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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激励机制精选(九篇)

股权的激励机制

第1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一、 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 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 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 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 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 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 持有风险 股权表决权 资金即期投入 享受贴息

现股 √ √ √ √ ×

期股 √ √ × × √

期权 √ × × × √

l 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 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l 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 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 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 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 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 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 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 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 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l 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 l 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 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 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 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 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 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 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 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 高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 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和有效的。

2. 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3. 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 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 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 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 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 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⑥,发现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 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 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 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 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 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 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 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① 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证券报 99.8.17

② 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 经济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 葛洪伟等. 上市公司99.11

第2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展方向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现状

股票期权激励于20世纪80年代初步在西方资本市场蔓延,这样的激励股票期权成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占多数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对于其可能产生的巨大好处,始终被作为一项策略来对经理人进行激励,以此降低成本,增加公司价值。我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需要在当下经济条件下,促使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更要加强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激励,提供给企业很多长效发展的可能,那么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就有十足的必要性。

国内企业领域长期无法实现经理人薪酬同业绩的关联,这一现象在国有性质企业中更加明显,经理人由此面临利益损失,容易造成委托同间的关系恶化。这也会让股东利益及国家利益受到不利影响,保障性不强。国内公司将股票期权机制纳入到具体治理环节,这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上问题得到缓和,不过并不意味着发展就会没有阻碍。1993年,万科探索性地将股票期权计划投入落实,结果却由于法律支持欠缺的缘由无法实现。1997年,国内企业率先实行股票期权制,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由此获得明显进步,北京、上海贝岭、武汉分别发展出各自的模式,执行效果较理想。不过,因为法律限制的原因,现下资本市场又相对不够成熟,政治争论、试点探索阶段的股票期权,难以进一步拓展出去,必须利用现有法律的空隙来发展。此类现象到了2005年后才得以改观。从2005年到今天为止,共经历了三方面变革,它们使得股票期权规范化有了基础支撑。一是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初步完成,股票全流通由此获取到可行性基础;二是法律法规如《松司法》和《证券法》等,也在不断完善细化;三是证监会、国资委等也出台了配套政策。这些发展提供给股票期权激励直接的操作依据,环境及制度方面都提供了助力来促进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的实现。

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201家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9.74%,可见目前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还不是非常普及,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但是,总体上看,从2011年实施该项激励政策以来,采取股权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表现出明显的递增趋势(参见表1所示)。

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当前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201家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153家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42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6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占比分别为76.12%、20.89%和2.99%(参见表2所示)。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研究国内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的历史过程,可以说这一机制在国内领域的应用,既延续了资本市场的相关精华,又具有自身独特之处。中国经历了30个年月的改革开放,向其他先进国家学习了管理技术,这些知识和经验使得中国资本市场同国际市场联系紧密,但是又根据国内特有的国情制度而有所差异。在我国追求权利的功利风仍然较重,使得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规划受到影响,特别是部分国企、央企总经理,对于他们来讲,股票期权激励显得无足轻重。另外由于传统思想文化重农轻商,使得特定体制下,集体大于个人的情况非常普遍,聚集私有财富对于部分人群来说未能占据重要地位。这些使得我国转型时期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具有独特的研究方式,这在股票期权激励政策实施中,即产生有利的推动作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上市公司全部依借盈余管理目标导向来处理股票期权激励推行前和行权年度各项举措。经理人便存在借助操纵盈余,让方案有谋私性质的可能,这种性质又会造成其他股东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我们可以把股票期权看做是“双刃剑”,站在公司立场上看待,既有收益也有相应的风险。即便是这一机制以缓和经理人、投资者间利益冲突为其设计目的,通过激励将经理人的经营水平予以提升,进行深入发掘利用,从而也促进股东谋取更多利益。但是实际上,现存经验证据向我们说明,股票期权无法让理想效果全面实现,经理人借助盈余操纵的方式,很可能让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这是一个最主要原因,那么经理人就会以此获取到优化股票期权价值。经理人依靠其权威性,能够作用于薪酬委员会,将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加以调整改变,使其方向更侧重于经理人方面利益。经理人一般会将利好消息选在授予日后才予以披露,使股价走高日期出现推迟,并且将利空消息放在授予日前予以公布,导致公司股价走低日期提前。Chauvin and Shenoy通过研究向我们表明了经理人的一些操作将会让股价存在人为导致的变动。这样以后,股价上升受到限制,经理人再将股票期权掌握在自身手中。

另外,一些企业为了体现自身业绩对比同行而言处于更高层次,往往会在业绩情势不乐观的时候采取向上盈余管理的方式,这时候力度也会加强。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经理人得到股权激励还需要按照股东以及监管的要求,不能将业绩低于股权授予之前的水平,存在一定的约束。只有通过这样,才能在同行中占据优势。很多企业经理人为了能够日后满足监管需求在授予股权之前,就在保障满足授予条件的业绩前提下将企业部分利润合理隐匿,这种方法能用来降低业绩基期水平,还能够为以后行权储备提供一定的盈余空间。

同时,受到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内部环境的影响,股票期权终止以及再授予会受到一定影响。Timothy(2002)指出,当企业股价下跌至期权行权价以下,两者差价增加,那么期权被再度定价机会就会增大,并且高管、董事对应的权利分配也会在定价领域产生影响。目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已经有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但是也有很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在终止,并且很多是在计划备案通过后终止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终止和再定价相关运行机制,有待探究。目前国内此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学术界未能形成普遍关注,国外成熟的市场不一定适合国内企业特征条件,因而有探析的必要。本文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是引起股权激励终止、授予、再定价的重因素。

一是经理人自我激励相关。国内再定价及重新授予的本质十分相似,到现阶段为止,国内政策仍然没有许可针对行权价格单独做简单再定价的操作,再定价的规定为:六个月后终止计划,以重新宣布激励计划的办法实现。行使价格变化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美国16个上市公司再度授予股票期权计划,其中重新获得价格低于原价的有10个,占总数的62.50%。这也佐证了实务界的说法,即经理人自我激励带来股票期权再定价行为十分可能,此类操作基本上等同于经理人福利行为。

二是期权费用会纳入到会计核算,最终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动。每年期权激励费用都有着很大的摊销额,企业财务业绩指标由此受到极大影响,这也导致企业倾向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使根据股票期权会计订立的利润分配观原则,期权费用就会被看作是所有者的利润分配行为,支付于未分配利润当中,就会让企业会计业绩无法获取之前的作用,并使激励计划发挥更加强大的功能,推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入落实。

