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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行业调研精选(九篇)

文物保护行业调研

第1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经过国家文物局党组扩大会议的认真研究,*年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上,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快文博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大力推进调查研究,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理论创新促进文物工作各个方面的创新,争取文物工作的更大成就,为全面完成文物工作“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打好基础。围绕这个目标,国家文物局对*年的工作要点做了全面部署,将在会后很快印发给大家,这里我着重就*年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谈几点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我们要尽快把大家的认识统一到新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上来,把行为规范到新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上来。及时组织力量根据新《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对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物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以《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为核心,重点抓好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确定轻重缓急,任务分工和时间日程,分步实施,分期完成。加快《博物馆管理条例》、《长城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分级标准》等的起草工作,力争短期内颁布实施。积极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登记管理办法》、《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重点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定额预算管理办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等既有法规的修订工作,构筑更加完善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来指导和规范文物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大力推进基础工作和文物事业的基本建设。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稳步、规范地推进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工作,启动二、三级文物建档工作。继续推进考古资料的整理发表和移交工作,深入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召开考古调查与聚落考古座谈会。完成《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工作与保护对策研究,继续做好并逐步推广我局与财政部的“文物调查与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全国文博单位基本情况普查,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大遗址保护规划座谈会。

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与科技含量。完成《博物馆藏品文物信息指标体系规范》、《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的起草修订工作。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定《文物藏品代码与条码》国家标准。制定《文物信息化数字化资源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文博信息化工作会议,推进文物信息化工程建设。

继续积极组织协调配合三峡水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以及其他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文物抢救发掘和保护工作。重点抓好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应县木塔、云冈石窟保护、北京故宫等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召开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座谈会,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项目审核制度。

大力发展博物馆文化。坚持先进文化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物收藏、保护、科研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和教育功能全国馆藏。制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召开全国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积极向社会推出各种类型的陈列展览,继续实施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向公众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做好第五届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

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和流散文物的引导与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做好文物经营、拍卖和出境的鉴定审核许可工作。加快制定《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复仿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开展文物商店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召开文物流通管理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集珍贵文物和接收境外索回文物工作。

继续做好《世界遗产名录》档案工作和申报规范化工作,以申报促进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政府在环境整治、保护规范落实以及专项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间的联系和沟通,筹备成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管理协会。筹备和开好在我国江苏苏州市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工作。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继续推进文物风险单位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并完成第三批一级风险单位的审核确定。完成公安部标准化委员会下达的《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起草并尽快。加大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力度,会同公安部对文物安全防范和重点发案区进行调研,并对部分省重点文物案件进行布置侦破的配合和协调工作。联合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遏制盗窃、盗掘文物犯罪活动。

进一步扩大文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研究、参与、认真筹备并开好将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会议,继续加强与国外和文博界的合作,协调、组织、安排我涉外文物展览及来华文物展览。加强外事工作计划、外事法规建设和外事纪律管理力度,提高我国文物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

开放要有新局面,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工作应有新举措。为了更好地完成*年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树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基本建设、做好基础工作、规划工作和计划财务工作,抓好重点难点,抓宏观管理的工作思路,为全面完成文物工作的十五规划和文物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面对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新形势,要正确认识文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文物工作基础理论和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通过扎扎实实的学术研究、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探索、发现解决文物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难点、重点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勇于实践推动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将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充分论证的认识、结论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工作计划、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甚至法律法规。对分布范围很大并和当地发展经济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密切相关的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古建筑等大型不可移动文物,要在对其历史、科学、艺术、文化及社会经济等价值进行系统研究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进行开放利用的合理方式以及文物承受能力的限度,制定对其进行保护与利用的长远规划并纳入到适当的社会发展计划当中。通过规划工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保证文物利用的合理、有序。进一步做好计划财务工作。要把计划财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来抓,通过编制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来争取财政支持,整合调配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并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要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加快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步伐。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文博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是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国家文物局正按照岚清同志指示,加紧组建文物保护理论研究中心、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古建筑维修研究中心和文物信息资料中心等四个中心,就是为了切实加强和推进这一方面的工作。要通过推进机构改革、体制创新等措施,建立开放、流动、竞争、规范、协调的事业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事业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要逐步引进一些了解世界前沿要逐、精通业务、熟练掌握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的高层次人才来加强我们的文博队伍。加强文博人才培养和文物保护修复传统技艺的传承工作,逐步形成文博专业的人才梯队。要大胆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到关键的工作岗位上。要逐步确立资质认定、持证上岗的管理思路,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各级文物局长、处长、文管所长、博物馆馆长、考古所长等进行岗位培训、轮训,使他们具有更加全面的素质与合理的知识结构。要不断提高文博从业人员的思想情操与职业道德水准,使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甘当祖国文化遗产的守护神,绝不允许再出现象湖北荆门博物馆王必胜,河北承德外八庙管理处李海涛这类监守自盗的文物败类。我们要把文博人才队伍的建设当作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基础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要逐步造就一批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文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都要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牢树立文物安全的观念。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安身立命的根本,保护文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文物出了问题,其他一切工作都将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刻严防,毫不放松,不能有丝毫马虎,不能出任何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对重要的开放场所,要事先制订安全预案,严密的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切实保证文物安全。当前,尤其要加强对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寺院文物的安全防范,文物犯罪案件多发地区要建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第2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一、教育环境

(一)社会环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苏徐州市,是部级历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苏徐州是彭祖文化、两汉文化的发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其中入选部级名录9项。众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均来自当地本土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非遗”校园传承起着无形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资金上、社会宣传上可以为校园传承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为“非遗”校园传承创造事半功倍的积极因素,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学校,却在无形中推动了“非遗”校园传承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非遗”校园传承具有更强的主动发展机制。

(二)学校环境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校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努力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作为高校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突破口,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是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一大特色。学院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资源,开展特色课程群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地方高校立足区域文化,加强校地互动,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原创性和推广价值的可行路径。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与交流平台,徐州工程学院整合人文学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120余人出席会议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获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相关建设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学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动、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我们共同谱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交响曲,通过三支队伍共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彰显与传递。在这样的环境下,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徐州工程学院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教师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教师作为“非遗”校园传承的主体,应该说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开发者、实施者、贡献者。“非遗”专业是新兴的专业,“非遗”课程也是新兴的课程,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但是在高校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很少是“非遗”专业出身。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主要为文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专业。教师在“非遗”教学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等等,这些都将对“非遗”在校园传承的教学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课程改革有过这样一句话:“课程改革的失败不一定在于教师,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师。”可见,“非遗”校园传承的成败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这几年在工作中的体会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课方式

“叮叮腔”的教学采用了1+1模式授课,也就是说一位老师和一位艺人共同完成一节课。“叮叮腔”的民间艺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农民,语言表达也是地道的铜山利国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吴承瑛和孙为荣老人,一位没有读过书,一位是小学毕业,所以在“叮叮腔”理论方面的讲解(比如解说剧本、表演艺术、音乐唱腔方面的理论知识),就需要专业的老师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因为戏曲类“非遗”项目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这部分工作由民间艺人担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师可辅助老艺人做一些读谱,以及唱词的解释等工作。也就是说教授“叮叮腔”的教师是由两类人构成,一是本校教师;二是“叮叮腔”民间艺人。以校内教师与校外艺人1+1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开设“非遗”选修课程

2012年笔者在所在学校面向部分专业的同学开设了《徐州“叮叮腔”的传承与保护》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指导选修课,也是伴随学校“非遗”保护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课程建设”群集化而生发的行动研究性课程。即以音乐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为基础,建构以“叮叮腔”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体系,结合田野调查、排演剧目实践,并呈现开放性、综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动课程。

本课程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地方民间戏曲“叮叮腔”的诠释(“非遗”视野),一方面弥补了传统文化中“小传统”教育的不足。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护(排演剧目、对保护的调研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校园中形成一种宣讲“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激发更多的学生关爱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过本课程排演剧目的学习,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在丰富校园的艺术文化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传承文化遗产。

