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第1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民间金融 问题 对策

1引言

1.1研究背景

2014年,千年古城河北邯郸爆发了一场民间融资危机,至此河北邯郸被卷入全国舆论的漩涡。这场民间融资危机主要源于部分房企老板“跑路”,不仅给邯郸无数民间债权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也使得邯郸辖区的县、乡、镇、村上的为数更广、风险意识不那么强的农民,成为“挤兑潮”的受害者。和曾经发生在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民间借贷危机比较,邯郸的民间融资危机更多的是影响到了广阔的乡村――受害人群更广、受害人群的经济抗压能力更弱。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到乡间谋生的贩夫走卒,从勉强维持生计的平民百姓到领取很少薪金的公职人员,在位于邯郸市附近的县域,记者看到卷入“跑路”风波的受害者,涵盖了各个职业群体。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全国各地的乡村地区都有民间金融的影子,民间金融资金链断裂的案例持续发生,且牵一发动全身,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究其原因是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研究。

1.2研究意义

农村民间金融研究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课题。通过农村民间金融的研究,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如何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及其形式,更好地解决农村资金供应不足,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与组织,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解决增收困难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与方式。为妥善处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官办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农村建立新的征信体系,提出积极的建议,为完善农村金融制度,扩大农村金融制度的受益面,改变和缩小金融二元制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金融抑制,为农民在法律的范围内更好地享受自己在金融领域的权利和争取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机会,从而有利于积极展开相应的金融创新行为,做一些有意义的尝试性工作。

2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产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首先它促进了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不到位,而民间借贷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白。其次,民间金融活动带动了利率市场化,为金融领域注入了市场和竞争的因素。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民间金融的日益膨胀无疑压缩着正规金融的规模,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垄断地位就会被打破。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就会增加,其市场化因素也随之增加。因此民间金融的发展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倒逼了正规金融的改革,激发了金融业的市场活力。虽然民间金融有积极的方面,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2.1经营风险高

民间金融和小农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农村民间金融主要以亲缘关系以及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这与中国农村人情社会的事实不谋而合。民间金融主体之间多数是乡亲邻里的关系,信用圈子较小。人均投入资金规模虽然不算很大,但是涉及人数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不像正规金融,农村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而是采用口头约定或列字据的方式,手续非常简单,因此难以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贷期限和利率都由借贷双方根据熟识程度人为规定,既没有贷前审查也没有贷后调查。并且民间金融组织一般不提取存款准备金或呆账准备,这样会导致清偿力不足,更容易引发挤兑风险。因此,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违约风险之大不言而喻。一旦出现违约,邻里亲戚之间的纠纷就会产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2.2组织流程不规范

由于农村民间金融长期以来脱离了金融体系的监管,民间金融活动的不规范性便越发难以控制。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不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借贷程序和内部经营管理上。随着农村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发严重。不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会对贷出款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和贷后调查,也不履行任何正规手续。因此无法掌握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信用等重要信息,民间金融活动的信用风险就会增加。除此之外,农村民间借贷在业务经营上也存在不规范性,比如高息揽储和盲目放贷行为。

2.3利率水平过高

民间金融,特别是农村民间金融争执的焦点是利率问题。国家的信贷利率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经过宏观调控指导意见制定的一种执行利率,而民间金融利率是市场化的,由融资双方协商确定。现实中,相对于国家控制的官方正式金融的普遍低利率,农村民间金融呈现高利率的特征。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官方正式金融的信贷供给不足,民间金融便会适时产生――提供融资便利以满足高涨的信贷需求。但是,相对于分散而总量不菲的民间融资需求,规模较小的民间信贷供给显然是杯水车薪,这就必然导致信贷供给的垄断,并进一步导致高利率的产生。同时,农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处于彼此相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从而无法通过竞争来降低利率,市场垄断程度进一步强化,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且地区间差异很大。

2.4存在信用诈骗现象

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着让人吃惊的信用诈骗行为,主要表现在以虚假信息骗取对方的信任。比如农村的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并利用农民对金融常识的缺乏,谎称自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并以高利为诱惑,而以不合法的程序及途径吸收老百姓的存款。这无疑是一种骗贷行为。有了充足的本金之后,这些金融组织将资金以更高的利息贷给需要者,或者用去投资房地产或者投资到股票期货市场。而资金所有者却完全不知情,更无从监督。一旦资金链断裂,所谓的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的民间金融组织为逃避债务,早已不知去向,存放资金的老百姓就成为了纯粹的受害者,不像国家正规的商业银行发生了危机,有政府部门的隐性担保制度为其买单。

2.5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如果不加以控制,就会影响货币政策效果的发挥,减弱宏观调控的力度。农村民间金融的运作必然导致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流出,形成体制外的金融市场。如果不对其实施严格控制,就会对正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投机猖獗,这种运作方式占了主流,整个金融系统可能受到影响。因为一国的信贷资金总量有正规信贷资金和非正规信贷资金组成,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大量的资金流向非正规金融体系,体制内资金就会不足,正规金融的运行受到干扰,因此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最重要的表现是对产业政策的影响。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加上民间金融组织游离了金融体系的监管,其在配置资源的时候没有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即使是高污染产业或国家打击的产业,只要提供高利,民间金融组织就会为其提供资金。

3我国农村民间金融问题产生的成因分析

3.1缺乏风险规避和承担机制

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处于自由散漫的状态,监管主体不存在,且缺乏一套约束机制来规避风险。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贷前没有审查、贷中不走程序、贷后没有调查,不设定任何监管指标,当风险来临时,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可能浑然不知,得不到规避的风险自然成了事实上的高风险。更为严重的是,民间借贷有着极强的滚雪球效应,资金数额在亲友邻居间越滚越大,一旦民间融资危机发生,将会造成完全的损失,而责任人已经模糊不清,找不到明确的承担主体。此时没有承担机制来弥补贷款人的损失,这样一来农村民间借贷的不确定性又加大,高风险也由此造成。

3.2民间金融具有内生缺陷

民间金融具有内生缺陷是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先天具有缺陷,即效率递减。小规模的民间金融活动是有效率的,但随着规模继续增大,就会产生各种问题。这种效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信息的对称性。之所以说农村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相比具有信息优势是因为只限于在亲朋好友的信用圈内。一旦民间借贷行为涉及的范围过大,借贷当事人之间便跨越了多个信用圈,信用也就消失。彼此之间可能根本不认识,不曾发生过任何交易。这样由信息对称过度到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借贷当事人可能连亲情关系都不会考虑,只是单纯的追求高利润,使得民间金融活动不合规。二是交易成本。民间借贷本来具有成本低的特点。但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管理者、经营场所和基础设施的需求都会增加,信息的搜集成本就增加了。这使得民间借贷原有的成本优势不复存在。

3.3监管制度尚未健全

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之所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主要原因是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缺位。就目前看,农村民间金融基本上仍处于零监管状态。倘若民间金融组织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比较适度的规模,或许能够健康的发展。但是随着规模膨胀,在利益驱使下,对风险控制的认识放松了,又由于没有外部监管的介入,经营风险陡增,最终只有以破产方式退出市场,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合会崩盘、钱庄倒闭等。同样严重的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忽视国家产业政策,为追逐利益贷款给高污染企业,更是危害了社会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因势诱导,发挥其优势。

4解决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建议及对策。

4.1建立并实施农村金融风险规避和承担机制

首要的是要规避风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征信管理必不可少。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在正常轨道上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基层征信管理部门,对任何经济主体的任何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每一个市场主体建立征信管理簿,每个主体设置一个征信记录账户,将其市场活动记录在册,可以供交易方查阅。这样避免了缺乏信用的企业及个人通过银行信贷牟利,防止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对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大有帮助。

