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第1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报送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报送本单位印发或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相关文件。

2、报送2016年——2020年每年年初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等。

3、报送2016年——2020年每年年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

4、报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

5、报送有关“七五”普法工作期间反映工作亮点的典型材料。

6、查看“七五”普法期间单位自制的宣传读本和市依法治市办发放的普法宣传读本。

7、报送“七五”普法期间有关开展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执法普法活动情况、获得表彰奖励和荣誉等情况的法治信息、图片和影像资料,还包括制作的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版面、法治图书室、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标语和法治宣传内容的电子显示屏等方面的信息、图片和影像资料。

第2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现将20__年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争取国家中西部档案馆舍建设项目

(一)加强档案馆舍建设是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的坚实基础,符合规范的档案馆馆舍是做好档案馆各项工作的前提。20__年,把馆舍建设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以国家补助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为契机,全力抓好档案馆舍建设项目的争取工作。与发展和改革局密切配合,科学选定档案馆建设地址,并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了档案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强化全县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农村、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二)一如继往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度档案执法年检工作的通知》,于11至12月对全县11个乡镇、69个县直单位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抓好档案、地方志“五五普法”检查验工作,获得全县“五五普法”最佳单位称号。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加强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对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工作进行重新登记,并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修订了“三合一”制度。

(四)扎实推进档案复查换证工作。全年共复查县交警大队、水利水电局、审计局3个单位,有3个乡镇移民工作站已准备就绪,计划明年初进行验收。

(五)加大机关档案提档升级工作力度。县地税局机关档案成功晋升为省特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榔坪镇人民政府5个单位顺利通过验收,达到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鸭子口卫生院通过验收达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管理a级水平。贺家坪镇贺家坪村、青岗坪村、七里坪村档案成功验收,达省二级标准。

(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按照3月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安排,今年对二级单位推行新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规范。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辅导,62个县直二级单位重新制定“三合一”制度。为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打下良好基础。11月,市档案局对我县“三合一”制度审核复函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惠农政策的信息资源,在全县农村安排部署建立方便实用的“三惠”(惠农政策、惠农台账、惠农信息)档案。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三惠”档案的指导意见》。6月,召开全县档案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建立“三惠”档案。随后,深入到11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建立“三惠”档案。

(八)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开展20__年重点建设项目摸底、登记工作。经过摸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有九家:长阳清江画廊旅游风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北纬三十度岛之世外桃源项目、新首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磷铁矿开发项目(一期)、湖北华饴长阳百万亩木本油料加工项目(一期)、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公司马铃薯深加工开发项目、北大荒丰润生物科技长阳有限公司肠衣肝素钠加工项目、长阳中国三峡·清江古城

文化旅游度假区、长阳清江路市政改造工程、长阳人民医院应急救治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及时召开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座谈会,安排部署并开展档案登记工作。三、全面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工作

以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为抓手,加强档案信息化和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

(九)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改版长阳档案史志网,坚持每周至少更新信息2条以上,并不断充实和完善栏目设置、栏目内容。到目前为止,新改版的长阳档案史志网点击率达到4300多次,总访问量达到19000多次;建立录入情况分全宗统计台帐、入库数据及数据库数据增减统计台帐,完成20__年档案目录录入计划、机构名称录入全简称对照表;完成104530条目录数据的录入,修改30000条目录数据;完成15032条目录的上报工作;完成数据库档案目录的清理工作,文书档案目录中共清理出无法查询利用或者档案未进馆的21603条目录。并将原录入在文书档案库中的146条名人档案目录转入专业档案名人档案库中;完成接收进馆进库档案需移出修改的目录64888条数据的导出工作,完成数据库中56186条需移出修改的目录数据的导出工作;完成湖北省百馆珍品的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完成湖北省红色档案集粹的采集、上报工作。

(十)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完成馆藏印章档案编目工作;完成1979年度档案的审查开放、编目工作。年度案卷总数1579卷,开放1307卷,延期的有272卷;完成284册报刊、图书资料的整理、编目、登记工作;完成陈金祥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整理馆藏照片档案11册、641张;接收民政局婚姻档案14288件,县人大常委会照片档案842张;接待档案查阅利用1078人,提供利用3342卷,复印2346页。收集利用效果实例10例。

(十一)加强档案馆安全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创建国家档案安全体系的精神,保障档案库房国家档案(资料)的安全,制定《档案馆安全检查制度》和《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库房安全检查记录、档案馆安全检查记录簿,实行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值周领导、办公室(档案管理股)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层级负责制和问责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

四、全面加强史志编研工作

史志编研以出精品为基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获得丰硕成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12月17日,局党组书记张国振同志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为全国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

(十二)如期完成《中国共产党长阳历史·第二卷》初稿编撰工作。《中国共产党长阳历史·第二卷》共设5编19章,全面反映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中共长阳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曲折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截止12月底,经过全体编撰人员的共同努力,已经形成了20多万字的初稿。

(十三)圆满完成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自今年5月份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对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任务,最终形成“五个一”的革命遗址普查成果:即编辑了一份全面详实的全县革命遗址目录;绘制了一张标识准确的全县革命遗址分布图;拍摄制作了一本反映全县革命遗址现状的相册;编辑整理了一册客观权威的全县革命遗址普查资料汇编本;刻录了一套与全县革命遗址普查资料汇编本相配套的电子光盘。经过对全县革命遗址的全面普查,共登记上报革命遗址58个,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30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8个,革命领导人故居7个,烈士墓7个,纪念设施6个。另有其他遗址5个,其中重要人物故居1个,烈士墓2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地1个,纪念设施1个。

(十四)及时完成《天南地北宜昌人·长阳篇》的报送工作。按照市委党史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征集、整理符合《天南地北宜昌人》收录标准的21人的资料上报市委党史办公室,并形成8000字左右的上报材料。

(十五)积极参加市委党史办、市党史学会“纪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表10周年的活动”,撰写的“博大精深的意蕴,理论创新的瑰宝”理论文章获二等奖。

