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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精选(九篇)

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第1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专题会议及《关于将本市城镇重残无医疗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试行意见》精神,为继续做好本市重残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自**年**月**日起对原有的救助措施及办法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重残无保障人员”)。

二、救助措施

1、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后,原医疗救助补贴额度不变,仍为**元,但对医疗救助的形式作相应调整。

对已领取“社区医疗帮困卡”的重残无保障人员,帮困卡的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止。重残无保障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医疗帮困卡”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凭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市重残无保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以下简称《重残医保证》)、本人身份证、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等凭证,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另外50%部分凭加盖《**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现金结算专用章》(以下简称《现金结算专用章》)的《**市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自负医疗费报销结算单》(以下简称《报销结算单》),到所在地街、镇残联报销,**年度内,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250元(含)。**年**月**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元(含)。

自**年**月**日起,对新增的重残无保障人员,不再发放“社区医疗帮困卡”。重残无保障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凭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重残医保证》、本人身份证、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等凭证,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另外50%部分,凭加盖《现金结算专用章》的《报销结算单》,到所在地街、镇残联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500元(含)。

委托他人办理医疗费报销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重残人员的户口簿。

2、建立城镇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制度。

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城镇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制度,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用仍有特殊困难的城镇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残联自行制定。

三、资金渠道

1、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每人每年额度为500元的门急诊医疗帮困补贴,原筹资渠道不变,仍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城镇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00元的大病﹑重病医疗帮困统筹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资金结算

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的医疗帮困统筹金,由市残联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纳保人数,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下拨各区县残联。

五、其它事项

农村重残人员每人每年增加额度为200元的门急诊医疗补贴。对已参加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重残人员,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经街、镇残联审核,并报区、县残联批准后,由区、县残联统一制作、发放《农村重残人员医疗帮困证(券)》。

农村重残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凭《农村重残人员医疗帮困证(券)》、本人身份证、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等凭证,到所在街、镇残联申请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200元(含)。

第2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市场化 运营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 “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 “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第3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一)ACS故障超过可容忍时间。

发生突发事件后,可容忍时间内不能恢复,应根据上级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策,启动应急预案。可容忍时间以不造成负面舆论,维护金融稳定为前提,应从人民银行角度估算业务量情况,从金融机构角度评估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影响程度。

(二)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立即逐级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网点无法登录。

网点业务操作员发现无法登录后,应立即联系本单位科技部门,确认无法登录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是设备故障。如确定为设备故障,30分钟内无法修复,应及时更换备机。二是UK驱动故障。如登录时无法显示该操作员证书,应重新安装UK驱动或重启机器激活UK驱动。三是用户无法登录。如UK已损坏无法登录,则应更换其他有权限用户进行登录操作,也可将该网点主管之一变更为业务操作员,可以由上级运管中心根据故障网点申请在ACS系统办理用户工作调动,运管中心完成用户工作调动维护及审批程序后,由网点主管对调动后的用户按业务操作员岗位配置角色及业务种类对应关系,上级运管中心履行主管审批手续。

(四)网点所在地网络故障。

一是到附近网点办理。如网点网络故障,预计30分钟内无法恢复,故障网点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工作办公室,由本单位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上一级应急工作办公室,由上一级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故障地附近两个营业网点,由故障网点操作员及主管携带本人UK、UK驱动及相应业务凭证到附近网点办理业务。二是授权其他网点。如故障网点因周边交通等原因,操作员及主管无法离开本地,应由上级应急领导办公室协调,临时授权指定网点故障网点业务。运管中心通过工作调动方式将被授权的网点主管及操作员调动至故障网点,由故障网点审核凭证要素是否完整、准确,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余额是否充足,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凭证号码是否为本网点出售,审核无误并由主管审签后将凭证及附件传真或扫描后发送至指定网点,由被授权的网点操作员及主管使用本网点设备登录故障网点进行ACS系统业务操作。

