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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精选(九篇)

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

第1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对策

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①。经办服务的效能将直接影响社会保障的具体落实,影响了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是其最主要的部分,因此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效能显得尤为重要。伴随着参与社会保险的规模在全国逐渐扩大,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会保险五个项目覆盖面涉及198700万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不断增加。图1.1是近几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变化图。面对如此庞大人群的社保经办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突显出诸多问题,许多问题悬而未决,承诺多、落实少、碎片化,影响了政府的信誉。管理体系不健全、机构费用缺口大、信息建设滞后这些都要求我们进行更高层次、更高要求、更全面的改革。

社会保障是最大的公共产品之一,其中养老保险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执行国家的相应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办理养老保险的服务执行机构。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是现在服务型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一、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

随着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其制度的运行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是确保经办体系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面对中国数以亿计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城乡居保经办建设落后、管理体制、人员经费、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问题日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居保制度顺利发展与推行,不能完全适应现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的要求。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2009年开始试点)

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试点②,新农保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统一的共同筹资模式,待遇构成由个人账户和国家统筹账户相结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经办机构是对养老保险金收集、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办理新农保相关业务流程,对农村居民提供相关服务,其具体职能如图1所示。

新农保业务采取县、乡(镇)、村三级经办服务模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所等基层经办机构承办、其业务具体开展由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管理。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011年开始试点)

2011年7月国务院启动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60%地区进行,探索并建立新的城居保制度。其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不同的是城居保缴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鼓励与支持社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并且个人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要高一些。③

城居保经办服务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在城居保试点期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已有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融合,共同纳入“金保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与发行社会保障卡。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运行现状(2014年起)

2014年政府在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所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其合并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

全国从2009开始试点新农保和2011年试点城居保工作,到2014年两项制度合并截止到2015年末全国城乡居保参保人数50472万人,比2014年增加365万人,其中60岁以上按月领取了养老金人数有14800万人,超额完成“十二五”参保人数达到5亿的计划指标;2014年全年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310亿元,发放养老金1571亿元,基金累计结存384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全国各地区政府在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的属性、职能、工作人员身份等定位不统一,管理体制各地区各不统一,导致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混乱,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交叉界定不清晰,容易出现“五龙治水”或“无龙治水”好事人人管而坏事人人不愿插手的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

全国各省市地区的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机构在机构命名上各不相同,同级经办机构的属性名称有的叫中心、有的叫局、有的叫办公室等。例如在第二章提到的湘潭市三级不同的养老经办机构名称各不一致,在省级称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在市级称作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在区县级称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在基层服务平台又称作社会保障办公室,在不同级别经办机构名称各不相同。

(二)人员队伍力量不足

近年来尤其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参保人数大幅度上升,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重也急剧扩大。参保人数的多少与经办工作人员的比值,直观的反映了经办人员的人均业务量。由于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实施,工作量成倍增加。尽管经办工作人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然而相比城乡居保参保群众数量的膨胀数度显得杯水车薪,经办业务量也成倍增加与经办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截至2014年,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达17.86万人承担了全国19.87亿人次的参保,经办人员与参保人次之比达到1:10174,服务人次同比增加293人次,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3815人次;其日常服务和管理事务是世界上人均次数最多,自身经办人员队伍数量居世界首位。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经办人员压力越来越沉重,在现有体制下根本出路在于提高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来提高经办队伍的服务水平。

(三)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a.档案管理意识弱。一些地方经办机构领导人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对从事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b.管理标准不统一,一方面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档案归档范围的不明确、档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现象;另一个方面是养老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全,没有专职或简直人员管理档案。技术水平落后。c.技术手段单一,档案利用率低等问题,促使我国整个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繁杂。d.档案管理与业务经办脱节。业务材料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没有完全融入业务经办各个环节。有的地区有独立的档案目录检索管理系统,却与业务系统没有连接。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各类参保人数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单位经办人员的服务次数也随之急剧增长,为现代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问题。合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来解决高负荷比的经办服务运行是解决该问题的最重要的途径。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处理社保经办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从2009年开始与“金保工程”并轨后,我国信息化的经办服务发展迅速。虽然在这将近30年的努力和探索中,我国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的信息化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有很多突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一,由于各级各部门之间使用的系统和政策不一,各地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实施。二、现在我国处于高速的政策改革与并轨时期,对经办服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缺乏既精通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有熟悉养老保险政策业务的专业人员,影响信息化手段的推荐。三、信息化硬件设施陈旧,特别是基层的信息化设备陈旧,系统更新慢。四、便民的参保资料查询、缴费和查询、待遇的领取设施建立不够完善,全国联网的社保卡的推进进程慢。

三、主要对策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职责与定位

1、机构定位。社保的经办服务机构应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为民众提供服务,在属性上,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也可以交由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统一管辖,可以将经办机构的性质定位为“特殊公益事业单位”。

2、精简优化、建立管理局,稳步推进垂直管理。实施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宗信升级为国家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经办机构改革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县及县级以上各级各类经办机构均统一改为“省、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而街道(乡镇)一级和村委员会的基础经办服务机构统一改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行政区域划分相对应建立起经办机构。统一经办机构的属性及经办机构的结构和称谓,能够帮助参保民众更加方便和快捷的办理养老保险,更有助与提升老百姓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二)加强人员配备、优化专业人员队伍

1、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随着参保人次的增加,经办服务工作人员的增幅相比严重失调,使得城居保失业的推进十分的被动。应该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上一级城居保经办部门要主动关心下级经办服务机构,了解其工作量的变化,主动向上一级管理机构和人事编制部门沟通,及时制定人才需求方案,采取社会招聘、借调等手段增加服务人员数量。在工作量的界定上,统筹地区参保人员数量和日工作人员平均接待人次应作为主要指标,结合各地实际予以贯彻实施,根据地方差异调节编制总额对内设机构职能和管理手段进行提升。

2、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在人的素质提高,加强经办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必要条件。