(三)教师在科研上对“非遗”项目的研究

课题研究是“非遗”校园传承得以持续有效实施的保障。在上文提到,“非遗”专业是个新兴的专业,大量从事“非遗”教学研究的教师不具备“非遗”研究的知识背景,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他人所取得的成绩来保证自己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非遗”科研是“非遗”保护的高级阶段,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实践,然后总结归纳成可供同行们参考的宝贵经验,并把这种经验进一步实施到自己的“非遗”保护实践中去。更促进了“非遗”保护在校园里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重视“非遗”科研无非是有着积极的意义,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自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这为学校教师搭建了一个良好的“非遗”研究平台,学校鼓励教师们对地方“非遗”项目进行研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短短的几年间,学校教师已发表“非遗”类相关论文105篇,省部级课题 8 项,市厅级课题103 项,这对徐州甚至周边地区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做了巨大的贡献。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遗”项目的申报和研究工作,使自己更进一步的从社会、历史、传统、风俗等方面更全面的了解“非遗”文化,并且能让“非遗”传承植根于年轻人的意识中,达到校园“非遗”传承的根本目标。以“叮叮腔”为例,2012年,10级音乐系张夏梦同学申请的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下视角下的徐州“叮叮腔”音乐采录、整理与研究》被评为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项。张夏梦同学在了解和研究“叮叮腔”之后,把自己的毕业论文目标定为自己家乡的小戏――“淮海戏”,并最终高水准的完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12级音乐系学生孙亚、张雅文所申报项目《徐州“叮叮腔”老艺人口述史调查整理》被评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学生们在申请和研究“非遗”项目的过程中,能够基本掌握科研的基本操作方法,为自己毕业论文的撰写以及进一步的学习、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学生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学生与教师一样,也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关键因素,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学习能力及其学习方式都会影响到“非遗”在校园的传承。学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参与“叮叮腔”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田野调查。2012年7月,学生们就奔赴“叮叮腔”的流泛地开始了第一次的田野调查。这次田野调查也是在1960年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师生对“叮叮腔”进行全面普查之后的又一次的田野调查,经过漫长的半个世纪的空白期,把接力棒送到了这些学生手里。同学们得知后充满了对“非遗”文化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现有的关于“叮叮腔”发展的文字、图片、音像进行大量的搜集与整理,调查其流布范围、密度及其文化生态等情况,掌握客观详实的第一手资料。2015年7月,再一次对“叮叮腔”艺人的口述史做了详细录音整理。然后将各相关类别的资料进行系统的归纳与整理。做了大量的案头工作。

(二)学唱排演“叮叮腔”。为了让学生进一步的了解“叮叮腔”,更深层次的领悟“叮叮腔”的魅力,在学生通过“叮叮腔”选修课程的学习,基本上掌握了该小戏的唱腔以后,我们又聘请了“叮叮腔”的专业演员帮助同学们排演“叮叮腔”剧目。主要是通过唱、念、做、舞、音乐、服装、扮相等几个方面入手,为其“活态化”的传承做出实际行动。2013年12月16日,音乐系孙亚、梁欢欢、马芯如、张雅文同学排演的“叮叮腔”剧目《梁祝》参加了江苏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传承“非遗”项目汇报演出,她们俊俏的扮相、专业的演唱受到专家学者们的一致赞扬。

(三)论文写作

从学生层面上看,如何使他们更深入地学习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知识、技能和审美特征,提高他们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热爱?论文写作无疑可以帮助他们更加深刻的思考这些问题。我校10级音乐班徐达2013年暑假到“叮叮腔”的原发地徐州市利国镇进行了7天的田野调查并跟老艺人面对面学唱了“叮叮腔”。回校后,徐达同学根据自己的田野调查和学唱体验发表题为《探究“叮叮腔”传承与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文中除了提到政府对“叮叮腔”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外,还提出了几个比较具体的问题,比如:后人演唱与记词记谱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老艺人的待遇问题等等。10级音乐学专业杨海鸥同学也把自己的毕业论文选定为“叮叮腔”的保护和传承方向,最终高水准的完成了自己的学士论文《浅谈“叮叮腔”的保护与传承》。

四、教材和教法

教材的继承是优化和完善校园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丰富传承的校本教材,不仅是现阶段高校校园文化遗产的成果,还是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的重要载体。“非遗”校园传承在帮助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在引导学生感受民族文化艺术的博大精深,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所以,传承教材的编写必须紧紧围绕传承本土优秀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这一原则,要力求体现继承与创新这一主题思想,坚持以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认知水平、接受能力为出发点,注重系统性和实践性的教材,满足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需要。

目前使用教材为吴跃华、李爱珍编写出版的书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和笔者撰写的“叮叮腔”的研究报告为使用教材。教材涵盖了一下几个内容: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概述――知晓什么是保护;2.“叮叮腔”的艺术特征――了解“保护对象”;3.“叮叮腔”的田野调查――掌握“保护存见状况”;4.“叮叮腔”保护实践――采取“保护行动”。

在实际教学方法上,以问题为中心,以研究性解决保护问题为学习取向,以合作教学(师生共同合作)为基本理路,以讲说为辅,排演、调研保护实践为主的课程理念。力争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等各方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并取得学生发展与遗产保护协调发展一整套的建设目标。

五、结语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教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观其前景,高校应当积极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打破单一文本式、学院式的学术及教学模式,通过教师和学生多角度、广泛性的参与,实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对“非遗”项目科学而有效的“保护”。

基金项目:

本文为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名称:《徐州“非遗”项目“叮叮腔”的教与学模式探究》,项目编号:YGJ134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名称:《非物质文化视野下的徐州“叮叮腔”研究》,项目编号:2013SJD760053。

参考文献:

[1]吴跃华,李爱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

[2]刘娟,钱逍.试论地方高校在“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中的作用――以徐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为例[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3]赵欣,刘佳新.高校音乐专业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的人才培养模式[J].教学研究,2011,(02).

[4]张坤.在高等音乐教育中建立“非遗”特色教学”的思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05).

第3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摘 要 题】考古学动态

【关 键 词】大遗址/现状/问题/政策思考

【正 文】

一、中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

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一般是指在我国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或在我国历史上占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重要地位的原始聚落、古代都城、宫殿、陵墓和墓葬群、宗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交通设施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手工业遗址、其他建筑遗迹。它们的面积有几十万平方米、几百万平方米,甚至几十平方公里、几百平方公里。例如:长城、古运河、秦始皇陵、楼兰遗址、殷墟、汉长安城遗址和良渚遗址等。

目前,在127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大遗址的约有412处,约占总数的1/3;在7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大遗址的有近2000处,也约占总数的1/3。根据我国大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八大类:

原始聚落和猿人化石遗址。例如丁村遗址、元谋猿人遗址、蓝田猿人遗址、周口店遗址、良渚遗址、河姆渡遗址、万寿岩遗址、大汶口遗址、大地湾遗址、屈家岭遗址等。

古代都城遗址。例如二里头遗址、安阳殷墟、郑州商城遗址、临淄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赵国邯郸故城、燕下都遗址、秦咸阳城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交河故城、高昌故城、楼兰遗址、扬州城遗址、北宋东京城遗址、辽上京城遗址、元上都遗址、明中都皇城遗址等。

古墓和墓葬群。例如陕西秦始皇陵、西汉帝陵、唐代帝陵、宋代帝陵、成吉思汗陵、西夏陵、明代帝陵、清代帝陵、印山越国王陵、汉楚王墓群、广西合浦汉墓、广西靖江王陵、四川安丙家族墓地、纪山楚墓群、阿斯塔那古墓群、李家山古墓群等。

手工业遗址。例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铜陵古铜矿遗址、河北定窑遗址、河南汝窑遗址、陕西耀州窑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寿州窑遗址、长沙窑遗址、钧台钧窑遗址、龙泉窑遗址、古荥阳冶铁遗址等。

军事设施遗址。例如长城、玉门关烽燧遗址、孔雀河烽燧群遗址等。

交通和水利设施遗址。例如郑国渠遗址、都江堰遗址、大运河遗址等。

宗教遗址。例如龙门石窟、敦煌莫高窟、大足石窟、云冈石窟等。

其他建筑和设施遗迹。例如北京的圆明园、西安华清宫遗址、西安大明宫遗址、北戴河秦行宫遗址等。

“大遗址起迄年代久远、分布地域广阔,气魄宏大,埋藏丰富,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和文明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是构成中华五千年灿烂文明的主体,是中华文明曾经高度发达,并对世界文明与进步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历史见证,是我们民族的骄傲”[1]。同时,大遗址作为历史发展、环境演变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记录,具有深厚的科学文化底蕴,不仅是考古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艺术、建筑、生态、地理等领域直接或间接研究的对象;不仅是构成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基础,也是重要的景观旅游资源;不仅以直接或间接的历史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学教育的功能作用于现代社会,而且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其价值和作用是其他文物古迹无法替代的。

