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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服务工作意见

第1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基层调研。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

三、加强组织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宣传等部门和纪检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可建立党员服务点。党员服务站(点)要在做好服务本地党员和流动党员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注意整合一些地方建立的街道(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居民(村民)事务中心等服务群众的社会资源,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建立党员服务站(点)。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三)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推广居民(村民)议事等做法。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第2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坚持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五)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七)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八)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九)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十)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十二)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城市基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定期听取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并积极向政府反映,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十三)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生活救助;管理、利用好社区公益设施,方便社区成员生活。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服务。

(十四)指导社区居委会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并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废旧物资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十五)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十六)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五、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十七)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

(十八)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六、加强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十)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经常开展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区服务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二十一)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级制订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农村社区服务的试点,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统一规划,统筹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

第3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一、主要目标

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服务业税收总收入增长15%以上。推进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311”工程,即全年新开工10亿元项目3个,亿元项目10个,5000万元项目10个;实现注册外资实际到账3000万美元,内资实际到账20亿元。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10家,新增限上企业2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15家,纳税过千万服务业企业10家,实现服务业企业发展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工作重点

1、规划引导,加快集聚

按照《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积极打造“一主、两圈、三区、四片”服务业功能区域,引导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特色板块集聚。

一主:镇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释放发展潜能,致力打造服务业发展的主阵地。要加快城东新区建设,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积极发展文化旅游、金融商务、楼宇经济、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服务业,做大主城区服务业经济总量,提高服务业占比和贡献份额。

两圈: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北海商圈优势,完善北海商圈组织体系,编制商务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进一步提升业态、扩大规模、增加人气、创建品牌。规划建设城东新商圈,加快建设世贸广场,着力打造盐河两岸商贸区,积极推进盐河以东服务业项目建设,完善新区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形象。

三区: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园区作为生产型服务业的主要载体,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经济开发区着力建设科研服务、现代物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四中心”,推进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彰显产业优势和特色,打造“政产学研金”综合示范区。城南经济新区倾力打造软件信息、汽车市场、专业物流、总部经济“四园”,加快形成城市新区、副中心。菱塘光电科技园区,结合“区镇合一”新体系,规划发展民俗生态旅游、光电科技、灯具市场、现代商贸“四重点”,争创新型示范镇、高新产业区。

四片:三垛、临泽、卸甲、界首四个中心镇作为服务业特色发展的载体和平台,结合《集镇总体规划》的修编,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和功能布局。要根据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差别化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专业市场、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着力提升城镇化水平,争创全国或省级中心镇。其他乡镇结合城镇功能配套和民生工程,加快建设生活业项目,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突出“四重”,做大培强

(1)狠抓重点产业。继续加大旅游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推进力度,力求五大重点产业在规模、业态、项目上有新突破。旅游业。加快清水潭旅游度假区、神居山文化旅游度假区、界首芦苇荡景区等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提升景区形象;借助菱塘乡全省最美乡村称号和有关乡镇的特色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年内开工建设1-2个乡村旅游景点;积极组织景点创A、宾馆创星、旅行社创强、导游创佳等活动,推动盂城驿创国家3A景区,全年争创五星饭店1家,开通至豪华游轮游和湖水上游览线,实现年接待游客达350万人次。文化产业。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业、艺术品生产业、广告创意业等重点产业,积极招引文化产业项目2个。商贸流通业。整合提升北海商圈业态,培育商贸集聚区;积极打造城市新商圈,世贸国际购物中心年内竣工开业;开工建设镇五星级大酒店及商业综合体,加快引进大型连锁超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项目,培育尚程国际家俱城、苏中农贸城、汽车城、灯具科技城等大型专业市场成市旺市,培育年营业额过10亿元专业市场1家,过5亿元2家;调整提升盂城路、琵琶路、府前街等特色商业街商业业态,大力引进名企、名店、名牌、名品,鼓励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健全社区市场体系,完善便民商业网点,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增加服务功能。现代物流业。着力推进港口物流、应急物流、冷链物流、综合物流、特色物流园区建设,力促向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努力提高税收贡献份额,争创省、市级服务业物流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进开发区10万平方米科技综合体项目竣工运营,睿诚科技争创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中心;加快建设城南新区软件产业园;进一步发挥灯具质检中心和中国路灯网的科技信息平台作用,加快推进菱塘光电产业园的交通信号灯产业向物联网智能交通产业转型;大力推进大型制造业开展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信息化程度;积极实施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社区等数字化示范工程,打造“数字”。金融业。加快引进射阳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一批金融分支机构落户,全年新增信贷投放3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现价增长15%以上。健康服务业。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整合现有制药业、医疗器械制造、中医药等城乡健康养老资源,培育竞争力较强、附加值较高的健康服务产业

