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其档案员要求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建立综合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

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根据上级规定配备。

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享受该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 经费、库房及设备

第九条学校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学校要为档案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适用的档案库房。库房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室)库房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装具及防盗、防火、防自然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库房管理要求见附件一。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制度:本校各单位和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目前仍由形成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由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在综合档案室的指导下,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立卷归档,按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见附件二)自行立好卷移交会计案卷。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材料要求:

(一)纸质要好;

(二)字迹端正、清楚。最好用打印件。手抄件必须使用碳素黑墨水书写。

(三)文件要有明确的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文稿要用方格稿纸写,首页要用发文稿纸。发文稿纸上各栏内容要填写清楚。领导签发文件要使用黑墨水书写,文稿与正文同时存档。

(四)材料齐全、准确。每项活动要从开始到结束所形成的全套完整材料,统计数字要准确。

第十四条档案类别及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详见综合档案室印发的《MM学院各部门档案材料归档内容》。

第十五条案卷质量要求。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一)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本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有利于长期保存。

(二)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三)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包括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四)同一类别的案卷,可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例。

(五)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六)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

(七)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寡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采用硬卷皮成卷或单份装钉,一般不超过200页;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于一起归类的,可立薄卷。

(八)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钉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钉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钉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九)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标题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正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参见号。

(十)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的负责人。

(十一)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份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份、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0字。

(十二)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钉用三孔一线,不装钉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钉;

(十三)档案的案卷格式、表格、卡片的内容、规格、用纸应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制作使用。

第十六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目前仍将本单位的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二)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目前仍将本单位的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向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三)科研部门在科研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将科研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科研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对科研档案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在成果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凡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签名盖章,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科研成果;

(四)基建部门在基建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将基建档案文件材料,图纸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基建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基建档案如上级有规定由市基建主管部门保管时,本校基建部门除按上级要求向市基建主管部门移交基建文件材料、图纸,并办理好移交手续外,同时要整理一套(原件移交市基建主管部门则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图纸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并同时将移交给市基建主管部门的档案文件材料、图纸的移交单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五)有关部门购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时,购回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由使用单位将设备档案文字材料,技术文件及图纸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由使用单位立卷归档。设备档案原则上由综合档案室保管,若使用单位经常需要查阅使用时,可向综合档案室借出由使用单位存放使用;

对5万元以上的重大仪器设备开箱使用时,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清点,验收仪器设备文字材料、技术文件及图纸,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对材料、文件、图纸不全的,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签字盖章,并通知财务部门暂缓结算,待设备订购部门办理补齐材料、文件、图纸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六)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部门立好卷自行保管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将案卷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七)接收档案文件材料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文件材料或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或文件材料数量、移交时间等。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各存一份。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校各类档案是学校重要的财富,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档案视为私有。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工作要有计划配置复印、录音、录像、照相、电脑及缩微等设备,使计算机检索与全文缩微存储利用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十九条 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案卷应按类别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各柜和全室均应有档案存放示意图。

第二十条综合档案室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问,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

第二十一条在主管档案工作院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在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销毁或续存。销毁档案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字。档案材料的鉴定和销毁有关规定见附件三、四。

第二十二条综合档案室每年年终对各类档案的收入、移出、销毁、库存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在册,并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六章 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三条本校综合档案室要设立供查阅档案资料的阅览室,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做好利用的指导,主动提供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借阅档案材料,必须按本校制定的《档案材料借阅规定》(见附件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遵守《档案材料安全保密规定》(见附件六)规定,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对校外单位和有关人员利用的还应按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第二十六条对借出档案,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校档案工作应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在档案工作中有如下突出成果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

(三)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成绩显着的;

(四)对档案工作有突出研究成果的;

(五)对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六)向学校捐赠对学校有重大历史价值档案材料的;

(七)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在档案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根据错误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学校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学校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或档案材料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2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 高校; 档案管理; 精细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5. 060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5- 0092- 01