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往往是文化遗产遭破坏的高危险期,我国大遗址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除了来自各种自然力——洪水、地震、水土流失、风化、冰冻、雨水、坍塌、环境污染等的侵蚀和破坏外,主要来自人为因素的破坏,具体有:

城乡建设发展带来的破坏。例如城市化、工业化和房地产开发。特别是处在现代城市叠压、半叠压或邻近城市的大遗址,遭受破坏的程度最大。如郑州的商城遗址、洛阳的隋唐东都遗址、西安的唐长安城和大明宫遗址、扬州的唐宋城遗址和开封的北宋东京城遗址。

大中型基础性建设带来的破坏。特别是未经前期选址研究、论证审批和采取保护措施的大中型基础性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以及其他基础性建设。如西安的阿房宫遗址、河南新郑的郑韩故城和四川的三星堆遗址都被公路建设破坏。

农业生产和生活活动带来的破坏。例如乡镇企业发展、日常农业生产生活活动、占地、取土、开山、农民建房,甚至耕作、开荒、植树,都对处于农村腹地的大遗址造成冲击与威胁。如陕西的周原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山东的齐故城遗址和浙江良渚遗址。

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造成的冲击与威胁。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将文物当作普通经济资源,不顾文物的承受力急功近利地开发利用,在文物景点和景区内兴建各种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和营运设施,严重污染或破坏了大遗址的环境,甚至对文物本体构成严重威胁。如秦始皇陵、长城。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屡禁不止的各种文物盗掘、劫掠活动对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80年代以来对古墓葬、古建筑和田野石刻文物的盗掘、劫掠活动已对我国的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可以说,几乎我国所有较为著名的大遗址都遭到了不法分子的疯狂盗掘和劫掠,如楼兰遗址。不少遗址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如山西侯马的晋国遗址。

二、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加强大遗址的保护(注: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大遗址保护”——“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为了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工作,200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提交了《“大遗址”保护“十五”计划》,根据我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开始了50处大遗址保护的重点实施项目。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江泽民、朱镕基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交河古城、三星堆遗址、西夏王陵、赤峰辽墓群等大遗址的保护都做出过重要指示。

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大遗址保护依然面临种种难题,概括地讲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本体保护和环境控制的问题;二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涉及与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以及发展的矛盾,包括林业、农业、产业、土地、城建、规划、水利、旅游等,而社会经济层面面临的问题最复杂、最难以解决。另外,大遗址的保护经费的投入是巨大的,要研究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多学科的。具体来讲,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的难题和矛盾主要有:

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应有的认识。“在大遗址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政策倾斜、行政干预乃至更为重要的财力投入方面,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事情都比较难办”[2]。大遗址保护更多属于公益性投入,对地方政府来讲,其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强调的是发展地方经济,看重的是眼前利益,考虑的是任内的政绩,因此往往忽视大遗址的保护,更不愿投入资金保护。在城乡建设、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忽视对大遗址的保护和协调,违章建筑不断,没有依法将大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特别是观赏性不强、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或产出比较慢的大遗址,往往被视为包袱或搁置不管。

对大遗址进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一方面,大遗址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为了一地一时的经济发展,为了一届政府的政绩,却对一些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大遗址投入巨资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在遗址保护区内乱建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甚至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观众,对遗址中的大墓进行发掘,如90年代末本世纪初陕西对秦始皇陵、阳陵等的旅游开发。这种盲目地对大遗址搞旅游开发的做法严重破坏了遗址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不利于大遗址的保护,也损害了遗产的长远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大遗址保护尚未得到政府有力的行政支持。由于大遗址保护涉及面广,如林业、农业、土地、城建、规划、水利、交通、旅游等方方面面,非文物管理部门一家所能左右,需要得到政府行政的多方面支持。在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原本可以促进大遗址的保护的合理的绿地建设、生态农业、植树造林、观光旅游,甚至城乡建设,因为得不到政府的行政支持,所以往往难以落实。在保护规划方面,地方政府总希望保护规划的范围做得越小越好,越省钱越好,因此所做的大遗址保护规划往往与大遗址保护的基本要求相距较远。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担心大遗址保护规划束缚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对做大遗址保护规划不予配合,不愿意提供保护规划所需的当地地质、地貌、环境、气候、地震、水文方面资料;不愿意提供地方城镇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地方人口、村镇、建筑、企业、经济结构等资料,这使得保护规划方在做遗址保护规划时困难重重。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方面,由于得不到政府公安、工商、海关的行政支持,对大遗址的盗掘活动常常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大遗址保护规划尚未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按理大遗址保护规划应具有法规作用,规划应该得到贯彻落实,但是,由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所以保护规划往往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执行。一些地方虽然对大遗址做了保护规划,但是规划是规划,规划往往落实不了。这不仅表现在资金投入方面,也表现在规划的具体执行方面,甚至出现置保护规划于不顾,在大遗址保护规划范围内我行我素,造成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愈来愈尖锐,大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愈来愈严峻,遭受的破坏愈来愈严重。

大遗址保护资金得不到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大遗址保护规划不仅有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居点改建和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费用,而且还有保护设施(围栏、围墙)、展示设施(大棚、棚房)和本体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吉林集安高句丽遗址保护规划共投入2.8亿元,其中15万平方米的搬迁费用占了1.5亿元,本体保护化了6000—8000万;秦始皇陵保护规划预算5.7亿元;良渚遗址保护规划预算达17亿。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大遗址有2000多处,要做好这些大遗址的保护规划需要很大一笔资金,仅靠目前少量的资金投入显然是很不够的。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但是对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对大遗址的保护往往是“没有免费的午餐”,除非有经济效益或有看得见的社会效益如形象工程可以短时间内回报,否则,不愿意为大遗址的保护投入较多的资金。

大遗址保护尚未获得国家专项配套政策支持。大遗址保护规划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仅仅是一个资金投入的问题,还牵涉到人口调控、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的问题,牵涉到众多部门和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与协调问题。一些地方虽然做了大遗址保护规划,但是落实不了。显然,要做好大遗址的保护问题,非文物部门一家能完成。要解决大遗址保护规划中的种种问题,仅靠一部《文物保护法》和各级政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国家专项的配套政策的支持。但是,至今我国尚未有支持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配套政策。由于没有国家专项的配套政策的支持,涉及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方面的许多问题往往只能悬而不决,大遗址保护难以推行。

大遗址保护规划缺乏理论和技术支撑。我国的大遗址保护是从9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虽然做了一小部分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例如半坡遗址、河姆渡遗址、高昌故城、交河故城、江苏淹城遗址等,但是大遗址保护工作及其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如何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和开发利用缺乏成功的典范及经验。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和开发利用不是简单地围墙盖房,不是普通的人文景观建设,也不是一般的旅游设施建设。如何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和开发利用,是以遗址公园还是以遗址博物馆的形式?在展示中,是以模拟展示的方式还是以复原展示的方式?目前都只是思路和初步的尝试,是摸着石头过河。无论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从标准、规范和技术支持的角度看,我国对大遗址保护规划都还很落后。

大遗址保护缺乏人才支撑。“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与一般遗址或以地面建筑或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不同,它需要涉及一套包括学术和管理的综合知识结构。其内容包括: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规划学、生态环境学、人类学、地质学、植物学、文物学、博物馆学、传播学、展示学、旅游学、材料科学、文物保护技术、航拍和遥感技术,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国际文物保护公约和相关政府管理行为运行过程。因此,多学科研究在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中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3]。但是目前我国严重缺乏这样的人才,人才培养的不足也影响了我国的大遗址保护。

