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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农村法律知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农村法律知识

第1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乡”

很早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这也是促进农村教育、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全民参与,自主参与,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1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义

农村公共管理是指对农村的一些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例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1]。

2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改进公共管理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首要保障,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说,农村公共管理对农村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村民自身原因

一方面是村民对普法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长时间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深信权大于法,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向法律寻求帮助,这也限制了农村公共管理法制的发展,也使普法的进行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对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理解不深,在普法宣传方面投入不大,普法过程中对普法人员要求不严,普法的起点不高,有时候还幼稚的觉得如果村民懂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进一步让村民对法律心生无奈[3]。

3.2普法机构原因

1)农村普法覆盖不全面,存有死角盲点。农村的普法仅限在开会时学习或者村委会办宣传栏,但是他们忽略的问题是,村民每天为着生活奔波,很少有人自觉去看,所以说村民没机会接受法制教育。2)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因为司法所人员少,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普法大多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很多村民接受教育少,有些看不懂,心有余而力不足。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经过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进行,乡村干部执法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久而久之,那些法制成为了他们眼中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村干部的威信也是不断地降低。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管理普法进程停滞不前。

4改善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现状的对策分析

4.1村民自身方面

村民自身应该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闲余之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能够做到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会使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政府的执法工作,致力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建设美好和谐的农村环境。

4.2村干部方面

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以身作则,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村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争取达到全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不断的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步伐,为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奋斗[4]。

4.3政府机构方面

政府机构,认真落实一些法制制度,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不落下一个孩子;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争取一起富裕,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的家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调动大家的积极参与性;不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这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相信政府,从而相信法律,共同为农村公共管理发展出力。

5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普法之路途仍然遥远。不管是村民、村干部还是普法机构,只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人为本,彻底落实普法治理工作,才能更进一步的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实现人民的期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爱梅.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J].南方论刊,2015(1):4-6+9.

[2]李培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对“小官巨腐”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4(1):79-82.

[3]王捷.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困境与破解[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6):12-15.

第2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村经济普法

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经济发展严重落后。在没有电视广播、没有网络的封闭性环境中生活的农民,过多关注自己的吃穿住行,而忽视了思想进步,学习提高。在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村民们往往选择依据习俗遵守村规民约。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农村,交通便利、外商投资、人才引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视野开阔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会逐步提高。可见,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出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时候,具备法律常识的村民们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积极寻求村委会调解、法律援助,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会大幅度减少。当农民们日常矛盾纠纷减少,必然会过多关注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二是签订农业项目合同时,法律意识逐步强的农民们会懂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在一个法治有序的环境下,投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三是出现经济纠纷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们不会用极端恶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有精力关注法律现象并获得法律知识。比如,电视的普及、网络的覆盖等增加了农民获取法律信息的通道。二是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事项增多,农民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当交通便利为农民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时,当土地流转力度加大,农民不再被原有的生活模式束缚时,当进城务工解决农民吃饭难问题时,当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各种商机时,农民在参与众多社会经济生活事项的同时,维权意识也逐渐加强。三是文化素质提升,法律意识随之提高。近年来,随着农村文化建设的加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也在不断地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单单是遵守村规民约,而是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不断加大,懂得运用法律维权。四是社会转型时期要求农民工懂法、守法。当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候,其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需要随之提高。农民工不仅应对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还应对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合法的问题具备相应的判断力。若农民工肆意践踏法律,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我国各地区多措并举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生活环境艰苦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盲目遵守村规民约,或用极端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力度不够,法律知识匮乏

一是由于部分农村物质生活难以保障,法律知识很难通过电视媒体等新兴媒介普及到农村。二是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民学习意识处于被动状态,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三是在我国农村普法过程中,普遍遇到了普法对象难集中、时间难确定的问题。相比难以理解的法律,农民们往往觉得不如回家干点农活来得实惠。

