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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精选(九篇)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第1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二)案例教学法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等,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也体现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证高质量案例作为素材。第二,学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仅仅“听故事”。

(三)模拟法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内容包括了总论、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环境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跨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跨度大,科技性强。这使得在32个课时的条件下,不宜选择模拟法庭等特别费时耗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因教学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学生无法较好应用,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较之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目前尚不处于“显学”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极少,这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降低;同时,现实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更加现实,多数学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司法考试,无心在课程学习中投入过多精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创造性思维包括:一是发现问题、二是解决问题。创造性思维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创造性思维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造性。

(一)优化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师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充分条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使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促进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通过“小组合作式专题讨论”来实现。专题讨论由教师事先准备讨论内容,共设计14个选题,主要涉及实案讨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案例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较新颖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为教学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多样性,且与时俱进,及时跟踪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所涉案件能够反映出最前沿的问题,如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弥补了个体受害者诉讼能力的不足,无论对个人权益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都非常必要和及时。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通过专题讨论可以真正体现学生参与,弥补传统单一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单向信息传输和“听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锻炼学生的资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课才能、语言表达才能、团队合作才能等。全班学生通过抽签组成学习小组,各组推选1名组长,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每一小组专题讨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环境资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将若干法律运用于实践当中解决问题。小组各成员基于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养。如讨论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课后收集、整合资料,在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讨论详细内容;第二步,案情简介;第三步,判决结果简介;第四步,本案适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该案启示等;第六步,需要学生制作课堂演讲PPT。以上六步分别由六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每个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小组团队总任务的完成。其他小组学生可以通过专题讨论参与者制作的PPT和演讲,了解多个领域。在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各学生间存在差异,通过参与,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使得各参与主体思想相互碰撞、启发、互补,从而达到拓展学习的目的,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结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习题、形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学习资料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一套,教学视频素材文件50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第一部分推荐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环保部官网、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第二部分环保知识,如臭氧层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实例讨论,如最新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第四部分实例阅读,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在环境执法方面选取“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习题;第六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三)完善考核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不拘泥于传统考试方式,期末考试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课程论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师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作为选题),评分标准为:论文写作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30分;论文结构的合理性、论文观点正确性、内容翔实表达准确为30分;论文的创新性为30分;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为10分,共计100分。环境纠纷反映出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夯实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通识教育”以回应社会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专注于我校“应用性复合型”全方位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参与式教学法”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转变,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当代法学,2009,23(2).

[2]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31(4).

[3]舒展,吴德东,李玉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J].教育教学论坛,2014(4).

[4]林云飞.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视域中的法学专业课程改革———以分类教学为视角[J].高教学刊,2016(03):139-140.

[5]黄卫东.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J].高教学刊,2016(15):107+109.

[6]陈娟丽.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5(21):26.

第2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我们国家走的是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了顺应生态文明,促进我们国家的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的建设,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所以要建立一个完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构包括审判组织专门化和审判人员专业化,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诉讼审判制度,这是我们国家环境审判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国内化审判机构的研究

( 一) 国外的审判的研究

为了让人和自然能够和平相处,人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某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组织,例如为了处罚环境破坏的犯罪行为,1998 年的时候瑞典颁布了世界上的第一部环境法典,在颁布环境法典之前瑞典建立一个专门审判机构,那就是水法庭,法典之后就取代了水法庭。

( 二) 国内的审判的研究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环境状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的专门化主要围绕环境法庭的设立展开,它表现在三个点,第一个点是环境法庭设立研究的必要性,环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环境法庭的建立非常的迫切,实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转变,深化审判制度改革的需要,目前的环境纠纷的处理有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环境法庭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纠纷的问题,强化环境司法,加强环境法治的权威性。第二个方面是环境法庭审判模式面临的问题,如果只是简单把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归于环境法庭审理、审判那就太过于简单,可以把三种互相交叉的案件进行统一的审理、审判,当前的环境法庭主要面对的是起诉、管辖、环境法庭人员、环境法庭的审查范围、重大环境案件公诉、审判经验等等问题。

三、审判组织专门化

( 一) 审判组织的特征环境

审判组织又被叫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指审理环境案件是一个独立的审判机构,包括国家在实践过程中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基层法院设置的环保人民法庭,还有其他专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机构,例如环境保护法院,他们一般有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组织灵活,我们国家的环境审判机构较为灵活,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的设置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基层法院设置的环保人民法庭,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专门建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制度,在司法环境改革进程中结合各个省市、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灵活的环境审判机构; 第二个特征是保护客体的复杂性,环境审判机构所处理的环境纠纷类与传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类案件还有很大的区别,传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类案件只涉及人与人的纠纷,而环境纠纷类还涉及到人与自然的纠纷,还要保护空气、土地等自然环境要素,还有居民社区、公园等人文要素,这样环境审判机构在法律方面就会有多样性,既要适用宪法等传统法律体系也要适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特色法律体系。

( 二) 审判组织的专门化

在2011 年的时候,召开的首届环境司法论坛中指出要做一个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组织,将审判组织专业化,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指的是: 环境审判组织的专门化,涉及环境权益的案件从原本的民事审判庭等其他审判庭中抽取出来交给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依照专业性、综合性、独立性的环境案件审判程序审理的模式,所以说环境审判机构的专业化不仅仅是设立环境审判庭或者环境法院等审判机构,应该同时包含健全的、综合性、专业性独立的环境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讼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到,环境公益诉讼原则上应该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是以往这种案件只能在基础法院审理,又因为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这样诉讼容易受到地方利益困扰; 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准,省级高院可以确定部分中级法院专门受理第一审公益诉讼,此举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第3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一)抓好环保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升队伍环保意识。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环保相关知识,县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环保宣传进程。

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规划,通过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七五”普法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进”载体,有声有色开展环保宣传。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县“法律七进”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以“法律七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寺庙”中进行细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七进”中有抓手,有内容。

二是更新专题宣传栏。将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县人民医院对面)宣传栏内容更新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列举群众身边常见的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焚烧秸秆纸钱、使用塑料袋等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基层司法所也将乡镇法制宣传栏更新为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三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2017年,结合“6.5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全县累计开展环保集中宣传30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一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反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个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由环保成员单位分片监管,主要监管重点源、风险污染源单位5个;二级网格由乡(镇)监管,主要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环境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目前,开展日常巡查34次,上报环境隐患线索3条。三是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化解环保纠纷。及时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调办〔2017〕11号)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把环境保护作为近期调解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环保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荐律师26人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项目环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联动执法典型案例,打赢“环境保护大会战”。目前,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3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万余份,刊播环保宣传标语70余条,推送环保短信1万余条。

第4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论文摘 要】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进行课程改革的方向,本文结合现有的教学条件,以《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为例,详细介绍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思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其他课程的开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课程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教学设计中是以培养学生调试、操作及维护等能力为重点,以供配电设备制造和运用需求为逻辑起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为依据,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以行业企业共建教学环境为条件,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理论-实践-应用一体化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1. 课程设计的思路

1.1校企共同开发课程

本课程开发的第一步是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分析岗位需求,确立岗位职业能力与工作过程。

1.1.1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人员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建更能贴近和满足实际应用能力需求的能力训练体系;

1.1.2与在企业一线从事电气设备生产、运行、维护的毕业学生进行交流,听取毕业生对本课程建设的反馈意见,以他们的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帮助我们审视以往“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课程建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实训教学情境的构建提出修改意见。

通过与行业企业的深入交流,确立了以面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电气设备的生产制造、装配等岗位、针对实际工作过程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从系统化的学习情境设计入手,确立了以围绕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这一主线,构建“应用性理论知识讲授+专项训练+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改革的建设思路。