大遗址保护缺乏管理体制支持。在大遗址保护管理体制上,突出表现在大遗址规格较高但保护管理层次太低。许多大遗址是部级的遗产,有些甚至是世界级的遗产,但是从管理的层次看,因为属地管理,所以无论从管理的人才还是从管理的水平来讲,明显低于大遗址的规格,例如重庆大足县的大足石刻、甘肃的大地湾遗址等。

大遗址保护规划缺乏文物考古基础工作的支持。大遗址保护的重点是要保护其核心部分和完整性,这有赖于扎实的考古基础工作的支撑。但在这方面,文物考古基础工作往往落后于大遗址保护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大遗址因为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滞后而不能为保护规划提供最基本的依据。例如:一些大遗址考古发掘完后,往往被弃之不管;考古调查、发掘和评估工作不到位,对遗址的范围、分布、核心区、四至等没有搞清;考古研究成果向抢救、保护、规划、展示和其他社会利用方面的转化滞后,与城市规划、园林、林业、农业、环境、生态、旅游、水文、地质等学科的结合不够。

三、做好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政策思考

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及其规划,固然有赖于我国大遗址保护技术及其规划水平的提高,但从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的难题和矛盾看,问题的关键主要不在技术层面,而在于大遗址的保护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因此,要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及其规划,政府必须为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这些政策应该包括:

确立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多学科研究为先导,以重点大遗址治理为突破口,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做好世界级和部级的、面临威胁或破坏最严重的大遗址,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大遗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坚持抢救保护与连带展示并举,并纳入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与产业调整、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区域经济、安居工程、城乡绿化、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公益性投入为主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4]

制定《大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大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文物的保护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在大遗址的保护中,地方政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大遗址的保护肯定做不好;地方政府有了积极性,但出发点不对,同样做不好。地方政府如何看待文物保护?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大遗址的命运。例如,河南偃师商城遗址,遗址正好位于市中心,规划专家建议城市中心大道避开遗址或在遗址上方建环形花坛以保护遗址,但是当地政府坚持城市中心大道直接通过遗址。良渚遗址的地方领导一开始也是只强调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后来经过专家的说服,终于发生转变,积极配合规划专家的工作。在我国,行政干预的重要性是个不争的现实。

为了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大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地的大遗址保护和利用行为,国家必须制定《大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将大遗址保护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遗址保护和利用中的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针对大遗址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应该出台专项的管理政策,以解决大遗址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由于大遗址保护涉及人口调控、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复杂问题,显然仅仅依靠《文物保护法》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国家应该出台专项政策来协调和处理好这些具体的、复杂的问题。例如,拆迁、移民和安置问题是大遗址保护过程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就需要国家制定大遗址保护性移民专项政策,为各地大遗址保护拆迁、移民和安置问题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法规依据。又如在土地利用调整方面,理想的做法是把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结合起来,与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治理荒漠”、“观光农业”、“城市绿地系统”、“生态环境建设”、“整治水系”结合起来。这样既可避免重复建设和劳动,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和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位于甘肃、内蒙古的居延遗址的保护与三北防护林建设和当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活动相结合,杭州市将市内的南宋太庙遗址建设成为市民休闲的绿地公园,就是成功的案例。为了鼓励和推动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国家应该制定大遗址保护土地利用专项政策。

建立和健全大遗址保护财政保障机制

保护资金严重不足是困扰大遗址保护的一大难题。没有资金,规划只能悬着,保护只是一句空话。大遗址是国家和全民的财产,其保护投入属于国家公益性投入,需要各级政府承担保护责任。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除非为了发展旅游经济的目的,一般对大遗址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为了改变大遗址保护投入方面“地方等中央,中央等地方”相互推诿的局面,保障大遗址保护的资金,国家应该建立起大遗址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大遗址保护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在各自的财政预算中为大遗址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否则仅仅依赖中央或地方某一方都不可能保障大遗址保护所需的投入。此外,在大遗址财政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可考虑的方案有:建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发行国债和;出台鼓励社会积极投入大遗址保护的政策。总之,只有建立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大遗址保护才能落实到实处。

制定《大遗址保护规划基本规范》,保障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的质量

大遗址保护规划是指导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操作手册,规划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大遗址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中尚存在种种问题,主要有:一、一些地方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不正确或不明确;二、保护规划缺乏科学的技术标准或指标体系;三、承担保护规划的机构水平参次不齐;四、保护规划的程度和质量与谁委托、谁做有密切关系;五、在规划方案评审过程中,委托单位往往讨价还价,希望保护范围越小越好,甚至一些开发商专门对规划方开展公关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专家也只好委曲求全。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缺乏基本规范。为了提高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技术水平,排除保护规划制定中的人为因素,国家应该制订《大遗址保护规划基本规范》,对大遗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程序及每个程序的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规划机构的资质和权限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大遗址保护规划的质量。

明确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规划的实际执行力,加强保护规划执行的监督

规划是规划,关键是执行。地方政府不按规划执行,最好的规划也无用,江苏武进的淹城遗址就是如此。因此,要使规划具有实际执行力,必须明确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将大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促使地方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大遗址保护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促使地方认真处理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才能避免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中造成大遗址的建设性破坏。此外,为了督促地方执行大遗址保护规划,国家应该建立大遗址保护规划执行监督机制,明确国家文物局为保护规划的审批机构和执行监督机构。

加强大遗址保护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为大遗址保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大遗址的保护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理论研究包括大遗址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关系、大遗址的价值评估体系、保护状况评估体系、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技术研究包括保护措施、保护技术和方法、工程管理、保护规划技术标准或指标体系、保护工艺和材料等。为了加强我国大遗址的保护,必须大力开展对大遗址保护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为大遗址保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为大遗址保护构筑人才平台

要做好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必须要有一支训练有素、熟悉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专业队伍。但是,目前国内真正有能力做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专业队伍并不多,在国家文物局仅中国文物研究所一家,此外比较专业的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研究所。但即便是上述两家,至今也没有国家合法的资格认证。为了做好我国的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对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加强对大遗址保护规划机构的规范管理,并建立专门的机构资格认证体系和专业执业标准。

做好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为大遗址保护奠定学术基础

大遗址保护除了要有法规、行政和财政等手段的保障外,保护工作还必须有学术依据,各地大遗址保护的实践表明,科学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是大遗址保护的前提和学术基础。只有充分了解大遗址地上和地下文物的基本情况后,才能使保护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此,首先要认真做好主动性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确定遗址的范围、布局、结构、性质等,为大遗址保护规划提供学术支持;其次要积极配合基本建设,开展大遗址抢救性发掘工作,确保重点,放弃一般,以避免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生产活动对大遗址造成严重破坏,为大遗址保护提供直接服务;第三适时进行保护性发掘,弄清遗址的性质、内涵、价值、遗迹的分布、保存状况等,为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帮助。

加强对大遗址保护抢救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当前我国的文物盗掘活动十分猖獗,田野大遗址的文物首当其冲。针对我国大遗址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异常薄弱的状况,国家应该增加对大遗址安全保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大遗址安全保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基本的物防设施,必要的防盗报警、自卫器具、交通通讯设备等技防手段。此外,针对大遗址本体面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破坏,增加对重要遗迹本体的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投入。

鼓励各类研究机构对大遗址保护的研究

在大遗址保护研究方面,国家应采取政策,鼓励各类研究机构开展对大遗址保护的研究,特别要鼓励文物保护科学与考古学、建筑学、园林学、规划学、环境学、社会学、经济学、旅游学、民族学、人类学和地质学等多学科合作研究,为大遗址保护奠定科学的依据和准备,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向大遗址保护应用方面的转化。

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和健全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好大遗址的组织保障,特别要根据大遗址的级别和重要性建立相应权威的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相应能力的保护管理人才。此外,还应建立有专家学者、当地主要领导以及有关方面领导组成的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从事大遗址保护、管理方面的决策、协调和征询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 “大遗址”保护“十五”计划[Z]. 2000年11月,内部资料.

[2]孙秀丽. 关注中国的大遗址[J]. 文物天地2004年第4期.

