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采购管理审计方案精选(九篇)

采购管理审计方案

第1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县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经财政部门授权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单位自行采购,也称分散采购,是指经财政部门审批,由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规章制度;

(二)汇总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并报县政府批准;

(四)审批政府采购方式;

(五)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六)考核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

(七)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九)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十一)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十三)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七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二)汇总和审核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三)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四)按规定权限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

(五)推动和监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六)统一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

(二)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政府采购的实施预算及有关资料;

(四)组织实施单位自行采购工作;

(五)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是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采购人委托,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招标信息;

(三)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情况;

(四)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五)统计县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县人民政府和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确认,可以实行自行采购,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重庆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重庆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的使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章审批和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管理,是指采购单位或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审批和备案的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审批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下列事项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批: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三)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六)采购人变更采购合同的;

(七)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审批单位应将填写好的有关政府采购的专用表册或需审批的政府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审批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专用表册及相关审批采购文件材料后,经过初审认为其申报审批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当即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财政部门回复意见。

下列事项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

(一)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

(二)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三)政府采购实施预算、主管部门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五)集中采购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招标(或谈判)文件、评标报告、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十九条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备案单位填写《政府采购文件申请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连同应备案的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备案单位报送的《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采购文件材料后,经初审认为其申报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场予以受理。

(三)财政部门通过审核,应当及时办结有关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单位报送材料的下列内容和形式进行重点审查:

(一)招标(或谈判等)文件格式要件构成,以及有关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采购时间、程序、评审方法及评标(成交)标准是否合法、合规等;

(二)评标(或谈判等)报告格式要件构成,以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采购信息是否在市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告,供应商数量、评委会构成及人数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供应商、标的、数量、价款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并与中标(成交)结果相符等;

(四)委托采购的项目,有关采购文件和结果是否经采购单位确认;

(五)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审查发现采购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应告知申请备案单位,由申请备案单位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否则应不予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采购文件备案登记后,申请备案单位需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变更调整的,应当自变更调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交回原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当凭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合同,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和报销手续。

备案登记的采购文件,是各级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和办理采购资金拨付的法定凭证和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采购文件的法律责任应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担,不因财政部门的备案登记而转移。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备案文件的使用和档案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第二十七条在审批和备案管理中,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采购单位的审批和备案管理权限授予其主管部门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的事项除外。

第二十八条采购单位其委托的采购机构未按规定将采购文件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理;供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提起质疑、投诉,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和查处。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程序:

(一)政府采购预算按与财政经费领拨关系进行编报。

(二)采购单位应将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单位采购预算)报送财政有关业务科室。

(三)各单位根据年度预计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符合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将项目构成、使用单位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填表时的市场价格)、总价、资金类型、供货时间等,根据县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逐一进行编列,全部细化到具体的品目。

(四)财政各业务科室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应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出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形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条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组织政府采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已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品目的,由单位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经政府采购办管理部门核准后,才能安排采购。

第三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因预算变更(含追加、调整预算)或中央和市下达专款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二条对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于特殊原因不进行政府采购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证明,并报财政审核;

(二)财政部门对不能进行政府采购的原因进行核实,提出拟办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归集。

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和上级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直接全额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属于协议供货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采购资金的支付。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单位应及时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采购资金属于预算内、外资金来源渠道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由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和上级资金来源渠道的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向供应商付款。属于协议供货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按其资金来源渠道分别作以下处理:对使用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年度预算经费和上级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其节约资金退还给采购单位使用;属于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其节约资金由财政部门调减单位项目预算经费。

第三十六条对于履约时间较长或采购资金量较大需分期分批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制定出资金支付计划,定时按其政府采购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清偿支付。

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使用经营性收入购买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其采购计划须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由县各主管部门将采购预算和采购清单单独汇总,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管理

第一节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托协议应当具体确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可就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验收等事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

集中采购委托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条在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做好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干预或影响具体的评标工作。

第四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接到采购单位项目委托后40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紧急采购,应当在20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反馈情况。

第四十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编制计划。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二)签订委托协议。主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制定操作方案。集中采购机构汇总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与委托方协商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包括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按照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被授权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应当在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通知委托方,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中标或成交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不承办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事项的,应当在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完成后,将采购结果报委托方,由委托方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发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公告。

(六)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节部门集中采购

第四十四条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事务可以由财务(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也可以另行明确一个机构具体负责办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事务,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机构承办。

第四十五条部门集中采购的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四十六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后,应当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逐级下达到预算单位。

(二)编制计划。预算单位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

(三)制定方案。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上报的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主管部门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

(五)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中标、成交公告。

(六)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采购合同履行及验收工作。

第三节单位自行采购

第四十七条单位自行采购可以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机构采购。

第四十八条单位自行采购应当依据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十九条单位自行采购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第五十条采购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节协议供货

第五十二条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通用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五十三条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或者通用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协议供货形式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十四条县级协议供货制度、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由县财政部门制定并统一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中心实施的协议供货结果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结果(包括中标产品、配置及价格等),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印发各委托采购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批量较大的,应当与中标供应商就价格再次谈判或询价。

第五十七条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均应严格按照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执行,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产品。未按协议供货规定进行的采购,不得报销和支付采购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或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需要,采购单位可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县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申请核准,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五十八条县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协议供货制度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于未履行协议供货制度及合同条款的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按本办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管理

第五十九条采购合同由项目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主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由主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约。

第六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签定应当以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更不得对中标供应商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第六十一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中标产品数量的,采购单位应在办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手续后,再续签合同,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否则,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六十二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个别产品停产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局部调整,采购单位应将调整原因及依据等报采购办备案,且其调整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

第六十三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单位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的签定应当使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超过一页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六十五条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增加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财政部门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财政部门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财政部门授权事项落实情况;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情况;

(六)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情况;

(九)有关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和政策执行情况;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规范地做好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事务。

第七十一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应实行采购质量跟踪和抽检制度。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或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第七十二条供应商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以及对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答复、处理,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各负其责,对违法、违规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渝委办(2003)85号《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该集中采购而擅自自行采购或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付项目资金,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2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物资采购;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由企业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管理过程。而物资采购环节又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因为采购直接关系到生产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是企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呢?

