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精选(九篇)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1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选择市场经济体制

人类现处在被物质消费品支配的时期,人类所面临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特征迎合了人类“自由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特性,是促进生产力高效发展的根本原因[2]。基于此,使市场经济体制所具有的活力能够持续不断,也使市场经济具有了超越资本主义的潜能。“自由竞争”是指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最优选择及潜能的。而“优胜劣汰”则是强者能获得较多的利益,劣者得到较少的利益。二者的结合即是资源在最优化配置的前提下,每个人都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潜能。市场经济是被实践证明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1]。迄今为止,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人民还没有寻到比市场经济更为有效的方式。马克思曾说过“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3]。”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潜能,充分参与社会竞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优胜劣汰的利益竞争的方式,把生存压力均衡地施加于所有社会成员身上,从而迫使人们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潜能,最终推动所有个体能力的全面发展[4]。任何社会都立足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更是认为发展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中的社会主义的第一阶段。生产力水平很低,现阶段我国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对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发挥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是我们人类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市场经济体制的运用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地位如果重要,是因为其承载着两大任务:其一,马克思主义原创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发展只能采用计划经济,而我国却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需要成功的实践证明,更需要充分有力地逻辑论证。其二,社会主义的存在价值即取代资本主义,那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不但要借鉴利用原生态市场经济的成果,更要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只要社会主义还没有实现对资本主义在社会生产方面的超越,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经济,而发展经济就要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因为我们还没有发现比市场经济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改造原生态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正因为竞争,它才能够表现出高效率,才成为人类文明史上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属于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社会主义只有继承该成果,在以原生态的市场经济体制为起点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也具有致使优胜劣汰了劣势。正是由于其优势,社会主义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正是由于其弊端,社会主义改造市场经济体制。无论为了赶超资本主义,还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体制都是社会主义无可替代的发展方式。但是,社会主义不能落入资本主义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的窠臼,需要一开始就坚持共同富裕原则,批判性的运用市场体制。换句话说,社会主义虽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却不能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从确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不但要借鉴资本主义的成功经验,也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本质规定。市场经济所实行的机制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自由竞争可以为每个人潜能的发挥提供最大的自由空间,而优胜劣汰则是由市场竞争和劳动者能力的差异而产生的胜败。市场经济通过利益差别来激励劳动,贫富差别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形成冲突,这就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自觉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推动市场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原生态市场经济的改造

第2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质的规定性,它规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量的规定性,它明确了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化的程度和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化程度的统一。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

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

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主权,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

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第3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市场机制

1市场社会主义概述

市场社会主义是西方大约一个多世纪以来倡导和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道路与模式的思想理论。它既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社会主义,也不同于以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体制。加尔布雷恩、沃德、柏格森等学者把它的特征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把资源配置形式和社会制度分离开来。把计划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分开来。他们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主张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市场社会主义反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主张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如英国学者科亨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是因为它克服了劳动和资本的分离。在市场社会主义中,不存在一个不拥有资本的与劳动者相对立的资本家。”但他们对生产资料公有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看法,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全民股份制等。

第三,他们主张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这也是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点。但是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上、何种方式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学者的主张各不相同。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20、30年代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20~90年代是市场社会主义初步形成的时期。该时期最著名的就是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提出的“兰格模式”:生产资料当实行公有制,但小型工、农业可保持私有;要求建立不完全的市场体系,既存在着消费品市场、劳动服务市场,也存在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实行国家、地方、家庭参与的多重决策体系;实行双重价格定价体系,消费品和劳动力价值通过市场来定价,而生产价值由中央计划机关采取模拟市场竞争的方法来决定。该模式虽然有明显的计划特征,但标志着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

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50~80年代。主要是一些东欧、苏联经济学家主张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南斯拉夫经济学家组成的“市场经济学派”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在市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提出了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捷克的锡克在《社会主义下商品的货币关系》中分析了宏观、微观商品经济的不平衡。其中宏观的当由计划调节,微观的由市场调节。

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其研究中心又回到了以西方为中心,他们重新探讨了市场社会主义,目的在于弄清如何通过市场使西方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有米勒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罗默的“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斯韦卡特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等。

2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启示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无疑给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提供了参考、研究的价值。

2.1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设以启发、借鉴,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史料来源

首先,市场社会主义者提出的“中性机制”思想,为我国探索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启示。20世纪60~70年代,加尔布雷恩、沃德、柏格森等人批驳了市场属于资本主义,而计划只属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点认为,市场和计划仅仅是“手段”或“工具”,提出“中性机制”理论。邓小平同志在探索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过程中,吸取了市场社会主义的可取成分,结合中国实际和他国经验,明确指出,计划和市场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样,邓小平经过长期探索,在深刻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和认真汲取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找到了解开计划与市场复杂关系的钥匙,剔除了缠绕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所谓社会基本制度属性,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理清计划与市场复杂关系的基础上,把市场运用到社会主义中去。市场社会主义者关于市场与社会主义的“联姻”论,为我们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积极的思想来源。如米勒就明确指出“市场是社会主义的秘书”(即社会主义需要市场)。早在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客人的一次谈话中明确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统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多年的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认识,表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能够兼容的,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

再次,市场和计划不是地位平等的发挥作用,但市场也不排除计划。两者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起到了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主导力量。而计划就体现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上。米勒在他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中就指出国家的作用有:制定收入标准,制定积极政策,来实现工整的分配;国家还要设立公共机构,负责提供福利等公益事项……由此可见,市场社会主义也并不盲目崇拜市场。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必须结合起来运用,使之优势互补。但是,二者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市场机制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计划机制、宏观调控只能起到辅或指导性的调节作用,为市场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最后,市场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的观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持有的观点。市场社会主义把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即要发挥市场的效率,又要追求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他们主张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以企业为单位、利润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保持高效率,倡导某种形式的生产资产社会公有,关注收入分配平等。而当代中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十分重视效率与平等的一致性,强调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主张在兼顾公平与效率时,效率应优先考虑,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公平。

2.2国外市场社会主义的实践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首先,西方学者虽然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但对于何为科学的社会主义仍缺乏认识。他们虽然认识到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但在其具体形式上仍有分歧,缺乏深度。所以他们提出的各种模式很难实行,因为他们没有找到实行的主体力量。所以只是一种现代、当代的空想主义。而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开始,就有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科学地认识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具有理论上的明确性,是在吸取西方学者的积极观点、社会主义的建设经验和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其次,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建设的探索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务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必然要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如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主导方式、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等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对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活动中,正确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是不可少的重要部分。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大力加强工作力度,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主旋律,倡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风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3市场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基本制度不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保障的。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中就规定了公有制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一基本原则,并强调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而当代国外的市场社会主义虽然也主张公有制,但总的说来,他们对国有经济都持否定态度,而且大多数模式都是重视收入平等甚于关心所有制内容。但这样一来,实现收入平等分配的社会平等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其次,运行机制上也不相同。我国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而为达到目标,就要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以及改革分配制度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而国外各种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通过何种方式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的问题上始终没有找到有效的途径。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精神文明紧密联系的。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物质保证;而精神文明的发展又为物质文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第4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 公有制 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坚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根本原因。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进入了更深层次、宽领域的发展阶段,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渊源、内在涵义以及面临着的重要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

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简单、机械的照搬以及早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基本制度相关的观念根深蒂固。随着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弊端逐渐地显现出来,进行市场化改革是为必然。我国经历长期的探索,最终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无法继续下去

