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精选(九篇)

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第1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今年农村工作实际,现对XX年度的农作工作和09年度打算三年规划作简要汇报。

一、全镇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2、村级经济情况

3、新农村示范村争创情况

XX年成功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东升村,XX年成功创建二家,黄土塘村和勤新村,XX年年争取完成华东村、湖塘桥村、张缪舍村三家新农村示范村。

4、股份合作社改革情况

XX年-XX年年,成功组建了华东村、黄土塘村、勤新村、港下社区、陈市村、张缪舍村、湖塘桥村、东升村、东湖村、里西村、港东村11家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同时组建了港南村、山联村、黄土塘村、朝阳村1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

5、失地农民保障情况

二、XX年度主要重点工作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XX年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年,去年成功创建了黄土塘和勤新二家新农村示范村。为做好今年华东村、张缪舍村、湖塘桥村的争创工作,年初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总结经验,塑造亮点。不断总结示范村争创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认真总结提炼,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引领作用。引导各村结合自身特点和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理清建设思路和发展方向,为各村在打造亮点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

(2)认真指导,细致服务。示范村5大项目28项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明确工作重点,制订计划,分类指导。做到上下衔接,横向协调,主动参与,通力协作。经常密切联系村委干群,听取基层百姓的心声,多提建议,多出点子,多提方案。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业务指导上给予全力帮助,做到“多支持,少指责”,“多帮助,少干预”。

(3)科学安排,加快推进。根据示范村争创要求,对示范村争创村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示范村争创现状和争创难题,排查差距和不足。要确定专门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制订中长期工作规划,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

(4)建立档案,规范操作。按照新农村争创考核指标内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争创软件档案。督促示范争创村做好基础资料汇集,以备存查,确保基础档案真实、完整,为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自查、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二次现场踏看,找出不足和差距。各村针对不足加快落实措施,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班子成员。

湖塘桥村今年引进三家企业入驻,全年销售预计可突破1亿元;但与人均8万元的考核指标还是有一定差距。目前,已投入100多万元重点发展生态特色农业,与上海葡萄研究院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建设80亩生态提子园。

张缪舍利用传统服装业优势,吸引大量外来务工者。村内年销售超500万元企业有7家,全年销售可达2亿元,人均应税销售达8.56万元。

二是狠抓村容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村容整治没有统一的标准,各村的做法大同小异,真正体现了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主要分为七大项目,分别是铺(铺设水泥路、柏油路)、拆(违章乱搭、鸡鸭棚)、清(河道、垃圾)、添(绿化、健身场)、穿(粉刷墙面)、填(自然村内小河塘,小坑)、建(绿化保洁队伍、管理制度)。

华东村对巷内河道投入150万元修筑石驳岸3500多米,河岸护栏洁白,道路整洁。

湖塘桥村对花园村庄顾巷头的道口进行摊铺黑色柏油路,粉刷墙面面积4万平方米,准备通过二年的努力将全村墙面全部粉刷。张缪舍村在村庄中心填埋小河塘,种植了香樟、茶花、桂花等花卉苗木,沿主干道两旁铺设了彩砖,种植香樟等绿化。投资40多万元筑建1000立方驳岸,并加装水泥护栏。

三是加强服务与指导,增强农民参保意识。华东村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上门免费提供参保服务。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覆盖,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党员联系户、村干部联系户和企业老板联系户,保证结对帮困实施到位。年内准备完善体育场所、图书室,增加藏书量。湖塘桥和张缪舍村鼓励全体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村大病医疗覆盖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率、最低生活保障率、结对帮扶率都达100%。湖塘桥村成立了湖塘桥村慈善帮困站。

四是打造亮点,拉动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华东村打造北庄自然村为人文居住亮点。北庄巷内河道清淤,绿化工程已完成。湖塘桥村村庄绿化基础比较扎实。今年,继续加大绿化力度,全力打造顾巷头花园村,投资70-80万元进行绿化改造,年内实现绿化率41%的工作目标。张缪舍村结合本村实际,紧紧抓住物业经济,投资外来民工宿舍、商住楼。新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工程已启动,建成后将形成580米长的中心小城镇。

目前三个村的争创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对照上级的达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塑造的亮点不够明显,湖塘桥顾巷头村基础扎实,整治效果较好,其他二个村的村庄整治效果不够明显,一些基础设施和村庄绿化不够到位。二是市级以上品牌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缺泛,三个村都只有一个市级以上品牌。三是企业职工社保率未全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

2、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

对照区被征地政策意见,积极研究被征地各项政策条例,妥然处理被征地生活保障与农民切身利益两者的关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历次被征地各项工作。今年,东升村的高三、高四,东湖村的前埝头五队,朝阳田东,由于历史原因,未得到及时失地保障安置。经过与村委、村民协商,以及对上争取,目前已得到解决,享受失地农民政策。

二是新征地政策加快落实。工业园区新行政中心土地保障安置得到落实,朝阳村徐家庄、庄上、七房巷村民组进入新征地保障。庄上、七房巷2009年1月起发放保障资金。锡张高速工程推进过程中,做好相关村组土地压废面积统计和汇集,确定土地补偿办法和人地分离补贴方案。新锡沙线黄土塘王家小桥新征地方案已初步确定,拟60%的村民进入新征地保障,目前由于村民组尚未推荐产生安置人员,暂时搁着,待村民组60%人员确定后继续推进。

3、股份合作社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对符合组建条件的村继续实施这项改革。

一是明确目标,制订工作方案。通过对各村资产、负债的清理,以及对土地流转经营的调查,今年年初,确定东升村、里西村、港东村、东湖村为今年实施改革的四个村,明确在黄土塘村、山联村、朝阳村组建1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随后,各村成立村股份合作社筹备委员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备委员会。

二是抓好落实,稳步推进。今年下半年,对实施的四个村分成三个小组,展开人口调查、清产核资以及各类文件起草工作。至11月份,完成了东升、里西、港东、东湖4家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工作,累计11家;完成了黄土塘、山联和朝阳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工作,累计13家。

三是归档立卷,完善机制。按照合作社组建要求,指导各村对组建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建立和完善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运行机制。

4、市区二级薄弱村扶持

5、镇村二级分配考核

为充分调动镇村镇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干部为民多办实事,为发展经济多作贡献,圆满完成年初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做好村级镇管干部的分配考核工作。村级分配是以村级经济发展程度为前提,报酬与工作成效挂钩为基础,坚持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全年报酬二段分配、财务收支预决算目标考核、管理费用限额包干、共性个性分类考核为原则,年初制订了XX年年度村级镇管干部分配考核意见。年前实行一段基本报酬考核,年后实行二段报酬考核和重点个性工作考核奖励。一段报酬以人口、土地、经济规模和日常政务党务工作为考核内容,采用考核得分分级定档的办法确定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二段报酬以村集体收益、固定资产投入、社会经济发展、全镇重点社会事业项目为考核内容,采用考核得分以分计报酬硬结算的办法确定村干部二段报酬。

二是做好机关干部分配考核工作。机关干部分配考核是以区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为前提,按照XX年年度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意见的要求,结合组织部门确定的干部分级定档,确定干部全年报酬。干部报酬的增幅原则上上有封顶,下无下限。新录用的公务员奖金三年到位,新录用的国家事业干部奖金六年到位,新提拔的一般镇管干部报酬三年到位。

三、09年目标打算及三年规划

(一) 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镇100%的村新农村建设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009年新农村示范村争创规划:港下社区、山联村、陈市村、东青河村。港下社区要以港下公园为主题,利用市镇区域优势,打造花园型社区;山联村要以顾山的山容山貌为依托,利用自然风景优势,展现沿山村庄的风土人情;陈市村要以历史古街为源头,向西北延伸至孙家廊下,向西南延伸至黄泥坝,达到古街与现代农村风貌一体化的效果;东青河村要以重点企业及化工园区为总体规划,结合沿线村庄拆迁规划,实现现代工业与农村风貌的完美融合。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五大项目二十八项指标明确目标,港下社区、山联村和陈市村争取得分94分以上,东青河村争取得满分。

2009年新农村示范村争创规划:港东村、朝阳村、东南村、新巷村4个村。

2010年新农村示范村争创规划:里西村、港南村、东湖村、亚光村4个村。

(二)百村富强工程

2009年规划目标:

1、村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580万元,总额达到1.04亿元。其中,华东村、湖塘桥村、里西村达千万以上,华东村达到1500万元,500-1000万元的有东升、黄土塘、新巷、港下、山联、陈市、港南七个村。

2、村年集体可支配收入总额达到6000万元,村均330万元,其中,勤新超800万元,东升、黄土塘、华东超500万元。

2009年规划目标:

1、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达到1.13亿元,村均630万元。

2、村年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7600万元,村均420万元。

2010年规划目标:

2、村年可支配收入总额达到9000万元,村均500万元。

(三)股份合作社改革

2009年规划目标:

1、组建村集体股份合作社3家,山联村、东青河村、新巷村,计划明年6月份开始组建,到10月份全部完成。

2、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0家,计划在东升村组建3家,项目为无公害蔬菜、水果种植,在港南村组建3家,项目为红豆杉、香樟树种植,在黄土塘村组建4家,组建项目主要是黄土塘西瓜种植。计划在明年7月份开始组建,到11月份全部完成。

2009年规划目标:

1、组建村集体股份合作社4家,朝阳村、东南村、港南村、亚光村。

2、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5家。

2010年规划目标: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5家。

四、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社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坚持科学规划,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创新思想,努力探索一些突破制度的思路方案。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农民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全镇整体规划,拓展村级发展空间,利用高速道口、区级道路等地理优势,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投资兴建一些档次高、规模大、影响力高的物流、商贸市场等服务产业。注重营造社会资源向新农村聚集的政策环境,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新农村建设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要合理定位,准确定位,长远定位。处在市镇区域附近的村要依托集镇优势大力发展三产行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和品味,提高地区性影响力。处在工业区附近的村要借助工业规模的影响力,加快培育一些配套性小型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奠定工业强村基础。总之,新农村建设既要讲究资源共享,又要注重特色兴村,既要讲究量力而行,又要注重抢抓机遇,引导各村闯出一要适合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完善的现代化新农村发展之路。

