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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精选(九篇)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第1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文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完善的必备条件之一。建构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道德文化,应以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实践出发,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这种新型道德文化体系的确立,应建立在市场经济所包含的内在合理性的基础上,既着眼于对传统道德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亦着眼于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实践。

一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文化,或叫伦理精神。这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一定社会整体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由此决定了一种经济形式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其社会关系结构,尤其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道德文化)发生相应的变化。而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其演进的过程中,亦必然要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努力适应经济形式发展变化的需要。

道德文化的这种制度背景,充分表明了道德的历史性、实践性特征,表明了在一定经济形式、一定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建构一种道德文化所必然具有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定性。正是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就须从实际出发、从现实出发来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道德文化。

只有从道德文化与经济形式的内在一致性出发,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类历史上不同类型的道德文化的本质特征。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前,人类社会主要存在过两种类型的道德文化,即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亲(血)缘型道德文化和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语)。而曾在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过的计划经济制度,笔者认为它实质上是自然经济的延续,是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缺乏一般性且昙花一现。其道德文化更多的是在特殊条件下形成和放大了的小农意识,亦未能真正深入人们的内心。因此本文不作分析。

自然经济形式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经济活动方式。自然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特征,劳动产品归生产者使用,不用于交换,亦不为了交换。故而生产规模不大,人们活动的地域范围狭小,彼此间相互联系亦较少。受这种经济形式的制约,在社会关系结构上形成了以亲(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关系网络,甚而演变成为一种宗族制度(如中国),并培育了与之适应的文化观念。以儒家文化为例,它充分体现了自然经济的特点,以宗族制和等级制为核心,讲“亲亲”、“尊尊”,以血缘、宗族为中心来构建其社会关系,在道德观念上则形成了人情主义、宗教观念、厚古薄今、因循守旧、重义轻利、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儒家伦理。

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其实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逐渐代替自然经济的过程。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宗族制度和文化观念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商品经济的最显著特征是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特定社会分工前提下的商品交换,而这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形式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其社会关系和文化观念。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资本原始积累的残酷性使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过程充满了血腥。一方面,农民逐渐丧失了世代耕作的土地,被迫成为雇佣劳动大军;另一方面,地主贵族转而成为资本家,成为新的追逐剩余劳动价值的剥削者,从而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社会的文化观念也愈来愈带有对立和对抗的性质。但是应该看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既包含着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利益冲突和矛盾的方面,也还有其利益一致的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最终获得和实现自身的利益等都是带有共同性的,因而也必然成为资本主义道德文化一致性的基础。

资本主义的文化观念的变革以文艺复兴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又以宗教改革方式最终确立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道德文化。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试图探讨“一种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1](P16),他认为新教之所以能成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精神力量,就在于新教伦理的天职观使信徒相信,惟有自助者才能成为上帝的宠儿,而自助者只有认真地从事世俗活动,不停歇地、有条理地从事一项世俗职业,“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1](P59),增加上帝的荣耀,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宠。因此,不论是资本家还是工人,都把毫不懈怠、发奋勤俭、恪尽职守作为社会公认的美德,也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我们知道,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而言的概念,而市场经济则是与计划经济相对而言的范畴,故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基本可以认为是同义语。笔者认为,商品经济可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或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初始阶段,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必须确认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任何否认这一客观事实的观点都是违反市场经济要求的。而保证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是通过市场经济的两个特征来体现的:一是利益特征,二是结构特征。[2](P98)从利益特征的角度说,市场经济主体本身有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各经济主体都把追求目标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经济活动的目标,而这必然要求保护各经济实体的合理利益,保护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在道德关系中则必然要求张扬个人利益,必然刺激个人本位主义和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进程就充分地验证了这一点。结构特征则指其产权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制度特征。产权特征要求产权分散、明晰,只有产权分属不同的所有者,才能有市场的竞争,才会存在和形成供求矛盾,价值规律也才能够得以实现。结构特征要求和倡导契约关系,以契约主义来保证产权的合理流动,保证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归属关系。契约关系在道德关系中则表现为信用关系,信用关系能够更有效地保证契约关系实际地得到遵守和履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高级形式,必然在这两个方面都表现出特殊性和相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进步性。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是外部的结合,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而市场经济则是社会主义的现实基础。在利益特征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必然助长和刺激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这表现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致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更好地带动和实现共同富裕,这又充分表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进性。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对个人利益做出更多的限定,而倡导和要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经济上的自由主义毫无疑问是经济活力的源泉,但如果不加以合理的限制,则往往会损害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努力促进和实现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促进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从结构特征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求产权明晰、适度分散、适度集中,因为分散、明晰的产权不仅是决策的基础,而且是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在法权关系上和法律制度上以契约主义来保证产权关系的合理性,以契约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道德上以诚信关系来促进契约关系得以实现和履行。

市场经济本身表明,市场关系是一种互利关系,也是以“形式公正为特征的形式化的契约关系”[3](P306),这本身就蕴含着特定的道德内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保证契约关系得以顺利履行的道德,正是市场经济本身最主要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内容。道德作为社会的整合力量,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3](P311),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发挥着不同作用和功能。显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未能在形式公正的前提下有效地促进内容的公正。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互利的同时,应努力在这种形式公正的前提下促进内容公正能够得以实现。这不仅是个人理性与制度理性的问题,而且也有制度德性的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个人理性即“经济人”的基础地位,而把它发展到极端,未能真正促进“经济人”向“道德人”、“文化人”的转化。社会主义同样应该从个人理性中引申出制度理性,且应着力突出加强和促进制度德性建设,最终促进“经济人”、“道德人”、“文化人”的统一。

正由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文化必然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即一方面是个人主义、合理利己主义、自由主义精神,力主个人积极进取,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契约主义、信用主义,社会必须讲法治, 讲以德治国,讲求公正,注重社会的秩序感,注重社会价值观的建设。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内涵之一,道德文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顺利建成的必备条件。建构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道德文化,既是道德文化建设的目标,也是衡量的最终标准。而建构这种新型的道德文化,应以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我们应该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现实出发、从实际出发,从活生生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出发,从现实的人们正在践行着、发展着的道德生活中汲取道德观念,而非以往那种仅仅从理论出发,形成没有现实基础的说教道德。这种新型的道德文化应以促进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心,以社会公正与自由为原则,按照“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的精神来构建其框架体系。同时注意吸收传统文化中的优良文化传统,借鉴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批判吸收市场经济国家的道德文化上的成功经验,从而确立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道德文化。

有的学者试图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来建立新型道德的理论基础,如以“为己利他”[4](P5)为理论依据的观点,以“人的自我生存保护的合理性”、“人追求自身需求的合理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的“第一假设”[5]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些努力都是应该值得肯定的,但在方法上却并不可取。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建构新型道德文化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其一,从外在环境来说,当前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不断完善,与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的政治环境、文化氛围、观念等都处在变革的过程中,因而一定的道德文化形成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既有促进的因素,也有制约的方面,甚至与之背离的、负面的影响都是存在的。其二,从道德文化本身来说,其内在的必然性表现尚不充分。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准确把握道德文化的规律性就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则力避主观性、以免变成道德空谈,也就任重而道远。

