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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第1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60159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资产为纽带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集团公司在我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现代企业集团公司制的管理模式已经得到巩固和发展。然而,面对在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在集团公司内部,怎样进行有效管理仍然是一个决定集团公司生死攸关的问题。由于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及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实现制度创新,一些集团公司很快解体了,一些集团公司虽然没有解体,但集团总部的控制力也显得十分无力。只有那些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及时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创新和严格执行的集团公司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对于保证集团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逐步壮大是十分必要的。

1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概念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财经制度,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财会管理的要求制定的,调整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关系的财会管理体制和书面文件规范。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要素、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几乎都与财会活动和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特征所决定的。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指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者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自觉转变和更新观念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尊重经济规律要求,以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的财会制度为依据,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和管理要求,对集团公司现行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视,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管理要求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财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过程。能否适时地进行财会管理制度的创新,事关集团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2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促进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个联合企业都统一按照国家的指令生产产品,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要素由下级按规定申报,由上级统一调配。盈利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因此,在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生产成果分配的管理上,同一所有制的所有企业执行着相同的制度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计量和确认的标准都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制度进行统一规范。财务会计对所管理和核算的对象,一般只需翻开上级的“本本”就能操作,财会人员在工作中一般用不着进行职业判断。因此,管理和核算中的价值只是一种形式,这种价值形式并不反映商品的真实价值。在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企业内部的财会管理制度没有创新的条件,企业没有经营的理念,企业管理没有科学性可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规范,体现价值规律要求的价值形态越来越被各个企业和集团公司的各级管理者们所重视,使他们或先或后,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对市场变化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看企业经营的决策者们在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前,能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一方面,通过企业的科技攻关和对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组织形式,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出市场所需要的、多品种、多规格的合格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种竞争优势的态势。另一方面,以改组、改制、改造为手段,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生产流程、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组织;以重组、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资本的迅速扩张,把企业不断地做强做大。

勿庸质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要体现及时、准确、高效的要求,必须在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上实现不断创新,才能使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自觉、及时和准确地作出适度的反应,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2)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加强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

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财务政策、标准和资金的管理。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是指集团公司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会计核算对象进行确认、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理原则和规范。集团公司应当在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规出台时,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学习和加强研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实现最先执行;同时,通过及时调整和完善集团公司财会管理信息系统,把企业为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所进行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新规范固化于信息系统,这既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财会管理信息的质量,加速集团公司财会信息处理的速度,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相关财会信息的比较分析和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财务会计指标,也有利于相关各方正确理解和使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财会信息,使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地进行正确的管理决策。还可以为集团公司不断强化资金的高度集中管理,更新控制手段;为内部为各单位创造相对公平的经营环境,调动各单位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显然,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要求集团公司在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上,随着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内部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地创新。

(3)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是保证企业有序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的需要。

国家每次对财会法规和制度改革的力度和涉及面有大有小,当国家财会法规和制度改革力度大且涉及面较广时,集团公司财会管理制度的创新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在主要财会制度修订实施后,一方面,要安排专人负责主要财会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当存在的问题较大、较急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研究,采取统一的措施,补充部署,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对执行主制度的配套办法的修订完善作出全面部署,安排人员,深入研究,及时修订完善执行主制度所需的配套办法。只有这样,方能使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促进集团公司在新制度基础上的有序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紧紧依靠企业的全体员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经久不衰。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集团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及时实现内部各项财务会计政策、标准与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标准相对接,使企业全体员工在国家政策出台的第一时间得到国家经济改革所带来实惠,只有这样,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工作,提高集团公司运营效率才有持续的内部动力作支撑。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每一次创新,无论制度修订者预先安排如何周密,主制度实施后的补充规定和配套办法如何周到,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要求集团公司经常注意调整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使财会管理制度起到促进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协作的作用。

3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原则

(1)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要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市场经济规律是市场经济中各种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虽然市场经济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们可以通过经济管理实践认识它,利用它。目前,人们认识并利用的市场经济规律就很多,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价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宏观调控规律、微观管控规律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以最少的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保证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为此,集团公司在制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时,就应当使所制定的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作为制定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

(2)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应当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现代集团公司都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组织群体,要使这个群体协调健康地发展,就应当处理和协调好集团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不但要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而且也要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要实现生产作业过程的标准化、通用化和规范化;要体现生产经营决策过程的公开化和民主化;要贯彻管理标准、政策、方法的统一规范;要体现员工招聘、工资分配、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透明度,等等。显然,要处理好社会化大生产中的这些关系,在财会管理制度方面实现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3)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的要求。

由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一定的内外部环境中进行的,因此,任何一个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不受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影响,并形成与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大致协调的,具有地缘特色和企业特色的生产经营氛围。关键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要准确把握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的特点,并善于利用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的内外部条件,注意规避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的内外部条件,适时推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毫无疑问,集团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是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而变化的。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要适应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就应当实现不断创新。

4 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时机、组织和基础

(1)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如前所述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是、而且只能是国家财务会计法规,而不能脱离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闭门造车。那种脱离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闭门造车,设计出来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再完美无缺,也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从一出台之日就存在先天缺陷,必然是行不通的。因此,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依据是、而且只能是国家财务会计法规。

(2)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时机。

如果是一个新设立的集团公司,那么,集团公司酝酿设立之时就是该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机。在集团公司酝酿设立的过程中,在设立公司组织构架的同时,也必须包含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设计。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财会管理方面保证公司设立后的有效运作,保障新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以便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本增值。

如果是一个已运行多年的集团公司,那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之时就是该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机。如前所述,集团公司要保证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就必须紧跟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集团公司只有紧跟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及时、持续地修订和完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才能保证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

(3)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组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工作,

必须把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抓紧抓好。为保证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质量,应成立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工作组,将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修订者。同时,参与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修订者必须具备对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能力,以及丰富的财会管理制度设计知识和经验。

第2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民间体育社团是我国现时体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暴寡了诸多问题,如管理混乱、政策法规滞后、经费短缺等。要通过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政策法规的调控力度、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鼓励民间体育社团办经济实体筹集经费等等措施来加快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大量民间体育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如气功协会、冬泳协会、棋院、武馆、体育活动站等,这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指导和推动作用。体育社团所能覆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在全面调查分析广东、河南两省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基本状况,概括归纳出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方向,看清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在我国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调查的结果看,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务制度、决策程序、激励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环境等方面均不健全。

    (1)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体育的社会化过程发展速度很快,群众体育的触角迅速伸向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各种类型的民间体育社团也如雨后春笋,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建立和发展,暴露出了现行管理体制上的某些不适应,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有在多样性和多元化中发展,才能适应不同社会服务对象的各种需要。但政府在政策法规中对社团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现行管理体制的某些规定也阻碍了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到社团的发展速度和自主程度。

