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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精选(九篇)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

第1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__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20__年,法律援助将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力争通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解决经费、人员等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二、继续抓好残疾人、未成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区县联合办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

(一)全市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保持稳定增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11300人次(含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及办理案件的受援人次)。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县受援人数1700人次,江阳区1600人次,龙马潭区800人次,纳溪区1000人次,合江、叙永和古蔺县1500人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的登记上网工作,目标考核只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数为准。

(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在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利用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

(三)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市、区县联合办案力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咨询事项跟踪回访、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专案报告、重大复杂咨询事项集体讨论等机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

(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20__年底,各区、县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逐步推行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

四、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20__年12月,市局下发了《关于启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提出了20__年7月要全面启用该系统的目标,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20__年全市目标任务的初步情况,各区、县要提前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以便尽早启用管理系统中的咨询登记部分。

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使用中央财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省中心下拨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情况的检查,保证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信誉。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加强对案件受理、审查、等指派方面指导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六、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和调研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一)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探

索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第2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在解决大学生就业不平等问题上,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多由学生组成,出于对学生自身身份的认同,比政府主导的传统法律援助机构更具亲和性。同时,这种大学生间的互助组织在申请援助程序上也较为灵活简单,更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不平等问题。

二、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存在的不足

(一)社会认可度不高

首先是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社会认可度不高,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组织的法律地位缺失和高校法律志愿者服务资格的认可度低。目前,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主要是在学校领导下自主成立的,大部分都没有在民政局进行法人注册登记,因此社会认可度不高。其次是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公检法对他们的诉讼资格并不认同。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有64.3%的人有意愿寻求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但他们同时又担心大学生的实践经验不足,对他们能否胜任诉讼工作持怀疑态度。

(二)服务的质量不佳

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理论,缺少相关的实践教学,使得我国高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相关经验,因此难以满足被援助对象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多为自主设立,存在纪律松散、人才流失等问题,许多学生因课程学习压力大,不能保证有时间去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可见,不完善的人才培养以及组织管理松散,使得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

(三)组织影响力不够

在我国,除少数有影响力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之外,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的影响力仅仅局限于校内。然而,大学生的就业地与生源地往往是分开的,导致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寻求学校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同时,学校的法律援助机构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也不可能进行跨地取证调查进行法律援助。此外,援助的形式也局限于法律诊所模式的咨询,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平等维权困难重重。

三、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的对策

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针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对的不平等现象,必须完善高校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支持与学生互助的作用,努力维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

(一)组建校际联盟和培训援助人员

组建高校间的法律援助联盟。我国《就业促进法》第9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共产主义青年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领导大学生进行各项活动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以户籍为纽带组成的大学生公益组织在广东兴起。在市一级团委的组织下,不同学校、专业的大学生联合在一起进行公益行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同样,按行政单位进行划分,将零散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集中起来,由校团委领导转变为团市委统一组织管理,能够很好地解决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法人地位缺失问题,增强合法性,提高社会认可度。这样不仅能够将本地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联合起来,使其影响力从本校拓展到社会,还能解决大学生由于生源地与就业地不同而找不到援助机构的问题。培训高校法律援助人员。传统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多为在校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都有,其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在人员的组成上应增加律师以及高校的就业指导老师。同时,将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起来,由律师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统一的能力考核选拔,提高他们进行就业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

(二)加强就业法律援助内容宣传教育

马克思曾经说过:“内容是构成一切事物要素的总和。”大学生就业援助的内容指的是法律援助组织为帮助大学生应对不平等侵权行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具体而言,是在就业前与应聘择业两个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援助。由于大学生专业知识的限制和自身不够重视,导致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缺乏以及维权意识的缺乏。根据问卷调查显示,许多大学生对《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条文缺乏认识,并且对于试用期的限制、“五险一金”等法律保障措施也不大了解。在此期间,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可以通过普法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平等权益。尤其是针对应聘与择业的大学生,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开展就业法律咨询,对他们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法律解答。例如,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帮助大学生对三方协议、试用期、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在遭遇不平等的时候,通过法律文书、或有资格的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法律援助。