尽管人们对于正在形成的新型道德文化的重视程度和呼声日益高涨,但由于上述原因,这种新型的道德文化的内部诸要素的关系,以及其必然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等许多方面,尚难以真正被人们所把握,故而形成和探讨比较完善的道德文化尚有待时日。因此,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希望与困难同在,迫切性与长期性共存,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道德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2]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张曙光.制度·主体·行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第2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程恩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世界瞩目。中国经济发展总量GDP已经跃居世界第3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之后,2010年将超过日本。尤其在2007年伊始的金融、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衰退和受其冲击时,中国经济依然强劲增长,2009年又恰逢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于是中外学者纷纷热议和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模式”,以便总结和提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经验和规律,以资世界借鉴参考和中国承前启后。

关于经济“模式”说早已有之,一旦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或者具有突出特点,就会有相应的模式提出。比如,以德国、瑞士、挪威、瑞典等为代表,强调政府作用和福利社会的“莱茵模式”,或者称为“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强调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或者称为“自由资本主义模式”;以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为代表,强调政府主导市场经济的“东亚模式”,或者称为“新兴市场经济模式”;以墨西哥、阿根廷等为代表,强调践行经济“私有化、非调控化、自由化”为特征的“华盛顿共识”的“拉美模式”,因其是失败的,又被称为“拉美陷阱”;以俄罗斯等为代表,强调经济迅速“私有化、非调控化、自由化”而失败的“激进转轨模式”,或者称为“休克疗法”;以苏联为代表,强调集中计划经济而取得巨大成就的“苏联模式”,因其弊端是明显的和主要是斯大林执政时期实践的,因而又被称为“斯大林模式”;以越南为代表,强调利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模式”,又称为“越南模式”,等等。不同的发展模式虽然各有特点,但是也有共性。比如,“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和“自由资本主义模式”都是以资本私有制为基础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而“拉美模式”和俄罗斯“激进转轨模式”则是以“自由资本主义模式”为样板的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因而也统称为“新自由主义模式”。“东亚模式”更多是以“民主社会主义”为样板的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苏联模式”、“越南模式”、“中国模式”,乃至“古巴模式”等,都是以资本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只不过“苏联模式”和“古巴模式”突出的是计划手段的作用,而“越南模式”和“中国模式”突出的是利用市场手段的作用。

记者:从您以上的论述来看,您所说的“中国模式”是不是还要进行具体的分类呢?

程恩富:经济模式或经济发展模式有两种含义:一是从经济或产业发展的道路和特征来界定的,如一国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外向度等视角的概括;二是从经济或经济体制发展的特征和内涵来界定的。两者有联系和交叉,可以分别界定或混合界定。

如果把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说成“中国模式”,这种模式无疑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因其具有中国特色,可以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对应,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模式、文化发展模式和社会发展模式,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考虑到这种模式的显著特征即公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经济发展“中国模式”的混合界定,又可以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面对“中国模式”客观上在质疑福山教授的“历史终结论”,据近期国内媒体报道,福山也改口承认,“客观事实证明,西方自由民主可能并非人类历史进化的终点。随着中国崛起,所谓‘历史终结论’有待进一步推敲和完善。人类思想宝库需为中国传统留有一席之地,中国亦需在自身发展进程中实践民主法制的理念。世界需要在多元基础上实现新的融合。”至于有的论著以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还隐藏着很多问题为理由,否认中国人自己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式;或只把“中国模式”叫作“中国案例”,甚至说成“运用新自由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经验和案例”,那是一种自觉不自觉的误读误解。

记者: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显著体制特征是什么?

程恩富:我认为,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显著体制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所谓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是指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包含资产在质上和量上的优势),发展中外私有制经济。中国在多种所有制的动态发展中注重保持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作为“主体-辅体”的所有制结构,当然,这种所有制结构的保持并非简单地控制私有制经济的上升,而是在私有制经济适度发展的同时,巩固、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始终保持公有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和控制地位。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社会总资产中“既有量的优势,也要有质的优势”,而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在经营性资产中“既有量的优势,也要有质的优势”。美国等以私有为产权主体的国家的山川矿物资源、军队、政府办公大楼、公立教育医疗机构、财政收入等资产都是国有的,其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是占多数的,但是美国国有经营性资产却占全部经营性资产的极少数,而中国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却占中国经营性资产的大多数。国有经济的基础产业服务功能、支柱产业构筑功能、流通产业调节功能、科学技术示范功能、社会整体创利功能和产权变迁导向功能通过国民经济中的资本比例、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和就业人数比例等体现出来。中国这种公有主体型的产权结构,为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国家主导的经济调节结构和自力更生为立足点的开放类型等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第二,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所谓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是指按劳分配为主体,多要素所有者可凭产权参与分配,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呈现交互同向和并重关系。公有为主体的产权制度为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的前提条件,而按劳分配为主体保证了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等以私有为产权主体的国家是以按资分配为主体,这些国家的收入差距主要不是取决于工薪收入的差距,而是取决于财产占有多少导致的财产收入的差距。资本主义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私有财产制和按资分配及其派生现象上。与此相异,传统社会主义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体制僵化和平均主义分配及其派生现象上。由此,中国改革走向了市场型按劳分配,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按劳取酬的合理收入差距,已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力,使劳动资源在社会规模上得到优化配置。按劳分配相对于按资分配,客观上是较公平的,效率也是较高的。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先富―共富”的社会分配结构,既强调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凭借所有权可以参与分配,又强调市场性按劳分配的机制和原则,呈现出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分配形态。这种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的特点是强调第一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作用,国家财税的再分配调节的公平与效率起辅助作用。在多要素参与分配的条件下,中国注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第三,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所谓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是指多结构地发展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在廉洁、廉价、民主和高效的基础上,发挥国家调节的主导型作用。中国确立和完善以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为交换对象的市场客体结构,以各种市场客体占有者或交换活动当事人为内涵的市场主体结构,以各种市场主体和客体活动地方和范围为基础的市场空间结构,以交换起终点的持续性和顺序性为特征的市场时间结构,形成结构完整、层次合理、机制灵活和偏向买方的市场体系。中国经济在保持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国家的计划手段和财政、货币政策的调节作用,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平衡性和持续性,以期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和最大化。在廉洁、廉价、民主和高效的前提下,确立“小而强的政府”的主导地位或主脑地位。在既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止“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实现一种“基础-主导”的双重调节机制,形成强市场和强政府的“双强”格局,表现出国家的经济调节职能和作用强于和大于资本主义国家。

第四,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所谓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是指要处理好引进国外技术和资本同自力更生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高效利用本国资本关系,实行内需为主并与外需相结合的国内外经济交往关系,促进从追求引进数量的粗放型开放模式向追求引进效益的质量型开放模式转变。中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既强调积极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又强调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主张“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并使之成为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中国在独立自主和依靠本国力量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对港澳台地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多方位开放,在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多层次开放,对商品和服务、资本、技术的多方面的开放,和在东、中、西地区的多领域的开放。中国注重在结合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和调控引进资本、技术和人才的战略与策略,增强自主创新的程度,大力发展控股、控技(尤其是核心技术)和控牌(尤其是名牌)的“三控型”民族企业集团和民族跨国公司,突出培育和发挥知识产权优势,目的是打造出中国的世界工厂而非世界加工厂,争取商品和服务、资本、技术引进来的同时努力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以期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和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型。

记者:那么,“中国模式”的发展前景如何?