    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来自登记注册的影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即要想筹建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找到县以上的政府体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承担主管职责,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事实上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为了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的直接到政府体育部门注册,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在被调查的10个城市的91个民间体育社团中,45.1%的民间体育社团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注册,54.9%的民间体育社团有注册或备案,其中在体育局备案的占62.2%,民政部门注册的占30.5%,在上级体育协会、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仅占7.3%。还有38.8%的人不知道应该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了混乱;另一方面,一些民间体育社团实际上给自己的组织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不仅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各种免税优惠,而且还要为莫须有的“营利性”活动缴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则对新的申请者不予登记。由于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数量的限制,必定带来这样的后果:干脆“挂靠”一家单位,但却不能获得法人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32%的民间体育社团“挂靠”在其他单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归口管理,自成系统。一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要以政府体育部门为业务主管,就只能在其划定的领域内发展,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会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责难,不仅体育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在年检中会视此为“问题”,而且其他的政府部门也会视其为“违规”。实际上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现象,使得民间体育组织难以更好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健身群体解决困难。另外,体育主管部门也没有解决民间体育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这就造成了要么政府部门不愿接受民间体育组织作为自己的主管对象,要么虽然接受了却难以实施真正有效的管理。

    (2)经费问题。

    如同人的生命在于运动一样,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于其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就必须要有经费,经费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整体的民间体育社团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财务混乱。有89%的民间体育社团受到资金的困扰。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3种渠道:一是国家行政事业拨款,二是各类组织的赞助,三是会费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人。目前,从总体来看,前两种渠道已非长远之计。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经费的紧张,给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拨款已经很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从赞助的渠道看,虽然有时经费比较充裕,但并不稳定。至于会费,无明文规定的收取标准,收缴起来也比较困难。民间体育组织的另一种形式的经费渠道,主要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人。从现实情况来看,以健身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体育社团大多数属于地方性的,而且民间性的特点也比较浓,这些体育组织与体育政府部门的联系不是特别密切,也很难得到政府任务和经费上的“优待”,这类体育组织基本上也没有力量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因而经费问题尤为突出。

    (3)社团内部问题

    如果说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费短缺的制约主要来自政府,另一个重要的制约则来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

    1)制度不完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河南、广东两省民间体育社团的财务工作,从总体上看不太规范。大多数不作年度财务报告,只有38.4%的社团作年度财务报告,其中,4.3%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作外部审计;10.7%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由内部审计;23.4%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目前,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自律机制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作用的发挥。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人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制度等均不健全,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也同时存在;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开展活动、损害会员利益,乃至违法乱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全民健身中作用的发挥。

    2)领导班子素质低。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民间体育社团领导班子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一是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自认为团结的仅占46%;二是班子成员多系兼职。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占73.3%,兼职领导不能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社团上;三是年龄结构老化,60岁以上的班子成员占67.4%,这个问题在官办、半官办体育社团中更为普遍;四是班子配备行政化,体育主管部门把一些行政编余人员、即将离退休人员安排到体育社团高层管理的岗位上,影响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固有的活力;五是领导班子专业人员明显不足,接受体育院校教育的仅占26.8%。

    当然,上面提到的官办、半官办这两类人员恰恰也是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所欢迎的。因为这些人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的资源,这种种资源在目前中国的管理体制下有时会给社团带来好处。但要使民间体育社团不断发展,就不能偏重于短期的需求,而要对体育社团的发展进行战略规划。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立之初力量一般比较弱小,为了立足,他们十分看重某些资助,从有关部门争取点“任务”,这些努力无可厚非,并十分重要,但不能长此以往。

    2、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对策

2.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握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尚方宝剑,切实组织好3个层次人员的学习。一是加大新闻舆论宣传的攻势,借助报纸、电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体育方面党政领导了解有关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法规内容和执法程序;二是组织好从事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人员学懂法规条款,达到既懂又专,学以致用的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民间体育社团专兼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对民间体育社团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明确民间体育社团的合法性,增强法制意识,维护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树立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2加大政策法规调控力度

    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民间体育社团行政管理体系,确保民间体育社团承担全民健身任务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对其发展和社会行为通过政策法规予以调控。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规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目前实情,清理、废止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对社团章程进行重新核定,抓紧制定与民间体育社团配套的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调控力度,创建一系列完善的民间体育社团管理体制、监督制度,是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2.3加大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力度

    目前机构改革将再次启动或“补火”,民政部门内部机构面临二次兼并、人员调整,因而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问题格外引人注目。鉴于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社会性强、联系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建议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机构予以单设,人员配置合乎现实情况,纳人行政编制,办公经费纳人财政预算。

2.4建立自身管理机制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自身的性质、特点和使命,这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设的立足点和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以服务健身群体为宗旨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应专注于对我国社会影响比较大,且政府感到难办的问题去积极开展大众健身活动,以充分证明自身的价值,这样做不仅会得到政府的鼓励,也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二是以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中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方式发展健身队伍。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启发、引导社区民众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给大众群体提供健身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健身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把大众健身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

    三是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工作,缺乏筹资的对策。针对这种状况,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中国民间体育社团有关人员派出去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水平。

    四是抓紧建立一套适应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做到管理有制度、决策有程序、行为有准则,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上实行公开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有关方面(如政府、资助方、体育社团成员等)公开,真正体现出工作的透明度和完全公开化,以求真正得到社会的信任。

第3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学生社团 管理体制 改进策略

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立足校园,基于共同兴趣和爱好,依照法律,按照一定的章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组织。社团活动是第二课堂的重要载体,是一种激发学生的自发活动,发展学生创新思维的一种手段,是对第一课堂的补充。同时,也是学校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社会化、心理健康、素质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能力、精神文明建设、音乐教育、个性培养,创业能力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大学社团是丰富校园文化的必要保证,是大学生才华施展和学习交流的重要条件,也是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的必要保障。

近年来高校社团的发展势头良好,高校学生社团从数量、规模、性质、类别上都越来越丰富多彩,形成了一种“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动机则由纯粹的兴趣到兴趣与需求相结合转变,学生参与社团不仅仅是为了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更是希望通过社团这个平台加强与其他同学的交流沟通,更多地了解社会,并期待在社团中发展自己,成长自己,完善自己。但伴随着社团的迅速发展,其重要作用及地位的日益显现,其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日益明显,如社团经费场地不足,管理体制不善,品牌声誉不响,成员素质不高等。其中,管理体制不善是所有问题之根本,严重制约着高校学生社团的和谐发展,不容忽视。

