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社会实践报告规范精选(九篇)

社会实践报告规范

第1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社会实践报告简介:实践报告是进行实践后的报告;是指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深入社会,对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总结报告。其起源于改革开放中提出的一系列的有关经济、生活、教育的方针、政策等,吸引在校学生,渴望了解社会现实。其作用在于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各种活动,增加大学生社会阅历、职业阅历,并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能力,接触社会,了解实际职业需求。其有三个方针: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是汇报实践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方式。

社会实践报告的报告格式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社会实践报告的报告格式(一)

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定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实践报告”、“关于××××的实践报告”、“××××实践”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社会实践报告的报告格式(二)

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

有几种写法:

第一种 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第二种 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

第三种 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

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

第2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

要求:

1.每位同学必须参加(记学分)

2.活动前要计划,活动中要效果,活动后要反应。

3.团支书宣传,上报时间7月底到8月中旬(文字,图片)

注:第3点也就是要求班委把你们的内容发到我邮箱里(注意时间,统一下就在7月底吧)

4每位同学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周

要求所实践地方的意见和公章

并附XX字以上的书面材料(想申报省级的同学要求8000字,获奖有奖金的)

书面材料要求电子稿和打印稿

格式:

1.全文要求宋体或仿宋体

2.要写正副标题,正标题自己定,副标题都用这个20nn年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字大小正标题为小二,副标题为小三)

3.正文字大小是小四,间距是1.5磅

4.可加图片

5.团支书对此总结在开学第一周周三上交活动结报(10张代表性图片报告)

6.表彰:暑期优秀报告,先进个人

申报暑期报告团队:

每个团队必须一名指导老师,5—10名学生,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

格式:

word文档中第一张写:院系(可跨院系,年级),队伍名称,实践主题,领队老师,负责人(学生),负责人联系方式,队伍人数,实践地点,时间段

第二张写详细的时间内容安排,如:x月x日早上。。。。。。中午。。。。。。晚上。。。。。。

。。。。。。

(这些都是规划,如果有搞团队的在6月30日中午之前把电子稿发到)

我本来想找班上几名同学再邀请班主任去一些公司参观并实践的,但是我们所学的东西太少等到明年这个时候老班同意带我们到一些公司去实习实践,大家加油!!!!!!!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XX字

2.XX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XX字范文

3.暑假社会实践报告XX字

4.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XX字

5.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报告XX字

6.百货店售货员社会实践报告XX字

7.大学生暑假实习心得体会XX字范文

8.假期支教实践实习报告XX字范文

第3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一、中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概况

(一)数量

从现有公开的信息来看,自2007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首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中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进入到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

(二)主体

截至2011年8月10日,根据现有公开信息,我们搜集到由国内11个行业协会或组织的行业层面的社会责任报告19份。具体如下:

二、中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本研究在对所搜集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总结不同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的共性和个性,向读者全方位展现中国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及行业社会责任推进状况。

(一)报告的共性分析

依据“金蜜蜂行业报告评估系统”,我们从结构完整性、报告可信性、报告可读性、绩效可比性、报告创新性、内容实质性6个维度对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系统分析。

在选取样本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当行业多份报告时选取最新报告;第二,当行业只一份报告时,选取该报告。根据此原则纳入本次研究的样本共有9份。

1 结构完整性 在结构完整性方面覆盖率较高的指标如下图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在结构完整性所涉及的指标中,80%以上的报告涵盖了行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内容,70%以上的报告能够对行业概况、行业社会责任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披露,60%以上的报告介绍了报告的基本参数,半数以上的报告对行业社会责任的推进与管理进行了描述。从披露的指标内容看,覆盖率较高的指标多属于报告的基本信息。这表明,多数报告能够对行业概况、行业社会责任实践、报告参数等信息进行描述,结构比较完整。但披露内容还不够全面,例如高管声明等内容只有少数报告作了披露。

2 报告可信性、可读性、绩效可比性和创新性

对于报告的可信性、可读性、绩效可比性和报告创新性四个方面如下图所示:

由图3可以看出,一是报告具有较高的可信性,普遍采用了比较中立、客观的表达,且多数报告披露了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其中三分之二的报告含有负面信息的披露。二是报告体现出较高的可读性,绝大多数报告能做到运用丰富的表达方式,色彩搭配处理较好,并采用合理的页面布局。三是报告呈现出一定的绩效可比性,多数报告都有跨年度的绩效数据。四是报告展现出一定的创新性,多数报告体现的责任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并且体现出一定的行业特色。

总体来看,大部分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行业社会责任绩效,并采用比较人性化的表达方式以方便阅读。但是,报告还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如在报告可信性方面,只有少量报告有专家点评或第三方审验;在报告创新性方面,报告的结构和形式还有待更好地体现行业特色。

3 报告的实质性

利益相关方的识别

下图是行业报告识别出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由图4可以看出,所有评估的报告均将社区作为利益相关方,70%以上的报告识别出了员工、客户、环境、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60%以上的报告显示出行业重视与媒体的沟通和互动。与此相对应,仅有少数报告识别出了协会会员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因此,行业应依照自身特点全面识别自己的利益相关方。

