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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精选(九篇)

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

第1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1.第一阶段:专技人员考试发展之滥觞﹙1948—1986﹚1947年“行宪”后,“宪法”第86条所规定的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专技人员执业资格须由“考试院”考选铨定。考选铨定实为“考选”与“铨定”两种方式,前者通过考试筛选取得资格,后者则是通过证书资历的审核检验给予资格。早期这些资格的取得,在数量统计上以铨定为主。但随着环境的演变,愈近现代则愈以”考选“为标准赋予资格,如高普考与特考。简言之,”行宪“前的专技人员考试制度,基本处于变动而不确定的状态中﹙台湾“考选部”,2009﹚。1948年7月21日,修正公布考试法,将公务人员任用考试与专技人员执业再度统一合并,专技人员考试另有专章,考试方式除笔试、口试、测验及实地考试外,另有检覆﹙以审查证件、面试、实地考试为之﹚;专技人员高考之检覆、专技人员普考之检覆资格条件均有规范。1950年8月12日,公布专技人员检覆委员会章程。1957年12月27日,专技人员检覆面试及考试实施办法公布,“考选部”开始办理检覆业务,先审查证件,后采检覆笔试。由于公务人员任用考试与专技人员资格考试的目的、性质及功能不同,同一考试兼取两种资格,会导致考用难以配合。1962年8月29日,修订考试法,明确规定若公务人员、专技人员两种考试的应考资格和应考科目相同,可以一次“兼取”两种资格。1983年9月1日,首度试行“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将公务人员考试与专技人员考试分开举行。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的转变,表明专技人员考试制度相对成熟,“兼取”之制,至此走入历史后台﹙李启华和邱士宗,2001﹚。

2.第二阶段:专技人员考试稳定发展期﹙1986—1998﹚1986年1月1日,公务人员考试法与专技人员考试法公布施行,同时取消“分类报名、分类录取”的措施,废止原考试法。自此,公务人员考试与专技人员考试采取两法并行制度,考试资格开始有“分别考试、分别录取”之分。1998年2月26日,“考试院”作出规定,办理专技人员考试必须符合“依法规”、“应领证书”及“专技人员”等三项要件。1995年1月28日,修订部分条文。

3.第三阶段:专技人员考试制度重大变革期﹙1998—2012﹚1998年12月29日,专技人员考试法历经6年的研讨,全盘修正公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其重点为:将专技人员考试等级分为高等、普通及初等三级;考试及格方式依据类科等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录取标准;废止检覆制度,回归正统考试,删除有关举办检定考试的条文。2001年11月14日,公布的专技人员考试法修正幅度非常大,不仅条文数目由原来的18条增加为24条,同时,在内容、条文的结构、章节的编列、考试类型的增加及应考资格的强化上,均有极大的增修,可谓专技人员考试制度的重大变革,具有证照考试与资格考试之特色。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技人员考试种类也日益增加。专技人员考试在迁台后经过数十年发展,取得执业资格的方式由宽变严,取消检覆制度,回归正统考试,其内涵已有相当程度的改变与调整。依台湾地区现行规定,专技人员为自由职业。“考试院”将专技人员考试分为两类:一类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初等考试三等;另一类为特等考试。前者为常态性永续办理的考试,后者为限期举行的考试。

“考选部”每年聘请专家学者任典试委员、命题委员、阅卷委员,统筹办理各类专技人员考试。在过去60年至80年的历史中,从公务人员任用考试合并立法到独立建构发展,考试类科从1940年的四大类三十科别发展至2008年的四大类八十六科别,每年考试﹙含检覆﹚及格或录取人数从当年的2020人增加至2008年的38226人﹙已无检覆﹚﹙张其恒,2008﹚,都只是中国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改革历程当中的一环。

