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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地方债务审计报告

第1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问题改进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向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机构、资源提供者、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有用财务信息的书面文件。从内容上来说,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可靠、透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政府财务报告既能够为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决策机构宏观决策服务,又能够为政府管理服务,同时还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都在不断地丰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而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从其披露内容上来看不仅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差甚远,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改进。

一、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三大报体系组成。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附表等报表组成;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报表说明书等报表组成。这一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开始实施的,与当时的形势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组织,这样一套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我认为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

反映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情况的财务报告主要是资产负债表。

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一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的项目主要有三个:“借入款”项目反映的是按法定程序由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与上级往来”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本级财政对上级财政形成的债务;“暂存款”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财政对预算单位形成的债务。这样看来,目前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政府债务范围过窄,没有披露政府的隐性债务。长期以来,我国着重强调政府财务报告是为政府的预算管理服务的,因而一些与政府的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债务信息被忽视或遗漏,如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承担的各种借款、国债的未来还本信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等,因为它们都不涉及当前的预算支出,对于这些情况,不仅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乏准确的了解。

(二)没有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教育等事业单位会计都不进行成本核算,对内不计算成本,对外也不报告成本,因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的运营成本,特别是有关的服务成本,如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目前就众说纷纭,社会公众很难从政府财务报告中得到权威的评判信息。除了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外,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也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投入产出情况,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受托责任,如政府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这一重要的信息并没有一个完整披露,这和当前我国强调的公共绩效管理理念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开展与政府受托责任的强化。

(三)不能如实地提供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在全国已基本完成。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导致国库现金大大增加,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既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国库对外也没有公布“国库现金日报表”及“国库现金月报表”,这就没有如实地披露政府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及结存情况,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采取了何种运营方式,取得了怎样的运营绩效,制定了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机制等,社会公众知之甚少。

(四)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有关报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的内容很多,这里笔者重点谈谈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问题。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会计等式设计资产负债表,其结构为左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项目,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项目,因而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上,既设置了

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又增加了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这样的项目设置显然不科学。从国外政府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我国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项目设置均不涉及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因此,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在项目设置上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与我国企业会计接轨,同时还与收入支出表中的项目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

(五)没有包含审计报告,降低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信息不很透明,预算如何编制、如何执行,财政资金如何使用,产生了什么效益,社会公众对这些不十分了解,尽管每年三月份财政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国家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但报告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不仅社会公众看不懂,专业人士也不一定明白。另外,某些政府部门长期大量违规使用资金,国家审计署近几年每年都审计出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违规资金,如2005年审计署审计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了中央部门违规资金高达90亿元。对社会公众而言,不包含审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改进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同其他各国政府财务报告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的债务

我国政府的债务目前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这些债务有些已按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条件,在会计上得到确认,并已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而更多的隐性债务在会计上没有得到确认,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予以披露,如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也应改进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对于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政府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予以披露;对于不符合具体的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无法量化的政府隐性债务,应在政府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

(二)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

从2000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展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但目前的绩效考评主要是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如在预算管理中引入了绩效预算的思想,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但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明显示滞后于财政绩效管理改革,不能真实地提供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这方面的信息,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为顺应公共绩效管理潮流的,以披露国家预算执行信息为重点,并能全面地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的综合性财务报告。

(三)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我国学术界正在进行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是否增加现金流量表意见不一。但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数量及余额大大增加了,为了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地披露国库现金流入、流出信息及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的运营信息。

第二,随着我国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广泛,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是他们进行分析评价和作出各种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特别是今后我国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度变为权责发生制后,这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

(四)资产负债的项目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是反映政府某一时点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都列示了收入和支出项目,这就说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财务状况的报表,因此,有必要删去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改为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设计新的资产负债表,仅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建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类项目下增加列示政府投资资产、对内贷款、对外贷款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在负债类项目下不增加列示国内债务、国外债务、借入转贷资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在净资产类项目下增加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贷款基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

拥有的资资产。

第2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项目编号:71172064);财政部全国会计科研课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标准与信息披露模式研究”

(项目编号:2015KJB009);江苏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基于政府绩效评估视角下的政府会计

信息披露研究”(项目编号:13C175);感谢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支持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7-0018-04

摘要:近年来,为满足地区经济发展和政治竞争的诉求,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等方式举借了大量的债务,超过财政支付能力的债务规模可能给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风险。基于此,文章以财政风险为视角,选择政府负债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在界定政府负债概念及其分类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会计计量、确认和报告现状,对引起政府负债信息披露匮乏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最终,论文从健全政府负债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体系、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和提升政府负债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风险 政府会计 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失衡现象。1994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满足地区经济发展和政治竞争的需求,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了大量的债务,据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披露: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21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3万亿元,债务规模庞大,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为此,国家于2014年修订《预算法》, 并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旨在“修明渠、堵暗道”,从行政规制角度管理政府的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的约束不能仅依赖于政府内部行政规制的效果,还需健全政府负债信息披露机制发挥“外部人”的市场监督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政府向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披露其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和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提升债务透明度。

已有文献关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侧重于其理论介绍、框架搭建、影响因素、作用效果等方面,本文则从财政角度对政府负债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政府负债的事项界定及其风险评述

(一)政府负债的概念及其分类

政府负债的概念界定是运用负债会计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也是财政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和范围,我国政府关于负债的定义主要存在于会计准则中。2015年10月,财政部审议通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债券(公债)等,其就是政府向债权人(公民或投资者)通过借款方式筹集的资金,作为税收制度下财政收入的补充来源。政府会计准则中负债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相通之处,但政府不仅担负着自身营运管理,还肩负着社会行政管理之责,其会计主体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主体,将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责任”纳入政府负债管理范畴是履行政府问责程序的有效路径(李敬涛、陈志斌,2015)。因此,政府负债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传统以货币方式计量的政府负债无法全面和准确判断我国出现的债务问题。著名银行经济学家Hana Olackova Brixi通过风险矩阵将政府负债分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其中又可以细分为确定负债和或有负债。其中显性负债包括国债、各种借款及应付款项、BOT & PPP项目中形成的负债、政府间各项承诺和担保;隐性负债主要指代社会保障基金缺口,政府存在隐性兜底现象的不良资产(如城投债)等。

