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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居家办公管理制度

第1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国有大型企业全面履行三大责任的重大使命,集团公司、油田公司、事业部的相关领导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要解决矿区居民和油田员工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惠民,实现地企和谐、人企和谐、家庭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就必须要牢牢抓住“百姓满意”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加快创新矿区社会管理工作步伐,为建设和谐矿区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词石油矿区创新管理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突破管理短板,促进企业跨越式提升的需要,油田矿区系统在近几年的服务中,开创了很多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完善矿区服务体系,解决了职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增加社会价值认同维护矿区和谐稳定,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普遍认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转变思想观念,落实亲民爱民思想的需要。但还存在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短板问题。因此,唯有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角度出发,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些困扰企业发展的短板问题。

二、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创新社区社会管理思路,搭建社区管理六大平台

1.搭建便民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社区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利民服务。一是以数字化生产指挥中心为主导的物业服务平台。主要设有水、电、气供应窗口,门禁缴费窗口,居民咨询窗口,“440”热线服务窗口及物业服务投诉窗口,居民办卡缴费实施“一卡通”。二是以离退休职工服务站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职工家属城镇医疗参保申报、医疗报销、参保费用核销、低保户申报及高龄老人补贴申报发放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三是以社区便民服务点为主导的生活供应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蔬菜供应、特色早点、三餐配送等日常服务,截至目前,服务处根据小区分区管理实际,设有蔬菜供应点一处,食堂供应点三处,实施绿色蔬菜供应,配送健康放心食品,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2.搭建文化娱乐平台,为居民提供快乐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中我们注重文化建设,以广场文化、赛事文化、节日文化、楼宇文化及展演文化为载体,突出“两团一院”、发挥14个总协会,42个分协会的作用。一是以“两团一院”(秦腔艺术团,舞蹈艺术团及泾渭艺术研究院)和文体总协会为主导,举办大型展演活动。组织大型社火表演,组成14个方阵,以油田矿区发展为题材编排节目,展现风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开展门球、地掷球、台球、乒乓球、象棋、扑克等24个比赛项目,活跃了居民文化生活;利用节假日举办秦腔演唱活动,采取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交流文化,活跃氛围;组织举办大型书画活动,邀请陕、甘、宁三省区书画爱好者,挥毫泼墨,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二是以社区党支部和文体分协会为主导,开展楼宇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形成居民的第二课堂。开展以进广场、进楼宇、进单元,进家庭为主要形式的文化“四进”活动,在小区的空地上、凉亭下、广场中,通过居民自编、自演的形式,宣传油田大好形势,倡导邻里互助新风,讽刺小区不文明现象,在楼宇间摆开文化擂台。既愉悦了身心,又教育了居民。

3.搭建扶贫帮困平台,为居民提供爱心服务。一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平台,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把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到社区。二是以油田工会帮扶救助为平台,逐步解决社区弱势群体的困难。按照油田公司关于《长庆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服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逐一摸底、评估、公示。三是以社区志愿组织为平台,开展爱心志愿活动。社区建立了阳光助老、家政助老、爱心银行帮扶机制,以“夕阳红志愿者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家政服务工作队伍、社区医疗服务队伍、公益队伍”为载体,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结对帮扶活动,坚持为结对对象提供探望聊天、送医送药、打扫卫生、代购代办等送温暖服务。四是以养老中心为平台,开展社区养老护老敬老活动。积极探索养老体系,全面实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成立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70岁以上鳏寡孤独且能自理的老人解决实际困难。社区养老已经纳入地方政府关心、支持的范畴。

4.搭建治安维稳平台,为居民提供安居服务。一是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巡查与监管,推行夜间流动人员清场制度、门岗登记制度、夜间出入检查制度,严密防范,杜绝了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建设社区标准化警务室,成立社区调解工作室、引进辖区公安力量,推动共驻共建,加强社区治安队伍建设,维护了良好的治安秩序。二是发动居民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超前组织,全力做好重大会议召开之前的综治维稳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深入开展治安“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活动,发动社区志愿者、老党员、退休人员、义务巡逻员,开展治安巡逻、参与综治维稳,营造浓厚氛围;发挥三级信息员作用,准确掌控维稳信息,坚持“零报告”制度,确保特殊阶段不出问题,关键时期不捅娄子,确保小区治安平稳、大局稳定。三是强化维稳工作。开展了“亲情大走访、隐患大排查、矛盾大化解、园区大稳定”活动,建立“五项机制”,即: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健全信息预警机制,落实矛盾排查机制,推动应急处置机制和启动网络监测机制,形成机制、制度、处置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强四方联动,在基层单位内部、基层单位之间、与二级单位、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联动,发现苗头,主动出击,将问题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

5.搭建教育提升平台,为居民提供培训服务。以老年大学、社区党校、社区安全教育基地为阵地,依托社区全民健康教育课堂、社区科普讲坛等载体,开展居民教育,突出抓好社区党员教育。一是党员党课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从“党史、课堂”拓展到“法律课堂”“科普课堂”“安全课堂”和“文明课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计划地开展支部委员专题学习培训、社区党员教育轮训,力求达到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理论教育与典型教育相结合。二是党员远程教育。每周安排2个支部进行集中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先进人物的事迹和先进党组织的经验,以及时事政治、科普知识,实现了远距离、开放式的教育,并吸引了许多居民群众前来观看,成为党员和居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教育交流新平台。

6.搭建利益诉求平台,为居民提供维权服务。建立了社区“民情恳谈制度”,征询和搜集民情民意;坚持处长、站长接待日制度,解答居民咨询,接受居民求助,受理居民投诉;建立社区“民情日志”台帐,梳理各类群众的利益需求,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及时回复反映的各类问题。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诉求,分类处理,逐一化解。针对重点事项,做好后续稳控工作。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居民基础信息资料,摸清底数、现状,突出重点做工作,避免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的稳定和谐。

(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六大服务体系

1.构建多元化的组织保障体系。构建“五位一体”的社区社会管理模式,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居委会为主导,以居民为主体、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构建“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功能融合、全面参与”的新模式,搭建社区服务群众的新机制。以社区网格为依托,大力开展民意收集、诉求反馈,法制宣传、纠纷调解、综治维稳等各项社区事务管理,提升社区工作影响力和参与率。在创新社区管理中,我们组建了一支由222名楼长、265名义务治安巡逻员和35名居民信息员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建立居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16个、调解员队伍45人,在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2.构建系统化的居民权益维护体系。建立了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搭建干部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采取社区网络互动、公开电话、收集舆情信息、民情恳谈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民怨。我们利用居民座谈会、居民教育讲座,大力宣讲企地政策、解答居民提出的各种问题。通过宣讲政策、解惑答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构建居民日常服务体系。建立综合服务机制、综合保障机制和公共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简化办事程序,延伸政府服务,方便居民办事。将流动人口管理、综治维稳、社区教育等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以快捷的方式把地方、油田的政策落实到居民的家中。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危急关头应急处置机制快速运转,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建特殊人群关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人员管理机制、弱势群体救助机制。摸清“”习练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涉毒人员等重点人员底数,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帮教救治、心理疏导、矫正管理、关怀帮助一条龙服务。建立信息档案,落实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重点管控。按照“一条龙”服务原则,落实系列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5.构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体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服务处《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机关业务部门分别对本业务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预防,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跟踪舆情动态,评估舆情影响,正面信息进行舆论引导,并澄清事实真相,使服务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逐步健全。