针对各利益相关方披露的议题各利益相关方议题披露情况如下图所示:

由图5可以看出,对于员工方面,半数以上报告包含了为员工依法参与社会保障以及缴纳费用等内容。对于客户,60%以上的报告介绍了为客户提品或服务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质量信息。在环境责任方面,近80%的报告披露了行业在运营中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垃圾和废弃物的排放,同时半数以上的行业重视对资源、废弃物品的再利用。在社区方面,绝大多数行业能够做到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为社区捐款捐物、提供志愿者服务,帮助社区完善基础设施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行业方面,大多数行业协会能够参与行业标准或规范的制定,积极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媒体,70%以上的行业重视媒体监督和媒体评价,半数以上的行业能够主动向媒体披露信息。

从总体来看,多数报告能够披露对员工、环境等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但披露内容不够全面,这表现在:披露内容大多属于必尽责任和应尽责任范畴,并且还不够系统,如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指标披露非常少;只有较少的报告对愿尽责任指标进行披露,例如对困难员工提供帮助、倡导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等。因此,报告有待进一步加大对各利益相关方履责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行业全面、深入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报告个性分析

本部分对多次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总结不同年份报告的内容、结构和形式的特点及变动情况;对首次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报告信息披露特点和程度。

1 对多次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舌勺分析

目前,国内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矿业联合会的社会责任报告属于多年,时间分别为2007年至2011年、2008年至2011年、2009年至2010年,均为连续,报告数量分别为5份、4份和2份。下表对这三个行业不同年份的报告从内容、形式和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总体上看,多次的报告在内容、形式及结构上都有持续改善,具体表现为:其一,内容越来越丰富,能较好地反映推动行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实践;其二,表达方式丰富,具有较好的可读性;其三,结构相对稳定,具有较好的延续性。

2 对首次饷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

除上述三个行业了多份社会责任报告外,其它行业均只了一份社会责任报告。这些报告在信息披露方面体现出明显的行业特点。例如,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企业重视生产安全问题;在生产过程中注重对环境的保护;积极参与当地的慈善公益事业。中国饮料业企业则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协会制定了多种行业标准以规范产品生产;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企业注重推广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企业也非常热衷于慈善事业,为贫困社区捐款捐物。 由于医疗机构性质相对复杂,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在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大多还处于模糊状态,但医疗机构一直热衷于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对社区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也包含一些地方行业协会的报告。例如,2011年广东房地产协会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创了房地产业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河,报告对协会自身、行业产品质量和行业参与社会公益等信息做了披露。但由于是首份报告,报告披露的信息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总之,首次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基本披露了行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及绩效,但普遍存在披露信息相对集中、结构条理性较差等问题。相信这会随着机构对社会责任认识不断清晰和社会责任实践的全面开展而逐渐得到完善。

三、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1 总体上处于先导位置

虽然中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起步时间不长,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业也不多,但从各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来看,中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先导位置。从我们初步掌握的文献来看,国际上除了钢铁行业协会等少数国际行业组织了行业报告外,各国内部的行业协会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还很少。

2 整体处于起步阶段

相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言,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一个更具挑战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规范,目前国内仅有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中涉及到了行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和指导;同时,行业组织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案例也比较少。国内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报告数量少;报告披露内容不够全面,部分报告的结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报告水平参差不齐。连续多年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信息相对全面,其结构和内容也都在不断完善;而首次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信息相对比较集中,部分报告结构还有待改善。

3 结构较为完整,表达方式人性化

总体来看,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普遍结构比较完整,表达方式也比较人性化。在结构方面,大多数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能够涵盖行业概况、报告参数、行业社会责任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对行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能够作比较系统的介绍。在报告的表现形式方面,大部分报告能够做到图文并茂,运用图片、表格等方式使信息表达更加直观,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4 实质性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多数报告识别出了员工、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并披露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践信息,但披露内容仍不够全面。一是对于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不够全面,只有少数报告识别出会员是协会的利益相关方,二是披露的信息基本属于必尽责任和应尽责任范畴,对于愿尽责任披露的内容较少。

(二)建议

1 加强对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价值舌勺认识。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行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有效工具,其价值和意义不可估量。在行业内,应着力引领并督促业内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外,激励其它行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实践信息。在国内,多方推动各行业社会责任发展;在国际上,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2 加强探索和交流。各行业协会加强探索与交流,在行业内,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全面总结行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经验及实践成效;在行业间,加强与其他协会或组织的交流,借鉴其他协会或企业的较为出色的社会责任报告,从形式上不断创新,从结构上不断改进。

第4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历史经验表明,一定时期内技术、管理、制度、文化和政策层面的秩序变化和趋势变革,都将不同程度地带来社会责任治理结构、实践方式和标准规则的重大调整,并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和实践施加影响,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将不可避免地融入新的元素,并呈现出一些具有阶段性的趋势和特点。