[3]陈同滨. 中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多学科研究[A]. 见徐松龄等.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中国的实践与理论进展[C]第184页,2003年.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第4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一、文物保护工作

1.做好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完成各申遗点的各项准备工作,7至8月份迎接申遗专家的验收;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各项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做好申遗点周边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申遗档案的制作、监测机制的建设工作。

2.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及遗址公园建设。

在市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汉长安城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配合沣东新城,做好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启动工作;做好遗址本体保护研究,实施部分遗址抢救性保护项目;配合昆明池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勘探、试掘工作,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认真做好半坡遗址公园、丰镐、杨官寨、栎阳城遗址、秦东陵、汉杜陵、霸陵的保护利用工作。

3.积极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按照文物的隶属以及管理使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每一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推进《**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阿房宫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动《丰镐遗址保护规划》、《**遗址保护规划》、《霸陵》、《栎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半坡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秦庄襄王墓保护利用规划》、《明秦王家族墓保护规划》、《通远坊天主教堂保护规划》、《华严寺塔保护利用规划》等的规划编制工作。在文物维修方案的编制、保护规划的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和实施上,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4.继续做好大遗址考古工作。

配合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结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的建设,推进丰镐遗址和阿房宫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继续做好霸陵的考古调查工作,启动栎阳城遗址考古勘探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打好基础。

5.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结合《申遗保护管理规划》及《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的要求,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汉代道路保护一期工程、城墙重要段落保护展示项目、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6.加强文物考古和勘探管理工作。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告》,研究制定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加强对勘探质量的检查认定工作,配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抓好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强化发掘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西安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制定、申报,颁布以及实施工作。

二、博物馆工作

7.加强博物馆数量建设。

根据“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完成2014年博物馆的报审工作,完成“百座博物馆”建设任务,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迈上新台阶。

8.提升博物馆质量建设。

协调指导全市博物馆进一步提升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国有博物馆的升级改造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2013年民办(行业)博物馆考核工作,落实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修订出台《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暂行)》;编纂《市民办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民办博物馆管理实用手册》和《西安百家博物馆》;试点开展全市民办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建设,年内努力完成2万件藏品的录入工作。

9.不断丰富和完善博物馆体系。

努力建设各类能充分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的新类型博物馆,如工业遗产博物馆、行业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凸显小型、专题、多样的建设特色,力争“十二五”末,专题类博物馆达到50个以上,使我市博物馆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和合理。配合省文物局做好正在筹划的全国第一座考古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的建设,以带动民间博物馆城的建设和发展。

10.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全市国有可移动

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1.健全组织机构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筹划成立市博物馆协会;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组建“西安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全市博物馆发展做好申报审核、人才培养、职称评定、技术咨询、运行管理等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快制定西安市博物馆讲解员评估定级办法;扎实做好2013年博物馆讲解员大赛工作;组织全市民办博物馆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民办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12.深化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组织筹划好“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以持续开展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和博物馆进百校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13.积极推动红色旅游的建设和发展。

以启动西京招待所回收利用为契机,积极推进西安事变旧址群回收利用工作;认真按照《八路军办事处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推进红色旅游工作进程。

三、文物安全工作

14.落实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与基层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实现第23个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15.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对区县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重大节日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古建筑消防安全、文物库房、博物馆展出文物的安全、考古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消防宣传月及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安排布置、有检查督察、有总结汇报,力求取得实效。

16.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调研重点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情况,起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体制、机制、责任、管理措施等;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障经费;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

17.加强技防和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一批技防工程项目,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重点做好半坡遗址、秦东陵、汉杜陵、唐兴教寺塔、华清宫遗址和水陆庵等单位的安防技防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储备工作。

18.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督促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全市文物系统消防安全“五个能力”建设水平;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培训。

19.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应急演练现场会。

20.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市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申遗”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报送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定时编印《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督促检查指导区县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检查指导局属受委托单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委托年审工作,补办执法证件。

21.配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掘古墓等文物犯罪,整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配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活动,加大防范力度,有效降低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率。

22.强化文物安全机制建设。

积极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评估与保障机制,建立文物安全信息平台,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23.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安全制度规范;检查重点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特别是古建单位和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出台普遍的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

四、文物基础工作

24.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资料规范工作。

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四有”工作;推进霸陵、隋唐长安城遗址等管理机构“四有”工作开展;继续组织区县开展一般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指导各县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5.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做好长安区天池寺塔、户县化羊庙大殿、周至佛坪厅故城碑廊、蓝田红二十五军部、户县公输堂、长安区郭氏民宅的维护保护工程以及万寿寺塔纠偏的保护工程、明秦王府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组织开展临潼区康家、白家遗址的建所工作;开展栎阳城遗址考古工作;推进新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审报;继续做好全市重要文物点的日常监测工作。

26.加强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积极与市规划局等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和《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

27.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着重加强与宗教部门等非文博系统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与宗教、规划等部门合作,支持、指导宗教场所做好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维修方案制定与实施、可移动文物管理与使用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市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工作。

28.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开展的并联审批工作。

配合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覆盖面,推进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效率化。

29.不断提高文物科研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文物保护的科研工作,争取《汉长安城水环境研究》、《丰镐遗址保护利用研究》、《**的城市功能定位》等研究课题的立项;编辑出版《丰镐遗址出土青铜器集》、《文物概览》等书;完成《市志-文物志》的编写工作;积极推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IICC)的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30.积极落实文物保护和大遗址保护项目资金、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做好阿房宫遗址保护工程、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等工程的招标及资金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积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积极督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进展,确保2013年度市文物保护维修计划顺利完成。

31.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我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开展其他城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调研,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为推进我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32.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

配合全市丝路申遗工作、“博物馆之城”建设、“5.18国际博物馆日”及“中国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会展和文化活动;围绕全市文物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组织省、市新闻媒体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报道;积极与各类媒体合作,精心策划,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文物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舆论氛围。

33.大力加强市文物局网站建设,提高全市文物系统宣传和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文物局网站信息基础建设,主动公开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信息,推进全市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共享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传播体系。

五、干部队伍建设

34.大力加强全市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市文博人才工作中长期培养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博人才队伍,做到人才多层次、培养有平台、使用有政策、成长有渠道;学习、借鉴和利用国家和省文保单位的技术、力量优势,提高我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工作水平,在土遗址保护和展示技术、青铜器保护技术、壁画修复、漆木器保护修复等方面进行学习交流,进行科研攻关,培养科技保护人才;依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平台,积极推动跨国界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交流和培训;继续办好文物行政和业务培训班。

35.坚持廉洁从政,狠抓工作落实。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22条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都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良好政风。

第5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区文化、文物事业的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区文化、文物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系统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的改革。

(三)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影剧院等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协同开展少年儿童和民族文化工作。

(五)综合管理文物事业,依法对全区社会文物和考古发掘的管理,加强对博物馆业务的指导,督促各街道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全面管理文化、文物市场,制定文化、文物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稽查工作。

(七)规划文化、文物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贯彻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统筹管理文化系统事业经费,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财务、会务、后勤等工作。研究制订、贯彻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统筹管理文化系统事业经费,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文化文物管理科

研究指导全区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研究制订全区文化艺术发展长远规划。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物保护的长远规划;依法对全区社会文物管理,负责调查、推荐上报部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各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计划和具体实施;加强对全区文物考古发掘进行管理,配合*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调研、制订文化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刊市场、文物市场、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其它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的审核和放映、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的审批,负责音像制品批发、放映、零售、出租的管理。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文化局编制行政编制2名(从原教育文化体育局划入),全额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股)级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下属事业单位设置

1.撤销原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立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为区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刊市场、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制品批发、放映、零售、出租和其它文化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第6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继续实施24小时受理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网吧监控平台和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成立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印刷行业、音像制品、歌舞娱乐分会。制订并实施文化市场星级管理制度。同时加大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稽查力度,共查处了8家网吧的违规行为。

3、完成下列几项重点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完成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00多万元;制订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制订了2012年公益性文化活动、文物维修项目推介方案;做好第四届政府文艺奖评选的准备工作

4、做好文化课题调研,编制文化发展规划。做好我市历史文化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召集对我市历史文化有一定研究的有关人员召开我市历史文化研讨会,畅谈我市历史文化主题。拟定了10个与古道文化相关的调研课题,由有关人员担任课题调研,并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做好申遗相关工作,积极向省文物局争取将仙霞古道申遗项目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做好仙霞古道历史遗迹的普查和保护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邀请清华大学教授来江指导申遗工作,与福建浦城交流申遗工作经验和相关资料整合,做好申遗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为申遗工作营造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做好《文化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挖掘、梳理、整合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塑造我市文化特色,打造我市文化品牌。积极探索文化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融入我市城市建设,文化融入我市旅游发展之路。全面建设和发展我市文化。做好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工作,组织专业干部和全市乡镇文化站干部深入到农村家家户户普查、登记和整理民间艺术资源。

