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精选(九篇)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1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摘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对于高等学校如何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运用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 :会计;高等学校;权责发生制

我国的高等学校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造成了许多问题,运用权责发生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历史沿革等种种原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是逐步引入和运用的。

一、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引入和运用的历史回顾

(一)第一阶段1988 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88 年12 月,我国高校会计史上第一部独立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正式出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种各高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权责发生制,造成某几个高校使用权责发生制,其余大部分高校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各高等学校横向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

(二)第二阶段1998 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98 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其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这避免了1988年版本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的问题。然而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使得会计信息失实,高校财务状况反映不真实。

(三)第三阶段2013 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3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新制度在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不利于成本核算

我国高校一般秋季入学,每个学年从9 月份开始,学生每学年缴费一次,学生所缴的学费包含两个学期的学费,其中第一学期是在当会计年度,而第二个学期是在下个会计年度,但在确认收入时,均确认为当期收入。然而学生培养工作却是经过两个会计年度的,与所收到的学费相关的教育支出有相当大部分是到下个会计年度才发生,这使得收入和支出缺乏配比,扭曲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信息,从而影响高等学校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不利于高校的财务决策和管理。

(二)对于尚未产生现金流量流出的债务在账面上不体现

目前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合同进度进行付款,在此之前先由中标单位或工程公司垫付工程款,然后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尚未结算的工程公司垫付款金额巨大,但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又比如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按照收付实现制也是在实际支付时才作出账务处理。这些业务往往金额巨大,对当期财务报表影响很大,这些不在当期财务报告中体现,将会虚增可支配资金,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掩盖财务风险,学校的有可能决策错误。

(三)新制度新增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两项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解决了1998 年版高校会计制度的资产价值不实问题。但是,权责发生制引起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起到两个作用,一使得资产价值符合实际,二使得资产的消耗分期计入成本和费用中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计入。新制度虽然解决了原收付实现制核算带来的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但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是经济资源存在形态从流动资产变为非流动资产,资产额并未发生减少,收付实现制下与资产初次计量有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在购置时直接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而不是将资产按照某种消耗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使得费用支出被虚增,减少了事业结余,影响了结余分配,使会计信息失实。

三、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分析

(一)费用与收入如何进行配比

高校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学费、住宿费收入,二是其他收入例如租金收入,高校的收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学费、住宿费收入收入的核算应新设“递延收入”和“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两个科目。由于学生是每年9 月开学报到时就预先交了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所以在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借记“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科目中核算,形成学校的债权;同时应收的学费和住宿费所对应的时间属于当前会计年度有4 个月,属于下个会计年度有8 个月,故将应收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三分之一确认为当前会计年度的收入,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将应收费用的三分之二确认为下个会计年度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入”。

其他收入比如高校的租金收入等,当租赁合同已签订或租赁实际发生,但对方还未支付租金时,就应该体现在账务处理中,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当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二)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尚未产生现金流量流出的债务

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项目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大额应付款,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当高校付款的现时义务被承担时,应借记支出类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项目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大额应付款就体现在账务中,并最终通过财务报告进行报告。

(三)关于固定资产购置如何计入支出

与资产初次计量有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在购置时不一次性计入支出而是将资产的消耗分期计入成本和费用。购置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来处理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仅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不会高估净资产,而且不会虚增费用,事业结余将更符合客观实际。

参考文献:

[1]杨蔚,廖晓莉,刘晓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

[2]莫容芳,王顺林.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财会月刊(综合)2007.2.

第2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为适应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动

(一)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收入、支出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规定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基于这一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项目,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减少非流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真实的资产状况信息。

(二)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应当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纳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规定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可实现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体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原则,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三)为教育成本核算打下基础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教育成本已经成为政府教育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一项重要信息。为了便于教育成本统计分析,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新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日常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这一科目的设置有利于提高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力度;有利于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分析教育投入比例,降低办学成本,合理使用资金。

(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收入分类设置为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对应收入类科目设置,分为教育、科研、行政、后勤和离退休支出五大类。这样的科目设置可以更加清晰地反映高校收入支出的比重和结构,有利于加强收入支出的核算与管理。流动资产中增加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为适应资金管理的变化,高校财政拨款不再拨入实体银行账户,而是统一纳入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年末待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年末反映出财政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情况。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新制度对这两个科目的使用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列出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规范了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负债类科目使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标准会计科目,细化了高校的负债内容,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负债管理,提升高校财务报表的规范程度。

(五)财务报表结构优化信息全面

新制度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制度中详细规定了三张会计报表的格式,优化了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用性。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为年度报表,反映高校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资产负债表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项目。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反映高校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结余分配过程,通过报表对高校收支结余状况一目了然,及时了解资金动态,从而有效加强高校资金管理。会计报表附注的设计是为了使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易于理解,对高校的情况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要求以文字的形式涵盖下列内容:高校的业务活动、财务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重大投资、借款活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等信息。

三、关于高校实施新会计制度的思考

(一)实施过程中如何理解新制度要求

新会计制度规范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不便于新旧制度衔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造成口径不一致。比如:没有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新的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提取专用基金,包括学生奖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但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数标准;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目前各高校只是在做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没有做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支出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没有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所以,各高校财务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学校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了设置,导致高校间的明细账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因而相关细节出台非常必要。