二、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建制及演进

(一)制度沿革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转变,会计师考试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其关切要点。就概念层而言,早期会计师考试随着公务人员考试制度,实质上就是“考铨”。此后,随着行政管理思维与技术的引进,成为“财务行政”。而当会计师受到社会普遍重视时,会计人才开发也就成为热门话题。时至21世纪,“会计人力资本开放”、“策略性会计人力供给”等概念的出现,更是极大地丰富了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内涵。国民政府时期的会计师考试制度主要是考试法的颁布施行,依考试法举办的任命人员考试﹙即公务人员考试﹚高考及格者,同时取得专技人员执业资格。1948年,重新修订考试法,才是专技人员考试正式成为会计师考试的开始﹙张其恒,2008﹚。考试法只规定了考试的资格、考试的种类以及考试的程序,而未规范各自的内容。会计师法更加清楚地界定了会计师考试的地位及程序,然而,由于内战开始,会计师法并未能付诸施行。但即使如此,经过长达数十年的努力,会计师考试终于在专技人员考试中得到应有的地位。会计师资格的认定,除了以专技人员“考试”方式外,“考试院”还发展了相关的“检覆”方式加以补充。“考试”与“检覆”虽然同样有“检定的过程”﹙即考试﹚,但两种性质略有不同:“考试”是为尚未具有技术资格者所设;“检覆”是为已执业一定时间,可能已具备技术知识,但尚未有资格认证者所设。申请检覆的资格有三种:会计相关科系专科以上毕业,曾任荐任以上会计审计人员3年以上者;相关科系专科以上毕业,曾任专科以上学校讲师或副教授3年以上或教授2年以上者﹙须讲授会计学科至少2科,其中包括会计学、成本或管理会计、审计学中的一科﹚。检覆除审查证件外,还需举行面试及实地考试。

1950年9月15日,台北首次举行检定考试,检定考试及格者可报考当年举行的高普会计师考试,其后每年依照这一模式举行,从未间断。由于当时的高普考试同时包含“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台湾省籍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三大考试,故与今日的高普考试明显不同。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及制度的演变,此时期的高普考试已逐渐接近当今的面貌。但就制度施行而言,此时期因时局不稳,各项规定或是仅处于研议阶段即告夭折,或是已制定但尚未执行,即便是高等考试与普通考试已施行,但由于其他制度仍持续使用,从而降低了考试效用。1945年至1977年,会计师法先后作了六次修正,条文增至51条。截至2007年会计师法大幅修正之前,此51条文构建起台湾地区会计师制度之粗模,并施行长达30余年,此时会计师考试分为高普考试与会计师的检覆时期﹙黄崇文,2006﹚。1980年,台湾社会经历了具有深刻意义的急速转变。在此背景下,为配合专技人员考试制度整体建制之架构,“考试院”积极推动会计师考试制度变革,旨在发展一个适应现代化,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师制度。因此,在法制面、组织面上陆续出现新的法令颁布。1986年,考试法修正。会计师考试分为高考及格、检覆面试及格、检覆免试及格三种,自此会计师考试制度开始有了全新的面貌。1987年2月9日,会计师检覆办法,这既是办理会计师资格认定的处理方式之一,也是应考人依检覆办法的规定取得会计师资格的方式。2001年3月20日,“考试院”为提升会计师执业水准,通过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考试规则”。重要的变革除了考试的消极资格即研修学分资格的限制外,还包括“科别及格制”的录取方式。2006年10月25日,废止会计师检覆办法。为方便新旧法规的衔接,避免新法实施初期可能产生的适用疑义,规定有5年的过渡期﹙林宜男,2003﹚。此时,会计师考试与“考试院”成立后举办的高级公务员考试、普通公务员考试有所区别,考试举办的单位、法律规章以及录取惩戒过程皆不相同。2008年3月10日,请领会计师证书与申请执业登记规则。经过多年的调整,目前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台湾地区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主要方式。2011年,专技人员高等会计师考试规则的修正,是会计师考试制度上的一大变迁。会计师考试在细节上虽有不同,但大致仍沿用相同的架构与思维,这彰显了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在考试种类、应考资格、考试方法等方面均已日益精进。