20世纪上半叶,苏俄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没有任何经验借鉴,因而导致教条式地照搬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斯大林模式就是这种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调配资源的经济体制的产物,通过行政的力量强制性推动重化工业的发展,建立集体农庄,使苏联较快地恢复了国民经济,成为了世界的政治、经济、军事强国。同时,“计划经济”也因此给社会主义打下了烙印,成为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效仿的典范。

新中国成立之后,也逐渐地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对于较快地集中资源进行国家重点建设,奠定工业化基础,增加国民财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变成了生产发展的桎梏,显现出其决策盲目、信息不对称、计划单一、缺乏激励机制等弊端。再加上十年“”以阶级斗争为纲对国民经济的破坏,我国的经济建设进入了停滞的状态,因而实行改革开放势在必行。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艰苦探索过程

由于把计划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影响,我国对于计划和市场的地位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逐渐强调市场的作用,并在十二大报告中确定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指导思想。第二个阶段,突破了否定商品经济的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第三个阶段,破除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束缚,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精辟地论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就是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经济体制转轨,发展市场经历的。和20世纪后期兴起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一方面,价值规律调节着商品生产和流通。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依靠上下级间的命令与服从不同,市场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机制是价格机制。买卖双方通过价格信号,做出生产或者购买的决策,最终达到调节社会的总需要和总供给之间平衡。市场的一个机制是竞争机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泉源,通过竞争,进行优胜劣汰,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实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摒除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的形式,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

邓小平一再强调,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一般的市场经济在于:“一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以社会成员普遍受惠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要求以人为本。”。这也是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同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不仅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而且还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责任。非公有制经济在激发经济活力,增加国民收入,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

注重社会公平,实现以社会成员普遍受惠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人们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近年来,关于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了关注,行业、城乡、地区等之间差距已经让一部分人们难以接受,甚至引发了社会问题,如仇富心理引起的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对抗。市场调节不必然地实现社会公平,这需要政府的努力来弥补这部分的缺陷,维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三、深化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统一

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就是要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社会主义的优势相结合,克服市场机制的弱点,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统一,在坚决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要保证改革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要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要改变强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发展要素市场和大力推进要素和资源价格市场化为重点,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着重行使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科学性,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使市场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要适当地进行“归位”与“退位”。政府要从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中剥离出来,把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并把政府的职能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体创造良好的法治市场经济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国有企业“有进有退,以退为进”的原则,提防全盘私有化的倾向。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其次,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以放宽市场准入和解决融资困难为重点,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互相促进的环境。

四要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体制,实现共同富裕。重点着手以下几方面: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重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

[2] 曾金胜.市场化改革30年:1978-2007[J].人民论坛・双周刊. 2007.[203]:6-9

[3] 张宇.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经验[J].理论视野. 2007.[3]:23-25

[4] 高尚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J].理论探讨.2011.[10]:2-5

第5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为宗旨的经济改革目标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但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等等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的阐述,虽已愈来愈清晰,却并非已无疑问,有的甚至更为模糊,思想更为混乱。因此,当我们已比较全面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与现状及其经验教训之后,为了更好地吸取其有益成份,为我所用,就很有必要在此作一番讨论,以求正本清源,更好地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拟讨论如下三个问题:

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⑶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这里是打算从历史的角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说明计划与市场二者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替代关系,还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指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必然要求。但如何实现这一按比例发展要求,即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则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各个不同阶级的经济学家对这不同方式方法的性质和作用,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生活在上升发展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首先提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认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即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尔弗里德·马歇尔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吹嘘成像受地心引力的钟摆那样,是一部非常灵巧美妙的合理配置资源的万能自动器。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其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于是,人类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这样,在人类近代经济思想史上就提出了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依此而展开了各种不同思路的争论。

十月革命后,当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制度正面临社会主义的冲击和威胁的情况下,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发动了一场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攻击。他在192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算》一文,公开指责社会主义计划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为资源的合理配置需以经济计算为前提;经济计算要以价格机制为前提;各种物品的价格决定必须依存于市场,市场的存在必须以各种物品的所有人互通有无为前提。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所有这一切条件都不存在,因而就不可能合理配置资源。这样,他就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断言“问题仍然是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 (见《现代外国经济论文选》第9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页)

米塞斯的追随者,伦敦学派的自由主义者罗宾斯(lord robbins)、哈耶克(f·a·v·hayek)甚至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也不值得追求,因为它最终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在他们看来,一旦实行社会主义,中央计划部门必将凌驾于个别企业活动之上,于是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将不复存在,个人主动性、进取心无法发挥,结果是官僚主义滋长,极权主义盛行。罗宾斯说,计划当局“将会试图象战争时期总参谋部指挥军队那样来管理整个生产……这种制度将要求把作为生产者的个人资金编入严密的组织”。 (罗宾斯:《大萧条》1934年英文版,第154-155页。)哈耶克在1938年发表的《自由与经济制度》一文中,更进一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他在1944年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竟然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希特勒的法西斯统制混为一谈,认为都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这些情况说明,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只是一般地提出和论证了市场机制的方法;十月革命以后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计划经济视为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对立物而加以疯狂攻击了。

面对米塞斯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攻击,波兰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 给予坚决的反击。他在1936年-1937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著名论文中指出,米塞斯实际是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应该看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一定完全排除货币价格工具的存在。同时他还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决定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相继试验错误的方法来实现的,因而具有客观的性质。一旦中央计划当局把这种价格作为计算的工具,即可实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经济的均衡状态。在他1965年去世后才发表的《计算机与市场》一文中又针对哈耶克、罗宾斯认为价格若由中央计划去计算需要解几百万个方程的观点时说:“如果我今天重写我的论文(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引者注),我的任务可能简单得多。我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回答可能是:这有什么难处?让我们把联立方程放进一架电子计算机,我们将在一秒钟内得到它们的解。市场过程连同它的繁锁的试验似乎过时了。”(转引自李可等著《20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学》第138页,复旦大学1990年出版。)兰格的这些观点虽然不尽科学,但他站在同情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否定计划经济的态度却是很明确的。由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但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其作用。

其他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认为运用计划机制不失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方法。如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wilfredo pareto)早在1902-1903年的《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就相信“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恰好和一种理想的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经济计划”。 (转引自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81年版,第403页。)另一个意大利数理经济学家恩里科·巴罗内(enrico barone)在1908年写的《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管理部》一文中也认为,根据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即使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中央计划当局也能通过解联立方程的途径推算出同竞争经济中固有的市场价格起相同职能的计划价格。(参见《当代东欧经济学流派》第70页,洪银兴、周晓寒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当米塞斯发动了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攻击之后,除兰格之外,还有一些同情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美国的弗雷德·曼维尔·泰勒(fred manville taylar)、英国的亨利·道格拉斯·迪金森(henry douglas dickinson)等都不同意米塞斯之流根本否定计划机制的观点。

