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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精选(九篇)

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

第1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关键词:天津金融业;发展历程;主要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088-02

金融业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与繁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推进京津协同发展成为国家战略之际,理顺天津金融业的发展脉络,厘清天津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所在,指明未来改进与完善之处,对于更好地促进京津地区金融产业结构调整,减轻作为特大城市的首都北京发展压力,带动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天津证券业发展历程概述

天津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早。 早在1914年,梁成等人就申请设立天津证券物产交易所有限公司。1949 年,成立了新中国首家国营证券交易所――天津市证券交易所。1951年,天津投资公司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只股票“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改革开放后,天津在发展证券市场方面继续大胆探索。1988年5月,天津首家专业的证券公司――天津市证券公司成立,专门经营证券发行、转让业务。1992年12月25日,第一家异地证券机构――沈阳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在津设立。1993年12月6日,第一家在上海上市的天津股票―环球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3年12月10日,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天津股票――国际商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10年年末,天津共有证券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94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两家、资信评级公司1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期货公司6家、期货营业部19家,境内上市公司36家。各证券营业部合计开立证券账户240.6万户,资金账户136.1万户,全年证券交易额15 754.5亿元。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营业部30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279户,开展股指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21家,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290户。6家期货公司全年交易总额25 358.6亿元,交易总量2 782.8万手,手续费收入9 288.1万元;19家期货营业部全年交易总额18 041.5亿元,交易总量1 941.3万手,手续费收入8 250.3万元。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的期货公司有3家。

二、滨海新区金融业发展历程回顾

(一)政策梳理

滨海新区作为一块重要的中国金融改革“试验田”,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同年6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2006年9月,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和上海后第三个政策上允许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

2007 年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对天津外汇管理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请示》的批复,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申请。2007 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在天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天津滨海新区被确定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今后,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保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安排在这里先行先试。

三、当前天津金融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天津金融业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和北京、上海比起来,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人金融机构少且规模偏小,总部效应不足,金融聚集效应和金融辐射效应受到制约。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1家总部在天津,北京、上海则分别是4家、两家;总部设在天津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数量仅是北京的1/6、上海的 1/9;总部设在天津的保险公司数量仅是北京的 1/3、上海的 1/9。截至2010年,天津市拥(下转111页)(上接88页)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 576家,其中外资银行20家,外资银行数目过少。

二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尚待进一步完善。2009年,天津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只有7.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从而容易造成社会资金结构失调,资本金短缺,信贷资金投放过多,金融风险过度集中等问题。

三是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方法技术难以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信用信息被分割、封闭,导致信用信息无法采集;信用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企业信用评级缺乏统一的标准,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征信市场供求双重不足,信用产品少。

四是天津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过低。2010年,天津市金融业增加位占全市GDP的比重为6.2%,而北京为13.3%。根据国际经验,金融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8%以上,表明金融业发展到了较高水平,才可以称其为地区支柱产业。可见,天津金融业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四、政策建议

为促进天津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紧跟中央政策,创造条件打造金融业总部经济。政府应大力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吸引更多的大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总部落户天津,提高天津金融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扭转银行业资产比重过大趋势,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三是加快推进各项人才引进工作。金融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要创造“引得来、用得起、留得住”的崭新局面,完善外省市及海外高端人才落户奖励的各项政策。

四是切实扭转银行业信贷不合理局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银行信贷危机。

参考文献:

[1] 林铁钢.天津金融业:六十年跨越式发展[J].华北金融,2009,(10).

[2] 刘能元.天津证券业发展历程及成就[J].华北金融,2009,(10).

[3] 成淑君. 近代天津银行业的兴起[J].天津经济,2004,(11).

[4]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十二五”时期天津金融业发展战略研究[J].华北金融,2010,(10).

[5] 吴超.关于“十二五”时期天津金融业发展几点思考[J].天津经济,2010,(10).

[6] 天津银监局课题组.关于天津银行业风险情况的调研报告[J].华北金融,2008,(7).

第2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关键词】公司金融 课程建设 教学方式 工科院校

一、引言

金融学的研究起源于货币,金融学一开始就是对货币与金融及其漫长演进史的研究。金融学作为一门比较独立的学科存在则是从1939年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有两件:一是美国金融学会(The American Finance Association)于1939年成立;二是《金融学刊》(The Journal of Finance)于1946年出版。从学科领域拓展来看,经过近7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四个方面基本命题:有效市场理论、收益与风险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和公司金融理论。从发展的模式看,西方国家金融学演进主要经历了两种模式。第一,经济学院模式。货币金融学成为经济学理论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为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和中央银行学,依托经济学院培养具有宏观金融经济分析与研究能力的金融人才。第二,商学院模式。公司金融学成为管理学理论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主干课程为公司金融学、投资学和金融市场学,依托商学院培养具有微观金融分析与实践能力的金融人才。对于我国,则经历了30年的“大财政、小金融”格局,只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金融学才真正获得新生,但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金融学科的发展相对滞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般的做法是:在开设主要课程《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的基础上,逐渐增加《公司金融学》等微观金融课程,这实际上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学发展模式。

二、工科院校金融学定位与重点建设公司金融学的意义

偏理工科类的多科性院校,尽管开设金融学专业较综合性院校和财经类院校要晚一些,经验和积累要少一些,但是这类院校也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具有现代金融学数理基础——理工学科方面的优势。长期以来,这类院校在数学、物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学科上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培养了稳定的教师队伍,集聚了相对良好的教学资源,非常有利于培养对数理技术要求较高的微观金融人才。二是具有历史积淀少、转型便捷多的优势。相对于以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为主要课程教研见长的综合财经院校、工科院校历史积淀不多、教师等教学资源较易重新组合、重新优化,能够很快转型而定位到公司金融等微观金融的教学和研究领域。三是金融产业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公司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提出了对理工与金融等复合性人才的巨大需求,从而为理工科背景的院校拓展金融学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把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定位于商学院模式更适合大多数工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即强调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有效沟通能力,做到文理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因此,具体到课程开设和学科发展上,应该给予公司金融学等课程以核心课程的地位。就目前而言,工科院校将课程建设的重点放在微观金融领域和公司金融学,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第一,就改革可行性而言,西方的两种模式中,相比较而言,经济学院模式对宏观经济金融教学体系、教学资源的依赖性要强一些,理工院校一般不具备这些先天优势资源。而对于商学院模式,无疑更适合理工院校,办学成本较低,资源整合和优化更为便利,创设或转型更加可行。

第二,就服务国家建设而言,在世界和中国的经济、金融实践发生巨大变革的大背景和趋势下,我国高等院校金融学科建设显得严重滞后。21世纪的金融、经济实践,已不再局限于以银行为中心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长期以来形成的围绕货币银行学进行课程教学、以银行为中心来展开研究的格局,也已不能适应这一变革和发展了。“宏观金融”和“间接金融”正在与“微观金融”和“直接金融”相融合并向以后者为重点的方向演进。