(二)收入支出层级明细核算难以区分,会计核算工作量大

根据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中,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明细核算。由于高校财会人员岗位多、分工细,各岗位工作相对独立,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难以区分哪些业务属于财政补助支出,哪些属于其他资金支出。财政拨款有一部分是通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的,另一部分是主管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因此会出现财政补助支出大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情形。对于会计核算方面,各高校深有同感,反映核算细化,操纵性难,支出科目分类没有明确规定,往往只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处理一条会计业务时,需要多级科目才可完成。高校资金量庞大,财务核算繁重,这样更加重工作量。高校财务人员在完成大量的工作后,没有时间对业务进行思考、研究、2017年第01期中旬刊(总第648期)时代Times创新,思维方式固化,观念陈旧,工作方式更是一成不变,应变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费用支出的划分仅凭会计核算人员个人判断,成本确定本身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经费进入教学支出还是科研事业支出等,没有统一标准,经费也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况,收入与支出很难配比。教育成本的核算仅从“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反映也不完整,在实际业务活动中,教育成本不只包含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还包含很多间接费用,这些间接费用该如何归集和分配到教育成本中,是工作中的难点。

(三)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

新制度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具体细则,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高校采用何种办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现值,都带有主观性,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同,从而导致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产生差距,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规范管理。因此,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来指导高校进行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使高校在清理固定资产时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四)“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困难

新制度要求高校在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把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不是简单数字的相加,它涉及很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建支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收支业务、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往来业务、以及合并后相关数据如何调整等问题。受不同地区高校会计核算情况存在差异及对制度理解的存在偏差影响,在实际并账期间往往会出现并账数据不准确、基建账核算不规范、资产重复记账等相关问题,造成核算信息不实,对新制度执行成效构成负面影响。

四、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背景下,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需要对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定,保证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具有可比性。具体实施细则应包含教育成本核算规范,用于确定教育成本的范围,具体的费用分配归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具体的核算办法等。各高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活动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的配套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日常业务活动反映的情况来看,制度的制定应重点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经营收入的确认等方面。只有全面详细的制度条例,才能满足经济业务的要求,从而使高校会计管理规范、科学、精细。金融FinanceNO.01,2017(CumulativetyNO.648)

(二)采取措施保障新版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为保障新版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一方面适当招聘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执行力,确保新会计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工作。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原有财务软件系统的使用,高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及时转换,积极构建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的要求。第四,做好新旧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财政部2014年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校应当按照该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相关的工作包括:调整上年度期末余额,根据新科目编制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等。第五,对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借鉴资产管理软件来实现,事先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率等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入库时在系统先进行分类,每月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数据,上传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和科学化。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要更关注教学成本的核算,优化配置教学资源,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只注重会计核算、报销业务转换为加强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方面。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熟悉新制度的内容,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分析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确保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2013年.

[2]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2014年.

[3]魏欢欢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探析,金融财税,2015.6.

第3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随着高等学校内外环境的变化,1998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因此财政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于2009年8月和2010年9月分别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一稿及二稿,加强了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而新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实现了高校会计制度十余年来的巨大变革。

一、新制度的创新点

(一)会计核算基础略有变化

新制度总说明第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由原来的“经营活动”扩大为“经济业务或事项”,部分事项的核算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例如,新增的应收应付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充分反映了高校财务状况,有利于财务风险管理。

(二)部分会计科目得到了合理的调整

新制度调整后的会计科目比较完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产负债情况。以前没有备抵账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制度要求分别“计提折旧“及”累计摊销“,比较真实的反映了资产状况,避免虚增资产;以前基建会计游离于高校财务会计之外,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调整了与其相关的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等款项。新制度还将借入的款项按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有利于高校内管理层及债权人等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依此对高校财务合理管理;也有利于外界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正确评价。

(三)会计报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新制度调整了会计报表的结构,其中,资产负债表更具说服力。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按照会计恒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采用动静态要素结合的方式列示,既不符合国际惯,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分析。而新制度采用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仅用静态指标反映资产负债表,使得资产负债清晰明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二、新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收付实现制存在弊端

新制度并未采纳一、二意见稿中关于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提议,仍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虽然权责发生制夸大了核算范围,但新制度并未明确说明具体应核算什么,容易造成两种核算方式使用上的混乱。可从资产负债表中看出: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净资产的结余科目间接运用了收付实现制,可能导致“资产≠负债+净资产”,而且收入支出表中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总体看来还会影响后期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不清

新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是这样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中,没有说明规定标准是多少,不利于固定资产与存货等其他科目的划分。固定资产被分成了“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其中,规定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及动植物不用计提折旧。但并没有具体说明其他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年限,新制度在“累计折旧”核算中只是明确“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取决于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性强,没有统一的口径,不利于各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三)资产的价值计量属性单一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高校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对资产、负债等进行计量,历史成本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不符合现今物价变动会计对真实性的要求,使得会计信息缺乏正确性、公允性。

(四)会计报告体系不够完善

新制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附注,没有采纳一、二意见稿的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其中,新制度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并未要求编制报表,在新旧制度衔接的初期阶段,这样易导致财务大账与基建账合并时,两账之间资金混乱,更甚者,某些高校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新制度也未采纳二稿引入现金流量表的意见,不利于有效地进行高校的偿债、支付及筹资等能力分析。

