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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报告精选(九篇)

生态修复报告

第1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

2014年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委员会诉泰兴常隆化工等6家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案影响很大。在这个案件中,6家化工企业偷排废酸入当地河流,严重污染了当地水质,破坏了生态环境,要求6家企业赔偿1.6亿元进行环境修复,终审判决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1]有人认为赔偿金将来到底该如何使用,该笔资金到底该入谁的账,法院、检察院、环保局都不合适。这说明,虽然法院已经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但对于这个天价赔偿金如何使用、监管,尚未有比较明确的方案。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中强调要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由此可见,政府逐渐开始重视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监管,并提到了立法议程。但是,在各个省份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做法,对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监管规定得比较混乱和模糊。因此,有必要对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监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标准提供思路。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法律性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违法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害后果时,责令其对受损环境进行治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折算成金钱的一种货币化表现形式,是赔偿义务人损害环境公益的货币化对价。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特征

相比其他类型的资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具有公益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在造成生态损害时,责令其提交的对相关费用折算成金钱的货币化形式。该笔资金是用于对公共环境的治理或者其他与环境治理相关的合理方面。环境是每个人所共有的资源,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对公共资源的治理,使得其具有了公益性,是社会的一种公益性事业。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具有救济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救济,在环境受到赔偿义务人的损害之时,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或者替代性修复。相关利益主体可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赔偿范围内寻求相应的赔偿。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具有用途的特定性

只有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才能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只能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清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与环境治理相关的方面。必须做到绝对的专款专用,不能借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名义做着与环境治理无关的事情。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到底该由谁来使用、使用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使用程序如何?理论界关于这个方面存在着多种看法,各个省市的做法与规定也不尽相同。

(一)使用范围的确定

有损害必有赔偿,那么哪些费用可以寻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来赔偿呢?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有学者认为,为了预防污染扩散以及恢复环境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应纳入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另外,相关的科学研究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纳入到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3]也有学者对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进行了分类:防范性措施费用;清除措施费用;修复性措施费用;附带损失的费用,包括损害的评估费用、监测费用、检测费用、修复措施的科研费用和其他因损害而产生的行政管理性费用;象征性损害赔偿费。[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中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有规定,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原告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费用。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与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章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律师费等相关诉讼支出、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后续进行必要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开展鉴定评估产生的合理费用、修复费用补助、环境保护相关支出。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环境修复费用、消除环境污染的其他费用、办理案件产生的必要案件。

《方案》中也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有相关规定,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合理费用。相比《方案》中对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的规定,试点省份在《方案》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资金使用范围规定得更加广泛。江苏省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里规定的范围不仅涵盖了《方案》中涉及到的方面,还包括了应急处置费用和环境监测费用。湖南省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还包括了应急处置费用和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山东省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还包括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合理费用,重庆市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还包括了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效果后评估等合理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支付的对受损环境的金钱对价。为了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或者替代性修复,一切为了救济受损环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都应该纳入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建议以对环境救济环节为分类依据,对生态损害环境赔偿金使用范围进行界定:相关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评估鉴定、诉讼费、律师费等办理案件所产生的费用;清除污染产生的费用;为了预防污染扩大的应急处置费用;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环境修复计划等产生的费用);替代性修复产生的费用以及进行替代物品确定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后续对修复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等合理费用等。

(二)使用主体的选择

只有适格主体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使用,才能确保该笔资金用到了该用的地方,才能确保该笔资金发挥了其该发挥的作用。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做法,有的地方仍然由污染者本身来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的地方将该笔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由法院申请使用,例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制定的《无锡市环保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环保公益金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统一收缴,环境公益金的使用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报无锡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上述做法显然都有不妥之处。污染者是环境侵害者,为了发展不惜破坏环境,如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交由其使用,相当于该笔资金从其左边口袋出,又从其右边口袋进了,这样的做法只会造成对其损害环境行为的放任,无法对其环境破坏进行进行严厉打击。只有在环境损害程度不大,污染者有能力进行修复治理的情况下,可以由污染者进行环境治理,但是必须严格控制污染者使用资金的数额;在环境受损较为严重,污染者无法进行治理的情况下,只能由其委托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治理,由第三方机构来申请使用该笔资金。由法院来申请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也存在着不妥之处,法院需要负担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日常管理与使用,这将使法官陷入大量的琐碎性事务中,牵扯他们的宝贵精力,使之不能投入法律事务的处理中。