做好经办工作,工作人员是关键,重点在于探索经办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在扁平状的、集成式的网络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组织体系中,根据个组成部门的不同性质,探索实现人员分类管理,由原来单一公务人员管理的一元结构转向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并存的三元结构;重视引相关人才改善经办队伍结构,在组织内部设置规范的经办人员准入条件,如学历、专业、从业经验、从业资格等,同时采用标准的选拔手段和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需要金融财会、行政管理、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法律等各类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的高等学历专业人才,在高等教育中增设社会保险相关专业,并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高级人才。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数字化档案管理。(1)提高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建设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提高领导者和经办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建议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度中去,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对高素质档案人才管理队伍的建设,推动档案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2)创新管理手段。对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进行改良,通过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化、电子影像信息化、信息查询智能化、档案服务多元化的统一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系统“业务与档案一体化管理”。

第2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关键词】转移接续 社保服务 个性化

社会保障是国家抵御公民社会风险的制度体系,是为公民挡风遮雨的安全保障,理应是统一的、无缝的,以便覆盖每个人和实现自助服务。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转移接续成为可能。转移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各地经办机构系统各自独立;接续是由于异地就业和就业关系中止。参保人跨省市流动就业时和就业关系中止后再次就业时,可以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坚持“客户偏好、服务为本”的原则,打造“公共服务向下派送、个人信息向上集中”的个性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保障参保人权益。无疑,这是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关键一步,要求加快国家行政效能建设和公共资源投入,是服务型政府的增量部分。

社保服务个性化需要统一平台

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社会统筹、市民服务中心、居民征信档案、社会保障卡和居民福利账户等部分构成。

社会统筹。指信息和资金统一记录和收支的管理与服务系统,是国家福利计划和社会保险计划的操作工具,由此构成公共服务的专业平台。在信息社会里,人随信息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性大于工业化社会。据有关调查统计,2007年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数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14%,其中跨省转移的只有0.26%。①应对社会流动性的有效措施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级,以降低转移接续发生率。

市民服务中心。指服务型政府的终端和窗口,是一种基层组织形式。人们的生活将越来越依赖于移动的、全功能的、全国统一的“居委会”,即市民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是服务型政府的窗口和终端,并非一幢大楼,而是能够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居民征信档案和向居民提供信息类服务与帮助式服务,比如提供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主动式服务,无须参保人带着文件跑来跑去。社会保障是市民服务中心的支柱性工作,国家的公共资源将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和市民服务中心向个人分配。

居民征信档案。指记录居民基本信息,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文档和数据库。一旦将社会保障记录和就业记录、银行交易记录对接,即具有评价居民征信的功能。马克思曾经预见到,发达时代的劳动者是社会人、自由人。如今社会流动率已超过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的居民征信档案,就成为法治社会和公共治理的一部分,服务型政府能力建设的一部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分别建立了涉及居民信息的信息库,应当尽快建立中心档案库和信息共享操作规程,避免重复建设和设立信息隔墙。这样才能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做到及时、完整、准确无误,并可以防范以假文件、假信息欺诈冒领的现象发生。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可以选择在参保记录满10年的城市和地区领取养老金,并且应当基于居民个人档案进行管理,不能再牵连原就业单位,因为那样一是增加单位负担,二是单位可能变更或关闭。

社会保障卡和个人福利账户。伴随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每个公民都拥有社会保障卡。在这张卡的背后是一个公民福利账户,完整记录着每个人的工作记录、参保年限和缴费纳税贡献(contribution)。通常,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在人们遇到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困难时,依据这个福利账单获得相应的补贴、救助和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安全。以往发生的农民工退保现象,即源于社保关系不能携带、账户资金不透明。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欠统一、不完善,缺乏人性化管理,不得不以退保的方式向农民工妥协(养老金账户对在职人员是锁定的),但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如果农民工不能顺利参加社会保障,就难以融入城市生活,由此将形成中国实现城镇化目标的阻力。另一方面,这也说明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教育,他们也不知怎样融入城市生活。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统一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确定最后领取地的执行办法,具有推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作用。第一,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乃至中央统筹的进度,降低转移接续发生率。第二,带动国家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国家金保工程的对接,实现个性化管理。

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于“小马拉大车”局面,大量依赖用人单位办理参保和申领业务,一单业务就可能覆盖几万甚至几百万人员。社保关系转移后的劳动关系即终止,最后申领需要个人办理,无疑加大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需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增加服务人员。第三,带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低保服务与待遇支付、购房服务与公积金、计划生育服务与奖励辅助、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乃至治安服务与户籍管理等,使这些项目在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整合起来,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提供方便居民的公共服务。

社保服务个性化需要无缝网络

这有赖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合理分类,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与分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打造无缝隙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国家完成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减少因政策不统一导致网络缝隙,致使部分参保人利益损失。从公共品生产属性和派送需求来看,需要强化中央政府的能力,即完善政策法律、制定筹资计划、规范信息标准,并明确地方政府适度调整范围。《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公共品生产能力的提高,就“实施范围、统筹基金携带、参保权益合并累计计算、‘从长从后’确定待遇领取地、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操作流程、咨询查询服务”作出统一规定;并针对农民工需求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返乡就业的,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对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发生在广东的农民工易成芳参保不受保事件将不再发生。

第二,国家地方共同完成公共服务派送体系,减少人为的信息隔墙和工作差错,避免增加参保人负担。按照统筹层次建立标准的、垂直的管理体制、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有效对接上级机构和下级机构的功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乃至通过公共服务外包机制利用的社会资源包括银行保险、NGO组织等,共同完善社保公共服务窗口,充实基层市民服务中心,管好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为服务型政府主导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居民征信档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对于决策机构或大部制建设而言,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是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目标的责任人。仅有好的社保政策,没有有效的执行机制,社保政策将停留在政府办公桌上,人民没有真正受益。所以,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这个责任不仅是部长责任,更要分解到每个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并落实到个人,这是服务型政府与官僚政府的主要区别之一。因此,需要创新政府的编制制度,打破编制和预算“瓶颈”,增加政府执行机构的组织弹性,建立健全公务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公共服务员的三元组织,分别建立岗位责任、编制预算、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再通过领导力组合形成统一的公共服务机构能力。

社保服务个性化需要自助功能

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双向发展,即提供者和受益人共同维护。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内,养老保险参保人,既是受益人,也是监督者和自我服务者。

第一,基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窗口,包括服务大楼、服务人员、服务电话等,让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触摸机进入社区,让网上服务窗口进入单位和家庭,为居民自助服务创造条件。