程恩富: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发展模式形成后,就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同样也可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问题在于,不仅仅是“量变”而已发生“质变”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同于先前的发展模式;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发生“质变”后的发展模式是否还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就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来说,如果私有制经济的比例上升,而公有制经济的比例下降,但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在量和质上还保持对私有制经济的优势,那么这种经济产权结构的特点,依然是“公有主体型的产权制度”,并且这种“公有主体型的产权制度”可以为“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和保障经济的长期快速持续发展。相反,如果私有制经济的比例不断上升,公有制的比例不断下降,达到私有制经济在量和质上都超过了公有制经济。这时经济产权结构的特点,则是“私有主体型的产权制度”,由此会引致按资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加大就成必然的了,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就会断裂,经济社会的继续持续快速发展就会相应丧失。因此,如何保持和完善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是需要学者和中国政府进一步深入思考的。

记者:坚持和完善“中国模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程恩富:第一,要明确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当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还是一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模式;中国还作为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还是一种经济转轨模式。但是,中国与俄罗斯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相比,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目标和定位不同,即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俄罗斯等国家是建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具有不同的体制特征。俄罗斯等国家是改向私有主体型的混合产权形态、按资分配为主体的两极分化分配形态、新自由主义的市场调节形态和依赖西方的开放经济形态。其次,中国与俄罗斯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过程和路径也是不同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速度上,中国是以渐进为主的,而俄罗斯等国家是以激进为主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步骤上,中国是局部试点和步步推进的,即试错的和由点到面的,而俄罗斯等国家是“一步到位”后再慢慢纠错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顺序上,中国是以先立后破为主的,而俄罗斯等国家是以先破后立为主的;在经济体制和转轨的方式上,中国是以强制和诱导并用的,俄罗斯等国家是强制和命令式的,等等。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既然是一种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发展中国家发展模式和转轨模式,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借鉴就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并非“新自由主义模式”。通常人们更注重的是不同发展模式的特点,这些特点区分开了不同发展模式。不过即使是同一个发展模式,中外学者站在不同立场和观察角度,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即使是中国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是遵循了“新自由主义模式”。这些学者仅仅看到,中国在从传统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确实是借鉴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理论论述,并在实践中从过去过分强调集体利益转向适当强调个体利益,从几乎单纯的公有制经济到适度降低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和开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和外资等私有制经济发展。于是,这些学者就误以为中国改革开放是遵循了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及其政策主张的逻辑。事实上,如果遵循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及其政策主张的逻辑,中国就不可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遵循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逻辑,实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市场经济,同样就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和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还不可能倡导独立自主的以自力更生为立足点的对外开放。显然,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自由主义模式”论没有抓住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应当看到,中国30年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不是遵循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及其衍生经济政策的结果,而且中国改革开放30年出现的收入和财富占有的差距拉得过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使用、环境严重污染、公有资产流失、私有制企业职工工作条件恶劣、腐败盛行等问题,恰恰是受到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宣传和影响的结果。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倡导的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企业不注重资源节约,恣意排放生产污染物,最大程度地压低工资和降低工作条件,甚至生产和兜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个人惟一寻求财产最大化,引发个人损公肥私、投机倒把、行贿受贿、道德沦丧,甚至严重暴力犯罪。收入和财富占有差距的不断扩大也正是私有制经济过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未来的继续持续发展,更是归功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保证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和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从而保证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反观之,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按资分配为主体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是必然出现有效消费不足和生产相对过剩,从而经济总是不断地被经济危机所打断,是不可能长期持续高速发展的。

第三,中国经济发展并非遵循“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是遵循和应该遵循“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论者只看到中国私有制经济的发展,看不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只看到中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看不到中国按劳分配为主体,而且最终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只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共性,看不到二者性质上的本质差别,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只看到中国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看不到现阶段由于中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样性,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正是适应部分落后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需要,从而促进了落后生产力极大的发展;只看到一些私有资本及其所有者与现存的较先进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看不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并非一定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只看到福利保障制度对于资本主义缓和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具有积极意义,看不到福利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改良思想和主张,资本私有条件下的利润是为资产阶级所有,资本主义的福利保障制度所提供合格的雇佣劳动力是为资产阶级剥削服务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论者片面看待中国经济发展,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遵循和将要遵循“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而实际并非如此。

总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始终是在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一些环节和方面,借鉴国外合理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为我所用。改革既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发展也不是照抄、照搬国外的发展模式。中国要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二者的优势,这正是中国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中国通过改革,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念,“实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

第3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资本主义;解读;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

[作者简介]朱晓鸣,易承志,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上海200063

[中图分类号]B565.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1-0018-04

资本主义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资本主义的发展动力是什么?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否已经改变?资本主义将走向何方?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对我们深入理解资本主义的内在特征,把握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费尔南・布罗代尔(Feranand Braudel)是法国年鉴历史学派的杰出代表。《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和《法兰西特征》是他的三部代表作。其“长时段理论”连同年鉴学派一起,对20世纪末的中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本文主要是对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一书进行解读。该书是1976年布罗代尔应美国霍普金斯大学邀请所作的三次学术报告演讲,并附录了布罗代尔在生前最后一次研讨会上的言谈。布罗代尔在他的这本小册子中既给读者提供了一些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动因的新解释,对资本主义的一些基本范畴作了不同于其他学者的新界说,例如对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竞争与垄断、中心与之间的关系等都提出了其独特的见解。布罗代尔重视从生活世界人手进行观察和研究,他的这些见解本身就是在资本主义生活世界的范围之内对资本主义所作历史考察和现实分析的结果,从而为我们这些外部读者深入了解资本主义提供了一些全新的视角。作为20世纪西方史学界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布罗代尔是一位追求真实历史并对于人类前途有着热忱企盼的学者。他对资本主义的剥削特质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并期盼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与博爱。然而,布罗代尔在阐述资本主义的动力、本质与特征时有不少观点是经不起推敲或存在自相矛盾之处的,对这些观点的批判与反思能够使我们更深刻地了解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与困惑。

在该书中,布罗代尔首先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源泉进行了探索。布罗代尔关注的是日常生活,在他看来,“积年累世的,非常古老的并依然存活的往昔注入了当今的时代,就像亚马逊河将其浑浊的洪流泻入大西洋一样”。“对于人来说,过去获得的经验和受到的毒害都变成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变成了平庸之物。而对于这些东西,没有人去细心观察”。布罗代尔坚持认为,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力量,这些力量包括人口、技术与市场。在对资本主义发展动力的分析方面,布罗代尔与马克斯・舍勒以及马克斯・韦伯存在着根本的歧异。布罗代尔把资本主义的动力归因于物质生活中的人口、技术与市场等客观因素,而马克斯・舍勒与马克斯・韦伯均把资本主义的动力在本质上归因于一种资本主义精神。其中马克斯・舍勒把资本主义精神归结为一种“怨恨”,而马克斯・韦伯则认为资本主义动力根源于新教伦理精神。