链;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开发集养老、健康、休闲于一体的养老地产,健康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促进健康服务业与文化旅游、商务商贸和金融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房地产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旅游地产、养老健康地产等楼宇经济项目。

(2)培育重点企业。制定出台《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加大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设立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奖。实行一企一策,重点培育物流、旅游、商贸、金融、科技研发、软件信息等行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限上企业和重点企业数据库,继续推进服务业限上企业和重点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限上企业和重点企业数增长20%以上。

(3)推进重点项目。全年实施“311”服务业重大项目工程,加快推进澳洋金属物流、镇五星级宾馆及城市综合体、神居山文化旅游度假区3个10亿元项目建设,确保年内5000万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工率90%以上。继续组织招商引资活动,组织专题产业招商4次以上,力争落户大型连锁超市、城市综合体、文化旅游等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

(4)建设重点集聚区。按照《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着力培育建设物流、旅游、商贸、软件信息、专业市场等服务业集聚区,积极组织专业市场、研发中心、物流园区、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和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3、创建品牌,提档晋级

编制全市服务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服务业品牌的储备和培育机制,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鼓励服务业企业引进先进服务技术、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管理模式,创新服务产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改革创新,加大品牌建设,积极争创服务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级知名商标,保护修缮老字号名店。年内积极争创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组织申报现代服务业示范区1家、服务业集聚区2家,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10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五大重点产业指挥部季度例会和服务业经济运行季度监测分析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查推进职能,强化组织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乡镇、园区服务业机构,明确配备专职助理(主任)和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扎实做好服务业统计月报工作;不断完善限上企业和重点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整体推进机制。

2、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组织修编《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旅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贸流通、软件信息等重点产业规划。推进乡镇、园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三大园区以及中心镇要编制专项服务业发展规划,一般乡镇要将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到乡镇规划修编文本中,形成“总体规划引领、产业规划支撑、专项规划覆盖”的服务业规划体系,引领全市服务业融合发展、集聚发展、特色发展。

3、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提档晋级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服务业项目税费、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招商落户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和企业的要素供给,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差别化扶持;降低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门槛,提高奖励额度,培育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助推全市服务业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年度服务业先进单位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做好服务业工作的积极性。

4、加强招商引资。精心筛选包装2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编制服务业招商活动手册,加强推介。五大重点产业指挥部和各乡镇、园区要围绕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组织小分队赴外开展服务业招商活动,面对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实力名企,实行敲门招商、定点招商,大力引进龙头型、旗舰型服务业大项目、好项目,力争全年新签约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

第4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开展为广大育龄妇女的各项优质服务,同时确保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本镇实际,就三月份“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组织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月服务”工作面广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召开全体村干部会议,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各村要精心组织,召开村组会议,责任落实到人,并利用一切可行的宣传工具,以挂横幅、贴标语、开广播会、发书面通知和包组人员上门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发挥协会会员和党员干部包、保、带、联系户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标语内容附后)

