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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精选(九篇)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第1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一、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方式新选择探究的必要性

《试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试点管理办法》第16条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相比较而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拥有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借入大量资金,弥补因旺盛的信贷需求导致的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在融资渠道方面,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探索更为广阔和有效的低成本融资方式。由于原则上《试点管理办法》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那么,公司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外部融资。通常而言,外部融资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来筹集资金,常见的融资方式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然而这两种方式有其固有的缺点,即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自有资金有限,又面临高融资成本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运用成本必然增加。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贷款利率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最高利率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上浮4倍,这样,资金的高成本便容易向公司客户转移。由于消费金融业务与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尽管银行的审批要求更加繁琐和严格,但过高的贷款利率还会使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转向传统的银行个人信贷,因此,低外部融资成本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力所在,是消费金融业务的普及与盈利的重要保证。下面将针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特点,就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做一些简单的探讨,从而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

二、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由于《试点管理办法》中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纳公众存款,而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都较高,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可以产生在统计意义上较为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入,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可以使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这里所指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是一种把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消费金融业务类似于按揭,贷款者还款时依其收入状况按期还款,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因此,可以在统计意义上认为公司应收款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由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便是满足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

资产的重组将通过一个特殊的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来实现。这种SPV的作用在于真实购买应收款资产,发行证券并基于该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证券的本息,实现应收款资产与消费金融公司的破产隔离。如果特殊载体SPV签发的证券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的利率将直接取决于证券的评级,而评级机构要求SPV购买的资产有良好的历史记录和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其所作出的评级是基于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应收款回收的可预测风险越小,评级将会越高,从而证券发行的利率越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也就越低。有时应收款回收的可预测风险可以由第三方信用增级的方式来解决。信用增级可以采取很多形式,比如担保债券、银行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额度等,其原理是让信用可靠一方来保证特殊载体证券的偿付,提供信用保证的第三方显然应当至少拥有和该证券一样的评级。根据国外的实践,通常可以作为特殊载体的工具有主信托(mastertrust)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主信托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一个主信托可以发行多种受益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它可以结合公司的有限责任和非公司的税收优惠,当下越来越多的特殊载体被设计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一来,融资方式的整个体系就更加明确。

图1所示为消费金融公司将应收款项销售给SPV从而实现融资,其出售价格将随SPV发行证券利率的降低而提高,因此最终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就反映在投资者愿意购买的由SPV发行的证券利率上。而SPV发行证券时,可以通过第三方增级的方式提高级别,从而获得较低利率,这样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成本也就得以降低。该证券化过程的核心要素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者还贷时按期支付的收入流。这种支付的可预测性存在两个风险,即还贷者延期支付和违约。就延期支付而言,公司可以使用贷款等流动性工具向SPV提供预付款以便在应收款暂时延滞时用于偿付。就违约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应当数量足够大并且分散,以便在统计意义上限制违约风险。但若相对少数债务人集中承担了大量债务的偿付,则容易出现债务人集中风险。根据《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小额分散原则,消费金融公司应对每笔贷款设定一个上限。对于公司而言,只要交易安排得当,其交易成本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证券化将比纯粹地通过抵押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或金融债券的方式所得到的资金成本要低。又因为证券化的发行是债务性的,这种硬约束相比股权性的软约束而言信用规则更容易强化,且股权性融资成本巨大,甚至高于普通债务融资,证券化方式融资与之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低融资成本的选择。据分析,美国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eneralMotorsAcceptanceCorporation,GMAC)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与同类的传统债务融资相比,每年可以节省成本约1.3%,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因此,国外的实践也可以给我国消费金融的开展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

此外,通过证券化也可以使消费金融公司改善其资产负债的情况,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以下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见表1~表4,表中数据单位为百万美元)。若公司用部分资产做担保向银行借款100,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将变坏。如果公司将应收款出售,可得到现金100。公司用现金50以偿还债务,那么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将大幅改善。不难看出,证券化融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也将优于担保贷款的普通债务融资方式。

第2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煤炭企业;融资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种类,可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基础条件