60-70年代,前东欧各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各国进行经济改革的实践进程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兰格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兰格模式从总体上讲是二元运行机制,而且市场范围狭小,其中生产资料市场还是一种“模拟市场”,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试验法确定的市场价格易于失真和滞后,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动力,以及企业能否对“模拟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及时作出反应的问题,因而在应用上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也从未能付诸实践。在提出这种意见的经济学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⑴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霍尔瓦特。他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才有可能;市场定价体系有平衡供求、合理分配稀缺资源,使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公平化以及选择最优物质结构等四大功能;废除市场必然导致(前)苏联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因而是东欧经济学家中较多强调市场作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⑵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拉基米尔·布鲁斯(w·brus)。他在比较社会主义经济各种不同模式之后提出引入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他认为这是在理论上比较正确和理想的一种模式,优点在于使供给结构更有弹性地适应需求结构。这种适应在计划所规定的比例和条件的限度内,是在供货者和购买者之间直接挂钩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必由中央一级直接地详细地加以决定,也不必在每一场合由中央一级批准。⑶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janos kornai)。他强调兰格没有考虑硬预算和买方市场等条件,因而其模式是立足于对计划者和企业行为的错误假设之上。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但其著名的短缺理论实质也是倾向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⑷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经济学家奥塔·锡克认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自由的市场价格”。在他看来,市场功能不仅仅在于信息和管理,而且主要应归结为利益问题;企业应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既要受益于正确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的盈利,也要承担经营责任和投资风险。

总之,前东欧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修改和深化了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而付之于实践最典型的则是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模式。它深化了兰格的社会主义模式,又不完全同于兰格模式,即它不像兰格模式那样重视计划的作用,而是强调企业和工人自治的作用。至于这个模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回答。现历史已对这个模式作了不成功的结论。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不仅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频频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相当市场,英国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英国早期市场社会主义起源于以韦伯夫妇为代表的费边社会主义(1884年成立费边社)。本世纪20-30年代托尼、德宾和盖茨克尔阐述了新费边社会主义即英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1945年工党上台之际,英国社会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合流,形成一种奇特的混合经济学,即英国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其主要观点是:第一,收入社会化,鼓吹“消灭贫困”、“合理分配收入”、建立“福利国家”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生产资料社会化。力图通过“国有化”政策把若干部门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所有,把单一私人经济变成公私部门混合生长的经济,并将其视为改变所有制,从而使生产者摆脱被束缚地位的重大措施;第三,中央计划当局运用市场最优配置原理来指导决策。要求有自由选择的劳动市场,并以市场定价和以消费者主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进入80年代,英国经济学界又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的热潮。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伦敦经济学院的李尔·埃斯特林、尤利安·勒·格兰德等人撰写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牛津大学米勒写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1989)、南安普敦大学普兰特的《平等、市场和国家》(1987)等,在这场讨论中唱了主角。他们提出了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联姻理论”和旨在启动市场取向改革的市场“主导机制”理论,企图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实施国有化政策和福利政策,就是在搞市场社会主义。但很明显,英国的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因为它们把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特别是工党政府身上,既不触动其政治结构,也不从根本上改变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以上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究竟如何配置资源,长时期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依靠计划能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计划与市场能不能结合?怎样结合?在以市场为主导的情况下能不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及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实质究竟是什么等等。

从社会历史的实践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计划配置资源,虽然带来不少弊病和消极作用,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高速发展,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现在,有的把过去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往存在的一切历史曲折和失误的根源都在于实行了计划经济,甚至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国企困难和“括风”等等也归咎于实行了计划经济。因此,我觉得在这里有必要谈谈过去计划经济的得失问题。

就前苏联来讲,在列宁、斯大林时代,计划经济曾使一个落后的沙俄在半个世纪内成为与西方最发达的国家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重工业、国防力量和科学技术在世界上数一数二。若再考虑到苏联还顶住了法西斯疯狂侵略的历史功勋和遭受战争的巨大损失,而美国却成了战争的受益者等因素,更可显示出计划经济威力。在苏联,只是在战后,当经济已进一步大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才愈益显示出其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需要适当加以调整;而且这时苏联已经改变了斯大林时代被资本主义包围的境况,本来可以对国民经济结构作适当调整,加快发展轻工业,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但这时,在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下,却固守原有的体制和经济结构不变,到了最后又根本否定计划体制,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至彻底葬送了社会主义经济。

就中国来讲,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转变成基本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科学技术体系的社会主义强国,为改革开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53-1978年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实际增长率:国民收入为6.0%,社会总产值为7.9%,工农业总产值为8.2%,.大大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来看,同期原煤从0.66亿吨增至6.18亿吨,发电量从73亿千瓦/小时增长至2,566亿千瓦小时,钢从135万吨增长至3,175万吨,成品钢材从106万吨增至2,208万吨,水泥从286万吨增至6,524万吨,分别增长8-34倍。从主要农产品产量来看同期粮食产量从1.6392亿吨增长到3.0477亿吨,棉花从130.4万吨,增至216.7万吨,分别增长86%和67%。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收入中农业的比重由57.73%下降到32.76%,工业(不包括建筑业和运输业)的比重从19.52%上升到49.40%;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从56.9:27.8:15.3变为24.8:32.4:42.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却基本保持物价稳定,全国零售物价上涨率,50年代即使承受着国民党恶性通货膨胀余波的冲击,也只2.3%,60年代为0.92%,70年代为0.56%。因此,除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外,人民生活稳定,全国居民消费指数,以1952年为100,1979年上升到188。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依靠计划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顺利地进行了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由694个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组成的基本建设。而且这些项目的大多数是配置在我国工业交通一向不发达的经济落后的内地,缩小了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改变了旧中国畸形的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和发展了一系列新型工业部门,并建立起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和国家安全体系。

在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体系虽然已被冲破,但经济计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起着相当作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又有了进一步提高,1979-1990年我国gn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7%。国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8.4%。

可见那种完全否定过去计划经济的历史功绩,特别是完全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必要性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至于有的人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国企困难、“刮风”等等消极现象也一股脑儿地归咎于计划经济就更没有道理了。我们不需多费笔墨,只要排列一下时间顺序就足可把这种“因果”关系论彻底推翻。因为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开始之日起,就已在不断被改革、削弱之中,作为其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产品指令性计划指标,时至今日基本上已荡然无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978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有837种,达到历史的最高峰。1996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属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已下降到不足5%,仍实行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食糖、棉花、紧压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盐、成品油、卷烟、烟叶、中药材等14种。)然而我国目前十分引人注目的腐败、国企困难等等恰好是在近20年来计划经济不断被削弱的过程中出现的。而在此之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却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我们可以毫不夸张而自豪地说,在那儿十年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世界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和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廉洁奉公的干部;国企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朝气蓬勃,蒸蒸日上。所以,怎么能说计划经济带来了腐败和国企困难呢?在此,我们并非说计划经济在过去的实践中是完美无缺和不需要改革,这在后面将会论及。但若把当前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20年前的计划经济是无论如何难以令人信服的。至于说到“刮风”,这是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与计划经济更无内在的必然联系。事实证明,过去有“浮夸风”“共产风”;现在也有迷信“一包就灵”、“一股就灵”,还有“下海风”、“出国风”、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风,以及假冒伪劣,虚报浮夸凤,等等。所以把“刮风”现象也记在计划经济的账上,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当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如同历史上任何新事物一样,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不经过历史的曲折和考验。我国过去经济计划的主要缺陷:一是只片面强调计划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由于作为计划基础的经济统计工作薄弱,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使得计划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计划过死,集中过多,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在计划安排上,在正确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同时,却对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消费品的生产相对不足等等,然而,这一切缺陷都是由于经验不足,在运用经济计划规律的实际操作中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计划要求本身有什么过错。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去的计划工作必须改革是毫无疑问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改革是要改其缺陷,而不能全盘否定,正如倒污水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一样。

