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由于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使用单位在购买该类化学品前都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统一备案,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主要负责人,全面部署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国一些高校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直接由分管副校长或相关领导担任,国资部门或保卫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开展。在此基础上,负责人与各基层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管理和安全责任由领用人具体承担,做到了化学品与责任人的一一对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根本目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对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从制度规范上有效指导和约束相关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从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内外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

2储存条件和领用程序

在理工类高校,易制爆化学品一般由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或化学药品仓库统一进行采购、储存和发放,对于仓库的储存条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设置化学药品仓库,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仓库应当专门划出区域单独存放易制爆化学品,根据储存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讯报警、通风调温、防火防爆、防腐防雷、防盗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具备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于入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应当保留采购化学品时的原始审批单据并保持两年以上备查。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人,必须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在领用时,需签订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承诺,承诺领用的药品只用于本单位教学和科研,绝不用于制造危险品或其他非法行为,在从化学品领出开始直至使用完后空瓶处理期间,承担其管理责任。而领用人所在的教研室和院系,则承担化学品管理的监督责任。因此,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审批,需由领用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负责人、院系分管领导及药品仓库代表签字批准后,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公安部门备案,方可登记领用。此外,易制爆化学品中同属于爆炸品的药品,如高氯酸铵、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等,应逐步纳入学校爆炸品管理体系,遵照公安部门对爆炸品管理规定执行。

3使用和回收处理过程

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阶段的管理,存在多种复杂及不确定性因素。首先,使用者多为学生,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并不具备完整的知识体系。因此,在做好实验前安全教育的同时,药品负责人需要全面负责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并做好指导和监督。其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在实验室内必须储存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药品柜内,上锁并由专人管理。由于规定出台不久,需要逐步落实药品的储存管理条件,学校在为各实验室配置专用药品柜的同时,应当在管理规定中明确符合标准的储存条件。对于如硝酸等具有金属腐蚀性的化学品,应专门配置防腐通风设备;对于高氯酸盐、硝基类化合物等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学品,应单独配置隔离防爆措施;对于镁粉、铝粉等大量使用的袋装化学品,必要时应设置专用储藏间,并配备防火、防爆措施。由于实验室人员流动性大,化学品种类多,管理分散,还应当对易制爆化学品单独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该登记制度包含了领用审批、储存台帐、使用记录和空瓶回收等一系列登记手续,一方面,建立了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台帐,另一方面,也对使用过程起到监控作用,便于药品负责人日常管理。为了避免易制爆化学品在社会上的无序流动,管理制度还应禁止本单位化学品对外进行借用、转让。对于从化学药品仓库以外任何单位领取或借用的易制爆化学品,在进入校园后,也应当同时纳入本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对储存、使用等行为进行登记。为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遗失、丢弃,防止同一化学品在单个实验室内的存量过大,高校在统一进行化学品空瓶处理时,应当对易制爆化学品空瓶单独进行登记。化学药品仓库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化学品使用计划,确定各药品责任人领取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将空瓶的登记应与领用登记相对应,定期回收易制爆化学品空瓶,能够有效约束药品责任人做好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此外,由于易制爆化学品的残液和废液同样具有危险性,实验室内应做好分类回收工作,确保化学品不流入公共污水系统,高校在统一处理该类废液时也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事故或污染。

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等多种危险性,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慎,极易发生化学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做好教学、科研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要制定专门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的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救援专业组由易制爆化学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承担危险性分析及事故分析预测、应急救援响应、预防与预警、现场恢复与事故调查等职责。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存放点开展安全检查,能够不断优化“人防、物防、技防”;对于大量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应贯彻落实安全性评审制度,在实验前开展安全性评审;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能够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做好总结和善后工作,能够对现有管理制度提出客观评定,并给予修改和完善。

5小结

第2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

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

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

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生产有毒物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搭施。

第二十七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四条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六章罚则