其次,在风险发生后就要着眼于风险的承担。因此要建立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做法首先在美国得到实践,我国也已颁布了相关文件,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一制度的建立实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一方面这标志着金融机构开始拥有了市场退出机制,意味着金融安全防火墙的构筑。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避免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盲目保护,加强其自身的风险意识,充分的参与市场竞争,弱化其信贷业务的垄断地位,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允许商业银行破产,正规金融机构灵活性增强,使得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审视其市场地位,为弱势的市场主体如民营企业、农户提供平等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国家可以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同样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即民间金融组织要想从事民间信贷业务,必须向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当经营遇到危机需要破产清算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理赔存款受益人,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样民间金融的风险大大降低。

4.2探索规范的民间金融替代形式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对于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式不可能靠政府打击消失殆尽,最好的办法是探索并建立恰当的民间金融替代形式。

一是发展并完善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创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穷人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克服了民间金融组织的许多缺陷。小额贷款额度低且不需要抵押,较易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高利贷的膨胀。

二是利用民间资本创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以及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上不会出现“惜贷”和“所有制歧视”。目前,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等五家民营银行作为试点已经成立,应加强对这五家银行的监管,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民间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在首批试点民营银行获得成功的基础上,设立定位于为中小企业以及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特色银行。

4.3鼓励正规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偏高主要是因为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为了更好的遏制不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控制居民对农村民间借贷的过分需求,即要加强正规金融的供给。因此,要鼓励正规金融创新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是提升正规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创新并完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设计更加完善的信贷政策,减小对各种市场主体的歧视,为所有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各种合法需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这种革新无疑会吸引更多的农村客户,以使民间借贷的客户流失,农村民间金融中高利贷的发展将无以为继。其次,要建立健全覆盖农村地区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是天然的高风险行业,各种自然灾害高发且无法避免,因此应通过农业保险降低农户借贷资金成为坏账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进行保险的农户可以增加信贷资金的供给,从而一举两得的解决了民间金融参与过高的问题,使得农村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可以协调发展。

4.4提高农民素质和民间金融从业门槛

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有限,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多数人只关注民间金融的高收益而忽略了其高风险的做法不可取,对正常贷款程序认知的缺乏容易使得他们被非正规金融机构诱骗。因此应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形式,加大对民间金融这种非法金融机构危害的宣传和对正规金融机构安全性的宣传,并且告知老百姓如何识别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方法。另外,还要举行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举办金融知识讲座,使农村居民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自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不为非法机构利用。

民间金融组织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导致民间金融秩序混乱,农村居民逐渐对其失去信任。民间金融组织要想重建信誉,就要净化组织环境,提高从业门槛,强制要求从业人员应达到规定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具体是设置从业资格考试及合格分数线。

4.5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其纳入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农村民间金融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资金利率高等优点而经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利贷、高风险、金融诈骗、隐蔽性强、透明度低、不可控等缺点,再加上金融监管缺位,致使农村民间金融易累积风险,发展不稳定,潜藏着巨大的信用危机,有时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的稳定,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所以,政府必须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管,从而有效的控制农村民间金融的风险,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农民的需要。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格地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其次,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和筹集过程要接受人民银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坚决打击和取缔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组织。再次,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通过有关的金融专家组成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部门配合,对各类较大的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供决策层参考。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以引导监控为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地干预。参考文献:

[1]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

[2]杜倩倩.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经济学院,2011.

[3]李晓丰.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与法,2008.

(上接第1页)保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和前沿性。以个别课程为试点,探索实行研究型、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原创力。建立学位课程评估反馈机制,提高课程体系建设与培养目标的适配度。

3.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突出创新潜质的考察

以考察专业素质和创新潜质为重点,分步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首先,进一步改革博士生初试题目的结构设计和考察重点,增加开放式试题的比重,重点考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和开创性思维程度;其次,探索博士生面试考核结构化,侧重从考生已获科研成果中挖掘其科研潜力;第三,在国家硕博连读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硕、博贯通制,根据硕士生的学业表现建立“2+3”、“3+3”的硕博联动培养机制;第四,探索建立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

4.严把培养过程质量关,健全创新性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1)完善研究生使用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任务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的使用制度,改变以往研一脱产学习的状态,实行入学即入研制度。积极借助导师在研项目资源平台,鼓励研究生独立担当相关课题任务,充分发挥导师及其研发团队的指导作用,使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快速提升。

(2)完善在读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制度,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一方面,对理工科不同专业学生,按照理论类和实验类进行分类,进一步严格研究生听取及做学术报告制度,并建立参加学术报告备案抽查制,增强研究生的紧迫感;另一方面,制定优秀学术报告奖励制度,提高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3)实行培养过程定期检查与结果反馈制

按照培养过程中各个培养环节的要求,定期开展培养过程检查和结果反馈工作,反馈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有针对性地督促研究生和导师积极开展学习和培养工作。

5.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教导水平

(1)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建立师生定期交流制度

确保研究生和导师每周见面一次,交流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措施,依此规范导师的教导行为,增强导师育人职能。

(2)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提高导师的教导能力

根据导师的层次和类别,建立导师上岗培训、聘期培训等制度,要求导师制定个人培训需求计划书,有的放矢地进行个性化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高导师教导水平。同时,探索建立导师培训与导师评价相挂钩制度。

(3)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制度

制定研究生导师评估制度,把导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业指导、学术训练和学术道德教育等纳入到对导师的评价体系中,鼓励研究生参与对导师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提高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积极性。参考文献:

[1]刘延东.深化改革 优化结构 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6日.

[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介(2015).

第2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同意申请”。县委宣传部、县农牧局、村委会的三个红章,让周彪忘却了辗转奔波的辛苦,也有了无限遐想,在他看来,那次他离成功很近。

那是他申请“手挽手扶农工程”那次。2008年12月初,周彪从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得悉,2009年“手挽手扶农工程”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选出十个行政村,给予每个村20万元的孵化资金,于是他四处奔走以期得到该工程支持。在他眼中,这20万元不仅仅是一个死数,它有外部效益,以它作担保,他将来或许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

农历大年初五(2009年1月30日)晚六点,吃过饭的周彪一家守在电视前面,激动而忐忑地等候那一结果――“手挽手扶农工程”组委会最终确定的扶助农村名单,将在央视七套《生活567》栏目当天播出的“2009手挽手新春公益晚会”上公布。

等到节目的最后,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项目(即周彪申请项目)终究没有出现。他需要重新考虑新的融款途径。

周彪是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人。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从中嗅出商机的周彪卖掉正在经营的5个餐饮铺面,承包了村里的300亩荒山(书面报告100亩,按周彪测算大约300亩)。“我也是响应政府号召。”周彪说。

他告诉记者,他所承包的黄土坡荒山南距垭口火车站200米,距攀枝花60公里,离米易县城25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在这里开发一个农家娱乐园是十分可行的。”周彪给记者寄来一张他自己绘的地图,图上荒山所在地“四通八达”。

修路、平整土地、买树苗、种树,承包协议书下来以后,周彪拿着卖掉餐饮铺面得来的钱,加上家里的积蓄共20万元开始了新的创业路。然而,随着树苗一棵棵种上,困难随之到来,2004年,种完200亩荒山后资金链中断了。

“找亲戚朋友借钱。”这是周彪的第一念头。自己的兄弟姐妹、爱人的兄弟姐妹,一圈下来他筹来四五万元。2005年,再次面临资金链中断的周彪想起了贷款。

“为什么没早想起贷款呢?”记者问道。

“哪儿有那么好贷啊,又要抵押,又要担保。”周彪告诉记者,2005年他往信用社跑了十几趟,请人吃饭(周彪告诉记者,贷款请人吃饭是“常理”),找人担保,最后在一个朋友用存折作担保的前提下,他从信用社贷款1万元。之后,他白天在工地上打工,剩下时间到荒山上干活,打工的钱也一点一点贴入荒山工程。

周彪拿着申请表向记者念道:凡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村都可以申请报名:1.具备一定的产业资源,能够帮助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2.具备一定的卫生医疗条件和医务人员,有利于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或控制地方病的项目;3.符合农业产业带建设要求、符合农业产业导向的项目;4.有利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项目;5.具有科技开发价值和创新能力较高的项目。