第三,就金融学课程创新而言,有利于纠正两种不良创新行为或避免两种“误解”。其一是认为改革传统金融学课程,就是将宏观金融微观化,将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和中央银行学等加入微观金融的内容,在教学上增加个案研究或案例分析。实际上,以货币银行学为核心的金融学研究领域、方法和人才培养,与以公司金融学为核心的金融学差异很大,不可以简单处理为“微观化”,否则只能是“形式上”的创新。其二是将公司金融与会计学、财务学混同起来,认为加大会计学、财务学等课程的份量就是微观金融课程改革。尽管公司金融学与会计学、财务学都需要使用会计工具、分析财务报表等来从事教学与研究,但是两者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出发点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将公司金融学纳入金融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以少走弯路,有助于金融学进行“实质性”创新与发展。

三、工科院校公司金融学课程教学界定与内容拓展

公司金融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融资理财为主的传统理财阶段;第二阶段,以融资、投资和并购为主的综合理财阶段;第三阶段,以MM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期权定价理论等现代金融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金融理论与方法进行风险管理为主的理财阶段。一般认为,公司金融学讲授的是微观金融的基础性课程,其基础概念和原理是围绕“3C”展开:Capital Budgeting(资本预算),是企业为了增加企业价值,进行比较和选择长期资本投资项目的过程;Capital Structure(资本结构),是企业除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永久性和长期性资本占用项目的构成以及构成项目的比例关系,目的是企业通过安排企业资本中的负债和权益的比重,从而使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公司兼并收购行为产生的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和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三个部分构成金融学专业公司金融学课程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教学内容。

在完成上述阶段教学的基础上,相应地拓展以下教学内容。

1、公司金融学研究领域的拓展。首先,需要进一步讲授公司融资、投资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延伸到企业重组与并购领域,如结合当前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分析其对公司并购产生的影响。也可以延伸开设新的相关课程,如企业并购理论与实务、公司并购案例分析等。其次,根据工科院校的具体学时设计情况,进入到第三阶段,讲授风险管理理财的相关内容,如结合上个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讲授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中的各种风险,进而结合当前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和全球金融风暴讲授其对金融业、经济实体的影响等,也可以另外开设风险管理或金融风险管理与实务课程,完善公司金融知识体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公司金融学研究方法的拓展。为了在公司金融学的教学中反映该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需要突出两个方面的研究方法:(1)行为公司金融学主要从两个视角来展开研究:一是在假定公司管理人理性的条件下研究其对非理性市场的反应;二是在假定公司管理人非理性、存在心理偏差时研究非标准偏好与判断误差对公司投资、融资决策所产生的影响。(2)法和公司金融学是法和经济学的延伸与发展,其所侧重的是公司的金融行为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企业金融,而是经济活动中的合法主体法人“公司”的金融行为,认为公司理论是公司金融学的基础。

四、工科院校公司金融学教材教法改革与创新

现阶段可以归为公司金融学的教材繁多,教材名称也各不相同。1998年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华东师范大学陈琦伟主编的《公司金融》,是我国较早的一部公司金融学教科书,是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并按国家“九五”教材规划要求组织编写的。随后陆续出版的教材多达上百种,如《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原理》、《财务管理应用》、《公司理财原理与实务》等。但是,由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师主编的公司金融教材非常的少,因此,组织编写适合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学需要的公司金融学教材十分必要,围绕工科院校公司金融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也势在必行。目前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的内容体系主要体现在“增减三性”上。(1)减少宏观性,增强微观性,加强微观经济金融行为的课程内容,加强适应各种经济金融主体人才需要的培养力度。(2)减少理论性,增强应用性,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教材能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和应用型人才需要信息的归集。(3)减少封闭性,增强开放性,注重公司金融学科前言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吸纳和掌握,教材要动态反映理论与实践中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2、引导教师培养。教师队伍的培养需要积极引导。一方面,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与实力雄厚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拓一种“开放式”培养公司金融学科师资人才。另一方面,立足自身,积极转型,整合内部教师资源,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形成一批具有从事财会业务和金融业务资格、高级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职称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和高级技师。

3、创新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具有绿色环保、直观形象、信息集聚特点的多媒体教学的作用,以此为基础深化教学方法改革。一是加大案例教学份量,精选案例和典型时事,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采用联合授课方法,聘请业界专业人士,分担部分教学与实践任务,将学校教学平台延伸到社会。三是增加模拟实验教学,在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中嫁接“中转站”,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创新考试考核方法,可以考虑课程考试、课程设计、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撰写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4、改革实践环节。现阶段,尽管各高校增加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但份量偏低。财经院校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金融本科的培养方案显示,包括军训、实习、学年论文、课外活动在内的实践环节学分为26学分,占全部总学分162学分的16%。工科院校如吉林大学金融学专业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重仅为12.6%。因此,需要花大力气来改革实践环节。一是大力拓展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要兼顾金融与非金融领域——应放在资本运作频繁且投资、融资业务较多的经济实体企业方面。二是积极鼓励课外上机实验,学生应充分利用大量的课外时间来实验室从事收集信息、研判市场、模拟投资、熟悉操作,乃至拓展视野、教学互动、发现问题和研究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学科研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张亦春、林海:金融学范畴界定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2] 孙伟: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实践环节改革的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2).

第3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在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模式过渡的这个关键时期,选择什么样的过渡方式对我国金融业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前世今生

(一)何为混业经营以及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含义就是严格限制传统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业务范围。而混业经营却是正好相反,它指的是目前传统的金融机构行业可以合法地进入到其余两个行业,实现诸多不同的金融行业的相互渗透、交叉,实现金融业务的一体化,亦称综合经营。

(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发展历程

回顾一下全球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很容易把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30年之前,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业都没有经营业务范围限制一说。1929年到1933年的“大萧条”改变了这一切。在这一时期,格拉斯―斯蒂尔格法的制定和实行彻底奠定了1930到1970间的分业经营格局,这即是第二阶段。1970年后就到了第三阶段,此时分业经营模式的发展遇到了一个瓶颈,这个瓶颈极大的限制了当代金融业后续发展空间。因此许多金融机构开始尝试突破著名的“分业法”,还没到1999年GLB法通过,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基本已告完结,综合经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美国式全能银行即金融控股公司大行其道。在众多欧美国家,美国反而成为最后一个废除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

二、中国目前金融业经营体制的现状

自1978年改革开放,再到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很难再持续下去,从而逐渐回归到一??新常态。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我国金融业在这段时间也经历了一个多元化发展的历程,经营体制和过去相比也有很大变化。

中国传统的金融体制在随着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这个过程中逐步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冲破传统的限制,资金的流动越来越大,大变革已经大势所趋。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应积极推行改革。俗话说“变则通,守则死”,不断壮大金融各行业和推行先进的管理制度是目前我国金融业的不二选择。