2、在村口、路边、服务室、村委办等墙上刷新永久性标语,多张贴“月服务”的宣传标语,正确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现代文明、科学、进步的新婚育观念和优生优育、少生快富、避孕节育等知识,使本镇各村的育龄群众积极主动地配合各村做好“月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注重工作实效

1、时间要求

2月28日至3月1日,2天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和“月服务”准备工作,并按组抄好应服务对象花名册,张贴好标语,并将“月服务”通知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3月2日至3月10日,8天时间以村为单位,全面尿检及B超透环(B超不得代替尿检),同时发放知识卡片,填写生殖保健手册等。

3月11日至3月15日,5天时间落实补查,18日上午将“月服务”报表及未到检花名册上报镇计生办。

3月18日至3月25日,抓紧做好在外育龄妇女的补查工作,将在外育龄妇女跟踪服务到位,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县、镇计生部门对“月服务”工作的检查准备,检查结果将纳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中。

2、工作要求

(1)对所有应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出、流入、户口不在本村但常住本村及非法同居的属地管理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地抄好花名,做到人人到检,管理到位。

(2)突出抓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月服务”工作,对流入到本辖区内的外来女子一定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尿检等相关服务,流出的育龄妇女要追踪服务到位。

(3)灵活了解和掌握本村非法同居(重点为云、贵、川等外地女子来我镇非法同居对象)及早婚早育现象,向他们宣传现行婚育政策,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应及时督促其办理领取结婚证。

(4)集中在村服务室当面取样,当场化验,做到真实、准确,确实化验不清的,可指派到县指导站或医院进行复检,对“月服务”中处于月经期的妇女,必须追踪补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5)在实施尿检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三个集中”,即: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要做到“四个清”,即计划外怀孕处理清、节育措施落实清、计划内怀孕对象跟踪服务清、各种信息数据掌握清。

(6)包村镇干部牵头,计生办包村人员和村干部配合抓好重点户、难点户、疑点户的“月服务”工作,防止留有“放心户”、“关系户”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并调动党员、干部的家属自觉参加“月服务”。

(7)各村“月服务”报表及未到检花名必须由片长、包村镇干部、村支书、村计生专干四人签字后方可上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

1、镇政府由书记、镇长、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助理为计划生育的五个责任人,各片片长、包村镇干部、村支书、主任和村计生专干为所在村“月服务”工作的组织者、责任人。

2、村干部按包组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5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一、及时清理和削减审批项目

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审批事项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市公布的取消和保留项目,进一步梳理、削减审批事项。各部门对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取消,不再审批;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变相审批;严格禁止自设审批项目。

二、强化“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机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机制。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职能从多个科室中剥离出来,在机构、人员、职数“三个不增加”前提下,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将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强化行政服务与行政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向市政府陈述理由,并获得批准。凡与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也要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进入中心集中办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到“既受又理”,禁止“体外循环”,不得擅自撤回原单位办理。

三、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要对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申报资料、办事程序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申办条件。要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企业、群众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实行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次和审批环节,解决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和重复审批的问题。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

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变开门服务为上门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原则服务为创新服务。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提前办结率;能转化成即办件的承诺件,要尽量转化成即办件,提高当场办结率。要推行持证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审批。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快车道”的工作机制。要强化服务预告,加强服务跟踪和事后回访,及时掌握企业、群众的新要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努力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

要健全审批公开制度,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责任机关和责任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投诉监督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咨询论证。要完善公开办事的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审批,阳光操作。

六、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体系

要把审批看作一种广义的服务,逐步建立完善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左右协调,上下衔接的行政服务体系。各部门要增强内部职能设置的科学性,增强科室之间工作上的协调性,确保“前方窗口”与“后方科室”之间良性互动,渠道畅通。要创造条件,将部门计算机网络与市政府政务专网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研究开发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察于一体的电子网络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主动搞好衔接,探索建立一种上下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要进一步健全审批代办员、联络员网络,充分发挥他们在行政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七、提高“窗口”整体效能