(十六)积极帮助县政协文史委编撰“老区革命叙事集”。建议并审定该书初稿,使其顺利出版发行。

(十七)《长阳县志》(1979-)的编纂工作顺利进行。20__年完成《长阳县志》(1979-)的政治建设、司法、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篇等7篇及大事记的总纂、补充修改;完成附录资料收集整理及后记的编写;对彩图进行选编并进行版式制作,同时收集内文插图;完成《长阳县志》(1979-)一审、二审工作并进行修改完善后,于7月2日召开终审评审会议,根据评审会议意见经过再次修改补充后,现已进入印刷程序。

(十八)完成《长阳年鉴》(20__)的编纂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月26日召开《长阳年鉴》编撰动员及培训会议,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功平主任亲自做动员,《<长阳年鉴>(20__)篇目》同时下发到各单位。到4月底,各单位全部完成供稿任务。从4月中旬开始《长阳年鉴》(20__)的编纂,至6月底完成《长阳年鉴》(20__)的统稿、初审工作,经过市方志办审核定稿后,《长阳年鉴》20__卷于11月出版发行。《长阳年鉴》(20__)在卷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篇目,增加了电子书,并由内部资料改为三峡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十九)完成《湖北年鉴》、《宜昌年鉴》(20__)长阳部分的供稿任务。

五、全方位建设和谐机关

(二十)“三型”机关建设常抓不懈。在制定全年

第3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普办﹝2018﹞2 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副书记、乡长任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员、乡政府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同时下设普法办公室,由司法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了《南开乡“七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切实落到实处。同时明确了相关职能职责,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法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职责清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基本法律法规。把《宪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教育计划,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素养。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把《人民调解法》《行政许可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由乡领导安排专门时间,有计划的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执法的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单位先后4次20余人次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知识网络答题、学法用法网络考试、宪法、专题等内容,并取得良好成绩。坚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三)积极推进普法形式创新。我乡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推广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力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效果。一是大力推广无纸化学法。要求全乡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参学率均达到90%。二是加强与日常工作的融合。结合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扶贫帮扶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通过向帮扶对象宣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结合乡村共建,积极深入乡村,接触村民,向村民宣传《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村民依法办事、依法信访、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三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运用电子屏、微博、公众号等平台,纵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在普法宣传内容上下功夫,以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内容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四)强化普法执法责任落实。随着国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依法治理工作,我乡坚决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要求,把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我乡干部的法律意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建普法宣讲队伍,以禁毒、扶贫、民事法律法规为重点,有计划的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宣传日活动,积极向社会大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提高社会大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乡直单位仍重视不够,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和督促,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力量协调不足,开展实际工作面临较大困难,特别是在法治阵地建设上,协调力度不够,造成工作难度加大。

三是资料归档不规范,平时不善于收集整理,多与综治、安全生产等资料混在一起,没有建立专档,离七五普法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检查验收,既是对七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的总结和评价,更是对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谋篇布局。要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和建设,联系实际、精心设计、科学统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体制,不断引导公民信仰法律。针对这次的七五普法检查验收,乡各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基层普法工作力量,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和普法队伍建设。要创新机制,明确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引导人们信仰法律。

第4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档案馆舍建设是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的坚实基础,符合规范的档案馆馆舍是做好档案馆各项工作的前提。2010年,把馆舍建设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以国家补助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为契机,全力抓好档案馆舍建设项目的争取工作。与发展和改革局密切配合,科学选定档案馆建设地址,并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了档案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强化全县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农村、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二)一如继往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档案执法年检工作的通知》,于11至12月对全县11个乡镇、69个县直单位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抓好档案、地方志“五五普法”检查验工作,获得全县“五五普法”最佳单位称号。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加强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对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工作进行重新登记,并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修订了“三合一”制度。

(四)扎实推进档案复查换证工作。全年共复查县交警大队、水利水电局、审计局3个单位,有3个乡镇移民工作站已准备就绪,计划明年初进行验收。

(五)加大机关档案提档升级工作力度。县地税局机关档案成功晋升为省特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榔坪镇人民政府5个单位顺利通过验收,达到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鸭子口卫生院通过验收达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管理a级水平。贺家坪镇贺家坪村、青岗坪村、七里坪村档案成功验收,达省二级标准。

(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按照3月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安排,今年对二级单位推行新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规范。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辅导,62个县直二级单位重新制定“三合一”制度。为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打下良好基础。11月,市档案局对我县“三合一”制度审核复函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惠农政策的信息资源,在全县农村安排部署建立方便实用的“三惠”(惠农政策、惠农台账、惠农信息)档案。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三惠”档案的指导意见》。6月,召开全县档案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建立“三惠”档案。随后,深入到11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建立“三惠”档案。

(八)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开展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摸底、登记工作。经过摸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有九家:长阳清江画廊旅游风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北纬三十度岛之世外桃源项目、新首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磷铁矿开发项目(一期)、湖北华饴长阳百万亩木本油料加工项目(一期)、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公司马铃薯深加工开发项目、北大荒丰润生物科技长阳有限公司肠衣肝素钠加工项目、长阳中国三峡·清江古城文化旅游度假区、长阳清江路市政改造工程、长阳人民医院应急救治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及时召开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座谈会,安排部署并开展档案登记工作。

三、全面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工作

以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为抓手,加强档案信息化和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

(九)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改版长阳档案史志网,坚持每周至少更新信息2条以上,并不断充实和完善栏目设置、栏目内容。到目前为止,新改版的长阳档案史志网点击率达到4300多次,总访问量达到19000多次;建立录入情况分全宗统计台帐、入库数据及数据库数据增减统计台帐,完成2010年档案目录录入计划、机构名称录入全简称对照表;完成104530条目录数据的录入,修改30000条目录数据;完成15032条目录的上报工作;完成数据库档案目录的清理工作,文书档案目录中共清理出无法查询利用或者档案未进馆的21603条目录。并将原录入在文书档案库中的146条名人档案目录转入专业档案名人档案库中;完成接收进馆进库档案需移出修改的目录64888条数据的导出工作,完成数据库中56186条需移出修改的目录数据的导出工作;完成湖北省百馆珍品的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完成湖北省红色档案集粹的采集、上报工作。

