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会计电算化的特征精选(九篇)

会计电算化的特征

第1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会计电算化在社会经济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如何发展我国的会计电算化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的简称,是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实现报帐、记帐、算帐、查帐以及部分需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判断乃至提供决策的过程。它的使用,使会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具有运算速度快、存储容量大、数据高度共享、检索查询速度快捷、编制报表简单、数据分析准确等特点,核算手段和财务管理决策的现代化使收集、整理、传输、反馈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及时,提高了会计分析决策能力,为管理者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更好地实现其参与管理、决策的职能。

我国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会计电算化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会计电算化由简单的数值计算发展到全面数值核算,进而到具有人工智能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阶段,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向深层次发展,这些变革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更严峻的考验。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文中指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应深入地推行会计电算化。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普及,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在建立了电算化会计系统后,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使用了计算机,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加快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计算失误造成的差错;另一方面,任何计算机系统都不是无懈可击的,制度也不可能天衣无缝,应顺应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潮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高效性及准确性,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完整的信息,创造更高的效益,为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新的环境下不落后于形势,建立一整套适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字]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

一、电算化会计特征:

1、信息系统的特征。所谓信息系统就是指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到传输使用的整体。电算化会计系统是指对会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与报告使用会计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可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结构,分别为不同管理层服务。会计数据处理系统结构(adps)为操作层服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结构(amis)为中层管理服务:会计决策支持系统结构(adss)为高层服务。同时,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又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

第2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税收会计 核算管理 问题 对策

税收会计是税务部门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过程进行全面核算与监督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通过它可以及时核算和反映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的成果,监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为税收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一、税收会计的历史沿革

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一种特种会计,与国库会计、财政会计紧密联系。1986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首次明确了税收会计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并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会计一直采用的单式记账法、以表代账改为复式收付记帐法,核算环节仅限于税务部门实际征收和入库的税收资金。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将税收会计核算范围向前延伸至税款申报的应征环节,记账方法改为借贷记帐法,经过三年的实践,1999年正式颁布实施《税收会计制度》,将税收资金的应征、待征、上解、入库、减免、提退等环节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完善了核算体系。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基本已经实现局域网信息共享,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多数涵盖税收会计核算系统,使税收会计核算的效率大幅提升。但是因地税部门的征管系统差异较大,从而使税收会计核算系统的电算化程度参差不齐,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日渐凸显出与税收发展的不适应,严重地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

二、税收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层面亟需改进

会计制度的设计是围绕核算对象和核算目标,依据基本会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税收会计制度设计除了要遵循一般会计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结合税收资金运动的特点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设计。由于税收资金直线等值运动的特殊性,使得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顾税收管理本身的业务需求。从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看,存在着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会计科目设计繁杂等问题。

1、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

税收会计设置了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四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单位,四种核算单位核算范围不尽相同,除了入库单位完整地反映了税收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之外,其他三种核算单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这种多层次设置会计核算单位,虽然与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比较接近,但从会计核算体系上看并不科学,造成了对同一核算对象多次重复核算问题。

2、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较多、较繁

为满足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差异性管理需要,税收会计要对同一个数据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映,使得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设置非常复杂,主要是明细科目层次多。例如,反映欠税情况的“待征税金”科目,既要按纳税户设置明细,以满足分户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税种设置明细,以满足分税种管理的需要,有的还要按征收单位或征收人员设置,以满足考核各单位或各征收人员的工作质量的需要。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这种复杂性在其他专业会计中较为少见。

(二)税收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

历次税收会计核算改革或会计报表的调整,都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的,从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来看,核算内容越改越复杂,核算指标和核算体系越来越庞大,也使得税收会计核算的信息化需求不断变化,推进缓慢。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其原因就在于对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从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属于统计范畴的,会计与统计不分,所需的统计指标用会计核算的方式反映和获取,势必加大会计核算难度,也不利于税收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数据垃圾影响税收会计核算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征管软件中产生了大量的“垃圾数据”,主要集中在基础数据采集和征收误操作环节。如税务登记和税种鉴定时录入纳税人的相关行业、注册类型信息认定不准确,就会导致税收会统报表的不真实性。“垃圾数据”的产生既有前台征收开票操作人员误操作后因维护权限不足无法自行修正导致,也有因管理不到位应缴而未缴的数据,这些数据到会计核算环节发现后,有的可以及时督促处理,有的虽经多方努力也难以解决,给会计人员进行核算带来被动,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核算工作的质量。

(四)减免税金核算不完整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着力转变职能,方便和服务于纳税人,涉税行政审批事项日益减少,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多是征前减免或备案式减免,纳税人不及时进行减免税申报或备案数据未录入征管系统,导致会计核算的减免税数据多限于审批减免或退库减免的部分数据,“减免税金”科目核算不够完整,难以准确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减税效应。

(五)没有反映税收的征收管理成本

税收会计仅是对税收资金的核算反映,对于在组织税收资金从纳税人转移到国库过程中的耗费情况,则是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由于税务机关在会计上执行两种会计制度,不能在税收会计中直接提供税收征解的成本资料,不便于通过税收会计直接考核各地区、各基层税务机关的成本费用水平、效率与效果等,也无法利用税收会计资料来评价每个税种的征收成本,不利于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意识欠缺

当前,电子缴税的形式多样,特别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收的纳税人不断扩大,传统模式下的会计原始凭证多数已转化为电子数据,且电子数据比纸质数据更容易查询,因此,基层单位普遍依赖于计算机保存资料,不再保留一些纸质资料。税收会计的报表、帐簿等档案资料残缺不全,归集不够及时。

三、加强税收会计核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创新,完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从核算内容上看,税收资金在性质上有别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脱胎于企业生产资金,是企业生产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的部分,税收资金又终止于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同时,在税收资金的征收、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又是财政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这种独特的核算内容决定了税收会计必须实行有别于现行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形式,建立独立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可考虑在税收会计核算科目中增设“财政资金来源”和“财政资金使用”两个总账科目,分别核算税务部门收到的财政预算资金和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便于比对分析税收的征收管理成本。

(二)完善制度,规范电子数据管理

随着纳税申报网络化的实现,依据电子数据处理税款的上解、入库等各项业务已成为税务部门的主要业务,因此纳税申报表、税收票证等传统纸质核算凭证已失去目前核算凭证的原有功能,将逐步退出会计核算范围并最终被各种电子转账等凭证所取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当实行税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可使用电子数据。但如何储存、管理和使用这些电子数据,则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和规定,需要及早制订。

(三)强化监管,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首先是要确保纳税人基础资料采集录入的准确性。从接收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就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对经济类型、行业分类等基础信息,结合其经营范围认定相关税种以及税种的税目信息,确保无误。其次要增强征收录入人员的责任心。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与前台征收录入人员的操作息息相关,要求开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所录入的每一笔事项,减少误操作。三是加强监督,及时清理垃圾数据。要求每一位前台征收录入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时对有误的事项及其对应的核算信息及时清理,做到日清日结,需要上级解决的及时逐级反映处理,保证核算数据的质量。

(四)提高认识,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数据来源于综合征管系统,由此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也依托于征管系统,因此结合推进金税三期工程,要逐渐统一国地税的征管系统,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模式,在实行金税三期之前,各地特别是地税系统的历年来会计核算数据尤其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要建立单独的会统核算数据备份和查询软件,软件应能脱离综合征管软件独立运行,为各级税务部门提供一个可长期查询会统核算数据的平台,以避免将来更换综合征管软件时可能造成的历史数据无法查看等问题。

参考文献:

第3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 变电站接地; 特征分析; 建模计算; 接地极电阻

中图分类号: TN710?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7)01?0149?03

Abstract: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substation grounding fault, the PSCAD software is used to establish the resistance simulation model of a certain substation 35 kV power grid. The grounding electrode resistance is obtained by means of the modeling calculation, and its features are analyzed. The setting scheme of the substation grounding resistance was improved to avoid the substation grounding risk.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neutral point grounding through the resistance is suitable for the neutral point resistance grounding mode in substation. The theoretical value of the substation grounding resistance obtained by modeling calculation is 1.28 Ω, and the resistance design value is 0.687 Ω to improve the substation safety operation and reduce the cost. The high resistance ground can be set for the substation to satisfy the requirement of practical substation safety operation, facilitate the substation safe and stable running, and the substation running safety is increased by 42%. The conclusion verifies that the modeling calculation of the substation grounding electrode resistanc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grounding electrode resistance features are conducive to the design of the optimization scheme and prevention of the substation grounding situation, and have a positive impact.