第3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危险化学品在存放、管理、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化工厂员工务必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并且对化工厂常见事故有一定的处理能力,确保将化工厂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工厂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化学品。由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装置千差万别,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性质各异,种类繁杂,一旦发生事故,必定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应对危险化学品有更高、更严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3)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6)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量后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7)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8)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1人为因素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尤其在化工厂中,化学品种类多,化学性质各异,收发频繁,接触面广,日常工作中一旦疏忽,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从领导到一般员工都必须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意外事故的发生。 2.1.1领导重视作为单位领导人员,应高度重视化工厂的安全生产问题。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对员工的合理安排很重要,并且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实行采购、运输、存放、使用、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制度管理,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做得卓有成效的嘉奖表扬,做到奖罚分明。 2.1.2员工尽责在化工厂的关键装置关键部位,员工一旦疏忽大意,很可能会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化工厂的员工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对自身的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同时还要拥有对应的安全技能知识,对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的化学品的性质、毒性及其它危险性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放、日常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应该严格按照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 2.2健全制度部分化工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视不够,表现为不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去编制各项管理制度,而是参照其它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经认真讨论分析就照搬,形成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层皮。因此,科学的、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化工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管理办法;(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0)剧毒品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操作者、责任人、班组的多级别事故处置预案。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要有非常及时的反应和得体的处置,有相应的责任人员、措施、方法、设备等随之启动。 2.3环境因素危险化学品由于自身的性质不同,对存放的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噪音、震动、气味、光线等有着特殊的要求,化工厂要有必要的硬件设备设施保障危险化学品在安全环境下存放和使用。

第4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1.1实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基础化学实验运行一般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总结三个步骤。大多数的学校应用化学专业实验也是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充其量在实验内容上贴近实际生产,其运行机制还是实验室的模式,远达不到实际生产的模拟,不能给与学生实际生产的经验。

1.2考核制度的问题基础实验的考核制度重点强调学生的操作准确度,实验效果,纪律性等方面。专业实验和基础实验有极大地不同,基础实验中验证性实验居多,而专业实验侧重于创新性。如果仅仅参照基础实验的考核制度,则不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2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管理的特点

精细化工企业是生产精细化学工业品的企业。精细化学品种类繁多,目前涉及到的领域有医药、染料、农药、涂料、表面活性剂、催化剂,助剂和化学试剂等传统的化工部门,也包括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油田化学品、电子工业用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和生命科学用材料等新领域[7-9]。由于精细化工企业的原料、设备和生产工艺的特殊性,使企业管理的难度远大于一般企业。其详细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环保管理五个部分。各个管理步骤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同时对经济效益的产生有较大影响。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对于制定切合实际生产的应用化学专业实验管理制度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3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在应用化学专业实验中的应用

3.1实验管理制度方面的改进借鉴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在仪器药品管理,实验过程管理,实验产品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方面制定详细的制度。使专业实验室在硬件管理(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方面)和软件管理方面(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都能与企业对接。结合实际从实验纪律、仪器药品管理、实验过程管理、实验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师行为职责等六个方面制定专业实验室管理细则,把化工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推行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使专业实验室内形成浓厚的生产氛围,有效地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和职业道德的培养。管理制度的改进包括:(1)实验纪律:模拟企业打卡制度,明确上下班时间;实验(工作)服制度,强调着装整洁。实验过程模拟实际生产过程的基本纪律要求。(2)仪器药品管理:强调学生作为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学生在具体实验操作之间必须熟悉实验过程中每一种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以及应急措施。对于仪器,要严格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施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对于实验室的所有设备都要有具体的负责人,都要有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3)实验过程管理:模拟班组长制度,施行细致化,分层次管理。对于每一个实验及其操作过程都要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和安全措施。同时班组长对实验过程进行质量监控。(4)实验产品质量管理:以实际生产过程的各项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实际生产要求。(5)安全管理:首先确定班组长安全负责制,制定包括水电气安全、仪器安全操作、药品安全管理、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实际的实验,制定实验安全操作规定以及实验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每一个实验环节的安全管理。(6)教师行为职责:和基础化学实验不同,在专业实验中,教师不再充当指导作用,而是充任引导者、监督者、安全员、裁判员的作用。引导学生对实验中的问题进行思考,改进实验;监督学生相互间的协作以及在实验过程中的个人的实验操作表现;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财产安全,判定学生的实验成果。