(十)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完成馆藏印章档案编目工作;完成1979年度档案的审查开放、编目工作。年度案卷总数1579卷,开放1307卷,延期的有272卷;完成284册报刊、图书资料的整理、编目、登记工作;完成陈金祥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整理馆藏照片档案11册、641张;接收民政局婚姻档案14288件,县人大常委会照片档案842张;接待档案查阅利用1078人,提供利用3342卷,复印2346页。收集利用效果实例10例。

(十一)加强档案馆安全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创建国家档案安全体系的精神,保障档案库房国家档案(资料)的安全,制定《档案馆安全检查制度》和《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档案(资料)出入库房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库房安全检查记录、档案馆安全检查记录簿,实行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值周领导、办公室(档案管理股)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层级负责制和问责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

四、全面加强史志编研工作

史志编研以出精品为基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获得丰硕成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12月17日,局党组书记张国振同志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为全国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

(十二)如期完成《中国共产党长阳历史·第二卷》初稿编撰工作。《中国共产党长阳历史·第二卷》共设5编19章,全面反映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中共长阳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曲折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截止12月底,经过全体编撰人员的共同努力,已经形成了20多万字的初稿。

(十三)圆满完成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自今年5月份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对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任务,最终形成“五个一”的革命遗址普查成果:即编辑了一份全面详实的全县革命遗址目录;绘制了一张标识准确的全县革命遗址分布图;拍摄制作了一本反映全县革命遗址现状的相册;编辑整理了一册客观权威的全县革命遗址普查资料汇编本;刻录了一套与全县革命遗址普查资料汇编本相配套的电子光盘。经过对全县革命遗址的全面普查,共登记上报革命遗址58个,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30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8个,革命领导人故居7个,烈士墓7个,纪念设施6个。另有其他遗址5个,其中重要人物故居1个,烈士墓2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地1个,纪念设施1个。

(十四)及时完成《天南地北宜昌人·长阳篇》的报送工作。按照市委党史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征集、整理符合《天南地北宜昌人》收录标准的21人的资料上报市委党史办公室,并形成8000字左右的上报材料。

(十五)积极参加市委党史办、市党史学会“纪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表10周年的活动”,撰写的“博大精深的意蕴,理论创新的瑰宝”理论文章获二等奖。

(十六)积极帮助县政协文史委编撰“老区革命叙事集”。建议并审定该书初稿,使其顺利出版发行。

(十七)《长阳县志》(1979-)的编纂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完成《长阳县志》(1979-)的政治建设、司法、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篇等7篇及大事记的总纂、补充修改;完成附录资料收集整理及后记的编写;对彩图进行选编并进行版式制作,同时收集内文插图;完成《长阳县志》(1979-)一审、二审工作并进行修改完善后,于7月2日召开终审评审会议,根据评审会议意见经过再次修改补充后,现已进入印刷程序。

(十八)完成《长阳年鉴》(2010)的编纂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月26日召开《长阳年鉴》编撰动员及培训会议,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功平主任亲自做动员,《<长阳年鉴>(2010)篇目》同时下发到各单位。到4月底,各单位全部完成供稿任务。从4月中旬开始《长阳年鉴》(2010)的编纂,至6月底完成《长阳年鉴》(2010)的统稿、初审工作,经过市方志办审核定稿后,《长阳年鉴》2010卷于11月出版发行。《长阳年鉴》(2010)在卷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篇目,增加了电子书,并由内部资料改为三峡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十九)完成《湖北年鉴》、《宜昌年鉴》(2010)长阳部分的供稿任务。

五、全方位建设和谐机关

(二十)“三型”机关建设常抓不懈。在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2010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勤政建设与管理,坚持实行考勤制度,坚持机关学习制度;坚持一月一评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信息

第5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创新工作方法,将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党支部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为我局业务建设,促进全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一、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基础。2012年我支部重视通过“党建、业务两手抓”的工作思路抓组织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工作方针。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做到将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四同时”,并落实了必要的党建经费,保证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确保全年党建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支部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在职党员签订了责任书。通过实施党员联系基层制度,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示范点,通过“四比五带”、“党在我心中,我在群众中”的党员示范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和“连民心、助民富”工程、“我为建设和谐社区作贡献”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等形式推进和深化党员先锋工程、党员形象工程。并与新乐镇长安村和安富街道顺江街社区结成支部共建单位。在党建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坚持了以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严格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通过组织支部党员观看党建片、廉政教育节目等工作,加强了党员的教育管理。

今年,区档案局(馆)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和局(馆)人员的培养教育力度。通过“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档案干部队伍。继续开展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了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继续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加强党性锻炼,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机关支部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使支部不断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狠抓了党员政治思想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安排,区档案局在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建立健全了档案局《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学习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起好表率作用。全体职工很快就进入了状态,找准抓住突出问题,认真搞好分析评议和整改,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作风建设分析材料和整改情况在全体职工中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均为100%,领导班子成员合格率均为100%。在这次活动中,领导干部和职工深受教育,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做到了学习教育活动和业务工作两不误,达到了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力求让全局职工永葆机关干部的先进本色,在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截至目前,区档案局未收到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方面的群众件。

加强对支部党员和全局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加强对档案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若干、无私奉献、奋力拼搏的兰台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创建“学习研究型机关”活动,将学习研究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学习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考勤、有总结;做到了季季有安排,月月有主题。通过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使局职工、支部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和理解,增强了党员同志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并努力在各自岗位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今年以来,在学习研究活动中,朱育军副局长撰写的《三上渠坝征粮记》一文被《四川档案》杂志采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了由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和中国档案报社举办的“剑南春杯”档案与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通过学习研究,局(馆)上下形成了人人爱学习,个个重研究的风尚,不断提高了档案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工作的熟练掌握程度,档案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同时,我局党支部还通过与顺江街社区党支部、新乐镇长安村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七?一”