5、抓好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继续抓好大剧院建设,完成大剧院的景观设计,并着手扩初设计。完成市博物馆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和安装并试运行。启动市图书馆业务自动化建设,完成设备、软件采购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启动坛石、风林、须江等乡镇的省东海明珠工程、xx金走廊工程和特色文化村建设。

6、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我市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卿口碗厂、峡口大公殿、茅坂兰坞祠堂、大陈汪氏祠堂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完善省保单位三卿口碗厂的“四有”工作,向国家文物局申报部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清湖镇古街区进行调查和资料整理,制订保护方案,向省文物局申报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完成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沿线的文保点调查和勘察工作。对廿八都文昌宫维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上余大夫第、礼贤城隍庙等文物维修工程。制订凤林塔、王氏宗祠等文保点的维修方案。

第7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关键词 重点保护树种;优良乡土树种;资源概况;浙江永嘉;楠溪江

中图分类号 S75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9-0210-01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楠溪江,2002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级旅游区,东起永嘉与乐清的交界线,西至白泉石岙,南达峙口,北到四海山林场,景区面积达625 km2,以水秀、岩奇、瀑多、村古、滩林美而名闻遐迩。楠溪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自然植被有亚热带原生常绿阔叶林和次生阔叶林,珍贵树种有银杏、台湾水青岗、华西枫杨等,而广泛分布的是板栗、杨梅、乌桕、松、杉、竹等人工林[1-3]。

1 调查地自然概况与方法

楠溪江位于浙江省南部的永嘉县境内,与雁荡山风景区相毗邻,南距温州市区23 km,位于北纬28°10′~28°34′,东经120°35′~121°59′,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中山丘陵,南部为低山丘陵,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热量丰富,年平均气温18.2 ℃,气温垂直地带差异较明显,年降水量1 702.2 mm,无霜期282 d,土壤资源丰富,山地土壤以红壤为主,天然生长的重点保护和优良乡土树种资源丰富。采用线路调查、走访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楠溪江重点保护树种与优良乡土树种资源进行研究。

2 楠溪江重点保护树种与优良乡土树种资源概况

经调查,楠溪江有木本植物87科308属830种,按种类分裸子植物8科23属45种,被子植物79科285属785种。

2.1 自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种

楠溪江天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种共有7科10属11种,其中裸子植物3种,被子植物8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树种有1种为南方红豆杉,其他重点保护的野生树种为二级保护有10种(表1)。

2.2 引种栽培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永嘉县楠溪江风景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引种栽培的台湾杉、水杉等重点保护树种,许多引种树种已经成林且能正常开花结果,有一些引种的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成为楠溪江风景区的主要造林树种,如水杉、福建柏等。共引种栽培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有6种,其中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有银杏、金花茶、水杉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有台湾杉、福建柏和厚朴3种(表2)。

2.3 具有开发前途的优良乡土树种资源

根据野外观察和文献资料记载,对楠溪江风景区其中15种观赏价值较高并具有开发价值的乡土树种,从生物学、生态学及观赏学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表3)。

3 建议

为促进生态建设,应加强研究,以开发、利用珍稀保护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资源[4-9]。

4 参考文献

[1] 张若惠.浙江珍稀濒危植物[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30-33.

[2] 浙江植物志编委会.浙江植物志(第2-6卷)[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3] 林玉美,雷林华,徐美青.浙西南野生观赏树木资源及其开发利用[J].浙江林业科技,2006,26(2):77-80.

[4] 王建雄.云和县珍稀树种与优良乡土树种资源调查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9(23):230,237.

[5] 牛锦凤,杨文琴,石淼,等.宁夏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现状及利用[J].山西林业科技,2011,40(4):51-53.

[6] 杜元民,陈芳.古丈县珍稀树种资源与保育现状及对策[J].湖南林业科技,2011,38(3):58-60.

[7] 孟庆法,高红莉,王明庚,等.河南桐柏山珍稀树种资源分布及保护对策研究[J].河南科学,2010,28(10):1257-1260.

第8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关键词】 古籍;中医;图书馆调查

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珍贵的中医药古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是中医药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当代中医药学继承和创新工作的源头。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2006年2月-2008年12月,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医药古籍保护技术体系研究与利用”项目组对全国中医药古籍保存、保护等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与研究工作,对全国中医专业图书馆及部分公共图书馆在中医药古籍资源、古籍保护与修复、保护环境与场所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分析,旨在为进一步推动中医古籍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1 调研方法

1.1 调研时间与调研单位

2006年10月-2008年6月,本项目组对《中国中医古籍总目》中收载、中医古籍藏量在200种以上的单位进行了调研(剔除保存条件过于简陋的单位),其中中医院校图书馆为调研重点单位。列入数据统计的有中医专业图书馆25家、省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35家。

中医专业图书馆分别是:安徽中医学院图书馆、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成都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甘肃中医学院图书馆、广西中医学院图书馆、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贵阳中医学院图书馆、河南中医学院图书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湖北中医学院图书馆、湖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江西中医学院图书馆、辽宁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医学院中蒙医学院图书馆、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图书馆、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图书馆、陕西中医学院图书馆、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云南中医学院图书馆、浙江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分别是:济南市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大连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苏州图书馆、贵州省图书馆、青海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广东省中山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江西省图书馆、河南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湖南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军事科学院军事图书资料馆、天一阁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上海辞书出版社图书馆。

1.2 调研方式

发送调研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及召开全国中医古籍工作会议等方式发放调研表,指导填报调研材料。实地调研:对于个别古籍藏量丰富,但因缺乏古籍从业人员、无法填报调研数据的图书馆,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调研:对于一些填报数据不详,而又需要补充了解的,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再次调研。资源共享:通过相关课题的合作,获取各单位可以共享的调研资料。

2 中医古籍保存、保护现状

2.1 中医古籍的数量与规模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共藏书28 324种;35家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共藏有中医古籍21 814种。

中医古籍收藏数量情况,以北京、上海两个地区为主,分别为13 456种和6 080种;其他省藏书量由多到少依次为:江苏、浙江、天津、四川、吉林、辽宁、山东、广东、安徽、黑龙江、湖北、陕西、河南、湖南、内蒙古自治区、广西、甘肃、山西、江西、云南、贵州、青海。

2.2 古籍破损状况

2.2.1 破损数量

古籍破损是图书馆存在的普遍问题。与全国大型省级综合图书馆相比,中医专业图书馆藏书条件普遍较差,绝大多数图书馆根本达不到古籍保护的要求。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为例,馆藏古籍约103 000册,其中破损程度严重者近10 000册,中等程度破损者约有10 000余册,轻度破损者多达15 000余册,三项总计约占总馆藏的1/3[1]。

2.2.2 破损类型

古籍破损主要类型有:霉蚀、虫蛀、鼠啮、烬毁、水渍、絮化、粘连、磨损、撕裂、酸化、老化等,其中虫蛀、磨损、酸化、老化现象比较突出。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中医古籍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不仅遭受自然的侵蚀,如水渍、烬毁、霉蚀、虫蛀、鼠啮等,也受到人为的损坏,如磨损、撕裂等,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纸张酸化、老化现象特别突出,严重威胁到对中医古籍的保存;第二,中医专业图书馆的古籍藏书主要是经过国家调拨、社会征集、购买、接收、捐赠等途径收集的,在入库前,原本就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所以虫蛀、磨损、撕裂等比较突出,虽经过修补后,仍然存在缺页、虫蛀、霉蚀、烬毁、磨损、撕裂等痕迹;第三,长期以来,因受投入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图书馆古籍藏书的书库环境、保护设备及保管手段、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比较落后,造成藏书受潮、尘污、霉变、粘结等现象[2]。

2.3 古籍修复

2.3.1 修复人员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仅有6家图书馆配有古籍修复人员,共计7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2人;工作25年以上1人,15~25年2人,5年以下5人。