三是配套的制度基础还需更优化。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就股权激励对应的会计处理予以进一步规范化。为了赢得职工及其他方服务,公司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由此带来的负债交易发生时,必须对股份支付按权益结算、按现金结算的情况进行分辨。可是,这一规范其实不够细化,这就容易造成实际运用时,公司更愿意采用非市场条件标准(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产品销售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基本每股收益),导致市场业绩条件被采用的比例很小。到2010年年底,163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都采取非市场条件,只有3家在采用非市场条件外也采用了市场条件。

三、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完善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公司逐步增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将产生新的变化。在当下经济波及到国际资本市场,挑战其稳定性,使得已表露价值的股票期权更是被看重。

一方面,完善股权激励应当加强市场的监管。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监管部门必须提高审核标准,建立上市公司经理人职业诚信档案,对于操纵股价等失范举措加大惩处力度,越过底线需以刑责论处,以便达到监管作用。还需要要求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保证证券股票交易环境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企业务必遵守相应各项规定,披露导致股东决策关键变化的信息要符合全面性、时效性、符实性特征,且要尽量精准。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中明确的赋予证监会司法权,证监会出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都明确的做出了规定,对于违反资本市场行为不仅有行政惩罚、民事惩罚,必要时还有刑事惩罚,这种监管方式使得违规成本增大,但是很多上市企业高管在判断利弊后仍然会冒风险去违规,因而监管部门不能只对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公司股价进行静态监管,严格按照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相关要求,对于利用股权激励推动股价上涨的个人、机构、企业和相关媒体进行制裁,以维护市场资本的正常运转。

另一方面,还要健全必要的机制设计。股票期权设计方案应当需要参考全方面信息,进行统筹。不仅要参考公司运营实际情况,还要看企业所处市场行情和行业发展动态,决定股票期权的期限和行权价水平必须符合科学性要求。还要设计合理的行权条件,纳入先进的业绩考核激励措施,这才是经理人股票期权实施的重点内容。当前上市公司应以相应的法律内容为标准,采用净利润和净资产等指标,综合考虑利润指标、销售指标、股价指标以及行业标准,创新考核方式,比如近几年流行的引入平衡积分卡评价体系等。

同时,要完善股票期权会计制度。经过对过去相关研究的总结,发现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需要参考国家性质、发展条件等,对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计量、信息披露予以深挖研究,股票期权实施情况、经济后果存在差异时,应当有明确标准,这样才能方便进行实务操作,并注重内在披露和外在披露方式的结合。当下这只是展望,沿着当下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才能够更加健全,增强统筹性,并就现实问题展开深层研究、统筹,找出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辛宇,吕长江.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2(06).

[2]胡亚权,周宏.高管薪酬、公司成长性水平与相对业绩评价――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2(05).

[3]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2(05).

第3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EVA;股权激励;业绩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2802

1传统的奖金激励制度的缺点

(1)在传统奖金模式中,目标利润预算由于牵涉利益分配问题,往往需要花费股东和经营者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从而增大了委托的监督成本。(2)传统的奖金激励往往是“区间激励”,在激励期末,经营者业绩超过激励合同所约定的奖励点日时,才能获得奖金。而当企业业绩超过一定比例时奖金激励便会失效。(3)激励的前提是对经营者业绩的正确评价。传统的奖金激励是基于传统会计利润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而以传统会计利润来计量股东价值的致命缺陷在于:它只考虑了债务资本的成本,却未考虑股权资本的机会成本。因此,并不能有效说明股东价值是否保值或增值,在可能错误的业绩评估方法指导下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其有效性显然存有缺陷。

2EVA的基本原理及运作方式

现代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源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募集资金,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也称为债务融资。具体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企业要进行资金成本分析,以确保以最低的资金成本来实现融资。现代经济学认为,任何一项资本实际上都具有机会成本。上市公司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就要求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应该准确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美国思腾思特公司总结以往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推出了经济增加值EVA指标。简单地讲,EVA是指经过调整的税后营业利润(NOPAT)减去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净值,也就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

奖金银行是EVA激励机制最有特点的地方。奖金银行的运作方式是:每年将经营者获得的EVA奖金记入奖金银行的个人账户,负值奖金将从奖金银行额度中扣除正值奖金被存入。然后按照账户中红利余额的一定比例,每会计年末支付给经营者,剩余的奖金累积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如果奖金银行余额为负,就暂不支付奖金。EVA奖金是一个中长期的奖励机制,在经营者届满或离职后审计无问题,可获得当时奖金累计余额的三分之一,再经两年确认经营者在其任期内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可获得剩余全部金额。

3EVA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的构建

构建以EVA为基础的薪酬激励机制,与其他激励机制一样,也需要在以下目标之间进行平衡:(1)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协同。要使经营者获得的薪酬随着其创造财富的多少而变动,以使经营者把精力投入到为股东创造价值活动中去。(2)财富杠杆效应。对经营者的奖励要有足够大的弹性,鼓励其为企业长期工作,承担风险。(3)控制股东成本。把管理薪酬成本控制在能使当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范围之内。授予股东期权而不是股份;按高于当前市场价格而非现行市价制定期权行权价格;让经营者分享EVA的增长而非EVA本身等,都可以实现控制股东成本的目的。EVA股权激励模式由以下部分构成。

①EVA股票期权。在EVA红利银行制度中,经营者EVA红利中的很大比例预留在了红利银行,这剥夺了经营者对预留红利的支配权。为更好地对管理层进行激励,促使经营者从企业战略发展的角度去管理企业,探索出一种将股票期权的授予与EVA红利的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即股票期权的发放以红利发放为基础,每一个高层经理人员除了获得现金红利外,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得到的期权数量取决于EVA红利的数量。其当年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可用下式计算: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EVA红利额×期权调节系数)/执行价格

其中,期权调节系数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平均状况确定。在设计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随着股权资本成本的逐年上升而上升,上升幅度等于股权资本成本减去红利分配(股息率)、再减去经营者因持有期权无法分散风险而进行的少量调整。不断升高的行权价保证了只有在股东获利的情况下,经营者才能获利,以避免股票期权在经理人还没有为股东创造价值之前就对其进行奖励。股票期权的授予与EVA红利的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以往企业大多只在聘用、升职等时候才一次性授予大量股票期权的做法,股票期权按照基于EVA衡量的业绩来授予,行权价格逐年上升,使股票期权本身成为一种可变的报酬,持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只有努力提高业绩,使股票价格的上升幅度超过股权资本成本时,才能获得期权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了整个激励制度的杠杆化程度。

