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

第1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2、严格复工时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年*月*日**时前复工。

3、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年*月*日*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月*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5、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7、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8、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9、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0、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11、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12、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13、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14、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15、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6.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17.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18、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19.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0.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2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四川省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I 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工流程

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确保疫情“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一)复工前准备工作

1.成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准备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疫情所需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器具等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

3.具备为员工检查身体的条件。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相应的体温检测仪器,提供复工前员工体格情况表。

4.规范设置隔离观察点(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具备)。

5.规范设置手卫生消毒点(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消毒产品)。

6.企业内全面消毒。对车间、宿舍、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

7.建立员工台账。填报《拟复工人员信息初始登记台账》(附件1)和企业四类员工台账,重点摸排拟复工人员、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离开遂宁员工、未离开遂宁员工相关情况,掌握人员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个人动态以及健康状况等。

8.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所有已回当地的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企业不得解聘,要求员工暂时不得回企业上班,具体上班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并视情况确定是否上岗。企业要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要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二)复工报批流程

1.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好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经科局提出复工申请。

2.区经科局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由验收组及时到企业开展查验,并签署意见。

3.经查验合格后,验收组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同时,企业提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承诺书》。

4.区经科局汇总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资料后,上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经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

二、复工后相关要求

(一)防控要求

1.坚持职工每日监测登记。职工入职后,需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档,对因病缺勤职工的病因作追查与登记。如发现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就地隔离,严防扩散,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经科局及医疗机构;若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将本人及与其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经科局及辖区医疗机构;若出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医疗组开展疫情调查管控和患者救治工作。

2.坚持对流动人员监测管理。凡是进入企业内的流动人员(包括本地职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口罩,且在监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流动人员登记排查表》后方可进入。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就地留观,并及时报告。

3.坚持进出车辆监测管理。凡是进出企业的车辆,必须接受消毒处理,并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进出车辆消毒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二)落实日常防疫

1.员工上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合规口罩,注意手卫生消毒。

2.企业每天要对车间、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班车等人员密集处进行全面消毒。

3.企业食品经营场所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4.企业采取分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规范防护物资使用

1.企业须及时对防护用品库存量和近期使用量进行核查,提前采购并保证5-7天的合理库存。

2.单独设置收集点和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集中统一收集。同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

(四)加强宣传教育

1.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职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2.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职工会、培训会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作或外出时做好个人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

(五)强化信息报送

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自复工之日起,各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要收集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于每日16:00前报区经科局,由区经科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积极主动参与联防联控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如有人员出现发烧、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区经科局和辖区医疗机构报告,尽快隔离并转移送医,同时对现场进行消毒。

2.加强对本企业隔离观察人员的关爱。各企业应建立后勤保障组,负责隔离观察期间的陪护、食宿安排和家属联系等。

三、责任分工

(一)区经科局:牵头做好区内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负责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牵头组织复工条件的审核验收,汇总复工申请并上报批准;负责指导镇、街道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控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居经开区:负责协助区经科局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条件审核验收;负责企业日常监管、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区卫健局:负责协助区经科局做好全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复工条件审核验收、复工后监控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工业企业复工条件的审核验收,配合区经科局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负责企业疫情防控预案的检查指导。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复工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及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工作。

(六)区人社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劳资纠纷处置、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

四、监管措施

(一)区工作督察组要按照各责任单位分工,加强督查,适时通报。

(二)区委绩效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考核,逗硬实行目标管理。

(三)区复工后监控组应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防控工作敷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五、责任追究

(一)各工业企业要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各项工作。凡因防控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导致疫情发生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务必要按照方案安排切实履职,深入防控第一线,坚持日常监测和督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确保全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凡履职不力、马虎应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而贻误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六、组织保障

第3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xx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x防办〔2020〕x号)和《关于印发<xx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xx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xx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的通知》(x防办〔20x〕x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工流程

(一)企业材料准备

1.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2.企业根据“六个到位”,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3.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企业报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村、北工业区网格负责人提交《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一式四份)、《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一式二份)、《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一式二份),提出复工申请。规上(限上)企业直接向镇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复工办)提交。