精细化管理,是指在开展管理工作时,将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后进行管理,从而在减少人力或物力资源投入的基础上,实现管理的深化以及管理效率的提高。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精细化管理,可以确保将高校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规范完善地整理保存,同时对于实现教学档案资料管理的秩序化与标准化,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与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概述

(1)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的档案管理理念。高校档案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管理工作,同样也需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革新管理理念。而精细化管理则是一种以精细、准确作为目标的管理理念,其内涵与实质便是将工作分解、细化、贯彻、执行的过程。

(2) 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对于细节管理要求严格。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主要是注重细节的管理,重点在于各项管理细节以及管理措施的落实与执行,同时追求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管理效果,通过完善细节的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 精细化管理革新了档案管理工作方式。 在管理方法上,精细化管理主要借助于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并通过全新的管理方式实现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协调与可持续开展。

2 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问题分析

(1)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现阶段,部分高校由于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因而忽略了高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导致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缺乏基础的依据,导致实现精细化管理困难。

(2)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较低。部分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因为资金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档案管理缺乏各种信息化设备,信息化的档案管理体系建设难以开展,造成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制约了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高校档案管理资料的利用水平较低。当前由于部分高校管理观念落后,未能将服务理念渗透到档案管理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门和师生无法方便快捷地利用档案资料,导致高校档案资料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3 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完善措施研究

(1) 完善高校档案管理规章,形成制度化的档案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也是实现高校档案管理精细化的有效手段。首先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政策以及高校管理规定,结合高校的档案管理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细节任务及控制目标给予明确的规定。高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应该涵盖档案室管理职责规定、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制度、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和高校档案资料借阅使用制度,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高校档案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2) 实现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的精细化。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便是对各种教学活动记录或者是师生的信息资料集中地进行汇总、分类、编码、整理以及归档保存工作。通过将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并归档保存,为高校的管理部门或者是师生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因此,在管理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上,应该遵循细化分解、量化控制、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将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高校档案管理基础条件。对高校档案室开展信息化管理也是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为了推进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体系。首先应该确保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扫描设备以及存储设备等基本的信息化设备齐全。同时借助于功能齐全、安全性高的软件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其次应该为档案室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确保文本档案资料以及电子档案资料的安全可靠。总之,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为高校档案精细化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4) 强化服务功能,提高高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率。在高校内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之一便是为管理部门和师生提供利用服务,因此应该进一步强化档案资料的服务性。首先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理念,将服务理念置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首位,以为师生提供便利的服务作为工作的目标和出发点,通过这些措施为高校师生利用档案提供便利的渠道,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

第3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源流控制法”是指对某项工程或管理过程从源头到终了的全过程中各环节、各条件、各要素,通过对制定、实施标准以及对实施效果的监督实现科学的管理。对档案运用“源流控制法”就是把归档工作逐步细化,业务工作和归档工作从规划部署到考核和总结的整个过程同步进行,同时将档案和资产的流转统一起来,但档案统计内容和物资进出的财务收支情况相吻合则说明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反之则可能存在不和规范的情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档案接受前的审查和归档过程中的审查两个方面。

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现状

目前建设项目中的归档工作,整体上比以前更加规范,归档效果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管理责任人认识不够深入,项目单位往往注重施工而轻视归档,普遍存在着“重建轻档”的思想;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监理方不负责,对于档案上交拖沓或期中存在的造假行为归档部门也不追问;归档科学性差,存在着分类不科学、案卷题名不精确、文件结构不完整、目录中文件名简化、卷内文件顺序错乱等问题;归档信息化发展迟滞等,目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还不全面,而且信息资源凌乱没有整合,在信息传递过程中难免出现纰漏。