(一)所谓的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资产证券化包括实体资产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

(三)可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基础条件。

1.能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

2.现金流量的期限、结构清晰。

3.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4.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

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资产达到一定的信用标准。

6.该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二、煤炭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有利方面

1.不增加负债的同时,获得新的增量资金

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的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是表外融资的模式,因此在移出资产的同时,煤炭企业将获得新的增量资金,使得发起人在不影响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资金。

2.资金使用灵活

煤炭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其实质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净现金流的买断,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无限制。因此,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资金使用灵活的特点,便于煤炭企业整体调配使用资金。

3.规避宏观政策风险

在政府实施银根紧缩政策的趋势下,依赖银行贷款的煤炭企业,其发展将受到制约。而资产证券化项目则由于募集资金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已经一次性全部到位,即可规避此类风险。

4.规避行业风险

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取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贷款利率的高低与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不仅可使煤炭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全部募集的资金到位,更可在未来3~5年期内向担保银行支付对价,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5.筹资成本较低

与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的票面利率相比,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成本能降低约60~100个基点。

6.资金使用期限较长

目前管理层对于发行5年期、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持支持的态度。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逐年评议的长期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无疑具有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的特点,有助于煤炭企业长期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

7.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影响

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相关法规、细则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仅抓住了一次融资的优良先机,铺展开一个融资潜力巨大的良好平台,更于无形中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三、资产证券化程序

1.成立SPV。由投资机构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SPV。在组建SPV时必须做到:债务限制、设立独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满足禁止性要求。

2.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对于煤炭企业的信用增级可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通过发行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的方式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来实现。

3.信用评级。在完成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的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能够降低发行成本。

4.发售证券。由SPV在资本市场中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购买被证券化的资产。

5.资产出售。SPV获得募集资金后,先支付聘请的各专业机构的相关费用,再以《资产购买协议》的方式由SPV向煤炭企业购买采矿权收益,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6.服务商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采矿权收益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把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中。

7.清偿本息。SPV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偿完毕,各种合同终止,全过程结束。

四、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1.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2.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五、煤炭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须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种在国内开始发展的较新的融资工具,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募集资金投向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借入的资金一般规模比较大,因此必须要对资金的使用做整体规划,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闲置。

(二)由于其资金来源、资金成本、资金运用、归还方式等方面与银行贷款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因此要求煤炭企业调整现金流管理理念。

(三)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是创新产品,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只有零星个案,对于煤炭企业采矿权收益进行资产证券化还没有先例,所有的工作都将在实践中摸索,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参考文献

[1]郭云涛,严国荣.借鉴外国经验组建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J].中国煤炭,2003(1).

[2]崔玉坤.对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实施资本运营的思考[J].煤炭企业管理,2005(12).

[3]朱孔生.国有资本运营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4]周勇.国有煤炭企业资本运营战略理论与实践方法研究[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

[5]王学东.国有资本运营机制重构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6]王江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06(10).

第3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阿里金融;融资;资产证券化

一、阿里金融突围案例分析

1.阿里金融基本情况

阿里金融亦称阿里小贷,泛指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旗下微贷事业部所从事的微贷业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等业务。目前阿里小贷已经搭建了分别面向阿里巴巴B2B平台小微企业的阿里贷款业务群体,和面向淘宝、天猫平台上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的淘宝贷款业务群体,并已经推出淘宝(天猫)信用贷款、淘宝(天猫)订单贷款、阿里信用贷款等微贷产品。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服务的小微企业已经超过70万家。

2.阿里金融的资产证券化案例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与原本的证券发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组建的资产池为基础,而后者是以公司自身为基础。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的组合为主要支持,或是以特定的现金流为主要支持发行的可以交易的证券。是一种新兴的融资形式。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背景分析

阿里旗下三个平台主要面向小微企业或者个人,这些客户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往往因资金的约束阻碍自身的发展,这也同样限制了平台提供商阿里巴巴集团自身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困境,阿里金融在2010年和2011这两年之间创办了两家小额信贷公司。两个小额信贷公司为平台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个人提供短期小额灵活的纯信用贷款服务。摆脱了小微企业和个人不能获得传统金融贷款的限制。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只依靠历史交易数据来评判客户信用。这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来说,是解决自身融资问题的绝佳选择。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参与了阿里的平台。