2、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

(三)审批流程

村、北工业区网格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镇复工办,由镇审核查勘组开展实地勘察,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对规下(限下)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规上(限上)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签章通过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提交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公司(单位)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应如实填写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三)《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

企业应督促每名返工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14天内是否有流行病学史、返慈交通方式、直系亲属等情况。

(四)《企业复工防疫方案》

企业应从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填制复工防疫方案。其中,员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企业,不需要填写员工接送和复产计划。

若复工生产中,企业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三、勘定流程及要求

镇审核查勘组将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按类别程序予以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由企业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对于有行业规范要求的,由镇审核查勘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一起进行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中,根据《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检查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日常测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指导要求企业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全防疫培训。对一个法人且多地经营的企业以同一法人企业名称逐个按属地申报。

四、审批次序

(一)按照复工人员结构排定优先级

1.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

2.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3.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本地,其余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4.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5.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的其余企业。

(二)按照企业排定优先级

1.优先保障企业或为“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开工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重点企业;

2.上市或已经准备IPO的企业;

3.百强企业、规上A档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公司),金融、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

4.订单量(额度)大、交货期紧急,违约后损失较大的企业,年度重点项目。对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控范围。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前提下,对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慈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慈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低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健康观察。

(二)统筹分类指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实施“一企一策”,抓好企业复工工作。同时,围绕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对下阶段工作早谋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保障企业恢复生产并尽快恢复产能。

(三)优化服务水平。镇便民服务中心开通企业复工服务临时窗口,接收各地和规上(限上)企业申报资料。开通镇级企业复工服务热线电话,接受企业电话咨询。

(四)打通关键环节。制定落实复工企业员工上下班、进出村(小区)、检查点等通行规则。做好复工企业相关疫情快速处置工作,开通发热人员联系热线,做好接送诊(隔离)应急准备。建立社会稳控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强化力量保障。镇领导干部按照包点连片的原则,指导服务各村、各联系企业开展复工工作。统筹调配市级部门支援力量,共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有效抽检督查。镇巡查指导组牵头做好企业复工后日常检查工作,对发现防疫物资储备不全,防疫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立即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通报镇应急处置组,责令停产整顿。镇纪委也将对各村、相关部门复工管理服务履职情况及时进行督查。

(七)严惩擅自复工。各村、北工业区网格,镇巡查指导组将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巡查排查,发现擅自复工的,立即劝诫停工,并要求办理复工审批手续;劝阻无效的,由镇应急处置组会同派出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实施停产停业措施;若企业仍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擅自复工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和信用“黑名单”管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表:

1.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示范)

2.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示范)

3.企业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示范)

4.企业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5.实地勘定表(示范)

 

 

 

 

 

 

 

附表1

_______________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专业园):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x防〔2020〕9号)相关要求,本企业已制定防疫工作方案,落实防疫各项措施,符合复工条件,现申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复工。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所属行业类别:

   优先保障企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提前开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

   稳步复工企业

复工员工数(人)

 

 

我公司(单位)承诺:

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遵守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承担企业义务,按照企业制定的防疫方案,严格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疫情和群体性疫情发生。若因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乡镇(街道、专业园)意见:

 

经对照清单实地勘定,该企业符合复工条件。(附《实地勘定表》)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市)、产业园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或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

 

 

 

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

本表一式三份(原件勘查时提交),规下(限下)企业仅需乡镇(街道、专业园)盖章审核。

附表2

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示范)

企业名称(公章):

员工姓名

手机号码

是否来自高风险地区

复工后居住地

上下班交通方式

近期是否出宁波市

是否有发热或确诊过(疑似)病例

 

分类

备注

 

 

 

厂区内宿舍

 

厂区外宿舍

 

其他(具体填写:__________小区/村/室)

公司(单位)班车

 

 

自驾

公共交通

 

步行等其他

 

 

 

需要隔离

 

就诊人员

正常

其它

 

 

 

 

 

 

 

 

 

 

 

 

 

 

 

 

 

 

 

 

 

 

 

 

 

 

 

 

 

 

 

 

 

 

 

 

 

 

 

 

 

 

 

 

 

 

 

 

 

 

 

 

 

 

 

 

 

 

 

 

 

 

 

 

 

 

 

 

 

 

 

 

 

 

 

 

 

 

 

 

 

 

 

附表3

______________企业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示范)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健康状况

 

返x前出发地(含途径地)

湖北; 广州、深圳; 省内温州、台州; 本地; 其他(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x交通方式

返程(或经停)坐交通工具

飞机:航班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火车:车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驾:车牌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是否近14天来自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居住史、履行史、接触史

是  否

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1.是否与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

是   否

2.直系亲属是否到过高风险地区?

