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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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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1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发展现状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去的集体经济形势逐渐开始瓦解,原有的合作医疗模式由于制度问题无法再执行下去,农民失去了医疗服务的保障。在1980年我国还有70.2%的农村有合作医疗,但是到了1990年这一年全国具有合作医疗报站的农村只占总体的3.9%。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因病致贫,据不完全统计调查一些农村因病致贫的人数占村庄总人数的88%,那段时间的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卫生医疗的困境,提出“要创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确定了农村合理医疗制度的相关方针,次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三年之后,随着《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2008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到现在全国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了8.55亿,参合率提升到了97%。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利于吸引农村参加保险。由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对商业保险企业的非议,让商业保险得不到农民的信任,部分参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农民对保险企业的操作存在疑虑,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费用的影响。例如,农村政府支付管理费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额的管理费用,不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就难以展开。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运行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难以准时到位,因此,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条件。如果政府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到位,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度。

3.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长期持续发展。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商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现在的合作模式,给商业保险企业留下的盈利空间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业保险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在新农合中引进商业保险,并且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让商业保险企业还要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这种情况还得不到有效的证实,需要长时间观察。

三、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支持法案,点明商业保险企业在新农合中的位置,创建定时更新的厘定费率的制度,为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工作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第2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这一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富民强市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⒈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一项民心所向、民心所系、民心所盼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寿命有了较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卫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困难更大,农民参保率不高,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盘子”不大,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较为突出。现在农民群众最担心的是什么就是担心生病。在农民总体消费中医疗消费支出具有“刚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个家庭一人得病,全家不安,往往是倾其所有,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就我市农村一些特困户的情况看,农民穷就穷在生病上,困就困在医疗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提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解决农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这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占全市人口的农民走上致富之路的重要措施。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凝心聚力把这一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真正为全市万农民谋福利。

⒉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加快实现“两率先、两步走”目标,首先必须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的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技术素质、身体健康素质三个方面。身体健康素质是基础,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都是空谈。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小康,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农民增收难度很大,难以抵御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许多农民生不起病,更看不起病,这是我市现阶段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两率先、两步走”的积极性,难以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难以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前,城市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关心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果。

⒊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同志曾明确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立党之本、成事之基。只有时时刻刻关心群众的冷暖、疾苦和安危,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和政府才能取信于民,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的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建立农民健康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就可以使农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我们就会取信于民,党群、干群关系就会融洽起来。所以说,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同农民群众密切血肉联系的一个具体行动,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势在必行。

二、把握关键,重点突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卓有成效

到××年,在全市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⒈抓好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氛围,切实消除农民心中的疑虑。既要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充分了解农民群众在担心什么,在观望什么,并针对农民的现实思想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办法的宣传;又要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市、镇新闻媒体开展专栏、专访、专题报到宣传和板报到村、资料到户的宣传,力争有最大的覆盖面。同时,要十分重视面向农户和个人的宣传工作,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与党员包户的责任制;还要加强这些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在进村入户做工作时能正确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真正能让一户一户农民听明白、搞清楚。通过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积极性,确保××年全市参保率达%以上,××年全市参保率达%以上。

⒉抓好基金筹集。筹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关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的责任,是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是非做不可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省财政补助茅山老区每人每年元、镇江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元、我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元的情况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民个人资金的筹集力度,确保我市制定的个人自筹资金标准落实到位。如果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按照标准筹资,肯定可以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有效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哪个镇没有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里的资金就不安排。换一句话说,哪个镇不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就等于剥夺了农民享受政府扶持资金和获得医疗保险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地方的损失,也是政府工作的失职。

⒊抓好基金管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涉及千家万户。如果对基金的使用管理稍有放松,就有可能严重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因此,我们在基金管理上必须设置一条“高压线”,即严格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全封闭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更不准从基金中提取一分钱作开办费、办公费,违者严肃查处。同时,市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对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在基金运行保障上,要制定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整体合力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⒈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目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实践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

⒉建立健全机构。目前,我市已成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实打实的好事,实事要有专人抓才能抓实。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成立合管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使这项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

第3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新农合三种模式优劣势

一、新农保的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我国设立的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参保个人、集体和地方政府多方共同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前身是制度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三种模式

(一)委托管理模式

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来对新农合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就新农合的管理问题签订委托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医疗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并承担新农合基金的盈亏风险;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受政府委托承担新农合基金的审核、支付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参合规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商业保险机构收取的管理费用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全部从地方财政列支。保险机构不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在每年支付后有结余的话全部进入下年度基金账户统筹使用,基金如果收不抵支出现出现亏损的话也由政府财政承担。