(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就业法律援助

第3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一、"十二五"工作成绩及主要经验

"十二五"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为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履行法治宣传职能,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做好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注重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在全市率先落实了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待遇等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全面改善办公条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激发全体司法干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zd系统"警民亲"活动暨"zd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WW综治防邪工作先进集体、民生工程先进集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2至2015年连续四年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县司法局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契机,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突出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确定试点单位,实行以点带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普法经验和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一是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及"六五"普法启动。于2012年4月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六五"普法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夯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共征订、编印、发放各类普法教材20.3万余册,印发公民法律知识宣传单32.8万份,为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教材保障;探索创新了网络、电视、报纸、简报、政务qq、政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类新型普法宣传平台,加大依法治县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多视角、多层次宣传报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和法治文化建设成效。先后在基层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打造了**法治公园、宝塔坝法纪广场等一批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0个,覆盖率达85.9%。进一步夯实了**县法治文化宣传基础。三是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十二五"期间共举办县级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8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5次、党员干部法治专题轮训9次、"法律进机关"专题法治讲座100余次,实现了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用法全覆盖。建立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对不合格者不予任命。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决策观念的转变,自觉做到了"研究工作学法、作出决策遵法、解决问题依法、言论行动合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法治课,达到了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形成了以学校为龙头、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寓法治教育于教学活动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依法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依法治校,依法建制、依法施教、依法育人,把学校的各项管理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五是做好农村普法教育。把乡村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通过采取乡镇"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班和院坝法治讲堂,大力培养农村"普法骨干"。广泛宣传学习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突出了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六是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结合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开发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深入到全县各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使诚实守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七是做好返乡农民工法治宣传。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通力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每年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时机,各相关部门深入到车站码头、医院、娱乐场所、场镇等地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提升农民工法律基础知识,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工作。八是做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随机对建筑工地和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把执法过程也作为普法过程,以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登门走访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督促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守法和维权意识。对下岗职工进行《宪法》、《劳动法》、《合同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几年来,我局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按照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要求,全面激活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购买所在地政府办公用房、纳入政府搬迁计划、收购法律服务所办公房、同政府机关或派出所合建等多种方式解决了全县司法所的办公业务用房问题。每个司法所均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平均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统一了外部标识、办公设置、室内布置,设立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庭;自2010年起,公开招录zd专项编制人员37名,全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目前,全县20个司法所都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起了"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信息网络,组建了**县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积极推动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和2个个人调解室,基本形成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县"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截止2015年底,全县现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33个。其中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委会192个,居调委会34个,乡镇调委会2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3个(含57个学校及教育局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1个,教育行业调解委员会1个。每月定期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同时,开展"星级调委会"、"人民调解能手"、"等级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选出一批调解工作出色、思想素质过硬的优秀调解员,通过典型引路,提振人民调解队伍的精气神。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在册人民调解员2159人,共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80余次,参加培训人员9000余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居民旁听调解案件86次;评选出四星级调委会 1个、三星级调委会 3个、二星级调委会11个,三级人民调解员3名、二级人民调解员5名、一级人民调解员2名,市级调解能手2名、县级人民调解能手7名。推评首席人民调解员1名,推评省级人民调解员1名。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效做好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575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427人,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建议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50人,其中缓刑113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管制28人。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进行思想汇报164人次,公益劳动公告1次,警示教育通知8次,法规教育提示17条。共开展社会调查评估72件,71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等委托单位予以采纳,采信率达98%,全县无一例社区服刑人员再次违法犯罪情形。四是抓好刑释解教工作。按照"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截止2015年底,我县刑释解矫人员共计600人,其中刑释203人,累计解矫397人;以上人员均登记建档,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帮教率100%,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