从应考资格的规定至录取标准的修改,台湾“科别及格制”的推行过程在很多层面均受到美国的助益及影响。台湾将美国会计师考试的“科别及格制”视为学习的标杆,积极引入其相关经验与理论,这也成为此时期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变革主要的学习对象﹙林宜男,2003﹚。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最大特色在于,会计师考试的主办单位不是由专业团体自己办理,而是由“考试院”自行举办、自行命题。这种由会计师考试来取得会计师资格的架构,已成为今日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制度虽然历经多次变动,但此基本原则依然不变。

(二)考试法制在举行正式考试前,除考试本身外,尚要厘清考试的进行方式以及由谁来办理考试等问题。因此,初期考试相关法律的制定,可谓至关重要。1.应考资格依会计师考试规则第5条规定,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报考:﹙1﹚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的国外专科以上学校会计、会计技术、会计统计、会计资讯、会计与资讯科技、会计﹙与﹚财税、财税、财政、财政税务科、系、组、所领有毕业证书者。﹙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的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初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一﹚或工业会计、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高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三﹚、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税务会计、政府会计、会计实务、会计师实务研究、非营利事业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或财务经济学、财政学、经济学、民法概要、商事法、证券交易法或证券法规、税务法规或租税法规、资料处理或电子资料处理或电子计算机概论或计算机程式与应用或电脑应用、电脑审计、会计资讯系统、统计学、职业道德规范、公司法、商业会计法、管理学﹙概论﹚或企业管理﹙概论﹚、管理资讯系统、银行会计、会计制度、会计师法学科至少七科,每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合计二十学分以上,其中须包括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等三学科,有证明文件。﹙3﹚普通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4年,有证明文件。﹙4﹚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

2.免试条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1﹚具有第5条第1款或第2款之资格,并曾任荐任或相当荐任以上会计、审计人员3年以上,有证明文件。﹙2﹚具有第5条第1款或第2款之资格,并曾任专科以上学校讲师3年以上,或助教或副教授2年以上,或教授1年以上,讲授第5条第2款学科至少两科,其中须包括初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一﹚、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高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三﹚、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等学科至少一科,有证明文件。﹙3﹚领有外国会计师证书,经“考选部”认可。经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试者,由“考选部”通知申请人,并依规定参加本考试。从早期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的过程与内容可以看出,工作能力的发挥是最重要的免试项目,而学识与操行的连接则是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此时,法制理性的确立,对于免试条件的施行,具有特别意义。

3.应试科目分为普通科目及专业科目,普通科目有2科、专业科目有6科;﹙1﹚普通科目:国文﹙作文与测验﹚,作文占60%,测验占40%。﹙2﹚专业科目:中级会计学、高等会计学、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审计学、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与商业会计法、税务法规。台湾地区的会计师考试无全部科目免试的规定,至于部分免试科目,依其条件不同,其减免的科目也有所不同。应考试及格方式,采取科别及格制。

4.考试主办单位会计师考试由“考试院”主办,依典试法规定,其典试事宜须设置典试委员会﹙由典试委员长、典试委员及“考选部”部长组成﹚办理。

5.考试日期会计师考试原先在每年夏季举行,后因专技人员考试与公务人员考试性质不同,自2002年起更改至八月举行。各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次考试共需二天半至三天的时间。

6.试题类型及及格标准所有应试科目均采用申论试与测验试相结合的试题,虽未明确规定两类试题的分配比例,但近年来都为多半的方式举行。会计师考试采科别及格制。依各科分别计算,专业科目只要在4年之内全数过关即为通过。专业科目以60分为及格,及格的科目可保留3年,未及格的科目只要在3年内补考及格,即为通过。期限届满,仍有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都需重新应试。

7.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口试、测验、实地考试。即使采用计算机考试,但仍是笔试考试的逻辑。通过会计师考试并领有考试及格证书者,尚不能立即执业,其应在公私立机构担任会计职务,或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人员2年以上,始得登录,并加入会计师公会后,开始执行会计师业务。

三、结论

第2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由人事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属于职位考试)。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的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