3、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进一步加强宣传导向,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队作用。引导村民发展经济,摆脱落后,美化家园,摆脱脏乱差,让村民得到实惠,让村民看得见,摸的着。积极引导村民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勤劳苦干的优良传统和聪明才智,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坚决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彻底扭转“政府热、群众冷”的不利局面。

(二)加强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区委、区政府推行的百村富强工程是一项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从制度上为村级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把村级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为此,必须加快村级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探索和研究村级经济发展新思路,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量。

一是要从探索研究村级发展政策上着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探索集体留用地之路。在工业集中区或其他功能规划区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土地面积或空间,优先让村级发展各类配套物业或增收项目。

2、要落实好非税收入的增量返还政策。以村级企业上缴的XX年度非税收入为基数,对当年增量部分由镇财政返还到所在村。

3、在服从政府发展建设规划和拆迁补偿原则的前提下,要鼓励村级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技术改造、规模扩能。

4、要落实好物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因出租物业缴纳的房产租赁税和土地租金营业税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在次年一季度奖励返还到村。

5、要对村级集体土地、房屋年租金明确保底价。规定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期一般不应超过2年,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年租金一般不低于每平方米20元,集体房屋、电力设施等资产租金视情作适当上浮。

二是要从村级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上着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上,严格村级各项管理制度。对一些发展项目、承包工程等重大事项,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防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推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完善村干部限额包干费用、民主理财等制度。

3、进一步抓好对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和审计监督。对村固定资产的转让、拍卖等一次性盘活资产上,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对拍卖资金不投入发展或暂时不能确定好的投资发展项目的不予以审批,先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再盘活资产,投入发展,防止宝贵的集体资产继续流失或变相流失。对村级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收债权,落实债务,努力控降村级负债。

4、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资产营运、监督和考核体系,加大对集体资产流失事件的查处力度。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夯实发展基础,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制度改革,挖掘村级发展潜力。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强村富民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前提。

一是加强调研,制定改革方案。

不断总结原有合作社改革经验,对村级经济展开调查摸底,坚持有条件的村先改革,无条件的村后改革的总体原则,明确明年“三大合作”改革的整体推进方案。组织村委做好清产核资,人员界定以及股份量化等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以华东村作为改革典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村集体资产管理透明度,尊重村民的创新思路,发挥村民民主管理的作用。充分聚集村级各类资源,刺激农民积极参与民间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投资环境。

三是思路创新,改革体制。

积极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经济组织的深化和完善,不断探索农业发展新思路,大胆实践村企合作、农企合作、村村合作的新型模式,充分挖掘农业发展潜力,引导农户向农业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利用江苏红豆杉、东升金菇源、太湖优质水稻示范园区等优势产业,实现农民与企业的良好合作,达到双赢的共同目的。

(四)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正确处理好政府征地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社会矛盾。不论是历次被征地,还是目前的新征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要在坚持政策大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新征地第二年龄段社保缴费年限折算,历次被征地至退休年龄无法交满15年的第三年龄段人员的安置,征地时已到退休年龄并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政府保养,被征地农民户口迁移,被征地农民优惠政策扶持等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是要加快落实新征地政策,做到农民变为失地农民的平衡过渡。

在新征地政策推行过程中,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征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操作,做到操作合法,手续齐全,防止出现违规安置等现象。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要做好土地的分类和界定、人员安置对象的界定等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错安置或漏安置等情况。在安置实施过程中,要拟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做好保障安置政策的解释和宣传,消除农民不必要的误解。

被征地农民保障各项政策的正确导向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在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生活情况,及时宣传和耐心解释,做到让农民失地放心,保障安心。及时平息和缓解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激发矛盾。

第2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村留用地建设推进会,充分体现了对村留用地建设的重视和关注。刚才,四个村做了很好的典型发言,两个部门作了表态发言,扬霄雁同志代表县政府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这些我都赞成。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抓好村留地开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统一思想认识:

1、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统一思想认识。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要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中央提出的二十字方针,归根结底就是要发展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文明,所以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所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通过村庄整治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但是农村经济不发展,搞村庄整治就没有生命力。只有提高老百姓的经济收入,才能够真正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老百姓才能拥护共产党,才会拥护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留地建设标准厂房、建综合楼出租、建市场等一系列的物业经济,是改善老百姓生活、增加老百姓收入、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的重要渠道和重要的途径。*年,我曾经考察过广东的佛山,当时广东佛山每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最少在500万元以上,多的有一亿多元;到*年的时候,佛山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最偏远的净收入都在1000万元以上,超亿元的村就有9个。他们主要是采取留地以后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综合楼进行出租,开办市场等一些措施,依靠标准厂房出租等物业租赁收入来增加村级经济实力。去年,我到苏南学习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昆山的市委书记介绍,昆山当地农民的收入也依赖住宅出租等物业收入。昆山的土地征用费是不高的,全市平均每亩1.6万元,被征地的村庄全部实行整体搬迁公寓式安置,通过物业收入来保障农民的收入。当地农民一般每户都有三套到四套房子,自己住一套,出租两到三套,按照每套房子800-1000元左右的租金收入,一户人家两三千元的房租收入是稳定的。对于武义来讲,近年来工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工业区附近、城郊结合部的村庄,我们也进行了工业用地、专业用地的留地,如果把这部分土地开发好、利用好,应该是农村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从前面几个村的典型发言看,村留地建设只要搞得好,是能够获得一块稳定收入的,而且这个收入是在不断增加的。所以,加快全县村留地的开发与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村容村貌,改善园区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

2、从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的高度来统一思想认识。现在全县还有将近60万平方米的村留用地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说明我们在工业发展空间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如果我们在村留地上建设标准厂房,就为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因为现在土地非常紧张,一方面发展工业缺乏土地,另一方面村留地闲置在那里,荒在那里,我们如果早一点开发,早一点置业,早一点发挥效益,那么对全县的工业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与推动。

3、从搭建创业平台,促进本地初创微小企业发展的高度来统一思想认识。我县的工业经济经过七、八年的发展,本地农民在工厂打工有一定的经验,也有一定的办小工厂的条件,也有一定的原始资本积累。如果我们把一批标准厂房出租给本地的农民,办一点小企业、办一点配套企业,发展本地的工业,发展本地的草根经济,这对于武义经济的发展,对老百姓的致富是非常有意义的。只要我们本地有条件的老百姓起来办工业,老百姓就能真正富起来。现在武义经济的发展还是以外力支撑为主,这在发展初期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还是要引进外来企业。但是,在引进外来企业的同时,我们希望本地的农民也去办企业、办小企业、办微小企业,然后逐步的成长壮大。通过工业留地建设一些标准厂房,租一些标准厂房,办一些配套企业,带动我县工业的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永康并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是搞工业的,它也是搞农业的,当然他们的小五金比我们起步早一点,现在永康的企业家也绝大部分是农民。所以,我们也希望武义的农民多办一些小厂。我们用村留地建设标准厂房,也是为我们自身工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台。所以,同志们要统一思想,尽早的利用好这部分土地,尽早的发挥效益,为武义经济的发展,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条件。

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加快村级留地的开发与建设

今天请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监委会主任参加这个会议,目的就是要统一大家的思想,转变大家的观念。因为我们的村干部长期以来从事农业农村工作,不会搞建设,不会搞工业。大家一定要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农业中走出来,发展工业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物业经济(包括农户房屋的出租)。因为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已经为物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座的村干部要把村留地建设当作一个村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好好地去研究,要下定决心,敢于迎着困难上。虽然说,加快村留地的建设、开发、经营有难度。现在农村工作很难,农民各种各样的想法很多,老百姓思想难统一,作为村干部做起事情来很难,我们比较理解,也能够体谅。但是,作为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监委会主任,要有决心,既然历史的机遇落在你们的肩上,就要为老百姓做事,要敢于碰硬,敢于干事,敢于干成事。把这件事做好了,等到卸任的时候,老百姓会记住你的,因为这是长远谋福利的事。同时,这是一件非常具体、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动脑筋,不花心事,不统一干部的思想,不统一老百姓的思想是做不好的,要真心去做,真情去统一村干部、老百姓的思想。具体讲:一是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多合理规划,尽量想得周到一点。二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这方面金畈村做得很好,做到了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量力而行,通过逐步滚动来发展集体经济。三是要精打细算。标准厂房的建设要像自己家造房子一样去考虑。后陈村在建标准厂房时分开招标,节约了造价。为什么进行分开投标,就是因为在建设过程中同家里造房子一样可以利用自己的一些条件,从每个环节上去减少投资,节约造价,降低造价,但质量与安全必须严格把关。四是要公正廉洁。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现在很多村干部出问题就是因为在村集体经济、村集体工程上出问题。虽然我县有一套比较好的招投标制度,但在这套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容易出问题,所以需要我们村支书、村主任出于公心,没有私心,真正一心一意把这件事情做好。同时,监委会在标准厂房建设、市场建设和综合楼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质量。今天有几个村介绍,他们从基础工程开始,监委会就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质量,这个非常好。因为房子是要租给人家用的,在质量问题上绝对不能含糊,我们为什么实行招投标,也是为了确保质量。但是,分开招投标以后,质量很难把握,村里责任更重。所以我们希望今天来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后认真的研究加快留地的开发、建设与经营问题,利用好今年第四季度工程建设的黄金时期,加快建设力度。