(二)政府负债:财政风险的主要“元凶”

现阶段,造成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主要推手是政府的债务当量以及当其“资不抵债”时可能引起的债务风险,如政府各种隐性担保的负债就加剧了政府的财政风险。这种“当量”可能基于政府庞大的债务规模,也有可能指代政府较高的债务融资成本,而提高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度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和信任,因而能显著地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即使政府没有明确承诺具有偿还该笔债务的义务,但在债务到期时可能会诱发财务风险或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将迫使政府作为“最后贷款人”实行强制干预,从而对政府自身的运营和绩效带来巨大压力。具体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结构的错配现象。为规避法律的硬约束,满足政府经济发展和政治竞争的需求,地方政府通过依靠投融资平台发行了大量的城投债,当这部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时,就可能引起当期资产与负债的配比出现较大的差异,造成资产小于负债的现象,可能会诱发债务危机。二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大、还款期限长短不一。据中债资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投债发行规模约1.4万亿元,是2013年的近两倍,发行规模大,品种结构以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为主,且整体发行期限较长。相对于短期债券,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城投债的再融资期限较长,投资人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约束力较差。投资者的购买行为使得其手中的现金流变少,信用风险也随之增加(韩立岩等,2003),对债券价格和收益的敏感程度也较高。三是政府的隐性担保、或有负债事项下政府负债计量缺失。四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考量,尤其是负债信息的披露方面。我国财政预算的各级政府主体、行政单位预算的各级行政单位主体、事业单位预算的各级事业单位主体,缺乏系统地反映整个政府财务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不能完全反映政府的资金变动情况,不利于形成对政府的业绩评价体系。

三、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委托理论认为,委托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规模化分工所产生的,受托责任源于委托者对资源的托付,受托人在接受委托的同时负有合理使用资源的职责。在公司制下,基于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问题主要出现在大股东与小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王明琳、周生春,2006),也就要求经营者要定期向所有者履行尽职报告。这体现在政府层面,就是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满足公众、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诉求,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解除政府受托责任。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深化政府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政府信息披露责任和范围、规范政府会计行为提供了指引。但我国现阶段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之间仍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信息披露以预决算报告为主要形式,信息使用者的范围较窄,对政府财务信息,尤其是负债信息的披露仍显不够。债务透明度作为财政透明度的一部分,债务信息的合理与及时披露有利于政府债券投资者根据财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发挥市场对资金合理配置的效用,缓解政府盲目举债行为,一定程度上规避财政风险。

(一)政府负债会计计量、确认与报告现状

我国政府负债核算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将政府负债分为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政府债券与借入款项和应付转贷款;行政单位会计的负债核算分为应缴财政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长期应付款和委托负债等;事业单位会计将政府负债分为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和应付职工薪酬。以财政总预算中的应付政府债券为例,其下设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级科目,应付本金和应付利息明细科目。当政府发行债权时,收到的融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债务收入”科目,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科目。在到期偿还债券时,仅确认债务支出,未形成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部门的负债事项,政府财务报告也没有显示出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我国财政制度背景,政府负债主体、形式皆具备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政府负债的概念界定范畴仍然较窄,缺乏对政府债务的分类、性质和成因等方面的描述,债务发行、使用和偿还单位也存在不一致现象。如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资金却投向地方。以城投债为例,它是政府创新融资下的产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注资成立,具有企业法人实体资格,负责发行债券为政府融资,从法律权属关系角度来说,城司是投资人的债务人,它承担了大量应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的债务。而在财务报告方面,一方面,对于存在的预决算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只作了简略的提示,未作详细的统一规定;另一方面,预算会计体制下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报表,尚没有关于政府资金运营情况的现金流量表、反映总体财务状况的整个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较为单一。

(二)造成政府负债信息缺失的原因分析

1.从行政法律法规角度来说,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且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层次支出范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为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积累了更多的资金,但是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也变得大了起来。迫于旧《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本质上属于企业债券,政府以其自身信誉为其担保,类似还有地方政府用自身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等。因此,资金缺口较大、法律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约束是造成其“暗地里融资”的原因之一,这部分“负债融资”便游离于政府会计的统计范围之外。

2.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政府会计体系的不健全造成负债类信息统计缺失。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收付实现制为主体的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满足多元化政府主体的核算需要以及现代会计的要求。对于负债定义的不足,政府负债不能仅等同于货币性资金形式表示的政府债务,还包括非财政资金衡量的隐性负债。对于会计主体界定模糊,政府层面的报告主体是财政部门非其本身,部门层面的财务报告为其所属单位的会计报告的汇总而非政府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本地区财政收支管理的实体部门,有定期披露财务报告的要求;同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主体分别为各级行政单位、各级事业单位。

3.在负债信息及其风险管理方面,政府债务管理体制的缺位也不容忽视。政府债务管理是集发债目的、发债规模、发债方式、发债程序、统计核算、绩效评价等环节为一体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仍然薄弱,关于政府负债的管理倾向于财政部门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显性债务,对其他筹集资金的负债的统计和计量还比较欠缺,甚至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统计口径也存在差异,给负债信息披露带来困难。此外,政府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监管不足,如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就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

四、基于财政风险视角下政府负债信息披露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政府负债信息披露的会计体系

既然传统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负债的真实情况,对预算会计进行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成为必然。

1.明确政府会计改革目标。FASAB(1993)在其概念第1号中提出了预算完全性、运营绩效、管理责任和系统与控制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FASAB(2006)在其概念公告中涉及政府受托责任解除、提供财务信息来源和使用信息方面的目标确定。(1)预算完全性要求政府提供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2)运营绩效是披露政府资产负债的融资来源状况,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以及利用资金所取得的成就。(3)管理责任要求,其应当提供有助于报表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管理层未来发展方向的信息,可能代表着执政党未来执政的重点。(4)系统和控制,其要求政府通过会计手段实现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主要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个方面,对报表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方面的满足较少、较难满足政府内部控制的需求,应考虑建立信息供求博弈下政府会计反馈机制。

