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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第1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台资企业 蔬菜种业 植物品种权

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优良的种子品种支撑,蔬菜制种行业的健康发展能够有效融入现代科技元素提高蔬菜产业发展质量和速度。有学者指出,种业对蔬菜产业发展的贡献达到40%[1],但是,我国大陆蔬菜种子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2]。企业是现代蔬菜种子产业的主体,企业发展才能带动产业发展,而企业发展需要不断科技创新[3]。台资蔬菜制种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资金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在两岸蔬菜制种领域形成独特的专业特色,本文通过对J公司开展实地调查、现状分析,总结了台资蔬菜制种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面临的问题,以期为两岸蔬菜制种企业和种业发展提供借鉴与启迪。

1 台资蔬菜制种企业发展现状

1.1 跨国从事蔬菜制种经营,大陆制种基地面积占比大

J公司是一家以台资为主要资本构成的跨国蔬菜制种公司,公司愿景目标在于构建稳定完整的杂交蔬菜种子供应链(supply chain)。该公司由台商于1988年在台湾创办,同年在泰国开辟制种基地。该公司于1991年赴祖国大陆开辟新的制种基地,2007年后,该公司将制种基地扩大到缅甸和印度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目前,该公司制种基地面积在世界各地分布情况如下:中国大陆制种基地面积占制种基地总面积的60%,泰国占25%、印度占7%、缅甸占3%,其他国家和地区占5%。由于该公司生产和经营的跨国、跨地区性质,导致其台湾岛内不再设立制种基地,而仅保留部分行政部门,其总部目前已迁移至泰国。从该公司在大陆蔬菜制种品种来看,甜椒制种基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赤峰,番茄和黄瓜制种基地主要分布在甘肃,西瓜制种主要分布在新疆。从制种基地农户经营规模来看,新疆单个农户经营规模较大,平均经营面积达到100~150亩,内蒙古赤峰单个农户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平均经营面积为50~60亩。

1.2 制种专业化程度高,代工承担订单,不同基地产季相互衔接满足客户全年需求

该公司经营蔬菜制种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仅专注于茄果类蔬菜制种,不从事其他蔬菜品种制种,专业性非常高。制种行业的技术和生产特性,决定了不同蔬菜作物品种的制种过程都遵循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不同的生产方式,如果企业从事制种的蔬菜品种较多,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推高制种的运营成本,并产生规模不经济,不利于在制种行业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二是该公司以代工方式进行制种。该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与国际上享有声誉和影响力的大型种子研发公司或集团(例如,美国孟山都公司、亨氏公司、法国利马格兰种业集团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通常J公司在获得上述种子研发公司的授权、接到蔬菜制种代工订单之后才正式启动制种程序,最后收获的种子悉数销回国际种业大型公司,J公司实际不承担蔬菜种子产品的终端销售活动,因此,J公司在蔬菜种子市场上并不具备自己的品牌。三是该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制种基地种子播种与收获季节差异,错峰安排生产,实现产季互相衔接、全年常态经营。例如,辣椒制种在泰国是从8月开始,在大陆内蒙古赤峰则是从2月开始,播种季节交错,稳定了种子产品产量,有利于按年度实施总产量管理,更好为客户提供制种服务。

1.3 管理科学规范,种子纯度有保证

J公司为了保证种子纯度,在蔬菜制种上采取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一是与大陆本地公司联合开展经营管理业务,最大化降低制种的监督成本和管理风险。二是组织开展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制种基地之间制种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和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制种技术水平。J公司经常组织邀请印度、缅甸、泰国等制种基地技术人员来中国大陆进行为期1-2个月左右时间的考察学习,提高技术作业水准和熟练程度,同时也选拔大陆优秀技术人员赴其他国家和地区制种基地考察交流。三是加强田间管理技术创新。制种的目标就是保证最终收获的种子的纯度和质量,为此J公司在作物栽培、田间管理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管理模式,例如,通过使用不同颜色毛线标记不同日期人工授粉作业的植株。四是规范种子提炼生产操作过程并推动机械化水平,例如,引进色选机辅助提高种子纯度,同时也降低人工挑选成本。五是对西瓜等易患果腐病的品种采取田间分头洗种子、集中晾晒筛选、统一施用药剂纯净处理操作,避免农户分散使用药剂处理导致管理不善果腐病交叉感染现象发生。六是合理确定农户经营规模,避免规模扩大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的负面影响。例如,早期内蒙古赤峰制种基地单个农户经营规模较大,平均每户经营面积超过百亩,但较大规模面临缺工现象,导致田间管理效果不理想,种子质量和品种受到明显影响。经过多年经验积累,该公司在该基地最终确定单个农户经营面积应控制在50~60亩的标准,达到了防止田间管理缺工现象发生的目的,有效避免了制成种子质量下降的问题。

1.4 对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起到积极作用

J公司有效带动制种基地及周边农民增收致富,取得良好成效。大陆主要制种基地所属地区的农民年龄老化日趋明显,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年龄段主要在40~60岁之间,外出务工不具备优势,更多农户希望在本地从事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种养行业,J公司给当地农民带来新的就业和增收机会。就内蒙古赤峰而言,对于当地农户来说,种植谷子每亩纯收益可达到2000元左右,种植玉米的纯收益仅达到800元/亩,相比较而言,蔬菜制种的纯收益最高,每亩最高可达3万元(不计农民自家用工),蔬菜制种业吸引了大批当地农户参与。J公司对参加蔬菜制种的农户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蔬菜大棚建设方面给予农户一定资金帮助,同时,J公司做好种子回购工作,正常年份基本上购回全部种子,回购价格的制定主要根据农户生产的种子质量、等级加以确定。在收成较好的年份,种子产量扩大,J公司为了保护农户利益,对农户生产的超出规定产量的部分也进行回购。经过多年发展,J公司与制种基地农户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台资蔬菜制种企业面临的问题