35家公共图书馆中有25家图书馆有古籍修复人员,共计81人。其中,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43人,初级职称22人,无职称者7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38人,大专学历16人,中专学历2人,中学学历24人;工作20年以上23人,15~20年15人,5~14年22人,5年以下21人。

2.3.2 修复设备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基本上都没有现代化的机器修复设备,修复人员主要还是使用一些简单的修复工具,如锤子、剪刀等,仅能进行简单的手工修复。35家公共图书馆中虽然也是以手工修复为主,但已有些图书馆配备了一些现代化的修书设备,如纸浆修补机等。

2.3.3 修复档案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仅有3家图书馆建立了修复档案,占12%。其中,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已建立修复档案数据库,正在完善与推广中。而公共图书馆随着馆藏古籍修复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也开始逐步建立馆藏古籍修复档案数据库。

2.4 藏书环境

2.4.1 温湿度控制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有7家图书馆的古籍库房设有空调系统,占28%。设有空调系统的古籍库房温度平均控制在19.7~23.8 ℃,最低温度为10 ℃,最高温度为30 ℃;湿度平均控制在38.8%~56.2%,最低湿度为20%,最高湿度为65%。除了空调系统外,图书馆一般都配有温度计、湿度计。

35家公共图书馆中有24家图书馆的古籍库房设有空调系统,占68.6%;有18家图书馆的古籍库房空调系统是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占51.4%。设有恒温恒湿空调系统的古籍库房温度平均控制在18~22 ℃,最低温度为12 ℃,最高温度为30 ℃;湿度平均控制在50%~60%,最低湿度为40%,最高湿度为70%。除了空调系统外,图书馆一般都配有双金属温度计、毛发湿度计、除湿机等来调节湿度和温度。

2.4.2 防火设施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有20家图书馆具有防火措施,占80%。具体的防火设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普通喷水自动灭火系统、烟感器等。35家公共图书馆中有31家图书馆具有防火措施,占88.6%。具体的防火设备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二氧化碳气体、1301气体、烟必净惰性混合气体、溴代三氟甲烷气、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等。

从两者对比来看,各个图书馆都很注重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防火设备的选用上,气体灭火器更为方便实用。

2.4.3 防盗设施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有17家图书馆具有防盗措施,占68%。具体的防盗设备有:防盗门窗、防盗锁、监测摄像头、红外和监控系统等。35家公共图书馆中有30家图书馆具有防盗措施,占85.7%。具体的防盗设备有:双门锁及门禁系统、通道门防入侵报警、红外线探测报警器、电脑监控无线防盗报警器、ANDOVER楼宇自控系统、红外、微波双监、探头摄像监控系统等。

从两者对比来看,公共图书馆使用防盗设施的情况比中医专业馆要更为普及。

2.4.4 防酸设施及脱酸技术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和35家公共图书馆都没有具体的防酸措施及脱酸技术。由于目前的环境污染严重,导致许多图书馆的古籍善本文献正在加速酸化和脆化,与一般的机械性破损相比,古籍纸张的老化,更是大批珍贵古籍面临的现实威胁。2008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对所收藏的善本古籍进行了纸张酸性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其pH值平均为5.41,其中很大一部分已经低于5.0,部分书籍的pH值甚至降到了4.5。这与20世纪60年代所进行的类似检测相比,pH值明显降低,已从弱碱性或中性转变为酸性。照此酸化速度发展下去,50年后其馆藏古籍文献的pH值就将普遍降至5左右。而当pH值在5.0以下时,纸张将全面脆化,保存年限不会超过200年[3]。因此,迫切需要开展对古籍善本进行脱酸、去酸和防酸化工作。而就中医行业而言,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在我国还属于空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大。

2.4.5 防虫措施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均有防虫杀虫措施。主要的防虫药物或设备有:樟脑丸(或精片)、中药芸香草、中药杀虫剂、防虫纸、樟木柜等。这些防虫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防虫效果,但是效果并不理想。35家公共图书馆中有14家图书馆具有防虫杀虫措施,占40%。具体的防虫杀虫药物或设备有:樟脑精块、樟木材料设备、防蠧线、自控式档案杀虫防霉机、低温冷冻柜等。

其中,樟脑丸、樟木柜、低温冷冻柜的使用广泛,其防虫杀虫效果得到普遍的认同。低温冷冻杀虫技术具有杀虫效果好、对图书纸张和字迹无不良影响,对人体无毒无害等优点。

2.4.6 防潮措施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所采取的防潮措施都只是定期开窗通风、控制书库的温湿度等简单的措施。由于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这样的防潮效果并不十分有效。35家公共图书馆中,大多图书馆也没有很好的防潮措施,只有少数图书馆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如南京图书馆就利用真空技术来包装保护善本书,即把已缩微拍摄过的、已数字化的或是利用率极少的善本书装进PVC塑料袋内,然后将袋内的空气抽出密封,最后放置于樟木箱内或书架上。这样既可以防虫,又可以防潮[4]。

2.4.7 防尘措施

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采取的防尘措施都只是制作函套、樟木柜、铁皮柜、玻璃柜等,个别图书馆配有吸尘器。35家公共图书馆中,除了以上的防尘措施外,有一些图书馆还配有空气净化器、中效过滤器等,这些措施都能起到防尘作用,防尘效果也很明显,值得推广使用。

2.5 再生性保护

在调查的25家中医专业图书馆中,有6家图书馆对馆藏的部分古籍采取了缩微复制、数字化扫描或影印出版等再生性保护措施,占24%。其中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是中医行业古籍数字化工作的带头单位,而且影印出版的《中医古籍孤本大全》备受各界好评[5]。在调查的35家公共图书馆中,均已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再生性保护工作,尤其是大型图书馆的工作影响很大。如上海图书馆的家谱数字化资源服务成效显著[6];国家图书馆影印出版的《中华再造善本》受到国内外关注。

3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3.1 中医古籍资源有待进一步深入调研

建国几十年来,国家通过收集、调拨、购买等方式把90%以上的古籍集中在全国公藏图书馆和文物单位中。但由于古籍整理经费不足、人员短缺,许多藏书单位没有对古籍进行细致清点和编目整理,也没有进行定级和破损统计,为古籍保护、利用等基础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因素。《中国中医古籍总目》是第三次全国中医古籍资源调研的成果,该书虽然已问世,但并不代表中医古籍资源调研工作的结束。目前,中医古籍资源存世情况尚未完全查清,一些中医古籍孤善本及流失海外的品种线索还不清楚,对中医古籍的资源调研还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继续努力。

3.2 亟待修复的古籍数量多、修复人员少、修复手段落后,矛盾突出

据统计,全国图书馆古籍修复人员有100余人,即便是不眠不休地进行工作,也需要近千年才能完成1 000万册的古籍修复任务。全国古籍修复人才除数量严重不足外,还存在着学历较低(大都是大专以下文化水平)、专业技术职称较低、人员年龄偏大(40岁以下者不足1/6)等情况。因对古籍文献知识和生物、物理、化学相关知识掌握不足,限制了古籍修复人员水平的提高与发展。国内高等教育系统目前也没有开设古籍修复专业,修复行业还基本停留在手工和“师带徒”的经验传授阶段,没有把古籍修复和保护从传统技艺上升到理论和科学的层面,优秀技艺难以推广传播[7]。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外古籍修复普遍应用电脑和工业机械等现代科技手段参与或辅助修复,还通过理化和生物实验室进行纤维监测和保护实验,积累科学数据,寻找比较好的保护手段。而我国图书馆至今尚未建立文献保护国家实验室,缺乏科学的检测和实验手段,科研单位对纸张的研究成果很少应用到图书馆的修复和保护中,使得古籍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难以科学化[7]。因此,不断壮大中医行业古籍修复队伍,不断提高古籍修复人员的技能,研制、引进先进修复设备是十分必要的。

3.3 保存环境和保护条件各馆层次不一,差距较大

由于重视程度、藏书量、财力和人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图书馆对于本馆古籍的保存和保护工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古籍藏量多的图书馆往往比较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财力和人力上的投入也比较大,保存环境和保护条件也比较好,而且也具备有进一步改善保护条件的基础和可能性。但是古籍藏量少的图书馆则不会对于所藏的古籍给予过多的重视,有的甚至是忽视。对于这样的图书馆在短期内改善古籍保存环境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中医古籍分布分散,其中包括有不少小型图书馆。因此,如何解决不同规模图书馆的馆藏条件差异问题,尤其是小型图书馆的古籍保存环境和保护条件,也是中医行业古籍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