笔者认为,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即:正确认识是前提、制度保障是基础、程序合理是重点、执行有效是关键。只有做到这些,并结合各自企业实际,予以适当的完善和补充,才能真正达到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来提高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正确认识,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前提。

从企业管理层到具体的采购业务部门每一名工作人员对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个正确的认识,是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的前提。管理层要着眼于企业的科学发展,善于从宏观层面审视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的企业议事日程。采购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服务于采购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应遵循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企业的一切决策,应统驭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内部控制管理之外。这既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更是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制度保障,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

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既是满足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更是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管理采购程序和标准,并开展定期的评价和维护,必将为采购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抵御和控制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几个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确保采购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转。

三、程序合理,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其实质是强化企业的过程管理和流程管理,因此制定严密合理的采购业务管控程序就是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包括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审定、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合同签订与管理、物资验收入库、采购付款与往来核对、采购业务的分析与考核等管控节点。

(一)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与审定环节。这一环节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预算,其一般管理控制程序为采购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物资采购的申请,仓储或有关部门平衡库存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采购主管领导审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的原则、采购的渠道、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和范围等内容。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采购方案是否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明确采购物资的具体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采购方式等,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环节。这一环节是采购管理控制工作的重点,可以使企业的采购预算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使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其一般管理控制程序为采购部门应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为采购是否经过询比价、有无询比价记录,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对大宗、批量、重要及特殊物资的采购是否采取招标方式,应集中采购的是否有违规自行采购的现象,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这一环节可以规避采购风险,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主要通过合同范本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通过资质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体系,降低了履约风险;通过合同风险点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的风险意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通过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规范业务流程;通过合同履行管理,加强经营过程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精细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决策自我分析能力。这一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是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对合同进行审核,签订的合同是否送交财会、法律等相关监管部门。

(四)物资验收入库环节。采购物资到货后,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采购、质检、仓储等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检验清点,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仓储部门依据检验合格的报告办理入库手续,编制入库单,登记库存明细帐。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物资入库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入库是否符合不相容要求,库存明细账登记是否及时。

(五)采购付款与往来核对环节。财会部门应依据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及时作账务处理。采购款的支付应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到货情况提出申请,填制付款申请单,附齐相关单据,经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根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预付情况及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采购款支付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这一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重点是检查财务入账手续是否齐全,暂估入账是否及时合理;检查采购款支付的依据是否齐全,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相关审批是否符合权限。

(六)分析与考核环节。在“分析”环节上,企业采购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计划准确率、保证供应率、质量合格率、厂家直供率以及采购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企业有关会议报告;在“考核”环节上,企业应建立与采购相关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采购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3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一、关于招标投标工作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建设环境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

1.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不依照核准事项招标、不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等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水利、交通运输、铁路、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相关领域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和标底、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挂靠资质或租借资质投标、中标后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市场资源,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1.严格招标事项的核准,杜绝规避招标行为。凡属法定招标范围和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招标投标过程并实施监督。严格执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制)、项目备案申请(备案制)时,应当包含不可或缺的招标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准招标实施方案,并加强对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依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对于确需改变或调整经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原核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2.完善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制度,防止歧视和违法排斥投标问题的发生。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在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资格审查。

3.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鼓励各市建立专家子库并与省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评标专家库。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标实施方案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媒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

5.着力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试点。各有关部门要以全程电子化、广泛应用为目标,按照“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加强协调、重在规范”的思路,做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平台,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确保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

(一)切实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各级采购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二)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实施政府采购,确保“应采尽采”。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将政府投入的公共工程项目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使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项目采购前必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使用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要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一律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简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到位率。财政部门不得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拨付采购单位。

(四)落实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第4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作者:王文亮 张佳庆 李艳

“联合能力集成和开发系统”所确定的程序可支持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CJCS)和联合需求审查委员会对联合军事需求进行确定、评估和优先排序。这些需求反映在支持采购过程的一系列文件中,包括“初始能力文件”(ICD)、“能力开发文件”(CDD)、“能力生成文件”(CPD)等。2003年颁布的采购文件又提出了“基于性能的后勤”(PBL)策略,要求项目经理应制定和实施PBL策略,使整个系统的可用性最高,同时降低费用和后勤负担。2004年11月颁布的“基于性能的后勤产品保障指南”规定,PBL是国防部首选的产品保障政策。PBL的本质是购买性能,而不是传统的购买后勤物资、零件、维修。实施PBL可以经济有效地满足作战部队的作战要求,实施PBL的基础条件是紧密合作。2005年现有和计划的主要PBL项目累计达到143个,海军项目的反应时间减少70%~80%。及时改进军事后勤采购业务流程为了提高确定采购计划的效率,美军改进了国防采购委员会的审查进程。美国国防部采购计划共分3类:A类采购计划是花费最多的计划,即重要国防采购计划;B类采购计划是第二层次的重要计划;C类采购计划是不太重要的计划。顶层一体化项目小组处于最高机构层,管理A类采购计划,其成员通常包括计划主任、计划执行官、部门参谋、联合参谋部参谋、负责采购和技术与后勤的国防部副部长的参谋及国防部长办公厅的部门主管或其代表,他们参与监督和审查具体的计划。顶层一体化项目小组通常在预定的国防采购委员会审查前两周召开会议,讨论采购策略、计划状况、突出问题及标准等。如果问题能在顶层一体化项目小组内得到解决,该小组组长即会同军种采购执行官向国防采购委员会主席建议,不必召开正式的国防采购委员会会议,以节省时间,提高计划审批速度。另外,美军在采购运行程序中,加强了方案论证,优化了采购流程。一方面采用了减少决策点数量、增加决策灵活性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美军将采购程序分为方案探索、工程计划与降低风险、工程与制造发展、生产部署与使用保障4个阶段。每个阶段前设相应的里程碑决策点,采购项目只能从第1个里程碑决策点进入采购程序。