2.1 植物疾病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蔬菜制种行业也存在技术难题,植物疾病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危害制种行业健康发展。例如,西瓜和甜瓜种子生产容易受到果腐病的冲击。果腐病是一种种子之间互相交叉感染的植物疾病,其本质是细菌性病变,但却容易导致大面积作物传染。美国制种公司孟山都公司曾因为果腐病蒙受较大经济损失,从技术层面来看,目前科技领域尚未开发出有效的预防控制技术和措施。因此,如果该疾病泛滥,必然给制种企业带来损失。

2.2 中国大陆劳动力成本上涨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大陆农业劳动力工资水平不断攀升。由于蔬菜制种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产业,农业劳动力成本占制种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大,平均达到60%~70%。横向比较来看,中国大陆一名制种农业劳动力成本为35~48美元/天,泰国为10美元/天,印度为3美元/天,缅甸最低,为1.0~1.5美元/天。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压缩了制种企业的利润空间。但是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大陆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相对较好,劳动生产率非常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产生的压力。根据J公司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制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利用率高达95%,即客户不满意退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仅为5%,而泰国制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利用率达到80%,明显低于中国大陆。从近几年发展趋势来看,J公司在大陆蔬菜制种基地面积维持既有水平、不会扩张,但不排除缩小基地面积的趋势,J公司未来在印度、缅甸等劳动力成本较低国家和地区制种基地面积扩张的倾向更明显。

2.3 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分离管理导致植物品种权保护不到位

J公司蔬菜制种基地在生产过程中,引发附近周边农民兴趣和过度关注,出现农民窃取采摘J公司蔬菜种子或植株现象,对J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根据我国大陆现行法律,农民自繁自用制种公司种子不属于侵权行为。一般判定侵权行为要依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展开调查。我国大陆目前执行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UPOV公约)是1978年文本。有专家估计,未来我国大陆执行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将向1991年文本转变过渡。一般认为,1991年文本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范围更为广泛,保护效果更加权威。但无论是1978年文本还是1991年文本的保护公约,都给予农民一定的特权,即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无需向权利人支付许可使用费。因为根据国际协定,农民世代将各类种子保留下来,对种质资源保护做出积极贡献,制种公司研发培育新品种仅是对这些种质资源的二次开发,当然,农民不得将制种公司研发培育的种子进行出售,农民对种质资源只是享有自繁自用的权利。与此同时,我国大陆目前仅对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植物品种权进行保护,J公司的生产行为属于代工性质,取得的许可证只是生产许可证,种子产品是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没有转变为具有品牌的终端种子产品。由于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的分离管理,无法对J公司的权利保护诉求给予支持。

2.4 制种企业分布偏远不便于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蔬菜制种企业涉及的终端种子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且容易被盗取,为了增强制种的保密性,生产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有效的保密方法,例如,在制种原始材料管理分配上采取保密方案等。大部分蔬菜制种企业在制种基地的选择上,也采取了类似于保密的策略,即倾向于选择地理位置偏远、不宜引人注意的区域作为制种基地,这样能够有效防止种子被盗用现象发生。但由此也带来问题,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法了解蔬菜制种企业具体分布位置,当侵害蔬菜制种企业权益的现象发生时,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及时展开执法查处工作,监管能力受到了明显的约束。

3 相关政策建议

3.1 促进管理创新,提高田间管理和制种工艺水平

一是鼓励制种企业与育种、植物保护专家取得联系,开展沟通与交流,在专家指导下着力构建科学预防果腐病等种子传染疾病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促使农民掌握田间规范管理的基本技能,有效预防生产阶段错误操作带来的危害。三是改善田间管理模式,在植物疾病交叉感染容易发生环节采取统一收获、统一清洗、统一筛选的措施,将交叉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四是要改变药剂处理工艺,实行统一操作,避免农户分散使用药剂带来的后续管理不善风险。五是强化蔬菜种子检疫,构建易感染种子信息跟踪机制,有效管理易感染种子的状态和去向,减少最终损失。

3.2 采取多种途径降低制种经营成本

一是继续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地方政府应在农业科技培训上加强投入,对已经具备一定技术技能的农民继续培训,增加培训内容的层次性,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弥补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产生的压力。二是要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对田间管理和制种管理生产环节逐步采取自动化、机械化设施,节约人工,降低生产总成本。三是在管理水平稳定提高条件下,逐步扩大制种业经营规模,提高单位经营面积产出效益。

3.3 逐步完善许可证管理,促进保护环节向制种生产阶段提前

政府部门应当对蔬菜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两证分离情况进行专题深入调查,论证并提出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融合管理的实施途径,将蔬菜制种企业的植物品种权保护从经营阶段提前到生产阶段,加强生产环节代工制种企业的权利保护,防止终端植物品种权受到侵犯。在我国大陆《种子法》修订完善之际,对植物品种权保护的方向和范围逐步向国际1991年文本靠拢,提高保护力度,增强公信力,促进蔬菜制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4 加强企业登记和宣传,强化企业植物品种权的法律保护

第2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引发关注的不是公司所拥有的业绩、股价和前景,而是稳居两市首位的超高市盈率。截至8月13日,国农科技以高达2万倍的市盈率稳居两市所有股票首位,创下个股市盈率的新高,也让众多市场投资者直呼:太吓人!