2.明晰政府会计的主体界定。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主体包括政府各部门及其单位、具有公共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政府直接运营的国有企业等。州和地方政府的报告主体也可以大致分为政府单位和具有公共职能的非营利组织(如公立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公立事业单位、公立福利公司等)。既然政府作为公共的委托方管理公共资源,负有定期报告其履职情况的责任,那么借鉴美国政府主体的范围界定,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编制政府整体层面的财务报告,具体应当包括纳入本级政府管理范畴之内的财政部门、行政职能单位、公共事业单位、政府出资并控股的国有资产权利及其应承担的负债义务等。

3.完善政府负债核算的范畴。首先,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拓宽原本现金收支的核算方式。将属于政府承担的,以货币形式计量或可进行合理估算的债务统一纳入政府负债的核算范围。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借鉴FASB和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引入审慎性原则,准确评估政府负债规模。其次,完善政府负债的会计核算科目,如参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设立政府“应付企业债券”“短期(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等。再次,编制三个不同层次的政府负债信息披露报告:(1)编制“资产负债表”主表,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将政府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别进行列报,密切关注政府负债的总量和时间长短要求。(2)编制“政府负债信息财务报表附注”,定期披露政府的隐性负债(或有负债)事项,包括政府可能存在的兜底现象,担保或承诺事项。(3)编制“政府负债情况明细表”,内容涵盖融资金额、融资方式、融资利率和成本、融资期限、投资人、其他要求或承诺事宜等,提供政府负债的进一步细化信息。

(二)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政府负债的产生离不开其举债行为中所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如融资目标、融资金额和期限的确定等。政府部门越重视负债风险管理,投资人越关注资金去向和投资回报率,对于负债信息披露的诉求也会越高,因而,设计和完善政府负债风险管理的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负债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测量(包括发生风险的概率)、风险控制程序、风险效果评价四个环节。其中,债务风险识别是整个政府负债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其风险识别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风险概率的测度、以及为规避风险而设计的控制程序等,债务风险识别的技术手段在宏观层面有外部环境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在微观领域有预算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责任与损失清单分析。该环节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盘分析,找出已有负债资金投向、预计负债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方面,通过政府负债融资渠道,挖掘其背后兴建的“在建工程”等项目,并分析其项目背景、施工进度、是否能按期交工以及预期绩效,数据来源可以是政府部门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未来可能发生的负债行为厘清资金缺口和预计负债规模,这就要求政府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关于政府下阶段的发展规划、融资计划等信息。如果说债务风险识别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负债行为中可能发现的各种风险类别,债务风险测量就是着手评估这些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大小),是通过定性和定量二者相结合的手段将政府的负债划分为四类:风险重要性水平高、发生概率高;风险重要性水平高、发生概率低;风险重要性水平低、发生概率高;风险重要性水平低、发生概率低。风险评估与测量需要风险数据库的支持,促进政府部门建立财务报告数据库、投资业务数据库。其具体做法可以是,结合行业历史数据,从资金需求的项目入手,分析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和新增债务,推导出政府可能存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固定投资金额,再推导至政府债务融资手段:银行贷款抑或是债券发行可能性的评估,对于债券发行期限、利率、方式进行详尽测度。风险控制程序就是政府部门设计的对负债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发生的“资不抵债”风险进行补救的措施,其目的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如控制测试,其需要提供政府部门负债管理方面内部控制方面的讯息。最后一个环节是风险效果评价,它是指当政府债务进行还本付息之后,对整个债务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效率的评价,结果可能是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予以补充、修正。

基于我国特有的财政分权制度背景,地方城市建设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庞大,且大多带有政府隐性担保,加之各地区政府的财政状况参差不齐,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也呈现地域差异化,加强政府或有负债的风险管控不容忽视。但我国目前债务融资的性质、规模和投放渠道等信息呈现“杂乱无章”的现象,缺乏统一的口径核算,难以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进行详尽的分析,需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较多地披露政府的负债信息。

(三)提升政府负债信息披露质量水平

政府部门的负债信息披露不仅需要立法层面的支持,还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督职能,以提高负债信息的披露质量水平。以政府审计为例,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认为国家审计是通过公正客观地评价政府是否负责和有效地管理公共资源并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审计鉴证功能包括管理鉴证和财务鉴证两个方面。负债信息通过财务报告等形式对外报送离不开审计部门的核定,只有审计通过的财务报告才会向外界公布,才具有公信力。又如,美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就要求涵盖“审计师报告”,加拿大的政府财务报告需经过财政部门、审计委员会和社会中介机构三方的审计后才能正式提交国会。借鉴国外的监督机制,我国的政府负债信息披露监督组织架构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可能的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等组成,政府部门主要是国家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中央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实体;利益相关者则可能是公众、投资者等个体或社会团体。(1)近年来,我国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呈攀升的趋势,财政风险巨大,应考虑将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纳入政府的预算会计报告,纳入人大审议流程,从宏观上把控质量关。(2)加强政府与第三方的合作,对政府债务进行信用评级打分,对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予以及时调整,进行控制流程测试。(3)搭建政府――第三方机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沟通成本。

五、结束语

近年来,政府负债规模的不断增大使得政府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而政府盲目的、不科学的举债行为会诱发债务风险。为满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委托人、管理者,理应披露更多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关于政府负债方面的信息。基于此,本文从财政风险角度对政府负债信息披露展开讨论,在梳理政府负债会计计量、确认和报告现状的基础上,剖析造成政府负债信息披露尚存在的问题点,最终从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和提升政府负债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以防控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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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问题改进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向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机构、资源提供者、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有用财务信息的书面文件。从内容上来说,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可靠、透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政府财务报告既能够为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决策机构宏观决策服务,又能够为政府管理服务,同时还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都在不断地丰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而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从其披露内容上来看不仅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差甚远,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改进。

一、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三大报体系组成。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附表等报表组成;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报表说明书等报表组成。这一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开始实施的,与当时的形势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组织,这样一套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我认为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