三、“源流控制法”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一)档案接收的控制。

“源流控制法”在实际运用中首先是对档案接收过程控制,就是在档案部门接收档案时首先要进行审查,审查的指标包括归档率、准确率、案卷合格率、档案制度执行率和完整率等,切实做到从档案源头处开始进行质量管理,实现归档工作科学取材,有效管理。其中归档率=实际归档项目数/应归档的项目数;完整率=完整文件总数/归档文件数;准确率=准确文件总数/归档文件总数;案卷合格率=抽查案卷合格数量/抽查案卷总数量;制度执行率=(抽查制度次数-发现违规次数)/抽查制度次数。这些公式里面应归项目数量是不好掌握的,只能依据基础材料确定。如工程总包范围内的归档案卷,要求只有确认签字的审查表方可认定其完整率为100%。再如设备文件,应该包含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如签订前的论证、调研和记录,招标过程中的招、投标文件,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验收记录和违约处理情况以及设备制造的质量文件、安装运维手册等也需按规定归档。对于拟归档文件要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按比例确定出不准确文件数量。上述几项审核标准可换算成标准分值实现归档文件质量的定量考。

(二)组卷归档的控制。

1.“源流控制法”的核心是对归档文件质量的监管

控制主线是项目归档文件质量标准细化,控制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质量数量细化检查:组卷归档过程中要对项目进行细化,把综合项目细化为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再细化为单位工程。比如综合项目是综合检测办公大楼,第一步先将整个工程细化为办公楼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食堂建设等单项工程。第二步,再将各个单项工程细化为土建、二装、信息化、电梯、空调、消防等单个工程。做到对档案的系统管理,单个细化监管,形成项目的整套文件材料。归档文件质量检查:首先确定材料的完整性。如项目前期档案应该包括项目调研、可行性报告、实施大纲、任务书、成果报告、评审会议纪要、主管部门批复等全过程文件。可以通过笔迹、纸张新旧等细节着手,结合监理人员的施工记录、业主单位施工日志等检查文档的原始性;另外通过检查文档条款的合法性和责任人签章的完整性、完备性来确定文件的合法性。

2.用“源流控制法”查找漏洞。

通过查找项目执行过程的大事记、各项公告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检查工程必须形成的文件技术要求,对照现有材料进行检验。如招投标资料的归档,按照《招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必须将中标人的文件存档,是候选人但未中标的两家公司文件保管期限定为定期,保证可追溯。用“源流控制法”的控制包括三方面:一是核查工程项目资金总账,通过核实项目参建单位和资金支出内容,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各项协议和合同,从而确定必备文件是否齐全。二是核查物流台账、固定资产台账等账目,如材料和设备采购应归档文件,发现项目档案目录中的漏洞。三是通过对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竣工图等已归工程项目档案的审查,发现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变更、失真或造假等。

四、总结

第4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引言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化阶段,信息技术指引当前科技领域的发展,借助信息技术有效整合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各行各业转型升级。档案管理工作引入信息技术后工作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在新背景与环境下,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发展与完善。

一、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档案以纸质材料为主,档案管理模式相对落后,且存在较大的工作量。日常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精力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使用,避免纸质档案受到火灾、水分、虫害及霉菌等因素影响,提高档案使用寿命。除此之外,纸质档案资料查阅难度较大,备份较为复杂,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与普及,档案管理模式逐渐向电子化方向转变。档案管理中引入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存放与管理问题,提升档案使用安全与可靠性,大幅度提高检索效率,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信息时代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现代化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时代档案管理的问题

档案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可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但实际应用受到各类因素影响,造成档案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问题,笔者将其归纳总结如下。

1.管理软件并不通用

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过程中,广泛使用各类档案管理软件。但站在档案管理工作角度来说,虽然各类档案管理软件推动档案工作信息化与数据化,但其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影响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档案管理软件缺乏通用性,实际中不同单位与企业往往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管理软件,软件之间无法兼容,造成档案资源无法共享,影响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信息化标准不规范

档案信息化管理本身具有信息化属性与实际效用,通过统一规范的管理提高资料使用安全性与真实性。但结合档案管理工作现状来说,整体依旧缺乏规范性与标准化,信息系统与网络建设工作中存在很多差距,影响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开发、共享及服务等。实际中受到各类因素影响,造成档案管理部门缺乏统一规范的档案编制,造成细则间兼容性偏低,部分管理软件不具有移植性,直接阻碍档案信息化建设。