三、各个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全力支持,做好服务工作

村留地是一项解决失地农民保障的长期政策,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的长远举措,这个政策不会改变。这也是我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1、村、乡镇街道要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做好土地的征用工作。县域经济要发展,就必然要涉及到征地。工业经济的发展,重点工程的建设,肯定都要征用集体土地,这是毫无疑问的。这几年,我县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村、乡镇街道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大力的支持,今后希望继续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做好土地的征用工作。关于土地征用的价格,我们也逐步进行了调整,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提高,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区片综合价。但是,在土地征用价格问题上,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一方面政府很难承受,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也不可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不然的话很难平衡。所以,既要保持政策有连续性,又要考虑到我县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征地价格。我们只有按照物价增长的比例,逐年适当的提高。关于村里的发展,县委、县政府也要给予支持。在留地方面,我们尽可能的为村级经济的发展考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考虑好、安排好,但是比例不能突破。作为县委、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在村留地的开发与建设上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做好服务。

第3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我区第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是从5月31日到位的,至今已整整三个多月了。在这期间,全区已召开一次由各指导组组长参加的工作汇报会,各组也都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各自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为了全面了解掌握三个多月来我区农村指导员工作的总体情况,总结交流大家的工作经验和体会,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指导员工作,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这次工作座谈会。从刚才汇报交流的情况看,各指导组工作开展扎实,各有特色,思路明确,富有成效。我听了之后,总体感觉比较良好,比较满意。下面,我具体就农村指导员工作,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

我区第二批农村指导员工作开展三个多月来,广大下派干部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精神状态好,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前几天,区农指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指导员工作进行了督查。从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和区委督查组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到位及时,状态良好。5月31日上午,我区召开了农村指导员工作总结表彰暨动员会议,下午,第二轮农村工作指导员就进村到位,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第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撤回,顺利进行了交接班。应该说,整个工作部署周密,组织有力,交接顺利,扎实有效。目前,省、市、区、镇(街道)四级216名农村指导员下去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迅速进入角色,融入基层开展工作。很多干部还自加压力,主动要工作、要任务。如派驻华迪钢业有限公司的指导员陈春妹主动承担了公司《党建之窗》的策划编辑任务,周末经常加班加点。许多干部当天进村,就参加村两委会议,及时了解村情民意,与村干部交流工作,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积极调研,理清思路。各农村工作指导员从调查研究着手,及时与村干部一起,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群众面对面开展谈心交心。一些指导组还紧紧抓住一些事关全局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三个月中,省、市、区、镇(街道)四级指导员共召开各类座谈会934个,走访农户6532户。在调研的基础上,各指导员基本上形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基本形成。沙城镇永恩村指导员张爱武等还帮助村里制订了三年发展规划。

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各指导员进村三个多月来,结合各村实际,在初步掌握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围绕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如蒲州街道下埠村指导员张婵娟、汤家桥村指导员蔡文年等扮演了征地政策宣讲员的角色,缓解了这几个村因沿江路征地而一度紧张的局面。根据村两委刚刚换届的实际,许多农村指导员积极协助健全村级各项制度,协调村两委关系。在“七一”期间,各指导员纷纷组织慰问老党员、特困党员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纪念活动。如海滨街道城东村指导员林克发动区委办全体同志与该村两个失学孤儿进行长期结对帮扶;永兴街道水潭村指导员吕建文发动区消防中队与该村两名残疾人进行结对帮扶;个别指导员组织党员到市委党校听党课,到新农村示范点参观学习。部分单位领导都下乡看望指导员,帮助他们理清思路,做好工作。

四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指导组都能够按照《龙湾区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了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巡视督查、重大事项报告、考勤和请销假等制度。一些指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十分注重工作方法和机制的创新,初步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好方法和经验。如瑶溪镇河滨村指导员林安盛帮助村里建立了周一例会制度,加强了村两委班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克服了村两委班子之间的不团结因素,形成村两委班子有事会上说,有困难会上提,有难题合力干的局面,从而推进了工作开展。

五是全力以赴,抗台救灾。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海棠”、“麦莎”和“泰利”接踵而至,在抗击三次台风的过程中,全体农村工作指导员冒着狂风暴雨,置个人安危于度外,英勇奋战在抗灾救灾第一线,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在与今年第5号台风“海棠”的搏击中,天河镇蒲门村指导员潘国武组织成立了一支由村干部、村民组成的抗台小分队,分别到重点地段进行动员宣传,及时将危险低洼地带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城镇八甲村指导员张维增与村两委干部对危险房、简易工棚、田园种菜基地等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保障了出租房内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灵昆镇北段村指导员潘建勇、王相村指导员汪振新在每一次台风来临之际都利用广播、走访农户等方式,告知村民台风期间的注意事项、应对危险的救生知识;面对台风“麦莎”,天河镇天凤村指导员张雪梅除了自己坚守岗位外,还组织了人事局部分年青党员干部赶赴天凤村共同抗台抢险。每次台风过后,广大农村指导员都积极组织开展灾后自救工作,农田里、养殖场、简易房到处都有他们的身影。广大农村指导员在三次抗台中的表现,极大地树立了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第二批农村指导员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日常管理没到位,指导员签到、请假制度不完善,甚至个别地方出现脱管现象(在前几天的督查中,就发现一些指导员没有到位);二是整个活动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引起重视,个别派出单位对指导员有“一送了之”的现象,一些部门没有履行帮扶义务;三是一些基层问题的解决难度较大,上下联动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四是少数下派干部由于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还不适应和不安心农村基层工作;五是信息工作滞后。所有这些,都有待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作

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党委、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三个多月的实践告诉我们,明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作用的关键。在过去的三个多月中,一些镇(街道)、指导组根据指导员工作职责,结合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和当地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指导员的工作任务,使指导员的工作有的放矢,作用发挥得较好。下一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点问题梳理交办。前阶段,各农村工作指导员认真调查研究,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牵头协调解决了一大批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如永中街道烟台村指导员施寒毅帮助所驻村解决了80余亩工业用地的出租问题,为村集体增加了日均超过一万元的收入;永中街道前街村指导员冯茂峰协助村里完成了投资30万元的陈宅浃路招标工作;坦头村指导员张韬帮助村里出台了安置房设计方案;永兴街道沙园村指导员陈强炜化解了一起纠缠多年因车祸善后引起的纠纷。据不完全统计,各指导员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45起,避免集体上访或116起,帮助制订(修订)村规章制度210个。应该说,成绩是显著的,但是,还有一些牵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当前,各指导组要及时督促指导员将排摸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将需要区级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填好表格并上报区农指办,由区农指办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集中交办。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采取落实责任、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协同处理,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办法进行解决。在梳理、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注重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管理,避免已经解决的类似问题今后再次发生。

2、帮助所驻村做好村级组织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员要紧紧抓住区委提出的在村“两委”班子中开展“五比一创”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协同抓好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帮助抓好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工作。要主动参与协调村“两委”班子关系和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准确掌握“两委”之间关系和村干部之间关系的状况,采取个别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协调关系,增进团结。要根据《龙湾区村级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各村实际,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予以通过,建立健全村里的各种规章制度。要主动帮助所驻村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问题、财务问题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村内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农村工作指导员要了解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按照上级和区里的有关规定,提出完善制度和规范运行的意见,并督促村干部付之实施,真正做到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要积极帮助所驻村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利用驻村的有利条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督促和协助村干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公正公平地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农民与政府关系的问题,指导员一方面要向农民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另一方面要为农民积极争取合法权益。要想方设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在一定的条件下,发展思路决定发展水平。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在掌握村情民意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三农”工作思路,围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所驻村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理清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壮大特色农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等思路。下派非公企业的指导员,除了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外,要结合区委提出的“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搞好非公党建工作。下派社区的指导员要配合区委提出的“群众服务月”活动开展工作,努力打造“精品社区”。

3、做好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督导工作。今年11月,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在农村全面展开,各指导员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整改,使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在活动开展前,要摸员的底数和思想动态,特别要摸清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底数,深化教育活动的思路。在学习动员阶段,各指导员可以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指导,可以进行经验传学(把第一、二批教育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直接传授),也可以挂钩帮学(集中帮助第三批教育活动参学对象中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村党员学习理论),还可以尝试结对带学(单位与农村支部结对、发动机关党员与农村党员结对,确保参学率和学习质量)。在分析评议阶段,指导员要协助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通过走访群众等形式征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同时,要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整改提高阶段,协助完善和落实整改方案,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帮助指导第三批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

4、做好有关调研和宣传工作。为了使第三批次的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各指导员要利用在农村工作的有利条件,搞好前期调研工作,写好调研文章。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撰写有关农村工作的调研文章。区农指办已经将这次征文活动作为推动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一项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农村工作指导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文章,真实反映基层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展示农村指导员的工作成效。在对外宣传方面,要注重做好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区农指办已根据我区农村指导员工作实际,制订了《龙湾区农村指导员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指导员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具体根据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得分情况,评出先进集体3名、优秀信息员若干名。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干在实处,确保走在前列

我区农村差异很大、任务不尽一致,农村工作指导员要从所驻村实际出发,按照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一些重点工作,力争在任期内有所作为。农村工作指导员能不能做好工作,既取决于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关心,也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部门支持。在这里,我再对农村工作指导员提几点要求:

1、、要在调查研究出成果上走在前列。第一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经过一年多的农村实践,已形成很多调查研究的成果,为党委、政府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我们第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明确和实践工作思路的基本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水平。要在第一批指导员的基础上,着眼于“准、深、新”三个字选择课题进行调研。准就是要找准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要针对现阶段如何构建和谐农村、和谐企业和和谐社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研究;深就是要在文章的深度上做文章,调研成果要真正为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作用;新就是要更加合乎于规律,尽量提高参考价值。

2、要在攻坚克难出成效上走在前列。目前,龙湾区正处在社会发展与转型的关键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生态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社会和谐平安、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程难推进等诸多“成长中的烦恼”,都需要农村指导员去协助解决。广大指导员要深刻理解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龙湾”、“平安龙湾”和实施“村庄整治”、“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尽最大可能帮助所驻村开展工作,为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提供服务。本着“主人翁”的态度,面对难题,找准解决的方法,认真负责地解决好这些问题,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4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迎接挑战破解烂摊子