后期又做了重新规定,将采购程序分为系统采购前期、系统采购和持续保障3项活动,设置方案与技术开发、系统开发与演示验证、生产与部署、使用与保障4个阶段,分别在前3个阶段前设相应的里程碑决策点。允许采购项目根据技术成熟程度,从里程碑决策点或各阶段中间进入采购程序,但是在进入各阶段时必须满足预定的“进入标准”。另一方面加大对方案的前期准备与论证工作。虽然国防采购程序仍被分为系统采购前期、系统采购和持续保障3项活动,但重新划分为方案精选、技术开发、系统开发与演示验证、生产与部署、使用与保障5个阶段。方案精选阶段主要是进行多种方案研究,评审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和优缺点,选择最佳方案。技术开发阶段主要是研制并演示验证分系统或部件,开展系统方案及技术演示验证。系统开发与演示验证阶段主要是对经演示验证的分系统和部件进行系统集成,开展系统研制工作,并进行工程研制模型的演示验证和联合研制与作战试验。生产与部署阶段由初始低速生产和全速生产与部署组成,初始低速生产主要是进行生产准备,生产供初始作战或实弹试验鉴定用的有代表性的装备。使用与保障阶段由系统维持和最终处置组成,系统维持主要是作战保障与改进,最终处置是指后勤物资处理等。日益强调军事后勤采购审查评估一是强化监督审查,确保采购成效。美军专门设立了国防采购绩效评估委员会(DAPA),负责对国防采购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国防部长提供有关改革意见、建议及实施计划,以提高国防采购工作的效果。国防采购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军方与工业部门的专家组成,接受国防部常务副部长的直接领导。二是开展成本评估,提高费效比。美军对重大采购项目采用“收益值”管理方式,把项目的成本、进度和技术性能管理及风险管理结合在一起,进行经费管理和成本控制。这种方式的具体做法是:采购部门把“收益值”作为考核基础,把完成工作的实际成本和计划值进行比较,计算出成本和进度差异,从而对项目的成本、进度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价,以随时掌握项目成本、进度、技术等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继续深化我军预算制度改革一是狠抓经费预算制度基础改革。应该看到,当前军队经费预算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从基数增量预算到零基预算,再到综合预算和绩效预算。下一步,应借鉴吸收外军先进经验,着重从预算体制、预算流程、预算执行、预算评估与监督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加快经费预算制度基础性改革。二是深化资产与预算相结合制度改革。在前期资产与预算相结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总部出台了《军队资产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经费与资产预算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预算的平衡、调节、规范、约束作用,结合承担任务、资金来源、标准体系等依据,按照合理、细化、准确、规范、及时的要求,开展预算编制、上报、汇总、审批、下达等工作。同时,要编制更为细致的物资采购计划,确保经费与物资采购预算有计划、计划有执行、执行有力度。不断创新军事后勤采购理念一是要积极引入市场调节机制。除了借鉴美军后勤采购统一集中的规划与计划经验外,还需要辨证引入美军物资保障“承包商负责制”,把军事后勤采购机制置于市场运行之中,充分发挥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市场因素的杠杆调节作用,实现军事后勤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最佳状态。二是时刻瞄准战场特别需求。要积极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要求,合理制定基于体系作战的后勤物资采购计划,切实推进战斗力、保障力生成模式转变。三是借鉴运用“绿色”采购理念。在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基础上,推行“绿色”采购模式,使物资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资源使用效率最高。军队“绿色”采购的有效运行,不仅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及发展战略、社会“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等,还取决于采购系统内部各行为主体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关系的协调程度。持续改进军事后勤采购流程一是加强集中采购的审议审批。规范军事后勤采购计划的编制、审议、审批及采购资金落实。集中采购部门接到物资采购需求任务后,及时安排采购计划,通过合法、透明的途径向具有资质的投标商进行招标,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暗箱操作现象。二是严格按程序组织采购。采购部门根据项目立项与审批情况,拟定采购日程和方式,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及时编制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采购小组成员、简单情况介绍、采购方式、候选供应商名单、项目产品的市场情况、技术要求、采购时间与地点、采购步骤等事项。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采购小组具体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招投标各项工作,组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操作流程,需要运用军队后勤采购信息系统,有效控制采购流程与环节,减少寻租和程序漏洞。三是强化履约行为。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采购费用支出等工作,做好项目跟踪评价和档案保管,并接受监督。(四)加快健全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我军后勤采购运行监督制约,应遵循独立性、法制性、公开性、实效性等原则,建立多层次、立体式监督制约机制。在外部约束方面,注重发挥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审计部门、群众舆论等因素的外部监督制约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物资工作条例》、《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工程采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内部制约方面,通过合理的责任分工和权限界定,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组织制度。通过健全采购管理技术与标准化体系,推进军事后勤采购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5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一、项目立项阶段

高校实行预算管理制,高校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校内的管理制度落实经费预算,项目可行性须经高校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重大的项目还要上报高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项目一旦经讨论决定后,项目内容和经费就有了明确的界定,而且一般不得更改和变动。因此就这一阶段而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必须充分,项目估算及方案确定必须明确、合理、完整,原则上不能出现重大方案变更或重要漏项,这就是立项阶段的风险。

二、招标准备阶段

项目立项后,就进入招标准备阶段,也就是由招标管理部门具体审核拟招标项目的程序是否按照高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立项,通俗讲就是审查项目是否“合法”,然后根据项目立项确定的投资估算和方案确定招标采购的方式。就这个阶段风险点主要有不“合法”的项目进入招标准备阶段;应当招标的项目进行分解规避招标;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没有按照高校内部规定执行。执行政府采购是高校招标采购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尤其是物资采购招标的项目,这和工程采购招标的组织方式是有明显区别的。审计监督应当注重区别工程与物资在招标方式上的不同,尤其是执行政府采购中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的方式比工程招标多变,也是监督的重点。

三、招标实施阶段

(一)确定自行或委托招标。多数高校对简单、金额较小的项目实施自行组织招标,金额较大、内容复杂的项目实施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这就对招标公司的信誉、实力要求较高。对招标公司的监管成为重要风险点,招标公司出现的错误或者违法行为直接受害人就是作为委托人的高校,而作为高校内部机构的审计部门监督的对象是招标管理部门,不是招标公司。因此高校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公司的监管情况是审计应当监督的内容。

(二)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严格参照项目立项确定的方案,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公平合理,不能有倾向性和隐蔽性条款,要杜绝潜在损害高校自身利益的条款,这些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招标公告的的媒介和期限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和高校的规定执行,邀请投标的单位要按照高校内部的管理规定选取。

(四)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公开招标的项目潜在投标单位数量多,水平参差不齐,要按照招标公告确定资质条件严格进行审查,杜绝“漏网之鱼”。

(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工程招标的项目,高校都有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而且要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编制最高限价低于市场价会导致流标,高于市场价容易损害高校自身的利益,因此能否科学、合理、准确编制招标上限控制价是工程招标的重要风险点之一,是审计部门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六)招标答疑。在评标之前,招标答疑和勘探现场是主要工作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投标单位收的信息不一致,杜绝组织一个或部分投标单位勘探现场。

(七)评标、定标。开标是招标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与之前抽取的成员一致,评标委员会专业是否符合项目需求,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办法评标,废标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中标公示的媒介即期限等都是审计监督要确认的事项。

(八)签订合同。中标后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履行,不能脱离和背离招投标,这就要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监督。

四、项目实施阶段

(一)目变更、主材认价。招标项目尤其是工程类项目的变更客观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发生时要严格按照高校内部管理规定履行,不能任由管理单位随意变更,招标管理单位也肩负着管理责任。审计监督要通过与内部审计业务相结合实施。

(二)验收。招标项目实施完成后,要由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审计监督要注意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及纸质资料的备案,另外涉及特殊专业及设备的项目,必须要有专业部门的质量验收。

五、项目实施完成

第6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Abstract: From the importance of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purchases, this paper summarizes critical control links, common problems and audit methods for audit staff, and then takes the problems of company A in the actual equipment procurement for example, proposes reasonable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so that company A saves cost in equipment procurement of the second phase to obtain greater investment returns.