三、我国金融业为什么要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首先,分业经营的劣势日趋明显,混业经营的优势日趋明显 。而且如果继续推行分业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对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改革的负面效应就会越来越大。在逐渐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如果一个国家实行混业经营模式,该国的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就会往综合化这一方向发展,因此该模式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两大优势。分业经营若在中国仍旧持续下去,商业银行与该模式的潜在矛盾便会愈演愈烈。如此一来,国内金融工具的创新将很难往深处发展。到最后,是继续推行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改革创新中国金融业将成为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这将对中国金融业的日常经营以及后续发展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四、我国金融业过渡混业经营模式的诸多选择

(一)德国全能银行模式

这个模式实际上就是官方制定并实施法律彻底取消对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交叉的严格限制,然后再制定并出台新规定,在新规定下,传统模式下对金融业的分业管制完全成为了历史。

全能银行可以购买企业的股票,直接干预或制定公司的经营投资决策。全能银行在诸多金融机构中首先起到一个金融中介的作用,协调诸多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其次,全能银行把所有金融业务集合于一身,可以说就是金融业的“联合王国”;再次是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代表着未来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互相渗透的大趋势。

(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与德国型全能银行相同,金融控股公司同样也是一种新型金融业经营模式。金融公司与德国式全能银行的不同体现在,金融控股集团都由集团公司控股,就好比人的大脑,而其它金融企业就是其成员企业,就好比人的器官组织。“大脑”与“器官”主要依靠股份关系来协调日常运营,其中大脑遥控全局,起主导作用,而各种器官组织之间的相互影响却很是有限。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诸多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萌芽和生长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种新技术的革新而走到人们眼前。现代社会正在飞速往前发展,金融业也在不断革新,金融控股公司便自然而然的发展起来。时至今日,金融控股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创新,已经成为美国实施综合化经营的最主要模式。

(三)英国子公司模式

从书面意思看,英国子公司模式跟英国金融业改革不无关系。其实简而言之,该模式依靠设立分支或下属组织来经营之前不能经营的诸多业务,如商业银行组建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反过来注册商业银行。该模式放宽传统模式下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他机构业务的严格限制,在该模式下,诸多金融机构获得从事综合性业务的许可。但该模式被运用最广泛的地方不是在英国,却是在日本。在上世纪末,日本金融监管当局就出台了很多规定来促进国内金融业实行和发展英国式子公司模式。

五、过渡模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原因及分析

从我国金融业现状看:第一,金融市场规模比之发达市场不够大,金融机构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甚至不合格的现象。第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目前还有诸多不足,体系尚未健全,银行内部激励机制没有建立,缺乏市场约束机制。

从以上分析看,我国金融市场各种制度远未成熟,金融监管体系目前还有诸多不足,这些现实条件的限制使得我国不可能走爆炸式的改革道路。我国金融业并不具备选择德国型或英国型全能银行过渡模式的能力,因此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模式是我国金融业往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选择。因此该模式能极大地降低风险。此举不仅有利于金融业的改革,而且也有利于解决诸多不同资本的内部合作问题。实行综合性经营模式能极大的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收入。

六、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应配套措施

在混业经营大力扩张的今天,社会民众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金融控股公司则是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核心所在,在发展中逐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将是接下来最需要重视的事情。

(一)建立金融业统一监管的合作机制

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协调监管网络。通过调动各个行业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协调各方监管工作,以一个全面性的系统网络来弥补诸多监管死角。因此建立一个监管协调机构是一个非常必要的选择,这个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防止监管部门权力滥用,杜绝诸多腐败现象。

(二)利用“银证合作”模式组建多样化的金融控股公司

该种模式有以下几大优势:一是商业银行的大量空闲资金能放进投资银行,这样做既能解决我国投资银行资本小的问题;另一方面,因为实行该种模式,商业银行的空闲资金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商业银行得到了比之前更大的发展前景,同时投行的业务可以被商业银行应用,可以说实现了多赢。

第4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本文以__农合行为例,就新形势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进而实现自身业务长远发展进行分析、探讨。

1、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利率市场化、民营资本的进入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来金融和技术“双脱媒”,加大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不少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服务触角不断向农村延伸,蚕食市场,过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逐渐被打破。尤其是徽商银行上市后, 正在推进省内网点县域全覆盖,无疑将会经成为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又一强劲对手。

2、原有经济金融市场格局被打破。__县除8家金融机构外,还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为__广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_汇丰小额贷款公司和__民兴小额贷款贷款公司。这些准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较好的满足了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和缺乏抵押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同时它们的高收益率极大刺激了公众参与热情、产生了大批资金掮客,甚至不少银行员工都直接或变相参与,典当行、投资公司更是遍地开花,发展无序,经营乱象丛生。尚未建立有效统一的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原有的金融市场秩序。公众盲目跟风大规模支取银行存款投入这些民间融资平台,甚至有人利用银行小额贷款随用随贷便利,多方套取银行资金投入高风险的民间借贷领域,赚取利差,给储蓄存款占比高、小额贷款覆盖面广的农合行带来很大冲击,潜在市场风险较大。

3、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缺失。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员结构呈现老龄化趋势,缺少专业知识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该问题已引起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并不断采取措施引进和培养人才。以__农合行为例,近七年来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录用了大学以上学历青年人进行工作,截至2014年8月,招聘大专以上学历员工13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76人,大专学历57人;通过竞聘上岗走上中层管理岗位的有20人。从目前来看,还是远远满足不了该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高、精、专”人才匮乏,而因地域、经济等因素,引进人才非常困难。

1、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机遇。近年来农业发展呈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不少农村居民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美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客观上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通过大力普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产品,着力搭建农村金融服务室和助农取款服务点平台,拓展支付结算网络覆盖面,为农村地区客户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入产权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从外部环境来说,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__省委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意见》(__发〔2012〕15号),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发展带来福音;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也积极指导和帮扶。从内部来讲,自省联社到各法人行社都在积极推进农商行改制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内部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加强,为应对当前复杂的金融环境、更好的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延伸金融服务、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夯实了基础。

1、坚持支农支小,稳固根基阵地。支持“三农”,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是中央坚定不移的政策导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联系“三农”的最好金融纽带,最贴近“三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继续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充分发展自身优势,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

第5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关键词:银行保险,混业经营,合作模式

一、混业经营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混业经营的形成及发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使金融机构追求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多样化、创新型的经营形成规模经济①与范围经济②效用,来降低成本,分散风险。

2.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机构选择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促使各国纷纷放弃分业管制政策。

3.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数据处理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

4.金融工程、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新的通道。20世纪5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

综上所述,混业经营是在经济、社会、科技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应金融服务不断升级的客观要求而产生。是在市场机制下公司业务扩张、效率提高、不断创新的产物。

二、银保合作模式的发展历程

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的混业经营模式。从银保合作发展历程来看,其合作模式可分为以下五种:

1.销售协议模式。销售协议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协议,同意对各自的顾客销售对方的产品,此协议可以是一对多的。最常见的方式是银行作为兼业人,利用其经营网点向自己的顾客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保险公司,均采取此种形式。