系列庆党日活动等形式丰富了政治思想和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到农户家打扫庭院卫生,使党员受教育(培训)面达100%,参加党建知识竞赛面达100%。通过积极实施“四个一”工程,在支部党员中树立和宣传工作典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取得新成效。我局党支部按照区委宣传部“围绕一条主线,掀起三大热潮,做好八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思想

三、不断完善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认真落实

加强党风廉政知识的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和区委全委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严格落实区纪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制度,责任明确。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十不准”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四不准”要求。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全年支部和局(馆)人员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今年支部工作中重点完善并落实了党建工作例会等制度。全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实行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在职党员签订了党建责任书;坚持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不断纯洁党员思想,增强了组织团结;认真落实了工作制度,全年无案件发生;修订和完善了5个保密工作制度。今年,我局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统战、群团工作,不断扩大了党组织的群众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制度。配备了兼职统战干事,并派送人员参加了区委统战部举办的统战工作培训。积极做好经济统战工作,围绕服务做文章,,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力度、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和档案业务指导力度。8月中旬,我局档案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区的园区、工业、农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对纳溪化工集中发展区建设项目、区招商局、区发改局、纳溪区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作管理委员会(新农村示范片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对规范和完善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视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并积极支持他们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踊跃参加妇联和团委牵头的农村风貌改造庭院卫生的打扫和考评工作,积极参加团区委组织的到基层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我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正常开展,继续巩固了区级敬老模范单位成果。支持妇女小组开展有益活动。通过“六?一”节开展慰问妇女儿童、庆“三?八”节活动等形式,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档案普法依法治理和综治工作扎实推进

按照全区档案“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今年年初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主抓普法工作,并给予了经费保障;通过3月“普法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活动,开展档案执法检查等方式,使全区档案工作在“依法治理”轨道上稳步推进。

第6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归集、管理和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工作应当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应当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网络,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城建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移送与接收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收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城建档案。

政府鼓励单位、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捐赠城建档案。

第八条下列城建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七)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八)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送;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十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移送;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三)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移送;

(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3个月内移送;地下管线管理单位每年应移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条下列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提前将其收入馆藏:

(一)已撤消单位的城建档案;

(二)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城建档案;

(三)严重损毁的城建档案。

第十一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由工程设施管理或使用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在工作结束3个月内将补测补绘结果移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二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该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市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三条向市城建档案移送城建档案,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合格后,方可移送。市城建档案馆应对其统一分类、编号,并填写卷宗封面和脊背。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馆负责管理。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单位档案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接收、征集、管理、统计、鉴定、销毁、利用和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对城建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归档;

(三)做好城建档案的防潮湿、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盗、防火、防污染等工作;

(四)对破损、退色、霉变的城建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

(五)对古老的、珍贵的城建档案进行复制或缩微。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确定公开和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范围。鉴定工作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档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可到市城建档案馆阅览、复制和摘录向社会公开的城建档案。

第十八条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本人移送、捐赠、委托管理的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服务并优先提供。

市城建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或公开其受委托管理的城建档案,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从事城建档案鉴定、评估活动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城建档案登记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城建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移送;逾期拒不移送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凤台县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7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国防的基础是军队,日本侵华是典型的内陆作战,要抵御日军的进攻,就必须有一支能够与之抗衡的陆军,现实的压力考验着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能力,如果不能提供足量的兵器,国府的对日备战就难逃夭折的命运:仅七九步、马枪一项,整编六十个师共需554604枝,而国民党陆军当时虽然已有599239枝,但大多性能低劣,难以使用,国府必须新备118070枝步、马枪,而以国内的生产能力,得用十六至二十四个月的时间才能满足国府的需要,而且还不能保证成品的品质4。为了不让对日备战尤其是陆军的整编计划流产,国府自然在陆军兵器的建设方面下足了功夫。

一 德造装备的大量引进

由国内自行生产来供应整编军队尤其是重炮兵、装甲兵等特种部队的扩编所需要的兵器,当然是最佳的选择,但在国内兵器制造水准亟待提高且提高了也不能即刻出产大口径火炮、坦克等重型装备的情况下,从国外采购先进的武器装备就不失为明智之举。1932年春,凭借着从瑞典购得的四十八门卜福斯山炮,国民党陆军新成立了一个二团制的炮兵旅5。1935年,国府又从英国购得维克斯(Vickers)系列的各型坦克三十二辆,战车连遂得以扩编为战车教导营6。

随着德国军事顾问活动的日渐深入,国府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军事教育乃至国防工业建设等各个方面皆能听见他们的声音,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受其影响的程度也日益加深。德国是先进的军事国家,充任国府军事顾问团长的都是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高级将领,多年的军事素养以及日尔曼民族特有的固执使他们难免不对国民党陆军落后的装备状况颇多不满。

德国军事顾问团第二任总团长佛采尔(Georg Wetzell)甫任之初,便向蒋介石提交建议书,力陈「新式战争之胜负,不在兵力之多寡,而在以训练完善之部队善用良好之新式兵器7,「步兵必须有精利可恃武器,方能于攻击及防御时有良好成绩8。同时,德国顾问还批评道:「中国制造之重机关枪缺点甚多,亟宜设法改革,其构造大都不合射击飞机之要求,且不能如他国机关枪之能间接射击9,中国自行生产的步枪和机枪则「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根本不能使用10。蒋介石对德国顾问的建议与批评深以为然,便决定放手让德国顾问对中央军展开德式整训,还给出了第三十六、第八十七、第八十八这三个师做试点,要这三个师全部装备德式装备。虽然国府在九一八之后也从瑞典、英国、捷克、义大利甚至日本采购武器装备,但国府一向就有「聘某一国之顾问,即购某一国之兵器11的传统,加之国民党陆军现在又要「德式化,国府自然要从德国输入大量的陆军军火。