反映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情况的财务报告主要是资产负债表。

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一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的项目主要有三个:“借入款”项目反映的是按法定程序由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与上级往来”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本级财政对上级财政形成的债务;“暂存款”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财政对预算单位形成的债务。这样看来,目前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政府债务范围过窄,没有披露政府的隐性债务。长期以来,我国着重强调政府财务报告是为政府的预算管理服务的,因而一些与政府的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债务信息被忽视或遗漏,如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承担的各种借款、国债的未来还本信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等,因为它们都不涉及当前的预算支出,对于这些情况,不仅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乏准确的了解。

(二)没有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教育等事业单位会计都不进行成本核算,对内不计算成本,对外也不报告成本,因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的运营成本,特别是有关的服务成本,如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目前就众说纷纭,社会公众很难从政府财务报告中得到权威的评判信息。除了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外,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也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投入产出情况,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受托责任,如政府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这一重要的信息并没有一个完整披露,这和当前我国强调的公共绩效管理理念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开展与政府受托责任的强化。

(三)不能如实地提供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在全国已基本完成。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导致国库现金大大增加,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既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国库对外也没有公布“国库现金日报表”及“国库现金月报表”,这就没有如实地披露政府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及结存情况,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采取了何种运营方式,取得了怎样的运营绩效,制定了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机制等,社会公众知之甚少。

(四)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有关报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的内容很多,这里笔者重点谈谈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问题。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会计等式设计资产负债表,其结构为左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项目,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项目,因而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上,既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又增加了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这样的项目设置显然不科学。从国外政府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我国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项目设置均不涉及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因此,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在项目设置上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与我国企业会计接轨,同时还与收入支出表中的项目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

(五)没有包含审计报告,降低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信息不很透明,预算如何编制、如何执行,财政资金如何使用,产生了什么效益,社会公众对这些不十分了解,尽管每年三月份财政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国家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但报告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不仅社会公众看不懂,专业人士也不一定明白。另外,某些政府部门长期大量违规使用资金,国家审计署近几年每年都审计出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违规资金,如2005年审计署审计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了中央部门违规资金高达90亿元。对社会公众而言,不包含审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改进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同其他各国政府财务报告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的债务

我国政府的债务目前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这些债务有些已按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条件,在会计上得到确认,并已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而更多的隐性债务在会计上没有得到确认,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予以披露,如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也应改进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对于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政府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予以披露;对于不符合具体的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无法量化的政府隐

性债务,应在政府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

(二)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

从2000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展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但目前的绩效考评主要是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如在预算管理中引入了绩效预算的思想,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但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明显示滞后于财政绩效管理改革,不能真实地提供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这方面的信息,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为顺应公共绩效管理潮流的,以披露国家预算执行信息为重点,并能全面地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的综合性财务报告。

(三)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我国学术界正在进行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是否增加现金流量表意见不一。但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数量及余额大大增加了,为了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地披露国库现金流入、流出信息及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的运营信息。

第二,随着我国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广泛,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是他们进行分析评价和作出各种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特别是今后我国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度变为权责发生制后,这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

(四)资产负债的项目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是反映政府某一时点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都列示了收入和支出项目,这就说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财务状况的报表,因此,有必要删去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改为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设计新的资产负债表,仅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建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类项目下增加列示政府投资资产、对内贷款、对外贷款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在负债类项目下不增加列示国内债务、国外债务、借入转贷资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在净资产类项目下增加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贷款基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资产。

(五)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审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必须接受客观、公正的审计,只有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才具有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政府行政当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社会公众、立法机构等使用政府财务报告,由于使用政府财务报告的立场与提供政府财务报告的立场不一致,政府行政当局提供的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受到使用者的怀虑,这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或其他社会审计机构以其公正、中立的身份通过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使政府财务报告取信于使用者,以解除其受托责任。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审计报告,借以保证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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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建发,路军伟.对政府会计改革两个问题的看法.预算管理与会计.2006年第1期.

第4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发债是公平与效率原则的要求,也是解决中国现实经济问题的必然选择。但地方政府发债的确潜藏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如果没有适当的控制,地方政府可能过度借债,因为从政府的角度看,由发债而获取资金至少在短期内成本为零。当然这种风险对任何借债融资者而言都是存在的,但对地方政府而言,风险程度更为严重。因为一旦地方政府不能还本付息,中央政府有可能成为债务的最终承担者,这就极易造成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当地方政府只能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借债时更是如此。因此,建立起有效约束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机制是地方政府发债的前提。

有效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基本财政管理制度

无论是市场控制还是规则控制,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基本的财政管理制度的建立。这些基本的财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预算要划分为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经常预算是指为经常重复发生的为政府活动提供资金的预算,这些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特点是具有可预测性;资本预算是指一次性资本项目,如建筑物、道路桥梁和大型维修项目的预算。经常预算支出通常是用经常性收入来满足的,资本项目支出则通过借款融资满足。理由如下:首先,由于资本项目通常需要一次性大量初始投资,而经常预算项目由于其重复发生,一般比较稳定,且易预测,如果将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合并在一个预算中,大规模的资本项目将导致收支失衡,赤字产生。而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地方政府预算必须平衡。其次,资本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借债,政府很容易获得资本项目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二是由于资本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所以其成本应在其使用周期内分摊,这也符合代际公平原则。如果地方政府预算不作此划分,中央政府和监督部门将很难了解地方政府发债是为资本项目融资,还是为弥补短期赤字,这一信息的缺乏破坏了债务控制规则,地方政府发债可能会失控。

统一的会计准则任何控制方式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必须充分掌握发债者的财务信息。因此,债务控制要求地方政府公开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以便市场和监管者评估政府的信用风险。政府应该披露哪些财务信息呢?或者说,财务报告披露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同政府之间就难以进行比较,也就无法判断每个政府的信用风险是高还是低。因此,统一规范的会计准则是实行有效债务控制的必备条件。那么由谁来制定标准呢?如果由政府机构制定标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合二为一,就难以避免标准的偏颇,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由于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公众、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因而标准的制定者必须具有保证标准公正的公信力。

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有效的债务管理和控制要求对地方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应以以下目标为准则:一是所有的信息都要按照会计准则准备和披露,使不同政府之间的信息可以比较;二是可以衡量政府经常性收入量,以确定政府还本付息的能力;三是可以衡量政府的流动性资金储备是否恰当,以判断当经常性收入不足时政府的还本付息能力。同时,信息披露还要求建立现代政府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时提供有关政府支出各个阶段的真实信息和各级政府的财政运营情况。