2.战略联盟模式。战略联盟模式是在销售协议的基础上,基于对银行保险目标的认同,而采取的针对某类特定客户或为开发某类特定市场达成的策略协作。与销售协议不同的是,达成战略联盟的双方通常建立了项目、产品乃至渠道方面的排他关系。2010年新华保险与邮政渠道推出专属产品“双红喜喜得利”。就属于此类合作模式。

3.设立新公司。如目前的中邮保险,就是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20个省(区、市)邮政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寿险公司。

4.收购已成立的公司或被其它公司收购。如北京银行收购首创安泰50%股权。成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

5.与规模相当的公司合并或交换股权。

6.成为合资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的一方或成为合资公司中拥有少数股权的一方。

7.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由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拥有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子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并达到银行、保险与其它金融业务混业经营的目的。目前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属于这类公司,旗下拥有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子公司。

三、发达国家银保合作模式的发展规律

纵观英、法、德、美和日本的银行保险合作历史,我们会发现: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最终都走向了金融控股公司。

在欧洲,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组成金融集团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潮流。500家大银行中有46%的银行已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在英国和葡萄牙,银保合作模式大多采用的是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收购保险公司,或双方组建合资公司的模式。法国是银行保险整合最彻底的国家,银行保险发展最快。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合资,或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来开展银保业务。德国的全能银行的实质就是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多为银行自己组建保险公司,或以相互持股的形式与保险公司进行分销联盟。

美国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延续66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银行、保险可以联合经营。日本通过修改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也已允许银行、保险相互兼营。

可见,银行保险的合作过程,是从松散的协议合作到资本融合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过程。较为低级的销售协议合作模式,仅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经过十几年的演变,目前已经形成以销售协议模式为主,局部层面的销售联盟、银保绕道资本合作和成立集团控股公司等多种合作模式并存的局面。银行很少参与银保产品的开发及设计,双方合作主要还仅体现在保险公司利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上,协议以短期居多且缺乏稳定性。这种局面的产生主要是受到国内分业经营及监管机制的限制。

在销售协议模式中,银行和保险是各自持有经营管理权的“两个”主体,在产品研发、服务品质、利益目标上都拥有相当大的分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型的简单合作,使得双方均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对于银行,存贷利息差仍是利润的主要来源,虽然通过保险业务会拥有不菲的中间收入,但银行仍将吸收存款作为主要目标;而保险公司则一味追求保费增长,一旦银行的客户购买了保险,就意味着其银行存款部分或全部流失到保险公司。这种对客户和业务的竞争,使得双方无法从更高的层面进行统一。

2.“多对多”合作模式形成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在销售协议模式下,一家银行往往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这种“多对多”模式,使保险公司对银行资源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由银行主导的银保市场越来越突显,同质化的产品使得各家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手续费来竞争稀缺的银行资源。同时保险公司对市场抢占的重视多于产品和客户成本的计算,从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信誉和未来偿付能力。

3.产品及销售方式单一。银行习惯于用单一的销售方式来销售单一类型的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考虑到银行柜面人员销售能力较弱,在合作中均推出保障功能简单的同质化产 品。

4.“多对多”模式不易发挥规模效应。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一家对多家,这极大增加了双方的“交易成本”③。在“多对多”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精力大多放在协调与不同合作者的关系上,在人员、资金上耗费大量投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业务分布在不同银行,规模经济难以充分发挥,资源利用率低下。

5.协议合作模式使得双方在合作上效率低下。销售协议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分别是持有经营管理权的两个主体,管理上的条块分割使得合作较难达到深度默契。在客户需求、产品研发、服务改善的信息传导上,存在极大的非效率和滞后性,难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

6.银行保险监管不够完善。与银行保险的发展相比,保监会的监管措施跟进相对滞后。保监会只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对于银行缺乏约束力,同时与银监会的协调力度较弱,往往将问题归咎于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多处于有求于银行的弱势地位,对银行行为的控制能力有限,削弱了监管措施的力度。

综上所述,无论是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是环境的客观需求,都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模式,来解决目前协议式松散合作所产生的矛盾和分歧。

五、政策及监管层面的趋势引导

近年来,银行与保险深化合作的需求已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迎合并引导双方合作的深化发展。

2006年9月21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股份制和城市商业等未上市银行股权。2008年初,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请示文件(160号文件)。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2008年1月16日,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效隔离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和平等互利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试点。2009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已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交行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带动了股权合作的快速发展。

六、混业经营背景下银保合作模式的未来发展

国外银行保险合作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现实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都决定了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将走向更有力于资源优化配置、更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采取二级法人制而不是内设部门的单一法人制,子公司之间不交叉持股,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收到金融控股公司的控制,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独立经营。

而更重要的是,在同一母公司调控下,提高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的整体型,使得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从而能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并实现资源共享,使银行保险真正从集团战略高度得到充分开展。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可以预见,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银行与保险公司深化合作的突破口,更是银保未来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选择。

事实上,不少公司已意识到这一发展规律,开始率先着手建立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如平安集团旗下已构建平安银行、平安保险和平安证券;光大集团同时拥有光大银行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原党委书记、总裁杨超在2011年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人寿要加快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步伐,实质性进入银行、证券、基金等新业务领域。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建行2011年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建行要走‘操作交易性向营销服务型转变’的发展之路。”随后,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均提出相同的理念,即构建以客户为中心“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可见,银行和保险公司均已充分意识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先进模式,并将其列为未来公司发展的重要方向。

2010年底,银监会90号文中关于 “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规定,给整个银保市场带来极大冲击,也向当前传统简单的销售协议式银保合作模式,提出了极大挑战。在这一政策压力下,各家保险公司纷纷着手开发与银行更为紧密的合作模式,大跨步向“战略联盟”模式进行转型。而在更远的未来,随着风险管控的严格以及客户多元化理财需求的增加,进一步加深银保合作势在必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最终会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模式迈进。

参考文献:

[1]胡冉华,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之浅析[J],金融观察2010/11.

[2]郭琳,亚洲地区银行保险经验借鉴[J],保险研究2006/1.