目前在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功案例无疑是阿里小贷,可是这种小贷模式仍然存在相当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同时可以吸收存款,可是阿里小贷公司却不能吸收存款,它只有自己的资本金和外加从银行融入资金两部分。这使得阿里小贷的资金水平相比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申请银行牌照,也有诸多约束的问题,比如银行现阶段还不能像阿里小贷那样异地贷款,异地客户实时面对面交易等,再者说银行牌照的申请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实现。阿里巴巴试图出售贷款以便回笼资金,然后利用回笼的资金放贷,从而加速该信托计划的资金周转,尽量增加贷款资金。具体操作是在2012年6月和9月,重庆阿里小贷委托山东信托公司先后两次共向社会募集资金近1亿元。但毕竟信托计划的性质属于是私募行为,在融资规模上国家会加以限制。另外,信托融资过程中要支付信托公司以及募集者一定的报酬和丰厚的回报,因此募集资金的成本会很高,这样对试图在金融领域谋求更大发展的阿里金融显然是不满足的。

经过不断的尝试后,最终阿里小贷最终选择了资产证券化这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手段。因为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标准化、流通性较强的优势,所以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这种融资方式有能力进行大规模融资,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阿里小贷以原有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收益扩大自身资产规模,这样又能克服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弊端,满足阿里小贷“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特点。

(3)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阿里金融设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50亿元贷款组合出售给东方证券公司,由东方证券面向市场发行50亿元金融证券,这50亿元分成两部分出售给投资者,一部分是优先证券40亿元,另一部分是次级证券10亿元。优先证券优先偿还贷款的本息以实现信用增级。社会投资者购买大部分的优先证券,而阿里巴巴则主要消化掉次级证券。由于优先证券信用等级较高,因此融资成本比较低。整个过程实际上是阿里小贷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给投资者40亿元的贷款。资金快速回笼40亿元,进而使得阿里小贷公司能够继续发放新的贷款。换言之,资产证券化可以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一种崭新的融资手段。

同时阿里金融开创了自己新的利润增长方式。该笔贷款的利息大概是证券化产品成本的三倍。如果控制合理,管理得当,那么除掉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从出售资产组合的贷款中,阿里金融可以获得近10%的利润。这样阿里巴巴放大了更多的资金以更大规模的贷款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良性促进阿里巴巴自身的发展壮大。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1.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

(1)有效的提高了中小企业资信等级,避免因资本抵押担保的问题融资难

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基于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但对于中小企业是很难达到标准的。而资产证券化则把优质的资产用于证券化并由专门的运行机构SPV管理以解决这一问题。SPV主要功能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过程中,证券化资产的采购,包装,并管理证券投资者购买的产品。具体操作流程以证券化产品效益循环生成资产池,整个过程规避企业自身信用情况,较好地回避中小企业资信等级相比大型企业资信等级较低的情况。而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有形资产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问题可以由资产证券化顺利解决。由于贷款偿还担保直接基于预期现金流的资产池,所以不需要额外的抵押有形资产。

(2)提高了资产的标准性和流通性,有助于中小企业筹集资金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借款、债券等区别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一种资产型的融资形式。它是唯一能够确认可用现金的增加、证券化资产的减少和所有证券相关的收益或亏损,但不去确认负债。所以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融资期间并没有扩大现有公司债务比率和财务风险。在融入所需资本的同时,将融资方流动性缓慢且较弱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积极并较强的资产,使资产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3)降低了融资过程中的成本

构建稳定交易结构和资产信用增强技术使得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基础得到改善,优化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的条件。使得证券可以用大于等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而且与支付债券融资的利息相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要低得多。由于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要求SPV组织结构简单,业务规模小,专注于资产证券化,所以SPV几乎没有破产损失的任何风险。因此在融资过程中也就不需要支付其他可能的风险补偿,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4)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承受的损失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使得证券化的资产相对隔离,有效避免投资者和企业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小融资时的系统风险。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证券化,可以通过优化资产管理实现资本收益。