是  否

直系亲属姓名

关系

手机号码

健康状况

 

 

 

 

 

 

 

 

 

 

 

 

 

 

 

 

                                                                                                                       员工签字_____

附表4

________企业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一、主体责任(具体填写)

(一)企业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二)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情况

 

 

 

 

(三)防疫宣传和健康教育情况,包括传达国家、省、市相关防疫要求,发放防疫宣传手册,“十项导则”,指导员工自我防疫等

 

 

 

 

二、员工调查(附表)

提交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一人一表”备查

 

 

 

三、员工接送

(一)企业返工人员返x交通排摸情况,重点排摸外地返x人员情况(附表)

 

 

 

 

(二)企业组织员工日常上下班通勤情况(具体填写)

 

 

 

 

四、隔离防控(具体填写)

(一)熟悉隔离流程、落实或联系隔离点和相关人员等情况

 

 

 

 

(二)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落实情况

 

 

 

 

五、 日常防控(具体填写)

(一)经营场所、工作场所、会议室、餐厅、厕所、电梯等密集场所消杀和环境卫生方案(包括消杀点、消杀时间、消杀负责人、环境清扫等)

 

 

 

 

(二)日常测温制度,包括测温点、测温负责人、每日测温登记表及发现异常的就诊方案

 

 

 

(三)工作排班防疫方案

 

 

 

 

(四)员工分时错峰就餐防疫落实方案

 

 

 

 

(五)会议安排防疫方案

 

 

 

(六)访客、顾客等外来人员防疫管理方案,包括对外来人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员工进行排查,开展测温等。

 

 

 

 

六、复产计划(具体填写)

复产计划基本情况

 

 

第4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纳税大户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防护物资储备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一)复工复产时间。园区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00前复工;2月10日之后企业复工实行申报申核备案制,由园区管委会分批次审核并提交县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若遇上级防控工作需要或重大决策调整的,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二)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1、复工前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对于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复工复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生产方案,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3)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倒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对于来自湖北、蚌埠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凤上班;对于县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凤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其居住地或出发地政府出具的“无重点疫区和重点人群接触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方可上班;

(4)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10天储备量;

(5)必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2、复工后做到“五个强化”

(1)强化员工管理。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员工佩戴口罩,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

(2)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每天不少于2次;

(4)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员工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

(5)强化信息报告。企业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

(三)申报流程

1、复工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企业符合上述“五个必须”条件的,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企业提交申请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系列信息台账及防控方案(详见附件);

3、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核;

4、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5、上报县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疫情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园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第5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工复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场,原则上暂缓复工复业。确需复工复业的,从2月10日起有序有条件复工复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随意复工复业。

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及美术馆、展览馆、儿童游乐场所等暂缓复工复业。复工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业的商场,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区疫情防控体系管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复工前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业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复业方案,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3.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倒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疫情期间健康证明;二是从业人员有隔离史的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解除隔离证明文件;三是市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永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其居住地或出发地政府出具的“无重点疫区和重点人群接触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方可上班;四是对于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上班;五是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4.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5.必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企业及经营者的复业条件参照《市区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复工后做到“五个强化”

1.强化员工管理。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员工佩戴口罩,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

2.强化就餐管理。有内部食堂的商场要采取集中供餐、独立分餐、错时用餐措施,避免交叉传染;没有食堂的商场要采取集中订餐、独立分餐措施,严禁聚集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每天不少于2次;

经营场所和生活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每天不少于两次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对电梯、扶梯、卷门帘等顾客手能经常摸到的地方,要做到毎两小时消毒擦拭一次。严格禁止客梯和货梯混用;