《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在超高市盈率背后,则是国农科技横跨生物医药和房地产两大产业,在2011年底营业收入仅区区7450万元、总资产不过1.96亿元。截至2012年6月底,公司预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100%—438.35%,亏损已成定局,但公司重组传闻却从未间断过。

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冯洪江指出,“20多年来,国农科技的大股东从国有到私营,主营业务从运输到药业、房地产,这种类似‘腾笼换鸟’式的变化,并没有给公司发展带来预期的大增长、大发展,反而让公司沦为资本玩家手中的工具,应当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的反思”。

腾笼换鸟未见效

过去20年间,公司控股股东从最初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运输公司、北京大学下属的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中国农业大学下属的中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到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香港富景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变为汤斌。

不过,国农科技在这一系列的股票名称、公司股东不断变化中,公司业绩并没有随着主营业务的“腾笼换鸟”得到全面释放,反而出现了节节败退的走势。《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公司2011年年报中看到,2011年国农科技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为7450万元、12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出现高达43%、49%的下滑。其中,生物医药营收为5416万元、房地产营收为1122万元。

在与主业无关的高新技术行业和物业管理两项上,国农科技在2011年也获得了802万元的营业收入。但这却无法改变国农科技整体竞争力单薄的现状。

一位曾长期持有国农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原本以为香港富景入主公司后,会将全资拥有的安庆乘风医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将借助安徽中医产业基地的区域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前景。没想到,公司现在房地产业务没有放弃、药业产业也没有做大。什么都在做,什么都做不好”。

当年,安庆乘风药业获得北京中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持有的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后,国农科技便完成公司高管的调整,由毕业于东南大学临床医学系后下海从商先后在先声药业、协和药厂和福瑞股份任职的张新凯,接替过去10年一直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罗晓,出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这被外界解读为公司将整合安庆乘风药业资产进行业务重组的重要一步。

在香港富景借助安庆乘风药业入主公司后,最终却让来自加拿大籍华人汤斌又完成股权变成,成为安庆乘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并成为国农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汤斌还全资控股安徽省东至乘风药业有限公司。

日前,当记者拨打国农科技投资者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后表示,“这不是投资者热线,这是公司行政部电话,我是公司审计部的,看到没人接电话,就过来接听”。

当记者表示想了解一下公司主营业务及今后变化情况,为什么房地产业务发展后劲不足时,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房地产项目因为是先建设后销售,今年6月份江苏国农置业房地产项目‘田园风光’二期已经封顶,下半年收入会有所增加。这个项目共有5期都是在滚动开发。其它情况我就不太清楚,给你何婷(证券事务代表)和杨斌(董事会秘书)电话,你打过去问一下”。

不过,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何婷和杨斌的办公电话,在此后的一天时间内一直处于无人接听。

资本动作不间断

汤斌控制下的乘风药业资产不仅并未注入国农科技,实现整个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大发展,反而让公司开始借助自有资金加大对药业产业的拓展。日前,国农科技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计划在蓬莱进行异地扩建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21348万元,占国农科技201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08.75%。

有来自安徽的投资者透露,“从汤斌完成对乘风药业和国农科技的控制之后,整个市场对于国农科技新一轮的重组预期就很大。从2011年到现在,已经多次传出要重组的消息。汤斌入主显然是不可能只停留于生物医药或者房地产这两个项目上的小打小闹,要么是确定新的主营业务,要么就是重新引进新的投资者”。

实际上,汤斌在国农科技上的资本运作尽管未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运作路径出现,但《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两年已经有多路外部投资者纷纷探路国农科技,欲借助公司重组预期谋利。

国农科技2011年年报显示:已驻守国农科技两年的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周爽、分别于2010年底和2011年2季度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周宇光和肖小平,都是A股市场上猎取重组股的大牛散。此前,因为看好公司重组预期,包括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成为公司第二大股。最终,又纷纷撤出。

冯洪江分析指出,“目前,公司的房地产、生物医药,都是对国家产业政策高度依赖的产业。房地产是当前国家宏观政策严控的产业,而医药受到整个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影响,也面临着新一轮的重组和改写。因此,不排除公司控制人还在等待新的机会,比如政策调整的拐点,完成对旗下所有医药产业的重组。但现在汤斌并未完成自己控制的国农科技与乘风药业的资源整合发展,这一步棋外界就很难看得懂”。

第3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根据晋政发〔200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三个梯次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水平。

第一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4个省级重点梯次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和指导,促进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3年,4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第二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梯次加工龙头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使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3年,市级梯次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每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三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确定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30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根据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突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规模更大、带动更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群体。

1.粮食加工。围绕全市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培育一批玉米、高粱、小麦加工企业。玉米加工重点培育介休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7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高粱加工主要培育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榆次四眼井酿造有限公司、祁县乔家醋业有限公司、左权古舟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高粱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小麦加工主要培育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平遥县五阳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小麦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2.畜禽加工。在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和规模健康养殖业基础上,重点培育具有传统加工优势的牛肉、鸡肉、猪肉、驴肉和奶类加工。牛肉加工培育以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牛肉加工企业,到2013年牛肉实际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鸡肉加工重点培育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鸡肉制品达到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猪肉加工重点培育榆次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遥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驴肉重点培育太谷小常驴肉加工有限公司、榆社主力阿胶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驴肉加工量达到2000吨、阿胶加工量达到300公斤,销售收入2亿元;乳品重点培育晋阳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博瑞乳品有限公司、平遥凯旋乳业有限公司、古城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转化鲜奶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

3.蔬菜加工。充分发挥我市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培育榆次区福大有限公司、太谷新太实业有限公司、太谷县喜林六味酱菜有限公司、祁县华祁食品有限公司、平遥同康芦笋有限公司等企业,大力发展速冻菜、脱水菜及设施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高品质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到2013年,全市蔬菜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4.果品加工。发挥我市核桃、红枣的生产优势,重点培育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左权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太谷兴谷枣业有限公司、强隆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产品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到2013年,核桃实际加工量达到4万吨,枣类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7亿元。同时要加大核桃、红枣枣的保鲜贮藏能力。水果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贮藏、加工的优势,重点培育祁县跃华果业有限公司、祁县麒麟果业有限公司、平遥县龙浪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水果贮藏、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

5.小杂粮加工。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小杂粮正向着主食化和方便化迈进。要适应人民群众膳食结构的变化和市场消费需求,重点扶持榆次德御农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顺新马杂粮有限公司、晋荞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高加工转化的科技含量,提升转化率和副产品利用率。到2013年,全市小杂粮加工量达到5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三、工作重点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引导现有的加工龙头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定期培训,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

