的目的。对于TBT的实施,其有以下过程:政府已招标的形式把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与将来些许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的任务是组建项目公司,从而建设与经营还未建设的项目;等项目完成并开始经营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取得和项目经营权有相同价值的收益;依据TOT与BOT协议,投资者相继把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其实,是政府把一个已经建设的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从而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6 PPP融资模式

公共部门基本是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仅是构建基础设施。这使得自从公共或私人部门有了他们自己的领域和专家,他们能结合这些资源去实施公共建筑项目或提供公共服务而满足双方的利益。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和安排称为公共-私人合作方式PPP融资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通常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大,收益也比较长,因此适合采用PPP融资模式。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有交通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公共工程项目。应用私人融资模式使得实施项目工程更加容易。因此,建筑市场对经济周期反映敏感,政府可以使用私人融资模式作为反周期经济政策。如果较好的运用这种融资模式,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有效的运用资金和为其他的方面配置资源。另一个优点是使得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节约成本。PPP融资模式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是私人参与者(一般为投资财团)和公共部分(一般为项目发起人)在建筑、经营企业过程中相互协调,包括项目确认、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招标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参考文献:

[1]杨志祥,王承志.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探析[J].鄂州大学学报,2002,(3).

第5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 项目融资 风险分担 融资结构

商业房地产开发融资的特点

从2002年开始,商业房地产在我国飞速发展。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国内商业地产的资金比重陡增11.8%。一波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浪潮在我国已经展开。

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求巨大的资金投入。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共性,但商业房地产对资金的要求尤为突出。购物中心、特色商业区、Shopping mall等的建设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一般还要经过2~3年的过渡期,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准备。因此,资金问题,历来都是开发商最为关注和颇费心机的问题。任何一家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否介入商业房地产市场,除了取决于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以及它在以往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赢得的信誉外,还取决于其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使用资金的本领。许多开发商都是因为资金问题对商业房地产望而却步。

商业房地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商业房地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而能否获得租金很重要的在于物业价值的上升。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商业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商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同时在商业房地产很长的投资回收期内,周边经济环境、交通状况、人流状况、居住人群乃至政府的政策都会对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过渡期的存在使开发商在这一期间内随时可能面临调整和亏损。因此,商业房地产经营的风险相当大。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经济结构处于转型期,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又蕴涵着巨大的商机。

商业房地产的上述特性说明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实施的前提,能否有足够长时间的灵活可用资金是商业房地产战胜风险的保障,并且应该做好投资失败分散风险的准备,否则一次失败对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项目融资理论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实践运用。自从1981年3月FASB对项目融资进行正式界定之后,一直是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项目融资”是一个特定的金融术语,是“为一个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项目融资界定为:“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

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一般而言,项目融资有如下几个特点:项目导向、无追索或有限追索(non-recourse or limited-recourse)、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off-balance finance)、贷款的信用支持结构多样化、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成本较高、充分利用税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一般包括:项目发起人(project sponsors)、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贷款银行(lending bank)、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设备、材料、能源供应商(suppliers)、融资顾问(financial adviser)、法律与税务顾问(law or tax adviser)、有关政府机构(host government)、保险公司(insurers)、租赁公司(leasing company)、信用评级公司(ratings)。

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的结合

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商业经营者自身的积累和传统的外源融资方式。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而项目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巨大、风险分担的特点,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目前,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项目融资在传统意义上并不用于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主要用于三大类项目:一是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能源资源,铜、铁、铝、钒土等金属矿资源以及金刚石开采业等均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对象。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飞机等。招商银行将项目融资的使用范围界定为:“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以满足但现金流量稳定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运输、电力、农林、电子、公用事业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传统意义的项目融资需要现金流量稳定,而商业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却具有波动性,因此,如何利用项目融资的优点为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创造为商业房地产量身定做的项目融资模式是解决问题关键所在。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如何实现有限追索 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的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应该根据具体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开发阶段、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来安排。尤其取决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市场前景。