3.2实验运行机制方面的改进。在实验过程中,全面模拟实际生产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在专业实验中,除了基本的实验外,以某一实际产品研发为主组成研发团队进行产品开发。整个实验内容不再仅局限于实验室里,包括市场调研,配方研制,配方优化,成本核算、产品检验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的培养学生的生产、营销、研发能力。市场调研要求学生详细地对某个感兴趣的精细化工产品进行产品价格、产品销路、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进而确定该产品是否具有研究开发的价值,据此写出调研报告。配方研制要求学生对该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文献调研,确定该产品的基本配方,继而提交研究计划和团队人员组成方案。配方优化和成本核算则要求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大量的实验研究,对产品配方进行优化,提高产品性能的同时兼顾成本核算。产品检验环节则依据该产品的各项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市场要求。

3.3考核制度的改进在应用化学专业实验考核中,探索制定全新的专业实验成绩考核模式,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生产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于实验过程的每一步,制定严格的质量考核标准。强调过程管理和步骤考核,不再局限于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整个考核兼顾实验运行的每个环节以及各环节中每个团队成员的表现。同时实验考核以产品的性能及成本为关键目标,促使学生认识到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鼓励学生利用研发的产品进行创业,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5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医学实验室;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

1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分类

1.1 危险化学品

在医学类院校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中,其大部分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去其具体的分类如下:(1)爆炸品。首先可能是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高氯酸铵等;还有是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但是其是具有燃烧危险的,如二亚硝基苯等;(2)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常见的有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和不燃气体等,如氮气、氧气和乙炔等;(3)腐蚀品。常见的如硫酸、硝酸等酸性腐蚀品和氧化钾、氢氧化钠等碱性腐蚀品。

1.2 易制毒化学品

在我国教育部们所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现阶段最主要的有24种易制毒化学品,而在我校的化学实验室中,常使用的有三氯甲烷,乙醚,甲苯,等。为了避免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到非法渠道中,并做好对它们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于这些易制毒化学品已经采取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办法。

2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异同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都是属于化学品的,并且危险化学品具有很大的危险性,那么这些化学品的相关从业者就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使用方法、应急救援以及卫生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也必须要遵守以下的程序。(1)购买危险化学品时,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并在得到审批允许后,在经销商处购买;(2)需要购买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先向本校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预算表》,之后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就会根据这一预算表统计出易制毒试剂类别和数量。然后相关人员应登陆网上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要购买的试剂品名、规格、购买负责人详细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电话等,并在系统上上传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和签订的供销合同;最后就是要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批了,如果审核通过了,公安部门就会下发易制毒试剂的备案证明,并将此备案证明转给产品供应商,之后供应商才能够合法的购买高校所需的易制毒试剂,购买完成后送交给学校的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再由这一部门根据前期所填写的预算表统一发放给各个实验室。

3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是必须要由专业的运输企业负责的,并且企业还应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要具备上岗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同时他们也应熟悉所运输的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的危害性和性质以及出现意外时的应急救援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必须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

而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运输管理工作时,上述所介绍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都是包括在内的,同时托运人还必须向化学品运出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的购买和销售合同,所购买化学品的货主的营业执照,要同时具备复印件和副本,还要包括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必须提交自身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有在获得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后,才可进行相应的运输和管理工作。

4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管理

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其与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人员的安全都是有直接的联系的,因此,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的对待这一问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如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将安全隐患都消除在萌芽之中,从而避免经济损失,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在将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回来后,应统一交到高校的库房进行存放管理,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管理类别分类进行存储,当这些化学品有出库或是入库等行为时,应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录入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

应严格的遵守高校所制定的规范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料、双人收发、双锁锁门和双本账目,当有出入库的记录时,应立即记录到台帐中。如果实验室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那么应先由所在学科向学院提出使用申请,并说明使用的用途、种类和数量,主管领导审批并签订审批文件后,领用人才可以拿着审批文件去库房领取相应的化学品,领用的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之后才可以拿回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地点、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应向高校所在区域的公安部们进行备案。

医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集中采购并且统一的进行管理,对其使用、存储和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的内容都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能够科学合理并且合法的使用这些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避免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或是错误使用等问题的出现,同时也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到非法渠道,真正的做好对这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在高等学校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中,其中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医学类院校的科研教学和专业教学中会使用到大量的化学药品,那么高校自身就应充分的认识到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性,建立更为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运行体制和管理规范,健全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制度,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这样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才能更好的为医科大学相关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周德华.高校化工类实验室及库房的安全管理[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1.