(三)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切入点,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着眼点,以服务群众为落脚点,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一是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我县现有共法、蜀江、三护、刘恒江四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7名;有新宁、任市、普安、回龙等七个法律服务所,有法律工作者19名;有公证处1家,共有注册公证员3名,有司法鉴定所一家,共有执业司法鉴定人6名。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五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147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县公证处年均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00余件,**正大司法鉴定所五年完成各类医学鉴定1000余件。二是法律援助水平提升。2015年底,全县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0个,其中县级法律援助机构1个(**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其中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县级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4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227名,现共有各类法律援助工作者280余名;依托村支两委及村法律顾问,逐步推进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建设;每个站点均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了办公用品,基本实现了"四有"、"两公开"、"两表一册一单",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施、有工作人员,设置了法律援助联络员花名册、《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表》、《案件受理登记表》和《法律援助申请转办单》,公开了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及援助阵容信息,公开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等。全面推广运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信息录入系统"操作平台,案件录入率达95%以上;强化业务培训,把两个平台应用纳入了司法行政系统每月一次集中业务培训例会内容,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7个法律服务所和4家律师事务所均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20个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会了系统平台的操作应用。三是法律服务市场规范。近五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从严治理和整顿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坚持每年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从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共抽取卷宗进行评查,查找问题,责令整改,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通过解答法律咨询、诉讼或非诉讼、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纠纷争议,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年来,我局的工作有新的成绩和新的起色,但与上级要求比,与群众的期望比,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宣传方式稍显单一,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不够,缺乏创新;二是人民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及结构仍有待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仍显薄弱,硬件设施、培训力度有待提高;三是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与社区矫正执法要求不相适应,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显不足;四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及人员培训力度不足;这些都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各项职能,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民法治观念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培育法治精神,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刑释解戒人员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公众休闲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新农村聚居点等重点部位,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画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基地,逐步实现一村一面法治教育墙,一个社区一扇法治教育橱窗。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的依法治县专栏和法治**微信平台。二是深入开展"法律七(+2)进"活动。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法律七进"考核评估办法,推动法律进意识、进观念,转化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行为。建立普法与守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推动"法律七进"取得实效,推动法律法规内容进意识、进观念。三是继续探索"5+3"普法教育模式。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创新载体和形式,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四是深入开展"月月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法治主题月月有、法治宣传月月行"的工作目标,每月深入到乡镇、部门、学校、单位、企业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全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县20个乡镇、58个县级部门(单位、企业),切实打造了"社会、家庭、自我"加"学校、乡村、社区"等的"3+x"法治教育格局。五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文明守法景区、法治和谐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在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建立医疗纠纷、旅游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大胆探索专业性调委会。三是推广"三人四级矛调机制",努力扩大调委会覆盖面,力求形成我县特色、创出工作亮点。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班,对全县333个调解委员会,2159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轮训,统一培训资料,统一组织培训队伍,确保调解人员每人每年都至少培训一次,进一步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化解纠纷能力的水平。五是健全日常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报、季分析工作机制,实现9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六是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直接服务基层群众优势,建立社情民意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隐患,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3.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从基础装备、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三方面着手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内为每个司法所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报到仪等设备,建立经费保障逐年递增机制,保障司法所正常、高效运转。预计2019年全面完成2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业务工作水平。二是成立社区矫正机构,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威慑力。三是积极筹建社区矫正中心,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创新引入心理矫治机制,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档案,在抓好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开展心里矫正工作,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五是积极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4.强化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助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援助队伍。二是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完成村级援助工作点建设20个以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三是大力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政务中心和乡镇便民中心接待制度,优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对接,发挥集成效应,提高运行效能,扩大辐射效应,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第一窗口"。四是积极开展律师巡回宣讲和巡回受案活动,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镇(街)、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镇街、政府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六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促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4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一、打造平台,帮扶服务一站式

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扶平台,是实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20__年5月,县总工会建立了“__县职工活动中心”,为职工提供文化娱乐、休闲服务;20__年4月,__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同年底,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式成立,经县编委批准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窗口服务,同时配备电脑等硬件设备;为整合内部资源,为职工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援助服务,20__年初,将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合署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集中在县总工会一楼大厅办公,担负着职工接待、法律咨询、特困职工援助、组织职工活动等多项职责,并建立了《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困难职工援助办法》、《帮扶中心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多项规章,使帮扶中心建设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二、瞄准重点,帮扶活动成格局

困难职工的问题很多。如何对千头万绪的帮扶工作,理出头绪,是帮扶工作富有成效的关键。为此,我们瞄准了职工的接待、困难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四大重点展开工作。

第一、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对待,做到“不推诿每一个来访者,每一封来信”,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20__年,我们县总开展了工会主接访活动,规定每周二在县困本文来源:文秘站 难职工帮扶中心现场接待职工来访,直接听取职工诉求,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活动开展已接待职工180人次,协调、处理职工反映突出问题37个,现场救助困难职工52人。另外,还开通了热线电话、在《__工会网》开设在线维权等服务载体。

第二、做响“送温暖”品牌。在困难职工救助方面,我们着重做好“送温暖”品牌。谋划早、安排细、行动快是我们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大特点。每年“两节”期间,都将认真开展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工作。20__年以后,帮扶中心还连续开展了特殊因素致困职工的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年都制定“送温暖”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每年“两节”期间都将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集中救助,发放救助物资,仅20__年“两节”我们帮扶中心就投放30万元资金,慰问了1173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同时,实行送温暖活动常态化,今年已对31名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因素致困的职工、农民工进行了及时救助。

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是我们近年来帮扶工作的一大亮点。20__年开始,对市级困难劳模实行每月60元的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了劳模的帮扶体系。此外,我们还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和“金秋助学”作为帮扶的主要内容。当前,职工因病、因意外伤害致困相当突出,为从源头上帮扶,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仅今年,全县就有1480名职工参加该项计划,投保10万元,受惠职工32人。“金秋助学”是帮扶活动的又一品牌,我们连续12年开展“育才关怀”行动。