各部门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的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这个载体,服务好企业,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群众,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要加强“窗口”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窗口”的综合效能,统筹设置“窗口”的审批和服务项目,配强人员,充分授权,对确实需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将办公场所前移到“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八、切实加强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法制办要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削减工作,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进行甄别、认定和公告;市物价、财政部门要做好清理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的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协调、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在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或协调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6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农业经济发展形势,吸引各类优质生产要素进入,现就鼓励农业投资制定若干政策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

投资下述项目的个人、企业及组织(以下简称投资商),适用本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二)投资发展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基地或直接为我县创汇的外向型农业基地项目;

(三)投资500万元(50万美元)以上、建设圈舍15000平方米以上的畜禽养殖项目;

(四)投资500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五)投资500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种苗创新与繁育中心项目;

(六)投资建设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第二条土地政策

(一)投资商新投资种植养殖业基地建设所需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土地流转方式取得,由项目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流转。流转时间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约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下,优先继续流转其所经营的土地。

(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从事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有偿使用农民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设施农用地上修建的生产管理用房、仓库等附属设施用地,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并办理用地审核手续。

(三)在县内投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种苗创新与繁育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需征收土地的,优先安排农用地计划指标,挂牌起始价按规定低价执行。

第三条奖励政策

(一)凡在我县新建初级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自合同约定的盈利当年起,前三年由县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由县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自合同约定的投产当年起,年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的,前五年由县财政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年缴纳增值税100-200万元的,前五年由县财政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二)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优先安排进驻县经济开发区,按投资密度供给土地。在建成投产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批为部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对乡镇新建设施农业基地、外向型农业基地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花卉苗木基地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商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我县规划的重点养殖业特色产业项目,在建成投产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项目,经农业、科技部门认定后,免办公用房租金,给予投资商10万元的启动资金,前三年由县财政按缴纳营业税的100%奖励。对投资农业种苗创新与繁育中心,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以奖代补。

(四)对被新批为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0.2万元、0.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农业政策性项目资金,重点向新建的农业规模企业和基地倾斜。

(七)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免收企业参展费。

第四条收费政策

投资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免收所有县级地方性行政事业规费。对县级以上硬性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且各种收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扎口把关。

第五条服务政策

(一)凡在我县投资的农业项目,从前置审批、备案(核准)、工商注册、开工建设到项目验收投产的手续由项目引进单位帮助办理,投资商配合。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由县领导牵头组织项目引进单位、载体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加快协调推进,并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扶持。

(二)县招商服务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全天候服务,以最优的质量、最快的速度办结有关手续。投资者维权中心24小时值班,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属政府处理的重大问题处理不过周,一般问题处理不过日,特殊问题随时办理。

(三)落实国家对农业投资在水、电、气、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保障投资企业所需水、电、气供应和光纤电视、通讯设施的安装。

第六条政策执行

(一)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企业,每年底向县农委提出申请,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县财政予以兑现。

(二)对投资农业的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7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提升工商服务与管理水平,围绕“五好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街道和社区工作效能与服务能力为目的,合理搭配资源,优化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社区居民,为建设美好、幸福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商服务进社区、园区,在社区、园区设立工商服务站,把工商行政管理与社区工作及园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在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工商服务站,工商网格员定期(每周一次)进驻社区,社区人员和工商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过做好党的建设、服务发展、辅助执法、行政指导、消费维权、消费指导、信息反馈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工商法规进社区、工商服务进社区、工商监管进社区、消保维权进社区、食品安全进社区、商标、合同指导进社区,创建无“黑网吧”社区、无传销社区,无假冒伪劣商品社区,创新社会化管理,实现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在党的建设上,与街道、社区共同引导非公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党建工作,指导和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组织活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建设达到全覆盖。

(二)在服务发展上,指导辖区经营者办理登记注册、年检、验照、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等工商业务,提供咨询和服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现经营者及时、快捷办理各项工商业务。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实现个体工商户验照率达90%以上,企业(公司)网上年检率达100%。