②EVA虚拟股票期权。由于实施EVA股票期权需要参考股票市场价格,而我国现行大多数企业并非上市公司,没有现成的股票价格可以利用,再加上我国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上和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就要采取变通的作法。借鉴股票期权的设计原理、特性与操作方法,设计出一种将EVA与虚拟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模式:EVA虚拟股票期权。其与EVA股票期权的主要区别就是:企业在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时,只是在企业内部按授予数量额外虚构出一部分股票并在账面上反映,经营者并不真正拥有在未来某一时间按某一执行价格实际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力,只有按现金的形式获得其拥有的虚拟股票在账面上增值的部分。具体做法为:每一年度在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时,首先假定虚拟股票期权的基础价格为Po(可参照公允价值),以后各年的虚拟股票期权的价格按照经营者为企业创造的EVA增加值而定,其增长率可设定等于EVA增长率。根据此原理,假定虚拟股票的价格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率为Gi,则:Pi=Pi -1(1+Gi)(i≥1)

其中:Gi=(EVAi-EVAi-1)/ EVAi-1=EVA / EVAi(i≥1)

授予的虚拟股票期权数量=(EVA红利额×期权调节系数)/Pi

虚拟股票期权的设计采取每年发放,分段执行的方法。在约定的行权时间和行权条件满足时,获授人就可以向企业要求以现金的形式兑现,行权价格为授予时的虚拟股票价格,每股获利即为兑现日与授予日虚拟股票的价格增值部分。如果获授人在约定的行权时间到来之前离开企业,或达不到行权条件,则虚拟股票期权将被取消。EVA与虚拟股票期权相结合,不仅具有股票期权在长期激励方面的优点,同时,实施虚拟股票期权不涉及企业股票的买卖,不要求企业扩充股本实际发行股票,也不需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库藏股或回购股票来保证计划的实施,从而绕开了现实许多障碍,解决了股票的来源问题,减少市场炒作和证券市场风险,是一种向股票期权过渡时期的理想选择。

参考文献

[1]大卫•格拉斯曼.EVA革命――以价值为核心的企业战略与财务、薪酬管理体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谢德仁.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2,(9).

第4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57-03

收稿日期:2007-06-26

作者简介:祝瑞敏,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现供职于深圳发展银行

总行;

李长强,现供职于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公司赋予经营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

目前股权激励仍然是最主要的长期激励工具。2005统计资料表明,在全球财富500强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中,64%来源于工资与奖金以外的长期激励,而在长期激励中,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占据55%。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运用环境分析

任何一种激励机制发挥其功效必然有其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也不例外,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前提已基本具备。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

过去我国股市中能流通的股票相对数量过少,在资金供应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过高,表现为股价与经营业绩相脱离,股票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股权分置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增强了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以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激励工具具备了市场前提。

股权分置前,大股东往往通过控制权获取超额溢价,并不关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状况。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这一重大缺陷,非流通股的全面流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直接决定了股东的财富,大股东将更关心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市场表现,也有更强的动力来实施管理层激励。股权分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障碍业已消除

1、《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例如,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公司股份可以在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预留一年,公司高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的规定,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排除了法律障碍。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时出台。

为了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规范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2006年3月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实行,9月30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下发并施行,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具备。

3、若干配套规定明确会计处理与操作流程。

财政部于2006年3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规定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深交所发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过户的操作流程、报备资料、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股份限售、锁定及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内部环境已经具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已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在治理实践中,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大多数由独立董事构成,能够按照既定规则有效运转,其独立性与有效性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机制有效实施的内部环境已经具备。

二、股票期权更符合当前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需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要激励方式。目前公布较详细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股票期权方案占大多数,当前股票期权更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需要,它具有其他激励方式不具备的优点。

1、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对高增长型或创业类企业,由于增长速度较快,股价在几年内往往有较大的升幅,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具有高回报的特点,因而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虽然多为制造类企业,但由于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在一个高速增长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增长潜力及空间较大,期权激励有较大激励作用,因而在当前以及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对经理人实施期权激励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期权方案更符合当前经理人没有过多现金投资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才逐步推行年薪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经理人与员工收入没有拉开相应的差距,当前的年薪制不能完全体现出对经理人价值的全部回报,不能够达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的目的。同时,经理人薪酬体制改革的缓慢进程,使得当前经理人并没有过多的现金可用于即期购买公司股票。前两年上市公司曲折的MBO也说明了当前经理人极为有限的现金投资能力。

股票期权方案不需要即期的现金投入,经理人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比直接支付现金取得现股,在当前更为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所接受。

3、期权方案更符合经理人承受风险能力较低现状。

由于前述上市公司经理人薪酬体制改革的缓慢进程,当前经理人收入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种收入状况决定其经理人的风险承受较低。即便当期购买了股票,由于承受能力较低,更容易引发寻租等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方案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风险,在行权日――到期日之间,如果行权价格持续高于市场价格,经理人可以放弃行权,不必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因而在期权数量设计中就可以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是股票期权运用于激励机制中的一个显著的优点,既不受行权人当前风险承受能力的限制,又能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当前的经理人激励计划中最为适宜,这不仅与股票期权本身的特点有关,同时更符合我国经理人投资与风险承受的现状,因而在当前以至未来一定阶段,我们预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实践中会备受上市公司青睐并广为运用。

三、当前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公告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以看出,一方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操作,另一方面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处于选择摸索试行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参考境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经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在当前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注意几个的问题。

1、科学地确定锁定期间与行权时间。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以下称锁定期)不得少于1年,有效期从授权日起不得超过10年。对每个上市公司来说,究竟设计多长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技术要求较低的企业经理人的决策影响时间较短,股票期权的最长行权时间可以适当缩短。而技术密集度高的企业,经理层的决策对企业影响较为长远,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应该较长,以保证经理层为企业的长期利益作足够的考虑。

目前公布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授权日到首次行权日的锁定期大多为1年(除双鹭药业为3年),整体锁定时间较短,难以达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目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的长短不仅影响激励作用的发挥,而且决定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成败,因而是设计激励方案的关键步骤,应充分分析企业自身的特点及经理人决策影响期间,理论上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应该与经理人对企业决策影响期间相匹配。要实现对经理人长期激励的目的,确定合理的锁定期与行权时间,更好地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2、确定适宜的授予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目前公告的激励方案看,除伊利股份总裁潘刚获授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043%,其他公司方案中单一对象获授比例均低于1%。

