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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摊经济精选(九篇)

服务地摊经济

第1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社区治理;地摊经济;多中心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张国斌.加强社区城市市政的管理――浅谈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治理途径和方法[J].理论纵横,2011(2).

第2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小摊贩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些地方城管的暴力执法则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城市管理者应如何协调“小摊贩”利益和城市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对我们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进行反思,找出小摊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现存的传统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具体情况的城市管理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从而建设一个服务型的城市管理体制。

关键词:以人为本生存权和谐社会 城管 小摊贩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063-02

“小摊贩”是城市生活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他们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场所,以贩售一些廉价生活必需品为主。城市的小摊贩多集中于人流量较多的小街边,他们流动摆摊,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大部分为农民工,也有一部分是下岗工人,大多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很难在城市中找到适合的工作,摆小摊自然成为了他们很好的谋生手段。他们广泛从事着食品加工、商品销售、修理修配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这些人作为城市经济的一个细胞,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日渐被城市管理者所重视。

一、目前城市管理与小摊贩之间存在的问题

小摊小贩的存在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驱赶小摊贩频繁发生的冲突事件昭示了城管与小摊贩的关系不容乐观。

“城管来啦!”正在路边做着生意的小贩闻风丧胆,立刻手忙脚乱收拾小摊东逃西窜,如同老鼠见了猫。“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新版猫捉老鼠”。城管和小贩仿佛成了一对天生的冤家,小摊贩们就是在这样的夹缝中艰难生存。

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其前身就是市容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城市环境综合保障工作”。可以说,城管的执法“有法可依”,但怎么就成了民众谴责、网民恶搞的对象呢?城管在责难声里叫屈。

一边是靠劳动谋生的小贩,一边是照章办事的城管,他们的存在似乎都无可厚非,但却成为势不两立的对立面。小摊贩代表了社会底层人民,城管则代表了国家行政机关,这两者之间难以调和的关系应该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深思。

二、小摊贩存在的现实意义

小摊贩是经济的“末梢神经”,他们的存在无疑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小摊贩这个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难免会存在很多弊端,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1.极大地便利市民日常生活。小摊小贩的最大特点是“提篮小卖”,这种流动性刚好满足了一些市民就近、方便的生活需求,因为小摊贩能够在马路边甚至小区门口提供各种商业服务。

2.能够倡导“劳动者最光荣”的社会风气。小摊贩的辛苦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能够承受这种劳动强度的人是最本分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态度应当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和鼓励。

3.活跃市场经济。小摊贩作为最小的经营单位,毋庸置疑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一个城市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小摊贩也是许多大型企业的初始形式和社会基础。

4.为社会底层人民提供生活保障。小摊贩们大多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缺少充裕的资金,并且缺少足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成本较低和不需要太多技术的的小生意是其取得收入最好的选择,因此这是他们取得经济收入的主要形式。

5.有利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小摊小贩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和保护。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需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的具体行为。小摊贩们若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城市立足,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只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的生存有了保障,社会才能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才不是空谈。

(二)弊端分析

1.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小摊贩们大多缺乏知识,容易出现占道经营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容易在上下班高峰期造成交通拥堵,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隐患。

2.小摊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小摊贩们的经营项目大多以食品加工经营为主,但由于其采取流动经营的方式,并尽可能地压低成本以取得更多的收入,加之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就无法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3.随处经营污染城市环境,有碍市容市貌。小摊贩的经营大多不注意环境保护,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而在他们走后也很少有人去处理。这样的情形无疑会对市容市貌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具体措施

既然小摊小贩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而且又是城市管理所不可逃避的问题,我们就必须切实提升对小摊贩的管理水平,以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那么,应该如何做呢?笔者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认为城市建设和小摊小贩的存在势不两立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为了“政绩”而唾弃小摊小贩的城市的领导干部,应该立即改变观念,更深入地思考小摊小贩与城市建设的真正关系,认真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社会责任、社会效益等要素的深层含义。

(1)抓紧相关立法。就目前而言,很多市政府对小摊贩的管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混乱。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法律法规既要有详细的违规之后的惩罚措施,也应该有保护小摊小贩权益的的内容,以杜绝对小摊小贩“一刀切”的现象。

(2)教育与宣传并进。针对很多小贩素养不高的现实,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该对他们加强保持城市清洁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保持交通顺畅重要性等内容的教育和宣传,使小贩的行为向着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接近。

(3)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可以减少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和谐”,使城管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会假公济私或是盛气凌人。

2.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对于城市管理来说,政府应该提供以下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城市道路与桥梁的改造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供收费低廉的农贸市场以解决弱势群体摆摊设点维持生存的问题;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满足城市末稍人群的需要等等。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及就业问题。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有一系列社会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突出的矛盾与问题。通过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就业方案。如针对下岗职工,可以通过教育转变择业观念,进行二次创业;对于失地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短期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对于从事违法经营的弱势群体要进行教育与引导,最大限度地提供合法经营的渠道与机会,把他们的经营活动纳入正当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作为政府部门,要变堵为疏,给小摊贩提供一个专门的、低价的、方便的经营场所。

4.建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和平台,把群众需要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城管执法是保障城市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实践中必须以尊重市民生活与发展愿望为基础,让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局面。一是通过网站、热线等平台与群众互动,听取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引导群众、社区进行自我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三是主动贴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根据群众需要来创新城管部门的工作方法,是实现城市管理高效化的必由之路。

5.加强对小摊贩经营卫生及质量的监督。现在的市场上,小摊贩提供了低价的商品,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商贩无视国家法律,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品拿到市场加工出售,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政府应加强对小摊贩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也应坚决取缔。

6.具体实施的参考方案。政府可以对市区进行分类划分,规定哪些地方允许摆摊设点,哪些地方严禁摆摊设点,当然对允许的地方也不是放任自流,需要政府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1)在道路两边合理规划,由市政部门统一制作整齐、美观、实用的固定摊位,供商贩使用。

(2)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在该社区附近设立摊点。

(3)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合理规划,使小摊贩有序发展并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这样既能够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不会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4)加强对小摊贩的教育。民以食为天,小摊贩也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才在城市靠做小生意挣点钱。问题出现时,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能让其无以为继。对经教育警告无效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6)政府应从卫生、环保、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7)政府可以对小摊贩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8)政府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小摊贩,即行取缔。

(9)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人为本,充分体谅和倾听社会低层人士的疾苦与诉求。

四、结论

在现阶段,城市管理是一道难题,尤其是对小摊贩的管理更是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城市管理与小摊贩经济是一对矛盾的共生体,小摊贩是城市商业的“末梢神经”,是城市活力的体现。城市的品位如何?是否具有强劲的活力,不应仅仅表现在市容市貌的整洁上、高楼大厦的建造上,更应体现在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换言之,生活在城市最下层的民众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张扬,才是城市文明的真正表征。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比任何意义上的亮、靓和美都重要。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尊重现实、尊重民众利益、尊重科学,关注弱势群体。

正视小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使之与城市文明和谐共处,才是解决摊贩与城市市容之间矛盾的关键问题。只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将社会底层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构建和谐社会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2.齐延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周伟林.城市社会问题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北京,2009