形象地讲,法官做了财务人员所做的事。这显然不利于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正常进行。法院与法官不是不能参与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知识,帮助政府、环境团体与个人确定环境保护预防措施、修复措施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但是,他们却不能陷入向市财政局、市政府申请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流程中,不能成为出纳、会计。建议应该以使用范围为依据,对于不同类型的费用,应该由不同的主体使用。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主体为了对受损环境进行救济花费了成本或者费用,所以应该由这些主体来使用该笔资金。首先,对于由相关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需支出了调查取证、评估鉴定、诉讼费、律师费等办理案件所产生的费用的,应该由提讼的原告来使用;其次清除污染产生费用、为了预防污染扩大的应急处置费用、环境修复费用、替代性修复产生的费用以及进行替代物品确定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后续对修复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等合理费用等,如果赔偿义务人自行开展有效的保护措施,则可以在赔偿金总额中对产生的费用进行抵扣;如果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的救济措施,则由第三方来对使用相应的资金。

(三)使用程序的保障

为了确保可以尽快对受损环境进行救济,必须高效、快速的将资金落到实处。保证使用程序尽可能简单易行。第一,申请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主体,需要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申请表》、《资金使用方案》、提交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方;第二,管理方进行内部审核,管理方设立专门接收申请资金使用主体递交的资料的部门,该部门人员设置必须包括法院和环保行政机关委派的人员,由该部门进行审核;第三,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告知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给予申请人再次申请的机会;如果审核通过,则报法院和环保行政机关备案,第四,备案之后,则可以由管理方下放相关资金。申请使用资金方在收到下发的资金后,必须对使用的资金进行后续信息报告,向资金管理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使用进度情况等。资金管理方有权力也有义务对申请资金使用者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将监督情况做成报告报送给法院、环保行政部门等监管机构,同时也要在自己的官网上进行信息公开。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

从我国各地的实践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一般有三种:一是上缴国库或者地方国库,由政府进行管理。例如2010年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番禹博朗五金厂非法排污案,赔偿金为7.95万元,最终所有赔偿款全部上缴国库[5];二是由政府或者行政机关设立一个环境公益专项资金(专户),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例如某造纸公司向中山磨刀门水域排放公益污泥,造成磨刀门水域水体严重污染。最终在2103年3月达成了造纸公司向市财政专户支付83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赔偿协议。[6]三是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贵州省贵阳市为应对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金的监管与使用,申请设立生态修复基金。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款归于该生态修复基金,通过设立基金的形式来对赔偿资金进行管理。但是,上述管理方式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或者地方国库由政府进行管理,这笔资金就进入了一个完全封闭的环境,因为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对于纳入自身系统的资金的使用情况一般都不会对外公布,也很难查询到相关具体的信息。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入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中之后,该笔资金的去向及使用情况都不被大众所知,就像石沉大海一般,无法进行查询和监督,该笔资金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非常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和救济。

设立一个专户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和上述情况相类似,资金进行财政部门后,外人也很难对其进行监督,无法知晓该笔资金的具体去向;第二,由于环境修复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管理,不仅仅需要的是财务上的专业人员,还需要专业的人员对环境治理方案等进行审核,财政部门一般缺乏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不利于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而由NGO来进行管理就更加不合适了。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有独立资格的NGO必须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不管是成立还是变更相关信息,都需要先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这样一来,NGO就缺乏了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开展活动中容易受到相关部门的干预,并且NGO中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以及系统严密的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进行管理。由环保行政机关来进行管理的话容易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政府要考虑的方面太多,不仅仅只有环境保护这一方面,还包括经济发展,GDP提高等方面,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为了经济牺牲环境的做法,容易将环境损害赔偿金用在其他方面上,很难做到真正的专款专用,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和救济。如果是由基金会对该笔资金进行全权管理,相应的行政机关不进行过多的干预的话,这样的管理方式是最合适不过的,可是从贵阳市财政局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设立生态修复基金报告的建议中可以看出,政府财政部门对环境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干预力度很大,还是会使该笔资金进入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封闭的系统中,公众很难对其进行监督。

本文也同意应该由独立的基金会来对该笔资金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像贵阳市的情况一样,当地财政部门干预过多。由基金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进行管理是最有利的。基金会与NGO同属社会组织,但是不同于NGO的是,一是基金会的成立不需要挂靠在某一个业务部门,在开展工作上更加自由;二是基金会工作人员更加专业,不仅有了解环境知识的专业性人员还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能够对环境修复方案以及资金使用方案给出更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7]与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不同的是,基金会是独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不仅可以有效的规避行政机关权利寻租现象的发生,还可以做到对每一笔具体资金的使用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真正用到环境保护事业上。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督

1.监督主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都规定了相应的监督主体。湖南省和江苏省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行使损害赔偿权利的部门或机构即为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及由其指定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要将生态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贵州省和重庆市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还规定了要加强审计部门对赔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由市审计局负责对环境公益诉讼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有人认为法院、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都是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着直接关系的主体,是直接的监督主体,本文也同意这种观点。赔偿权利人提讼或者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协议,法院判决由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或者缴纳赔偿资金。这三者是与生态环境赔偿资金最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也是最关心该笔资金使用情况的,理应赋予他们监督的权利。环境行政机关对整个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进行整体监督是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也是他们必须承担的义务。环境行政机关必须把握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途径进行全局把控。《方案》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著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但生态环境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而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以保护和救济受损环境而存在,理应是全民都能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督,保障该笔损害赔偿资金可以真正落到保护和救济环境上。将该笔资金置于公众可及的地方,让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督中来,避免将该笔资金放到一个封闭的环境。监督使权力不敢滥用。全面的监督是保障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的最有利途径。