三、结合新制度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一)确立权责发生制的基础核算地位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政府层面、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为了我国高校更好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与国际接轨,具有可比性,建议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可以避免隐藏一些真实重要的会计信息。

(二)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

为了合理的划分固定资产与存货等其他科目,可采纳二稿中要求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为2 000元的规定,使得固定资产的确定合理有据,更具说服力。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折旧年限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制度中需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鉴于国外高校对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不超过50年及我国工业企业的折旧年限为35~45年,笔者认为我国高校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可统一规定为40年,采用直线折旧法。“家具、用具、装具”折旧年限统一规定在8年,对于更新快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对于使用年限长的采用直线折旧法。高校“专用设备”一般用于科研等专项活动,其更新换代快,根据产品说明及供应商开出的有关证明确定折旧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引入全面的资产价值计量属性

随着高校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相关资产类科目在设有备抵科目的同时,在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时,可引入全面的资产价值计量属性,包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以合理的反映高校相关资产的价值,保证会计信息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进而满足高校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第4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建国初期,财政部根据政务院颁发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制定和颁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了《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这就是我国高校最初遵循的会计制度。1954年、1958年、1965年、1982年,财政部根据国家政治及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进行了局部修订。直到1988年12月, 国家教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颁发了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该制度由于历史局限性,存在着很大的缺陷。1998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一直沿用至今。但时展、社会进步和管理的需求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又出现了一些与高校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通常是国有事业单位,过去政府拨款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教育事业支出内容相对简单,收支规模也比较稳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既简单易于理解,又能满足管理上的需要。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需经费已从国家单一拨款,改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格局,其支出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国家财政对高校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目前仍然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已很难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且容易形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1. 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不利于成本核算

    学年制收费与跨年度培养成本不相匹配。我国全日制高校实行秋季入学,按学年收费,新学年是从每年9月份开始,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包含两个学期的学费,即两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暂且忽略每年招生人数均等性),所有收费均确认当期收入,全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为结余。但学生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也许在下年度才发生,年度间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院校收入、支出、结余核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只简单地计算教育经费支出,不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不能生成教育成本的数据。没有准确的生均教育成本信息,就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高校的财务管理。

    计提基金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核算方法,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存在冲突的地方。

    例如,在项目中开支的福利费计入当期支出,而由职工福利基金支出的福利费则不计入当期费用,福利基金计提时计入当期费用,这与收付实现制又相矛盾。

    2. 支出核算中只包括现金的实际支付部分,而对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性债务未予体现

    如目前高校的大额采购活动、维修工程、消费性欠款及基建工程欠款等都是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垫付款未核销数,实际上已形成了事业支出,但其欠款数额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会计指标信息也无法反映其负债的实际情况。

    又如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没有要求对这部分“隐性债务”在当期列支,而是在实际支付时才作出账务处理。

    因此,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虚增了当期可支配财务资金,必然导致财务状况失实,掩盖了潜在的财务危机,有可能对学校的决策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由于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所形成的潜在性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收付实现制影响预算管理的准确性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的年初预算数与年末实际收、支数目相差很多,这是因为,收付实现制下,出现有些单位已消耗使用的物资、材料,由于当年资金紧张,赊欠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本应在当年列支的款项就不能反映,以后年度支付则增加了下一个年度的开支,从而影响下一个年度的预算。

    (二)基建财务分开核算,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项规定使得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核算教学科研经费,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这使得任何一个会计主体都只是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高等学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不反映基本建设经济业务运营的会计信息,不包括基本建设数据,违背了会计制度要求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和投资体制的不断改革,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增加很快,各高校新校区的建设资金,其中很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基本建设资金与学校财务分开核算,对学校财务的全局掌控和风险防范产生更多不利影响。

    1. 影响学校资产负债状况的真实性

    由于基本建设资金与学校财务分开,基建贷款反映在基建财务账目上,在学校的账目和资产负债表上不予体现,但是借款是以学校的名义,还贷还是由学校负责。这样就造成了学校资产负债状况在很长时间内不真实的、不全面,学校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率远低于实际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由基建贷款带来的高校财务风险也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2. 可能造成建造与使用的脱节

    正在建造的项目价值由于不在学校财务反映,只有到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后方可登记固定资产,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转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实际工作中,因验收、交接等原因,经常发生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有的已经开始使用,但学校财务账上没有固定资产的记录,甚至好多年不入账的情况,也使高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不真实。而新校区建设的金额特别巨大,如果核算结账不及时,对学校资产的影响是巨大的,造成严重资产不实。这种不真实是由于制度的原因所造成的。

    3. 增加核算成本,加大了工作量

    由于分开核算的原因,在机构设置和岗位配置上增加了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同时自筹基建资金等形成学校财务和基建账户之间往来账目也增加了核算成本,加大了工作量。

    (三)资产费用虚增,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经济状况

    1. 虚增资产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数额,编出的资产负债表是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实有价值。这使得高校固定资产虚高,财务状况不真实。

    2. 虚增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负债的差额,它反映国家对院校所拥有的权益数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可见固定基金是净资产中的一部分。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磨损或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其价值逐渐减少,院校净资产应该也不断减少。但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状态时,固定基金账面仍保持原值,虚增了净资产。