3.设备与人员的问题

档案管理中借助先进档案管理设施与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优于部分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在资金投入与设备引入上力度不足,造成先进档案管理设备种类与数量不足,实际中还存在部分人员将杂物堆放在档案管理室中,部分档案被杂物压在下面,造成查阅与翻找难度较大,严重时档案被?s物毁损。目前档案管理人员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情况基本改善,安排专门人员管理档案,但这些管理人员专业程度与职业素养不足,造成管理工作质量偏低。实际中很多从业人员入职前并未接受过专业、系统培训,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中频频出现错误,影响工作质量。

三、信息时代档案管理问题的优化措施

针对信息时代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给出具体解决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1.推动档案管理软件兼容 推动信息时代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共享档案资源是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措施,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作用。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引入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促进档案信息检索效率的提高,如档案资料分类存储过程中,对管理软件编程时可以引入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及ERP系统等,文字类档案与图像类方案自动识别通过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实现,档案信息库中实现各类软件兼容。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传输,提高海量档案资源存储,避免纸质文档保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统一信息化的管理标准 档案管理工作中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标准与管理细则,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与质量。随着科学技术快速进步,档案管理手段逐渐更新、管理水平提升,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实现档案管理细则的统一编制,全面落实到位,实现系统软件的可移植性,规范处理档案信息化管理。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内容,将各个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让档案管理和企业工作实现同步考核、同步发展。构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功能,搭建局域网,将单位内部各科室有效连接,实现各环节的自动化与文档一体化,达成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率的目的。创新档案管理工作方法的主要手段就是更新管理方法,努力实现档案装备技术现代化,解决手工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其中技术含量与水平,创新档案管理手段。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力度。想要实验档案管理现代化离不开硬件设施的投入,划分专项资金改进硬件设施与档案案卷质量,建设专门的档案存储房间、购置档案专用密集架,并配备相关的打印、计算机等设备,同时安装全天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其次收集各项资料。认真整理每年生成的文化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及实物档案等,录入微机管理;强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全部档案案卷级数据库,实现了档案微机检索,对录入档案数据实行了光盘刻录及备份。档案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管理工作中,要积极思考,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细心检查并及时解决,做到面对工作一丝不苟的原则,粗精档案管理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人员要积极提高自身信息技术,主动参与一些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掌握先进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要点,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到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5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基层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基层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了档案工作人员收集并整理各种基层财政经济信息的工作效率,更准确地统计出有效的财政信息并将其上报上级,从而助于上级通过财政档案提供的信息做出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高质量的精细化财政档案为管理层做出决策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推进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有助于规范财务日常行为

财务日常行为的规范主要体现在档案的记录工作中。在对财政文件进行收集、记录整理的过程中,精细化工作不仅要求档案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以增强财政信息的有效真实性,还要求财政档案的记录工作能够适当地对财政资金的来源、用途等进行监督。另外,在档案人员上报财政档案的过程中能够实现上级对财政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由此可知,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监督的性质能够促进财政资金的有序使用,最终规范财务的日常行为活动。

(三)适应时展的要求

当前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量的不断增大极大地扩大了财政档案的存储空间,增加了档案整理工作的工作量。与此同时,精细化管理理念已经得到了社会上部分行业的应用,信息载体也逐渐由传统的纸质转为电子与纸质并存,且档案管理工作也更加注重了档案的保管与信息的开发并行,此时,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落后于时展的要求,因此,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

二、基层财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基层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一方面,多数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其档案专业知识欠缺。而多数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一般身兼多职,日常事务繁多,不会精于档案管理工作。再加上低素质的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技术水平远落后于档案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因此,人力的投入达不到档案精细化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相关基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接受的系统专业培训较少,专注于传统的档案日常管理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手段呆板缺乏创新度,传统的思想和管理均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严重影响到了基层财政档案精细化工作的建设。

(二)领导层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

在当前工作中,基层领导层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并不十分重视财政档案管理工作,没有明确认识到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人力、物力或是财力上对档案精细化工作的投入都不够,以致档案管理工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降低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基础设施落后