布罗代尔对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给出了自己独特的判断,并对资本主义的特征与本质进行了分析。布罗代尔认为,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这两种叫法表明我们意欲将这两个领域区别开来,在我们眼中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市场经济是由商品交换引发的,是资本主义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他坚持对市场经济作出某种区分,“至少有两种形式的所谓市场经济(甲与乙),只要稍加注意,哪怕只从它们建立的人际、经济和社会关系来看,这两种形式即可识别”。在他看来,第一种形式的交换包括市场的每日交换、当地的或者近距离的贸易。这种形式的交换没有出其不意的因素,是“透明”的。第二种形式的交换主要是远程贸易。这种形式的交换容易避开规则和惯常的控制。布罗代尔总结道,两种形式的交换,“一种是普通的、竞争性的、几乎是透明的;另一种是高级的、复杂周密的、具有支配性的。两类活动的机理不同,约束的因素也不同,资本主义的领域所包含的不是第一类活动,而是第二类活动”。在物质生活、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发展历程方面,布罗代尔正确地指出物质生活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共同基础,他以一种唯物主义的方式认为,“其实,一切都驼在物质生活的巨大脊背上。物质生活充盈了,一切也就前进了,市场经济也就籍此迅速地充盈起来,扩张其关系网。资本主义一贯是这种扩充的受益者”。这种观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是相符合的,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有着很好的吻合。

与以往的资本主义研究将资本主义的形成定位在封建主义末期的传统不同,布罗代尔把资本主义看作一个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结构,资本主义也不是在旧的封建土地贵族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社会财产关系,而是寄生在封建等级制内,利用它的奢侈、闲散和缺乏远见,攫取它的财产。在论述资本主义的发展时,他指出:“资本主义的推进与成功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它要求社会秩序有某种安定,要求国家政权的某种中立,或某种宽容,或某种殷勤。”并且,他以欧洲、中国与伊斯兰国家的不同社会条件令人信服地说明了资本主义发展命运迥异的原因。与我们传统认为东方社会的高度封闭性与稳定性不同,布罗代尔认为中国与伊斯兰社会的构成远远不如欧洲封闭与稳定。在布罗代尔眼中,中国的科举是敞开的大门、开放的等级;晋升至顶峰的官位从来都是暂时的,弄得好,最多也不过是终生受用。布罗代尔对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也有着非同一般的洞察,觉察到了那些过分富有、势力过大的家族将受到国家的怀疑,而在法律上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只有国家有权向农民征税,对于矿、工、商、企业看得很紧。这就使得在中国,“每当资本主义在有利的条件下成长之时,它最终被可以称为极权的国家所制服”。在广阔的伊斯兰国家,尤其在18世纪之前,土地的拥有是临时的,领由国家分配。因此,社会的顶峰经常更新,大家族不可能牢嵌不动。而大家族正是布罗代尔所相信的初始资本主义铺展、显示力量并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地方。通过比较,布罗代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古代中国与伊斯兰国家的社会等级是开放的、流动的,而欧洲的社会构成显得远为封闭与稳定。这样,他就顺理成章地完成了他的论证。不是在世界其他地方,而是

在欧洲,“财富得以积累,家系得以成长与维持。在货币经济的帮助下,资本主义最终得以浮现,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平静的或相对平静的社会之水”。资本主义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旧的财产关系:“财产和社会特权相对地受到保护,名门世家还能相对平静地坐享其成。由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各人基本上仍留在原来的位置上,……必须确立这种平静或相对平静的局面,才能使资本得以积累,使名门世家得以绵延长存,使资本主义在货币经济的帮助下降临人间。”过去流传下来的财产继承制度、封建地产、世袭家族的财富,为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基础。

尽管布罗代尔是在全面考察资本主义长时段历史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新概念,其论述包含了深刻的理论探索意义。但对他的某些观点还是应该作具体的分析、辩证的对待。例如,布罗代尔此处论证的符合逻辑并不能消除与文中其他地方的矛盾,尤其是与他对垄断与资本主义关系看法之间的矛盾。他认为,资本主义从来都是垄断的,一切垄断皆具有政治性。“不用说,在伊斯兰国家也好,在基督教国家也好,这些资本家都是君王的朋友,是国家的同盟者或者是不择手段利用国家的人。”沃勒斯坦在总结布罗代尔的思想时也指出:“如果没有一种政治保证你就永远不能支配经济,永远不能扼杀或限制住市场的力量,要想设立非经济性的壁垒,不让人家涉足经济交易,要想将非分的价格强加于人,要想保证非优先性的采购,不依靠某个政治当局的力量是做不到的。认为没有国家的支持、甚至在反对国家的情况下也能成为一个(布罗代尔定义下的)资本家,那简直是一个荒诞的想法。”但是,即使我们承认上述说法,也不能消除布罗代尔的一个悖论。因为,如果国家对资本家是支持的话,那么显然国家就不是处于中立的状态之中,这与布罗代尔关于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条件的判断是矛盾的。

另外,在阐述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时,布罗代尔指出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层面,竞争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垄断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诚然,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中,垄断的程度越来越高,由私人垄断发展到国家垄断,再发展到跨国垄断,但是,竞争始终是资本主义的核心特征。否认了竞争,也就等于取消了资本主义。

最后,在关于专业化即劳动分工问题的阐述上,布罗代尔的观点也容易引起争论。布罗代尔认为:“劳动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迅速增强,波及整个商业社会,但处于顶层的批发商――资本家却是例外。”对此,布罗代尔作出了三项判断:(1)商人不实行专业化,因为在他所能触及的范围内没有一个行当有足够的油水可以将全部的活动拢固;(2)大商人经常要更换经营活动,因为高利润不断地从一部门向另一部门转移;(3)大商人的经营活动只有一种有时具有专业化的倾向,那就是金钱交易。但是,对他的三项判断都不难予以驳斥:第一,他所谓的商人即资本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市场规律的作用确实没有一个行当有足够的油水可以将其完全吸引住,而是倾向于将各行当的利润平均化,然而,由于竞争与市场规律的作用,资本家要在部门利润趋向平均化的市场中生存或取胜,就必须实行专业化,取得竞争优势。第二,高利润确实不断地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转移,直至竞争使得其利润向社会平均利润靠近。然而,如果布罗代尔承认垄断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的话,则大资本家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进入已为别的资本家所垄断的高利润部门;如果垄断并非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而竞争是资本主义的核心的话,那么大资本家还是会选择自己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部门,则专业化乃是其必然的结果。布罗代尔的第三个判断,事实上是对其关于专业化问题的自我反驳。金钱交易即金融产业本身也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部门,其走向专业化与其他资本主义部门的专业化一样,具有必然性。因此,上述质疑不仅了布罗代尔关于资本家专业化的命题,并且又一次对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竞争与垄断关系的观点作出了有力的反驳。