4.俞可平.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第3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医院,全成本核算,归集,分摊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医院面临生存与发展的挑战,全成本核算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基础管理手段。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是医院进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和关键。

1 医院成本费用的归集

医院成本费用归集,一般分为直接归集和间接归集两个程序。当费用发生时,凡是可直接计入该部门或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属于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部门或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科目。凡是无法认定部门或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属于间接费用,可分别计入“辅助费用”或“管理费用”帐户汇总归集,再分摊计入有关部门或成本项目中去。

1.1确定成本归集的对象

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是为计算成本而确定的各类费用归集分配的范围,在医院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实务中,成本计算的对象是根据医院管理需要确定的,可以分别是医院、部门、科室、单位、项目、病种等。它们分别归属于会计实务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来说,院级成本对象的分类相对较粗,如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等,并分别划分出人力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等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科室或班组的成本项目划分相对较细,根据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成本来源,分别划分为药品、血费、材料费、各种人力成本、各种直接管理成本和分摊管理成本等。

1.2成本费用归集的内容为正确归集医院成本费用,应按照不同的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会计核算科目,实行按部门、科室或单位分类,按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于直接收入和直接支出的归集我们参照医院财务制度的方法: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计人行政科室;医疗收入和医疗支出计入各医疗科室;直接的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计人医疗科室,间接的药品收入和支出计入药剂科;对于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如果能界定收入和支出对象的归入医疗科室,不能界定的归入行政和后勤科室。

另外,对于不能列入成本的费用,设“其他支出”科目进行归集,期末与“其他支出”相抵后,余额结转“收支结余”科目;对于跨期费用,设“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跨期科目,分别归集两种不同性质的跨期费用,按期分摊计入各成本项目。

2 医院成本费用的分摊

对于医院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各个医院都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医院按人员系数分摊,有些医院按固定比例分摊。在全成本核算中,正确分摊公摊费用与医疗辅助费用是关键。

2.1公摊费用的分摊

公摊费用是指在成本的归集过程中,无法直接归集计入到某个科室的费用,如清洁排污费、绿化费、水、电等大宗费用。我院的做法是:按科室面积比例分摊,两个以上的科室共同支出的某些成本费用,如:公用建筑(如走廊、楼梯等)的营房管理及维修费、电费、取暖制冷费等,按科室面积比例分摊。公式为:

某科室应分摊的成本=某项成本耗费总额×(该科室面积÷使用该项成本的所有科室面积合计)。

2.2医疗辅助费用的分摊

医疗辅助科室包括住院处、挂号室、供应室等,医疗辅助费用的分摊在成本核算中是另一难点。

2.2.1医辅服务职能科室、供应科室、洗衣房根据内部服务价格对照参数,本着谁受益谁担负的原则进行分配,计算公式:

各受益科室担负相关科目成本=(各受益科室接受服务总价÷有效科室接受服务总量)×相关服务科室相关科目成本总量

2.2.2门诊医辅、住院医辅分摊方法:按照临床科室床/工作日数量分摊,计算公式:

各科室担负相关科目成本=科室床/工作日总量÷全院床/工作日总量×住院医辅相关科目成本总量

2.2.3没有工作量的医辅科室分摊方法:按照医技科室、直接医疗科室的人数向下分摊,计算公式:

各科室担负相关科目成本=科室在职人员数量÷(医技科室在职人员数量+直接医疗科室在职人员数量)×全院医辅科室相关科目成本

3 总结

成本核算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院级核算是医院核算的基础,部门(科室)级、项目核算是对医院成本核算的细化。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核算的方式和方法。在强化医院经济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按医院成本核算对象的分层,以医院、部门(科室或班组)、服务项目为核算单位,按不同的费用归集、分配明细程度,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田志顺,浅谈医院全成本核算中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A],中国卫生经济2007,4:4

[2]卢艳丽,饶余波,郗爱红,医院全成本核算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

第4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产能项目 经济评价管理费分摊标准

1经济评价成本取值现状

油气田产能项目经济评价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济评价的成本取值是影响项目效益指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经济评价成本与财务会计准则一致,遵循的是过程法。经济评价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与财务过程法归集成本一致,经济评价的油气提升过程按照要素细分,根据项目特点预测,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计算项目的折旧折耗费用,其余过程成本均按照财务成本数据进行参考取值。目前,油田企业的财务成本尚未分开增、存量单独核算,经济评价成本取值时,只能参照油田企业整体的财务成本数据取值,无法区分和增量相关的成本项,造成成本取值时不够精确,从而影响产能项目的效益指标。

在目前低油价条件下,中石化决策油价由之前的$70/bbl降到$40/bbl,产能项目审批门槛大幅提高,产能项目投资决策难度加大。在目前的财务成本尚未分开增、存量核算的条件下,为最大程度的取准增量成本的测算依据,需对分摊标准进行研究,规范产能项目增量成本对存量成本的分摊标准,以提供更加精准的决策依据。

2增量成本项分摊标准研究

2.1增量项目成本与存量成本关联度分析

依据经济评价方法及参数的相关规定,对比财务成本数据,根据与增量项目成本有无直接关系的原t确定成本细项是否需要分摊。

分析表明,经济评价中油气提升过程中的各成本项和存量资产基本无关,其余过程的成本项都和存量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存在着利用旧资产的情况,在目前财务没有实现增、存量成本分开核算的前提下,准确区分这些成本项中的增存量难度较大。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和存量资产的关联度比较高,特别是配套设施及社区服务都比较完善的老油田,管理费用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老资产引起的,和增量项目关系不大。以胜利油田为例,管理费用逐年升高,2015年达到325元/吨,严重影响了产能项目的决策。在目前的低油价形势下,需从企业的层面考虑,扣除管理费中和增量项目无关的成本项,做实管理费用,算准产能项目的经济效益,实现老油田的可持续发展。

2.2管理费分摊存量成本标准研究

管理费用是指分公司一级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摊销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目前的单位管理费取值方法为分公司财务报表的管理费除以分公司当年油气商品量,没有考虑增存量的分摊关系。

以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例,2015年分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占比最大的是土地租金和社区服务,两项占总费用的76%。

占比最大的土地租金是指公司根据签定的关联交易协议支付给集团公司存续单位的所有土地租金。主要是指2000年以前征收的授权经营土地,由集团公司确认的分公司使用授权经营土地面积及年租金标准进行交纳,该项费用与增量项目无关,增量项目取值时需进行扣除。

社区服务是指公司根据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支付给集团公司存续单位或按照企业内部协议支付给企业内部专业社区劳务单位用于社区服务方面的所有开支。集团公司按照职工人数及单位人员费用标准每年进行核定。人数及单位标准不会因为是否新上产能项目而发生变化,因此该项费用与增量项目无关,增量项目取值时需进行扣除。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指的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车船使用税等四小税,其中土地使用税占了四项税费总和的83%。土地使用税指公司按国家规定计提交纳2000年之后征收土地的使用税。对于新上项目,可以按照征地面积及单位税额计算,作为单独的一个成本项列支在期间费用。