1933年7月,行政院长宋子文访德,一次就与德方签订了包括一千挺机关枪在内的价值五千万马克的军火购买合约12,而当年由德国进口的军火总额则高达3464444两13(海关银,约合国币6756000元)。由于国府对军火贸易极端保密,并无专门的完整记载,加之相关资料的散失,要想完全弄清抗战爆发前国府到底购买了多少德式陆军装备以及每件德式装备的具体型号与性能已属不可能,仅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分析看来,从1934年至1937年7月前,中国向德国订购的装备大致为表 1 所列:

表1 :1934.1-1937.7国府订购德造陆军装备一览表

此表为笔者综合下列资料制作:《孔祥熙为对德订购武器事致蒋介石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三,案卷号:22586;辛达谟:〈德国外交档案中的中德关系〉(五),《传记文学》第42卷第3期(1983,台北),页82--86;〈何应钦为购德国军火价格事致翁文灏函两件〉、〈顾振等赴德期间就中德间签约、购械及双边关系诸问题与翁文灏等往来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1994),页234、页364-383;《关于对美易货偿债及外销矿品的函电》,中国第二档案馆藏,全宗号:二八(2),案卷号:2101;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南京),页82;《整军建军方案》,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页58-61;火器堂堂主:《论抗战初期中央军「德式装备师》,chinesefirearms.com。

由表1不难看出,国府自德国输入的武器装备大到坦克,小到子弹,细到电缆,包括几乎陆军武器装备的方方面面,其总数约占全部输入军火的八成以上14,而这些军火的品质基本上又都有保障15。一时间,「在南京附近可以看到戴着德国式钢盔的中国兵操作的德国制88mm口径的高射炮。德国制75mm炮、博福斯炮、韩塞尔(Daimler-Benz Henschel)、M. A. N牵引车,以及其他德国武器在南京街上列队行进16。国府一改从前的盲目与混乱,既注重系统引进又注重兵器品质,是有其良苦用心的:既希望这些先进的武器装备能够加快陆军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认定德式装备将成为日后对付日本侵略军的「杀手鐧。

二 国府谋求兵器自给的努力

德国军事顾问在促使国府购买德式装备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警告国府:「向外购买武器、弹药只能视作过渡期行为,若在本土无可靠的军火生产,以资平时练兵和战时所需,则中国势必被迫仰赖于外国进口,而在战时无法自保17,国府自己也深感武器装备「购诸外国,费巨且缓18,「而战时因公法之拘束及敌军之封锁,则国外之来源必不可恃19,遂益加坚定了兵器弹药「应以自给自足为原则20的思路。

为了实现兵器的自给自足,以《建设国军之五年计划》为参照,1932年夏,兵工署与参谋本部先后拟制了《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书》与《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这两份计划都提出了整理旧兵工厂、建设新兵工厂的设想,同时前者还提出发展工业以实现材料自给的方针,后者则提出通过设立研究所或实验所试造的方法来研制新兵器、精密兵器以及化学兵器21。「国军五年建设计划的结局是无疾而终,但上述两份计划书的思路却被保留了下来,并由国府次第将其从纸上谈兵转为一系列谋求兵器自给的实践。

国府谋求兵器自给的措施主要有:整理旧厂;建设新厂;统一枪炮制式;创设科研机构,培养兵工人才。整理旧厂方面,一是通过撤并和扩建,二是规定各厂的产品专案,以此来扩大产量,提高品质。建设新厂方面,则是按照《建设新兵工厂计划》,拟建制炮厂、炮弹厂、炼钢厂、动力厂、氮气厂、军用化厂,由于经费不足,至抗战爆发前,国府建设的新厂仅有巩县兵工分厂与株洲兵工厂两家。统一枪炮制式方面,在蒋介石本人的亲自干预下,军事委员会于1934年12月召集了一次大规模的枪炮制式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兵器基本上是仿制外国的,因此兵器制式发须在制造和使用中逐步认定22。创建兵器科研研机构,培养兵工人才方面,则主要兴建若干兵器科研机构,成立「军政部兵工专门学校,并派出留学生赴欧学习兵工及材料制造。23

当然,国府也深刻认识到「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基本上仍使用中世纪技术的农业国24,工业的落后实为制约兵器生产水准的关键因素。为此,国府专门制定了组织中德兵工专家合作拟定了军火工业的发展计划,对于「民间工业与国防有关者,皆予以技术上之协助25,兵工署还派出专员指导一些民间工厂生产军用产品。1935年4月,国府还将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成立了资源委员会,全权负责有关国防的战略资源以及实施重工业、军工企业生产建设计划。资源委员会成立后,对于冶金、燃料、机械、电气、化工等重工业都有所投资。

经过上述一番努力,抗战前国内的兵器自给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表2即为1932-1936年兵工署直辖各兵工厂主要产品的产量:

表2 :1932-1936年兵工署直辖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

表中所列资料并不包括晋、川、粤、桂各厂的产量。

资料来源:《五年来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835。

由表2不难看出,国内兵器制造的范围不仅已涵盖国民党陆军所使用的各种主要兵器,其制造能力的进步亦十分明显:信号弹、防毒面具分别从最初的零产量增加到1936年130000颗、44634具;其余各项出品1936年比1932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步枪,2.2 倍;机关枪,1.5倍;八二迫击炮,11.3倍;七九枪弹,3.3倍;七五炮弹,2.3倍;八二迫击炮弹,3.8倍;手榴弹,3.4倍。