本文选取了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样本,在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球范围内企业管理、贸易规则和标准模式等方面的具体变化,记者对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系统分析和解构,以期在进行特点归纳和趋势展望的同时,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对策。

一,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公众对跨国公司的评价主要集中在经济指标上,如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人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国际社会纷纷要求跨国公司及其供应商披露环境和社会表现的相关信息。

为了记录和展示社会责任建设成果,通过打造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平台和创新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模式,进而增加生产运营的透明度和规避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跨国公司开始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专职负责社会责任的部门,定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积极参与社会责任议题的相关倡议活动。

相关数据显示,早在2009年全球就有6000多家企业开始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跨国公司在海外运营的过程中往往也会披露自身的不足之处,并以此显示改进和提升的意愿和诚意。

总的来看,自2002年朝日啤酒集团《与环境对话书》(中文版)以来,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近年来呈现出了持续增长的势头。来自《WTO经济导刊》的数据显示,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下称“数据统计期内”),外资企业共了448份社会责任报告。其中,2012年报告135份,为统计期内数量最多的年份。其中针对国内利益相关方的国别报告占比近八成,成为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主流。

从表中可以发现,尽管外资企业报告占中国报告的比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报告的数量却实现了年际问的稳步攀升。这一占比从2004年之前的50%以上,到近4年跌落至10%左右,同时也从另一侧面展现出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依据“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估体系”所提供的主要指标来看,外资企业的报告多数能够做到结构比较完整,并对企业信息、报告信息、履责信息均做较为全面的披露,但对机构战略、风险和机遇分析进行了披露的报告仍只占少数,同时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方面,大多仅限于对社会责任规划做整体描述,只有部分报告显示出企业在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的详细计划。

数据统计期内,外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披露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履责信息方面整体上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对基本利益相关方中的员工、客户、环境等履责信息披露比较全面,例如对员工劳资问题、安全生产措施、培训发展等均做了较为全面的描述,但对出资人的履责信息披露较少,只有部分报告显示了企业盈利状况。

其二,对除了基本利益相关方的其它利益相关方责任在识别、沟通等方面信息披露较少。另外,有些报告显示企业选取利益相关方最关注并且与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议题作为责任实践的重点,有效提高了履责绩效。

二、主要发现

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系统梳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成效的具体呈现,不仅是企业实现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工具,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建设的主体方向和工作安排。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功能定位亦将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并与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格局,特定时期内的能源结构以及科学技术所处的历史阶段紧密联系在一起。

从这个意义上讲,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可以说较为全面地记录了企业治理结构、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演变发展,而它的趋势和发展,也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新一轮经济贸易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如标准规则、商业模式以及科技水平等方面新的特点。

数据统计期内,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断丰富发展,主要特点有:

1)报告编制过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日益加强,并逐渐由企业内部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延伸。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初,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主要是企业专责部门(如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可持续发展部门)的工作,内容方面也大多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成效的工作总结。企业其他部门,包括公司高层、其他业务部门并没有参与到报告的编制和工作中,同时也不太注重当地政府、商业伙伴、公司客户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现实诉求。

而到了最近几年,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在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下,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开始由自我规制的内部行为向自我规制、社会推动双向推动的形式转变。具体表现在,除了在报告的议题覆盖、逻辑框架、内容形式等方面,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编制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公司内部从董事长到普通员工的实质性参与,同时也更加注重体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诉求和评价,并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开展建设性的沟通交流。

2)报告议题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脉动同步。及时准确地响应宏观政策的变化,积极主动地回馈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对所在国政策环境、社会需求往往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和行动力,并能够开展及时有效的研究学习和积极应对。在英特尔2011-2012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十”的字眼在通篇报告中多次出现,并贯穿到了报告所涉的教育创新、公益创新、环境创新等各个章节。

3)报告编制由标准时代向行为时代过渡趋势明显。外资企业在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大多较为注重遵循和参照全球契约、GRI、ISO26000等相关国际标准所提倡的精神和原则,同时在指标上也能实现较好的覆盖。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越来越多优秀的跨国公司在将这些标准内化为企业开展商业运营的依据和原则的同时,也开始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对供应链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方式加以潜移默化和积极引导,打造一种积极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团结向上的行为规范。

4)本土化发展推动全球化进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尽管实现了资本、技术、劳动力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但同时增加了跨国公司由于不同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这也就要求跨国公司在海外运营的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实现与东道国的和谐共生和共同发展。许多外资企业都在报告中提出了进一步根植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与中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成长的战略和计划。

作为外资企业与中国区各利益相关方交流的重要工具,国别报告对企业在中国区的社会责任实践信息做了比较系统的披露,不仅有利于中国区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及持续发展理念、行动和绩效等信息,进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本土化进程,同时中国区报告的一些最新成效和优秀实践也成为了公司全球报告不断丰富完善的有效补充。