一、管理社团体制不完备

当今高校社团一般都挂靠在各校院级团委下,在各级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高校团委承担着繁重的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学生管理、各类型活动组织等多项任务,无法将足够精力用于学生社团。面对种类多样、耗资巨大的社团建设,团委往往不堪重负。这种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使得高校难以对学生社团实施真正有效的指导。当然,很多高校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即社团联合会,但其骨干成员依然由高年级学生担任,受自身的限制,仍然很难为社团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反映社团普通成员即低年级学生的真实意愿,社团联合会往往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其对全校社团进行管理、协助和监督作用。

管理体制不畅导致高校社团发展不平衡,有广度没深度。虽然有些社团规模大、活动大、影响面广,自身建设完善,但更多的社团只是仅凭着社团骨干成员的一腔热情在维持。一般来讲,艺术表演类社团发展较好,而理论研究类社团成长较慢,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必然影响社团总体的建设。不少学生反映:虽然加入了某个社团,除了交团费以外从未参与这个社团的活动,导致许多学生对社团慢慢失去了信任。

二、社团内部管理不合理

由于社团的特性是由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社团管理相对比较松散。当前学

生社团不缺乏规章制度,但难以切实实行。主要有如下反映:

一是入团退团制度不合理,组织活动贫乏。首先,加入社团条件较宽松,学生只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甚至不交会员费就可以成为会员,而且大都不进行资格审查,不发放有效的身份证明,因而社团成员成分复杂、管理混乱。会员退团时更是随心所欲,不需履行任何手续甚至不需要跟任何人说明就可以退团。有些社团基本上不组织活动,会员对其失去信心,从而导致会员对其他社团也产生误解,认为社团就是骗取学生的会员费,决定绝不再参加任何社团。管理的松散,频繁的人员流动不利于社团的良性发展,难以长期积累、沉淀优秀的社团文化。

二是社团发展缺乏有力传承。有些社团骨干只重视自己任期内的工作,对下一任社团核心成员的培养关心较少,从而造成社团在有些能力突出的社团骨干在任时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一旦这些社团骨干离开社团,该社团的活动质量明显下降的现象。此外,许多社团由于社团资料、活动档案等资料管理不善、交接不力,也导致社团自身文化不能得到有力的继承和发展。

三是民主制度受损。社团民主是社团管理的重要保障,社团民主要求社团成员对社团事务有效参与。然而,社团民主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不乏一些民主受损现象。根据对社团成员的访谈资料表明,社团活动从策划、组织、开展到评比仅有少数社团干部参与决策,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社团章程的制定也缺少全体社团成员的民主协商。另外,社团民主选举同样存在受损现象,尽管社团选举遵循自由竞争原则,但限于外部力量干涉与内部非正当竞争直接或间接左右选举,如为了赢取选票,一些候选人采取拉关系、请客吃饭等非正当手段破坏了自由竞争氛围。

三、改进策略

一是加强对社团的支持力度,选派专业的指导教师为社团服务。高校学生社团作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和发展必须得到高校党政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高校应该把改进社团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直接管理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如学工、宣传、科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形成一种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部门齐抓的良好局面。另外,应该选聘有较高专业能力的教师为社团服务,这样不仅能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而且能形成核心,增强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进行社团建设及绩效评比,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对那些没有存在价值的社团予以解散。

二是把握社团的均衡发展。高校各个社团的均衡发展决定着整个学校的社团氛围。总体来看,目前高校社团呈现数量日益增多、结构多元的局面,但要注意平衡各种类型的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对于同类型社团要统筹管理,对类型重复的社团进行资源整合,对弱势社团加大扶植力度,形成社团的积极有序、蓬勃向上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注重社团干部素质培养。社团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社团内部管理的好坏。高校主管部门要把社团干部队伍的选拔选举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范畴,要保证社团干部作风扎实、兢兢业业。强化社团的宣传工作,管理好社团资料、活动档案等,做好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传承工作,促进社团有力的传承。

总之,高校社团作为大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阵地,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形式,已呈现出勃勃生机。虽然目前发展出现了一定问题,但只要抓住社团的特点,找准社团的定位,解决问题关键,理顺社团管理体制,认真寻找对策,就一定能促进社团健康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波. 高校学生社团发展困境及出路[J]. 山西师大学报研究生论文专刊, 2009(36).

[2] 韩丽颖. 中美高校学生社团文化建设若干问题比较研究[J]. 外国教育研究, 2002(10).

第4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体育社会团体(简称体育社团,下同)是公民自愿组成,自主管理,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以体育运动(或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黄亚玲,200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我国体育社团迎来了第三个发展高潮,数量急剧增加,并在社会进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弥补了在配置体育资源提供体育服务时政府失效、市场失灵的不足,成为提供体育社会服务、社会中个体满足公民多样化体育需求的重要和愿望的组织形式。

历史地看,中国的体育社团是伴随着经济社会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名义上的体育社团主要是官办社团,它由政府选择,自上而下成立,所需资源主要由政府提供,代表着政府行使某种职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的体育社团又出现了另外两种形式,即半官半民体育社团和民间体育社团。这两种社团已不再纯粹是政府行为,社会力量已介入其中,成为调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三方组织。究其原因,改革的实质是国家的职能转换,部分权力正逐渐移交给社会,这需要包括体育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承接这一历史责任,以实现体育社会化和体育任务承担主体的多元化。而体育社团自身同类相聚性、互益性的特点,自律、自治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它承担起满足不同群体体育需要和行政权力下放后体育行业自治管理的重任。但是因此,体育社团摆脱计划经济的调控,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治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尽管我国体育社团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还受到政治上的影响,使其不能充分发挥自治、自律、保障、监督、保障等功能,影响体育事业有效竞争局面的形成,所以但对体育社团内部管理及其自治权的探悉已不容回避。

1体育社会团体自治权的权力来源

1.1法律确认的公民结社权(根本)结社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结社自由作为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形成和确立不仅是政治国家权力组织和运行的产物,更是公民社会的要求在立法层面上的反应。”[2](魏鹏娟,董小龙,2009)而社团本质上公民自由结社权的延伸。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对公民的结社权予以确认,《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样的规定,使得有着共同体育爱好、兴趣,为了追求共同目标的人集聚到一起成为

投稿日期:2010-09-03

作者简介:殷泽锋,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体育管理。可能。这是体育社团自治权产生的本源。