“我的项目最起码符合其中两项要求。”周彪说。他在给“手挽手扶农工程”的可行性调研报告中写道,在垭口镇、攀西高速公路和214省道的交汇处,现有300亩已种植了以竹子、香思树、山毛豆为主的经济林木,目前已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是一个投资旅游的理想之地。“这符合第四点,有利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场地里养殖当地土鸡、黑山羊,规划建设集餐馆、娱乐、旅游一体的“攀西一只鸡”农家娱乐园,“这符合第一条,帮助农民增收。”周彪说,“而且种植经济林、发展养殖业也能够安置本村剩余劳动力。”

他告诉记者,在场地养鸡半年就能见效,如果能建设餐馆,三四年就能收回成本,“见效很快的。”

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与回归之路

截至2007年,经过10年的收缩,农行只剩下60%的经营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和35%的贷款分布在我国的县域地区。

“农业银行撤除农村市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无奈选择。”一位在农业银行工作了20多年的职工告诉记者,农业贷款有其自身的特点:农业项目获利周期长、利润低、抵御风险能力差;对自然灾害如干旱、雨涝、病虫害等难以有效防范;农民小额贷款业务笔数多、数额小,农户居住分散,管理起来战线长、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很多商业银行都不愿意涉足农业贷款。”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人均贷款是农村的10倍,农村贷款年均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5.9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全国平均每万人网点数,城市是农村的3.7倍。

如上所言,当审核3000元钱的农业贷款成本和审核30万元的工业贷款成本一样时,“成本―效益”准则就发挥了作用――资金自然流向效率更高的地方。

事实上,农业银行撤出农村阵地的道路与其从专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改革之路高度相关。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决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于是,四大银行成了名称不同、而业务同质化倾向明显的商业银行。

有资料显示,其他三家商业银行比农行更早地收缩了农村基层网点机构,而农行在中西部相当部分县域保留其分支机构则是以其自身亏损为代价的。据悉,农行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行的亏损面高达34%。为了弥补这种亏损,农行为此专门建立了内部转移支付机制,通过转移支付,把城市行的部分盈利用于帮助农村行消化历史包袱。同时,东部行还不断加大对中西部行的支持力度。

有人形容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就像戴着镣铐跳舞,在支持“三农”的责任与追求商业利润之间寻找着微妙的平衡点。

事实上,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农行重夺农村金融市场领导权的计划正在逐渐清晰。2007年9月,农行开始在八个省开展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试点,试点前5个月农行实现经营利润14.50亿元,同比增加5.86亿元,2007年9月以来所有试点地区投放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27%。2008年上半年农行涉农贷款增幅为7.08%,超过整体贷款6.38%的增幅。

试点的成功,让农行意识到: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深入,农村金融业务已不再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相反随着城市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农村金融市场将成为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突围的新方向。

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的市场定位和要求,农行厘清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的关系,把开拓“三农”和县域“蓝海”市场作为一项重大经营战略来实施。

财政杠杆撬动农村金融资金

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实施两项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其中,县域增量奖励试点政策规定,对黑龙江等6省区所辖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财政部门对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

新兴农村金融机构补贴政策规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室副主任杨元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项政策实际上是在探索建立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和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帮助金融机构覆盖风险,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到农村中,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到农村。

杨元杰告诉记者,与城市业务相比,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农村金融业务收益不能完全覆盖风险,这与商业化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相矛盾。“换言之,单纯地依靠市场配置,无法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走向农村。这恰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着力点所在。”杨元杰认为,财政政策以此为关键点,在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中给予了重点支持。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人士在向记者解读政策时说,政策的制定不能强迫金融机构逆市场机制而动,而是保证他们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的可持续性,对于涉农风险进行补偿。“按2%给予奖补”综合考虑了涉农金融的经营压力、目前的利差以及风险,实际上相当于将奖补范围的贷款利差提高了2个百分点,旨在帮助金融机构覆盖涉农业务的风险。

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银监会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之初一般属于储蓄开发期,很难盈利。政策的制定对其利润指标提出要求不太现实,因而对其定向费用进行补贴。

同时,为避免金融机构将吸纳的存款用于同业拆借或者购买央票等业务,新政要求,“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必须大于50%”才能获得定向费用补贴,以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信贷等多种金融服务,避免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偏离支农方向。

改革存量 引入增量

之前,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大都局限与农村城市信用社,“一农(指农信社)支‘三农’”既超出了农村信用社的能力范围,满足不了农村金融需求,同时也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因此,此次新政覆盖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的所有涉农金融机构,以调动各方积极性。

河南省是被纳入县域增量奖励试点的六省区之一,该省财政厅金融贸易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河南省涉农金融业务的90%由农村信用社提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几年来只是零星地有所成立。近期看,政策最先的受益者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这位负责人同时分析,新政策的实施有可能吸引其他社会资金进入该省农村金融市场。

杨元杰认为,目前新政策处于试行阶段,更多体现的是引导和示范作用。政策的全面发挥作用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比如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的完善,机构本身的制度健全、经营合规、满足政策条件等等。

第3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一、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高市场适应能力

(一)加强改革指导,完善“三会一层”框架。在**年顺利召开创立大会的基础上,协助**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的金融稳定。严把改革政策辅导关,重点讲解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和容易疏忽的细节,提高农村信用社对改革各项政策和规定的理解,避免改革试点工作“走弯路,拖进度”。仔细审核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及下属支行、分理处申报开业资料,实现一次性成功申报,并按时召开了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大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督促农合行严格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针对个别高管人员存在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对该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见谈话,有效消除了种种顾虑思想,促使打破传统管理模式和框架,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界定各自分工,杜绝了履职错位、越位、缺位。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契机,督促建立健全授权体系,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年度会计决算和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和支行行长聘任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三会一层”的职能和作用。通过一系列持续有力的监管措施,**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逐渐步入正轨,促进了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截至10月末,各项存贷款余额42.58亿元和31.87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12.2%和12.0%;不良贷款余额7134万元,不良率为2.2%,比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

(二)积极发挥引农村金融生力军作用。督促合作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政府农业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贷投放力度。引导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走访农户,安排资金,上门办贷。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支农方式,指导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10月末,农业贷款余额23.53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404万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062万元,共创建信用村40个,评定信用农户28200户,建立农户档案31500户。

二、实践审慎监管新理念,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银行业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我监管办立足于**经济金融实际,更新监管理念,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线,以法人监管为重点,力求监管实效,推动了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努力揭示辖内银行业风险底数,切实巩固国家宏观调控效果。一是分层次召开辖内各机构负责人会议和监管联络员会议,专题部署风险评估工作程序,逐条讲解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促使各机构建立了与之匹配、行之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火墙,拓宽了监管信息获取渠道。二是注重经济信息、金融信息、监管信息的关联性和互补性,着重围绕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违规行为、潜在风险、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按季召开办事处监管例会,分块做好了辖内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农信社、邮储、“两非”等专题风险评估工作,初步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评——监管员初评——办事处联评”的三级风险评估体系,畅通了“收集信息——分析风险——整合意见——提出措施”的监管信息流,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奠定了基础。三是配合**市政府召开**市金融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年度有关监管思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审慎经营意识,致力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四是及时召开监管通报会,通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当前辖内潜在的风险隐患,起到了监管警示和风险提示等双重效应,促使各机构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巩固国家宏观调控成果。五是针对当前资金供求紧张局面,实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两非”动态,提高“两非”预警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辖内一起非法集资额达4696万元的案件,以《情况专报》形式及时报告分局和地方政府,并提出了相应处置意见。