参加工作后,我曾参与镇内高家农经服务站财务管理混乱、债务缠身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当时不了了之。**年年初,我被调到高家办事处负责农经服务站工作和移民村专项财务管理。当时办事处的农经服务站不仅账上无结余,反而还欠各村5.9万余元债务,债权7万余元无法收回来。债务必须100%偿还,债权应当想法收回,否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我把这项艰巨任务当作挑战,先行摸清情况,及时锁定债权债务,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在较短时间内理顺了财务关系。在整理资料过程中,从堆积杂乱的资料里发现了供销社股金等有价证券面值362元可以兑换现金,当即派人到镇供销社兑取本息1624.68元,然后将这笔钱全部偿还了中堡村的一笔债务。这一做法得到了各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也赢得了信任与理解。通过近五个月艰苦细致的努力工作,我和同事们依法清收债权6万余元,悬而未决的老债务遗留得到圆满解决,为今后根治财务混乱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高家冲村村民高某**年在高家农经服务站贷款600元,约定一年后归还。直到**年4月一分未归还。我当时按合同、同期银行利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计算了本息、逾期罚款共3750元,以书面形式依法催收。经过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他拿出发给他的移民安置费一次性结清贷款。过去,类似高某这种情况的逾期欠贷农户全办事处多达60多户。事后他通情达理地对我说:“欠帐还钱,理所当然。若都像您那么认真负责,高家办事处财务确实也不至于那么混乱,本人也不会迟迟不归还贷款,多付2**多元利息一点也不冤枉”。也就是这一年七月,镇里农村合作基金会采取强行组织代管资金存款到基金会扩大规模的办法筹集资金,要求各农经服务站持村代管资金入股。本人深知代管资金都是村集体的、还有代管的移民人头经费。监督管理权虽在自己手中,但应谨慎从事,来不得丝毫马虎,不然的话将又要出现一更大的“烂摊子”。我据理力争,硬是把150多万元村集体资金从镇合作基金会帐户划回到信用社代管资金帐户,确保了代管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事实证明,基金会经营亏损倒闭,负债累累,而我争回的资金安然无恙。

依法办事营造和谐征纳环境

**年6月,我通过公开招考很荣幸成为一名农税专管员,被安排到石牌办事处从事农税征收管理工作。在我接手时,该办事处累计欠农业税、特产税高达35万余元,税收征管秩序混乱。走马上任后,开展了税收知识宣传进村组、进校园活动,大力宣传税收政策。通过加大税收检查和征收力度,力求从根本上理顺全办事处的纳税秩序。我在天桥村征收农特两税时,天桥村有很多农户反映,村干部用农村内部收据收农户税款,而农户纳税必须开具农税税票。在当时,村干部是把农税、三提五费同时征收,但没有分开开票。导致了税费混淆不清,我及时进行了纠正,并进村入户开展深入细致核查,村会计补交了50多个农户的税款3**多元,维护了税收的严肃性。在石牌工作期间,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管辖区域内农税每年做到了及时足额均衡入库,真正做到农业税收应收尽收。原松林村400多户1**多人,村民经济收入水平较其他村显然富裕些,而村农户欠税高达13万余元,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在征收过程中,农民抵触情绪很大,村干部畏难情绪重。我边宣传、边走访、边座谈。了解到原村书记在1991年柑橘特产税税源普查时,故意隐瞒漏登柑桔树392棵,10年来一直未纳柑桔特产税,偷漏税额高达4300多元,村主任也拖欠近1**元特产税不交,原村会计的父亲欠税3**多元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到该村群众的纳税意识和上交三提五费的自觉性。针对现状,我争取办事处、财政所领导重视与支持,组织专班进驻松林村,积极主动和村干部做朋友,耐心细致做工作,充分相信并依靠群众,狠抓党员干部带头,抓重点清收,抓难点突破,用三个月时间硬是把13万元欠税清收了80%以上。摘掉了松林欠税大村的帽子,也从根本上扭转了石牌办事处纳税秩序混乱局面。

换位思考贴心服务农民

第5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关键词:失地农民;权益;问题;原因;对策

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与土地的关系,有农业,就有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中国,农民与土地浓得化不开的关系与情结已经有几千年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农村土地的面积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大量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保障,他们处于弱势的生存,面对未来的无助,令我们忧虑,令我们深思。

一、目前失地农民的存在问题

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社会保障和就业观念薄弱。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得尤为突出。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等、要、靠”思想观念严重。

(二)“一次性”补偿形式单一,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形式应该是多样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可是在实践中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所占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80%~90%是“一脚踢”式的货币安置。这种补偿方式,在征地行为过去几年之后,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失地农民在拿到征地补偿款后,绝大部分将费用转为消费资金,很少用于再生产,坐吃山空,长远的生存失去了保障,所以,对失地农民来讲,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其基本生活保障。由于缺乏相对应的政策制度安排,从而使得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就业技能低的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最脆弱的社会群体。

(三)就业无门,生活水平下降。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所以大量失地农民处于无工作状态,随处可见三五成群打牌的现象,有的整天打牌或闲聊,靠安置补偿过日子,吃光用光,因而失去了从事其他产业的资金基础,生存难以为继。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了。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又无法融入城市,只能在城市的边缘徘徊。而这些问题形成的核心原因是我们的征地制度还存在缺陷,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存在缺陷。当前的征地补偿规定对被征地农民不公正。现行做法对农民十分不利,补偿费是由被征土地三年来的平均值乘以若干倍,通常是6~10倍,加上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属物构成。这一标准对失地农民的当期效益而言无疑是一大笔收入,但对农民的长期效益来看就成了负数。因为农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业保险等都是依附在土地上的,而补偿标准只以年收益的固定倍数为限,没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按照这一标准,许多地方一亩土地仅仅补偿几千元,即使全部存到银行一年的利息收入也才100多元,无法补偿生计。与此同时,这种补偿算法造成被除数征地农民不能分享自己的土地在城市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他们所获得的土地补偿只与这些土地被用作农作时的价值相关,常常只是其农用价值的若干倍,远远低于他们在城市被作为他用时的价值。

(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农民失地的背后是利益分配问题,土地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向城市、向工业、向开发商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土地问题上,有些地方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低价出让给企业,这是以农补工,不是以工补农。即使在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把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但需特别强调:这只是一份通知,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措施。

(三)失地农民的社保政策方面的缺陷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性排斥。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二元体制是阻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制度性障碍,导致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度以严格限制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严格的户籍制度为特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等方面构建了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屏障。在城市居民中目前基本建立了失业、医疗和养劳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在农村并没有这样的覆盖面。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之外。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和用地单位要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失地农民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设身处地为失地农民多考虑,在执行征用地政策上,给农民的补偿标准能执行上限的决不要执行下限,能求高的不要求低。在此基础上,动员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将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照统一进入社会保障的办法,划入劳动部门“社保”专户,统一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统筹和生活补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又要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相衔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则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要按照“政策引导、适当补贴、农民参加”的原则,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问题,防止农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目前,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及资金支持,满足农民对培训的需求。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培训,在培训前,根据农民的需求设计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技术等开展培训,要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和农民的需要,进行“订单式”和“菜单式”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要争取和落实失地农民优惠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失地农民创业发展。在失地农民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头脑灵活,具有经商致富的能力。为此,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给政策、给教育、给培训、给贷款,帮助这些失地农民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第四,加快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为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践证明:二、三产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同时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强调这些企业要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第五,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成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要防止补偿安置费用的截留、挪用和滥用。同时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农民富才能全民富,农业兴才能百业兴,农村安才能天下安。三农问题说到底就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切实做好三农服务工作、特别是做好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推进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梅付春.失地农民合理利益完全补偿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童中贤.我国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构成及保障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导刊,2006,(3).

第6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一、现行农业税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一直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意见很大。不合理的农业税制,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农业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古老的税种,最初起源于鲁国的'初税亩,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又逐渐出现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但仍以农业税为主体税种。2002年起,针对我国当前各种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探究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解决的良策,对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依法治税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

我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老化和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在农村征收的税共有17种,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农业税是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的,它是按照常年产量依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征的实物税。到现在已有40多年了,此间中国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一条例一直沿用。1983年,国务院为了调节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开始单独对农业特产品征税,后来演变成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的纳税品种已基本包括在农业税中,区别主要在于耕地与非耕地。但由于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乡镇就将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平摊到农户,形成了重复征税。屠宰税始于1950年颁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后经过多次修改,到1994年下放到地方。本应是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却演变成由村民委员会代缴,继而由农户饲养户代缴,最后直接向农户摊派。此外,搭乘着农业税这一大车一并向农民征收的费还有很多,主要的是村级的三项提留、乡级的五项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等,如教育集资、畜禽防疫费等。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变革。[2]

研究我国农业税,应从其归类开始。因为税收分类是税收研究的基本方法,按征税对象分类是税收的基本分类方法。而对我国农业税进行归类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首先,我国农业税不属于流转税,因为目前我国农产品商品率平均只有30%左右,多数农民生产的粮食主要供自己消费,能够提供商品粮进入流通的较少,也就没有多少可供征税的销售收入。其次,我国农业税也不属于所得税,因为所得税需要较为健全的会计核算条件,要有统一的收入、成本费用标准,据以计算利润所得,而目前我国农民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再次,我国农业税也不是纯粹的财产税,因为我国农业税虽有按土地肥沃程度定税的财产税因素,但主要还是与农产品的常年产量联系在一起。有人将农业税定为收益税也很牵强,一是按征税对象分类一般没有收益税这一类;二是收益的含义模糊,是总收益还是纯收益?如是纯收益应归入所得税,如是总收益,若指货币收益应归入流转税,若指实物收益仍然无法归类。

上述分类的困难说明我国农业税的特殊性。实际上,我国农业税是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具有人头税和土地税性质的田赋演变而来的,深深根植于农业自然经济。[3]