2.证券化资产的选择

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可以被证券化,并根据市场情况,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选择:

(1)贸易应收款

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证券化的案例很少。主要原因是无论从规模上、信用评级上还是从应收款的实现水平上,中小企业都不及大型企业强。因此,小型和中型企业一般不选择这种资产进行证券化。但是,在我国市场中存在一些依托于大型企业的配套中小型企业,比如为上汽集团生产零配件的下属中小型配套企业;另外还有一些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并已经拥有稳定的客户群或者是在某个市场中拥有无可替代的垄断地位的中小企业,如温州服装生产企业。这类企业应收款相比普通中小企业更稳定,也更不容易产生坏账,将其整合重组后可以达到证券化的标准。

(2)知识产权收入

小型和中型高科技企业的特点是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不是能将知识产权形成收益。而且国内的风险投资发展程度较国外相比很低,所以这种企业的融资的资金缺口往往无法解决。证券化操作的现金流主要由知识产权使用费产生。这种方法通过采用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技术在满足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同时,较为有效地减少了企业的融资风险。而资产证券化产品会吸引中小型投资组织和个人购买。获得的资金可以用来增减知识产权产业链。

(3)公司在营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在尚未成熟阶段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是不够的。公司在营项目初期阶段并没有能力进行外部融资,所以一些在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在营项目因缺乏资金投入而导致发育不良,无法扩大项目规模,压制了本来应有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在营项目的预期收益权转让给SPV。这样SPV可以使用基于在营项目的预期收益向社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筹集企业在项目初期无法获得的资金,来扩大在营项目的生产规模,使项目的发展潜力得以顺利开发。在国际市场,这种资产证券化操作较为常见,往往可以使空有项目却苦无资金的中小企业顺利融资。

3.中小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措施

(1)提升资信水平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证券化过程中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资产预期现金流的归集和分配。如果企业资信等级不足,企业的证券化产品就会出现定价困难或价格与市场公允价值严重不符,这会导致资产证券化无法正常开始。所以资信等级对于中小企业开展证券化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2)政府出资建立SPV

有政府背景的SPV相比其他SPV有以下优点:第一,政府可以使用官方手段强化SPV的通过成立相关法案、使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借助政府的影响力来协助SPV发展。第二,由政府参与成立的SPV资信水平相对较高,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3)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依然存在相当大的缺陷,中小企业资产依靠证券化来筹集资本是一项新兴业务,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来推动资产证券化进程。因此,政府应设置一个特别基金,以改善小型和中型企业资产证券化环境,使证券市场更积极。

(4)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标准的制定

对有价证券信用的评级是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一步,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途径有:严格要求进入市场的硬性条件,对进入市场的证券化产品实行登记、备案等管理措施;使用专业的模式和标准,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在信用等级评定方面,完善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实际操作出发,做到长久的法制化。

(5)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需要很多在证券担保、金融评估、会计财务方面均有高水平的专业金融专业人士。要想达到市场的要求,应着重培养一批兼具先进的金融理论与知识储备,又能充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在竞争激烈的商场中寻求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要打破金融瓶颈,需要创新提高金融体系的资产流动性,增加资金投入,最关键的一步是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整合了资金、技术与管理,有机结合了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资本商)和企业管理层三方为一个系统,建立了完整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规避股权融资过程中的所有权问题,摆脱了传统的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机制不清楚的状况。在机制上促进了信息通畅清晰,更好地解决了买卖各方信息的对称问题,提高了融资效率。货币流动性通过资产证券化得以显著提高,在金融与实体经济间较好斡旋,使得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逐步走出金融困境,步伐更大地迅猛发展。

参考文献:

[1]严红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2,10:29-33.

[2]李丹丹.青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1,6:2-8

[3]王娣晨.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现代交际,2013,2:27-29.