(二)狠抓案件专项治理,严防操作性风险。针对近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及时告诫各高管要深刻认识防范操作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和吸取各类案件的教训,反思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深层原因。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督促加强内控管理,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贯彻“十三条”意见,于**年8月底将落实情况报告我监管办。根据各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和管理体制,突出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个性和共性,达到了分类监管的目的。以实地走访、现场督查等形式,指导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帮助其及时纠正了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以个案讲解、政策引导等形式,动态掌握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约见谈话、明察暗访、全面自查、现场检查等形式,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及时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督促其牢固树立“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浙银监办[**]269号)执行,建立健全操作性风险防范体系,巩固体制改革成果。通过扎实有效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农村合作银行分别梳理、修订、废止、新增制度116个、59个、11个、46个;逐一排查各岗位、各部门的风险点,形成小册子,分层次对员工进行培训辅导,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试点实行分理处级信贷员集中调配制度,有效解决了贷款“一手清”的问题;查找问题437条,已解决418条,未解决19条,并已着手分析,探索解决办法,以建立完善十项长效机制。由于案件专项治理开展及时,措施到位,还制止了**市邮政局七里港支局被预谋抢劫案的发生;各银行业金融金融机构已连续多年实现无大案要案,以良好的行业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同,促进了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截至10月末,辖内各项存贷款余额239.15亿元和203.72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22.79亿元和18.21亿元。

(三)加强合作金融监管,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实时提供监管指引。针对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和内部管理现状,于年初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谈会,宣传**年合作金融监管重点,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发送《监管意见书》,提出了内控制度、法人治理、案件专项治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源和相应的监管意见,要求以书面形式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并视其监管落实情况,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二是强化风险监管。依据农信联社**年度综合风险评价报告,按月动态监测农合行经营运行和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包括已核销呆帐贷款)形成的原因,帮助其提高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能力。建立了新增不良贷款台帐,按月跟踪监控单笔30万元以上的新增不良贷款,包括贷款方式、责任人、审批程序、清非措施、风险程度等,为做好“抓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求提供机构网点三年调整规划,及时完成了2个机构迁址、4台ATM机设置的调查和初审工作,有效地杜绝了盲目设立或变更机构,使网点布局更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台帐,严密监测大额贷款和单户超比例贷款。至10月末,前十户和最大一户大额贷款余额10750万元和3400万元,占全辖资本金32%和10%,均符合规定比例。

(四)以非现场监管为依托,强化现场检查的合理性、针对性和严肃性。现场检查作为三大监管职能之一,其执行能否有效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对辖内银行业风险的真实状况的了解。为此,我办事处根据日常非现场监管所掌握的信息,细分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反馈和检查档案整理等各个阶段,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能。

一是针对国有银行的部分贷款分类偏离度情况及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等三个现场检查项目,根据其信贷管理相对规范的特点,着重从风险控制入手,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检查分析了部分信贷资金实际用途,提出了12条监管意见。

二是对于**市邮政储蓄新增资金调拨管理及内部控制状况后续检查项目,在深入分析上次内控检查实施情况和整改反馈情况,根据邮政储蓄业务单一、员工业务素质偏低、会计出纳基础薄弱的现状,确定以合规性检查为重点,全面检查内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针对该局个别网点存在通过个人活期储蓄帐户进行资金调拨、部分网点库存现金有超比例等现象,结合案例分析,详细描述相应的风险点,提出了5条监管建议,使其充分认识到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既达到了边检查、边辅导的作用,又使持续性监管得以充分体现。

三是结合辖内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情况和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方式,经过充分论证,选择**农村合作银行下属2家分理处信贷管理情况,作为办事处年度自查项目,实现了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有机结合的目标。同时积极派员配合分局参加各类现场检查活动,共计6人次,达到交流监管经验、提高检查技能的目的。

(五)强化“抓降”工作,突出“抓降”实效。针对辖内整体资产质量较高及部分机构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的实际,及时督促辖内机构克服“抓降”惯性思维和麻木自信心理,深入开展“结构性抓降”工作。一是重点监管不良资产波动幅度较大的机构,要求定期汇报经营状况和不良资产变化情况。二是实行不良贷款“双降”的行长负责制,将“抓降”工作纳入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范围,进一步督促落实贷款责任制。截止**年9月末,全辖不良资产余额1.51亿元,比年初减少0.55亿元,不良率0.73%,比年初降低0.41个百分点,持续实现了“双降”目标。

(六)大力开展特色调研,积极拓展监管视野。一是开展贷款流向情况专项调查,定量分析辖内142家企业的贷款流向,初步掌握了我市企业外迁、资金外流等基本情况。二是专题调查辖内5家民营学校流动资金贷款情况,采取现场调阅信贷资料、实地走访部分学校等,摸清25笔、共计7451万元贷款的实际用途和资金运作情况,系统掌握了当前民营学校筹资途径和经营模式。三是积极开展对辖内传统支柱行业和经济新增长点的调研,专题调查了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的柳市低压电器行业和转型期间的**造船业,初步掌握了各行业信贷资金情况、民间资金介入情况、集团化运作模式。四是持续跟踪调查中弛财团运作情况,重点分析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势下的财团融资变化情况。同时还积极发挥信息直报点作用,协助分局开展快速调查9次,发送调研文章4篇,其中被省局录用2篇,切实发挥了调研为有效监管、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

三、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一)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主动将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学习体系,统筹安排学习活动,做到活动准备充分、动员及时、部署到位、措施有力,确保了活动时间不减、学习内容不少、规定环节不漏。专题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本着以工作和大局为重的态度,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梳理出党支部和党员个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群众满意率达100%。结合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瞻仰了“红十三军”革命遗址;接连遭受“海棠”、“麦莎”等五次强台风的重创后,立即组织有关党员同志走访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察看了**农村合作银行,叮嘱其一边要抓紧抓好恢复正常营业,一边要为受灾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生产自救资金,以抗台救灾的实际行动时刻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通过系统性的集中学习活动和日常性党性教育,增强了党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坚定了全体监管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心;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了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极大地促进办事处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扭转了上半年调研信息任务落后局面。

(二)积极开展学习研究型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统筹制订了年度学习计划,注重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将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听报告、看录像、写心得、谈体会等,既充实了学习内容,又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了学习不走过场。通过多种途径的系统学习,全办员工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工作责任心陡然增强,既充分保持了党员同志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使其他员工始终保持了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一位同志已顺利进入了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两位同志被推荐为分局学习研究型组织成员;按时完成了分局布置的两大调研课题。

(三)狠抓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廉政服务意识。开展全办述廉大会,要求各监管员向办事处汇报年度执法执纪、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聘请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监管对象征廉,通报“约法三章”等有关廉政自律规定,及时发放《现场检查廉政卡》,实时收集廉政信息,进一步充实了员工廉政档案。开展履职违纪、违规、违法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办事处监管履职情况和监管员行为动态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在“两节”期间向全办干部职工敲响“廉政警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式,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努力推进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银行业系统,有效维护了银行业机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共已核查5份问资料。

第4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户借贷;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198-02

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可以以世界银行的综合研究报告为代表(2002,雅荣、本杰明、皮普雷克),报告中将农村金融的目标定位在两个方面,即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报告还对农村金融市场低效运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环境不当(如明显的城市倾斜政策)、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市场失败(Beasley,1994)。该报告总结了1992年提出的农村金融业绩评估的分析框架,其标准包括覆盖面和持续性两个方面,其中持续性以补贴依赖指数来表示。并且以此衡量标准对三个成功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泰国的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部(BRI―UD)和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从制度方面看,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表1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比较

国家农村金融制度特点美国复合信用

型模式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织体系上: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法国国家控制式

金融模式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和农业保险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日本政策性金融与

合作金融并存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印度多层次金融机

构合作并存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和协调)、印度商业银行(国有以及私人)、地区农村银行、合作银行(或合作社)、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等。2 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日渐增多,特别是在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以后,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综合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对信用社的产权模式改革、体制改革方式、组织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关于信用社的产权模式的改革,何广文(2003)提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存在“最优模式”,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问题不是一个合作制与商业化、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简单选择,重要的不是哪种金融机构,而是金融机构具有什么功能。杜晓山认为只要对服务“三农”尤其是服务农户有利,同时又不会带来不可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各种形式的金融和产权制度改革尝试都会利大于弊,都可以进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剑波(2003)提出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和累计亏损、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而非最终目标,如何逐步满足农民金融服务需求才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