3.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的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及其项目,搞好新产品开发。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高新技术培训。“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有计划地组织龙头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展销会或参加省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4.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措施,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工作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5.加快基地建设步伐,保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基地县。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开发、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贷款担保资金、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补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依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

4.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列入省、市、县梯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政策、法律规定的执行,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引导农户拥有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5.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在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用地免缴建设规划配套费。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水利部门要搞好供水设施建设和水量调配,以满足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用水需求。

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确保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4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我国关于农业科技以及农业科技企业的信息大多被农业部、科技部和工商行政部门掌握着,而这些资源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公开的,缺乏有效科技信息平台,风险投资机构较难获得,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了解也有限,可能由于这些信息的不对称引发“柠檬市场”现象,使得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效率低,成功率低下,甚至还会影响风险投资于农业的信心,减缓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2缺乏专门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难以实现风险投资和农业项目的对接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企业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是农业风险投资的实质,农业整体利润水平低、风险大、企业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使得其难以获得风险投资,虽然社会上已经存在一些中介机构和科技中介,但是专门以实现农业科技企业与风险投资的规模性机构极少,在我国,一些农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科技与风险投资的结合,但是成效较弱。2011年由国内26家知名创投机构组成的现代农业创业投资联盟在“农业硅谷”杨凌成立。该联盟依托杨凌示范区体制和政策优势,引入创业投资资源,开展项目交流、推介、投资活动,搭建创投机构与农业企业合作平台,但是其覆盖范围较窄,其作用的发挥存在区域局限性。2012年由科技部主办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从全国入围的1700多家农业科技企业中最后选出120家企业进入决赛,但是最终真正实现成功对接的寥寥无几。对接平台的缺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

3农业产业化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强

农业产业化组织和龙头企业是带领农民开拓市场的主要力量,据了解,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以杨凌示范区为例,截止到2009年底,杨凌示范区一共有8家龙头企业,其中部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2家。但是由于龙头企业发展不平衡,优质原料基地缺乏,一些企业主要是初级加工,精深加工比重小,附加值低,利润少,辐射范围有限。未能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反而成为了农业产业发展的软肋,影响了龙头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企业无法延伸产业链,企业物耗高,产出效益却很低。高档产品生产能力不足,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4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与推广方式僵化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以政府为主导,多是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对《档案法》相关规定缺乏良好的执行力,未能对档案实现统一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档案保存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保存效果和质量;未能很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在技术推广上,主要采用传统的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和“公司+农户”的推广模式,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科技示范区模式、专家大院模式、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公司(协会)+科技人员+基地+农户”等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

5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5.1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充实风险投资的资金数额

充分发挥以政府为背景设立的引导基金、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适当扩大规模,引导投资,但不参与管理,放权于风险投资企业,让利于风险投资资金。引导商业银行、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以及富裕的家庭和个人进行风险投资。放宽政策限制,加强政策引导力度。至2010年,全国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结余1万亿余元。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资金已有387亿元,这部分资金亦具备入市可能。放宽政策限制允许这部分资金进入风险较低的风险投资项目将极大的扩充资金。

5.2健全资本市场,建立多层次的退出渠道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发展完善创业板块和中小企业板块,使中小企业板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二板市场”,创业板块成为“三板市场”,为我国农业科技企业上市提供途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鼓励中介机构加强对其辅导力度,以促进其直接债务融资;探索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为小微农业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自主创新和农业科技企业发展,推动公益信托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积极发展并购、管理层收购、股权转让的方式,完善并购、收购、转让、清算机制,探索新的退出方式,如抵押担保退出,就是风险投资公司寻找到了新的投资者,并且在转让后,仍负有保证并购方实现最低约定收益率的责任。

5.3完善农业风险投资的支持体系

5.3.1法律、政策、法规建设

法律层面上,为了推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快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支持:一是关于企业制度;二是关于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三是鼓励在农业科技领域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这类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吸引投资,同时也有助于引导资金投向,规范政策的执行;四是规范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这是风险资本的操作依据和指南。税收层面上,通过对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增值税转型、对风险投资公司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免从事农业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进出口的关税优惠以及对入驻农业园区或农业高新技术 开发区等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监管层面上,专门设立的政府监管部门是强有力的监管力量。政府监管可以发挥政府的中心地位优势,有利于集中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使政府制定具有统一性和广泛性。建立以政府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市场的监管职能。政策层面上,从宏观方面来看,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发展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要想更好更快的推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关键还在于政府角色的转变,从微观管理层面脱离出来,充分发挥其在宏观管理方面其它组织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体系运作过程中,政府应从直接投资角色转向间接扶持或引导角色,着力从完善相关的扶持配套政策、提供更大更合理的风险投资活动平台、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入手,为农业科技领域创造良好的企业生产和发展环境。

5.3.2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机构在创业风险投资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连接和协调作用,其专业性、全面性、中立性等支持使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各个层面拓展业务成为可能。在原有一般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标准认证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的基础上,一方面实现各中介机构的一体化,成立专门的协会组织;另一方面建立政府主导的专门中介机构专门服务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

5.3.3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借鉴境外经验,设立投资者权益保障机构,成立风险赔偿基金。在我国,可以考虑成立风险赔偿基金,由券商按交易额一定比例缴纳,证券交易所负责管理,用于补偿投资者因券商经营不规范、破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早建立赔偿基金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安定。建立政府引导的农业科技保险体系,由于农业科技的公共产品性,农业科技保险也具有公共性,这一性质要求农业科技保险必须由政府出面与保险公司合作,并监督其运行,在科研阶段、成果转化阶段以及产业化阶段分别提供不同的保险项目,一旦风险发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也可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5.4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

农业科技创新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特征决定了风险投资与农业科技创新之间的不完全耦合性,导致农业科技创新对风险资本的吸引能力受到约束。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有必要设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来吸引风险资本投资于农业科技企业,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经济发展。