6.构建思想引领体系。建立了人才保障机制、阵地支撑机制和活动吸引机制,引导居民向善向上。社区按照居民特长、爱好、年龄等特点,组建思想、文体、教育宣传等各类志愿者队伍,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活动之中。广泛开展党员争当“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老年大学、社区党校、远程教育等阵地,开展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教育。通过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丰富多彩的节庆和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达到提升居民素质,促进社区和谐的目的。

(三)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深化六项服务制度

1.制定社区便民服务流程。社区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将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制定了一套简捷顺畅、统一标准的社区便民服务流程图,并装订成册,向群众公开。方便居民办理各项事务,包括离退休职工体检、接转人员、城镇医保、高龄补贴、老年优待证、家属慢性病申请、后事处理等等,改变了以往一事多问、反复询问的弊端,既方便了居民,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2.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处把各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首问负责人不仅要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方法和步骤,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而且要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并规定奖罚细责。自本制度实施以来,无一名居民因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到上级部门投诉,更多的时候是办事群众的赞许。

3.实施错时工作制。服务处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积极推行“错时工作制”,这一制度的实质就是:不是办事时间也要给居民办事,努力做到“急事有人管、难事有人办”,提高了社区服务效率和居民群众的满意度。社区工作人员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创新服务方式,事不办完不下班,啥时需要啥时办,深受居民好评。

4.实施全程代办制。服务处从解决居民“办事难”入手,树立“居民有事我来办,居民动嘴我跑腿”的社区服务新理念,推出“为民办事全程制”,为那些高龄老人、身体有病、行动不便的居民办理有关事项。

5.实施限时办结制。为了增强办事人员的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社区实行居民事务限时办结制,这一制度的实质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动作,否则受罚。社区工作人员本着“高效、务实、廉洁”的原则和“一切为了居民、一切方便居民”的方针,从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入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

6.实施预约服务制。服务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理念,建立了社区预约服务制度。针对前线职工请假难,周六周日服务处领导、基层站干部轮流值班,方便前线职工、社区居民前来办事。办事人员可以通过“便民服务联系卡”与社区相关部门联系,事先告之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社区工作人员在预约服务日内,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办理各种事项,对不能及时解决的事项告知办事人原因,并再次预约办理时间,切实做到了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居民。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大学、社区党校、远程教育等阵地,开展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教育。通过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丰富多彩的节庆和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达到提升居民素质,促进社区和谐的目的。

(四)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深化六项服务制度

1.制定社区便民服务流程。社区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将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制定了一套简捷顺畅、统一标准的社区便民服务流程图,并装订成册,向群众公开。方便居民办理各项事务,包括离退休职工体检、接转人员、城镇医保、高龄补贴、老年优待证、家属慢性病申请、后事处理等等,改变了以往一事多问、反复询问的弊端,既方便了居民,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2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基本宗旨

(一)我市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宗旨:以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为发展方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住宅建设,提高全市居民整体居住水平。 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现阶段主要解决全市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和提高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本世纪末实现我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一套单元,住宅成套率85%以上。

(二)我市安居工程的范围:包括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对象的解困房、廉价房以及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投资的机关干部、教师及其他系统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三)安居工程从投资、建设、销售到售后各项服务管理,都必须按照住房新体制的要求进行,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使之成为加快住房建设、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示范工程。

(四)通过实施安居工程,调整我市房地产业投资结构,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并对社会力量建房进行正确引导。

(五)实施安居工程,对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教师、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中低收入以及各类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基本不再零星划地建房,所需的房屋。按政策规定的价格,统一由安居工程解决。

二、安居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我市安居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市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计委副主任、市国土局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外经贸委、规划局、公用局、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局园林局、统计局、住建办、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广州电力工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安居工程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我市安居工程的行政规章、政策规定,包括实施办法、住宅建设方案、销售政策和物业管理办法,审定安居工程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核安居工程住宅建设和投资 计划,确定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分配方案,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分配,监督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制定全市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制度等。日常工作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负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是:

(一)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住建办,对外同时挂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的牌子)的职责是,拟定我市安居工程的建设成本、财务、价格、统计、年度建设计划等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度等,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全市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出售、定价、售后服务及建设资金的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机关、教师住房及其他系统的政策性住房,纳入全市安居工程的范围。按照市的有关规定,仍由市政府机关住房办公室、市教委教师住房建设办公室等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三)市计委、建委、教委、财税、规划、国土、环保、市政、园林、供水、供电、供气、电讯、邮政、公用、公安、商委、人防、消防、环卫、卫生等部门对安居工程小区规划和建设中有关基础、公共等配套设施要优先安排,大力支持。

实施安居工程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实施安居工程的进度、资金、房源等情况的报表,应按规定定期报市住建办,综合上报国家建设部及国务院房改办。

三、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

根据广州市建筑与房地产业“九五”计划,“九五”期间,广州市需新增居民住宅31万套,据此测算,需增建住宅建筑面积约1860万平方米,年均增建372万平方米,6.2万套。

安居工程住宅建筑面积拟占市区年施工住宅建筑面积的20%左右,即年均需增建约75万平方米,1.3万套,加上公共建筑面积(约占住宅建筑面积15%),全部按新征土地并按容积率2计算,年均需增建设用地43万平方米。

按安居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综合成本造价控制在约1900元至2200元,高层住宅控制在约2800元至3100元,并随每年物价指数上升适当幅度,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分别占总建筑面积的60%、40%测算,平均每年约需投资18亿元。

四、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点与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我市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要求。用地要符合节地和节能的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条件降低成本。要合理分布,符合降低和疏散市中心区人口密度,有利于市区大片、连片、配套发展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小区建设高起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方便,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经济、适用、美观。

(二)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由政府提供,一律按行政方式划拨,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统一由市住建办分期征用,市属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要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控制征地价格,办理征地手续。

(三)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应以多层住宅为主,适当建设部分高层住宅,合理确定建筑密度。

(四)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经审定批准,由市住建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向有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强、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招标。

(五)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凡是动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应按1%至3%的比例计取总包管理费,在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收益控制在5%左右,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经济承受能力,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六)安居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使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0%以上。

(七)安居工程住宅以中小套型为主,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既不搞高标准住宅,也不能建成简易住宅。每套住宅平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65平方米左右,通过精心设计,提高和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基本满足生活需要。住宅的户室类型,要以二室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65平方米左右,比重占总户室数量的80%以上;根据实际惰况可安排少量的三室户和一室户型,三室户型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至75平方米左右,一室户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在满足住户使用的前提下,要提高住宅设计的科技含量,广泛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型墙体;外墙立面装饰美观,室内按一般水平装修;整体立面要新颖;小区要留有充足的绿化地带,保证小区环境的美化。

(八)安居住宅小区要努力完善配套设施。交通、卫生、医疗、教育、文化、 体育、;邮电、水电、通讯、商业网点、燃气等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超前或同步进行。

(九)安居工程建设成本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规定的七项因素严格控制,努力降低造价。七项因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外的配套公建费,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小区内的公建配套计入房价)、1%至3%的总包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

