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1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规范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上级会计管理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借鉴县直机关会计集中核算运作模式,吸取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经验,特制定我县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乡镇机关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将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范围 (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状况,本次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土管所、教育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工作站、计生办、民政办、企业办、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贫分社等单位。 (二)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它收入等。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账人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设置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记账会计各一人。 2、会计核算中心暂实行手工记账,条件许可的乡镇可进行计算机记账,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 3、现金、转账、汇兑业务统一由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承担办理。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 1、资金流入:属于财政拨款,由财政所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金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账内;属于专项拨款,由上级拨款单位将款项直接下拨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再由会计核算中心上解乡镇财政专户或金库。 2、资金使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它费用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账,托收无承付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 3、固定资产及物资核算管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按明细入账;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同时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登记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一)单位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的会计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单位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单位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10日内向单位提供年度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 五、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员来源: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财政系统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2、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 4、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 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选调会计人员 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200*年12月31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200*年元月5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3、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 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 4、正式运行 200*年元月1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 5、组织审计 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 (二)组织领导 乡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涉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和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LN县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人劳局局长***、编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局长***、会计管理局局长***、人行行长***、农行行长***、信用联社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会计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纪检、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筹建的有关工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具体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县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第3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本项研究通过对当前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现状的深入调研及其存在问题的细致分析研究,本着“根据现行财会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实际,按照‘系统研究、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架构及其配套办法,以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针对海事、救捞、航道、通信等各特殊行业的要求,建立一整套涵盖交通事业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为制定《交通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促进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宏观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方案。

这一研究成果对促进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提高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确保交通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交通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体系 办法

1.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我国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96年和1997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行业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开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接轨。1998年初开始,财政部正在积极进行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非盈利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改革也将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改革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形势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该如何进行,如何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事业单位广大财会人员的关注点。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交通行业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也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目前,交通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海上救助打捞、长江航道维护、水上公益性通讯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工作。除此以外,交通事业单位还对外提供一定的交通事业服务和经营性业务,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受交通事业工作特点的影响,交通事业单位在收支结构、收支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适应交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与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需要,建立健全体现行业特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强化事业单位的依法理财、创新和服务意识,提高单位财会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和入世后新的相关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就交通事业单位而言,缺乏体现行业特色的财务会计制度,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及新世纪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深入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2.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必要性

2.1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曾经从前苏联引进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并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搞好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部相继颁发了《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

为了适应交通事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交通部也分别于1988年了《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1990年了《公路运输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具有明显交通行业特色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已无法适应事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此,财政部1996年起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起草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制度,事业单位的财会改革也将取得新的进展。

2.2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1996年以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涉及的范围之广、涉及的层次之深、变化的内容之多,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但也难以避免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新世纪的到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出台体现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这将极有利于促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由三个层系构成:第一层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层次: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第三层次: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一般事业单位直接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业特色突出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但事实上,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比较原则,操作性较差,很少有单位能够直接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因而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久,《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继出台,成为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直接依据的规范。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规定,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特色突出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殊行业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

相比较之下,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却迟迟出不了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扭转。首先,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包括海事管理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对收入、支出等项目的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其次,大多数交通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要求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界定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并需要进行业务成本核算与管理。显然,现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不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出台具有行业特色、反映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已势在必行。

1998年初交通部曾经组织起草了《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但由于“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的推行,这些有特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迟迟出不了台,难以真正发挥规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作用。 交通部也曾经于1997年制定了《交通部救捞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航标测量)财务管理办法》、《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航标测量)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等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但第一没有获得财政部门批准;第二没有形成统一的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因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在体系上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例如,现行财务制度允许事业单位通过计提修购基金来作为固定资产维修与更新的资金来源,也允许将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支出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这就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事业单位只计提修购基金而不使用;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又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就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出台以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要求对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出台以及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方法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2.3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我国会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此形势下,有必要对将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作出科学预测。

2.3.1会计模式上,实现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结合。

2.3.2在职能作用上,实现会计从核算为主向预测决策为主的转化。

2.3.3在会计结构上,实现从二重结构向多元结构的转化。

2.3.4在理论研究上,开拓和强化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

2.3.5在会计行为上,实现规范与能动的统一

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改革的紧迫性及现实背景

3.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为交通行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经济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交通行业面临着来自国际上严峻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交通事业单位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

3.1.1财务方面

我国交通行业财务管理环境将变得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大大加大,财务管理目标、内容、范围、方式、方法都将发生变化;管理水平、决策水平迫切需要与变化了的情况相适应。为了缓解这一危机交通事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围绕财务预算为前提作好事前预测和规划,运用概率论、数理统计、风险决策、弹性预算等手段,编制适合交通行业的财务计划,提高单位财务的控制和约束能力。

其次,建立新型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及时化,实现物流与财务信息流的相关统一。

第三,建立健全的财务监控机制 ,提高财务管理效益。建立有效的财务监控机制,应建立以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为中心的控制机制。

第四、必须加强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学习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新知识,做到灵活运用。

3.1.2会计方面

首先,应当正确对待会计的国内差异和国际化。

其次,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会计是为经济管理服务”这一重要的事实。

第三,交通部门应通过制订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加大会计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同时交通事业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来开展自身的财务会计管理活动。

第四,应当抓住入世的难得机遇积极稳妥地开放会计服务市场,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竞争力和整体水平。

第五,加入WTO 后我们应当在加大对财务会计一般理论研究力度的同时,注重对具有行业特色财务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利于促进包括交通行业在内的各行业财务会计改革事业的向前发展。

3.2目前世界正出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信用危机,会计真实性受到空前的挑战,事业单位也受到了冲击。

交通事业单位要加强会计信息真实性,客观性、透明度、公允性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

3.2.1贯彻朱?基总理在考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强调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作假帐”的重要指示。

3.2.2交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的作用。通过内部内控和外部审计的双管齐下,定能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信息的真实性。

3.3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会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底开始的以试编部门预算为标志的预算体制改革将是财政对几十年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体制的彻底改革。随着预算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向非盈利经济组织会计靠拢,非盈利组织会计不仅包括事业单位,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种基金会等。

目前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交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零基预算;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自补,结余全留。但是财务预算管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3.3.1编制预算准备不充分。

3.3.2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简单。

3.3.3缺乏控制机制,预算约束力偏弱。

3.3.4没有以预算资金全貌为核算对象,产生了遗漏。

3.3.5交通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中,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导致预算构成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实物流转的脱节。

3.4交通行业的飞速发展,与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对滞后形成鲜明的对比。

截至2001年底为止,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69.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高速公路达到1.9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九五”期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总投资达10209亿元,目前“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已建成1.8万公里;随着高等级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加快,预计将在2010年末提前10年完成“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的建设任务。“十五”期末我国将实现99.5%的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

