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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精选(九篇)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第1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中图分类号:F019;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10-01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在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是巨大的进步。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体制、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和以社会组织为主导的社会体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仅要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熟,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体制中的主体作用。

国家治理的最佳状态就是实现善治。善治不等同于善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而言,要求有一个好的政府治理,而善治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除了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换而言之,善治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协同处理,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理想的状态。因此要实现善治的目标,既要发挥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也要发展作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组织的协助作用,促进不同治理主体的合作互动。

社会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志愿组织”、“慈善组织”、“民间组织”等,它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与志愿性等特征。在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取得合法身份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还包括数以万计的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性组织。社会组织因其独特性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值得引起重视,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后,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并在十八届三次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至少有13处提及与“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发展相关的内容,尤其是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意义重大、深远。

一、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从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以往的实践活动来看,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积极作用:

1.推进治理决策民主化。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制定与执行决策,民主协商是决策有效性的保障。民主协商机制是由组织方式、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共同构建而成。以开放包容、兼收并重的姿态,建立多元化主体、多样性渠道的合理的组织方式,是治理有序性的保证;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培育公民意识的理性与前瞻性,是治理方向正确性的保证;发展社会自治,提升民主的参与能力,是治理质量的保证。就此而言,社会组织在协商机制的构建中,是三者兼得的不二选择。

2.促进公共精神普及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既有对个体权利的合法追求、又有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与参与能力、还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责任意识的合格公民。社会组织是由民众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为共同的利益和意愿组织起来的民间机构,在公共的社会服务实践中,社会组织成员不仅自身逐步形成了独立自治、互助合作、民主平等、律己守则、协商共赢的公共精神,而且通过社会示范效应,推动了这种公共精神更广泛地传播,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3.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治理的完美形态是善治,善治的前提是善政,即一个好的政府。好的政府首先必然是一个职能范围合理适当的政府,这就要求政府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下放给社会。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因草根性的特征,更贴近社会大众,服务更灵活更有针对性,创新自由度更高,服务的投入与产出比更好,显然,社会组织将是政府职能下放的一个合适的承接者。而社会组织加入社会治理,不仅可以破解政府职能转变的难题,打造小而美的政府,实现善政,而且可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善治。

4.有助于社会秩序组织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社会秩序的组织化。与传统社会秩序的整齐划一相比,现代社会秩序是在多元差异中的平衡,是开放动态、包容共存的秩序。当国家专制力强而社会自治力弱的时候,民众为了维护权益而通常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极大,而社会组织力量增强时,民众的利益诉求往往采取有序合法的组织化的方式,社会秩序遭遇重大威胁的概率会大大降低。所以社会组织为民众搭建了一个可以理性表达、平等对话、矛盾协调、自治法治的平台,有利于社会秩序新机制的形成。

5.促使社会公共道德内化为人们自觉行为。社会组织所从事的部分工作是公益慈善事业,他们所倡导博爱和奉献的精神,对于树立社会公德、宣扬社会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带动社会成员进入道德实践中,为他们提供了平台和机制,使参与其中的人不论动机及奉献大小,一旦实践,便开始了弘扬慈善与积累道德。另外,在一些自愿结合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有更多情感上的互动,可以感受到来自同群体的成员的关爱、认可与尊重,从而超越隔阂、冷漠、麻木,战胜孤独和恐惧感,使生活变得更有生机、生命更有意义和价值,有助于形成诚信友爱、健康活力、团结安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思路

1.坚持社会各界联动协作。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且涉及面广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单个环节或单个系统的创新对整个社会组织而言很难取得突破性的成效。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是由民政部门统筹,工商、税务、银行等多方协同,尚未形成职责明确、齐心协力的局面。因此,必须把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国家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加大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力度和层次。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的利益消长、职能分配、制度创新等,都需要社会各界联动协作,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各地方、各系统和各部门,积极参与,破除阻力,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2.坚持实施政社分开。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导向,推进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政社分开是一个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的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政社分开首先是要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实行职责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剥离出来,政府只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在职责分开的过程中,政府要破除利益的阻碍,做到不惜权、不截留、不挑选,给社会组织机会和空间成熟与发展;此外,对官办社会组织,分类推进行社会化,逐步消除公共权力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和不利影响,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类组织进行清理,实现“政会”脱钩。通过全面深度的改革举措,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彻底政社分离。

3.完善对社会组织的规制立法。长期以来社会领域立法的欠缺是造成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尽快推进与社会组织有关的立法,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管理与规制,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首先,依法确立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祛除传统挂靠行政机构的做法,使社会组织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事物管理权等权力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督促社会组织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有效的独立自主的法人治理机制;其次,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失信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把社会组?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营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最后,完善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对公信力差、服务效率低,甚至是假公益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组织,要向群众曝光并采取惩处措施,以保护真正具有社会价值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为整个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创建健康有力的法治环境。

第2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2-0008-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社会活力是一定自然-历史环境中的社会系统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劳动、知识、资本等活力子系统是社会活力系统的有机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商解决社会利益冲突、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实践活动。社会活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内在的关联契合性,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张力,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社会活力的生成场域。当前,研究社会活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社会活力水平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张力

社会活力是蕴藏于社会中的社会创造力,本质上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显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管理形态的升华,是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处理社会利益冲突,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政治实践活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多重要素协同推进的历史过程,其中社会活力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张力,社会活力水平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表征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程度。

其一,人的主体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泉。社会历史是人类自己生产与创造自己的过程,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社会活力的组成要素,社会个体主体性的展现有利于增强社会活力水平。“社会活力,究其本源来讲,是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人实践地改造自然与社会的主体力量的体现。”[2]社会活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张力作用的发挥需依托于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则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商解决社会利益冲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实践活动。

作为政治实践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政治主体,特别是人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政治主体是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现实人,是政治实践的能动载体。其“一方面提取政治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把外在政治生态内在化,使之内化为政治主体自身的主体力量;另一方面又运用自己的主体力量去克服不利因素,从而改变旧的政治关系,创造新的政治关系,巩固着自身的主体力量”。[3]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一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特别是具有独立性、创造性的具有活力的政治主体的存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发挥,都离不开社会活力系统中的人的主体性作用。

其二,市场经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动力。市场经济是导致社会从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状态中分离出来的主导性因素,是社会活力的生成基础与重要表征。“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4]经济活动是人类生产、交换、消费活动的总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心的经济活动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是社会活力生成的资源性要件。“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一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而更根本的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发展的前提和动力。”[5]由此,市场经济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动力。

从历史维度审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市场经济会产生经济危机与两极分化的现实基础,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要实行集中的计划经济设想。在各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一段时期内计划经济发挥出了巨大的活力与优越性,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甚至一度超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但以苏联为代表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全能政府”模式,是一种强国家-弱社会-弱市场的治理形态,存在着许多局限性。“政府成为唯一的治理主体,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过度膨胀,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建立层层组织,国家权力能力从最高层直插到社会最底层。这种国家治理模式有三个最为明显的弊端:一是经济发展的低效率,二是政治运行的高成本,三是社会权力相对萎缩,社会缺乏生机和活力。”[6]现代化伴随的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多元化、差异化,生产与消费无法通过统一的计划来平衡,从而必然会导致经济活力的匮乏与微弱。只有代之以市场经济才能重新激发社会活力,应对现代经济发展的复杂多样需求,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其三,社会制度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有效空间。制度是“组织人类公共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因此,制度也被认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通常表现为惯例、行为准则和规范、成文法、契约等”。[7]社会活力不仅包括社会生活的物质要素层面、人的主体精神层面,还包括社会制度层面。社会活力的制度层面指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结构和运行方式,能够使社会有机体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延续的能力。社会活力意味着社会系统中的人、资源、技术等要素的有效积极流动,这种流动需要一定的开放空间才能得以实现,而社会制度即是社会开放空间的有效集聚。高效的、具有活力的社会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空间与基石,在一定程度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表征着国家治理制度的现代化、活力化。

社会制度的现代化、活力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对国家治理实践有着长效性的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种民主、开放的治理形态,是一个崇尚多元协同治理、崇尚法治的政治实践过程。这种崭新的国家治理形态需摒弃传统的管理型国家治理形态,继而转向民主、法治、开放的国家治理形态,而这其中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制度化的治理体系中,制度能够提供更具有效性和长期性的行为预期,对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模式起到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种政治行为主体的多元价值需求。”[8]社会制度创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良好外部政治生态环境,是国家治理的有效空间;能够整合更多的治理资源,从而提升国家治理预期的确定性,降低国家治理代价,从整体上提升国家治理的科学治理水平和质量。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活力的生成场域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管理范式的革新,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力量协同治理国家的政治实践活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重构与形塑,三者关系的重构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场域,该场域标志着社会自由空间的释放,政府、市场与社会等能够各司其职,国家与社会运行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国家治理的善治理念也激发了人的政治参与与主体积极性,实践上为社会活力生成创设良好的秩序环境。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自由空间的释放,为社会活力生成提供场域条件。社会自由空间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社会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的多种可能性要素与机会的总和。社会自由空间,包括外部环境空间与社会内部空间,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而不是先天既定的。社会自由空间愈大,则表明该社会的社会活力程度愈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自由空间不断释放的过程,社会活力的生成即是伴随着这一过程而进行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政府-市场-社会逻辑的重构。由于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需要一个能够调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共权力共同体,于是国家或政府出现并单独占有社会空间,此时社会空间狭窄,社会自由度不高。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增加,社会资源配置任务日益复杂,单纯的政府配置难以为继,而市场由于其先天的资源配置禀赋,日益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空间开始扩大,社会自由度逐渐提升。而社会组织的出现,则源自政府与市场的“失灵”,“社会组织的生成和运作恰恰是政府运作逻辑和市场运作逻辑的盲区和疏漏。社会组织的草根精英们以其能够动员到的各种社会资源,形塑着属于其共同体场域的特定规则,实现政府逻辑和市场逻辑无法有效供给而共同体特定场域又十分需要的产品和服务。”[9]社会与市场同时发挥其效能,社会空间进一步扩大,社会自由度迅速增高。