优点:(一)加强了风险控制能力(二)提高了服务能力实现共赢。商业保险公司帮助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政府向保险公司支付管理费,使得政府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实现了双赢。

缺点:医疗保险基金具有社会保障性和互助共济性。因此在委托管理模式下,提取管理费用会受到许多限制,对于财政状况不好的地方无法采用此种模式;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只有依托政府社保部门才能实现对新农合的管理。

(二)保险合同模式

政府通过用筹集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合人投保商业团体医疗保险的方式,来达到使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过程中并提高对参合农民保障程度的一种模式。

优点:(一)利用专业优势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二)发挥经验优势提供增值医疗服务。(三)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农民。

缺点:保险合同模式对于保险公司有较大风险。因为盈亏状况的不确定。基金风险大,加之在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基金的透支风险,一旦基金运行收不抵支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

(三)混合管理模式

混合管理模式是一种介于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之间的一种管理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医保部门在合作协议里明确规定双方承担大病基金风险的比例。在明确上方权利义务和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共同完成新农合业务的经办工作。在混合模式下,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担基金的透支风险。

三、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

1.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完善的理赔流程和大量的专业理赔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新农合业务的管理水平。

2.完善了新农合的监管机制。保险公司负责新农合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基金支付,两者各司其职有效的保障了基金的运行安全;在医院的诊疗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审核和理赔,政府卫生部门才有精力将主要工作放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上,对医院不合理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治,确保新农合高效运行。

3.缩减了政府开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避免了大量的经费开支,每年只需支付保险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4.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竞争力开拓新市场。农村对于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借助新农合这个巨大的平台,有利于其开拓新的农村市场。

(二)劣势

1.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上目标不一致。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营利是其经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新农合的合作过程中两者的目标相互冲突,不具有一致性。

2.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的管理模式上难以适应。新农合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商业保险则属于私人保险范畴,二者的运行管理模式有明显的差别。

3.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上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国家在政策上没有明确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合法地位;保险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中来,也是一大问题。

四、结语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选择,为了促进二者共同的发展为此提几点政策建议:(一)政府在制定合作框架时要在宏观上把握从全局考虑。在最初制定合作框架时,应从宏观上把握从全局出发考虑全面,使得两者能长期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二)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新农合的互补作用,为农村居民开发高品质符合农村居民利益的商业保险产品,与新农合形成互补。(三)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新农合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新农合基金数额庞大,如何保证如此大规模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是摆在政府和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政府要发挥其在政策上的优势,保险公司利用其金融行业的背景积极开拓新农合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和办法,使得新农合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持续为民造福。

参考文献:

[1]田启.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comp/view 2012,09.

第4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一、目标任务

从*年起,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筹资原则。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

2、筹资渠道。农(渔)民个人交纳费用20元,政府配套资金30元(省10元,市5元,区10元,办事处5元)。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40880元,其中引导资金190880万元,救助基金50000元;办事处每年应按当地农(渔)业人口以5元/人的标准划拨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有条件的村,可在集体的经济收入中安排适当的合作医疗资金,也可帮助农(渔)民个人交纳部分资金,特困户(由区民政局审定发予特困生活补助的农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交部分从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里划拨;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户、专业户等对特困群众实行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筹集救助基金。

3、资金使用管理。区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管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期划拨定额资金到各办事处结算中心用于农民报销医药费用。建立区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和调节合作医疗资金运作的风险。

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要做好测算和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区、办事处分别于财政局、结算中心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定时审计,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节余资金作为积累转入下年度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公示。办事处、村两级要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每半年向村民公开通报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三、举办形式

我区农村合作医疗举办形式为区办区统筹。

四、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各级要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为民办实事的政治任务,要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区管委会与各办事处要签订责任书,各办事处与各村委会也要签订,层层落实。同时要把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办事处、村干部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2、健全机构。区成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工作机构。各办事处、村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大亚湾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宣教办合作医疗科。

五、住院治疗与费用补偿办法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时,必须到公办医院医治,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费用原始发票交由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再由村呈报办事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

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每次报销医药费用的4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3500元封顶,可根据筹资情况调整年度报销最高限额。因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过高而无力支付的特困户,可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由办事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六、合作医疗不予保障(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伤、自杀、车祸、性病、精神病、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所致的医药费用;

2、救护车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等;

3、非省、市、区、县、镇公立医院医治的费用;

4、其他不属于补偿范围的费用。

第5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保险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我国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 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 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 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从保险学的视角来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其优势与不足。

1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从保险学的角度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有效提高农民抗疾病风险能力的现实意义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1.1 我国农民风险反应不强烈,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1]。疾病的发生是不确定。