上述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防范上市公司实施经理人过度激励,另一方面对单一对象激励数量也留有余地。那么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应如何确定适宜的授予数量呢?本人认为以下原则需考虑:

第一,对关键人员授予数量不宜过低,要能够实现对目标人员的激励,过低的授予数量不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第二,授予数量要与授予对象在公司中发挥作用相联系,不能盲目激励。对公司发展起关键作用人员应该给予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激励,这是激励中对等原则的体现;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有些经理人是因行政指派等原因到这个岗位,对企业的发展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这种经理人不应享受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激励本身必须要达到投入激励能够更好推动长期更多产出的目的,激励计划不是福利计划。第三,要结合同类公司以及经理人市场激励水平全面考虑。公平理论是激励理论一个重要内容,在设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时要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的设置。

目前公布的激励方案,基本上都以经营业绩设定为行权条件。目前普遍受到公众质疑的是行权条件设置过低,激励计划有福利计划的嫌疑。如万科净资产收益率设定为12%所引发市场争论。

经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宗旨就是要将经理层的薪酬与企业业绩建立起更为紧密的联系。如果条件过低或过高,难以达到有效的激励效果。因而设计行权条件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是与激励要求相匹配的行权条件。要达到激励目的,行权条件不能过低,有激励作用的行权条件应该是经理人经过全身心努力后才能实现,否则不仅背离激励计划初衷,也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第二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行权条件不能脱离企业实际情况与发展目标,为实现长期激励,行权条件必须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匹配,否则企业中长期目标就是令人怀疑的空中楼阁;第三考虑行业发展、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条件。要考虑行业发展情况与宏观经济环境,分清企业业绩中哪些是经理人努力经营带来的结果,哪些是宏观环境或行业政策本身带来的发展,某些垄断行业产生的利润更多源自于国家的政策,而非经理人努力。因而真正激励到位,行权条件要科学界定,比如在什么环境下出现什么增长结果等周全设计,这样不仅让经理人感到有所激励,也让股东满意。

4、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企业能发挥效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重要前提,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要设计保障其良好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

从严格意义讲,即期股票价格并不一定完全体现出公司长期价值。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后,行权时的股票价格与经理层利益直接相关,而经理层又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影响股票短期价格。假设两个投资项目由经营者作决策,他们更可能从维护股价,增加自己的期权收入来抉择,而这个方案可能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这类行为不仅会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失,更会扭曲股票期权对经理层的激励作用。

因而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同时也应设计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经营者向股东转移决策风险,片面追求股票升值的收益,导致新的短期行为。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激励同时作好监督与防范,是保障股票期权激励有效行动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柴敏刚.全球股权激励风向[J].金融实务,2006;10

第5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具体方案

结合理论公式和国内外类似经验拟定的公司的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草案,分别不同的公司类型,如公司是否上市和公司的技术含量等方面,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1.计划设计与实施的目的

本公司本年以下述的术语和条件为基础设立该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吸引、激励(包括约束)并保留有资格的经营人才来达到提高本公司的利润的目的。本计划通过提高经营者在公司的所有权利益,使经营者在公司的经济利益会和本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更趋一致。在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本计划可以得以实施。

2.激励条款

2.1 股权激励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

股权激励的授予主体应是经董事会批准的薪酬委员会,如没有专门成立,则分成以下三种情况处理: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国企董事长的激励主体由国资委担当;对国资委管辖的国企下属的企业(即子公司)由母公司的董事会担当;对国有企业的经理的激励主体由董事会担当。

2.2 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1)国有股股东所送红股的预留。部分高科技企业的试点中,国家有关部门给出的指导性意见是:“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应在资产增量部分中解决”,“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股份期权。”

(2)可以通过法人股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即只要在总股本的5%以上,就可以实施转让。

(3)国有股股东现金分红的配股,以此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储备。

2.3 股权激励的授予时间

经营者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获得股权激励:受聘、升职和每年度的业绩评估三个阶段。通常在受聘和升职时获取股权的激励数量较多,而年度的业绩评估时获取数量较少。

2.4 受激励者的资格认定

首先是公司的经营层(含高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成员;其次是达到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制订的业绩指标;第三,根据该名经营者的个人工作业绩情况、同行业的平均业绩水平以及本公司的业绩状况决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数量。

2.5 股权激励的行权方式(即兑现方式)

(1)现金行权:

股票期权与期股:个人直接向指定的证券公司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证券公司按行权价格为个人购买股票,个人持有股票到指定行权时间再选择适当时机出售股票以获利。

(2)非现金行权:鉴于行权金额的巨大会造成受激励者的不便,公司也可以采用以下办法来兑现股权激励。

另外,也可以采取证券公司预扣成本费用的办法来支付行权费用。即证券公司先将一部分股票售出,将其收益作为对其行权费用的补偿,然后再将剩余的收益交付给经营者,这样也不用通过现金,但意味着经营者需要更多的股权才能有相应的收益。这对于目前缺乏必要的外部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国内,也不失为一个变通的办法。

3 股权激励的起止期间

国外一般为10年或以上,但根据中国的国情似乎不太理想,(因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期一般不会这么长),所以一般建议为以4-5年为一期,每年一次,下年年初授予当年的股权(含业绩股票、受限股票、期股及股票期权,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当年业绩评估情况授予股权,如果连要求的下限都未达到,则该年不授予股权。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

由于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还有许多尚未具备的外部环境因素:诸如目前证券市场处于弱式有效市场的特征,不具备股票期权等一些与股价直接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功能的环境;股权激励的来源――股票从何而来成了方案设计的瓶颈;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经理人才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等原因。另外还有一些尚未必备的内部条件:诸如公司的治理机制还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由于公司经理人短期利益,虚假财务信息行为等因素。

因此我们要充分吸取发达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的成功经验与教训,总结我国在试点和探索中的存在问题。目前全面推行西式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但我们不能翘首等待,一方面应加快经济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行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条件与环境的建设尝试;另一方面,在过渡阶段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办法,重点应做到如下几点:

1.必须高度重视股权激励制度的严密性

杜绝以股权激励为借口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杜绝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违规行为。