农民负担问题不单单在于重,更在于不公。不公不单单是税负在农民之间苦乐不均,更在于农民与我国其他公民相比,税费负担与负担能力的非对称性。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税制损害的不仅是公平,而且也损害到了社会公正。这种社会不公不仅长期剥夺了农民的平等权利、造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极大差异,而且对城乡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产生着日益明显的负作用,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产生着不利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慢了,城市工人下岗就多了就是这种关系的真实写照。造成城乡不公平既有二元经济结构的原因,更有人为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其中城乡二元税制就是这些制度安排之一。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在逐年拉大的同时,城乡居民税负的差距也在反向拉大,农民仅税款一项人均支付额就为城市居民的9倍。城市个体工商户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而对于农民来说不管你是否耕种、收入如何、成本多少,只要名下有地就要缴税,而且实际税率出奇地高,若将农业税换算为个人所得税,其税率竟高达117%,大大超过了城市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且课税超出了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对纯农户的简单再生产已造成了破坏,体现出城乡居民税负与负担能力上的极大非对称性,对收入分配进行的是反向的逆调节。由此可见,现行的城乡二元税制本身就存在对农民的歧视,是不公平、不公正的。[4]

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为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税制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城乡税制不统一,就难以协调产业和区域均衡发展的矛盾,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固化了原本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只有统一城乡税制才能为城乡的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确立制度保证,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不合理的农业税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只有用合理的税制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税制对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抑制作用,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相对宽松的税制环境。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完善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城乡税制不统一是国家税制不完善的重要表现。综观世界各国,目前只有几个国家仍在征收农业税。这也说明专门征收农业税已不适应时展的要求。[5]

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如果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长期以来,农业税其实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

2、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仅有1000多元,如果扣除劳动力成本,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寥寥无几甚至为负数。

3、横向比较来看,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税负高于城镇居民。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8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366.4元,这说明农村居民的负税能力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而现行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实际税负却高于城镇居民。

4、现行农业税税种设置不合理。首先,尽管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其历史背景,然而,现行农业两税并存的税种设置,在如今粮食生产产量大幅度提高且丰年有余,价格竞争已经使农业特产作物与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的情况下,加之现行农业两税又并未覆盖全部农业品种(如养殖业不纳税),导致税负轻重不一,这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扭曲了税收对农业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其次,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现行农业税依然单独立法,设独立税种,使城乡二元税制得以延续,这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6]

5、现行二元税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目前农业税仍然以土地及其生产总量为计税依据,农业税成了一种类似于地租的土地税。与之相比较,城镇居民和城镇工商业者却没有这种类似地租的税收。税收是政府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公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杠杆之一。但由于城乡税收制度的不统一,这种调节作用不仅没有得到发挥,反而使城乡经济、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6、现行二元税制有失公平,侵害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加重了农民负担。公平原则是现代税收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但在现行二元税制结构下,这种公平仅仅局限在城市居民内部和农民内部,忽视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负担公平。

7、现行二元税制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世界多极化、经济一体化是全球发展的大趋势。以加入wto为标志,我国经济逐渐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获利不高,为此,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支持和保护,除对其采取直接补贴的政策外,在税收上也给予了轻税或免税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对农业生产及农民不仅直接投资少、补贴更少,而且还要向农民征收较高的农业税。可见,我国现行的二元税制不仅不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而且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约了我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加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7]

8、农村税费改革企图通过降低平均税负水平来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却忽视了农民之间的负担差距。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由于取消了各种收费确实有了明显的减轻,但农业税的税率却成为了影响农民负担的惟一因素。农业税税率提高到7%,再加上20%的农业税附加,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为8.4%.改革前的按人头收的三提五统都打入了按产量征收的农业税,全部落到了种地农户身上,真正务农的农民直接受到提高农业税税率的负面影响,造成纯农业户的税负反而加重,这恰恰与农村税费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9、农村税费改革强调税外收费的清理,并没有真正触及到乱收费现象背后的体制因素。农村基层政府职能错位,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因素是导致乱收费现象发生的内在原因之一。不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财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不打破城乡居民之间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农民负担就不可能彻底减轻。一旦农村公共产品等成为迫切需要,而农村基层政府又没有力量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时,基层政府还是会通过巧立名目再收费来解决,如此一来,农村税费改革必将难以为继,农民负担必定激烈反弹。

10、农村税费改革没有涉及到农业税制的根本弊端。现行的农业税制是一种歧视农业和农民的税制,与现代化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税收原则不相符合,它既不是对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也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商品税。比如,农业税不允许扣除必要的生产成本,计征基数中包括了农民的自食口粮,农民的生产耗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消耗)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反而还要缴税。再如,农业税的计税常年产量自20世纪60年代确定以来,长期以来保持不变,改革后使农业税已经退化成一种定额土地税,不分收入多少,平均税收负担,既不能发挥组织收入职能,更难以调节收入分配。以这样一种税制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载体,使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性与不彻底性与生俱来。[8]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与理论分析

近两年多来,为减轻农民负担,在我国许多地区都陆续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从两年多来试点地区的实践效果来看,农民过重的负担明显降低,各试点地区减负幅度一般在30%以上。然而,从税费改革的政策设计以及改革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来看,此次改革仍不够彻底,具有比较明显的过渡性色彩,没有打破城乡居民之间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和农村财政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1、统一城乡税制是改善工农关系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的人均gdp按汇率计算,约为1000美元左右;按购买力计算大约为3000-4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 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为40%.综合上述四项指标,目前是调整工农关系的关键阶段。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中国工业化进人中期阶段以后,为从根本上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上提供了可能。这一阶段,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在这种背景下,再设立农业税从农村抽取资源就不合时宜了,而且当前我国农业税占国家税收收人的比重已经很低。因此逐步取消农业各税,而将其纳入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范围,已不会对我国财政收入有太大的影响。

2、逐步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这项目标的实现,不仅是取消农业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更重要的是要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当然,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首先,必须通过政府体制改革,大幅度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其次是加大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社会保障等有关方面的投入。[9]

第二种观点认为,1、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工业化中后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也已建立起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及时结束了农业剩余的提取,转入工农业协调发展阶段。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是以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作为结束提取农业剩余的标准。如美国早在1890年就结束了农业对工业提供资金的活动。当时美国农业产值占工农总产值的40.6%,农业劳动力占三次产业劳动力的37.5%;日本结束农业对工业提供资金的政策是在1910年,当时的日本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农业劳动力占三次产业劳动力的53.6%.而我国在1970年,工业产值就已达到36.8%占该年度工农业总产值的51.11%.近几年来我国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及以上的水平,2001年这一比例高达74.5%.从就业结构看自2001年开始农业劳动力占三次产业劳动力的比重基本维持在50%这一水平。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改变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时期,这也使统一城乡税制有了较为客观的现实基础。

2、从当前财政收支及其结构的总体情况看,城乡一元税制不会对我国财政造成过大压力。统一城乡税制并不等于不对农民征税,只是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税费,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对农民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看统一城乡税制后,随着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的发展,地方从加工业得到的增值税足以弥补取消农业税的不足。而且纳税人由缴农业税的千家万户转为增值税制度下的农产品种植大户和加工企业,农村税费征收成本过高的顽疾也可迎刃而解。[10]

第三种观点认为,与现行的农业税制基本要素进行比较就可发现,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在实质上与农业税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大的差别,实际上仍然是农业税,本质还是一种地租。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农业税制改革,并不能真正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目标。

1、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没有跳出城乡二元税制格局的窠臼。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仍然是一种针对农民单独设置的、游离于国家整体税制之外的税种,开征这一税种,仍然秉承对农民土地课税的陈旧理念,没有贯彻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对商品征税、对所得及财产征税的原则。

2、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没有考虑中国农村的基本现实。中国农业人口众多,2001年我国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只有1.99亩。这一份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农业生产资料,而且在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全面覆盖农民的情况下,还是维系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生命保障线。对农民课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就有可能破坏这一生命保障线,从根本上损害农村社会稳定以至全社会稳定的基础。

3、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不符合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现行农业税一样,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不是规范的商品税,国家既不能对进口农产品征这种税,也不能对出口农产品退这种税,这将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成本过高,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方式与现行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几无二致。按照这一思路,现行负责全国农业税征收的近30万人的队伍仍需继续保留,征收成本仍居高不下;现行农业税先征收再减免的运行机制仍然不变,农业税减免款被随意截留挪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仍无法建立。

5、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没有铲除搭税收合法便车,向农民非法收费的机制。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的征收,无论是计算土地面积、划分土地等级,还是确定级差税额,都将强化基层政权机构在征税事务中的地位,不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不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11]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突破现行模式的局限,立足于解决农村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综合考虑,配套进行,要在认识上有一个大转变,在体制上有一个大的创新。为此,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增强税收对农业经济调控职能的原则;二是对农民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三是公共产品提供应向农村倾斜的原则。

我国农业税收制度的彻底改革不宜一步到位,而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1、近期目标: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和规范农业税收制度。

从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必要的过渡性措施。农村税费改革将在三个方面为农业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和提供有利条件。一是彻底解决农村三乱问题,从根本上降低农民负担,让农民、农业得以休养生息,为农业税收制度彻底改革提供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费、税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为主的模式,确立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农村税收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可以说是农业税收制度彻底改革的有效准备和铺垫。三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配套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正常化,为农业税收制度的彻底改革提供保障。

2、远期目标:取消现行农业税收,实行城乡统一税制。

当前,我国的税收体制正在酝酿新一轮改革。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体要求,以新一轮税制改革为契机,把农业税收制度包括在整体税收体系中统筹考虑,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形成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统一的税收制度。在广大农村以效率型税收全面取代现行平均型税收体制,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达到开拓农村广阔市场、刺激农民巨大的潜在消费需求的目的。[12]

第五种观点认为,对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如何征税,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将现行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涵盖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存在两大问题。

1、农业税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不单指这一税种存在问题,而且指对农业初级产品进行征税的任何行为本身就存在问题。因此,对于一个本不该征税的对象,来研究如何改征其他新的税种,是毫无意义的。