五、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

(一)为加快安居工程建设,缩短建设周期,实施安居工程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售房预收款、低息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二)每年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市计委和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我市安居工程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向国家申请贷款的额度;根据我市各安居小区的建设计划和进度核定对国家下达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的分配额。使用安居工程贷款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申请贷款。所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必须用于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安居工程各实施单位,以及承担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开设安居工程配套资金和贷款的专项帐户,编制国家专项资金贷款、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运用的财务报表,定期报道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四)为确保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周转,要加快预售安居工程住宅,回收资金。各专业银行要建立个人或单位购房抵押贷款制度,扩大个人购房贷款辐射面,个人首次付款的比例要达到房价的40%以上,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中每年应尽可能地提取相当比例的资金,委托专业银行向我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解困房的个人提供购房抵押贷款。

(五)根据每年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低进低出的贷款规定,在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安居工程建设。

六、安居工程住宅的出售、出租管理

安居工程住宅直接以成本价出售。为适应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的各种不同要求,安居工程住宅80%组织直接出售,10%可以由银行组织抵押,10%组织出租。凡具广州市户籍,市属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存储,其住房条件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中低收入住户,均可申请购买或租住。安居工程住宅优先出售给上述住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科技人员、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办另行制定。

由市政府安排投资的机关、教师及其他系统建设的安居工程政策性住房,只限于本系统内向个人出售、出租或安排使用。

安居工程住宅是享受国家及市政府优惠政策而建设的专用房,只供符合条件的职工、居民家庭自住使用,不能私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售的,购房后5年内,只能由市住建办(或政策性住房建设机构)按已使用年限折价收购;5年后需进入市场出售的,须报经市住建办批准,由市住建办决定折旧收购或批准自行出售,对所出售住宅的增值部分的分成,按有关文件执行。因出售所购安居工程住宅而产生的住房困难,市住建办及所在单位不再负责解决。

七、安居住宅小区的管理

(一)安居住宅小区应实施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由市住建办参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市安居住宅小区特点的物业管理规定,并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物业公司管理,使小区成为功能齐全,能为居民提供多方面、多层次服务,环境清雅,秩序良好的新型文明居民区。

(二)安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要立足服务中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区别于商业住宅区,保证让居民享受价廉、质优的居住条件和管理服务。

安居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由管理安居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据维修费用开支预算并报经批准后,按照一定比例向住户收取。

(三)安居小区按规划配套的商业用房、幼儿园,由投资单位组织管理或进行物业出租管理,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的不足,补贴的比例在保证能收回成本的情况下按其实际收入情况另行规定。安居小区商业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安居小区物业管理要走自我发展的道路,以服务居民为中心,开展多项经营,丰富小区的物质文化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妥协调好居委会和住户关系,支持居委会工作,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八、实施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控制安居工程住宅的建设成本,保证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租得起房,对我市安居工程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市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安居住宅小区建设、出售的费用,免征配套设施建设费(含市政建设配套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小区配套设施缺口统筹金、教育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统建费等)、征地粮食价差、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等,减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供电、供水有关负荷及其设施费等,并免征各种有关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对于地方征收的各项税种,要按规定给予减免,对财政共享税种,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法给予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居小区外的各项大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出资组织建设。小区内的各项小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由承建单位按规划要求在土建工程竣工前建成或完善,确保安居小区能满足入住户的各种居住需求。

第3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住民票制度;暂(居)住制度;比较;启示

户籍制度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具有根本性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必须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日本古代的户籍制度是受中国唐代户籍制度的影响而建立起来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日本户籍制度开始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户籍制度接轨,实行人口居住和迁徙自由政策。日本同样实行户籍制度,但不具备中国户籍制度调控城市化人口流向和流量的阀门功能。因此,比较和借鉴日本的户籍管理制度,对我国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深有裨益。

一、日本住民票制度与我国暂(居)住制度概述

1、日本住民票制度

当代日本户籍分为“本籍地”和“住民票”两个部分。“本籍地”相当于我们认为的籍贯,但这个籍贯是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自由改变的。而“住民票”上的地址显示的是公民现在的确切住址,即人身在何方。日本户籍法规定,国民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成人后则完全自由。[1]

“住民票”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上面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日本实行典型的“户籍随人走”的制度,但办理户口登记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国民在搬出之前需要先到当地政府办理“住民票”,日本人的“住民票”是完全随住址移动的,国民迁移应先申请迁出证明,注明迁出原因、迁出人数和迁往地址,搬入新住址后14日内到新居住地政府办理迁入登记,居住地点的登记非常详细,这样也就变更了原来的户籍材料。日本人口流动虽然自由,但户籍制度很严格,任何人无论走到哪里,其行踪都在政府控制之下。[2]

日本通过出台的“住民基本情况网络登记制度”,确保每个居民有一个登录号,行政部门通过登录号就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每个居民的住址、电话、年龄等基本情况。这种制度便于人口流动,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有自己的合法身份,都可以落地生根。

2、我国暂(居)住制度

暂住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大陆境内非当地户籍的人员在城市作短期或长期居住时,必须申请办理的一种表明暂住地位的许可制度,相关证件称为暂住证。没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会被予以处罚或遣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雇佣无上述证件的外来人员,对违反此规定者要进行处罚。

收容遣送在中国大陆自1950年代初就存在,当时主要是收容散兵游勇、、吸毒者和游民、乞丐等,1982年5月中国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确立为法规,之后又延续了20多年。根据收容遣送办法,城市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检查该证件,发现没有身份证、务工证及暂住证的外地人口得以收容及遣返回原居住地。因孙志刚事件,中国国务院2003年6月20日第381号令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实施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虽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废止,但暂住制度并没有完全取消,仍在各大城市继续实施,实现对外地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限制准入。沈阳等城市曾率先取消了暂住制度,但大多又恢复了这一制度。2008年以来,湖南、上海、广东、北京等省市对流动人口取消了暂住证制度,代之而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对暂住证的一种改革和进步。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比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更多的权益。[3]

二、日本住民票制度与我国暂(居)住制度的比较

1、二者的相同点

首先,从制度的性质方面来看,日本住民票制度与我国暂(居)住制度都是属于行政登记制度。日本住民票制度是日本户籍管理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一方面保证了日本人口流动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日本行政当局与居民的有效互动,即享受当地各种优惠政策与遵守当地的行政措施与法令。我国所有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学习务工经商,到达目的地后,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居)住证,这表明我国暂(居)住制度是行政机关管理流动人口的主要措施。

其次,从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来看,日本住民票制度与我国暂(居)住制度都是为了反映实际居住或暂住的状况,从而更好的进行人口管理。

再者,从需要办理住民票或暂(居)住证的登记地来看,二者都需要向基层政府或基层社区进行登记。

2、二者的不同点

由上文对日本住民票制度与我国暂(居)住制度的概述中可知,二者在形式上的不同点表现在,日本统一实行住民票,我国各个省市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暂住表(暂住证)或者(居民证);日本住民票制度适用的对象是日本全体人口,管理的机构是法务局,我国暂(居)住制度仅仅是针对流动人口,即离开户籍地的一部分人口,而管理的机构是警察部门。

日本住民票制度要求公民在迁入另一座城市前,首先要带上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户籍所在的当地政府办理住民票迁出证明,注明迁出的原因和计划前往的地址;搬入新住址后要到新住地政府办理迁入登记,居住地点的信息登记要求十分详细,这样就变更了原来的“户籍”材料。如果住址发生了变化而不改变住民票的相关信息,从法律上来说虽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会给办理健康保险和纳税带来很多麻烦。日本以“全民医疗、全民养老”为目标建立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深人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从都道府县到区市叮村都设置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和福利设施,为居民的福利提供服务。(下转第207页)