2.监督方式

当赔偿义务人自行进行环境救济的情况下,建议引进第三方监督的模式,由由监督能力的第三方环保机构参与进来。在赔偿义务人、第三方监督主体与管理人签订一个监督协议,由第三方主体对赔偿义务人进行的环境修复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措施可以包括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查看修复进度报告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谈话等。再由第三方监督主体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进行情况汇报,管理人再向行政监督小组报送情况说明。行政监督小组可以通过查阅报送说明、要求第三方机构当面报告等措施进行监督。这样的模式既可以减轻管理者的监督负担,又可以给第三方环保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其开展环保工作。比如2011年的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案。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主持了调解,由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停止排放污水,并出资10万元用于环境勿让修复及监督,由第三方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被告的环境修复行为进行监督。

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监督机构签订了《第三方监督协议》。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监督方案并积极开展了监督工作,在为期一年的监督工作中,多次委派专家,环保志愿者到现场进行监督,并且被告在第三方的监督之下也一直遵守环保要求,未再发生环境损害行为。[8]在赔偿义务人不能自行进行环境修复,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修复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修复,第三方机构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报告给管理人,管理人也可以自行到现场进行检查。由管理人出具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给行政监督小组,由其进行审核,可以要求管理人提供详细报告或者当面报告具体情况来进行监督。为了减轻管理人的报送负担,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要进行监督信息共享。最后,管理人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赔偿基金会网站,在其官网上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情况,让公众可以查询到基金会的基本信息、环境修复项目基本信息、各种费用的使用情况等,接受公众的监督。[9]鼓励社会公众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当中,从信息渠道和法律制度等层面上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从而让社会人民群众拥有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10]对于那些发现没有按照环境修复计划等进行环境修复和救济的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环保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环保行政部门要求基金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如解释无效,则由环保行政机关对基金会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给予举报的人员一定的奖励措施。

四、结论

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作为环境保护事后救济的一种方式,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就是要规范其使用和监管,将其真正用到环境保护和救济上面来。从我国的实践可以看出,最优的办法就是由基金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管理,由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法院、特定第三方机构以及公众来进行监督,确保该笔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彭中遥,邓嘉泳.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出路[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2):27-32.

[2]侯效影.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赔偿金研究[D].赣州:江西理工大学,2015.

[3]中华环保联合会课题组.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研究[J].中国环境法治,2014(2):119-149.

[4]竺效.反思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罚款的法律尴尬——以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为视角[J].法学,2007(3):6-15.

[5]汪劲.环境法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11.

[6]新闻频道.检察院助力环境公益诉讼[EB/OL].

[7]侯效影.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赔偿金研究[D].赣州:江西理工大学,2015.

[8]罗光黔,周国防.环境公益诉讼第三方监督的实践与思考[J].环境保护,2014,16(6):33-36.

[9]胡中华.论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救济方式及保障制度[J].武汉大学学报,2010,63(6).930-935.

第2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排龈技术修复牙体缺损锲状缺损复合树脂普通树脂

锲状缺损的位置大多在牙体的唇颊面的牙颈部位,牙齿的牙龈壁靠近牙龈边,有的锲状缺损甚至在牙龈下面。在牙体修复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牙龈沟多有渗液,填充的修复物质无法很好地和牙体结合,加上有的患者由于牙龈发炎或者机械损伤导致的渗血,在牙龈修复手术之后的跟踪随访中,多出现修复体脱落的病例。近年来排龈技术逐渐进入口腔学牙体缺损修复手术中。通过排龈技术加复合树脂的填充,将这些不利修复的因素排除,给牙体缺损患者的修复手术带来了很好的临床效果,文章选取24例患者68颗缺损牙的手术情况及跟踪随访情况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材料选择我院2007年6月―2009年1月前来就诊的患者中选取24例患者。该24例患者的牙体缺损符合龋齿缺损类型。24例患者共有48颗缺损牙,其中男14例,女10例,年龄在38―62岁之间,平均年龄52.6岁。所有进入临床观察的患者均无严重的内科基础疾病。患者排除牙齿机械创伤等非生理性牙缺损。采用的材料为上海今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hinningSun排龈线。

1.2方法观察组采取排龈线做排龈操作。首先对患者口腔进行消毒清洁,去除口腔杂物和细菌,再对牙龈进行干燥和排湿,测量患者牙龈沟宽度,并匹配宽度一致的排龈线,将其置入缺损牙和游离的牙龈之间,并充分挤压,排龈操作时间约为8―10分钟。然后对暴露的锲状缺损的牙龈斜表面做充分的干燥,预备好固定位置的牙龈沟槽,做固化的复合树脂充填。对照组不进行排龈技术操作,只进行牙龈干燥预备和复合树脂充填。操作方法观察组一致。