Keywords: substation grounding; feature analysis; modeling calculation; grounding electrode resistance

针对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建模及特征分析的相关问题,基于PSCAD软件,建模计算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大小,并分析接地极电阻特征,优化计算变电站接地电阻值,确保变电站可以正常运行。

1 对变电站接地极电阻进行建模分析的意义

目前变电站的接地工程中,如何将接地电阻降至安全限值以下依然是主要的技术难题之一[1]。近年来人们开始采用接地模块作为接地体解决接地降阻难题, 但对于变电站中由于接地极模块方面,还缺乏科学的依据,在构建中存在盲目性,无形中提升了变电站接地的风险。并且,若是在城市城区内建设变电站,由于用地面积因素,使得变电站的面积大为缩减,这样会导致接地网不能向四周进行伸展,从而在接地极电阻设置中也将面临挑战[2?6]。另外,若是要将变电站建立在多山的区域,或是在丘陵地带中,由于当地土壤的电阻率比较大,若是按常规的接地电阻设计,则不能达到变电网运行中对接地电阻的要求[7]。为此, 只有强化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建模及特征分析工作,通过对变电站现场实验测量与仿真模型计算,对变电站接地极电阻进行建模计算[8?12],设置出合理的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值,发挥积极的实用意义。

2 变电站项目概况

2.1 基本资料

对于本次研究中,选择的变电站位于某山区境内。并且,对于该变电站项目,其占地面积能够达到80 m×70 m,并对变电站周围地质进行勘察,证实所建变电站区域的地貌是侵蚀堆积的坡地地貌,并且也存在缓坡地带。同时,变电站中场地的覆盖土层都是由粘土以及含砾粉粘土组成的,根据场地土壤电阻率测试报告显示,在变电站的整个场地中,南面电阻率高于北面,因此在建设变电站的过程中,应该强化接地极电阻的设计规范,以保证变电站运行安全。

2.2 分析变电站接地极的短路电流

τ诒涞缯局校其主要接地极参数包括接地电阻、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网孔电压及接地网上面的地表电位分布等。计算一般是基于如下原始参数进行的:

(1) 接地系统的形状、尺寸布置图;

(2) 接地系统所处土壤的特性(土壤电阻率及分层情况);

(3) 注入接地系统的电源特性,如电源的频幅值及波形。

3 建模计算变电站接地极电阻

3.1 实验设置

利用接地计算软件PSCAD对接地模块的降阻率进行仿真计算,对变电站接地极电阻进行建模计算。实验场地建模布置如图1所示。

以石墨材质得出的电阻值为理论电阻值,接地极电阻材质如表1所示。

同时,以有限元工具ANSYS和接地分析软件PSCAD为工具,计算不同接地极电阻特征下变电站接地极的电阻大小。

3.2 实验结果分析

(1) 分析接地极电阻特征

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建模特征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

通过对图2分析可知,将石墨与扁钢进行组合作为接地极电阻材料,把它们相连后作为电阻元件,此时变电站中接地极整体的电阻产生较大的幅度变化,主要就是由于将扁钢埋入到土壤中,由于季节变化因素以及电阻材质接触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变电站接地极的电阻大小产生波动。经证实,运用由石墨组合构成的接地极电阻材料,其电阻较为稳定,可以发挥积极影响。

(2) 建模计算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值

在实际变电站接地极电阻设置中,可以采取提高接地极地面电阻率的措施确保变电站安全运行;同时,保证变电站接地极的电阻小于1.28这样可以提升变电站的运行安全性。

4 分析变电站接地极电阻特征

4.1 特征分析

在变电站实际运行中,由于其接地极往往连接着高低压电气设备、低压用电等设备的接线,降低电网接地电阻可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若接地极的电阻过大,则容易在变电站发生接地故障,在出现大电流入地时,使得变电站接地的电位发生异常升高,从而导致变电网接地系统的电位不能均匀分布,以至于变电站监测控制设备拒动,影响变电站运行的安全性,给变电站带来经济损失。对于分析变电站接地极电阻特征方面,由于电阻元件是一种发挥电阻作用的材料,若采取扁钢作为电阻,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容易使接地极电阻扁钢材料与地面土壤连接处产生腐蚀,从而增加变电站的接地风险,使变电站发生接地故障。应用石墨组合材质构建接地极电阻,经过建模分析,在长时间运行中,较少会受到季节、接触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会在表层出现一些浅表腐蚀情况,不会造成钢结构腐蚀,依然可以发挥降阻作用,发挥变电站接地极电阻的质量,有效维护变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实现接地极降阻的方案

随着当前我国电力变电站事业的不断发展,变电站接地极的电阻越来越大,难以降低变电站接地电阻,极易增加变电站接地风险,为此,应该根据接地极电阻特征,采用合理的降阻措施,保证变电站接地电阻满足实际运行要求。对于实际变电站的接地控制方案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利用打斜井的方式解决接地电阻的问题。具体方法是在变电站四个角上向外打四口斜井,每口斜井长度不小于80 m,斜井站位深度不小于5 m,斜井方向及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斜井内采用与主网接地相同的材料作为接地极,并与主网联接起来,最后在斜井内采用接地增强剂进行回填,以保证接地极与周围土壤间的良好接触。

同时,也可以在变电站的接地极周围敷设一些降阻剂,这样能够增大接地极电阻的外形尺寸,从而降低变电站与接地网接触过程中局部土壤的电阻率,降低变电站接地极与土壤产生的接触电阻,从而降低接地极电阻,确保变电站安全运行。

5 结 论

综上所述,通过建模计算变电站接地极电阻,并分析接地极电阻特征,对于变电站的接地极电阻建模分析中,经建模计算出理论上变电站的接地极电阻是1.28然后经进一步建模计算,优化设计电阻值,使其接地极电阻控制在0.687,不仅可以降低变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投入,同时根据电站的电阻特征,做好局部的高阻地面,也可以避免变电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满足实际中变电站的运行要求,有助于设计优化方案,预防变电站接地发生,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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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应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2月9日

一、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会计电算化的概念。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将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通过应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完成部分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会计电算化的特征。由于会计电算化是一个企业信息的集中载体,并且具有很强的数据库的作用,因此会计电算化的特征包括信息系统的特征以及数据库的部分特征。

1、信息系统的特征。所谓信息系统,就是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到传输使用的整体。电算化会计系统是指对会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与报告使用会计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又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

2、数据集中存放和管理的特征。“电算化会计”改变传统会计数据重复记录分散存放而带来的弊端,采用先进的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实现了数据分类集中存放,既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又可以从此完全取消各种会计明细分类账和对账操作,实现数据共享。

二、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现状

计算机自诞生以来发展到今天,俨然成为了各行各业发展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实现会计电算化代替人工账已成为现实,加强发展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推动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治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然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新技术引进后的弊端。纵观我国现阶段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内部的应用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多数单位电算化都是应用于代替手工核算,仅仅是从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提高核算效率方面入手,根本未认识到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导致现有会计提供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决策及管理服务;而且由于企业的重视力度不足,在软件更新及硬件投入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等,使得我国会计电算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不法分子进行舞弊的平台,随着会计电算化的飞速发展,利用电算化系统的弱点进行舞弊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