(五)网点登录后无法发起业务。

一是凭证打印系统故障。网点无法发起业务,如为凭证打印系统故障,应立即联系金融电子公司修复凭证打印系统,如30分钟内不能修复,应电话报告业务处理中心,请示采用手工填制凭证的方式发起业务。二是综合前置子系统故障。网点不能发起业务,如为综合前置子系统故障,导致开户单位无法通过综合前置子系统发起业务,网点应通知开户单位采用柜面方式发起业务,网点应先检查确认业务处理状态。处理成功的,将纸质交存凭证退回开户单位;处理失败的,在ACS中扫描上传纸质交存款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上传文件失败。如上传到网络平台失败,故障网点应刷新缓存或重启机器后,再发起业务;如凭证影像扫描后无法正常传输或图像丢失,应立即联系业务处理中心,请求后台技术处理。四是扫描仪参数错误。如出现“附件张数校验未通过”等错误提示,应检查扫描仪参数设置是否为双面扫描,图像分辨率是否达到“200DPI”以上,是否跳过空白页等,确保凭证影像各项参数符合ACS系统业务审核标准。

(六)网点发起业务后无法正常记账。

网点发起业务后,应定时查询业务状态,如业务发起超过30分钟仍为“待处理”状态,网点应立即联系业务处理中心,请求业务处理中心撤销该笔业务后,再重新发起。

(七)ACS及其节点出现故障。

ACS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无法处理业务时,应逐级上报应急工作办公室,等待命令,启用手工方式处置,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系统记账。

二、强化ACS系统业务应急处置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

一是做好设备应急准备,其中ACS网点操作终端、扫描设备、打印设备、UK驱动等均应配备备用设备,对备用设备应视同生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主备设备随时处于可转换状态。二是做好人员应急准备,网点业务操作员,网点主管,系统维护员等均应至少设置AB角。三是做好接应应急准备,每一个营业网点均应提前配置好两个临近营业网点作为接应网点,如在赤峰市,喀喇沁旗营业网点的应急接应网点配置为赤峰市级营业网点、元宝山区营业网点。四是做好沟通联络准备。对于业务处理中心、凭证打印系统设备维护公司、扫描设备维护公司、各开户单位业务联系人等联络方式应及时更新,确保故障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联络到相关人员。

(二)扎实开展应急演练。

应以省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演练前应将演练时间、系统日期、故障场景、应急业务内容及参加演练单位等报总行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并申请总行技术支持人员、业务支持人员做好支持准备,演练应选择非工作时间进行,演练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演练业务凭证及附件应注明“演练”字样,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演练结果、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及建议等情况及时总结上报,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三)细化应急业务处置流程

1.根据故障范围确定受理业务的种类。

一是确定应急业务处理级次,应急业务发生时,按级次处理。二是与开户单位协商确定受理业务的种类。如发行基金提交款、用于解决收款单位办理发行基金支取时的账户余额不足问题的紧急资金划拨、用于保障民生的紧急再贷款再贴现等业务优先受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普通再贷款、再贴现发放业务,开户单位通过柜面提交的人民币一般存款、财政存款业务及其他业务,预计故障当日系统可恢复的,受理后先进行手工账务处理,待系统恢复后进行账务处理,预计故障当日不能恢复的,如果ACS在全国范围出现故障,受理后先进行手工账务处理,待系统恢复后进行账务处理,若非全国性故障,可不受理该类业务;三是因系统故障造成开户单位迟缴、少缴一般性存款及财政性存款的,应向货币信贷部门出具说明。