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靠先进设备技术的引进。但是就目前而言,不少基层财政部门的基础设施落后,配置简陋,电脑陈旧低性能,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缺乏。阐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基层政府领导层对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使财政档案精细化工作被忽视导致档案管理工作中缺乏资金的支持。二是由于相关档案精细化管理所需的先进设备的后期持续性如维修、升级等开支将给基层财政部门带来严重的负担。目前基础设施落后是造成多数基层地区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不足、进展不明显的重要因素。

(四)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不完善

规范的工作制度是财政档案精细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主要依靠计算机完成,工作由简单的搜集转变为有效的管理,粗犷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合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需求,但是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的财政档案新制度并没有建立。当前,财政档案在如档案收集、整理等各个方面均缺少统一的流程和制度,档案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明显降低。而随着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断应用,计算机安全将引起人们愈来愈多的重视,档案的安全可靠性需科学制度的保障。

三、改进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是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要组建一支真正高素质的队伍,首先要充实人才,构建稳定的队伍。一要加强队伍的团队建设,大胆任用那些以事业为重、对新科技有追求的人才,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推进财政档案的精细化管理工作。二要稳定干部队伍,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其实际需求。还要将高素质人才安排到财政档案建设队伍中,完善队伍结构。另外,要强化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一要遵循因人而异原则,缺啥补啥,通过系统与短期培训结合,对现有人才进行强化教育培训。二要注重结合工作实际需求与未来发展趋势,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三是激发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主动性,不断学习更新新技术,为财政档案管理的精细化管理奠基。

(二)加深认识,提高重视

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的开展离不开领导层的重视。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对档案精细化的宣传,通过推广宣传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层对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的认识,从而逐步加强重视。其次,相关的财政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律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财政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而全面地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工作的成就及困难,加深领导对档案精细化管理的了解。

(三)健全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是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能够有效预防财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纰漏。监管部门对财政档案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有效监测了财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领导层经济的错误决策。此外,监管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减少了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纰漏。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基础财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整合资金确保一些必要设备如扫描仪、刻录机等的配备,为财政档案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同时在后期要做好设备的检查、更新、维护、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有序运行。

第6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067-01

摘 要 以编制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导则为例,探讨研究了如何加强供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心工作。

关键词 技术档案;管理:服务;供电企业

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供电企业加快实现“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进程中,如何促进档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档案工作由“事务型”向“参谋型”,由“传统型”向“开拓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三个转变”,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1 技术档案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主要业务

档案最简单的定义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所谓“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所谓“历史记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法律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企业档案的内容性质可以分为行政档案、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等等。在以往很长的一个历史阶段,企业档案管理往往被认为只是单纯的人事档案管理,由此被遮上了一层一般人不便问津的神秘色彩,而所谓的技术档案仅仅当成了资料管理。

一般而言,技术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具体事务的技术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和原始记录等等。详细内容包括任务书、协议书、技术指标、审批文件、研究计划、方案大纲、技术措施、调查材料、设计资料、试验和工艺记录等等。技术档案一般为内部使用,不公开出版发行,有些有密级限制,因此在参考文献和检索工具中极少被引用。

笔者在本文中就加强技术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中心工作这一课题,并结合编制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档案管理导则的实际,做以下阐述。

2 编制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导则课题的提出和运用的技术手段

近年来,供电系统电力建设尤其是输变电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在供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中占据头等地位,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高度重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都将档案工作列为工程验收和评比的重要内容。同时,电网建设、生产运行以及依法维权等工作中对工程项目档案的需要也日益提高。

编制电网建设工程技术档案中包括输变电工程管理档案导则,对该导则采取以下三种技术手段。

2.1 丰富完善工程项目档案文件的归档范围:一是以电力企业档案分类表为纲。《电力企业档案分类表》按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设列了应归档文件的类别名称和部分文件名称,虽然不完整、不详细、不全面,但结构上还是较为合理的