5)社会责任报告与主题报告,行业白皮书相辅相成。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成效的同时,一些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标杆地位的外资企业开始立足于自身的技术优势,将社会责任建设拓展到人类普遍关注或行业聚焦的某一议题,并通过主题报告或行业发展白皮书展现企业对于时下热点议题的主动回应。有效地提高了报告的信息披露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12年6月5日,由中国三星制作完成的2011年中国三星企业环境报告书也正式对外出版。中国三星通过企业环境报告书让公众及时、详尽地了解三星在中国的环保工作以及三星为达到节能减排,保护地球家园所做的努力。

2012年3月26日,可口可乐公司公司的第五届年度《全球水资源管理和补偿报告》(Global Water Stewardship and Replenish Report),详细介绍了可口可乐公司提升用水绩效和管理水资源的方法,为促进健康和人类繁荣提供水资源。

三、主要建议

1)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加大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力度。在报告的广度方面,外资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和自身的特性,使报告能够尽量覆盖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以及与各利益相关方相关的议题,加强对出资人、监管机构和同行等利益相关方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效益和市场贡献等方面经济信息的披露。在报告的深度方面,系统披露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行动和绩效,特别是加大企业在满足利益相关方期望以及为实现差异化竞争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力度。

2)报告参照标准应加强与中国各种评价标准的互认和统一。由于各国经济水平的差异性、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本身的复杂性、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管辖权等问题,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指标遴选、评价标准以及认证体系的统一规范短期内仍难以达成。在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颁布以后,社会责任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广泛共识,但由于ISO 26000非强制性和非认证性的特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评价等方面仍然未能纳入到统一的指标体系中。

大多数情况下,外资企业在中国社会责任报告除了要尽可能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等国际通行的几大标准之外,同时为了能得到专业机构的肯定,亦会尽可能地参照和覆盖由中国社科院所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标准》。

对此,我国应积极参加有关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如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经济全球化的讨论,积极跟进国际标准机构和各国政府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的修订。只有这样,才能反映我国关于规范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诉求和愿望。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和相关指南,尽可能实现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指标遴选、系统评价等方面的统一和平衡。

3)报告功能、地位的转变和确认需要以企业家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开始。近年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呈现出持续猛增的势头。但不得不承认,赶时髦、追风潮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依然存在,社会责任报告的功能和定位更多的时候也仅仅停留在品牌推广和慈善公益的层面。在当地社会、环境、文化等等方面的压力下,一些跨国公司将社会责任变成了公关手段,比如,很多公司出席一些和社会责任有关的活动或会议的,都是来自于公关部的老总和总监。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社会责任不能仅仅是一种公关手段或形象宣传,更应该是一种推动公司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律己”行为。

企业决策者的意识和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品质。要让企业正确认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对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企业家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转变到更能符合可持续发展诉求和社会责任理念上来,将成为一个有力的推动。

4)走出去企业应主动学习优秀跨国公司报告编制中的经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最大的成果就是在吸引了一大批世界性知名公司进驻中国的同时,也让一大批的中国公司走出国门并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事实上,就当我们对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手画脚的时候,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来自劳资关系、人权、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相关领域的潜在风险。比如中国一家企业在不发达国家投资时,未注重保护所在国的环境,遭到当地环保人士的抗议,从而导致项目下马。如何规避社会责任风险?从一些优秀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运用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及本土的企业家或许能够得到一些启示。

第5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一、我国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的新进展

1.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工作

2011年,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明确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探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措施。重点做好“五抓五促进”,即抓职责落实,促进体系建设;抓环境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抓质量提升,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抓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抓节能减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提出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立足战略高度认识、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提供支撑。实施和谐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还专门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加大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

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2011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消协等16个部门在京联合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自9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活动的主题是“诚信兴商,放心消费”。宣传月期间,将举办“2011中国信用企业大会”,对全国性商会协会评定的部分A级以上信用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特点,有计划地开展诚信方面的宣传活动。

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2012年7月,证监会正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诚信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诚信办法》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从而构建起行政监督、市场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诚信建设体系。

2.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与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

有关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共有898家企业公开了社会责任报告,比2007年净增加了800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品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密切关系,受到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企业界对解决重大社会问题负有重要责任,也已渐成共识。部分领先企业已经从管理变革和优化乃至管理模式的高度探索社会责任管理。2011年,我国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在不断探索中稳步前行,表现在:认识逐步深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合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继续推进,绿色发展初见成效;产品质量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向好;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参与慈善公益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等。

各个行业大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国证券业协会了《201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首次向社会披露证券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能够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该报告显示,大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有79家公司通过承诺或计划的方式保障用于社会责任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部分公司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尝试向社会做出社会责任承诺。2011年度各证券公司通过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努力促进就业、大力宣传国家经济政策等方式积极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截止2011年末,我国证券公司员工总数达到27.14万人,新增就业岗位47996个;行业全年实现净利润390.03亿元,交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合计180.78亿元;全年累计承销股票、债券等28326亿元,282家企业在A股市场首发上市,220家企业实施股权再融资,全年证券融资总额5073亿元。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不同性质企业的报告均有增长,民营企业了187份报告,同比增长41.7%。外资企业中文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国别报告成为外资企业报告的主要形式。外资企业为适应中国区发展的需要中文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