2.根据会计记账规则手工登记流水账。

一是准确计算账户余额,在网点故障时,应根据上日账户余额、本日ACS故障前流水账、故障后支付系统来账及手工登记的流水账计算账户余额,故障网点上日余额表及故障日流水账由运管中心打印,支付系统来账通过当地清算中心以查询查复书方式确认。二是序时登记流水账,根据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由网点业务操作员序时、逐笔登记流水账,网点主管审核,部门主管审签,涉及零余额账户的业务,需收到资金归集网点转账申请确认书(表明余额充足)后,才能登记流水账。三是做好非故障网点的手工流水账登记。零余额账户网点故障时,应注意资金归集账户的流水登记,例如办理发行基金支取业务时,零余额账户网点应将转账支票传真或扫描后发送至资金归集账户网点,资金归集账户网点计算余额是否充足,余额足够支付时,登记流水账,将转账申请确认书(或表明余额不足)传回零余额账户网点;汇出行网点故障时,应注意汇入行网点的流水账登记,例如紧急资金划拨业务,汇入行收到汇出行传真或扫描的信汇凭证第三、四联(或进账单第二、三联),审核无误后编制凭证审批表,并手工登记流水账;故障网点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记账账户在其他网点开立的,将记账账户同城差额清算凭证传至其他网点,由记账账户所在网点手工登记流水账;四是严格遵守记账规则。发行基金支取业务遵循“先记账、后付款”,发行基金交存业务遵循“先收款、后记账”的记账规则,涉及清算账户的发行基金支取业务,由于通过支付系统划款方式办理,需将来账回单或凭证审批表内部传递至货币发行部门办理发行基金支取。

3.做好故障排除后的ACS系统业务处理。

一是已扫描上传的业务,但在系统故障发生时ACS未处理完的,已记账成功的,在故障发生后又通过支付系统划款方式重新办理同笔业务的,在ACS中予以冲正,未记账成功的,对故障发生后未通过支付系统划款方式办理取现的,重新发起该业务。二是系统故障时还未扫描上传及故障后受理的业务,按照账务日期,逐笔按正常业务处理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原始凭证及“转账申请确认书”、“凭证审批表”、“支付来账查询查复书”、“发行基金往来账户来账回单”等附件加盖“××营业网点应急处理章”后扫描上传;三是同城轧差净额清算业务,同城轧差净额信息以电子文件方式传递的,将电子文件信息导入ACS系统,以纸质同城差额清算凭证方式传递的,重新扫描上传纸质凭证;四是资金归集网点对资金归集业务产生的流水账在ACS中不做处理。

4.做好账务核对。

第4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关键词】民政资金,财政监督,实践,思考

1导言

随着公众对民生问题的逐渐关注,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以及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利益的保障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所管理的资金量不断增多。而在新的形势下,民政部门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些资金,这也就成为了当前摆在民政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3.2.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之形成“闭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使用和监督资金的流动,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支付―决算―绩效评价五个环节,可以说,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对于下一环节有着一定的影响。合理的预算是资金使用的前期,规范的执行是资金使用的重要保证、及时准确的支付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适时的决算分析是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依据、有效的绩效评价为下一个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所以,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就是要让资金的整个流动过程在一个封闭的规范流程中进行,从起点预算出发经过执行、支付、决算、评价,回规原点,最终检验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达到的效果。

4结论

综上所述,民政部门的财务管理是民政部门资金有效使用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它贯穿于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始终。新的时代,对于民政部门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新的要求。所以,我国的民政部门一定要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资金的管理方式,根据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民政部门财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保证每一笔资金的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秋蓉.加强民政资金财政监督的实践与思考[J].财政监督,2014,28:13-15.

[2]关新.浅议民政资金的管理[J].现代商业,2012,33:63-64.

第5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社保基金流失,防止冒用骗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根据《省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劳社工字〔〕6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农村居民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领取人员。

第三条养老金领取资格生存认证年度审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乡镇负责审验。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农保中心”)抽查、复核。

第四条领取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生存认证资格年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主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第五条生存认证资格年度审核合格,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新农保中心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续发养老金。资格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交新农保中心注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拒不参加生存资格年审或者生存资格年审手续不全的,从当月起暂停其基础养老金发放,待年审合格后及时续发。

第二章生存认证

第七条生存资格年审采取如下方法:

(一)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到各乡镇劳动保障站进行生存资格年审。

(二)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办人员、村联络员上门年审。

第八条生存资格年审时要认真审查“两证”,采录享受人员基本数据、近期相片(指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并及时登录年度审验花名册。