二、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用考试和应届生录用考试两种。

1.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既包括社会在职人员也包括应届生。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的将两者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比如:云南),有的将两者分开考试(比如:北京),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三、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资格考试和职位考试两种。考试大网站整理

1.资格考试类似与各类职业资格认证,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部门划定的分数线)者即可获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证书”,此证书有效期两年(目前)。

2.职位考试没有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并进入面试环节者,如同去某公司应聘。面试人员之间须经过激烈的竞争并通过招考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后方能通过面试,通过面试后方能任职所报考的职位。

四、按实施考试的类别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

1.综合管理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第3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论文关键词 公务员录用 考录制度 监督机制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20多年来,初步建立了“逢进必考”的录用机制。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公务员系统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考,实现了人员更新和素质更新的双重功能,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目前,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在逐年上升,整体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考试制度和测试水平也更加科学、透明。但是,近年来公务员录用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许多不完善和争议之处也呈现了出来,我们只有将录用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更加的优质高效。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级公务员考试的报考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8.7万人到2010年的146万人,2011年稍有回落,报考人数约141万人。这一方面是因为高校逐年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攀升,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工资和医疗、住房、交通补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得到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稳定性和地位性,吸引了其它性质单位的人员报考。此外,公务员报考人员学历层次提高,近两年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学历门槛提高到了全日制本科学历,一些机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职位与本科生同场竞争的现象并不鲜见,从录取情况来看,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到公务员系统的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的比例有很大提高,这客观上提高了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从制度建设方面来说,考录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和改善。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在录用的过程中,不断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平等化,同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水平和测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考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出现的问题

从历年公务员考试来看,不管是地方还是中央,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环节上都出现过纠纷。不仅有报考人员和招录机关之间的纠纷,还有报考人员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纠纷,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录用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关系纵横交错,但经研究整理,以纠纷的内容为依据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型:

第一,报考资格争议,这是实践中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提出最多的争议,近年网络热词“萝卜招聘”就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一些地方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设定报考职位资格要求时,设定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件,如明确指定户籍、年龄、工作年限、与职位无关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其根本目的就是“因人设岗”为了录用需要特殊照顾的官员家属、子女而对相应职位报考资格进行限制。

第二,考试与成绩争议,主要指在公务员招考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2003年贵州省人事厅监考人员将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刘新强清退出考场,考生遂将人事厅诉至法院。成绩争议包括公共笔试、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的争议以及考试作弊认定、取消成绩等的争议。

第三,体检争议,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了公务员录用对乙肝的检测,使曾经一度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争论逐渐平息。但是这仅仅是有关体检争议的一部分,地方有关国家工作机关,让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扭曲变形”,让人们对国家机关能否真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的命令深表怀疑,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典型事例就是2012年某女生考贵州公务员“被梅毒”事件所引发的争议。

报名收费争议,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取考生公务员报考费数额几十到几百不等,据称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然而这些收费的核定和使用并不向社会公开而五花八门的收费标准也给某些人事考试部门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从而引发了考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

公示和录用争议,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已基本建立了录用公示机制,然而公示的范围、程序和投诉反馈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公示只公布名单名次,不公布成绩,公示后提出异议的处理,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拟录用人选的异议及对自己未进入拟录用人选而提出的争议。

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不完善之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晚、发展快,更是存在很多问题,前述的各种纠纷只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暴露出问题的表象,其背后深层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尚不够彻底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公开到何种程度,平等是以何作为测量尺度,竞争的内容该如何确定,择优的标准又是什么,我国公务员招录相关法律的规定还不太明确。而且,在实际录用的过程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年龄限制、性别限制等也往往成了用人单位照顾“关系户”的幌子。如四川大学生蒋某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案由是招录工作“身高歧视”;上海市司法局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由于在录用条件中对视力进行限制而被提起行政复议等等。

(二)考官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和提高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特别是面试考官是公务员考试是否能达到有效目的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考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前部分考官任用和选拔干部的经验而缺少对考生面试内容的科学性判断,后一种考官往往多从考生的理论水平上评断考生素质。没有一个象国外那样的专门从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知识面综合判断的评测专家系统,因此很难做出一个正确的综合测试。另一方面,考官的个人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三)公务员考试成本高昂