以往我国国家治理实践问题生成的本源就在于,“社会没有归位,国家无从得知确切的社会信息,因此只好以己度人,管理绩效自然是低而又低了。”[10]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政府-市场-社会三重逻辑关系的重构过程,政府发挥其国家管理职能,市场充当其资源配置职能,社会充当其社会服务职能,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政府-市场-社会逻辑关系重构的过程,也是社会自由空间释放的过程,社会活力正是在这种场域条件中不断生成,并不断提升。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有利于激发人的主体性,增强社会活力水平。社会活力的本质特征在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一个社会中人的主体性、积极性越是充分发挥,则表明该社会的活力程度越高。善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也是国家治理同国家管理的重要不同之处。善治,不但意味着国家治理主体有着更强的社会整合能力,更意味着国家治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市场与社会、个人也可以参与到国家治理的政治实践过程中去。善治表征着人们参与国家政治实践的机会增多,人们的政治参与性会有相应的提高,而政治参与则会激发人的主体积极性。

政治参与是人们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国家治理政治实践,进而影响政府决策与社会管理的活动总和。人是政治动物,参与政治实践,是人们寻求良序政治生活的内在需求使然。政治参与是人类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表征,“政治参与使公民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从而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政治参与程度越高,越能体现民主。同时,公民通过政治参与而变得关心政治,注重他人的利益和立场,并提高了对政治体制的认同感,学会和平、宽容地对待政治变动,这都有助于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和民主的持续发展。”[11]社会政治参与度的提高,表明整个国家的治理系统是处于从上到下的运动状态,也反映了人们政治自由度的提高。政治参与意味着人们的社会政治自由空间的增大,人们能够更加自由、便利、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政治实践中去,这也反映出了社会活力的指数水平。

再次,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为社会活力创设良好的秩序环境。社会活力意味着社会生活有序性的增强,社会生活常常伴随着一定的偶然性、随机性,总是有一定程度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存在。而“具有活力的社会系统不是害怕这种混乱,不是用强制、暴力手段消除种种无序因素,限制人们思想和活动的自由,而是依靠社会系统结构的调控和整合机制,依靠系统的自组织能力,把诸种无序因素整合组织到有序的社会生活中去”。[12]一定程度上,社会秩序是社会活力的生成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中社会整合能力的增强、社会秩序的优化,进而能够为社会活力生成创设良好秩序环境。

一方面,国家治理中的社会整合有助于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社会整合是将社会不同要素结合为统一、协调的整体的过程与结果。“现代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秩序,通过构建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与决策机制,完善公共政策的利益均衡功能,协调好各治理主体、社会阶层间的利益,消减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13]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志着形成社会秩序的一般性行为规则的确立。人类不仅是一种追求价值理性的动物,更是一种追求规则理性的动物。人们总是在实践中发现事物实践的规律性联系规则,并以这种联系性规则规约自己的行为活动,从而实现自己的实践目的。正如哈耶克指出的那样,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是遵循规则的动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即是确立社会秩序的一般性行为规则,形成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运行规则。社会整合能力的增强,社会一般性行为规则的确立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社会活力的生成与强化形成了秩序环境基础。

三、社会活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关联的实践启示

如上所述,社会活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互动,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张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和推动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活力的生成场域,有利于激活社会活力。当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需要以协商民主增进社会活力,以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市场经济活力,以改革创新释放社会自由空间,从而推动社会活力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步发展。

首先,以协商民主增进社会活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14]协商民主是一种崭新的民主实践范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是现代社会活力水平的重要表征,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能够增强人的公共精神,提高人的主体政治参与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国家治理主体。同时,能够激发人的自治理想,促进国家治理的多元协同治理,即善治的实现。

以协商民主增进社会活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方面,需致力于实现人民民主与有序政治参与相统一。从民主的演进逻辑来看,民主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公民政治参与的增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民主形式,兼具人民民主与有序政治参与的双重属性。为此,通过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1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实现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广泛协商,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利益诉求手段,从而增强了社会活力水平。另一方面,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表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对立存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标志。当前需坚持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同步发展的政治路径,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制度优势资源,将其转换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与张力。

其次,以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市场经济活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状态,使社会单独分化出来,扩展了社会自由空间,激发了社会活力。市场经济由于其先天的资源配置禀赋,决定了其在社会活力实践生成中的基础性地位。但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诸如信息不对称、垄断性失灵等缺陷,决定了市场经济必须有外在的秩序保障方能健康运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规范其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机制。全面依法治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即是治理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正当性,建立与保障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与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6]一方面,需建立健全公平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对多种所有制经济人与自然人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废止有悖公平理念的不合理的旧有产权法规等。统一、公平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厘清不同市场主体、界定好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的边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激发社会活力。另一方面,健全市场法律建设。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要加紧编纂民法典,制定与完善涉及投资、土地管理、农业与矿产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经济各要素的自由流动,保障市场经济活力度。在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与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还要改善市场监管方式,继续优化政府宏观调控,反对市场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与良好运转。

再次,以改革创新释放社会自由空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社会自由空间的不断释放,社会诸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大,社会活力水平的不断增高。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自由空间释放需依托于改革创新,从变革社会体制机制入手,增强社会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扩展社会自由空间,激发社会活力。改革创新是我国当代时代精神的表征,改革创新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创新社会体制机制,以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实践范式。改革创新能够有效释放社会自由空间,增进社会活力水平,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以往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牢牢固定在行政权力上,社会系统诸要素的自由空间被挤压,基本没有自由流动的可能,社会活力水平低下。改革创新则打破了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改变了单一的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范式,使得社会、市场从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中解放出来,承担了一部分社会与经济职能。市场开始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从而在体制机制上释放了社会自由空间,使得物质流、能量流以及信息流的流动性大大增强。社会自由空间的增加,使得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主体性、竞争性不断增强,人们越是乐于创新,乐于突破,就越能够展现自己的个性,社会就越具有活力。

社会自由空间的释放是通过改革创新制度与体制机制实现的。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力,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相契合。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摆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机制统一起来。在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有序推动其他领域的改革。这其中,不容忽视的就是改革的方式问题,应以渐进式改革为主,有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渐进式改革能够降低改革的风险与代价,使社会平稳过渡与发展,已被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所佐证。另一方面,创新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制度实践空间,一定的国家治理体制会影响国家治理的政治实践。需以柔性服务代替行政管制,“通过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公众的政治认同感,从而增进国家治理的合法性。”[17]同时,不断拓展国家治理主体,增强协商民主水平。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能够增强国家治理的协同性、整体性,达到协同增效的效果;另外也拓展了民主的利益诉求通道,增强了社会主体的话语权,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态。

第3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6-0051-02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政治发展新高度的必然结果

政治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民主法治保障。“就现代化的原因而言,政治发展意味着建立一个适应或促进现代化进程的政治体系,即以政治发展推动和支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没有政治发展,就没有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政治发展的稳定性和方向性相统一。

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一般都经历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殖民统治的历史,在国家地位、独立等方面受到巨大的冲击,在国际政治体系中处于依附低位。这种依附、依存关系使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的结构和功能脆弱、不稳定,往往易受国际、地区性政治局势、经济因素的影响。 政治上欠发展,缺乏治理的自主性,严重制约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在国家和民族陷入了史无前例的内忧外患之际,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启了治理国家的征程。

改革开放后,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理论上的“飞来峰”,而是深深植根于我国建设、发展、改革的实践经验,是政治发展新高度的必然结果。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3月,邓小平就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980年8月,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由此可见,只有充分推进政治发展和政治民主,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清晰的政治发展道路,坚定的政治发展方向,系统的政治思想理论,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

二、政治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

现代化是一个多方面的变化过程,它涉及人类思想和活动的一切领域。社会学家丹尼尔指出,它是“一个具有某种独特性质的过程;因此,按照现代化规则生活的人们,认为它是一个连贯一致的整体”。现代化的主要方面:“都市化、工业化、世俗化、民主化、教育、以及传播媒介的参与等等,并不是零乱地偶然发生的”。“这些因素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们经常有规则地一起出现,从历史地看,也许是因为它们必须并肩同行”。 治理能力也是必须与现代化诸多因素同步的,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核心,是政治发展的集中体现。

政治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具有积极意义的政治结果。政治发展作为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变迁,概言之,既构成现代化的原因,也成为现代化的结果。从系统论视角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构建现代化的政治系统,是理念系统、组织系统、制度系统、运行系统的统一,是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统一,是制度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有机统一,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的目的和结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 构建多元的现代治理体系,既有宏观治理系统,又有微观治理系统;既有静态治理系统,又有动态治理系统;其实质内容都要突破传统社会的粗放管理模式,实现国家管理方式的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管理手段的民主化、人性化、法治化,超越传统社会体制僵化封闭的制度惯性,推动政治发展进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是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志着一个国家制度建设和政治发展的整体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能动地控制和引导社会发展的能力,决定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实现基础。