4.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员工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5.强化信息报告。企业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

三、审批监管

(一)审批报备程序

市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控组(由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在市场监管局306室集中办公)牵头、联合卫健局和乡镇组成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商场复工复业申请。

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商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商场在复工复业前必须向所在乡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工复业报备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健康证、解除隔离证明等)。所在乡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复工复业条件在2日内完成审核,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核验收,提出复工复业意见,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控组复审,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业通知书。

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控组负责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商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力量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拨打120描述病情及病人接触史,待医疗机构归类救治。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所属乡镇及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各项防控工作,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管控,将企业防疫与辖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逬、同落实,确保复工前准备工作、复工后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核查“复工复业方案做好没有、复产复业准备工作怎么验收、全面隐患排查做没有做、核心管理人员到了没有、员工上班怎么来、关键岗位不齐怎么办、疫情防控怎么办、口罩等防疫物资够不够、员工住宿就餐怎么办等”关键环节。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复工复业或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关门停业,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3.疫情结束前,所有未经批准的复工复业商场,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业。

第6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一、复工复产程序

(一)复工复产前准备

1.开展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积极组织召开企业管理层复工筹备会,对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学习,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要充分结合本行业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防控医疗物资配备、车间人员密集程度、企业周边环境、对外业务来往等实际,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准确研判。

2.强化防控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成立企业法人任组长、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报送信息,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组长层层抓落实、信息有专人报送”的防控工作格局,切实为防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各企业要针对防控工作研判出的风险,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对一”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堵塞疫情防控中的每一个漏洞。

4.设置体温检测点。各企业体温检测点应设置于企业门卫处,确保检测关口前移,凡进出人员均须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体温监测台账,同时各车间也要相应设立体温监测点。

5.备齐备足防控保障物资。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复工复产人员数量、场所特点等企业实际情况,备齐备足口罩(一次性医用或N95口罩)、含氯消毒剂、免洗手液、75%酒精、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疫情医疗防护物资,并建立《县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防控物资统计表》(附件1)。

6.准确甄别复工复产人员。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复工复产人员范围,强化复工人员健康状况甄别,对拟复工全部人员逐一建立信息台账(附件2),凡新增或变更复工人员均须向辖区及经科局报告,报送《县复工工业企业新增变更复工人员信息情况表》(附件3)。

7.落实全面消毒。各企业内外全面杀毒,对车间、宿舍、食堂、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并建立《县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杀毒记录表》(附件4)

8.建立留滞观测场所。各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建立留滞观测场所。对发现咳嗽、发烧、腹泻、乏力的员工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属于普通咳嗽、发烧、腹泻的情况,也要在厂区留滞间进行相对隔离或送往家中进行自行隔离。留滞间要指定一名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对留滞间配齐配足相关设施设备。

9.设置口罩回收点。各企业要根据实际,对厂区大门处、车间、办公区等人员往返密集地段设置专用口罩回收处,并定期对其杀毒杀菌。

(二)复工复产报批

1.复工复产申请。各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正式申请复工复产。

2.现场查验。辖区收到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后,所在辖区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经科局对照《县拟复工工业企业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准备事项查验清单》(附件5),逐项进行查验,并提出复工复产意见建议。

3.复工复产报备。复工复产企业经辖区、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经科局对防控前期准备事项现场查验合格后,企业填报《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附件6),并提交辖区、县经科局进行备案。

4.复工复产审批。县经科局收到验收合格的《县拟复工工业企业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准备事项查验清单》和《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并报批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

1.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各企业员工上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口罩,每天复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建立《县工业企业复工人员体温检测表》台账(附件7)。

2.加强全面消毒。各企业要组建消杀队伍,指定专人每天对企业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处开展不低于两次消毒杀菌工作。

3.加强流动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县工业企业非住厂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8)、《县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9)、《县复工复产企业车辆进出登记消毒表》(附件10),加强流动人员及车辆管理,凡进出企业的流动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在门卫处采取体温检测、使用免洗手液或消毒喷雾剂等措施进行防控处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不予进入企业,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立即报辖区、县经科局及医疗机构。对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一律进行消杀处理,未消杀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企业。