2.国有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经营者应多采用股票而慎用期权计划

国有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在股票的行权价可参照授予期的每股净资产值认购。股票享有的分红、送股权与股权的兑现,其经费计入激励基金帐户中,全部作为成本费用。

3.兑现时国有上市公司采用的财务指标

在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股票兑现时,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定价指标。当每股净资产值小于行权价时,按净资产值兑现;如大于行权价时,考虑到净资产值作价时客观上存在着人为因素,此时要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当EVA达到某个标准时才能兑现。因为EVA与股东财富增加是趋于一致的,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就能更好地体现经营者的工作成效。

4.兑现时国有非上市公司采用的财务指标

在非上市公司经营者股票兑现时,由于EVA指标难以取得,把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定价指标。因此当每股净资产值小于行权价时,按净资产值兑现;如大于行权价时,建议选用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指标,对三年内的情况作加权平均,如将本年权数设为60%,前两年权数设为40%,当财务指标达到既定数额时,才允许经营者兑现股票,真正做到激励与约束并存。

5.对经营者的股票奖励应将财务指标与市场性指标相结合

第6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股票期权制 激励有效性 激励模式

股票期权激励指公司向主要经营者(激励对象)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股票期权)。在期限内,公司股价上升,经营者可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股价下跌,则经理人丧失这种收益。公司对股票期权的支付是未来的或有支出,只有经理人通过努力使得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时才可能支出,而这种状况正是股东所期望的。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五种模式

仪电模式。上海仪电于1997年开始在其下属的上海金陵等四家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期股奖励计划。仪电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在获得基础收入同时,可获得“特殊奖励”,这笔收入以股票形式发放。仪电控股按照奖励的额度,从二级市场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存入集团特定账户。获奖人享有相应的分红、配股权,任职期满后,可出售股票获得收益,也可继续持有股票。

武汉模式。武汉国资公司对其所属的武汉中商等三家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实行年薪制,并将年薪中风险收入的部分折成股票期权授予法定代表人。

贝岭模式。上海贝岭于1999年7月正式推出模拟股票期权计划。“模拟股票期权”是借鉴股票期权的操作及计算方式,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而不是真正的股票期权。该计划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对其年收入中的加薪奖励部分采取股权激励办法。

泰达模式。1999年9月,天津泰达推出《激励机制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泰达股份将在每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后,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士实施奖罚。

吴中仪表模式。2000年,吴中仪表公司提出其股票期权方案。方案要点为:采用期权与期股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期股和以全体员工为发起人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授让国家股(或法人股)组合方式,探索国家股(或法人股)逐步减持的新方式。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政府仍然是市场的主导力量,控制着企业生存环境。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下,对经营者的激励才是有效的。产品竞争没有完全市场化,企业生存受政府的影响往往多于市场本身的影响;资本市场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场处于无序状态。在这种无效的竞争市场下,会引导被激励者重视企业发展以外的竞争条件的创造,从而降低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率。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经理人的声誉机制(信号显示)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经理人为了获得股权激励而采取了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策略,并不见得会得到相应的制约;且国有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大多是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聘用的,这更难保证经理人不会采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策略。

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成熟。一旦股市低迷就容易出现长期低迷,而一旦兴旺就难以控制;我国的投资者也缺少成熟市场投资者的理智,容易一窝蜂而上,使得股市的波动非常大。这样,股票的价格就不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从而股票期权激励设计的客观标准也是不确定的。

提高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效率的建议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对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应改变国有股比重过高的畸形股权结构。

建立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完善经理人绩效考核的标准。应尽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进入退出机制,从而建立配套的市场运行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将经理人的报酬和其经营业绩完全挂钩,经理人激励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应适当提高股权融资门槛。强化上市公司管理,对于违约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募集资金项目收益率应作为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重要核准条件,对募集资金应实行动态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

明确股票期权的试用范围,以免造成制度滥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作用,要受到外部体制环境、企业内部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情况不同,决定了股票期权在这些企业的适用性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综合分析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笔者认为目前在国内企业中,股票期权制度比较适合在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中实施: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

第7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一、引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一直是当前人力资源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张欣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等,从而提出了要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成熟的经理人人才市场、完善会计税收制度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潘永明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经理人的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得出所有者监督的最有概率和经理人努力的最有概率,认为所有者的监督概率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执行有重要意义。

二、博弈模型的求解与分析

国内现有的关于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主要侧重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截至2011年9月1日共有109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其中76家是在2011年和2010年实施的,占实施股票期权上市公司的69.72%。由于股票期权激励是一个长期激励制度,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

以下我们将运用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的基本原理与现实中公司运营的委托理论应用,提出合理假设并简要分析。

(一)模型假设

1.假设最初公司与经理人签订契约合同时,约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0,无风险收益率为r,经历了t时间后,公司的股票价格为p,那么公司的收益变化就可以表示为S=qe-rtmax(p-p0,0),其中q为某一特定常数。

2.设经理人管理公司的努力程度为a,努力行动的集合为A,道德风险行为为m,道德风险的行为集合为M,则经理人所有的行动集合P=(a,m)?荠A×M。假设经理人努力的边际负效用c(a)=b1a2。同理,假设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边际负效用c(m)等价于道德风险行为的二次方,b2代表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系数。

3.假设经理人的收入s(π)=α+βπ,其中α为公司给予经理人的固定工资,β为经理人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分享比例。

4.假设此时公司的收益为π0,而当模型加入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的时候,假设此时公司的收益为。

5.假设经理人由于道德风险行为创造的收入为k。

(二)模型的数据处理

1.根据上文中的模型假设,可以得出公司的收益π0=qe-rtmax(a+θ1-p0,0),其中θ1是均值为0、方差为σ1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包含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信心等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外生影响因素。

2.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明显为减少经理人实际经营成果,那么公司的实际收益将变为π=qe-rtmax(a+θ1)-(m+θ2),0),其中θ1与θ2彼此独立。

3.公司股东是风险中性的,则其期望效用就等于期望收益。公司股东的期望收益为E[π-s(π)]=-α+(1-β)π

4.根据假设条件,可以得出经理人的实际收入函数为w=s(π)+k-c(a)-c(m)。

由于经理人是风险规避的,设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e-ρw,其中ρ表示Arrow-Pratt绝对风险规避系数,且ρ>0。这一函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用来度量经理人对风险的规避程度,在不确定条件下,其期望收入等于确定性等价收入,所以经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W=Ew-ρ×Var(qe-rtβθ1)-ρ×Var[qe-rt(1+β)θ1]

(三)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1.模型的结构。设w为经理人的保留效用水平,当前确定性等价收入小于w时,经理人显然不接受合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观测不到经理人的努力水平a,同样不知道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m,所以公司股东在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既要考虑到经理人的参与约束IR,还要兼顾到激励相容约束IC,因此该模型的基本结构可以表述为

[-α+(1-β)qe-rtmax((a-m),0)]

s.t.