(二)息讼思想作祟,维权意识薄弱

一是很多农民受传统不良思想的影响(即息讼思想),认为上法庭是件“丢面子”的事,宁可忍辱负重,也不愿将纠纷事实诉之于法庭,甚至是刑事案件,也会选择“私了”。二是绝大多数妇女在农村处于极为弱势地位,发生家庭暴力或继承财产纠纷往往都选择了沉默,不懂得何谓维权、如何维权。三是受差序格局的影响,遇见纠纷时,农民们愿意选择自己比较信赖的人居中调解,这虽然是在封闭偏远的农村构建和谐环境的良好方法,但这种第三人调解是否合法合理仍受到普遍质疑。

(三)法治环境较差,法治信仰缺失

一是参与立法少。目前大多数农民没有参与过立法,不仅对立法的背景、程序及意义了解少,而且对法律的态度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受执法不公现象的影响。近年来,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现象凸显,部分农民片面地认为执法者或是腐败或是不作为、乱作为,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三是司法权威性不高。目前,司法权威性不高的原因很多,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地方保护、媒体不当言论等都会成为削弱司法权威性的因素。很多司法案件经过审理,即使是胜诉方拿着公正的判决也会遇到执行难问题。因此,很多农民走上了“信访不信法”的道路。四是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多农民的心中都有着不同的信仰,但是在农村,法治信仰严重缺失,农民没有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惯性。

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内驱力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在脱贫攻坚方面的讲话中多次指出精准扶贫要扶到点上、根上。我国甘肃省在精准扶贫方面采用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等创新式的工作方法,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扶贫,因户施政,因为只有物质生活得到保障,贫困农民才会有多余的精力和多种渠道去关注法治国家建设,了解法律常识。二是打出“农业特色牌”,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农村可以根据本村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打出自己的“特色牌”,从而创办服务实体,快速发展本村经济。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也注重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农民在创业路上不断遇见新问题,不断地想办法解决,自然会形成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三是发挥村镇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村镇龙头企业一般会通过合作等方式联结农户,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如果这些企业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够遵纪守法,如果这些企业在与农民签订合同时能够依法依规,如果这些企业在遇见纠纷时能够积极地用法律维权,必将给村民们树立懂法、用法、守法的榜样。可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民不仅仅是生活水平提高了,其法律意识也能够提升。

(二)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软环境

一是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法官或检察官深入农村课堂,形成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并建立青少年普法基地,提高农村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形式多样化,如由村委会负责成立“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法治宣传阵地,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法治知识、观看法制宣传片、开展“法治在我身边”的交流会等活动消除农民思想中落后传统文化的不良影响,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内容时代化,如每出台一部新法律法规,就应当以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便捷方式向村民推送新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效果评估,如普法前进行调查,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普法时发放普法效果评估表(包括普法满意度、普法后收获、意见和建议等)。普法后进行总结改进,将普法前的意见表和评估表的反馈结果进行比较,总结经验,为下一次普法工作明确方向。三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或进入村委会工作,以此提高村教师、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打造农村优质法治环境,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一是拓宽农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农民立法参与度。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立法应通过开辟电视节目专栏等方式就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参与立法的途径等进行详细讲解。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基层通过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等方式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其中的基层主要是从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中确定。如被确立为联系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将具体的任务进一步分配给各个村委会,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落到实处。被确立为联系点的村不仅要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也应当积极宣传农民参与立法的重要意义,以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执法行为。实践中,农民通过农村执法行为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只有执法工作公平正义,才能加强农民对法律的认可。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只有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使农民有信心参与到法治国家建设中来。三是坚决打击司法不公行为。在打击司法不公行为时,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通过提高农民立法参与度,规范农村执法行为以及打击司法不公行为,可以进一步打造农村优质法治环境,从而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韦留柱,王卫防,杨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与消解[J].商业时代,2011,24(5).

[2]郑永流.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田成有.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取得成功的条件与保证[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3).