三、我国会计电算化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市面上现存的会计软件存在诸多局限性。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多数会计电算化软件较多的重视了核算却忽略了企业运用会计软件真正的目的就是核算。会计电算化产生的目的是将财会人员从繁重的算账、报账工作中解脱出来,并且可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但我国大部分单位只重视报账,忽视管理,使用会计软件的总账、工资、固定资产、报表等核算内容较多,致使会计软件开发商提供的具备管理型功能的成本核算、预算、分析等模块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功能还不够全面,限制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功能的应用。另外,我国市面上现行的软件都颇具自身特色,却忽略了使用者的需要,各个研发团体都标新立异开拓创新,却忽视了软件运用的普遍性需求,导致企业在运用初期很难准确的找到一个适合企业自身的软件功能并加以运用。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信息时代带给我们所有人的一个问题,就是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没有保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财务数据是企业的秘密,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目前市面上基本找不到可以对使用者绝密财务数据真正做到安全保密的软件,因此一旦出现系统问题,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安全危机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企业经营者以及相关人员对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到位。近年来,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在我国的确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始终没有达到我国发展电算化的终极目标。有很多企业在引进电算化后就安于现状,一直使用老旧的系统进行操作,没有充分认识到电算化的本质。有很多企业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管理层格外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可是实际操作者却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方式进行生产工作,认为软件安装后熟练操做就可以了,忽略了软件自身的升级和管理,以及通过实践不断调整使之与企业相匹配的的需要。使得会计电算化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推广。

(三)会计电算化人员技术水平不到位。对于我国的会计人员而言,会计电算化是一门新兴的学问,而对于已经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的会计工作做人员而言,就像是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让按部就班工作多年的老会计一下很难适应对于计算机要求较高的会计电算化的需求,难以胜任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工作。财务软件的应用方法掌握得不够透彻和熟练,对软件的认识有局限性,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但是,各地区却没有对会计电算化投以足够的重视,只注重单纯的培养形式,有的甚至过度重视计算机人才,忽略了很多财务信息是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输入和分析的。并且培训时也都是形式主义,不注重实质,甚至有的企业连教材都是陈旧缺乏实用性的,甚至只注重证书的取得。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要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既需要企业自身完善内部环境,还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是法规的盲区。为了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运作,财政部从1994年开始至目前为止,相继颁布了多部规章制度与法律。但不少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尚不知道上面这些专门针对会计电算化的规章。甚至有些地方的经济管理部门也不知道这些规章的存在。因此,有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出现了违规现象,但操作者不知道,单位的领导也不清楚,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部门去纠正,更谈不上有部门监督管理了。总体来看,我国会计电算化行业还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尚未形成良好的监管一体化体系。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待会计电算化工作,要么关心支持不够,要么过问、约束太多。作为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并没有真正本着公开、公平、开放、自由竞争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指导思想和态度来创造有利于会计电算化实施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会计电算化缺乏统一协调、各自为战的局面。

四、应对措施和相关建议

(一)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业务素质。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企业应立足于国际水准,培养或聘用一批高级技术人才,他们能够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信息技术,熟练应用会计电算化,推动企业电算化事业由“核算型”向“管理型”、“智能型”转变。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维护软件正常运行,掌握计算机先进技术,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并制定实事求是的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计划,要注重实效。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聘用社会上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用法律手段统一和规范会计软件标准。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致使不同的软件开发商生产的软件品种多、软件数据格式及模块划分不一致、数据接口不兼容、质量参差不齐,应通过规范软件标准、加强软件质量管理和强化商家售后服务,实现会计软件的标准化,电算化软件的各个模块划分统一,并生产成“标准件”,可以实现不同软件的无缝对接,以提高会计软件的质量。

(三)加强软件购置及开发的管理,开发适应现代化的电算化软件。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发展市场经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使得我国在会计电算化得到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就短期而言,在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上,我国应加强会计的管理工作;而从会计软件的开发上,应结合各个事业单位内部的自身特点开发以管理为主的会计软件。就长期而言,在“管理型”会计软件在我国成熟应用之后,我国也应像国外现今的发展一样,开发并使用以决策为主的“决策型”会计软件。

五、结束语

会计电算化是信息时展的必然,是会计改革大潮下的必然产物,在这样一个网路迅速发展、信息快速传递的时代,企业发展也向会计电算化提出相应的要求,因此为了满足企业的会计电算发展必须要不断地进步和发展,而单纯的依靠企业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要引导企业消除一切影响会计电算化发展的不利因素,推进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向更深层次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更好地为提高各级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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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一)会计电算化的概念。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将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通过应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完成部分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会计电算化的特征。由于会计电算化是一个企业信息的集中载体,并且具有很强的数据库的作用,因此会计电算化的特征包括信息系统的特征以及数据库的部分特征。

1、信息系统的特征。所谓信息系统,就是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到传输使用的整体。电算化会计系统是指对会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与报告使用会计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又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

2、数据集中存放和管理的特征。电算化会计改变传统会计数据重复记录分散存放而带来的弊端,采用先进的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实现了数据分类集中存放,既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又可以从此完全取消各种会计明细分类账和对账操作,实现数据共享。

二、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现状

计算机自诞生以来发展到今天,俨然成为了各行各业发展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实现会计电算化代替人工账已成为现实,加强发展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推动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治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然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新技术引进后的弊端。纵观我国现阶段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内部的应用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多数单位电算化都是应用于代替手工核算,仅仅是从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提高核算效率方面入手,根本未认识到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导致现有会计提供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决策及管理服务;而且由于企业的重视力度不足,在软件更新及硬件投入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等,使得我国会计电算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不法分子进行舞弊的平台,随着会计电算化的飞速发展,利用电算化系统的弱点进行舞弊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

三、我国会计电算化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市面上现存的会计软件存在诸多局限性。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多数会计电算化软件较多的重视了核算却忽略了企业运用会计软件真正的目的就是核算。会计电算化产生的目的是将财会人员从繁重的算账、报账工作中解脱出来,并且可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但我国大部分单位只重视报账,忽视管理,使用会计软件的总账、工资、固定资产、报表等核算内容较多,致使会计软件开发商提供的具备管理型功能的成本核算、预算、分析等模块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功能还不够全面,限制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功能的应用。另外,我国市面上现行的软件都颇具自身特色,却忽略了使用者的需要,各个研发团体都标新立异开拓创新,却忽视了软件运用的普遍性需求,导致企业在运用初期很难准确的找到一个适合企业自身的软件功能并加以运用。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信息时代带给我们所有人的一个问题,就是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没有保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财务数据是企业的秘密,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目前市面上基本找不到可以对使用者绝密财务数据真正做到安全保密的软件,因此一旦出现系统问题,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安全危机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企业经营者以及相关人员对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到位。近年来,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在我国的确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始终没有达到我国发展电算化的终极目标。有很多企业在引进电算化后就安于现状,一直使用老旧的系统进行操作,没有充分认识到电算化的本质。有很多企业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管理层格外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可是实际操作者却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方式进行生产工作,认为软件安装后熟练操做就可以了,忽略了软件自身的升级和管理,以及通过实践不断调整使之与企业相匹配的的需要。使得会计电算化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推广。