第4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20世纪70年代,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斯?S?瑞尼尔首先定义和使用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权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的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或由其所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性。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现金流的基础作用决定了其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地位,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预期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先决条件。因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可预期性是确定资产所支撑证券的价值的关键,并且它也是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依据。从本质上讲,证券化的支持基础并非资产本身,而是被证券化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才确定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在资产证券化原理中的核心位置。

第一,资产重组原理。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对资产的选择,资产原始权益人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是在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组自身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形成一个资产池。因为只有特定的资产才适合于证券化,企业必须对资产加以选择。资产证券化的支撑基础是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的适合证券化的特定资产,并且所选择的基础资产的范围也并非限于某一企业的资产,而是将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加以组合形成证券化资产池,证券化资产池可以避免单一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不确定性。

第二,风险隔离原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构建应当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影响到特殊目的实体的正常运营,进而保证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能够按时偿付。在证券化过程中,应用风险隔离原理实现破产隔离,进而顺利实施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真实地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出售给有特别目的的机构(该机构一般不会破产),因此,由资产的原始所有人破产所带来的风险不会转嫁给证券持有者。证券化交易的风险只与证券化资产本身有关,而与资产原始持有人所带来的风险无关。

第三,信用增级原理。为了确保顺利实施证券化,提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原理的运用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减少发行的成本。而为了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就需要增级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

二、分析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收益

作为一项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在企业收益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增加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等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证券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保障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在金融市场上深化市场机制的产物,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更高效的融资手段,它是以资产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资产证券化基本避免了原始权益人的综合资信对证券化资产预期收益的影响,而以现金流量稳定的资产为支撑进行证券融资,解决企业筹集资金的问题,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二,降低企业成本。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风险、多样化资产组合的融资手段。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利益高、成本低的特点。

一是减少融资成本,基于企业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资产都是能够带来预期稳定现金流量的优质资产,比企业直接发行证券的成本要低,因此降低了融资成本;二是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几率,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四是减少企业的资本成本。

第三,提高企业持续增长能力,增加企业价值,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三、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打包出售资产时,必须保证其自有资产未来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如此才能保障按时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但在资产实际证券化过程中,融资资产往往具有潜在的风险和波动性,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提前偿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一)提前偿付风险

它是指在证券存续期前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致使发起人不得不提前偿还投资者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毫无疑问,这一行为必然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提前偿付行为还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

(二)信用风险

它是指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违背其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它产生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链结构之中。信用风险体现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力支持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及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托管人是投资者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过程中最信赖的两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然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所遇到的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真实销售的确认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其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无明确规定在证券化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处于带有追索权和剩余权益返还的情况,这一漏洞缺乏法律保护。而《试点规定》规定:发起人转移信贷资产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时,或者发起人放弃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权,可以确认为真实销售,资产便可以转出发起人资产负债表。由此可见,《试点规定》明确给出了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及金融融合成分分析法两种确认方法。

(二)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问题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试点规定》中规定了发起人的终止确认和SPV的初始确认标准,即真实出售的实现也意味着发起人在交易日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这些会计准则不但无法明确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而且也不可能确定其初始确认标准。

五、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得世界各国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不断扩大融资规模。证券化品种日益增多解决了企业在资金上的难题,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尽管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晚,主要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但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形势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可观,其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的作用必然越来越重要。作为我国的新兴事物,其还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社会市场经济的具体国情,笔者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第一,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法律条例,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化、制度化管理,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法律土壤。

第二,降低债券发行的限制条件,扩大其规模,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及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对市场和投资产品的级别评价,为证券化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平台。

第5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一、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国共有各类企业1000多万户,其中有高新技术企业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03年初我国累计投资额为200亿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软件、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高。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性。由于投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主要是自我积累,资金匮乏现象较多。许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面临融资困境,极大的制约了发展速度。

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种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逐步发展到全球,20世纪90年代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目前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尝试采用无形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其理论还处在探索形成阶段。

二、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1.我国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旧率高。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使抵押担保费用更高,高新技术企业难以承受。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属于部门垄断,评估准确性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在一个贷款期限内重复评估,导致工作效率低、信贷费用高的不利局面。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国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很多。如担保机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更难以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功能薄弱,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左右,没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2002年累计仅为28717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仅598.18亿元,担保金额与数量均严重不足。据调查目前仅有20%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机构担保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以及互保。没有形成合理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3.我国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我国还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无形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撑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

三、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第6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摘要: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危机的罪魁祸首。文章希望通过对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的分析,揭示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相关各方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方案,以使资产证券化体系趋于完善。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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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第7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

,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5] 刘晓忠.真实销售考验资产证券化纯度[n].证券时报,2006-8-7(9).