布罗代尔对资本主义及其进程的认识是与世界总体历史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区分世界经济与经济世界两个概念,布罗代尔详细地阐述了经济世界、经济世界的中心与的关系以及经济世界中心转移的规律。布罗代尔将世界经济界定为整个世界的经济,即西第蒙斯所说的“全球市场”,经济世界则指的是在全球形成一个经济整体的情况下,地球上一个部分的经济。一个经济世界总要有一个极,一个中心,并且分解为中心地区、中间地区和地区。与沃勒斯坦提出的在从16世纪才建立起来的欧洲经济世界之外不存在其他的经济世界的观点不同,布罗代尔认为远在欧洲认识整个世界之前,自中世纪,甚至自古代起,世界就已经分成几个经济世界。这种观点现在基本上得到学界的认同。在阐述各经济世界中心变换即中心偏移规律的时候,布罗代尔也不自觉地流露出了一种“霸权稳定论”的观点倾向。他认为,每当出现一个中心失落的情况时,一个新中心的重组过程就开始了。一个经济世界若没有一个重心,若没有一个极,就不能生存下去。这种倾向随着他将欧洲的经济世界归结为世界的资本主义的模子,就自然而然地显示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特征。这也是西方学者惯常流露出来的一种神态。然而,布罗代尔毕竟是一位具有唯物主义倾向,追求历史真实,关心人类前途的学者,在指出资本主义经济世界中心变换规律之后,布罗代尔认为资本主义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资本主义仍然建立在剥削国际资源、利用国际机遇的基础之上;并且,它一贯地、顽固地依靠法理上的和事实上的垄断,不顾在这方面反对它的激励行动。这实际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世界中心国家对国家的剥削以及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制度的不公正。从布罗代尔把这两方面看作是资本主义性质并未改变的证据可以认为,布罗代尔正是把剥削当作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沃勒斯坦在总结布罗代尔的思想时强调说:“在我看来,参与布罗代尔所理解的市场世界就是意味着为世界的平等化而斗争,即为人类的自由与博爱而斗争,因为,这样一场斗争的逻辑不允许世界上存在着人下人。这是一个(对于传统观念的)扭曲:布罗代尔定义下的市场所取得的胜利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表征,反而是世界社会主义的表征。”布罗代尔的上述观点不仅说明了其作为一名史学家治学的科学性,也说明了他对人类前途的关注,并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而自由的解放”观相呼应。

第4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税收中性税收调控公平与效率

一、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的基本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臻完善

1.20世纪末市场化程度已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初步建立

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双重体制格局还没有彻底改变。不过,即使仍然沿用“双重体制”,也是非国有经济这一新的体制成分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机制开始占据优势,国有经济的份额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传统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这样,当前的体制格局实际上可以概括为:非国有经济迅猛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新体制已从“边缘”向“中心”靠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制格局变动基本上是沿着“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迹运行的,这个过程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市场化进程,因而市场化程度指标可以用来表示体制改革所能达到的水平。

2.21世纪的上半叶,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全可能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过20年的改革,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由总体市场化程度近乎零到50%左右,这种变化是相当深刻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历史性的。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经济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并不理想,距离目标模式尚有不小的空间。特别是要素市场化程度(36.57%)和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需要的程度(36.6%)过低,充分暴露了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即使是市场化程度超过50%的产品市场领域(61.71%)和企业改革领域(51%),其内部结构也存在诸多矛盾,离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还有不小的距离。不过,总体来讲,从衡量市场化程度的五个方面(产品市场化程度、要素市场化程度、企业市场化程度、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以及经济国际化程度)都可以看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素已经初步形成。

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总体市场化程度从近乎零到50%左右。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纪,尽管我们要更多地触及市场化改革中的“硬骨头”,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如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改制、要素市场的发育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等,但我们毕竟积累了20多年的改革经验,现在的经济环境也比较宽松,政府驾御复杂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因此,只要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就一定会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按照20世纪最后20年的改革步伐推算,到2010年我国的市场化水平将有显著的提高,总体市场化水平达到70%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础上,再经过20年,即到2030年使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达到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与完善的税收制度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重视宏观调控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作用,具体到税制的设计上,就是要处理好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的关系

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在税制建设上,税收中性的要求是:税制结构应科学、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如税制应该统一,税负应当公平,避免重复征税;税制应当简化,方便纳税;扩大税基,合理制定税率;税收征管制度应健全有效率,征纳成本低。

税收中性是相对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并且仍将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场并非万能,也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市场对某些经济现象亦常常显得无能为力,需要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加以弥补或矫正。税收调控就是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税收的操作主体是国家,因而税收政策的制定及其运用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目标与偏好,从而国家运用税收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经济运行时,有着其他各种经济手段所无法比拟的调控力,直接有效,强制规范,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一般认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节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稳定;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在税制建设上,税收调控的要求是: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在我国当前突出的表现应该是提高整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调节供求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和防范通货紧缩,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包括缩小地区间差距。

举世瞩目的1994年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新税制运行两年来,保证了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新税制是成功的。如果从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分析,94税改正确把握了两者的关系,在税改主要内容上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从流转税改革来看,取消工商统一税,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流转税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整个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税率趋向统一,这都体现了税收中性的一面;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同时,对烟酒等11种消费品和石油、天然气等7种矿产品分别开征了消费税和资源税,并实行差别较大的税率,这又体现了税收对特种消费品高额收益和自然资源级差收益的非中性的特殊调节。就增值税本身来说,规定了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规定,这又体现了它非中性的一面。再就绝大多数产品适用同一基本税率这一中性特征来看,由于各种产品的供求弹性不同,必然会影响税负转嫁的程度,从而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和生产者消费者的抉择,其税制运行结果又会是非中性的。这反过来说明,绝对的中性税收是没有的,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是辩证统一的。从所得税改革来看,通过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税利分流,取消税前还贷,取消国有大中型企业调节税,取消企业税后征集“两金”,取消奖金税等一系列措施,使所得税向中性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同时仍存在非中性的问题,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一是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税制,税负不平;二是税率上内资企业仍实行33%、28%、17%三档税率;三是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从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来看,既通过税收的中性化为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了必要条件,又通过税收的非中性措施体现了对小企业、特殊行业企业(如残疾人企业)的照顾,在这里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与此同时,新税制还通过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理顺分配关系,取消困难性减免,严格控制偷漏税,强化税收征管等方式,在有效地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在进一步完善新税制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正确处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例如,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体现税收中性的要求。但即便是实行统一税率,现存的内外资企业的大量减免优惠规定也很难取消或统一,有些规定甚至是很必要的,这在事实上表现为一定的非中性。再如,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被公认为是具有中性优势的税种,但仍在税率(三档)、进项税额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非中性。即使今后通过改进完善有关规定也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对待税收中性原则,应坚持相对论,防止绝对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关系,也才能建立起既与国际惯例相符、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2.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并优先考虑效率的要求,适时转换税制结构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实行的是流转税类为主体的模式,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一状况更趋强化,仅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其税收收入就占全部税收的五成左右,如加上营业税、关税等其他流转税种,其比重高达80%左右。可以说,我国税制结构的这一现状,从历史上看,与生产力水平较低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有密切关系。然而,上述两个重要条件在现阶段已有根本性改变。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税制结构符合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原则,要求税制结构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而所得税制则有利于这些原则和目标的实现。人们通常说积极财税政策下的减税手段,则是在所得税占主导地位条件下才有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为,减税即减少所得税收,使厂商的利润和个人的收入增加,由此达到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的功效。为此,我国的积极财税政策要想获取更大的效用,必须及早转换税制结构模式,从流转税为主体模式先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再转向所得税为主体模式。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已为第一步的模式转换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国外经验看,一国税制结构从流转税为主体模式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其经济条件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0美元左右。如日本转换时的水平为789美元,美国815美元、英国717美元、原西德647美元。我国目前的人均GDP已达700美元左右,这还是根据市场汇率计算出来的,如果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我国的经济实力远超出该水平。所以,我国税制结构模式的转换,不仅具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过剩下需求不足这一重大难题的迫切需要,而且也具备模式转换的经济条件。