第6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经济正经历着一个崛起的过程。在此过程之中,伴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提升。一方面,中国终于开始成为世界金融市场上的一位不可或缺的参与者而不再是旁观者,并逐渐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另一方面,中国金融界在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上,似乎并不足以为适应在世界市场上已经获得的重要地位、或者将要获得的更为重要的地位和职责做好准备。

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体系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主要发达经济体主导的,从本质上而言,中国人参与到基于西方文化规则之上而建立起来的现代金融市场之中去,本身就需要一个跨文明的理解、交流和参与的渐进过程。更重要的是,由于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独立在国际市场之外,中国的金融界实际上对于国际市场的一线经验相对缺乏,对国际金融各层次小圈子的实际运行规则更是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去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博弈,减少无谓的错误已属不易,更遑论熟练掌握并自如地运作国际规则了。

从中国国内市场发展角度着眼,中国的金融市场在经历了起步阶段的快速成长之后,目前也正酝酿着深刻的转型和变革。随着这几年中国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的更加广泛,金融制度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逐渐深化,中国的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向何处去,新的赢利模式应当如何建立,则同样需要一些经验和借鉴作为参照。

在此背景之下,当前风起云涌的金融危机,正好给了中国的金融界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时间窗口。作为金融理论研究者,在专业研究之余,介绍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有利于中国金融界了解全球金融运作、且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资本之王》即是我这几年着手引进的此类著作的代表之一。严格说来,这是关于黑石公司发展史的一本书。历史之中往往包含着对现实的参照,从过去发生的那些波澜壮阔的金融事件中,我们才能领悟前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把握金融市场发展的逻辑,找到避免悲剧再次上演的方法。当前,全球经济尚未从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完全走出,国内金融产业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私募股权投资(PE)也在经过迅速的发展之后进入调整洗牌阶段,在此背景下,这本书就从一家著名的PE公司发展历程的角度给读者提供了难得的参考。

《资本之王》讲述的是在国际私募股权领域大名鼎鼎的黑石公司创始人之一史蒂夫·施瓦茨曼的传奇人生以及黑石王国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其作者为华尔街上对于私募股权和并购业务保持了数十年关注的著名撰稿人戴维·凯里(David Carey)和约翰·莫里斯(John E. Morris)。该书在美国出版的时间为2010年10月,迄今依然是美国畅销的财经书籍之一。

黑石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两位创始人彼得·彼得森和史蒂夫·施瓦茨曼均曾在雷曼公司工作过。当时,私募股权投资在华尔街已经兴起,KKR等企业在这个行业内已经成为了领跑者。在那个华尔街充斥着恶意收购的年代,黑石公司作为后起之秀,却可以坚持做到不做恶意并购,与每一笔并购生意中的公司都建立了友善关系,偏重成长性投资,并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除此之外,对于风险的良好控制以及保持敏锐的嗅觉坚持业务创新亦是黑石公司所固守的原则。这些品质使得黑石迅速成长,经历了经济繁荣也渡过了难关和危机,最终成为为全球规模最大、业务最多元化的私募股权公司。

我们可以从书中看到的不仅仅是黑石公司的成长历程,一家伟大的公司亦会给整个行业留下非常深刻的烙印。从书中介绍的黑石集团遇到的种种案例,以及这些案例背后千丝万缕的影响因素之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整个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轨迹。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整个私募股权行业的投资风格乃至形态特征,我们都能从这本传记中找出蛛丝马迹,《资本之王》某种程度上亦是浓缩的行业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将《资本之王》介绍到国内,正是希望这本书中所蕴含的经验可以为正处于迷茫和变革时期的我国PE行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正如黑石公司坚持不做恶意并购、坚持业务创新一样,我国的PE是否也需要自身所坚持的理念和原则?是否也需要考虑自己对于公司、行业乃至市场的贡献?是否也应该在业务模式和退出机制上有所改变?总的来说,PE在中国依然属于非常有希望和发展前景的朝阳行业。如同所有的在发展初期经历过迷茫和思考的行业一样,最初混乱的时光往往亦是培育和酝酿的季节。行业未来的王者将会在这个时点上率先进行反思和调整,并通过改变和坚持度过整个寒冬,最终在下一个暖春到来之际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预见到,我国PE行业在经过此轮惨烈的洗牌之后,将会逐渐回归到其本质职能之上去,中国的资本之王也将涌现。《资本之王》一书在此时被介绍给国内的用意恰恰就在于,其在行业开始洗牌的大环境下为业界提供了参考,不仅可以让PE业界参照黑石公司的经验,来领悟中国未来的资本之王究竟需要具备一个什么样的属性和特质,亦能够让业内人士在阅读此书时,对于行业目前关心的问题得出自己的答案。

不仅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正发生着洗牌和变革,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角度来看,资产管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次次重大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或将改变行业格局,亦有可能引发商业模式的变动。究其变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因资产管理行业自身的不断追求创新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所必然导致;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起步较晚,在行业不成熟时期快速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的过程。

第7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关键词:苏州区域金融中心;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近年来,苏州市市委、市政府积极实施金融带动战略,把金融作为支撑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区域经济、辐射延伸金融功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成败在于人才,这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金融人才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人才需求趋势分析

(一)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功能定位

1.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后台服务基地。上海被定位为建设功能型国际金融中心,这决定了在内地需要充分发挥整个长三角城市群的整体经济金融力量。作为距离上海最近,受益上海经济发展的苏州,应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加强与上海的金融合作,并在金融制度、金融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与上海接轨,努力使苏州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苏州而言,不仅要在传统金融业务上创新创优,共同提升,做大区域金融产业的“蛋糕”,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苏州在金融产业发展上的比较优势,实行错位发展。错位发展并不意味着要与周边城市展开“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而是要充分利用苏州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和花桥国际商务城金融业务外包产业集聚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与上海金融后台产业“互补共赢”业务,积极把苏州打造成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协调融合的区域性金融产业中心。

2.打造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性金融服务中心和服务外包金融中心。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有利于推动区域金融产业的发展,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十二五”是苏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的关键时期,推动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金融聚集区的形成,既是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也是提高经济辐射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伴随金融中心的建设,要通过不断强化金融的投融资功能,拓宽金融的服务领域和范围,增强金融的中介服务功能等,进而促进苏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不仅为苏州经济发展服务,更重要是满足区域内城市发展的金融需求,这里的区域内城市应包括无锡、常州、南通等重要城市。同时苏州要迎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需要,全力将自己打造成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尤其要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外包、后台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研发、金融软件开发、金融BPO及金融IT等产业,大大提高金融服务业在地方经济的占比。

3.打造提升城市功能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十二五”时期,苏州将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在此背景下,“创新引领”战略成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战略。同时围绕创新引领战略,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工程,重点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科技信贷、上市融资、股权交易、风险投资为手段,科技保险、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为保障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鉴于此,苏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应重点突出科技金融创新功能,加快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全面推进适应科技产业发展和投融资特点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致力于把苏州打造成区域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带来的人才需求趋势

1.从银行信贷业务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基本稳定,但一般对毕业生的学历要求较高,而且数量不会太大;在苏的中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只设少数几个甚至是一个支行或分行,随着业务的发展,这些银行未来会增设一些分支机构,从而会增加对柜员和精通理财、信贷等业务客户经理人才的需求,但对毕业生的学历要求也是较高的;其他银行如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随着业务的发展,对于柜员的需求量也会增加,而且这些银行对于毕业生的学历不会做太高要求,主要要求熟练和精通业务;小贷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业务主要与信贷有关,这两类公司需要一定数量的熟练和精通信贷业务的金融人才。以上分析说明其他银行、信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为高职金融专业学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2.从证券投资业来看。苏州市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创司、基金公司对于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等有相当数量的需求,这些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等人员的学历要求不高,但是要求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书。通过对东吴证券、长城证券、中信证券、国联证券等证券公司的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证券公司最近三年新招的员工中,金融专业高职毕业生所占比例约为20%,有几家证券公司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至少要在本科及本科以上。