与此同时,报告可信度提升,采用多种标准编制的报告大幅度增加。报告的可信度普遍提升,大部分报告力争客观表述企业履责实践,多数报告引用来自政府、员工、媒体及行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评价。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GRI G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多种标准进行编制的报告达到152份,同比增加了73%。部分报告创新明显,显现“四新”特征。报告的创新性较去年有明显提升,企业更加注重在报告中提出新理念,采用新的编制模式,应用新的编制标准,使用新的报告结构。

3.社会责任已日益融入央企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1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报告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继续走在全社会企业的前列,截至2011年底,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已经达到76家,比2010年增加21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共有76家,占全部117家中央企业的65%;其中有71家了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航天科技、中电科技集团、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中国电信、港中旅集团等21家企业首次了社会责任报告 ,62份报告命名为“社会责任报告”(占87%),9份命名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占13%) 。从报告企业分布特征看,规模特征比较明显,企业规模越大,的比例越高。从行业特征看,则是基本涉及了中央企业所在重要行业。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兵器工业、中国电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鞍钢集团、 上海贝尔等企业设立了专门社会责任工作部门。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 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 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 2005年减少 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2 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3.7 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经过近年的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在逐步实现从注重追求经济发展向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价值创造转变、从相对封闭向积极与社会沟通转变、从单纯注重生产经营向提升品牌美誉度转变的进程中,中央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度也得以明显提升,不少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中央企业作为全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和表率,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4.全球契约中国网络成立,国内企业国际参与明显增强

2011年11月28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正式授权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石化牵头成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中国已有24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的成立,将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进而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

我国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如五矿等,还了国别报告,获得了国内外的良好评价。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对中国取得成绩表示赞赏,并称将继续加强与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中国企业的紧密合作,更好的协助中国企业负责任地走出去,塑造良好国际企业公民形象,助力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福。

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1.外部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提出更高要求

综观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日趋深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暖、能源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重大灾害救援等全球性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深入,企业作为配置全球资源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参与解决全球问题、履行全球社会责任寄予厚望。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标准化新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颁布企业责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2010年11月了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这是迄今为止最具系统性、最为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不仅对社会责任进行了权威的解释和定义,还对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提供了框架指南。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强调ISO26000是一个不适用于认证的标准,供组织自愿选择使用,但考虑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力,必须充分估计 ISO26000 可能给全球各类组织社会责任工作带来的深远影响。三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出刚性约束新趋势。近年来,社会各利益相关方越来越踊跃参与、影响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资本市场出现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投资者出现了责任投资新潮,行业巨头要求商业伙伴或者产业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对企业商业活动的影响和约束日趋严格。在各个利益相关方推动下,世界银行等组织要求将社会责任标准融入投资活动中,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准备征收碳关税,有的甚至可能成为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门槛不断上升,必尽责任的范围越来越大,愿尽责任范围在缩小,越来越多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仍需全面提高

从企业实践方面来看,这些年企业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责任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任务还很重,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集约式发展、绿色发展还需要大力强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透明运营和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塑造央企品牌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使企业的竞争力不但体现在规模和实力,更要体现在形象和品牌的影响力。但仍有不少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系统、不到位;工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资关系、节能减排等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企业诚信有关;一些企业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等。

从作为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还未由文字加工、编辑向真正的社会责任管理转变,对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关注还没有充分回应,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还远远不够。有关调研发现,相当比例的企业没有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成立专门部门或组织,没有对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在社会责任管理、执行和落实等方面思想重视不够,行动不积极,缺少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等基础性的资源投入。同时,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撰写不规范、不系统,存在人为的偏差和选择性阐述,有意绕开负面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反馈等,扭曲了社会责任的本质,不利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提升和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可与信赖。外资企业报告的总数相对较少,社会责任报告的潜力巨大。外资企业报告对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多,经济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少。

3.一些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目前,社会诚信失范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隐患。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2011年,以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诚信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地沟油流向餐桌、双汇被曝含瘦肉精、多地抢购碘盐、来自台湾的塑化剂风波等重大失信事件,严重影响到大众的日常饮食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瘦肉精案件为例,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部分流向河南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震惊全国。4月1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会透露,已将河南瘦肉精生产窝点、销售渠道乃至非法添加使用环节捣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双汇“瘦肉精”事件震惊海内外之后,又有达芬奇家居事件浮出水面,出问题的企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这不能不让人深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而担忧。

2011年,社科院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的有关调查显示,当前,虚假广告欺骗现象的严重程度得分为78.3分,属于“非常严重”范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的严重程度得分分别为71分、65.4分、64分,均属“严重”范围。

三、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全球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已被看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渠道。从国内看,中央多次强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十二五”期间,企业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形势和社会格局变化促使企业履责倒逼机制加快形成,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也将有力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加速发展。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实现可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应当把实现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多元共促”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的作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从规制、推进、监督三方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中介、自律职能,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牢记责任,强化意识,提升责任管理水平和实践能力,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2.企业将社会责任实践全面纳入长远发展和经营管理