[2]刘传宝.加强高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

[3]杨慧.浅谈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安全管理工作[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

第6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药房;药库;制剂室;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7(b)-0181-0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医院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完善医院药品管理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医院药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药品质量的好坏与医院的管理方式息息相关,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药学服务理念,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全程药学服务,不断完善药品管理方案,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引进和采用现代化的电子管理技术,使医院药品管理人性化、信息化、效益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医院内部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的管理。在医院内部,从药品采购到患者使用有一定流程。要保证药品使用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对药品流程中各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打造人性化、现代化的药房管理,构建规范化、效益化的药库管理,开创无菌化、科学化的制剂室管理,从而改进医院药品的管理方式,使之趋于规范化。

1 打造人性化、信息化的药房

1.1 打造人性化、信息化药房的重要性

首先,医院药房是集管理、技术、经营、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药房不仅要保证提供给患者准确、质量合格的药品,而且要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确保医疗费用更为经济合理。医院药房管理既关系医院发展又关系患者的用药安全,它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应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影响药品质量。

其次,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顺应国家大力推进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因此,打造人性化、信息化的药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 目前药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药学技术专业人员知识不牢固且人员流失严重 药房作为医院的一个服务性的窗口,肩负着来就诊患者的处方的调配任务。药房的工作量大又繁重,无药学专业技术的药房工作人员缺乏药品管理意识,造成药品使用环节出现假劣药品、进货渠道杂乱、药房管理不规范[1],人员的流失及其专业知识的不足,严重影响药房未来的发展。

1.2.2 管理不科学,药学信息不畅,服务手段落后 药房管理不科学,多头管理,权责交叉,医院药房是采用窗口式的服务方式,药学信息封锁,院内医务人员对药房药品的购进信息、效期药品信息、新药信息均不甚了解,不便于临床用药,不利于药品周转。患者要了解药房某种药品有无极其不易[5],医院为避免患者划价、收费、取药重复排队问题,常采用微机操作员划价、收费一体的做法,而存在微机操作员不是药学专业人员,药学相关知识缺乏,无法解答患者在划价时咨询的一些有关药品知识方面的问题,不能区别药品的化学名和商品名,更不能及时发现医师处方上的一些错误,时常会发生划错价、收错钱等不该发生的情况。这不但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易让患者产生信任危机。

1.2.3 制度的问题 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监督管理手段,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滥用抗菌药最为突出,忽视用药的个体化法则和规律,缺少药师对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导。没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索取、保管发票,未建立药品采购档案,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出入库登记制度,购药缺乏供货方相关资料,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明。使药品的购入和使用无凭证可查。奖惩制度不完善,药房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药品买卖生意。

1.2.4 硬件的问题 医院的药房面积过小,配药通道拥挤,经常发生碰撞,造成药品损失;药房设置不合理,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没有区别;卫生条件差,调温设备不完善,防火安全设施不齐备。药品随意摆放,防虫、防鼠、防潮、防湿措施落实不到位。

1.3 如何打造人性化、信息化的药房

1.3.1 构建药房管理制度化 不断建立完善“门诊药房工作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差错登记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新格局。