的,具有风险的基本特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常说“好人一生平安”,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生无法避免疾病的侵袭和困扰。人们在与疾病的抗争中战胜了一种疾病,又可能发现新的疾病。正是大量疾病发生的这种客观性和永恒性的存在,才使人们有可能利用概率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其发生概率和损失幅度。

疾病风险发生具有随机性。疾病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具体疾病风险的发生又是随机的,人们无法确定自己何时患病,在什么地点患何种病,甚至疾病对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预测的,后果常常使个人难以承受。疾病风险除了与一般风险有一样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灾难性和外部性的特征,疾病风险会带来生命的威胁或降低人的生命质量,并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和外部负效。风险是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手段。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同一风险而言,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所作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就是风险反应。风险反应是指人在不确定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是人们对风险的主观认识。一般而言,个人主观认定的结果与某一实际发生结果之间的差异越大,其风险反应就越大。在现实生活中,大的财团或收入可观的人们对未来抱更大的希望,个人认定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较大,他们的风险反应较为强烈。人们买不买保险,往往不是取决于有没有风险存在,而是取决于人们的风险反应程度。人们的风险反应越强烈,买保险的意向越强烈。我国农民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他们对预期收入并不抱太大的希望,一般满足于清茶淡饭。因此,他们主观认定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差异不大。这种风险反应不强烈的趋势,使我国农民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而且,对个人而言,疾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农民普遍认为,与其花钱买保险,保障未来不知何时才发生的事情,还不如花钱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论/文/网 LunWenData/Com]

1.2 我国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抗疾病风险能力不强。

抗风险能力也可以理解为承担灾难的能力。一般而言,人们承担灾难的能力与经济实力成正比。我国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承担灾难发生的能力有限,一旦患病,在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又因不能参加劳动而失去经济收入。这就是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风险是普遍存在的,要对付风险就要付出成本。

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就需要保险。人们购买保险并不能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总体损失降低,但是,对于被保险方来讲,购买了保险就会得到一种保障,从而提高人们的抗风险能力。有关资料显示,2005 年广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比例是5.78%,农村居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比例是6.24%,显然,农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高于城市居民,即农民的医疗消费倾向高于城市居民。

保险学的理论认为,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与人们的经济收入、医疗消费倾向密切相关。医疗消费倾向与人们的收入成反方向,人们收入越高,医疗消费倾向越低,人们收入越低,医疗消费倾向越高。医疗消费倾向又直接影响着人们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医疗消费倾向越低,显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越强,医疗消费倾向越高,显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越低。

实际上,过高的医疗消费倾向说明了医疗消费挤占了病患者正常的生活消费,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由此而来。我国农民医疗消费倾向高于城市居民的现实,说明了我国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缺乏购买保险意愿,抗风险能力低下的社会群体,当然是防病治病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政府的关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是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我国农民风险反应不强烈,经济收入不高,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抗疾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这是社会保险最需要关注的群体。由于中国农村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收入水平参差不齐,还难以推行规范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安排补助资金,并要求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这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鼓励农民购买医疗保险,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或许,由于政府投资力度有限,对农民参保的推动力还不尽人意,但通过政府补助,调动农民购买医疗保险的理念是科学的,体现了我国政府愿意为缓解疾病风险承担重要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通过政府力量,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确良重要举措。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点与缺陷。

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示其优点与缺陷。主要表现在:

2.1 统筹范围扩大更符合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主要法则之一,其主要意义是:参保人数越多,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不能等同于现代的医疗保险,但大数法则的原理仍然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药合作社”。解放后,我国为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曾于上世纪的70 年代和90 年代大规模地组织推广过两次农村合作医疗。这两次合作医疗,是村办村管,基金以村为单位核算,或村办乡管,乡管基金,但仍以村核算。这种筹资方式和管理方式与农民的乡土观念相适应,虽然抗风险能力小,补偿金额少,也不具备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但符合农民“同姓同族一家亲,肥水没流外人田”的心理状态而易于被农民所接受。同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为合作医疗提供了经济依托,乡村的卫生员在为当地农民提供卫生服务的同时,可以按评工计分的原则获得略高于当地农民的收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小病引起农民家庭困难的可能性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农民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交往的逐渐频繁,患传染病、地方病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农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大病致贫或返贫。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的依托力量,如果仍然以村为单位筹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合作医疗医疗基金会由于参与人数有限,传染病或地方病突发会引起基金出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统筹单位,其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更符合医疗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