如何分担项目风险 风险分担是项目融资的突出优点,应该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风险分担的程度取决于各方的实力和在项目开发中的利益对比。

如何利用项目的税务亏损来降低投资和融资成本 商业房地产项目前期投资巨大,可以考虑如何通过合并纳税来获得前期税收上的利益。

如何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的资金要求 项目融资中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但在设计融资结构时应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如何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而言,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但是商业房地产市场前景难以确定,因此,在风险分担时,项目投资方应该给予债权人一定的保证。

如何结合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 长期融资的时间有的可达20年之久,但一般的投资者出于对当地的投资领域不熟悉采取谨慎之策,仅仅把融资当作是一个过渡,所以时间不会太长。而且由于种种情况的变化很可能涉及到“重新融资问题”的出现,其难易程度是根据融资结构的不同决定的。

如何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 这是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

项目的基本融资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

在贷款形式上。一个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贷款;购买项目一定的资源储量和产品。

在信用保证上。要求对项目的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对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要求把项目投资者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契约性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要求项目成为一个单一业务的实体,除了项目融资安排外,限制该实体筹措其他债务资金;对于从建设期开始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项目的完工保证;市场方面,要求项目具有类似“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市场合约安排。

时间结构上。无论融资方案如何复杂,其包括的两个阶段是: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项目的经营阶段。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有: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BOT 项目融资模式。

笔者认为在这些融资方式当中,商业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通过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包括通过项目公司、项目子公司、合伙制结构三种模式: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 由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建设、拥有、经营项目和安排有限追索融资。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第一,项目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并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第二,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生产和市场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第三,项目融资安排在对投资者有限追索的基础上。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

第6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一)出口买方信贷

在我国,所有的进出口银行出于支持国外买方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者是高新技术等产品的考虑,提供给了国外的业主以充分的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以帮助国外的买方实现以即期的资金支付给我国的工程承包商的一类融资方式。

从具体方面来说,进出口银行方面在执行进出口的买方信贷时,其会进行对项目的严格审批,同时还会以担保的形式或者是本身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在这个过程中,进口银行所具备的还款能力在买方信贷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进口银行不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将会直接导致出口银行不会提供给国外买方以出口信贷方面的业务。

(二)出口卖方信贷

在我国,各银行出于鼓励国外买方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者是高新技术等产品的考虑,提供给本国的承包商以充分的信贷方面的支持。出口卖方信贷所适合使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出口合同的总资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前提下,满足设备的制造是在国内和现汇支付的实际比例与国家的相关规定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能获得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从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讲,进口方需要提供出口信贷银行所认可的保证,而出口方则需要有着良好的信誉。

此类融资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融资手续非常简单,申请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且使用范围非常广,因此,出口方的融资成本是非常低的。但是因为国外的买方采用的是一种按期进行付款的方式,因此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租赁融资

出租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把物品租赁给承租人进行使用,承租人使用分期进行付款的一种方式提供给出租人租赁费用的融资方式。在融资中采用租赁这一种形式,可以比较有效地使承包商资金不足的窘迫处境得到缓解,同时避免了进口设备在进行谈判、签约与入关时所面临的程序复杂的各种审核。实行租赁的融资方式不会使承包商方面的负债率提高,甚至在部分情况下还能使融资的成本降低。针对那些赶工程进度的项目,在施工期间购买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会选择出卖设备、运回所在国或第三方国。这些处理方式都会因为出卖价格过低或者是运输费用过高而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而采用租赁的方式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降低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

但是,租赁融资的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比方说在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如果所有的承包商均采取租赁融资的方式,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使承包商工程项目中标的可能性降低,因为招标方会因为竞标方采取租赁的方式而认定其不具备承建工程项目的能力。除此之外,与购买设备所需的价格相比租赁设备的价格是比较高的,相对于施工时间较长的工程而言,租赁融资的方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使承包商所需施工费用的增加。