房产税是指公司生产、销售、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所有房产税。交纳范围为分公司机关、研究院及二级单位房屋(不包含前线生产用房)。 与是否新上增量基本无关,增量项目取值时需进行扣除。

印花税是指公司按印花税条例规定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书立、领受凭证等交纳的全部印花税。只要签订合同就需要交纳印花税,与增量项目有关,增量项目取值时需进行扣除。

车船使用税是指对分公司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税费。车辆使用与增量项目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该项费用与增量项目有关,增量项目取值时需进行分摊。

其余成本项均无法准确区分和增量项目是否有分摊关系,本次采取稳妥的原则,增量成本取值时考虑全部分摊。按照以上的分摊原则,2015年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管理费有325元/吨下降到66元/吨。

3 管理费分摊影响分析

本次选取了胜利油田分公司2015年批复未完工的69个产能项目,在当前决策油价50美元/桶的条件下,按照新的管理费分摊标准进行测算分析。统计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提高13.0个百分点,基准平衡油价平均降低384元/吨(8.8美元/桶)。调整后,达到基准收益率要求项目11个。

4 结论

产能项目的经济评价是投资管理部门投资决策的重要手段,为管理者提供参考依据,其准确程度直接影响油田企业的投资发展方向。经济评价成本取值是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目前低油价条件下,能够达标的产能项目越来越少,增量项目投资决策难度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油气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增量成本中管理费用分摊标准的研究,规范了评价参数,有助于提高经济评价成本取值的准确度,算准产能项目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投资决策水平,促进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①张伟.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成本计取的辨析.石油科技论坛,1998.5:22~24

②曹丽. 油田开发技术经济评价研究.中国石油大学硕士论文,2008

第5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医院 全成本 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66-02

当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推进医药分开,改变以药补医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的收入构成和经济补偿机制都将产生重大变化,只有加强成本管理,提升经营效益,才能提升医院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根本上减轻财政的负担。因此,公立医院在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的同时,要更加强化经营意识,特别是要加快实行全成本核算,不断增强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一、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的作用和意义

成本核算是一种如实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耗费的管理方法,旨在对资源的利用和效益指标进行综合合理评价。公立医院虽然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发展,应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增收节支,用合理可控的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努力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

全成本核算作为一项医院内部的经济管理活动,有别于以往由医院自行开展的科室成本核算,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既有利于优化人、财、物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使职工自觉增收节支,堵漏挖潜,提高医护人员劳动效率,增强医疗服务质量意识,也有利于医院作出科学的成本决策,降低成本开支,推动医院整体良性运转,积累医院发展资金,还有利于为国家理顺医院价格关系,制订医疗付费标准,合理补偿卫生消耗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的概念及方法步骤

我国医院成本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医院成本核算借鉴了企业成本会计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将医院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照企业成本核算模式进行全面核算,但在具体核算过程中,由于医院并不生产制造具体的产品,因而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是为患者医疗服务的成本,即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这与生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又有较大的区别。

目前,根据卫生部要求,大部分公立医院已经开始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科室全成本核算是以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即医院中的各核算单位都要进行成本核算。各级各类科室以现行医院会计科目核算为基础,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分别按各项收入进行归集、汇总、分配,把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要素进行记录、汇集、计算、分析和评价,收入成本都要归集分配到能反映最终医疗成果的门诊和临床各相关科室上。所以全成本核算是一种完全成本核算的方法,体现的是各类科室的全成本。

以我院为例,2005年初我院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建立了以科室全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经营分析评价体系。为科学准确地对成本予以归集和分摊,我院在借鉴前期试点医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重新确定了核算单元,规范了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和业务流程,推行了“四级分摊”法。该方法的核心在于将医院所有科室按照其业务和管理属性的不同划分为管理类、医辅类、医技类、科研教学类、直接医疗类五大类科室。第一步先将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到各科室;第二步将其余不能够直接计入科室的当期成本作为全院的公共成本,按人员比例、面积比例、服务当量等进行第一次分摊;第三步根据管理类科室按各科室人数分摊、医疗辅助科室按工作量分摊、医疗技术科室按收支配比分摊的原则,进行二到四级分摊,将成本归集到最末级的直接医疗科室上,最终完成全院医疗总成本分摊工作。

综上,总成本和分项成本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全院医疗总成本=直接医疗科室成本+科研教学科室成本。也可按下式反映:全院医疗总成本=门诊总成本+住院总成本+科研教学科室成本。

三、全成本核算的实施现状及效果

医院全成本核算,是医院会计核算体系的有益补充,实施以来取得了多方面的显著成效。首先,全成本核算的数据充分披露了各科室成本、收入、结余的情况,并应用本、量、利等分析方法对所有科室作出分析和判断,能够深入分析全院各科室的成本状况,为医院管理层提供了更准确的科室和项目盈亏情况,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其次,通过全成本核算工作,职工利益与科室经济效益紧密挂钩,促使科室领导和职工自觉加强经营管理、努力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源。科室人员由被动执行经济管理制度变为主动遵守经济管理制度,由过去的成本核算与我无关到现在的直接参与成本管理。各科室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改变了原来只能在会计核算后由医院管理层事后控制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全员关心成本控制、全员参与成本控制的良好局面。第三,通过全成本核算可以看到不同的医疗耗费对医院有不同的贡献,从而促进各项收费结构更加合理,减少和避免乱开药、乱检查等问题,有效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总之,通过全成本核算,有效降低了成本支出,合理配置了医疗资源,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运营质量得到明显好转,各科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快速增长,实现了低耗高效、和谐发展。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无具体和明确规定,没有完整的成本核算科目及报表体系,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和报表内容各行其是,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各自独立和相互脱节,不能满足全成本核算的要求;管理费用如何合理分摊也一直困扰着医院管理者和财务工作者;医疗辅助类科室中的后勤服务科室定位也值得商榷;在科级成本核算中,科室管理者对成本、费用认识不够,导致科室在确认费用归属方面不规范,成本费用分摊的随意性大,涉及的人为因素多,影响了全成本数据的真实性。

四、对医院全成本核算的意见及建议

根据目前成本核算工作的现状,建议作出如下调整:

一是推动核算体系对接。全成本核算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不应在会计核算体系外运行。规范的医院成本会计制度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不仅有利于确定医院成本核算的内容和目标,而且能使医院的经济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医疗成本核算应遵循卫生部、财政部共同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应与医院会计核算相一致,实现有机对接,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做到数据来源相同、产出结果一致,实现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一体化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

以我院为例,由于目前尚未设立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因而四级分摊的过程没有在会计核算中反映,这样就造成虽然医疗总成本保持一致,但会计核算分摊后的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与成本核算分摊后的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不一致。因此,建议在会计核算中增设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把四级分摊的过程在会计核算中体现出来,使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核心的成本核算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更真实地反映医院总成本,更合理地为经济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二是合理分摊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的分摊方面,会计核算中规定管理费用分配按人员比例分配。而在成本核算中仅用这种方法分配显然不能反映成本对象受益情况,因此采用多种不同的分配方法,如可按面积分配,可按工时分配,可按工作量分配等等,以便更好地体现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如果会计核算能够把四级分摊的过程体现出来,会计核算管理费用分摊按全成本核算管理费用分摊数据做账务处理,就可以实现财务会计和责任会计双轨制的并轨,使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结果保持一致,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