产量增加的同时,通过对部分械弹施行技术改造,国内自制兵器的品质也有显著提高:巩县兵工厂在仿造加自行设计的基础上,生产出了属于中国的第一把制式步枪──中正式步枪(即24年式毛瑟枪),该枪性能优于当时日军使用的三八式步枪,且子弹通于轻、重机枪,十分适合战时装备部队26;金陵兵工厂改造的德国1908年式马克沁(Maxim)重机枪,射击的精确度比德造的还要高,且附有纵深射击、高射设备,并被定名为24年式马克沁重机枪;国内仿造的法式布郎得(Brandt)八一迫击炮而制成的八二迫击炮,不仅精度颇佳,且成本仅为法国的七分之一;各厂所造的步机枪弹也由于有了规定的图样,「不复有甲厂之弹不能用于乙厂所造之枪之弊27;(仅指同一种枪的子弹出品,并非指子弹适用所有类型的步、机枪,引者注)。火药的制造技术经过试验改良,成功地实现了「出品精进,产量增加,成本减低28。

三 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严重缺陷及其影响

装备建设的长足进步,使国府得以在抗战爆发前「逐次掉换已就国防位置之各师之旧式武器,全部换发新式武器(步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并按新编制充实,以厚其战力,且使口径统一,弹药补充容易29。大量外国先进装备的引进,使国府的陆军特种兵建设更具规模,不仅成立了陆军装甲兵团、机械化重炮兵团,还相继成立了学兵总队(即陆军的化学战部队)、铁道兵团、汽车兵团、通信兵团等其他特种部队30。众多的军械装备也促使国府更加注重训练军械人员,并颁布了野战军械库勤务通则,国民党陆军的军械行政有了较大发展31。国府陆军武器装备的建设委实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成绩背后,隐藏着的则是国府挥之不去的梦魇。

中国工业落后、技术羼弱的现状远非成立一个资源委员会就可以解决,国府兵工生产「一切必需之重金属木材以及硫酸、酒精诸宗,悉仰给自外来,所用机器,且多赖于外购32。何应钦所谓的「各项炮弹所用的钢材与信管,也均系国内自行提炼与制造33,其实只是国府为了标榜成绩而做的夸大,真实的情况却是:「各兵工厂制造步枪及轻重机枪所用钢料向系购自外国34。国府所能提高产量与品质的只能是步枪、重机枪、迫击炮等一些已有相当生产基础以及防毒面具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步兵常用兵器,而对于光学器材、通信器材、军用车辆的生产则是无能为力35。即便是枪械类的生产,与日本相比,国府所造的机关枪不仅没有间瞄设备,连安置瞄准镜的底座都没有36;生产能力更是「逊色尤多:1937年头三个月,国府机关枪的产量为2460挺37,而日本在同一时期的产量据保守估计也当在37500挺以上38。

因此,任凭国府怎样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兵器的自给能力,国府最终还是在不知不觉中又陷入了越建设越依赖外国军火的怪圈之中。1935年,国民党陆军所使用枪弹的半数以上都是自国外进口39。且不论外国装备买回来后的定编、训练、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国府每年以大量外汇和农矿产品购买外国军火,皆是以军火贸易的方式实现的,而军火贸易极易受政治、外交、财政、运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便是一国国内的政局动荡也会影响军火贸易的正常进行。国府愈是依赖外国军火,其国防建设、陆军建设所受到的制约也就愈大。

此外,由于各国对先进兵器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之参与军火贸易的又多是不懂装备的非军方人事,因此国府从外国引进武器装备时常常会买到一些旧品甚至次品。国府曾从义大利引进了一批菲亚特式(Fiat)1.5吨轻型坦克,外部「迷彩油漆一新,里边的机件却全都是旧的,使用时常出毛病40。德国顾问有时也会因德国兵工厂提供的兵器品质太差而建议国府采购法国或捷克等国的兵器41。

国府以自制辅外购的装备建设模式,自然进一步加深了国民党陆军装备品质的参差不齐与种类的纷繁杂乱。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有最新型者也有骇人之旧式北伐无不备42(原文如此,引者注),以陆军第六十九师为例,该师所用的步、马枪中,汉阳兵工厂所造的占60%,巩县兵工厂所造的占14%,德国造的占10%,其余杂枪则占16%43;其中,「自制的或舶来的子弹,适用于一种武器的,不适用于另外一种44,只要有一种型号子弹的来源断绝,便会有一种枪械变成废物。更为致命的是,受兵工生产与军火贸易的双重制约,国民党陆军仍旧缺乏足量的兵器。

国府在战前最后一次整编二十个师时,仍然在为枪炮数量的不足而苦恼:步枪缺12000枝,轻机枪缺108挺,重机枪缺612挺,迫击炮缺120门45。这还只是部队常用装备方面,对于坦克、重型火炮,国府则干脆就直接划归军委会或军政部直辖。整个国民党陆军,只有一个装甲兵团,仅有教导总队拥有自己独立的直属重炮部队,连装备最好的第三十六、第八十七、第八十八师也只有一个师属炮兵营而已。表3即为日军一个普通师与国民党陆军精锐部队之一第八十八师的装备比较:

表3:日本陆军师与国民党陆军第八十八师武器装备比较

表中数位系笔者综合以下资料所得:刘凤翰:《整编陆军 抗日御侮》,《近代中国》第47期(1985,台北),页171 ;《整军建军方案》(一),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页26-27;参贰良编:《日本陆军新编制装备之判断》,军事委员会1937年4月印发,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藏;光亭:《铁血虎贲──国民党军的德式师》.