(四)补偿贸易

国外的买方通过把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是通过产品而获得的收益作为一种担保凭证,获得延期支付工程款项的权利,这是一种在内部进行个体推销的融资模式。补偿贸易所包含的具体形式有:进行直接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国外的买方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支付;进行间接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国外买方没有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支付,而是使用了其他类型的产品履行支付责任;进行综合性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同时使用间接产品和直接产品进行补偿。

(五)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项目公司根据自己公司将来的现金流动和收益状况,把它当作项目公司补偿贷款的金钱来源,把项目公司的资金当作贷款的有力保障来获得承包商或者贷款银行的某种没有追究权或者有限追究权的融资方式。跟传统的、原始的融资方式作比较,项目融资能够得到比较高的贷款金额,而且贷款的时间也比较长。就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的资产分成债务资和股本资产。它的债务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主管出口的信贷银行、该项目所在的国家政府、国际商业金融银行、短时间的资产市场、原材料提供商和该工程的承包商等。就一般情况来说,承包商在三种情况下给该项目提供足够的资产支持:承包商是这个项目的发动人之一;承包商给该项目公司提前垫付工程所用款或者提供信用保证函;承包商是这个项目的股东之一。除此之外,承包商是否能够采用该项目的融资方式还主要决定于该项目的实际性研究与承包商本身的实力比如资产的支持,该承包商是否对工程技术掌握熟练,承包商对一些不可抗拒的危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例如该项目支出超过原本计划、项目工程被迫延期等。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具体选择

(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选取有多种方式,其中包括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导向型的融资策略、风险转移型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是指在项目融资的进行过程中,承包商不是仅仅通过一条渠道这样只会增大融资项目的风险,而是应该依照执行项目的各种不同时期的需要,来相应的采用其所对应的融资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可以增强风险的分散化效应、降低债务的风险、优化债务功能。对于流动性资金贷款来说,可以采取银行透支与信用额度等方式;另一个对于长期性贷款来说,可以依据目前项目的现金流动和项目将来的盈利状况等众多因素决定它的融资方式。

(二)融资策略的导向型

从一般情况来讲,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会通过自己所采用的融资策略来对融资的具体渠道进行选择,在具体融资渠道选择的过程当中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应该尽量保证使所选择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的具体策略不出现相违背的情况。比方说,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融资策略上选择了政府推动型,那么就应该通过依靠本国政府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广泛的经济合力来获取来自政府对该工程项目的支持,获取该工程项目在这个国家的发展,实现该工程项目的融资。

(三)风险转移型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项目中标以后,有权利依据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把项目分包给各个分包商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各个分承包商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融资,这样不但可以使融资渠道得到扩大减小融资的实际成本,而且还能使风险分布到不同的渠道,从而整体地降低了债务的风险性使项目能够筹备到更为充足的建设资金。

承包商在进行项目分包的具体过程中,对分承包商提出各种保函或者是保留金的要求,使用与项目合同相一致的计价货币这样就能够使项目工程的汇率风险得到转移,使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结束语

第7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京沪高铁是中国“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的众多客运专线中最主要的一条,也是中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投资规模最大的一项工程,如何保证投资超千亿元的京沪高铁融资及时到位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近几年中国铁路建设投资总额只有500亿元左右,并且投资主体单一,铁道部的投资额在90%以上,资金缺口巨大。所以,实现客运专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吸引地方政府、企业、民间、境外等资金参与客运专线建设,已成必然趋势。

国家发改委官员已公开表示,将为京沪高铁项目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多方吸纳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及国外投资,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出资方式,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进行权益、债务融资,实现多元投资主体、多种筹资渠道、多样融资方式。

但项目融资有很多模式,包括ABS(资产证券化),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融资租赁,等等。有专家认为,一种基于TOT和BOT的新的项目融资模式――TBT模式,或许更适合包括京沪高铁项目在内的中国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融资实际需要。