(三)会计电算化人员技术水平不到位。对于我国的会计人员而言,会计电算化是一门新兴的学问,而对于已经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的会计工作做人员而言,就像是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让按部就班工作多年的老会计一下很难适应对于计算机要求较高的会计电算化的需求,难以胜任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工作。财务软件的应用方法掌握得不够透彻和熟练,对软件的认识有局限性,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但是,各地区却没有对会计电算化投以足够的重视,只注重单纯的培养形式,有的甚至过度重视计算机人才,忽略了很多财务信息是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输入和分析的。并且培训时也都是形式主义,不注重实质,甚至有的企业连教材都是陈旧缺乏实用性的,甚至只注重证书的取得。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要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既需要企业自身完善内部环境,还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是法规的盲区。为了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运作,财政部从1994年开始至目前为止,相继颁布了多部规章制度与法律。但不少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尚不知道上面这些专门针对会计电算化的规章。甚至有些地方的经济管理部门也不知道这些规章的存在。因此,有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出现了违规现象,但操作者不知道,单位的领导也不清楚,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部门去纠正,更谈不上有部门监督管理了。总体来看,我国会计电算化行业还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尚未形成良好的监管一体化体系。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待会计电算化工作,要么关心支持不够,要么过问、约束太多。作为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并没有真正本着公开、公平、开放、自由竞争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指导思想和态度来创造有利于会计电算化实施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会计电算化缺乏统一协调、各自为战的局面。

四、应对措施和相关建议

(一)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业务素质。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企业应立足于国际水准,培养或聘用一批高级技术人才,他们能够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信息技术,熟练应用会计电算化,推动企业电算化事业由核算型向管理型、智能型转变。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维护软件正常运行,掌握计算机先进技术,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并制定实事求是的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计划,要注重实效。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聘用社会上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用法律手段统一和规范会计软件标准。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致使不同的软件开发商生产的软件品种多、软件数据格式及模块划分不一致、数据接口不兼容、质量参差不齐,应通过规范软件标准、加强软件质量管理和强化商家售后服务,实现会计软件的标准化,电算化软件的各个模块划分统一,并生产成标准件,可以实现不同软件的无缝对接,以提高会计软件的质量。

(三)加强软件购置及开发的管理,开发适应现代化的电算化软件。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发展市场经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使得我国在会计电算化得到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就短期而言,在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上,我国应加强会计的管理工作;而从会计软件的开发上,应结合各个事业单位内部的自身特点开发以管理为主的会计软件。就长期而言,在管理型会计软件在我国成熟应用之后,我国也应像国外现今的发展一样,开发并使用以决策为主的决策型会计软件。

第6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1.电子证据的概念

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如果不能掌握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就不能正确制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研究也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首先从概念开始。

对电子证据概念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概念1: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概念2: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换等的数码信息。

概念3:电子证据是以通过计算机存储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最大的功能是存储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

概念4: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概念5: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尽管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角度考量,这几种关于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对象范围的描述仍有认知上的差异,我们还是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首先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和运输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支持;其次,经过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设备的加工,信息经历了数字化的过程,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实现了证据电子化。“电磁记录物”、“数码信息”、“计算机存储的材料”、“电子数据”等用语实际上正说明了电子证据的独特存在形式。再次,电子证据是能够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是其作为诉讼证据的必要条件,因此,不能把保存在计算机及其设备中的数据都看成是电子证据。笔者认为,由于电子证据的研究在司法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还是一个新课题,因此对电子证据的概念一时难有定论。令人欣慰的是,目前的研究者虽然对电子证据的理解程度和角度有所不同,但是对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却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这就为进一步的合作研究与交流打下了基础。

2.电子证据的特征

特征是作为人或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特点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之处,因此它排除了与他人或他事物共性的东西。既然电子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我们就要分析它的“独特之处”。对电子证据特点的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可供参考:

观点1: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客观真实性、易破坏性等特征电子证据首先具有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也就是说电子证据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其次,电子证据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它不仅可体现为文本形式,还可以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出现,由于其借助具有集成性、交互性、实时性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极大地改变了证据的运作方式。再次,电子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排除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等因素,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它存储方便,表现丰富,可长期无损保存及随时反复重现。另外,电子证据具有易破坏性,由于电子数据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是非连续的,数据被人为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就难以查清、难以判断。至于误操作、病毒、软硬件故障、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意志以外的因素也可导致数据失真。

观点2:电子证据除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等特征外,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对,便于操作等特点。

观点3:电子证据具有双重性、多媒体性、隐蔽性、易保管、传输方便、可反复重现、便于使用等特征双重性是指电子证据具有较高的精密性和脆弱性,既有高科技为依托,又存在易错和易毁损的不利情形;多媒体性与前述的“多样性”、“复合性”说法不同,实际上并无多大出入;隐蔽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数据存储于磁性介质中,一切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编码来传递。

观点4: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诉讼证据上的体现,它与其他证据相比主要有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此外,电子证据由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无形性、易收集性、易保存性、可以反复重现等特性。

但是笔者认为观点1将客观真实性作为电子证据的显著特征值得探讨,因为只要是诉讼证据,就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客观性是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一切诉讼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我们用客观真实性作为电子证据的特征,就难以将其与其他证据区分开来。因此,我们只有研究电子证据的独特之处,才能确切表述出电子证据的特征。

观点2与观点1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突出了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即电子证据以现代化的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工具为依托,并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更新、变化。并且对电子证据的存储、传输、提取、审核等方面的优点予以了概括总结。至于电子证据的复合性实际上与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并无二致,在此不作赘述。上述两种观点对电子证据的无形性和易破坏性的认识亦无分歧。观点3观点2与观点3、观点4看起来出入很大,实际上最为接近,相同点如下所示:

特征相同(近)点

观点2

观点3

观点4

1

高科技性、易破坏性

双重性

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

和篡改

2

无形性

隐蔽性

无形性

3

复合性

多媒体性

复合性

4

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

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对,便于操作

易保管、传输方便、可反复重现、便于使用

易收集性、易保存性、可以反复重现

值得注意的是观点4认为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以及我国现阶段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还很难做到电子证据遭破坏后还原,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电子证据常常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因此,间接性亦是电子证据的特点之一。不过亦有学术观点认为,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不应是间接性的,不论是因为其本身的特点,还是依据社会发展,国际通行做法;传统法律的框架,装不下包罗万象的社会问题,而电子证据的发展一定会冲破传统证据法律的束缚。

3.电子证据研究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10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储存于计算机存储设备中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另外,涉及电子隐私、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网络中的知识产权、网络中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实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电子证据来认定。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不是一时的“出风头之举”,它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首先,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助于及早确立“电子世界”的证据法律秩序。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使得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等环节实现无纸化。但是,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电子资料的证据力又成了解决这些全新实体法律问题的关键环节。从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到电子合同纠纷、网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乃至网络广告的行政规制、网络和电子商务中的犯罪问题追究等诸多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案件均需要电子证据的强有力支持。因此,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必将依托电子证据的研究成果而展开。

其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证据理论的发展。在证据学方面,传统的证据理念受到了电子信息的巨大冲击,且不说电子证据的形式与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截然不同,甚至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也出现了新的特征。电子证据本质上是一组数字化的信息,通过“0”或“1”这两个数字的不同编码记录于磁性介质中。“由于相关立法严重匮乏和滞后,目前我国的诉讼实践多把电子证据推定为书证或视听材料,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使其难为书证或视听材料所涵盖,为此对电子证据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成为学界的当务之急”。

再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消除诉讼实践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认知误区。依托计算机及其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是一个平面、开放、无边界的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中,信息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电子证据的收集、采信在诉讼实践中颇多争议,“循传统论”、“唯公证论”、“自由收集论”等认知误区的形成干扰着诉讼实践中电子证据资格的认定。

第7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1971年至1972年间,分别位于美国东西两岸的斯坦福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的学生,利用当今互联网的雏形“ARPAnet”进行了一次商事交易,由此拉开了人类电子商务活动的历史序幕。如今电商已经深刻改变了人类经济生活的样态,中外学者、机构都对其做了深入的研究。不同研究者对电子商务定义的内涵、外延各有不同,但其核心都是近似的,即电子商务就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

 

通常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对象数字化,交易流程电子化,交易空间无界化等特性。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这些特性,对各国税收法律制度造成了剧烈的冲击。其中,由于电商模式具有交易对象虚拟化的特性,数字化商品的出现和风靡,剧烈的冲击了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