1.3疗效评定标准根据对24例患者的随访作临床疗效评定,分为三等:一、修复好:牙齿修复体表面光滑,修复体形态与一般牙齿无异,探针探查不到修复体同牙齿之间的裂隙或只存在微小裂隙,修复体与缺损牙体之间无任何变色情况发生;二、修复良好,牙齿修复体表面比较粗糙,修复体形态与一般牙齿有较大差别,但未暴露牙本质和缺损牙基底,探针能够通过修复体同牙齿之间的裂隙探测到未完全和牙本质重合的修复体内部,修复体与缺损牙体之间有变色情况发生,但是未向牙髓渗透;三,修复差:牙齿修复体粗糙甚至脱落,修复体形态与一般牙齿有很大差别,裂隙明显,暴露出牙本质和缺损牙基底,探针能够通过修复体同牙齿之间的裂隙直接深入到牙本质部位,修复体与缺损牙体之间有变色发生,且直接向牙髓渗透。三个等级的疗效评定中,与修复体相关联的牙龈指数都没有发生改变。

2结果

2年后的随访结果显示,观察组通过排龈技术修复的患者牙体修复体保存率明显高于未排龈的对照组的,具体数据见表1。

观察组对复合树脂充填体的满意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的(P0.05)

3讨论

通过本报告显示的数据,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排龈对修复体高质量的充填情况具有明显的效果。

临床治疗和跟踪随访结果表明,通过排龈技术修复的缺损牙体能够保持稳定,且具有很好的色泽效果。相比较本报告中的对照组患者的牙体着色情况就比较突出,患者的满意度明显低于观察组的。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排龈线在充填和挤压过程中将牙龈渗液吸收掉使牙龈具有更干燥的物理特性,有利于复合树脂充填物语牙体充分结合;二、通过排龈技术操作之前的退缩牙龈,暴露缺损牙,能够有效地保护牙龈,且对排龈线的填充、复合树脂的充填都有帮助,充填完成后能够在凸起的表面从容地进行抛光、修整,对美化修复体也有利。

参考文献:

[1]陈治清,口腔材料学[M].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

第3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责任;诉讼模式

中图分类号:DF 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2)03—0040一07

历经十余年后,我国再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规模修正,并于今年3月14日通过修正案,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这使得我国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在修复性司法的国际背景下,这势必对我国传统的刑事责任理念产生影响,基于报复的传统刑事责任理念在相当程度上被“恢复”正义所矫正。本文尝试从刑事责任理念此一实体法视角对此作一解读,以期从新的视角寻求此一新型司法模式的正当化依据。

一、刑事和解的基本解读

1.刑事和解的运作机制

按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08条的规定,刑事和解的基本机制是被告人真诚悔罪且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同时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且同意进行和解。相对于原来被告人和受害人和解仅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而言,和解适用范围被相当扩大,形式上的范围扩大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在传统诉讼模式下,被害人基本是被排除于刑事案件的具体解决过程的,甚至不被认为是刑事案件的主体,但在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具有了解决直接关系自身权益刑事案件的决定权,刑事和解构造的被告人悔罪、赔偿与被害人谅解、和解机制使得即使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作用极其明显地表现出来。刑事和解就被告人自身而言具有二个基本条件,一是真诚悔罪,二是向被害人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基于“和解”之“和”与“解”,即使被告人赔偿了损失,但被告人并不是真诚悔罪的,也很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时和解难以进行。相反的情况是,即使没有被告人的赔偿损失,但其真诚悔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此时和解仍有可能进行。无论如何,被告人真诚悔罪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即使在仅有被告人悔罪达至的和解中,仍需要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协商与沟通,因而仅就事关直接利益的二者而言,双方关系的沟通性和契约性特征极其明显。

2.刑事和解的制度理念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平和司法”方式,可以真正达至社会关系的恢复。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选择的前提下,使被害和加害达到有效沟通,不必再势不两立,水火不容。“过去的罪恶是一把悬挂在新一代人头上的达谟克利斯之剑,宽恕有助于痛苦往事的消解”,深陷入过去的牢笼是无法前进的。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和精神慰藉为核心,注重司法的受害回顾性,以和谐人际关系的重新构建为出发点,从而成为达到解放性的宽恕、关系恢复、责任解决并有效息讼的重要形式。刑事和解不以惩罚犯罪人为中心,这和传统的刑事责任理念相距甚远。由刑事和解的这种观念所决定,它实质上就是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制度表达。

修复性司法理念认为,犯罪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公共规则的违反或者对抽象的法道德秩序的侵犯,而应当被认为是对被害人的损害、对社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挑战。对犯罪的反应应当致力于减轻这种损害、威胁和挑战。