α+qe-rtmax(βa+(1-β)m-p0,0)-a2-m2-ρq2e-2rtβ2σ12

-ρq2e-2rt(1-β)2σ22≥w

[α+qe-rtmax(βa+(1-β)m-p0,0)-a2-m2-ρq2e-2rtβ2σ12

-ρq2e-2rt(1-β)2σ22]......(IC)

?坌(a,m)∈A

2.模型的求解

由于考虑未来股票会由于公司经理人的经营上涨,所以只考虑股票上涨时,经理人可以执行股票期权获得收益,同时公司股东也获得一定的收益。

给定(α,β),公司经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最大化其确定性等价收入W,即最大化个人利益的IC条件,可以解得

a=

m=(1-β)

进一步把a,m和IR条件代入公司利益最大化式子,可以得到

{q2e-2rt[β2+(1-β)2]-w}

β*=

a*=

m*=

其中,β*为公司股东考虑了公司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后的最优激励系数。

第8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高技术企业;经理激励;经理人力资本理论

一、经理股票期权制度是解决高层经理激励问题的重要手段

自从人类社会发明了企业这种组织制度以来,对企业激励问题的研究就始终是经济学家挥之不去的情结,激励问题与激励机制的设计也就成为企业制度安排永恒的主题。从现代企业理论的角度看,企业的激励问题实质就是经理激励问题。职业经理在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已经成为主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对企业激励问题研究的重心已经由对一般员工的激励机制设计转移到运用经济制度安排来激励和约束决定企业前途的高层经理。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有效制衡,从而实现企业稳定成长和长远发展目标。

经理激励问题在我国高技术企业的成长中,显得尤为重要。大量触目惊心的案例表明,高技术企业不但存在着一般国有企业中经常出现的59岁现象,更多的是中青年核心员工频繁的跳槽,以及由此带来的无可挽回的人才流失、技术及专利失密等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固然是我国市场经济过渡期的伴生物,但无不与目前高技术企业内部缺乏活力的激励制度安排有关,从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看,也与高技术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完善密切相关。这个问题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是影响到在wto规则下能不能与国外高技术企业平等竞争的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因此,加快我国高技术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程,实现高技术企业经理激励制度创新是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看,股票期权制度是一种能够为经理提供持续激励的有效制度安排。而从我国近年的实践看,股票期权制度已经不是要不要实施的理论问题。而是如何实施,在多大范围实施的技术性问题。

二、高技术企业适于并应率先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

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s,eso)是现代企业激励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经股东大会同意并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授予经理在未来的某一段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通过经理取得股票的代价与市场该股票的预期价格差,形成一种经理与股东共担风险、分享利益的长期激励机制。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经理股票期权的内容和形式来看,与一般的企业激励手段相比,经理股票期权激励具有以下突出的特征:

第一,从经理股票期权激励的时间特征看,它是一种过程激励,是事先、事中、事后激励的有机结合。经理股票期权的过程激励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可变报酬激励”,二是“企业所有权激励”。股票期权的可变报酬激励是在经理取得股票期权之前发挥作用的。在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下,经理的一部分现金报酬被具有不确定收益特点的股票期权替代。经理为使自己的报酬不断增加,就必须慎重决策、努力经营,使公司资产不断增值,赢得股民信任,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这样,经理就可以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计划所赋予的权利获得不断增大的报酬,从而经理的行为与公司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就紧密地联在一起。于是,经理股票期权就收到事先、事中和事后激励的综合效果。企业所有权激励是在经理行使股票期权之后发挥作用的,当经理持有本企业的股票时,他们也成为企业的股东。这样,经理没有理由不无时无刻关心自己的企业。

第二,从经理股票期权激励的空问特征看,它是企业内部契约激励与市场外部激励的整合。一般薪酬(如工资)是通过企业内部事先确定的“和约性收入”。只要企业和经理签订的和约具有法律效力,无论企业的绩效好坏,企业股票市价的高低,企业都必须按照合约支付薪酬,因此,这部分报酬基本上不起激励作用。但是,在股票期权的安排下,经理的薪酬由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行使期权得到的风险收入)构成。显示出较强能力和素质的经理能够得到更多数量的股票期权和更优惠的行权条件,也即意味着他获得更大的激励。由于股票期权自身的特点,它的收益更多地决定于股票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经理经营好,股票价格高,经理行权后的报酬就高。因此,股票期权制度安排实现了外部市场激励对企业内部激励的不完全替代,即体现了企业和市场内外激励的双重整合。

第三,从经理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看,它具有低成本、高风险、长期性的特点。实施股票期权激励需要企业支付较少的现金流成本,这是因为作为激励的股票通常是企业增发或库存的股票,不需花费企业的现金。这样,对经理的激励来自于股票市场。低成本性还表现在股票期权制度的运行降低了因两权分离带来的成本。通过股票期权,将经理的薪酬与公司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联系起来,从而激发经理的工作努力和创新精神,可能将成本降至最低水平。高风险性指经理股票期权对企业中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充分肯定,提供强势激励的同时,伴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一旦经理经营不善,或股票市场失灵,经理将所获无几。又因为股票期权制度具有延期支付的特点,如果经理在合同期满之前离开企业,他就将丧失本来可以获得的期权,这样就加大了经理离职的机会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经理股票期权是激励和约束的统一体。长期性特征是指股票期权对经理的激励是长期的。由于股票期权从赠与日到行权日之问一般要相隔若干年时问,经理若要想通过股票期权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他就必须在若干年内都努力经营,以使本股票的市场价格到行权日时最大限度高于它的行权价。这样就促使经理把企业的长期发展放在首位,以保证企业股票市价长期看好。

从产业特性和产权特性看,高技术企业最适合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相比,高技术企业内部产权清晰,发展思路明确,其成长与经理市场、金融市场、股票市场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并且较少有国有企业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避免所有制问题带来的诸多制约。高技术企业也是高级人力资本密集的地方,在高技术企业率先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有助于凝聚人才、吸引人才,进而在wto框架下与国外高技术企业相抗衡。