三是科学进行部门分类。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指服务于直接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及辅助服务、业务的科室。但其中的后勤服务部门不仅为临床、医技部门服务,而且为其他医辅、行政科室和医院公共部分服务。所以这些科室的工作属性更接近于管理类科室,是属于为全院业务进行服务的。因此建议将后勤服务部门并入管理类科室,改名为管理及后勤服务类科室,将后勤服务间接成本纳入医院的管理费用,向医疗辅助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医疗科室和科研教学类科室进行二级分摊。

四是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在科级成本核算中,应加强科室领导者对成本费用的认识,建立对成本费用确认的监管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成本费用确认的影响。我院目前各科室耗材成本按照各科室从医院物资设备处当月领用数为准,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各科室在月末均有库存,这就容易造成收支不配比,也为各科室人为调整当月成本数据埋下隐患。

建议在各临床医疗科室增设耗材二级库,各科室每月将从物资设备处领用的耗材计入科室二级库,月末进行盘点,将库存额上报物资设备处,物资设备处采用以存定销的方法确定科室每月耗材消耗量,财务处据以确定各科室耗材成本额,物资设备处每月抽查各科室实际库存情况。这样就能够真实反映各科室每月的实际耗材消耗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对科室情况进行掌握、分析和判断,从而更合理地进行科室经营决策。

总之,医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经营运作不仅需要人、财、物等物质和技术的保障,同时,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经营制度和管理手段。搞好全成本核算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从基础性工作做起,充分发挥全成本核算的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院对医疗服务过程中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控制,合理配置有限卫生资源,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才能增强医院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医院管理者应当重视、了解和研究成本核算的发展趋势,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成本管理计划和控制措施,不断完善、优化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楠,杨宪光.医院成本核算与财务会计的关联.中国卫生经济,2004(1)

2.赵保群.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促进医院经济管理.医药论坛,2008(17)

3.谢娟,何钦成.我国医院成本核算的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中国卫生经济,2009(6)

4.鲍学曾.医院财务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5.陈有孝,亢泽峰,褚以德.现代医院全成本核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第6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城市管理;流动商贩;规范化经营

随着社会剧烈转型期的到来,社会结构变迁所导致的社会分化日益加剧,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也更加复杂化,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正在与日俱增。流动商贩作为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一类代表,面临着经济上的贫困化、政治上的边缘化、关系上的封闭化等问题。此外,社会舆论聚焦于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上。因此,流动商贩的生存现状和制度管理已经不仅关乎民生,更关乎影响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

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通常,流动摊贩被认为是破坏正常经济秩序,逃避国家税收,影响交通畅通及安全,并对城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为了让社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以便更好的处理矛盾,实现社会的两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笔者以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对无锡市南长区流动商贩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研究方法

调研地点为无锡市南长区芦庄菜场附近、乐购广场和中桥疏导点等三处,这三个地点,是南长区流动摊贩较为集中的地区,调查对象分为二个部分:一是流动摊贩,内容主要是对其自然状况及其家庭经济等状况的调查;二是流动摊贩的顾客和城市市民,主要调查其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调查采取的是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并配以访谈方式。此次抽样调查,共发放流动商贩问卷90份,回收85份,回收率94%,其中有效问卷80份,有效率88.9%;市民问卷100份,回收96份,回收率为96%,其中有效问卷为90份,有效率为90%。

二、调查数据与分析

(一)流动商贩结构特征

调查对象中,商贩65%来自安徽,11%来自苏北地区,受经济因素影响来到无锡从事流动摆摊。农村户口占总数的80%,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为85%。需求是造就市场的最好的温床,我国城乡和地区差异的内在缺陷,以及城市中大量存在的多层次的消费群体直接催生了流动商贩。在针对市民的问卷调查中,数据显示44%的市民经常在流动商贩处购买商品,15%的市民选择从来不。

流动商贩87%属于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由退休人员、失业下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组成,其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统计数据显示(见表1),61%的流动商贩表示,流动经营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仅26%的商贩表示正式工作与社会福利收入为其收入主要来源。仅18.7%的流动商贩月平均收入在2100元以上。

(二)流动摊贩经营特征

根据问卷统计84%的流动商贩居住在摆摊地点附近。无锡市南长区流动商贩的分类如表2所示,大约分为四类,一类是经营果蔬海鲜等的摊贩;一类是提供小吃熟食摊贩;再就是提供服装饰品的摊贩;以及生活用品的摊贩。其中以小吃熟食居多。流动商贩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一般特点为:品种多,门类齐全;商品和服务的单价比较低,满足了一般民众的需求;距离居民区比较近,方便顾客灵活。流动商贩职业风险高、流动性强,但具有相对稳定性,“我只要一开始就摆在这个地方,下次别人占了我的地方,我就可以和他吵,大家都这样”刘叔叔在接受调研时这样表示。虽然城管查的很严,但63%的商贩表示,只要不在主干道或交通要道上摆摊,能够注意摊位卫生,与城管之间的矛盾不大,74%的调查对象认为影响他们摆摊的主要因素为天气及身体状况。

(三)流动商贩生活状况

1、住房条件差,15%的商贩租住棚户,47.5%的商贩租住平房且无独立的卫浴设施。

2、社会资源网络封闭,78%的商贩有家人陪伴,但无论是有家人陪伴的还是没有家人陪伴的商贩,都与无锡本地市民来往很少,来往较多的仅占10%,67%为一般不聊天,除非有事情。43%的商贩选择一般有事情会寻求一同来无锡的老乡或者亲戚帮忙,以血缘和地缘为主的乡村关系是其社会关系的主要维系。

3、精神文化生活困乏,城市市民在节假日和周末拥有丰富的精神娱乐和文化生活.他们可以看聊天、上网、看电影、逛街等。而商贩的精神娱乐方式困乏。有11%的人选择空闲时间看电视,睡觉的占到22%,打牌的占13%,做家务的占23%,而其他方式的占1%。由于,商贩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其社会资源网络封闭,通常把自己困在狭小的空间里,一方面确实减少了商贩们的额外开支,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另一方面使他们和城市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

4、社会关系复杂,主要为老乡之间接触多,同基层政府关系冷漠,同城管矛盾较为缓和;同行的关系融洽、同本地人的关系一般。

首先。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老乡关系是关系融洽的基本保障。老乡关系使他们在经济问题上产生恶性竞争等冲突的可能性不大。其次。同行是相互辅助,共抗风险的重要力量。由于他们都面临着政府有关部门的追查、取缔和罚款等各种风险,所以团结起来,相互辅助、照应成了他们建立友好关系的重要方式。再者,问卷显示,86%的商贩表示,近年来无锡市城管执法文明,与城管的矛盾较为缓和,但80%的商贩受到过城管的警告。最后,流动商贩一般租房租住与基层政权——社区办事处,关系较为冷漠,很少去社区办事处的占78%。