关键词: 制造业;设备采购;审计

Key words: manufacturing;equipment procurement;audit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102-02

0 引言

设备采购是制造业企业投资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设备的型号、质量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直接关乎着企业运营和投资效益的效果;具有投资金额大、对后续工厂运营工作开展的影响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因此,设备采购环节在制造业企业的投资流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鉴于设备采购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加强对该环节的管控与监督是十分有必要和重要的,文章从审计的角度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论述。

1 设备采购审计的关键控制环节

1.1 设备选型的合理性

1.1.1 设备型号的确定 设备选型是指购置设备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市场供应情况,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以及可行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能源供应等要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以确定设备的优化方案。[1]设备型号的确定是其采购流程中的首要关键环节,影响着后续设备运作的质量和产能,企业应在投资前期对设备型号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避免在各工序设备运作中出现资源浪费、配置不合理或者瓶颈的现象,降低无效成本的支出。

1.1.2 各工序设备产能利用率的匹配度 审计人员可从企业ERP系统中导出自设备运作以来各工序设备产能利用率,分年度/月份对产能利用率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分析,然后再将生产产量与设备利用率结合起来做以分析其之间的关系、设备利用率的影响因素、设备利用率偏低的原因以及是否会出现瓶颈的现象。

1.2 设备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1.2.1 设备采购价格合理性判断的困难 设备采购价格的高低是采购审计的核心控制点,从价格的合理性程度也可折射出采购流程中的薄弱环节,但是对于非行业专业审计人员而言,很难对设备价格的高低做出合理性的判断,所遇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①销售某个品牌的设备的供应商有限,特别是外国设备;②网上报价或者询价的报价与实际购买价格的差异很大,有时可以打到对折;③询价的供应商不愿提供设备的报价;④所询到得结果多为现在时点的价格,由于存在不同年度价格波动情况,不容易追溯到当时的价格。

1.2.2 设备采购价格合理性判断的审计方法 鉴于以上判断设备采购价格合理性常遇到的困难,审计人员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价格高低的判断:①查询行业相关网站信息,对该行业专业人士进行走访和了解,寻求同类设备的价值;②向行业同类设备交易相对成熟的生产厂家进行电话询价或者实地询价;③向当地审计或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价格了解;④对设备采购过程中落选厂家进行访问,分析其落选的原因,以便寻找价格的线索。

1.3 设备采购流程的完备有效性 设备采购的审计是指对采购合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这种方式的审计既从原始的需求计划、供货商资质、商务谈判、合同签定、合同履行、入库验收发放及使用以及对设备的配套服务、维保等全过程审计监督。[2]设备采购流程的关键控制点如下:设备采购计划、规格及型号的确定、市场询价确定标的、采购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议标的形式进行评标确定采购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实质性沟通、签订合同、收货安装及调试和后续的售后维修;上述每个小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对于金额大设备的采购,任何一个小环节的失控都会导致整个采购流程的失控。

审计人员可通过以设备价格的确定过程为主线,查看每一种设备的过程档案资料,进而从中发现实际采购流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此外,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关键控制点:①采购的设备价格是否超出预算;②采购型号与合同型号是否一致;③设备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以及

是否有评标的过程资料;④设备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第

五、招投标和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合理。

2 案例分析

2.1 背景概况 A公司为一生产电冰箱的制造业企业,其一期的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年,计划明年投入二期项目建设,建设规模与一期规模相当。在运营期期间,该公司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其管理层一致认为是在投产前期设备采购环节出现了问题,为挖掘出现的深度问题以对二期项目投资更好地管控,其管理层便邀请其上级集团审计部对此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2.2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2.1 设备选型配置不合理 审计人员通过对A公司在运营期的设备产能利用率进行分年/月进行统计比较分析,发现不同月份设备利用率的情况有所差异、不同工序设备利用率差异很大和整体上设备产能利用率不高、设备闲置等问题。设备选型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设备投资成本和摊销的折旧费用增加。

2.2.2 部分设备价格较市场相比偏高 审计人员抽查了十种核心设备的价格,并对其进行多途径多方位的询价,发现A公司实际采购的设备价格较市场价高出30%;由此说明A公司在设备采购价格上的管控并不到位。对此结果,审计人员深入调查,发现A公司负责设备采购的采购部经理刘某在设备采购价格上具有独断性,并且存在擅自拿供应商回扣的行为。

2.2.3 实际购买设备型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审计人员通过对设备的实地查看,并将其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中约定的进行对比,发现约18%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并且在A公司实际购买的设备的质量和价格较合同约定较低。

2.2.4 定价依据不充分,设备档案资料不完整 审计人员通过对设备采购档案资料的查阅,发现这些资料归档混乱并且过程资料缺失严重,供应商每次定价的浮动较

大,价格的确定缺少相关的依据等等,难以清晰反映设备采购谈判的整个过程,这些内控上的缺陷直接会影响到设备采购价格的合理性。例如,对于某设备的采购,在档案资料中仅有采购合同、技术规范及验收等资料,缺少该项身背采购价格对比、询价等过程资料,无法反映该设备的具体采购及谈判过程。

审计结论:A公司对于一期设备的投资工作做得不到位,设备选型配合不合理、设备采购环节失控,采购价格偏高。此外,采购部经理刘某存在的行为,侵占公司资产,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设备采购优化建议

3.1 做好设备选型的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 设备采购前的选型对于后续设备的使用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进行设备采购之前首先要做好设备选型的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保证设备在使用中的质量和相互间的匹配度,避免出现设备资源浪费和高负荷生产时出现瓶颈的现象。在进行设备选型工作中,应该从设备的生产率和工艺性等主要技术参数、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状况、设备的安全性和操作状况、设备的环保和节能状况以及设备的经济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后作出最优的选择。

3.2 加强询价机制的健全 企业在确定设备的型号后应组织采购人员对所需型号的设备进行市场询价和实地调研,并编制标的以及将询价记录和询价情况作以档案资料的存档,以确保在后续招标过程中在设备价格方面处于主动位置,避免无效的成本支出。此外,企业应提高采购人员的市场分析和市场开拓能力,将其业绩与薪酬挂钩,提高采购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3 加强设备采购过程价格的公开透明度 设备价格的高低是设备采购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企业在确定设备价格的过程中应加强设备采购过程价格的公开透明度,有效地预防人为操纵设备价格的行为,保证设备价格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而降低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投资效益。[3]企业应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使众多的投标供应商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从中选取性价比最优的商品。[4]在评标的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3.4 建立完备有效的设备采购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应建立在设备采购环节建立完备有效地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设备采购小组对设备采购进行管理和监督。各采购人员应在采购环节各岗位的设置及职责明确,在重点环节如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审核、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建立不相容职责分离、监督和制约的机制,并明确该环节的审批权限。[5]例如,限额以下的设备采购由使用采购部们请购和部门负责人审批,限额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采购部门请购和总办会成员审批。

4 结论

制造业企业在投资期间应做好设备的采购工作,发挥设备采购的审计监督功能,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设备采购的行为。审计部门也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地督导与改进,找出采购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很好地预防和控制,以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企业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http:///view/403368.htm.

[2]贺彩霞.浅谈医院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审计[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4):142-143.

[3]谢茜,谢玉瑞,王月娟.加强军队院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审计的几个问题[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06(12):52-53、61.