第8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1)。

表1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

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如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募集资金93.6亿元;2006年8月,中信证券推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6.58亿元;2006年9月,大连万达集团联合迈格里银行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募集资金11.52亿元,成为首单内地房地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10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0.8亿元,成为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下发65号文后的第一只准证券化信托产品。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问世为我国投资银行大规模地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推动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途径

以1997年美国PullmanGroup以David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获得成功为标志,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地获得较快发展。但到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少明显成功的案例。基于国外经验和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资本市场还不很成熟的现状,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增强投资者信心。如美国早期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由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信用支持,为解决住房金融问题,推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笔者认为,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采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拓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具体可采用以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流程(见图2):

图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

(一)知识产权出售阶段。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又称原始权益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通过契约的形式出售给专司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形成知识产权的真实出售。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通过产权出售获得融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真实购买知识产权获得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池阶段。首先,特殊目的公司根据中小型高新技术的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其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根据证券化目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期限、行业等特征确定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范围;最后,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资产池,实现风险对冲,降低知识产权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信用评级和增级阶段。为保证所发行证券达到投资者要求的信用级别,证券发行前应由特殊目的公司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采用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金融担保等信用增级技术,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保证发行成功。

(四)发行评级与证券销售阶段。特殊目的公司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后,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知识产权证券。证券承销商处将证券发行收入划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后,特殊目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划转给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目标。

(五)资产管理阶段。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对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资者的付费和还本付息。

(六)付费阶段。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后阶段,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和各中介机构账户,偿还投资者本息,向各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则全部归企业所有。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政策建议

2006年,我国开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基础。为了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速度,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如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和投资方向界定严格,阻碍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投资;由于《企业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限制,特殊目的公司不能以发行证券的收入购买基础资产,知识产权难以实现“真实出售”。国外在知识资产证券化初期也与我国一样,存在种种法律障碍,如日本的相关法律禁止以专利作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以专利这类知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但自2000年以来,日本相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等一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清除了法律障碍,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适时修改相关融资程序、资产抵押、投资主体方面的规定。

第9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范文

论文关键词 中小企业 资产证券化 融资 钱荒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近4000多万户,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然而,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由于其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运筹安排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和波动性,企业资金需求会经常发生变化,融资难问题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而这一企业界恒久的话题,在当前“钱荒”环境下更为严重,融资之渴亟待解决。

一、钱荒“背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融资途径上看,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调查数据表明,以银行信贷资金作为首要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占比达到21.9%,其次为自有资金,占比为6.4%,而在外源融资中,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信用体系没有形成,大量中小企业很难直接得到信贷支持,大量民间资金也没有直接投资渠道。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目前,随着银行业“钱荒”危机的到来,就中资商业银行来说,现实让其更加青睐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放贷,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等其他渠道寻求资金。因此,通过发展创新型融资工具,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样化融资途径,扩大融资规模。其中,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中小企业面对“钱荒”的正确选择。

二、小企业融资的新思路——资产证券化

银行业“钱荒”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较大,一是利率方面,同业市场利率走高影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导致实体经济更为脆弱;二是流动性方面,利率维持高位较长时间,会导致实体经济的流动性出现紊乱,可能会使实体经济流动性收缩力度较大,以至于资金链断裂。面对这个情况,中小企业应借此转化融资思路,发展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从而在整体上发展创新型融资工具,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

资产证券化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它的实质是原始权益人将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让给投资者进行债务融资。通过把企业中的一部分资产以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行重组,这些资产往往缺乏相应的流动性却能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在对这些资产进行收益要素和风险成分的分离后,用其中的一些优质要素进行担保,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发行证券,出售变现后以获得融资。