三、对流动商贩生存现状的对策分析

(一)商贩方面

商贩应自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占道经营,保护环境卫生。并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同时,参与政府的相关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政府方面

政府应转变职能,完善立法,完善城市空间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有必要转变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使政府职能逐步由管理型、控制型转变为服务型,变制追缴为疏通化解。流动商贩作为一个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城市中不得不选择自我就业,由于污染环境占道经营,政府对流动商贩采取了禁止措施,禁止政策带给政府的是高成本低收益,更为重要的是流动商贩丧失了非正规就业的机会,而南京市实行的十二分制,这一模式是解决流动商贩问题的创造性的尝试,为改进目前流动商贩治理状况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四、结语

虽然商贩的经营活动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但是,政府部门在不断探索流动商贩城市管理的新道路,如:2007年《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开始实施;南京市一些区的街道早在1995年就对流动摊贩“放行”,并采取了“十二分制”考核。2012年7月1日《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无锡市流动商贩城市管理开始了新探索,《条例》第三十条首次规定: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

参考文献

[1] 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M].武汉:华中科技出版社, 2005.

第7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体制等各个方面。其中,不良的社会心态是引发矛盾的内在因素,我们必须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来化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

一、社会心态的偏差是引发城管与摊贩矛盾的社会因素

社会矛盾大多是因为社会不公引发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为地位不公、机会不公、过程不公、结果不公。其中,地位不公是社会不公的根源。现代法治社会认为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是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平等地维护人权。而中国传统礼制思想认为公平正义是根据个人的地位、身份来分配机会、财富和权力,形成贵贱地位差别,而这种思想仍然残存在当今社会。由于身份和地位不同,导致种种社会不公,带来心理上的落差和偏差,形成了“收入差距加大所导致的被剥夺感、社会竞争中的不公平感、面对权力寻租的无助感”,以及人格权利上的无尊严感,全社会普遍存在着“受害者意识”和“弱势心理”,处理不当便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一)“弱势心理”的蔓延引发城管与摊贩矛盾

当社会缺乏公平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弱势;当公平原则得不到维护时,每个人都觉得受到伤害。据《人民日报》的调查显示,当前一种“弱势心理”正在全社会蔓延。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就是一对“弱势群体”带着“弱势心理”去谋求有尊严的生活、寻求公平而引发的抗争。

1、摊贩:渴望有尊严的生活,但现实中被社会边缘化,很受伤

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多为外来农民,少量是城镇失业、下岗职工、残障低保等弱势群体,为维持生计、为子女教育发展而摆摊。他们渴望通过自己努力谋求生存,谋求向上流动、向上发展的机会,梦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梦想为子女改变命运尽自己的一份力,但是城市政府并没有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视为己任,反而摊贩的诉求与政府所谋求的城市秩序和光鲜靓丽市容的政治诉求产生矛盾,摊贩被视为城市中落后、不文明的现象,被排挤、被压制、被驱赶。摊贩扎根城市的可能性、向上流动的空间和机会被减少、被压缩,梦想被粉碎。特别是在城乡差、地域差、贫富差拉大的不公平的社会现实状态下,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权利维权等公力救济机制缺失的背景下,位于社会底层的摊贩,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匮乏、生活空间局促,生存生态不断恶化。他们一边渴望有尊严的生活,但一边是精神归属的失落;他们一边是融入城市的渴望,但一边是被疏远的窘困;他们一边努力寻求发展的机会,但一边是被排挤被管制。他们已经认识到贵贱地位差别的不公正,抱怨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弥漫着“受害者心态”。

当摊贩丧失了生存的尊严和生活的动力,也无法产生对居住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道德便出现滑坡,道德自律在坠落;法律便被抛弃,法律他律在失落。这样,心理便会产生扭曲和落差,变得不理性,越发迷茫焦虑、越发蔑视,甚至仇视权威,继而暴跳起来。为了改变命运,摊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城管限制我,我就要打破你的限制。于是,他们和城市管理者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生存成为违法的理由,这极易导致社会的无序和纷争。

再加上社会舆论一边倒,认为弱势者永远“有理”,从而出现权利维护上的失控,摊贩往往用拳头来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与城管的冲突便产生了。因为,法律与道德往往是要以尊严作为支撑。没有尊严,也就意味着道德堕落没有代价;没有尊严,也就意味着违法也无所畏惧。

2、城管:被妖魔化,丧失职业荣誉感,内心很煎熬

当前,虽然在小贩面前,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和执法者,是强势方,但是城管执法部门大多是事业编制,并非行政公务员编制,总觉得在地位上低人一等。而且,他们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和队伍的合法性也备受质疑。毫不客气地说,城管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先天性疾病”:法律地位不明、执法边界不清、执法程序失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问题在于现在的城管执法部门大多是事业编制,由于人员不足,一些地方采取临时聘用制,聘请协管员管理,而且人员素质不高。同时,城管管的事,都是别人“管不了”、“管不好”、“不愿管”的事;城管管的人,都是穷人,是“抢”摊贩的饭碗,摊贩当然要反对你,普通市民也要指责你,在道义上备受煎熬,况且执法时无限制人身自由权,就更难管理。而公安管坏人,有限制人身自由权,易管理;工商管富人,好管理。城管普遍感到没有职业荣誉感,没有工作的尊严感。

另外,社会对城管评价有失偏颇,城管被妖魔化。2008年4月7日,网易的《城管被百度百科解释成“”》一文中“城管”一词的释义被恶搞。文章称,在百度百科上,城管被这样释义:(1)名词:以暴力手段维持形象,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的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例句:城管上道,鸡飞狗跳。(2)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3)动词:等同于。例句:他不老实就城管他一下!城管被妖魔化,一是与城管队员素质低不无关系;二是与市民对城管剥夺其享受生活便利和物价便宜的权利不满,以及对摊贩的同情有关;三是与摊贩为了维护利益刻意丑化城管有关。

城管面临的压力大且不被理解,觉得很委屈、很无奈、很气愤,抱怨自己是体制的受害者。例如,2009年6月19日,河南济源市城管手持“我要生存,还我尊严”的条幅集体在市政府门前上访,不满他们在政府系列中被边缘化的地位。于是,他们便产生一种内心的自我否定,甚至不敢表露自己的城管身份,觉得低人一等,无法产生职业的尊严感,进而产生一种冷漠麻木的心态,对摊贩的疾苦和不幸失去敏感性的反应能力,失去应有的同情,对摊贩所需要的正义对待和人格尊严的渴望,无动于衷。

当一群无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感的人,一群受害者心态弥漫的人掌握公共权力时,这社会就少了一份宽容、多了一份愤怒,就少了一份自律、多了一份对他律的排斥。而当社会矛盾无法轻易通过说服得到解决时,当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时,如果执法遇到挑战,这种麻木冷漠的心态便转化为急躁暴戾的心态,他们的不满、失落、愤怒便会在执法中发泄出来,简单粗暴的暴力执法成为可能,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从而走向权力正当性的对立面。

(二)管理理念的误区引发城管与摊贩矛盾

社会心态的偏差折射出政府发展理念和管理理念上存在的误区。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冲突是城市发展和管理理念的偏差产生的恶果。

1、要“完美城市”,还是要城市活力?