除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外,农户、农庄或农场式的规模经营尽管商品化程度较高,并可以获得较好的农业比较效益,但其自主性的投入规模也更大,而且承载着国家粮食安全等综合的经济社会功能。特别是由于农业在经济产业链中的低层次地位,其在经济资源的分配中始终会处于弱势。在工业化进程中或工业发达阶段,对农业进行补贴将是长期的政策。国家应当把进行规模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给予农业补贴;对这些对象设置税种时,也应优先考虑补贴问题;在补贴不足的情况下,不宜设置税种。

2、将征农业税改为征增值税等税种,缺乏操作性,也不够科学。按增值税条例衡量,家庭承包经营主体不可能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对其征收增值税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另外,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农产品销售行为又比较灵活,无论是对其直接征收增值税或是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均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而且确定增值税简便征收率的办法,并不比现行农业税按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和税率四因素计征的办法优越多少。两种办法只是计征方式的不同,对初级产品征收增值税和现行农业税都存在如何确定真实税负率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后,现行增值税中关于农业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仍应保留,对收购农产品进行工业加工或商业经营行为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也仍是可取的。总之,现行增值税对于农产品征税的边界设定和收购农产品时的税额抵扣办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将增值税扩展到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环节,应当考虑的因素很多,仅从增值税角度测算,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经营也未必能达到实际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再考虑农业土地的低经济贡献率、农民的生存状况和发展要求,将征农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实属多此一举。[13]

第六种观点认为,费税改革前农民负担过重,费税改革后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加大,农村公益事业难办,问题的症结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

1、贫困地区多,农民收入少。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有盈利的企业太少,农产品商品率低,不能提供足够的税源,致使财政收入不多。而经济体制改革后形势逼人,农村建设、公益事业增加,财政收入入不敷出,只得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来维持日益增加的乡、村支出。费改税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但并不能真正解决财政收支平衡问题。

2、财政分配体制不完善。1994年我国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它包括分税、分权、分征、分管等方面内容。毫无疑问,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它有利于理顺并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有利于中央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支援。但改革9年来,实际运行的结果也的确出现了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老、少、边、穷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扩大,三乱现象严重,农民负担过重,这实际上是由县及县以下政府未能真正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结果,有办事权,却无相应的财政收入,本应由财政支出解决的问题,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要么停办,要么摊派。停办影响政绩,摊派加重了农民负担,政府左右为难。

3、城乡税制在设计上不统一。由于我国在税制上城乡差异较大,因而出现城乡居民税负不均的现象,相对而言,农民税负占收入的比重要比城市居民高。就以现在开征的农业税来说,从理论上讲农民占用了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取得了农业收入,应该交纳农业税,但它与城市开征的税种比却有许多的不同:其一,增值税、营业税是以增值额和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而农业税以总收益即农产品收获量而不是以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征税,在工商企业如果没有销售额,营业额就不征税,而农民哪怕未出售任何农产品也得交税。其二,从性质上,不少学者把农业税归于收益课税,但他与典型的工商企业的收益课税也不同,工商企业所得税是对剔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入征税,而农业税却是对农业总收入课税,不扣除成本。其三,工商企业的税收一般是按实际发生额如销售额,应税所得额征税,而农业税是按常年产量征税,一般情况下,减产不减税,增产不增税。这实际是包税制。其四,再与个人所得税比较,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尽管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还是扣除了800元的基数后征税(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体工商户纳的税也是扣除成本,对城镇居民考虑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什么对农民就不应该考虑一下它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和生产成本呢?城乡居民同为国民,在税收上待遇却差异较大,如此看来我国早期制定的农业税制已显得有些不合时宜,需要改革。[14]

第七种观点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面临着农业市场化程度低的障碍。据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市场化总体程度达到65%,而农村大约在45%左右。换句话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大大低于全国的整体市场化程度。按地域分布,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快,农业、农村市场化程度较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不甚明显。地域辽阔的中部、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虽然现代农业已星星点点闪现其中,但总体上仍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农业仍是传统生产方式占居主导地位。因此,受城乡一体市场化进程的局限,目前在全国实行城乡税制统一尚不具备现实条件。否则势必产生诸多弊端。单从税收征管角度看,取消农业税,将其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范围,不仅扣除收益和费用的资料来源难以掌握,而且面对小农经济状态下的千家万户纳税人,其交易费用将无法估量,征管成本也难以承担,从而造成农村征纳秩序的混乱。

统一城乡税制,并不意味着非要等到全国城乡一体的市场化进程普遍达到一定程度时,一步到位。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创造条件分步实施。所谓创造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条件,即是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比如降低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对种粮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市场化,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市场化进程。这一进程的推动,是一个复杂的链条,城镇化、工业化是这一链条中的几个必经环节。必须推进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和农业的资本经营,为统一城乡税制创造条件。[15]

第八种观点认为,应该看到,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根据农村社区的真实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利益目标函数来决定的。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导致供求结构失调,信息的不对称和难以根除的体制障碍也导致有限的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当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是自上而下的,而供给成本却大都由农民分摊,当由外来意志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时,必然加大公共资源筹集的客观和主观压力,导致农民对政府决策的任何公共产品供给都会反感和消极反对,这也强化和固化了作为供给方的政府增加资金筹集加重农民负担的机制和冲动。因此,即使在农民税费负担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完善农村村民自治,乡村公共产品特别是村级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乡民、村民决策,建立起农村居民对公共产品偏好的良好表露机制,这也是对农民作为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纳税(费)人权利的有力维护,这样对农村社会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因为它不仅能推进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激发民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也使符合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能由农民自愿和更有效率地供给出来,使乡村社会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挥最佳效益。[16]

三、统一城乡税制的建议和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应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取消一切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建议之一认为,作为一项涉及中央和地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全局性利益调整的改革举措,城乡一元税制的意义远非一般的税制改革可比。为确保这项改革举措的顺利进行及取得较好的效果,国家和政府应注意以下问题:

1、消除户口壁垒,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我国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至今仍高达50%左右,这表明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数量相当庞大,也使得我国工业化的进程趋向缓慢。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将带来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的下降和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的上升,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人,提高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而且也可以为城乡一元税制提供更多的税源。

2、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加大中央、省级政府对基层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职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财政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使其财权财力与承担的职能大体相当。

3、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是城乡一元税制后节约开支的一个必要措施。另外,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人、财、物资源配置,也应成为减轻农村基层政府财政负担的一大举措。

4、采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国家可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富裕起来的个人向贫困落后地区农村捐资、助学。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在计算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5、政府要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提供必需的服务,以扩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快速、准确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外出就业能力;鼓励农民开发、种植名特优新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运销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组织产销衔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作用。[17]

建议之二认为,统一城乡税制的具体设计有如下几点:

1、在增值税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同时,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农民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4-6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在税率的设计上,考虑到我国农业生产效率较低,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可考虑采用13%的优惠税率,农产品出口按13%的税率全额退税,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实行13%的优惠税率,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者的收益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是对公司型的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改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实行夫妇联合申报,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同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的扣除标准由现行的800元调高到1500元。这样,对城镇居民来说,可抵顶或减轻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后增加的税收负担;对农民来说,将会进一步扩大其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的空间,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合理负担、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3、改革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一是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二是扩大征税范围,将单位和个人的房产不分生产经营还是自用、不分坐落城镇还是农村,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实现宽税基的广泛征收,更好地发挥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三是对负担房地产税有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下岗职工、贫困农民、孤寡老人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纳税人等给予税收减免,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四是规范计税依据,合理设计税率,根据征税对象分别设计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税目,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切实保证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不增加或少增加城镇居民的负担,实行轻税政策。

4、取消农业税后,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调整消费税征税项目,将原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烟叶改征消费税,通过税收调节来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烟叶改征消费税后,因农业特产税属地方收入,消费税属中央收入,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因税种变化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18]

建议之三认为,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有如下几点:

1、调整现行区划,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打破现行的区划体制,是发挥城市带动作用的关键。调整现有区划,一是划小,二是划少。可以大大的解放生产力。划小,就是把县域按人口、资源等因素划分成社区形式。人口以60万人左右为宜。划少,就是把行政管理层次划少,使行政管理扁平化。以中央、省(直辖市)、县、乡(社区)四级为优。并且一定要实现两少两多,减少省、多设直辖市,减少乡、多设社区。

2、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推动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中国城市化的特色,在于农村的城镇化。利用城市的有利条件,大力支持农村的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做到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互补互利。运用现代生产手段、交通工具和通讯方式,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空间整合,缩小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推进农村城镇化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3、城乡互促,同步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应以农业产业化作为工业化的着力点,从农产品精深加工破题,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加工水平与质量,同时创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4、扩大就业,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一是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不仅要注重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而且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合国情,把加快工业化步伐与充分发挥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一举完成工业化和就业两大课题。二是要求我们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到前所未有高度。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这一手段的主要途径,而动员民间力量来办职业教育是必由之路。形成国家主办义务教育,民间主办职业教育的新格局。

5、统一城乡税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渐免除农业税等违背公共税收理论上的公平原则的税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农业税,而且还向农业进行补贴。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将突破2万亿元大关,农业税每年大约300多亿元,政府已经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农业税取消的损失。需要补贴的,应直补到农户。[19]

建议之三认为,新农业税制试点及配套改革建议有如下几点:

1、试点新的农业税制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为这个阶段确立新的主题,注入新的改革内容。新的改革主题可以明确为规范税制,促进增收;新的改革内容是:积极进行新农业税制试点,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及时推广。凡是进入试点的新农业税制模式都应该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轻税原则,也就是能继续减负,并可长期保持农民较轻的税负;二是发展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三是城乡统一原则,新税制在形式上不应再搞城乡分治,但允许在统一税制下对农业实行优惠政策和特别安排。中央应对新农业税制试点地区给予政策和财力的支持,并且鼓励不同税制模式改革试点,在比较中求完善。