(上接第205页)居民搬到一个新住地,首先要去所在地的政府役所报到,这不光是基于治安的考虑,还因为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都由此负责。而且在此登记之后,便成为这一社区的一分子了。

我国暂(居)住制度与之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不仅人口信息登记的非常简单而且暂住人口基本没有与常住人口相应的社会待遇。由于这些差别而导致的两种制度的效果也显而易见,日本因为迁入居民享受当地的各种优惠政策,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意识,居民都主动进行登记,这也是日本社会治安良好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我国暂住人口往往逃避登记,一方面不利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工作难度加大。

三、日本住民票制度对我国流动人口暂(居)住制度改革的启示

通过与日本住民票制度的比较,可以清楚的看到日本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先进性及人文性。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其先进经验,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使我国的流动人口居住制度不断完善,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建设。

1、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服务与管理并重。中国公民既是户口管理的对象,又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考虑如何管理社会、为国家各级机构行使职权服务,更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改革暂(居)住制度要求在实行暂(居)住证的前提下,从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出发,赋予暂(居)住证持用人员以平等的市民待遇或部分待遇。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理暂(居)住证,从而达到服务与管理相统一的效果。

2、改革暂住流动人口的权益待遇,并逐步与户籍脱钩。大力推进相关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从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出发,通过改革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以及选举等制度,以实际居住地(可附加一定的居住期限)而不是户籍地来决定公民享受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的空间地域范围。相应地,将暂(居)住证制度改造为社区居住证制度就是一种可行的选择。[4]

3、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登记机构的“非警化”。例如成立人口管理的事务性机构,让户籍管理与公安部门脱钩。一方面由于公安部门强制执行暂住证以来,出现了城镇部门严重腐败现象,特别是公安部门,借外来人员的“暂住”特点,利用暴力借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外来人员的利益、权利和权力,民众对之怨言颇深,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量大,信息采集量大,而警力有限,两者的冲突导致大量具体管理工作和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因此通过实现登记机构的“非警化”,目的是确保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实现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与管理效果的统一。

注释:

[1] 王新华译.日本户籍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 张雷.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 陈祥松.当代中国流动人口管理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4] 伍先江.轮流动人口暂住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44.

【参考文献】

[1]王新华译.日本户籍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张雷.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道是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是具体的组织管理、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及低保户动态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街道与村(居)签订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三)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在低保经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其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享受低保的原因、享受金额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体审批。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在完成入户核查等工作后组织专人审核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批。每次集体审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

(二)完善审核程序。实行“中心社区初审,街道审核”的审核制度,由各中心社区对辖区内村(居)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无异议的,再上报街道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将低保工作纳入包村干部的职责范围,让包村干部参与村(居)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等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低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低保户日常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的创先评优与工资挂钩。

第5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要求,以“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文化繁荣”为目标,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创新社区管理,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构筑适应现代社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2年以街道办景苑社区、温馨社区为重点,开展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实施“服务提升、环境提升、文化提升、管理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便民服务体系,优化美化生态环境,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打造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文化繁荣、管理精细富有魅力的新型社区。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健全便民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便民服务站,形成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综合体系。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坚持整合资源、一室多用的原则,按照“实用、美观、便民、与城市风格相协调”的原则,建设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社区“六室一场”(即:居委会办公室、公共服务办理室、居民文化活动室、物业服务室、图书室、警务室和室外活动场),六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水、电、网配套设施到位,外墙色彩格调标志统一。同时,为社区办公配齐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办公服务设施。二是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等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一站式”服务,明确基本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健全规章制度、标示标牌,方便群众办事。成立事务代办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项流程办结,一项机制追踪的要求,坚持规范窗口服务、完善预约服务、延伸常规服务、强化应急服务、创新特殊服务、开展定期服务的制度,满足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实现“居民不出区、便能办成事”。三是规范物业管理。积极探索符合社区实际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招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健全物业管理制度,规范以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维修、养护管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安全护卫及秩序管理,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生活服务及文化设施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内容。充分考虑社区业主就业需要,社区物业管理从业岗位优先招聘本社区人员。四是加强居民就业创业服务。根据社区居民培训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社区居民就业意向及入园企业用工意向进行调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使社区居民能够掌握1-2门技能,并能进入相关企业就业,年内每个社区帮助200人实现就业。对创业居民进行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培训,通过包装创业项目、政策支持和跟踪服务,增强居民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能力,年内实现每个社区有20人自主创业。

(二)实施环境提升工程,优化美化生态环境。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路在林中、人在画中”的思路,建设“绿色花园社区”,优化美化生态环境。一是搞好社区绿化。按照植物种类丰富多彩,以植树为主,花、草合理搭配的要求,大力实施公共绿地绿化,实现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二是保持社区净化。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污染,无非法广告,无蚊蝇孳生地,社区净化率达到95%。三是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完善社区车棚、泊车位等公共设施建设,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建设,认领、认种、认养树木、绿地,自觉打扫并维护楼道卫生,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不乱堆乱扔、不乱搭乱建、不随地吐痰,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促进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常态化。

(三)实施文化提升工程,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力度,大力培育社区文化队伍,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升社区文化水平。一是筑牢文体阵地。充分利用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有利条件,通过项目支持,在每个社区建设以文化长廊、楼院小报、墙报、板报、露天舞台为主的文化阵地,为社区配齐居民健身路径器材及文化娱乐器材。二是组建文化队伍。以社区文化活动爱好者和文化社团组织为骨干,加强社区文化队伍培养,在每个社区组建秧歌队、自乐班、锣鼓队、晨练队等各类文化队伍5个,举办以邻里节、文化节和节庆文化为重点的文化演出活动5场次,丰富和活跃居民文化生活。三是抓好文化教育。大力普及文化知识,制定完善社规民约。积极倡导居民热爱社区、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晚婚晚育等良好的社区风气,向居民发放《文明礼仪》《居民健康知识》《家庭安全常识》等手册,联系相关单位开展法制、消防安全教育进社区活动3场次,居民文明礼仪、健康教育等活动3场次,不断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四是开展文明创建。组织居民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家庭”和“好婆婆”、“好媳妇”、“好邻里”等评选活动,年内每个社区开展评比活动不少于3次。

(四)实施管理提升工程,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居民关心社区建设、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共建美好家园。一是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包括社区党员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在内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在社区党员、大学生、退休人员中组建志愿者互助服务组织,为居民提供帮助和服务。二是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为主体,共同协商、管理、解决社区事务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新模式,形成社区管理合力,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社区划为若干单元,每个单元设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信息员由居民代表担任,负责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一名专管员由居委会委员担任,负责管理信息员、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管理员由社区书记或街道办工作人员担任,全面负责便民服务、综治等日常工作。三是加强社区综治建设。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体系,成立社区居民治安自治组织,开展义务巡逻、治安防范,实现群防群治,实施社区“亮化工程”,加强夜间监控,切实改善社区治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治安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安定有序、安居乐业、安全稳定的社区环境。年内社区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结合社区的人文、资源、环境等特点以及居民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进行资源与需求调查,征询居民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魅力社区”创建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街办为主导、职能部门配合、居委会实施、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模式,由各居委会组织发动辖区居民,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看、访、评等形式进行。年底区上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界代表,听取社区一年来建设发展情况工作汇报,查看参评社区有关材料、文件、制度规定,社区服务网点、硬件建设情况和魅力社区建设活动记录,并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形式了解社区创建情况和居民对创建活动的满意度。