政府取缔摊贩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政府管理目标与管理理念的错位——追求“完美城市”。很多城市管理者认为,现代化的文明的城市就是有大厦大桥大广场,要有干净靓丽一尘不染的街面,要完美无缺,而摊贩被认为是落后、不文明、有瑕疵、有损现代化的象征,因而要被取消或被掩盖起来。于是,在缺乏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的民主决策的体制下,城市决策者为了立竿见影地实现“完美城市”的目标,取消摊贩就成为一种必然。这种过度的城市管理理念,表面上带来城市的井井有条的秩序,实际把城市管死了,城市毫无活力。也正是由于这些过度的管理理念,催生了城管取缔无证商贩的管理制度,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城市决策者(主要体现在市政府级决策层)、执行者(城管执法部门)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且极其尖锐。

城市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完美城市”的城市管理理念太超前,不适应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经济处在快速上升期、社会处在阶段转型期、人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国民收入与贫富落差大、城市失业和进城务工者的低收入等等,将长期存在。所有这一切都在提醒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完美城市”在现阶段城市经济、社会、人口、消费条件下,不现实不可能也不允许实现,强扭的瓜不甜。当前,全国各城市纷纷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等名义,以妨碍市容、交通、卫生等理由,对街头无证摊贩“赶尽杀绝”。于是乎,许多城市的城管配备越来越军队化,执法手段越来越暴力化,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敌对化。

2、为了城市管人民,还是为了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管理是为了城市管人民,还是为了人民管理城市,成为能否得到市民支持的关键。目前,许多城市管理者只是“为了城市管人民”,为了城市秩序和光鲜靓丽市容,以“猫抓老鼠”的思路去管,一味采取行政禁止的方法,一心想着把摊贩管住、管死,但不见得就管得好。这样管理一方面得不到摊贩的理解,另一方面还会减少市民的许多便利,得不到市民的支持,产生更多矛盾,又给周边的治安环境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3、城市管理是服务,还是管制?

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必须归结到对人的服务上。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不是“治民”而是便民,不是管制而是服务。城市管理是一种服务,是满足市民的需要,而非为了某种政绩、面子,可时下的城市管理,尤其是对摊贩的管控,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某一环境美化、优化的目标需求,而且是无条件的、不可争辩的管制。这样行政控制命令式管理无法达到常态、长效、和谐的效果。

(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欠缺引发城管与摊贩矛盾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全社会人人守法,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依法行政,勤政为民。而目前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理念欠缺,“官本位”思想较浓厚,他们只对领导负责,只考虑如何迅速完成任务,领导满意就行,而老百姓方便不方便、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与他关系不大。还有些执法人员认为摊贩违法经营,理当被取消、被处罚,而自己是执法者,摊贩就理当要接受管理,形成一种人格上的不平等,导致执法态度粗暴、形式单一,逾越程序、特事特办,或碍于人情关系而处罚不力、不了了之,没有真正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激起摊贩的不满。

而摊贩一方,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生赚钱摆摊,不顾城市的交通秩序、他人生活的安宁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甚至一些摊贩认为摆摊自谋出路,减轻了政府负担,不应该算违法,反而该鼓励。

摊贩只看到自身的生存权利,而忽视应尽的法律义务;城管过多地强调执法的效率性,而忽视应尽的责任,矛盾也不可避免。

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城市管理与居民谋生权之间的矛盾。城管处于一边挥手执法,一边端碗要饭的尴尬境地,只是因为必须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维护城市秩序;摊贩处于一边摆摊谋生,一边违法被赶的无奈困境,只是迫于生存的压力。城管取消摊贩必然会引起摊贩的反对,这本来就是一对矛盾,更何况当两个失落的群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尊严时,冲突必然产生。

二、公平正义是培育健康社会心态、化解城管与摊贩矛盾的基础

人没有尊严,受到不公平待遇,都会觉得自己是弱者,形成弱势心理。弱者要么自卑、自我沉沦,要么无所畏惧、挑战法律、对抗社会,无论哪种都是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消除社会不良心态,化解社会矛盾,在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让人有尊严地活着。所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辅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需要文化引领和制度规范。

(一)通过先进的文化引领,努力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

1、公平正义应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从理论上看,公平正义是天下人的向往,具有普适价值,同样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从现实中看,公平正义是中国社会发展到现阶段非常突出的一个诉求。基于理论和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广大群众不公平感越来越强烈。如何平缓这种不公平感,首先应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完善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应该将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目标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其道义性来增强理论的吸引力与凝聚力,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要树立宽容和善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尊重摊贩的人格尊严,培养其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城市管理中,以人为本体现为城市管理为了谁,城市管理依靠谁的问题。城市管理就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生活的更美好。城管是为了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为了城市管理人民。为此,政府必须树立宽容、服务的观念,以服务城市、服务经济、服务市民为宗旨,必须对被管理者多一份体谅、多一份尊重、多一份宽容、多一份服务。

一是政府应放松就业的限制,宽容看待摊贩现象。对于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有些阶段是难以逾越的。摊贩经济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部分。政府应该取消对摊贩的管制,采取较为宽松的登记制度或者登记豁免制度。政府应为摊贩提供摊位,并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加以落实。这就要求政府应放松就业的限制,从行政上指导、经济上引导,积极鼓励和保护被管理者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形成一种以机会平等为基础的开放竞争的社会。例如,2007年上海推出《城市设摊导则》试行稿,虽是试行,但也体现了服务人民的理念。2009年2月,江西省废止《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同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街头设摊的合法化,这是很大的进步。

二是重视解决“农二代”问题,成就其望子成龙的理想,养护传统的社会心态。2011年5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指出:子女发展期望排在生活动力首位。中国人历来将子女看成自我乃至家族的延伸、扩展,这种心态确实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如果我们把传统的心态养护好,是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因此,不仅要尊重摊贩的人格尊严,更应该重视解决摊贩等“农二代”的学习、就业、身份等问题,使之对居住地的城市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自觉主动去维护城市秩序。

3、全社会要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理性平和的心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是人人必须守法。“生存”不是违法的理由,贫穷不是违法的借口,更不是暴力抗法的护身符。无照经营毕竟是违法行为,农民工进城谋生,应该提升素质,树立守法意识,遵守城市的社会秩序,服从城管的管理,不得破坏环境,影响交通。如果法律滞后了或者不合理,可以通过人大修法,或通过摊贩自治组织促进法律修改。在法律未修改之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遵守法律。