    3. 虚增费用

    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是资产存在形态的改变,并未引起资产的减少,而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虚增了费用支出,减少了事业结余,影响了结余分配,使会计信息失实。

第5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 对外投资 核算

推动高校会计发展,2012年2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2013年12月,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高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旧高校制度”)相比,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

一、对外投资的确认

2012年财政部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规定,对外投资是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投资。新高校制度将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高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高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新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了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禁止利用财政资金“不务正业”搞投资,有利于保证财政资金投入高等教育,规范高校财务管理活动。新高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按性质将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有助于与企业会计准则平衡发展,科学反映高校投资活动,有利于实现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等效。

二、对外投资的计量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规定,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的出售、出让、转让,股权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处置时应分别处理: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的处置收入,按上述规定分别管理。地方财政部门也有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2013年12月30日的《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中规定,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应在扣除相关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市级国库。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对外投资的计量。新高校制度没有对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时产生的价款核算业务作具体说明。本文将用两个“一分为二”解决这一问题。

(一)短期投资的计量。新高校制度“事业基金”科目反映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自由资金,因短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超过一年,在核算短期投资时不再使用“事业基金”科目。新高校制度有详细规定,不再赘述。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新高校制度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长期资金占用金额,用“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替换“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使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税费支出。新高校制度有详细规定,不再赘述。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使用“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转让长期股权投资,使用“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实际转让时,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新高校制度只是说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并未详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做出规范,且未考虑价款中的投资收益。经过分析研究发现,在利用现金和实物资产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过程中,需一分为二,现金形成的投资收回需扣除相关税费和相应投资收益记入事业基金。实物资产形成的投资收回需要扣除相关税费和投资收益视同资产处置收入,按固定应缴同级国库,具体核算如下:支付的税费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科目,收回投资中的使用现金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收回投资净收入中属于相应投资收益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收回投资中扣除相关税费和相应投资收益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形式若部分为现金部分为实物的,也需要一分为二,现金部分按上述办法核算,实物部分按评估价值入账。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计量。新高校制度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长期资金占用金额,使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税费支出。新高校制度有详细规定,不再赘述。

三、对外投资的记录

本文以甲高校为例,利用现金和对外投资混合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举例说明两个“一分为二”。

例:甲高校于2014年1月1日以现金36万元和对外投资混合取得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36万元,占乙公司股权比例80%,另支付发生相关税费5万元。该对外投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评估价值为100万元。2014年6月30日,乙公司发放股利20万元。2015年3月30日,甲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该长期股权投资给丙公司,收到银行款100万元和50万元的固定资产,其银行存款中应确认的相应投资收益为12万元,收回的现金投资36万元,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甲单位应做如下分录:

1.2014年1月1日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1 36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 000 000

银行存款 360 000

借:事业基金 36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360 000

借:其他支出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对外投资 9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对外投资 1 000 000

2.2014年6月3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股利16万元:

借:银行存款 160 000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160 000

3.2015年3月30日,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 360 000

贷: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1 360 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 360 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 360 000

4.收到处置收入1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880 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20 000

事业基金 360 000

借:固定资产 50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 000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120 000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5.按国家规定应上缴国库款49万元: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490 000

贷:应缴国库款 490 000

四、对外投资的财务报告

(一)对外投资核算新政有助于反映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高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高校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做出经济决策。市场经济下,高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只局限于自身及上级主管部门,还包括债权人、教职员工、潜在报考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高校新制度使得高校对外投资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真实,更好地满足财务报表内外部使用者的需求,实现高校会计“受托责任”目标。

(二)对外投资核算新政有助于真实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重要作用。高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外投资核算的新政使得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旧高校制度财务报告中将对外投资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与市场经济脱节,新高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中将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可以更好地反映高校对外投资的性质,从而加强了对高校短期和长期投资的管理。对外投资核算新政使得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

五、建议

建议对高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使用权益法核算,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使用成本法核算。建议对长期投资提取减值准备,因为高校对外投资参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价格波动会对长期投资的价值确认、计量和报告产生影响。

第6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正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折旧;高校教育成本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所处的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沿用至今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严重滞后于公共财政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2009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拟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笔者结合长期从事高校会计工作的经验和前期所做的相关研究,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解读《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改革要点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中对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拟将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基础的两种极端方式,在此两者中间,根据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和程度不同,还存在着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两种方式。对全部的金融资产和部分负债项目实行权责发生制属于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也采取了权责发生制,则属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全部资产负债实行权责发生制,是统一的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在原来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仅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跨过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二)拟新增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1.为了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对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实现对高校预算资金最终付款的控制,保证高校预算资金在实际支付时方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

2.为了配合新的财政工资津贴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增设“应付职工薪酬”,并通过其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归集应付高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等。

3.为了与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配套,《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还在收入、费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中,要求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功能和经济支出分类逐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为了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相配套,《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改变原投资类科目按用途分设为对外投资、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三个一级科目的做法,统一按投资性质分设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两个总账科目。投资支付和收回时不再同时对事业基金内部结构(即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进行调整。