二是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为基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是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各类建设工程的文件归档范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三是以建设部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为依据,丰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这些文件主要是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等,依据这些文件全面收集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验评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确定工程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丰富归档内容。

2.2 明确类目设置: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制定于1991年,由于历史的局限有些类目设置不科学,很多文件无法判断其类属;加上随着电力建设的发展,形成很多新类型的文件,其无法归入原来的类目中,在整理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时给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兼职档案员造成很多困扰,影响了工作效率。

2.3 确定整理方式:按照尊重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内在联系,保证归档文件完整、系统的原则,设计工程项目文件的整理方式,达到便于操作、便于查找利用。如工程项目质量验评文件,按照工程项目质变过验评标的结构设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结构层次,设立各层次应归档文件名称,在整理案卷时,按照检验批文件、分项工程文件、分部工程文件、单位工程文件的顺序依次排列,实现结构层次清晰、排列有序、不漏文件。

3 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突破及其实施效果

3.1 工程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是面对全国各行各业的各类工程档案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2 工程项目文件的分类方法: 编制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导则,明确所有应归档文件的分类号,解决《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中因类目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分类不统一、不明确的不足,提高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整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3 工程项目文件的整理方法:编制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导则,按照分类号、文件顺序号的结构,详细排列所有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文件,为整理项目文件提供依据,为项目文件的齐全、完整提供保障,使项目档案的分类编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日后的检索查找,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整理项目档案的效率。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导则的实施,受到各单位专职档案员、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兼职档案员的欢迎。

4 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应用范围及其效益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导则适用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单位等。它为企业带来了直接、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导则的实施,提高了项目文件归档的工作效率,以往,一个变电工程项目完成收集整理工作大约需要12人30个工作日,而现在用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劳动生产率提高100%。

第7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新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馆藏档案价值鉴定的新标准

制定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是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第一步。按照之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号入座”的方法鉴定档案价值,可能产生有的档案过量保存或档案价值划分不当的现象。例如在鉴定平谷区政府档案过程中,依照之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工人转正定级审批表、招收录用退休工人子女的证明申请表、干部介绍信存根等涉及个人的档案的保管期限都是长期。而新的《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原则,凡是涉及个人的档案,如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辞职、离退休等文件材料以及职工调动、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保管期限都定为永久。这样看来,之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实存在档案价值划分不当的现象。再例如工会永久档案81号卷中,《平谷县工会副主席1986年在经委、科协联合召开全县生产技协会议上的讲话和单位发言》,按照新的《实施细则》划定保管期限10年即可。由此可见,由于保管期限不当造成的过量保存情况也是存在的。

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是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就应以最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为准则,避免档案价值划分不当的现象发生。因此,笔者在档案价值鉴定中以《实施细则》为鉴定标准,在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边工作,边实践,边总结。

二、遵循档案价值鉴定大原则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对馆藏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进行补充

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除遵循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以文件来源、形成机关在社会结构中的职能作用和档案承载的内容信息为基本要素,准确、客观判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大原则外,根据实际情况,还需遵循以下几条鉴定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因此,在鉴定过程中,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档案中涉及个人的信息,延长其保管期限。例如涉及个人的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保管期限全部由长期改为永久。

2、高龄档案受到尊重原则。对形成时间相对久远的档案其保管期限适当提高保管期限的原则。例如对解放前及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期的档案,由于年代久远,基本上采取永久保存。

3、物以稀为贵原则。对保存数量较少的档案应采取保管期限适当提高的原则。例如对、四清等政治运动中形成的档案,由于数量较少,基本上也采取永久保存。

4、从低复审原则。对其价值难以把握,保管期限可长可短的档案首先确定最低保管期限,实行重点复审的原则。对有疑问的档案进行登记,由鉴定验收小组共同探讨决定该档案的保管期限。

5、以“我”为主原则。“我”即立档单位,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进行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立档单位的位置上考虑问题,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例如本单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请示,虽然上级单位没有批复,本单位的保管期限也应定得长一些,以后出现问题就可以分清责任。