(四)总结奖励阶段。通报创建结果并按照规定兑现奖励,对当年创建通过验收的社区,由区政府进行授牌,并按照社区在册居民人均2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金用于社区精神文明等软件建设和各种协会组织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构建工作体系。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魅力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统筹办,主要负责魅力社区规划审定、工作进展督查和总结验收等相关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四个分类包抓组:1、服务提升组,成员单位有区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人社局、住建局;2、环境治理组,成员单位有区卫生局、市政局、农林局;3、文化建设组,成员单位有宣传部、文体局、妇联、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4、社会管理组,成员单位有组织部、民政局、政法委、工会、团委。各包抓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6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

社会转型的要求。随着中国社会进入转型加速期,社会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微观结构发生变化,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传统的单位制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改变了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供给方式,引发了许多功能性需求。城乡的差异使得城市成为提供生存需求的巨大空间,也使其成为人口密集程度越来越高的区域。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的对象及其内容骤然增加,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甚至出现失位缺位现象。这不仅仅是基层管理者所面临的挑战,从根本上讲更是现有城市管理体制所面临的挑战。

城市治理的要求。随着城市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复杂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复杂性打破了过去相对简单的局面,对如何有效治理城市、如何营造和谐社会、如何保持社会稳定提出了挑战。过去长期沿用的单一行政化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日益开放复杂的现代社会。“小政府、大社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就要求必须改变传统管理体制,集合各方力量,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

基层民主的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如何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一方面,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政府扮演全能和无限责任角色,哪些应该由社会担责的领域和职能尚未厘清,居民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愿,但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参与渠道有限,参与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居民无论是观念还是行为往往处于被动形态,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这就需要从基层管理体制上进行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引导和调动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当前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区规模快速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资源分配紧张,社会管理规范滞后,各种利益冲突增多。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大量增加,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服务不断向社区延伸。城市社区服务群众、加强管理和维护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对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 “街居制”的困境

1954年出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基本确立了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街居制。“街居制”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组织架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进行日常运作的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街居制设置初期,在确定人员编制、机构职能定位时,就明确: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政府办理有关居民事宜的机构,并不具有完全的行政机关性质,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为3至7人。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2至4人,工作内容包括办理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居民间的纠纷。建国之后,“街居制”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背景是“单位制”——有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与职业身份相重合,单位同时承担管理本单位员工、为其及其家庭提供社会福利与保障的职能,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只是“为了把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为了减轻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相对简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环境巨变,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制、政府机构改革,由单位承担的诸多社会功能开始转移出来;大量下岗、分流人员离开“单位”。这些原本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回归社会,单位管理的人员重新归属于城市社会基层管理机构。除此之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的人口流动大潮使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剧增,城市基层管理机构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难度、强度发生了诸多变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与原有的制度设计、法律规定出现了较大差距。因此,国家权利机关和有关方面对居委会的相关文本规定进行修改、完善,1990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生效;200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定位、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运作方式从理念上来说基本适应了新的社会环境。但是,街道办事处的体制、机制仍然以不变应万变,或者说变得更加“功利”、更加向经济工作部门而非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出“尴尬”的制度定位和现实处境。

以一级地方政府模式运作的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社会转型带来的诸多现实挑战:首先,机构庞杂、人员膨胀、职责繁多的街道办事处管理成本过高、管理负担过重,行政效率有限。其次,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区政府及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及职能、职责不清。街道办事处设置之初,明文规定“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职能部门长期形成的工作方式是将面向基层的工作摊派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又将任务分解到居委会。这就导致“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的情况和“区职能部门权大责小,街道有责无权,居委会只有干活的份儿”的权、责不对应关系和大量不作为、随意作为的现象。“条块关系”不清导致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与居民自治不分,街道办事处包揽一切成为制约城市基层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

2 当前城市基层管理的现状

以街居制和单位制为核心的传统城市基层二元管理体制内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行政功能突出,工作方式以行政命令为主。在新形势下,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与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民主意识增强,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参与社会管理及居委会运作体现出更多其不应有的“行政属性”。沿用传统的行政命令式工作方式使得街道管理工作出现管理缺位、管理失效的风险。此外,社会的发展进步决定“社会管理”并不是现代政府的唯一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行政化”的工作思维和运作方式必然导致城市基层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功能不足。在此之前贵阳市的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街道办事处职能严重错位,居民自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让位于经济工作。具体体现为:完成税收指标和经济创收成为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中心工作,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自治功能淡化,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相对弱化。与此同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自治意识的提高,大量社会公共事务逐渐回归社区,社区基层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由于现行的基层管理体制创建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原有的运行体制在新形势下愈来愈暴露出主体身份不明、结构功能紊乱、条块矛盾突出等弊端,难以履行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

三、贵阳市“社区制”治理模式介绍

2010年2月,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小河区、金阳新区启动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突破街道原有管理体制,组建全新的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机构,通过在贵阳市小河区、金阳新区城市基层体制创新试点工作,探索解决“目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公共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内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精简管理层级,形成“市-区-社区”三级管理模式。试点工作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向社区服务中心集中,合理界定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能,进一步夯实区域化党建基础。把市、区、办事处、社区四级管理层次精简为市、区、社区三级管理层次,夯实区域化党建基础,加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功能,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主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自2010年2月贵阳市开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两年多的时间,各区(市、县)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先后撤销10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31个新型社区,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2011年10月贵阳市被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后,该市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中央领导同志到贵阳视察,充分肯定了贵阳的工作,说明该市整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特别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引起了中央、国家部门和其他地方的关注。贵阳市城市基层体制改革的做法是将街道办事处改制为社区服务中心,以“治理”取代“管理”,使政府减少行政干预、降低管理成本,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多主体参与社区自治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最大化。

一是建立以“社区制”为制度载体,探索多元合作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贵阳市城市基层体制改革工作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新型的社区党委和社区服务中心的举措,能够做到政府职能的下沉和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真正触及到了社会体制改革从“管理”到“治理”的本质。二是强化党在城市基层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贵阳市城市基层体制改革在社区层面成立“大党委”,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党委书记实行“公推直选”等措施,符合中央关于“建立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创新党组织设置”的具体要求。三是科学划定社区规模和范围。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共同利益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社区的划分上,贵阳市把社区定位在街道与居委会之间这个范围非常合适。在社区规模上,根据服务半径,结合人缘、地缘等因素,立足于“10分钟的服务半径”,结合资源配置和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等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对社区规模进行合理划分,可以很好地实现社区“共同管理、共同服务”的要求。四是科学界定公共服务内涵。明确哪些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哪些是由社会提供的,哪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只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一个服务平台,主要负责协调各方资源为社区居民全方位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再承担行政上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全改变原来街道办事处“行政化”的束缚,把应由市场、社会承担的服务交还回去,把“无限政府”转化为“有限政府”。