2、新农业税制试点需要配套改革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宏大的配套工程,任何单项改革的冒进都很难取得满意效果,新税制试点同样也不例外。

(1)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为新税制试点提供了配套基础。一方面,持续多年的改革使得广大人民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了良性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一些改革的实际成果打下了后一段改革的良好基础。

(2)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对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应该上下齐动,上动是指中央和省要尽快规范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要考虑到实行农业增值税以后,农业主产区的进项退税问题;下动是要求县级财政切实进行相关的财政收支管理改革,鉴于我国绝大多数乡镇不宜行使一级财政职能,建议开展将乡镇以部门预算方式纳入县级财政的改革试点,通过财政改革先行,来促进机构改革。

(3)逐步将农村公共品的提供纳入财政渠道。要打破农民事情农民办的思维定势,把农村村落作为一个个社区来看待,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取消各种专门针对农村征收、作为村集体资金来源的附加、基金等,不能附着农业土地使用税上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配合小城镇建设,在地方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优先提供对农民生产、生活影响重大的公共物品,如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建设、乡村主干道建设等。

(4)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业土地流转。我国近些年来城镇化发展速度很快,农民的流动程度也大大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在自己承包土地上经营的稳定性不断下降。顺应这一潮流,结合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试点,建议在县乡两级成立由政府进行规范管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促进土地资源更合理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也为无地少地农民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20]

建议之四认为,建立城乡通开的税制,在策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对社会经济环境的适应性与适当的超前性相结合;二是单个税种改革的突破性与整个税制体系的统筹性相结合;三是求优求强与规避风险相结合。具体构想是:

1、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这是建立城乡通开税制的关键环节。纵观世界各国的税制,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税种,发达国家尤其这样。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分别在相应的税种下纳税。如收入超过规定的起征点后就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企业形式经营的农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农业产品缴纳增值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缴纳地产税等。这样,农民作为纳税人,就与其他社会成员享有了相同的税收制度。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可资借鉴的。

2、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调整。要统一城乡税制,就需打破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对城镇征收的征税范围,而把范围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体现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的要求,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占地实行免税政策,这样就实现了该税种的城乡通开。房产税的调整办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同,即将原征收范围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范围扩大后,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房产以及农民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免税,这样既统一了城乡税制,又有利于鼓励农业的开发建设。

3、对城乡同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一个时期以来,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问题上,有人主张在城镇应尽快开征,操作中只要把实际正在收缴的社会保障费一改就行了;有人主张在农村也应开征社会保障税,不能尽快,而是待条件成熟时。为建立城乡通开的统一税制,今后出台新税制,再也不能画地为牢了。社会保障税不仅应尽快开征,而且应在城乡同时开征。[21]

建议之五认为,统一城乡税制的基本步骤和措施有如下几点:

1、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2002年全国各地征收农业税320.0674亿元和农业特产税99.9531亿元,合计420.0205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93%,相当于中央财政收人的4.04%.目前,粮食主销区已经基本具备自行取消农业税的条件,在大多数主销区可以取消农业税,主要由各个省自主决策。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人,原则上应自行消化。而粮食主产区各省财政很可能发生困难。粮食主产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应力争在3一5的时间内实现取消农业税,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2、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体系。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应该有纳税义务。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的税种后,可以对农民征收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免征额,可以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者才可能承担税负。取消农业税后,还可以把农产品税纳入增值税体系。征收技术上的困难不应成为统一城乡税制的障碍。

3、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例如,在把农业纳入增值税体系后,税率应该设定在10%以下;实行农业投入品零税率;在灾害时期减免税;允许加速折旧等。这种以税补农的办法最能保证农民直接受益,管理成本低、可操作性强。

4、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如果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体制,来自于农业的税收总量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通过改革政府体制,大幅度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特别是应当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扶持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消除贫困、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改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22]

资料来源:

[1]对农业税制改革的探讨 张泽清《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2]对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构想 梁静溪、任宏峰《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3]按城乡税制统一原则改革我国农业税制 潘明星《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4]城乡税制公平论 张军《涉外税务》2004年第6期

[5]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势在必行 陈晓华《中国税务》2004年第5期

[6]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 赵宇《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4期

[7]统一城乡税制的思考 巨宪华《税务研究》2004年第9期

[8]统一城乡税制:农业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肖亮亮《经济论坛》2004年第23期

[9]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对策 傅光明等《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年第7期

[10]从工业化水平及财政能力看城乡税制一体化的可行性 杨春玲《税务研究》2004年第6期

[11]废除农业税是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前提——关于农业税制改革方向的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本课题组《中国税务》2004年第5期

[12]分阶段分步骤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 周平川、吉海瑞《税务研究》2004年第2期

[13]不宜将农业税改为增值税 闻新国《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15期

[14]关于统一城乡税制的探讨 陈德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5]解读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 刘宗海《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年第3期

[16]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革的探讨 叶文辉《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7]实行城乡一元税制的现实基础分析 杨春玲《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18]关于统一城乡税制的思考 巨宪华《宏观径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19]关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考 焦伟侠等《经济体制改革》2004年第1期

[20]农业税制国际经验比较及我国未来改革思路研究 王朝才等《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41期

第7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一、强化思想教育,在引导学生到基层服务上下工夫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到农村就业创业,既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河南农业大学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村学生跳出“农门”的思想与“三农”急需人才的要求矛盾十分突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关系到学校教育的成败,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大业。这就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教育的引导。学校坚持“厚生丰民”的办学理念,始终把为基层服务、为“三农”服务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始终把学农、爱农、服务“三农”教育贯穿于思想教育的全过程。新生入学教育的第一课就是参观校史馆和中原农业文明博物馆,用农大人百年来奉献“三农”的精神教育学生,用深厚的农业文明鼓舞学生。我们还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百名基层校友走访活动”。一方面,让在校学生直接接触基层校友,学习他们的成长经验;另一方面,将学生走访校友活动的体会、感受加工整理以报告会的形式介绍给其他学生,同时集结出版了《百名校友基层成长之路》一书,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基层校友成长成才的经验,坚定服务“三农”信心。我们还坚持举办百名教授百场报告、知名校友报告会、企业家课堂等生动鲜活的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找准人生坐标,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坚定志向,立志成才。为使更多的毕业生学农、爱农、服务“三农”,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人才,学校于2008年在全国高校率先设置了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又称“村官”专业),专门培养满足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通过培养、教育、引导,学校广大毕业生形成了学农、爱农、服务“三农”的良好风气。2005年以来,学校报考基层公务员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3以上,到基层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60%以上。

二、积极创造条件,在扶持学生自主创业上下工夫

大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推进学生自主创业不仅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大趋势,而且也成为国家战略。作为农业高校,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有着专业优势。据我们对创业成功校友的调查,发现涉农专业创业成功率较高。为此,学校大力开展毕业生创业活动,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就业”。

1.以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创业。一方面,我们在教学中搭建创业知识教育平台,在教学计划中设置创业模块,在教学实践中安排创业项目,在教学考核时赋予创业学分。另一方面,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学院,选聘校内外专家、老师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理论和创业方法系统教育,每年培训学生上千人。同时,学校依托大学生创业中心,广泛开展创业指导、创业研究、信息服务、心理辅导、创业沙龙等工作,为学生创业提供交流学习平台,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2.设立专项基金扶持学生创业。学校每年设立校院两级创新创业基金100万元,遴选若干项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同时,学校利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这一载体,积极争取风险投资。2011年以来,学校已有3个创业项目通过创业计划大赛获得了河南华夏海纳风险投资公司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创业园孵化学生创业。学校先后在校内建立了两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每年孵化创业项目30多项,满足学生创业实训需要。2010年,由在校学生组建的“郑州花木博士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有100多名学生参与,有几位学生毕业后分别在三门峡、洛阳等市开设了此类公司。农学专业学生王灵光结合自己所学专业,通过创业孵化园的实训,于2010年在漯河市成立了“德行丰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耕作、良种、农机、化肥等服务,目前流转土地1.2万亩,年纯利润100多万元,已有校内外毕业生10多人加入,不仅帮助农民增收,也探索了土地流转新路子,同时又带动了一批毕业生实现了自主创业梦想。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省委书记卢展工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到校视察时,都深入学校大学生创业中心,对学生创业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几年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都对学校大学生创业工作予以报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预征入伍工作上下工夫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学校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兵役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迎难而上,积极作为。

1.建立常设机构

学校成立了以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武装部设立入伍预征工作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各学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预征工作领导机构,通过建立常设机构为做好预征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学生和武装部门牵头抓,以学院为主体,辅导员、班主任为骨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段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2.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把预征入伍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深入开展日常思想教育活动作为做好预征工作的重要举措,把大学生入伍预征工作与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结合,引导、动员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学校充分发挥党政干部队伍、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辅导员队伍、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队伍的作用,通过举办典型报告会、政策宣讲会和主题班会等方式,开展广覆盖、多角度、高密度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完善考核制度

学校将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入伍预征工作在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将入伍预征工作情况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体系,把入伍预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增设入伍预征工作专项经费和单项工作奖励资金,制定经费和奖励分配制度,并通过考核、奖励等途径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3年来,学校毕业生中共计有1605人预征入伍,占应届毕业生男生总人数的30%,预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人数连续两年在郑州市金水区本科高校中名列第一。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社会对我们的要求,与兄弟高校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继续探索具有河南农大特色的,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应征入伍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8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解决好中国的“三农”问题,关键是要有好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任丘市涌现了一批村级先进党组织,出现了许多红旗村。这些村级先进党组织在领导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我们以任丘市议论堡乡大征村为例,借鉴其成功经验,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指导。

一、大征村基本情况

任丘市议论堡乡大征村位于任丘市东5.5公里处,现有住户525户,人口1508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1600余人。该村北靠津保公路,南邻任麻公路,京九铁路在村西通过,交通便利。全村共有党员83人,村党支部下设1个农业支部、1个工业支部,村“两委”成员5人,党支部书记苏十一。近年来,议论堡乡大征村党支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党组织“五个好”创建为载体,以文明、富裕、和谐为根本目标,紧紧抓住发展不放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村经济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取得较快发展。