2.2 农户借贷行为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国内学者对农户借贷行为有较多的研究,研究者主要从借贷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借贷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农户的借贷行为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何广文(1999)、曹力群(2000)、朱守银(2003)的研究认为农户资金借贷非常普遍,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越来越少,主要依赖于非正规渠道(主要是私人借贷),借贷资金更多地用于家庭消费(主要是盖房和婚丧嫁娶)以及非农业生产活动。

鲁靖,邓晶(2005)的研究指出,虽然农村借贷规模有相应扩大,但以民间信用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借贷规模呈持续上升的态势,其中银行贷款在农户家庭借贷中所占份额迅速下降,民间借贷中的付息比例上升。有偿借贷已取代了无息贷款的主体地位。

王汉章(2008)指出,农村中小企业的借款主要以短期周转性用途为主,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或半成品。而企业的长期投资更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内源性融资。因此农村金融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时不能满足其长期投资的需求,不利于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

谢海(2005)阐述了小额信贷的基本理论,介绍和分析了小额信贷在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商业上可行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并把新旧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总结、提炼了几种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小额信贷模式。

2.3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研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巩固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瓶颈。何广文(2001)的研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于农村金融需求,其需求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不同的需求应该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提出要构建需求导向型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以均衡农村金融商品的供求;高帆(2002)区别于多数研究者从供给角度说明农村金融抑制的思路,从金融需求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的供需均衡问题。汪三贵、朴之水(2001)对贫困农户的信贷进行调查,分析其信贷需求、信贷供给以及影响因素,他们的结论是大部分农户能够获得正规信贷,但贷款的额度有限,许多农户不愿以任何利率借款,说明缺乏信贷需求,增加贫困地区农户获得信贷资源的能力并不能促进非农活动的发展,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面临的最大挑战。

2.4 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研究

将金融深化理论应用于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证研究不多。最早计算我国农村金融相关率(FIR)指标的是徐笑波、邓英淘等(1994),计算方法是用“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之比来衡量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程度。并通过图示分析了两者的变化规律。张元红(1999)计算农村金融相关率的方法与前者类似,采用的是“行社存款”与“农村GDP”之比。张兵等(2002)对农村FIR与农村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他对上述指标进行了修正,用“农户存款”、“农业存款”和“农户手持现金”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数据”以“农业GDP”代替“农村国民收入”指标来计算农村FIR,研究结论是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大约比全国落后10年左右,同全球金融发展水平相比,大约落后30年左右。

2.5 农村金融制度研究

不少学者从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问题。张杰(1998,2003)对中国改革20年来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变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认为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将长期遵循的逻辑是:首先用非农收入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是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最后迫不得已诉求于高息借贷,而标准的商业性农贷对于中国的大部分农户而言则仍然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制度安排。徐滇庆(2004)认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于政企不分、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竞争环境等,提出应建立产权明晰、符合现代管理制度的金融机构,通过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张晓明,陈静(2007)提出可以考虑通过组建具有社会资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有力担保,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抵押品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瓶颈问题,同时为破解农村信贷困境提供一种新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把握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区域的差异性等特征,我们要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建立适合于指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制度,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

[2]何广文.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性绩效探析[J].中国农村经济.

[3]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

[4]陈剑波.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第5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尽管总行还未挂牌,富登金控与中国银行合资成立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已经开始动作。春节长假后,将在湖北谷城、监利以及山东青州、临邑等地开设至少四家分行,目前正在开设前最后的筹备过程中。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由中国银行与淡马锡控股旗下富登金控合资成立,富登金控进入中国后一直致力于小额贷款及农村金融服务。“中行战略投资者的淡马锡在东南亚有丰富的小额贷款经验。”中行人士向记者谈及选择淡马锡合作原因时表示。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计划在全国开设400家分行,与此同时,建设银行也宣布将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进行合作,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将开设至少100家村镇银行。

不过,自2007年银监会放开农村金融市场以来,村镇银行作为最重要的类型发展并不迅速。

银监会于2009年7月下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推动三年共开设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两年过去,仅开设275家,距离完成三年规划目标依旧遥远。对此,银监会在2010年4月下文,要求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参与建设村镇银行的力度。

尽管中行和建行在村镇银行设立方面动作频仍,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村镇银行的定位及服务农村金融的能力,都决定其发展路途漫长。

模式之分

与中行的总分行模式不同,建行正在采取控股公司模式筹备村镇银行。

“方案还在上报中,正等待国务院答复。”建行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建行考虑以子银行模式代替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不过上述建行人士表示,最终方案仍会选择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建行的具体模式是,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进行合资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在合适地方选址开设村镇银行,允许地方资本进行参股,拟计划初步开设100家村镇银行。

对于地方参股企业,建行有自己的一套选择。“我们不会让地方融资平台进入,更倾向于选择当地涉农企业。”建行人士表示。

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在降低成本以及提高效率上具有突出的优势。“控股公司可以提供规模化投资,集中专业化的管理。公司总部可以进行统一的IT系统建设以及品牌建设。运营管理及风险管理都由后台总部提供统一的支持服务。”谈及选择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时,建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如果各家村镇银行单打独斗,管理、运营分散化,效率太低,成本太高。”

一位中行人士表示:“控股公司的问题在于有很多独立的小法人,在资源调度上效率不高。而如果开设一家专门的子银行,以总分行模式批量开设村镇银行会更加容易,可以把所有存款都吸收到总行,然后把多余的存款放在总行,再调拨到存款比较少、贷款比较多的分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更为容易及有效。同时,子银行模式具有的银行牌照也更加便于开展银行业务。”

前述建行人士则表示,开设村镇银行只是成立控股公司的第一步,未来可能会提供农村产业链整体服务,不仅局限于金融。“如果做好,控股公司可以作为一个农村产业服务平台,为农业上中游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据《财经》记者了解,部分城商行、农商行也在积极寻求战略合作者,预谋成立控股公司模式的村镇银行。

“不排除银行有考虑将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打包上市的可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松奇告诉记者,“这也是目前部分银行积极性高的原因。”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设立,与银监会进一步鼓励政策有关。此前,村镇银行模式主要为商业银行控股,采取参股一地一设的形式,并不允许其开设分支机构。

为加快开设村镇银行的速度,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到西部及边穷地区以地市州为单位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这为村镇银行机构的设立打开了新局面。去年12月,首家地市州级村镇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已经揭牌营业。

不过,控股公司模式相对较为复杂。据《财经》记者了解,有关部委之间目前正在对其进行讨论研究。控股公司成立之后怎么定位,怎么管,由谁管,是否确定为金融机构,相关部委之间讨论的内容非常详细。

“并不是说单独成立一家这么简单,而是要考虑到后续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定位。”建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早在去年1月,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就曾表示正向监管机构申报设立一个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然而一年过去,该方案仍迟迟没有得到批准。究其原因,缺少上位法是目前横亘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面前的最大障碍。

总分行模式可直接受《商业银行法》现成的监管规定指标体系进行约束,而管理新形式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却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真正的难点并不是模式的难点,而是监管的难点。”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任常青告诉记者。

艰难推进

无论是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还是子银行,都是银行业为响应银监会村镇银行三年的计划目标。

2009年,银监会下文,要求银行三年完成开设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到 2010年末,全国共设村镇银行275家,要实现三年目标,必须在2011年一年内开设近800家村镇银行。

为提高主发起人的积极性,2010年,银监会又下文,强调要“确保完成三年规划”,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组建方式放开,允许采用控股公司方式及子银行模式,就是银监会鼓励措施之一。

此外,银监会还特别强调要加大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力度。要完成既定目标,两年开立800家,大型商业银行参与必不可少。然而截至2010年末,五大行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九家,其中,工、建、交行各自发起设立两家,对农村市场较熟悉的农行也仅发起设立三家,中行甚至未涉足村镇银行。

为此,银监会曾召集各大中型银行开会,要求大行肩负起责任,发挥作用,而创新管理模式便是措施之一。

“村镇银行对于大型银行并没有吸引他们的优势。”任常青告诉记者。相对于银行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盈利较低。相比盈利能力较大、风险较低的城市业务,作为商业化主体的大型银行并没有利益驱动。