因此刑事和解应重视在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立联系,在加害人和社区之间建立和谐的联系,而不是使个人和社会疏远,故其倡导和解、关注平等,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利益,更大程度地转化加害人,最大程度地重建社区和平和和谐。正义并不一定需要通过惩罚的方式实现,这是修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出发点。在共通的理念上,修复性司法理念与刑事和解制度是完全一致的,这要求社会关系的修复应成为刑事和解的重要内容。

二、传统诉讼模式下刑事责任的基本理念

1.本真状态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理念的产生,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探索刑事责任的原初意义和应有理念,必须要发掘刑事责任传统理念形成的各种条件,在进行知识考古的过程中,获得刑事责任的原初意义。

第4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巢湖是部级风景名胜区,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设,扰动土地、破坏植被、渣土堆放、施工噪声扬尘等都必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工程建设首先取得主管部门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同意巢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的批文,其次在可研和环评报告中明确提出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施工。对于影响景区其他部分的施工建设活动,通过落实报告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减小对风景名胜区影响。如采取生态型护坡,选用格宾石笼挡土墙和护坡方案;工程防浪林平台初选树种为意杨、杨树、垂柳、水杉等树木,考虑到生物多样化的需要,以及在低于设计水位时的防浪要求,在防浪林平台靠岸侧及靠湖侧设低林带,种植杞柳等耐水的湿生灌木林。对于1、2级堤防的较宽防浪林平台,靠岸侧高程较高,可以种植一些花草,利于美化环境。此外,在水深合适的湖滩,种植芦苇等其他挺水水生植物。穿堤建筑物由于在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的色彩、外形、结构、布局应与当地景观协调一致。

2湿地保护

作为国家重要湿地,工程建设首先要遵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在湿地内禁止从事的活动绝不实施。其次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湿地,在开工前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的湿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该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和生态效益,防浪林台为人造湿地,堤后填塘为加固堤防,水面转置为林地,均可以保护巢湖湿地;工程施工和运行对湿地有扰动作用,其中湖区取土修建防浪林台对湿地影响最大,但是湖区取土是用作加固堤防,不用作其他目的,所取土方只是从湖区移动到堤防两侧,仍在湿地范围内。湖区取土可以起到疏浚底泥的作用,水环境得以改善。因此本工程建设虽然对湿地有不利影响,但是在采取必要避免、减缓、恢复和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利大于弊。

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

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因此,庐江县段和原巢湖市段工程建设内容涉及翘嘴鲌、银鱼、秀丽白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翘嘴鲌、银鱼、秀丽白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取得渔业主管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咨询农业部渔业局的意见,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参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需征求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适当简化专题论证报告。根据工程分析,湖区取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体现:(1)对湖底生境的破坏导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是破坏了底栖动物、挺水植物及沉水植物的生境;(2)湖区取土造成局部水坏境变化导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同时,工程施工将会对沿岸水生植物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定居性鱼类的天然产卵环境。因此,在可研和环评报告中要求,工程施工期主要安排在枯水期,减轻对鱼类产卵的影响。相关部门在各个河口设置多处人工鱼巢,减轻河口工程对定居性鱼类产卵场的影响,施工活动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措施。此外,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可能会对施工范围内分布的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减少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影响。

4结语

第5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数据服务系统不仅能实现标准的有效管理和准确调用,且可在检验流程管理与检验报告形成过程中达到实时控制与即时修正的协调统一。

1.1标准服务国内现行的标准体系包括国家强制性/推荐性标准、产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类别。选用规范有效、合适准确的检验标准是检验有序开展的前提,也是报告管理模式中的重点。我们建立了涉及1000余项现行各类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的标准库,按检验服务类别分为医学和与卫生检验两类,并利用种类、来源、范围、特征、使用频率、认证/认可类型和受控状态等要素创立了集合模式。所有标准及相关集合作为独立数据源,有目录、索引及关键词搜索功能,可在样品受理到检验报告出具的全过程随时浏览、联机查询或复制,在提升检验效率的同时节约了管理成本。

1.2流程服务在检验流程中,原始记录收集、实验数据汇总、检验报告形成、报告内容审校、合格报告签发的系列过程涉及的人力物力成本巨大,也是管理的难点与重点;常规管理模式往往无法实时发现错误、有效判定责任。系统采用一样一编号、一号一流程的数据管理模式,与样品受理、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工序有机结合,实现全检验流程委托书、流转卡、交接记录、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关键性材料的数字化更新,并提供了便捷的实时查询功能。