第7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 精品课程 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张红梅(1971- ),女,四川郫县人,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考试管理科科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教管理;刘佳龙(1983- ),男,吉林通榆人,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教管理;李朝晖(1968- ),男,湖南泠水江人,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四川 乐山 614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立项课题“TPLC视角下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团队建设研究”(课题编号:TER2012-031 )、2011年度乐山师范学院教改研究项目“地方本科院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研究——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课题编号:JG11-YB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114-02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信息化进程中,为了改变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展学生自主学习空间,教育部于2003年启动了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2007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被纳入到“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过八年时间,我国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到2011年,全国已经批准的部级精品课程有3832门,省级精品课程8285门,其中本科院校部级精品课程2582门,省级精品课程5648门。2011年《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指出:要明确高等学校和教师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作用,保证课程质量,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

一、探索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义

(一)探索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高校课程改革

课程是制约大学教育质量的首要因素,加强课程及其管理的研究,是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在我国,“对于课程管理,迄今仍未能引起重视,其研究基本上属于空白。”①精品课程作为高校课程体系的一部分,不仅是一种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也是高校课程改革发展的排头兵。精品课程较普通课程具有数量相对少、教学团队实力雄厚、经费支持充裕等优势,所以对精品课程管理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可行性。进行有效管理是精品课程后期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加强对精品课程管理改革的探索,总结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建立长效课程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精品”示范作用,而且可以为高校课程深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二)探索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精品课程作为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自实施以来在全国高校产生了广泛影响。扩展教学资源,保障精品课程的建设水准和教学质量,成为高校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与课题。②精品课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满足社会发展、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多元要求。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可以提升精品课程的内涵,促进精品课程的应用和推广,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引领作用。

(三)探索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精品课程发展

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能够规范精品课程的要素,保障教学团队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精品课程发展的内驱力。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包括了教学团队、评价激励机制、网络平台等建设。教学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融洽与否,评价激励机制的合理与否,网络平台能否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及时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精品课程建设水平的高低。通过建立长效精品课程管理机制,协调和完善精品课程的各个要素,明确教学团队成员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制定能够保障教师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的相关制度,建立奖惩分明的评价机制,解决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通过全面建设网络平台,加快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的更新,提升精品课程的发展内驱力。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离不开课程实施者和应用者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种配套措施的支持和保障。建立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是强化精品课程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构策略

(一)运用相关理论,建构精品课程理论基础

学校管理的实践一再证明,如果没有理论作为基础和依据,管理工作就会陷入盲目与混乱。课程管理现代化,一刻也离不开科学的课程管理理论的指导。③

1.运用项目管理理论的可行性。就一般情况而言,精品课程作为项目申报以后,采用经验的方法进行后期建设管理,即中期检查和周期验收。这种缺乏系统规划、没有严格奖惩界定的经验管理方法基本上都流于形式,很难达到有效管理的要求。项目管理理论适用于管理具有明确目的、起点与终点并需要结合各种相关活动的工作,将项目管理理论应用于精品课程管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通过对精品课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划,实施适合本校精品课程的管理策略,以达到全程管理的目的。

2.运用绩效管理理论的必要性。教学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努力程度,对精品课程的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有着重要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当精品课程评审成功后,教学团队的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课程项目负责人掌管经费,其他成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导致工作热情不高。绩效管理理论主要应用于企业管理,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可以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精品课程的教学团队管理,明确团队目标和个人目标,在既定绩效考核标准的要求下,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整体和个体的最大潜能,从而实现对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的优化管理。

(二)重视用人机制,加强精品课程师资建设

教师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构建优质的教学团队是保障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有效实施的关键。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不仅仅依靠课程负责人,还需要一支教学质量高、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的配合。因此,构建精品课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关键就是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

1.落实聘任制和责任制。采用聘任制选拔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本着统一发展目标、良好合作精神、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原则,严格把关教学团队的质量,并明确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责任和权利,做到责任到人、权利均衡的和谐状态。在聘期内,按照学院制订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对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根据绩效分析和考核结果来决定聘任者的续聘和解聘。

2.加强教学团队的培训力度。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是课程建设的主要践行者,他们的知识储备、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能力直接影响着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的质量。学校应制订主讲教师的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进修、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等形式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三)开发相关制度,保障精品课程良好发展