建国以来,我国水运市场保持稳定健康发展,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正在形成,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稳步提高。2001年港口及内河航道建设完成投资174亿元,比上年增加29.8%。其中沿海港口建设完成投资124亿元,增加54.2%;内河港口及航道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减少了7.5%。沿海港口建设中,部统一安排投资完成21.2亿元,地方安排投资完成5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亿元。增长21.7%。沿海港口新增码头泊位23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2个,新增吞吐能力3749万吨。内河航运建设中,部统一安排投资完成19亿元,地方安排投资完成3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亿元,增长20.6%。内河港口新增码头泊位59个,其中中级泊位14个,新增吞吐能力888万吨。新开内河航道367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32公里,四级及以下航道235公里;改善内河航道405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81公里,四级及以下航道224公里。

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港口将逐步纳入世界广大市场范围内,成为全球化航贸链中的有机节点。以上所有巨大成绩取得的同时,与之极不对称的是我国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行业的发展,其弊端在今后将会凸显出来。交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也对出台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4.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的意义和作用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4.1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依法理财、创新、服务意识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水平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发展和入世后的相关要求。

4.2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

4.3有利于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切实可行、规范性与操作性较强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满足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4.4建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解决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4.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也需要与国际接轨,本体系将努力适应交通行业国际化的趋势,努力做好与国际会计惯例中非盈利性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规范接轨的业务和体制准备。

4.6建立和健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从财会角度上提供经济效益中实现各项财务指标的信息,主要是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4.7要满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评价指标不宜过多,避免重复繁琐,并做到相互配套,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也利于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总公布有关信息。

4.8通过交通行业财会网络,及时搜集、整理、分析、交通行业分类别的事业单位财会信息,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事业单位把握财会信息动态,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4.9为规范交通事业单位的财会行为、改进内部管理提供参考标准。

4.10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新兴技术在交通行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使交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促进了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5.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殊要求

5.1交通事业单位的概念及其构成

我国的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性经济组织”的范畴。事业单位一般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但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的、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国有事业单位占据主导地位。非国有事业单位一是所占比重很小;二是其单位性质尚需科学界定;三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明确事业单位性质、任务、责权利关系以及内部组织形式等法律和法规。所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国有事业单位的。

我国的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建设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科学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具有行业特色的海事管理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船舶检验单位、水上救捞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以及交通系统所属的科研、学校、医院、社团、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

目前,交通系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业单位一般有: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船舶检验单位、运输管理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新闻出版单位、交通科研单位、医疗单位、教学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其中,船舶检验单位、交通新闻出版单位等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社团组织等事业单位也具有明确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公路养护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等属于地方管理的交通事业单位,目前也正在研究制定《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对此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应当放在交通部直属的、具有明显交通行业特色的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等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5.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5.2.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5.2.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5.2.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5.2.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2.5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

5.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5.3.1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非盈利性经济组织。

5.3.2投资者对事业单位的投资不追求投资回收和投资回报。

5.3.3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3.4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5.3.5事业单位的负债一般属于短期债务;事业单位不存在因“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的问题;不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3.6由于事业单位一般债务很少,因而可以认为国有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5.4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

5.4.1海事管理单位

我国海事管理单位(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所属单位)是具有海事执法与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海事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1.1海事执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涉及海事执法业务及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核算、罚没款项的收缴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管理等核算问题。

5.4.1.2单标核算,包括航标的特性与分类管理、航标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等内容。

5.4.2水上救捞单位

水上救捞单位是我国专门从事海上救助打捞业务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担负着我国沿海水域海上救生、船舶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清障、海上消防、海上溢油的应急清除和其他海上交通运输以及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同时,按照国家赋予的使命代表国家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水上救捞单位在沿海设有多个救助站点,常年派船昼夜值班待命。水上救捞业务的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为船舶,并以规范的核算流程归集和计算有关成本费用。水上救捞单位的成本费用进一步划分为救助成本和待命成本,指救助、待命的直接耗费和按规定分摊到救助、待命作业的间接费用。

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水上救捞单位在救捞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2.1作为事业单位,水上救捞单位需要分别核算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4.2.2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水上救捞单位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进行成本核算;

5.4.2.3救捞单位的成本核算一般较为复杂:水上救捞单位主营业务有六大项,即要核算单项作业成本,又要区分事业和经营支出;救捞单项作业时间短,互相交叉。在一个月内同一船舶最少从事两种作业,所以船舶固定费用也要按作业时间分配计入相应的作业成本。

5.4.2.4在费用归集上,水上救捞单位下属救助站(船队)发生的管理费用全部计入事业支出;救捞局机关发生的管理费用三七开:30%分配计入经营支出,70%计入事业支出。

5.4.3航道管理单位

我国的航道管理单位进一步包括航标管理单位、航道测量单位、航道疏浚单位、船闸管理单位以及船舶交通管理单位等。

5.4.3.1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如下:

5.4.3.1.1航标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对航标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航标管理单位工作对象相对固定,维护工作量稳定,消耗以人工支出、航标的备品备件、燃材料、船艇修理为主,维护总支出与维护工作量成正比。

5.4.3.1.2航道测量部门应定期对有关航道情况进行测量、出版航道图,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保障。航道测量具有流动性特点,测量设备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设备价值较高,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测量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器材材料消耗和燃油等等船舶费用。

5.4.3.1.3航道疏浚工作的目的旨在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航道疏浚具有流动性特点,消耗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以燃油、器材材料等船舶的消耗为主,受航道状况影响,工作对象单件性强。

5.4.3.1.4船闸是为航运服务的,船闸管理包括运行和养护管理,其业务量(开启闸次)是由过闸的船舶航行量所决定的。船闸消耗以设备消耗为主,受航道情况影响,船闸本身也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5.4.3.1.5船舶交通管理单位主要通过建立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VTS),对水域中的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多种技术的综合,包括雷达、VHF通信与测向、环境、雷达应答器、无线电应答器。低照度电视、红外线设备等子系统。工作对象稳定,昼夜运行,消耗以高技术含量的器备件为主,受覆盖水域范围的影响,VTS本身具有单件性。该指标反映VTS运行的单位成本支出情况。VTS总支出包括为特定VTS支出的人员费用、器材耗费和其他运行费用。

5.4.3.2航道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3.2.1注意划分公益性业务和非公益性业务;

5.4.3.2.2在预算管理方面,注意到公益性支出应由公共财政负担,否则其收支应当视同财政或规费性资金来享受税收政策;建立弹性预算,对非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收支给予调节权利。事业基金是单位的节余形成的,可给予权限弥补支出。修购基金的计提与管理要与税收政策一致。专项项目可实行滚动预算,会计年度与水文年度的问题。

5.4.3.23在资产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同时具备公益与非公益性的资产可不办理非转经,但怎样与工商管理统一;应有一定的资产分类处置权限;应当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等问题;以及专用设备的分类要比照相关行业的问题。

5.4.3.2.4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对期票实行专户管理。

5.4.3.2.5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应当考虑到知识、技术成本管理问题;修购计提与折旧计提的确认,一般性修理与项目修理的确认,业务性维修与非业务维修的确认等问题;经营成本与非经营费用管理与确认。经营成本管理比照相关企业管理;业务性的人员经费与共用经费的确认等。

5.4.3.2.6在对外投资段利方面,应当注意非经转经是否属于对外投资,短期投资与事业基金可不一致。

5.4.3.3航道管理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3.3.1在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方面,由于站点分散,汇总原始凭证多,可能要多记多贷;并需要注意电子档案归档后的密码管理事项。