从过程论视角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将现代政治和公共管理的理念、体系、程序、手段引入国家的治理决策、过程和行为中,充分体现科学、民主、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这样的过程,恰恰体现了以政治发展为目标导向,以现代政治的民主和法治核心价值,将价值理想具体转化为制度设计和安排,推动现代政治发展进程。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

国家治理现代化并非代表西方政治思想的专有名词。我国自古就有关于“治理”思想的阐述,如《淮南子・原道训》:“治在道,不在圣”,强调要尊重治理规律,以道治国;《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突出了用人治事的重要性。现代国家治理思想更突出政治发展的共性和民主实践的绩效,已被国际社会广为认知和普遍接受。我国反复强调治理要尊重一国和国情,要与国家发展实力相符,不以意识形态为名搞价值观输出,不以政治制度差异为借口搞政权更迭。

长期以来,全球治理话语权和解释权被西方学者垄断,西方治理思想被包装成万能良方备受鼓吹膜拜,试图以其框定的治理模式面向全球推广复制,并奉行“双重标准”,以牺牲他国人民的福祉和制造区域性动荡为代价开展所谓的民主试验,陷入了“教条主义”、“干预主义”的泥潭。在西方舆论看来,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只有经济进步没有政治发展的论调仍此起彼伏。事实上,若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国不可能取得今天经济社会领域的如此巨大成就。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平深刻指出:“我们要警惕西方媒体对中国民意的副作用,中国的改革开放在经济上赢了,但是舆论上没有赢,还是西方世界观主导中国媒体和学术界”。 西方媒体执拗于戴有色眼镜审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其惯有的“民主偏见”和“制度优越感”来抹杀中国的发展成就。

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在西方的围攻和质疑中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经受住了各种风浪考验,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和干扰,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国首次系统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核心政治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构建现代文明国家形象的重大战略,是中国道路的重大宣示和明确诠释,是对污名化中国政治论调的有力回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有利于扭转话语权守势,引领世界政治潮流的话语权,改变对民主的刻板认知和狭隘解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展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新境界。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刻把握基于政治发展逻辑的辩证关系,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这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丝毫的动摇和含糊。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世界政治文明的多样性和历史传承性决定了每个国家不同的治理模式,并没有普适的、惟一的发展模式。民主体制的选择有其发展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也是各国人民自身选择的结果。“一定的政治体制必须适应一定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 国家治理不可能超脱每个国家的发展实际。制度选择好不好,发展道路对不对,还是要以绩效来说话,只有本国人民最有发言权。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逻辑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逻辑共同演绎下而诞生和发展的;而社会主义原则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特性使中国共产党最后获得了完成现代政治文明在中国实现的任务。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根据现代化和治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巩固治理基础,保持治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理直气壮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治理文化,批判继承了包括资本主义治理在内的一切人类治理成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摆脱路径依赖,巩固话语权优势。国家治理能力是当今全球化、现代化进程中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中华民族拥有历史悠久的治理文明和体系完善的治理经验,我们不能躺在历史的功劳簿上妄自尊大,也绝不自我矮化、妄自菲薄。在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虚拟化背景下,更要高度警惕以西方多党制、政治自由化、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言论偷换概念、设置治理理论误区、制造思想混乱的图谋,自觉抵制西化和资本主义化政治思潮。西方舆论刻意扭曲我国政治话语传播的正当性,西方政治思潮大行其道鼓吹成言论自由的表现,将我国政治价值体系的传播诬蔑为思想钳制、扼制自由,本质上都是在干预各国治理自。我国政治理念的国际传播处于守势,话语体系处于被动构建、被动回应状态。个别同志宣扬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底气不足、精神缺钙、不够自信。理论上盲从,制度上照搬模仿,实践中路径依赖现象仍然存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治理话语体系传播推广亟待巩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需要增强。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刻理解时代内涵,充分认识重大战略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应有之义,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必经之路,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 是对执政规律和现代化规律的体系化深化,全面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摸着石头过河”跨入“周密顶层设计”的全新境界。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加注重政治发展的的适应性和渐进性,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是社会主义理论的突出成果。既强调吸收我国传统治国理政的智慧,又突出借鉴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仅符合中国的发展实际,更符合多数国家的发展愿望。

注释:

[1]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1988.8.

[2]王沪宁.新政治学概要[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3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Z].北京,2005.10.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2.

[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1988 .8.

[6].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海外版.

[7].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海外版.

[8]蔡文成.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构[J]行政论坛 2014(4).

[8].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海外版.

[9]刘嘉.中国没有愚弄世界是西方舆论愚弄了自己[N].长江日报,2014-04-30.

[10]王沪宁.走向政治体制的高效化和民主化[J].科学社会主义.1986.8.

[11]郑长忠.现代政治文明建构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兼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政治意义[J].当代世界,2014(12期).

第4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来适应这个现代化进程。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以新的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手段为支撑。而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形式正在被广泛关注,其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过程、治理结构、治理途径与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电子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一)电子治理的基本内涵

电子治理是近年来国际上针对网络化与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而提出的一种先进的社会治理形态,并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践过程中引起了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外学者对电子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有:①电子治理是通过利用ICT工具,如互联网、无线通信和计算机为政府过程提供电子解决方案,以提供便利、经济和有效的治理。

电子治理可以被描述为地方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公民和企业顺畅交流的情况下运用信息通信技术获取政策目标的能力。

电子治理是一种公民和管理者的伙伴关系,成功的电子治理包括政府和公民双方的互动,依赖于公民如何在计划、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嵌入并负责。

而国内学者对电子治理内涵的分析有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广义的电子治理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应用电子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各个层面进行上下互动的管理;二是对一切与电子有关的事物与情况(或者说一切应用“电子”的事物与情况)进行主动、积极的管理。

狭义的电子治理涵义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s)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治理。

从已有的关于电子治理的理解看,主要呈现出以下核心特征:以信息技术为媒介,信息储存量大、传播速度快。以电子化为平台,参与群体和参与程度不断扩展提高,民主氛围不断强化。公民利益诉求及时表达,能及时为公民的政治参与、维护切身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电子治理的本质是对政务流程的再造,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来构造更适合信息时代的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电子治理是走向善治的必由路径,其目标是实现善治。

显然,学界关于电子治理的理解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对社会治理的重大影响和治理理念的应用,强调电子治理是一种符合信息时代社会治理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手段,强调电子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对实现治理目标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电子治理是指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媒介,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事务治理活动中,各主体间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主动参与、互动交流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和手段。

(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首次提出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中国治国理政理念发展的新阶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亮点,体现了对国家治理目标的价值追求。

目前,学者们关于治理的内涵阐释见仁见智,但也形成了治理特征上的基本共识,主要表现为: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主体不再专指传统社会管理意义上的政府,还包括政府之外的治理主体,例如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第二,治理过程的互动性。强调各治理主体之间互动的参与过程,注重各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所拥有的管理机制是合作网络的权威。第三,治理过程中管理方式的民主化。

更多强调的是“共管”与“共治”的有机结合。第四,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认识到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政府管理的效率。第五,治理的目标是“善治”。通过善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第六,权力运行的向度多维。与传统意义上主要强调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不同,治理则是自上而下与多向不悖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领域治理过程中,彼此之间通过参与、协商等形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公共管理过程。

所谓能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治理能力则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善治为目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及社会和谐进步必须具备的各种主客观条件。

现代化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概而言之,是指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乃至向信息社会的整体性转型,其突出的表征是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市场化、社会化、知识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等一系列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为表征的,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基础上,国家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能够积极调动各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通过相互参与、协商、合作等治理形式,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达到“善治”目标,各治理主体参与国家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的革新发展过程。

三、电子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分析

应当说,影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含治理主体、治理体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手段和治理途径等。电子治理作为适应时展而提出的治理形式、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完善的过程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为电子治理的发展提供宏观的制度、技术环境的保障和理论支撑。

(一)电子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相契合

电子治理的理念来源于治理理论,是治理理念与信息技术在国家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的运用。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与推进体现出国家治理理念的新发展,二者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发展过程中有着多方面的契合性。

⒈民主理念的契合

不论是电子治理还是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包含着民主化的理念。即都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公民、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组织等都将参与到社会公共活动的管理过程中,提高协同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协同治理”的基本格局,培育理性的民主氛围。在不断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过程中使民主成

为人们的一种价值理念,切实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 ⒉法治理念的契合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以法律为基本手段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并将法律作为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和基本保障。一方面,电子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完善依赖于法制建设,必须在法律机制的保障下才能不断发展完善;另一方面,治理能力现代化则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要用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模式代替人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为契约关系,而非人情关系,要不断推进法治观念内化于公民的意识形态。

⒊“善治”价值理念的契合

两者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善治”,实现有效且良好的治理,达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全体民众福祉最大化。“善治”理念主要强调权力的合法性,公共权力的运行具有合法性,并且形成一种公信力被公众自觉内化遵从的状态;以公众与社会达成的共识来进行治理,增进社会公平,而非追求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实现信息透明,打破信息资源的垄断,使每个公民都能获知与自己相关的政务信息。“善治”理念还强调促进管理的有效性,提升政府效能,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⒋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理念的契合

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治理理念是电子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实现的路径保障,也是法治化治理思维的体现。只有将治理的理念、制度、过程和途径纳入到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框架下,才能最终保障治理目标的实现。通过构筑电子化的治理平台和网络化结构,建立网络信息化通道,使得参与主体间形成一种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有机参与的动态平台。在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路径保障条件下最终达到治理结果的效能化,这是电子治理的本质要求,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的现实需求。