 

一、电子商务模式下字化商品的出现

 

在互联网发展早期,由于网络传播效率有限,绝大多数的信息类商品都需要实体的承载物,像传统有型商品一样进行购买、交付。近二十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网络传播的效率、网络连接的普遍性大大提高,信息类商品得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交付。这既降低了信息类商品的交易成本,还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电商交易的虚拟化催生了数字化商品的风靡,这一新型的交易对象,也对现有的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数字化商品是指以数码形式存在的非实体商品,是电商最重要的交易对象之一。人类通过信息技术将以信息产品从实体形式转变为数字化形式,包括音乐、计算机软图片、书籍、电影以及数据库等,使得信息可以更迅速、便捷、低成本地传播和交易。承载信息的实体媒介正在逐渐消失,如磁盘、磁带、光盘等,甚至书本、杂志等传统印刷物也受到了来自电子书的巨大冲击而逐渐减少。尽管目前通过实体载物交易数字化商品的间接电商活动仍有一定的市场,但更多的是利用网络传输进行交易的直接电商。

 

二、电子商务模式下数字化商品对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造成的困扰

 

1、现行增值税法律有关征税范围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这里的“货物”不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在这两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内,增值税应税劳务仅限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口环节征增值税。此外,暂行条例还对应征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了做特殊规定,包括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以及兼营非应税劳务。国家税务总局还了《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对不征增值税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包括部分融资租赁业务、转让著作权所有权而发生的额销售电影、录像带、录音磁带母带业务、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等等。

 

“营改增”改革至今,除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外,原营业税征税范围都已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电信业。其中对电商影响最大的应属部分现代服务业和电信业。根据规定,应税现代服务业中的技术类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以及广播影视服务;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这些应税服务属于当前电商发展的热门领域,它们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对应税电商企业征纳增值税起到了规范作用,也适应了电商的最新发展。

 

2.数字化商品对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造成的困扰

 

(1)现行增值税法律缺乏对数字化商品的科学界定

 

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文件,鲜有对数字化商品或其分类进行界定的内容。在软件领域,主要依据是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该文件对软件产品涉增值税问题作了如下规定:①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翻译)后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②对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且著作权属受托方征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经国家版权注册登记,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计算机软件生产、销售是否涉增值税的问题,我国税务机关采取了如下的方法:一方面,对于销售自产计算机软件的,税务机关将计算机软件视为实体商品,适用原有的“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征收;另一方面,对于计算软件进行生产、加工的,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是否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作为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税务机关是以是否“转让无形资产”作为计算机软件是否征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界分标准。这一规定在“营改增”推行之前具有合理性,但在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时下,该规定已不能完全解决电商模式下数字化商品的应税问题。

 

(2)数字化商品和数字化劳务难以区分造成的稽征困扰

 

过去,数字化商品对增值税征收造成的最突出困扰是税种的区分问题。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并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种上的混淆问题。但是,税务机关仍然需要对具体的数字化商品交易进行区分,对其到底属于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应税劳务进行辨别,从而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准确地区分数字化商品和电商应税劳务绝非易事。直接电商仅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提供产品、服务来完成交易。在网络上,无论是销售还是服务都由代码构成,其外在形态可以是高度类似的。特别是电商模式下的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文化产业服务),纳税人往往通过即时或非即时的文字、语音、视频、演示程序以及这些数码信息的集合来为交易相对方提供特定的劳务,相对方则通过接收这些数码信息来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从形式上看,以数据为媒介的应税劳务和数字化商品的销售几乎没有区别,纳税机关因此很难进行准确地稽查和监管。三、域外对数字化商品适用征税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

 

1.欧盟对数字化商品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争议和结论

 

由于欧盟内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合税率,对书籍、报刊、医药等往往采用较低的税率。在电商条件下,内容商品有三种存在方式,一是直接制作成实体形式,如书籍等,二是制作成数字化形式通过网络直接传输,三是制作成数字化形式后再储存于实体媒介中。如此就引发了一个问题,销售者提供同一内容不同形式的商品,可能存在不同税率。例如,电子书不符合传统书籍的定义,对其销售可能适用高于优惠税率的普通税率,这对于从事电子书交易的销售方来说有所不公。

 

数字化商品亦使商品与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欧盟在过去并不对法律意见或广告咨询等服务根据其提供的方式加以区分。无论是传统面对面的方式还是通过网络,都根据提供劳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当特定服务通过网络方式提供时,很容易被混淆成为商品销售。因为网络化服务的提供,无论哪种类型,都通过数据传输送达购买者,这与数字化商品的送达方式极为相似。而当这些服务的内容导入实体载体如软硬盘等通过实体方式送达时,又容易与实体商品销售混淆。对此,有的学者提出,应根据《第六号指令》的既定规则,将数字化商品交易视为如电流等类似的有形财产。另有一些学者认为应从税收中立及量能原则角度出发,对数字化商品的实质内容价值进行认定,以区分其不同类型。

 

就上述问题,欧盟执委会在1998年《电商与间接税》报告中统一指导意见:“一项以数字形式通过电子网络分发的产品供给应视为增值税下的服务……有形产品应属于增值税下的货物,而当其通过电子方式传送时,则属于增值税下的服务。”该指导意见在2002年《第六号指令》修正案中得以通过立法方式明确并一直适用。

 

2.美国销售税(使用税)法律制度对数字化商品的定性

 

美国尽管并不征收增值税,但其在销售税(使用税)法律制度在电商发展的背景下,对数字化商品适用征税范围的发展和演变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在电商雏形期的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多个州法院就曾对计算机软件的性质作出判断,如哥伦比亚特区与通用计算机协会案、阿拉巴马州与中央计算机服务公司案等。当时州法院多认为,计算机软件以信息为形态保存在在计算机硬件当中。信息是一种无形知识,即使保存这一知识的硬盘或磁卡毁损灭失,仍不妨碍计算机将其保存、运作进而执行其原先设定的功能。实体的磁盘等是有形物,但软件并不是必须载于磁盘之内,还可以储存于人脑之中,同样可达到传达效果。因此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属于有形财产,而是无形财产。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这一司法观点出现了变化。1994年,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在“中南贝尔电话公司与巴泰勒米”一案中,指出应视计算机软件为“有形个人财产”。法院首先否定计算机软件仅仅是信息智能的概念,认为计算机软件是必须储藏在物理形式之下的知识。计算机软件必须拥有载体,或是磁盘、硬盘等,从而能够被人感知。使用计算机软件同样必须通过计算机辅助,如同书本、电影或声音须依附在有体的媒介物上,本身不能独立于储存的媒介物之外,故符合有形财产的定义。其次,计算机软件的交付方式不应改变其性质。无论是通过有形物如硬盘、磁盘将软件寄送给购买者,还是直接通过网络途径传输给购买者,计算机软件的性质不变,均属有形个人财产。据此,该州法院认为州政府有权对本州计算机软件销售征销售税、使用税。

 

在电商兴起初期,各州并未急于开展对下载数字化商品征税,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电商的发展引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下载数字化商品,许多州开始寻找向数字化商品交易征税的立法途径。受制于《互联网免税法案》和联邦法院对宪法“商业条款”的判定,各州议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本周内的数字化商品交易进行征税。一些州采用类似上述判决的认定方法,修改本州的销售税(使用税),将数字化商品交易视为有形个人财产交易,纳入普通销售税、使用税征收范畴当中。另一些州则采用单独立法的方式,明确对数字化商品征税。这些立法、修订普遍发生在2005年至2010年间,而除了极少数的如北达科他州、华盛顿等州明确不对数字化商品征税以外,绝大多数州均对本州数字化交易进行征销售税、使用税。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至今仍未在诉讼中对各州的做法进行判断或否决。这反应了美国将电商模式下数字化商品交易视为销售货物的倾向。