1.2课程体系重构

我们按照企业调研-确定职业岗位-确定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制定课程标准-设计学习情境等流程,进行课程体系重构。

1.2.1工作岗位调研、分析

经过调研,确定毕业生主要从事电力相关行业企业的电气运行工作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或从事电气安装及检修工作对二次系统的安装和检修工作。

1.2.2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经针对所有的工作任务进行归纳分析,确定其典型工作任务如下表。

1.2.3课程目标确定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将电气控制知识与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典型工作任务相结合,确定课程培养目标是:熟悉继电保护系统的构成、功能、保护方式,掌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1.2.4确定课程标准,设计任务载体

分析整合后课程内容和目标,选择典型真实工作任务为教学载体,按照学生学习认知规律和能力形成特点,设计了8个学习情境,分别为:继电器的调试、二次回路的安装与调试、电容器保护调试、线路保护调试、电力变压器保护调试、母线保护的调试、微机保护调试、保护系统调试,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课程。

2. 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课程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重视学生在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室与实践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提高。

2.1教室与实践地点一体化

教学地点设在工厂供配电实训室、维修电工实训室、电力系统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及企业现场,让学生感受真实的生产环境和企业文化氛围。

2.2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教、学、做”一体教学模式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课程教学围绕8个真实的工作任务展开,各个工作任务学习情境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工作任务导向的课程教学的标准化教学环节为: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能力目标、分析工作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学习相关知识确定解决工作任务的方案,模拟职业环境实施完成工作任务、检查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评价整个教学过程。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组织是以学习过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协调人和引导人,按照“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完整的“行动”方式来组织教学。

2.3教学中做到工学结合

安排学生进企业实习:时间为2周。通过对高低压开关柜装配、调试;变压器绕线、组装等实习实践,加深对电气设备结构的认识,掌握设备安装检修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应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学生分组讨论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使得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提高。

3.1项目教学法。以实际的工作任务为目标,整个教学围绕任务的解决展开,突出知识的应用性和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思考。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训练学生职业态度,有效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经调查有100%的学生认为这种教学法有助于提高他们操作技能,教学效果好。

3.2引导文法。开放教学资源教学法充分利用cai课件、教具、实践教学设施等,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适当的引导,诱发学生按照引导文自主查阅资料,分组讨论交流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3学生分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 “六步法”(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的过程和方法完成工作任务,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提高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4案例教学法。将实际案例引入教材、教学体系中,每个重要知识点均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融创新思维培养、团队合作方式、实践案例教学于课程教学中。

结束语

在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必须寻求与企业合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是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源泉。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课程教学改革,将扭转传统学科知识体系统领课程设置的局面,并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特点。与此相应,新型课程教学设计的实施需要有一系列强有力的教学资源保障并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这也给任课教师提出了新的课题。

该课程于2010年4月被评选为省级精品课程。

参考文献:

[1]朱强; 江荧.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方案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01).

[2]刘燕,王峰,程航. 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发电厂电气部分》课程开发方案[j]. 高教论坛, 2009,(07) .

[3]李宁,冯道宁. 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教学法在组态软件技术课程中的应用[j]. 广西轻工业, 2008,(11).

第5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瑞典;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政策;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166-05

1引言

无论是从环保指数、创新指数,还是从现代化指数或生态文明指数来看,瑞典的绿色发展之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在瑞典首都召开,各国达成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共识。此后,瑞典更是长期致力于本国以及国际生态环境建设,既要创建绿色之邦,又要推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时至今日,瑞典在新能源开发及利用、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环保建筑、环境教育、生态城市、环境法以及环保节能技术等方面都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一套绿色发展思路和经验。例如,在新能源开发及利用方面,瑞典一直坚持研发可再生新能源,并预计到2020年结束对石油的依赖[1]。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从生产到消费,都贯以绿色发展的思维,生产厂家尽量利用环保节能技术,生产出低碳环保的产品,当然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同样也有节约环保的思维,从而较好的保证了产品的设计、研发、使用甚至回收再利用都能实现低碳节约。在生态城市方面,瑞典目前已经建成了西港新城、默比湖城以及皇家海港生态城等一些列生态样本城市,也称之为“共生城市”。

瑞典的绿色发展思维以及实践已经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断促进瑞典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纵观各界学者的研究,瑞典绿色发展之路的成功离不开高效环保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严格的法律约束、环保节能技术的投入、有效的绿色税收调节、环境教育及公众的参与等。当然,这些方面的原因必不可少,而且,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瑞典高效的绿色发展之路。不过,深入分析瑞典的绿色发展之路,就不难发现,在众多原因中,政府决策及其有效监督和引导是一切行动之源头。环境大臣奥莎・罗姆松(AsaRomson)也这样说过:“如何针对污染制定政策,瑞典政府有着40多年的经验”[2]。

因此,全面分析瑞典绿色发展政策的运行之道,才能深入地探究瑞典绿色发展的经验。

2建立和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在瑞典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中,议会与政府负责制定国家绿色发展的新政策。政府向议会提交的绿色发展政策提案,由议会进行审议、通过并监督其实施。瑞典不同时期出台的绿色发展规划,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那个时期绿色发展的总指导。下面简单梳理了一下对瑞典绿色发展道路产生重要意义的法案,并详细介绍了最近几年瑞典绿色发展的一些政策方案。

1997年瑞典政府出台了意义深远的环境质量目标框架法案《瑞典的环境质量目标―可持续瑞典的环境政策》(政府法案1997/98:145)[3]。这项法案最初包含15项环境质量目标,不过在后来的发展中进行了一些改进。2000年,瑞典政府在这项法案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环境质量的中期目标和具体行动战略,也相应地制订了一些具体领域的政府法案,形成了一套综合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法案[4]。2005年又增加了第16项环境质量目耍ǚ岣坏亩植物生命多样性)[5]。这时,瑞典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这一体系也成为指导瑞典环境可持续发展,瑞典绿色发展的统一行动规范。

2002年,瑞典政府制订了《瑞典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政府法案2002/03:122),该战略体现了WorldSummitonSustainableDevelopment(WSSD)的精神,并在2003年、2004年进行了一些修改。该战略指出,政府可持续发展愿景是基于以下原则:所有的决策都必须考虑长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着重强调了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重要因素[6]。

2005年,瑞典政府将《政府沟通――瑞典的全球发展政策》(政府法案2005/06:204)提交议会。沟通的主要内容有:环境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农业政策、移民政策和安全政策。其中关于环境政策,政府指出瑞典应该限制气候变化,淘汰有毒化学物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特别强调了气候和能源问题,并努力实现全球化工战略,环境工程以及可持续的城市规划[7]。

2010年瑞典政府出台了《环境和气候问题政策―瑞典发展合作(2010-2014)》。这一政策规划了瑞典从2010~2014年,五年内关于环境和气候问题发展合作的总目标、基本出发点和政策焦点以及具体到各个绿色发展领域的角色和职责分工。瑞典绿色发展合作的总目标是:一个更好的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中国家关于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更强的韧性。并指出这一时期,瑞典绿色发展活动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公共行政的制度能力;改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系统;改善水资源管理,更大的获得水和基本卫生的安全;获得可持续能源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这些领域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构成对彼此的先决条件[8]。

2014年11月,瑞典国会发表了《目标和愿景》的声明。瑞典国会指出:一个前瞻性的环境政策将在绿色技术领域和促进发展福利社会方面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政府希望看到在环境友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上的进步,并加强瑞典的长期竞争力。它提出瑞典环境政策的总体目标是能够传递给下一代的社会重大环境问题已经解决,不增加瑞典以外其他国家的环境和健康问题[9]。瑞典国会采取了一种从整体目标,到分目标的方法来指导各级环保行动。这既为瑞典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可行办法。