(一)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新型的融资工具,是一个较低风险、较高回报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对于融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债务融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品种。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企业凭借其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其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这种融资方式非常适合拥有优质资产但受限于自身的信用级别和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

对于融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虽然是以原始权益人的部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进行融资,但是它是以资产的预期回报为导向,资金流直接依赖于对证券化资产的盈利能力的预测。同时,SPV并不是简单地以某个中小企业的资产的收益权作为证券发行融资,而是结合资产未来资金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长久性,交易结构的有效性、严谨性和创新性的优势,与其他众多企业的资产进行充分的组合和风险的对冲后发行证券融资。所以,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并不重要。由此可见,即使资信度不高的中小企业,只要有优质的资产及其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企业运用和管理资本的能力,有效地降低融资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类创新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资产抵押证券根据不同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以及投资期限、投资成熟度的要求和偏好的不同,结合标的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支付机制的变化,在稳定可靠的同时,它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求,相对于其他投资渠道选择性更强,风险更低,资金流动更自由。

(二)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作用1.增加企业财富。通过资产证券化平台及其工具,中小企业首先获得了许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销售机会,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在增长企业财富的同时降低了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其次,可以促使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到直接融资市场上,结合间接融资模式下金融中介对企业的熟悉以及直接融资模式下投融资行为的高效运作等方面优势,在两种融资模式之间构筑起一座桥梁相连,在当前条件下尽量满足中小企业较为迫切的融资需求。

2.降低成本。如果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出售给SPV的现金不分配给股东,企业可以用它来实现这部分的现金流的净现值为正的投资机会。因此,可以加强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和经理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增加企业利润,改进管理激励经理的投入,降低成本。

3.减损净资产限制。对比来看,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银行贷款要受银行授信额度的约束,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股票也要受到有关额度和市场条件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则突破了这些限制,企业的融资额度是直接根据证券化资产池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来确定。

4.确立公允市场价值。传统的融资方式中的中小企业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扭曲了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的发现机制,而资产证券化正有利于引导建立起一个对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合理的发现机制。“钱荒”背景下,中小企业有着较低的信用评级基础,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担保条件,传统融资方式会额外增加中小企业的风险补偿成本,如此让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加重,造成其未来的盈利能力透支。因此,通过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入到投融资行为更为成熟的全国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信用评级。

综上所述,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中小企业进 行长期、大额筹资活动中,融资效益较高、综合成本较低、投资风险较小的筹资方式,对于其财富总量增加、信用评级提高具有较大的意义。

三、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难点和重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方式。《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的限制和融资需求的特殊性,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当中,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量和比例均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贷款较多为短期贷款,而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较长,所以资产证券化难度相对较大。同时,多数中小企业在制度建设和企业治理上不够完善,在材料准备和审核阶段存在较多问题。针对现实存在的难点,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管理方式较为单一,人员素质相对不高,产品或服务品种单一或较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容易处于劣势。所以,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是第一步。

规范财务组织和制度。首先,中小企业的管理层要积极吸收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次,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的战略作用,金融管理部门要给予更大的权力和责任。再次,规范财务会计,重视会计人员服务能力和道德标准,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满足多数投资者在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

注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吸引企业SPV购买证券化资产。事实上,一些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十分重视形象宣传。在短期内,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不成比例的投资和收益。但是,企业形象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回报,不能急功近利、操之过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意识,需要经过广泛而长期的努力,中国的中小企业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设立适合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SPV组建有政府背景的SPV.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组建的SPV充当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中介机构,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出台,宏观调控手段和自身影响力来实现SPV条件的满足;其次,建立政府支持的SPV有利于其改善或提高信誉的水平,有助于改善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设立信托型SPV.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大趋势下,信托机制是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有保障的方式。设立信托型SPV,充分利用其自身的天然优势,从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不是仅仅局限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不过,从长远看,信托公司除了扮演受托人的同时,将来可以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让其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信托贷款证券化,改善自身资产结构和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