第3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有效方法

1引言

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少,大多数高职学生仍然处于理解水平,法律知识跟行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一些高职学生都不知道法律知识是什么,与普通大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职业水平相对比较差。在大学期间,他们更注重学习专业课程而不注重学习公共课程,高职学生的专业能力不仅取决于他们的专业知识还取决于他们的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立法治国家策略的实施,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进程,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

2法律素养在高职学生中的一些问题

2.1高职院校缺少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由于高职学生的文化背景比较差,了解法律常识的比较少,除了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和更多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并不成熟,同时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气氛和不好行为的影响,一些大学生缺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高职学生毕业上班之后超时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单位也不给交保险而高职学生也不知道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事情反映出来的是高职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社会的悲哀,在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形成比较好的法律维权意识,高职院校在传统教育模式中并没有重视法治教育,高职课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课程安排,这样就很难提高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缺少实际教学环节使得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相脱离,这样就不利于高职学生在内心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2社会环境对高职学生不好的影响

目前我国社会由于受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人们有着不正确的价值观,比如个人主义,有些人对法律法规失去了信心,这样就会使高职学生在学校里形成不良的学校风气,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法制教育的缺失,特别是那些接受过高职院校培训的学生,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法律常识都知道的比较少。

2.3高职学生自己的原因

一般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大约在18-20岁之间,他们对生活和价值观的看法还不够成熟,没有崇高理想的同时也没有生活目标,目前我国的一些高职教育主要是以农村学生为主,这是因为这些农村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仍然比较低以及对法律常识知道的比较少,他们觉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跟他们没有关系的同时也不感兴趣,由于高职学生自身对法律常识不了解而付出代价也是正常的。

3培养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办法

3.1正确理解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

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是一种普遍和明确责任的社会规范,法律知识在处理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复杂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样才能改善高职学生步入社会之后的生存能力,目前我国所有高校的法治教育都依赖于课外教育,这样法治教育就没有自己独立地位的同时也不符合时展的需求,特别是高职院校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高职院校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课程应设置为独立的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3.2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就需要以“法律素养”教育为核心,高职学校的学生自己的基础比较差,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比较低。所以老师需要在课堂上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例研究过程,这样才能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际活动,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还能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3.3要多宣传法律知识

高职院校要适应社会岗位不断变化的需求来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安排好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高职院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各种形式的公共法律实践活动,比如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以及设立专门的法律网站来上传案例和典型视频来宣传法律常识,培养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能促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普及,高职院校要贴近教育和贴近学生生活来宣传法律知识。

4结论

综上所述,要想建立合法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在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基础上来提高对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目前高职院校提供道德思想培养实践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虽然高职院校在教学生法律知识方面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法律理论知识不全面以及没有跟实际生活中的案例结合在一起,就会使高职学生的法律能力比较薄弱,并且对法律知识不感兴趣,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的质量,所以要着重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程毅.加强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探研[J].佳本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4):28-29.

[2]孙珂,何琪.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法制教育的深化探究[J].才智,2018(8):285.

[3]华战胜.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模式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8(3):134-135.

第4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法律;供给侧发展;困境;对策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性的保障工作。在我国农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也是对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农村共公共法律服务旨在对农村人民进行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促进农村人民对法律的普及,提升农村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努力构建法治化农村建设。积极提高我国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摆脱我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法的发展困境。

1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振兴农村经济是我国必然的发展趋势,对农村的大力扶持是我国的主要目标。同时,建立法治化农村,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条件。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旨在对农民务农之间的纠纷进行解决,使农村人民依法办事、有法可依,从而建设完善的法治化农村文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农村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加强农村法治化的建设,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条件,使农村人民享受自身应有的权利。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业是对农村人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作为保护自身切实利益的强力武器,理应对农村人民进行有效的普及工作改善村民的法律服务条件,使农村人民可以有效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建立健全的农村法律制度,有效提升农村法治化,鼓励农村人民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强化自身法律知识,从而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避免农民遇事无法可依,无法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实现农村基本法律需求开展的基本工作,具有保障农村地区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功能,是全面提高农村法治水平的重要手段。