政府的财务报告必须完整,即它应该包括地方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信息,包括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报告内容不仅包括政府本身的财务情况,还要报告政府所设立的以及所担保的所有组织的财务情况。此外,政府之间的资金往来,如资金转移支付也要在财务报告中显示出来。财务报告完整性原则的设立是为防止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行为。一旦财务报告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可以将预算内活动转移到预算外的可乘之机,债务控制手段将失效。

建立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的制度财务报告对政府的信用评级至关重要,但如何防止政府为提升信用评级而在财务报告中弄虚作假呢?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审计是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的保证。审计是对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是预算过程不可或缺的阶段。审计的对象是政府及财政预算。公共预算由政府编制,立法部门代表公众审批。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信息优势者的人政府是否按照立法批准的预算执行,不能完全由政府自己报告,而必须由代表人民的检查机构进行审计检查,这就是独立审计存在的意义。

透明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联邦政府或中央政府对政府间转移支付必须作出清楚可行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资金分配要按照确定的公式计算的结果进行,以保证转移支付的透明和可预测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对地方政府的硬预算约束。当转移支付制度公开透明,并具有可预测性时,地方政府还本付息能力及其信誉质量就较为容易确定,这样做还可以使债券购买者和地方政府打消由中央政府最终担保的念头。而当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规定模糊不清、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主观随意性较强时,中央政府作为最终担保者的想法就会流行。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关键是消除中央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最后担保者的任何因素。只有这样,市场才能通过分析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对地方政府施加更为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借债成本与信誉风险之间的联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政府间转移支付截留制度当地方政府无力还本付息、违约风险出现时,为使地方政府的财政免受重创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一种有效做法是截留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并以其设立转移支付预备金,这种做法为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护。在转移支付截留预备金制度下,地方政府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收入的减少份额,从而采取正确的行动。在设立转移支付截留预备金制度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具体化那些能够缓解违约风险的政策。转移支付截留预备金的设置消除了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最终担保的可能,在增加了中央政府信誉度的同时,也鼓励了信用市场的发展。

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的制度建设

虽然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既紧迫又必要,也具备了发债的经济条件和基本的技术条件,但中国目前并不具备地方政府发债的制度条件。允许地方政府发债首先必须进行两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

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一是

在《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预算要划分为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没有这种区分,很难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风险。目前,我国政府预算没有资本预算和经常预算之区分。虽然我国1991年颁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编制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也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编制复式预算,但实践中,政府的经常性收支和建设性收支是混杂在一起的,在此情况下,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监管部门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发债用途,债务风险由此而生。

二是《预算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法律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预算不仅包括预算内收支,还要包括全部预算之外的收支;不仅要向立法机构、政府和公众披露预算收支,还要公布所有的预算之外的收支。只有这样,投资者、信用评级者、监管者和审计者才能完全了解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掌握其还本付息能力,作出正确决策。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预算的透明度都很差,最突出的表现是预算没有覆盖政府所有的财务活动。预算外收支不仅大量存在于非基本政府单位或部门(如事业单位),而且也大量存在于基本政府(行政单位)内部,如土地运作收入等。

三是《预算法》中要明确规定,政府间转移支付,特别是中央对地方的资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依据确定的公式进行,并公开透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资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地方政府资本投资的来源之一,如果这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不透明,地方政府及债券购买者、信用评级者和监管者同样无法掌握地方政府的全部财政收入,从而无法判断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是否适当,而这是投资者、信用评级者和监管者行动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既不规范也不透明。专项资金的分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地方政府本身也很难确定自己的财政收入规模,更不用说政府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了。

四是《预算法》中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法律必须规定地方政府定期进行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的原则和内容。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每年政府的财务情况只能从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部编辑的《中国财政年鉴》、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上获得零星的、不完整的一点信息。这种政府财务信息报告方式的缺陷如下:首先,没有向使用者提供方便有用的财务信息。政府财务信息的分散形成了信息搜索的障碍。同时,这些文件提供的信息难以起到了解和判断政府财务状况、监督政府负责任地按照公共利益要求高效率地使用公共资金的作用。其次,信息不完整。只报告政府年度预算内收支情况,没有预算外收支信息,更没有政府的资产负债信息,任何人都不能通过阅读这些报告和统计资料了解和掌握一个政府的财政运行情况。第三,没有统一规范的会计标准,也就不可能有可靠真实、具有可比性的政府财务报告。即使地方政府愿意公布自己的财务信息,也不知道以何标准公布什么内容。

五是建立独立审计制度。中国目前的审计部门还是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经费来源于政府,人事任免受到政府控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即使审计部门对预算作了审计,暴露了一些问题,也不能摆脱政府内部审计的局限。内部审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可能对政府实行真正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建立独立于行政部门的审计机构,实行对立法机构、公众负责的审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审计的前提。是保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不可或缺的制度要求。

第5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一、地方债务风险控制思路

(一)地方债务与审计的关系 巨大的债务已经对经济的正常运行构成了威胁,如何化解债务危机成为了各个学科探讨的问题,现在主流的观点有:建立偿债基金、发行政府债券、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法律建设、加强审计等。

(1)政府审计的作用。一个项目从获得借款(或投资)到项目结束,会计信息一直贯穿于其中。会计信息包括反映过去发生的财务信息,比如财务报表;专门信息,比如财务分析报表;对未来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如年度规划。政府属于非盈利机构,但是一样会产生大量的会计信息,在地方债务的化解中,如果能够运用这些会计信息并加以处理,可以有效的掌握债务的规模,分析出财政、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对政府的项目进行审核,充分的了解该项目花费的成本,所能带来的收益,那么就能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也保证了经济的平稳运行,从而发挥政府审计监督、评价、鉴证的三大职能。