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应充分考虑国家“十二五”规划、202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从更加全面、更加长远的视角来看待社会责任实践,寻找企业发展新机遇,创造企业发展新模式,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水准积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水平提升。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中西部企业更需要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于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应深化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在深刻认识自身业务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入企业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首先,建立或指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社会责任职责,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其次,将社会责任作为其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全过程,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第三,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检查和评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措施及成效,明确改进方向,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

3.更加充分认识和发挥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系统检验和报告一个企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意愿、行为和绩效。企业应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理解,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企业可通过参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培训、报告编制经验交流会、社会责任报告集中等活动深化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学习和借鉴编制报告的先进经验,理解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逻辑,努力编制和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更好地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第6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eial responsibility)问题近几年已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立法者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1997年,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主持制定了全球第一个关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我们称之为“SA8000”。2000年,联合国的“全球协议”计划也正式启动,规定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细则,一些有责任感的跨国公司纷纷响应号召,制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细则规定,定期向社会社会责任报告或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与此同时,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并于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说明公司社会责任已经有了法律依据。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有了具体规定。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紧接着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此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笔者调研发现,从1999年其,我国学者刘俊海教授、卢代富教授等人提起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随后在2003年左右,我国学术界才真正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如下面一组数据,在1993年以前,每年发表的论文题目中含有社会责任,主题是关于企业的文章从来没有超过7篇,1994~2002年之间,这个数字徘徊在19~36篇之间,而在2003年之后,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3年上升到87篇,2010年达到高峰,有1945篇(见表一)。

10年以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也大幅增加。经调查,2006年之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基本没有,2006年在中国100强的公司当中,国家电网和宝钢率先了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到了2012年,上市公司500强企业当中,报告的数量显著增加,达到274家,占了54.8%,其中221家公司是独立了报告,有53家公司将报告整合到财务年报当中。

虽然从数字上来看,似乎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关注,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这不仅仅因为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当程度地存在,也不仅仅因为出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还不令人满意,而在过去10年中,对社会责任的理解都存在很多偏颇的认识。

近几年来,一些公司仍没有做出应有社会责任行为。食品安全和任意破坏环境的事情也屡次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值得各界深思。

二、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现状与问题

第一,我国于 2005 年 10 月修订,自 2006 年 1 月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在总则部分对公司价值定位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有了初步的规定,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与之前国际上通行的仅在公司法有关方面设立保护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条款不同,我国明确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这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告诉我们,我国立法者对公司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也有着很高的期望,对公司价值定位采取兼顾社会利益的原则。但是,就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也没有对社会责任的范围等内容给出明确界定,这就可能带来后续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发生困难以及公司价值目标的模糊性,影响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效果。

第二,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加强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办法的重大突破。我国《公司法》也就公司合并、增减资、分立、破产清算等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债权人利益损害给出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例如《公司法》第 174 条、第 176 条、第 178 条等。这些内容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应发现,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主要是银行,银行能否成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发挥更重要的监控等作用也值得我们研究。

第三,我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该条文正式规定公司有披露信息的法定性,但是规定的披露信息的主体只限上市公司,而且披露信息内容为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内容显然非常狭窄,无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

三、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的对策

(一)明确公司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及对象范围

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需承担社会责任被写入法律中,从而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这明显是一个大的进步。但该条文并没有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只是在宏观上提到了“社会责任”,实践中不能很好地运用该条文,因此笔者建议,对该条文做出相应修改,从而要求公司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还要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修改如下:保留《公司法》第5条第一款中内容,其次,在第5条第一款后新增一个法条,这个法条表述为:“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司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周围环境受益人等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从而使公司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具有具体性、可操作性。

其次,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公司法》第五条笼统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呢?以及它的范围如何规定?这对于公司自身和公司相关利益者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不明确,不能很好地确定其范围,就有可能出现对公司的一些不法行为,如假借公司社会责任这个理由强行对公司收取费用或者乱摊派,都冠之以“公司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借口,这样显然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公司发展肯定是不利的。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依据我国“相关利益者理论”来明确公司社会责任对象范围。前文对于界定公司的价值目标一段,在公司法第五条后新增一个法条,我们可以在该新增法条后增加第二个条款,从而加以确定相关利益者范围,新增条款可表述为:“相关利益者是指公司员工、公司债权人、消费者、所在地居民、周围环境保护受益人等除了公司股东之外,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增加银行为新主体