 

四、电商模式下数字化商品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分析和建议

 

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探究数字化商品的界定。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3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而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结合我国民法对“物”的定义,“物”的重要界分标准是其独立与主体之外的能为人所支配的形体。具有实体载体、外型可触摸的特点,可以作为界定货物的依据。当然,不能绝对地说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商品就没有实体形态,因为数据代码本质仍是一种物质,其所借助的网络空间,也是必须由实体的服务器等“有型”、“有体”的计算机组成的,是一种特殊的“物”。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数字化商品交付的实体化的不同,来对数字化商品所适用的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区分。简而言之,笔者认为可以将数字化商品区别为,有型商品形式交易的数字化商品和完全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商品,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

 

1.对通过有型商品交易方式销售的数字化商品,适用“销售货物”征税

 

目前仍存在大量的实体化数字化商品,这些数字化商品和传统商品类似,都必须直接承载于一定的有型载体中,像传统商品一样进行买卖、交付。以电子书、影像光碟为例,其作为商品为消费者使用的实质,是其中虚拟的数字组合,但这些商品都通过其装载的磁盘进行买卖或交易。电商经营者仍然需要将这类数字化商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到购买者手中方可完成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的本质和传统交易是一致的。这种交易数字化商品的间接电商,仅是把网络作为信息,达成合意的工具。在这一点上,美国与欧盟都采用了相同的做法。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通过有型承载物交易的数字化商品,可以沿用现行增值税法律中“销售货物”的规定加以征收。

 

2.对通过网络传输交付的数字化商品,适用“提供劳务”征税

 

非以实体形态交付的数字化商品,无论是网络传输的电子书,还是计算机软件,其实质是计算机中的数字代码,无法离开计算机设备而独立存在,不具有独立性。网络传输的数字化商品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对物质资源的直接消耗或占用相对实体商品(包括实体数字化商品)少,它比起实体商品而言,更体现人的劳动,而非有型商品本身的属性或价值。举例而言,制作实体商品的形体往往会对其价值具有决定作用,尽管实体商品也必然蕴含人的劳动,但其形体是销售的主要途径。虽然网络传输的数字化商品也必须通过物理存在的网络进行买卖,但其实体形式(如网络制式,文件格式等)并不能决定其价值。该种产品的价值,更多决定于其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是直接由人脑的劳动决定的。所以网络传播的数字化商品更符合劳务的属性,而非货物的属性。

 

(1)有利于维护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增值税的重要特性,它要求增值税对电商发展不造成税收以外的负担,亦不影响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如前文所述,有形交付作为区分数字化商品的重要标准,是因为载体形式能够决定或对该商品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换个角度说,在承载同样信息的情况下,网络传输的数字化商品往往比实体交付的数字化商品成本更低。尽管信息相同,但购买者(消费者)的使用方式却有所不同,通常实体数字化商品具有更多的附加价值。因此,为了维护税收中性,应当对这两种数字化商品区别征税,且对适用劳务征税的网络传输数字化商品适用较低的税率,亦如现行“营改增”改革对“信息服务”征低税率的做法一样。

 

(2)有利于维护现行制度的稳定性。将网络传输的数字化商品根据劳务征增值税,有助于维护对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法律制度的稳定性。现行的增值税以销售货物为主要的征税范围,多年以来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征管经验和制度形态。世界上实施增值税法律的国家,对销售货物的规定也较为统一。现行的“销售货物”规定,在交付实体商品的间接电子商务领域仍能适用。如将“货物”的范围扩大到此类数字化商品,恐怕对现行税制冲击巨大,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修改,容易引起增值税征管的混乱。

 

(3)有利于国际税收协调。在“营改增”改革的推进下,我国逐渐从原有的增值税、营业税并行的税制结构,转变为与国际接轨的以增值税覆盖社会全部生产经营部门的货劳税税制。目前全世界有超过140个国家征增值税,以欧盟、经合组织这些征收增值税国家组成组织为例,他们大多形成了对网路传输数字化商品按劳务征增值税的制度。鉴于这些国家的影响力,这一标准正在国际上进行广泛的扩张。我国采用此标准,显然有利于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税收协调。如果说“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那么对数字化商品按前述规则征收增值税,就是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同国际接轨的第二步。借此增强国际税收协作,在电商全球化背景下就显得更为重要。

第8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 画面 视觉特征

中图分类号: 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4(a)-0000-00

在当前社会,人们追求精神世界,面临科技进步,网络不断推陈出新,丰富多彩的网络画面给观众带来强有力的视觉冲击,使得人们日常生活多元化,变得丰富多彩,网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衍射出来的计算机操作尤为重要,尤其是计算机制作的画面效果,在动画交互中,融合了声音,配以受人欢迎的画面,受人欢迎。

一、计算机动画视觉特征

当计算机软件没有出现时,通过网络宽带和浏览器中仅是播放GIF格式动画和简单的JAVA编程,后来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进一步推出新型计算机,带给观众更高质量的画面效果。随着科技进步,计算机动画结合了电影电视等艺术共同创作新颖的艺术表现形式。在电影中,计算机动画是为表演者服务的,画面通过背景、场景、年代、环境等,表达电视电影的主题思想,使得观众所看到的画面更为生动形象。计算机动画还能制作娱乐效果,也可以制作广告,来表达更为生动的效果,达到宣传的目的。所以计算机动画视觉特征对人们的生活具有深远的影响,今后发展的前景和空间非常广阔。通过上述,计算机画面的创作者更应该将计算机的操作技术运用到画面制作中,结合互动性和多媒体的特点,实现动态画面,满足人们对连续动画和人们心理特征的需要。

二、计算机动画画面特征

传统的动画和美术动画的制作原理相近,都是利用人眼视觉暂留现象,通过静态的画面连续播放,让静态图片在屏幕上动起来。经过较长的时间不断完善,传统的动画形成了完整体系,能够播放剧集很多的动画,随着科技进步,计算机本身不断更新,应用程序出现,计算机动画画面质量高超,清晰,生动形象,让观众享受更清晰的,连续的动画,非常逼真。

(一)计算机矢量画面特征

计算机矢量靠软件生成,是利用几何来制图,它可以是一个点、一条线,没有分离图像,所以这类型的文件可以随意进行组合,占用空间小,并且和分辨率无关,无论图像怎样放大还是缩小,都不会让图像失真,所以它非常适合在制作图形图像、文字编辑、版式设计的运用。将点线面和一些矩形、弧线、多边形通过公式的计算,将其描述成图形,这就是矢量图。例如,有些矢量图就是通过线段构成轮廓。矢量图的文件占用空间小,能够通过计算公式这种文本形式表现,但是它的缺点就是不能分层次的展示丰富的图像效果,优点是无论怎么变化都不会失真。矢量图是绘制图像也可以看作是面向对象的图像,通过数学角度可以将其定义成为一系列的有点连接的线。图像元素在矢量文件中可以称为对象,没个对象都具有各自的颜色、大小、轮廓、形状以及位置等属性独立实体。当矢量图改变他们的属性或者未知的时候,画面的清晰度和弯曲效果保持不变,并且各自独立的实体对象不会出现相互干扰的现象。由于这些特征,通畅在创建单个操作对象的时候应用很多,在制作图例或者构建三维建模的时候很适用。

(二)计算机中的交互动态

动画交互动态是一种在播放动画的时候支持交互功能或者事件影响的动画,在播放的过程中受制于某些控制,例如制作时预先设置的操作,动画播放前某些操作等等。计算机交互动态可以为观众控制播放动画的手段,让观众有了选择权。计算机动画的交互性可以称做最为典型的交互式动画,观看者通过计算机鼠标和键盘来选择自己喜欢的动画,随意调换。有些是重复性质的变化,或者是有规律的变化组成,那么在制作动画的时候,就可以采取几幅画面循环使用,如在长时间播放,也就形成循环动画。