(2)政府审计的优势。建立偿债基金侧重于事后的补救,风险预警机制侧重于事前监管,发行政府债券目的是规范划政府举债。这些措施都从政府的角度给出了方案,但是鲜有人意识到引入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在巨大的政绩诱惑下,各级地方政府存在大规模举债的内部动机。审计独立于政府之外,能够独立、客观、真实的反映债务的基本状况,通过风险审计、成本审计、绩效审计、能够多方面的把握现有债务的情况,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相比于其他手段来说,有其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风险、成本、收益的关系 成本和收益分别代表了某项决策所耗用的资源以及该项决策能够带来的利益的流入。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下,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差额无疑代表了利润的多少,因此在传统的企业决策中,成本与收益一直是决策者所关注的两个重要因素。但随着经济复杂性的增加,人们对于企业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在面临决策时,越来越多的因素被考虑到:例如风险—— 一种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越高的项目、收益也越高、但是阻碍该项目顺利实施的因素也就越多。在同等水平的风险下,决策者更倾向于高的收益,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较低的风险更受欢迎。衡量风险常见的指标有概率、预期值、离散型分布与连续型分布、标准偏差、变异系数等。

此外还有很多因素也被用于评价一个项目:(1)机会成本是指进行一项选择而所放弃的最大价值。如果机会成本大于成本,意味着决策者放弃了更好的选择,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决策者会选择价值更大的项目。(2)边际效应是指每增加一个单位投入所带来的产出的增加。边际效益用来衡量如何高效投资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政府投资的管理中,除了投入与产出需要作为考虑因素,投资可能性,即风险因素也需要考虑。本文也正是从这三个方面探讨巨额债务的控制问题。

二、地方债务风险审计

(一)地方债务举债评审 在政府举债的评审阶段,由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于该项目的项目背景,行业特点,收益状况等进行评估,重点审计债务规模,期限,抵押担保物,从而防止投资的盲目性和主观性。

债务的偿还要具体到个人,可以是单位负责人,由专人来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和债务的归还,对于债务的清偿能力判断,可以由一下的公式来计算。

(二)地方债务风险监测 为了使负债项目的运行的过程中风险降到最低,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负债进行审计。在审计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对各个不同的负债项目特点进行区分,例如行业特点,区域特点等。在考核指标的选取中,不仅要考虑存量指标、还要考虑流量指标。

(三)地方债务信息披露 地方政府承担着本级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在负债项目运行中,当地政府主要负责研究和决定负风险控制的方针,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债务危机一旦爆发,须向上级机关报告。政府审计机关在项目的运营中制定一系列的指针对运作进行监督,并将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给出审计意见,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黄色、橙色、红色。对于不同程度信号灯,应给与不同的对策,关注程度也依次增加。采取的手段也在不断的加强。

三、地方债务成本审计

(一)地方债务成本预算审计 成本审计和风险审计,都是事前审计的一部分。却别于风险审计的是,成本审计一直贯穿于审计始终。对于成本审计来说,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也就是计量问题。计量必须满足四项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在政府负债项目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同时对于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应的数据,也需要加强关注,特别是或有负债,隐性债务,审计人员应当加强甄别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对于确实无法计量的有用情况,也需要在审计报告中用文字的形式呈现出来。

预算是负债审计的起点,由于现在的审计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在借款初期得不到很好的监督,这样脱节的管理造成了后期审计的失真,影响到了财政作用的正常发挥,给经济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审计部门在成本预算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审计债务的主体,规模,用途,期限,和还款数额。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上文提到,计划经济时代,社保的支付方式以收付实现制为标准,不留积累。收付实现制的典型特点就是只能计量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审计报告制针对当年的情况来说明,财政收支也只能反应当年实际发生额,对于已经发生但未用现金收付的的隐性债务,或有负债无法进行计量。

收付实现制的问题在于:只计算了当前会计年度实际发生额,由于年限短,很难对中长期的债务进行计量,对于长期的项目投资,还有社会保障金制度,都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从而增加了这部分负债的风险,而中长期债务一般数额巨大,一旦发生危机,很难有效的进行控制。其次,收付实现制只考虑了现金流,而不考虑债务的成因,对于负债成本也很难有效的计量。因此,要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债务,财务制度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并对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科学的规划。

四、地方债务绩效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特点与标准 (1)绩效审计的特点: 一是绩效审计不仅和财务收支有关,还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这种绩效审计涉及到了项目的各个阶段,贯穿于项目周期的始终。与此同时,绩效审计的对象也是极其广泛的,它包括了企业财务制度,控制制度,人力资源,以及其他非经济指标(例如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在涉及到数字无法表述的情况是,需要采用图标,问题等多种形式来阐述问题,增强报告的可读性。综上,绩效评价具有综合性的特征。二是绩效审计以现实为依据,在负债项目筹建阶段,建成运行阶段都要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绩效审计侧重于事后的效益性分析,因此更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在发现问题时,应该以公正的态度分析和评价,做到不低估风险也不高估风险。三是绩效审计作为审计部门发挥其职能的重要成果,只有提供给决策者,作为决策依据,才能发挥其效果,这也是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绩效审计信息的传递和结果的反馈尤为重要,但我们也应看到,审计报告只是作为决策的依据,这并不意味着决策者一定要按照审计意见来决策。

(2)绩效审计遵循的标准。绩效审计是对负债项目事后评价的重要环节,可以说,事后的审计是整个审计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事前和事中审计过多的介入不仅影响到了项目的正常进度,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事后绩效审计是对整个周期内成果的集中审计,有利于总结该阶段的得失,在监督的同时不影响监督对象的正常运作。在绩效审计中,必须保证审计的对象是与决策者所关注的因素紧密相关的,同时要关注“3E”原则所涉及的核心,即产出、效率、效果。在这两个标准中,相关性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只有保证审计的方法是科学且针对问题的,后续的工作才有意义。其次“3E”原则对绩效审计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指出了审计的三个方向:产出、效率、效果,在绩效指标的选取中,符合这三个方向的可以重点参考。