3.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因而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有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历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来看,公司制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所采取的一种主要企业组织形式,也是产权制度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共同特点都是公司资产的股份化。这便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也有利于公司产权的转让和流动,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重组,实现资产的最佳使用效益。税收作为对微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果进行课征的一种分配活动,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和产权制度的不断创新,其有关政策和制度也必须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仍以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所得税的归属,把中央企业所得税划归国家税务局,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归地方税务局,这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用行政手段干预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因此,为使政府与企业行为彻底分开,分税制对所得税的划分不应以企业行政隶属为依据,而应象增值税那样,以税收收入分割为标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所得税收入。

其次,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进展,公司的产权主体会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一个由国有法人股、国家股、外资股、个人股组成的公司制企业里,所有制性质已显得非常淡薄。所以,以单一产权主体的企业为对象所建立的企业所得税制必须向以多元化产权为主体的公司为对象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发展。这就要求:第一,尽快统一以所有制性质划分的内外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第二,规范目前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特别是股份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从公司公平竞争角度还是从税法严肃性角度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求实行统一的税制。但股份制企业实际执行的所得税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这表现在:(1)实行新税制后,已批准在香港上市的九家公司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以后到香港新上市则执行统一的33%法定税率。(2)各省市在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数执行统一的33%法定税率外,许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虑,为增强地方企业在股市的竞争力,经省市政府批推,所得税率有按15%执行的,也有按24%执行的,既不统一,又不公平。(3)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地股份制公司的竞争力。所以,为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必须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海外上市公司还是国内上市公司;无论是特区公司还是内地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应执行统一的33%法定公司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市的正常发展和公司间的公平竞争。第三,制定集团公司的所得税规范。企业公司制改造,必然会产生大量的集团型公司,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企业集团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试点。所以,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集团化趋势,对集团公司的所得税必须制定专门的条款予以明确。在国外,税法对集团公司的所得税都有专门的规定,因为集团公司的所得税涉及到股息抵免、纳税方式的选择、公司综合所得的界定、合并纳税报表的编制等比较复杂的事项。而我国对集团公司税收问题只规定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收入处理,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等几条比较笼统的规定,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第四,明确特殊问题所得税处理规范。产权流动有利于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收购与兼并是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方式,对收购与兼并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问题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税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统一后的公司所得税法必须尽快予以明确。

4.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社会保障税制又是健全与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条件,所以在新的世纪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不仅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法,还没有将保障资金列入预算内管理,而且由于保障基金的筹集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定单位”的办法,各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多少不一,基金筹集标准高低不同,资金管理分散,筹集成本高,调剂面窄,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普遍存在资金浪费、挪用问题,无法专款专用,难以满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参照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制定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具体实施方案是:(1)在保障项目上,设立退休、失业和医疗三个必缴税目,对工伤和生育等保障项目,暂时仍由企业或家庭自我保障。(2)结合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公司)、雇员和个体经营者的现实情况和我国国情,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也应该是所有支付工薪的单位、工薪收入者和个体经营者。(3)按照国际惯例,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为雇员的工薪收入(不包括资本利得、利息、股息所得等)、个体经营者的纯收益额或营业利润;在税率上一般按比例税率征收,并且对税基的最高额有限定,当然限征额要根据物价指数适时调整。(4)社会保障税可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在分享比例上,目前可将税款的大部分划归地方收入,少部分划归中央,供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5)社会保障税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税款入库后再拨付给社会保障部门使用支配,为此必须改变目前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在地方机构改革中成立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5.加大费税改革的力度,为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第5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在其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道德人”的假设,认为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是人类社会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与动机。在其后来出版的经济学巨著《国富论》中,斯密又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作为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斯密认为,在经济行为中,人们是从利己心出发的,因此应该从人们的利己心的角度来考察经济世界。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区别与对立亦称为“亚当·斯密问题”。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人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发现了市场经济的人性根据,如此建构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经济人”的假设,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又是行不通的。“经济人”从自利出发予以行为,面对有限的经济资源和市场机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逻辑,“经济人”随时都会置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于不顾,其经济行为不可能对经济主体带来最佳的结果;相反,由于各主体间的绝对排斥和冲突,则会导致市场体系的瓦解、市场功能的瘫痪,其结果不但扰乱了经济交易的规则,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最终也会影响到经济主体的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否认人的求利本性,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压抑,市场经济的优势就难以发挥。

“经济人”假设的这种局限性,亚当·斯密也是清楚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道德人”假设,就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而利己心和利他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众所周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斯密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二者都“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①。这说明斯密的这两部著作中的思想是相互关涉、互相补充的。所以,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并不是斯密的本意,“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有其对立的一面,但“经济人”基于“自利”②本性的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经济人”的利他行为。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斯密主张人性包括利他和利己两个方面。当然,这种利他行为与完全的基于“怜悯或同情”③本性的品行有所不同,但在客观需要和实际效果上,利己的“经济人”与利他的“道德人”是一致的。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所探讨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经济人”和“道德人”是统一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是交叉、重叠的。[

1.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和丁具,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经济运行形态和经济组织形式。市场经济要求有明确的经济主体;鼓励主体的求利本性;注重成本效率比,主张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祟尚竞争和开拓创新。也就是说,以求利为基本目的和主要动机的“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当然主体,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主体条件。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要完成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利益,必须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换而言之,“经济人”的利益实现必须以利他、利社会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上的利己与道德上的利他是同一过程中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固然有极端利己的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中,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不讲信用,这种绝对的利己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从长远上看,这种经济主体必然被市场经济体系所淘汰,经济主体的利益也自然无法实现。因此,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利己与利他、“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

2.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决定了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市场经济不是抽象的,它被哪个国家、社会采用,必定具有这一国家、社会的特征,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社会主义最大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绝大多数人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既是参政议政的“政治人”,也是参与市场、获取利益的“经济人”,同时还是进行着道德实践的“道德人”。人民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有者。这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从宏观的层面看.社会应强调整体利益,倡导互助、利他的奉献精神,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终旨归。从微观的角度看,经济主体不仅应该守法经营,还应该做到道德经营。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也具有市场经济的个性。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共性还是市场经济的个性都具有道德的意蕴。