第二,居民(特别是参保人)应当主动了解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熟悉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配合经办机构完善个人征信档案,保持个人良好的信誉记录,这将有利于个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乃至商业服务权益;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在跨地区就业时主动配合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特别是在领取养老金阶段,应当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自我杜绝冒领欺诈现象;与政府共同建设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注释

第3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针,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培育社会服务组织,鼓励连续经营,支持规模发展,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支持体系和社会化发展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在年全市建立和完善2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农村社区(村)依托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增加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村民互助和各类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形成服务设施不断充实完善,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不断发展状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运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格局,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坚持依托社区。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服务项目上坚持基本服务和选择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办、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安全救援、法律维权、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确定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政府鼓励和帮助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

在城市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养老服务机构协调运转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居家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农村地区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不断完善为老服务网络,充实服务内容。

1、加强社区生活保障性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托老所、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服务。

2、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十二五”期间,城市社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农村社区达80%以上。切实加强与改进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预约的上门随访、送医、送药、康复护理等服务,扶持发展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专科,逐步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加强保健知识普及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空巢老人的医保问题;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适当扩大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机构范围,让老年人能就近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3、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籍等服务。切实改善城乡基层和社区老年人教育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的设施条件,组织和指导老年人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关爱,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协调家庭关系、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老年群体的社会问题,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到2015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8%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在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45%以上。

4、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5、建设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在鼓楼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并确保年底前建成,在2012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服务系统、邻里互助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立起覆盖城市社区,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服务网络。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力争到2012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建城市居民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住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的配置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所在地街居使用,所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现有老城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盘活利用社区资源,新建和改扩建、购买、租赁等途径解决。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农村社区应紧紧依托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对列入省、市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协调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4、认真贯彻省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新建市政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公共建筑、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支持旧住宅增设电梯。积极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及街道(乡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可根据本中心(站)情况决定是否配备一名助老协管员,若需配备,所需经费由中心(站)的运转补助经费中列支。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以开展“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为载体,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或劳务储蓄的方式,作为以后转换相应时间为自己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开展家庭式互助养老,或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的社区式居民互助养老。

(四)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着力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积极支持社会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教育文化等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参与承办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对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区分对象、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榕政综〔〕234号文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统一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支付,并逐步扩大服务券使用范围。适当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将无偿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低偿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每年40元。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监管、考评、奖励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各类标准,规范服务、收费等行为,引导老年人与服务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每个年度推进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推进发展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带动社会力量的投入和有效参与,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继续按1:1配比落实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一次性补助和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任务,安排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数字电视开通以及税费等方面按居民使用价格政策执行或给予优惠。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18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与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医疗保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让老年人受益。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资格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并及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引导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适时调整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指导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市老龄、民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第4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为提高我市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为老服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意义。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人有98.8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3.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关心、爱护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随着我市纳入社区管理的老年人逐年增多,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市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仍存在资源分散、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紧缺、服务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目标。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依靠街道、社区力量,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街道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有健全的机构,有稳定的队伍,有完善的活动设施,有丰富的服务项目,有经常的社会活动,有科学的考评机制,重点确保贫困、高龄、鳏寡孤独、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老年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物质生活、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等切实得到保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区为老服务

(一)高度重视为老服务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组织制定为老服务政策和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为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为老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老龄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战略、政策和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民政部门负责健全服务网络,落实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困难老年人社会扶助,提供福利性、公益性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街道(镇)、社区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障工作,为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资格年审、医疗保险等手续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负责指导街道(镇)和社区的党建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开展“家庭病床”等送医送药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就近医疗保健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义工(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老年人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并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区、街道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老年人的人事档案、养老金发放、生存状况跟踪了解、养老金资格认证、丧葬抚恤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街道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等为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做好老年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聘请专管人员和协管员,逐步建立起区街行政管理、社区自治管理和专职与兼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网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退管字〔**〕10号),对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人员经费落实,采取“包户到人”的办法,对特殊困难老人专人负责,专人跟踪。要组织开展上门探访、茶话会、日常服务、困难帮扶和文娱体育活动,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生活。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凡是政府确定由财政资助的项目和列入编制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单位性质核拨。社区服务中心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的为老服务工作。居(村)委会要建立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制度,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青少年服务队伍,为高龄和独居老人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生活照料服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鼓励建立为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社区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类组织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开展社区帮扶互助工作,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有序开展为老服务工作。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发挥市总工会职工济难基金会及其他涉老基金会的积极作用,救助因患病、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通过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社区老同志对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化科技教育,发挥他们的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三、转变思路,拓展服务内容

(一)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年继续抓好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扩大到全市范围。政府重点资助有特殊困难并需要生活照料的劳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老工人和孤寡、独居、高龄、伤残、特困、重病等9类人员参加居家养老,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逐步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等后顾之忧。

(二)充分发挥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场所的作用。街道和社区两级“星光老年之家”要充实为老服务内容,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履行老年人管理服务职责,将为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其他为老服务设施、场所的建设,要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搞好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使之逐步成为社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载体。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场所要广泛开展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辅导、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为老服务项目。

(三)建立和推广“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尽快建立“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努力实现到**年“平安钟”覆盖全市的目标。重点资助低保、低收入群体中的独居、双老老人,四级以上残疾老人,老劳模,老烈属,老残疾军人等对象安装“平安钟”,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四)加强老年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切实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老年人联系卡,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医疗卫生宣传活动,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诊疗建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老年人减免有关费用。街道社区卫生中心(站)应组织医护人员为本辖区范围内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并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五)深入开展义工服务活动。街道义工协会和社区义工工作站要加强义工队伍的建设管理,广泛组织义工活动,积极动员党团员、公务员和热心社区公益活动的居民参加义工队伍,在社区广泛开展以敬老包户、帮困助老为重点的义工服务,并完善义工活动的工作机制和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六)开展老年人自助和互助活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身体健康、热心老龄工作的老年人参加社区老年人协会和义工协会,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为老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的自我教育和邻里互助服务。鼓励社区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为老公益服务活动。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一)健全老年人保险金发放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帮助死亡老年人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二)实行老年人属地化管理。市、区要建立人户分离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老年人居住地变动情况。允许移交社区管理的老年人在不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凭住房证明选择为其提供老年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三)规范老年人档案管理。加强老年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区要逐步实现老年人档案由区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由区、县级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库。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为老服务工作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将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大福利和体育公益金对老年人社区服务工作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困难的区、街(镇)、居委会,在转移支付上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府〔〕23号)的规定,足额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组织居民活动经费,促进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投入。随经济社会及老年人事业的发展,逐步加大政府投入。