3.从保险业来看。随着业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保险公司对于中高端人才的需求迫切;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如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的需求增多,对毕业生学历的要求也比较低,而且人才需求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随着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的逐步完善,人们对于保险公司及保险观念的转变,保险市场人才需求潜力很大,因此,保险业为高职金融专业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

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功能定位,将会给当地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格局带来诸多变化,例如:金融总部会增加;新型金融机构会大量涌现;金融专业中介机构会迅速发展等。这些变化意味着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在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非银行类新型金融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建设方面将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需求的岗位主要为应用型金融人才为主,例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金融营销人员、后台操作人员。高职金融专业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应该以服务其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第三方金融中介机构的金融营销人员和后台操作人员为主。

二、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对高职金融专业毕业生职业素质的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良好的职业操守是从业的前提条件和必备条件,是降低金融行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一个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人文素养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主要包括:诚实守信;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集体精神、开拓精神、竞争意识、责任意识;文明礼貌,言行优雅等。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首位要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而且肯做、能做,并能做好,要能善于从顾客的需求出发而不是从产品出发来为顾客提供金融服务,善于把专业的金融知识、复杂的金融产品转化为普通群众能够理解的东西。

(二)具备综合的金融知识结构

目前,中国财富市场总值为16.5万亿美元,已位居全球第三,并以2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根据福布斯私人财富分布模型测算,中国11个省份(直辖市)的高净值人群大致覆盖了全国高净值人口总数的75%,成为财富管理机构竞逐的主战场,它们依次为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福建、辽宁、河北、四川、山东、湖南,江苏省排在第五位。财富安全、财富增值、养老保障、子女教育等财富管理目标越来越受到中高收入人群的关注。财富管理的专业化与多元化将成为中国财富管理的主流。中国财富管理业者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机构,其中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是财富人群选择的主要财富管理机构,分别占到60%、20%的份额,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财富管理重要的突破口。因此,高职金融专业毕业生要适应财富管理这一潮流,必须具备综合的金融知识,能够综合运用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行业的金融知识满足客户的综合金融需求。同时,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机构对金融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不仅要求基层前台员工具有基本的业务操作技能,还需要了解金融行业相关产品的特点,并且能够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相应的产品分析和推荐。

(三)具备较强的营销能力

随着竞争的加剧,金融业不仅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设计新型的金融产品,而且需要将产品成功地销售出去,保持并且不断地发展自己的客户群,可以说金融业兼具产品管理和客户管理的双重职能。在建设苏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过程中,除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外,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特色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理财等中介机构,需求量最大的是客户经理等业务岗位。高职院校培养的应用型金融人才毕业后在金融业主要从事基层的基础工作。作为金融机构的“业务终端”,应用型金融人才必须熟悉各种金融产品的主要特性,具有一定的金融服务技巧和营销手段,掌握金融产品营销的基本规律和运作模式,能够根据产品特点制定营销策略,将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能够拓展和维护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

(四)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

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会带来大量的后台服务岗位,这些应用型岗位要求毕业生一上岗就能胜任工作,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能培养出具备一定业务素质、较强动手能力、较好上岗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熟练业务操作、熟知金融产品、熟悉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对微观金融活动的洞察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是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三、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背景下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苏州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积极实施金融带动战略,把金融作为支撑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区域经济、辐射延伸金融功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规划。围绕苏州建设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等政策背景,深入“政、行、校、企、毕业生”等五方进行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践型教学团队的建设等方面的调研,将我院金融专业特设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与理财两个专业方向。将我院高职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基于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以服务其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第三方金融中介机构的金融营销人员和后台操作人员为主的应用型金融人才,并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职业岗位分析,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创新人才培养路径。

(二)建设“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金融专业课程体系

高职人才培养需要打造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所以催生了在校园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工学交替、校企融合,这也是现在不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打牌。工学交替、校企融合是疏通校园和职场的渠道,人才在这个渠道中打造磨砺,使其符合企业需求和市场要求。而对于这类学习和体验最能将其运用于课堂的方法就是任务驱动型教学。任务驱动型教学能够将整个企业情景模拟应用于课堂,将企业面临的问题或者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展示在学生面前,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查找解决问题需要的资料,搜寻“我”拥有的类似经验,再综合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整个过程遵循:“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这与企业工作中:“任务为主线、上级为引导、职员为行动主体”非常类似。

在对苏州市金融行业人才需求进行调研的前提下,对于我院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课程的筛选就有了基本的框架和方向,另外把握高职金融专业的共性和学院人才培养的特点以及校企合作企业要求便能够较准确地确定开设的课程。我院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以下四个模块(见图1、2)。

图1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设置图

图2 投资与理财专业课程设置图

(三)落实“滚动式”工学交替教学模式,构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

为推行“工学交替、校企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本院金融专业实行灵活学制。该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二年级下半学期8周时间实行在金融企业工作岗位学习的时间,分别在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太平洋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长城证券苏州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工学交替。目前金融专业每个年级在校生为三个班级,今后应该延长工学交替的时间,将全年工学交替教学实习的学生分为3个批次,每批学生实习周期延长为16周,争取实现每批实习学生之间的无缝对接,以免影响实习单位的正常工作。

1.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课堂实践性教学活动。高职教育强调理论课程实践化,对于专业课程内的实践环节安排在各门专业课程内,目的是使学生在进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巩固所学过的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知识结合起来。课堂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强化模拟训练、情景模拟练习、多媒体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结合,实现教学形式多样化,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学生视眼,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主动性。

2.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室的作用,为学生提供仿真的模拟实习场所。金融行业对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较高,因此,金融专业开展校外实训的难度较大,实践性教学一般以校内实训室为主。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模拟仿真的职场氛围,学院金融专业建设了投资理财实训室、金融业务综合实训室,并引进了“银行模拟实训教学软件”、“证券模拟实训教学软件”、“保险模拟实训教学软件”、“理财产品设计模拟实训教学软件”等软件,为在校生校内实习提供良好的配套设施。校内实训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二到第五学期进行,培养学生在动手过程中分析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实训项目可以分为单项实训项目和综合性实训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会计基础实训;银行技能强化实训;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实训;金融业务综合实训;商务礼仪实训;证券从业资格考证强化实训;保险从业资格考证强化实训;银行从业资格考证强化。

3.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战练兵的机会。校外实训基地是校企合作实践性教学模式的中心环节。我院金融专业已与苏州市十几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通过在实训基地实习,学生能够接触社会,融入真实的金融业务活动中,对所学的金融知识进行实际运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校外实训如果能和毕业实习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学生在金融机构可以实实在在的顶岗操作,另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是发现人才和选择人才的过程,金融企业可以直接将表现优秀的实习生接纳为正式员工。同时,我院已经与江泰保险公司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协议,将保险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标准、数量、专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据此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通过这种“订单式”的企业岗位实习,可以较好地完成校内实践和校外实习岗位就业的有机融合。