第7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我公司针对《关于开展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升企业监督水平活动的通知》其中关于20**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及典型问题(共49条),对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内容如下:

一、销售处

公司销售处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及内蒙古大区关于销售管理的各项政策及相关规定,基本上未出现违规违法情况。并且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阿旗销售处将更加严格的遵守股份公司及公司大区的规定。

二、设备管理处

(一)、供应商的选择

1、设备部对所采购的相关备品备件,具备原厂家采购要求的无特殊情况(无总部战略招标的),为保证设备及备件的一致性均从原厂家直接采购,避免中间商参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除特殊情况,标的价值不高从中间商购买,价格基本与原厂家价格持平或无重大偏差。总部给予提供中标单位的,我部门严格按照总部提供的招标参考价格及供应商名单,针对自身实际工矿使用条件进行选择供应商。比如长城合成油,我部门严格按照总部要求从遵化油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价格执行统一招标价格,附有供应商报价单。部分矿山用油及车用油,因总部无招标、零星采购,由我部门自行采购,进行寻比价购买。在购买过程中稳定现有的供应商,争取在以后的采购过程中努力控制采购成本。

2、设备部对大额、规格标准统一的备品、备件进行招标,根据附近供应商加工能力、供货能力圈定供应商范围,基本保持同等水平,比如托辊、滚筒招标,水泥散装罐招标,都严格执行招标规范及招标指导办法执行,现场评委单独赋分及主任评委审核(部门及审计均对招标材料及赋分结果进行存档)。因实际采购过程中对于部分备品备件无统一招标范围,零星采购及紧急采购的备品备件无招标,在以后采购过程中,尽量对范围统一的、不需要紧急采购的备品备件进行招标!

3、我部门所进行的备品备件寻比价都尽量统一在相同品牌,税率及供货周期,付款方式统一,个别没有标明的在此次整改之际坚决杜绝。

4、部分通用的备品备件在不能确定价格范畴的情况下,我部门尽量询问相关子公司的价格,争取做到持平或略低于其他子公司的采购价格,并作参考。比如板式冷却器、锚固件的采购等都不高于其他子公司的采购价格。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总部战略招标的结果,依据我公司设备现状合理选择中标供应商。

2、备件采购尽量由原厂家直接购买,在保证设备及备件的一致性的同时,也减少中间供应商的参与。

3、通用备件在我公司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的情况下,根据近几年的供应商供货能力等综合因素,圈定优秀、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并努力发展新入围供应商,形成通用备件的供应梯队,并对稳定供应关系的供应商进行半年或季度考核,及时考察新入围供应商,严格界定新入围供应商的条件。

(二)、供应商的管理

1、对于长期供货的供应商极少数存在档案不全。

2、部分供应商缺少定期评价。

整改措施:

1、设备部将借着此次自查机会,重新梳理供应商档案,争取在本年度5月30日之前做到供应商档案的健全、合理。

2、对于缺少供应商评价的我部门将在本年度5月30日之前补充,完善。

(三)、合同履行

1、合同条款表达存在异议及纠纷。

2、少数合同无签字盖章。

3、相关备品备件缺少检斤。

整改措施:

1、对于合同条款表达异议及纠纷的合同,我部门将所签订的合同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合同样本草拟,签订。如有表达不严密的条款,我部门将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完善。

2、严格执行“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生效”条款。

3、重要备件做好检斤及抽检,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于需要检斤及抽检的备件会同相关工程师及委托验收结果形成书面验收单,交由库房保管员存档。

(四)、发票管理

1、发票入账不及时

2、发票管理混乱

整改措施:

1、对于当月可以履行的发票一定及时催办,入库。

2、严格约定发票类别及税率要求。

(五)、入库管理

1、入库不及时

2、库管员缺少合同对照无法验收

整改措施:

1、及时签订合同,如无特殊使用要求及时间要求的,应签订完合同以后再备件入库,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备件,合同无法及时形成的,应健全书面紧急采购计划,并将紧急采购计划交由库房库管员,让库管员做到知情。

2、以后健全入库对照制度,即采购员持合同与库管员当面验收,验收完毕及时入库,争取品牌、配置与合同及使用要求相符。

三、供应管理处

1、EMES物流平台信息

公司建立物流系统的起始时间为20**年6月,平台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行,存在以下问题:

(2)辅材采购员采购界面存在平台合同编号录入混乱等情况。

(3)计划核算员的需求计划审批界面有少部分应退回,未及时处理的情况,收发存界面有科目类别账面出现负数等待网络管理员处理。以及平台有自身数据不能及时上材料明细账等平台自身系统问题待处理。

整改措施:

由计划员与网络管理员于5月底对各个岗位物资平台进行维护,包括需求计划、采购任务、库管员实物入库界面,进行详细的跟踪,并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协同网络管理员及时处理,保证物资工作的畅通。

2、市场资源考察和调研

20**年的考察工作不够全面具体,没有形成定期的书面考察报告,实地考察过于狭隘,没有对周边区域半径内所有可替代资源进行具体的详查,没有全面、准确掌握资源分布状况和资源地信息,没有矿产资源分布图。

整改措施:

按照大区要求的考察频次,定期对资源地进行详查,并形成资源考察报告,及时、准确的掌握市场资源分布、价格变动等情况,制作采购区域半径内资源分布图,此项工作在5月底之前完成。

3、供应商的选择和合同管理

(2)对供应商的准入没有进行严格管理,部分合作的供应商资质已过期,并没有及时更新,对供应商没有定期的进行评价。

(3)辅材采购合同询比价存在格式不统一,比价单有的没有税率,供应商档案存在资料不健全、不完整等情况。对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录入合同档案,录入信息,合同档案管理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

(2)进一步捋顺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拟在4月底之前对物资基础管理进行自查、整改。

4、计划与核算管理

对各部门申报的紧急计划,纸板计划,申报没有体现规定的到货时间,个别办公用品申报紧急计划不符合紧急计划的管理要求,存在下达采购计划申报错误,采购计划审批完成的界面不做更新,已定货的不做合同订单,暂估入库时间超过三月以上未开发票办理入库的情形,个别入库时间与发票时间间隔太大,发票手续在采购员手中滞留时间较长。

整改措施:

规范需求计划审批流程、定期催促各部门经济管理员申报月度计划,避免紧急计划的增加。核算员对入库界面每月进行整理,对超过三个月的暂估入库单,由核算员提出,采购员写出书面的原因,对不符合情况的进行部门考核,以减少发票在采购员手里滞留和采购工作的滞后的情况。制定严格的考核措施。最大限度杜绝发票过期的严重工作错误。完善采购员的采购工作。

5、废旧物资管理和库房管理

(1)废旧物资的处理已按照《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执行,履行了招标程序,中标单位经评委公开讨论,符合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存在问题是没有形成废旧物资档案。