三、从经理人力资本理论看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效应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设计中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可以从现代企业理论中找到有力的解释。如威尔森与斯宾塞等人创建的委托理论、科斯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威廉姆斯与克莱因等人的资产专用性理论、阿尔钦与德姆塞茨等人的团体生产理论,以及张维迎提出的企业的最优剩余分享制假说。这些理论都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激励和约束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独特的理论模式。笔者从经理人力资本理论出发,为高技术企业实施经理股票期权寻求另一种经济学解释。

(一)经理人力资本的特点

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人身上的、主要是通过后天努力而形成的能力,其大小取决于人们后天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等因素。其特点,一是人力资本同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罗森指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一个人的人力资本却是无法被剥夺的,它天然归属个人,并且只能由其天然的所有人实际控制着这种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二是人力资本具有能动性。由于人力资本与人天然不可分离的特点,一旦人力资本的私人产权得不到保障,它的生产效能会马上主动下降直至为零。三是人力资本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倾向。四是人力资本本身具有收益递增的重要特征。

高技术企业中的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企业的经理拥有的优良管理素质和能力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本。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在于其自身生成周期较长、培养成本较高。经理人力资本还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专用性。较之普通人力资本,蕴藏在职业经理身上的人力资本具有很强的专用性。这种特质来自于经理的高度自信和敬业精神、坚定的意志力和竞争意识、持久的创新精神,以及敏锐的潜在利润捕捉能力。用威廉姆森的话讲,是指工作中有些人具有的某种专门技术、工作技巧或拥有的某种特定信息,可以称之为企业家才能或经理人力资本,它比物质资本显得更为稀缺,更具有专用性。拥有专用性资产的经理如若退出企业将会给本人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为失去与物质资本相结合的机会,这种专用性资产难以在企业外部发挥经济效能,而企业的金融物质资本同样失去增值的机会。

第二,团队性。经理人力资本的经济效能的充分发挥必须依赖于其他非人力资本的协作。这是因为经理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导致了程度更深更广的社会分工,只有参与社会协作,经理人力资本才能更多地创造出“集体产品”或组织租金,并在一定程度上占有这个租金。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团队特征实际是经理人力资本的团队特征。

第三,创新性、风险性。经理人力资本不同于一般员工人力资本的重要属性是,经理是企业发展的创新主体,他承担着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的重任。同时为了追逐经济生活中潜在的利润,他还必须承担经营决策中的巨大风险。

(二)经理人力资本与经理股票期权激励

在传统企业时期,由于物质资本的稀缺和普通人力资本的相对丰裕,企业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资本。企业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也是经营者)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有全部剩余索取权;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高于一般要素所有者的利益;企业的最终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合一。在工作努力容易被监督以及产出能够准确计量的条件下,普通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只能是工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加强,企业内在地需要职业化的、具有较高资产专用性的经理,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开始分离,同时还伴随着企业的所有权的分散(股份化)。

此时,经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回报除了薪金外,开始占有一小部分企业剩余即奖金。而在现代企业中,由于具有专用性特征的经理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更加稀缺,职业经理的知识、经验、技能,日益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于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与经理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角色发生了逆转:经理人力资本开始主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新古典经济学要素分配理论中的工资决定理论遇到了障碍,传统薪酬制度已不能体现这一稀缺性资源的产权价值。薪金无法起到激励的效果。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应运而生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首先,从经理人力资本与经理天然不可分离、能动性的特征看,对经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要有足够的广度和强度,以保证经理人力资本经济效能的最大释放,而不至于使经理人力资本流失和价值缩水(比如难以观测到的偷懒行为等)。由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完全决定人力资本使用和发挥的状况,而其他人要使用这种人力资本,则必须对其所有者进行激励。

这也就是说,股东必须承认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并给予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股票期权以期权的形式让企业经理获得了企业剩余索取权,实际是企业对其人力资本不可替代作用的承认和肯定。作为经理,要想使期权收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使公司股价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就使经理与股东两者的目标函数达成内在一致,从而减少经理的短期行为及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起到激励相容的效果。可以说,股票期权的方式既实现了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期权),同时也体现了劳动收入(工资)。还可以换个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不承认人力资本的存在或否认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天然不可分离以及能动性的特征,又因为无法消灭个人实际控制其自身人力资本的事实,企业的人力资本最大幅度缩水,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这里假设不考虑意识形态和政治动员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企业经理却通过非法减价的形式大肆攫取企业里的公共财产,以非法手段主张其剩余索取权。

其次,从经理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特征看,其所有者应当像物质资本的所有者那样享有剩余索取权。由于剩余索取权是企业收益与事先可以确定的“合同报酬”差额,即由于经理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协作生产的集体产品或组织租金,那么为了激励经理服从于企业剩余最大化的目标,而使具有创新精神和承担经营风险的经理占有部分集体产品,就理所当然了。股票期权以期权的形式让企业经理获得了企业剩余索取权,可以避免这种专用性资产退出企业或要挟而造成的巨大损失。这里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取得了对等的地位,甚至,经理的控制权更大。

第9篇:股权的激励机制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盈余管理 修正的Jones模型

一、引言

股权激励机制的提出和逐步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冲突、规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但是不少公司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往往会附带一些业绩指标、惩罚条款等方面的条件,因此自利的管理者为获得股权激励,牟取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一系列违规手段,甚至利用会计造假来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只有充分研究股权激励与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使证券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方式、盈余管理的动机及手段及相关关系等方面。暴金玲(2007)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发现薪酬激励机制是引起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因。朱贺(2010)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管理层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何凡(2010)认为股权激励模式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和行为产生较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实行了业绩股票模式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更为明显。管建强、王红领(2012)在研究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结构特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时选择了Jones模型,结果发现如果公司设计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高管人员为了追求高额报酬有积极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综上,各学者的研究角度、侧重点各有不同,尤其在相关关系方面,尚缺乏统一的经验数据。本文试结合我国特殊的体制背景,为股权激励机制和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二、股权激励机制与管理层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

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缓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因为两权分离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冲突。理论研究表明:管理人员持有股权比例的增加能有效减少管理层利用职权侵占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弱化其他有损公司利润的动机,促使二者利益趋向一致。然而股权激励的报酬往往又与公司业绩挂钩,理性的管理者可能为了激励报酬作出对自身有利而对公司价值提升不利的决策,进而获取更多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因此,本文假设:股权激励程度越大,管理层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设计。为了考察股权激励机制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DA|=α1+α2OPTION+α3SIZE+α4ROE+α5DEBT+ξ (1)