5.5建立产品标准体系

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隐患,类似有机农业等领域的农产品诚信体系受到质疑,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控制。

5.6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经济优势

目前我国拥有部级龙头企业1700多家,可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组织带动作用,联合农户,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还可以龙头企业为首联合农户建立和完善合作社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并且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形成区域特色经济优势,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5.7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在技术推广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改变政府为主导的推广模式,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政府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发展科技特派员模式,努力探索科技示范区模式、专家大院模式、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公司(协会)+科技人员+基地+农户”等模式。

第5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确保农业科学技术中的国家秘密(以下简称农业科技

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

密规定》,结合农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科技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农业科学技术事项。

农业科学技术保密是指对农业科技秘密的保密。

第三条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农业科技秘密的安全,

又要有利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普及,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

济的发展。

第四条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应当突出重点,确保重要农业科技秘

密的安全,有控制地放宽一般农业科技秘密的交流与应用。

第五条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是各级农业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

职责,应当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农业科学技

术保密工作应当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农业部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农业部

科学技术与质量标准司(以下简称农业部科技司)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业

科学技术保密的规章制度;

2、指导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3、按规定审查和审批涉外的农业科技秘密事项;

4、参与农业系统涉及农业科技秘密的重大科技活动和涉外科

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

5、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检查、督促农业系统的农业科学技术保

密工作和查处泄密事件;

6、开展农业系统的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表彰、奖励农业系统的农业科技保密先进单位和个人。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协助做好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部和所

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

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农业科学技术

保密的有关规定,制定农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2、协助农业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

确定和调整工作;

3、参与审查涉外农业科技秘密事项;

4、参与涉及农业科技秘密的重大科技活动和涉外科技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

5、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检查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依法处理

泄密事件;

6、开展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表彰、奖励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农业科技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关系国家重大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农

业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农业科技秘密的范围:

(一)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影响我国农业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或者国际竞争能

力;

(三)失去我国农业技术的独有性;

(四)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

(五)损害国家声誉和对外关系。

第九条农业科技秘密的密级

(一)绝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定为绝密级:

1.技术水平居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具有特

别重大影响的;

2.能够导致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

3.能够整体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

(二)机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定为机密级:

1.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具有军事用途或者对经济

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

2.能够局部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

3.我国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并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显著的传统工艺。

(三)秘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定为秘密级:

1.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与国外相比在主要技术方

面具有优势,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较大的;

2.我国独有、受一定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并且社会效益或者经

济效益很大的传统工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农业科技秘密的范围:

(一)国外已经公开;

(二)在国际上无竞争能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三)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四)在国内已经流传或者当地群众基本能够掌握的传统工艺

(五)主要受当地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因素制约且很难模拟

其生产条件的传统工艺。

第十一条农业科学技术原则上不定为绝密级。确需定为绝密级

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关于绝密级的规定,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三章农业科技秘密密级的确定、变更及其解密

第十二条农业科技秘密事项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密级:

(一)技术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及时

确定密级;

(二)制定科研计划、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

确定项目的密级。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鉴定时,应当对其密级重

新进行评价。

(三)有关单位在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后三十天内按

以下程序上报:

1、农业部部属单位完成的,报农业部科技司;

2、地方农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完成的,通过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乡镇企业主管厅(局)

的科技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科技

主管部门)。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由其所在省级科

技主管部门确定密级并予以管理。确定为农业科技秘密的,应当及

时确定其密级、保密要点及保密期限。农业科技秘密一经确定即具

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农业科技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

级:

(一)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二)一旦泄露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农

业科技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秘密事项持有单位按照第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的程序通过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报国家科

学技术部审定。

第十四条农业科技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一)技术趋向陈旧,失去保密价值的;

(二)为使我国该项技术占领国际市场,且已有接替技术或者

国外即将研究成功的;

(三)已扩散而且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已在大范围推广,保密性较差的;

(五)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

农业科技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的,自行解密。

对需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农业科技秘密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

可以提出解密建议。秘密级的,按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程序报农

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机密级、绝密级的报国家

科学技术部审定,其中由部属单位完成的须经农业部科技司报国家

科学技术部审定。

第十五条确定密级的单位认为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提出延长

保密期限的建议。部属单位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六十天内报农业

部科技司审批。农业部科技司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将审批结果通知有

关单位。

第十六条农业部科技司对部属单位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确定、

变更及解密不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纠

正。

第十七条农业部科技司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农业科技秘

密事项的确定、变更、解密情况上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核,并将审

核结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第四章农业科技秘密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严守农业科技秘密,在下述活动

中不得涉及农业科技秘密:

(一)进行公开的学术交流、进修、研修、考察、合作研究等

(二)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

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或者等活动;

(三)举办公开的展览、技术表演、会议等活动;

(四)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打电话、

发传真等。

第十九条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审核并的农业科

技秘密,其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

理暂行办法》进行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参加项目评估、评审、验收、鉴定等活动的专家及相

关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农业科技秘密资料、文件或者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实需要对外提供农业科

技秘密的,应当依照国家保密局《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工作确需携运农业科技秘密资料、物品出境的,应当按照国

家保密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关于禁止邮寄或者非法携运国家秘密

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出境手

续。

第二十二条接待境外人员参观农业科技秘密事项,应当由接待

单位按照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程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

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农业科技秘密技术的出口,应当按照《国家秘密技

术出口审查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农业科技秘密在国内转让应当经技术完成单位的上

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明确该技术的密级、保密要点、保密

期限及受让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后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第三

项规定的程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以农业科技秘密在境内同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和个人开办合营合资企业的,应当在立项前按照第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的程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在境外合

办企业的,视同农业科技秘密技术出口,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执行。

第二十六条推广应用农业科技秘密技术,应当选择有相应保密

条件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农业科技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知悉有关农业科技秘密的人员退、离休或调离原单