《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对于公司滥用公司名义,大量侵占公司财产,甚至如“皮包公司”,可以突破公司股东的投资有限性,防止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如,如何防止恶意股东之滥用法人资格及如何确定股东滥用封死法人资格,这就要需要有具体规定的细化,当然也离不了法官的聪明智慧灵活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一种救济,但在实践中,债权人也很难寻求到自己的正当利益,因为公司的股东的财产如何界定在实践中也很麻烦。因此笔者建议对于公司债权人,可以先考虑债权人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积极的行使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我国公司的大部分债权人是银行。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金融机构及公司企业投资,也不得持有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按此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从而不能有效地监控公司,银行作为债权人就很容易受到债务人(公司)的损害,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可以考虑废除禁止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当中,从而达到有效监控公司的目的及有效地保护银行自身利益。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我国对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中,虽然不能以股权进入公司治理结构中,但可以采取间接的方法,以凭债权监控公司的治理,银行可以派驻代表进入公司的监事会,通过银行派驻代表更好地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的各种运行情况,这样不管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干预和影响公司的策略,制约公司的不法或不合理行为。这样规定的好处很明显,首先,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及时获取债务人(公司)经营状况的各种信息,从而更好对公司的各种决策进行有效、及时监督与制衡。当然更好的是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持有公司的股权或更多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拥有股权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良好构建,更好地反映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新《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根据该条文的表述,虽然已经明文规定公司需要对外公开其信息状况,但公开的主体和公开的内容太过单一和狭窄。如,公布主体单一,只有上市公司,而且披露的信息内容过于狭窄,主要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公司的重大诉讼,并没有涉及公司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周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就造成了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公司员工、消费者等)所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结果肯定是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容易受到损失,从而公司也会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充分信息来逃避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何能达到使相关利益者拥有丰富的公司信息,更好地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这就要我们必须完善公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公司不仅要公布其自身经营状况等信息,还需要公布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公布公司社会责任内容需要具体表述,如披露信息的内容范围、和公布范围和时间等细节,其次,还应公布公司员工工作和生活状况、商品质量投诉状况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状况等。披露信息可采用强制性的披露方式,定期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将披露信息的内容包含在其中。具体法条可以规定为:“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的第三个月结束之前,向社会本季度的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状况、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离职状况、公司债务履行状况、环保设施及污染状况等内容。为了能保障公司充分披露信息,政府部门还需要发挥指导职能,积极引导企业报告。如,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有103家了社会责任报告;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7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关键词:财务报告 市场经济 会计信息 规范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1、理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3、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1、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

2、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3、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1、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2、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J].1999,第7期;

[2]刘峰,李少波.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 当代财经[J].2000,第6期;

[3]冯淑萍.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J].1999)第1期;

[4]葛家澍.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J].1999,第5期;

第8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商学院xx年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一,全院上下高度重视,组织准备细致周密

学院对于暑期实践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前期实践项目的策划过程中,包括学院党总支杨金才书记在内的5名学院领导,14名教授,副教授及11名辅导员老师对48支团队进行了指导.同时还有马列部孙武安教授等7名老师担任了我院实践团队的指导老师.学院进一步加大对学生暑期实践的扶持力度,前期给实践团队发放了共计37000余元的启动资金,后期又对优秀团队进行后续资金支持,较之往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学院重视实践的安全保障工作,注重对实践团队的指导培训.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下,下发了《实践团队安全知识手册》,并先后召开了两次暑期实践团队安全教育培训会及团支部安全教育专题会.要求参加实践的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制定安全预案.同时在各团队出发前,学院为所有参加团队实践的同学办理了保额共计4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真正将实践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院先后下发了《实践团队经费使用说明》,《团队实践宣传工作及成果汇总实施方案》,并为实践团队设计了统一的实践团队队旗样式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铜牌样式,做到实践活动统一化,规范化.

二,学生广泛参与,实践内容全面拓展

我院48支实践团分赴山东威海,烟台,青岛,济南,淄博,东营,莱芜近30余个省内市县开展实践活动,同时足迹遍及辽宁,青海,陕西,山西,贵州,云南,北京等十四省市.实践项目包括课题调研,支农支教,专业实习,政策宣讲,参观学习等各个方面,涉及到保险,金融,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心理学等多个专业,内容广泛,形式丰富.

实践活动得到了学院领导老师的高度重视及广泛参与.实践过程中,包括校党委宣传部周大白部长在内的各级领导,专业老师和辅导员25人作为带队老师奔赴实践一线,指导和协助学生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实践活动.其中,我院党总支书记杨金才,副书记于培丽亲自参与到"半岛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宣讲调研团"中,在中华生态第一村房干村举行了社会实践基地的挂牌仪式.

开学初,我院共收到团队及个人实践报告700余篇,涵盖金融保险,旅游管理,教育学等近十余个专业,呈现出专业性与实践性相结合,高质量,新思路,深内涵的良好趋势.对于所有上交的实践报告,学院组织规范评选并选出院级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三类报送学校,参加校级评审.同时40余支实践团队上交了内容翔实,格式规范统一的团队材料.

三,实践主题鲜明,就近就便全方位服务地方建设

实践活动主题鲜明,突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其中作为暑期学校项目的三支实践团队分赴贵州,云南,山西等西部偏远地区开展支农支教活动."扬梦滇北 共建和谐" 团队携带着价值近6000元的图书在云南盐津县建立了"光华图书馆";"传递梦想 服务西部"团队将前期在学校募捐到的重达1200余斤的衣物带到了贵州毕节.通过这些捐赠图书衣物,政策宣讲,入户走访调查等形式帮贫助困,真正服务当地建设.