第三、跟踪问效就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根本,也是帮扶活动的重点、难点。近年来,我们根据工会工作实际,通过培训和培植再就业基地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0__—20__年,我们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4期,受训职工265人,结合县域经济特点,举办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3期,受训人员182人。各乡镇、系统及有关基层工会也结合实际,纷纷举办旨在提高职工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训班。这些培训深受欢迎,一是针对性强,主要是对就业人员进行陶瓷制作、电器维修及农产品、旅游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便于就业。二是把自谋创业与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相结合,提供就业意向。三是培训不仅免费,还向学员发放生活补助。

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积极借鉴“1+1批”模式,大力选树再就业领头人,培植再就业基地,从而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我县由于工业经济较为落后,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后,国有、集体支柱企业相继闭门歇业,而新建经济组织由于受区域等影响,发展缓慢,形成了失业职工多,就业门路少,帮扶难度大的再就业困难局面,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做的更多、更有效的就是鼓励引导下岗职工领办创办企业,在下岗失业人员中营造一种争当“小老板”氛围。对领头人大力选树和奖励,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对各类再就业基地进行命名授牌,对健康发展、用工稳定的选树为“示范基地”,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目前,一个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就业再就业基地网络在我县已初步形成。截止20__年11月份,全县拥有命名的就业再就业基地24个,安置就业人员三千多人。

第四、全方位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帮扶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最有力渠道。县总工会20__年4月份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通过签订 合同、协议聘请专职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基层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两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劳动争议调解28起,劳动仲裁15起,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苦心经营,帮扶体制显活力

帮扶中心要履行长效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必须要有资金来源,要有资金保障。县总工会一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每年度政府10万元配套帮扶专项资金下拨到位。另一方面就是上门化缘,我们帮扶中心一般人,为了筹措几百元,要登门七、八次,要磨破嘴皮。通过不懈努力,每年向社会各界筹措帮扶资金30—60万元不等。在金秋助学活动中,我们与企业联手,由企业捐款捐物。

在保障帮扶资金来源的同时,不断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对帮扶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每开支一笔,都要专门开会讨论、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并实行实名制运作。县总经审办从源头和实施过程中主动参与,对资金发放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与审查。

第5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一、提高素质,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带头作用

今天参加普法培训的都是各乡镇、各单位分管普法工作的领导,法律素质及各方面的素质都是比较高的,接受能力也相对比较强,所以组织你们来参加培训,目的就是要你们回去后培训好本单位的普法骨干,安排好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后期相关工作,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做好准备。普法骨干是普法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排头兵”,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普法任务完成水平的好坏,也影响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程。同时社会实践的深入发展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入了新思想、新内容,也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为此,大家要不断开阔思路、创新方法,扎实工作,推动“五五”普法深入开展。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家要把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落实各项任务。

二要开拓创新,突出实效。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创新的基本原则,对当前影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用创新的思路来解决,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在具体实践中,要着眼实际,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运用新办法,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真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各单位各部门可以先行试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科学量化,逐步建立起符合本部门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普法工作体系。同时,要求真务实,强化检查督促,使“五五”普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普法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要与方方面面打交道,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才能。通过学习,大家要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调查和理论研究的能力,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要进一步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根据普法工作不同的对象和任务,提出不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加以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工作的落实。四要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加强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水平。

二、努力学习,提升能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学习本身就是自我充电、自我提高的过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法宝。大家来参加这次培训,就要定下心来,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专心听课,认真学习,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就是通过学习培训,大家在政治理论、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有新的提高。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个人的一些思考和认识,我想谈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和意见。

第一,人民调解员要强化“五种理念”。一要强化政治坚定的理念。要求我们各级人民调解员要在工作中能自觉地同党中央、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为人公正的理念。只有具备为人公正的高尚品行和正直的情操,才能被群众信赖,才能真正坚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工作原则;三要强化联系群众的理念。由于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要作群众的贴心人,要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才能得到准确的信息,才能了解和得到纠纷的实情,也才能把调解工作做好;四要强化热心调解的理念。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即苦又累、很繁杂的工作,有时还要面对风险或者是不愉快,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种无私奉献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五要强化依法调解的理念。依法调解是我们整个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人民调解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依法、公正调解的前提和关键。

第二,人民调解员要具备“四种能力”。一要具备分析判断能力。在面对群体性、突发性、疑难性纠纷时,要做到思维清醒,判断准确,分析透彻,能够尽快查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问题的性质,做到“知已知彼”,要为成功调解奠定基础;二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这是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具体体现;三要具备现场对话能力。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说话要有气势,要掷地有声。说话要有条理性,逻辑性和政策性,讲话让人信服。要有足够的胆量和智谋,在纷繁复杂的纠纷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要有扎实的作风和灵活的应变能力,用自己的超前思维那一世小说网来应付复杂的局势;四要具备综合处置能力。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伤和气、利于社会的原则,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调处工作。