位后,在该农业科技秘密解密前,应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遵守有

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参加农业科技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和

单位不得因其成果未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

职称的评定。

对确因保密而不能在境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部门和单

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农业科

技秘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归档、利用、保管和销毁保密资

料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绝密级的农业科技秘密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申请专利或

者保密专利。机密级、秘密级的农业科技秘密在保密期限内可以申

请保密专利,但属机密级并由部属单位完成的应当经农业部科技司

报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秘密级的应当按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程

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机密级、秘密级的农业科技秘密申请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

专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解密手续。

第三十一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保密有关规

定对为农业科技保密工作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

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或者农业部科技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给

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第6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2009年6月,第一次进行农药生产企业资质延续核准时,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当时全省依法取得了国家农药生产定点资质、且三证齐全的企业为72家,但在农业部取得了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企业多达95家。该办公室将23家没有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通报,予以坚决关闭。同时对进入破产程序的湖南省资江农药厂取消了农药生产定点资质。全省保留农药生产企业71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15家,制剂加工企业56家。

为了支持农药企业做大做强,积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近几年,先后有湖南大乘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兼并湖南天泽农药有限公司、湖南丰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兼并湖南鸿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兼并益阳润野化工有限公司等,制剂加工企业得到较快发展,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农药主营业收入登上亿元新台阶,并进入全国农药制剂30强榜单。

积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近几年来,先后有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进入岳阳云溪工业园、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进入益阳长春工业园等。农药生产厂点不断集中,据统计,全省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多达28家,仅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就容纳农药生产企业8家。农药生产企业入园,三废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农药主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先后入围全国农药百强企业。

为加强农药生产企业自律,规范农药制剂加工管理,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台了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八条禁令”。业内有人认为,湖南是全国粮食生产大省,也是农药应用大省,无论是品种,还是产量都满足不了全省农业生产的需要,使用与外省相比,湖南农药生产企业太少。该办公室始终坚持宁缺毋滥、把对农药生产企业的严格管理常态化,刚刚完成的第二次第一批全省农药制剂生产资质延续核准工作,他们派专家组深入企业现场审查,对湖南金丰生物工业有限公司、常宁市银河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制剂生产企业取消了生产资质。

通过严格管理,先后关闭无生产资质企业23家,取消农药定点资质企业7家,企业兼并减少定点3家,目前全省共保留农药生产企业61家,较5年前相比,减少36%。全省农药工业集中度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得到调整,积极效益明显好转。

第7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1.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农业企业的产品大多是食用消费品,其产品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因素。近年来,主要进口国不断提高对我国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标准,我国的冷冻食品多次遭遇“绿色壁垒”,此类非关税贸易壁垒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食品的出口能力;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也在逐步提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在质量方面遭遇市场负面传闻,将会影响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直接影响公司效益。例如,“速成鸡”、“药鸡门”等事件之后,给我国肉鸡养殖行业和下游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2012年与2011年相比,鸡肉价格持续低迷,国内肉鸡养殖行业景气度由高峰期回落至冰点,出现了行业整体亏损现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不可抗力或疏忽等都可能会产生一些质量问题,农业上市公司一直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例如,福成五丰(600965)、好当家(600467)、西部牧业(300106)、华英农业(002321)、大康牧业(002505)、国联水产(300094)、星河生物(300143)、圣农发展(002299)等农业上市公司都指出,本公司与食品行业企业一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技术风险农业企业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载体,但农业企业生产对象(植物和动物)的状态是不稳定的,存在着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的风险。例如,荃银高科(300087)、神农大丰(300189)、新赛股份(600540)就面临新产品开发风险。为了提高公司的科研水平,公司对科研的投入在逐年增加,但研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科研成果产出、科研成果转化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科研投入和技术转化的对接风险很高。3.管理风险农业上市公司的管理风险主要是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问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高效运转及管理效率带来一定风险。例如,大康牧业(002505)、雏鹰农牧(002477)、高金食品(002143)等近两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扩张,在短期内难以完全释放产能达到预期效益,对公司的业绩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会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加以提升,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

二、农业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

美国COSO(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委员会于2004年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报告,这份报告拓展了美国COSO委员会在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报告(1994年又提出了该报告的修改篇),其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公司不仅可以利用这个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来满足它们内部控制的需要,还可以借此转向一个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在该报告中,COSO委员会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八个要素,分别是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笔者认为,农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这八个要素,形成一个连贯的、相互联系的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来应对其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政策体制风险和企业内部风险。

三、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股权结构异化,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有形无实。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权限界定不明确,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领导班子高度重叠。

(二)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风险评估是识别、分析、评价风险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由于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时间不长,很多农业上市公司在风险评估环节比较薄弱,其面临的风险仅凭管理层的经验判断,风险评估方法不健全、不合理,评估结果不可靠。

(三)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内控失效的现象时有发生,“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信息与沟通体系不健全

很多农业上市公司对市场反应迟钝,没有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导致决策失误、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例如,三鹿公司奶粉的质量问题就存在信息与沟通不畅,因在事发三年前就已知道,却一直未把此信息传递给最高决策层。

(五)内部监督不力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基本上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下面基本上设有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但是,内部审计队伍人员缺乏,绝大部分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会计岗位转过来的,知识面较单一,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使得内审工作多从凭证和账面查找问题,难以发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内部审计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例如,登海种业(002041)、永安林业(000663)的内部审计未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有待增加、素质有待提高。

四、完善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农业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界定上述主体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了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细化董事会治理结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决策程序、目标都详尽地阐述。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内控小组,专门负责内控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审计部全面负责监控内部控制实施及日常工作。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司基本的组织架构和授权、监督体系,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的高效运转。

(二)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农业上市公司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责权分明、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根据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通过调查问卷、专题讨论、行业分析、流程梳理等方式展开风险评估的工作,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风险数据库;准确识别公司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各类风险的应对策略。避免企业高管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三)有效贯彻各项控制活动,落实风险管理