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呈现出亮点和特色,一是撤销了街道办事处,使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能中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二是在社区内建立了去行政化的社会治理结构;三是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循序有度地在不同层面实现参与、协商和选举民主;四是科学界定公共服务的内涵,实现公共服务内容法定,市场化的社会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构建服务平台和机制,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五是在改革中充分尊重民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标准,用服务的成果、效果评价改革的成果。

四、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1 明确功能定位

服务功能。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规范并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群众的质量。凝聚功能。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组织与城市群众的联系,把广大居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推行党务公开、社区事务公开,拓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管理功能。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任务,提高城市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维稳功能。认真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切实筑牢维护城市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健全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广泛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利益纠纷。

2 精简管理层级

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改变现有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模式,形成“市-区-社区”三级管理模式。社区服务中心按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中心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分设,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单位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详细方案,供编制部门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

3 实行区域化管理

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以地域面积和服务半径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人口数量、居民认同感、治安管理等因素,按一定的地域面积划分社区,改革“一社一居”模式,实行“一社多居”。社区内根据居民户数和有利于自治的实际成立相应数量的居委会,由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居委会协助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不承担行政管理性事务(居委会名称前不再冠以“社区”称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履行自治功能。

4 优化整合资源

按照“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要求,整合现有街道和社区的人力、物力以及服务资源。本着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原街道承担的各类事务l生社会管理职能,包括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计生、文化、卫生、社会治安等下放(委托)到社区服务中心,直接面向居民开展服务;行政审批及其它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归口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在社区开展的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将工作经费下拨社区服务中心,并采取直接管理或派员进驻社区服务中心的方式开展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由中心在编人员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下派人员构成,实行一岗多能、一人多用,由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按照职务职级、编制性质不变的原则,通过交流、分流等方式妥善安排原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人员。

5 建强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筑牢一线战斗堡垒”的要求,同步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基层党委(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设党总支),统筹抓好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选任制,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探索社区党委兼职委员制,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社区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组织班子职数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审批配备。合理设置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积极推行“社区建党委、楼栋建党支部、楼道建党小组”,基层党委统筹辖区内的党建工作,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流动党员纳入管理,实现区域化、全覆盖。

第7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充权;反向充权;相互充权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城乡一体化逐步取代城乡分治。城市社区已成为各种人群、各类体制、各方利益及各项矛盾交织、融合、冲撞的复杂社会系统。传统的管理理念、体制及模式已远远落后于现实。我国城市管理必须运用相关理论工具,从新的研究视角来探索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多重困境

1.政府机构:街居管理体制僵化,权能失衡失真

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普遍采用“街居”管理模式,主要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进行管理。基于社会转型的压力,虽然有些城市对这种街居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如撤“街道”设“社区”或“社区工作站”“居站分设”等。但大都限于形式上的调整,对深层次的权力配置及权责关系触及不多。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任务和管理对象大幅增加,他们承接了“单位人”时期由单位剥离出来的职能,有些街道还承接“村改居”转移到城市的乡村事务;随着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职能部门也将任务下放到街区。街道拥有了诸如社会治安、市容卫生、文化教育、劳动就业、民政福利等30多个方面100余项管理任务。而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办理上级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这三项任务。而现今的街道职能远远超过了被规定的工作范围。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已承担一级政府的责任,但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作为政府机关的街道只能受制于各职能部门的委托或充当上级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的中介组织的角色。这直接导致了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职责与其所赋予的权力不相符,造成职、责、权、利不统一,使得街道管理的任务虚置和行政权能失衡。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社区最核心组织机构之一。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它本应是居民的“头”。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应立足于社区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可当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时,通常会将大量行政事务下派到居委会,使居委会变成街道的“腿”,成了街道办事处下面的一级政府机构。街道不仅直接控制或“协助”居委会选举,还承担居委会专职和聘用干部的工资。居委会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管理方式落伍,陷入繁琐冗长的行政性事务中,根本无暇顾及应该行使的社区自治事务。社区居委会被“行政化”,原本的自治功能严重“失真”,权能错位乃至倒置,其目标和使命几乎丧失殆尽。

2.社区组织:能力和资源有限,缺乏有机整合

这里探讨的社区组织排除官方或带有官方性质的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文体类团体和其他中介组织等社区自组织机构。

(1)社区组织的政治资本、经济能力和社会资源都严重不足。从政治资本看,社区组织政治合法化低,缺乏实质性的话语权。以物业型社区为例,理论上物业公司受业委会聘用行使管理职权,成为社区管理的主要力量。但作为企业法人,物业公司主要体现为契约性和经营性特征,很难以社区“公共信托人”身份获得管理权力。物业公司最多也只能提供一些劳务型的社区服务,在法律上没有获得执行权,其主导功能很难发挥。在社区服务和文化活动中,各类居民互助或互益组织原本能成为建设社区共同体的良好平台。但基于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相当一部分这类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没有法律授权和较高地位,社区组织很难走向政治前台,动员能力不强,其作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受阻,在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和参与作用也难以发挥。从经济能力看,我国社区组织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数额不足,无法满足社区组织活动和建设的需要。而从社会资源来看,社区组织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利用率较低。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管理辖区范围一般都较小,具有很鲜明的地域界限。所以,社区组织容易表现为视野狭隘、自我封闭、本位主义等特征,组织获得资源和发挥作用的空间范围及其有限,无法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抗衡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2)不同类型的社区组织之间缺乏有机整合与协调。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与官方组织的行政性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是,社区组织往往处于弱势。例如,居委会管理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权力,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管理架构代表的是社会自治能力,两者交错体现一种张力关系。行政与自治的强弱取决于行政权力的逐步退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生成。在社会转型时代,出于对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目标的追求,国家行政权力的退出会较为缓慢。短期内迅速汇入城市社区的各利益主体难以形成较高的社群性社会资本,所以只能在博弈中处于下风。同时,各类组织之间各自为政,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而产生各种冲突和矛盾。例如,在一些业主自治型社区中,原有物业公司一般是开发商聘用或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常与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相重叠,构成了业委会及其所代表的多数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严重对立。

3.社区居民:普遍存在无权感,参与度较低

社区居民普遍存在无权感。无论是从“单位制”走向“社区制”,还是“村改居”的推行,乃至新型物业型社区的创建,原有的居民个人、家庭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和秩序被打破,带来各种不适应和造成新的不平等。而固有的各项社会制度,反过来会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这些受到伤害的系统不能保护个人免予压迫情境的负面影响,从而使社区居民产生无权感。从心理和文化层面看,原“单位人”、 外来人员、村民等在社会变革中汇集到城市社区,其在权利、身份、地位向城市社区居民转变同时,也要实现包括自身素质、价值观、生产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自我转型”。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角色调适缓慢,难以产生自我认同,从而带来身份迷茫感。例如,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社区,原居住民片面以自我的文化背景为中心,死守原有的价值观念,再加上语言和非语言障碍的存在,使他们与外来人口之间沟通不畅,抱有强烈的排斥心理,严重影响了社区新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认同。社区居民的参与,主要取决于个体与社区的关系和参与本身的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社区所动员起来的参与,与完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条件下的参与相比,还是属于弱参与。因为,许多居民并没有把这种参与看作是自身权利的实现,而仅仅从义务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参与,并没有赋予很高的价值。这可以从居民对社区选举积极性不高的事实中得以印证。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弱政府--弱社区”的管理格局。各种权力的混乱和缺失使得包括国家、社会、公民各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无权境况。破解困境要从根源上挖掘掣肘的核心问题,即权能如何增加,权力应如何重新分配。