“最关键的是在信贷业务的流程,大行放贷周期长,程序多,比较呆板,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小、频、急的需求。”一位中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另外,大型银行在县域,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县域已经有了广泛的网点布局,如果再开设村镇银行势必造成重复布局的低效率局面。

与大行不积极的态度相对比,中小银行的积极性一直高涨,究其原因是其跨区域经营的冲动一直存在,异地村镇银行本身是一个跨区机构,明显比开设分行更容易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将设立分支机构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挂钩,更推动了中小银行的积极性。

尽管中小银行态度积极,但实力有限,出于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考虑,很难大量开设村镇银行。而地方政府及银监局对中小银行开设村镇银行持保留态度。“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全新的形式,其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地方政府也更愿意抗风险能力更强,管理运营更规范的大银行进入这一全新领域。”一位北京金融局人士表示。

为了加快开设村镇银行速度,银监会还大力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设村镇银行。据悉,信达、长城都正在谋求村镇银行牌照。

正在处于转型期的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各处开花,通而不精的局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仅有华融持有银行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很难在村镇银行上有所作为。

尽管有上述诸多鼓励措施,但要实现银监会的既定目标,并不容易。实际上,当时的村镇银行三年规划,在银监会内部也遭到诸多质疑,有人认为,当初提出这一做法比较草率,银监会一些部门出于审慎监管的目的也有一些顾虑,认为片面强调速度及规模,可能会走上农信社的道路。

自身困境

据《财经》记者了解,监管部门一方面希望尽快完成三年任务,另一方面,也担心村镇银行作为新兴金融机构,其体制及经营并不完善,发展过快极有可能导致潜在风险增加。

“吸收存款困难已成为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任常青告诉记者。

村镇银行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社会公信力及品牌声誉在广大农村还处于弱势位置,再加上其网点较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农村资金外流等原因,其吸收存款的能力进一步受到限制。

多数村镇银行并没有加入央行支付系统及结算系统,不能实现银行间的直接汇兑,并不具备现代银行结算功能。村镇银行成了现代金融的“孤岛”,也使其吸存的吸引力进一步下降。

吸存难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持续高位运行,目前监管机构对村镇银行并没有存贷比的具体限制,大部分村镇银行存贷比均已超过75%的商业银行监管红线,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村镇银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开设地域多分布在地级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域。尽管银监会出台“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政策,旨在消除城乡间的不平衡,引导主发起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如果只是完成1∶1挂钩的任务,并不能起到真正服务农村的作用。

在市场定位上,绝大多数村镇银行都以所在县域的企业客户为主,很少主动下乡。不仅如此,在企业客户的选择上,村镇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嫌贫爱富”的现象。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机构,一开始做企业客户肯定比较好把握,要真正沉下去到农户还需要一定时间,毕竟网点少,贷前和贷后的相应管理很难配套提供,具体经办业务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一名股份制银行人士谈及此并不讳言。

而地级市村镇银行开设,尽管一方面能以批量开设分行的方式促进村镇银行开设速度加快,但是对村镇银行脱农、回归城市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村镇银行目前盈利还不错。”王松奇告诉记者,“但是,其中大部分都是来自于非农业务。”对于那些主力做城镇业务的村镇银行,监管机构也仅仅是给予口头警告,并无实质的举措。

而对于做惯了城市业务的发起行来说,本身提供涉农服务业有一定的难度。“信贷技术难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涉农贷款小频急的特点,这对做惯了动辄上亿大型贷款的大银行来说,确实是一个挑战。”前述建行人士坦承。

尴尬定位

“村镇银行正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上。”前述北京金融局人士告诉记者。

“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发现,村镇银行刚好是处于大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一个夹层。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灵活,贷款业务额度小、速度快;大银行贷款额度大,流程规范。而村镇银行处于中间位置,其资金周转和效益并不是特别理想。”村镇银行面对着上有银行的县域分支行,下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局面。

由中国人民银行效仿孟加拉尤努斯模式创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开始试点以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注入,保持有相当的活力,截至目前,已有了上千家的规模,与村镇银行缓慢的增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产权结构的安排是,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低于20%,而处于便于控制的原因,大多数银行持股都超过50%。受母体银行控制过大,村镇银行在更多时候使民营资本望而却步,更愿意去参股更有话语权的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门槛低,股权灵活,民间资本乐于进入,甚至不乏国际投资者的关注。” 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任常青说。

目前,已有农信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央行主推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机构为农村金融服务,然而,农民贷款难等农村面临的金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这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有关,农业生产效率低于城市,农村生产活动的资金回报率也低于城市,因此,开展农村金融就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这也是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深入农村的原因。

“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任常青说,“并不是要全国遍地开花。农信社已经遍地开花了,但也没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发展农村金融当前的关键是要探索出一条适合于中国农村的道路。”“要让法人往下,越接近基层越能做好,要给予一定的自由权。”他表示,“地市级村镇银行的成立,不能不说是有一定的倒退,资金回流城市也是可以预见的情况。”

“没有动力的银行不会使村镇银行真正深入农村。要让真正想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人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他们想做农村金融,就有自己的方法,自己的技术。”北京工商大学研究农村金融的副教授张正平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农村的金融需求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在不适合商业银行生存的农村地区,应大力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NGO小额信贷组织等。

“关键是在基层要形成完备的制度建设及担保体系建设。”一位大型商业银行的人士亦对《财经》记者说,“否则开设再多的村镇银行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难的现状。”

本刊记者张曼对此文亦有贡献

资料

村镇银行大事记

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

2007年1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颁布实施。

2007年3月,首批三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挂牌开业。

2007年10月,银监会宣布试点从首批试点的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区)扩大至全国。

2009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颁布,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成立村镇银行。

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三年全国开设1027家村镇银行的规划。

2010年4月,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设立30家(含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

第6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产物,它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但是,村镇银行也面临诸如吸收存款难、风险控制难和监管难等问题。文章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村镇银行自身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其发展的建议。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要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笔者认为贯彻文件精神,应健全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和业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结合目前农村实际情况,发展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实施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目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现状

自2000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裁撤农村金融网点,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清华大学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2007年度调查报告》指出:商业银行虽然退出了农村的贷款市场,却没有退出农村的存款市场。在农户调查的有效样本中,商业银行吸收了17%的富裕农户的存款,而只给5%农户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显示资金净流出。2007年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主要提供储蓄服务,虽然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试点业务,但是吸收的农村资金也是大部分流出。农业发展银行仅为粮棉油购销企业提供单一的购销贷款,服务无法覆盖农户。农业银行主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即使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也是变相投向了农村企业,向农户贷款较少。

由于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要求有较强的季节性,农户相对分散,资金需求数额少、期限长,对利息负担能力低,这些都决定了经营“三农”信贷具有风险大、收益低等特点。这类小额信贷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比中相对较少,大部分中低收入的农户仍然无法从信用社获得资金支持,只能向亲友借贷或寻求其它非正规渠道融资。这说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脱贫致富。由于城市和较发达地区占有较多的金融资源,而广大农村相对贫乏,资金却仍在向城市流动,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城乡的贫富差距。

二、发展村镇银行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有益的补充

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其它监管允许的银行业务,主要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1983年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开设的乡村银行(grameenbank)是最早的村镇银行,它先后帮助了本国数百万人口成功脱贫。该银行用实践证明了贫富与信用不存在必然的相关关系。向穷人发放无抵押小额贷款,只要保障措施得当,违约率甚至比商业银行有抵押贷款还低。

在我国,村镇银行首批试点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部分农村地区,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2007年3月成立。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村镇银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使金融支农落到实处。从目前来看,农信社是农村资金供给的主力,但是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户却无法从信用社获得金融支持。真正在农村设立网点,与其竞争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这与农村银行业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参与主体相矛盾。设立村镇银行,是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举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使金融支农落到实处。