1.“双基建设”情况。村“两委”班子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进党务、村务工作规范运行。聘请老党员和村民代表为村财务监督员,严把财务运行关。新党员发展方式,实行“入党答辩制”和发展党员“票决制”,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2.经济发展情况。坚持以工促农,加大农业投入,搞好中低产田改造,1800多亩农田变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并全部实现了机械化作业。2009年,全村经济总收入2.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建有占地200亩的工业小区,形成了以变压器、电焊机、塑料制品、钢带为支柱的产业群。目前,全村各类工业企业达45摊,吸纳农村富余劳力800余人,产品远销十几个省市。

3.社会事业情况。努力打造花园式村庄,投资200万元,修路4800米,全村街道全部硬化、量化、美化,改善了村民的人居环境,今年,大征村成为任丘市新民居建设试点村;建成文化中心、休闲一条街、体育广场、图书室和村民活动中心,成立了大鼓队、秧歌队等文化组织,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投资150万元建设高标准幼儿园,解决了本村及周边村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为100%,特别是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就医提供了便利条件,解决了后顾之忧;投资300万元建成婚庆活动中心和殡仪馆、骨灰堂,发挥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实现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大征村党支部主要特点

1.建强班子,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发挥。红旗村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有一个能力强、品质好、群众基础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有一个甘于奉献,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支书——苏十一,他具有强烈的带领本村村民致富的政治责任感和领导群众奔小康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先群众后自己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作风清正的品质,并且他已连续任职26年。

2.找准发展路子,村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征村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狠抓经济建设。他们共分四步走,第一步是壮大集体经济,摆脱落后局面。第二步是发展私营经济。村干部带头办厂子、搞企业,为老百姓趟路子,打前站。第三步就是发展股份制企业。他们充分利用200亩工业小区的规模和区位优势,走工业小区、集团化发展路子。第四步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他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思路,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进—步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3.加强制度建设,村级规范不断完善。村党组织很重视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主动探索村务公开新形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他们从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入手,推行民主管理,创新管理机制。

4.始终坚持为民办事,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大征村党支部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例如,筹集资金救助困难户;对农村进行植树绿化,创造更好的生活场所;为了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创建了文化宣传中心;为了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村里加强了文教卫生设施的建设,设立了卫生室,群众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常见病治疗有了保障。

三、启示与思考

启示与思考之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发展经济、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同时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农村、新型农村。

启示与思考之二:发展农村经济,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在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配备上,选政治素质好、身正行端的人;选思想解放,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选有奉献精神的人;选有胆识、有闯劲、干实事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带领群众们奔小康,共同致富。

启示与思考之三:农村党组织要转变领导方式,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乡村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时刻想着群众的利益。同时还要提高农村民主的管理水平,使政策更透明化,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第9篇:农村征地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范文

【关键词】征地 困惑 办法

土地征用是近几十年内比较活跃的一个概念,或者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土地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即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了分离出现的新概念。今天,土地的政府经营再也不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的那么如愿,有时土地的征用工作则成为政府规划发展主体的一大难题。政策法规如何,现实怎样,结症何在,我们一起来思考。

一、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定位

1、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根据2004年最近一次修改《宪法》的内容: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从《宪法》的上述条文规定可知,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国家和集体两级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

2、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于2004年最近一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所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土地、特别是农村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8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分离,并日臻完善。

二、政府对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的获得性困惑

1、土地经营权获取的法定要求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因此,政府因发展的需要,要从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的群众中获取土地经营所有权的话,就只得依法依规征收或征用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那种计划经济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以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为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两权”、以指山为划地的年代一去不复返了。

2、土地经营权的获得性困惑

国际社会为土地所有权而争已成社会常态,或者说,为土地所有权而争将成为国际社会战争的焦点。那么,在国家确立之后,土地的所有权是明晰的,然而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曾经一度长期被压抑的家庭信任一时得到了释放,以家庭信任为纽带的农村生产力也被得到释放,并且这种被释放的生产力被转换成了现实生产成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正面作用性,但是,由于封建私有制残留的影响,这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设计,也难免出现了发展中的负面作用,甚至于给政府对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带来困惑。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利益对象的明晰化。在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之后,政府对农民承包地的征收或征用,每涉及到一户、一个家庭,利益主体相当地明确。而不像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集体所有权土地的经营单位是生产队或生产小队,利益主体也是生产队或生产小队。由于利益主体的集体性特征,加大了利益主体的模糊程度,若在这种模糊条件下来征收或征用集体所有权土地,就容易搭成利益主体的妥协性协议。但是,每当利益主体相当地明确之后,妥协易的难度则将大大增加。

(2)工作范围的扩大化。在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之前,以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为单位的农村组织,小则包括三、五户的农民,大则包括十几户、几十户,甚至上百户的农民,那么政府的土地征收、征用的具体协商工作仅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长,或者几个代表就行,不像今天,每涉及一户农民就得同一户农民交涉谈判,无疑给政府的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范围扩大了。2006年广东省汕尾市因征地引起纠纷的红海湾“12・6”事件,涉案人数达到了500多人,就是其例。

(3)政府与被征收、征用农户的敌对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于政府开展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以及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的被征收、征用,是有章可循的。但由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再生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利益的增值性,作为被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农户来说,则寻找各种尽可能的理由和依据,来要求提高对被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费用。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加上经济学上的道德风险,所以作为开展征收、征用土地的一级政府部门来讲,就会逆行思考,要么就会寻找各种尽可能的理由和依据,来保持被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费用标准。无疑酿成了政府与被征收与征用土地农户的敌对性情绪。

(4)经营权的家庭占有与土地私有制的对等化。受封建社会遗留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影响,加上近些年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耕种国家、集体所有制土地不需要上缴国家的任何税费与物资。另外,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由30年不变、到50年不变、再到长期不变,农民的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意识明显淡化,有的甚至私下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在一些农民的心目中,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占有与土地私有制的对等化,几乎是约定俗成的事情。

除此之外,土地征收、征用的商业炒作的负面影响,土地征收、征用给予的发展预见性低,这些因素同样会给我们的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带来难度。

三、现有下政府征地工作的思考

要想尽可能地摆脱政府对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困惑,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依从现有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征地工作尝试。

1、消除因征地而征地,甚至将征地卷入到商业炒作上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因政府财力的不足,唯一的办法就是打起了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的农民的主意来,政府同房地产商共谋,以牺牲承包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获取所谓的政府发展(利益集团政府的好处)。这种明显的利益集团政府与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的农民争利的行为,给予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征地工作带来极坏的影响。要尽快消除这一影响,对曾发生过利益集团政府与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的农民争利行为的地区,属地的上级政府应当决不姑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这一行为,上级政府更不可因某种行政利益关系的纠葛,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使农民认可土地所有权的国家、集体所有权契约关系

一直以来农民对国家、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契约关系的认可是以交粮、交税的方式来实现,所以 “皇粮国税,历来有之”这是历史的定律,没有历朝老百姓不接受的,本届中央政府减免了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农民的农业税,的确为老百姓办了一桩实事、好事,可是农民的国家意识、政府意识有了淡化。上缴农业税是农民同国家的一种土地国家、集体所有权契约,一旦这种契约被解除,农民的土地国家、集体所有权意识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作者在此提出,以国土部门每年或每几年以验地(承包地)、验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法来履行土地的国家、集体所有权制度,同时也一并检查被承包土地是否被改变了承包时的使用性质。当然,难免会增加一级政府的一定行政成本,即便是这样,对执政政府来说也是值得的。提倡要在公民中掀起一股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再教育(包括国家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让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农民履行国家、集体意识职责,也就是方法之一。

3、让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的组长履行好制度

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的组长应当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了,其实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时,各农户的承包地就是从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中承包过来的,严格意义上讲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的组长履行其制度也是其职责。但是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中的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彻底瓦解,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变成了完全的单门独户的形式,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的组长履行其制度名不符实。那么到现在的《村民组织法》的实施,村民直选的村委会、村全体党员直选的村支委在群众中的工作威望和工作力度截然不如以前生产大队组织的大队长了。原因是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农民直接利益再也不是过去农村中的生产大队、生产组、生产小组的组织形式来维系了,而是现在的家庭形式来维系。所以让生产组、生产小组组织的组长履行好制度,是有利于政府开展征地工作时减少政府与被征收、征用土地农民的对峙性,或者因组长、参与群众代表的中立性,导致被征收、征用土地农民的妥协。又由于农民方采用的是组长、参与群众代表参与的办法,大大减少了挨家挨户做工作的范围,同时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也有了农民代表一方的直接监督,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当然也要排除组长、参与群众代表与开展征地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共同作奸行为”。

4、实施失地农民的特殊性保障措施,让失地农民自身有可发展的预见性

民以食为天,当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的农民因被征收、征用土地而失去土地之后,就预示着他们的生存、生活方式要发生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变化。对于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失地农民而言,他们很快就会拿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偿费用转营他业。但是对于适应能力比较差的失地农民而言,他们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这种根深蒂固的生存生活方式的影响下,转产转业的心理时滞与现实成本相当地大。那么政府为了统筹兼顾,开展好土地征用工作,必须实施好失地农民的特殊性保障措施,让失地农民对自身有可发展的预见性。比如,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保制度,无论从社保的种类、社保的额度都与通常农民的不同,显然社保的种类要多、社保的额度要高,并且实施以土地改变使用性质而随行安排就业的办法。再比如,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被用作商业住宅开发,那么失地农民就会被安置到商业住宅的物业公司工作等。这样,农民的失业风险不是由失地农民自己全担当的模式,而是随土地被改变使用性质而平移。当群众集体所有权承包土地的农民的生存生活方式不是因失地而变坏反而变得更好时,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才有信心配合政府土地征用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