2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困境

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由于我国农村人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法律知识方面薄弱。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造成信息的沟通不及时,对我国的法律意识认知不全面。我国现代农村人民对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并不高,大部分农村人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并不了解,从而无法有效的寻求公共法律服务,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不到位,农村群众认为寻求法律服务的费用过高,自身无法承担,因此,很少有农民寻求法律援助,这就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无偿性宣传不到位,农村群众对于公共法律的本质不明确。农村群众对政府的法律援助进行质疑,农民认为政府的并不会真正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这一现象就导致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开展比较艰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重视。各乡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重视程度,没有大力发动农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对自身进行保护。虽说我国对各地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进行推进,但各地区的发展进程并不相同,因此,导致个别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信息交流不通畅,农村只是应付国家政策的实施,实质上并没有意识到公共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对农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1]。大部分农村开展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识不足,不能够给农村人民提供很好的法律知识服务,且我国农村人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认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愿向政府寻求公共法律服务。归根结底,就是农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建立良好的法治化农村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农村对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不重视,致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制定还不健全,由于各地的发展进度不同,因此,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还在探索阶段,这就致使农村内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管理政策。同时,这也导致了政府机关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互相推脱的现象发生,没有部门对问题承担责任,使农民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农村人民对政府不信任。部分政府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着重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不能进行拓展制度的管理,难以达到农村人民的真正需求。对于供给侧而言,公共法律服务更偏向经济的发展程度,导致农村法律纠纷问题呈现出单一的特征,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人民缺少公共法律服务支持。

3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的对策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我国农村加强对人民法律意识的宣传,利用多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对农村人民进行有效宣传,定期对农村人民开展法律意识的科普大会,使农村人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高对法律意识的重视程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使农村人民切实感受到政府在办实事、办正事,使农村人民对地区政府产生信任感。为了保证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开展,各地农村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使农村人民明确法律问题去哪寻求援助,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及覆盖面的拓宽。我国农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的建立,致力于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提升解决问题的质量,使农村人民看见法律援助的效率,对寻求法律援助产生信心,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建立高水平信息化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农村人民有法可依,促进农村的法治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平衡发展,为农村人民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引进先进的法律精英,对农村人民进行有效的法律科普,通过实例对农村人民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遇事找法律而不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想,损害自身利益,对农村人民进行实际例子的科普,可以有效地让农村人民意识到自身有没有类似事件都可以寻求公共法律的服务援助,进一步推动农村公共法律的有效实施[2]。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国农村政府应重视农村公共法律工作,协调好公共法律服务的资源,避免出现照顾不过来的现象,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加入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更好地为农村人民进行法律问题的解决,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与各律师事务所形成合作,定期去农村进行法律援助,招募律师志愿者,大力扶持农村法治化的建设,避免农村法律人才不协调的局面。在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建设中,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支持,全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的建设,成立专门的资金项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改善农民的硬件设施,使农村人民看见政府的努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使人民对法律服务表示认可,提高农民对法律的需求率,保证法律法务的工作效率。公共法律服务积极促进农村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使农村人民打破传统的老旧思想,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化农村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积极促进农村人民寻求法律援助,使农村人民有法可依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农村出现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我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满足农村人民的法律需求,根据新形势进行不断的调整修改,成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3]。完善公共法律制度,对各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各部门明确自身职责,构建完整的责任制度,避免出现无人担责的情况。在供给侧的原则下有效保障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形式主义的现象,我国农村政府机构既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也要对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进行不断创新,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可以有效的保证农村人民的自身利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侧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立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是当前的重要目标,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打破农村人民的传统思想,保证法律的服务质量,使农村人民有法可依,能够合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逐步完善我国的公共法律制度,完成农村的法治化建设,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国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欠缺与优化[J].人民论坛,2019(15):82-83.

[2]陈德强.关于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的探索[J].纳税,2019,225(9):291.

第5篇:农村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农民;教育培训;倡导;法治教育

党的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要实现这个总要求,意味着农业农村要与城镇一样,培养、储备大量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立足广西111个县区全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具体实际[2],每年每个县区开办4~5个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均开展7d以上的培训。假如每个班都开设一节法治教育课,那么全区每年有约500多个班2.5万人次学过法律知识,长期累积将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知法洪流和护法力量。有些县早在几年前就举办过土地纠纷仲裁此类法治课程,取得很好的效果。

1农民教育培训倡导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1.1法治教育是现代农民职业化的客观要求