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招考本级机关公务员各自报名、各自出题、各自开考,既造成了政府人力物力的浪费,又给应考学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报道,2006年在我国录取一个国家公务员的社会经济成本平均达到2.6万元,其中最热门职位的成本为25.6万元一个,每个考生平均支付成本为750.8元。

(四)监督机制缺失

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弊端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首先,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世袭”“子承父业”暗箱操作随处可见;其次,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启动监督和问责机制。往往是哪里爆出问题,当地宣布此次考试成绩取消,重新组织考试来解决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相应的处理,根本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对策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

在报考资格确定上,要严审用人单位报送的报考资格条件,杜绝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公开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广泛性。在招录比例要求上,本着“宁缺勿滥”和“竞争、择优”原则,对没有达到招录比例要求的职位坚决取消其职位的公开招考。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招考的每个环节做到阳光透明,欢迎社会监督。

(二)增强公务员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

合理设置考试科目,更加科学的对待公务员考试的命题工作,应当聘请专家,包括行政学专家,考试学专家和资深的政府管理人员共同出题,在明确考察精神、考察范围、考察目的条件下,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共同出题,这样既可以避免考察范围过于宽泛,考试重记忆轻能力以及偏题怪题等降低试卷信度效度的情况出现,又可以拉开考生的层次、区分度,从而便于政府机构挑选更加合格的人才。从考试方式上来讲,可以尝试扩大公务员联考的区域,以降低成本方便考生。从2009年4月26日陕西、湖北和天津三省(市)联考开始,省市联考已经进行了八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公务员人才储备制度,把各地进入面试后没有被录取的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纳入到人才库中去。目前在上海等地方已试行了人才储备库制度,对通过笔试但是没有进入3选1的部分优秀报考者,先根据能力和特长到事业单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或工作出色的通过规定程序在将来公务员考试中优先录用。

(三)提高考官素质,优化考官结构,采取更合理的面试方式

面试考官综合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考生面试的成绩,一些地方一天要安排100多人面试,考官在压力和疲惫状态下对考生的评价不能保证其科学和公正性。因此,考官的专业化和结构的合理化应当是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对考官进行面试技能的专门培训,在考官队伍中引入人类行为学专家、心理测评专家,使面试活动既有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又有社会上聘请的专家、学者介入,还要广泛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4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关键词: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性;科学化

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主要分为考任、选任、委任和聘任四种,其中的考任即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考录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本文以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为基础,结合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进而提出一些有益的对策。

1 公务员考录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报名准入的歧视

我国《公务员法》第23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这赋予了主管部门在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为各个职位招聘到最合适的人才,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却滋生了很多问题,一些机关违背公平性原则做出很多歧视性规定。

1.年龄歧视。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将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上限定为35岁(少数情况放宽到40岁),这可能与我国之前的养老保险体制有关,由于公务员实行单独的退休养老制度,为了缓解国家养老的压力,必须将公务员的年龄上限定的比较低,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养老双轨的合并,此种制度设计已经不合时宜。盲目追求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实际上侵犯了35岁以上公民的平等权和劳动权。

2.性别歧视。由于男女在生理上的天然差别,某些特殊的职位只招男性或者女性无可非议。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很多机关单位任意使用此条限制,一些并无特殊性且无需区分员工性别的职位也提出性别门槛,违背公务员考录制平等竞争的原则。

3.户籍歧视。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2005年国考取消了报考资格的户籍限制,中央机关招考不再是北京人的专利,随之,一些省份也取消了报考的户籍限制,但还是有一些省份出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进行户籍限制,这不仅侵犯了相关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同时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吸纳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不利于高效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