第三,人民调解员要修炼“四种功夫”。一要修炼听功。要通过耐心听,让当事人倾诉、宣泄,以此来了解纠纷原因、过程和当事人心声,调解员首先是一个听众;二要修炼问功。通过策略地问,打消当事人的对抗、不信任心理,以此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为调解过程中适用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依据;三要修炼记功。在认真听、细致问的基础上,要详细记录,这是取得当事人信任,并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的关键环节;四要修炼答功。这是人民调解员的内功,答复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任何一类纠纷,走入调解程序时,双方都要寻求调解员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答复。

三、加大宣传,拓展渠道,努力打造政府绿色工程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近年来,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援助站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不断扩大覆盖面,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密切县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经费不足、人员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等问题,为此,全县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们都要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第一,切实服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网络,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切实加强宣传,让法律援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能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要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

第三,切实促进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援助工作要始终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把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与调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第6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一、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局领导班子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经常到乡镇走访、调研,与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配齐、配强现有司法专项编制。年内已配备副科级所长3名;有12个所配备了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按照司法所建设“六个有”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了沙埕、前岐、店下和龙安等四个司法所的办公楼建设土地;为17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等办公室设备。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

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规范提升了1个人民调解示范乡镇,4个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35名示范人民调解员。在示范作用带动下,全市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18期,受训人数1000多人次,人民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90%以上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五个加强”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迎接今年3月份中央“两会”和10月份党的*大胜利召开,全市先后集中开展了三次较长时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涉法涉诉非正常案件排查化解活动。重点排查了土地、城市建设,滩涂、山林边界,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等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了矛盾纠纷“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确保了社会安定稳定,先后三次通过了上级的督导检查,得到好评。

(三)进一步推动边界联防联调工作开展

2002年开始,我局便牵头组织召开了“闽浙边界联防联调协作会议”,同与会的柘荣、霞浦、苍南、泰顺四县协作单位签订了《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协作意向书》、《“148”网络法律服务协议书》、《浙闽毗邻地区联防联调年会会议规则》和《浙闽毗邻地区联防联调协议书》。几年来,边界联防联调协作单位之间经常开展互访活动,联络感情,增进了解,互通边界矛盾纠纷动态和敏感问题。形成调解互动网络,将边界联防联调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加以规范、充实、完善、提高。今年7月,浙江省泰顺县三魁司法所、泰顺县三魁法庭负责人专程到我市叠石、贯岭司法所,就如何加强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交流与探讨。经常性的互访沟通,不断提升着双方联防联调的默契与能力。今年以来,双方联合调处了多起边界土地、渔业等纠纷。长期以来,边界联防联调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有效稳定了邻县、边界接壤区域的社会稳定。

今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4250起,调处4250起,调处成功4190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6%,调处成功的4190起中,属于人民调解3169起,属于行政调解1021起,另有司法调解与撤诉的民商事案件750件。

二、以“五五”规划为主导,推进双“百千万”普法活动

(一)扎实做好“五五”规划关键之年普法工作

今年,在市普法办的业务指导下,各市直单位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法律学习和宣传,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拓展普法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市人大先后组织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5月份,市人大对新提拔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及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共34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新颁布的《物权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市税务系统扎实开展第16个税务宣传月活动;市食品、工商、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现场咨询活动。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前后,全市广泛开展以“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纷纷邀请专业人员开办法律讲堂,全市共举办法制讲座28场,受教育人数达2000多人。12月4日上午,市普法办牵头组织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环保局、计生局、统计局等市直单位在市区繁华路段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分发《物权法》、《环保法》、《计生法》等法律资料7000多份,展示市普法办专门制作的《物权法》宣传挂图30幅。

今年,全市共发放法制宣传单3万多份,举办图片展50多场,出动宣传车辆70辆次,制作法制宣传栏40多期,悬挂横幅标语200多条。

(二)持续推进“法律六进”、双“百千万”普法活动

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村、企业指导普法工作,积极推进“法律六进”和双“百千万”普法工作的开展。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市“五五”普法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双“百千万”工作。充分利用普法学校和十户法律宣传员等组织学习和宣传《土地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企业“百千万”试点单位*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厂、文渡工业园区、星火工业园区,认真落实普法办关于开展企业“百千万”工作试点活动精神。市自来水公司特邀请法律顾问分批次给全体员工讲解《物权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通过建立法律宣传图书室、法律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市供电公司在落实法律进企业方面,把依法治企和依法治电结合起来,制定公司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专项制度,做到管理人员人手一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管理人员考察的重要内容;同时他们还通过内部“法眼聚焦”普法网站、维权视线周刊、培训、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普法办在这次活动中,还专门印制了2000多份的“五五”普法知识问答等教育读本送到企业员工手中。各试点企业积极配合,他们建章立制,根据市企业“百千万”活动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多形式开展企业法制宣传,积极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提高依法、按章办事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进校园”工作力度