注释 :

1 姜克夫编着:《民国军事史略稿》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91),页3。

2 〈蒋介石关于此次撤退实因兵器力量悬殊伤亡过重致俞济时密电〉(1932年3月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页516。

3 《国民党历届全会关于巩固国防整理军制问题的建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二(2),案卷号:1153。

4 综合《战前的陆军整编》与《军政部直辖各兵工厂制造械弹种类及其能力表》、《晋粤闽各兵工厂制造械弹种类及其能力表》中的相关资料计算而得,可参见刘凤翰:〈战前的陆军整编:民国十七年七月至二十六年四月〉,《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页642-645、657--658;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三)(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页101--102。

5 《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

6 曹剑浪:《国民党军装甲兵变迁》,《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总第139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页169。

7、9  〈德总顾问佛采尔建议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页141页,页141。

8 〈佛总顾问整理部队意见书〉,《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页150。

10 第三任德国军事顾问团总团长塞克特(Hans Von Seeckt)语,见辛达谟:〈德国外交档案中的中德关系(三)〉,《传记文学》第41卷第6期(1982,台北),页118。

11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为召开兵器制式讨论会议训令〉,《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三),页461。

12 〔德〕郭恒钰、罗梅君主编:《德国外交档案1928-1938年之中德关系》,《中央研究近代史研究所丛刊》(11)(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转引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南京),页77。

13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页50。

14 傅宝真:〈色克特将军第二次使华──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第十章〉,《传记文学》第30卷第2期(1977,台北),页90。

15 〈柏龙白为德方供华军火事致蒋介石函〉,《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页244。

16 刘馥(F. F. Liu)著,梅寅生译:《中国现代军事史》(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页111。

17 PA, Pol. Abt. Ⅳ, Po.13 Chi, Bd.7, Denkschrift Seeckt zur Reorganisation der Chinesischen Armee für Chiang Kai-Shek vom Juni 1933,转引马文英:〈德国军事顾问与中国军火贸易的推广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期(1994,台北),页149。

18 《参谋本部对第四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49。

19、21 《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及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212。

20 《中部国防建设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60。

22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页12-13。

23、25、28 〈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三中全会军事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30辑(1963,台北),页876,页840,页840。

24 〈国防设计委员会工作概况〉,《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1990,南京),页37。

26 王国强:〈抗战中的兵工生产〉,《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页994。

27 《四年兵工整理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37。

29、33、35 〈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影印本),《民国丛书》第2编第32分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页43,页42,页43。

30 有关国府陆军特种兵建设的详细情况,可参见《装甲部队编组沿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6820;《国民党各炮兵部队沿革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七三,案卷号:918;《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军政部军务司向国防会议秘书处送之陆军军事建设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35;〈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页30。

31 有关国府陆军军械行政发展的具体情形,可参见〈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页43;〈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三中全会军事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30辑(1963,台北),页840页。

32 张焯君:〈七十年来中国兵器之制造〉,《东方杂志》第33卷第2号(1936,上海),页30。

34 《抗战期间所出各种新兵器之性能及其效能说明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五,案卷号:498。

36 《军制研究会第四组呈报陆军步兵部队装备表草案说明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76。

37 《四年来各兵工厂主要械弹每年最高产量比较表白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836。

38 《日本军备调查汇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458。

39 傅宝真:〈法尔克豪森与中德军事合作高潮──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第十一章〉,《传记文学》第33卷第6期(1978,台北)页101。

40 陈德谦:〈中国战车史话〉,《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页159。

41 傅宝真:〈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三)〉,《传记文学》第25卷第1期(台北,1974),页96。

42 〔日〕大内青里:《中国陆军之概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70。

43 《后勤部军械会议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五,卷宗号:499。

44 爱德格·斯诺(Edgar Snow)著,本书未注明中译者:《为亚洲而战》,《斯诺文集》Ⅲ,(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页30。

45 《整军建军方案》(一),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页25-27。

46 〈军队教育的目的和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编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台北:何氏宗亲会,1968),页28。

第8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这次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传达全国、全省档案局馆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年全市档案工作,部署2*9年全市档案工作,动员全市档案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齐心协力、勇于创新、奋力开创档案工作服务现代新*建设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一、2*年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2*年,全市档案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市人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勤奋工作,突出档案工作服务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一主题,结合“四创两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步伐,在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功能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促进了档案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档案工作

1、依法制定标准,规范执法工作。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始终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重要手段来抓,依法加强对全市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完成了*市档案立法调研计划、报告和形成了《*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写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服务承诺。结合*市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中法律依据类、行政执法类的内容上报和行政许可、受理违法案件、表彰奖励、业务指导工作流程。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权限、职责的梳理和行政处罚、复议、赔偿程序的制定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拟定了《*市档案局2*年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暨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和《*市档案局开展“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规定》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及相关制度。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联合组织开展了2*年*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结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2*年、2*年市级重点项目单位主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领导及专兼职档案人员8*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提高重点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上报了*市档案局“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情况报告,推动了全市依法治档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加强宏观管理,认真履行职能。市、县(市)区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认真履行职能,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农业农村、林权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社区等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供业务学习材料,严格按照标准和方法,督促指导各立档单位做好各类文件材料和年度立卷归档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市、县(市)区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全市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已全面展开。同时,加强了对改制企业档案管理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咨询。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破产企业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修改后的《云南省档案条例》的颁发,及时拟写了《*市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实施意见》,举办《云南省档案条例》及档案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班。完成了对市农业局等34家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定批复工作。

4、加强协作组工作,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档案协作组工作,召开了市级机关档案协作组组长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安排布置了今年工作计划,确保协作组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全面提升市级机关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档案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拟定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认真落实《*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促进*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规范化。加快对馆藏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市、县(市)区档案馆共完成机读目录数据96万余条,全文扫描档案121万页。*市档案局完成了本局馆英特网网站和政务网网站的更新改版工作,配置了英特网网站服务器,更新了网站页面,增加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档案信息”、“服务承诺”、“馆藏精粹”、“档案知识”等栏目,进一步完善了档案查询、现行公开文件查询系统和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新增网上“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和网上“预约查档”功能。县(市)区档案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和建立局域网及现代化管理工作。针对无纸化办公情况下的公文归档管理进行了调研,与南天公司进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平台”的课题研究,初步完成了电子公文归档转换软件的开发。

(三)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档案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在建立党委、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全面推进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市、县(市)区档案部门狠抓“八项工程”建设,推动档案事业规范、有序的正常开展。本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开展“星级”标准验收工作。全市共有324家单位,实现了“转星”和“申星”,家庭建档7*余户。