农民职业化系列培训工作在各地开展了好几年,通过有的放矢、精细高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助力产业扶贫、推动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傲人的成绩,强化农业农村多方面的人才支撑。职业化培训的目的就是使从业者增强技能,提高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逐渐使该行业成长,成熟融入社会并与之齐头并进。新时代培养大量德才兼备的农业职业人才势在必行。具备较高素养的农民,除了懂得先进的农业科技、使用高效的农业设施、掌握现代经营理念,同时要懂法、用法、守法。农民学员的知法程度如何呢?2015年,兴业县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期间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解读》课程,在培训的283名学员中随机对16名学员提问“向在自家房屋旁的稻田排放生活污水或倾倒废弃物”“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调解班学员(均为村“两委”干部),回答问题正确率58.5%,其他班学员回答正确率34.4%。当时村镇农民还没能通过智能手机上网。同样的问题在2018年,随机提问5%的农村党员培训学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回答正确率分别是67.2%和43%。可见,即使智能手机已经普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生效十几年,普及度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普通农民。农业农村生产活动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让职业化的新时代农民多学习、多接触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识理增智、开阔视野、明辨是非,有效规避生产生活中违法风险,减少纠纷或成本费用,促使行业健康和谐发展。2019年,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展广西农民教育培训需求调研,通过对回收的361份有效问卷分析发现,受访者对于政策、法规培训内容的需求度占32.22%,仅次于农技、创业培训需求。在农民教育培训中深入倡导法治教育是现代农民职业化的客观要求。

1.2法治教育助力和谐乡村建设

2018年11月,辽宁丹东某县一村民逄某因土地纠纷用刀杀死两村民[3];2019年3月,四川凉山某县一对兄弟因一语不合发生争执,弟弟用刀把哥哥刺死[4]。生产生活中小摩擦的事情时有发生,倘若法律意识浅薄者任性妄为,就会酿成悲惨事件。过去乡村是熟人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外来资本、产业的介入,村民与外来投资者更需和睦相处共求发展。富裕美好的生活、和谐的社会需要懂法守法的人民去维系。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5]。单方面依靠公检法部门普及法治教育是有限的,还需农业农村部门的专家老师日常工作经常下乡指导,与农民交流生产生活情况,多与农民有贴心之交。有时圣贤真理,也没有一句贴切的俗语更能打动人心,沁人肺腑,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时代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与中华民族几千年法治思想的巧妙结合与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特色彰显。“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和农民职业大国,法治尤其重要,而农业农村部门也有责任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献策献力。教导广大农民具有法律常识和树立法治意识,和谐乡村建设才能早日实现,依法治国才有牢固基础。

1.3法治教育是新时代新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今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网络信息分秒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内涵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在生活中不能再按旧习惯行事了。例如从前办喜事过大年可以随意放烟花鞭炮,生产的污水污物随地排放等,现在这些在新法律上都有了约束。一线城市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这些都是时代进步的必然,相信这些举措进入农村也为时不远。另一方面,新时代农民参与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与日俱增,相应地民主生活越来越丰富,民主权利和参与村民自治的权利不断扩大,而权利需要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对应,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与法治教育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已体现出来。此外,特殊时期如流行疾病发生期间有特殊的法规,更须全民遵守。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全民特别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正如习所说“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

1.4法治教育是乡村自治和乡村振兴的必然保障

党的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辅之[6],达到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更好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乡村法治则百姓安。着力构建新农村治理体系,以法治促进自治,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打造乡村振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农业农村进行一系列深刻的改革和整治,如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等。在此基础上,为今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优化农产品品质和结构、美化乡村打造生态经济,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这就要在教育培训基层农村干部和普通农民之际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学法、守法、用法。强调和唤醒农民学员,他们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激发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7]。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群策群力,共同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确保农业农村沿着正确的方向高速高效持续发展,促进高标准大农业大产业振兴发展的大格局。

2农民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制约因素

2.1信息不对称造成政策普及性难

在农民教育培训过程中,大部分农民对当前的政策法规一知半解,比如土地和稻杆。土地承包经营了几十年,为何要确权登记颁证;稻谷收割后稻杆上古以来都可以随意一把火烧了,为何现在禁止焚烧等等。这种现象犹如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出现这种情况并非宣传不到位,而是长期以来,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观念仍保持在指令性计划时代,不主动了解新政策。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策措施普及性差,实施成本过高,教育培训资源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利用和配置,致使农民教育培训和法治教育的缺失。