(三)循环动画

循环动画就是根据动画的动作规律利用几幅画面来确定的,必须在三幅画面及以上才能形成循环的效果,如果只选择两张,那仅仅是构成摇晃的效果。循环动画中有一种称作是反向循环,例如:当一个人在鞠躬,正向循环是人头由高往下的的动作,反向循环播放动作正好相反,这也是播放时候存在的比小特别的现象,学习制作循环动作,就能减少工作强度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在制作计算机循环画面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动画循环。循环动作的缺点包括动作死板,变化少,所以长时间使用循环动画不是可取的,应该采用多套循环动画交叉使用来修改,以便提高视觉效果。

三、如何加强计算机动画视觉特征

计算机应用范围广泛,例如企业介绍、网页设计、多媒体教学、电子游戏、游戏动画等等。计算机制作的动画具有亲和力和画面冲击力,受到更多人的喜爱。例如:在制作网页广告的时候,要求网页短小精炼,在很短的时间要突出广告想要表现的内容,计算机画面就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网站都有计算机画面。很多网站都会使用计算机来制作的动画放在首页进行吸引注意力,有些广告的横幅在网站展示中也采用计算机动画,当一些交互性的网站在做调查时,更需要计算机的处理。由于许多网友把自己制作的、喜欢的计算机音乐动画,计算机电影动画传输到网上,让别的好友都来欣赏自己的制作,所以在网上流行计算机动画,计算机动画已在网上形成了一种文化。静态的图像已经过时了,现在可以制作交互式邮件,可以使用计算机来制作贺卡来和别人进行交互。

结束语

由上看出,计算机动画作为传播的一种工具,不但要有一种更快捷、更方便的的传播,也要有更高的画面质量。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动画与计算机的结合是正确的道路,不仅使得以上问题得以解决,还适应了发展的潮流。计算机动画画面质量高,给人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又有独特的、灵活的特点,使得它成为发展的趋势,为动画的传播开辟了一条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周娜. 计算机动画在科教片中的应用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08

[2] 张忠祥. 计算机动画中碰撞检测技术研究[D]. 江南大学 2009

[3] 俞云霞. 计算机动画技术[D]. 江南大学 2009

第9篇:会计电算化的特征范文

财务会计信息化的主要特征是财务会计信息的高度共事和深度利用,是核算型的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ElectronicDataProcessingSystem向基于网络应用的决策管理型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ComputerizedAccountingInformationSystem发展。同样,笔者认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务会计的信息化就是基金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管好、用好基金的必由之路。

一、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征

基金会计核算的最主要特征就是会计核算主体是基金本身,而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基金会计核算的这一特征是由基金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所说明的内容是:1.基金既不属于政府,也不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是用于全体参保人员;2.基金财务会计工作首先是要对所有参保人负责;3.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必须具备开放性;4.基金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海量的数据;5.基金的安全管理及保障支付能力必然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相应地,其对基金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财务会计于系统”)建设的要求是:1.必须满足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安全的需要。2.必须满足明细核算到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收入、支出、结余的需要;3.必须满足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的历史查询需要;4.必须满足安全、快捷、甚至实时地处理海量数据的需要;5.必须满足为政府部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提供预测、决策支持的对要;6.必须满足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的需要。

显然,要做到这些,财务会计子系统必须与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子系统”)实现无缝连结、数据共享、互相支持和监督,并能提供决策支持。也就是说,基金财务会计必须实施信息化管理,是由基金会计核算特点决定的。

二、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

社会保险业务从单位、个人参保登记到享受待遇,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基金财务会计从价值方面核算反映基金收、支的财务状况,反映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工作成果,从而形成了社会保险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之间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工作关系,并决定了财务会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两者密不可分。只有建立一套与业分子系统互联直通、资源共享、互相有效支持和监督、电子化数据处理,并提供预测、决策管理支持的快速、高效的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干系统,才能满足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需要。

但是,基金通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从一开始就是与社会保险业分子系统互相隔绝,不相往来。这与基金财务会计核算特点扼要相比,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首先,对于社会保险财务会计来说,电算化系统的应用,只是部分地减少了会计人员记帐、自制报表的工作量而已。而对于大量的社会保险会计核算数据资料仍依赖人工逐笔输入,特别是成千上万张社会保险费征收、拨付单据的到帐处理仍需手工进行逐笔确认计算,并要在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之间进行传递,既重复劳动,又容易增加出错的机会,造成收、付信息的不真实。

其次,通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根本无法满足基金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的需要。例如,《社会保险舍计制度》规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应按社会保险对象个人设置明细帐,核算每一个社会保险对象的个人帐户收入、支出和结余憎况。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的总帐上不单独反映的,应以建立个人帐户台帐的方式,单独反映个人帐户的缴纳及积累情况。对于这些以十万、百万计算的会计核算数据,比如,参保单位的缴费数据,个人帐户的收入、使用、结存情况,离退休个人应付台帐等大跨度的历史查询,传统的通用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根本没有能力处理,也无法向有需要的社会保险对象提供开放性的信息查询需要。

再次,通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无法实现财务会计与业务部门的相互监督。由于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与社会保险业务干系统两者互不相通,财会部门无法监督业务核定的每一个单位、个人的收、付数据与会计收、付数据是否一致,而业务部门又无法监督财会部门是否按业务收、付数据进行收、付款处理。财会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相互脱节、无法监督,不能满足基金的规范管理需要。

最后,传统的通用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是财会部门级的系统,与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没有数据联结口,信息仅限于财会部门使用,电算化系统成了事实上的信息孤岛。财会电算化系统进行预测、分析时,无法取得业务数据的直接支持,直接削弱了财会电算化系统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可见,传统的通用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无法满足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需要。

三、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正如前面所述,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决定了基金财务会计必须实施信息化管理,社会保险财务会计信息化就是社会保险财务会对电算化系统的发展方向。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一方面要向业务干系统的互联互通横向扩展,另一方面也要向财务会计子系统的决策管理纵向延伸,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基金财务会计的信息化。

(一)与业务干系统无缝连结,数据完全共享和高度统一

在网络运行环境下,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信息孤岛,而是与社会保险业分子系统有着“血缘关系”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子系统。

社会保险业分子系统负责按照严格的数据生产流程产生基金应收、应付数据源,并存放在中心数据库。基金财务会计于系统则从中心数据库中完整地将业务子系统产生的应收、应付数据(表现为各种应收、应付台帐等),以电子数据的形式提供给外部关联单位,如银行、地税机关等进行收、付款处理,并负责将外部关联单位对数据的处理结果,如成功或失败原因等信息反馈给业分子系统。这个信息的反馈是通过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对数据的到帐确认处理来完成的。

从业务子系统到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的整个数据处理流程中,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在进行到帐确认时,只是将数据的到帐标识、到帐时间等更新到中心数据库的应收、应付台帐数据表中的相关字段,并从中心数据库的应收、应付台帐中直接读取相关数据,生成会计记帐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从业务产生应收、应付数据的金额,到产生会计的核算金额,自始至终都没有人工的介入点,会计的核算金额与业务最初的数据源金额保持绝对一致。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通过共享一个中心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信息,实现两者的无缝连结和数据的完全共享及高度统一。

(二)与外部关联单位的数据信息实行电子化处理

基金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涉及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税务机关、银行、邮政、医院等众多部门。不但数据处理的环节众多,而且数据量庞大。其中,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卡注资数据、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金社会化发放数据往往是以数十万、上百万计算的。要做到成千上万条数据处理得既快捷,又安全准确,靠人工传递、处理是绝对做不到的。在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需处理的征收、拨付数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实行电子化数据处理才是财务会计人员安全、有效、准确地处理数据和进行会计核算的惟一出路。