其实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源配置手段,不论其社会形态如何,都必须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全面合理地配置资源,任何偏废都是不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的。因为市场调节是从微观经济利益出发的,即使在微观上是最优的,在宏观上却不一定最优;计划调节是从宏观出发的调节,因而对微观的利益则往往易于忽视,资源利用的潜力就难以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一个统一整体,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就自然需要相应地使宏观上的计划机制与微观上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才能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地使用,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快速而健康地发展。往下我们将会看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真理。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片面强调市场机制调节,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所固有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便不可避免地使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之中,以至在本世纪30年代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以迷信市场机制万能为特征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彻底破产。

面对30年代大危机和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破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凯恩斯理论是一个宏观经济理论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体系却缺乏微观的理论基础。战后美国凯恩斯主义者又把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与新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综合起来创立了一个新古典综合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同时,又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在宏观调控方法上实行“相机抉择”、“松紧搭配”的“一揽子”计划。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或者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用作配置资源手段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区别于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它的基本特征就是承认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运行,既要以市场经济调节为基础,又要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乃是对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战后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说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下,都通行的是上述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之所以有相对稳定、较快发展的局面,而未出现30年代那种大危机,就与实行了这种新的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有关。可见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乃是完善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所不可缺少的。

作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无疑更有必要,也更有可能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因为公有制企业为宏观计划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微观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而早有预见地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之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而且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和二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取得了巨大成功。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正确原理,在过去相当长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即在进行有计划地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以致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困难,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困难也愈益明显。正如陈云同志1979年3月在谈到“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时候说的:“在十月革命和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作计划工作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69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的指引下,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克服过去单纯依靠计划调节的片面性,而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取二者之所长,补二者之所短,而不是要用市场去取代计划从而根本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14大报告中所说的:“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说:“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是说,江泽民同志在阐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一刻也没有忘记要强调运用计划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当我们把计划和市场看为配置资源手段的时候,对计划和市场二者的关系,则只能理解为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能视为后者对前者的替代或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正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使我国经济有了较为迅速、稳定的发展。

以上事实说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最后都逐渐发展到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阶段上,这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市场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的计划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二者殊途同归。这个事实再次说明计划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关系。

必须指出,现在有一种倾向,企图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鼓吹市场经济万能,把市场机制吹嘘为人类最好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并认为,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根本否定经济计划性,谁说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计划性,就要被扣上要走回头路,再搞计划经济那一套的大帽子。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近些年来的事实表明,每当国家放松了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出现不同程度混乱,每当加强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趋向于稳定。如1993年以来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正确决策下,逐步取得“软着陆”的胜利和“高增长、低通涨”的大好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也必须看到,在这大好局面下,迷信市场万能的倾向还远未清除。如有些地方、部门、企业抵制宏观计划调控,任由市场调节,以致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经济结构失调,企业开工不足,加重了工人失业下岗的问题,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就是其明显的表现。据《人民日报》披露的材料,我国一些主要行业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普遍是一般加工产品大量供过于求,生产能力利用率大多在70%以下;在50%、40%以下的为数也不少。(人民日报1998年2月19日《重复建设主要在加工产业》。)若从全国600余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来看,过供于求的商品在1997年上半年占5.3%,下半年猛增到31.8%,高出26.5个百分点(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冯并、阎卡林《全面认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一些工人被下岗分流,自然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但这是在改革中出现的大量资源浪费也不能不说是一个事实。据估计,目前城镇下岗尚未就业的有约600万人,加上登记失业的570万人,失业率高达6.3%左右(见中国信息报1998年2月24日《城镇就业答问录》。)。不可理解的是,现有些人对于这种结构失调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不仅未从计划削弱方面去找原因,(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反而责怪是过去计划经济带来的结果。如前所述,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之日起就已处于不断削弱之中,时至今日,还纳入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等14种农副产品。现在生产过剩,结构失调的产品,恰恰不是计划分配的农副产品,而是市场调节的机械、电子等产品。比如1997年轿车全国生产能力可达110万辆,产量只47.9万多辆开工率不及45%(经济日报1998年3月12日《冷静看待汽车降价》。)。再如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605种商品的排队显示,供过于求的商品在1999年上半年占72%,下半年又进一步上升到约80%,其中供过于求的工业品占到91.14% 。其他在第三产业中,诸如高档商场,星级宾馆也大量重复建设,设备闲置,难道也是计划经济造成的么?

可见,我们如果不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使之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单纯片面地以市场调节去代替或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就没有不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和混乱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前面已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都需要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市场经济。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区别,事实上二者是有原则性的本质区别的,有的企图否认二者有本质区别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词在国内外文献中通常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生产的产品是用作交换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二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机制,以区别于通过计划和国家干预来配置资源的方法,我们在上节里主要就是在这一含义上来论述市场经济的;三是指一种社会的经济制度,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波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8年出版)解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的决策是分散的决策,就是说,经济决策是由该经济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各自独立地决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的。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不仅如此,过去联合国也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并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相区别的。例如,在之前《联合国统计年鉴》和《联合国世界统计提要》把世界各国划分为中央计划经济(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国家、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developing market economics)国家三种类型。其中第一种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三种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自然是不科学的,但也不能不看到其中有一些合理因素,即承认市场经济中包含有作为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的制度(不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内涵。我们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手段,它所以能调节和配置资源,仅仅因为它能调整参与市场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能对其产生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功能的结果。可见,市场经济既是一种配置生产资源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维护人们某种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即维护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按照他们所投入的资源、产品多少好坏来获取不同利益的经济制度。当然这种经济制度并不是独立地或孤立地存在的;相反,它只能是,而且必然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一种派生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从属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派生的制度呢?这是由于一种社会形态最基本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内容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就是产品的不同所有者之间对产品进行的交换或产权交换,所以市场经济总是与一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作为其派生的一种经济制度而出现的。单纯的抽象的市场经济是从来没有的。历史上最先出现的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难怪西方经济学家总是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经济,二者几乎可以划等号。后来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发现,市场经济还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起来,并从属于后者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正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一样。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以上说明,市场经济一词通常有着三种不同含义,实际上这三种涵义都是其客观存在的思想反映,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内涵。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指在商品经济已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用以配置资源和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体系。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两种不同性质社会的基本制度本来就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社会的基本制度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不能不影响到两种市场经济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利益,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这种本质区别在现实的操作运行上,主要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

1.两种市场经济各自与之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制度不同。这里说的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则根本不存在公有制的成份,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乃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所在。这里有几个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需要给予说明: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有的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之点就在于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坚持公有制,就意味着从事社会化生产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主人,能自觉地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生产力发展;放弃公有制就意味着劳动者或迟或早将要重新陷入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使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压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恩选集第4卷,第303页)。这里说明公有制乃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基本特征。一切修正主义者最根本的错误之一,就在于放弃了对实现公有制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伯恩斯坦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末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伯恩斯坦:《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当然我国目前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又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坚持以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