6、集中讨论原则。对保管期限有疑问的档案,由鉴定小组研究讨论后,确定其保管期限。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遇到问题时要共同探讨,以求得最佳解决方案。例如鉴定长期档案过程中,发现有些长期档案需要转永久,有些长期档案需要转短期,这样登记起来比较乱,容易出现差错。经鉴定小组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决定只将长期档案中需要转永久的档案挑出来,其余保管期限不变,到期后再做这部分档案的到期鉴定。通过集中讨论,解决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三、以立档单位的职能为标准,确定档案的重要程度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普发性文件、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以及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重要问题的永久保存,一般业务问题按10年保存。这里对重要问题和一般问题没有明确的解释,要靠鉴定工作人员自己判断。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鉴定中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一要依据立档单位的职能,凡是立档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针对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就是主要问题,否则就是一般问题;二是以人为本的,凡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就是主要问题,保管期限就应从长。例如平谷县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城关镇,城关公社暂住人口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卷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之内问题,其保管期限就应从长。再如《1983年平谷县政府加强和改革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就属于年度性专项通知,原保管期限即可,就不必转永久保存。

四、根据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确定档案鉴定完成后实体档案的处理

鉴定工作完成后,会产生大量需转期档案。对这批档案如何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将这项工作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才算圆满完成。但转期档案如何处理,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复审: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档案馆馆长、管理科科长、指导科科长、法制科科长等组成。每一个全宗的档案鉴定完成后,就召开鉴定工作会议,由该全宗鉴定人员汇报鉴定情况,鉴定小组讨论需转期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否适宜,最终确定其保管期限。

(二)审批:每一个全宗的档案鉴定完成后,全宗鉴定人员撰写该全宗鉴定工作报告,并将该全宗所有转期档案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案卷内容、原有保管期限、鉴定后保管期限、转期理由等内容,制作成转期档案统计表,由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及转期档案统计表进行审批。为增强鉴定领导小组成员对复审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位鉴定领导小组成员都须在鉴定工作报告及转期档案统计表上签字。

(三)调整实体卷:实体卷的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永久档案中的转期档案,由于原保管期限定为永久,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不宜马上转为短期销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以30年期限为准进行保管。原有位置不变,在案卷目录中注明转短期。到期后再做到期鉴定销毁。

2、长期档案转永久保存的档案,如原来招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职工调动手续等方面的档案,由于原有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本身就较长,为了尽量保持该全宗原貌,同时减少工作量,档案位置暂不变动,在目录中注明该卷转永久,在该卷卷皮上同样注明转永久。3、长期档案中不转永久的档案,按原保管期限不变,到期后再做鉴定销毁。4、在需要销毁的案卷内发现个别重要的档案,则必须将其取出另行保存,其他档案可以销毁。取出的个别档案,如与其他相同年份的档案有关联,可与其他相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合并定卷,抄写卷内目录,修改案卷封皮,并在备考表中写明具体情况;如与其他相同年份的档案没有关联,可单独立卷,排在案卷所属年代的相同保管期限的最后一卷,用小号标注,并在备考表中说明。

五、通过对参加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第8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政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和《关于印发<**集团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华党组〔2015〕10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廉政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明确了廉政档案的组织与职责、内容与收集、审核与归档、查阅与转递,以及档案使用等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廉政档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领导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廉政档案的专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所属单位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

(一)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

(二)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任前须报公司备案的领导人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其他形成廉政档案部门的职责。

(一)形成廉政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归档。

(二)对在集团公司保管的廉政档案,各形成单位/部门应将所形成的归档材料及时报送公司纪检监察部,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报送集团公司归档。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反映和评价领导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及其他相关奖惩情况。由纪检监察部填写;

(二)按规定填报个人廉政档案信息情况。如领导人员基本情况、领导人员礼品(金)上缴/拒收情况等。由本人如实填报;

(三)年度述职述廉中有关个人民主评议情况;违反人力资源工作纪律和规定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四)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惩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填写;

(五)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部填写;

(七)其他需要记入廉政档案的情况。

第十二条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根据以上发生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报送、更新、补充。