2.2 保大不保小,增加了逆向选择的风险和推广的难度。

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合作医疗,基本上是实施“福利风险型”的补偿机制,即“保大也保小”,参合者无论大病小病均能获得一定的医药费减免补偿。与传统的主要解决缺医少药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目标,或许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农民所面临的大病风险问题,但是,这种保大不保小的模式,会增加逆向选择的风险和进一步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比低风险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现象。一般而言,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一段时期后,会有一部分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而参保者往往又是经常患病的人,逆向选择由此产生。逆向选择一旦产生,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就会增加。这不但影响参保率,还会使医疗经费出险,当医疗经费入不敷出时,新农合就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新农合医疗在实施中必须考虑与农民的基本医疗结合起来,让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都能感受到其好处。或许,新农合所筹经费并不足以保证为所有新农合参加者提供患小病、大病时的医疗照顾,但是,对所有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求医治病的方便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对一年不患病的成员,提供免费体检项目,或给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优先就诊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大不保小所带来的不足,对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医疗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止逆向选择的另一个办法是全家参保,以户为单位组织农民参与新农合,可有效防止年老体弱者才参加新农合的逆向选择行为。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将基本医疗,即小病保险列入新型合作医疗之中,以缓解逆向选择的风险,并有效提高参合率。[论-文-网]

第6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体系;重病治疗;疾病治疗;医疗救治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0-019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0.096

现阶段,在我国农村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基本上有乡村农民合作互助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互助保险、统一筹措资金支付住院费用和预防性医疗保健合同协议等多种样式,其中农村合作型医疗保险是其中最实用的形式。农村居民合作型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托政府扶助,农民百姓和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筹集资金,在疾病治疗上展开互相援助型的一款带有疾病治疗保障性质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由2007年开始,国家及省市财政持续提高财政支持,实施把农村医疗机构作为业务重点的乡村卫生基本医疗制度建设,完善乡村县乡村三级式疾病治疗卫生运作体系及医疗帮扶机制。然而农村的疾病治疗设施条件并未产生较大变化,尤其是乡村新式合作互助医疗始终未达到全覆盖。

1 农村基本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1.1 保险体系运作经验不足

过去农村实行的旧式合作医疗制度体系被视为不合理政策而被废除之后,对于广大乡村农民而言,旧式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退出了人们大脑中的记忆。因为此种制度的很长时间未执行,当今再重新恢复实施此类,不论是当地人民政府还是乡村农民自身,均不具备贯彻执行乡村新型互助合作医疗制度的实际经验。

1.2 合作互助医疗资金筹集非常困难

依据政策规定,由2004年开始,国家财政逐年依托转移式支付手段对我国西部地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百姓依照平均每人12元进行财政补贴,各级地方性财政对加入合作医疗组织的农民的逐年进行资金补贴不少于12元,乡村民众以农户为单元自主选择加合作医疗组织。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上年度乡镇一级全镇人均年收入的0.9%进行筹集资金,然而其每人平均不允许少于12元。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国家财政补贴支持是必然及时兑现的,当地政府财政补助的资金可否及时到位或者是否可长期坚持还成为一个不小的问题,而且个人支出的款项是按乡镇年度居民平均家庭收入额度为依据推算的,在此就包含一个申报数额和具体数额之间的差异,倘若申报额度偏差和现实相近,老百姓必然认可,若不然必然导致老百姓的拒绝和背离。

1.3 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

实施乡村合作互助医疗额外负担过重。利用乡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均为固定医疗点差额担负,乡村中心医疗卫生门诊、镇中心卫生门诊、县疾病治疗定点医院均实施有相异的报销基数,包括门诊挂号费用、住院治疗费用亦执行相异的报销基数,即便总额报销亦执行最高技术规定,不允许随意超越。

当对住院钱款进行报销的时候,尚需验证乡村合作互助医疗证明、身份凭证等相关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其办理流程复杂,而可运用到实际合作互助医疗的钱款额度也不大,乡村指定的医疗机构可报销的基数又低,老百姓享受的政策优惠并不大,就患重病而言,一旦入住医院即需耗去相当规模的医疗费用,所享受的医疗优惠款项还不够去医院的来回通勤车费,由此必然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村老百姓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热情,他们极有可能是今年加入了保险互助组织,过年就有可能退出来了。

2 乡村医疗互助保险面临的问题

2.1 乡村以往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在有限时间内不易重新建立

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伴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实施,乡村基层合作互助型医疗政策的实施逐渐失去功效或者自发退出市场。第一,资金筹措渠道狭窄,其费用支出显示出较为严重的失去控制特征;第二,村中各类人士接受医疗救助水平不一致,其是农村合作互助式医疗服务难实现的重要原因。