5.4.3.3.2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应当注意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区分以及经营收入与多种经营投资收入的区分;三峡公司和长航集团负担的公益性费用性质的确认;票据和应收账款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收入确认等。

5.4.3.3.3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应当注意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经营)支出的划分与确认;事业支出中的修购支出与修购基金支出的区分与确认;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事业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的细分等。

5.4.3.3.4在成本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经营性收支的成本核算项目与事业收支的核算项目不一致,报表编制转换;投资性支出贷款的归还可列成本,也可列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以及守候费用的确认问题。

5.4.3.3.5在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的核算方面,应当注意房改支出在福利基金与住房基金中的调节使用以及在成本中列支的问题。

5.4.4交通通讯管理单位

邮电部和交通部于1985年邮部联字616号文《关于将交通部系统国际公众船舶电信业务的对外账务结算工作移交交通部管理的通知》,制定了交通部系统江海岸电台与邮电部所属邮电局(电信局)间处理国际公众船舶电信业务及结算办法,(1985)电通联字481号《关于颁发〈邮电、交通两部所属通信部门之间处理国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及收入分摊、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范围,无论是国际间通信还是国内间通信其结算均会通过一个账务结算机构来实现。

国内海岸电台通信资费结算业务操作程序如下:

国内各海岸电台按月将国内外船舶经各岸台发生的通信业务量(电报、电话、传真等)及船舶资料报送到财务结算处,经计算机程序处理后,向相关船公司发送账单收取费用,之后账务结算机构按季度将收取的费用结付给相关岸台。

国外海事卫星地面站及海岸电台等账务机构结算操作程序如下:

国外海事卫星地面站和海岸电台按月将中国籍船舶经过国外各地面站及海岸电台所发生的通信费账务资料寄送至账务结算处,经过处理后将账单发送到相关国内船公司收取费用,然后按月向国外地面站和海岸电台等账务机构付款。

账务结算规范如下:

海事卫星电话、用户电报业务的资费由海事费(包括空间段费和岸台费)和陆线费(或国际报、话费)两部分组成。

交通部、邮电部两部间资费的结算如下:

5.4.4.1船——岸(国内各地),交通部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陆线费;

5.4.4..2岸(国内各地)——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3船——岸站——国际局——第三国或地区,交通部按邮电曜中规定的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电话、用户电报的的价目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4第三国或地区——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5船——我国岸站——国际局——第三国岸站——船,交通部按国际的收费规定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6船——第三国岸站——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呆死账处理如下:

对因国内外用户某种原因收不到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因本方收不到费而不付对方应得费用。两部间账务结算照常进行。

通信部门就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客观地、谨慎地、合理准确地确认属于本部门的收入,由于账务结算机构结算的收付期不一致,给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是否考虑按季度根据收发的账单的差额,再按适当的应收账款的比例提取坏账后以此确认收入。账务结算期为6个月之内。

6.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建立能够科学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6.1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依据和基本思路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能作为交通行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办法。这是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地方交通事业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对此还有必要制定出台“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协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与“公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关系,还值得认真研究。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仅需要反映行业特色,而且在规范内容上应当更细致、更具体一些,以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

6.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和原则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6.2.1系统研究,突出重点

6.2.2体现特色,重在应用

6.2.3统一性原则

包含四层含义:(1)做出“统一”规范是为了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针对所有交通事业单位;(3)统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会计规范接轨;(4)尽可能统一会计规范,缩小选择范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6.2.4体现可靠性原则

6.2.5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要体现中国特色的要求

我们研究交通行业财会核算体系一定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国家体系,一定要在本国交通行业发展的程度、水平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

6.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塑造

本课题研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什么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应当由“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两部分构成。

首先,建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体系的构成以及“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在体系中的定位。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应当由四个层次所构成:第一层次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作为共性规范;第三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作为执行主体;第四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作为财务管理规范的重要补充。

其次,建立“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该体系的构成以及“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在体系中的定位。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也应当由四个层次所构成:第一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共性规范;第三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执行主体;第四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为会计核算规范的重要补充。

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构成中,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属于各自体系中的执行主体,本研究应当以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在制定“两个办法”中,不能违背第一、二层次的规范要求;但可以根据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以及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对特定的内容做出必要的界定、修正和补充。

由于“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重点解决的是对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所以有关对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会计人员的规范、会计监督行为的规范等不应当包括在本体系的研究范畴内。

根据交通部财务司的要求,交通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长期实行的是“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业务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交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向分权管理的方向发展,基本形成了“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基本格局。我们认为,“分级核算、分级管理”较好地适应了当前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可以作为确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制的基本模式。由于交通事业单位在业务规模、资产总量、区域分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单位经济管理水平等诸方面的情况差别很大,所以各交通事业单位有必要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6.4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思路

6.4.1确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应当注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框架合理、反映完整、核算方便,便于分析,利于利用”的基本思路;(2)突出各类专业包括航道、通讯、救捞、海事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想几乎配套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3)提出科学、合法、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4)注重在管理核算全过程中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理财意识,树立好以下七个基本观念:市场竞争观念、开拓创新观念、经济效益观念、财务风险观念、自我积累观念、财务监督观念和依法理财观念。

6.4.2研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八方面的内容:(1)核算管理体制;(2)预算管理;(3)资产管理;(4)资金管理;(5)成本费用管理;(6)对外投资及多种经营管理;(7)财务指标分析;(8)考核评价管理。根据上述分类研究,提出相应具体而又适用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6.4.3研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

设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框架重要内容应包括六个方面:(1)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2)收、支、结余以及成本费用核算;(3)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核算;(4)会计核算特殊要求;(5)财务会计报告;(6)会计信息处理。根据上述分类研究,提出相应具体而又适用的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6.4.4针对事业单位目前的现状,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如何适应预算管理体制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6.4.5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的要求,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建立交通行业的信用体系。

6.5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所需解决的特定问题

为了科学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在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时需要研究解决好以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问题:

6.5.1有关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已经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的实施,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中应当体现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6.5.2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国家关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的实施,使得一些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形成了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的基本格局。这就对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在事业收入中,应当根据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业务核算的特定要求,在海事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海事设施维护收入”、“港务监督业务收入”、“海岸电话业务收入”、“航标航测业务收入”、“综合管理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水上救捞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从事水上救助遇险船舶、平台及其他水上漂浮物等所取得的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航道航务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航道养护费收入”、“改标收入”、“测量收入”、“航校学费收入”、“川江小轮绞滩收入”等计划内项目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交通通信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专网市话收入”、“专网长话收入”、“甚高频电话收入”、“电报收入、“通信工程收入”、“通信器材维修收入”、“出租电话收入”等公用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

第三,在交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活动中,存在着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此做出财务与会计核算上的规范。经研究我们主张,如果事业单位通过开具收款收据取得实物,则需要以收款收据上的金额作为实物价值的依据;如果不需要开具收款收据,则可以参考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经评估确认其价值。会计处理建议如下:

如果收到的实物属于固定资产,可根据收入凭证上的金额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如果收到的实物属于存货,可根据收入凭证上的金额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材料类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6.5.3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计提与管理问题。