(2)库房管理方面,20**年全年有个别月份未进行库存盘点,只是季度、半年度、年末的盘点,盘点表存在没有页码、总页数、未加盖骑缝章等现象。

(3)有少量因检修期出现的白条抵库现象,库房存有帐外物资,帐外物资出库未登记盘盈出库台账。库管员入库,只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到货单办理实物入库,未与采购合同核对。

整改措施:

(1)对库房实行部门月月盘点,和财务、审计进行季度、半年度、年末的集中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2)监督库管员实物入库程序,做到货到及办理入库,申报部门、采购员、库管员三方货物验收手续,杜绝白条抵库的现象发生。

(3)对物资摆放做到合理分类,需求计划下达的同时核对库房库存物资,避免积压库存,常用的物资制定合理库存。针对库房出库手续严格把关。

(4)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

1、票据不规范,不具备入账核算条件

我公司在日常报销中一贯重视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业务过程中对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予报销或付款;大宗材料的运输发票一直要求业务部门督促客户标注起运地和达到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地点范围过大的问题,如鄂尔多斯---阿旗;住宿费发票以手撕票居多,机打票中存在未注明住宿起止时间的问题。

2、凭证附件不全

我公司对凭证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一直要求严格,要求业务部门在办理结算时提供完工证明、业务量清单等证明类附件,要求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3、发票问题

①发票入账延迟

由于客户对开具发票的时间掌握尺度不一、业务部门需要处理相关内部流程,我公司也存在入账时间与发票开具时间间隔较大的问题,且问题主要集中在剪口发票和手撕发票,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的时间限制,此类问题不明显。

②发票管理问题

我公司也存在部分月结款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业务部门解释为:个别客户不是一般纳税人,但因业务需要确实需要其提品或劳务;如开具专用发票,合同价格会有所提高。因职工出差范围较广,各地的客运发票管理混乱且票面样式众多,给我们的辨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上网查询的方式确定其真伪。

4、某公司往来账款中部分大额款项挂账5年以上,未及时进行处理。

我公司不存在3年以上未处理的往来帐,确因业务需要除外(如电费保证金)。

5、资金及档案安全性不足

某公司①财务部无单独的资金室,财务部外窗无安全护栏。②会计档案存放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开始的会计档案全部存放于财务部,未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其安全性问题得不到保证。

我公司的配备了专门的出纳室,安装了护栏、防盗门、监视器等必要的防护装置;为查询方便,会计档案存放于财务部档案室,配备了防盗门窗和铁皮柜,暂未移交给公司档案室。

6、资金计划执行不规范

我公司存在使用以前月份付款申请单的现象,但都已列入了当月的付款计划。确因业务需要支付计划外款项的,按流程已报大区审批。

7、公司付款申请单是否采用股份公司通用格式

某公司付款申请单未采用股份公司通用格式,存在一定问题。其中:①经办部门只是签字确认,没有将与付款业务相关的合同等信息进行列示,而且财务经办人审核意见只签署“已审”等字眼儿,过于简单。②付款金额人民币符号直接打印,实际填写时与数字空间较大,存在被修改的风险。

我公司的付款申请单未采用总部的通用格式,经办部门也只是签字确认,但财务经办人将合同约定、欠款金额等审核意见详细列示在单据上;付款金额的人民币符号手工填写,对存在篡改可能的不予办理付款。

8、退款重付不符合规定

我公司明确要求,对收款人名称、大小写金额不允许修改。若出现账号错误,我们一般要求经办部门出具说明,并对比合同再次办理付款。

9、大额银行转账没有审批手续

某公司在办理银行间转款、存入票据保证金等业务时,无相关人员审批,直接由出纳制单办理。如20**年9月30005#转款1500万,9月30009#转款300万,9月30040#890万。

我公司在操作公司各账户之间的转款和存取保证金业务时,没有填写付款申请单,出纳办理后按银行提供的回单入账。对此我们会抓紧整改。

五、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不规范

(1)合同文字表述不够准确,容易产生歧义。

(2)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

(3)合同条款约定不严密,容易产生纠纷。我单位合同几乎都使用的是规范的合同文本,杜绝了以上情况。

2、合同存档资料不全现在所以合同及询比价表全部一起存档。

3、合同生效要件不全以前有过这类情况出现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方只盖章没有签字,自20**年起这类情况已经杜绝。

4、存在后补合同的情形,合同审批流于形式这类情况也有存在,逐步完善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5、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

6、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统一合同文本,没有这类情况。

7、合同台账不完善20**年我单位合同台帐基本完善,自20**年起启用新股份公司下发的合同台帐。

8、签订卖方定价合同

9、合同文本存在手动修改的情况,且未在修改处双方进行盖章确认合同文本没有手动修改的情况。

10、未经审批对外签订融资担保协议

12、抵押担保协议中无担保资产公允价值、未到有关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我单位无此类合同。

11、合同中供方信息填写不全以前有此类情况,在以后的合同管理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六、综合管理

1、公司文件存档全为原件。

2、加盖公司行政章的文件,正在逐步完善、存档。

3、超范围用章方面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审计自查报告(二)

按照开展审计工作评议的统一安排,4月30日,区审计局召开自查自评会议,并邀请工作评议组成员、部分区人大代表、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退休老同志参加。会上,大家肯定了近年来审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制定了初步整改措施。

一、近年来审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各部门的倾力配合下,近三年来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审计观念全面更新。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三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做到了“三个转变”: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由处理处罚向积极建议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变了社会上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找麻烦、整人、得罪人”的错误观念。角色的转换,和谐了审计氛围、融洽了审计关系,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明显优化,表现在单位和个人主动请予审计,要求审计的越来越多,请审计提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越来越多,采纳审计建议、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越来越多。

(三)机制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以区委政府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意见》、《巴州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巴州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巴州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从而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坚持目标科学、责任明确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审计程序制度》、《廉政监督责任制度》、《廉洁从审纪律》等数项内部管理制度。目前,率先在全省试行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审理、审计执行“四权分离”的管理办法,待进一步总结完善后全面推行,这必将对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促进廉洁从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审计质量不断提高。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完善控制体系为抓手,严把“四关”,狠抓审计质量全面提高,三年间无一例质量投诉。一是严把审前调查关。通过查资料、走访、问询等方式开展审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内控制度、核算方式等,为编制审计方案提供依据。二是严把质量复核关。将审计复核工作贯穿于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严格实行三次复核,即征求意见稿复核、全面复核、对外报告复核,确保项目“零”缺陷、程序“零”违规、质量“零”差错、廉政“零”投诉。三是严把处理处罚关。在重点把握问题的定性、法律法规的适用等关键环节的同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性、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在处理处罚决定的文字表述上,力求科学严谨。认真开展审计决定执行回访活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强管理。四是严把项目抽审关。创新实行项目抽审制,即由主要领导牵头,定期在已完成的审计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实行再审,通过抽审提高审计质量,并将抽审情况在机关内部予以通报。