第5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作为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比较高的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参保民众的缴费过程和后期待遇享受息息相关,这份档案既是统计和发放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对于这份档案的有效管理也是一项为民利民的重要工作。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是否安全、真实与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党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在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探究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就近几年以来的情况来看,我国城乡中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与日俱增,这意味着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在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都在保障城乡居民利益、助推社会养老制度的的改革以及提高经办部门的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并不成熟,也存在着制度与内容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进度和质量。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建立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规范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1]

1.1 与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一份社会养老保险从办理参保手续到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过程中涉及诸多环节。在设立养老保险档案时,一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和管理,以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受法律效力的保护,从而真正保障城乡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将其录入个人档案,在这之后还要进行各种费用的收取和划拨等。包括后期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以及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流动,都需要办理相关的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支付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它的记载一定不能有丝毫马虎。

1.2 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

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在履行着社会保障的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着切实为60岁以上老人服务和提供热心帮助的责任。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复杂又牵扯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不能保证每个人投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那么整个小区的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都将停滞不前,并对下一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造成严重的拖延。[2]

2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将现代化科学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中,与时俱进

在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实现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至关重要。从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档案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一步步实现档案编研的电子化。另一方面,还要严格按照现行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对档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立卷归档,在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的基础上,将卷面卷内都排列的规范、美观。在这之后,便要充分将电脑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中,真正实现电脑输入代替手打,并转为由机器配送信件,由网页管理取代传统的布告,从而最大限度的解放人力并节约物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3]

2.2 加强人才队伍和制度建设

人才是档案管理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中心里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以能力和创新意识来不断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是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此,还要定期邀请档案局相关业务骨干对各种档案的规范整理进行现场培训,牢固档案管理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还要继续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档案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档案在提供优质服务过程中应有的作用,严格按照经办中心应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行事,并将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到在实际工作中,使档案工作有章可依,避免毫无章法导致工作的紊乱。[4]

2.3 改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国不同城乡居民社保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每一地区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可以建造高标准的档案室,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另外,还可以适当增加在密集架和档案柜等资源购入的资金,并为每个档案室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真正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考虑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如何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一定要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并极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工作,真正为民务实,保障好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而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固守残缺,而要与时俱进,改良和研究一套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并不断规范我国城乡的社保档案管理流程,避免出现较大的纰漏对投保人员的利益造成伤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城乡社保的档案建设关顾民生大计,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不遗余力的提高对于社保档案的管理水平,为促进城乡和谐l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翠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有效办法[J].档案工作,2016(17):119.

[2]路庆玲.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J].问题探讨,2014(05):43--44.

第6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如果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导致一些“问题老人”的身心健康无人过问,就会导致我国“问题老人”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均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出台了多个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7月,我省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方向、要求和任务。

截至2012年底,江门市共有老年人62.7万人,占全人口的14.1%,略高于全省14%的平均水平,且老年人人口基数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养老工作的现状,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我市陆续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3号)、《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提出到“ 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9064”的目标任务(即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同时鼓励多元化建设各类养老设施,实现差异化发展,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

本文通过在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时对蓬江区、江海区现有养老设施的研究分析,针对我市老年化现状情况,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探索适合我市客观情况,多元化发展我市养老设施的实施策略。

二、两区养老设施现状研究

截至2012年底,我市蓬江、江海两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9.6万人,占全两区户籍总人口的14.4%,略高于全省和全市的平均水平,且老年人人口基数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2.1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蓬江、江海两区已初步建立起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27床,总体水平与“2015年珠三角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2.2.1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规划区现状共有机构养老设施15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处,民办养老机构6处,详见表2-1。

注:本表中“缺口率=缺口床位/现状机构养老床位需求”。缺口率为0时,床位充裕;缺口率不超过30%时,床位基本满足;缺口率不超过60%时,床位缺口较大;缺口率超过60%时,床位缺口严重。

2.3 现状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分析

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规范要求,主城区城市社区应每5000户-10000户(约1.6-3.2万人)居住人口需配置一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截止到2011年底,规划区内总人口约106万,需配置社区居家养老设施30处以上,但现状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共有社区居家养老设施11处,尚缺19处以上,缺口比较严重。

2.4 养老设施现状分析

(1)社区居家养老覆盖不足

从现状养老设施统计来看,多为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较少,发展不平衡。

(2)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服务功能有待完善

目前规划区机构养老床位约261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7张,与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3)部分机构养老设施条件不足,达不到标准要求

从现状调研情况来看,部分机构养老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服务内容与设施配备均达不到规范要求,导致养老服务质量不足。

(4)类型单一,缺乏多层次服务

现状养老设施主要以满足基本保障型养老的设施为主,缺乏中、高档和特色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

(5)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从现状养老设施的数量、规模、服务水平、收费标准等方面分析,公办养老设施明显高于民办养老设施,说明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就我市养老事业发展需求而言,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具有广泛的空间和无限的潜力。

三、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的必要性

3.1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问题日益突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养老设施主要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开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因为老年人对养老设施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有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与其他一起老人交流、生活;有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公寓,在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品味安逸的老年生活;有的老人喜欢旅游式的老年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住一段时间,感受旅游的乐趣。由此可见,老年人需求的多元化决定了养老设施主体的多元化。

3.2 与第一侨乡的城市美誉相宜

我市作为中国“第一侨乡”,拥有大量的华侨分布在世界各地,“落叶归根”又是华人较为传统的养老思想,因此我市应该通过多元化的养老设施建设,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吸引华侨回乡养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和“银发产业”的发展。

3.3 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个社会体系工程,其中,政府、社会、市场等角色定位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从效率最大化出发,应按照各个主体各自所长合理分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效率的最大化决定了养老设施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3.4 弥补当前养老服务资源不足

我国养老事业起步较晚, 而且长期以来高度依赖政府,导致养老服务资源目前严重不足。弥补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整合现有一切可用资源,投入养老设施的建设与服务之中。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有助于整合资源,可以弥补现有政府资源的不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5 彰显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关系到效率问题,还关系到公平问题。我市老年人情况复杂、差异较大。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体系,有助于社会公平。对于经济状况较差以及一些特殊的老年人,由政府负担养老服务的主要职责,对他们的基本需求予以保障。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适当纳入市场化服务体系。这样多主体地分工解决养老服务问题,“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相互结合,可以彰显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和谐。