1.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蕴涵着基本的道德精神。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平等、公平。首先,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主体的自由自主性。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市场经济主体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资源占有等个性条件和市场的需要,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和交易,具有意志的自觉权。市场经济主体的这种生产、管理的自主性和交易的自由性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离开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就会改变市场经济的本性。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是干预、限制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自由.而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从根本上说是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因此,这并不妨碍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更不影响市场经济的自由本性。其次,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市场经济不仅内涵了市场主体具有展开独立决策和行动的自由,也预设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包括地位、人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的平等……也就是说,市场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大舞台,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参与竞争、抢占市场,排除了等级、身份、特权对人们的禁钢。再次,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其内生的规则要求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这使得交易活动具有公平的属性。

自由、平等、公平,既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性,同时也是人们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涵蕴着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其中,自由、平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所论证的“自然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自然权利首先是反映人类理性正当要求的某些基本权利。格劳秀斯说:“自然权利是正当的理性命令,它根据行为是否和合理的自然相谐和,而断定其为道德上的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④关于公正,亚里士多德则明确指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⑤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体现着终极的道德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表达了一种价值指向,即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建设社会主义。这就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顺应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其表现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因此,经济发展具有手段性和工具性,人们的平等、共同富裕才是目的,是最终的价值追求。这充分体现出经济发展是为人的幸福生活服务的伦理精神。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来看,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重要环节。这也同样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其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地围绕着两条基础性的主线,一是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共存;二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包括代际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公正。由此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在操作层面的把握也同样具有鲜明的伦理意蕴,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道德精神相容一致的方向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讲,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但这是从道德的本质和起源意义上来讲的,离开这一前提泛泛来谈经济决定道德,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片面、机械的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但不能由此陷于经济决定论。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关系的辩证互动。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道德进步的物质前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⑥

还指出:“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⑦这说明道德的产生、发展以及道德的层次、水平等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的内容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的进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战胜并代替旧的经济关系的过程。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最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手段,这种手段和先进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相结合,必定产生出先进的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道德进步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道德对经济又具有反作用的功能:一是道德的工具理。工具理主要是指道德是经济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伦理保障和精神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⑨。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的工具理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的,而道德为工具.是一种功利性的观点。二是道德的价值理。道德的价值理是指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功能,是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超越。伦理道德是人类的本质需要和价值期待,是使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和历史主体超越个人狭隘性与功利性的局限,从而不断完善人性、提升人之境界、落实人性终极价值的人文精神。因此,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工具,还具有导向。从这一意义上讲,发展市场经济是手段,伦理道德的提升是目的。因此,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而言,绝不仅仅是为市场行为提供基本的道德规范,还必须对市场主体进行高层次的伦理导向,是经济主体应然的价值期待。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平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之间是平衡互动的关系。质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进步的平衡发展,只有在市场经济和道德体系相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在这一问题上.樊浩教授的“道德体系与市场经济‘生态相适应’”一文⑩的观点非常有价值。他指出,这种相适应“是整体有机、辨证互动、以整个计会文明的合理性为最高价值取向的相适应”11。单就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而言,笔者理解这种“生态相适应”的核心价值是“平衡发展”。这就关涉到丹尼尔.贝尔所说的“经济冲动力”和“道德冲动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经济冲动力过于强大,道德冲动力式微,就会出现道德对经济、道德冲动力对经济冲动力的互动无力。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贝尔指出,20世纪以来,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合理性之所以受到削弱,根本原因在于以“贪婪攫取性”为特征的经济冲动力压抑了道德冲动力,形成了深刻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如果道德冲动力过于强大.经济冲动力式傲,则会出现经济对道德、经济冲动力对道德冲动力的互动无力。其结果是经济活力处于道德的压抑之下,韦伯曾经分析,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在东方尤其是中国出现,就是因为它的经济冲动力受到强大的伦理尤其是儒教伦理的窒息。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把握好道德建设的“度”,既防止完全实用的功利主义,又要克服空中楼阁的道德理想主义。真正实现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平衡互动、和谐发展。

注释:

①③[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第11、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④转引自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第26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94页,苗力田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⑥⑦《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134页,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610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⑨唐凯麟:《伦理学》第3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⑩11樊浩:“道德体系与市场经济的‘生态相适应’”,载《伦理学》2004年第7期

第6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②叶振鹏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经营财政[J]。财经文摘。1999(6)。27.

第7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开放性

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这为研究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当代中国制度确立了基本方向。一种较为代表性的定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 在笔者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被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了的关于在中国建设、巩固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从制度的战略高度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应当举什么旗、走什么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主要是指其体现时代特征、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特征,即能够始终运用宽广眼界,借鉴别国经验教训和人类文明成果,不断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即能够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基础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富于创造性,即能够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紧密结合,成功破解中国前进道路的一个又一个难题,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甚至是世界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在开放中创新、发展的集中表现。开放是理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为了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

二 我们以开放的胸襟,积极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经济上,我们以开放的胸襟,积极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就世界范围内而言,市场经济具有同构性。这种同构性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能够健康良好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的规律等是相同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公正原则和诚信原则等也是相同的”。 [33]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建构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而且应当吸收、采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另外,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外向型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其客观的发展规律必然冲破一切地区、国家、民族的界限,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结起来,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资本流动和人才流动的国际化、世界化和一体化。

我们党积极、自觉地顺应这种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92年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的这一精辟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就明确确立了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党的十四大到现在二十年来,我们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市场经济总体框架的构建。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已有77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三 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政治上,我们以开放的心态,虚心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千百年来,人们前仆后继,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他们是人类社会探索政治发展的共通硕果,包含着人类政治活动的智慧,而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也要继承和发展这些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但是,民主、自由、人权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利益不同,各个国家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的认识和实践往往并不一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形式,但可以借鉴其有益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就是在当今中国历史条件下,理直气壮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道路,实现人类民主政治的理想。

当今环球,已经进入“世界历史”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国制度”既打破了现代化即西方制度主导的神话,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又吸收借鉴了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制度的有益成果和经验、做法,在不同文明交融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总而言之,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突出中国特有,更不是与世隔绝,它是立足中国,面向时代、面向世界的开放性事业。

参考文献

第8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重大突破;本质特征;问题根本;主线与路线图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是市场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

从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在20多年时间里,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一直在根据实践的拓展和认识的深化寻找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不断成熟。

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这将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将发挥同样的巨大作用,极大地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我国再争取一个更好的改革红利期,助推我国“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基础性”作用给人的感觉是:在市场之上还有一种力量在配置资源,那种力量就只能是政府。同时,过去我们对宏观调控也有扩大化的理解,仿佛宏观调控就是政府配置资源,干预经济活动。党的十四大以来,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表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那主要是对市场作用在范围和程度上的加强,只是在“量”上的调整,没有质的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最本质的问题。“决定性”作用的意思是,其他力量只能是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不是别的,只有市场。