2015年9月15日,瑞典政府发表了《政府政策声明》,声明中指出促进生物多样性、无毒的日常环境和健康的海洋环境以及增加投资来保护和管理自然栖息地将优先考虑。随后,气候、环境和能源三个重要领域的总理斯蒂凡・洛夫(StefanLfven)又强调说:“政府将加快适应气候变化,应对全球挑战,降低排放和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发展绿色交通和持续投资于可再生能源”[10]。政府声明明确表示瑞典将带头实施新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成为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的一个主要捐助者,扶贫、环境和气候行动以及和平建设将齐头并进,瑞典将以连贯的政策实现新的绿色发展目标。

2015年9月25日至27日,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将通过《新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当然,瑞典也将致力于实际行动中,实现新的千禧年发展目标。

2016年6月22日,环境目标跨党委员会(theCross-PartyCommitteeonEnvironmentalObjectives)向瑞典政府提交了最终报告―《关于气候和空气政策目标与措施的新建议》,目的是创造稳定和清晰而迈向长远的气候目标。这是一个有凝聚力的策略和长期的气候政策,它涵盖了运输、机械、工业、房地产、农业、林业和其他领域。该报告提出了几个新的气候和空气目标的政策建议,也为政策工具在每个区域提供了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其中,新提出的气候目标有:与2010年相比,国内运输的排放将在2030年之前减少70%;与1990年相比,到2040年减排目标在欧盟排放体系内必须减少至少75%;最迟2045年瑞典将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在报告中,该委员会还提出了四个新的中间目标,包括道路交通、小型木材燃烧,从其他国家运输来的空气污染和NEC的承诺遵循指令。环境部长卡罗丽娜・斯库格(KarolinaSkog)指出:“环境目标跨党派委员会的建议可以帮助管理具体领域的空气质量挑战”[11]。

该委员会还将考虑是否应该引入一项气候变化法案,即一组针对减排的详细规章制度的政治决策。政府认为一个具有科学性和长期性方法的气候政策非常重要,委员会因此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专家机构作为质量保证,如气候政策委员会。

在今年的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的研讨会上,瑞典政府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世界如何能为环保社会铺平道路以及实现无毒环境。这也是这届联合国大会关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之意。随后,在9月13日,瑞典首相发表了2016年《政府政策宣言》,向所有瑞典民众展示了政府在未来一年中的计划―瑞典政府将把就业、教育和气候作为工作的重点,力求向绿色经济过渡进而加强瑞典的竞争力,号召广泛、积极的合作来推动瑞典向前进[12]。政府新的环保目标是100%的可再生能源,环保车辆铺平道路,努力保护环境,确保无毒日常生活。瑞典国会将能源系统现代化和长期、可持续的家庭和工业电力供应安全作为广泛共识。

可以预见,未来瑞典的绿色发展政策将进一步引导国内落实和强化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会更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国际中的作用,特别是气候政策和北极环境政策。

3完善绿色发展政策的实施机制

瑞典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审议政府议案,并决定国家的税收和财政预算。议会制定的绿色发展政策或法规,主要由中央政府及其所属的各部、各局及委员会和地方政府或区域管理部门来贯彻实施。

3.1中央政府部门统筹规划

瑞典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保障政策推广实施的管理机制。中央政府根据议会授权,可以制定与议会法律相适应的环境法规,详细的实施条例,并有权对环境申诉案件作出决定。其中最关键的部门就是瑞典环境保护部,它是内阁下设的中央管理部门之一,统一管理国家的绿色发展事务。它由13个中央政府机构和7个直属机构构成,其中,13个中央政府机构涵盖了住房建筑、国土资源、水资源、核电以及化工等多个领域,主要用于分管不同领域的政策制定、法律起草和调整,同时也要保证政策及法律的实施;7个直属机构则主要负责环境的研究、环保技术的开发、提供科研经费以及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等。这些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配合紧密。而且任何一个机构都有独立执法和独立处理案件的权利。

瑞典环境保护局(SEPA)是瑞典环境部的7个直属部门之一,现有人员500名。设立了6个部门,即运行支持与信息服务、监管与执行、自然资源与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评价部。瑞典环境保护局的工作目标是协调与推动全国及全球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发展目标、方法和控制手段。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跟踪与评价环境状况。不过,瑞典环境部和瑞典环境保护局只参与环评管理,不直接受理环评文件的审查,也不审批环评文件。

瑞典政府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可持续发展部,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目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指导和扶持国内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

3.2地方政府部门区域管理

地方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一个地方的环保工作,执行中央绿色发展政策且受其监督,制定和实施适合本区域绿色发展的方案。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地方环保局或区域环境中心,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环保计划,而且每年都要做年度报告,这也构成了国家环保计划建议和措施的来源。其中,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并对申请许可证的活动进行监管。而且,各地方设有区域环境中心,负责各区域的环境管理、改进和有效发展,并对区域内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环境指导教育,有效地支持了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工作。

3.3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此外,还有一些与绿色发展事业相关的部门,它们主要负责各部门对绿色发展政策的实施工作。如国家林业委员会、生态循环委员会、石油独立委员会等等。它们负责分管各自领域内的绿色发展政策的实施工作。特别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政策指导、监管和执行,瑞典还下设了许多办事处和专门的委员会。

环境目标委员会(SEOC)是瑞典政府于2002年新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确保监管工作的客观性,其成员由来自中央政府部门、省政府、地方政府、环保非政府组织和商界的代表共同组成。为了保障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直接对中央政府和国会负责,全面统筹安排、协调工作、监督实施,保障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环境目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评估环境经济手段效果,向中央政府和国会作年度报告和深度报告,其报告内容成为政府环境议案的主要参考内容;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间权益,解Q环境经济手段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等问题,规范各项税费的制定、征收和管理。环境目标委员会主要行使审查和评估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工作的整体进度、提交工作分析报告、保存工作相关信息、分配监管工作的资金等职能。

环境咨询委员会已经开始分析瑞典的全球生态足迹以及各种增长地区的发展是如何影响全球环境状态的。分析将为瑞典政府提供一个审议连贯措施的依据。自2004年以来,瑞典农业科学大学有一个特殊的国际监控工作。其对象是开发和传播知识,关注贫困国家及其区域内居民的可持续生产系统,人类和动物健康、环境监测、气候变化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等。

近年来,社区自然资源管理(CBNRM)这种实施绿色发展政策的方式快速发展,而且越来越受欢迎。它是在绿色发展政策的框架内,根据社区可持续发展项目而实施的一种管理方式[13]。

3.4民间组织积极参与

瑞典群众普遍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而且积极参与不管是社区还是其他部门组织的环保活动,甚至自发成立了许多民间的环保组织。据统计,目前瑞典各种民间环保组织的成员总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左右。“瑞典自然保护协会”是瑞典规模最大,也是成立最早的民间环保组织。它成立于1909年,发展到今天,成员人数过万,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参与。类似的民间组织还有很多,如“地球之友”、“世界自然浪潮基金”、“保护瑞典清洁”等。

无论是中央机构还是地方机构,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分管委员会,无论是个人还自发组织,它们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促进了瑞典绿色发展政策的有效实施。

4运用政策巩固和强化绿色发展道路

长期以来,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司、企事业单位、社区,又或者是普通民众,都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也有相应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政府绿色发展政策的有效实施。不过,仅仅靠自觉行为远远不够,而且绿色发展事业也绝非个人或个别企业的单独行为。因此,政府在制定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交由下级有关部门实施的同时,也运用了多种政策手段来巩固和强化绿色发展之路。