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至少涉及以下四方面的具体问题:

6.5.3.1交通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计提,还是根据交通事业单位收入构成的特点允许按照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一定比率计提?考虑到制度的统一性要求,仍可以考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6.5.3.2交通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是根据收入的条件、还是按照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采取模拟折旧的要求计提?我们认为,为了准确确定提供业务的成本水平,有必要采取模拟折旧和维修的方式提取修购基金。财务上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的要求确定应当提取的修购基金总额;根据本单位应当提取的修购基金总额和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预算数确定修购基金的计提比率。

6.5.3.3根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是否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提取职工福利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大多数事业单位事实上已经在模拟企业管理的做法,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作为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开支和医疗费开支的资金来源,而且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在财务管理办法中应当对此予以肯定。但需要对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开支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规范(例如明确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医药费的部分分别占50%)。按照职工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后,就不应当再提取医疗基金;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应当在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6.5.3.4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具有依法收取交通规费的职责。为了调动交通事业单位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能否按照超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我们认为是必要的。在征得财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财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必要把这一思路写入财务管理办法中。

6.5.4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和分类问题。

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交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的规定、还是根据企业化管理的特定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来界定固定资产标准并进行固定资产的分类?

6.5.5交通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前,一些交通事业单位按照当时的财务会计规章施行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允许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同意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维护与更新所需资金的一项来源。为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原则上交通事业单位不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考虑到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在实践中一直采取了计提折旧的财务处理,并且一些事业单位正在向企业化管理方面转化,所以我们主张可以允许交通事业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计提修购基金中做出选择。如果根据交通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特定需要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则修购基金可以不提,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直接在支出中列支;或者根据固定资产更新和维修的需要提取修购基金。在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时,有必要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6.5.6交通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

虽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均确定了无形资产会计要素并明确了管理的要求,但就一般事业单位来说,无形资产实际上是不入账的,在取得的同时一次性计入了有关支出项目。交通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意味着无形资产按有效期限摊销比一次性计入支出更符合配比原则。对此,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中对此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7.有关问题说明

7.1本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

在交通部财务司指导下,课题组本着“一个依据、两个前提、三个突出”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研究、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一个依据”就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两个前提”即:一是坚持政企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遵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为前提;二是根据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应符合覆盖全行业的要求为前提,包括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交通通讯单位、航务航道管理单位等交通事业单位的各个方面。

“三个突出”即:一是突出课题研究的各过程,较好的贯彻调研现状、研究框架、专家咨询、组织研讨、撰写富有创新精神的课题报告等技术路线;二是突出管理办法体系要符合“简明实用、突出重点、系统规范、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在全面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突出依法理财,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要强化财务与会计监督机制。

7.2有关本课题研究的具体分工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宗旨是:以反映行业特色、满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主,以适应其他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辅,来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研究的主要成果体现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上。对此,本研究报告的具体分工为:

7.2.1《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主报告,主要反映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目的、意义、基本设想和基本思路,为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奠定理论基础。

7.2.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本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将为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出台《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提供主要参考依据和蓝本。

7.2.3“交通事业单位分类别的专业性财务会计若干特殊规定的说明”和“行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参考意见”作为本课题研究的重要补充。

7.3有关本研究成果的使用

本研究成果为交通部出台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和蓝本。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建议经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审核同意后印发或由交通部自行印发实施,将为规范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交通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内部管理的特定需要,在参照本课题研究形成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为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7.4应当继续深入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工作,努力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通过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交通主管部门掌握行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动态和发展趋势,为调整行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确保所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此,应当要求交通事业单位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7.4.1应当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还应当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和其他有效手段,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交通行业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7.4.2在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只不过是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进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我们希望所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能够尽可能地细化和结合现实,以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但要求靠两个制度(办法)来解决交通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并不现实。我们建议在本课题研究所形成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利用举办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研修班的形式,多方听取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办法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保证本研究成果更加科学和规范,“两个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规范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7.4.3应当进一步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交通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快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7.4.4加强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社会主义会计诚信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系统的社会主义会计诚信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社会主义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社会主义诚信教育是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环节。

首先,诚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而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行业正是通过充分履行经济鉴证职能,充当着市场经济运行的“剂”。如果自身不讲诚信,最终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绊脚石。

其次,诚信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中心内容和重要环节。一个不讲文化的行业必将是一个格调平庸的行业。因此,我们必须把会计诚信建设作为培养会计行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4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学校 会计核算制度 新形势

一、新形势下完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教育机构。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蓬勃发展,显而易见,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民办学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却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不仅阻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更不利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既有内部管理问题,也有财务核算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了产权关系不明确、教育定位不清晰、合理回报政策缺失、教师待遇低、流动性大、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迎合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完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民办学校的特征分析

与公办学校相比较,民办学校在投资主体、财务目标和资金来源等许多方面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民办学校投资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这说明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不同于公办学校,是非政府机构。二是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具有非财政性。由于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是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其主要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虽然近几年民办学校也得到了一些教育活动的财政补助,但此经费占办学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小。三是民办学校的财务目标具有双面性。公办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其财务目标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一部分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以提高盈利水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财务目标。

(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分析

1.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创新突破。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将浙江省等多个地方纳入了民办教育的试点地区,要求民办学校深化改革体制,推进制度创新。而温州作为浙江省实施“综改”的重点先发城市,率先出台了“1+1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新政,内容涉及投融资体制、分类管理体制、产权及教师待遇等多个方面,这无疑大大促进了温州民办教育的发展。具体而言,此次“1+14”的新政,一是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解决了民办学校在制度管理上的混沌状态;二是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政策,解决了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师资不稳定的困境;三是扶持民办学校融资政策,拓宽民办学校融资渠道,解决了民办学校融资难的问题;四是发展多元主体办学模式,鼓励民办学校以PPP形式与政府合作办学、建立混合所有制法人结构,改变了民办学校单一的办学模式。由于此次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力度大、成效显著,因此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也得到了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等多位领导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民办学校内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和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会计核算制度却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2.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不足。迄今为止,对于民办学校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温州民办教育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目前我国民办学校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统一。与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往往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调查显示,民办学校所选择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这无形中放大了民办学校的自主决策权,增加了人为的可操作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了各个民办学校的会计难以横向对比,导致了民办学校会计信息失真。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又相应地增加了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监管的难度,不利于税收补助、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2)会计核算基础不统一。由于目前我国仍未建立统一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因此,对于民办学校应采用哪种会计核算基础一直处于混沌的状态。不少民办学校参照的是公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因而他们采用相应的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虽然核算简单,但是无法准确反映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关系,不利于民办学校的成本核算。究其原因,首先,民办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生学费,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将导致民办学校在每学年年初的收入远高于其他月份的收入,这就导致了收入与成本无法相配比的问题,造成收支结余不准确。其次,在收付实现制下,无法体现学生因欠费而出现的坏账,因而无法准确反映民办学校账面的资产价值。此外,收付实现制下无法合理反映跨期的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基建项目),导致财务报表上在购置当年出现大额支出,而其他年度却无合理分摊,掩盖了学校的真实财务状况。因此,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民办学校的账面波动大,导致学校财务报表不合理、财务信息失真。