1.2因契约而产生的自治权体育社团得以构建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成员为了满足自身多种多样的体育需求,寻求自我利益的集体性保护。正如昂格尔(1994)所说:“主体之所以接受并遵守一种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构框架,原因在于它相信这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体育社团成员出于对体育权益的关切而进行的自愿组合,需要通过某种形式来确定成员间的合作关系,并约定成员们在体育社团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担负承担的义务,这种形式便是我们常见的社团章程。但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体育社团都有章程,也有许多草根体育社团的组成主要是一种要约形式。社团成员们通过自愿达成的章程便构建了体育社团,并且通过章程让渡自己的部分自主权于社团,而社团则通过章程规定条款获得成员让渡的权利并因之而集合成为自治权的重要内核[3](王莉,2005)。

1.3法律规定产生的自治权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对体育社会团体的自治权进行了规定。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9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第31条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等。体育社团直接源于法律规范而取得的自治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在行使自治权时可以对抗来自国家机关、其他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效力不仅及于本社团成员,还可能涉及本社团以外的成员。

2体育社会团体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体育社团是国家允许并鼓励设立的自治性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身份,既有组成和运作的自治权,又担负着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自治权不仅表现为社团内部的自主管理权(成员的接纳、工作人员的聘任、内部惩罚等)法律授权所得的管理权,还有部分“公益性体育社团”应然地包括行使着对本行业系统、行业社团组织进行自律管理的权利,这也是社团法人的性质决定的。但目前,在我国国家和社会高度合一的状态下,体育社团的自治权受到了法律的严厉约束。综合看来,我国体育社会团体自治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申请设立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关于体育社团成立条件的规定,构成了体育社团合法性最坚实的基础。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向业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便可获准设立。一旦申请得到批准,拥有了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体育社团就得以正式宣告成立。

2.2制定章程权章程是体育社会团体进行自治,履行成员间共同的约定社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实现其组建宗旨的内部规契约形式。“任何一个团体,为了进行正常的活动以达到各自的目的,都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其成员,这就是社团的法律。”[4](邹永贤,1993,p322)社团制定章程的权利是自治权的体现。章程对于社团运作规范、有序起着重要作用,并对成员行为产生约束力,是保障体育社团成功运作的关键要素。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 体育社会团体的章程大致包括以下内容:总则,主要是社团名称、性质、宗旨等原则性内容;业务范围,主要是职责、任务;会员,主要规定会员资格的取得、权利义务、丧失、退会等会员事项;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主要规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人、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等组织领导决策权力机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比赛管理等内容,某些有权社团还会在章程中规定罚则,包括处罚范围和原则等事项;广播电视转播;争议解决规则等事项。

2.3监督管理权体育社团存在的目的在于整合单个体育分散的成员个人的力量以促进社团成员体育行业的共同利益的实现,因此它必须是一个有效率的集体组织,要求体

育社团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力来规制和约束成员单位,协调社团内部工作。体育社团的自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自主管理事务性工作。各个体育社团根据级别、权力范围、功能不同,行使各自职权。比如全国性单项协会,可以制定各项目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等;各地方社团均可以开展对各成员俱乐部的帮助扶持、发展对外交流学习项目、组织对体育行业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下属经济实体管理、赛区的管理、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举办公益性的社会活动等工作。此外,体育社会团体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一般自身事务的管理,包括人事任免,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任免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人员;资金管理,体育社会团体募得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所得资金等一切合法财产由其自行设立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使用管理等。

第二,从事行业技术性工作。主要包括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制定各项技术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许可俱乐部等体育从业者进行体育活动的资格(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证权,指体育协会对本行业成员(如各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行业经纪人等)的身份、代表队、技术水准、资格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和鉴别的权利。这些工作有利于促进体育行业运动技术水平和赛事组织水平的提高[5](彭昕,2005)。

2.4内部实施处罚权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第49条、第50条明确授权了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第49条规定:“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第50条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体育社会团体行使处罚权的依据是团体章程。体育社团作为社会团体法人拥有自治权,社团可以通过章程约定法定事项的处罚权,其私法上的权力来源毋庸赘述,然而社团处罚权并不是一种民事权利,因为处罚权是法律规定的社团进行自治、完成公共管理职能所必须行使的一项权力,权力的行使具有公益事业管理的性质,往往并非为了社团自身利益对违章成员进行处罚,与民事权利中的平权性、保护性、义务对等性格格不入。

因此,从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来看,体育社团处罚权是一种国家赋予社会团体可以自主行使的公共管理权,通过社团章程的约定又具有社团自治的性质。同时,体育社团的处罚权也更有助于保障社团自治权的行使。体育社会团体据该处罚权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可实施的处罚或保障措施应在各有权社团章程中约定,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禁赛、除名与警告、罚款等处罚,体育社会团体还可就成员不执行处罚的行为通过加重处罚促使其履行。

2.5诉讼权体育社会团体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社团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当体育社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社团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当社团所代表的社会公益受到侵害时,社团应当能够基于公益利益而提起诉讼;当社团的成员利益受损却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以致行业利益受损或成员不便提起诉讼时,社团应当能够代位提起诉讼。

3中国体育社团自治权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1面临问题

3.1.1自治行为合法合理原则的缺失体育社会团体作为具有公共管理和公益活动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行使自治权应自觉遵循正当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听取申辩等合法、合理原则。然而,像单项协会等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授权组织,对成员进行管理时并未严格遵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合法、合理原则。体育社团的自治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行为前对其予以全面、充分的判断和衡量,保证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另外,管理理念不到位,加上各种因素(如行政和股东)的干预,使得体育社团经常出现管理行为任意化、强制性的现象,如某些社团运作时任意改变行为规则,甚至在章程中规定不合理条款,如禁止成员寻求外部救济。体育社团作为公益性自治组织,首先应该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社团章程,进而严格遵循章程的规定行使治理权力其自治行为严格遵循章程必须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公开、公平地行使权力,这样成员才能有效调整自己行为,服从社团管理,也唯有如此社团设立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3.1.2自治权外部配套机制不完善体育活动具有公众性,体育社团的自治行为必然要考虑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社团的管理不应被简单地看作社团与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当自治行为影响到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时,社团的内部行为就可以由国家权力对社团自治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规制。同时,体育社团成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矛盾纠纷,依靠社团内部救济不足以及时补救时,成员有可能向外部救济制度寻求帮助。

遗憾的是,我国现阶段对社团的监督主要依靠行政监督的途径,体育仲裁委员会并未建立,司法渠道也并不畅通,舆论监督、服务对象监督等社会力量的监督缺少力度和威慑力。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团自治权的外部监督机制,比如建立专业的社团评估机构和专门的监督机构,强化对社团的管理。