二、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审计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审计力量不足。现有职工34人中仅有22名专职审计人员,今年安排计划项目29个(不含灾后重建、扩大内需、港澳援建项目423个和领导交办项目),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审计手段不新。目前的工作开展,大多仍停留在以手工为主的账簿审计状态,利用计算机审计的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审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没有得到有效采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审计监督不细。由于“有心无力”,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效益审计开展较少,微观审计多、宏观审计少,个别领域、个别项目审得不透、不细。

(二)机关作风有待改进。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们在机关认真开展了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通过自查发现“四不”问题在个别同志身上不同程度存在,“不守时”,作风散漫,上下班迟到早退;“不守纪”,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听音乐、聊天、打游戏;“不忌口”,律己不严,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敬业”,责任心不强,审计工作效率较低。

(三)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给党委政府的“进言”不深,对问题的实质欠深层次挖掘和分析,信息专报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强;给被审计单位的建议不实,整改意见过于粗糙,可操作性差,促使被审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效果不明显。督促整改力度不大,个别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一定数量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未能落到实处,必须加大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审计执法工作有待加强。

(四)专业技能亟须提高。尽管80%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中级以上职称仅占35%,能熟练运用AO系统进行审计的人员不多,尤为缺乏工程技术人员,致使一些投资性项目工程审计只得依赖外聘造价人员。加之,审计任务重、培训机会少,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五)质量与效能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部分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不能完全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个别同志面对繁重审计任务有畏难情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存在“软懒散拖”现象,审计效率不高;极个别同志缺乏政治责任心,工作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深入细致不够。

(六)审计宣传有待强化。重业务轻宣传。集中精力抓审计任务完成,对审计宣传无暇顾及。重内部轻外部。审计宣传“养在深闺”,内部火火红红、外部稍显冷清。重形式轻实效。审计宣传呈“粗放型”,“挂标语、发传单”多,对典型案例解剖分析少,宣传实效不大。

三、认真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措施

(一)把握角色定位,树立服务大局的审计理念。以开展工作评议为契机,用开放的意识、比较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重新审视和研判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跳出审计看审计,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安排项目计划和开展审计工作,从机制、体制层面建言献策,强化审计服务大局功能。跳出审计干审计,要坚持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深入分析查出问题的症结,从加强内部管理层面提出有真效、有实效、有长效的审计建议,强化审计建设功能。

(二)开展作风整顿,塑造文明高效的审计行风。将作风整顿与学习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相结合、与开展审计业务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刚性”机关管理制度相结合,以优良高效的工作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针对存在的“四不”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坚决杜绝“两张皮”和“走过场”。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盯紧“自由人”,防止上下班“不守时”;将内网与互联网分开,工作时间只准使用审计内网,根治上班时间“不守纪”问题;严格工作纪律,严肃执行“审计八不准”,探索试行工作经费项目包干制,防止“不忌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制度促效能提升,防止“不敬业”。

(三)搞好业务培训,打造技艺精湛的审计队伍。以“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为基本要求,加强队伍培训。以“请进来教”为基本途径,邀请上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计算机审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以“送出去学”为首选方式,将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审计熟手,送到上级审计机关和大专院校强化培训,提高工程审计和运用AO系统审计能力,培养审计专业“精兵”。以“人尽其才”为价值取向,通过优化组合,合理调配科室人员、整合外聘人员等方式,实现“传帮带”,培养一批查核账务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

(四)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与时俱进的审计模式。一是试行审计“四权分离”。将审计内部职责划分为“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审计执行”四部分,并将内部机构设置对应划分成四类,形成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运行规范、密切协作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改变由同一个业务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审计作业模式,这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又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特有优势,运用审计结果提炼归纳形成高质量的专题分析报告,扎实抓好审计信息科研工作,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三是采取“回头看”、“跟踪式”的监督办法,确保审计结论的经济违规问题得到整改,审计建议得到落实,增强审计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廉政建设,塑造廉洁透明的审计形象。严格执行廉洁从审。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要求审计人员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前承诺制、审后回访制、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制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等制度,探索实行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廉洁形象。全力打造“阳光审计”。利用报刊杂志、政务内外网,公开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公布举报电话,定期有关审计信息,不断提升审计形象。

审计自查报告(三)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审〔2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年度开展内审工作的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专家作一简要汇报:

一、学校基本概况及内审机构设置情况

为使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校设立审计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专职审计人员3人,其中1人具有会计师中级职称,1人为初级职称。学校的审计工作由校长彭坤明同志直接领导,党委副书记管向群同志具体分管。学校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认真履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6项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多次在党委会和校领导办公会上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并为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20**年度履行内审监督职能情况

20**年,我们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内审的监督职能,审计的范围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和维修装饰工程审计等多个方面,并多次参与了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使学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物资采购等规范化运作,有效地保证了学校经费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学校的利益。

1、关于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

2、关于基建维修审计工作

基建维修项目种类繁多、细杂,材料质量及价格悬殊较大,审计核对的任务相当繁重。因此,我们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现场测量,并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认真把好审计这一重要关口,校财务处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凡未经审计的工程维修项目,一律不予付款,为学校节省了一笔可观的经费,切实维护了学校的利益。

3、关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调研审签工作

随着我校事业的发展,学校各部门添置新的设备和对老设备淘汰更新的需求不断增加。20**年,我校后勤管理中心设备部门应各部门教学和管理的需求,共采购电脑、多媒体液晶投影机、教务管理软件以及摄像、照像、网络数字会议等配套设备近20项。我们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一次性在0.5万元-5万元的物资采购都能与设备部门的同志一道前往供货单位或商店进行调研,坚持同品牌、规格看价格,货比三家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学校多节省开支。

4、关于财务审计工作

20**年,我们按照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要求,结合原财务处处长蒋世平同志的离任审计和主管龙池庵学生食堂的直属学院副院长汪彪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专门班子,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对学校财务处近三年来的收支情况和各类帐目(总帐及明细帐)、年终资产损益表及上报省财政厅的各种统计报表以及学生食堂近三年来的经营盈亏情况进行了综合审计。通过审计,我们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告,对加强财务管理,改善食堂经营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为校领导全面了解学校的财务和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对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了较为客观的依据。

三、几点体会

2、在委托审计中积极配合和参与。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我们体会到:中介机构的审计不能完全代替内部审计,委托审计中内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一是内部人员比外部人员更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维修项目,图纸和签证不健全,有的甚至无图纸,所以必须有熟悉情况的内审人员在场,许多项目的审计实际上已由事后变为事中和事前审计;二是内审人员到场是对项目负责人如实提供情况的一个监督,是对外部审计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一个监督。实践证明,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委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3、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内部审计要确立服务意识和观念,审计工作具有监督职能,但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信任和理解,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了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目的。