第二,所谓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既是一个量的概念,也是一个质的概念,即在量上要求公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当然,这个优势不应该只计算纯公有企业部分,同时也应把融入非公有企业中的公有资产部分一并计算在内。这是十五大所明确提出来了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同时在量上,既然是‘优势’,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就不能只占少数或50%以下,也不能只是简单多数或50%以上,而必须是60-70%以上或2/3以上。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否则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难以保证的。十五大报告中还指出这个公有资产的‘优势’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因此,有的村、乡甚至只有几万人的小区、小县,并不一定都要求公有资产占据优势,但也不能把这“有的地方”任意地无限扩大到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几个省的范围,因为这就无异于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任意扩大到大陆境内。而且从发展的观点看,私有的范围如果在逐渐从一村、一乡、一区、一县一地扩大发展,就难保不会影响其他地区省市以至动摇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在逐渐演变的现实。如,据统计资料表明,有的省份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降到50%以下(据《中国信息报》报导,广东早在1992年底非公有企业注册资金(2,646.8亿元)就已超过公有(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金的总和。国有、集体、非公有企业之比重,分别为30.2%、16.4%、52.4%见《中国信息报》1993年4月23日。),这是不能不引起人们警惕的。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量上,还应表现在质上。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十五大不仅重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有量的优势,而且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控制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或导向作用也要纳入公有经济“主体”内涵之内,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份。可见,在十五大报告中,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比人们过去所理解的更丰富,要求更高,而不是像目前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更低了,即认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现似乎已不要求在量上占优势,因而它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大小已无足轻重,或者说已可继续下降,首先是国有经济可以继续下降,乃至下降到20%或者更少的程度。(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经济信息报》1995年9月7日。)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本来质与量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质的提高只能建立在一定量的基础上,这是一个起码的哲学常识。十五大要求“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并不是要抛开量的要求而去追求所谓质的提高,事实上如果削弱了量的要求、质的提高也就犹如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大厦是没有根基的。设想如果国有资产只占社会总资产20%(即在量上,公有经济已不占优势),它又怎么能保证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它又怎么能起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导向作用,充其量最多也只能像西方某些国家的国有经济所起的那种发展资本主义的导向作用而已。

看来,要想把我国国有经济起着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已不是我们妄加在那些论者们头上的主观推论,而是由他们自己精心设计的蓝图。比如有的强烈要求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积极主张“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因而只能由国家兴办的事业”。有的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范围,说什么“我们国家真正需要实行国有制的只有公益性产业,如城市交通等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甚至亏损的,或有关产业,如邮电、航空等”(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信息报》1995年9月7日。)据他们计算,这些国有企业资产在总资产中不足20%(同上。)原来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让只有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由国家经营,即由国家承担亏损,让其余80%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让非公有经济的外国老闾和国内大款们去赚大钱,从而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之成为替资本家服务的工具,即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说是理想的集体资本家的、为私人资本服务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经济原因就在于它用国家财政收入来承担亏损,以便让私人资本企业去赚大钱。事实上,西方国家一般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建立起国有企业的。而且它们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约占20%,有的甚至更多。如1968年西方各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英国17%、西德227%、意大利28%、法国33%。(《世界经济统计简编》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342页。)可见,那种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要把国有资产比重继续下降的观点,实际是企图按西方模式来把我们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改变为资本主义性质,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观点。

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方面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即公有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方面是更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体现的,不单是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或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后来,马克思给所有制下一般定义时进一步指出,所有制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这里说的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因此,所有制的概念从表面上看只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而实质却是通过这个人与物的关系体现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对劳动力占有支配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则是占有资本的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占有、支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则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和运用的关系。恩格斯在说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时还特别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33页。)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86页。)所以,对公有制主体的概念除了要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物关系,即公有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外,还不能不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是否也占主体,即全社会参与生产的劳动者的主体部份是否已摆脱了雇佣劳动制度的束缚而成为在公有企业的主人。因此,在目前如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有企业的某些困难而使大批工人沦为非公有企业的雇佣工人,以致最后发展到雇佣工人成为全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就很难说是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三,非公有经济的性质问题。有的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断言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这又是一大误解。这里说的“基本制度”不过是我们前面一再指出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或所有制结构,乃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有居于非主体地位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可见把非公有经济成份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之中,绝不等于说非公有经济就已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所以十五大在提出了上述“基本制度”概念之后,紧接着又解释性的强调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却从没有说,也不可能说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果把非公有经济也视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我国目前就已经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其实,客观的情况是很明显的:个体经济属于小生产经济,具有两重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可以被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或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因此,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或者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这里,之所以在“资本主义性质”之前还要附加“基本上”三个字的定语,是因为考虑到有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也参加少许生产劳动,因而还不是完全的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它们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两种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因而必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制度,因而会兼顾公平与效率,防止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明确提出来了的。也是前述所有制结构所派生的一个结果。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自然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它充分体现了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分配自然还须相应地存在其他分配方式。所谓其他分配方式,包括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产品,全部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所有(除去交纳的税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除按劳动力价值支付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外,其余都按出资的多少,分配给投资者所有,或者说实行按资分配原则。由于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有的是企业主自有资本,有的是借入资本,因此这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部份,往往划分为利润、股息、利息等各种不同形式分给各个资本持有者。此外土地所有者也需分得一份地租。这样在非公有经济中的分配就有了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和作为剩余价值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利息、股息、地租以及个体小生产者的劳动产品等各种形式,而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以各自提供不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为依据的,因此,这“其他分配方式”又可较具体地表述为“按要素”分配。所以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在重申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之后,紧接着又具体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里说的二者的“结合”,不言而喻的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条件下的相互结合,而不是二者主次不分,或主次颠倒情况下的结合。

目前对十五大表述的分配制度有三种误解是应该澄清的。

第一,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应占居主体地位。这种观点不仅与公有制占居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不相称,而且与十五大强调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第二,有的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之中,从而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按要素分配为主体,甚至全部都是按要素分配。在他们看来,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所以“按要素分配”中已包含了按劳分配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对十五大精神的一种曲解。如果“按劳分配”可融于“按要素分配”之中,那么再提“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来”就完全是多余的,而只需提“按要素分配就够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十五大讲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分别指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不同经济中的分配制度,二者既不能相互兼容,也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就劳动这个要素来讲,它在公有制下所得的收入是按劳分配的结果;私营、外资企业中得到收入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即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或价格;在个体小生产下是劳动者全部劳动的收入。后二者与“按劳分配”所得的收入都有原则的区别。实际上那种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的观点的要害也就在于企图抹杀这种不同所有制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原则区别,进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与非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要素分配相混淆,从而在分配制度上抹杀两种市场经济下的本质区别。

第三,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相混淆。十五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点,有的就误以为十五大已承认了价值由生产要素创造这一观点,所以才需要按要素分配。其实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完全是两码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价值只能由劳动创造出来,在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要素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也有不创造价值但却瓜分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等。论者笼统地说生产要素能够创造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的创造中作出了“贡献”,无非是为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无偿瓜分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辩护,掩盖其剥削的实质而已。这种观点的庸俗性质,马克思在对“三位一体”公式的评析中已作了充分揭露。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现在还需着重说明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技术、信息、品牌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列入生产要素之中,在产品分配中它们自然也应得到一定相应的收入。但这些要素从分配中所得到的收入的性质是需要具体分析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是由于自己创造了价值的结果。现分别说明如下:

⑴就技术要素来讲,如果指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知识经验,实际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主要是脑力劳动能力,因此,依以获得的收入可以归入按劳分配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如果指的是一种技术成果,如技术设计图纸、专利、机器设备,则可以视为各种不同的积累劳动,它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其依以获得的收入一部份是转移的价值,一部份,很可能更多的部份是因使用这种新技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⑵就信息要素来讲,由于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劳动和其他各种费用的,因此,可以说它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尽管有的信息并无一定载体,所以依信息而获得的收入部份有类似于技术成果的收入:一部份属于转移的价值,另一部份属超额利润。