市普法办今年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加大力度,从教师、学生两方面着手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一是举办教师法制培训班。由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市未保委联合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市法院、团委、教育、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预防做了专题讲座。由市普法办命题,对参训教师进行“五五”普法知识考试,切实提高全市教师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市普法办将青少年法律宣传动漫光盘送进全市56所中学,由学校组织全体学生观看,增强青少年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市交警大队不定期到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开设交通指挥示范课、开展小交警韵律操训练、指导成立少年交通警校等方式,对学生们进行交通安全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学生们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9•11”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消防中队将消防安全知识送进校园,在部分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演习。通过对火灾疏散、消防扑救等场景的模拟演练,让学生们了解发生火灾时的自救常识,提高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意识与能力。

三、以调查摸底活动为基础,积极落实安置帮教工作

(一)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

根据*市综治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安教[*]1号)文件要求,今年4月份开始,我局分阶段开展全市刑释解教回归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通过核实*市下发名单、摸排原有掌握情况以及入村入户了解新情况等方式,共核实本市刑释解教人员816名。其中刑满释放回归人员754人,解除劳教回归人员62人;就业安置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15人,重新犯罪率1.8%。*年度刑满释放回归人员120人,解除劳教回归人员11人。

(二)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生活幸福稳定,才能使刑释解教人员产生切实的社会归属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人为本,加强帮教管理,努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一是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服务网络。协调综治、城管、计生、劳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为安置帮教工作开“绿灯”,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走上正轨。协调民政、劳动等部门为符合政策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及就业路子,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开辟安置帮教工作的就业路子。原来有单位并且经济效益较好的,介绍其回原单位上班;自谋职业的,对其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积极协调、提供帮助;与镇村两级政府联系,解决好农村回归人员的承包地、再就业等问题,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关爱,以真情回报社会。如秦屿镇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专门添置20辆人力三轮车,并制定优惠政策:凡属安置帮教对象,租赁营运人力三轮车优先给予照顾,减免年检等一切费用。为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问题提供切实的帮助。

(三)协助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思想改造工作

除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安置帮教工作之外,我们还十分重视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工作。今年1月9日至11日,市关工委、政法委、综治办、法院、司法局组成帮教团一行10人赴我省*市强制解毒所、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福建省福州劳教所、福建省少管所和福建省榕城监狱、福建省福州监狱等6个监、所,对180多名*籍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帮教和送温暖活动。为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安心地进行改造,我局还从六月中旬开始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尽力解决服刑人员子女、家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探索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根据省政法各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福州市鼓楼区等20各县(市、区)为社区矫正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社区矫正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公、检、法、司、财政、人事、妇联、团委等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社区矫正的概念以及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介绍,规定了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确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明确了社区矫正的依靠力量及相关部门职责,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四、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促进法律服务大众化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2348”、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各支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确保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加强管理,拓展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

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强化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规定》、《*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办理规定》、《*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暂行规定》和《*市法律援助站工作细则》等制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严把案件审查关,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拓展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的对象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扩大到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诉讼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体和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今年还着重开展残疾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向全社会承诺: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均可向市残联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残疾人法律援助证》;凡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均可向市总工会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农民工法律援助证》;对持有《法律援助证》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和农民工,市法律援助中心都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保证让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和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取法律援助。目前,我市共发放了150本《残疾人法律援助证》和50本《农民工法律援助证》。

*年,市法援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7件,受援人总数达141人,其中未成年人85人,妇女17人,残疾人4人,老年人8人,困难群众29人,写作法律文书35件,解答法律咨询1475人次。

(二)争先创优,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公证处以《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以创造“文明标杆”公证处为载体,在公证员队伍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好机关岗位技能训练,组织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公证法》等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公文起草规范和电脑办公软件应用等知识,深化公证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证员队伍素质。

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一方面为弱势群体办理公证业务提供适当优惠;对于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老年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证执法(执业)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办证程序、法律适用、公证文书、公证档案、公证收费等各方面规范公证服务。在10月底开展的公证质量检查活动中,提供卷宗700多卷,公证质量检查合格率达100%。