(3)固定资产核算不实。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导致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体制的缺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账务处理时,无需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仅仅只需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因此,在此会计制度下的民办学校,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值,仅仅考虑购买时的固定资产原值。这就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容易造成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虚增,不利于学校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此外,待到固定资产报废时,学校资产的账面金额将一次性大额减少,出现账面不正常波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造成账实不符。因此,若民办学校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折旧费用无法在日常支出中体现,造成民办学校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学校利润核算的偏差,引起出资者的合理回报计算不科学、不准确。

(4)基建核算不完整。在基建项目中,民办学校往往由于资金紧缺而采用贷款方式筹措资金。但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使得民办学校在基建项目相关费用的核算处理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如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标准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应将基建业务与基本业务相独立,实行单独核算,使基建项目核算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之外。在此规定下,部分学校选择将贷款资金作为基本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从而使其体现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然后通过“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或者通过往来款项目将贷款金额结转到基建业务中进行核算。在贷款利息的处理上,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有部分民办学校直接将它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在费用项目中列支;也有部分学校将它直接计入了基建工程的成本中进行核算。民办学校对于基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导致了基建业务核算的混沌,使得财务报告无法全面反映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无法真实反映学校资产与负债的状况,造成学校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民办学校的成本控制和管理。

(5)预算管理体制不全面。虽然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都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但相比较而言,公办学校的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全面、完善、执行力强。民办学校的预算意识不够强,缺乏全面的预算理念,阻碍了部门间的合作交流。由于民办学校的预算管理往往只注重短期效益,忽视了长远利益,因此学校的预算管理体系无法迎合学校的发展战略,阻碍了学校的长远发展。此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民办学校普遍只有事后监督、缺乏事中控制,因此民办学校往往存在着预算执行力弱、执行效果差的问题。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力减弱,不利于学校的持续发展。

三、完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了提升民办学校的竞争力,推动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可以从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基础、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基建核算体系和预算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完善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

为解决目前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混沌的状态,提升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避免因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而导致的会计失真和会计舞弊问题,应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应与公办学校区别,充分体现“民办”的特点,因此,应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建立适合各自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以提升盈利水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的,因此,此类学校的办学结余归股东所有,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应体现股东的资本金和合理回报;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非以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因此,此类学校的办学结余归学校所有且往往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应体现税收优惠。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为了能全面、准确地核算民办学校的成本和收入,结合民办学校的自身特点,提出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基础。与收付实现制不同,权责发生制是以收入与费用是否发生作为核算基础,它体现了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更有利于真实反映民办学校的财务状况,加强学校的成本管理。权责发生制规定对于未收取的学费需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该核算制度可以避免因学费的收取而出现的各种财务漏洞;此外,权责发生制规定对于跨期大额的支出项目需进行摊销、计提折旧,因此该制度可以防止因跨期大额支出而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的使用,不仅仅有利于民办学校的成本核算,更能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提升民办学校的盈利水平。此外,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可通过设置适当的会计科目,充分体现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从而真实放映民办学校的日常收支情况映,使得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科目的设置,可参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为了真实反映民办学校的资产价值,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是民办学校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民办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有助于加强学校的成本管理,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盈利水平。因此,民办学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仅仅真实地反映了学校的净资产、准确地核算了学校的成本,更是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在资产核算方面的完美应用。鉴于此,民办学校应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根据学校的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值,提高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质量。

(四)完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

为了全面反映民办学校的经济资源,应将基建业务与基本业务进行合并核算。基建核算业务与基本业务构成了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体系的两大重要部分,完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有效解决目前财务报告无法全面反映学校经济资源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学校的成本核算,提高学校的盈利能力。为此,民办学校应将基建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如在建项目的借款利息、相关手续费、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等)作为一般业务核算,通过设置“在建工程”等相关会计科目,对在建的基建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全面反映项目竣工决算前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将其计入到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中,作为资本化支出。此外,对于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基建项目工程的相关支出,应计入到当期的费用支出中。在此基础上,民办学校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将基建报表纳入到学校财务报表中,使得学校财务报告能全面体现基建业务的财务状况,全面反映民办学校的经济资源。

(五)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实施全面控制

为了提升学校的竞争力,应加强民办学校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预算、监督作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有助于学校各部门的衔接合作,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民办学校应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理念,以学校的整体战略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结构。同时,学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主动的事中控制,严格预算执行。尤其是对于跨期长、金额大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严格的预算管控,避免虚假招标的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大对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的变动项目做到实时监督,加强预算执行。

参考文献

[1]蔡金花.美国州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的资助:原则、内容及特点[J].外国教育研究,2007(4).

[2]代蕾,印永龙.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问题研[J].中国商贸,2013(32).

[3]李宏卓,刘英.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思考[J].现代商业,2014(33).

[4]刘俊萍.中美公立高校会计比较研究[J].商业会计,2009(24).

[5]娄会娟.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研究[J].商,2016(5).

[6]罗华珍.对关于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若干问题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6).

[7]谢锡芬.对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选择及建设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

第5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 会计制度 缺陷 改革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形成了可观的存量资源。但是,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导致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不科学和不规范,妨碍了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举办者、经费来源、办学所遵循的规律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迄今为止,民办高校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规定。

一、民办高校现行会计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执行的会计制度大体可以分为3种:一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三是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运用。这些制度在规范民办院校财务管理、推动民办院校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财务制度均以财产的公有制性质而设立,强调预算管理,突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功能,忽视了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知情权以及成本核算、营利等问题,影响了民办高校自身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能真实反映民办高校财务收支情况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高等学校欠缴的学费不作账面反映,因此少计了学校资产,甚至形成无法收回的坏账;高校附属单位按经营承包合同应上缴而未交的款项,高校按照收付实现制不应列为当期收入,因而也就未能列为学校的债权资产;不能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对发生的应付贷款、征地款等不确认债务。这些由于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不足导致不能如实反映高校财务收支情况,严重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很难适应当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会计主体的多元化不利于反映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不执行本制度。这使得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而任何一个主体都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违背了会计主体原则。在民办高校基建的投资绝大部分需要学校自筹资金,如果高校建设项目靠银行贷款解决,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但却没有体现在学校财务报表上,造成学校负债状况不实,盲目扩大投资,可能给学校带来一系列的财务风险;同时贷款利息由学校支付,却没列入基建财务费用,也使基础项目的核算不准确,最后低估了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报表对负债及潜在财务风险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不能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

(三)会计科目不完善,无法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接受投资方面的会计核算科目,高校投资的账务处理随意性很大,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由于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科目,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而不允许计提折旧。由于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损毁时,一般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收入直接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同时还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民办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以学费为主,为了筹措维持正常运作所需经费,民办高校不得不采取收取高额学费的方式,过高的学费导致公众对民办高校制定的收费标准产生了质疑,因此,民办高校需要为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2005年出台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也明确,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分类核算原则。而现行会计制度无论从记账基础还是会计科目的设置都无法满足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