(五)加强基础管理,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档案馆结合*市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档案服务机制创新步伐,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不断丰富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内容和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向社会作出了服务承诺,实行档案查阅利用“零”收费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利用档案的需要,为领导决策、落实政策、解决土地纠份、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编史修志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认真履行局馆公开服务承诺,共接待查阅利用者59864人次,调阅档案57586卷,复印档案材料12293页。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一站式服务窗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档案局服务承诺,建立电话预约、网上查询档案服务,市、县(市)区综合档案局馆分别接听电话预约3*余人次、网上预约2*余人次,并及时进行了回复。市档案馆接待利用岗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共接收不同门类档案共计4759*卷,接收2*年度市级机关电子公文和档案文件级条目数据7*多条,原文数据1*多页,数字化照片档案31*多张。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分别填报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完成了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其中:市档案馆完成了4*卷的抢救任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共接待了省、内外考察团共3*余批、14*余人次,并互赠了编研成果。

(六)加强档案理论研讨和编研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作用

组织召开了学会年会,总结2*年工作部署2*年工作。组织完成了2*年*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国民时期商标注册法规制度与老商标研究》已被定为2*年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了《*档案》1至4期的编辑出版、交流工作,完成了续修《*市志》和《*年鉴》档案部份的工作,《*-2*5年*市档案志》、《*市档案馆馆藏名人手迹选编》两书已印刷出书。组织15篇档案优秀成果上报市社科联,参加2*年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会。参加了2*年省档案学会秘书长会并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受到好评,组织16篇论文参加了2*年全省档案学术研讨会,获组织奖。组织会员外出考察学习。各县(市)区档案局馆、档案学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档案编研工作和积极组织开展学会活动。

(七)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始终把加强档案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档案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基础,以新知识、新技能的为重点,以学历教育为补充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积极组织未取得档案上岗资格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省档案局组织的上岗资格培训考试,不断提高了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与专业技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市2*年全民普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考试。完成了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的审核、推荐和中、初级评审工作,全市共有6人、9人、14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评审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款活动,档案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捐款捐物和交纳“特殊党费”,为灾区人民献上了一份爱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体制不顺;二是档案事业经费投入不足;三是馆库建设滞后;四是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五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解决。

二、2*9年全市档案工作意见

(一)全市档案工作总体要求

2*9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组织实施《*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加快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室)功能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发展档案事业,为服务现代新*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全市档案工作主要任务

1、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档案事业的发展

科学发展需要档案事业,档案事业需要科学发展。一是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联系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突出问题,树立新的工作理念,确定新的工作目标,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现代新*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是增强学习和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实效性,充分认识档案工作服务于现代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找准档案工作的突破口,确立档案工作的抓手,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档案工作追赶型、率先型、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三是按照市十二届五次人代会和市政府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负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对照《*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找准差距,狠抓落实,加快档案事业发展步伐。

2、积极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档案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不但要抓紧档案立法,更要抓好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搞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云南省档案条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二是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推行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好《*市档案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在学习先进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上级档案部门和全市档案工作者的意见,聘请法律专家和学者进行论证,形成提交人大审议稿。

3、加强档案馆规范化管理

档案馆规范化管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档案安全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前提。一是继续做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事件、市属国有破产企业以及到期进馆档案的接收工作。二是开展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将涉及民生部门档案列入重点监督和接收进馆范围。三是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开放和利用工作。四是加大档案征集工作力度,要注意收集各种专门档案和不同载体的档案,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将反映本地区特色的档案征集进馆,不断改善馆藏结构和丰富馆藏内容。

4、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各县(市)区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和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还没有建立局域网的县区,今年内要完成建立档案局域网任务,并加快利用率高的馆藏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二是以档案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信息网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对公众提供利用服务。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电子公文的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四是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整合各门类的档案信息资源。各部门、各立档单位应加快对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及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

5、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今年确定为档案系统“争先创优”活动年,在档案系统内迅速掀起创建先进馆(室)、文明单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一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创建部级标准化档案馆活动。市档案馆力争在年内创建国家“一级”馆,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2*1*年8月以前要实现创建部级标准化档案馆“保二争一”的目标任务。其他县(市)区档案馆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部级标准化档案馆活动。二是按照全省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的要求,各级档案馆和档案室要加快创省“星”级档案馆室活动。还没有申报省“星级”评审的县区档案馆,要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多方支持,在两年内完成转“星”或升“星”目标任务。各级机关档案室、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室要创造条件,加快转“星”或升“星”步伐。使档案馆室进入全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先进行列。三是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要广泛动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全市档案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奠定良好基础。四是认真组织全市档案系统“双先”评选活动。

6、努力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今年在档案系统全面开展档案“服务质量年”活动,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要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一是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不断丰富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内容和手段,做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信息场所,积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三是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做好农业农村、林权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区等档案工作的指导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档案寄存、档案鉴定整理、档案抢救保护、档案目录、档案信息资源中心管理工作。五是建立为非公经济建档服务体系,积极主动为非公经济建档提供指导服务。六是大力宣传家庭建档知识,积极做好家庭建档指导,广泛推广家庭建档。七是积极探索档案协作组工作方式,抓好机关档案协作组工作,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档案业务学习与交流活动,掀起档案馆室和档案工作者之间“比、学、赶、帮”的热潮。

7、高度重视档案学术研究和理论研讨

坚持科技兴档方针,大力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为创新发展档案事业作积极贡献!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档案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理论研讨活动。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特别是做好为领导决策作参考、为部门和单位工作做查考、为民生服务和编史修志作依据的档案资料编研工作。三是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要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的参观接待服务,加强与省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四是今年内组织1—2次档案学会会员考察学习活动,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增长知识,不断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8、坚持不懈抓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要增强“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档案的保护者。一是市、县(市)区两级档案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及档案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加强对档案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档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安全应急防范机制,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三是改善档案馆(室)设施和档案保管条件,做好“十防”工作,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四是要做好档案在保管环节和利用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工作。五是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对重要档案进行有计划的抢救与保护,做好重点档案保护技术业务指导工作。六是认真做好市级行政中心动迁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9、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第9篇: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算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