第九条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村联络员在行政村范围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领取待遇人员的名单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l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条生存资格年审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第三章举报奖励

第十一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新农保中心举报电话:。

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对生存的情况认真登记,对举报人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举报材料及凭证;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传给被举报人;

(三)核实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等情况。

(四)宣传报道或者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公开举报人身份。

第十二条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以下条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违反新农保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主体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的。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是署名真实的举报人。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以奖励。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标准:

(一)查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20%予以奖励;

(二)对于案情特大的,一次性追回社保金额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的奖金。

(三)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举报人在奖励通知收到起l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举报奖励所需要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奖励资金不得从各项社保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追缴处罚

第十六条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有关人员进行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新农保中心立即停止发放。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缴。

第十七条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应责令退还,并处被骗

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已由农村户口转入城镇户口的居民和已经领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第6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记 者:请康主任介绍下医保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背景。

康主任:根据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福建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人社部和部社保中心制定的试行经办流程开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逐步规范,同时,相关经办流程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办周期较长、效率不够高、手工操作方式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转移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受到较大影响等。

针对经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福建省医保中心在人社部、部社保中心相关办法和规程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制定了《福建省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并于2012年7月开始全省统一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10月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全部使用信息系统办理,并通过全省转移接续信息平台传递接收数据。

记 者:福建省内不同统筹区之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康主任:1.转移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委托办理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2.转移人员向新参保地申请参保,同时出示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记 者:跨省不同统筹区之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康主任:1.有接收单位的转移人员,直接向新参保地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2.无接收单位的转移人员,在原参保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申请参保,同时出示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记 者:福建省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能否申请提取现金?

康主任:依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提现:1.《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出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2.《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3.《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流动就业有新就业单位)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当地规定处置。4.《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

记 者:如果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出现中断缴费是否需要补缴,如何补缴?

康主任:根据《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

中断补缴是防止选择性参保、保证参保缴费公平性的必要手段,强制补缴目的是形成全民参加医保的政策导向,培养成公民参加医保的意识。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成功原因较多,归纳起来,目前比较常见的有:1.在原参保地欠费。转移人员需回原参保地先清偿所欠医疗保险费的;2.转移人员提供了错误的原参保地,申请转移不成功的。这种情况,需由转移人员提供准确的原参保地,重新向新参保地重新申请办理转移;3.转移人员在原参保地与转入参保地提供的身份证、姓名等关键参保信息不一致。需转移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将两地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一致;4.转移人员在原参保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新农合等,目前政策未明确规定与职工医保衔接制度的。需等待有关政策出台后,申请办理转移。

记 者:为什么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人员必须在转入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方可享受当地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康主任:福建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退休不缴费。同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无法转移统筹基金。年龄大的医保险关系转移人员实际将对转入地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支出压力。因此,在转入统筹区实行实际缴费年限限制政策,是保障统筹区参保人员整体利益的客观要求。综上考虑,福建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要求转移人员在最后转入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 者:下面请康主任就大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郑碧文:我是宁德地区的职工医保,是个国有企业的下岗女职工,周岁45岁。1987年参加工作,现在已定居在福州。想要把宁德的医保转移福州要怎么办理?到我正式退休还要补交多少钱?能帮我解答下吗?

康主任: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到福州市接续、且具有福州市城镇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出示宁德市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后,可以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申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缴费政策请咨询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968906。

林女士:我原在南平邵武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现辞职回福州参加福州巿城镇居民医保,因南平制出过社保卡,造成福州居民医保无法制卡。经与南平邵武沟通已将原社保卡停用,现福州什么时候可以制出卡?需要去医保中心办手续吗?

康主任:按照福建省政府的部署,社会保障卡由各设区市政府与经选择确定的合作银行共同制发。福州市的社会保障卡由福州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制发,请网友直接向福州医保中心查询相关社保卡的制况,联系电话968906。

李先生:我原是泉州市安溪县户籍,2012年2月迁往厦门思明区。请问:怎样转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要不要在安溪先注销社会保障卡?