二、充权及相互充权理论的引入

1.充权理论的解读和基本假设

“充权”英文原词为empowerment,也译为“赋权”“增权”或“增能”。在中文语境下,“赋权”易被理解为权力机构自上而下赋予权力给公民。这与本文探讨的增权并非“赋予”公民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组织或个体的潜能在本质上相左,故使用“充权”概念。1976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索罗门明确地使用“赋权”一词,来描述美国社会中的黑人少数民族因长期遭受同辈团体、优势团体与宏观环境的负面评价,以至于感受到深切、全面的无权。他们建议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致力于增强黑人民族的权力,以解除社会中的“制度性种族主义”所加诸的压迫与疏离,增进个人的自我效能与社会改革的力量。随后,学者们把充权概念引入到不同研究领域中,充权理论在西方逐渐发展为较为成熟的理论系统,适用于多个社会科学领域。

关于充权的理解至今没有明确的共识。在宏观层面,学者通常把它刻画成增加集体政治权力的过程。齐默曼认为,公民充权一方面包括组织充权,因为它影响了政策或它使个人感觉能主导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包括群体充权,因为公民参与到维持或改善他们生活质量的行动中。微观层面的学者经常把公民充权描绘成个人增加权力,强调的是公民对他人、组织或社会的拥有、控制和影响。阿兰认为,公民充权是一个伴随着个人能力提高逐渐对自己生活增加控制的过程。这个过程开始于个人对自己需求的界定与渴望,并随后寻求提升能力、获得资源与支持的途径以最终实现目标。第三类学者试图调和两种取向,个人充权为集体充权做出贡献,群体权力的增加提升个别成员的功能。基弗认为,公民充权的含义为:更积极的自我观念或自我能力观念的发展;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的构建;社会与政治行动的个人与集体资源的获得。上述对充权的解读虽然并不统一,但大都包含自主、能力、控制、参与等关键词,强调能力挖掘、行为过程和社会控制。

2.相互充权的提出

政治学研究提出国家和社会“相互充权”(mutual empowerment)概念。从韦伯以来,权力被视作一种单向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假定权力关系的双方处于一种零和博弈之中。相互充权的提出,对这种观点进行了修正。相互充权意味着权力可以扩展和转换,权力关系之中的双方可以达到某种双赢游戏的结果。基于这种概念的理解,研究者认识到,公民的充权不一定会削弱国家的权力;反过来,国家的充权也不一定会压制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某种协作关系,两者存在共享的目标,并通过相互充权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相互充权概念蕴含了充权理论的另一项基本假设,即权力关系不是零和游戏,可以透过社会互动增加与衍生更多的个人及人际权能。相互充权可以为国家与社会建立更为平衡的关系。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制约国家专制权力,从而倒逼国家增强其基础权力。这种基础权力的增强主要体现为国家制度建设的完善,而发展国家基础权力对国家是有益的。它有利于增强国家自主性和有效性,承担国家应有的社会监管任务,避免国家为社会所俘获。另一方面,国家基础权力的发展可以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将相互充权理论运用到城市社区治理,既能解析当前“弱政府--弱社区”格局的内在机理,也能为不同主体提供解决矛盾、摆脱困境的框架设计,并可为进一步塑造“强政府―强社区”寻求理论支持。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充权分析

1.充权起点:社区居民个体充权

以社区居民作为充权起点的依据,对机构和组织而言,社区居民个体是最弱小但也是最活跃的主体,最需要也最容易进行充权。充权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基于个体状况出发的:个人应被视为有能力、有价值的个人;个人的无力感源于环境的排挤和压迫;社会环境中存在直接和间接障碍,使人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但是这种障碍是能改变的。基于上述假设,在社区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挖掘与培养人的权能,通过充权的途径,权力可以重新再分配。同时,社区居民的基本权力的实现是其他一系列权能的出发点与归宿。研究认为,个人充权包含自尊、自我效能、知识与技能、政治意识、社会参与、政治参与、政治权力和责任、资源八个基本要素。[7]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在这八个要素方面的无权感带来一系列城市治理问题,包括社区认同性危机、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社区公共政策难以贯彻的渗透性危机等。逐渐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充权。同时,当居民得到充分权能时,依据相互充权理论,居民也可反向对其他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进行充权,促使其他主体的权能得到有效发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所以,社区居民的个体充权是所有充权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2.社区居民充权的两个层面:主动充权和外力充权

社区居民充权包括自我充权和外力充权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而言,居民充权需要依靠居民自身、众多居民自愿集结起来形成的公民社会来实现。通过居民充权意识的形成,公民社会内部的组织、联系、动员和参与提升自身能力,改变其弱小无助的状态。图3-1说明社区居民自我充权的发生过程及结果;居民充权需要政府及社区组织赋予保障公民充权基本条件和培育强有力的公共领域,不断改革完善制度安排,提供更多政治经济资源,促进社区居民充权。图3-2对具体充权要素进行了概括。

3.社区居民的反向充权:强居民、强社区造就强政府

在城市社区,当居民得到充权并足够成熟时,就能形成强大的社区居民社会,又会反过来促进政府能力的增强。从社区居民对社区组织的反向充权来看,充权后逐步成熟的社区居民无论在资源获取、组织整合,还是社区组织的能力提高等方面都能积极作为,带来良好结果。不仅能使社区成员实现由“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也能使社区整体自治能力大为提高。社区居民也能对政府进行反向充权,城市社区的公民社会一旦形成,他们具备了强大的自治能力,能够倒逼政府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居民要求还权于民,变官方性质的“街道居委会”为纯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在行政控制权配置上,要求重新合理定位基层政府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管理社区的一级政府机构,都需要在充分尊重社区居民自治前提下,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责体系,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社区居民自治在政府制度建设、绩效能力等方面也能约束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府自身的充权。

总之,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组织,个人能有效地把自己和其他公民及整个政治体系联系起来,促成社会的自组织和秩序的自我形成与调节,约束国家权力干预的范围和限度。对社区居民充权有助于政府制度绩效的提高。通过培育公民参与网络,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增强政府制度运行绩效,从而使强社区造就强政府。

参考文献

[1]李璐.利益分化时代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以广州、深圳“居站分设”模式为例[J].理论导刊,2012(7):23.

[2]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分析[J].东岳论丛,2012(1):23.

[3]佩恩著,何雪松,等,译.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279.