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对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④同样,完善精品课程的管理制度,对精品课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保障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学生自主学习意义重大。对精品课程的有效管理,离不开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保障。教师和学生是课程教学的践行者,他们对课程的认识决定了精品课程的使用率和效果。自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启动以来,精品课程的发展数以万计,但很多并未在实际中得到运用,而是处于申报立项时的状态,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学校应该明确精品课程建设目的,制定精品课程使用制度,增强教师和学生在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参与度。学校通过应用保障制度的建立,鼓励教师应用精品课程教学资源,以此来丰富和充实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体验到现代化教学的魅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积极参与

精品课程的建设、管理和更新完善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了保障教师对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目前,很多学校只重视精品课程的前期申报立项,忽视后期的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对精品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缺乏政策和资金的保障和激励。

1.政策倾斜,保障教师利益。学校应对精品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工作量予以肯定,并上浮一定额度的工作津贴,鼓励教师致力于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推广和应用。对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的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其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

2.实施奖励,提供经费支持。学校应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的经费支持,对于建设效果好、成绩突出的精品课程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要注意保障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中各个成员的利益,做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五)规划网络平台,实现优质网络资源共享

精品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要坚持系统性、全面性、标准化、实用性、可持续性等原则。⑤精品课程是基于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的现代化课程,它的推广和应用离不开畅通的网络和先进的软件技术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应保障网络平台的稳定和畅通,对精品课程教学资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查。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定期参加有关网络应用技术的培训,了解各种软件的使用方法,实现教学活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的网络化,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的与时俱进。

(六)合理统筹规划,协调两个方面的关系

1.协调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精品课程管理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的工程。它既包括对全校所有各级各类精品课程项目的整体管理,也包括对精品课程每个要素和每个环节的局部管理。首先,对全校精品课程管理进行规划。制定管理规划时应对本校精品课程工程建设的现状进行考察,运用态势分析法对本校精品课程整体建设进行深入分析,制订符合校情的精品课程战略管理方案。其次,在精品课程整体管理方案的指导下,对精品课程工程的各个要素进行调查分析,逐一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

2.协调责任与权力的关系。责任与权力是管理过程中两个十分关键的要素,能否处理好他们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精品课程管理的效果。长期以来,我国的课程实施与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人为过程,而非“自下而上”的自然生成过程。⑥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赋权的管理,很难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对于精品课程的管理,要明确各级机构、各个成员的职责,在单个课程中也要明确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责任和权利,并将其纳入到相关的管理条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注释]

①唐德海.大学课程管理引论[J].现代大学教育,2001(4):82.

②陆海棠.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精品课程建设质量[J].教学研究,2011(2):41.

③李枭鹰,唐世纲.大学课程管理:问题与对策[J].教学研究,2004(3):230.

④王向东.大学教师教学管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基于教学行为与制度关系的视角[J].现代大学教育,2011(3):98.

第8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规范化;药房管理;药品服务;应用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45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701-02

药房是医院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也是医院面向病人和社会的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它反映了医院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能否做好药房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1]。同时药房作为医院药品分销的重要部门,规范化管理水平关系着患者用药的安全。医疗机构中药房的设置、各类药品的购买、检查、管理以及储藏等因素均会对患者药品使用的质量带来影响,对药房进行规范化管理既是新医改政策环境下的迫切要求也是医院自身求得发展的必然要求。

1 规范化管理定义

规范化管理也可以叫做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医院的管理过程中遵循标准化原则,以规章制度为必要手段,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的,对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精确化、数据化[2]的改变或调整的过程。通过规范化管理可以创造出一种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2 目前医院药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药房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改进 医学院校药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很少有到医院药房工作的,医院药房的从业人员大多是没有经过系统药学知识学习的人,工作内容一般仅局限于收费发药,对于来咨询药品相关知识的病人他们不能很好的解答疑惑,整个药房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相对低下。

2.2 药品管理秩序混乱 药房对普通药品、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医院自制药品分类保管不善,入库检查出现疏漏,药品存放清点记录不清,对于新入药、过期药、储备药等都没有详细可查的记录,保管责任人不明确,在后期工作中就容易出现错误,出现错误责任追究不清。