康主任: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缴费,一年一保障。可在厦门直接缴费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但参保前需行先行注销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卡,方可办理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

周 丹:我是一位下岗女职工,2007年随丈夫调动,户口从宁德寿宁转到福州。请问:我是否可以将社保和医保转到福州?

康主任:如果您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到福州市,且具有福州市城镇户籍的,出示宁德市寿宁县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后,可以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申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郑晓清:在福州缴交了两年的医保社保(缴交到2008年底),2009年7月开始在厦门缴交医保社保,我想问下在福州缴交的两年能不能转到厦门来呢?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办理呢?

康主任:可以。您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福州市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凭《参保凭证》向厦门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贾 明:我父母均是宁德地区离休干部,户口转入福州并居住三十多年,只是工资和医疗关系还在宁德,每次看病都要先垫付大笔医疗费后寄回宁德报销。这样一方面等待报销时间很久,另一方面两位高龄老人(90岁和80岁)就需要准备一大笔备用金以防不测负担很重。请问,他们这种情况能否将医疗关系转到福州享受便利的福州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以解先垫付再报销的不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康主任:离休干部待遇属财政支付范围,由财政部门管理,您父母亲的医疗关系转移您需向财政部门咨询。

彭 宏:外统筹区转入的医保在查询明细时无法体现,那么是否会合并计算医保缴交年限?参保人如何了解详情?

康主任:外统筹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转移人员可向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了解有关参保缴费信息。

蔡 辉:我是2005年从公务员岗位辞职,累计工龄23年,没有办医保,前几年交了居民保,现在又招聘了一份工作,请问医保如何办理?

康主任:福建省内公务员已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辞职后重新就业的,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参保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兰先生:由于工作关系跨地区调动,医保已办理,原单位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社会保障卡还未转接成功,时间已有两年左右,请问该怎么办?

康主任: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的规定,福建省正常参保职工只能制发一张“有效”状态的社会保障卡,若更换参保地市或参保类型,需重新制发社保卡。您可向您原参保的地市医保中心查询原社保卡状态,若为“有效”状态,则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无法制卡,需改为“停用”状态方可由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制发新的社保卡,您已经从原地市医保中心退保,可以申请将原卡改为“停用”状态。

第7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关键词:医保档案 民生档案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0-0279-02

生老病死是人生无法逃避的成本,如何让自己对未来的身体和未来的生活更安心?医疗保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山海关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于1997年初,迄今已有15个年头,经历了职工医保、特殊人群医保、居民医保三个阶段的政策完善,服务对象已突破16000人,年基金收支1800万元以上。因为它记载着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流向,是记录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结算的第一手资科,同时还直接涉及到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和健康保障。所以建立原始性、真实性、全面性、可查询性兼具的医保档案工作体系,是保证医保工作有效推进的客观要求,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一、立足实际,做好档案管理基础工作

(一)研究医保特点,增强档案意识

1、医保档案涉及单位和人员多

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覆盖范围最广,涉及的人员类别也最多,既有在职和退休人员,又有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

2、医保档案内容复杂

医疗保险主要涉及“医、保、患、药”四个大的方面,“医”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资格认证资料、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各种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门诊慢性病认定资料,转诊、转院审批备案表等。“保”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了一般的综合档案外,业务方面主要包括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基金征缴及基金支付档案等。“患”是指参保病人,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帐户每月划入金额明细单、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与基金转移等。“药”指定点零售药店,档案主要包括资格认证资料、服务协议、药费清单及结算凭证等。可看出医保档案涉及内容多且专业性强。