⒌尊重、平等、公平理念的契合

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尊重差异和多样化,尊重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利益,是实现电子治理效能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使各主体具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平等地享受资源,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公平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主要体现在制度公平、司法公平、机会公平、资源分配公平等方面。而在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尊重、平等、公平的理念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统一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也是电子治理价值理念的追求。

(二)发展电子治理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由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制度、理念、结构、途径和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理念、治理途径平台、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理念,其基本理论体系源自于现代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原理,是治理理念与信息技术在国家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的运用。其民主化、法治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治理理念的发展,对于推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有着积极的作用,使民主和法治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价值观。电子治理理念也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和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二,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途径和平台,为公民诉求的及时表达、参与主体间的协商沟通架起一座畅通、便捷的“电子桥梁”。电子治理的高效、便捷、公开、及时的特性,符合信息时代的治理要求。当前,中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科层式的管理已很难满足社会结构转型的治理需求。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都与电子网络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密切联系,都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平台。

第三,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化的治理结构,是治理能力现代化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化管理、平等协商形式的关系载体。就治理的角度而言,离不开两个前提:一是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的存在以及他们之间的伙伴关系;二是民主、协作和妥协的精神。电子治理信息容量大、公平、开放、自由的空间平台,利于治理能力现代化各要素网络化模式的架构。而一种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发展也需要“自主的网络化的管理”模式。

第四,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过程,其程序化、规范化、效能化、网络化的特征,是现代政府科学治理的有效机制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主体国家治理能力、政府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共同的现代化和共同的提升发展过程。主体治理效能的高低与治理过程有直接的关联,电子治理的发展路径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效的范式。

(三)发展电子治理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和必然选择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带来的人类社会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发展都产生着极其深刻的影响。而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多样复杂、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现实性问题日渐突出。

然而,传统的一元管理主体、冗杂而低效的管理体制、参与渠道的单一不完善、法律机制的不健全等都难以适应当代信息化国家、政府和社会的治理。因此,迫切需要对上层建筑进行相应的改革,来适应当前的社会现代化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需的公共事务管理的方法不限于政府的权力及权威的运用,还要挖掘其他的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引导。

电子治理以其自身优势,成为一种新型的治理途径和手段,并不断地应用到现代国家的治理中。主要体现在:第一,电子治理通过信息技术塑造的空间领域信息容量大,打破了地域空间、时间和身份限制,让更多的公民在这个平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真正地了解公民的利益诉求;密切了各治理主体间的联系,政府部门能够加强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获取大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各界需要(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增加公民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维护政府在公民中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第二,电子治理依托公开、自由、包容的平台,可以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凝聚共识,统筹策划,做到科学管理。第三,电子治理时效性强,传播速度快。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外界传递,掌握相关信息资源。增强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之间的互动性,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进行及时的沟通协商,采取有效的对策。第四,利于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电子手段的运用能有效削减行政办事程序,更为快捷地处理行政事务,增强政府效能,提升行政过程的附加值。第五,社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要求国家必须采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治理。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居世界第一。互联网信息技术日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当前的电子购物、电子支付结算、电子政务甚至电子打车,等等。

人们的生活与信息技术密切相连已成为必然趋势,电子治理路径的发展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佳途径和必然选择。

(四)发展电子治理有利于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电子治理的兴起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都是政治领域即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变革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调整变革。现代社会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信息化、技术化的社会,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活动都与信息技术的变革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电子治

理便是信息技术在政治治理领域的开拓与应用,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体现在制度机制层面的现代化或再建设,其依据的现实基础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包含着多方面、多角度、多领域的整个社会变革,但是技术性的变革却是基础性的。当然,需要明确的是技术只能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本身并没有特定的意义,而只有在相应的制度框架与价值体系下才能获得自身的意义和生命力。 首先,电子治理所具有的法治、民主、平等、包容的价值观念,有利于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理性的公民社会的发展。一种价值观念是支撑人们有效行动的支柱,能推动整个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发展。只有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方能做出相应的实践行动,这是具有先导性的。当民主、法治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人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契约性的关系,而非当下的人情关系,有利于规避公共权力私有化。让公共权力向社会领域回归以及公共责任意识在社会中觉醒,并彰显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主、公平、参与等政治意涵,为社会组织及其广大社会公众发挥自身优势、行使自身权利提供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这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以及“社会—政治”结构性变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政治意义,同时对于公共管理系统的科学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是依托于信息技术的虚拟网络化治理模式。其高效性、快捷性、灵活性、应变性和弹性等特征,可以优化社会资源的利用,节约社会资源的浪费,减少不必要的治理成本,发挥有限政府的最优效能;使各治理主体有机地连接起来,置于一个开放自由的空间平台,进行协商沟通;削减复杂而低效的传统治理手续,让更多的人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此同时,有利于促使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由全能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改变过去传统的“家长式管理”,释放社会活力。着力培育市民社会,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赋予其更多的权力,并在政府权力与市民社会权利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达成和谐一致的互动关系和最佳的运行状态。“而在权力的重新配置过程中应该改变传统的权力与职位相匹配的观念而塑造与专业知识和技术相衔接的分散化权力配置体系,赋予治理主体在各自核心优势领域内以一定权力和相应的责任而形成单元自主决策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治理作为一种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治理形式,从网络信息技术的本质考量,存在着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尽可能发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于政治发展过程推动促进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对于电子治理发展过程中的弊端有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弊端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例如:网络参与的规范性和公平性问题,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问题,信息安全性问题,等等。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积极寻找相应的治理对策。另一方面,治理理论目前尚处于不断探索与发展之中,尚未形成一种成熟的理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时,根植于西方社会与传统理论,在新的阶段提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发展目标,必须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度,不可盲目照搬。

第5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关键词:五大理念;社会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0-0005-02

同志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文章中曾强调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要在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塑造服务型创新型政府以及建设法治、平安、美丽家园等过程中完善制度。

一、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变”

公共行政大师达尔在《公共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中曾经指出:“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的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现代社会治理已不再是简单的政治统治或者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在于实现各个领域的转变以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问题、新矛盾。

1.要实现社会治理的主体由单一模式向协作模式转变。现代化社会治理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和主体的单一模式,而是多主体共同协作模式。除政府之外,市场以及非营利、非官方并服务于社会的非政府组织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共同主体,由此形成了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的经营式管理与非政府组织部门的自治式管理并存的格局。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管理者和提供者。政府将充分运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途径与方式发挥全局的统筹协调功能,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科学地结合起来,逐渐成为为社会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提供保障的“后勤”角色。

2.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方式由二维平面式向三维立体化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而言,社会治理的手段将更加多样化,既体现为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借助市场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也体现为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社会动员等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这些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承载并履行着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代表着不同社会领域和社会阶层的利益和期望,社会治理的有效进行也要依靠其特殊的治理方式来协助。

3.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社会治理的目的不是单纯的规范和控制,更多也更重要的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便利,实现公平、合理、公开和公正,以人民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因而社会管理侧重于对人的管理,社会治理更侧重的则是对人的服务。社会治理目标的转变是根本,社会治理的模式也要实现由行政集权式向民主式、参与型转变。“社会治理的效果取决于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与支持,尤其是在社会责任、价值理念上的契合。”进入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以来,社会治理模式已由控制型、管治型向服务型发生深刻变革,这也是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要求。

二、坚持立足五大理念,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创新发展,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头活水。创新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必须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十三五”时期,我们急需思想和模式的深刻变革。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方面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治理理念,要坚持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理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人性化和柔性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充分合理地利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进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矛盾调处。发挥现代科技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信息化和网格化管理方法。一是合理适当地利用网络信息及网络方法进行基层社会的治理,促进居民的良性互动。因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大一方面在于政府治理方式与网络的结合问题。二是使用专门人才,进行治理创新,引进优秀社区工作方法,学习成效显著的社区工作经验。三是改革治理模式,促进社区居民自治。

2.坚持协调推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科学化、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理念要求实现辩证发展、系统发展、整体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同样要求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整合各种管理资源,以科学规划、法礼融合的协调推进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一是辩证治理,科学规划。例如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辩证分析同为基层的城镇和乡村的特点,一方面,在城市社区要建设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科学处理好街道、政府机构与居委会的关系,居委会要避免承担过多的行政性事务,积极引导居委会加强居民自治,为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农村,要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业人口大量外流以及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难题,要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丰富农村特色文化活动,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二是以治理法治化推动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实现依法治理。法治是规则之治,只有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才能保证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稳定性。这就要求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坚持绿色发展,以治理生态化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党的十报告也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生态领域的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也必须重视生态制度的建立,要将环境问题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机制,以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处置为基本手段,消除各种与环境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并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巩固,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4.坚持开放发展,兼容并蓄,推进适合国情的治理现代化进程。开放发展的理念要求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从20世纪中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过渡到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这是人类社会管理环境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矛盾和不稳定非和谐因素不断增加,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开放发展就要兼容并蓄,因时、因地、因势吸收优秀经验和有效做法。例如,新加坡面对国家建设中的难题――交通拥堵问题,考虑本国特点,摈弃了多数发达国家大量发展私人汽车的途径,提出以建设完善的公共交通为主,适当发展私人汽车的设想,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面临同样的城市建设问题,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借鉴相关合理做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完善公共交通线路,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健全公共交通工具系统,有效改善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交通拥堵问题。