(三)拟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清理以及与无形资产摊销有关的核算科目,如“累计折旧”、“文物文化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折耗”等,相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两科目。固定资产的增、减不再通过“固定基金”科目。拟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耗掉的价值合理地计入当期的费用“资产折耗”科目中,同时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摊销,以真实反映高校资产的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再拟通过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充分体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拟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财务“大账”,统一会计核算主体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设置“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科目,分别核算非基建项目和基建项目投资,而且还在此两科目下增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相关明细科目以满足基建项目核算的实际需要,实现基建账套和事业账套的顺利对接,改变目前预算单位基建项目脱离于高校整体财务信息单独反映的状况。

(五)拟增加有关负债类的科目,充分揭示高校的负债情况

随着高校规模的飞速发展、新校区的建设,高校的负债剧增,为了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负债情况,《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借入款项”科目,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并按借款用途设置二级科目,对长、短期借款的基建借款和其他借款分别进行核算和记载,以便于分清相应的利息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资本化,更便于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安排债务偿还。

(六)拟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的收支情况

首先,拟增设“后勤收入”和“后勤支出”两个一级科目,将后勤收支纳入高校大财务核算系统,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其次,拟整合原“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原纳入“其他事业收入”科目核算的培训收入、合作办学收入等内容,统一纳入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此外,拟重新规定收支科目循环,取消了“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等自循环科目;将所有收入类科目当期发生额全部结转到“本期盈余”的贷方,所有支出类科目当期发生额全部结转到“本期盈余”的借方,年度终了,“本期盈余”账户余额结转到“累积盈余”账户。

(七)拟对净资产类科目进行精简

《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对“专用基金”的明细科目进行简化,对原来六个基金明细科目只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并拟对科目名称进行重新命名,改“事业基金”为“累计盈余”,改“事业结余”为“本期盈余”。

(八)拟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同步反映财务收支信息和预算信息

由于目前我国部门预算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在一个账套内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通过平行记账或另建备查簿的方式,使会计核算既能够提供绩效评价的财务成本信息,又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具体拟将原核算专户管理收入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改为“应缴非税收入”科目,同时,增设“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目,以达到同步反映预算收支信息的目的。

(九)重新设计高校财务报表,拟全面反映高校财务信息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重新设计相关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构成,取消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完善了报表体系。

二、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高校会计主体

1.高校食堂宜独立核算,并纳入高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将后勤部门所属食堂收到的餐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收入金额减去相关支出后的净额,记入后勤收入。笔者认为此种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我国高校食堂目前均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状,无法满足现代高校食堂管理对财务信息的要求,不利于进行成本控制和加强管理。建议将高校食堂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参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会法律法规,结合高校食堂的特点,借鉴饮食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设立相应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以正确、全面地反映高校食堂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为高校食堂的科学管理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年度终了,再把高校食堂的净利润纳入高校的年度合并报表中,达到全面地反映高校财务信息的效果。

2.高校后勤应视其社会化程度确定是否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将后勤收支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

笔者认为,这对于那些后勤部门尚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其校园绿化、工程维修、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管理及水电管理等部门仍主要使用学校经费、主要面向学校师生服务的高校比较适宜;而对于已从学校剥离出去的后勤集团、经济实体,或虽未剥离出去,但基本上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高校后勤则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单独核算为宜,而且后勤收支如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还需对收支项目按类别、部门分设明细账,进行更为详细的会计核算,才能满足后勤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并为其日后进一步社会化做好准备。

(二)关于累计折旧与原修购基金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取消“固定基金”、“修购基金”,增加“累计折旧”和“资产折耗”科目,这样必将出现累计折旧与原修购基金在新旧会计制度上的衔接问题。

由于修购基金提取时,已从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或已从结余中分配,因此应将其已提取、尚未使用的余额全部调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中。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原修购基金账面余额)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原修购基金账面余额)

而“固定基金”原是与“固定资产”对应的科目,金额同增同减,所以其转入“累计折旧”科目中的金额应是高校固定资产中已损耗掉的那部分价值,剩余部分由于其属于已从修购基金中列支,但尚未实际发生的支出,则应调整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而具体转入“累计折旧”科目的金额应该如何确定呢?高校可以通过对本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由中介机构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固定资产的现有净值;然后根据公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即可计算得出转入“累计折旧”科目的金额数。具体调整分录如下:

借:固定基金(原账面余额)

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评估、计算确定)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差额)

(三)关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不仅关系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也关系到高校的生存和教师的利益,更与学生及家长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归集和计算高校教育成本,正确并及时地核算出学生平均教育成本,已成了当前高校财务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设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同时建立起健全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以满足有关各方对高校教育成本信息的需求。

1.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对象是高校培养的各类学生,包括各个专业、各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

2.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由于高校的教学按学年组织,学费也是按学年收取,因此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应是一个学年,即从上年的8月1日至本年的7月31日。考虑到政府预算管理的需要和高校的特点,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不必强求与会计年度(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致。各高校可在每个学期终了时,即每年1月末和7月末分两次编制“高校教育成本计算表”。每个学年结束,即每年7月末再按学制作为一个培养周期进行教育成本汇总,最终得出高校学生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