3、医保档案实用价值大

医疗保险档案是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唯一凭证,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以及费用报销结果要经过诸多环节,有时还要调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报销范围和标准等。所有这些都需根据每个人来完整、详细的信息资料,依照医保政策规定才能完成待遇支付,档案的准确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保证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其本意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障,满足就医看病的基本需求。但有人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所以我们要做好积极的宣传工作,让全体市民成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同时还建立监督机制,要严把档案审定关,对参保人员的审核,通过保障中心初审和医保办复审两道关,对其参保资料进行逐一审查核实,保证真实,把虚假,骗保等杜绝于最初阶段。

(三)完善建档制度, 规范档案管理

结合医保工作特点,加强医保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利用等各工作环节的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医保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收集齐全、分类科学、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医保档案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在扩面、征缴、基金管理业务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数据、报表等资料的总和。其构成主要为医保经办部门收集保管的档案为一级医保档案;由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保管的医保患者诊疗凭证为二级医保档案;由社区保存的居民参保相关资料为三级医保档案;由参保人员个人保存的参保和就诊记录为四级医保档案。

医保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件标准类。文件和标准是医疗保险启动运行的依据和纲领。主要是国家和省、市下发的有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保险的政策文件,如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细则及操作程序等等。这些资料,医保中心必须妥善保存,为以后研究分析医保改革和发展提供历史素材。2、基础信息类。由于医疗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医保档案的内容主要由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基金管理等三大要素构成。这样,就决定了它的基础信息容量大、项目多,既对缴费单位又对参保个人,这是医保档案的中心部分。

医保档案的整理规范:按不同人员类别清理归档,包括①重度残疾人 ②低保家庭成员 ③60岁及以上低收入老人 ④在校学生 ⑤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 ⑥18周岁以上居民等六大类,打印居民医保档案资料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备注。两种身份以上人员归类,取序号在前的类别,例如一名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为低保家庭成员,又是重残,则归在“重度残疾人”类别。对档案内容不清楚,不完善的要进行调查,增补完善,同时,为便于管理和联系,应增加参保人员住址变更;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四)建立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全民医保档案覆盖全民,数量大,内容广,立卷归档范围宽,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带来相当大的繁琐复杂的工作量,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医保档案的网络体系,以档案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促进公共服务为目的,建成医保档案数据库,形成互动网络,这样既可节省时间、便捷工作、提高效率,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医保档案的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医保活动提供参谋意见。

二、建立一支有专业水准的档案管理队伍

医疗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环节多,业务管理繁杂,而且医疗保险档案是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唯一凭证,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以及费用报销结算要经过诸多环节,有时还要调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以及报销范围和标准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根据每个人完整、详细的信息资料,依照医保政策规定才能完成待遇支付。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支有专业知识、有文化素质、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档案干部队伍可靠、高效的档案管理队伍,即要了解和掌握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还要结合医保工作的实际,保证产生于不同部门、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归档材料齐全完整,保证各类归档信息能被有效利用。做好医保档案管理工作。

第8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必由之路,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我县失业保险工作,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就业机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各乡镇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失业保险费(基金)征缴和监督检查。

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依法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尽快完成失业保险费征缴的移交工作。

(二)关于缴费基数的确定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交纳失业保险费)。对暂时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其单位及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费(基金)的收缴

用人单位每月十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就业管理服务局)申报人员增减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确定缴费基数,由县地方税务局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列入财政统发工资和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其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县财政或县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其他事业单位按照现行办法缴费。

(四)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1、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确定。

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同一缴费期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补助金)总额的40%确定。

(五)关于医疗补助金

1、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或者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病历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实,给予一次性的住院医疗费补助,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的50%,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2、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六)关于促进再就业补贴

促进再就业补贴主要用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上述补贴在当年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20%以内按实列支,不得预先提取,不得在基金之外设立专项资金。

1、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对享受待遇期限内的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失业人员经介绍从事非正规就业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职业介绍机构可凭有关材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局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0元。

2、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享受待遇期限内的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可凭《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培训结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失业人员自行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收费培训的,可凭有关材料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培训补贴。