⑶就品牌来讲,实际是指企业产品的信誉。它本身并非劳动的凝结,因而并无价值可言。但由于它是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等的规模、诚实的宣传等因素为基础的。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直接、间接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品牌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归根结蒂与劳动价值有关,即品牌之所以有价格,是由于企业凭着与劳动价值有关的产品的信誉,能扩大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能给本企业带来超过同行业中一般企业的利润,这可称之为“行业超额利润”,以区别于个别企业因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名牌价格就是这个行业超额利润的资本化,正如没有价值的土地的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一样。

用公式来表示:

行业超额利润量

名牌价格(或名牌价值)= ————————

利息率

(rpm–arpm)(q)(spp)

= —————————————

i

式中rpm表示名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rpm),arpm表示同行业产品平均市场占有率(average 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arpm),q表示同行业产品销售总量(quantity,缩写q),spp表示名牌企业平均单个产品的利润额(single product profit,缩写spp),i表示利息率(interestrate,缩写为i)。这个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的分子式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分子为名牌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分子为银行存款的一般利息率。公式表示,某个名牌的价值就是该名牌企业所能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资本化了的价格。其它企业愿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这个名牌,就等于投下这个价格的资本以求获得行业超额利润,所以,这个价格也就成了品牌的价格或价值。

⑷就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来讲,如果属于生产企业的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管理才能,就如同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的才能一样,属于劳动力的内容,因而它的使用能创造价值,所以,这部份收入是劳动收入,而且一般应比普通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因为他比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要大,或者劳动的贡献要多。但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往往比普通劳动者高出很多倍,比如高出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上百倍。则其中一部份乃是瓜分了工人剩余劳动而得来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总之,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并非都是要素创造的价值收入,因而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笼统地说按要素分配就是按要素贡献的价值分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被马克思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3.两种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有重大差别。

在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结合起来,但二者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却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应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就比较薄弱,即一般都限于间接的调控和参考性、意向性的计划。国家约束力比较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更有可能加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由于宏观计划反映的是国家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市场机制的调节只是以个别企业眼前的、局部利益为依据的,因此,要使整个国民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宏观计划的主导之下把宏观计划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从而使企业的眼前、局部的利益与国家长远、整体的利益结合起来,并使前者眼前、局部的利益服从于后者长远、整体的利益。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配置资源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即使需要有计划也只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让其发挥补充的作用。从而把市场凌驾于计划之上,根本否认计划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样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混淆,甚至使国家在运用计划调控的作用上比起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日本等都还不如。

4.两种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实行按要素分配,形成两极分化,需求不足;加之,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配置资源方式下而形成无政府生产,必然造成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和严重的失业。因此,失业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伴侣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便能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而不会存在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特别是要在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便能最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无政府生产和结构失调,同时也就能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所在。

第6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  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宅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形式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态的反映。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特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垄断阶段的市场经济两种发展形态,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即在“剑与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国最为典型。从17世纪开始,英国就推行了“圈地运动”,把广大农民从耕地上赶走,土地改作“牧场”。为此,英国国会于1700—1760年颁布了208个圈地法规,1761—1801年又通过了2000个土地法令。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为了转化和积累资本,开展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证让“看不完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

    19世纪未到20世纪初,金融机构与工商业相结合,以金融为主的垄断资本形成以后,美国国会于1899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委员会贸易法》,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它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托拉斯进行了若干限制,以调节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一般垄断阶段转变为国家垄断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促使资本主义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实现调控。因此,经济法得到全面的发展,深入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周期性波动,表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任务。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无不通过法律来反映不同发展形态的要求,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调控形式。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实现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过程。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发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这就更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处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它可以对抗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不正当行使,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对权力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总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备,也不可能实行法制。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力为核心,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从法制史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制生长的土壤。法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定市场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结果导致法律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重视和发展,反而屡屡遭到削弱和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从此,我国社会开始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经济法制则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为了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运用经济立法手段调整经济关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主要参战国出现的。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国家干预经济已成为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战时经济中出现的物资供应困难,有关国家采取经济立法手段,进一步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为什么经济法首先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氏法虽然还是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但已远远不能适应调节更方形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于是经济法便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体系,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垄断资本组织、企业集团的巨大发展及其权力体系的扩张,对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际间进行广泛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向全球化发展,因而必然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分割利润。

    (三)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通过经济立法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缓和爆发经济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法是从市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实践舞台。那么,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怎么样呢?概括起来讲,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在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  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氏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在良好的、稳定的、有序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约作用。法律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同时,还发挥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市场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已开始出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及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法制化,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的差异,社会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从一开始就带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起点是封建的自然经济。而且,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通过所有权的彻底私有化完成的。作为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内容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而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过国家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产权关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其法律调控的方式,程序显然不同于私有制。

第7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一、“主、辅原则”和国企改革的起步

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于党对计划经济体制某些统得过多过死弊端的深刻反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权。”这是改革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的信号,直接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79年四季度起,杭州市开始在国有与集体企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和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试点,到1981年,扩大企业自试点的范围增加到266个企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实行按利润提取企业基金,改变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实行利润基数部分留成和利润增长部分留成。企业内部的奖金分配也由评奖制逐步向记分计奖制、联产计奖制等形式过渡。企业自的扩大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推行,大大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面貌得到了改善,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

改革的良好开局,验证了党对计划经济弊端的正确认识,也使党对市场调节的作用有了初步的认识。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开始改变过去只承认计划经济而排斥市场调节的传统观点,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次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主、辅原则”的提出,对于突破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重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这一原则对改革实践指导作用的体现,从1981年起,杭州市开始进行利改税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1983年6月,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第一步利改税,即改变过去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国家统收统支的做法,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税后利润再在国家和企业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配,实行税利并存。不久,又进行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即在增设若干税种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

两步利改税和以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推行经济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改革,虽然是初步的,但已开始改变过去在生产经营管理上过分集中统一和分配上吃“大锅饭”的一些弊端,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它不但为企业改革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而且为以调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探索的深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思想基础。

二、“结合思想”和国企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前一阶段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的成功经验,及时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于推进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杭州市把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作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从简政放权、减税让利开始,落实企业自,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制和租赁制,以及放开经营的试点和改革;并开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规模的个私经济,积极改变单一公有制经营的状况,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努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形成了一批企业集团。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使企业的经营机制有了很大的改善,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得到了发挥,企业按市场要求自我发展、自主经营的能力有所增强。

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依赖市场,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为人们所认识。这些变化促使党在理论上进一步思考计划与市场的关系。1985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企业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想,指出:“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此后,邓小平又多次谈到了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使“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想逐渐为全党所接受,并在党的十三大上得以体现。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而是把计划和市场都看成了同一层面的东西,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然而,1988年下半年,伴随着治理整顿所带来的经济发展的短暂起伏,尤其是1989年北京后,把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视为搞资本主义的观念又开始滋生蔓延,他们认为市场取向就是资本主义取向,在市场调节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经济界、理论界出现一股否定市场调节作用,否定市场改革取向的社会思潮。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仍然毫不动摇地坚持自己的观点,强调绝不能重新回到过去那样,把经济搞得死死的。1990年12月24日,他在与中央领导谈话时明确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次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

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并把它作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一项基本要求。1991年,在讲话中也多次强调,“坚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按照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去办,决不能再动摇”。