4.1运用财政政策确保绿色发展可持续化

每年政府预算都会分拨部分资金投入绿色发展,如支持绿色创新技术的开发、鼓励家庭社区积极参与绿色事业以及补贴环保企业等。政府的目标是加强瑞典作为气候领袖的地位,加速过渡到一个更可持续的社会。因此,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公共投入,确保绿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2017年的政府预算法案中提出了瑞典历史上最大的气候和环境投资预算。政府在2017~2020年期间将拨出129亿瑞典克朗用于投资绿色发展。这些投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过渡到可再生能源、环保旅游铺平道路、涉及所有的瑞典倡议和国际气候投资。在地区和地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中,政府投资总计35亿瑞典克朗,剩余至少50%由融资企业、市、县议会和承租人联合出资,这样瑞典在2015~2020年,将总共投资70~90亿克朗。政府还在城市环境方面提出了增加投资的协议,主要是通过支持公共交通包括自行车基础设施在内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保证环保旅游铺平道路,政府将继续加强铁路改善的可能性,鼓励乘火车旅行和运输。政府将在2017年额外投资2亿克朗来保障铁路系统,并计划在2018~2020年出台一个基础设施法案。政府也将引入项目采购和取消欧盟排放津贴,并计划在2018~2040年期间每年投资3亿瑞典克朗,同时倡议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采取具体措施来减少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14]。

4.2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践行绿色发展标准

瑞典环保政策得以高效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法律的严格执行。《瑞典环境法》是瑞典绿色发展事业重要保证和依据。扩大化和严格化的环境立法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其设有专门的环境法庭负责审理环境案件,此外还有行政机关分工协作,来保障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它包含了许多一般性原则,如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产品选择原则和对资源管理、回收原则等。多年来,环境法作为一项政策工具,使环境政策原则已转化为实际行动。并且随着绿色事业的逐步推进,法律内容也在不断充实,新的环保条例、法规也在陆续出台。例如,将为适应更新的巴黎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核逐步淘汰法令(TheNuclearPhase-OutAct)被废除,新的核责任法案正在生成[15]。

除此之外,瑞典还有《森林法》、《农业环保法》以及《废物管理法》等等一些具体领域的法律规范,对各行各业的环保行为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

4.3运用税收政策高效引导全民参与绿色发展

目前,瑞典实行的是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重点征收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税;另一方面,对就业和劳动所得相应减少等量的征税额。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进行部分税收的返回或补贴。例如,目前正在开发的环保型汽车可以在扩展边缘税收补贴中受益,电动公交车和超级绿色汽车的回扣将被强化。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绿色生产和消费,实现瑞典绿色发展的目标。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瑞典有效地降低了碳、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也鼓励了节能技术的引入和公共交通的发展。当然,日后环境税的影响将还会增加。

4.4运用产业政策多领域发挥作用

瑞典绿色事业快速发展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政府大力推动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绿色林业、新型能源等的发展,并倡导绿色生产、消费与服务一体化。政策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沼气能源、环保建筑、绿色交通、生态食品等进入市场。

4.4.1生态农业

农业部门是农村地区人群生存和就业的最重要来源。瑞典也在不断的支持农业系统向更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发展生态农业已经成为瑞典基本的农业政策之一。近年来,环保健康的生态食品更是广受群众欢迎。当然这也促使政府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测,努力实现日常无毒环境,确保土壤、水源、食品等的安全。在2017年的预算法案中,政府计划化学物质投资总计达3.75~20.2亿克朗。环境部长卡罗丽娜・斯库格(KarolinaSkog)也说:“创造一个无毒的环境是最重要的环境政策和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政府现在做出的投Y将有助于进一步减少化学物质在日常环境中的风险”[16]。政府将与瑞典化学署联合采取行动反对有害的杀虫剂,限制消费者非专业使用化学杀虫剂。县行政监督董事也会加大对污染地区有害物质的调查。

4.4.2保o林业

森林是许多重大民生和就业问题的支撑。可持续的林业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关键作用。瑞典将通过加强森林管理来阻止森林砍伐,维护森林所有权和用户权利(尤其是对贫困,依赖森林的社区和土著人群),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以及促进国家森林信息系统的发展。

4.4.3可再生能源

从长远来看,瑞典有机会实现100%的可再生能源。瑞典电力生产本质上只基于两个来源―水电和核能。但为了减少脆弱性和增加电力供应安全,减少对核能的依赖,瑞典采取热电联产、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交通系统也在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生物燃料和其他创新,打破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对气候的影响。预计到2050年,瑞典将有一个可持续的资源能源供应和大气中温室气体的零排放。

在2016年的预算法案中,政府提出了要大幅度增加太阳能投资,在2017~2019年期间每年增加3.9亿克朗来支持加快太阳能电池工厂的扩张。政府还提出了投资于电力存储和存储自产电力的可能性。这项投资将在2016年投入2500万克朗,2017~2019年期间每年投入5000万克朗。政府还希望在2016~2019年,每年投入10亿克朗用于建立一个全国论坛智能电网[17]。

4.4.4运用技术优势创新绿色发展

瑞典的科学技术、创新发明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当然,在绿色发展方面的科技创新亦是如此。政府各个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科研机构或科研资助机构,用于研发环保技术,或是资助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研发。瑞典工业和技术发展局(NUTEK)是工商部下属的一个部门,用于支持各行业的技术研究。在环境与能源领域也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它曾支持过黑液气化、代用冷冻剂、酒精燃料开发等许多研究和开发项目。

目前,相关科研组织正在研发创建下一代交通、智能城市、循环经济、生命科学、产业和新材料连接的有关工业。政府预计,2016年对绿色发展技术的投资将增加6200万克朗,确保环境和气候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并继续支持本地和区域气候投资―“气候飞跃”投资支持―来减少城市和地区废气排放。环保车辆铺平道路是目前政府绿色发展的的一项首要任务。政府将创建新的公共交通,自行车战略框架以及升级现有的铁路[18]。

4.6开展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性的绿色发展问题

绿色发展政策考虑人、动物和自然的和谐,关注创建一个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气候环境。因此,绿色发展政策在本质上是全球性的,需要国际间的广泛合作。瑞典强调良好多边合作的重要性,并一直在国际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是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的最大捐助国,同时也在致力于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环境大会的参会国都认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到2030年才能实现。但是如何才能确保实现这个目标,而不是使其成为一个难题,这是瑞典政府在会上讨论的核心。瑞典的绿色发展重在行动,多方合作,国内如此,国际亦是如此。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瑞典政府的工作是建立一个实现2030年议程的国家代表团,邀请参会国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政府、国会议员、公民社会、商业部门、工会和学术界加入绿色行动,以身作则。当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瑞典版的绿色发展政策具有一致性。不仅如此,瑞典还与多个国家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环保、经济、科技等方面发展。

此外,瑞典也特别关注全球性的绿色发展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北极环境问题等。巴黎新的全球气候协议指出:全球温度上升必须保持低于2℃,必须尽力采取措施保持温度低于1.5℃以下。协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决定需要采取国际气候合作,包括在北极合作。当然,针对日益恶化的北极环境,瑞典政府也提出了自己的新政策。瑞典将努力确保北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包括:法律保护敏感的自然环境、加大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陆地、海上生态系统,增强气候方面的努力和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北极环境安全[19]。

参考文献:

[1]晓阳.瑞典将全面推广绿色能源[J].世界科学,2006(5):25.

[2]郭婧.北欧小国何以成为环境大国[N].中国环境报,2015-4-16(4).