5.坚持共享共赢,以人民福祉作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终极目标。共享发展理念要求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在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中,始终贯穿着一条基本主线,就是以人为核心,以人民利益、群众福祉为根本归宿。这与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坚持立足共享发展,一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探索建立民主治理模式。要建立畅通的社情民意集聚和政策参与渠道。集聚社情民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要重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适合的公共服务和其他事务,支持志愿组织发展以弥补部分政府“缺位”的不足。二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要促进社会服务从“政府本位”到“公民本位”的转变,形成和建立基于“公民本位”的公共服务模式。加快促进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断促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最终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科学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创新问题,“从源头上发现问题,了解群众诉求,回应民生需求,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就是社会治理创新”。

参考文献:

第6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关键词】国家治理 地方治理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内在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一脉相承,两次全会高瞻远瞩,系统诠释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内在关系,法治与国家治理具有天然的共生性和统一性。

从价值理念看,法治是现代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现代国家理念的凝聚和反映。首先,作为一种现代国家理念,法治本身蕴含的良法之治、法律至上、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等思想,构成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和规则体系;法治本身承载的人类对理性、民主、平等、权利以及安全等价值的期待,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其次,法治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整合的权威引导、激励裁判、规范约束、共识凝聚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治理内在地与法治关联在一起,二者“本质上是兼容的,内容上是互补的,形式上是共生的。”①

从规则体系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多主体、多中心、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有机系统。”②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治理架构,国家治理体系既要有科学的制度安排,又要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这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概括来讲,法治体系是治理体系的核心,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本质就是法治体系。因此,欲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需要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建设。

从运行机制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的根本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体现为权力体系运行的现代化,实质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如前所述,国家治理体系囊括了执政党、政府、市场经济体系、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众多治理要素及其这些要素运转所必须的制度化机制,要理顺现代治理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或保障各要素运转的制度化,法治是关键,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经验。

从治理目标看,“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目标,善治离不开法治。按照治理理论,“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旨归的国家治理过程和治理活动。根据俞可平教授的观点,要达到善治,需要有良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③,可见,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够防止治理变成劣治和恶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才从战略高度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法治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治理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治理水平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水平。可以说,没有地方治理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层面的现代化。地方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发挥法治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实质是走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道路。所谓地方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地方治理中,将各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权利界限、行动规则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并在治理过程中严格实施的过程。地方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地方治理的根本保障和根本方式。

地方治理法治化是地方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客观上要求运用完善的制度和严谨的程序开展治理,杜绝治理中的过度行政化,不能使治理因领导人的意志随意改变。法治强调制度思维、规则思维和程序思维,为公共权力的行使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和程序,避免了其他治理方式的自由和随意。从现代治理逻辑看,法治方式更适合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地方治理则更为复杂,需要化解的矛盾、解决的问题更多。从治理主体上看,地方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都是地方治理的主体,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界定与利益调节。从治理规则看,地方治理中需要适用更多的规则,才能对复杂多变的地方实践要求作出积极、有效和灵活的回应;从治理模式上,地方治理需要一种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机制,地方政府需要积极寻求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民等的协作,以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只有这样,“多元共治”的地方治理秩序和国家治理善治目标才能实现。

地方治理法治化是地方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地方治理的基本范式。无论从国家治理的历史,还是从现代治理实践看,单纯的政治方式显然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治理的要求,根据国家治理理论,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指标。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高度复杂化,以具体行政命令一事一办的方法根本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地方事务,只有用法律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地方治理体系作为一种复杂的规范体系,它的运转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在地方治理中,通过法治的方式将治理主体和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和明细,在尊重治理主体对政治、经济、社会共同事务的合意基础上共同行动,才有助于地方治理的有序化。

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地方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然而,中国地方法治化建设水平还存在各地方法治水平不均衡、立法质量不高、地方领导在治理过程中行政化倾向明显、公民法治意识不高等有碍地方治理的不足。

地方治理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对于部分基层干部来说,为实现治理目标和绩效,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善于运用权力解决治理问题,把行政手段同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视为开展工作的绊脚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陋习仍有残余。不少领导干部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遇到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民间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习惯于用“土办法”解决,用非法治手段追求短期政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显然难以满足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对于基层群众来说,法制意识虽有较大提高,但法治观念淡薄,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依法维权意识缺乏。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不信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甚至“以暴制暴”、违法犯罪。基层法治意识淡薄显然是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阻碍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不利于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地方治理中治理主体职能定位和权限不清。首先是央地关系。尽管宪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关系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但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和宽泛,不易于操作,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摩擦冲突,不可避免存在中央干预地方事务,地方也常有逾越行为和“变通”做法。其次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长久以来,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甚至直接配置资源;严格繁琐的政府审批程序,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严重影响了市场应有作用的发挥,阻碍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说,问题的产生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缺乏制度性规定和法治约束。再次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我国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制度实行严格的双重管理体制,即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这无疑限制了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大量社会组织为了获取合法地位,不得不挂靠相关党政部门,这又导致社会组织失去独立的法人地位,结果就是自治性、志愿性的缺失。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来看,突出表现就是参与热情并不高;参与利益取向明显;参与中的非理性因素、无序化倾向、非责任化倾向明显,多数参与行为带有给政府施压的意味。这样一种现状,无疑不利于地方治理中的多方合作治理的实现和推进。

地方治理中行政执法不规范。在地方治理中,行政执法问题可以概括为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三类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滥用行政职权,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开展执法活动,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违反法定程序,部分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形式、执法方式和执法时限等方面的程序违法;三是强制性执法时有发生,一些执法机关往往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强调加大执法力度,以高压强权强制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激化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引发局部社会抗拒现象,严重影响着地方治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权力边界清晰、职能定位准确的科学治理体系,也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治理体系,还是一个严格按照法治原则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这样的治理体系,实质就是运用法治精神引领国家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

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地方治理。提高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党的十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那么,到底该如何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逻辑化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运用法律语词或法治要求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实质是思维方式的法治化。在地方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自觉转变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地方治理的基本思维方式。在认知判断上,要自觉运用法治原理初步认识和判断地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这是法治思维最基本的要求。在逻辑推理上,要自觉学会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范等对地方治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并得出结论。在问题解决上,根据前述法律性的分析判断、综合推理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有效化解地方治理中的问题。在制度建构上,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应该善于总结和提升,在认知判断、综合推理、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加强制度建构或法律制度改革,从而在更高视野上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

法治思维决定法治方式,人们对法治的认同和尊崇,必然会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就是法治方式。在地方治理中,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法律思维,转变法治方式,让法治成为地方治理的基本推进方式。运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需要对法治方式有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一是树立科学的权力观,领导干部要避免把权力绝对化,摒弃“法治是政治的手段”的观点,正确处理权力和法治的关系,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治理过程中防止把“权利绝对化”,不能打着当家作主的旗帜,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甚至逃避责任。三是各治理主体自觉同关系思维、特权思维、人治思维作斗争、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作斗争。四是各级政府要自觉避免运动式执法、运动式治理,以免把法律沦为治理工具,从而导致法治权威受损。

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推进治理合作。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调动地方治理积极性。关于央地关系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中央来看,需要强化宏观管理,减少微观干预、加强地方监管;对地方来说,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维,维护中央权威。实质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科学确立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和人权。一是职能调整需要得到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在这里,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定位,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哪些事情属于中央事权、哪些属于共同事权、哪些属于地方事权。二是财税体制是调整央地关系的关节点。总的要求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中央可以适度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亦可通过转移支付委托地方承担部分事权,调动地方治理的积极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活力。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也为改革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地方治理中,一是需要对政府的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要做好“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必须要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三是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消除市场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是科学推进社会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一个具有自治能力的现代社会和具有民主品格的现代公民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关键要素。首先,政府需要制定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快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建设。其次,政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把社会组织打造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再次,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决策参与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地方治理有的代表社情民意、凝聚社会公众、引领公民参与的优势和作用④。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和谐治理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关键。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核不合格不予颁发执法资格,不准从事执法活动。二是要树立规范、公正、理性、文明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尝试在工商质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药安全、公共卫生、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从而减少多头执法行为。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作者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蔡文成:“良法和善治:法治视域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探讨》,2015年第4期。

②蔡文成:“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构”,《行政论坛》,2014年第4期。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第7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一、传统治理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

在前资本主义的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以及19世纪中后期选举制度改革以前的时代,国家支配和控制社会,除基层社会(西方的牧区和东方的村社)几乎不受国家和政府直接控制而生存与发展外,社会没有其他独立生存与发展的中间性、中介性空间。那个时候的治理体系就是统治和管理的体系(Governing System或Government System)的简称,治理的方式方法是国家控制社会的一切或至少大部分资源,国家与社会呈一元化结构状态,国家处于绝对支配和控制社会的地位,社会从属于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命令与服从的单向权力关系,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将私人(私人个人和私人组织)权利的空间压缩到最低限度。换句话说,在传统社会里,只有国家统治和管理的体系(Governing System或Government System),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独立自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与传统治理体系实行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命令与服从的单向权力关系不同,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的现代治理体系,不是统治和管理的体系的简称,而是一个实行自由、平等的权利与权力双向交换与合作关系的体系(Governance System)。

现代治理体系由现代国家治理体系(Modern State Governance System)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Modern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两部分组成,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呈二元化结构状态。“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组织(包括政府组织)直接治理国家公共事务和间接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个体系,国家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以政治管理为主要手段和方法对国家公共事务(也叫政治事务,含立宪、选举、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政党、压力集团①等事务以及国家机关自身运行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含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进行间接管理即宏观管理与调控。“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自身私人事务(个人、家庭和市场)以及半公共半私人的社会公共事务(即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共同事务,区别于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整体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的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以分工合作的形式进行平等合作的协调、商议,两者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或曰平等合作的主体关系而非上下级之间的命令与服从之主客体关系。所以,从传统治理形态向现代治理形态的转变即是从“管理或曰管治”(Governing 或Government)向“治理”(Governance)的转变。