4.开展“双证书”教学,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实行毕业证加职业资格证并行的双证制度是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之一。金融业一般都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保险人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等职业资格证书是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再加上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结合密切,能更直接、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能力,所以是一座连接“专业”与“职业”之间的桥梁。在实行金融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教学方法时,教师在教学中要尽量使用考试用书作为教学使用教材,既可以保证日常教学的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又能提高高职金融教育的社会认同度,提高学生在市场上的就业竞争力,在学生不延长学制的情况下,同时获得双证书。

5.毕业论文与顶岗实习相结合。我院金融专业顶岗实习和完成毕业论文的期限定为半个学期。在学生顶岗实习阶段,校内指导老师要与单位指导老师及时保持沟通。在顶岗实习开始之前,校内外指导老师要共同制定学生的顶岗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岗位;在实习过程中,随时随地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结束以后,校内外指导老师共同对学生的实习情况作出一个总评价,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毕业论文的设计应该围绕顶岗实习岗位来完成。主要针对实习岗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投入,让学生获得了将来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真正实现教学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就对其进行考核,学生不仅可得到相应报酬,而且增加了就业机会。

(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实践教学型师资队伍

就金融专业而言,我们可以按照“专兼结合、双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实践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专兼结合是指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应该有数量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师和固定的兼职教师。在专业课的讲授过程中,针对难度较大的实践性教学部分,学校可聘请在相关金融机构工作的兼职教师来讲,这样可以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效果,同时专职教师也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观摩学习,提高实践水平。双向培养是指对专职教师的培养可以在学校和企业两个环境中进行。学校要为教师创造学习与提高技能的机会,例如利用校内实训中心资源对教师进行校内培训,组织教师参加行业举办的技能大赛,派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教师培训等方式,让教师获得与专家和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同时,教师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理财规划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保险人资格等专业资格考试,这也是自身专业能力提高的过程。金融专业教师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另一个途径是主动参与到证券市场中,通过市场交易,提高自己对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的市场分析能力和技术分析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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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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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楠,叶伟.工作任务驱动型高职金融专业核心课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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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其主要表现就是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 现代 金融体系的核心。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改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结构,而且对金融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处于转型期,正在由以往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加快向商业银行与证券市场并重的“双核”体系转变。由此看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功能转型、业务结构优化和经营管理改进正面临 历史 性的战略机遇,同时其业务发展、盈利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也面临长期而严峻的挑战,这一切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三大特点

从目前来看,

三、资本市场环境下我国银行的驱动 发展

1.我国银行应积极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寻求复合型 金融 创新工具。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称的金融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和灵魂,是 企业 直接融资的机构。作为一个产业,投资银行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发展 历史 ,对世界 经济 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购并重组、安排直接融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投资银行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目前尚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所以商业银行可通过在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等形式,大力拓展非资本业务尤其是中间业务,积极进行复合型金融工具创新。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2)策划企业兼并收购,为企业规模扩张、多元化经营,实现购并目标服务。(3)设计债券发行方案,为企业债券融资服务。(4)提供融资安排,解决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5)充当企业财务顾问,为企业生产经营、资本运营、长远发展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6)直接投资,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一起发展。(7)创新金融工具,如运用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增加市场品种,活跃资本市场。

2.我国银行应主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形成互补。无论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还是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核心功能之一就是管理风险,这就决定了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体系在不断积聚风险的同时,自身也需具有化解风险的能力,并要承担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然而银行的风险管理目前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且随着各国金融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金融可持续发展条件下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与金融体系的稳定的要求。

第9篇:公司金融的发展历程范文

美国金融制度是世界上公认的比较完善、规范和有效的金融制度。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和演进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有代表性缩影。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不受管制的,自由竞争是当时盛行的观点。政府为了维持一个健全的、高效率的银行制度,只实行最低限度的管理以维持竞争秩序。当时,美国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是相互渗透的。大多数商业银行直接或通过其附属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在承销股票和债权包销业务的同时,也开办某些商业银行的业务。此时,美国实行的就是一种混业经营制度。

1929-1933年全面而深刻的大危机对美国的金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美国银行大量破产倒闭,货币信用制度和濒于证券市场崩溃。经过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对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优点产生了怀疑,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由于银行体系的脆弱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性,对当时萧条的经济形势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公众、金融业及政府都产生了强烈的制度变迁的动机,希望能有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维系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避免银行连锁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就成了这一次制度变迁的最大收益。为确保公众对全国金融体系和货币供应的信心,政府金融监管的主导思想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的不干预,转向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保障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在这种背景下,新上任的罗斯福总统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彻底改革现行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一揽子金融改革措施,力图重建美国的金融制度。从而开始了美国上最为重要的一次金融制度变迁,通过确立严格的银证分离制度,使美国真正开始了分业经营的历程。这次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以规范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经营行为;采取金融业务专业分工制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以达到稳定金融业和经济,防范危机的目的。为了保障金融改革措施的实施,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对银行体制改革的法令,旨在构建一个新的银行制度。而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1933年6月16日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也称《1933年银行法》。这一是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即如果断开银行、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联系,危机的循环就可以被打断,那么证券市场的危机就不一定会演化成整个国家的经济危机。该法的确立标志着美国分业经济制度的正式确立。《1933年银行法》第16、20、21、32条款作出了严格的分业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进行股票、债券等的承销、承购业务,除了购买政府债券以外,也不能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投资业务;同时,作为证券经纪商、交易商的投资银行,也不能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的业务。这一分业制度目的是禁止商业银行涉足高风险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免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危害储户利益和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格-斯法是美国金融法上的一座“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一现资银行的分离,也标志着纯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诞生。《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从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角度看,并非许多学者现在看来是偶然的,而是在彼时彼地合乎逻辑的必然选择。继格-斯法之后,美国国会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美国国会又在1956年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1956),堵塞了银行业控股公司持有证券机构股份来间接从事证券业的漏洞并进一步隔离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在1970年(《银行持股公司道格拉斯修正案》)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正。1987年,国会通过了《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ing Act )堵塞了格-斯法的另一个漏洞,即通过设立“非银行业银行”(Non-Bank Banks)来间接从事银行业。