3.高校教育成本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和资产折耗五个项目,其中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两项直接成本,应按不同的院系设置明细账进行归集和计算;资产折耗属于间接成本,应按院系、行政及后勤等职能部门设置明细科目,按使用单位归集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对于后勤支出、行政支出两个间接成本项目,则应按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归集和分配。学期终了,首先,应编制高校教育间接费用分配表(表1),把后勤支出、行政支出、后勤及行政部门的资产折耗等间接费用按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个院系;其次,分别编制各院系教育成本分配表(表2),把每个院系本学期发生的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资产折耗和表1分配进来的间接费用,按所属专业的折合课时总数分配到各专业中去(折合课时总数从表3中获取)。再次,按院系、专业分别编制各个专业的教育成本分配表(表3),把各个院系各个专业分得的本学期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资产折耗和间接费用按所属专业的折合课时总数在不同学历、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进行分配。最后,分别编制各院系学生教育成本计算表(表4)。把各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教育成本分项目进行汇总,并把各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总成本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出各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生均成本。

(四)关于高校教育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高校办学先按年预收学生学费,后提供教育服务的特点,建议增设“递延收入”科目,核算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高等学校收到的从国库或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收入;同时改“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目为“教育收入”科目,每月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教育收入,使高校教育收益与其教育成本、费用支出达到合理配比,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校各个会计期间、学年和会计年度的办学效益。

(五)关于高校财务报表

为了满足国家、学校和社会公众等有关各方对高校教育成本信息的需求,建议高校应编制并报送高校教育成本报表(表5);同时基于高校办学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的特点,建议增加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高校教育成本报表的学期报表和学年报表,每学期终了,即每年1月31日、7月31日编制学期报表,每学年终了,即每年7月31日编制学年报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3] 张甫香.关于《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9(12).

第7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大账”,资产计提折旧,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仿效了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同时又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将极大地提高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有六大变化:新增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按净值反映;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行政支出、后勤支出、后勤收入等科目;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可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的会计信息。

征求意见稿的一项重大改变是: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高校的许多经济活动逐步向企业靠拢,因此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性质又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

二、征求意见稿的变化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其一,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给高校筹资融资工作带来影响。(1)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征求意见稿要求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以原值在资产负债表列示,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以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列示。这就是说累计折旧的数额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资产总额,进而影响到筹资的重要数据――资产负债率。高校的资产将会因累计折旧的计提而大大缩水,很多有巨额贷款的高校将面临着贷款到期因资产负债率过高而无法续贷。(2)新的会计制度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反映债权债务,目前没有入账的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款、材料款等将按规定在当期列支,必然会加大学校的负债总额,进一步影响学校的资产负债率,增大学校的贷款难度。(3)基建会计、后勤收支纳入高校“大账”后,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一目了然,给银行等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更接近真实情况,大大减少了原来在合并事业费、基建、后勤等账表时的职业判断等模糊因素。

其二,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给高校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影响。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大大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将基建账纳入“大账”。基建账将如何合并到“大账”上,这是研究难点,也是合并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未雨绸缪”,提早研究做好这方面的准备。(2)将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反映债权、债务、收入、支出,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传统固化的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核算观念,潜心研究学习如何确认债权、债务、收人、支出才能更符合新制度的要求。(3)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必将大大增加会计人员的入账难度,进一步加大会计人员的入账工作量。(4)要求增设“后勤收入”、“后勤支出”会计科目,意味着后勤财务全部纳入“大账”核算,将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体制等产生巨大影响。

其三,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对高校预算工作带来影响。(1)资产要求计提折旧、权责发生制要求以实质取得收到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这就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要更具有预见性,进一步给预算编制带来了难度。在编制预算时不仅要考虑本年应计提的折旧数,还要考虑到以前没有入账的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款等因素。基建账并入大账,编制预算时必须考虑基建收支,即要将学校的基建等贷款、还款数据纳入预算,这些因素并非财务部门所能左右,因此会计制度的改革必将对预算编制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必将会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2)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要求核算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将进一步密切核算与预算的关系。预算更具科学性,核算才能更好地执行预算,这就要求校内预算须提前下达,预算编制须科学合理。(3)征求意见稿对收支科目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出等科目,有利于预算分析各项教育成本,给预算控制带来了方便,更利于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其四,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给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征求意见稿要求固定资产按类按月计提折旧,高校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后,每年资产的列支数为折旧金额,将来就是一项刚性支出,而新增资产不再全额列支。这必将对高校的收支、年底的决算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至于影响程度的大小,需要高校在计算出每年应计的折旧额后,再做评估。哪些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应如何提取折旧、应提多少折旧等固定资产的信息要求,必将对原有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直接影响,对资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校应对新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

新会计制度改革必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究征求意见稿,为迎接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作好准备,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学校应对现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并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为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增加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会计科目。期初建账时,需明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这就需要高校对现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建立起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建立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础数据库。

其次,建议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收及暂付款项进行清理。目前基建账是单独核算,将基建账纳入“大账”之前,必须对基建账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建议学校协调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便于年初合并建账。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推进该项改革,高校需加强队伍建设,拓宽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知识领域,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尽快熟悉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内容,确保新的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实施。

最后,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校内预算编报、批准、执行、考核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高效、功能齐备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新会计制度实施的政策建议

第一,财政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并账实施细则。新的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与原制度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净资产类科目变化非常大,原会计科目余额如何过渡到新会计科目,财政部应做出统一规范,避免口径不一。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也是期初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建议财政部为此做出统一并账细则。