2.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之后,使得当地农信社感受到竞争压力,迅速调整业务流程,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贷款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品种和担保形式,当地农户得到了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实践证明发挥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意识,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渠道,对农信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完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3.积极引导民间资金,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长期以来农村的民间借贷在农户融资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2007年度调查报告》指出在有过贷款经历的农户中,67%的借贷发生在亲友之间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渠道。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将个人参股比例提高至10%。这为民间资金提供了进入金融业的正规渠道,可以减少农村民间借贷的发生,促进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1.贷款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村镇银行的贷款申请人主要是当地中低收入的农户,多数从事的是种养业,除了受自然因素的制约,还要面临由于供求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现行小额农户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信用评级是根据申请人上年收入、上两年节余、家庭财产、品德、社会反映等五项指标来综合评定,凡符合信用评级要求的,可以领取2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信用贷款缺乏抵押物,可控性较差,即使有抵押,抵押物也难以变现。

2.吸收存款困难,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一方面村镇银行所在地区经济往往相对落后,农户收入水平不高,储蓄资源不丰富。另一方面村镇银行是新兴的金融机构,无论从信誉方面,还是资金实力方面都无法与农信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贷款业务的发展需要存款业务的支持,广大农户对村镇银行缺乏了解和信任,存款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其发展速度。

3.监管难度较大。村镇银行设于农村地区,监管半径大,成本高。不同地区,各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监管者不能实施统一的监管,增加了监管难度。此外,村镇银行的监管有别于成熟的商业银行,没有监管经验可寻,监管的有效性面临巨大挑战。

4.人才匮乏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离不开人才的竞争。村镇银行需要专业人才经营管理。目前,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才匮乏。一个乡镇还不能保证有一名信贷人员。每年大学毕业的金融专业学生,择业时大多会考虑选择大中城市的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意向去农村发展。从近年来商业银行招聘情况看,往往出现几十人、其至几百人争一个岗位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城市人才的相对过剩和农村金融人才匮乏的极大反差。

5.金融服务多样化尚未形成。目前已有的村镇银行贷款对象集中在种植户、养殖户和个体工商户,额度比较小的农户信用贷款一般在2万元到10万元之间,个体工商户贷款一般能达到十几万元,但在抵押担保方面有要求。对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很少,对处于贫困线水平的农户资金需求还无法满足。

四、对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首先,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资金供需矛盾,显然是行不通的,这就需要政府帮助。可以建立县域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及专项奖励基金,对村镇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提供专项利息补贴,激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乡域、县域农户和中小经济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其次,鼓励成立农户贷款担保、互保小组,以其有效资产向村镇银行贷款提供经济担保。

2.统一监管与分层次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效率。根据银监会的预测:2008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突破100家。村镇银行将进入快速发展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监管压力。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监管模式需要创新。对村镇银行资本金应实施统一监管,严格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执行,并鼓励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发行次级债,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对不同地区的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其规模和业务范围实施分类,并对其经营管理进行评级,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差别监管。

3.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首先,引进金融人才,充实基层金融机构。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人才,保障村镇银行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完善贷款信用评级管理,降低运营风险。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通常是无抵押贷款,这就需要配套建立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考虑针对申请贷款农户的现金流、运作模式、还款能力等,制定较为切实可行的评级标准,从而降低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更好地保障运营资金的安全高效。村镇银行应根据贷款对象的信用评级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视其贷款对象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利率。可以参照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0.9倍至2.3倍之间浮动。同时,加强小额贷款运行的动态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和产生不良贷款的情况发生。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自有资金往往较少,这就决定了在抗风险的能力方面比大银行要差,其运营更应注意资金风险的防范。因此,小额贷款数额虽小,却不能一贷了之,必须建立对贷款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产物,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要始终明确其市场定位,根植于农村,面向本地农民,不仅在存贷款方面,还要在结算、等方面不断探索,完善村镇银行的服务功能,拓展其业务范围,开发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特点的多样性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对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要因地制宜,既要加大对当地具有特色产业优势的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扶持力度,也要兼顾急需贷款脱贫困难户的资金需求,提高对“三农”的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李莉莉.关于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与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

2.张晓华,唐家锦,斯华东.构建村镇银行的思考.金融纵横,2007(11)

第7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困境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要由农户、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以及政府组成。有金融需求的农户构成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群体,而农信社和民间金融是农户可以选择的小额信贷的供给方。政府是农村金融市场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是协调供需双方的中间人。

(一)需求方面

1.正规金融市场农户参与度低

农户是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也是小额信贷“扶贫”的主要对象。没有农户的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市场就没有需求,小额信贷业务也无从发展。然而从实际看来,农户参与小额信贷市场的积极性比较低,尤其是正规金融市场(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农户的参与度较低。据湖南省农调队和江西省农调队的资料显示,样本中两省2003年从银行和农信社得到贷款的农户分别为218户和120户,分别占被调查农户的5.9%和4.9%(转引自李命志,2004);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对目前信用社所提供的贷款产品的需求较低,只有35.7%的样本农户存在正规信贷需求[3]。农户对小额信贷市场的参与低,并非农户对小额信贷没有需求,而是当前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产品的设计不切合农户的实际借贷需求,比如说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等等。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产品贷款对象的设计更倾向于贷款给固定资产和非农经营收入比重较高的农户,同样有贷款需求的中低收入者很难具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资格,这也是导致中低收入的农户在正规金融市场参与度低的重要原因。

2.农户贷款违约度高

农村小额信贷完全基于农户信用而采用无抵押和担保的方式向农户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支持,农户的个人信用直接关系到贷款能否按期如数偿还。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农户的信用意识淡薄以及缺乏合理的制度约束,尤其是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导致小额贷款的违约率较高。例如,据对江西省新余市6个乡(镇)农村信用社2005年的调查,农户主动还本付息的占比为20%~30%;有45%左右的农户不愿意按时还本付息,只是在信贷员上门催收时,才会付息转贷;有15%左右的农户改变贷款用途;有5%左右的农户恶意欺诈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农户贷款违约度高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农业“靠天吃饭”的弱质性和高风险型,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市场因素导致贷款农户确实无力偿还贷款。二是信用贷款的无抵押担保的模式,由于农民缺乏信用约束,导致个别农户故意逃欠贷款。

3.农村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偏离

农村小额信贷正是基于赋于穷人信贷权利的思想,希望通过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帮助中低收入者摆脱贫困。可见,作为重要扶贫方式的小额信贷理应专注于服务穷人、帮助穷人的目标和责任。然而根据学者的实际调查研究,农村小额信贷实际目标已经偏离,能够得到小额信贷服务的是农村中较富裕的农户,而更需要这种权利和服务的中低收入的贫困人口却被排除在信贷服务之外,而且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刘西川等基于“中国农村微观金融研究课题组”2005年组织的三省(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区农户调查的数据发现,小额信贷项目的实际瞄准目标已从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上移到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甚至高收入户(刘西川,2007)。其中原因,一方面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的市场设计把没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排除在外,造成这种“垒大户”的现象。另一方面是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没有形成对小额信贷的有效需求。

(二)供给方面

1.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和垄断的低效率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能够提供小额信贷产品的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尽管近些年也有一些NGO(非政府组织)进入小额信贷市场,如邮政储蓄、小额信贷公司等,但这些机构才刚刚起步,市场份额非常有限,结果就形成农村信用社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资料显示,1997—2003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从近54%升至84%[3]。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一直围绕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展开,但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未使之回归“信用”之实,反而使之日益趋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特征以及其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限制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农信社体制改革倾向于商业化、追求利润,使资金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部门,而对于管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的小额信贷业务农信社更加缺乏服务动力,使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越来越偏离“扶贫”对象。另一方面,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导致经济效率、服务效率的低下和创新能力下降,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场准入管制和垄断降低了农信社的信贷产品创新和有效率投入的积极性。