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关系

众所周知,自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兴起并通过革命与改良,实现以后,国家和政府的公共权力的空间有所压缩。19世纪中后期选举制度改革以后,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私人权利的空间有所扩张,国家与社会开始走向相对分离的二元结构。与公共权力的行使直接相关的事务,含立宪、选举、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政党、压力集团等事务被称为“政治事务”,经济、社会(社区和民政)、文化等领域的事务被称为“社会事务”。由于“政治事务”在近代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所专有,因此,“政治事务”也称为“国家事务”,对“政治事务”的统治和管理也叫做“国家治理”或“国家管理”,包括国家、政府、政党对社会经济、文化、社会事务进行的立法、行政、司法管理,都属于“国家治理”或“国家管理”的范畴,它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而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自我管理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或曰“社会管理”,它是与私人权利的行使直接相关的领域和行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国家是不管或很少管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因此,“社会治理”或曰“社会管理”基本上是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私人组织,如,工厂、公司、合作社等,也包括社会公共组织,如,非政府、非营利的中介性组织,社区、村社等基层组织)和公民个人自己来管理自己的。[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下)[M]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4199]可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垄断资本主义兴起,“福利国家”的理论提出并付之实践后,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开始大规模向社会领域渗透,而20世纪中期以后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兴起,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私人权利向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领域反向渗透(如,压力集团等间接性政治参与,全民公决、协商民主等直接性政治参与),这样,“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互相渗透的结果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领域和行为之边界开始模糊不清。[注:[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北京:学林出版社,1999.171. ][注:与“社会管理”相关联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社会民主”,它包括工厂民主或曰工业民主、社区民主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的民主。]20世纪80、90年代新自由主义改革使后现代的“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之间有了新的边界,“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领域和行为又有了新的厘定,虽然要回到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那样的清晰的边界和厘定已很困难,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后现代化的发展,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其自治能力的提升,国家将大量原本由国家和政府治理的事务下放给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于是,社会中半公半私的事务就越来越多,社会治理的领域越来越大。因此,后现代的的西方,从治理范围看,“国家治理”主要管理公共事务(含立法、选举等“政治事务”),而“社会治理”主要管理私人事务(社会私人个人、家庭和私人组织)和半公半私的事务(国际国内第三部门,如,非政府、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基层社区的事务等)。[注:[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从治理方式上看,后现代的的西方,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均从单一中心和单一主体走向多中心、多主体的平等、合作治理。

当然,在西方,还有一个狭义的“社会治理”或曰“社会管理”概念,它是指社会中半公半私事务的管理,并不包括纯粹的私人事务的管理,因为,在他们看来,纯粹的私人事务不需要国家、政府、社会非营利组织直接管理,只有在社会私人个人、家庭和私人组织无法自我管理的事,而又影响到他人和其它组织时,即私人事务转变为半公共半私人事务时,国家、政府、社会非营利组织才有必要和可能直接介入管理。因此,有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和强大的社会组织或曰第三部门的西方国家将社会事务治理或管理的重心放在对半公半私事务的管理上。

三、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内部结构

从组织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一个组织的治理结构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价值和理念;二是组织体制;三是运行机制;四是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

从组织价值和理念角度看,“君权神授”、“君权至上”、等级、特权等价值和理念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传统国家治理的主要价值和理念。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文化牢牢地维系着不自由、不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秩序。

从组织体制角度看,如果说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传统国家治理(统治和管理)体系主要依靠专制王权、庞大的执行系统和为专制王权服务的军警和特务系统来维持国家的统治与管理的话,那么,资本主义早期传统国家治理(统治和管理)体系主要依靠初级的立宪体系、选举体系、立法体系、行政体系、司法体系、军警体系、政党体系来维持国家的统治与管理。

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和技术手段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传统国家治理(统治和管理)体系主要依靠专制王权至高无上,决策、执行、监督合一的御前会议制度,立法系统、行政系统、司法系统、军警和特务系统分工但不制衡,只对王权负责的国家机构运行机制,地方政府独立于(专制君主制之前)或听命于(专制君主制时期)中央政府等机制来运行。资本主义早期传统国家治理(统治和管理)体系主要依靠人民和政府治权的委托-机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三权严格的分立与制衡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或自治机制,政党在政治体制内部和外部的功能补充与制衡机制,为资本服务的军警和特务系统为主体的维护社会安定的维安机制,来维持国家的统治与管理。

可见,传统国家治理体系主要依靠权力和强力来维持和运行的:权力完全集中或绝对分散的价值理念、权力单向或弱权利和权力双向的权力组织系统和权力运行机制、为王权或资本服务的军警和特务等强力维持系统。

与传统国家治理(统治和管理)体系不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部结构是:

国家治理的价值和理念。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公法人、公共人格、公共利益、公共财政、公民、治理、服务、妥协、协商、合作等。

国家治理的组织体制。与传统国家治理(统治和管理)体系不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组织体制是:立宪体系、选举体系、立法体系、行政体系、司法体系、军事体系、政党体系、压力集团体系、公共经济体系、公共文化体系。

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现代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协调机制、服务机制。

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有顶层设计方法、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如,电子政务、网络技术等)、统计科学方法与技术等。

如前所述,现代“社会治理”主要管理私人事务和半公半私的事务,因此,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内部结构是:

社会治理的价值和理念。包括自由、平等、服务、妥协、协商、合作等。

社会治理的组织体制。包括(1)个人体系;(2)家庭体系;(3)营利性组织体系,如工厂、公司、合作社等;(4)非营利的公益组织体系,如各种慈善组织、基金会、文化协会、学会;(5)基层社区体系,如村、社区等。

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和技术。包括(1)决策机制和技术;(2)执行机制和技术;(3)监督机制和技术;(4)协调机制和技术;(5)服务机制和技术。

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在广义上包含执政党和国家(政府)对于国家政治事务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控制等治理行为,同时也包含对社会领域内社会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控制等治理行为。因此,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概念界定带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历史发展演进的现实性,从而,不同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

在目前的中国,由于计划经济的体制遗留与意识形态支配下的文化的影响,“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并没有完全分开,所以,“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边界非常不清晰。“国家管理”或“国家治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而且,还包括不少“私人事务”、“社会事务”,同样,“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的范围不仅包括“私人事务”、“社会事务”,而且还包括某些“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如“维稳”。实际上,“维稳”是用执政党、政府的公共权力来维护社会平安与稳定的一系列做法,原本属于“国家管理”的范畴,而不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但我们的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常常把它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明了目前中国社会管理内涵和范围的这种特殊性和过渡性,2011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8月,把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把社会管理的最高决策权给予原来主管维稳工作的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这实际上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管理的中心任务仍然是“维稳”,其中党政为中心,社会和公众是协同和参与。所以,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的实际涵义或曰特定涵义是“对社会事务(包括部分政治事务或国家事务和几乎全部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自我管理或平等管理的“社会管理” 或“社会治理”。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长期推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社会组织极其弱小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社会管理” 或“社会治理”涵义和范围,是必然的、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私益性的市场、家庭、社会组织,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日益成长,社会的自治能力不断提高,“国家管理”或“国家治理”的范围和内涵要逐渐缩小,“社会管理” 或“社会治理”的范围和内涵要逐步扩大,国家和政府要学会向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放权”和“让利”。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正处于向“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这种转型远未完成。建国之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历经多次改革,可是,始终是国家支配社会。在传统统治和管理形态下,国家治理体系以执政党与国家的意识形态为先导,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价值和理念为核心,以执政党与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公共权力即政治、行政手段支配社会经济、社会、文化资源,使之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统治管理为特点,以垂直线性化组织结构为权力运作与政策执行的结构依托,主要以执政党内部文件、政府行政命令下达、政策“动员式”执行等为主要执行之技术手段,较少用经济(市场)、法律(立法和司法)、社会(协商)和道德(自律)技术和手段,以庞大的执政党组织、行政组织网络构建、渗透并且控制国家与社会生活。传统统治和管理形态下的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从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包含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事务均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党政层级组织结构中受到控制,社会独立生存空间萎缩,无法培育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自我管理功能和自我管理能力,社会治理体系也无法发挥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辅助协调作用和监督平衡作用。