1.3报告服务对常规检验,报告服务模式继承了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的特点,以样品编号为标识核心,将相关样品信息、流程信息、项目依据信息、检验结果信息等打包集合,报告编制时直接调用集合内容,系统自动匹配相关栏目、更新流转内容,形成完整报告。对需标示检验过程、检验方法特征、环境参数等有效信息的健康相关产品、消杀产品、保健食品、农用产品等的注册检验,或格式化要求高的洁净控制效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因报告内容较复杂,多采用自定义模板(另行编辑的标识封面、方法依据、检验内容、结果评价等格式),配合报告服务模块按需组合修订相关检验信息要素形成报告。报告编制人通过原始记录汇总、结果数据核查后(对委托检验样品参比全部检验数据后评价检验结果,对委托测试样品直接出具实测结果)将报告初稿交付相关责任人批准审核后出具正式报告。另外,通过健全报告的修改程序,使报告的修改与原报告相关联,实现了报告修改的可追溯性。

2质量控制

落实样品检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提高检验报告质量的核心与关键。落实质量核心内容(人、机、料、法、环)的具体措施反映在采用电子印章责任到人、全程监控关键控制的管理摸式:将有资质检验相关人员签名信息作为责任标识的电子印章分类保存、自动调用、实时更新;将样品接收、标准选用、信息采集、样品交接、设备管理、环境参数管理、实验员资质管理、实验相关物料管理、结果汇总、数据校验和报告编审全程纳入监控范围;以流程中交接环节为关键控制区,通过文本签名与电子印章的互调互校,对流程即时复核查验,对责任事故追溯与重现,达到对所有检验相关内容的质量控制。

3综合管理及查询

通过新增、删除、检索、调用等手段,达到认可/认证标识确定、检验依据/标准状态受控、检验项目/参数变更、电子印章运用废止等综合管理目的。查询模块即可嵌入质量控制模块,调用不同模块中标识信息,利用流程追溯、流程回退、错误更新、信息重置等方式,达到质量监控、错误纠正的目的;也可作为独立模块,利用模糊检索、关键字检索、时段检索等手段,对样品基本信息、数量、来源、状态、分配、存管、交接、报告流程、检验进度和工作量等记录进行综合掌控。

4特点与优势

4.1工作效率提高系统将报告质量控制关口前置,结合样品特点,对常见项目打包集合,按样品属性分类调用,实时确认,避免多次录入,方便信息调用和确认,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

4.2标准使用准确系统采用配置标准集合方式,将不同属性样品按项目分类集合管理,做到确定项目时有关信息同窗排列与模糊查询时有效分辨标准适用类别,克服了标准引用错误、配套错误和选取失误,提高了标准利用率,保证了报告质量。

4.3检验流程规范系统实现了对检验全程实时监控,对流程错误及时修正,对交接程序关键控制,有效防止了人为错误与系统失误。尤其在质量管理上的信息录入、交接确认、数据整理、结果审校、报告编制、审校签发全流程关键控制区的电子印章与文本签名双落实的控制措施,对样品受理和检验过程所涉及人员和操作实时跟踪、全程监控,实现交接过程明确分工、明析责任、及时追溯、实时更正,规范了检验流程。

4.4实验数据安全系统通过电子印章授权限制,检验更正自动保存,使无资质人员不得参与检验,无关人员无法接触检验相关信息,保证了实验数据安全,符合“保护客户隐私”的服务理念。

5不足与改进

5.1标准库标准有时效性,针对标准的变更、升级与废止,标准库的维护非常重要,但工作复杂而艰巨,此外还需进一步开发与市售相关标准管理服务软件兼容的接口。

5.2认证认可标识的选择目前是由报告编制员在报告编制过程中人工选用,如何做到随检验项目的变更自动更替、如何对选用失误自动预警尚需改进。

5.3数字修约正确读取实验结果并输入原始记录由实验员完成,有效数字的确定与检验方法、实验仪器的选用密切相关。如何在管理体系内伴随标准、设备的选用自动对录入结果数位进行修约判定预警亦是尚待改进的内容。

5.4纠错预警对检验报告中的逻辑性错误系统有一定自动纠错能力,但在检验结论自动生成环节还不能纠正所有的检验内容,对需要进行人工拟合检验结论的纠错预警需要改进。

6小结

第6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在我十多年前认识李青松的时候,他就在国家林业局工作。后来,国家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他又到退耕还林办工作。而他的文学创作题材和内容也是和林业生态、动物保护等这些对象内容联系在一起。如他多年前出版的报告文学集《遥远的虎啸》,就是对不少动物濒临消失灭绝情形的担忧;后来陆续写作发表的报告文学作品如《伐木时代》《共和国――退耕还林》《兴隆之本》《一种精神》和这篇《从吴起开始》等作品,就是直接在实际的踏勘走访了某一地方后,文学地报告退耕还林工程在这些地方开始、发展和收效的情况的作品。不知是因为先进文明的地球人类生态观念左右了李青松,还是因为干什么就吆喝什么的缘故,反正李青松的报告文学创作是紧密地伴随了人们现实的生态文明观念生成和实际的落实行为的一种分明的现象。而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中,很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现实的文学创作中,也分明地显示着个性和特殊的品质。