第8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近两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我同班子成员一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团结进取,圆满完成了各年度工作任务,特别是自20xx年下半年,街道确立了“一个保障,三个体系”建设的整体工作思路后,街道上下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向前推进。下面,我就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自身修养,坚定政治信念,端正工作作风

***街道地处县城的中心区,辖区面积大、人口多、情况复杂,我作为街道办事处主任,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唯恐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因此,我始终坚持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培训和集体学习,在工作之余也能够主动学习一些理论原著以及文献资料,并善于将其精神实质融汇贯通于一体,系统地加以认知和领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街道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强了驾驭全局、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着重学习了经济、管理、法律、领导科学等知识,提高了自身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领导艺术水平。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勤于思考,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是能够较好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坚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着力塑造团结、勤政、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团结是力量的源泉,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作为行政一把手,我时刻把团结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三点:首先,坚持公正、公道。工作上充分相信依靠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展其才,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或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都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再次,广开言路,不固执己见,积极营造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推进街道各项工作

1、注重调查研究,科学决策

作为办事处班子的带头人、领路羊,我清醒的认识到:如何将街道的工作在已有的基础上,大步向前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事关街道未来的发展。因此,我经常深入社区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帮助基层和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正确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如:针对社区普遍存在缺乏活动场地的问题,与班子成员多次研讨,确定了社区文体活动分中心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相继完成了行宫、沿湖、花园、车站路等4个活动分中心的建设工程,为部分居委会改善了办公用房条件。

2、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办事处新形象

一是坚持以制度约束队伍,管理事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用餐及招待费管理制度》、《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文明办公制度》、《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管理规定》等14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二是加强了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按照县里统一安排,对公务员和机关、社区事业干部进行了轮训;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三是增强广大干部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工作汇报会,沟通情况,通报进展,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促使广大机关干部自觉深入到基层服务,到一线工作,从而拉近干群关系,塑造了政府新形象。

3、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城市管理与服务,勤政为民

一是以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了网格化管理基础工作,加大了网格管理信息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投入,确保了网格化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围绕提高网格管理实效,采取点面结合、专群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结合、街面巡查与视频监控中心相互配合等形式,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取得了辖区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居民满意度明显增强的实效。开展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了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霓虹灯专项检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燃物检查,对鼓楼南北、东西等主要大街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无照游商及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开展了打击偷盗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

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了社区垃圾综合管理 ,以白檀、宾阳里、云秀花园、檀州家园4个社区为试点,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推行废旧电池回收。认真开展“绿色社区”和“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云秀、太扬家园社区荣获县绿色社区称号,世纪家园、东菜园、行宫南区荣获县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称号,沿湖美景、宾阳北里新小区获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称号。积极配合县建委、县市政管委完成了宾阳里54、55号楼污水改造、宾阳西里、宾阳里小区路面硬化、楼道粉刷、门窗更换及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对宾阳北里、石桥西区1万平方米的甬路进行了硬化。开展了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投资6万余元,完成了危房的解危工作,实现了无城镇危房目标。

二是以“两抓起、两培育”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管理体系建设。首先,从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抓起。在对居委会干部进行了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以社区党务、居务工作为内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了“星级社区”评选活动。同时,建立了科学的考核评议机制,把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考核。加大了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为21个社区配置居务公开栏,投资480万元,建成了4个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改善了社区居委会办公环境。与县教委开展了“教育共建”活动,成立了密云三中、五中等4所市民学校及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教育设施向居民开放,社区与学校资源共享成为现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今年街道如期圆满地完成了社区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社区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其次,从关键问题抓起。围绕社区管理民主公开,居民自治,街道加强了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确定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日,改变了居民代表会议不规范、代表作用不明显状况。在推动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同时,指导社区为居民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并把它作为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在社区开展了为居民代表设岗定责工作,使代表直接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维护、环境保护、民意收集等各项工作。

再是培育社区意识和社区组织。通过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行居务公开、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等,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特别是在涉及驻区单位及居民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决策上,充分与社区居民协商、沟通,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人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主动走进居民家中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居民的社区意识得到普遍增强。在培育社区组织上,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在社区服务网点(商户)管理、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车站路南区加强了对新经济组织管理,成立了商户管理协会,今年商管协会组织已在各社区推广;沿湖、东菜园、宾阳北里等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逐步推行“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新模式;无物业管理的长安东区成立了由居民自发组织的“临时卫生管理小组”。

三是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近两年来,街道围绕为居民提供较为完备的生活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居住安全服务、文体活动服务,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整合政府、社会、社区服务资源,建立社区服务机制,构建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了新突破。开通了“ 96156” 热线呼叫系统,在6个社区建立了社区服务站,推出了“五卡”服务,创办了社区老年人餐桌;启动了社区医生进家庭、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活动;强化了劳动就业服务、困难群体救助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居住安全服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去年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年,街道以奥运安保为主线,全面部署辖区综治维稳、创建平安社区工作。在与各社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书、平安奥运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加大了对辖区重点“人、地、物、事、组织”的排查和防控,组织开展了各种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与县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了消防、生产经营企业、化学危险品、食品安全检查,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各个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辖区的安全稳定。

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廉洁奉公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自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慎权、慎独、慎言、慎微,始终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在思想意识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做到了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修当官之德。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认真贯彻中央、中纪委对党政干部的有关规定,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使命和责任,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自觉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作斗争,根除特权思想。在作风上,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思不足,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增强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工作作风,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树立起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约束,加强教育。

在抓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重视班子整体廉政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问题,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民主决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民主、科学。

第9篇:居家办公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组织、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加强节水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全面推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作为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本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在保障合理用水的前提下,减少用水浪费,提高水的利用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统一的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八条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分类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居民用水户,是指除非居民用水户以外的其它用水户。居民用水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由市节水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修订该行业用水定额,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非居民用水户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改正用水浪费问题。

水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队伍进行,也可由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市节水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自行测试。

第十一条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用水计划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户生产经营合理用水的需求。

第十二条市节水办按照全市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标准、相应的产业政策、非居民用水户的合理用水水平,于每年的12月5日前向非居民用水户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尚未制定用水定额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计划参照该用水户上年度用水总量、生产经营状况等予以核定。新设立的非居民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予以核定。

非居民用水户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在接到用水计划后三十日以内向市节水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市节水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非居民用水户因生产经营、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可以向市节水办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由市节水办组织节水管理人员对该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实,确需调整计划的应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因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非居民用水户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市政公用局申请复议。

市市政公用局应当加强对市节水办批准核定用水计划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用水计划不合理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用水应当计量。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量,由市节水办参照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提供的计量数据予以核定。

用水计量器具属国家强制性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第十七条用水计划每月进行考核。市节水办应当及时掌握非居民用水户执行用水计划的情况,对初次超计划用水的,应当查明事实,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确因生产经营、事业发展造成超计划用水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用水计划。

(二)因设备陈旧、老化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三)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接到市节水办下达的超计划用水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仍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交纳水费外,市节水办应该按下列标准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一)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标准水价的一倍征收。

(二)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

(三)超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三至四倍征收。

征收超计划的加价水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九条非居民用水户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取水量一并纳入该用水户用水计划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二十条市节水办要帮助和指导用水户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加强用水监督和检查,发现浪费水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市节水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节水型设备、产品目录,引导用户使用和采用节水型设备、产品。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以及未通过节水产品认证、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器具。

第二十二条市节水办要采取措施,推广采用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利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供水管网监测、维护、管理水平,完善用水设施,降低管网漏损率,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后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市节水办要加强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检查,供水管网漏损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应设立节水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制度,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等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进行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效率。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节水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用水户要加强对内部供水管网、用水设施和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漏损率,防止水污染。

第二十六条工业企业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一水多用,重复利用,降低用水单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包括节约用水配套设施的内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备未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第二十八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计划用水户,应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

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应当实行装表计量计价。

医院、饭店、商店、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

机关、部队、学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集中浴室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

第二十九条居民用水户要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市节水办应当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定期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节水统计台帐,按规定向节水主管部门报送节水统计资料。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按月向市节水主管部门提供计划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

第三十二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不执行节水措拖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的单位,按照《*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完善节水设施,通知供水部门核减计划供水量或不增加供水量,直至改正为止,同时可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