第8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为其治国理政经验理论化而提出来的一个全新政治概念,并非是西方的产物,而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旨在制度化,与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一脉相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是从国家治理走向社会治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重要创新;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国家职能的转变过程,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发展。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职能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词,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中国引领时代话语权并将自己的治国理政经验理论化的新表述。这一全新概念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时又是对其新的发展。正如国内学者俞可平教授所强调的,在通向国家消亡的道路上,应当是统治越来越少、治理越来越多,应该站在马克思最终要实现的共产主义这样的一种理想状态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两年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重申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即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中国运用的再次回应。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旨在制度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旨在制度化,与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一脉相承。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具体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强调“一是国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二是在这一制度体系下,制度执行能够更加有效、更加透明、更加公平。”〔1〕也就是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国家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制度化。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统治阶级,必然会通过一系列统治机制诸如法律、制度等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反作用。“市民社会的所有要求,都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2〕换言之,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或人民群众要当家做主管理好国家事务,必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来实现。首先,法律从本质上讲,体现着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具体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基础决定。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统治阶级使用法律的形式反映其物质经济利益诉求,不但能使该阶级利益与诉求获得合法性,而且也使其特定的意志诉求上升为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诉求取得普遍效力,直接制约和指引着社会经济生活等发展的全部领域和整个过程。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法律规范着社会生活方式,而国家管理权力通过立法和保障法律的实施,将会对社会经济生活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制度基本由国家法律规定,是法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当然,部分制度内容又是由国家政策决定的。制约和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制度有很多,主要可归纳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等。因此,这些制度能否有效实行,一方面取决于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则又依赖于国家管理权力的强制程度。在任何社会,除通过法律这一机制对社会经济发生作用外,国家管理权力通过一系列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直接和有效的。恩格斯曾指出:“把国家对自由竞争的每一种干涉———保护关税、同业公会、烟草专卖、个别工业部门的国有化、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都叫作‘社会主义’,纯粹是曼彻斯特的资产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胡说。”〔3〕虽然恩格斯是在批判资产阶级,但从另一个层面可以看出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是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最后,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恩格斯曾经特别强调“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4〕也就是说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统一,社会管理必然会客观上需要一种更强大的力量。于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类型,即国家管理权力应势而生。在国家这种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共同体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5〕而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国家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更是新的桎梏。正是由于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的差异性,才使国家以一种虚幻而独立的政治共同体形式而出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而明确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应遵循的根本路径。也就是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用法治构建好的现代制度,这是因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一项很重要的标准就是法治化。一方面要求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则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能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虽然公共权力行使的过程就是代表社会全体执行公共管理和治理职能的过程,但是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不可避免地具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属性,代表着各种各样的团体利益。因此他们将自己的价值偏好渗透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从而使“公共权力在实际的运行中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利益倾向和偏好,甚至变成一部分人实现其利益的特权和工具。”〔6〕因此,虽然公共权力代表全社会整体利益,但权力的执行者是由公民个体组成,如果公民个体不是按照制度或法律办事,而是按照其主观意愿办事,则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就会丧失,即代表公民利益的公共权力就会变成如马克思所说的“私人的私有权力”。换言之,法治就是将权力执行者的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从而成为政治秩序中限制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公共权力的制度化、法治化。综上可见,法治化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限制公共权力的扩张性,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同样是现代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可以解决的,由市场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由社会解决;只有当个人和社会都解决不了的时候,由政府来解决。从治理主体来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即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因此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由于公共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其合法性就在于是代表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宪法授权的,因此依法治国与其说是为了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不如说其核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就是为了防止其侵犯公民权利,特别是对代表公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加强制度建设,以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国家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起一种运行的规则和秩序”的思想是内在统一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的发展。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是从国家治理走向社会治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是从国家治理走向社会治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的新发展。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不仅是国家权力运行方向发生了变化,即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实现政府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自上而下的管理,到政府、社会、市场等几大主体在法律框架下各司其职,良性互动,即国家公共事务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的平等协商合作来共同治理。而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也赋予了新的内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7〕,实现国家各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明确规定,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现代化,即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市场化、政治发展民主化、文化发展大众化、社会发展和谐化、生态发展绿色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国家社会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研究起点和基础。恩格斯曾提到:“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8〕首先,马克思主义探讨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原始共有制社会中,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结果,所以对于人来说,其自身活动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从而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但这种简单自然分工构建起的原始社会关系是非对抗性的,因此国家和社会也并非对立的关系。后来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国家逐渐演变成能够运用暴力机器来约束人意志和行为的唯一合法政治共同体,并同时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式,使统治阶级的意志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从而强迫人们服从这种社会分工。也就是说,在社会分工和阶级出现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9〕此外,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分工使得一部分人独占了非生产性劳动,从而形成利益集团来管理国家。而资产阶级政府不但不能精简国家管理机构,更不允许市民社会创立完全独立于国家权力的机构。因此,资产阶级政府的膨胀和人员繁杂,必然会使其成为寄生于社会的病态组织,从而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程度不断扩大,这是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和政府的本质体现。然而,马克思主义又认为,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也会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但是,国家消亡的过程又是漫长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权将逐渐回归到社会和人民手中,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也将随之缓解,直到消除。建立无产阶级新型国家,实行人民民主,则是消除国家与社会对立的根本途径,亦即国家职能的最好体现。但是这并非无产阶级国家的根本任务,相反,无产阶级国家会越来越多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将源于社会又最终会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权力,完全归还于给社会和人民。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主要是逐步缩小国家权力,同时,逐步扩大社会的权利和公民个人权利。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决定国家观点对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最后,社会决定国家还同时意味着经济关系决定政治关系、经济结构决定政治结构,因此决定历史发展进程的主要力量源自社会,而不是来自国家。过去我们将社会所有权力交于国家掌控的统治模式正是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的模式。而承认社会决定国家,就需要将国家治理活动内置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之中,让国家治理的一切行为都最终符合并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当社会还不足够强大时,是需要国家来其全部职能、管理其一切活动的;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时,国家就需要将本属于社会的权力全部归还给社会,从而让社会来扮演其应有的角色。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遵循着国家的经济政治结构等逐渐趋向并返归融合于社会的发展路径,最终归结于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化、政治发展民主化、社会发展和谐化的价值目标。我国当前推进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与马克思主义者所强调的经济发展社会化、政治发展民主化、社会发展和谐化的实现过程是一致的,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国家职能转变的过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国家职能转变的过程,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重要创新。马克思主义也论证过国家的两种职能,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等人曾明确指出,国家绝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产物。其中,阶级冲突中最强大的、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0〕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包括无产阶级时期),国家以职能为主。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管理职能将成为国家的主要职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历史发展逻辑,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只有在执行了某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同样在社会主义国家,逐步突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历史发展的需要和必然。那么,这种社会管理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马克思指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1〕因此,为了国家的最终消亡,社会主义国家需要通过促进其经济发展、提高其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等方式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就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出的国家双重职能的转变过程,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国家的重心将从职能逐步转变过渡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职能论述的继承,也是对其创新和发展。此外,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其实质就是要讨论“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样建设”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直强调要将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就是说,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继续巩固人民民主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对于“怎样建设”的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则是要在巩固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换言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以人民民主为根本政治前提。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才能不被削弱。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总的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不是西方式的“治理”多主体、多中心,而是形成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多方参与,各司其职的国家治理总体格局;“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2〕其理念源泉也并非西方的治理理论,而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本质、性质、类型、职能和命运等根本问题,成为人们正确认识国家问题的指南。”〔13〕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以同志为领导核心的新中央领导集体统筹国内国际局势,顺应时代变化和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命题,顺利翻开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崭新篇章,从而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使这一重要学说在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焕发出更加璀璨的时代光芒。由此可见,我们在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义时,首要前提是必须梳理清楚这一命题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关系,只有深刻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渊源,才能正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拓展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领域和新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鞍钢,等.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8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8、543、107、186-18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9、165.

〔4〕周光辉.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6.

〔5〕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4.104、105.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8-17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1.

第9篇: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历史审视;现代向度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9-0051-05

一、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历史演进

综观历史,尽管人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零散的探索历程十分漫长,但终因国别、文化传统、时代与认识程度的不同,出现了不同的研究重点和理论分野。

(一)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嬗变。中国古代奴隶时期就出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雏形。西周在思想政治上强化以等级观念和天命观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教育。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是儒家礼教思想,用所谓的“三纲五常”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服从地主阶级的统治。封建社会除了用教化方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还注重倡导修身养性、自省自克,强调知行合一。这种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化、政治化和生活化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并成为人们的主导价值和行为取向。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是以伦理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包含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内容的德育体系,其机制是政统与道统的二元体系,是“王”与“圣”两支力量的交互作用体系;其主导意识是“中和”,强调的是统一性、恒定性、包容性、泛化性:历史演变以承续性为主色调,虽曾进行几次内调,但始终“以儒为宗”并成为历史主流。

(二)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演进。西方思想政治教育史论域集中于品德的形成、品德的构成、道德教育的过程等问题,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等阶段。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论辩性色彩。主导社会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是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其政治观、道德观、人生观在历史上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个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是双向的,对上作政治导向,对下作思想导向,教育内容囊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理性意识、未来意识等内容,核心是以人为中心,肯定人的价值、张扬人的理想、优化人的素质以及培养人的意志。中世纪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色彩。在封建专制和基督教神权下逐渐发展,主导思想政治教育的是教会。这个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益政治化和宗教化,把神学的荒谬赋予理性的光环,以人对神的依附为主旨,思想专制,悖逆人性,为封建制度的合法性辩护。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批判性色彩,以人的解放为主旨,追求人性的自由,以文化为武器,冲击整个思想领域。产生了一场巨大的思想革命。主导思想政治教育的是思想家、艺术家、宗教改革家三支力量,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宣扬人的价值。当代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始自20世纪,主要是进行政体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教育,主旨是培养与强化爱国主义、个人主义、实用主义。这个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倡导科学性,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为资产阶级服务,同时构成了社会性的宣传网络,更加具有务实性和内隐性。从而更易渗透而有效。