3.1.3体育社团自治权与政府规制的结合不规范在体育公共事业目标的作用下,现代社会中体育社团自治与政府规制呈现越来越紧密的融合姿态(黄坡 & 陈柳钦,2005)[6]。体育社团自治中的申请设立、章程制定、负责人员安排、社团资金管理等许多重要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规制,政府在公共管理和市场等许多方面也越来越倚重体育社团的发展。现代社会中,体育社团不应为了强调自己的独立性而刻意完全否认政府规制的作用,两者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还将继续在实现体育事业的发展的过程中优势互补,融合得更加紧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体育行政部门至今仍未把相应的职能转移至社会,行政权行政权限过大的局面未得到明显改善,这势必会导致我国体育社团仅有狭小的活动和发展空间自治权的空间过小,,甚至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权在微观层面干扰体育社团自治,进而产生一系列矛盾,最终阻碍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可能。

3.2解决对策

3.2.1强化体育社团自律行为,形成完善的自律机制体育社团的自律机制可以为社团的自治提供根本保障。体育社团是体育人的互益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对成员、对国家体育事业的服务功能。虽然体育社团虽然分担了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但这与其社团的服务职能并不相违背,这是因为这是对体育事业的服务,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成员的利益。体育社团的自治应建立在对自身基本职能的清醒认识的基础上,创建一系列完善的体育社团内部运作的自律制度。

体育社会团体的自律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行业自律。指基于社团职能制定一系列行业标准,对本行业行为进行自律以及对内部成员进行管理约束。二是社团行为的自律,即社团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规范,并严格自觉执行,如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询,实施会务和财务公开等(颜中杰,2006)[7]。而社团自律的顺利进行,依赖于社团自律机制的完善,如行业自律中的行业认可制、行业赞许制和行业规制;社团本身的自律中建立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奖惩机制、纠错机制、有效的救济机制、完善的处罚机制等。

3.2.2建立自治权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团自治权的外部监督机制,指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社会舆论等途径对社团进行多方位、全方面的对社团进行管理监督。从在制度层面上为社团自治提供外部保障,包括建立专业的社团评估机构和专门的监督机构,强化对社团的管理;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明确成员因为体育社团自治行为受损利益的救济权,赋予其通过各种力量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权利,实现对社团自治权的监督等方面。

为规范体育社团自治权,国家法律和社团章程应允许成员对因社团的自治行为受到的损失进行救济,而不对此种权利进行限制。救济方法既可以是向社团提起的内部救济,也应该可以是规定可以寻求外部救济。社团自治机制应包括成员的救济机制。体育社团成员的救济权应在国家法律和社团章程中得到明确规定,而我国法律并未对此进行规范,各社团章程亦语焉不详,参考《体育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救济方式:

1)申诉。社团成员在体育社团行使自治权过程中利益遭受损害以后,应当有权在第一时间提出申诉。申诉是成员针对社团损害自己利益的做法,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权利、为自己辩解,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社团接到成员的申诉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对申诉者作出答复。此时,社团可以就争议组织调解。

2)调解。调解是指在社团和成员以外的第三者主持下,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辩论、协商,得出双方都满意的结论的活动。体育社团及其成员应重视调解在争议发生后的作用,调解的主持者的选择应注重公正性、中立性的考量。

3)仲裁。成员可以在社团章程中约定与社团发生争议时采用仲裁的

方式解决纠纷。我国《体育法》第33条有有关仲裁问题的规定,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成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这使得许多法律法规中关于体育仲裁的规定成为具文。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体育仲裁机构,不仅可以作为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途径,也可成为社团成员权利的救济方式[8]。(汪全胜等,2010)

第5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体育社团;民间社团;体育社会学;中国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大量民间体育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如气功协会、冬泳协会、棋院、武馆、体育活动站等,这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指导和推动作用。体育社团所能覆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在全面调查分析广东、河南两省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基本状况,概括归纳出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方向,看清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在我国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调查的结果看,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务制度、决策程序、激励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环境等方面均不健全。

    (1)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体育的社会化过程发展速度很快,群众体育的触角迅速伸向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各种类型的民间体育社团也如雨后春笋,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建立和发展,暴露出了现行管理体制上的某些不适应,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有在多样性和多元化中发展,才能适应不同社会服务对象的各种需要。但政府在政策法规中对社团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现行管理体制的某些规定也阻碍了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到社团的发展速度和自主程度。

    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来自登记注册的影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即要想筹建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找到县以上的政府体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承担主管职责,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事实上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为了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的直接到政府体育部门注册,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在被调查的10个城市的91个民间体育社团中,45.1%的民间体育社团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注册,54.9%的民间体育社团有注册或备案,其中在体育局备案的占62.2%,民政部门注册的占30.5%,在上级体育协会、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仅占7.3%。还有38.8%的人不知道应该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了混乱;另一方面,一些民间体育社团实际上给自己的组织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不仅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各种免税优惠,而且还要为莫须有的“营利性”活动缴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则对新的申请者不予登记。由于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数量的限制,必定带来这样的后果:干脆“挂靠”一家单位,但却不能获得法人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32%的民间体育社团“挂靠”在其他单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归口管理,自成系统。一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要以政府体育部门为业务主管,就只能在其划定的领域内发展,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会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责难,不仅体育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在年检中会视此为“问题”,而且其他的政府部门也会视其为“违规”。实际上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现象,使得民间体育组织难以更好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健身群体解决困难。另外,体育主管部门也没有解决民间体育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这就造成了要么政府部门不愿接受民间体育组织作为自己的主管对象,要么虽然接受了却难以实施真正有效的管理。

第6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卢元镇先生认为体育社团具备民间性、非营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这四种性质。高校体育社团在秉承体育社团的一般特征时,更是有着自己的独特性。校内其它类型社团注重培养会员的社交、组织能力等,而体育社团在提高社员社交能力、运动能力的同时也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这是其他类型体育社团所不具备的特性。由于高校体育社团的活动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隐患,且活动开展方式多种多样,所以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与其他类型的社团又有不同之处。现今高校体育社团蓬勃发展,然而体育社团活动的管理建设愈发满足不了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其自身管理建设方面出现了滞后性,导致体育社团在高校中所具有的自身功能与价值没有真正地发挥出来。