[3]Gov.Bill1997/98:145.Svenskamiljo¨m?l.Miljo¨politikfo¨rettGoalsinEnvironmentalManagement179h¥llbartSverige[Swedishenvironmentalqualityobjectives:AnenvironmentalpolicyforasustainableSweden].

[4]Gov.Bill2000/01:130.Svenskamiljo¨ml,delmlochtga¨rdsstrategier[TheSwedishenvironmentalobjectives:Interimtargetsandactionstrategies].

[5]丁言强.瑞典环境保护的政策与目标[J].生态经济,2007(6):46.

[6]http://government.se/legal-documents/2004/05/200203-122/

[7]http://government.se/contentassets/adfbf4c23b44441aaa0d35887913ea85/government-communication-on-global-development-policy-2006

[8]http://government.se/information-material/2010/09/policy-for-environmental-and-climate-issues-2010-2014/

[9]http://government.se/government-policy/environment/goals-and-visions/

[10]http://government.se/articles/2015/10/statement-of-government-policy-as-it-pertains-to-the-areas-of-responsibility-of-the-ministry-of-the-environment-and-energy/

[11]http://government.se/press-releases/2016/06/proposals-for-new-goals-and-measures-for-climate-and-air-policy/

[12]http://government.se/speeches/2016/09/statement-of-government-policy-17-september-2013/

[13]Williams,munitystrategies:Mainstreaming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strategicplanning.SustainableDevelopment10:197C205.

[14]http://government.se/information-material/2016/09/from-the-budget-bill-for-2017-budget-statement/

[15]http://government.se/information-material/2009/02/a-sustainable-energy-and-climate-policy-for-the-environment-competitiveness-and-long-term-stability/

[16]http://government.se/press-releases/2016/09/harmful-chemicals-must-be-removed-from-childrens-environment

[17]http://government.se/articles/2015/09/investments-in-climate-change-adaptation-and-energy

第6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一、我国现行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及其评价

我国现行刑法典是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而言,现行刑法典在环境犯罪的立法方面增加了环境犯罪的罪名,并设立专节集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同时,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等章节中也有体现危害环境保护犯罪的规定。现行的环境刑法包括刑法典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和散见于环境法律当中的附属环境刑法。这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犯罪的认识不断深入,刑法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不断得到重视。

我国刑法典的分则体系的特点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依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依据犯罪的主要客体对复杂客体的犯罪进行归类。我国刑法典认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环境犯罪的同类客体为破坏了环境资源保护、妨害了对环境资源的管理秩序,因此把这些犯罪集中起来,放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之中;认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故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放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之中。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刑法典准确地注意到了环境犯罪具有相对独立的同类客体并将其单独列为一节,但是把环境犯罪归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环境犯罪的客体并非是环境资源的管理秩序,更不是社会管理秩序,非但如此,环境犯罪还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诸多独特之处。

对于环境犯罪的客体,学者们的观点多不一致。有的认为是公民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①]有的认为是国家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②]还有的认为是保护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③]等等。但是,不管哪种观点,都只是从某个方面或某个层次上揭示了环境刑法的单独价值。[④]笔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是环境权益,环境刑事立法应该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因为,根据法律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都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而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匡定了一种利益,前者的目的在于实现一定的利益,体现的是一种积极利益;后者的创设目的在于保障实现一种利益,体现的是一种消极的利益。而权利义务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权利、义务的工具性价值表现为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从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或社会普遍利益,同时也表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集体实现自我利益的手段。由于犯罪是对一个社会的侵犯,刑法是统治阶级防卫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武器,因此,犯罪不可能只侵犯社会关系而不侵犯这种关系背后的利益,刑法也不可能只保护社会关系而不保护支撑社会关系的利益。有鉴于此,环境刑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其一,这种关系只是基于对环境的保护而形成的多种关系当中的一个关系而已,只看到这一层关系而看不到其它关系的存在,是国权主义刑法观的典型表现,有悖时代潮流;[⑤]其二,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一种利益,而非单为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只看到管理关系而看不到管理关系背后的利益,难以抓住问题的实质,对环境保护实践来讲也并不能带来多少好处。从环境刑法本身的保护内容来看,环境刑法规定国家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禁止,很难说是保护了什么社会关系,而其真正目的是通过保护这些动物来维持地球生物物种的多样性,从而维护生态平衡,这仅仅是体现了一种环境利益,而没有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总之,一般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益,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因此,把环境犯罪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不恰当的,环境刑事立法应该具有更强的独立性。

环境犯罪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诸多特性。比如,环境犯罪具有灾难性的危害后果,因为环境犯罪不仅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且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仅危害这一代人,而且还可能会危害下一代人;环境犯罪一旦发生,往往有很大的危害面。再如,环境犯罪有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因为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的犯罪其危害结果具有长期潜伏性,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不易察觉,其发案时间常常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几十年,[⑥]而我国现行刑法典规定的大部分环境犯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环境污染犯罪得不到追究,因此,环境犯罪的追诉实效的计算方法应当与该当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相分离,并适当延长追诉时效。又如,环境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具有强烈的一体性,为了适应惩治环境犯罪的需要,刑事诉讼规则必须有针对性地单独作出调整,要放宽立案的条件、要提高审判的管辖级别、举证责任要重新分配等等。另外,环境犯罪还具有高度的行政从属性,环境犯罪能否成立,全部或部分地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行政法的规定,甚至多数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由其它环境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填补。现行刑法典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定缺乏对环境犯罪特殊性的彻底关照,而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把环境犯罪规定到刑法典当中,只是过多地注意到体系的逻辑性和完整性,而这是以牺牲环境犯罪的实际追究效果为代价的。为了有利于追究环境刑事犯罪、便于司法操作,环境刑事立法在模式上应当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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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发达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的模式、科技实力状况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各国的立法习惯、立法技术等有着诸多不同,表现在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上形态各异。这些国家环境刑事立法的实践比较复杂,立法模式也林林总总,但从不同角度出发,可将其分为不同类型。

根据环境刑事立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将立法模式分为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刑法典规定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这几乎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采用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表现为在刑法典中以专章或专节的形式,或者至少设置几个条款对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专门的规定。如德国刑法典即是以专章的形式作出的规定。第二种形式是在环境行政法规中规定有关环境犯罪。这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环境行政法规中直接规定刑事罚则,这种方式多见于英美国家,德国、日本的环境行政法规中也对此有所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在环境行政法规中规定比照刑法典的具体条款对环境犯罪予以处罚,如罗马尼亚环境行政法规中即有此类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环境行政法规中规定原则上要依照刑法典定罪处罚,但并不指明具体条款。如前苏联的环境行政法中就有这类规定。第三种形式是创制特别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及其刑罚作出规定。如日本1970年制定的《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1989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制定的《环境犯罪与惩治法》。第四种形式是普通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判例制度。通过对先前环境犯罪的刑事判决,成为以后判决类似环境犯罪案件时可以援引的先例。

根据环境刑事立法集中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模式为以刑法典为中心的模式,即以刑法典的规定为主要表现形式,其它环境刑法作为辅助形式。如前苏联1960年的《苏俄刑法典》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虽然后来在许多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了惩治环境犯罪的内容,但都是诸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性规定,实际上仍是以刑法典为核心。第二种模式为以特别环境刑法为中心的模式,即以特别刑法立法为中心、以其它形式的立法为辅助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如日本虽然在1907年刑法典中规定了放火毁林罪、泄漏毒气罪、业务过失罪等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70年代又颁布了大量环境保护法律来惩治环境犯罪,但是在1970年颁布了《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以后,基本上以该法为中心来惩治环境犯罪。第三种为以环境行政法规为中心的模式,即以环境行政法规为中心,其它有关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为辅助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如英国惩治环境犯罪主要依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颁布的环境行政法规中相关的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规定来惩罚环境犯罪。美国虽然在联邦及各州的刑法典当中规定了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但该种规定为数不多,而更主要的是反映在大量的环境行政法规之中。这两个国家都采用判例法,环境刑事判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第四种是散在式,即没有一部主要的环境刑法,而是在各环境行政法规中都规定了相关内容,彼此不分伯仲。