3.6 更好地助力社区居家养老发展

我国今后的养老发展方向是居家养老,即家庭养老加社区服务,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首先,居家养老的成本要比机构养老低得多。其次,我国传统文化是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到机构,居家养老契合了这种需求。再次,我国老年人口众多,机构养老难以承受,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比较合理。即使在西方国家,机构养老也只是一种“补充”形式,比例最多仅为10% 左右。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发展的方向。我市也提出90% 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目标。但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居住在家中,而且分布相对分散,因此更需要多主体的投入。打造多元化的养老设施体系,引入市场资源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建设与服务,发挥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积极作用,可以更好地助力居家养老的发展。

四、发达国家和城市案例研究

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发达国家和城市案例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1)互助养老: 是指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模式。它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很多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了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瑞士也建立了很多“结伴而居”的“室友之家”。

(2)以房养老: 是指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它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房产蕴含的价值提前变现,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金来源。

(3)旅游养老: 国外很多老人退休后,喜欢到各地去欣赏秀美景色,体会不同的风土民情,从而在旅游过程中实现了养老。旅游机构也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并通过与各地的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食、住、行、玩等一系列周到服务,使老人免除游玩中的后顾之忧。

(4)候鸟式养老:是指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和时令的变化而变换生活地点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总能使老年人享受到最好的气候条件和最优美的生活环境。美国的佛罗里达,日本的福冈、北海道,韩国的济洲岛都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迁徙”目的地。

(5)异地养老:是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利用移入地和移出地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费用标准等的差异或利用环境、气候等条件的差别,以移居并适度集中方式养老。如美国就建立了大量的“退休新镇”、“退休新村”,吸引老人移居养老。

(6)乡村田园养老: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国外一些喜欢大自然的老年人退休后会选择在乡村的田园、牧场、小镇等地养老,每日养花弄草、游山嬉水,颐养天年。

我市拥有优越的交通资源、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良好的生态资源、丰富的旅游资源,适合发展多元化的养老项目与类型。但针对多元化的养老模式,需要多元化的养老设施支持,仅依靠政府,从功能职责、财力分配、发展模式、服务多元、市场培育等方面都不是最佳选择,应该以多元化主体参与为基本理念,吸引市场的资本和资源进入养老设施建设领域,构建完善与成熟的养老服务体系。

五、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的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研究和结合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本文提出一些养老设施发展策略,探索适合我市多元化养老设施建设的发展路径。

5.1机制创新,落实“大民政”理念

应以《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政策基础,将养老与医保、社保、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衔接,实现多元化、综合化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医结合、养社结合”,为养老设施建设多元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5.2政府主导,提倡多元化参与

养老服务是公益事业, 尽管不能完全依赖政府,但政府无疑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它各个主体围绕政府开展工作。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服务,对一些贫困、弱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政府应予以一定的扶持,满足这部分人的基本需求,保证养老设施的普惠。当然具体的服务大部分可由社会组织、市场来完成,政府提供资金保障。

5.3 政策保障,扶持社会力量投入

政府应通过合理的政策,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行模式,引导各个主体整合资源与形成合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均包括在内)给予补贴,还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减免。另外,在公共产品的接入和使用过程中(水、电、煤气等),对养老机构按民用标准收费。政府应同时做好监督与评估工作,对社会力量等其它主体的养老设施建设与服务工作要予以监督,并进行科学评估,以保证服务质量。

5.4 统筹谋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从2013开始,中央专项公益金将连续三年累计投入30亿元,支持建设10万个农村幸福院,这将有力带动全社会对农村养老设施投入,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等条件的地区可以申报项目。

我市应结合农村幸福院发展计划,按照国家的申报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幸福院项目落地。

5.5尊重市场,积极破解培育难题

在养老事业发展中,市场也是一个重要主体。市场机制对养老事业是大有裨益的,把一部分优质的市场资源纳入养老服务中,一方面可以补充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老年人具有较强的购买力,也促进经济的发展,一举两得。在养老设施建设发展中,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养老属于公益事业,应由政府负责,不应纳入市场化运作。正是基于这一误区,导致养老服务市场化不足,也使部分老年人造成依赖心理,影响了养老服务的发展。对于养老服务发展而言,市场化运作是重要方向之一,但与是否公益事业并不矛盾。

例如在江苏,市场化运作就较为成功。苏州在居家养老中,以居委会牵头,吸收经营单位,组成“联盟”,建设社区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于老年人而言,这些经营单位提供更低的价格,给他们带来很多实惠和福利。对经营单位而言,不但获得收益,也可以借此机会树立口碑,做“活广告”,提升无形资本,进一步激发市场的作用。

5.6 细分类型,体现本地资源特色

政府面对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和养老需求,针对不同的投资对象,应引导市场进行细分,制定相宜的政策措施。

对投资基本养老设施建设的主体,政府应通过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策略,保证其一定的长效收益率,激励其投资基础养老设施的建设,适度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完成“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现全市普惠性养老设施服务”的发展目标。

对于投资中高档次养老设施的主体,应利用我市优越的交通条件、第一侨乡的名片、优美的生态环境、众多的旅游资源等优势,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地产等产业。此类养老设施的建设,应以市场为主导,政府负责引导和监管,通过产业政策调控来拉动养老产业的发展,力争使其成为我市第三产业良性发展的增长极。

5.7 保障用地,优先供应养老资源

用地作为实现养老设施发展的核心资源,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的相关要求,分类进行保障。

(1)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供便利和优惠。

(2)应尽量争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如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对列入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如占用基本农田,按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和重大(重点)项目清单处理,可申请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编制《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占用多划基本农田,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

(4)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

(5)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6)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乡规划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将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依照城乡规划转用作为养老服务设施。

(7)对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不小于同等面积的回迁房屋或异地建设用地。

5.8 摸清家底,有效利用闲置资产

在多元化发展养老设施建设中,要注意利用既有资源“做文章”,鼓励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医院、学校、企业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为机构养老设施或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大奖励与补贴力度, 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第7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一、传统的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所以家庭养老的人力成本,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赡养者疲惫不堪,同时请保姆的这种模式效果也不很理想,主要由于保姆的素质参差不齐,保姆与老人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也经常见诸媒体。随着两个人赡养四位老人现象的出现,这种家庭养老模式将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社会。