2.3 药房管理制度不完善 药房处方制度、库存管理制度、绩效评审制度等对于规范药房管理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会导致药房管理无序、事故发生概率增加,同时影响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4 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药房采用原始的窗口模式不仅使医务人员取调用药品复杂,难以精确快速掌握新药品信息,而且对前来查询的患者及家属造成了大量时间的浪费,因此使整个药房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2.5 药房硬件设施落后 虽然药房是医院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但对于要考虑经济效益的医院来说更换增加新设备也不是容易的事。很多药房的设备已经老化,影响了一些需要特殊保管的药品的临床疗效和质量。

3 药房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策略

首先,在人员管理上要积极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对药学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鼓励支持进修或者学术交流,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针对不同的药房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技术优良、道德教育良好的专业药师队伍[3]。比如,可以选派药房人员到国内外著名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或到大医院进修,同时通过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了解国内外医药学的最新信息和发展动态,积极吸纳药学专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来医院工作[4]。

在加强专业知识和技术学习的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药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将直接影响药房的服务质量和持续发展,医务人员缺乏相关的药事法律知识,对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就不能妥善处理。

其次,在制度建设上药房要在遵循国家基本药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已有的规章制度,如药品库存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采购管理、人员责任管理等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制度,把“药品、服务质量第一”的理念融入到各项制度中去,并把各项制度整理成规范性的文件积极落实[5]。定期检查汇报制度落实情况并进行督促和监管,防止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制定公平、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奖惩制度,尽量使一些指标量化考核,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药房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

再次,在管理手段上药房要更加重视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管理[6]。网络具有快速、准确、集成等优点,能快速实现药品信息的共享和可得,不仅能减少差错的产生也能提高管理的效率。但药房的网络化管理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的发挥网络的作用,做到实际与网络相一致。注重流程化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强化各岗位人员的团结分工合作[7],以病人为中心推行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对不合理的工作流程大胆进行流程再造,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最后,在环境设备上,要合理布局药房结构,根据药品出入数量决定药房规模大小,中药房、西药房、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要划分清晰、标志清楚。对存储药品的设备要定时检查,必要时要及时更新,对每个药房要做好温度、湿度的检测,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证药品质量[8]。

4 小 结

药房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模式必须规范化、科学化,包括人员管理、制度创建、信息化平台利用、药品的采购和库存、设备管理、服务流程等,从各个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是药房形成一个规范化的整体运作系统[9],更好的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优质的卫生服务产品,让群众满意。

参考文献

[1] 林由文.规范化管理在药房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35):153-154.

[2] 阿不都热合曼・库尔兹,关于医院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11,1:74-75.

[3] 郭元春.规范化管理在药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7):689-690.

[4] 谢光辉.药房实施规范化药品管理效果探讨[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5):9-10.

[5] 韩庆礼.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J].当代医学,2011,10(7):34-35.

[6] 杨潜.中心药房实施药品调剂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体会[J].海峡药学,2004,16(03):116-118.

[7] 林由文.规范化管理在药房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1011,18(35):153-154.

第9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易制毒化学品概述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原料和配剂,既是日常生产生活合法使用需要的化学品,又是容易被利用非法制毒的物质,具有合法性、制毒性、管制性三个特性。我国目前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目录”加以管制的有1-苯基-2-丙酮等26种易制毒化学品和1个麻黄碱类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有内涵,除了已经被列管的外,其他只要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制造毒品的化学品,都应该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之列。不能简单以列管与否,判断某种化学品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现状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为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避免其流入非法渠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刑事打击方面的有《刑法》第350、356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行政管理方面,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配套《条例》的执行和弥补《条例》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2006年第87号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7号令)等。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基本上形成了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一体的规制体系。

(二)对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条例》第2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要想将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增加到《条例》“目录”,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卫计委以及海关总署联合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希望在本辖区内增加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首先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再由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联合向国务院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审批。以上是目前法律法规中与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唯一有联系的规定。因其不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之下,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购销、运输、进出口等活动不受《刑法》等法律、《条例》等法规的规制。