(二)绩效审计的方法与指标选取 绩效审计的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计方法包括了审计的工作模式、程序设计等,而狭义的审计方法指审计模式和审计具体方法,审计模式上文已作阐述,本节讨论的是绩效审计的具体方法。绩效审计所采用的方法有多种,比如对书面资料(财务数据)进行审查的审阅法;实地踩点,收集一手资料的观察法;面对面的访谈法;在总量中抽取部分审计的抽样法(遵循重要性原则);还有统计分析法(主要是回归分析)和对比分析法等。最后两种方法是比较重要的,因为他们描述准确具体,能够形成事实依据。传统的审计方法适用面广,但是随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各级政府也在探索一条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环境发展的科学审计方法。在审计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指标,还要关注社会公平指标,环境保护指标,效率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以及对外部的冲击(贸易状况)等。

(三)建立公众导向型的审计 我国自1984年提出“国家审计”的概念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审计制度的建设显然落后于我国经济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不足就是缺乏公开制度,由于审计结果的不公开,导致了审计成果只能被地方政府决策层享用,使得审计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我国1994年制定的《审计法》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即审计的成果应当公开,但与此同时,也规定了“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一方面要求审计的结果向有关部门、社会公布,但另一方面又要求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这样的一条规定在执行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审计结果被公开,那么商业秘密也就无法称之为“秘密”,如果不公开审计结果,那么又很难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开性。现实情况是,被审计单位由于涉及到了政府财政的收支情况,或者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财务状况,审计结果一般情况下是对外保密的,在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审计的成果很难让社会大众享受到。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立法上的滞后无疑会限制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模糊了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正确认识。笔者认为,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秘密的前提下,应当让利益相关者享受到审计成果的好处。什么是利益相关者?就是政府负债项目的受益人,例如负债的贷款方银行及其他融资平台,担保企业,还有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受益方(可采取选举监督代表的形式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他们都有权利对政府负债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口号,这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心向改变政府职能转移。但是我国现状是对公众的需求关注不够。现阶段,政府的审计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审计工作的主要推动者是当地政府,审计成果的受益主体也是地方政府,审计工作本应服务于大众,却成为一种内部需求。这样的体制下,公众难以了解到各个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在举债的过程中不受约束,进一步增加了举债的风险。从根源上来说,我国的审计机关应该为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对公众开放的审计工作,满足公众对于审计信息的需求。

公众导向型的审计,其审计信息不仅要服务于政府部门,也应该服务于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在政府大规模举债的过程中,债权人,受益人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债务风险演变为债务危机,利益相关者们将蒙受巨大的损失,他们有权利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而这里的公众,特指相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毕竟审计结果要做到保密性还是很难向所有大众公布的。

五、结论

本文紧扣“监管”二字,意在通过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达到控制地方债务的目的。在众多的机构中,政府审计机关是比较独特的,一方面他是政府部门,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并掌握了大量的政府项目信息,另一方面在政府项目的计划、实施、总结阶段审计机关都能跟进。本文围绕如何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评价、鉴证三大职能,展开研究。

在审计实务中,比较流行的成本效益分析,即通过对比成本效益之间的净值,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但常规的审计一般是低风险的,如果把成本效益分析法用到政府债务审计中来,显然忽略了地方债务的特点,因此本文从风险、成本、绩效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他们解决了投资是否能成功,付出的成本有多少,预期的收益有多少这些利益相关者关心的问题。风险审计、成本审计、绩效审计贯穿于项目的每个阶段,充分的体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作用。

第6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一、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在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的不同点

(一)审计主体不同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国家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对政府融资平台中涉及国家资金及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国家审计人员所需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社会审计的主体则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主要是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的权限及侧重点

政府融资平台中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等有关规定对其涉及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企业进行强制性的审计监督,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违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国家审计侧重考察政府融资平台中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社会审计则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受托审计,即社会审计无权对相关企业直接审计,需要政府融资平台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审计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社会审计作出的审计报告易受到委托方的影响,以至于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而不能进行深入调查。

(三)审计的依据及审计成果

在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国家审计依据《国家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由于国家审计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因此审计行为和审计处理依据等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国家审计会对所涉及到政府融资平台有交易事项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出具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决定等。社会审计的审计依据是的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根据内容向政府融资平台委托人提交相关审计报告并对其真实完整性负责。

(四)审计程序、法律责任不同

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时需依照法律依法审计,并根据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在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国家审计人员必须到现场直接参与审计,作为被审计对象所涉及到的政企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相关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如果对其处罚决定有异议时需先执行审计机关的决定后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社会审计结果仅需提交给委托人不能采取后续处罚措施,并且在实施阶段会导致审计结果存在客观差异。

二、建立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长效机制

截止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且仅银行贷款就达到了9.7万亿元风险集中,而且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自身定位模糊、管理混乱,信息披露不透明、投资效率低下。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会对我国的金融系统和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冲击。上述对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及风险防范仅靠一方是不够的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建立长效机制。

(一)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应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审计方式

社会审计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以往的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但是社会审计对审计对象的总体方向把握不强,使得其审计只是停留在财务报表这个层面,缺乏对其深入的分析。国家审计则对整体把控作为前提,对重要内容深入了解分析重点审计,提高审计效率。所以在进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审计时需要结合国家审计对总体的把控能力,分析审计重点内容时结合社会审计的经验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双方审计的优势达到最优效果。

(二)促进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完善

为保障地方政府的合法权利,促进资金高效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防止部分政府违规举债,我国可以通过修改《预算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行为,授予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利,使其在公开、透明的操作环境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务融资,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将政府债务的管理和偿还纳入考核标准,明确责任,防止出现坏账、过度借贷的情况,加强政府资金信息披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平台的管理,规范平台运作

融资平台的主管部门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涉及地方政府担保的融资平台进行全面的清查整顿,对其中无资质、职能重叠、资产规模不足、虚设平台进行清查整改。并按照所实施的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整合。集中优势统一管理,发展强大资本实力。对于资金薄弱的地区,融资平台要适当集中,控制平台总量。完善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利用自身的债务来调节融资平台的资本结构,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律实体。

(四)严控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对其债务数额和期限的科学合理规划。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及偿还,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准则划分责任,完善偿债机制,建立追责制,并将债务的举借及偿还作为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标准,防止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当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合理规划中、长期债务,控制债务总量。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的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参与范围,部分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应限制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参投比例,而且各级地方政府应在财务报告体系及预算决算中设置政府债务,并对其负债数额及偿还信息进行重点披露。