今年,公证处共承办各类公证4904件,其中国内民事1238件,国内经济3263件,涉外民事306件,涉港澳台97件。

(三)注重引导,树立律师队伍公益理念

在律师队伍中积极开展“诚信服务,执业为民”专项活动,坚持“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工作,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进一步扩大志愿律师队伍,积极投身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等公益,使律师工作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57家,共办理各类案件616件,其中:刑事130件,民事437件,行政诉讼17件,非诉讼32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5件。

(四)积极推动,发挥乡镇法律服务基础性作用

推动法律服务大众化,关键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今年,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各法律服务所开展学习讨论,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开展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为当地党委、政府、村(居)的政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努力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和范围,积极服务于当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建设。

今年,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1家,开展法制宣传332场,受教育人数42万人次,办理见证603件,参与民事173件,调解民间纠纷383起,代书651件,解答法律咨询3057人次,防止民转刑19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

五、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年,我局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滨海旅游工业城市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总目标,以树立“团结、求是、创新、图强”的司法行政形象为目标,分步骤、按阶段地推行改革。对机关中存在的不利于完成工作、为民服务、提高效率的问题,从制度方面加以追踪管理。形成领导班子带头、科室负责人率先、全机关落实的讲团结、讲贡献、树正气的工作风气,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文明素质,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能力

局党总支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监督到位”的监督约束工作机制,预防队伍违法乱纪,确保队伍不出事、少出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诫勉谈知和函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加强党建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与年终考核、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和重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制订组织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各类台帐、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形式,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党建三级联动五项制度,抓好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宣传推广党建工作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坚持每周二、四进行政治、业务等理论学习,建立健全学习笔记、台账和体会交流等制度,把理论学习与专题研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文选》等内容。

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分四期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二是组织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滨海旅游工业城市能力素质培训。同时,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学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忠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学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刚刚召开的党的*大会议精神,在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上下功夫。

(四)完善制度建设,整顿政风行风

出台、完善了《*市司法局机关岗位责任制》、《保密工作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部署考评细则》等多项制度,细化工作分工,规范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文书行文等多方面工作内容。试行《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厉行增收节支。严格财务支出。

结合“学习黄令赤同志先进事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市司法局机关效能竞赛标准》,着力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激励机制,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五)努力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第7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在应对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大学生这一群体很特殊,在校园突发事件爆发时呈现出两面性,他们既是可成为突发事件时的防控对象,也可作为防控突发事件的主要依靠力量,应对校园突发事件时思想政治工作固然重要,但把大学生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更为重要。在多数高校的实际管理中,强调对学生的控制,把大学生当作为防控的对象来严防死守,导致作为校园主体的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薄弱。在涉及到大学生群体的突发事件时,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参与相互合作的整体能力没能发挥出来。高等院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预防能力、干预能力、应急能力、处理能力以及恢复能力通常是由学生工作管理门、保卫消防部门、后勤卫生部门、心理咨询部门等各自承担组织,多数是依靠保卫部门或后勤卫生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承担应急任务,而没有充分发动大学生参与,忽视大学生这一高校的主体人群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重要作用[2]。面对这种情况,在大学生群体中组织建立起一支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伍并将其纳入校园法治的框架内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有效的自救互救。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树立“事件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观念,在分别针对突发事件危机的预防阶段、准备阶段、处置阶段及恢复阶段,进行模拟演练,编写一些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编制应对程序,让全体成员熟悉校园突发事件的警讯,加强辨别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迅速反映能力,懂得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基本常识,避免盲目处理和心理恐慌。当发生突发状况时,使现有组织结构体系能及时预警与快速反应,在社会专业救援机构介入前帮助学生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和互救。这样,通过发挥应急援助志愿者的作用,从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及恢复救治等方面缓解学校及政府部门人员不足、资金不足等困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公共事件教育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作为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学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大学生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体系中。通常的教育内容有针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害、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生命教育、法律责任等的教育与培训。这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学校的职权与义务。由于大学生活跃在校园内的各个角落,往往是能够直接接触突发事件的源头。如果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志愿者,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分析事态的进展,就能及时地给学校相关部门或社会的应急预警系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第三,通过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在校园的演练与组织,为社会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人才队伍。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有更多自由成长空间,在大学生中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援助队,能够发挥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发挥他们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能动作用,以便加强学校抵御突发事件的社会基础结构。同时,大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基于他们在校期间受过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与训练,无疑是为社会上应对突发事件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二、在大学生中建立应急援助组织的法律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参照国家的分类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划分,在高校校园内部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大概都可以归入这四大类中。近年来发生的大学校园环境中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在大学生群体中建立起一个志愿者救援组织,来发挥事前预防、事中的干预、及事后适度介入处置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3]。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则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体上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学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职权和义务。这一规定相当明确地指出了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义务,即“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0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大学生中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组织正是体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的功能,把应急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途径方法之一。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作为学校单位而言,“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这名话往往被理解为由学校的保卫、后勤等到部门的职工组成的应急队伍,大学生作为“非本单位职工”而被排除在外,即使参与,也仅是承担提供信息的任务,没有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应急援助中的作用。而根据第2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高校恰恰是志愿者云集的地方,且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已经成年,且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是“可以”且有责任建立由在校成年大学生组成的志愿者救援队伍。