4.学历歧视。我国公务员法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未做直接规定,只是要求由于职位相符的文化程度即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则有学历要求过高的情况,现在公务员报考都要求大专学历,这无疑就将一部分高中毕业后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很多部门还要求考生有硕士以上学历,这在一些省级政府部门极为常见,这往往导致有些考生由于具有硕士文凭可以轻松录用,而其他人却连机会都没有,其实一纸文凭并不能证明能力的高低,这种学历歧视导致了公务员队伍的畸形发展,一些没有较高文凭但有真才实能的人无法到关键岗位发挥应有的作用。学历歧视中还包含院校歧视,一些政府部门招人时往往要求学生是“211”或“985”院校的毕业生,或者给这些院校的毕业生给予优先待遇。

5.政治面貌歧视1。无论是中央机关还是地方机关的很多职位都要求报考人员有共青团员和中共党员身份,团员的覆盖面很广,故其影响没有很大,而由于中共党员是少数,因而有些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是党员就有萝卜招聘的意味,就中央机关而言某些关键职位往往都要求须是中共党员,这无疑对非党员是不公平的,而且在我们提倡党政分开的今天,此种做法并没有生存的根基,只是由于历史惯性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一直存在。

1.2 考试制度的缺憾

1.多头重复2。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虽然经历了四个阶段的逐步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上的缺憾,其中的突出问题是多头重复,因为我国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而省考又是各省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因而,很多考生为了增大成功的几率多处报考,于是出现了有人一年参加10多次公务员考试的现象,这无疑增大了考生的参考成本,同时,如果一个考生过了国考,那么即使又过了省考也大都会选择条件较好的国家机关,这样对省级及以下公务员的招录无疑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若能打通国考和省考之间的壁垒合二为一进行招录,则会大幅度降低考生成本和提高招考的效率。

2.考试费用高。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各地收取的报名费不一致,但都偏高,有的一百元左右,更有的地方动辄要几百元,考生本来准备考试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要买很多的辅导资料,再加上高额的报名费成本就太大了,何况我国现行法对收取招聘费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政府部门这种高额收费的行为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报考部门唯一。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部门,而且在录用时也只能去当初选择的部门不能调剂,这种现象不利于人才的吸纳,首先是一部分人在报考时为了增加胜算稳妥起见往往选择一个与自己能力相比稍逊色的部门,这就使得部分优秀人才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由于考生不能在部门之间调剂,因而很多人为了去到待遇好比较热的部门会考很多次,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最后这种制度会使所谓的热门部门报考人员饱和,而使一些所谓冷门部门出现“无人问津”的尴尬,可见,打通报考人才的流通渠道很有必要。

4.考试等级单一。我国目前公务员考生都只能报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种“一竿子打死”的制度设计,表面是为了维护“公平”,实质上却是不公平的,一个博士和一个普通的本科毕业生如果都设在同一起跑线上,无疑对前者是不公平的,毕竟其学识和专业素养与后者都有质的差别。因而有必要,对考生进行分层,根据其学识进行职务的等级划分,从而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政府机关。

1.3 考试内容的误导

1.题目易被猜中。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其中申论的题目很容易猜中,比如据人民网报道,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在南开大学参加一次座谈会期间,和大学生交流时为学生们指了几个热点问题,而随后不久举办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申论恰恰就考的这三个问题,基本上是原题。这就使得很多考生为了增加获胜的把握而争相报各种辅导班,从而使各种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这些机构为了盈利会使用一切方法,滋生腐败也是利益驱使的必然。

2.内容划分单一。目前全国公务员考录相对应的岗位从科员到主任科员不等。虽然录用的岗位并不相同,但考试内容却是一样的,笔试的公共科目都是同一张试卷。这种考试内容等级水平的单一划分,显然与不同级别岗位对工作能力的不同层次要求互相矛盾。比如,既然博士研究生的录用岗位是主任科员,就应该根据主任科员的岗位要求来确定考试等级,而不应该与科员岗位要求“一刀切”。

2 解决公务员考录制度相关问题的对策

2.1 建立公平的报名准入制度

要真正实现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化就要全方面消灭在考试报名准入方面的歧视现象,给各类考生以公平的竞争机会。首先,要控制招考部门在设置考生报名条件时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解决歧视性问题,非必要不能出现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出生歧视”、政治面貌歧视等;其次,实现考录制度本身内容应有的公平性,对一些并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患者要赋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权,甚至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工作也应向他们敞开大门3。