4.保持人员相对隔离。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错时就餐、分餐送餐制,禁止集体就餐;实行分散作业,不集中开会,尽量不当面交流;员工不集中上下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对每天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收集汇总,于每天下午4点之前,将(附件1、2、3、4、7、8、9、10)电子档报送辖区、县经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防疫工作落实不力、信息未及时报送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对企业进行停产问责。

三、责任分工

1.有关镇、经开区: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复工条件的审查、现场核查、疫情期间重点人员排查、过程监管、督促整改和维稳等工作,对防控工作敷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2.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员工体检工作;负责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

3.县经科局:负责牵头拟订复工复产企业复工条件、监管流程、核查办法;复核复工条件,汇总复工申请并上报批准;复工复产企业复工情况迎检;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劳资纠纷处置及企业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四、责任追究

第7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2020年2月23日)

根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精神,就开发区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及企业开复工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要切实加强企业包保工作。

包保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创新方法,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包保工作。

一要做到工作职责清。目前在开发区企业疫情防控包保工作中,绝大多数包保干部比较认真负责,真正做到了深入企业,深入排查,深入指导,深入监督。但还有极个别包保干部没有尽到工作职责,表现在去企业次数少,企业人员底数没摸清,各项报表不规范不及时,监督指导不到位。为此,请各位包保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深刻认识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不能有丝毫放松。要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提前与企业确认返企人员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监督企业做好复工期间人员隔离、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要做到工人底数清。要把所报包保的企业人员底数弄清楚,统计企业工人构成,特别是省外高风险地区的工人构成更要弄清,将前几天下发的企业工人信息表填全,及时上报刘明远汇总。

三要做到复工时间清。要与企业老板保持密切联系,将管委会最新的企业开复工精神第一时间传达给企业老板,帮助企业完善企业开复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提报复工人员信息,落实防控物资。在企业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会同疾控等部门到企业指导到位,确保企业在达标后尽早开工。

四要做到企业情况清。要严格落实包保监督指导责任,无论是未复工企业还是复工生产企业,包保干部每天至少到企业3次,深入企业厂区实地排查人员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省外返企人员做到第一时间测温,第一时间登记,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执行14天隔离制度。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不配合工作的企业,联合派出所严肃处理。

二、要引导企业规范有序推进开复工进程。     

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强化服务,加强监管,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园区内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早实现开复工。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一)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制定开复工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要将相关方案、计划复工时间,用工人员信息,防控物资落实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会,管委会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第一时间进驻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达标后企业即可开复工。

(二)强化企业用工监测。

1.企业在开复工前须提前了解掌握用工人员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疫情期间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2.企业要让返企复工员工提供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非重点监控人群的证明。

3.企业在开复工前将返企复工人员信息及员工属地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上报管委会备案。

(三)指导企业精准管控返企员工。

1.对所有返企复工人员,由管委会包保干部和医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留存,体温正常的允许返企。

2. 在员工属地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和体温检测无异议的情况下,对来自疫情中低风险地区的员工,返企后即可上岗。截至2月23日,疫情高风险地区除了湖北全省外,还有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河南省信阳市、郑州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26个市。对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要实施暂缓复工,如特殊情况需要返企的,企业必须提前向管委会报告批准后才能返回。如企业有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隔离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提前报管委会,管委会有计划地安排指定宾馆隔离14天,解除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3.企业要严格控制外地返企员工外出,若必须外出需做好登记;复工生产期间所需生活物资由企业指定康平本地员工专门负责。

    (四)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1.企业复工生产前,要准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提前对厂区生产、办公、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消毒。

2.企业复工生产后,要在企业门口设置测温、消毒和登记设施,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要进行登记和消杀防疫;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上下班时间两次测量员工体温,每日向开发区管委会报送上岗人员健康信息;要设置一间留观房间,用于体温异常员工等待疾控人员前来处置;员工必须全天佩戴口罩,设立口罩专用回收箱;员工不准集中用餐,餐厅每日消毒1次;坚持每日下班后消杀防疫;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排查安全隐患。     