(三)无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变迁。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而逐渐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立场、观点、方法为其确立了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才成为科学的政治行为、自觉的社会活动,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马克思曾说过,理论一经群众掌握,就能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以理论教育为主。马克思指出,共产党人必须“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理论宣传工作。这一时期,面临机器化大工业,需要理论的认定,无产阶级也需要理论的导引和提升,科学理论成为社会的普遍需要。列宁斯大林时代,以政治教育为主导,因为激烈的政治斗争对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严重威胁,因此需要以统一政治意志为主旨的政治教育,以化解内在复杂思想矛盾,抗衡外部政治压力。列宁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重要作用,第一次系统地提出“灌输论”,第一次提出“共产主义道德”概念。斯大林在1934年第一次提出“政治思想工作”的概念,号召全党加强思想上政治上的工作。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走向权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培养政治人格。注重政治价值的实现。

(四)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历程。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得到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就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把其渗透到工农运动中。“三湾改编”把党支部建在连上,实行了军队的民主主义。开创了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在土地革命时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军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包括对最广泛的社会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古田会议指出,从教育上提高党的政治水平,从而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到了第一位。这个时期确立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中共七大正式确立了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和教育内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思想导向、凝聚作用日益凸显。中共十四大提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开展“三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实效性、主动性;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进入成熟期。综观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同时,立足当代,又根植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创建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二、思想政治教育传统与现代的对立兼容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完成植根本土和面向全球的互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转换。首先,必须正确认识转换的关系问题。其次,要处理好转换的历史向度问题。

全球化的“时空压缩”形成一个“传统”、“现代”和“后现代”在同一时空境遇中同时呈现与交织的图景。其现代性解构和重构的双重作用逐渐显现。现代性引发社会转型,造成社会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与此相应,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正面临现代化的挑战和考验,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并不等于说思想政治教育已经现代化。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必然是思想政治教育传统性与现代性遭遇冲突的过程。这就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和现代的关系。

当今中国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子系统,在具体的目的、环境、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不同以往的新特点。照搬照套传统经验肯定行不通。面对新情况、新特点又该如何继承?继承什么?要解决这个难题,首先涉及的就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传统的认识问题。

对传统的理解,应当采取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务实的态度。首先,任何人、任何社会发展史中的一个阶段都不可能脱离传统。其次,传统能否被继承在于传统在新社会的有用性。传统本身具有双重属性,既可能会成为保守势力而成为阻碍创新发展的因素,也可能是文明智慧积累而成为有力的习惯力量。在社会转型期,拘泥于传统和失去优良传统这两种现象都是要防止的。

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历史继承性和时代变异性。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必须结合时代精神,对思想政治教育传统既要有批判地继承,又要创造性地超越。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传统的现代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并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把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完全割裂,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继承性,旨在批判继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诸要素进行现代传承、转化和发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要通过“继承-转换-创新”逻辑理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

我们主张超越性的继承,反对保守性的继承。继承本身就包含着改进、改善的意思。综观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演进,思想政治教育在古今中外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无产阶级实践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发挥着“生命线”的作用,是党的制胜法宝和重要经验。其中基本的元素既适用于过去也适用于现在,因此,这些基本元素肯定要继承。在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已经形成了较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体系。如方向原则、求实原则、民主原则、渗透原则、层次原则、主体原则、说理引导法、实践锻炼法、熏陶感染法等等。这些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当然都是应该继承的。

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又是与时代进程、社会变革相适应的。对于那些不适应现代社会的传统元素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即从传统的观察视野、思维方式、功能定位、方式方法、价值理念、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形成新的现代观念和方法。如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以政治思维、统治功能、灌输手段、工具性价值、群众运动形式为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是当时的时代产物,具有历史适应性,对于所处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具有巨大的意义。然而现代社会是多样性、总体思维、多元价值、多元主体的社会,因此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知识视野亟需创新,实现现代转型。

综上,思想政治教育传统与现代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既对立又兼容的辩证关系。这种状态并不是互相对立、互不相容的消极状态而是共存的过渡状态。因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性与现代性呈现出一种互动状态,处理两者关系的科学态度是传承与创新。

三、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现代向度

历史审视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演进脉络,其发展体现出鲜明的历史阶段性差异。同时也具有明确的共同发展取向。现代性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新思维、新元素和新方法。虽然处于现代社会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已经实现了现代性,但是在社会转型期,传统性与现代性共存的过渡状态,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在传承与创新的道路中呈现出以下现代向度。

(一)从封闭性到开放性:环境转向。传统社会是封闭性思想政治教育。这种封闭性不仅体现在地理环境上,还体现在社会环境,乃至随之催生的人的思想上。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封闭性依托于当时相对封闭的地缘环境、保守稳定的农业经济结构、正统专制的政治文化制度,从而形成了一个封闭自在的系统。复杂的地理环境成为中国与外国的天然边界,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保守性造成思想上的唯我独尊性:政治文化上的专制和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促成了人们缺乏理性意识和封闭、内向的民族性格。这些阻碍思想政治教育的对外开放。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发展具有相对封闭性,比如社会环境封闭与半封闭、经济体制的单一性、思想文化领域的一元性、政治理想的革命性、人格的依附性、教育方式的灌输性等。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封闭性特征。

现代社会是开放性思想政治教育。这种开放性不仅体现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还体现在文化的相互激荡,社会的开放程度,乃至随之催生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兼容并蓄状况。开放的社会环境、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带来的各个领域和学科的相互渗透。要求必须改变传统的、封闭的教育观念和教育体系,打破思想政治教育仅仅局限于课堂、书本、理论的界限,确立开放的教育观念,并建立开放的教育体系,才能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现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开放性环境和现代性语境,具有内在的开放精神,要突破传统,革新扬弃。不仅要强化系统内部结构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与交流,还要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资源共享”的多维界面的形成,即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变革所期待的开放性互动格局旧。

(二)从单一性到多样性:功能转向。传统社会是总体社会。是突出政治的社会,一切从属于政治的社会。因此。处于这种封闭时空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任务。与此相应,政治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对象、方法、队伍、体制、机制的根本标志和根本标准,也是唯一标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是单一的,这种单一性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所决定的。而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以政治运动为中心,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政治运动首当其冲的手段,计划经济体制的集中统一性,从体制上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只能为政治运动服务,经济发展得不到应有重视,文化领域被全面卷入政治运动之中。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只能突出地表现为单一的政治功能。

现代社会是多样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也发生多样性的现代转向。全球化的外在环境带来的是一个开放、多元的信息社会。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使我国社会日益呈现出开放性、多元化的特点,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外环境日益开放,使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更加复杂。面对新环境,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从政治单一性向多样转化。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具有政治功能,还具有社会功能,通过提升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经济建设。最重要的是具有育人功能与协调功能,关注个体需求和个体发展,调节人的思想及行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际和谐、社会及世界和谐。

(三)从散在化到系统化:方法转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必要路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系统化趋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受传统思维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比较单一,以“灌输法”或“渗透法”为主,对于方法的研究呈现出广泛、分散、具体的特点。这在传统的单一性社会可以实现统治功能,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多样性不仅使外在环境出现复杂性。现实的人也出现多样的生物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需要。而且个体的人性是复杂的,造成了由个体组成的各种人类群体的人性更是纷繁复杂的。这就要求实现从传统的单一性、强制性“灌输模式”向多种人性化的“关心模式”方法的超越。

系统化是极为重要的现代思维方法。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思想政治教育是内在的多要素构成、外在多方面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再是单纯的政治行为或者是教育行为。在实践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交叉性、综合性都在延伸,要着眼于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融合;在理论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纵深研究和横向联系都在发展,着眼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理论的整体优化。思想政治教育不应是脱离社会生活整体的孤立行为。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化自觉,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组合放大效应成为可能。未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化特征更为明显。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必然实现由具体方法机械性组合及浅层分散性研究向理论化、体系化构建研究的转换路径,即由浅层组合走向系统综合阶段,反过来又从系统综合走向专题深入的新阶段,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的超越与升华。

(四)从社会本位到人本位:目标转向。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规定着其内容和发展方向。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明显呈现出从社会本位向以人为本位倾斜的走向。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设定难以摆脱工具化倾向和实用主义,导致现实中对人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诉求的漠视。自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以来,大多政治家把思想政治教育看作是鼓舞人们起来革命,唤起人们建设国家的热情,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工具”。这种个人服从社会、服从集体,牺牲个人利益以利群众利益的“社会本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太片面、太功利化的单一性的工具性价值标准。不利于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发展人和提升人的目的性价值。导致在现实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泛政治化,使被教育者产生厌烦、排斥的情绪,甚至谈思想政治教育色变。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着边缘化、市场化、孤立化、理论化倾向。从本质上讲,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具有人文关怀内涵的社会性教育活动,主要是以培养人、塑造人、转化人、发展人、完善人为目的㈣。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以“现实的(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本,注重人的自由个性发挥,逐步实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念、价值目标,方法模式的人性化超越。这是增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必由之路。

(五)从经验性到科学性:思维转向。科学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的时代性转换。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基于重大的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的科学结论。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只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当成一种政治任务,是受命而为,鄙视、忽视其科学性,是片面的曲解和误解。传统政治教育经验性较强,不仅体现在思想教育实践中凭借经验开展具体工作,而且体现在理论上沿用、借鉴,甚至移植其他学科的概念、知识,缺乏专业性,存在与某些学科的边界模糊的情况。倡导多样性思维和多学科交叉思维并不等于以其他学科知识替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知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科学化的灵魂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要富于创造性,体现独立性、符合真理性、坚持人本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科学,要坚持自己的科学品味,表现在教育目的、内容、方法的科学性上。要遵循科学规律,体现在认识学科的科学属性,其所依据的不是一种经验,一项任务,而是一门科学;体现在遵守思想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摈弃主观随意的经验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