三、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1. 刑事打击方面

一是对2009年以后加入《条例》目录列管的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三种易制毒化学品没有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二是虽然除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外的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数量如何认定没有明确。

三是对于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刑法》未设置独立的罪名,导致打击力度不够。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将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为制造毒品罪、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预备行为,将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为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预备行为。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最高刑期才10年,预备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那么对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刑法处罚就更低了,不利于打击犯罪。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存放规定有待完善。《条例》仅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仓储、存放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运输、使用、进出口环节涉及仓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没有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到运输、使用、进出口等各环节都涉及仓储、存放。如果仓储、存放环节监管不严,易制毒化学品非常容易流失。

二是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乏力。《条例》要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两年备查。对于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台帐并保存备查,没有规定。使用单位的台帐是监管部门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去向的重要参考,赋予使用单位建立台帐并保存备查的义务并规定法律责任,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酸、废料的处置环节监管成真空。部分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渣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虽然因浓度、纯净度问题不能直接适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但仍然可以被利用非法制毒。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规定。

四是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回收的规定不明确。体现保管和回收缴获、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定是《条例》第33条。但是规定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对于保管、回收的主体、程序规定不明确。

(二)对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列管程序耗时长,效率低。将频繁用于制毒的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增加到《条例》列管“目录”,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对拟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达成一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这样的程序耗时太长,制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及时管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将氯胺酮纳入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随后国务院相关部门着手氯胺酮前体羟亚胺的列管,经过4年时间才于2008年将羟亚胺纳入管制。与羟亚胺被利用制毒到列管,过程相似的还有溴代苯丙酮。2009年7月,公安机关首次发现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进而制造冰毒的行为。2014年5月溴代苯丙酮正式被列为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在这漫长的5年时间里,因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进而制造冰毒的工艺简便快捷,国内制造冰毒活动日趋严重,出现了以广东省陆丰市博社村为代表的制造冰毒严重地区。 2013年12月29日,广东警方出动3千多名警力,集中清缴博社村的制毒活动,12个小时内共摧毁制毒团伙18个,捣毁制毒加工厂、点7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2名,缴获冰毒近3吨,制毒原料23吨,震惊海内外。若溴代苯丙酮能及时被管制,化学合成冰毒的现象也不会如此泛滥。漫长的列管周期,严重影响对已被利用非法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

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1. 刑事打击方面

尽快明确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给有效打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量认定的具体标准。建议参照毒品犯罪数量认定的规则,对多次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未被处理的,查证属实后数量累计计算;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实际数量计算;对于一次性查获走私、非法买卖多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参照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之间的比例,以利于打击犯罪为原则,折算成一种计算;对于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按纯度折算出具体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再按同时查获多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折算方法折算为一种。

在《刑法》中单列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加大对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打击力度。提高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最高法定刑。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存放监管的立法。建议《条例》单设“仓储、存放”一章,从仓储、存放场所设施标准,监控、报警设备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到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和监管程序等方面,予以全面规定。强化对监管、存放环节的管制,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的立法。明确要求所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建立使用台并保存两年备查,对于未建立台帐或未将台帐保存两年的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完善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三是完善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酸、废料处置环节监管的规定。建议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废酸、废料,根据废酸、废料的不同特性予以销毁、提纯后重复利用等,同时做好回收、处理情况的登记备案,便于有关机关监督检查,从而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监管。

四是明确缴获、查获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回收的主体和具体程序。建议明文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在公安、海关、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保管缴获、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按程序公开拍卖后,将所得金额上缴国库。

(二)对未列关易制毒化学品

建立临时列管机制,将频繁被利用于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纳入管制。国务院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就拟列管易制毒化学品达成一致意见,即启动临时列管措施,在临时列管的同时,报国务院审批以便正式将该易制毒化学品纳入管控。以此来提高列管效率,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象不断严重。

总之,通过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的漏洞,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立法,不断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制贩毒品犯罪,减少毒品供应,减轻毒品危害。

参考文献

[1]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4中国禁毒报告[R].

[2] 杨凤瑞,李远征,周若军,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执法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