杭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以“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想指导全市的改革实践,在开展治理整顿,深化、完善和巩固已出台的各项基本措施的同时,采取了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继续推进企业内部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进生产要素进一步流动组合,贯彻搞活大中型工业企业政策、扩大放开经营试点等一系列促进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从而一举克服了由于能源、原材料、资金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和市场疲软所带来的困难,使杭州国有大中型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而带动全市经济从滑坡走向正常发展,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经济快速高效发展高潮的到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78年到1991年,党在经济理论的探索上,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到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再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想,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化;在企业改革的实践上,从减政放权、减税让利、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到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再到推行承包经营、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探索,使人们对市场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追求企业在市场中自主发展、自我经营的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直到此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尚未形成,国企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仍停留在对过去一系列企业管理手段和方法的修修补补上,没有触及到最根本的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在改革中进行制度创新,在理论上,彻底打破计划经济理论的思想束缚,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企改革目标的明确

为了坚定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市场改革取向,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就对于社会主义可不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妨碍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精辟的回答,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特有东西的思想束缚。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对我们党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起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

同年6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今后我们要建立的新经济体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为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所接受的”。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了党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作了科学的界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本不同的特点。党的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理论阐述,集中体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对计划与市场相互关系问题探索的成果,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正式确立。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杭州的国企改革开始走出管理手段改革的局限,迈入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逐步推进制度创新的改革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杭州市改革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中实行的用工、保险和分配制度,建立了劳动用工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制度;采取了诸如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实施出城进郊、优二兴三战略等改革措施,鼓励企业按经济规律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同时,在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试点,使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法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承包制未能彻底解决的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也日益走向成熟。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体系,从而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和进一步发展,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正式形成。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又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杭州的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综合配套改革阶段,立足制度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成为这一时期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从1994年起,杭州按照分类指导、梯式推进、重点突破、逐步深入的原则,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本结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多渠道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上进行探索,通过试点,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我市从1992年起就开始股份制改革试点。1998年以后,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权多元化、经营者

持大股、劳动者身份转换”为主要内容企业股份制改造全面展开,大批国有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采用破产、歇业、并购、拍卖、重组、债转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形式,优化资本结构,推进企业改制。2001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国企改制219家,改制面达到97.78%,使长期形成的国有企业组织结构模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但建立起与资本经营相适应的企业管理体系,而且使大批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得以最终确立,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企改革“三年两目标”的初步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新世纪之初,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还很不完善,经济发展的体制不少,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市场竞争。

为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作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提出了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决定》还就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垄断行业改革及财税金融、社会保障体系、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等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行动指南。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杭州市国有企业改革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通过联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投入等多种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使国有资产向大型企业和主营业务集中。据统计,2006年市本级国有大型企业户数仅占总户数的8.9%,但国有资产占比为79.1%,实现利润占总利润的65%。在改革中,坚持把企业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实现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表现为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收缩战线,持续向公益性及其他产业转移,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到2006年底,竞争性产业所占国有资产比重从2003年底的79%减少到38%,公益性产业所占国有资产比重从2003年底的18%上升到61%。杭州市国有经济呈现喜人局面,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5年7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市国资委成立后,根据“两级管理、三个层次、体系”的国资监管和运营体系改革思路,致力于实现政府两种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根据“两个退出、三个收缩、四个集中”的思路,调整优化国有资产产业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先后出台了预算管理、重大事项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企业内部审计、财务总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国资监管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

党的十七大以后,杭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调优调强国有经济为目标,以深化企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重点是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国资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重组,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着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据统计,2005--2010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872.9亿元增加到1618.09亿元,年均增长13.14%;所有者权益从270.63亿元增加到602.32亿元,年均增长17.35%:主营业务收入从325.6亿元增加到758.48亿元,年均增长18.43%;净利润从7.2亿元增加到49.17亿元,年均增长46.85%;上缴税金从20.5亿元增加到36.87亿元,年均增长12.46%。

第8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市场决定论 政府失灵理论 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讲话中指出,使市场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又使政府能够有效合理地加以治理,就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体角度去考虑,以达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由此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市场决定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论”,绝非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论”。

两种“市场决定论”观点对比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决定论”以后,中外不少新自由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对其进行了解读,由于所处立场不同,他们对“市场决定论”的解读也存在天壤之别。

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论”。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论”即“市场原教旨主义”、“唯市场论”。对“市场决定论”的解读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根本排斥、反对政府对市场、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和宏观调控。从哈耶克到科斯、弗里德曼,无一不认为政府对经济活动、对市场的任何干预和调控举动都是无效率的、不必要的。他们主张绝对的自由市场、自由经营。二是主张市场调节支配经济活动的一切领域,也就是在经济活动中的所有领域都是“市场说了算”。三是以彻底的私有化为前提或基础。他们认为公有、国有必然导致垄断,不可能由“市场说了算”;经济活动也不可能有效率。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公有经济、仇视国有经济。四是收入分配也应由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供求关系亦即“市场说了算”。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紧紧围绕的讲话,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进行了一个客观、准确的评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不是全部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达到一个“强市场”和“强政府”双强的局面。

刘国光教授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7届高层论坛上就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行了精彩阐述。他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十四大报告在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时,就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前提是国家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有宏观、微观不同层次,还有许多不同领域的资源配置。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市场价值规律可以通过供求变动和竞争机制促进效率,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资源配置的宏观层次,如供需总量的综合平衡、部门分配的比例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社会分配公平等方面,以及涉及国家社会安全、民生福利(教育、住房、医疗)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就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更不用说“决定”了。程恩富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论”有下述五个特点:一是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并存;二是限于一般资源的短期配置,而非地下资源等特殊资源和一般资源的长期配置;三是文化、教育等某些非物质资源配置,只是引进本领域的市场机制,而非市场决定;四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并体现在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活动中;五是在财富和收入分配领域由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市场作用大些,再分配中政府作用大些。②

两种“市场决定论”的对比。从持新自由主义“市场决定论”作者的观点中可看出,他们基本强调的是要建立一个没有约束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充当资本的“守夜人”角色,政府只应在宏观经济领域起作用。而从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决定论”作者的观点中可看出,首先,市场“决定”作用发挥的前提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市场决定论”也是具有意识形态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论”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其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全部作用,是有限制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种“市场决定论”的分歧根本反映了双方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不同的意识形态。具体而言,双方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区域、范围、程度有所区别,在政府发挥调节作用的程度有所区别。

有关市场与政府的理论与实践评析

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实现政府的合理有效治理。我们还须考察西方经济学不同学派对市场与政府作用的不同看法,然后考察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对市场与政府的实践角度,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性。

不同西方经济学流派对市场与政府的不同解读。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汉森是较早运用“混合经济”说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家。他认为,19世纪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已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私人经济与社会公共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生产领域中除私人企业外,还有政府企业与政府投资,在消费领域中除私人消费外,还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由政府支出的部分。他认为,从20世纪20年代以后,由于资本边际效率递减、人口增长缓慢等多种原因,资本主义经济进入长期停滞阶段,要打破这种停滞就要由政府干预经济。③

杰弗里・M・霍奇逊指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④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2001年获得诺贝尔奖经济学奖颁奖典礼上指出:“传统经济学认为,在自由的不受管制的市场中,个人追求各自的利益会使整个社会的福利的最大化。而现实世界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市场参与者不能得到充分的信息,市场的功能是不完善的,常常对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政府其他机构必须巧妙地对市场进行干预,以使市场正常运行。”