2.2 城乡医疗互助资源差距较大,卫生设施构置不科学

技术精湛的医务工作者一般都供职于在大型医院,为乡村老百姓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只有是村级医疗点或是农村赤脚医生,而且在乡村里服务的医务人员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术培训,而且大多数乡村级医疗服务点未设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消毒设施。在乡村人口中占据前三名的流传疾病主要是呼吸器官患病、癌症及脑部血管所患病症。得了此类病症之后其多一半家庭会因此而导致贫穷,甚至坠入家庭瘫痪状态,而此类病症的出现本来是能够依托对人体保健知识的学习及宣传而减少,然而因为国家在乡村的医疗服务设施及保健工作上投入很少,所以很难实施卓有成效的医学知识宣传行为。县一级的医疗服务组织,除了县级人民医院之外,还包括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疾病防疫医院、县级妇幼保健医院工作站、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工作站,还有地方流行病及传播感染病预防治疗部门等,此类医务部门大部分均独自构成疾病医疗防治系统,在本系统内实施规模小但功能全的设施构建,如此不但引发医疗服务装备的低档次扩张及医疗服务人员的闲置,况且又招收了大批的普通工作人员,加大了其系统的运作消费,所以一定要破除机构范围设置,推动各相关医疗服务机构的紧密融合及共同效能发挥。

2.3 乡村合作互助医疗政策不连续

自从我国实施经济模式变革政策以来,我们国家对农村合作互助医疗实施了任其变化、不予管理的方针,乡村合作互助医疗由政府行为改变成了地方性民间行为,由此导致实施乡村合作互助医疗丧失了政府的权威号召力,致使老百姓参与医疗互助的热情极度减低,也不具备充分的动力来支持互助合作医疗政策的圆满落实。另外,20世纪90年代之后,政府为达到降低农民医病费用的负担,废除了政策性“乡村合作互助医疗服务”项目,此条政策正好与国家现实推进提升乡村合作互助医疗水平的政策相抵触,从而增加了推行乡村合作互助医疗的困难程度。

3 构建与优化我国乡村合作互助医疗保险的策略

3.1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需向农村倾斜

2003年11月末,党中央新制定的关于农村基本医疗互助合作保险政策中即重点强调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至2010年中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及乡村医疗卫生合作互助医疗制度体系。欲将此项服务内容落到到位,政府一定要在财政扶持上加大力度,强化对乡村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侧重扶持乡镇两个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增加服务效率。

3.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依照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型乡村合作互助医疗制度体系有关方针政策,乡村农民的重病统一筹措工程改名为新型乡村互助合作医疗服务政策体系。新型乡村互助合作医疗采取个人出资、集体支援及政府扶持相统一的筹措模式,资金筹措基数不能少于37元/人,其中县级财政补助12元,乡镇财政补助6元,农民筹资19元。采用如此模式筹资办法。

3.3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当前,资金问题是制约我国农合医保制度发展巩固的重要问题。之前,由于种种现实原因的限制,集体和政府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往往较为薄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别是当面对经济困难户时,更显得捉襟见肘。因此,要调整资金注入方式,从单一变为多元,努力形成“政府为主体、社会捐赠为辅助、个人缴纳为补充”的新型筹集资金机制。

3.4 加强农村医疗保险立法

制定对应的法律规章来推进乡村的合作互助医疗政策的实施,可促使乡村农民合作互助医疗及早步入正常轨道。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可将乡村合作互助医疗的属性及时完整地予以确定,它在总体国家医疗保障机制中的地位亦可精准确定,因而可实现政策的连续性及持久性,并且很容易稳定局面。对于乡村互助合作医疗保险法律的制定一定要满足我们国家当今时期经济运行条件及老百姓现实需求,如此便能从根本上缩减老百姓的医疗包袱,而避免以强制手段,并可博得百姓的拥护和支持。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响应下,农合医保制度在总体上得到了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拥护,也获得了较大的普及和巩固,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由于该制度产生时间不久,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由对该制度本质的认识不明晰造成的,更是可以克服的。为此,本研究从解决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种种措施,目的就是让农合医保制度更好地普及于民、惠及于民。同时,笔者也认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 汪福春.浅谈我县新农合在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32).

[2] 张艳明.浅谈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财经界(学术版),2014,(16).

[3] 双凤,胡德华.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效果研究综述[J].当代经济,2014,(20).

[4] 吕晓辉.新农合制度及报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现代商业,2013,(2).

[5] 荣锦.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讨[J].山西财税,2012,(7).