2高校体育社团管理的理论阐述

高校体育社团是一种基于学生自身需要而自发组织的一种非盈利性体育组织,其最终目的是以通过开展社团活动来实现高校体育社团价值的最大化,因而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应围绕社团活动的开展而设定,以使社团所涉及的人、财、物等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所以,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应落实到实处,以社团会员为本,以社团可持续化发展为基本点,明确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五大方面的管理要求。其一,计划是指高校体育社团在秉承章程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实制定出社团发展总体规划和详实具体的分活动计划。其二,关于组织,个人认为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社团的组织结构,清晰并完善社团的职能部门,形成稳定合理的内部关系;二是社团的活动组织,主要表现为开展方式、次数、场地器材、社团会员及工作人员的安排等。其三“,指挥”在宏观的层面上讲是高校相关领导对于该校体育社团发展的整体把控及规划,充当一个掌舵人的角色;在微观的层面上讲是一个社团的直接负责人或社团干部,以自身能力及可调动的种种资源来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与分配。其四,“协调”是指在整个活动策划实施过程中,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统筹与调动,使得社团活动效果达到最优化。其五,社团的控制主要是指对于社团的管理监控,具体主要体现为经费保障、活动效果等多方面的调控。

3高校体育社团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以会员为本”的理念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最基本的需求是生理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社团体育活动是一项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集体活动,由于学生自身锻炼方法不当等多方面原因而发生运动伤害的几率较大。为了满足学生的安全需求,安排指导教师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运动指导与帮助以保障学生的安全运动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调查显示,只有少数的学生社团有指导教师且经常指导,大部分的社团有指导教师但不经常指导。当会员在满足了自身的安全需求后,便会希望得到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学生依据自身需求与意愿进行社团活动的设计及组织实施,可以使得学生从中找到自己的归属感,发挥自己的才能与努力来获得他人的尊重与赞许,增强个人信心,进而达到在社团活动中自身价值的实现。然而据了解,社团活动的内容一般由体育教师或体育社团负责人来设定,由社团干部进行组织与实施,很少由学生自己依据自身意愿提出活动方案而组织活动,这就造成在很多情况下,学生起初参与社团活动积极性很高,然而随着对社团活动的不断深入,学生对于社团活动的参与度与积极主动性却大打折扣。社团活动的主体是作为会员的学生,缺乏学生积极性、参与度低的活动是不能取得很好活动效果的,当然也达不到社团活动开展的意义。

3.2管理模式不明,职责不清

我国高校体育社团主要有以下两种管理模式:一是有学校团委负责,下设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二是由学校团委及体育部门共同负责。体育社团不同于其他类社团,在体育场地、器材、技术、竞赛等方面,更需要体育部的指导、支持与协助。由团委及体育部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容易因为两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协调不足而造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出现。管理模式的不完善,甚至于是缺乏管理,对于体育社团的发展方向及活动组织都易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高校体育社团的未来发展迫切需要一个科学统一的管理模式。

3.3忽视社团的反馈与监督制度的建设

判断一个社团活动开展的好坏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会员对于所参加社团活动的反馈、社团干部对于社团自身建设的总结与反思及学校相关领导对于该社团的认识与考核。然而,很多高校体育社团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较多注重活动的前期准备,而较少涉及活动后期的意见反馈和监督机制所带来的激励作用;较多沉迷于自身发展、固步自封,而缺乏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与共同成长。从学生层面上讲,只有少数社团设立专门的会员意见反馈与监督渠道,更鲜少有社团会真正依据会员的意见而结合社团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改进与完善。从社团负责人的层面上讲,社团负责人较多注重自己在任期间的短期成绩,而较少考虑到社团的长远计划。社团负责人的换届缺乏思想上的沟通,新上任的负责人多数前任负责人制定的计划、目标和管理办法,造成社团发展和内部管理低层次的重复发展。从学校的层面上讲,很多高校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体育社团的监督和评比条例,使得社团在自身发展中没有活动依据及目标追求,忽视了评优、监督活动所能带来的社团之间的激励效应,各体育社团看不到其他同类社团的优缺点,无法相互学习与补足。

4建议

4.1注重激励机制、健全管理制度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制定体育社团评比标准,且依据这一标准,对校内各个体育社团进行评选,对于发展较好的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等。注重激励机制,通过奖励等外在行为化为体育社团的内部动力。与此同时,完善社团相关的制度建设也是很有必要的,规范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每个社团按照章程的活动实施及建立专门的会员反馈意见的渠道等。

4.2做好社团干部的培训,强化指导教师的认识

社团干部作为社团骨干人员及活动组织管理者,应当加强自身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提高自身认识,做好交替工作,加强沟通与交流,批判地继承前任负责人的工作计划与要求,避免重复劳动和多走弯路。与此同时,应当注重强化指导教师的正确认识,明确指导教师在社团活动的任务及要求,增强教师责任感,同时合理安排社团活动指导的时间与次数,使得学生能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颇有收益。

4.3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活动范围

第7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提高社团规范化水平

1.规范社团的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幅度适中原则、效率原则、权责一致原则,依据高校学生社团的规模和工作性质,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建设,避免社团活动混乱不堪和内部管理松散乏力的现象。一是明确高校学生社团的归口。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避免多头领导,令出多门的现象。二是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在其位谋其政”,高校学生社团首先应该明确权与则的一致性,避免越权行事等权责不一致的现象发生。三是提高内部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水平。高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规模,应与社团会员的多少、组织活动的性质、社团的地位与影响力相一致,并非是组织机构越多,管理人员越多,社团的质量和影响力越大。在社团的机构设置时,尤其要避免两个极端。

2.加强社团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

作为高校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应健全社团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使社团活动井然有序。规模较大的社团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章程、发展规划与管理细则,对社团的人事考核、经费管理以及会员管理等,具有详细的细则,使社团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二、树立管理和发展理念,提高服务和法律意识

1.树立管理理念和发展理念

应该认识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是高校学生社团成长壮大的基础。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如何利用好、发挥好、结合好科学的管理理论,是高校学生社团亟需研究的问题。

2.提高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

首先,“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是高校学生社团创建的根本宗旨。一方面,高校学生社团应为会员搭建一个展示个性,提高素质,拓展知识,增强适求的服务平台。另一方面,作为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发挥的重要载体,高校学生社团应积极融入社会,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发挥专业特长,热心公益事业。其次,高校学生社团在参加社会活动或面对商业赞助时,要有法律意识,在避免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同时,还要避免被某些居心叵测的社会组织所利用,防止上当受骗。在同社会组织合作时,要事先做好调研工作。然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要将所有事宜列入,以备日后面对问题时,有据可循。一旦出现被骗或产生不可和解的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和收集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活动之前或遇见问题时,应及时请教社团指导老师或相关法律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或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三、注重人员的科学管理,健全其长效机制建设

高校学生社团人员的管理,应该在注重“进、管、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选用、使用、培训、激励机制。