TBT融资路线图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这可用图1直观地说明:

TBT模式两大特点

其一,从政府的角度讲,TOT盘活了固定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可将未来的收入现在一次性提取。政府可将TOT融得的部分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以少量国有资本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众所周知,BOT项目融资的一大缺点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对项目没有控制权,而政府入股项目公司可以避免这一点。

其二,从投资者角度来讲,BOT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为。而从国内外民营BOT项目成败的经验看,政府一定比例的投资是吸引民间资金的前提。在BOT的各个阶段政府会协调各方关系,推动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无疑减少了投资人的风险,使投资者对项目更有信心,对促成BOT项目融资极为有利。TOT使项目公司从BOT特许期一开始就有收入,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使BOT项目公司的融资变得较为容易。

现有融资环境支持TOT

中国目前经济收益良好稳定的铁路支线、专用线为数不少,而且还有少量城市间高速铁路,这些现金流量可观而且已经基本明朗化的项目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通过前面分析TBT融资模式的突破口在于TOT中项目的转出,既然中国有这么多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的铁路项目,那么,项目转出就有了可能,从而将TBT融资模式实践于客运专线建设就有了可能。

中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2005年12月末,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一直以来,由于缺少丰富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加上近年来股票市场的低迷,大量的民间资金滞留银行,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仍有数千亿美元的游离资本在寻找投资对象。这些都表明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实施TBT项目融资模式有充分的资金保障。

TBT融资模式中,政府通过TOT一次性融得资金后,会在BOT项目中入股,甚至主导项目的实施。这样,其他投资人就不用担心财务上和政府履行合同上的问题,而且有了政府的强力参与,又有了资金的保证,就大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功率。

从国家的政治环境上讲,中国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投资环境逐步改观,政府诚信也在逐步提升,相关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

通过上面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实施TBT融资模式是可行的。

正视两大敏感问题

虽然以BOT为主的TBT项目融资模式,兼备了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点,可广泛在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应用,但在实施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如何定价?

TOT中项目的转出是TBT融资模式得以实施的突破口,而转出项目的经营权的合理定价则是转出协议达成的关键。如果转让价格过低,会使转让方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转让价格过高,则会降低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导致转让协议难以达成,或者项目产品价格过高。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为了达成协议,则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多的让步和承诺,而过多的让步和承诺对于转让方而言同样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相对于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它通过估算TOT项目融资标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TOT项目融资标的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期望价值理论,是基于标的的预期收益角度对其价格所作的评估。

但由于中国国内铁路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如法律环境、行政环境方面的问题,加大了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的预期风险,受让方一般比较难以接受收益现值法评估出来的经营权价格,或者会对出让方和政府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导致TOT协议难以达成。所以,给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定价时,要在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方法是美国西北大学教授阿尔费雷德・巴拉特创立的巴拉特评估法。

第二,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TOT项目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

TBT项目融资模式是以BOT项目为中心进行的,是以建设BOT项目为最终目的,所以,选择与BOT项目相匹配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的规模、净现金流,即其经营权在特许期的估价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有专家认为还要尽可能选择运营成本较低,不需要作较大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已建项目为好。

其次,为了促成某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BOT融资建设计划,业主或者是宗主国可选择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不应该局限于铁路项目,也可以是其他项目,如:火电厂,某高速公路段,等等;只要是与待建项目相匹配,或者说更符合潜在投资人的期望要求就行。

第8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水电站;融资模式;财务管理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水电站建设也不例外,水电站建设是关系到民生的重点项目,水电站在建设时需要开展融资活动进行资金的筹集,融资模式的选择对于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能够降低成本,为水电站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在选择融资模式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及采用合理的措施,提升融资效果。