第7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8-0054-03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庞大,费用开支过高。在政府运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的框架下,各级政府均须设立“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新农合”的筹资、监督管理、支付业务,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管理。这种架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组织机构庞大,费用开支过高。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一开始试点就遇到机构设立和费用的困扰。他们算了一笔账,如果“新农合”完全由政府操作,建机构、添置设备等一次性投资就需要近千万元,人员400余人,年度费用开支逾400万元。这既有悖于精简机构的精神,也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农民负担。

(二)专业性差,资金运用能力匮乏。政府办理“新农合”,其工作人员不熟悉办理审核补助支付业务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员,难以保证补助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三)稳定性差,难以抵御风险。政府办理“新农合”是以制订政策的形式推行的,在合作医疗基金出现支付危机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修订政策的方式应对,或降低支付标准,或追加补助资金。这两种被动的解决方式会导致农民不满或造成财政困难。由于缺乏自身的平衡机制,风险无法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如年度间支付数额有较大波动或地区中传染疫情发生,风险难以抵御。

(四)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政府主导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卫生、财政、民政、计生、审计、药监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合作医疗,权力既分割,又交叉,影响工作效率,久而久之既给政府形象带来不良影响,也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推行。

(五)基金管理安全性低,存在风险隐患。合作医疗基金由政府管理,容易出现由于特殊原因被个别人或单位挪用的现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政府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不仅会造成巨额资金损失,相关领导会受到严厉追究,更严重的是会挫伤农民群众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导致“新农合”无法推行。

(六)政府面临诚信风险。一旦赔付资金超支,政府无力补贴无法赔付时,农民就会因不理解而与政府发生矛盾甚至上访。

二、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的可行性

(一)法律上的可行性。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在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政府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后,作为投保人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为参合农民投保专门为合作医疗开发的特定险种,同时,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情况,适时调整补贴金额,农民还可以选择更高保障的险种。

(二)经济上的可行性。在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下,政府设立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其主要工作是筹集合作医疗基金、汇总被保险人信息、进行投保,指定、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投保后,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由保险监管部门履行即可。这样,“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可进一步裁撤常设人员,非常设人员由相关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可以只在每年固定的一段时间内集中工作,平时由常设人员负责联系。甚至政府每年只需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即可,其他工作都可以交给保险公司来做。这样从经济上就可以节约大量人力和财政开支。

(三)组织架构的可行性。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组织架构由政府设立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保险监管部门共同组成。“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合作医疗基金、汇总被保险人信息、完成投保,指定、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保险责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组织架构更为明晰,分工更为合理。

(四)险种开发的可行性。目前施行的新农合制度虽不完善,但政府颁布的文件规定的保障范围,完全可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险种的保险责任时参考;以往补助支付的原始记录,又成为计算赔付率的重要依据;半商业化模式的存在,已使得商业保险公司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假以时日,推出适合“新农合”的专门险种是完全有可能的。

(五)网络信息化管理的可行性。在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下,开发出适合“新农合”的专门险种,必须有上下联动的网络信息化作支撑。目前由于各个地方“新农合”政策不统一,商业保险公司为各地分别开发业务处理系统软件的成本过高,成为制约“新农合”网络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瓶颈。如果专门险种直接可以在现有的业务处理系统中操作,就能突破这一瓶颈。在初次录入完成后,所有保险信息均可在联网的终端上进行查询,进行相应操作,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将网络拓展到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服务窗口,不仅能提高理赔速度,方便群众,而且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提供了条件。

三、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新农合”走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客观地看是有利有弊。其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

(一)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效益。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组织架构明晰,分工明确,将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保险监管部门的优势更科学地结合起来,可以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减少社会资源的不必要耗费,力争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虽然近年来国内保险业发展迅速,但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村人口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更低。“新农合”走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有利于农民群众认识、了解商业保险,提高保险意识,进而主动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说,由于“新农合”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举措,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也势必会让全社会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职能产生新的认识,推动全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为保险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有利于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参与“新农合”。在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过精算,可以从保险费中提取合理的费用,从而做出长远规划,解决前期开发险种、增设网点、人员等大额资金投入和后期业务管理费用问题,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积累经验数据,促进健康保险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作为一个庞大的同质群体,其各类疾病的发病率、治疗费用等经验数据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积累宝贵的资料,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健康保险产品时的精算、需求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在信息化网络逐步健全,管理成熟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方便地通过电子数据对各类保险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对健康保险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选择适当的时机,推销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健康保险发展。

(五)有利于规避各种风险,推动“新农合”进一步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从承保到理赔,从资金管理到资金运用,从财务处理到精算设计,都具有政府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