4 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4.1 发挥各级政府和领导在古籍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中医古籍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经费支持是做好中医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开展与实施,国家和政府对于古籍保护工作在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而在充分发挥古籍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在财力和物力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古籍装具和保存环境、增加古籍修复设备。

4.2 实施古籍普查,摸清情况,推进古籍保护工作

中医古籍普查工作只是一项先导性、基础性的工作,该项工作的目的在于了解全国现存中医古籍收藏的数量、级别、破损和保存与保护状况,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珍贵古籍名录;开展切实的保护修复措施,培养古籍修复人才,抢救性修复濒危古籍,改善珍贵古籍的存藏条件,并力争在保护古籍原本的同时,通过数字化、影印出版、缩微等方式充分利用古籍文献的价值;广泛听取来自古籍保护工作者、古籍研究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各古籍收藏单位进行交流与协作,增强古籍保护意识,广泛深入地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

4.3 加强中医古籍保护、修复人才培养

古籍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关键在于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改变当前古籍保护人才缺乏的现状,形成多层次的古籍保护、修复人才梯队。除了政府在高等院校图书馆学系或中文系中培养“古籍整理和保护”方向的本科和研究生外,还应在高、中等专科学校培养高职和中等专业的古籍修复专业人才。与此同时,有计划地输送合格人才前往国家图书馆或大型公共图书馆中从事古籍保护工作,开展全国中医古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也是重要的途径之一。

4.4 多种方式灵活实现对馆藏古籍的保护

建议藏书量少、保存条件差的图书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实现对馆藏古籍的保护,如赠送、有偿出让、代管。

由于一些小型的图书馆目前确实缺乏财力和人力,可选择一个财力人力比较充足、设施设备比较齐全,且有妥善保管古籍的综合能力的大型图书馆,将馆藏古籍全部或部分或复本予以赠送或有偿出让;也可将所藏古籍转运到保存条件好的大型图书馆,双方签订代管协议,其所有权仍归原馆所有,代管图书馆对其图书进行整理和保护,并可享有查阅的权力。

4.5 通过交流与合作,形成较完善的中医行业古籍保护体系

2007年5月底,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完成了在中医行业内进行传统医药文献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初审及提交工作。2007年9月以来,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牵头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行业的39家图书馆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以及《国家珍贵典籍名录》的相关工作。2008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向文化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申报了“全国中医行业古籍保护中心”,现已获正式批准。鉴于多年来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在古籍保护方面的工作基础及在全国中医行业内的牵头与示范作用,可通过与全国中医专业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立一个中医行业古籍保护管理与技术体系,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中医行业内古籍保护应用标准,以利于今后古籍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5 结语

中医古籍资源保存与保护现状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的中医古籍保护工作已经初步展开,但仍然存在很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配置和修复人员配备方面。古籍的保存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作为战斗在中医古籍保护行业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此呼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增加专项经费投入,为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裘 俭,刘国正,符永驰,等.中医药古籍保护技术体系研究与利用[A].崔 蒙,朱冬生.中医药信息研究进展(一)[C].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 2006.384-389.

[2] 张建龙.古籍图书破损状况与古籍修复及保护方法的探讨[EB/OL]. nlc.gov.cn/service/wjls/pdf/14/14_22.pdf,2006-12-25.

[3] 熊 建.中华文化之根——古籍[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08-19(7).

[4] 牡 鹿.古籍文献如何防虫、防潮[EB/OL].xici.net/ b604956/d33707474.htm,2006-01-06.

[5] 裘 俭.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中医古籍保护工作述要[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5):62.

[6] 黄显功.上海图书馆的家谱数字化资源服务——古籍保护效果的一个实例[J].图书馆学刊,2008,(1):4-6.

第9篇:文物保护行业调研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学科建设;理论指导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248-02

一、成书背景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并着重强调了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公约发表至今已整整十个年头,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指导下,我国政府积极开展相关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现状和潜在问题,国内学者纷纷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和保护实践之中,逐渐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文化环境的保护理论和学科体系。

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与北京联合大学顾军教授长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重要学术主张,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构建和“活态”保护工作等领域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先后合作出版了《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多部学术专著,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并不断完善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在科研活动中,他们立足田野、观照古今,始终坚持实践与理论并举的原则,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和田野调查提供了经典的范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时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表十周年之际,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依托丰厚的田野调查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归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和保护经验,编著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并于今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发行。

二、文本结构

全书共分为“概念篇”、“价值篇”、“理念篇”、“传承篇”、“普查篇”、“申报篇”、“管理篇”、“经营篇”八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书内容则以问答的形式展开,结合具体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认识误区。写作风格生动、洗练,问题设定具体、明晰,学理严谨、考据详实。有别于以往针对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教材版”书籍或面向普通大众的“普及版”读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将受众群定位为“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上的工作人员”,读者指向性更为明确,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作为实用性的工作指导手册,该著作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机构的实际工作将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在自序中,作者谈到:“十年努力,不但唤醒了国人的文化自觉,同时,还是我们利用这个机会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并使大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起死回生且欣欣然发展起来”。的确,随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通过开展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设立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立“文化遗产日”、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工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已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应认识到当下的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误区。对此,作者在该著作中鞭辟入里的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护理念的错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概念篇”、“价值篇”、“理念篇”、“传承篇”中,作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不同角度厘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分类方法等基本概念,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定标准、传承人评选标准等常见问题,并特别指出“并非所有的传统文化事项都可以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该著作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标准和判断方法,将对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民间文化普查、挖掘当地文化遗产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并对申报和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体工作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观点聚焦

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原则中存在的缺陷,该著作提出了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所应满足的五点需求,即包容、对等、唯一、均衡、统一。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分布规律,首创性的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分法”,将其细分为:民间文学类遗产、表演艺术类遗产、传统工艺美术类遗产、传统生产知识类遗产、传统生活知识类遗产、传统仪式类遗产、传统节日类遗产,并对以上分类方法进行阐释,结合具体例证说明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应具备的特征。此外,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中沿袭并深入解释了其一贯的学术主张,即保护工作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的传承规律,以“活态性”、“整体性”、“原真性”原则为重要依托,从规律出发实施保护。同时,明确回答了政府的工作重心问题,针对“重申报”、“轻保护”等现状和误区,强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对传承人的服务工作”。面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问题,作者呼吁政府作为保护主体不可以替代传承主体的主体地位,且应切实履行其“组织、监管、协调、服务”的职能。

作为指导保护实践的“工作手册”,该著作着眼于培养和提升保护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在“普查篇”、“申报篇”、“管理篇”、“经营篇”中,结合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为开展和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书中指出:深入调查、摸清家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本目标与诉求,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本身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认识、再筛选、再评估的过程,同时在申报过程中民间认同应起到更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在传承问题上应遵循“民间事民间办”的基本原则,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决定权在于其传承规律和历史经验。针对是否应该“打包申报”、能否进行普及化教育、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开发、怎样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热议问题,作者结合多年的田野实践和工作经验分别作出了理性判断和科学回答。

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独创性地提出了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干预的“可行性报告制度”、“零冲击报告制度”、针对濒危遗产的“临时性制定制度”、针对保护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制度”。此外,作者还以附录的形式收录了“传统表演艺术类遗产调查指南”、“传统手工技艺类遗产调查指南”、“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调查指南”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统树”,分别从调查准备、注意事项、调查成果调查大纲写作等具体环节入手,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供了逻辑指导和文本范式。这种理论指导实践的方式,将有助于拓展保护工作者的学术视野、提高工作效率,为行之有效的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结晶,既展示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也保留了民族文化的珍贵记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文化工程。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中建立并完善了具有方法、预案、规范、条例作用的工作指南,展示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学术精神,其“这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学人的重托,为达此目标,我们愿吃尽天下所苦,且虽百死无憾!”的学者风范和文化使命感令人钦佩。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年来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总结,该著作的问世必将为保护工作者正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