第二,财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新的会计制度进行培训。为了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建议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从“收付实现制”思维模式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转变。

第8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 权变理论;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实施策略; 政府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8-0123-04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核算,不断提高政府会计的信息质量,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财政部于2015年11月2日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挑战。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工作也将拉开新的会计改革序幕。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高等学校会计改革需要立足在两年半前(2014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执行现状的基础上。只有在系统总结《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应对新一轮的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因此,在政府会计准则的指引下,探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策略,一方面为高等学校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衔接期,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也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近年来,高等学校会计工作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改革逐步实施。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寻找合适的会计工作发展之路,是高等学校面临的难题之一。权变理论认为:成功管理的关键是要选择最合适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应变策略,这就要求在组织管理活动的实践中,充分了解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到随机应变,才能实现成功的管理。因此,为了顺应政府会计改革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高等学校需沿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现状,时刻关注自身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动态化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本文首次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视角,根据高校面临的内外环境的变化,探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动态化地寻求适合高校会计工作的发展路径,不仅填补了政府会计准则视角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方面研究成果的空白,也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文献回顾

首先,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对比方面,颇为全面的是杨多萍等[1]从财政改革、财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管理等四方面分析了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变化,进而从制度内容、应对措施、会计报表的衔接等方面提出应对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方法,并从新制度的理解与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朱尹华[2]则以XC学校为例,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非流动资产基金会计处理、项目结转资金处理、账户期初余额处理等方面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变化,为科学运用新会计制度提供了实例借鉴。黄敏新[3]则以基础工作规范为视角,从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的运用和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价与入账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新旧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基本思路。接着,朱一鸥[4]则从中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地方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内容的异同,根据对比的结果,最终为中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及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而尹小娟[5]从高校工资核算管理的现状出发,探讨了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下有关工资核算会计科目的调整以及工资核算实务等内容,并针对现行会计制度下工资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其次,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效果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方面,典型的是杨璐[6]从信号传递理论、博弈理论及经济后果理论出发,强调了新高校会计制度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出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管理体制、收入、成本、资产管理及财务风险等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对策。接着,吕少钦[7]从资金渠道、成本情况、Y产情况及制度情况分析了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意义,进而从财务管理计划、财务报告体系及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此外,罗水香[8]从高校财务管理的视角,详细分析了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要点,并阐述了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

最后,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效果方面,谭武等[9]以广西各高校为研究对象,采用调查分析法,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情况、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情况四方面对高校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各高校在新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参考。而宋慧晶[10]从会计核算基础、基建并账、事业支出、财务软件、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提出了新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对策。韦锦义等[11]从基建并账角度出发,以广西高校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部分高校存在基建账核算工作不规范、并账数据不合理、大量业务重复记账的问题,并从“一清理、二转换、三抵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会计核算的建议。

综上所述,在现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关的研究成果中,学者们一方面侧重于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对比、衔接方面的探讨,另一方面,倾向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效果对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此外,关于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效果及相关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也逐步呈现。但是,目前尚未出现从内外部环境动态性剖析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策略的研究成果,尤其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首次以权变理论为视角,结合高校内外部环境,尤其是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不断推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动态化地寻求适合高校会计工作的发展路径。本研究不仅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问题的创新尝试,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事业,为丰富和完善政府会计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三、权变理论视阈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影响因素及目标

(一)权变理论

权变理论是指由于每个个体或组织所面临的内部因素及所处的外部环境条件都会存在差异,因此,在组织的实践管理活动中,普遍适用于任何情景的原则和方法并不存在。换句话说,每个组织或者个体需要在实践中,结合自身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的管理方法及策略,因为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普遍合适任何活动的管理方法或方案。由此可知,成功管理的关键是要选择最合适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应变策略,这就要求在组织管理活动的实践中,充分了解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到随机应变,才能实现成功的管理。因此,路径依赖、外部环境、内部因素和可持续发展则构成了权变理论的四个维度[12]。对于高校来说,相关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历史,在高校财务会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制度结构本身也构成了高校面临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持续变动,例如《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对高校的会计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内部因素是高校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果的决定性力量。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最终反映到高校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内部因素上来,最终引发高校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调整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权变理论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及强化高校对制度执行的动态调整能力,帮助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从高校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情况来看,权变理论的外部环境、内部因素和可持续发展三个维度一并搭建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问题研究的综合性分析架构(如图1)。

(二)权变理论视阈下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维度分析

1.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对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外部环境可分为外部制度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两个方面。就外部制度环境而言,2013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尤其是2015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成为高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当然,影响该制度实施的因素还有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就《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的外部经济环境来看,经济周期、经济政策、经济增速、物价水平、就业水平等因素都会间接影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的情况。

2.内部环境

高校自身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积累便构成了内部因素,高校本身的组织结构、规模、内部制度等特质因素各不相同,但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外部环境相比,高校内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并且这些因素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例如,如果高校自身的内部制度比较完善,那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会比较顺畅,执行效果将会更加科学合理。当然,高校内外部因素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中发挥作用的过程是辩证复杂的,影响该制度实施的效果可能是外部因素导致,也可能是内部因素引起,普遍的情况是外部环境的变化触发了制度实施的方向,但高校如何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常是由各高校的内部情况决定的。