(四)不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影响决策的准确性

无形资产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权利,这种客观存在的权利具有内在的价值,当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对外投资时,从价值上应得到确认并在账面上予以反映。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核算的主要内容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仅仅对土地使用权予以核算和披露,而对其他无形资产则没有在会计系统中进行反映,使得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价值不完整,用这样的资料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去衡量高校的偿债能力,很可能会产生偏差,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高校的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决策结果。

(五)基本报表的设置难以完整披露会计信息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侧重于反映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只为预算管理统计数据服务。而民办高校没有政府拨款,收取学费就成了民办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现行制度下的报表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不利于进行监管和分析会计核算情况,不能提供准确的多元化信息。

二、对民办高校现行会计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综合运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

虽然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基础不能真实反映民办高校财务收支情况,但完全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的做法也不可取。国家对民办高校有些诸如科研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扶持,因此,民办高校的会计一直被纳入行政事业的会计管理范畴,要求民办高校必须设立符合教育和财政等主管部门要求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全面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为此,完全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而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应该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结合运用,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体现了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关系,如对学费的收取、附属单位缴款、金融借款融资等利息的核算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可以堵塞管理漏洞,在会计账目上明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满足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而外单位汇入的暂时不明款项、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工资支出等仍采取收付实现制。用权责发生制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能够适应民办高校的核算和管理需要,可以很好地进行民办高校所有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

(二)严格遵循会计主体一体化原则

现行的会计制度决定了民办高校必须将基建业务与基本业务分设两套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实体不能全面反映整个学校的经济资源。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可以通过基建业务与基本业务核算合并来解决。现阶段可以将各种借款都作为一般业务核算,增设“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在建的基建项目价值,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也可以编制合并报表将基建报表的相关内容并入民办高校财务报表中,保证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

(三)科学增删会计科目

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实际经济业务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增设或删除一些会计科目,以满足民办高校进行全面会计核算的需要。如资产、负债性质账户中增设投资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受托资产、受托负债、预计负债等账户;取消“借入款项”科目;对于净资产类账户,在“非限制净资产”科目下增设“投入资本”明细科目,核算投资者资产投入,以明晰产权;对于收入类账户,设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和其他收入及相应的明细科目;对于支出类账户,设置反映教育成本核算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增设“业务活动成本”会计科目和“管理费用”会计科目及相应的明细科目等。

(四)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核算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口号的提出和对高校科技转让有关优惠政策的出台,高校的科研成果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大幅度增长,高校的科技创收和技术转让在高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目前的账务处理方式只是从收入和支出的角度予以反映,而没有从资产的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对于属于高校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如专利、著作、非专利技术等由科研部门专门登记管理,财务部门则根据实际取得这些成果的成本计入学校的无形资产,并在其有效年限内按照直线法予以摊销,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五)建立一套全新的财务报告体系

民办高校会计的目标应当是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现如今,除原有来自政府和民办高校内部的管理需求以外,更多的市场成员如办学投入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纳税人等要求了解民办高校对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情况,并对民办高校会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提出了对民办高校受托管理责任进行成本绩效考核的要求等。而现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未充分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难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不利于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为此,笔者建议将目前的财务报告体系修订为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教育成本明细表等构成的全新的财务报告体系,以满足民办高校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另外,民办高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与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具有普遍性、实用性的《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充分体现“民办”及“公益性”的特点,建立有效的民办高校财务制约机制,注重教育成本的核算,发挥民办教育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使民办高校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贾华芳.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J].襄樊学院学报,2007(3).

第6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在XX年的工作中,财务部作为公司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省局办公室的关心帮助和具体指导下,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努力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工作:

一、职能发展

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职能管理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了成本费用明细分类目录,使成本费用核算、预算合同管理,有了统一归口的依据。

*、对会计报表进行梳理、格式作相应的调整,制订了会计报表管理办法。使会计报表更趋于管理的需要。

*、修改完善了会计结算单,推出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设置了资金预算管理表式及办法,为公司进一步规范目标化管理、提高经营绩效、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财务合同管理月总结

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说明公司领导对财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目前财务管理工作还达不到公司领导的要求。

为了使财务人员能充分地认识“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财务总监姚总亲自给财务部员工作动员,会上针对财务人员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看问题、做事情缺少前瞻性,进行了一一剖析,同时提出财务部不是核算部,仅仅做好核算是不够的,管理上不去,核算的再细也没用,核算是基础,管理是目的,所以,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核算,在考虑核算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该项业务对公司的现在和将来在管理上和税收政策上的影响问题,现在考虑不充分,以后出现纰漏就难以弥补。针对“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进行了工作布置。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作简要说明,目的,一是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性;二是为了便利各责任单元责任人了解财务各数据的内容。这项工作本月已完成,并经姚总审核。目前进入贯彻实施阶段。

*、配合目标责任制,对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责任单元责任人取值的要求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财务内部管理报表已经多次调整修改,建议集团公司对新调整的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一次认证,并于明确,作为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表式。

*、针对外地公司远离集团公司,财务又独立设立核算机构,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地公司的管理,保证核算的统一性、信息反馈的及时性,提出了与驻外地公司财务工作联系要求。**月份与宁波公司财务进行交流,将财务核算要求、信息传递、对外报表的审批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都进行了明确。

*、对各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目的,是对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地了解,为今后财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根据公司的要求对部门职责进行了修改,并制订了部门考核标准。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重新提出《财务工作要求》,要求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提出,目的是打好基础。内部开展规范化工作,从会计核算到档案管理,从小处着手,全面开展,逐步完善财务的管理工作。

*、会计知识的培训,我们从三方面考虑培训内容,一是《会计法》,要了解会计知识,首先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二是会计基础知识,非专业人员学习这方面知识的目的要明确,目的是为了看懂会计报表,为了能看懂报表,就要了解一些基础的东西;三是如何看报表,这是会计知识培训的重点。

经过调研、沟通、设计,于****年**月推出《成本费用明细分类目录及说明》;于****年**月**日推出《会计报表管理试行办法》;****年*月**日推出《会计凭证管理试行办法》。

会计报表推出执行*个月后,从会计报表格式设置上看,报表格式设置还是比较科学,能比较清晰地反映会计的有关信息。但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销售收入与结算利润有一个时间上的差异,这样“损益明细及异动情况表”就无法全面反映出损益情况,需要增添一个表补充;另外需要增添反映“财务费用”的报表。这样对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能较全面地反映。已设计好“会计报表(内)ⅳ《经营情况表》”和“会计报表(内)ⅴ《融资及融资成本情况表》”。

会计凭证使用涉及到每个公司和部门,下文后财务部进行电话通知,*月份实行逐步换新的办法,*月份要求全面试行。试行一个月时间来看,主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单子如何填写与审批程序怎么走。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组织各公司综合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明确有关事项,解决设计上的不足。****年*月份,针对会计凭证管理试行情况,再一次征求各公司对报销单据意见,根据大家的建议,对会计结算单据作进一步完善,并于****年*月**日下发了有关规定。

经过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财务部的管理意识加强了,管理能力也得以提高,财务部从会计核算向财务管理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我们的管理水平离公司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二、职能管理

(一)核算工作

核算工作是本部门大量的基础工作,资金的结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结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会计审核

第7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的原则:

1、“集中核算”是将村级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分离,把握“统分结合、用管分开”的原则,将村级集体所有的账目、资金上收到社区进行集中核算和管理。原属于村级集体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2、“集中核算”范围包括:村级集体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活动,如:“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各类拨款以及各种代收代支往来款项等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设立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设核算会计1人,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兼任;资金会计1人,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是社区所辖各村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村级资金收付结算、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本社区财务主管负责人。

2、社区各村设报账员岗位,各村报账员在社区集中统一办公,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设置村级备查账簿,在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的领导下,规范和强化对本村财务的管理。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的申领、保管工作和报账、对账工作;负责按时上交各项现金收入;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和缴销,并定期与社区核算办公室的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对账。

3、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核算会计,具体负责凭证制作,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村会计报表,撰写财务报告,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按月与乡镇财政所核对银行存款,与各村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并负责村级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社区核算办资金会计具体负责将收取的村级资金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村级专户,拨付各村申请使用的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与核算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核对有关账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三、资金运行管理:

1、乡镇财政所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账户。社区账户下分设各村明细账,本着“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对各村财务账目进行独立核算。

2、启用社区党总支、社区村民委员会及财务专用章。社区财务专用章由核算办主任保管,对社区所辖各村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一律实行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双签字”制度。

3、严肃财经纪律。各村一律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收付现金时,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专用票据,各村实现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入实现的2日内,经社区上交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社区票据管理员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各村发生的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一律经村、社区民主理财把关,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集中到社区核算办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据情况临时垫付,待每月集中审计后,一次性从社区核算办领取。

4、社区所辖各村不再留备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确需预先领取资金时,应先填写《领取资金申请表》,由村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分别签字,上报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到社区核算办办理预领资金手续。

5、各村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在规定时间入账,并坚持每月进行民主理财会审。各村报账员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本村所发生的收支业务进行梳理,集中到社区核算办进行对账、审计、记账,并进行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盘点核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社区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社区所辖各村的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社区重大事项监督、社务公开、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

2、社区所辖各村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一审两访一例会”制度的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组织,各村的财务收支单据一律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到社区核算办办理支付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会审村级财务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3、社区内各村财务情况实行社区集中公开与各村分别公开相结合的“双公开”机制,公开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财务收支公开,年底时进行一次全年度财务公开。同时,实行“网上晒帐”制度,由社区财务核算办负责将每月财务审计情况上传到党务公开网,进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

4、社区各村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时,必须由社区派员参加有关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竞标。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一审两访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户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5、涉及社区所辖各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事项,合同的发包、招标、订立、鉴证,必须由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相关情况应及时张榜公开公示。

五、责任追究

第8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对财经纪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及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预算管理和收支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在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报财务科备案。

第三条  根据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四条  财务科对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和集中管理;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决策全委经费预算相关工作。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务科,负责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科室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财务科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填报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各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提供相关依据,交财务科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第七条  预算指标分解。财务科将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相应科室、事业单位。

第八条  预算支出管理。各预算执行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接区财政局的预算调整编报通知后,财务科及时通知有预算资金调整需求的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依据、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财务科汇总,再由财务科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  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一)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8日(具体以区财政局每年通知关闭财政支付平台的时间为准)。财务科按照区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财务科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执行结果报告,报分管财务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科室(单位),查找问题,进行整改。

(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对照项目责任科室、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时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所设定的各项目标值情况,进行评价目标值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财务科、预算决策机构,预算决策机构、财务科收到评价结果或评价报告后,要作为下一预算编制期间的重要参考;预算执行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由项目科室、事业单位自评,重大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财务科负责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资金收取、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罚没款收取。执法责任科室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按照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处罚金额到财务科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单位到指定银行将罚款缴入区财政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被处罚单位凭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到财务科换取罚款收据。 

第十二条 配套费

(一)XXX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执行市政府关于配套费征收的相关规定,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均由市配套办负责征收管理。区住建委受市配套办委托,代办部分配套费征收工作,由财务科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全额缴纳配套费:由申报单位向财务科提供建设规范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审核资料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应缴金额---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定---企业按审定金额将配套费缴入市财政开设的配套费专用账户---财务科凭企业提供的银行划款凭据并通过配套费网络查询系统查询核查款项是否到账---财务科经办人开具配套费已缴纳正式手续。

(三)减、免、缓规定:凡需申请减、免、缓配套费政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到市配套费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财务科在为企业出具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的配套费办理完结证明手续时,必须核查企业是否有市配套办出具的配套费办理完结书。

第十三条  民工保证金

(一)收取

由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需缴纳民工保证金的企业(或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金额,然后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缴款。

(二)退还

1、退还民工保证金本金:退款单位向业务科室提出退款申请---民工保证金会计核查该项目民工保证金账上余额情况并签字---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退还政策规定----财务科负责人对退款手续和资料齐全情况进行审查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对是否同意退款进行审批签字---退款单位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退款。

企业在提出申请退还民工保证金时,应提供由住建委出具的缴纳民工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备查。

2、退还利息:退还企业缴纳的民工保证金利息时,由财务科出纳按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计算后与民工保证金本金一并支付。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

根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规定,自2015年5月起,区住建委不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此之前收取进行统一管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由申请退款单位向安管站提出退款申请,安管站具体经办退费事宜,安全文明措施费会计需核查账上余额情况并签字,安管站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住建委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住建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退款。

企业在提出申请退还安全文明措施费时,应提供由区住建委出具的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收据原件备查。

安全文明措施费退款时不计算利息。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审批及办理流程

工资、保险等须经区人社局审核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干部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制表,经区人社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不经过区人社局审核而由单位自发的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干部按相关规定制表,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核、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日常经费及项目经费审批及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负责填制支付审批(费用报销)单,填写单据应做到简单明了、写明事由及决策依据。负责收集与支付事项相关的票据和证明资料,并在外来原始凭证背书,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1)工程进度款支付需收集的资料:①第一次付款提供工程合同、中标结果(原件);②经现场代表、监理、跟审单位审核的进度款支付报告(原件);③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④其它与该项支出相关的资料。

其中:工程合同、工程发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情况必须提供,其它资料如有则必须提供,即如有监理则必须提供监理单位的审核报告,如没有监理则不需提供监理单位的审核报告。

(2)货物、服务采购货款支付需收集的资料:①第一次付款提供采购合同、中标结果(原件);②送货、收(验)货资料;③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销货清单;④其它与该项采购支出相关的资料。

(3)零星费用报销需收集的资料:①对方单位开具的合规发票;②其它与该项费用支出相关的资料。

(4)差旅费报销:①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②住宿费、机票按规定需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并提供公务卡消费小票;③机票需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购买;其它方式购买机票的,在报销时必须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班飞机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以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5)公务接待报销:①政务公函;②公务接待审批单;③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④对方单位提供的消费发票,公务卡支付需提供公务卡消费小票。

(6)保证金退还及支取:①本单位开具给退款单位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②与退取该保证金相关的其它佐证资料。

(7)其他注意事项:

①收款单位、开票单位、货物或劳务提供单位需一致;

②发票抬头简称:XXX住房城乡建委;

③费用报销、货款支付按规定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2、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支出(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资料是否完整等,并签署意见。