要实现数据信息的电子化处理,就要将财会部门需要对外处理的数据进行合理、细致的分类,然后按分类数据的处理方法提出相应的电子化处理数据程序开发要求,并与数据对应的外部关联单位约定统一的电子数据处理及结果反馈格式等,从而实现磁盘文件或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在成熟份电子化数据处理条件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银行、地税机关、邮局等外部单位交接的数据资料可以简化为一张软磁盘,一张汇总表、一张支票或进帐单。

另外,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可以与外部关联单位进行网上的实时数据信息交换和核算。实时交换应收、应付数据信息和核算征收、拨付到帐数据,不仅是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设的征缴效率,缩短社会保险状的征收到帐周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足额和按时支付的必要技术手段,而且是社会保险制度内在的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先缴费,后享受待遇。这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存续的基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参保人持旧时,必须先确认参保单位、个人已经缴交了社会保险员,才可能准确计算其所享受的各项待遇。比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注资额,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金额,失业救济金额等等计算都与其实际的缴费年限、徽记额多少直接挂钩。必须实时进行核算。记录参保单位、个人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特别是计算待遇当月缴费的实时到帐,才能准确计算其享受的待遇,最终解决社会保险待遇的实帐计算和支付问题。否则,在未见其缴费的情况下,就按参保年限来足额计发参保人的待遇,必然会造成基金不同程度的损失。

(三)与社会保险业务子系统互相支持和监督,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毋庸置疑,基金无论是对参保人,还是对国家、对社会,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是基金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基金管理监督机制的基础环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收支管理的主体,必须加强财务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形成财务和业务相分离的自我约束机制。但是,在社会保险收、付数据量十分复杂、庞大,以及数据实施信息化管理的条件下,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易事。

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在于、面对基金收支发生的海量数据,如何实现基金财务会计的实收实付金额、到帐标识、到帐时间与业务部门经办的应收应付台帐的金额、到帐标识、到帐时间保持一致,、防止重复、甚至虚假收入和支付的情况发生。显然,靠手工操作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很大的困难,必须借助电子化监督。况且,社会保险收支业务,并不像一个生产企业般有看得见的生产流程、产品实物、产品数量等。业务部门又是凭财务部门对参保单位、个人的缴费记录来办理其社会保险待遇。只有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和社会保险业务子系统实现相互间的有效监督,才能有效堵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的漏洞。为此,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必须精心设计数据处理的应用程序;严格业务和财务会计的数据处理操作流程,使之环环相扣。互相监督。

具体来说:l、财务会计部门所要征收或拨付款项的应收、应付数据必须取自社会保险业分子系统形成的应收、应付台帐资料。2、财务会计部门对实征的数据和实付的数据通过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进行到帐确认和会计核算处理时,在共享数据库中直接取其对应的数据生成常设会计记帐凭证。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收、支数据首先是业务办理产生的,其次是会计核算的每笔收支业务只能在共享数据库中取数

一次性生成会计凭证3、若有重复收、付处理,系统则自动会报警。3、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在自动生成常设会计记帐凭证的时候,将会计的到帐时间、记帐凭证号、财会操作人等信息反馈到共享数据库中,并能在共享数据库中查询到上述信息。4、业务部门通过统计报表的基金实收、实付金额与财务会计的基金实收、

实付金额进行核对和监督。其中,通过常设会计记帐凭证金额与业务数据应收。应付金额的唯一性的对应确认,是堵塞基金收支业务漏洞,实现严格的系统内部控制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在进行应收、应付数据到帐确认处理时,直接由成功收付款的业务应收、应付台帐数据自动生成常设会计记帐凭证。另一方面,由纸质会计原始凭证创新出电子化会计原始凭证的概念。即,凡是涉及基金正常收付(指有业务应收、应付台帐)的会计记帐凭证,都必须附有一张电子原始凭证,列示该张会计记帐凭证的明细组成资料。这些资料是电脑直接在共享数据库取数生成,没有人工介入点。因此,如果会计主管审核某张会计记帐凭证金额的真实性,只要点击出该张会计记帐凭证的电子原始凭证查看便可辨别出来。再一方面,会计记帐的信息也会同时反馈到共享数据库中,业务部门可以看到会计部门在何时做实收实付处理和进行会计核算,或者收付不成功的原因,并对会计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可以这样说,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成败的关键;不建立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好用好基金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基于网络应用

网络平台是基金财务会计实现信息化的基础。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是基于社会保险机构局域网LAN或内部网Intranet的应用,并可向Internet延伸。

首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部本身要建有一套网络系统,包括中心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Server、应用程序处理服务器TransactionServer、WebServer等。数据和应用程序集中存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部各专用服务器中。

其次,下属分支机构通过宽带网、光纤网,或者是帧中继、拨号上网等方式与上级机构联网。下属分支机构财会人员可以通过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进行远程数据传输、查询打印、到帐确认、填制记帐凭证、记帐、结帐等并发操作。

再次,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还可以为WebServer提供开放性信息,通过Intranet接入Internet,向外界可开放性的信息。例如,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应收、实收、余额资料,参保单位的应缴、已缴、欠缴资料,单位和个人的应付待遇和实付待遇资料等。参保单位、人员可以通过Internet进行参保情况的网上查询、打印、对帐和办理有关业务等。

最后,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还可以与外部关联单位网Extranet连接,如银行电脑系统、地方税务部门电脑系统(如果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等进行数据信息的加工、交换和查询。

(五)支持决策管理

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最主要特征是数据的高度共享和信息的深层利用。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利用财务和业务各种历史数据信息,进行基金的收入、支出走势分析。找出基金收支的盈亏临界点,为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首先,要建立财务预测模型和财务预测功能模块。在定量预测分析法的基础上,按照财务预测的目的和项目,根据可利用数据信息与预测目的之间的数理和逻辑关系,建立财务预测模型,并据以组合成财务预测功能模块,通过人机对话的交互方式实现预测功能,而且可以进行反向预测。

财务预测功能模块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比较全面地占有历史数据,要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有足够时间段的历史数据。在与社会保险业务子系统数据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很容易从中心共享数据库中准确地取得各时期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参保人员年龄分布、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比例、征缴率,待遇享受人数、享受待遇人员年龄分布、平均待遇水平、待遇标准等指标数据。同时,人工可以输入必要的宏观政策变量指标和调整、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等。预测的结果包括输出预算报表、基金收支的未来走势、某个时间的基金收支平衡点、达到某个基金收支规模需要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的政策措施等等。通过建立测算模型进行财务预测的好处是比较科学,避免人工预测的主观随意性,精确度较高。

其次,要建立社会保险财务分析功能模块。就是将财务分析的专门方法,如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程序化,系统地对社会保险财务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利用财务分析功能模块,可以准确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反映财务管理、预算执行中的成绩、问题、差距,从而分析原因,掌握规律,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完整的财务分析功能模块必须包括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指标体系、财务分析报告等内容。财务分析功能模块可以输出社会保险各种报表,计算基金各种财务指标,提供各种一目了然的图形分析图等。通过财务分析模块,建立一套完整的基金财务历史指标数据库,随时为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提供决策支持的关键,就是利用财务和业务各种历史数据信息,建立合理的测算模型,对基金短、中、长期的收入、支出走势进行分析,找出基金收支的盈亏临界点,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减少人为主观意志的决策行为。

四、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实现方案

基金财务会计子系统信息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技术人员根据社会保险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需要自主开发;一种是与专业财务会计软件公司合作,进行二次开发。

第一种实现方案,功能设置、操作界面等完全按财会人员的要求量身订做,应该说能够按照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需要进行开发。问题在于,一是多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自主开发;二是就算有技术力量进行开发也会因为经验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程序实际运行不稳定,要经常进行小修小补,操作用户使用并不满意。三是在通用会计核算功能和操作界面的友善性上,更难以达到通用财务会计软件的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