“新农合”走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其不利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保险费依赖于政府筹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掌控。由于“新农合”的特殊性质,合作医疗基金只宜政府筹集,保险费规模完全取决于政府筹集资金的多少。而政府目标的制订与达成都属于商业保险公司意志以外的因素,商业保险公司很难对每年的保险费规模及风险,做出准确的预测并进行合理的计划控制,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认定,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有效监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及其规范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政府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差异性,“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远远宽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了方便农民就医,一些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也成为定点机构,而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认定和监督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监控,风险较高。

(三)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支付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与社会保险运作模式不同,风险完全转嫁给保险公司,政府不再承担合作医疗基金盈亏的风险。由于商业保险具有盈利的可能性,在社会效益目标的驱使下,政府可能倾向于商业保险公司从宽理赔,并在个案中予以干涉,使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无法保证。

(四)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可能遭到来自社会公众的质疑。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的盈利性是人所共知的,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新农合”实质上是服务“三农”的医疗扶贫措施,以商业保险运作“新农合”获得盈利,就显得与“新农合”的宗旨不太适应。虽然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初期亏损的可能性较高,但并不排除在某些年度内取得一定盈利,这就容易让社会公众误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目的就是从中牟利,从而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四、在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下趋利避害的对策

(一)加强与政府沟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是在实施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之前,商业保险公司应提供详细的承保方案,与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采取与政府签订保险服务协议的方式,约定参保农民占农业人口的最低比例、保费最低规模、理赔控制原则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减少不确定因素,消除隐患。三是广泛向农民宣传保险条款,不仅使他们了解应保障的内容,而且要让他们知道免责内容和赔付比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把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民的心坎里。

(二)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由政府认定和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商业保险公司仍可以有所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应就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已定医疗机构的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可以建立一种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向“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在经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查实后作相应处理,间接地赋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权力,逐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

(三)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先进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广。从全国范围看,“新农合”处于试验摸索阶段,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更是一个新的探索。为稳妥起见,应先在不同地区选择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地方作为试点,进行实际操作;或者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适当的时机,以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为农民集体办理商业保险的形式逐步推进;也可以在半商业化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商业化,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待运行比较成熟后再推广。

(四)争取政府支持,开展保本经营。为把好事办好,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应充分考虑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政策性保险,给予诸如税费减免、巨额亏损财政补贴等政策。考虑到“新农合”的宗旨和商业保险盈利性存在一定的矛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从大局出发,在险种设计和经营上,采取保本或微利经营策略,争取社会公众认可,树立商业保险公司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 江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模式发展问题的探析[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4,(02):46-50.

第8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制度 绩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NRCMS,简称“新农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一项重大变革,其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本文旨在对我国新农合制度实施绩效做一个阶段性评论,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我国新农合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3年,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指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合试点。自新农合启动以来,我国政府多次提高补助标准,试点之初各级政府补助20元,2008年、2010年、2011年将补贴幅度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120元和200元。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政府补贴占筹资总额比例高达80%。目前,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已达到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

现阶段,我国新农合采用的补偿模式主要有三种: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从总体实施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区,该制度的实施状况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相比,无论从保障对象范围、筹资水平、报销周期,还是从当地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看,经济较发达地区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明显优势。

新农合制度实施绩效评议

新农合对医疗供求者行为的影响。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作为该项制度的参与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农户应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一系列政策和目标的最终落脚点。如何将这些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让农民更多受益,既取决于政府和社会的利益引导,更依赖于农户自身的价值取向及行为特征。新农合对于参合农户行为的影响表现在:一是改善了参合者“有病不医”的状况。程令国①等指出参加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参合者生病时能得到医院救治的可能性,获得救治的概率提高了6%~8%,且非常显著。二是加入新农合使得就医者倾向于选择更多的检查和治疗,即消费更多的医疗服务,而其中许多从医疗角度来看是没有必要的②。三是新农合实施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了农户对于健康保险产品的购买需求。一方面,新农合实施的目的在于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该制度具有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较窄、共付比例高的特征。另一方面,新农合的高补贴机制使得参合者实际的保费支出成本较低,许多农户仍有能力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然而,也有学者指出新农合的主要受益者是医疗机构而非农民。封进等③发现新农合对村诊所的价格没有明显影响,但会导致县医院价格上涨20~40%,且报销比率越高,价格上涨幅度越高,价格上涨幅度和报销比率基本相同。文章认为当医疗供给方具有垄断定价能力,且以盈利为目标时,医疗保险的引入会导致医疗价格上涨,从而冲销医疗保险的效果,因此,加强医疗供给方的竞争性是有效发挥新农合制度作用的必要条件。