控制活动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针对自然灾害风险,农业上市公司要加强病虫害监测站点和预警机制的建设,对可能出现的病害、虫害、雨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未雨绸缪,制订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范和风险把控工作计划,不断加强防治病、虫害技术,提高抗风险能力。除了以上应对自然灾害措施,公司还可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有效转嫁自然灾害风险,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农产品生产成本快速增加的风险,公司采购部要尽量了解所采购的原材料知识、市场行情、动态等,及时获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信息,进行相应采购政策的调整。通过发挥采购管理的主动性,在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尽力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多方询价、比价、议价,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积极加大对客户的开发力度,利用公司扩大规模、技术领先、服务和品牌优势等核心竞争力,稳定提升产品质量,给客户提供满足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以便达到稳定老客户、创造新客户的销售目标,以应对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外,还可以采用订单农业、期货工具和控制财务杠杆等措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农业上市公司要将质量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并贯彻与产品品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同时借助第三方检验机构支持完善公司的质量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及质量控制体系,实施质量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以及建立产品可溯源体系,将公司产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到每道工序、每个工作岗位,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公司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对于政策性风险,农业上市公司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动向和趋势,加强各产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以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为导向,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和应对措施,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尽量减少因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实行科研、生产、营销的一体化运作,有效拉近科研与市场间的距离,促进品种研发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将研发与市场有效对接并予以制度化,使研发方向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将研发品种的市场推广效益作为对研发人员考核与激励的重要指标之一,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在高速发展进程中,为了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引入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对战略的巨大支撑性作用,强化管理层团队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水平,完善员工培养发展体系的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持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技能,以高素质的管理层团队和优秀的员工团队来强化执行力。同时,公司也应积极从外部引进行业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先进人才,快速弥补公司人才缺口,为保证各模块快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紧缺的岗位,内部也可采用竞聘的形式,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使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脱颖而出,极大拓展员工的职业通道。公司通过整合性的人力资源策略,对外部引进和内部调配的人才进行绩效激励,可保证人才的持续稳定性,实现人才体系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信息与沟通体系的建设

为确保农业上市公司内部各层级信息及外部信息的畅达,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内、外部沟通渠道。可通过内部局域网、办公电子化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通过总经理信箱的反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来完善公司内部沟通渠道的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目标的达成。在与外部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关系方面,公司要建立起完整透明的沟通渠道,公司可通过在其门户网站及时公告各项信息,公开电话、邮箱地址,还可通过走访、研讨会等形式有效地加强公司对外的信息交流与反馈。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在完善沟通的同时也可发挥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作用。

(五)完善内部审计

第8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由于历史原因,农电队伍长期存在管理关系不明确、用工方式多样化、素质结构不合理、超员情况严重等问题。为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两个转变”,满足四川省电力公司“资产翻番,人数不增”的人力资源发展总体要求下,积极探索农电业务外包,统一劳动用工方式,优化劳动组织模式,做好农电人力发展规划,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提升员工素质结构等人才建设和开发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以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电业局农电员工队伍建设为例,就其问题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农电体制变革回顾

在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前,农村用电是乡镇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电管站)在管理。其行政上由当地政府管理,业务上由供电企业进行指导。其管理方式粗放,电工队伍素质整体较低。1999年起,按照国务院[1999]2号文件要求,德阳电业局将原来的93个电管站改制成由供电局直接管理的75个供电所(不含控股公司)。2007年8月,确立了将农村供电所营销与生产运行维护相对独立的农电专业化管理模式。由原来供电局农电科全面负责变为由农生科和营销科分别专业负责(农电科撤消),并且在新组建农村电费稽核中心的基础上,将原来的75个供电所归并成了39个供电所,在供电所设立了“营销班”、“运行维护班”两个专业班组。农电员工根据自己的职业偏好,通过公开竞聘、双向选择,走上了适合自己充分发挥才能的工作岗位,在“三位一体”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过程中,员工业务素质也得以快速提升。

二、农电员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0年底,德阳电业局农电员工1205人,其中女性190人,平均年龄39.8岁。

(一)年龄结构:30岁及以下212人,30岁以上45岁及以下623人,45岁以上50岁及以下276人,50岁以上94人。45岁以上农电员工比例偏大,占31%。

(二)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384人,高中210人,中职329人,大专260人,本科22人。农电员工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学专科及以上仅占总人数的18.07%。

(三)专业技能:取得各类技能等级的776人,占总人数的64%。初级工1人,中级工582人,高级工186人,技师7人。农电员工技能等级普遍不高,通过近年农电“三位一体”(学历教育、岗位准入和技能鉴定三项工作同步规划和融合实施)教育培训,技能结构有所提高,但无任何技能等级的员工比例依然较高,占36%。

三、农电员工的管理

(一)劳动用工方式

德阳局直管的5个供电局农电员工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德阳德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控股代管公司目前均由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均办理了“五险一金”。电业局直管农电员工1205人中已经通过准入培训1178人,控股代管公司农电员工大部分通过了准入培训,代管公司2011年开始启动农电岗位准入培训工作。

(二)劳动组织模式

市级电业局层面以农电部为牵头部门,各专业部门按专业管理;县级供电局层面以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农电(生技)科、营销科按专业管理。供电局设农村电费稽核中心负责农村电费审核和制票;各供电所设生产运行维护班和营销班,分别从事安全生产和营销服务业务。

(三)党群组织关系

2007年4月起,党团关系正式转入,直管供电局和控股公司先后建立了农电党支部,对农电员工党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开展活动。同时,在电业局工会的指导下,劳务派遣单位德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工会组织,以供电所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并在农电员工所在的供电局成立农电分工会,党群关系建设基本完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现状分析