(三)在辅助执法上,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市场主体监管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制假售假、无照经营、“黑网吧”、传销和变相传销、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活动,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积极打造“四无”社区,即无制假售假、无传销、无食品安全事件、无假冒伪劣商品。

(四)在消费维权上,开展消费咨询服务活动,开设消费知识讲座,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合理消费;及时公布消费信息,消费警示;受理社区居民消费申(投)诉,解决消费争议纠纷。做到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投诉处理率达100%,回复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

(五)在行政指导上,积极开展“千企成长、企业走访、银企对接”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登记。遵循“教育从严,处罚从宽”的原则,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提示、告知,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免予行政处罚。

(六)在信息反馈上,利用现有的社区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做好辖区经营、消费状况等信息搜集、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工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动态,增强“双网”对接的信息交流。

(七)在社会管理上,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培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力争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工商服务进社区对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制定《区工商局工商服务进社区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工作内容和标准,成立区局“双网”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职责。

第二阶段为试点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各工商所必须建立1-2个社区启动工商服务站试点工作,探索“双网”对接工作经验。区局召开“双网”对接工作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双网”对接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为调研推广阶段(8月1日至9月底)。区局按照“双网”对接工作意见,运行新的管理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调整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以点带面,对试点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后全面运行。

第三阶段为总结推广阶段(11月份)。各所全面总结“双网”对接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广做准备。

四、注意事项

第8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有效探索,也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有利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克服行政权力越位、缺位、不到位等现象,加快推进职能转变。近年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个别部门对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重视程度不够该进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长期拖延不进;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以及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认识统一到县委、县的决策上来,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真正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规范事项进厅。认真执行《县人民关于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民政发[]229号)和《县人民办公室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民政办发[]259号)未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或不能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书面申报县同意。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政务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场所受理、办理,不得擅自撤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由多个股室(含下属单位)承担的要归并到一个股室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一律到政务大厅所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事项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退回件进行分类,并向申请人出具《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属于转报、上报的事项,窗口受理后向申请人承诺上报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窗口派专人按时办理签字手续,不得麻烦申请人;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重大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联合踏勘、联合办公、集中办理”原则统一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要按照从简从快、一次告知、限时办理、联审联办、最低标准、超时默认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及时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各种手续,确保项目审批无障碍运行。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部门选派的2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行政审批工作、业务能力强的编职工,并保持相对稳定,窗口工作未满一年不得更换。政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及时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考勤情况反馈给原单位,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其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应立即派人补岗,对因有违纪违规行为被退回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加强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

四)严格收费监管。凡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并由县信用联社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代收,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和搭车收费。未入驻政务大厅的其它行政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性收费也要按要求一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交纳,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强化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政务中心要配合县监察局加强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切实增强招投标行为的透明度。城建、财政、国土等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政务中心加强沟通和协调,搞好对接,做到属县级管理和省市下放的招投标项目和业务应进俱进,纳入县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当事人、投标当事人、监管部门、专家评委、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行为,逐步实现招投标交易工作的信息化,使招投标交易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安排1至2名同志具体从事该项工作,固定的场所及时、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并定期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询。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大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信息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激发政务服务工作活力

一)强化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把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场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政务中心的支持配合力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问题,要通过书面授权等形式向政务大厅窗口下放审批权限,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要严格执行工作日无缺位制度,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第9篇: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厅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没有牢固的阶级基础,党就无以立党,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党就难以执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完成执政使命,就必须不断地增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必须始终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一定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直工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党保持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的根本保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向人民负责,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是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是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是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是凝聚党心、民心,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纽带。各级要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好纽带作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分管的单位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从感情上去贴近群众,作风上去深入群众,实干上去造福群众。二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各级都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党的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之中,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把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作为考核测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服务点制度。各党委、总支、支部都要设立服务点、服务电话和举报箱,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意见箱、服务电话,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