另外,我院有10余支团队通过调研,项目规划等形式服务于威海本地建设.其中威海市会计人员素质调查团本着"关注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宗旨,对荣成,乳山,威海市区部分企业及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活动;威海外来务工人员心理调研团聚焦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走访调查,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乳山市农村教育调研行则在乳山市西浪暖村关注农民教育问题.威海国际海水浴场调研队更是以旅游管理专业为依托,对国际海水浴场的升级进行研究调查,真正做到了专业素质拓展与服务地方建设相结合,现实意义显著.

四,发挥专业优势,着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9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范文

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预算法、审计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等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综观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人大监督可以归纳出宪法监督、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各种制度和做法。由于国家的监督法正在酝酿起草过程中,对这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基础上形成的制度以及那些在监督实践工作中形成的普遍做法,今后的法律会作怎么样的取舍和规范,目前还很难预料。本文只能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践角度出发,着重就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理论和实践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

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宪法和组织法规定: 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基础。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从上述的规定来看,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以外,“监督宪法的实施”与“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从内容上讲是一致的,可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主体。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虽然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是分层次的,但在具体的权力层次怎样划分上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和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的运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如何认定违宪行为、是否需要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等重大的问题尚需政治决策。但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确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市人大从地方权力机关角度出发,努力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上海市人大从1999年开始启动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共对56件(项)市政府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18条修改意见。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很不够,报地方人大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很多,什么该备案,什么不必备案,没有规定;报备案的程序没有规定;不报备案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备案审查的机构、程序、处理等也没有规定。现在国家法律尚未对此项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实践的情况也很不一致,应当在全国各地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规范。

其次,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从地方实践的情况看,执法检查最早是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尝试组织部分代表对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种的监督形式。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报告的审议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执法检查工作与立法工作相比,还显得比较薄弱,主要是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还不够,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有时还不很明确,执法检查的程序性规定还不严密,执法检查的参与程度不高,执法检查的效果还不明显。具体来讲,就是在执法检查的项目选择上还比较随意,论证不够;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检查还缺少操作规程方面的制度建设;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实际情况的调研工作和调研对象往往也由被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不容易做到客观全面;除了审议检查报告外,相当部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研了解情况的次数不多;对检查结果的跟踪整改要求不够落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继续实践,还要加强总结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勇于开拓,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1998年在开展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时就探索运用了抽样调查的新方式,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第三,要做好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涉嫌违法处理案件进行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对“一府两院”涉嫌违法处理案件的监督形式已历经有四届、十多年的历史了,有的把它概括为“个案监督”。现在大家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大监督具体案件,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地纠正具体案件,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进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方法上讲,也主要是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践中,上海市人大通过渠道受理的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案件有2万多件,虽然纠正了一些处理不当的案件,但就整体情况看,“个案监督”工作开展得还不够理想。主要的问题是,大家对权力机关监督个案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各级人大在监督具体案件时缺乏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监督手段,很难发现并深究那些“问题案件”,错案和责任案件的追究机制往往反过来使“问题案件”更难被发现。因此,可以说,人大在“个案监督”工作方面很大程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

二、 要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二是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三是评议“一府两院”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工作。

首先,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对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目前,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有三个层次: 一是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二是常委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题报告;三是专门委员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多年的实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但是,随着形势发展,这些制度也需要改进、发展和创新。

从地方人大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实践来看,人大听取报告的成分比较多,但是审议报告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上常委会的专题工作报告应政府要求的多,宣传政府工作,要求人大支持的成分比较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对比较少;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是很重要的环节,但是现在专门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还受到观念、制度和机制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从制度设计上要为代表和委员审议工作报告提供条件。

第二、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对从这方面的工作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各级人大在这方面都还处在起步的探索阶段,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监督不到位。强化人大在这方面的职能,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更大程度上讲,也是政治决断的问题。

第三、 评议工作。评议工作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监督和闭会以后的经常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渠道,强化了监督的力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有促进的,对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有积极作用的。

地方各级人大的评议工作实践了十多年,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作评议、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本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仅将评议工作覆盖到所有政府组成人员,而且还拓展到司法审判机关的负责人。在评议的手段和方法上也有所创新,评议的广泛程度和深度都有新的发展,但从评议工作的实践看,目前评议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评议的主体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还是代表或主任会议?评议的对象往往是“评下不评上”或“评副不评正”;评议的具体做法和程序如何有利于代表和委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被评议对象的真实情况;评议意见的处理如何落实等问题,已经影响到这项工作继续扎实、持久地开展,迫切需要总结经验,用法律加以规范。

三、 要运用好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

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

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具体的监督手段人大形使监督职权,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造成不小的压力,形成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要谨慎使用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这些具体手段。要严格依法监督,不能任意监督,干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要行使好人大的监督职权,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要处理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大监督“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价值取向、目标和任务根本都是一致的,要维护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要定好位置、用好权力,才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