1.完善选用机制

拟定科学合理的人员选用的资格条件,注重正式录用与破格录用的有机结合。制定人员选用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为社团配备合格、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此外,还应建立人员的录用公示制度,注重组织内外的监督。

2.健全使用机制

人员录用后,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使其达到各尽其能,各显其才。首先,在对拟任人员进行充分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其次,积极协调人员间的关系,注重社团内部非正式群体的存在。再次,建立人员管理的应急机制,预防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变动对社团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3.建立培训机制

一方面,在高校学生社团内部,定期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由专业管理者或前任社团管理人员参加的经验介绍会。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应给高校学生社团提供一个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组织社团骨干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提高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人员的决策水平与决策质量。

4.强化激励机制

规定对社团工作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兼顾适当的物质激励;将奖励与学校的评先树优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社团的经费管理,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

1.多种形式筹措社团活动经费

一方面,学校要划拨社团活动的专项经费,加强对社团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社团要努力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扩大社团影响力,树立社团的良好信誉,吸收更多的会员参与进来。同时,也应适当地吸收社会上合法的,具有良好信誉和形象的企业赞助费用。

2.严格社团经费的管理

高校学生社团应安排专职的非负责人的经费管理人员,对会费实行严格的、规范的管理,做到“管钱不拿钱,拿钱不管钱”。社团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经费收支账目明细及报表,定期上报高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并公之于众,强化经费的透明化管理,接受各界的监督。

此外,高校学生社团还应建立经费使用的预算机制。做到在预算周期内,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按计划、规定合理、节约的支配社团经费,避免“寅吃卯粮”的不负责任行为。

五、扶持与引导社团发展,健全社团质量监控机制

好的高校学生社团是与好的监督考核机制分不开的。高校学生社团一方面在注重内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外部管理机制的完善。

1.把社团工作纳入正常的学生工作管理中来

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以监督和引导为主,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素质提高等方面的作用。实践证明,扶持与指导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是最具操作性的最有效的一种管理模式。

2.要优化社团的考核机制

高校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社团的考核机制,提倡社团间的合理竞争,优胜劣汰。在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注册的基础上,从社团遵章、内部管理、财务收支、社团活动、发展规划、社会影响力、管理者素质、会员管理等方面,对高校内的社团进行参考式考评。公布考评结果,向学生推荐优秀社团,并给与经费倾斜。而对于那些“三无社团”(无注册,无会员,无活动),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或停止其经费拨付,严重者取缔其社团资格,实现社团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李大伟.高校学生社团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南京: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0).

第8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体育社团;现状;发展

一、研究目的

大学生体育社团是高校体育教学的延伸,它的积极有效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也会带动学生的求知热潮,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学习活动的层次和质量。但是由于大学生体育社团自身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以至于引发了许多的负面影响,严重地影响了大学生体育社团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方法,对目前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一步的推动大学生体育社团健康的发展。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1998?2005年有关高校体育教学、大学生体育社团、组织学、管理学等方面大量的著作、论文和期刊等资料,掌握了当前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研究状况。

(二)问卷调查法

对上海、北京、广州、江苏、安徽、黑龙江、辽宁等35所高校上百个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者、社团成员以及普通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随机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960份;有效问卷:856份;回收率:96.0%;有效率:89.2%,发放社团成员问卷:500份;回收问卷:398;有效问卷:387;回收率:79.6%;有效率:97.2%,发放社团管理问卷:35份;回收问卷:30份;有效问卷:30份;回收率:85.7%;有效率:100%。

(三)访谈法

与一些高校体育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体育社团管理者、社团干部进行了访谈,对于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咨询。

三、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生体育社团管理现状分析

1、大学生体育社团审批管理

在体育社团审批制度方面,大部分大学生体育社团都实行了审批制度,但是仍然有一小部分没有实行。调查结果显示83.3%的体育社团实行了审批制度,有16.7%的体育社团没有实行(见图1)。

在管理大学生体育社团申请部门方面,大多数学校成立体育社团主要是向学校团委申请,还有一些是向学校学生处和体育部申请。研究调查结果显示,89.5%向学校团委申请,6.7%向学校学生处申请,3.8%向学校体育部申请(见图2)。但是在一些学校成立大学生体育社团除了向团委申请,还需要得到体育部的同意。

2、大学生体育社团日常管理

在大学生体育社团日常管理部门方面,大多数学校是由学校团委对大学生体育社团进行管理,也有一些是由学校学生处、体育部和其他机构进行大学生体育社团的日常管理。调查结果显示学校团委是86.5%,学校学生处是10.4%,而体育部是4.0%(见图3)。

3、大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制度

大部分学校都制定了社团联合会章程、管理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例如:一些学校编写了《大学生社团管理文件汇编》,其中包括了《上海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大学生社团管理章程》以及附有《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登记书》和《学生社团注册表》等规章和文件,为大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另外大部分体育社团有自己独立的章程或者管理条例,尽管有的章程内容不完善,但已经具备了内部管理和开展活动的总体框架和依据。体育社团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指导教师,对提升社团活动的层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社团明确规定了社团负责人的选举产生办法,各有关职能部分的职责,社团内部负责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活动安排。

(二)大学生体育社团与体育教学一体化模式构建

1、大学生体育社团外部管理

当前大学生体育社团基本上都是由校团委在进行日常的行政管理,体育系(部)仅仅是在业务方面进行辅助指导管理,这样不利于学校体育教学的改革进行。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课课内外、校内外一体化,应该让体育系(部)来对体育社团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团委辅助体育系(部)对大学生体育社团的注册登记、思想政治、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如图4)。

2、大学生体育社团活动管理

活动是社团生存之本。如果一个社团不能定期的举行一些丰富多彩、新颖的活动吸引大学生来参与社团,那么这个社团就不可能会生存下去。因此,大学生体育社团的活动体系对于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各个大学生体育社团单项运动的特点,构建主要由竞赛制、非竞赛制组成的大学生体育社团活动体系。