美国不断完善的分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环境的变迁,美国的分业制度面临多方面的挑战。(1)高通胀与利率上限的矛盾。(2)银行安全不再等于金融安全。(3)美国金融业受到外国银行全面金融业务的竞争压力。(4)70年代后的金融创新浪潮不断,金融业国际化趋势加快。美国为了顺应这种金融产业日益融合的趋势,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该国从80年代初就开始了金融管制放松的进程,逐步改变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随着90年代中后期日本、加拿大、英国等西方国家纷纷放弃原有的分业经营而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业监管安排。美国国内因此要求金融业混业经营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当美国经济走出衰退,增长与效率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限制银行业自由竞争与发展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成了桎梏,制度变迁在各个层次收益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潜移默化的进行。1997年5月,美国财政部长鲁宾代表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主要是:取消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经营的限制;试图允许银行和工商企业互相融合,以增进金融业的效率,保障金融业的稳定。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格局的变化,对于推行混业经营的新的制度安排,不同层次的行为主体形成了递增的预期收益曲线与递减的预期成本曲线,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制度变迁的诱致机制就开始启动。尽管决策者因为预期的监管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曾经踌躇不前,但当增长和效率成为经济的首要时,混业经营显然是满足个人、机构和政府的各自偏好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制度变迁在微观和宏观层面有秩序的进行:技术创新——工具创新——机构创新——制度创新。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与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这事实上已突破了混业经营的限制。成为美国第一个完全混业经营的银行持股公司(BHC)。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藩篱,允许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FHC)形式从事包括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当时的总统克林顿称这一变化“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该法案的通过对全球都将产生深刻影响,这意味着在美国最早实行,并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国际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并揭示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据《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规定,可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国民银行和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由于投资银行控股公司不从事储蓄银行业务,实际上,从事综合性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金融控股公司和国民银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核心内容是“促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经营”。该法案允许一些合格的银行控股公司以及国民银行的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渗透,实现联合经营,同时对各州禁止保险公司涉足银行业活动的权力加以某种限制。那么,这种混业经营体制的代表性模式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美国混业经营的另一形式就是银行金融子公司。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出台之前,银行子公司的业务主要限定于传统的储蓄贷款业务。《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在扩大银行子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银行子公司改名为金融子公司。该法涉及的银行主要是由财政部监管的国民银行,州设银行的子公司业务由州监管当局做出决定。虽然银行金融子公司也能从事混业经营,但与金融控股公司相比,其业务受到一定限制。

除了制度变迁的内容以外,基于《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旧监管体系相比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1、旧监管体系是“纵向个别立法”,新监管体系是“横向综合立法”。美国在1999年之前实行个别立法、分业监管的体系。银行领域有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证券领域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保险领域有州保险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投资者的保护、公平竞争等目的出发,制定了多项监管规则。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将银行,证券、保险统为一体,依法进行横向综合性监管,克服了旧监管体系个别立法个别监管在新经济形势下的不适应性,顺应了金融服务产业融合经营的发展要求。美国的金融监管错综复杂,既包括基于联邦法设立的监管机构,也包括基于州法设立的州政府监管机构。美国政府在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Fed)、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全国保险监管者协会(NACI)、联邦储备监督署(OTS)和国民信贷联合会等,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专业的交叉监管。对银行业的监管有前三大联邦机构和州政府管理机构组成。2、旧监管体系属于“机构型”监管,新监管体系属于“功能型”监管。“机构型”监管(entity regulation)又称部门监管,它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但某一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无权干预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如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自归属不同监管机构,对银行实施监管的监管机构就无权干预保险公司或金融公司的银行业务活动。“功能型”监管(functional regulation)的概念主要是来自于有关金融系统的“功能观”,它是指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或一类金融业务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项活动或业务由谁来从事,。从发展趋势看,功能监管是混业经营环境下金融监管体制变化的一个新趋势。3、旧监管体系以“列举”方式来定义有价证券;新监管体系以“灵活判断”方式来定义有价证券。旧金融监管制度对有价证券的定义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其认可的商品一一列举出来,例如,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有担保企业债券、无担保企业债券、利益分配契约中的权利证书等等;新金融监管制度则采取“灵活判断”的方式,除了原有的商品以外,当一种新商品出现时,它是否属于“金融商品”由FED进行判断。如果是金融商品,应该属于哪一种服务功能,则分别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判断是否属于“证券商品”、由货币监理署(OCC)判断是否属于“银行商品”、由州保险局判断是否属于“保险商品”。如果各类监管机构发生意见分歧,则上交联邦司法机构作最后判断。《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监管体系则通过“灵活判断”的方式来定义金融商品。当市场出现了新的金融商品,监管机构随时可根据情况来进行判断,既适应了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又有效地鼓励了金融创新。

相对美国而言,德国金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混业经营制度。虽然如此,德国也经历了一个金融制度的变迁和完善的演变过程。在发展初期,德国的各类银行,均有特定的重点业务领域,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展过程中,各类银行之间相互竞争,业务范围逐渐交叉,才发展成的综合经营的局面。德国混业制度是以综合银行对社会大众的服务供给,又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为特点的。虽然,德国各类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各有侧重,但德国法律对他们从事何种业务却限制很少,他们可以随时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因此,商业银行作为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能够从事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托收承付、买卖证券、信托投资、财产代管、投资咨询、外汇交易、国内外汇兑等业务。虽然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制度,但30 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也是德国无法避免的。德国的银行业也是倍受冲击。不过,与美国不同,德国并没有因此而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德国政府更加注重全国性、统一性的金融监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银行业一直运行平稳,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有效的金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现代德国金融监管的突出特点就是内部监管(即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即社会监管与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监管)相结合。德国金融监管的另一大特点是对大银行分支机构实行“并账管理”。德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是《联邦银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德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银行、银行业监管局、有价证券交易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总之,德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行混业经营制度,并对本国经济的繁荣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德国能够坚持混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原因在于具备了一套高效而且适合金融业发展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了上层建筑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

无论是混业经营制度还是分业经营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制度本身都应当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依赖于一国特有的制度变迁路径安排。从美国“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历史可以看出:混业经营的真正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当然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美国经过60多年的分业经营后才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说明他们对混业经营是谨慎而稳定的,是在不断吸取历史教训,积累金融经验,顺应潮流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发展的。当然,混业经营的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多样化。混业经营的模式既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型银行,也有以美国为代表的控股公司。应该说,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有各自的优缺点,混业经营也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经营模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各国自身的条件、阶段,审慎地选择合理的经营模式,以期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推动改革进程的前提下,渐进地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目标。

有学者认为,混业经营制度只是30 年代美国国会迫于来自于公众的从根本上变革美国金融体制的压力,而找到的替罪羊。可实际上银行只是1929 年经济危机的受害者之一,而不是灾难的创始者。要知道,德国也同样经历了这场全球性的经济金融危机,但德国并未将混业经营制度视为罪魁祸首。事实上,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无序性才是经济危机最为本质上的起因。因此,美国当时最主要的并不在于混业经营制度,而是当时严重缺乏内部和外部的有效的监管体系。而德国之所以能够一直坚持混业经营制度,根本原因就在于德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监管制度。其实美国推行分业经营制度也是为了方便监管,同样道理,美国能够在1999 年出台《金融服务化法案》,彻底废除《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也是由于美国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历经60 余年,其间银行、证券等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己相当成熟、有效。即使如此,《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也仍然根据混业经营的特点,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以实现对金融服务领域的全面统一的监管,适应了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