第四章廉政档案审核与归档

第十三条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纪检、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各自提供的廉政档案内容进行审核、负责。本人填写的廉政档案材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或不清楚的,要求领导人员本人及相关负责部门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进行调查,书面说明及调查情况一并进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十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上报或存档。

第五章廉政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十五条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与计算机录入同步建立,由专人负责录入、管理。

第十六条廉政档案要求一人一卷,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格式统一。

第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廉政档案应严密、科学保管。

(一)配备专门的廉政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库房或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

(二)廉政档案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档案柜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四)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各单位廉政档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并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规范廉政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

第六章廉政档案查阅与转递

第十九条廉政档案只可查阅,不得外借。查阅地点只限于在公司纪检监察部。

第二十条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查阅下级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其他组织机构查询和使用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填写《查询审批表》(见附件1),经公司纪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询。查阅廉政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廉政档案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档案查阅(查询)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在**集团系统内的领导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发生变更时,随人事管理关系同时办理转递手续,将其廉政档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相应的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廉政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廉政档案必须认真核对。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转出档案必须详细填写《廉政档案转递通知/回执单》(见附件2),与档案一道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四)接收单位要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转入的档案详细登记,在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将回执及时退回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回执收回。

第七章廉政档案使用

第二十三条在以下情况时,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一)对领导人员进行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交流;

(二)对领导人员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

(三)对领导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相关主责部门需要公司纪检监察部提供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情况证明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根据其廉政档案记录情况出具书面意见(见附件3)。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廉政档案查询审批表

第9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法一条例”城乡二元分治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村镇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规划管理实际上是建立在“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城乡规划管理产生二元结构,使乡村规划相对落后于建设发展需要;二是造成法律空白地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够,任意修改规划、不按规划进行建设,这种现象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开发区表现尤为突出;三是对城市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一些地区城市建设脱离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实际,为搞“政绩工程”,大量圈占农业用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使城乡建设缺乏统筹协调。

目前我国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28条,“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之规定,我国各直辖市、省会等大中城市相续建立了早期的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后期根据国家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原“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变更为“城市建设档案馆”。均履行本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就全国各城市档案馆设置情况看所不同的是存在隶属关系的区别,有的城建档案馆隶属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如:天津市),但多数档案馆则隶属于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如:武汉市)。这两种管理体制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上模式相近,存在的问题各不相同,主要是在部分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流向(归档)上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城乡规划法》第45条、第67条,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就存在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多头”管理的矛盾,需要有统一的实施办法予以规定。

《城乡规划法》的实行对当前城建档案工作的互动作用

1.城建档案管理区域产生延伸。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由原来二元化分治到城乡一体规划的转变,这种转变要求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管理城建档案,我们的工作不能只局限于城市区域范围,而应该延伸到“乡、镇”和其他建设领域。一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二是移民建镇建设;三是风景名胜保护;四是旧城改造;五是地下空间利用等。

2.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归档内容产生变化。应将城乡规划活动中所产生的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实施评估报告等相关规划体系资料,纳入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般规划期限相一致,对保管使用满20年的规划档案,形成单位应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原件或档案复制件。

3.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文件材料归档内容产生变化。《城乡规划法》第36条、第38条、第40条,分别对建设项目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地块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现行的工程项目前期文件材料中,应增加这些重要归档内容。

4.《城乡规划法》与涉及城建档案相关法规的配套。《城乡规划法》第45条,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的问题上,明确规定“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按照《档案法》第11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针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很显然在工程竣工档案报送问题上,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否则将会产生“多头”管理的现象。

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建档案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工作。因此,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的时限,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原件。

因此,在这里我们需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城乡规划部门“规划条件”的核实结果,已成为了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这就要求我们的档案工作增加检查“规划条件核实文件”的内容;二是城乡规划部门所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全部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仅涉及有关竣工验收部分的资料;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因此,建议在制定与《城乡规划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时,需要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接收具有“原件在档案馆保存”印章标记的复印件。从而解决建设单位无法向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