新农合制度的经济绩效。从现有研究来看,新农合的经济绩效似乎并不理想。一方面,学者们认为新农合降低了参合者的大病支出保障,减轻了因病致贫,但效果微弱。Sun et al④利用山东临沂的农户调查数据,发现医疗费用支出依旧是农村居民的一大负担,加入新农合使得大病支出的发生率从之前的8.98%仅下降到8.25%左右,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程令国、张晔⑤利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数据考察新农合的绩效,发现新农合降低了参合者的自付比例约5%,但实际医疗支出和大病支出发生率并未显著下降。因此,新农合也没有显著减轻参合者的医疗负担⑥。

学者们认为,新农合并未显著降低医疗支出,原因之一是参合者享受了更多的医疗服务。Lei & Lin⑦发现新农合降低了对于传统赤脚医生的需求,增加了参合者对预防性医疗服务尤其是日常体检的使用,但对于正规医疗服务的利用率并未增加。

可见,参合农户倾向于接受更昂贵的健康护理服务,导致农户实际的医疗费用并未降低。同时,新农合制度本身设计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也是其经济绩效不明显的原因之一。在一些地方的实施方案中,起付额高,封顶线低,报销比例较小,且保障范围受到诸多限制。一些地方只保障住院医疗支出,而对非住院医疗支出补偿很少,导致新农合在降低实际医疗支出方面作用有限。因此,扩大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可以更好地减轻参合者的经济负担。

新农合制度的健康绩效。近年来,新农合对于参合者健康水平的影响也受到了一些学者们的关注。孟德锋等⑧利用2000年和2006年中国家庭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江苏农民调查数据,研究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民健康状况的影响,结果显示,新型合作医疗没有改变农民的健康状况,但存在道德风险的倾向。Lei & Lin⑨使用“自评健康”和“过去四周内生病或受伤次数”考察了新农合的健康绩效,发现新农合并未能显著改善参合者的健康状况。其他学者则提出新农合的健康绩效值得肯定。马双、张⑩发现在控制家庭收入等特征变量后,新农合能够显著改善家庭营养结构,使家庭人均每日蛋白质、脂肪摄入量分别显著增加2.55克和11.65克,使碳水化合物摄入量减少0.3克,且人均收入越低的家庭,新农合对其的影响越强。程令国,张晔发现在中国农村老年人这个群体中,参合者的健康水平大概提升了3%~5%。

新农合有助于提高参合者的健康水平,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农村居民应对大额医疗花费的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而增加当期各营养物质摄入量;二是由于参合者的医疗服务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使得参合者提高了寻求医院治疗的可能性或消费更好更多的医疗服务,从而改善了参合者的健康水平。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新农合制度实施近十年来提高了农村居民对于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改善了参合者有病不医的状况,人们的总体健康水平也有所提高。然而,新农合制度本身在设计中存在一些不足,如补偿额度低、保障范围窄等因素导致新农合的经济绩效并不显著,加上部分医疗服务供给者行为的扭曲部分抵消了经济补助效果。此外,制度是影响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投入变量。在我国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参合农民在就医观念及其效果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的改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合医疗费用压力,抵御了健康风险,该项改善民生的制度反过来可以扩大农户的消费需求、减少谨慎性存款,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因此,新农合运行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是一项渐进、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稳定的发展,不仅要解决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合理设计问题,而且必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责作用并不断规范各主体行为,同时还须为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分别为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医改’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XGL014)

注释

①⑤程令国,张晔:“‘新农合’:经济绩效还是健康绩效?”,《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第120~133页。

②Brown,P.H.and C.Theoharides,2009, Health-Seeking Behavior and Hospital Choice in China's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Health Economics, 2009(18): S47~S64.

③封进,刘芳,陈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县村两级价格的影响”,《经济研究》,2010年第11期,第127~139页。

④Sun, X.,S. Jackson, G. A. Carmichael, et al., 2008a, Catastrophic Medical Payment and Financial Protection in Rural China: Evidence from the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Shandong Province, Health Economics,2008(18): 103~119.

⑥Winnie Yip, William C. Hsiao. Non-evidence-based policy: How effectiveis China's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reducing medical impoverishment?.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09 (68):201~209.

⑦⑨Xiaoyan Lei, Wanchuan Lin. The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Rural China:Does More Coverage Mean More Service and Better Health?. Health Economics, 2009 (18):25~46.

⑧孟德锋,张兵,王翌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民健康状况影响分析”,《上海金融》,2011年第4期,第110~114页。

第9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40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40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