3.可持续发展

高校有效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高校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1972年,已有学者在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就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如今,可持续发展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在高校层面,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在有效执行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寻求稳定健康的发展。权变理论认为高校应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考虑高校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合理有效贯彻实施国家相关制度,例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不断促进自身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四、政府会计准则背景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策略

根据权变理论的观点,高校全面考虑自身内外部环境变化,尤其是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正式颁布以后,更需要顺应政府会计准则的发展情况,在过渡期有效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现自身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一)以政府会计准则为指导,不断推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不仅构建了新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该体系充分体现了政府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同时又相互衔接的情况,也确立了新的会计核算模式,该模式由“3+5要素”组成,还进一步明确了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属性和资产与负债的应用原则。政府会计准则内容的创新使执行中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但是距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实施尚有一段时间,因此,高校现阶段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需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以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为指导,不断推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便实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顺利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确保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的可靠记录和全面反映,完整揭示政府财务状况,《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不仅完善了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也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功能。除此以外,权责发生制原则也被引入到政府会计核算中,资产与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定义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等内容都做了新的界定。因此,高校现有的会计内部制度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高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会计制度也顺势得到健全和完善。要加强和完善高校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注意会计工作的风险控制,以便能够识别潜在风险进而规避风险,最终更好地促进高校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报告体系建设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理论创新之一是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如高等学校不仅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编制决算报表,还要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甚至还要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尽管《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报告的结构及内容,但应以政府会计准则为指导,全面、规范、科学地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的内容,不断完善高校会计报告体系建设,进而全面反映高校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会计队伍建设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另一理论创新是会计理念、会计确认方面、会计计量及会计记录、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都被重新界定,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高校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预算管理及内部核算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尽可能做到明细化、具体化、制度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高校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适应高校会计管理需要,进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五、结语

总之,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施的过渡及衔接期,高等学校应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三个维度剖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的影响因素及原因,以政府会计准则为指导,分别从高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高校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高校会计队伍的建设等方面,不断推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政府会计改革。

【参考文献】

[1] 杨多萍,刘锐军. 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对比及应对探讨――以C高校为例[J].审计月刊,2016(2):49-51.

[2] 朱尹华.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实例分析[J].财会通讯,2015(7):64-66.

[3] 黄敏新.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及衔接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14(4):40-43.

[4] 朱一鸥.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研究[J].财会月刊,2014(6):99-101.

[5]尹小娟.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比较下工资核算实务探析[J].会计之友,2014(8):89-91.

[6] 杨璐.基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高校财务管理策略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7]吕少钦.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4):108-109.

[8]罗水香.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财经界,2014(3):159-160.

[9] 谭武,肖绍萍. 基于问卷调查的广西高校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6(6):62-66.

[10] 宋慧晶. 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相关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6(3):105-107.

[11] 韦锦义,尹丽.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问题剖析――基于广西高校的实践[J].会计之友,2015(8):130-132.

[12] 王欣,王磊.基于务权变理论的资本结构调整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2(10):65-70.

[13] 财政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A].2015.

第9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

1.1 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除部分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余的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经济业务的日渐复杂化与多元化,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显然不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求。为此新制度适度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规定“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按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1]。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能够克服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更准确地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成本,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利于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

1.2 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 在原有制度下,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无需摊销,导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脱节,高校资产账实不符。新制度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使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更加合理规范,客观地反映了资产的损耗和实际价值,有效地避免了单位资产价值虚增严重的问题,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情况,从而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

1.3 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 在原制度下,高校基本建设投资核算只在基建账务中反映,游离于高校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规定,高校基本建设投资除按国家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应至少按月并入高校会计在建工程及其他相关科目,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大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高校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 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新制度对推动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但也存在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障碍,基建账与财务账合并账务处理有一定的困难,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2.1 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障碍 新制度虽然规定高校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却未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规则,折旧方法只笼统规定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则要求高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导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操作难度加大,且各高校的固定资产品类繁多,分类标准不统一,折旧方法及年限等的确定具有较大随意性,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参照或制定不同的标准与规则,大大降低了高校间固定资折旧信息的可比性。此外,高校需要对有关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折旧,也增加了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难度。

2.2 基建并账存在一定的困难 高校会计核算和基建会计核算分别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意味着对同一经济业务或事项依据不同的规定进行两次核算,无疑加重了高校基建核算工作量。基建并账涉及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使得账务处理更加繁琐,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如基建账中的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与事业账中的固定资产抵销、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内部资产的调整等等[2]。此外,在账务处理中需要考虑基建实际进展情况及虚增虚减因素等,也加大了账务处理的难度。

2.3 会计报表体系还不够完善

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包括优化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项目,细化收入支出表项目,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增加会计报表附注等。但由于绝大部分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高校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一般是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编制会计报表只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需求即可,新制度在会计报表信息公开方面并无突破,而随着高校的发展,社会对高校越来越关注,社会对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却在日益增加。此外,会计报表体系既没有包括高校基建投资有关情况的报表,也没有借鉴企业管理经验,要求编制有关现金流量的报表[3]。

3 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对策研究

3.1 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规则,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针对新制度中因固定资产核算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等。高校则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系统。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做好固定资产分类及清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开放性固定资产管理共享平台[4],加强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高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沟通,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