上述几位学者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都占有一席重要地位。他们的观点也并非完全排斥政府,同时肯定了政府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所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全面进程,开始了历史性的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中,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向以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转变,政策重点逐步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倾斜。经济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但是由于计划控制的减弱,造成了基建规模过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宏观失控现象。从这之后到中共十四大,我国的经济工作基本上更多地用中央行政权力管理经济,市场调节能力显弱。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计划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十四大以来,在短期宏观调控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胀和通缩的成功经验,但国家计划的宏观经济导向作用日益减弱,甚至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运行机制日渐成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过快,计划减弱导致一味追求GDP,经济总量综合失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社会有失公正、公平。现实国情要求我们国家在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时,同时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中共十七大重新提出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两者的结合。党的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合理定位并履行好政府职能,才能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也为我国以后的改革奠定了方向。

政府失灵理论评析

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所谓的政府失灵理论。但是,这一理论本身是有缺陷的。

政府失灵理论。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市场失灵虽然构成政府干预的一个理由,但这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来解决的充分理由。现实的复杂性恰恰在于,在市场失灵存在的同时,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可能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更糟糕。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政府行为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他们有可能不代表公共利益,而只代表自己或自己集团的利益,因此没有必要把政府的行为理想化;政府行为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政府规模的扩张。⑤然而,公共选择学派研究的背景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既然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失灵是天生的缺陷,而政府干预同样又会产生政府失灵,那只不过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应该被,应该用更好的、更完善的制度取而代之。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失灵时,更需要国家合理调控。

有效合理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不是自然生成的,它是国家支持的原始积累的产物。一旦产生,它仍需要政府力量的维护。⑥这句话已经深刻地表明了政府的重要性。而恩格斯早就指出,“自由竞争不能忍受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它来说,最好是没有任何国家制度存在,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譬如说,就像在可爱的斯蒂纳所鼓吹的‘联合会’那里。但是,资产阶级为了使自己必不可少的无产者就范,就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者,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⑦这表明,资本家也并非是完全排斥政府、国家的,他们要求建立的是“小政府、大市场”,国家是他们用来剥削雇佣工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要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系是支撑不下去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全部作用最终要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在资本主义国家截然不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使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同时能够缩小收入、贫富差距,减少资源浪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就业等。

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

正确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又实现政府的有效合理治理,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应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其前提应是公有经济为主、按劳分配为主体;还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还得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这样才能保证通过市场机制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分配合理,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全民共享,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两者是相互协调、缺一不可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通过发挥其三大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活力,但市场经济运行的同时会产生市场失灵,通过市场机制创造的巨大财富容易流入少数私人资本家手里,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同时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竞争、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政府应积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证社会化大生产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收入分配机制,最终形成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环境。

再次,要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前提必须得是国有企业发挥积极主导作用。政府要放开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交给各级人大常委会去管,从而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同私有企业尤其是同外资企业进行自由、平等的竞争。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它们之间的公平竞争。私有企业如果存在不正当竞争,没有严格遵循劳动法,违反劳动法,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政府需要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让私有企业在确保公平参与竞争的情况下再与国企竞争。政府也可以做一些适当的干预,让国有企业多吸纳一些工人,解决当今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最后,在考虑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时,除了要防止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防止资本主义颠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外,我们还要关注一个最关键的基础问题即群众基础问题,在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时,工人阶级在其中要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应当如何保障工人阶级的利益,他们能够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系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何秉孟:“准确理解‘使市场在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10日。

②程恩富:“要分清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环球时报》,2013年12月10日。

③姚开建:《经济学说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59~360页。

④[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98~302页。

⑤杨龙:《新政治经济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3~286页。

⑥[美]迈克尔・皮瑞曼:“知识产权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靳立新摘译,《国外理论动态》,2004年第8期。

第9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范文

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理论界一直围绕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展开探讨,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这进一步引发了我国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讨论。本文对西方经济学各流派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进行梳理,分析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演进,并对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西方主要经济学流派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探讨

(一)重商主义的强势政府

15世纪到17世纪中期的重商主义,自然经济瓦解,商品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城市手工业逐渐扩大,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同时地理大发现也促使世界市场形成。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源于流通,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对外贸易才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在重商主义时期,政府扮演了强势政府的角色,政府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场调节,政府对国家经济生活进行积极干预,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来保护本国市场,从而获得贸易顺差来为政府创造财政收入。这一时期,政府的调节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市场的作用。

(二)古典经济学的“小政府”和“大市场”

17世纪中叶以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重商主义政策显然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自由发展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对外扩张,因而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样古典经济学主张的是实行自由放任主义,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提倡政府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让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这是关于“小政府大市场”的最早主张。斯密认为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政府只需要担当守夜人的角色。之后,萨伊和李嘉图对政府直接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异议。李嘉图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做的就是避免一切行政干预,[2]国家应该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的良好环境。萨伊也认为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的干涉。[3]这一时期,强调了经济自由,反对国家不适当的干预。古典经济学提出的经济自由主义促使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在自由竞争状态下维持了长久的平稳发展。同时,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对其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

1929-1933年爆发的经济大危机使资本主义市场自身的缺陷及其局限性受到关注,这场资本主义世界的绝无仅有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古典经济学对于资本主义经济自由调节的传奇。面对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这一背景,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凯恩斯推翻了传统经济学的教条,认为市场失灵必须靠政府的直接干预。凯恩斯主义使调节经济的手段又多了一只“看的见的手”,这只手的干预是政府的全面干预,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公平。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凯恩斯革命也是政府职能的一次变革。凯恩斯革命强化了政府的调控职能,使其从有限政府向有效的政府转变,同时也促进了政府对经济实行全面的宏观调控。这充分体现了凯恩斯主义使资本主义重新走向经济复兴、摆脱经济危机的阴霾的重要意义。

(四)新自由主义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性能源危机导致了以“滞胀”为主要特征的经济萧条,凯恩斯主义因而陷入困境,其对调节经济显得力不从心,西方学者开始怀疑甚至批评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而主张经济自由的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基调是反对政府干预,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的环境,各国经济产生的滞胀现象完全是凯恩斯主义施行的后果,从而主张放弃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实行经济放任自由,恢复市场在经济中的自发调节职能与地位。[4]新自由主义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但新自由主义更多的是为垄断资本国际扩张服务,新自由主义时期的资本扩张速度明显加快,但这也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稳定的性因素增加。经济的频繁波动让人们开始反思新自由主义的得失,并重新界定政府职能。

二、西方经济学对我国政府职能定位的启发

西方学者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探讨对于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调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运行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从西方各流派对政府职能的理论分析来看,把政府完全排斥在市场经济之外,完全放任市场经济自由是根本行不通的。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政府要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环境稳定等一系列条件,仅仅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而忽视政府调节是无法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须将“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干预经济要坚持适度原则

西方经济学关于政府职能的争议核心问题并不是国家该不该干预经济,而是政府调控经济的程度大小。不管政府职能如何扩大或缩减,经济运行都始终要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调节规律。这样市场才能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才能相互补充。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既不能伸得过长,也不能太短,要坚持适度原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之所以不能稳定持续发展就是因为政府对经济管得过多,近几年来的房地产泡沫就是因为政府调控不力、过于放任市场作用。通过西方经济几百年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凡是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恰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国家,其经济与社会势必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定位必须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的规律进行,不能过度干预。我国政府应该成为一只“灵巧的手”,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恰当适宜的引导和调节。

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中国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经历了逐渐深化的过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直接发动和推进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以及相应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改变利益驱动的方向,这是顺利完成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同时,必须加速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完成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条件。转变政府职能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两者互为前提,互相制约。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