三、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应当从战略的高度走特别环境刑法集中立法与环境保护法律分散立法相结合的道路。

之所以要制定单行环境刑法,是因为:第一,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本来就难以分开,[⑦]加之环境犯罪是一类特殊犯罪,环境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更具有高度的一体性,[⑧]如果只修改实体性规范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仍保持不变,则实际上这样的修改是没有太大的价值的,因为所制定的法律一般会无法适用。而如果刑事诉讼法随着环境刑法的立法而修改,不仅会修订原有的基本诉讼原则,还会破坏原有的体系,这样会使刑事诉讼法内部出现原则矛盾和体系紊乱,实不足取。第二,如果在刑法典当中作出专门的规定,则不仅总则的刑法制度要作大的调整,而且在分则当中还会出现犯罪客体的竞合,体系难以统一,造成适用不便。而且,单是一部刑法典难以解决因果关系推定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第三,单行环境刑法的制定既可以避免在刑法典当中直接嫁接造成的不便,又能解决给刑事诉讼法带来的不便,还能以特别法的形式特别地突出环境刑法的特殊性,有利于引起一般公民的重视、便利司法实践的适用、保证环境刑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创制单行环境刑法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选择。

所谓集中立法,是指把大部分具有稳定形态的环境犯罪和环境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到特别环境刑法当中去。这是因为,制定特别环境刑法的优势就在于能够集中立法,便于司法操作。虽然环境犯罪类型复杂多变,但是,环境犯罪大体上还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形态的,某些犯罪也是定型的,因此应当把这些犯罪类型规定到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别环境刑法中去。同时,针对环境刑事司法的需要,把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的原则、规则抽出来并加以修订,并把改造后的条款直接吸收到特别环境刑法中去。

所谓分散立法,是指把在相当时间内还不具有稳定性而又非惩罚不可的犯罪规定到单行环境行政法律之中。这是因为,若依靠一部相对稳定的法典将包罗万象、复杂多变的环境犯罪全部囊括其中,不仅刑法典做不到,而且特别环境刑法也做不到。应该注意到环境刑法的高度行政从属性和复杂多变性,把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环境犯罪、形态不稳的环境犯罪和不太典型也不常见的环境犯罪规定到环境行政法律当中去,同时具体规定罪名、罪状以及法定刑。这样既能保证特别环境刑法的稳定,又能发挥环境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罪刑具体化、明确化的要求,有效地解决了刑法典不得已而采用的“空白罪状”所带来的条款抽象化的问题,便于司法实践适用,提高犯罪追究率。这样的立法模式符合我国的保护犯罪的实际需要,也符合世界潮流,相比较而言,不失为一种理想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

[①] 参见邹清平:《论危害环境罪》,《法学季刊》,1996年第3期。

[②] 参见刘宪权:《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问题》,《环境保护》1993年第10期。

[③] 参见王力生:《环境犯罪及其立法的完善》,《当代法学》1991年第3期。

[④]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这一深刻的论断精辟地指出: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须臾不可离开自然环境,除了生产力以外,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是生产力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环境对人类的价值不依附于任何其它的价值而独立存在、具有根本性的地位。生产力以自然环境为其基础,而生产力又决定生产关系,因此,自然环境的决定性作用、其相对于人的价值二者不可能不反映于生产关系进而反映在思想、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之中。只看到制度、所有权、生命和健康的价值而看不到这些价值之外的和背后的东西,即环境本身的价值及其对上述价值的支持,则有如沙上筑塔,无根无基,难以对环境进行彻底的保护。

[⑤]我国学者李海东把历史上的刑法,根据国家与公民在刑法中的地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国权主义刑法与民权主义刑法。以国家利益和国家权威为出发点的刑法,称之为国权主义刑法。国权主义刑法的基本特点是,刑法强调的是保护国家的利益。以保护国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法,称之为民权主义的刑法。我国学者陈兴良也曾经提出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的命题,这里的政治刑法与市民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和国权主义刑法与民权主义刑法相对应。民权主义刑法与市民刑法,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刑法,由此区别于人治国家或者专制国家的刑法。(参见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陈兴良:《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二元社会建构中的刑法修改》,载《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国权主义的刑法或说政治刑法与民权主义的刑法或说市民刑法的分野,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刑法的性质与机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古代专制社会里,对环境的刑法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统治,而随着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建立,必然把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维护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刑法的价值目标。

[⑥]如日本著名的熊本水俣病案件,该案的肇事者新日氮气工厂从明治时代创办开始就不断向周围环境排放大量的汞,而直到二战前后才出现大量的猫、猪、鸟的“自杀”现象,进而从1945年开始又发现了水俣病患者,1956年水俣病空前爆发。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日本富山的骨痛病案件,该案被告三井神冈矿业自明治7年(1874年)在神冈山区采矿开始,不断向周围的环境排放出大量含镉的矿渣,从而产生了严重的污染。而直到上世纪50年代,骨痛病才大量产生。

第7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生态清洁小流域;效果评价;上水沟小流域

中图分类号 S15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8-0157-02

我国多年来开展的小流域治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监测评价、监督是水土保持的3项主要内容,但监测评价一直滞后于建设。本项目在对典型小流域进行重点调查、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典型小流域进行建设效果评价,分析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效、问题及未来的工作方向,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上水沟小流域位于密云水库上游菜食河流域,属于延庆县珍珠泉乡,流域面积29.6km2,包括下花楼、上水沟、下水沟3个行政村委会。流域内山体坡度较陡,坡度0°~5°占0.15%,5°~15°占15.80%,15°~25°占24.33%,25°~35°占28.03%,大于35°占31.69%。区域内植被属典型的针阔混交林类型。山区分布着各种次生林,覆盖率在50%左右,中山阳坡及低山丘陵乔木树种稀疏,主要以蒿草类和低灌木植物为主,间有少量人工林,覆盖率在30%左右。全区域耕地总面积为73hm2,有林地2 196.9hm2,占区域面积的62.41%。草地364.8hm2,占区域面积的10.36%。果园用地144.1hm2,占区域面积的4.09%。水域4hm2,占区域面积的0.11%。荒地354.8hm2,占区域面积的10.08%。其他用地150.4hm2,占区域面积的4.27%。未利用地232hm2,占区域面积的6.59%。小流域总面积29.6km2,水土流失面积20.34km2,占总面积的68.7%。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土壤侵蚀模数为490t/km2・a。

2 小流域设计方案及建设情况评价

上水沟小流域沟道生态治理起点从上水沟小流域与菜食河交汇处至下花楼村,长6 150m。依据不同的生态恢复措施方法,根据上水沟小流域系老肿刺卣鳎总体上分为6个分部工程。针对各分部具体情况设计了沟道纵、横向连续性恢复,浆砌石挡墙修复,湿地恢复与生境构建、沟道整理等措施。

2.1 上水沟小流域与菜食河交汇沟段 为提高沟道行洪能力,恢复沟道连续性,对现有浆砌石引水渠及浆砌石挡墙进行拆除,对沟道内堆积物进行清理,通过地形整理、植物配置改善局部环境。