当然,城管要找准自己的社会定位,必须改变“官本位”思想。首先,正确认识公平。公平永远都是一个相对概念,追求绝对公平的“无差别”境界,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倘若沿着这种思路想问题,即使是在工作和事业上都很强势的人们依然会感到诸多的不满足、不惬意、不高兴,怨天尤人,抱怨指责。城管不能用自己的相对弱项攀比其他阶层的长项。不能少了哪项,就说自己地位低、“不公平”,是弱势群体。虽然城管执法部门大多是事业编制,但正在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中,他们基本按照“参公”管理,待遇与公务员差别不大。所以,要在精神上加强对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和引导,把个人价值取向和国家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其次要改变执法理念。城管不仅是执法,更多是服务。城管执法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有序,执法部门不能“执罚”不管,而应该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必须文明执法,以人为本;必须提高队伍素质,防止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二)用公平正义的制度,形成一个人人有机会、有尊严、受保护的社会

当前社会弱势心理普遍,反映了法制不健全,公平缺失的社会现实。摊贩的弱势心理和“情绪表达”,不能一味归咎于他们的“不理性”、“不守法”;城管的弱势心理和简单粗暴,不能一味归咎于他们的“不宽容”、“不文明”,这与管理者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有失误、在管理理念上有偏差、在管理体制上有不顺是分不开的。因此,要用公平正义的制度,形成一个人人肯努力、人人有机会、人人有尊严、人人受保护的社会,弥补心态上的缺失。

1、建立摊贩自治组织,构建一个顺畅的社会沟通机制

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是社会心态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城管与摊贩沟通不够,造成误解和偏见,导致矛盾加剧,有时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因此必须建立摊贩自治组织,使之成为摊贩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代言者。要形成在政府领导下的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协商对话制度、利益表达和博弈制度,构建一个利益相关者公共参与和沟通的平台,使决策更符合现实国情和民意。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等基层自治组织和相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政府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完善立法的商谈机制,制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法律

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正义,是一种合法性。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而良法又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法律丧失对社会生活的敏锐观察力以及对社会主流价值的良好吸收力,法律的生命必将枯萎。良法必须尊重人权、公平正义。但是,当前城管与摊贩矛盾冲突的背后首先是立法的不公、法律的缺失和冲突。

一是表现为立法理念的偏颇。城管之法常常被看成“治民”的工具,法律为管理者设定的管理权力大,而且城管权力运行缺乏有效规范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够完善。

二是立法体制不民主。在缺乏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中,被管理者处于弱势地位。城管立法由于缺乏商谈机制,立法中过度追求单纯的秩序价值,没有考虑到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过多强调被管理者的义务,忽视了部分弱势群体的生存现实以及权利的保护。这些对公民权益缺乏应有尊重与保护的立法,不仅无法使公民从内心产生对法律的信仰,而且还会导致规避法律、不遵守法律的恶果,同时也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埋下矛盾的隐患,产生新的社会不公。由于立法不公,导致执法不公,执法生态恶化,激化矛盾。相反,如果法律的服从者也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就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各方利益,得到普遍认同,实施的阻力就最小。

立法公正是起点的公平。因此,城管立法必须是规范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竞争谋求有尊严生活的良法,才能减少矛盾。因为平和的心态,来自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对待。

当然,避免和消除消极的社会心态,还需要靠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社会的稳定,化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

说明:此文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10年一般课题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 蔡定一.城管与小贩的战争如何终结[N].社会科学报,2010-12-2(3).

第8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医院 成本核算 基本措施

目前,政府对医院的补偿不到位,医院正常运行的绝大多数经费靠医院收取医疗服务费及药品进销差价来取得。医院要维持正常运转,只有开源与节流两种必然选择,但是,在医疗市场相对成熟、病源相对稳定、医疗价格由政府主管部门限定的情形下,医院实施开源工作难度较大。但对于节流,一方面它是医院收入空间增加有限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医院增收往往伴随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节流工作与增收相比可挖掘的潜力大,因此医院开展成本核算以节流成为必然选择。

一、医院成本核算的现状与问题

1、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对成本管理认识不足

大多数医院经营者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对医院实行成本核算认识不足,认为医院在安全医疗的基础上多收病人便可增加收入,成本核算可有可无。即便有了成本核算也会出现重医疗业务科室成本核算管理轻职能管理部门成本核算的管理模式。同时,重直接成本核算管理,轻间接成本核算管理;重财务会计成本核算管理,轻责任成本核算管理等等。比如:目前,许多医院对于行政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没有进行分摊;房屋折旧费没有计提和分摊。这样算出的成本并非完全成本,是一种粗放型的成本核算形式,反映出来的医疗成本也较低,使得医院管理者对医院的经济效益高估,对管理者的决策产生误导,最终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2、成本核算管理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医院成本核算理论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在行业规章中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方法,导致各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核算范围也各不相同,造成成本核算资料只能在本医院内部进行纵向比较,而不能在不同医院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使数据缺乏可比性,不便于对成本进行效益分析。

3、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不高

从目前状况来看,大多数医院计算机网络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反馈式控制,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独立于其他系统,不能很好的与成本核算系统衔接,信息资源存在很大的浪费,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充分利用有效资源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甚至出现手工核算电脑数据的现象,而手工操作往往又会导致成本核算工作效率降低,准确性差,制约了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4、忽视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成本和环境成本管理

医院成本管理的目标不是由利润最大化这一短期性的直接动因决定的,而应该定位在以患者满意和降低成本为核心的更具广度和深度战略层面上。从广度上看,医院成本管理应该从其内部的成本管理,发展到供应链成本管理;从深度看,应该从传统的成本管理,发展到精益化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成本和环境成本)。传统的成本管理忽视了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和质量成本管理及环境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医院利润的高低,加强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增强医院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成本是医院的寿命。因此加强质量成本管理可以节省大量的费用,从而增加收益,可防止收入降低。

二、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1、实行成本核算是提高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要

医院在市场经济下要提高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就要根据卫生改革的要求把“事业”当成“产业”办,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诊治病人多,医疗质量高,病人负担的费用少,则社会效益好;医务劳动耗费少,成本越低,则经济效益越好。

2、实行成本核算是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依据

由于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医疗服务项目完全由政府定价。成本是制定价格的最低界限,只有正确核算成本,真实反映医疗服务耗费,才能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定价提供依据,才能使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耗费得到合理补偿,保证其正常运转。

3、实行成本核算能够增强职工成本意识,使职工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通过开展成本核算,能够使全院职工认识到成本核算不仅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且是医院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共同的事情,成本核算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成本分析也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目前,国家正在倡导节约资源,主张用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通过成本核算,可以使职工了解医院经济运行的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这样就能树立全院职工的成本意识和成本观念,自觉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

4、实行成本核算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基础

成本核算是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激励制度是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管理措施,绩效工资核算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方式,是对医务人员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是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

5、实行成本核算是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医院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面向市场,做出正确经营决策。只有及时提供准确的成本资料,才能使预测、决策和分析等活动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三、完善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措施

1、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流程

(1)在成本核算前,必须对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产权,确认价值,核实资产的占有量。

(2)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和盘点制度,这是进行成本控制、正确计算成本的重要前提。