3、分管业务领导:负责审核支出(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资料收集是否完整等,并签署意见。

4、财务科负责人:负责审核支出(报销)事项预算资金来源,单据填制是否规范、资料收集是否完整等,并签署意见。

5、分管财务领导:对支出(报销)事项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6、单笔支出(报销)金额1万元以上报住建委主任核签;单笔支出(报销)金额5万元以上报住建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送住建委主任核签。

经单位内控程序签订项目合同的项目,资金支付时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不再报党委会审议。

7、出纳人员凭签批要素齐全的资料办理款项支付(报销)。对附件资料不齐,签批要素不全的,应要求经办人进行补充完善。

(三)“三公”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应本着从节约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年初的“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内开支。公务接待必须填写《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应安排在食堂吃工作餐,涉及招商引资或其它重要接待事项确须在外面用餐或住宿的,需事先向单位分管业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并优先安排在区政府定点接待酒店进行食、宿,相关食宿标准按财政、纪检等部门适时的相关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执行。

2、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须在年初的“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必须按区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3、公费出国管理。原则不安排公费出国,特殊情况按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审批后办理。

(四)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执行XXX财政局印发的《XXX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区住建委关于转发《XXX财政局XXX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出差地交通费收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四章  银行印鉴管理

第十六条 住建委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留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印鉴章。

第十七条 印鉴保管和使用。银行印鉴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任何人不能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一人保管全套银行印鉴。

第五章 财务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科是财务票据的主管科室,负责全委财务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稽查和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承印财务票据以及使用非财务票据以外的其他收费票据。

第十九条 财务票据由财务科负责向区财政局或税务机关领购,财务科要建立票据使用、回收、核销登记薄,并指定一名财务票据专管员负责财务票据的领用及管理。

第六章 内部岗位牵制制度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工作职务的分工上严格分离。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分别设立,相互不得兼任。会计岗负责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记账工作,出纳岗负责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工作,一人一岗,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会计、出纳岗位应定期轮换。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只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每月定期与出纳进行对账,年底进行彻底的盘点清查,核对现金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是否相符,核对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设立内部审计小组,由住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科相关人员为组员。内部审计小组根据住建委党委的安排组织对住建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9篇: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范文

2010年我们财务科将根据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本校年度工作要求,加强财务规范管理,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中更好地运作,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日常工作

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而且比较繁杂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办理一切会计业务。

1、做好出纳核算工作。按制度规定审核每一张原始凭证,对不合理、不合法、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办理或退回补办。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支票领用手续,不签发空头支票。

2、做好预决算工作。根据财政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严格按制度办事,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保证党校事业经费的正常运行。

3、做好办班收费工作。有条不紊地做好函授大专、本科、电大班和研究生班,各类内外联班的收费、结报、核算工作。并按规定管理、使用非税票据。

4、做好各类账户的收支登记工作。对行政、工会、基建、行政备查账等账户的日常收、支业务进行凭证编制、审核、并及时登记入账。正确、无误报出各类账户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5、做好各类缴费的结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在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结报、发放,和在编人员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基数调整、汇缴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编制、上报等工作。

6、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配合校产办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购、报废固定资产及时登记与核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7、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成本核算,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

根据校部要求,从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配合中心财务做好餐饮、客房、会务等部门会计成本核算工作,同时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真正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费用合理化,成本最优化。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全体财会人员积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各种财会业务培训,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会计年审、换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会计制度和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政府平台新财会软件运用操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熟练运用新软件进行帐务处理、相关业务操作和报表的编制。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财务科在上级财政部门和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为党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校财务部工作计划(2)

1、进一步巩固会计核算改革工作

搞好会计核算是做好学校财务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在巩固会计核算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

2、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我们将在年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一些校内财务规章制度,诸如:《清华大学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办法》、《清华大学二级核算单位会计工作制度》等,使会计工作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3、进一步加强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开发财务专网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财务处网页建设,做好财务信息的日常工作,方便教师查询,提高办公效率;完善内部报表制度,开发财务分析系统,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配合后勤部门做好社会化改革工作

从财务角度认真总结年后勤改革的经验,修订和完善后勤单位的经济管理办法,使其在自我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良性循环;设立后勤专管员了解后勤财务状况,帮助主管校长进行后勤理财;扩大后勤改革的范围,制定饮食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等部门的管理办法,配合后勤部门把后勤改革推向深入。

5、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核算水平

年将定期对会计核算和使用天财财务软件过程出现的问题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结合年的决算和总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对一些重点科目进行讲解。

6、拓宽、完善天财软件在管理上的应用

年将重点开发为各系财务负责人和系会计人员使用的财务报表分析系统以及开发离任审计的财务指标评价系统。

7、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

做好"211"工程的验收检查及财务文件的归档以及财务数据和财务统计分析工作。掌握"985"经费的使用计划(规划),加强平日管理、检查、分析和控制工作。

8、清理会计档案库,开发票据管理软件

对所有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清查和分类,开发票据管理软件,加强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9、完成助学金一级核算工作

在工资实现一级核算之后,完成助学金一级核算的动员、说服、组织、协调以及数据的采集、核算、岗位责任方面的工作,实现助学金的银行,从而提高助学金管理的运行效率。

10、加强平安互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核算工作

进一步加强平安互助基金的管理,落实财务处、校医院和工会三方面的责任,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平安互助基金管理体系。

11、拓宽结算中心业务,实现金融创新

恢复结算中心对公(主要指后勤资金)部分核算业务;配合校园卡工程,研究落实校园卡"小钱包"结算功能方案;研究资金增值方案及方式;参与全国结算中心工作的研究;在总结年学生学费收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年的收费工作。

12、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工作,探索基层单位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做好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院系等基层单位预算管理的规律,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和基层管理水平的提高。

13、加强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委派制的研究、落实工作

鉴于天财财务软件适于规模化、分工流水作业的特点,年将着力研究办公地点比较近的院一级财务的实质性合并工作,合理调配校内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进一步实现财务分区办公服务和会计人员委派制打好基础。

党校财务部工作计划(3)

2012年我们财务科将根据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本校年度工作要求,加强财务规范管理,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中更好地运作,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日常工作

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而且比较繁杂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办理一切会计业务。

1、做好出纳核算工作。按制度规定审核每一张原始凭证,对不合理、不合法、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办理或退回补办。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支票领用手续,不签发空头支票。

2、做好预决算工作。根据财政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严格按制度办事,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保证党校事业经费的正常运行。

3、做好办班收费工作。有条不紊地做好函授大专、本科、电大班和研究生班,各类内外联班的收费、结报、核算工作。并按规定管理、使用非税票据。

4、做好各类账户的收支登记工作。对行政、工会、基建、行政备查账等账户的日常收、支业务进行凭证编制、审核、并及时登记入账。正确、无误报出各类账户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5、做好各类缴费的结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在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结报、发放,和在编人员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基数调整、汇缴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编制、上报等工作。

6、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配合校产办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购、报废固定资产及时登记与核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7、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成本核算,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

根据校部要求,从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配合中心财务做好餐饮、客房、会务等部门会计成本核算工作,同时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真正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费用合理化,成本最优化。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