各种养老机构虽然能够解决养老问题,但此模式存在社会成本巨大和资源严重的不足问题,绝大多数老年人习惯生活在家庭里面不愿意去养老院,因为与并不熟知的人朝夕相处,这将增加他们的失落感。

二、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养老是时代要求

当中国受到老龄化高潮冲击时,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就是时代的要求,是时代的产物。这种模式相对于家庭养老和养老院养老而言,可谓兼有两者的长处又避免了两者的短处,是一种扬长避短的理想养老模式。

所谓“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养老”,是指老人住在家庭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为社区老年人承担养老服务工作,如开办老年餐厅老年大学、便民服务、老年会所、家庭护理、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等。

物业本身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对业主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得到信任;小区里的一些场地等设施都是物业管理,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为老人开展各项服务;另外物业24小时不离小区,老人有什么事也能及时帮助解决。从此后业主们再也离不开物业,物业真正成为业主的贴心‘管家’。

三、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是物业公司在社区服务中拥有会所、场地及设施的管理主导权,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二是物业公司24小时不离社区,能够解决老年人紧急求助的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服务,这是其他服务组织不可比拟的;三是物业公司长期服务于业主,与老年人住户建立了良好的感情沟通基础,容易得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信任;四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企业自身经营融为一体,服务质量有可靠保证;五是物业公司掌握业主包括老年业主的详细家庭信息,熟悉家庭成员,更有利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不仅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而且也符合物业服务公司多种经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公司的创利能力,彰显物业公司的社会价值。

四、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多方共赢

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企业、个人多方共赢的利国利民利企工程。首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老年人而言,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有效缓解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压力,改善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同时,有利于在外工作的子女安心工作,有利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其次,具有社会效益。对社会而言,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缓解政府在机构养老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同时有利于老年人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致力于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框架,社会管理也正在从单位管理模式向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加强社区管理是适应这种转变的有效途径。作为小区“管家”,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水平,直接关联到社区管理水平的高低。物业公司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介入,无疑可成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拉近物业与住户感情的粘合剂与切入点。最后,具有经济效益。对企业而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既能践行社会责任,又是获取一个新的行业利润增长点,实现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有益尝试。

物业公司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中潜力巨大,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这对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制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为老服务管理办法,为物业公司开展居家为老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正确引导物业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为老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在传统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实现商业性与公益性的有效结合,更好地为老年人、社会、企业自身品牌形象服务。

五、物业公司参与社区养老的具体措施

第一、建立社区医疗体系。 加强健康管理意识,建立健康管理系统化服务模式,包括建立个人健康信息卡,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体检与诊断,根据预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进行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组织实施健康促进方案并开展个案主动追踪服务和干预。在社区内建立有效获取健康保护与知识的主渠道,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建立健康增进体系。 健康体系设计,以积极推动住区健身运动为主旨,根据住区的规模、周边实际状况和人文社会情况,科学地建立住区健身体系。健身体系的构成分为居室空间、楼间空间、广场空间和健身会所等4个层次,并与住区内外交通步行线、住区内休闲步行线、住区内局部健身步(跑)行线相结合,形成点线相连、有机组合的健身设施群体。住区规划为健身设施提供相应空间,满足健身方式的要求并为居住者交往创造条件。

第三、建立社区养生体系。 以健康向上的文化主题塑造住区的文化氛围。成为关注老年人健康教育的场所。住区设老年会馆、阳光会所、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等社区养生体系,营造独特的老年养生系统。

第四、完善配套的服务体系。 物业管理与社区配套模式从健康理念出发,结合住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康物业管理与服务配套。包括:满足高档生活的功能配套、满足健康生活的运动设施功能设置、满足对业主健康呵护的软性医务服务设施、每户智能化配套、老年大学、开展社团活动等,以确保社区住户生活与心理两方面的需求。

第8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养老;居家养老模式;广西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1-0124-05

一、研究缘起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主要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在国外也称作“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包括“社区内的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和“由社区来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两方面的结合。由于居家养老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同时又尽可能避免其各自的缺陷,而备受各方的推崇。构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养老新格局,已成为目前理论界的共识和政府致力发展的政策目标。

我国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实践探索从21世纪初期开始。2001年民政部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决定用全国福利总额的80%,以政府投入、社区参与方式建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星光计划”强调为普通老人提供方便周到、价廉质优的福利服务。在此背景下,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行。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和社会化的方向。

中国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多为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提供服务或社区承办服务等模式。宁波市海曙区创立的“海曙模式”最为典型,全国多数城市实施此做法。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补贴资金,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内容的服务;一类是采用居家养老代币券、服务券的形式,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

姚远、徐勤(1997)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底子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养老的局面很难在短期内根本改变。但由于经济转型和劳工外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应该积极创造农村家庭养老的现代运行环境,以适应农村家庭养老的需要[1]。阎东彬(2008)介绍了日本老人社会服务模式,认为与西方居家养老模式强调社会组织和社会专业机构不同,日本居家养老更看重家庭和社区的作用[2]。这一点更符合我国的文化和国情,值得借鉴。郭竞成(2010)总结了中国目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采用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社会资源引入的模式,围绕老人生活照顾、医疗照顾和精神照顾三个方面开展服务[3]。蒋玲玲、熊吉峰等(2011)对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进行探讨,认为贫困地区存在观念、体制、资金、服务等一连串问题,要推动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从老人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建立等方面入手[4]。聂鹏(2012)提出在贫困地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引入社会工作的设想,认为社会工作具有专业服务理念和服务技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工机构发展的方式,推动社会工作介入到相关服务中[5]。

广西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广西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11%,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为425.32万人[6]。民政事业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11年底全区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突破100万,纯老人家庭人口达到近60万人。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相互影响,未富先老的局面使得广西养老方式不能采取发达国家和东部发达省份的做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才能有效地推进养老工作的开展。鉴于此,笔者于2011年7月-8月赴柳州市、百色市等地进行田野考察。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3份,有效率93%。个案访谈31个,小组访谈4个。力图通过以上调研资料,探讨适合广西民族地区的农村养老模式。