2.2 实现报名费与职位工资挂钩

立足考生所考不同岗位的工资本身并不相同的现实,借鉴美国不同报考岗位分别收取不等报名费的先进经验,为了减轻考生参考的经济负担,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可期待收入收不同的报名费。另外,如前文所述,政府招聘人才收取报名费本身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考虑到公务员招考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物,不主张废除报名费,但是报名费的收取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不能以此作为谋利的手段。

2.3 推行分级分类考试

纵向分级,如德国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简单级四种,日本分为高级、上级、中级三种,每一级别设置相应的学历要求;横向分类,不同职位对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要求是不同的,同样的考卷并不能测出不同专业考生的能力情况,要针对不同的职位设置不同的考试内容,区别对待。要对职位进行合理的分类,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分级分类考试可以解决考生普遍质疑的“千人一卷”问题。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合理区分考试类别在突出人才选拔的针对性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我国已经在深圳等地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4。因此,公务员考试普遍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将指日可待。

2.4 实行全国联考模式

首先是地域上的联合,如果考试内容确能区分人的综合能力的话,那么因为地域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考卷,无疑是耗时耗力又对结果没多大有益影响的荒诞之举,为了提高效率,节省资源,可以像司法考试一样实现全国联考,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实际发展水平可以给予降分录取或适当加分优待。其次是政府各部门内部的联合,各个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相似的部门根据双向自愿原则可接受考生的调剂,提高招考效率,避免考生多次参考。

2.5 促进考试内容科学化

考试内容有着很强的导向性,对其进行科学设置不仅关系到考生的命运,而且对行政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根据前面提出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考试内容方面的问题有必要修正,实现考试内容的科学化。第一,题目设置要具有新颖性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尽量避免考题被猜中的现象,让依靠猜题的考生打消念头;第二,划分内容、区别对待,顺应前文所述实行分级分类考试的趋势,考试内容也要相应的划分;第三,减少机械记忆知识比重,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察,考点涉及的知识面要广,角度要多样,力求考试内容的科学性。

注释

[1]陆远权,邹成诚.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行政论坛,2011,06:59-62.

[2]杨珍君.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弊端及对策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

[3]扶松茂,朱春奎. 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研究[J].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66-70.

[4]禹琼.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参考文献

[1]王少.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性研究[D].安徽大学,2013.

[2]刘栋. 论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创新[J]. 管理现代化,2010,03.

第5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第一,国考:

1、招考对象: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没有户籍限制;

2、考试科目: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者都参加这两科的考试。部分岗位需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

第二,省考

1、招考对象: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大部分省份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一般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第6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省直机关和各市分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的报名地点在海南省就业局,各市的报名地点在各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省政府办公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气象局、全省司法、公安机关职位的,加考专业科目。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面试时间由省直招考单位和市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报名政策和考务方面,可在报名现场咨询人事部门。

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考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且只能选报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

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未列入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名称确定。

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拟录用人员在公务员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省人事部门仍然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或辅导班。

第7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适合会计初学者及在校的会计类相关专业学生,报考指南包括:(1)报名条件。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4)考试形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全国范围内将有序推广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考试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合格证(单)打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考试管理模式。(5)报名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适合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的会计初学者,报考指南包括:(1)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3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2012年全国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5)成绩管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适合具备一定会计基础的相关人士,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发展方向为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1)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考试科目。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2012年全国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13日。(5)成绩及证书管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发展方向为: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投行分析师等,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法进行鉴证业务,并有权出具鉴证报告。(1)报名条件。一是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报考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二是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省略.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cpaexam.省略.cn)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2)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3)报名时间。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4)考试时间。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5)成绩管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考试成绩向地方考办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6)合格标准: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7)全科合格证管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ACCA

第8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2年3月3日-3月4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1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又称广西税务学校,下同)。具体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地图、乘车路线和住宿参考信息