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但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的干预太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实现的。目前我国市场体制中最主要的缺陷,集中表现在政府为主导来配置资源,政府过多而广泛的行政干预、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及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中出现的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过多干预有关,与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盲目投资有关。

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不占有优势,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重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着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力,这使市场失去了充分竞争性质,难于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激励机制的作用。要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们已经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内涵、一般规律,就要解放思想,破除理论障碍,在理论上承认这一规律,在实践上遵循这一规律。“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同样也不行。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源配置上,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

经济体制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选择改革的突破口、重点。人们对此曾有过很多讨论,有人认为是财税体制,有人认为是金融体制,有人认为是土地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并据此设计各领域的经济体制,那不可能有质的变化和飞跃。我们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把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此为标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以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改革的原则和检验尺度。

第9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范文

对应急物流征用实施补偿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政府征用物流资源本质上是以非市场手段对社会物流资源加以利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降低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效率。故而。要满足应对行动的需要和保持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政府应当实施合理的补偿。

1,对应急物流征用实施合理补偿是确保征用工作顺畅完成的重要条件。

理论上所有物流资源都是征用的对象。但应急物流的特殊性决定了征用的范围只能是与应急管理相关的部分社会资源。实际上是社会中部分主体来承担全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而被征用的主体通过纳税等形式已经支付了享用社会环境稳定这一公共产品的基本成本,在法律上已经没有更多义务为此提供无偿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在征用物流资源时,应将其行为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来看待,在获取物流资源后对被征用主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被征用主体通过履行义务使自身产品效用的减少超过了其因提供公共产品而获得效用的增加额,其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和挫伤。最终有可能对物流资源的征用采取消极甚至逃避的态度。导致这些物流资源以消极、逃避、隐藏的方式规避征用。因此,只有对征用进行补偿,调动被征用者的积极性,才能使征用得以顺利实施,以满足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需要。

2,对应急物流征用实施合理补偿是保持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

应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最终目的在于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征用的补偿有利于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物流资源主体遵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征用物流资源,是为应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而采取的行为,以强制性的手段利用物流资源所有者的劳务、设备、财产、物资和运输工具,必然侵占了被征用主体的利益,破坏了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如果没有补偿加以平衡,社会经济就可能受到影响甚至破坏,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政府应正视征用行为对市场的破坏性,尊重由于征用而导致的与被征用者之间存在着的契约关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自觉履行补偿责任,尽可能保证被征用主体的利益不受侵害,以保证社会经济健康运行。

当前我国应急物流征用补偿存在的问题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对征用实施合理的补偿逐渐成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现状来看,我国应急物流征用的补偿工作存在较多问题和困难,具体体现在:

1,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补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虽然我国有不少法律法规对征用补偿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国防法》第八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对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义务界定得比较含糊,缺乏可操作性。政府在依法实施征用时,还一定程度存在着靠关系、靠感情、靠领导等问题,补偿工作也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制约了补偿工作的有效开展。

2,经费缺口较大,补偿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理论上讲,补偿工作应该由政府的动员部门来具体实施,但各级动员机构的征用补偿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在没有明确制度的规范下,补偿基本上被排除在动员体系之外。由于各级动员机构没有充足的经费来完成补偿工作,仅能依靠政府事后临时动议,完成部分补偿工作,造成征用工作中存在着挂账、欠账和其他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形成谁执行任务多谁掏钱多的不良局面,从而不同程度地挫伤了被征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被征用主体多元,补偿工作难以公平实施。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管理措施和优惠政策各有不同,各种经济成分对补偿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使得补偿工作难以真正公平地实施。

加强应急物流征用补偿工作的建议

从实践来看,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对社会物流资源的依法补偿、补偿经费来源以及合理补偿等方面,这就要求补偿工作要以此为重点来加强建设。

1,出台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

社会物流资源涉及面广,应急物流通常都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运作,使得社会物流资源被征用后的补偿尤其需要强大的法制保障。在《宪法》、《国防法》等对征用补偿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中央层面应论证出台操作性强的法规,就被征用对象的权利义务、补偿程序、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经费来源等做出具体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将补偿问题与应对行动、征用行为同步考虑,将补偿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到征用工作之中,细化相关规定。建立基本的补偿会计核算制度,确立价值核算的基本标准,为具体补偿提供,必要的价值判断。明确补偿的组织实施程序,通过法定的程序保障补偿的公开、公平和合理性,设定第三方的补偿核算部门和岗位,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征用核算和补偿的依法落实,避免推诿扯皮,使补偿工作摆脱“人治”,计划、实施、标准、监督等工作环环相扣,做到有章可循。

2,确保补偿经费来源。

对被征用者进行补偿,经费问题是关键。为使补偿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应设立应急物流征用补偿基金。基金经费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定期储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财政状况,每年储备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支付社会物流资源补偿经费的主要来源。二是政府临时划拨。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政府将补偿经费划拨到应急物流征用补偿基金,并做到与其他经费同时计划、同时拨付。三是接受社会捐赠。设立专门基金账户并向社会公布,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

捐赠。

3,实施合理补偿。

合理补偿主要涉及补偿程度、补偿方式、补偿时机、公平补偿四个问题。

一是坚持完全补偿。在战争时期,国家经济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掌握国家经济资源的数额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政府也必须全力保证战争的需要,战时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对战时的征用实行适度补偿。而应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国家的经济运行基本面并未改变,市场经济体制还起支配性作用。因此,应急物流征用的补偿,应坚持完全补偿的原则,不仅要按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补偿,还应当进一步考虑间接经济损失,补偿的价值至少不应低于被征用财产的价值。

二是拓展补偿方式。政府对征用的补偿可以利用其掌握的各种资源来进行,即采取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实物补偿与价值补偿、物质补偿与荣誉补偿、经济补偿与政策补偿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不仅可以利用货币、实物形式对被征用者给予补偿,而且可以利用税收的减免优惠、许可证的发放和其他受管制经济领域的特许经营、荣誉激励等手段对被征用者给予合理补偿。此外,还可通过采取征用费平时入股但不参加分红,社会突发事件爆发后,凭股份依法征用的方法进行事前补偿,使物流企业通过承担征用准备任务来获得额外的资源配置,增强经济竞争能力,在事后采取增加维护和技改资金投入等方法对被征用物流企业进行补偿。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而且被征用者同样能获得有效的补偿。

三是择机补偿。补偿时机分为事前补偿、事中补偿、事后补偿。目前,我国主要实行事后补偿,往往出现政府长期拖欠补偿款、补偿争议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针对应急物流的特点,应该采取及时补偿与事后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在征用的同时补偿,也可以在征用结束以后进行补偿,还可以根据当时的国家财力和征用对象的具体情况,按比例分阶段补偿。例如,对于征用涉及到的物流装备改装、启动费用等,可以进行及时补偿;对于涉及到征用物资使用所产生的流动性费用,可以在征用过程中进行补偿;而对那些属于折旧等固定费用的部分,可以在征用活动结束后分阶段逐步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