第三,在相关的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也将应急救援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之一,将学校开展和组织大学生开展志愿活动作为学校的“应当”的责任。如《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第19条规定:“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就明确将应急救援列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第32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志愿服务意识。”则明确了学校在开展和组织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方面的义务。又如更早之前颁布的《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19条规定:“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抢险救灾、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治安防范、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第34条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4]

三、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的法律适用分析

在校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大学生参与应急援助,不能超过法律的界限,“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样,作为组织者,大学或大学的二级院系也不能使之超越其自身的功能而越俎代庖地去承担一些由专业机构才能承担的任务。在学校中组织学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学校法律上的定位应该是作为志愿者组织,大学生应急援助队员则是以志愿者身份出现的。那么,在这个关系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校与学生志愿援助队员之间是行政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为在志愿者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是公民在社会道德、社会责任驱使下,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的一种帮助产生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偿性、社会公益性。在参与应急援助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何界定呢?在应急援助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应急援助的组织者(大学或大学的二级院系机构),参与援助的大学生志愿者,被援助者。作为应急援助组织,及作为参与援助的大学生志愿者,基于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身份地位,其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应地体现如下:

第一,应急援助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有组织开展援助服务活动,招募、培训、考核、表彰应急援助者,告知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保障援助者的合法权益,为援助者提供人身保险等。

第二,参与应急援助服务的志愿者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各种援助活动的权利,获得援助服务信息的权利,接受必要的进行援助前教育培训的权利,在参加援助服务中遇到问题时有请求援助组织解决问题的权利,对援助者组织有监督的权利、退出的权利,有得到表彰奖励的权利,本人需要得到他人援助服务时具有优先得到援助服务权等权利。参与援助服务的志愿者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规定,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法规,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援助服务内容,维护援助服务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形象,不得收取受援助者的报酬或借助援助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尊重援助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必要的隐私和秘密等。

第三,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我国关于应对突发事件救援的志愿者立法方面不是很完善,使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合法性和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是在国务院的《总体预案》中,它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针对国务院及其各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政府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而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如何参与发挥作用及其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不太明确。另一方面,校园的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管是依据《总体预案》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均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保障,必须寻求各地《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其他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在志愿者进行应急援助服务的实际过程中,避免不了会产生援助者与援助对象、援助者与援助者组织、援助者组织与援助对象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国内多数地方的志愿者立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简单,没有区分援助志愿者与援助服务对象之间、援助志愿者与援助者组织之间、援助志愿者组织与援助服务对象之间以及援助志愿者、援助者组织与援助服务对象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责任及相对应的法律救济制度。综观国内各地的志愿者立法,基本上是采取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以“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如《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第35条规定:“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志愿者过错造成志愿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失或者损害是因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第8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联的法律问题,编印法制宣传资材,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组织实施“法制电影工程”。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丰富普法宣传载体

在《通讯》和电视台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在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法制电影工程。

三、继续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继续组织开展法治示范镇(街道)、法治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活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法律进千村(社区)”活动,建立15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到不少于100个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向不少于100个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

五、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培训

开展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开展执法纪律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执法水平。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干部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能力。

六、配合做好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工作

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建立以司法行政干部、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区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人才保障。

七、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加强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受理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切实做好未成年、盲、聋、哑人刑事案件等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与住建、劳社、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措施,强化法律援助案件“援调”对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考评与案件补贴挂钩制度。

八、加强禁毒宣传工作

强化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抓好对新春返乡人员、9月入校新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开展“6.26”禁毒宣传日、岁末年初娱乐场所等禁毒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力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9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的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继续将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网络体系,结合专业领域不断规范调解行为。

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实效,营造和谐社会建设的浓厚法制氛围

全面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好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针对性。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村、社区创建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提升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重点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消费、投资、知识产权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专业咨询,帮助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经营、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的涉法涉诉问题,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转型升级、兼并重组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服务内容、手段、方式、渠道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实惠,切实做好就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四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力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