第8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一、复工复产前备案

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备案。

(一)备案审核责任划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审核责任单位:街道经贸办公室;

2、总部楼宇和专业园区内企业复工审核责任单位:园区运营方或物业,园区运营方或物业统一审核后报经贸办汇总;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审核责任单位:街道安监办公室;

4、售楼处、中介机构、开发企业、建筑工地企业审核责任单位:街道工程办公室;

5、沿街网点审核责任单位:所在网格及社区居委会;

审核材料由各牵头审核单位留存。

注:对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提报班车申请的企业,由各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月7日前报经贸办汇总,由经贸办统一出具附有编号的“通勤班车使用意见函”报区交通与口岸防控组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将此函留存通勤班车。

(二)备案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需遵循以下要求:

(1)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名单;

(2)对厂区特别是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措施;

(3)明确防护物资储备量。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测量体温人员使用)、电子温度计、酒精、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具体数量。物资储备须满足复工人员防控所需7天以上的用量,否则应延迟复工时间或减少复工人数;

(4)明确企业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企业错时返青人员计划。对省外员工,原则上倡导不提前返青;对于来自省内、市外的员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单独隔离 14 天以上,并向所在街道和社区登记报告;对于来自市内、区外的员工,若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企业负责对员工进行连续 14 天每天上下午监测体温,一经发现体温升高,及时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隔离14天期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返岗。

(5)设置隔离留观室: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观察室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6)明确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7)制定风险评估、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

(8)明确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情况。

(9)有食堂的企业需列明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和就餐管理措施。

(10)有宿舍的企业需列明宿舍管理措施(从外地返工的,自抵青之日起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 14天;对已执行完隔离政策和本地未离开员工,单间不得安排多于4人)。

2、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

3、复工企业职工排查登记表(附件2)

4、复工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3)

5、有班车的企业需向街道提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本单位的《通勤班车明细表》(附件5)。

二、复工复产后检查

(一)复工复产后检查责任划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检查责任单位:街道经贸办公室;

2、总部楼宇和专业园区内企业复工检查责任单位:园区运营方或物业;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检查责任单位:街道安监办公室;

4、售楼处、中介机构、开发企业、建筑工地企业检查责任单位:街道工程办公室;

5、沿街网点检查责任单位:所在网格及社区居委会。其中餐饮网点由食安办和社区联动检查。

注:对有食堂的企业,由食安办负责专项检查企业是否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备案上报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括:

(1)对厂区特别是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和规范;

(2)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测量体温人员使用)、电子温度计、酒精、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准备是否充足(7天以上用量);

(3)是否设置隔离留观室,观察室是否符合相对独立、单人单间要求,是否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

(4)企业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有疫情发生地职工返岗,市外返回员工是否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 14天(单人单间)。

2、企业是否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是否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地及重点疫区来青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青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

3、企业是否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只设1个进出通道,在通道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4、企业是否严密职工健康监测。是否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赴市外出差职工返回后,是否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5、企业是否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企业是否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是否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员工工作期间是否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是否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6、是否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对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7、对有食堂的企业:是否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是否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餐厅每餐进行消毒,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高温消毒。是否实行分散错时进餐,避免人员聚集。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8、对有班车的企业:通勤车辆是否有街道出具的“通勤班车使用意见函”,是否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是否建立《体温检测登记台账》(附件6)。班车上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

9、对有宿舍的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宿舍的防控工作,宿舍进出登记、体温监测、垃圾处置等,是否定期定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杀,保持宿舍环境卫生整洁。对已执行完隔离政策和本地未离开员工,单间不得安排多于4人。

三、复工复产材料报送

第9篇:企业复工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正常,并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林业局支持和推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组建工作组:从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由联系乡镇工作的局领导带队,深入乡镇、企业一线,负责支持和推动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具体事宜,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况防控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对接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沟通复工复产。主动与企业主联系,宣传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从2020年2月25日起可以复工复产;同时深入沟通了解复工事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好计划安排,确保合理、快速、有序地推进复工复产。

(二)全力保障物资,满足防控需求。引导企业发挥主动性,利用电商平台、协会商会多渠道采购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设施等防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