目前,农电队伍管理关系基本理顺,生产营销管理基础相对较好,但是,由于农电员工超员情况较为突出,冗员沉积较多,上杆作业等生产一线人员相对缺乏,而目前省公司基本没有下达进人指标;员工逐步老化,技能等级和文化程度偏低问题不能得到快速改善;农电员工收入水平提升较慢,相对物价和工资上涨来说逐步失去竞争优势;员工发展通道较为受限等问题制约了员工队伍整体水平的发展,也反过来制约了供电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具体分体主要如下:

1、超员情况严重,结构性缺员现象突出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2008版)》和设备台帐测算,定员为950人。而现有人员为1205人,超员255人,超员率高达26.8%。由于超员情况严重,省公司基本关闭了员工入口,没有新生力量的注入,员工年龄逐步老化,能够参与上杆作业等生产一线的员工越来越少,冗员顽疾难以得到改善,“又多又少”的结构性缺员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2、农电员工整体素质偏低,与国网公司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作为一个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现代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基础产业,目前农电员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年龄结构与国网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不相适应。目前我局的农电员工中大专及以上仅占总人数的24%,初、高中学历占49%;技能等级总体水平较低,无任何技能等级的员工占总数比例达到36%。由于文化程度和技能等级较低,年龄偏大,员工学习能力不强,生产服务技能难以快速提高。随着智能电网的建设和投运,生产技术和服务要求不断升级,劳动效率不断提升,农电员工现有的生产技能将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设备和服务升级要求,难以提供与“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相适应的人才支撑 。

3. 农电员工进出通道不畅,员工流失、老龄化问题严重

一是由于供电企业基于社会责任和人性化管理,没有强行淘汰岗位职责完成不好或身体状况无法完全胜任工作的员工,形成了一定的冗员沉积,员工出口通道没有完全打开。二是农电员工近年退休人数不断上升,农电员工队伍逐步出现老龄化趋势。三是部分技能水平较高的人员流失较快,近年来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水平增长迅速,农电员工原有的收入优势不再,且企业管理要求较高、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工作压力增加,造成部分农电员工流失,仅2010年全局就流失农电员工25人,且近年每年以15-20人左右的速度流失。若不能有计划地补充新生力量,可登杆作业的员工人数将急剧下降,最终将影响到农网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农电员工对工资收入预期逐步提高,对劳动用工方式期待改变

近年受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影响,物价水平持续攀高,保险扣缴比例提高,但工资几本没有涨幅,让员工经济压力增大,对收入期望也逐步提高。同时,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不断提高,农电收入在当地的比较优势不再,农电员工思想开始动摇,部分较为优秀的员工也选择另谋高就。此外,农电员工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心存担忧,期望改变现有用工方式,加上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队伍稳定风险依然存在。

(二)农电员工建设的有关对策

1、积极创新农电业务管理模式,提高农电生产和营销装备科技含量,减少农电业务对人员数量的依赖

一是以省公司“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引领,积极创新农电业务管理模式,努力探索农电抄收、维护等业务外委,不断减少部分难以满足企业转型和发展的低素质员工。二是以智能化电网为目标,在配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加快推广配电自动化系统、光纤通信系统、综合数据网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电表的安装和应用,通过提高农电装备科技含量来减少人力投入,提高劳动效率。

2、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将农电员工管理纳入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一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劳资双方(或劳务派遣三方)权责,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规避用工政策风险。二是将农电队伍建设纳入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制定农电员工队伍发展和素质提升计划,健全用工管理机制,吸引社会人才,不断更替农电员工,改善农电员工队伍结构。三是拓宽农电运行维护费征收范围,完善农电员工收入增加机制,适当提高农电员工收入,确保其薪酬水平吸引力。四是建立和完善农电绩效管理,建立动态考核和淘汰机制,畅通农电员工出口,防止冗员沉积。

3、健全以职业培训为内容的学习激励机制,构筑农电员工的成长平台,不断提升农电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大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技能津贴,激励和引导农电员工不断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二是针对农电工的现状及特点,建立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主要形式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农电员工的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大胆提拔作用优秀农电员工担任所长,创建农电专业技能内训师队伍,建设农电优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电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宽农电员工成长平台,全面提升农电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9篇:农业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自2001年成立至今,公司共获得各类资质16项,主要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双软企业认证;

4.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系统集成资质;

5.影响中国信息化贡献企业;

6.中国中小企业100强;

7.中关村最具发展潜力十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最佳创业企业奖” ;

8.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

企业产品

派得伟业依托自身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研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化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软硬件技术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1.在电子农务方面:形成了以农业专家系统开发平台(PAID)为核心的系列化农业专家系统和农务通产品,以农业政府管理部门为主要用户的农业综合资源管理决策系统等软硬件产品。

2.在农村电子政务方面:形成了覆盖多级行政体系的农村村务管理系统(eGov.V)和社区综合事务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和社区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推动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

3.在农村电子商务方面:形成了围绕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及溯源等软硬件产品,产品能够满足农业政府部门、企业和协会的基本需求,亦可灵活定制满足高端需求。

4.在水务信息化方面:形成了区县级防汛抗旱及实时水资源调度综合管理、水务站信息管理、水环境管理和地下水模拟决策支持等系统,并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5.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以基于SOA标准的派得内容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多网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满足计算机、多媒体终端、机顶盒(农教通)、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接收终端获取信息,充分发挥不同通信渠道的优势,有效解决了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基于上述技术产品,公司提供面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业与农村信息化规划咨询和综合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实际需求。

所获荣誉

公司产品共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科技进步奖等技术产品奖项29项,主要如下:

1.2007年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农业智能系统开发平台(网络版);

2.2007年中关村十大技术创新产品――便携式数字化农业信息系统V1.0;

3.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精准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4.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农业节水灌溉检测控制器GW1.0;

5.2008年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项目二等奖――区域农业综合资源管理决策系统;

6.2009年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新农村村务管理系统软件V1.0、农业嵌入式智能服务系统(简称“农务通”);

7.2009年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节水灌溉控制与远程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8.2010年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数字农业测控关键技术产品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