1.因变量。|DA|为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计算出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用来度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和盈余管理程度。现代会计理论认为,公司盈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已经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盈利;二是尚未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盈利,即总体应计利润。总体应计利润按是否可控又分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其中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可以代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因此,可通过计量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的大小来判断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在计量|DA|的过程中,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以从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获取,所以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计量成为了关键。目前国内外计量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模型中,只有修正的Jones模型既能对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可靠估计,又明确地把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一因素引入估计假设检验中,结果最为理想。另外,为了避免时间长度带来的偏差,本文不使用时间序列模型而是选用了横截面模型。综上,本文最终选用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来度量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运用以下模型对样本公司各年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各参数的估计值:

TAm,n/Am,n-1=α1m(1/Am,n-1)+α2m(ΔREVm,n/Am,n-1)+α3m(PPEm,n/Am,n-1)+ξm,n (2)

其中:TAm,n为m公司第n年的应计利润总额,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m,n-1为m公司第n-1年的资产总额;ΔREVm,n为m公司第n年与上一年营业收入之差;PPEm,n为m公司第n年固定资产总额;ξm,n为回归方程的残差。

第二步,将上述模型中得到的参数α1m、α2m、α3m的估计值运用到以下模型,计算样本公司以上年度资产计量的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

NDAm,n=α1m(1/Am,n-1)+α2m(ΔREVm,n /Am,n-1-ΔARm,n/Am,n-1)+α3m(PPEm,n/Am,n-1) (3)

其中:NDAm,n代表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ΔARm,n代表m公司第n年的应收账款变动额。

第三步,因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共同构成总体应计利润,所以样本公司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m,n的计量如下:

DAm,n=TAm,n/Am,n-1-NDAm,n(4)

其中:DAm,n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

2.解释变量。目前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还处于不太完善的阶段,大部分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为管理层持股,因此本文将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OPTION)作为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为了详细地检验股权激励机制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对影响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公司基准因素加以控制,本文吸收了其他文献的研究观点,选取公司规模(LN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负债率(DEBT)三个因素用来控制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其中LNSIZE等于年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ROE等于净利润除以净资产,DEBT等于年末负债总额除以年末总资产。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12―2014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异常值对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财务状况异常的ST、*ST、S*ST以及PT公司;由于本文构建的模型要用到以前年度的数据,故选取已连续五年上市的公司,剔除2011年及以后新上市的公司;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具有区别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征,故研究时也将其剔除。此外,由于时间上的差异和数据搜集的局限性,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数据缺失及数据异常的情况,故本文予以剔除。根据以上标准,最终获得139家上市公司共417个样本,所有研究数据均来源于CCER、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将模型(1)中计算的回归系数代入模型(2)中,得出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然后根据模型(3)计算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而得到其绝对值|DA|。|DA|和其他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表1中139家样本公司417个样本的|DA|均值为0.0872,最大值为0.65,最小值为0.00,标准差为0.09406,说明盈余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程度不同,盈余管理的差异也很大,也可能是各样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的;OPTION的最大值0.10,最小值为0.00,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整体较低;LNSIZE在22.27到26.96之间,转化成公司规模最小值为566 513 420.02,最大值为61 138 846 389.08,二者相差107.9倍,说明不同样本公司间规模差异巨大;ROE的最大值为0.48,最小值竟然是-0.25,平均值为0.1156,说明绝大多数样本公司都在盈利,股权激励对样本公司的管理层起着激励作用;DEBT的最大值为0.83,最小值为0.08,平均值则为0.455,表明负债在资本结构中占的地位较重,若加强股权激励可能使股本增加进而导致财务风险下调。

(二)回归分析。本文采用Stata 10.0软件对样本公司2012―2014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中,模型判定系数为0.319,模型的F统计量为7.244,Sig.值是0.000,由此可知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线性关系显著。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即样本公司管理层持有激励股的股权比例越大,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就越大,与假设一致。其他变量检验结果如下:

公司规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在0.05水平下,公司规模越大,盈余管理程度也会随之加大。这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公司规模越大,内部的组织结构就会相对复杂,不利于其他利益相关部门观察高管的行为,管理层更易于进行盈余管理;二是我国实际政治环境对上市公司有促进作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往往也会随之扩大,税负减免、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使上市公司的政策性收入增加,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会更加显著。

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管理程度也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它的显著性检验达到了标准。原因归根结底为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盈利指标来对管理层进行业绩衡量,而管理层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就会利用盈利指标来进行盈余管理,故净资产收益率越大,盈余管理程度就会越高。

资产负债率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财务识别能力较强,对公司资产变现要求较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银行等债权人对其限制就越多,管理层能够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随之变小。而且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公司行业较多,规模不一,资产负债率差异也很大,导致其与盈余管理程度背道而驰。

五、对策建议

(一)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方面。首先,股权激励机制制定要规范,奖励方案要合理有效,注重合法性和制度性。其次,对激励的对象要严格考核,只有其将公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后,方可得到股权激励的收益。第三,股权激励方案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制定,要符合公司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和发展阶段。

(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实施的保障。首先,要想完善治理结构,第一要素便是找准最终委托人,委托人对管理层的选拨、监督和激励必须有效果、有动力。其次,公司股东应主动参与会计控制体系的建设,加强内控执行力,减少管理人员盈余管理的机会,提高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最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互相制衡,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推动公司和谐发展。

(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完善方面。会计准则制定的不明确引发了许多盈余管理的问题,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形成便是如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应避免模糊性语言,对那些可以人为进行主观判断的原则和政策应该制定详细的约束条件,阐述清楚弹性区间和适用情况,明确具体使用规范,缩小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使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在外部治理结构的引导下走向完善,进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四)加强证券市场运行监管方面。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尚不完善,制度尚不健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利成为上市公司屡屡实施盈余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监管部门要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有序,并从源头着手在上市环节对公司质量、业绩和潜力进行严格把关。其次,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力度,严厉惩处违规造假的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内容。最后,要保持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使第三方的监督在更大程度上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S

参考文献:

[1]暴金玲.上市公司高管盈余管理行为的原因探析[J].财会研究,2007,(7).

[2]朱贺.基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盈余管理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10,(7).

[3]何凡.股权激励制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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