2.2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基层政府长期把精力放在发展农业生产上,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但不等同于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视,从资金安排上可以体现。农民培训方面的经费,许多地方没有纳入县级地方财政预算,平时对农民的培训大部分依托其他农业农村项目顺带进行,培训质量不高。

2.3农村法治基础薄弱

农业是个劳动强度大、低门坎的行业,农民学历多在初中水平(以广西为研究主体),农村文化事业滞后、思想道德教育淡薄。自1985年开展的普法教育至今已36年[6],但农村普法教育模式单一、宣传过于局部短暂、农民接受能力差、农村陈规旧俗影响等客观原因致使农村普法效果不理想,广大农民的法治素养仍然较低。近几年党中央对农村土地、集体资产、环境治理等重大改革措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农村基层干部有待深入学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明辨是非,有效化解纠纷。无论是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学法用法意识,还是基层干部熟练用法执法的过程,都与培育高素质农民一样是长期的、缓慢的、效率较低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艰难推进的过程。

2.4农村法治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并非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导致许多法治教育流于形式,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同时,大部分的普法教育仅单方面依靠公检法部门,效果并不理想。普通农民的文化素质及学习兴致偏低,法律知识对教育基础要求较高,受认知水平、文化程度、经济能力、地域条件和培训内容设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缺乏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法治教育难以落地。

3农民教育培训深入有效倡导法治教育的措施

3.1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法治信息传播力度

进行培训时,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搭建新一代的移动课堂,打破信息屏障,提升法律信息的传教效率,扩大培训覆盖面。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接受门槛较低,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易于文化基础差的广大农民掌握。创建手机学法APP、学法微信群和云平台,建立日常学法及交流平台,提供多种信息形态相结合的服务,例如有奖答题、考试积分、交流考察学习等智能手机衍生活动,引导学员与亲友共同参与。为农民创造交换法治信息的交流平台,有效地保证农业、法律信息在流通过程中的真实性,减少信息失真。

3.2加强政府部门合作,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通过地方政府部门科学部署,组织农业、司法部门联动合力开展农村法治教育,印发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丰富村民民主生活和村民自治平台提升活动;创建乡村法治见习基地建设,挖掘、培养村级法治教育助手;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科技、司法下乡活动,多部门组织对个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区等开展法治走访、跟踪服务指导。

3.3结合农村实用知识,加大法治基础教育

采取柔性教育方式,组织农业、司法部门组成专家宣讲团,根据不同农民群体因人施教,深入农民的实际生活,结合农村实用知识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在职在编干部每年学法考法,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广大农民常规化参加学法、用法活动。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办学差距,逐步减小普通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代际传递效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使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加快村级法制宣传栏、村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馆(角)等基本设施建设,并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3.4发挥地方优势,创新培训模式

研究、摸索农民教育培训的规律,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成人教学方式。在“怎么教、怎么学”上做有益尝试,加强经验交流,重视案例教学。特别是积极发挥地方现有的教学资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课堂“活”起来。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喜闻乐见地学习法律。地方广播电视台开辟乡村法制宣传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制作法治宣传片在授课期间播放,或者结合案例分析、编制生动故事。开展专题讲座,加强部门合作,邀请司法系统专家前来授课。积极开发新的培训渠道,形成可广泛应用的培训模式。

4小结

对农民法制教育培训应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引导理解和学法有用的理念培养上,久而久之,广大农民在技能本领增长的同时,法治的感性认识慢慢转为理性认识。通过法治教育,逐步培养更多自觉提升农产品质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掌握土地租赁规约的农民人才队伍。跟随乡村振兴的步伐,让农民成为推动全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主导力量,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共识。

参考文献:

[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人民出版社,2017-11.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36号).

[3]辽沈晚报.[EB/OL]

[4]都市现场.[EB/OL]

[5]李适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下)[J].中国人大,2016(11):11-16.

[6]王文娟.科学把握自治、法治、德治间的辩证关系.[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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