享受待遇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在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3、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待遇期限内的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的,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关于失业状态确认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该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局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局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9篇: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突破河东”战略,紧紧抓住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两条主线,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和人本服务理念,统筹抓好城乡就业,城镇就业再就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以确保养老金发放、扩面征缴为重点,以依法征缴为手段,不断完善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的新机制,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资金投入,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新增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17.4万人;(二)全市在外务工人员跟踪管理服务新增3万人;(三)全市在外务工人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新增0.6万人;(四)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0.4万人;(五)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政策0.85万人;(六)县区财政投入就业再就业及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不低于2004年省拨资金;

(七)职业技能鉴定发证3.5万人;

(八)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净增1万人;

(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2.35亿元;

(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

(十一)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85%,社会化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十二)县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按省下达的任务分解)按期到位,奖励经费按规定兑现;

(十三)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

各县区目标任务由市统一下达,乡镇、办事处目标任务由各县区分解。

三、考核办法和依据

(一)就业再就业方面

1.新增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根据《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表》确认。

2.新增在外务工人员跟踪管理服务情况,根据《2005年在外务工人员新增跟踪管理服务台帐》确认。3.在外务工人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增加情况,从《2005年在外务工人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新增人员台帐》中随机抽查20人,查看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凭据,一人参加多险种的,按一人计算。4.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根据《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表》确认;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情况,从《2005年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台帐》中随机抽查10人,查看岗位、社会保险两项补贴财务拨付凭据,两项补贴具备其中一项即可。5.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情况,从《2005年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台帐》中随机抽查10人,其中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减免的,由本人提供相关凭据,享受其中一项税费减免政策的,即予认可;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查看劳动部门核发的新办或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认定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减免税收凭据。6.县区财政投入就业再就业及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情况,查看拨入劳动部门账户的资金数额和拨款凭据。7.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数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网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数量为准。

(二)企业养老保险方面

1.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缴费人员。查看参保缴费手续,在各类用人单位新就业的,另外查看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基金征缴总额为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底实际征缴到位资金,包括当期征缴额、扩面征缴额、清欠额和预缴额,同时具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与缴费收款专用票据的予以确认。3.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上半年和年度考核各抽查两个月份的养老金发放花名册、银行付款凭证及银行打印的发放单,其中有一个月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要延伸核查其他所有月份。4.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各县区随机抽查2个社区和2个乡镇,每个社区、乡镇随机抽取20名退休人员,现场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检查管理服务和活动开展情况,听取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2005年12月底以前的退休总人数和经考核确认进入社区管理的人数,计算社区管理率。5.县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奖励经费兑现情况。查看财政拨款单、银行进帐单和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对弄虚作假或抽回资金的,3倍扣减调剂金。6.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按《河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保障台帐的通知》(河劳社发〔2003〕158号)规定的项目,离退休人员、2005年新增参保缴费人员建库率达到100%,2004年底前参保缴费人员建库率达到30%。

四、考核计分(基本分100分)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50分)

1.劳务输出25分。(1)新增市外劳务输出人数10分;(2)在外务工人员跟踪管理服务10分;(3)在外务工人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人数5分。2.就业再就业25分。(1)城镇新增就业5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分,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5分;(2)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2.5分;(3)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及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5分;(4)职业技能鉴定发证5分。

(二)企业养老保险工作(50分)

1.参保缴费净增人数5分;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20分;3.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5分;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5分,社会化管理服务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占30%,集中考核占70%;5.县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奖励经费各5分;6.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5分。

新增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外务工人员跟踪管理服务、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净增人数、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任务的同比扣减基本分。

在外务工人员新增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指标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或完不成任务的同比增减分。

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县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奖励经费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同比增分,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2倍;完不成任务的同比扣分。

对弄虚作假的,按每项抽查中弄虚作假的比例,从该项分值中同比加倍扣分,直至单项基本分为零分。按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两次考核分别记分。

考核实行逐项计分、累计汇总的办法。就业再就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分别汇总,第一名各为50分,其他县区同比缩减,然后两项相加,按总分排序。

五、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