二、现状分析

1. 老龄化结构。年龄是养老模式的重要参考指标。不同年龄阶段养老需求不同。按照国际惯例,50-60岁的老人是老人中的“年轻人”。从生理上来说,处于此阶段的老人身体机能开始老化。他们大多数人可以继续工作,不仅承担照顾自己,还肩负着照顾家庭、抚育第三代的任务。因此他们的养老需求主要是精神娱乐和自我再发展。60-80岁的老人是老人中的“中年人”,这个时期身体机能直线下降,各种慢性疾病开始慢慢凸显。从社会角色上来讲,老人开始真正慢慢脱离工作系统进入颐养天年阶段。他们的养老需求主要是辅的生活照顾和基本的医疗照顾。80岁以上的老人是老人中的“老年人”,这个时期老人的生理指标降至最低点。科学研究发现,80岁以上的老人出现老年痴呆症状的占该年龄段总数的75%以上。他们的养老需求是完全生活照顾和医疗照顾。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自己能够从事基本生活的老人基本上在社区或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一般是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活动能力或智力水平、需要专业人员长期陪伴的老人群体。

从上表可以看出,广西农村老人年龄结构与我国人口生育发展相似。在100个调查对象中,80岁以上的老人只有5个,占总数的5.4%;而61岁到70岁的老人有40个,占总数的43%。总的来看,70岁以下老人占老人总数的71%。由此看出,目前广西农村老人的年龄结构属于老龄化中等偏上水平。以上数据表明,从生理情况上来看,许多老人基本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甚至还可以照顾家庭。但是未来20年将有越来越多的老人步入失能阶段,需要有人专门照顾才可以继续生活。因此,在广西农村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可以说刻不容缓。

2. 居住状况。居住情况是养老保障系统的基本指标,也是养老模式的重要参考因素。中国古语有云“养儿防老”,农村中如果没有儿子就要过继或者抱养男丁,给他盖房娶妻,从而颐养天年。这样的传统在农业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到了现代社会则出现了困难。笔者在走访期间通过问卷发现,老人和子女住在一起的有59人,占总数的63%;选择自己单独居住的有34人,占总数的37%。其中有意思的是,70岁以上的老人自己单独居住的有5人,占该人群总数的18%;而70岁以下的老人自己单独居住的有29人,占该人群总数的44%。

由表2可以看出农村老人居住情况跟城市出现了同样的趋势,即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越来越少。选择与子女同住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传统习惯。孝道观念在广西民族地区非常浓厚,如果不赡养老人或者不孝顺老人,会被整个家族或村落所排斥。笔者所调查的江某,今年41岁,与他同住的老人80多岁了,老人的大儿子今年也60多了。江某原来在外打工,他给笔者讲了回乡务农的理由。

个案1.江某,男,41岁,瑶族,金秀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

我是20世纪90年代初就外出打工了,开始在广东做建筑,后来回南宁做。我几个弟弟比我有出息,小弟弟在县城有了两栋房子。大弟弟现在在广东那边安家了。我之所以回来就是因为我有两个老人。大弟弟说让老人去广东住,老人不乐意,就想呆在村里。我现在在家务农,虽然说挣钱少了,可是很安心,因为可以照顾老人,否则就很不放心。

二是照顾小孩。很多老人跟子女同住,子女就可以放心外出务工,小孩子留在家里,老人可以照顾小孩,小孩也可以照顾老人。

而不跟子女同住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一是子女不在身边。很多老人选择独住的原因是子女外出务工,或求学或工作有成就而留在城市或县城或乡镇,老人不愿意离开村庄而选择独居;

二是与子女相处困难。婆媳矛盾不是城市特有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也因为看不惯年轻人的生活习惯或生活作风而愿意自己居住,从而减少家庭摩擦。从居住情况看,农村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会慢慢增多,传统家庭养老格局出现分裂,在机构养老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成为农村养老的迫切选择。

3. 生活自理情况。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表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首要的。从养老保障体系来看,首先要保障的也是基本生活照顾。从下表可以看出,60岁以下的老人完全可以从事家务劳动、农作劳动和照顾小孩的工作;60岁-70岁的老人可以从事基本家务劳动,轻微农作劳动和需要小孩照顾;80岁以上的老人则更多的需要专人负责照顾基本生活情况。

4. 养老的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应该是建立在本地居民的意愿上而不是理论模式或外来模式。从下表可以看出,老人首先关心的是医疗问题,其次是生活照顾,再次是精神生活。

从原因上看,我们可以从访谈记录中看出一些端倪:

个案2.韦某,男,65岁,金秀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

我现在什么都能做,身体特别好,自己做饭自己洗衣服。要说担心,就是生病。现在看病特别不方便,病稍微厉害一点就要去县城治。平时自己有什么不舒服就吃一点药,不用看医生。担心什么?担心有病没钱看。现在大病特别多,很多人是有病就不看了,也看不起,花钱受罪,最后还不是一样的。如果看病解决了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做饭啊什么的,不是还有小孩吗,他们还能饿死你不成。唱歌啊,下棋啊,这些不用组织的,平时能动得了,自然就有得玩。主要还是看病。一生病就什么都完了。

在对养老模式的选择上,从下表可以看出,有68%的老人希望家庭养老;有12%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从访谈中笔者发现,对于家庭,老人都怀有深深的眷恋,选择机构养老的一般都是与子女相处不好或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可以看出,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依然深深影响着村落。

家庭养老需要代际结构完整,即老中青三代人同时存在,形成良性循环。但目前广西由于经济欠发达,外出务工人数众多。2011年11月全区流动人口达1176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24%,其中流动到外省半年以上达640万人[7]。外省流动到广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84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83%,比2010年增加35万人。总体上看,流动人口与2010年相比,无论是区内流动,还是流出外省的数量均大幅增加。笔者走访期间,深刻地感受到了农村“空心化”的现实。七、八月间正是农忙季节,田间陇头鲜有年轻人,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小孩子。有一个细节笔者印象深刻,在调查村正好赶上村支书摆酒,笔者在餐桌上惊奇发现,来吃饭的没有一个看起来年轻的人,连忙展开现场调查,结果是最年轻的参与者是52岁。以下是村支书的个人访谈记录:

个案3.李某,男,侗族,53岁,三江侗族自治县某村支书,中共党员。

我有四个儿子,只有小儿子考上了大学,就在南宁读书。其他都在广东打工。已经打工有十多年了,习惯了,如果不是当这支书,我也去打工了。打工基本就是一年,有的时候春节都不能回。现在广东经济不景气,回来的次数多了。他们不会留在广东,就是想多挣点钱,干不动了就回来种地。村子里面基本都是这样,我们全村有700多人,大概有300多外出打工。老人留在家里面种地、看小孩。村里风气很好,就是太冷清。就是过年的时候热闹,你过年时候来,我们有侗族歌舞的,很热闹,好多游客都会过年来这里的。

农村年轻劳动力外流,农村老人又希望家庭养老。其中的矛盾让笔者深刻认识到,居家养老模式可能是广西农村养老模式的主要选择。在调查中,大多数老人不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因可能在于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居家养老模式。因此选择适合本地需求的居家养老模式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关键之一。

三、对策建议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结构建设工作方案》,以期尽早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方案》提出2012年-2015年,全自治区将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3000个(每年建设750个),其中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每年安排250个。笔者建议,广西处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阶段,一定要注重本地的实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1. 以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为核心。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都是以生活照顾为核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补助等方式来帮助高龄失能老人顺利在家生活。城市社区的优势就是社区周边医疗体系相对完整,老人外出就医从距离和交通来讲都比较便利。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匮乏,集中表现在:第一,专业人员匮乏。一般村级卫生所没有医生(具有行医资质),村医一般可以进行简单的药品发放和注射、输液等护理性工作,遇到急病诊断和抢救等工作,就束手无策了;第二,医疗设施匮乏。一般村级卫生所都是简单的小房间,有一两个药品柜和一个坐诊台,相关检查设备基本没有。因此农村老人生病大多要到乡卫生院或者县城等大医院,路途遥远,收费昂贵。农村生活水平不高,体力劳动强度大,比较城市而言,农村老人患病率更高。综上所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最需要的是解决农村基本医疗体系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两点对策:第一,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村级卫生所建设。利用财政保障专项资金进行村医培训,提高村医待遇,落实村医编制,使得村级能够吸引高水平人才,提高村医专业素质;第二,扩宽慈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通过相关慈善渠道,吸引社会特别是企业慈善资金,在农村进行医疗建设。例如,通过某企业命名村级医院等措施来吸引慈善资金。改善医疗硬件设施,让老人可以在农村社区进行住院治疗。

2. 以原有村落行为传统为建构体系。农村与城市社区不同,保持着原有农耕文化所特有的邻里互助文化脉络和行为传统。城市社区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原有人际关系和邻里系统被打破,只能依靠市场化运作和商品交换进行相关服务。因此要成立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专门的生活照顾和精神娱乐服务。村落与城市明显不同,笔者走访的几个村庄都还保持着频繁的邻里往来和亲戚互助习惯。以金秀瑶族自治县某村为例,该村一共4个小组,其中有三个姓占全村89%的人口,可以说从村头到巷尾一路过去都是“自己人”。不论谁家有人出现什么问题,都会有很多人施以援助。村长跟笔者讲到,这个村绝对不会出现老人无人照顾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在广西民族地区农村不需要像城市那样成立专业机构进行生活照顾服务,只需要恢复和增强村落文化系统,保持村落邻里互助的行为习惯,就可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照顾。

3. 以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为特色。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满足农村老人的精神需求,达到老有所乐的目的。城市社区老年人精神娱乐通常都是唱歌、跳舞、打牌等活动。目前农村社区活动也出现类同化的现象。比如,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2005年成立老年人协会自筹办会经费,通过集资、倡议在外工作的苏烟人捐赠建设资金,筹集了6万元建设老人活动室。如今,老人活动室白天有报刊和老年读物,每天下午和晚上集中播放电视,每逢春节期间,村老年组织与村委组织举办篮球、拔河、棋类、乒乓球等比赛活动。苏烟村的老年组织也因此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敬老模范村的荣誉。民族地区有其独特的民族风俗和民族习惯,这种行为本身就包含了精神娱乐需求的满足。因此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农村组织精神娱乐活动方面,要侧重少数民族民俗和民间活动的挖掘与保护,使得传统民族文化可以更好地得以保护和传承,这也体现对当地民族习惯和当地老人的尊重。

参考文献:

[1]姚 远,徐 勤.农村家庭养老能走多远[J].人口研究,1997(6):44-52.

[2]阎东彬.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改革与开放,2008(8):27-28.

[3]郭竞成.中国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J].宁波大学学报,2011(1):112-117.

[4]蒋玲玲,熊吉峰.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2011(14):117-118.

[5]聂 鹏,蒋新红.农村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服务模式[J].社会工作,2012(2):22-25.

第9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方案范文

  

截至2017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28.6万人,占人口总数27.1%,其中65周岁以上19.5万人,占人口总数18.6%。,已大踏步跨入老龄社会。近年来我区虽建有一些养老设施,但大多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38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30张,千名老人养老床位40.04张,床位不足带来城区养老“一床难求”现象频频发生。与前期区政协组织我们参观学习的南通、上海、苏州等市建设的养老机构相比,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的差距较大,困难较多,难以满足养老市场需求,也远远解决不了老有所养、所学、所乐、所为的问题。现就养老规划谈点个人想法。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针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和建设规划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建议,抢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之机,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

1、规划要全方位。因我区现有养老规划仅仅局限于江都城区,未覆盖各个乡镇。建议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在原有《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编制覆盖城乡的《区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2、规划要高起点。根据2017年《市中心城区养老

设施布局规划》,未来区的机构养老设施,即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共规划1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所,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4所。建议对此规划的供需匹配度再作调研,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三方面做到预留预控,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3、规划要有兼容性。国土、民政、规划、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衔接和统筹,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并将有关内容反映到新一轮总规中,在控规中予以定点,增强规划的落地性和可实施性。同时做到(选址新建和设施改造等)建设模式的兼容,(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合作模式的兼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需求模式的兼容,最大程度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中的要求,核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1、 在新建居住小区中落实养老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

住小区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养老用房,并从三个环节予以把关。首先在土地出让前,要求地块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打造“适老型住宅”。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平米的要求统筹设置。为方便老人,还要单独设置交通出入口,对周边居住区开放。其次在小区规划方案审查时,认真审核,在施工图中予以落实;最后在小区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核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3、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跟踪监督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不走样。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