一、水电站建设融资模式选择的原则

(一)经济性原则

融资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性原则要求融资模式的选择成本要低。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优势,银行贷款资金有保证,但是审核比较严格,而其他方式的贷款如民间借贷费用相来说比较高。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要从实际实际情况出发,融资活动开始后确立合理的融资金额以及融资期限,融资期限是影响融资成本的重要因素,如果融资期限过长,利率相对来说比较高,利息多,还款期限长,就会增加水电站的资金成本;反之如果融资模式以短期为主,利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利息少,还款期限短,那么就会对水电站项目的资金产生巨大的压力。只有选择合适的融资期限,才能有效的降低水电站项目建设的融资成本和还贷压力。经济性原则还要求水电站建设中对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尽量减少闲置资金的数量,闲置资金的存在使得资金的效果比较低,闲置资金会在无形中增加融资成本,经济性原则是融资模式选择必须遵守的原则。

(二)多样性原则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还需要遵守多样性的原则,多样性原则的内涵比较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传统的融资中,主要是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的审核标准比较严格,这样就导致很多水电站项目无法获得银行的审批,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水电站建设可以运用两种以上融资方式,确定合适的融资比例,提升融资效率;其次多样性要求在进行融资时要尽量扩大融资的范围,即需要扩大融资的主体,这样能够扩大水电站的影响力,从而更好的进行融资活动。

二、水电站建设融资模式的选择

(一)运用多种工具

水电站建设融资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工具,利用各种渠道获得贷款资金,在进行融资时,水电站项目的建设可以借鉴公路的建设模式,利用民间的闲置资金,允许民众从公路项目的收益中获取收益,这种模式具有很多优势,首先利用了社会中的闲置资金,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水电站项目获得了发展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的成本比较低;最后,民众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提升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这种融资模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另外,在从银行融资的过程中,可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组合使用,银行票据+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组合使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能保证资金支付,又能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

桃源水电站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提升建设的效率,获得水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采用了多种工具进行融资,在进行融资时,由于银行的标准比较严格,桃源水电站只从银行进行了少量的贷款,剩余的建设资金部分是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取,还有部分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得。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有效的保证了桃源水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融资方式可借鉴新疆新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融资方式,银行对项目投资的80%进行整体授信,使用方式上建设期使用三分之二的1年期短期贷款和三分之一的承兑汇票额度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到期后用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短期贷款及承兑汇票额度,有效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

(二)减少资金闲置时间,降低财务费用

融资活动的开展虽然可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是融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需要按时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费用存在使得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这就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融资获得的资金如果大量的闲置则会增加财务费用,因此水电站项目建设融资时,应适度适量,尽量减小资金闲置时间,如果资金闲置不可避免,可以将融资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通过投资一方面可以增加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资金的闲置时间;另一方面投资活动的开展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销融资增加的成本。但是在进行投资时要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避免投资风险的出现。桃源水电站在进行建设时,对融资活动的资金进行了投资活动,投资的项目主要是一些短期项目,风险相对来说比较低,这样就降低了桃源水电站融资中闲置资金的比例,获取了一定的收益,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总结

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于项目建设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大型项目的建设。在确定融资模式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经济性原则以及多样性原则,融资模式多样化能够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保证水电站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进行融资时,要运用多种工具,同时融资活动完成后要减少资金的闲置时间,降低财务费用。不同的水电站项目的规模不同,目标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也会有所差异,在确定融资方式时,水电站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快项目的建设,提升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张祥瑞.洼垴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综述[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06):28-30.

第9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风电融资

一、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2位。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

二、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一般为6-10年,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三)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风电项目目前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仅导致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三、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一)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

1.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二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仅依赖于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还清贷款,项目主办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总之,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转移到该项目身上,即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二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四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二)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1.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与银行贷款相比,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二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2.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优点:一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该资产又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可以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成资产信用融资,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利率也可以有较多选择,甚至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四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两个方面。只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五是时间更短。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要两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一年。六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七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八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缺点: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1.PPP融资模式的特点。PPP融资模式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二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四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五是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