我是一个陕西人,生活在关中。在我从小听到和长大后了解到的陕北,那地方就是个黄土厚积,沟壑纵横,遍地萧索,沙尘漫天的穷苦地方,信天游所表达的惆怅,走西口所包含的伤痛、曾经的艰苦奋斗革命精神的形成等,为人们形象地展示和诠释了一个蠕动存在着的陕北。

这次看了李青松的《从吴起开始》,我真的开始怀疑和改变自己对陕北的印象了。如今,地处陕北吴起的冯振东书记,竟然来北京申请在吴起建立“国家森林公园”。这还是过去那种“灶口烧的是羊粪蛋,碗里是米汤拌炒面”、“下一场大雨褪一层皮,发一回山洪满沟泥”、“春种一面坡,秋收一瓢粮”的吴起吗?一个地方,在不长的时间里,如何会有如此大的变化,会有如此令人欣慰的表现。李青松的报告文学《从吴起开始》,给了人们真实和清楚的生动回答。

事情是从1998年5月开始发生变化的。或许是因为一种新的生态环境观念的萌动,或是迫于严峻的生态环境的压迫,一种寻找和造就新的生态环境的目标在吴起县的领导中达成了共识。正是从这时起,吴起在全县对16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封山禁牧。尽管要改变长久以来人们已经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时会遇到许多矛盾冲突,需要政府在领导管理方面有很多的工作调整,需要各级干部引导提高农民的新生态观念和意识,但积极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努力在这种非常复杂艰难的坚持工作之后,还是获取了很好的成绩。吴起的生态逐步得到恢复,动植物多样性得以发展。兔子多了,危害出现,立即就有狐狸、老鹰出来平衡;不再放养本地羊,结果圈养小尾寒羊人们更加省力却更多经济收益。在人们初步地将自己的生产活动和大自然的本能发展接近有效地结合起来的时候,人们的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了相对和谐的发展。奇迹总是在人们感到失望的时候出现的。吴起的实践和经验,使共和国的总理感到欣喜,很快,一个关系到全国生态环境修复建设的伟大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被迅速提出和落实。所以说,吴起的开始,是人类一场伟大的生态修复和发展的开始。正是在这样的视角和意义上,吴起当年的几任县委领导郝飚、师合林、薛占海、冯振东等人,就功载史册。没有他们最初的明智决策,没有一任一任县领导的坚持,这样一项造福现实和未来的有益工作就可能夭折,就可能得不到最后的被确认和全面大力的推广。

李青松的报告文学《从吴起开始》,是对一项伟大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封山禁牧萌生情形的揭秘报告,是对于一个人类明智决策和坚持精神的赞美。李青松用他精炼的篇幅和诙谐幽默的叙述语言,给人们讲述了吴起此前的恶劣生态环境,讲人们在这种环境下的艰辛生活,讲当地领导人努力寻求改变的追寻,写张生荣老汉接受禁牧政策的艰难,写许志州率先饲养小尾寒羊的积极示范作用,写生态修复之后环境的变化,写政府职能的改变,写县委冯振东书记这样“宁可发展的慢一些,也要守住生态的底线”的长远眼光等等。作者似乎在一种家常般的故事述说中,就轻易地实现了对一项庄重题材内容的文学报告。这表现了作者驾驭题材的能力和文学的优雅风格。

从直观的角度看来,李青松的报告文学,似乎都是对某一地,某一事的报告,好像缺乏形而上的观念思想引领,缺乏厚重的思想内容。这样的感觉或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忽略了李青松在这些看似平实直观的叙事背后所隐含的文明进步思想观念追求,就会走向认识的片面,忽略了李青松作品的价值。李青松其实是用自己贴身的体会和真实的见闻事实,对一种人们某些严重忽略的警示,对一种有益的存在价值的推崇,也是对一种现实科学的生态观念意识的张扬与呼唤。深刻的真理,时常并不存在于哪些看似深奥的故弄玄虚的表述中,而存在于朴实晓畅的述说中。李青松的这部《从吴起开始》以及他的其他一些作品,就是这种在朴实晓畅的述说中包含了现实和未来深刻观念意识的作品。

第7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军用软件 质量管理 软件配置管理 SFRACAS

随着武器装备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军用软件产品在武器装备上得以广泛应用,军用软件质量已经成为影响武器装备质量与安全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军用软件的质量管理。

1 军用软件特性

军用软件是指应用于军事用途的软件。军用软件的特殊性使其开发和质量保障难度较大,具有以下特性:

(1)军用软件通常要面临复杂的作战环境,可靠性、安全性要求高;

(2)军用软件一般为嵌入式软件,对操作性要求较高;

(3)大部分军用软件规模巨大,研制周期较长,成本较高,风险较大;