2.2 下水沟村沟段 下水沟村段沟道左堤顶浆砌石挡墙部分受损,给村庄的防洪安全带来隐患。村民在沟道局部内堆放薪柴、垃圾、废弃物,对沟道存在的一定影响。设计方案针对以上问题设计了浆砌石挡墙修复、沟道整理等措施。

2.3 上水沟村塘坝段 上水沟村现状水塘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植物茂密,水体清澈。上游形成天然水系,具有小型湿地景观。但周边村民开始开垦耕地,侵占沟道,部分区域出现堆放薪柴、垃圾、废弃物等情况。设计方案对此设计了沟道整理、自然湿地的恢复及生境构建措施。

2.4 下花楼塘坝滞洪区段 下花楼塘坝水塘最深处达7m,在上水沟小流域中具有滞洪功能,早期具有湿地景观功能。近几年滩地利用的越来越多,湿地的生态完整性、自然形态和自然功能几乎丧失。设计方案除保留道路路基挡墙部分外拆除所有硬质浆砌石护砌,以恢复横向连通性,并对塘坝局部进行开凿,在保留的部分浆砌石基础的上、下游侧放置自然石块降低水位的落差,减缓比降,增强沟道的纵向连续性。此外,进行滞洪区及自然湿地的恢复与生境构建。

2.5 下花楼村沟段 下花楼村段沟道因河床多年淤积,使村房比河道低2~3m,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村民在沟道内堆放薪柴、垃圾、废弃物。沟道两侧都采用浆砌石护砌。针对存在的问题,设计方案中提出了改造村庄交通道路、生态护岸、沟道整理、自然河型构建、生境构建及改建车行桥等措施。

2.6 沟道整理(全流域局部区域) 设计方案设计的措施还包括对全段沟道内各种影响沟道生态系统的薪柴、垃圾、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工程量达4 900m3。

3 建成后效果评价

3.1 植被 根据调查统计,上水沟沟道的植物多样性指数1.96~2.78。村庄段受人类干扰程度较大,因此生物多样性较差。

3.2 水文形态 在水文形态调查中,根据现场情况将上水沟分段,对每段的首末端进行定位和作图。水文形态各级的沟道长度比例,I级(极好)、II级(好)、III级(中等)、IV级(差)、V级(极差)沟段比例分别占到总长度的31.9%、44.4%、22.6%、1.1%和0.0%,以I级、II级、III级沟段为主。II级以上沟段长度占总长的76.3%。该结果说明上水沟水文形态状况较好,受人为干扰较轻。

3.3 水质(物理化学) 上水沟除了2个塘坝,其余沟段处于干涸状态。对塘坝进行了水质监测,并与国家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对照,发现各月份的水质均为IV类或V类水,并且由浮游植物的监测结果发现塘坝水体属于中度至重度富营养化程度。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本次选取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的设计方案,在收集流域相关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进行措施布局。措施布局重点考虑了防洪安全、河道生态及景观等方面内容,措施布局较为合理。(2)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域内植被物种以湿生和旱生为主,植物多样性指数1.96~2.78(村庄段受人为影响,植物多样性稍差)。小流域沟道受断流的影响,水体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受到较大影响,无底栖动物。沟道的水文形态状况较好,受人为干扰以较轻为普遍情况。塘坝由于静止、不流动的缘故,水质较差,富营养化较严重。

4.2 建议 (1)规划是小流域治理的总体框架,后期的设计和施工等都在规划基础上,规划的好坏是小流域建设成败的关键,因此要提高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内容。(2)小流域地表地下水质,坡面水土流失,经济收入情况等要通过长期监测,取得长期数据,才能更好的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参考文献

[1]叶芝菡,段淑怀,吴敬东,等.北京山区河(沟)道生态监测与评价研究[J].中国水利,2014(10):30-32.

第8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为了帮助毕业班同学准确认识各类思想品德价值判断题的主要特点,通过典型例题的研读、分析,科学运用解题妙招,轻松解答各类价值判断题,提高解题效率和得分率,笔者结合2015年山东省各地市部分学业水平测试卷和考前模拟卷中设计的部分典型思想品德价值判断题,大致将这类题分成直接改错类、作用意义类、理解分析类、拓展综合类、启迪警示类、行为养成类等六个大类。在引导大家明确各类价值判断题特点的同时,结合典型例题进行解题技巧的研究指导,点明价值判断题的复习策略,以期对毕业班同学复习备考有所裨益。

一、分类研析与解题妙招

(一)直接改错类

[考题特点]直接改错类题,顾名思义,主要考查考生对某些概念或理论知识内涵或关系的错误阐释进行改错、纠正的能力。这类题涉及的相关概念或理论知识的内涵或联系一般不正确,旨在考查考生的知识记忆、辨别改错和组织整合能力。

例1.中学生小洋说:“37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的取得靠的是中国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的支撑。”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取得的各种原因的记忆和区分情况,主要考查考生的判断和辨别区分能力。改革开放37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海航行要有灯塔指引,37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的取得也不例外,靠的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引。正是在这一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引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轮才能乘风破浪、高歌猛进,取得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而背后支撑这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是中国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37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的取得靠的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指引,而背后支撑这一切的是中国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

例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五位一体”构成的。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指导思想这两个知识点的掌握和区分情况,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基础知识掌握和运用的熟练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解题妙招]学习、复习中强化记忆与区分;平时的练习和测试中,在明确了题目类型并作出判断后,只要说明“不是什么,而是什么”或“不这样,应怎样”,并做好双向改错即可。解题框架:判断+双向改错。

(二)作用意义类

[考题特点]作用意义类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某些行为、做法、措施、理念等的定位及其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作用)或危害的掌握情况。命题者往往从拥有和养成某种优秀品质、作出和给予某种正确判断、具有和产生某种意义(作用)或危害等角度入手命题。考生只要在准确判断的前提下,从正面或反面进行明确的定位,并阐明其意义(作用)或危害即可。这类题旨在考查考生的知识运用和说理能力,看似难度不大,其实不然,从阅卷分析中发现,考生的回答往往是只言片语,答不到意义(作用)或危害的点子上,因回答不全面、不到位而导致失分。

例3.(2015・山东枣庄)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不容乐观,环境污染已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环境问题的危害、环境治理的意义及国家、政府和全体公民对待环境问题的态度等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环境问题也不容乐观,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环境恶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破坏生态平衡,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环境是我们生产和生活的场所,依法保护环境,是国家、政府部门和专业环保人员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人人参与保护,国家、政府铁腕治理,保护好环境,才能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答案:判断:(正确)

理由:①我国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②只有铁腕治理环境污染,才能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梦想。

例4.(2015・山东东营)我市某医院护士在景区游览时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成功急救休克少年后悄然离去。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正义行为和真善美行为及维护正义、倡导真善美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理解能力。答题时考生应首先对护士的做法作出行为动机上的准确判断,定位其行为的正确性,然后从维护正义、宣扬真善美、珍爱生命、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多角度组织答案,从而养成优秀品质,传递正能量。

答案:判断:(正确)

理由:该护士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真善美的行为(或答:珍爱生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应该大力弘扬和提倡。当他人遭遇困境时,要积极伸出援助之手。

[解题妙招]在平时的练习、测试中,在对题目作出准确判断后,首先应从正面或反面明确正确或错误行为或做法,然后简单阐明该种行为或做法的意义(作用)或危害,并摒弃或宣扬之即可。解题框架:判断+明确行为做法+行为做法意义+摒弃或宣扬。