第7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一是建立举债风险追究制

对政府举债的范围、计划、规模方式、使用、监管以及偿还等方面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明确举债的法律责任,依法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和偿债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果出现风险,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决策投资失误者的责任,又要追究用债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是跟踪追究,终身追究,不能让责任人一走了之。应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发现风险,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凡是政府债务,包括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都纳入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由财政部门分类建账进行动态记录,统筹负责举债审查控制、偿债计划编制、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资金调度工作。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督查,逐步形成人大审批、财政监管、上报上级政府备案、部门举债使用的管理机制,杜绝以财政部门或违规担保的形式举债,审计等相关部门实行跟踪监督和定期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债务发行人和资金管理使用者,高效的运作效率是债券融资形成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但有的融资平台在运作中出现“政府搭台政府唱戏”的状况。因此,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其他组织关系要与原行政单位脱钩,改委派兼职制为向社会公开选聘任职制,将公司经营成果、经营业务责任与单位成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要明晰债务主体,分清是政府性债务,还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化运作实体。

四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作用

审计部门要将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加以审查和揭示,定期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摸清债务总体规模、结构、来源与分配方向的基础上,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举债、举债不合理、使用不规范、使用效益不清的问题,并从政策角度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其风险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纳入年底审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当年向人大报告,将每一年底政府举债及债务还本付息情况向社会公开,促进政府性债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8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一、财务报告审计相关概念

1.财务报告的定义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报告构成

财务报告审计建立在真实、合法、完善的财务报告基础上,因此,要想做好财务报告审计,必需了解财务报告的构成,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3.财务报告审计的构成

财务报告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的审计。

二、财务报告审计的具体过程及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对财务审计报告过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1.财务报告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①财务审计的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主要取决于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以下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A.真实性,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符合程度;

B.合法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

C.效益型,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具体是指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

=2\*GB3②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

A.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单位,如:各类证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B.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事项,以及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如: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承诺、亏损合同、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环境污染整治等常见或有事项;

C.被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审计计划。审计主体决定审计计划,每一类审计都包括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必经阶段,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作为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依据,以保证及时、有效地进行审计工作。

3.审计实施。涉及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是实施审计的重要保证。

①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A.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B.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随时介绍有关情况,及时解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问题。

C.按照约定条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②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中的要求。

A.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B.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检查、监盘、函证、分析复核等方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C.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对发现的被审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中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方面的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和调整说明。

D.对审计工作认真进行记录,认真研究并整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测评

内部控制是由各基本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及其构成方式,决定着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形式,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主要由如下两个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主要环节

主要包括:岗位责任控制;编制程序的控制;会计稽核控制;报送时间控制和公司治理层面的控制。其中编制程序的控制由结账控制、对账控制、试算平衡控制组成,会计稽核控制由报表内容控制、编制方法控制和审核控制组成。

2.内部控制测评

充分运用各种审计方法,通过审阅公司的帐、表或进行实地监察,验证企业所设计的报表编制程序的健全性及有效性,并检查各岗位、各环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工是否明确,相互间的制约、协调机制是否合理,相关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等。

检查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充分、有效,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和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程序,认真进行结账和对账,不明原因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是否进行试算平衡等。

四、财务报告审计的意义

1.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股东(投资者)主要关注投资的内在风险和投资报酬,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能提供有关企业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和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其所提供给企业的资金是否安全,自己的债权是否能够如数收回。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能着重为他们提供有关企业偿债能力的信息。政府相关机构最关注的是国家资源的分配和运用情况,需要了解与经济政策的制定、国民收入的统计等有关方面的信息。为此,财务报告审计提供有关企业的资源及其运用、分配方面的情况,为国家的宏观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9篇:地方债务审计报告范文

国务院要求盘活货币信贷存量

6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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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盘活货币信贷存量

6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强调货币信贷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国务院会议前后,大银行谨慎收缩流动资金出借,某些过度依赖同业市场拆借的银行支付的拆借利率大幅走高。央行逐步向银行间同业市场注入了流动性,同业拆借利率下跌。

其间,央行发表声明表示,各商业银行必须谨慎控制信贷等资产扩张偏快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央行将只向符合政府宏观审慎要求的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从2008年底至今,银行信贷增长速度和国民经济产出增速出现巨大差距。中国的债务总额(包括企业、家庭和地方政府的债务,不包括中央政府债务)已经从2007年时占当年GDP的130%攀升至2013年第一季度GDP的210%。日本泡沫破裂前,在1985年至1990年那6年具决定意义的信贷泡沫期内,该国债务总额与GDP的比率也仅跃升了45个百分点,从大约150%升至略超过195%。

点评:

2008年底以来史无前例的信贷扩张政策,是饮鸩止渴的促增长政策。其间,这一政策既培养了更深刻的结构性风险,也培养了围绕在货币扩张上的各种利益集团,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所会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但能不能坚持下去,关系到的则不仅仅是经济风险。 消息2

地方举新债还旧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刘家义的报告显示,对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 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现象突出、举新债还旧债。被审计地区中,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省会城市本级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最高达189%。

刘家义报告的地方债务管理问题包括,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过度依赖土地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务管理不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

点评:

全国地方债真实总量是多少,债务融资都投资去了哪里,里面有多少进入房地产开发,无法收回的债务窟窿到底有多大,可能仍然只有一本糊涂账。糊涂账既会在短期内藏匿风险延缓坏账处置,也会在局部风险爆发时,强化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爆发预期,因为根据糊涂账也无法判断健康债务的占比情况。 消息3

国家统计局打假

国家统计局最近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三查”打假工作:查单位是否真实,查数据是否准确,查“四大工程”(名录库中的企业在统一的软件平台上联网直报一套表数据)联网直报工作是否到位。

局长马建堂6月25日致信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批评已经暴露出的经济数据造假手段,称个别地方在联网直报中仍然存在干预企业真实独立上报现象,有的编造企业虚假数据,有的要求企业填报虚假数据,有的代填代报企业数据。

中国经济研究者普遍认为,经济数据造假在许多地方广泛存在。国家统计局近日披露的广东中山市横栏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仅是这一现象的一个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