乘车路线

2、从琅东、竹溪立交方向乘46路或91路至“广西税务学校”;

3、从303医院乘35路至“广西税务学校”。

4、可乘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再转乘24、35、46、91、88路至“广西税务学校”。

住宿参考信息

名称

地址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招待所

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科园宾馆、城市便捷、

中隧宾馆、恒川宾馆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周边

四、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招考机关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当天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

3.关于体检、考察等具体工作安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另行通知。

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第9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在日本没有人把总理大臣看成公务员。因为日本国总理大臣是执政党的总裁,是国会议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他是政治家,只有在发奖金的时候大家才想起来原来总理大臣也是公务员。

像总理大臣这种公务员叫“特别职公务员”,因为这些人是经选举或者任命出来的。特别职之外,经采用考试选的叫“一般职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种,现在日本大概有96万国家公务员,还有大约316万地方公务员。自卫队员是国家公务员,公立幼儿园的阿姨是地方公务员。

在各种各类公务员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那些通过了“第一种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那些人,也就是被称为“精英官僚”的那些人。日本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三种,第三种,是面向高中毕业学历,第二种面向专科毕业,面向本科毕业生的是第一种。通过了这种考试就意味着成为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不仅有着与一般公务员同样的无过即有功、不被解雇等安定的工作条件,还有就是他们注定要担任高级公职。一般来说,他们升为课长(相当于中国的局长)是有保证的,以后再想往上晋升就要看能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了。这个晋升的最高峰就是各省的事务次官。当然根据省厅的不同,外务省除了事务次官以外,还有一个驻美大使的职务,而法务省还有一个检事总长(相当于总检察长)。而一般的普通公务员就只能做到长(相当于中国的科长),晋升课长是不可能的。

这种高级公务员考试分为各职种共通的“教养考试”和按职种不同的“专门考试”。教养考试的范围有: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社会科学;包括日本历史、世

界历史、地理和文艺的人文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学的自然科学;包括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空间把握的数据处理;包括现代日语、英语、古代日语和汉文的文章理解和时事问题。比如给出一张曲线图,要求说出这是哪个国家近十年的零售物价指数的曲线,这条曲线说明了什么问题,最后还要你说出这条曲线类似于什么数学曲线,并写出数学方程式。这种考试确实是有点变态的。

能够通过这种考试的以东京大学的毕业生为最多,比如2008年在通过高级公务员考试的总共1303人中,东京大学出身者就有417人,而第二位的京都大学只有161人。其实这种情况已经改变了很多,原来东京大学出身者比例更加高。这种结果的原因除了东京大学是日本最难考的大学、学生的质量最高之外,还有其历史的原因。

日本有一个喜欢结成派阀的习性。从战前到战后,这种一贯的官僚制度首先就造就了高级官僚中帝国大学出身者一统天下的局面。现在东京、京都、大阪、名古屋、东北、九州和北海道这七所原来的帝国大学之外学校的学生,对高级公务员考试也不是很感兴趣。考试难度本来就太高,能够通过的指望不大,而且就算通过了考试将来在中央官厅衙门里能得到合理晋升的机会也不大。

日本高级公务员也一样。在各官厅发出的合格通知书上明确标明考试名次,以后在晋升的时候只要没出过什么大问题,几乎就是按这个名次来,据说名次靠在后面的人要是晋升上了事务次官的话,名次在他前面的人除了辞官去某个公司就职,再不然就是去学校教书,反正不能再在这个衙门继续呆下去了。

任何制度都有好处和坏处。这种官僚制度的好处是公正透明,不带偏见地选拔人才,证据就是和世袭的政治家不同,很难看到世袭的官僚。坏处就是太死板,而且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制度也确实不合理,加上政治家的煽动,官僚们最近成为了传媒和公众攻击的对象。2007年6月30日重新修订《国家公务员法》时新增加了这样的内容:“职员采用以后的任用、薪俸以及其他人事管理,与该职员的被采用年次及采用考试的种类无关,应该以人事评价作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