4、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我们深切体会到,内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专业涉及面广,而且知识更新也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掌握计算机审计的技能,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此,我重点组织学习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和《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审计工作的法规文件,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审计信息和动态,我们征订了《中国审计》、《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教育审计》、《南京工程造价信息》等资料和杂志,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方便。我们还派人参加省、市有关审计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审计业务水平,并配备了土建、修缮和安装三套工程造价软件。

第8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南山区临时占用林地方案协审和复绿监管服务

(二)项目背景

多年来,深圳市林业行政审批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涉及大量的临时性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如余泥渣土场),以及永久占用林地项目附带的临时修筑加固边坡、临时施工便道(板房)等临时占用林地施工。此外还有违法占用(砍伐)和以临时为名实为永久占用等造成的占用林地现象。上述临时占用,有的无规划选址、有的随意扩大占用范围、有的选址不合理、有的严重损坏植被土壤、有的不按规定进行复绿等等,最终的后果直接体现在森林生态资源以及附属的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被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破坏。然而这与自然地质灾害不同的是,此类占用均为人工开挖、填埋等人类社会行为造成,其事前具有计划性(一般临时占用期为2年)和事后恢复的强制性(相关规定要求占用后1年内恢复)。而南山区多年来的临时占用林地前期审批和临时使用林地后依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为复绿)过程中,事前临时占用林地规划方案的审核、后期复绿方案的审核和复绿过程跟踪、验收等环节一直存在专业审核力量薄弱、复绿过程监管难以全程覆盖、验收难以深入等情况。用地单位为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在生态修复和复绿时,重施工轻监管,意图草草完工早早退场。机构改革后,林业管理职能划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森林等各项资源归并到自然资源体系,我们对涉及林地的建设项目从规划、保护、建设、使用等全过程的介入、监管成为可能。同时,也有必要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项目建设附属行为临时占用林地等过程加强前期审核和后期复绿监管。鉴于目前我局作为区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从业人员少,暂无具备相关技术方案审核能力工作人员,后期开展复绿监管和验收的力量薄弱,因此有必要引入具备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能力,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开展临时使用林地前期设计方案和复绿技术方案审核;协助主管部门对后期复绿过程进行监管和成果验收工作。

(二)立项依据

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第四条“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责任”中对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提出“谁破坏 谁修复”的基本原则。同时该条还对建设单位在“选址时”、“设计时”、“施工中”、“使用后”四个关键点提出了明确技术性和原则性要求。此外,在第五条“健全并落实临时占用林地监管机制”中还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林地”。今年5月中旬,相关计划设想报请市局林业处指导,处领导邮件回复表示对该设想的肯定,并认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恢复方案审查、跟踪监管及组织验收等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此外,今年6月初,市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处发来《关于提升边坡生态化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内部征求意见后正式征求各区政府意见,其中在第二条第10点“严格用林审批”中专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和配套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生态提升方案,对占用林地范围和生态提升方案严格审查,并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合法用林,高标准提升生态,恢复林地”

(三)项目内容

1、占用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协助审核(属设计方案审核):包括临时占用的面积、位置、坡度、设施结构等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及相关森林资源保护要求。

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协助审核(属复绿方案审核):包括复绿种植乔木(灌木、花草)品种、数量、规格、布局等是否合理,复绿方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等。

3、复绿过程现场监管:(1)核实清拆撤场范围、面积;(2)监督复绿单位回填土壤;(3)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种植苗木;(4)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的养护标准进行初步养护。

4、复绿完工组织验收:(1)自行检查是否完成复绿方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验收条件;(2)组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土地权属方、建设方、复绿施工方等共同对包括苗木成活率、死残苗补植替换等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情况以及复绿期间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

(四)项目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项目成果

1、占用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协审意见。

2、复绿技术方案协审意见。

3、复绿过程监管记录台账(含图片)。

4、复绿项目现场验收报告。

(六)采购预算金额:合同预算金额67.7万元(暂定价)。

(七)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邀请招标)。

(八)资金来源:2021年部门预算。

(九)采购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2、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3、投标方中标后,如团队人员安排与综合实力达不到投标承诺与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中止项目合作,并将中标方纳入不诚信供应商。

(三)验收方式

1、占用区域规划设计方案协审意见经科室采纳视为验收通过。

2、复绿技术方案协审意见经科室采纳视为验收通过。

3、复绿过程监管记录台账(含图片)经科室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4、复绿项目现场验收报告经科室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2021年一年之内,上述协所有的协审意见、记录台账和验收报告,报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视为合同期服务全部成果通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

(三)具备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

(四)具备地质灾害设计评估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四、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67.7万元人民币。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七)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函

2.实施方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

6.报价详细清单

7.供应商情况介绍

8.《评标信息》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八)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自行采购评标方法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局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科室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11.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

12.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

13.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单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南山区临时占用林地方案协审和复绿监管服务》综合评分表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得分

1

价格

20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

技术

40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一)评分内容:

1、对项目研究涉及的深圳市和南山区林地现状与问题是否分析准确、充分 ;

2、对项目工作内容的解读是否准确、全面;

3、对项目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的判断是否合理可行;

5、对项目工作方法、手段的运用是否合理、有效。

(二)评分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2

(一)评分内容:

1、是否准确识别项目的重点、难点;

2、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或研究思路是否得当;

3、对项目开展的相关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二)评分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

制定必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健全进行综合评分。

1、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

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具体;

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二)评分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完成后提供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周到;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评分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违约承诺

3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违约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违约承诺内容全面;

2、违约承诺内容具体;

3、违约承诺内容针对性强;

4、违约承诺内容科学合理。

(二)评分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综合实力

33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设计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加1分

2、通过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备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8

(一)  评分内容:

1、 生态修复勘查,设计,评估,环境调查类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

本项总分为8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4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高级工程师,得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得1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修复培训证,得1分;

此项满分为4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最近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8

(一)评分内容:

1、项目组成员少于8人的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有一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不可累计得分。

3、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中级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可累计得分。

4、项目组成员曾参与生态修复设计的,每个项目得1分。

5、同一人员满足不同条件可以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得8分。项目组少于8人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专利证书或著作证书,得5分。本项最高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6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1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保障项目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的,得1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7

环保执行情况

1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8

服务网点

1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综合得分

 

                   

第9篇:采购管理审计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引进的社会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本文来源于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第三条:采购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活动的执行部门。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制定和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及办法;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格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合同的起草及签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办理公开和邀请方式招标以外的其它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财政部和学校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第六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权限,按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计划采购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计划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20万元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需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采购程序与要求确定供应商。具体实施标准和要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下列事项须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科工委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后勤服务项目;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进入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其相关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邀请投标单位。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上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上报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评标、定标专家应在学校有关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监察处为学校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排序第一的预中标单位不符合签订合同的要求,则应按排序顺延审查下一个预中标单位,直至定标为止。

第十四条:对于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它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活动,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相关工作人员,与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有对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