竞赛制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对参与余暇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激发学生在激烈竞争和实践操作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殊“认知活动”。“竞赛制”主要是针对竞技体育(如三大球等)设置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正规体育竞赛。大学生体育社团应当在整个学年的各个时期都举办相应的比赛项目。比如,在秋季新生刚刚入学时期,可以由大学生篮球体育社团定期组办“xxx学校迎新生篮球比赛”;大学生足球体育社团组办“xxx学校足球联赛”;大学生排球体育社团组办“xxx学校排球联赛”等等。在比赛中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增加比赛的激烈竞争,增强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到体育社团里面,使得大学生体育社团可持续性发展。例如:制定“明星制”,即在参加竞赛活动中,各院系的运动队可根据情况聘请大学生体育社团会员中任何队的1-2名队员参赛,且不限场数,使各队之间竞技水平更加接近,既增加了竞赛的激烈程度,又扩大了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影响力。此外在比赛中裁判员队伍主要有大学生裁判员社团的会员组成,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竞赛的组织和裁判工作,这样既可以使大学生把在课堂、社团辅导中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大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又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非竞赛制”是主要针对传统的保健体育、现代健身体育、娱乐体育(如体育舞蹈)等设置的。这类单项体育社团平时可以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提供学生个体或群体间进行交流的活动场所。此外还要定期的举办一些规模较大的技艺展示和健康知识咨询,例如:在学校举办全校运动会的时候,太极拳体育社团、体育舞蹈社团就可以组织自己的会员在开幕式上进行大型团体表演,展现自己的社团。传统保健体育社团可以定期举办一些体育、健康小咨询,提高大学生的体育健康意识和锻炼身体的知识。

“竞赛制”和“非竞赛制”基本涵括了大学生余暇体育活动的内容,涉及面广、影响大,极具宣传性,较好地迎合了大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体现了“以人为本”、“体育面向全体学生”的指导思想。

3、大学生体育社团组织管理

大学生体育社团的构建,首先是满足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的需求,有组织地大量开展体育社团的体育竞赛活动,吸引了大批相对固定的会员,运用竞技比赛激烈的竞争和不同形式的互动,引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再认识过程,也就是引发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即对于技术的研讨过程,对于运动锻炼方法的探索过程,对于思想品质的教育过程,对于各种有关理论的学习过程。以此引导学生从单纯的竞赛活动中“分离”出来,进入高校体育教育中的其他领域,促成了体育社团的“专项课”和“裁判员培训班”的自然形成,逐渐完善了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组织结构。大学生体育社团健全了对高年级学生进行体育教育的结构,较系统地衔接了一、二年级体育课,并把体育社团的“专项课”和“裁判员培训班”按正规课程安排在课表的下午或晚上,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建相对固定的教学班进行九十分钟的教学。教学内容以二年级选项体育课内容为基础,侧重加强体育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证明,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的能力极为重要,大学生从事体育的实践性和长期性,以及将他们对体育实践活动一时的直接兴趣,引导向长期的相对稳定的间接兴趣方向发展,并使兴趣升华到信念,升华到世界观的更高层次,从而促进大学生体育价值观的转变等方面,都需要有较丰富的体育科学理论知识为指导,利于运用已知去探索未知。大学体育社团的设置突破了大学体育课时数的限制,把高校体育教育贯穿于大学四年的高等教育之中,以终身体育为主线,使学生终身受益为出发点,让学生在系统教育过程中了解自己,懂得所学的各种体育技能对自己会产生什么影响,清楚自己需要掌握那些技能、从事那些练习,从而使学生在余暇体育活动中,自觉地长期坚持相对独立的体育实践,较好地发挥学生的潜能,从而使整个高校体育教育的价值超出学生时代,而具有终身的意义。

四、结论

现代大学体育课程应该是一种广义的课程概念,是一种大课程概念。大学体育课应不仅局限于体育课堂内的教学,体育课程应包括体育课堂教学、课余体育参与和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三大部分,应融课内与课外为一体的、活生生的、有特点、有个性、有层次、多样化的课程。因此,以体育教学与大学生体育社团一体化为中心和主线,使体育课向着既强身健体,又娱乐身心的方向发展,使体育课内与课外溶为一体。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课内外、校内外一体化,应该构建以体育系(部)对体育社团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团委辅助体育系(部)对大学生体育社团注册登记、思想政治、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的外部管理模式,竞赛制与非竞赛制相结合活动管理,把大学生体育社团纳入到高校体育教育管理系统中,把高校体育教育贯彻于整个大学教育之中,使整个高校体育教育的价值超出学生时代而具有终身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卢元镇.论中国体育社团[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1):1-7.

[2]雷建民.我国高校学生社团类型,特征与功能[j].泰安师专学报,23(1):105-106.

[3]朱风军.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研究[j].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精选:213.

第9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社团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头管理形成监管真空。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基层央行社团的管理在行政领导、监督检查、财务运营等方面呈现多头管理状态。一方面,社团属于挂靠在人民银行相关职能科室的附属单位,其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与挂靠的职能科室是重叠的,实际上社团组织机构接受本单位和上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领导;另一方面,社团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而其专用账户的开设需省级财监办审核,社团账户的年审与管理接受民政部门和财监办的共同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社团所在本级单位对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较为薄弱,上级职能部门认为分支机构社团属于法人机构,上级社团没有直接对其管理的职责。民政部门和财监办监督鞭长莫及,对那些因社团登记证书遗失、没有及时进行年检或未办理专用账户的社团组织,更是脱离了监管机构的视野。

2.社团制度及执行较为薄弱。一是制度不健全。基层行尤其是县支行的社团组织管理处于较松散的状态。一些社团未建立完善的章程、财务制度及权力执行机构,在决定涉及社团会员会费缴纳事项时,往往未能按照程序进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单位金融学会,其章程要求该社团会费收取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即所有会员单位缴纳相同数额的会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缴费不一的现象。作为金融机构的会员,其缴费根据规模、人员差异来确定会费金额较为合适,制定制度时,要考虑这些因素,一旦确定应严格执行。二是监督不及时。一些社团组织没有建立内部定期审计或检查机制,监督部门的检查也不到位,工作不透明。

3.财务管理现状存在风险隐患。一是账户管理存困惑。根据上级行专用账户有关要求,县市支行大多取消了社团专用账户,有的社团组织也解散了。但部分县市支行相关社团组织仍在正常运行,由于没有专用账户,金融机构缴纳的会费没法按正常渠道交纳,只能通过别的形式进行,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二是账务处理有漏洞。在正常运行的社团组织财务收支核算活动中,也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容易为学会带来资金风险和管理漏洞。三是遗留费用待解决。在财务管理日益规范和严格的形势下,社团组织的一些隐形福利被取消,使一些社团收取了会费但开展活动较少,节余了往年的经费。如何合理合规的支出这些费用,也是社团组织需要重视的问题。

二、规范社团组织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1.理顺社团组织运营体系。要构建社团自身、上级行社团组织以及民政财政部门“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一是建议有关部门集中搜集各级分支机构对社团的营运需求,明确县市支行收取会费时账户的选择。二是建议上级行社团机构通过召开年会、常务理事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分支机构社团管理的引导和辅导。三是社团自身要加强组织权力执行机构的管理,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提高权力执行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