2.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差

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差,表现在小额信贷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据统计,在中国运行最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职能获得7%—9%的资产回报率,而政府小额信贷的资产回报率只有2%[4]。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放贷成本高,导致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收益偏低,甚至亏损。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笔数多,且农户居住地偏远、分散,农信社承担着绝大部分农贷业务,人力物力有限,对小额贷款贷前调查困难,调查成本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质量。对贷后跟踪管理和收贷也较为困难,信贷员经常爬山涉水,又找不到农户,对信用差的农户,成本费用高,往往得不偿失(课题组,2008)。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放贷风险大、收贷困难,造成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增加。小额信贷针对的客户群体是贫困农户,他们往往是没有抵押的,再加上农民都是靠天吃饭,自然灾害和市场的风险使得了农户贷款的违约率和拖欠率较高,进而农信社就承担着较高的贷款风险,严重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制约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民间金融的替代明显

前面分析到,农户对于以农信社为主的正规小额信贷市场的实际参与度较低,而农户对于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是很大的。对于无法从农信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得到满足的农户就主要依靠民间金融的方式解决。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迎合了农民需要,大大降低了农民参与金融交易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民间借贷在中国的小额信贷市场中占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盈利空间。如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03年对安徽18个村的271个农户问卷调查显示,524笔借款中16%来自信用社,79%来自民间借贷。2005年四川社科院对省内243户调查也表明,通过农村信用社和民间借贷方式借款的比例为33.5%和66.5%,民间借贷成为农户融资的重要来源。另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市场的借贷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民间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IFAD,2001)[5]。2005年中央银行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中国GDP的6.96%左右”[6]。可见,民间金融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蓬勃发展对正规金融具有较明显的替代效应。

(三)政府方面

政府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政府是农村小额信贷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政府的双重角色以及由此引发的双重标准成为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

1.政府金融管制的负面效应

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小额信贷实质上属于政府干预下的金融活动。2005年10月,央行宣布贷款利率上限放开,被认为是利率市场化的重大措施,但对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基准利率的2.3倍。政府对信用社的利率管制给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一是对于农信社来说,行政性的低贷款利率难以覆盖其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使得农信社更加不愿为中低收入农民提供服务。二是实际中,针对利率上限的管制大多数农信社都采取“一浮到顶”的对策,政府的试点政策成为农信社高息揽储和高息放贷的工具。三是行政干预下的低利率机制不利于小额信贷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市场挤出”现象发生,阻碍了小额信贷机构多元化发展。

2.二元结构下的歧视政策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二元结构的特征,一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二是农村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政府对于唯一主要的正规金融组织农信社给予了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和直接的财政补贴。政府对商业性农村金融的经营损失有多种形式的补贴,一种是经营损失造成后的补贴——事后补贴,最新的例子是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人民银行以发行1650亿央行票据形式兑付农村信用社50%的历史包袱;另外一种形式的补贴是事前补贴,即在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补贴——例如支农再贷款(周振海,2007)。相反,蓬勃发展的民间金融不仅不能得到政府给予信用社的各种补贴和扶持,反而遭遇法律空白。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盈利空间远远超过农信社,其必将成为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但当前的民间金融从法律角度来看仍处于无政府监管下的非法金融活动,不具有合法的金融服务资质和地位。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需要农户、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三方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因此要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需要从农户、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三个层面同时入手,三管齐下,共同努力。

(一)需求方面

一要积极宣传,激励和增强农户的金融意识、创业意识,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金融制度的功能。二是建立农村个人信用档案,增强农户的现代信用理念,降低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三是要加强对农户的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帮助和投资指导。国际小额信贷成功经验表明,对农户借贷者的培训和指导是小额信贷成功的关键所在。农户获得较好的技能培训和投资指导,能够提高信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进而提高农户的偿还能力,降低小额贷款的风险。四是制定特别扶贫救济项目,扶助较贫困和最贫困农户。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小额信贷的最贫困农户,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

(二)供给方面

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主要围绕制度和产权方面的改革,这当中忽视一个主要问题,无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如何,目的都是为了向农村、农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关键还是人才和管理的改革,农信社必须加快引进更多优秀的农业经济、管理、金融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使之适应农村新形势,为农户提供更好的、专业的、贴心的金融服务。同时,农信社应针对农户信贷需求的现实特点,积极改进原有或开发新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最大可能地释放农户对正规信贷的潜在和隐藏的需求。另一方面,鼓励民间金融的发展,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合理竞争。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不仅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补充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空白,而且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政府方面

第8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确保人民币稳定有利于改善民生和建设和谐社会

基于CAS理论的商业银行动态能力研究

浅析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博弈

中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基于央行监管视角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模式探讨

CDM项目价值最大化策略与碳金融解决方案

湖北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及其地区非均衡增长的测度

以景德镇货币发行业务为例探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合同式管理”

湖北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全球交易市场技术动态发展趋势研究

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推进策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难点与对策——以益阳市为例

农村信用社改制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及政策思考

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分析

基层人行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的探讨

不同经济主体对现金偏好的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论我国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现状与完善

房贷重压下的商业银行风险防控

浅析央行县(市)支行会计从业人员思想心理状况调适

中国进出口银行

走出负利率困境

在一个简单的供求框架下理解汇率

房价和房租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中西部金融联动发展研究

论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流通中人民币最优化问题的探讨

国际碳基金:发展、演变与制约因素分析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建立金融业统一监管机构的构想——基于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国际商业银行从事微型金融的业务发展模式经验及启示

征信业发展中个人权益保护的经验研究——基于美国立法经验与中国实际

后金融危机时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融资模式的实现机制

论促进武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

“差序格局”乡村社会背景下关系型小额信贷的优势及对策简析

基于博弈论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供给模式及风险补偿路径选择——基于准公共产品视角的分析

探索中寻求发展——中部地区保税物流中心发展对策研究

平安保险收购富通的败局值得反思

民族地区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实施效应分析

调控需兼顾当前和长远

基层央行“一把手”领导力要素研究

2009年上半年的货币形势与政策建议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及其动力机制研究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论激励企业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

湖北创业企业培育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与公司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

地方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的现实困难及对策

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与政策建议

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资本形成差异比较研究

绿色信贷机制建设的探讨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中的运用研究

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执法风险研究——对赣、鄂、湘三省人民银系统行政执法风险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供需研究——对江汉平原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

村镇银行经营困境与可持续发展——来自我国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的调查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江西省抚州市实证

第9篇: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这份报告是央行研究局的《关于修订中国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案的研究报告》。根据这一报告,现有的金融机构分类方式和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统计分类将会进行调整。

(一)

我国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分类有可能在原有M0、M1、M2三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分层M3。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统计的修订,央行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四种方案。

其一,维持原结构不变,扩大数量较大、流动性变化明显的金融资产的监测层次。货币供应量在原M0、M1、M2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再扩大到M3。M0、M1、M2三个层次不做调整,保持了统计的连续性,便于操作和对比。

其二,对原结构进行微调,同时扩大货币供应量一个监测层次。货币供应量划分为M0、M1、M2,监测外币存款,同时将M2中的部分金融资产调整到M1中去。这个方案既考虑了统计的连续性,又具有可操作性,但货币供应量包括的内容不全面,如日益发展的各种基金存款、商业票据等没有包括在货币供应量中。

其三,对原结构进行微调,同时扩大货币供应量两个监测层次。货币供应量划分为M0、M1、M2,监测M3和外币存款。

其四,按目前金融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较全面的修订。这个方案将货币供应量分为四个层次:M0、M1、M2、M3。其中,M0=流通中现金-境外人民币流通量;M1=M0+企业活期存款(包括结算中的款项)+机关团体存款+农村存款+银行卡项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M2=M1+企业定期存款+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扣除银行卡项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其他存款(信托存款、委托存款、保证金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外汇存款+回购协议;M3=M2+基金存款+保险公司存款+商业承兑汇票。

(二)

报告还建议调整金融机构分类方式,将金融机构划分为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三大类。

其他存款性公司,在我国包括存款货币公司和其他存款货币公司。存款货币公司指可以吸收活期存款、使用支票进行转账并以此实现支付功能的金融公司。在我国主要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他存款货币公司指接受有期限、金额限制和特定来源存款的金融性公司。包括中资和在我国的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其他金融性公司,是指除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公司。在我国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等。

(三)

自1994年10月正式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数据以来,我国曾两次修订统计口径。2001年6月,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2002年初,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分别计入了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