(三)理解分析类

[考题特点]理解分析类题,大多以典型事件、观点、人物故事情节等为试题背景设题,可以是对某一事件或行为的认识评价,可以是对某一观点理念的理解分析,也可以是对某人事迹或做法的看法……问题题干或以陈述句形式呈现,或以故事情节形式呈现,或以简单事件叙述形式呈现,呈现形式灵活多样,旨在考查考生的是非判断和理解分析能力。

例5.(2015・山东德州)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

研析:本题直接借用一句话新闻成题,旨在考查考生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和社会公平问题两个考点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主要考查考生对材料和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题干中“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体现;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相互关联的,因此,这一做法同时也实现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统一。

答案:判断:(正确)

理由: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有利于社会公平。

例6.(2015・山东日照)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生命健康权及其地位的掌握情况,主要考查考生对教材基础知识的识记和运用能力。答题时可主要从生命健康权的地位、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等角度理解分析、组织答案。

答案:判断:(正确)

理由:生命和健康,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解题妙招]在平时的作业练习、模拟测试中,在对题目谈及的观点或反映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后,简单阐明观点、事件等的作用、意义或地位即可。解题框架:判断+观点、事件等的地位。

(四)拓展综合类

[考题特点]拓展综合类题,就是用诸多不同章节、不同年级,甚至不同学科所学知识点对某一事件、某一案例、某一情境、某一观点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拓宽知识空间来解决问题的考题。这类题考查的知识点大多不唯一,答案虽简单,但考查方向、涉及知识点却比较广泛,旨在考查考生的是非辨别、综合分析和拓展延伸能力。

例7.(2015・山东德州)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措施和宪法地位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从对依法治国内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法”就是宪法和法律,首先是宪法,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答案:判断:(正确)

理由: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行为准则。

例8.(2015・山东东营)初中生小虎说:“我爸是某私企老板,家有存款数千万,为什么还要上学?不如回家享清闲。”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珍惜受教育权及人生目标和价值的正确认识,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和行为价值取向。作为中学生,要懂得受教育不仅是每一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还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还要懂得在人生的道路上,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目标、明确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并在奉献和创造中去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才是无悔的、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人生。答题时可从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人生的价值及实现价值的条件等角度作出简要分析。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适龄少年的权利和义务,人生的价值在于创造和奉献,小虎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

[解题妙招]在日常复习和测试、练习中,首先对题目体现出的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趋向或行为选择作出判断,然后拓展整合出2~3个知识点或考点,对这些价值标准、价值趋向或行为选择进行简单的分析说明,明确正确的行为价值取向即可。解题框架:判断+知识拓展点+行为价值取向。

(五)启迪警示类

[考题特点]启迪警示类题,往往以某一或某类典型的生活情景、新闻和人物故事(或事迹)、典型事件、名言警句、诗词歌赋、领导人讲话等为素材,以让考生从中受到警示、启迪、启发、启示、影响,感悟到其价值为主要目的,旨在培养考生的优秀人格、高尚品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例9.(2015・山东东营)中学生小李在放学路上骑车时,喜欢与同学搭肩并行,经常在马路上骑“英雄车”。

研析:本题主要考查遵守交通规则方面的相关知识,旨在引导考生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懂得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争做负责任的公民。答题时可从遵守交通规则和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等角度入手组织答案。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小李违反了交通规则,是不注重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10.(2015・山东德州)广州汕头一小孩不慎落水。看到大人们下水施救,同行的两名中学生也迅疾冲了下去,结果溺水身亡。

研析:本题考查考生对盲目从众、自我保护、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等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该事件中两名中学生的行为是盲目从众的表现,也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表现。作为未成年学生,面对险情,在力不能及的情况下,应善于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借助外力达到目的,学会见义智为。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盲目从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做到见义智为。

[解题妙招]平时的模拟练习和测试中,在对题目作出准确判断后,首先定位该种行为或做法,然后简单谈谈自己从中受到的启发或感悟即可。解题框架:判断+定位行为做法+启发或感悟。

(六)行为养成类

[考题特点]行为养成教育,是思想品德教学与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为养成类题,旨在培养考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做法,导向多趋向于正面引导,形成正能量。设问方向多倾向于“怎么做”、“如何养成”等角度。

例11.(2015・山东枣庄)一天,15岁的小海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名歹徒正持刀拦路抢劫。他心想: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已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内容,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于是,小海悄然离开了。

研析:本题考查考生对自我保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斗争方式方法等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极易受到外来伤害。当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机智灵活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悄然离开,是漠视犯罪,是对法律、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可取的。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①由于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强,容易受到伤害,因此,遇到违法犯罪时,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小海可以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用智慧与歹徒作斗争,而不应悄然离开。

例12.(2015・山东日照)学校组织春季运动会,小明向班主任请假:我没有比赛项目,就不参加运动会了。

研析: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关心集体的理由和正确做法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就是力量,个人与集体不可分,集体是个人生存的依靠,是个人成长的园地,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离不开集体。作为班集体的一员,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时刻牢记自己是集体的一员,为了集体的荣誉,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集体利益为重,以优异的成绩,为集体添光彩。答题时可主要从集体对我们成长的作用、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等角度入手考虑。

答案:判断:(错误)

理由:集体是我们每个人的集体,只有人人都主动关心、爱护集体,为集体建设出力,集体才能真正成为我们依恋的家。我们应该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服从集体的安排,积极主动地为集体建设贡献力量。

[解题妙招]平时的练习、测试中,首先对题目中的行为价值取向作出正确判断,然后简单谈谈理由和做法,即明确为什么、怎么做。解题框架:判断+为什么+怎么做。

二、复习策略

价值判断题,题目要求一般比较简单,涉及考查点相对较少,考查面和分值相对较小。在日常学习和复习备考中,应注意做到以下三点:

(一)抓实基础知识的识记

价值判断题往往以考查概念、政策、理论、观点、行为、做法及其作用意义或启发启示为主要设题方向,熟练记忆、灵活运用、拓展整合这些知识点和考点,是思想品德学习和解答思想品德价值判断类考题的重要环节。作为毕业班学生,首先,要做到准确识记这些知识点和考点,并在正确理解的前提下,准确运用这些知识点和考点来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这些知识点和考点的记忆,可采用知识梳理、关键词句记忆、节点式记忆等方法,连词成句,连句成段,连段成篇,从而服务于问题的解答。

(二)做好答案的拓展凝练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学建议”中指出,强调思想品德与生活实际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教学应准确把握课程的综合性,以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处理的主要关系为线索,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内容进行有机整合、科学设计,避免将这些内容割裂开来,分块进行教学。这就要求我们在解答价值判断题时,要学会从多角度拓展延伸、整合知识来完成问题的解答。有时,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小问题,却往往涉及多个角度的知识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这些知识点解答问题时,既善于实现知识的拓展延伸,又要扣准要点和关键词句,用语要简短凝练,做到用最少的语句表达出最完整、最准确的意思。

第9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

实现绿色崛起必须有可持续性的法律保障。法治是最成熟最定型的制度形式,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重视法治,要善于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在,国家立法层面正在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目的就是用法律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法律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监督工作:

要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围绕环境污染防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环境工程建设,严厉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对重大刑事案件还要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落实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各地检察机关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的工作重点。如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关注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要重点关注林业资源领域中涉嫌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总之,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

要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土资源开发、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评价监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同时要及时介入重大环节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促进强化环境监管。2013年,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东川“牛奶河”事件背后的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例2014年被最高检察院列为全国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再有,要结合司法办案,认真分析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特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环境资源监管漏洞。

要健全检察环节保护环境资源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着力完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坚决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从2015年3月起,云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察院的部署,将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等不正常情形。另外,检察机关还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积极探索提起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民事督促、支持等手段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等侵权行为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