(3)建立数据分类标准和操作规范,便于计算机操作,使医院经济管理各子系统之间信息数据能够自动分类和归集,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成本核算的自动化、科学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4)成本核算离不开可靠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应该制定原始记录与凭证传递流程,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5)成本核算不应局限于事后的记录和计算,应在费用发生之前和发生中加强审核与控制,应事先制定费用的开支标准,明确费用审批权限,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有效控制成本。

2、对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归集与分摊

(1)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是实行成本核算的基础,目前我国医院成本核算按核算对象不同可分为医院级成本核算、科室级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三个层次。医院可根据自身管理要求选择适宜的成本核算对象。

(2)按照谁受益归集给谁的原则,尽可能将成本归集到最低级的明细项目上,同时要归集到最小的部门。

(3)为了便于成本管理,可按月、季、年确定成本计算期。

(4)直接成本是将各科室的各项支出直接归集到科室医疗成本,间接成本应按照合理原则在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不同科室或不同服务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分摊时要做到谁受益多,谁承担成本就多,以便明确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的职责,使效益评价公平合理。

3、将某项间接成本费用进行分摊

(1)成本费用分摊的内容有:不同服务对象之间的成本分摊;科室单位间的分摊;床日、诊次和项目成本的分摊。

(2)成本费用分摊的主要原则:因果关系、受益程度、公平平等、承受能力。

(3)常见的成本分摊基础是按收入的比例分摊,如检验费、检查费;按科室职工人数分摊,如管理费用;按科室面积分摊,如清洁费用、电费;按住院床日数分摊,如水费、能源费;按床位比例分摊,如管理费用;按门诊人次分摊,如门诊水电费。

(4)常用的分摊方法:直接法、阶梯分配法、双重分配法、联立方程法。其中,联立方程法最精确,但操作复杂;阶梯分配法可清楚表明间接成本的构成;双重分配法更适用于中小型医院。

4、进行医院成本分析

(1)医院成本分析包括:分析医院总的成本水平;分析各战略经营领域的成本水平;分析各战略经营领域中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水平。

(2)医院成本分析的一般方法有:收支平衡分析、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等。

(3)医院成本分析的专门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盈亏平衡分析法等。

5、提高成本核算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

由于医疗服务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且复杂多样,专业分工精细,业务流程和经济的运行比较复杂,而且成本核算的层次多,数据量非常大,因此医疗服务的成本核算必须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医院要在全院建立一套功能完善、包含核算管理功能模块的计算机系统,在收费处、临床、医技科室、仓库、药库、后勤、财务实行联网,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核算数据的共享,全面提高成本核算管理质量和效率,使计算机网络在医院成本核算过程中发挥作用。

6、严格控制人力资源成本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正在成为主导地位的核心生产要素,医院必须把人力资源作为战略资源考虑,合理控制人员增长,精简科室人员,提高员工的知识和创新能力,实行竞争上岗、转岗分流,避免因人才的“高消费”而导致成本的升高,从而影响医院经济效益。

总之,成本是医院竞争的战略核心,医院相对其竞争对手要保持较大的优势,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在成本方面有所作为。通过开展成本核算,充分挖掘医院人、财、物的潜力,使医院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从而增强医院的竞争力,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宜珍、周瑞、李春:医院财务管理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潘文珍、王路:关于医院成本核算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

[3] 陈晓玲:浅谈医院开展全成本核算的重要性[J].现代经济,2008(7).

[4] 江晶: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现代医药卫生,2008(24).

[5] 费峰:医院成本分配与核算[M].上海: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8.

第9篇:服务地摊经济范文

关键词 医院;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 R0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75-2156(2009)04-0132-01

1 医院成本核算方法

1.1 医院总成本核算 医院总成本为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经营成本之和。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关于支出项目规定,将医疗服务成本七大类分为十四项:(1)工资:(2)补助工资:(3)其他工资;(4)职工福利费;(5)社会保障费;(6)公务费。为便于成本分摊,将公务费分为水费、电费、燃料费和其他公务费:(7)卫生材料;(8)其他材料;(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购置费。根据成本测算需要分为提取房屋修购基金、提取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其他资产修购基金、小型设备购置费。在成本测算中,购置费前三项构成固定资产折旧值;(12)修缮费。为便于分摊成本,分为三项,即房屋修缮费、设备修缮费、零星工程;(13)租赁费;(14)其他费用,指以上十三项中未包括的业务支出。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经营成本除上述十四类成本外,还有药品和原材料,共十六项。十六项成本之和为经营总成本。

1.2 科室成本核算 确定成本科室。成本科室的确定依成本归集和便于计算为原则。可将医院二级测算科室定为测算责任中心,包括:①直接成本科室:是指直接为病人提供服务的科室,其确定依据以需要计算的单位成本为准。②间接成本科室:是指间接为病人提供服务而直接为直接成本科室提供服务的科室。包括:全院性间接科室:是指为全院所有科室提供服务的间接科室,包括全院性行政科室和全院性后勤科室。①确定直接成本科室若测算项目成本,医技科室和临床科室为直接成本科室,其它为间接成本科室;若测算诊次床日成本。临床科室为直接成本科室,其他为间接成本科室。②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分摊,通过分摊将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归集到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加上分摊到的间接成本构成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方法目前国内主要开展的有三种方法,分别为阶梯分摊法、双分配法和联立方程法。而使用最广的是阶梯分摊法,分摊层次按等级从高到低,行政科室成本首先分摊到其它科室;其次是分摊后勤科室成本:再次医疗辅助科室成本;最后分摊医技科室成本。

1.3 项目及单位成本核算 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计算科室每小时基本成本。即汇集科室的劳务费、公务费、业务费、低值易耗品耗费、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办公用品、被服)折旧费、科室公用的卫生材料费及间接成本,再除以科室的总工时。

除此之外,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系数涉及折旧年限、工作量、人员配备、日查例数等。

2 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2.1 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组织管理体系尚未健全 新成立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部门与原来经济管理部门一财务部门基本不发生大的关系,二者之间只是相关数字之间的提供和合作关系。由于两个部门或机构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同,原财务部门或机构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新建的核算部门或机构掌握全院经济的基础数据和管理思想处于主动地位,在医院经济整体管理工作中两部门或两机构难免出现不协调、不配合的局面。同时,大多数医院局限于管理水平不高,管理者往往只注重对医院成本的事后控制一成本核算、评估、反馈等环节,往往忽视了事先控制(成本预算、决策、规划)、事中控制(各项成本的控制),缺乏对医院成本的全程控制意识。

2.2 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内容有待完善 医疗服务成本是卫生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生产”或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所消耗的所有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总和。因此,医疗服务成本管理不仅要重视物化成本,还要重视劳动成本及技术成本,使医疗服务成本内容综合完善,真正反映医疗服务的全部价值。然而,由于医务劳动计量标准不规范,大部分医院在成本核算中只简单地以门诊人次、住院天数作为计量单位。对于病人病情轻重、诊断的难易程度、诊疗中存在的风险、医务人员在“生产”中不同的技术含量没有得到真正反映,从而挫伤了一部分临床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的发展趋势

随着医改的深入,医院经营管理迫切需要由宏观粗放型管理向微观核算型管理发展,这给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方法的发展带来了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