(4)应用于军事用途,对开发人员、开发工具等提出较高的保密性要求。

2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措施

2.1 开展软件分级管理

军用软件应按照GJB/Z 102《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准则》要求进行分级管理,按照软件失效的危险严重性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软件失效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系统报废或严重损坏,因此在软件开发的各个阶段必须开展危险性分析,降低风险。同时A级软件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因此必须对A级软件开展第三方测试,确保测试结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军用软件的特殊性,如专业化程度更高,保密性要求高,使得第三方独立测试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考虑由军用软件承制单位进行测试,但必须由第三方组织和全程监督,必要时让军用软件用户参与进来,使测试结果更加准确有效。

2.2 开展软件配置管理

软件配置管理的对象是软件配置项。软件配置项就是在软件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文档、程序、数据。软件配置管理目的是利用配置标识、配置控制、配置状态报告和配置审核建立和维护配置项的完整性,通过自定义三库管理策略,建立开发库、受控库和产品库,对软件配置项进行入库、访问、出库、维护、更改、等活动实施管理,以确保软件产品的正确性、完整性、可控性、可追溯性,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2.2.1 配置标识

配置标识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定义项目生存周期中所建立的基线,二是识别和选择要管理的配置项,三是维护配置项标识。

2.2.2 配置控制

配置控制包括版本控制和变更控制两方面工作。软件产品为了适应不同的运行环境、不同的平台、不同用户的使用要求,导致同一软件产生或演化出不同的版本,必须进行版本控制。版本控制的目的在于对软件开发进程中文件或目录的发展过程提供有效的追踪手段,保证在需要时可回到旧版本,避免文件的丢失、修改的丢失和相互覆盖。版本控制是实现团队并行开发、提高开发效率的基础。变更管理是配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需求变更及软件代码变更的高效管理。变更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首先由软件配置项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至配置管理员,再由配置管理员提交软件配置控制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如批准及时修改并指定修改人,配置管理员将配置项检出至修改人员的开发库中进行修改,修改后经评审或确认批准后,由配置管理员将修改批准后的配置项重新入受控库(要求有版本升级记录),更新受控库状态报告;如没有批准修改或批准延后修改,配置管理员应向问题提出者提供未批准及批准延后修改的原因。当软件产品经过最终验收或交付后应提置管理员,入产品库。

2.2.3 配置状态报告

配置管理员通过配置管理系统收集当前基线配置项的状态,汇总形成配置状态报告,定期提交项目负责人审阅。

2.2.4 配置审核

配置审核主要是对软件开发过程进行审核,确保软件配置项正确可控,一般由质量保证人员单独执行。

2.3 建立SFRACAS

SFRACAS即软件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建立该系统的目的是及时报告软件发生的故障,分析软件故障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防止故障再次发生。军用软件承制单位应从软件研制开始建立SFRACAS,对故障实行闭环控制,有效地消除软件缺陷、故障,提升软件研制工作的质量。

建立SFRACAS应遵循PDCA原则,P代表计划(PLAN),D代表执行(DO),C代表检查(CHECK),A代表处理(ACTION),这四个过程循环执行,周而复始,促使军用软件质量不断改进。SFRACAS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2.3.1 故障报告

软件在研制和使用阶段发生的故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的人员予以及时、完整的收集,编制故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规定的管理组织报告。

2.3.2 故障核实

质量保证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的故障内容都应按发生故障时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故障核实可通过重现故障模式或依靠故障证据来完成。对缺乏证据的应给予说明。

2.3.3 故障分析

在软件的故障得到核实后,故障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以确定故障原因,并编制故障分析报告。

2.3.4 故障纠正

故障原因确定后,故障责任单位的有关部门应根据对故障的分析结论,研究并制定纠正措施,编制纠正措施实施报告,并提交规定的管理组织审批确认,再下发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3.5 纠正措施效果的验证

纠正措施实施后,有关部门应通过试验、试用等方法证实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如达不到预期效果,则需复查故障的原因或进一步采取其它的纠正措施,直至故障彻底解决。最终,将确定的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效果提交给规定的管理组织。

2.3.6 故障信息管理

故障解决后,软件承制单位应统一管理保存全部故障信息报告及有关文档资料,并建立故障信息库,供有关人员查询。

3 结束语

对军用软件的质量管理,是当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简要介绍了军用软件特性,从软件分级管理、软件配置管理、SFRACAS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加强军用软件的质量管理,为军用软件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李本旺(1984-),男,湖南省株洲市人。学士学位。现为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工程师。

第8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督察发现,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其中鑫鑫采石场的余料未清理完毕,兴发采石场设备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采石采砂厂企业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组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的采石采砂厂进行现场验收,最终同意33家通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但督察组抽查发现,2018年就已通过验收的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和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整改措施:

(1)制定《**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21.8公顷,其中复垦耕地6.47公顷 、林地15.36公顷;完成勤丰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4.26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3.4公顷、林地0.86公顷;完成三道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1.4公顷,全部为林地。

(3)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及时解决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

二、整改情况

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已完成《**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已完成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关闭后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第9篇: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