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财务会计制度精选(九篇)

财务会计制度

第1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

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帐务处理程序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用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 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棒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簿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和记帐方向,会计制度的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再在准则与制度的存废上花太多的精力讨论了。以上方案如果可行, 那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新模式就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偏重理论,会计制度偏重实务;会计准则是抽象的,会计制度是具体的,会计准则是原则,会计制度是方法。这些观点,显然天法正确界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于指导会计改革实践也是有害的。 鉴于会计准则目前还主要是在上市公司执行,建议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一模式,非上市公司暂时仍主要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应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逐步扩大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最终过渡到新模式.

第2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二条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三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条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四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三十四条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一)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四)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五)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

第3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一、业务性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单项工作计划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公司各部门计划内业务用资金,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性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

1、所有费用的支出,每月均有总经理审批执行。

2、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3、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执行副总经理会同财务主管审批后执行,同时上报总经理。

4、差旅费用的审批由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共同审批,同时上报总经理。

5、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6、专用性票据要正规票据,

7、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购置。

8、员工工资的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三、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票据和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原始票据的催缴回收工作,杜绝白条下账和抵库。

1、职工因公领用款项,一般情况下要七天内核销报账,无特殊原因,月满不报者扣发工资顶替。

2、内部职工个人借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必须注明还款日期及办法,否则财审部拒付。

3、不论支票、现金,发生费用时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支票发出时,财审部门要执行审批手续,登记支票使用备查薄。要准确填写金额,如具体额度不确定,应限位数,使用限位数支票时,经办人应亲手填写或严格监督收方填写,并让其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公司受经济损失。

4、支票领用人从领用之日起,七日内必须报账,对到期不报者财务人员应及时督促,并拒绝再发放。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支票领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否则,出现问题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6、差旅费报销按公司规定执行。

7、职工工资及年终奖励工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标准。办公室负责填列考勤表,后由财审部做工资表,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职工个人签领。职工工资原则上不拖欠,适公司经济状况,最多拖欠不超过两个月工资。

8、公司销售发票由出纳保管,并在主管会计的监督下按规定使用。

四、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原则管理

1、公司每月30日结账,月末做出各项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总经理、董事会。年末做出决算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2、财务部要及时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手续,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及时记录账薄,准确核算成本。按时同有关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对不合理和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和违反报批程序的行为,应予以抵制,问题严重的向领导请示处理。

4、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会计凭证、账薄、各项会计报表等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同时积极提供会计档案资料为公司服务。向外部提供会计档案资料时,原件不得外借,特殊需要的,须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后清点归档。

5、财审部必须保存各种合同文本、概预算文件一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整提供。财审人员必须按时收集、汇总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分析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和改进意见。

6、财务部库存流动资金不超过1000元,使用现金如超过规定数额时必须提前告之。

第4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医院

随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不仅改变了医院财务管理的模式,还在方式上进行改进和完善,这也是医院财务管理中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如何在顺应时展的潮流中,全面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是有待我们深入和细致的研究。

一、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意义

财务管理内容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其管理的效率能够在经济利益上给医院获得可观的收入。新财务会计制度的感化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务必站在整体的战略角度,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因素,才能将财务管理的信息得到准确性的内容。随着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呼声越来越大,医院在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也在完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上也紧跟时展的趋势,完全让我国的医疗事业走向一个新时代,使得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可观成果。医院管理中解析好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医院达成高效的战略规划,激励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倍完善相关措施,充分解析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质,才有助于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使其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整合医院的业务系统,促进医院成本管理的发展

信息技术下,正确运用新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在医院业务系统中全面推广HIS系统,合理规划下实施系统性的财务管理,全面整合核算系统,加强数据间的信息共享,确立管理的方向和目标,全面迎合医院的管理,严格按照新医改的要求,才能减少社会平均医疗成本,解决传统医疗系统存在的看病难的问题。

(二)转变管理理念,提升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施行,使得医院拥有了独立的法人地位,重新定义了医院的属性,对医院的定位有了全新的定义,医院有了双重体制,改变了传统医院看病求医难的现状。因此管理人员要在此基础上,转变管理理念,新时代下转变思维模式,重新认识财务管理内容,把握管理的方向,在意识上增强风险防范思想,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对财务风险的预防,管理上进行全方位的思想转变,充分的认识好财务风险内容,便于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完善对策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合理运用医院信息系统

修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会计核算原则与处理方式,梳理会计核算流程,建立权责机制,使财务信息数据具有真实可靠的特性。将成本核算纳入到财务管理中来,建立一定的标准和依据,积极适应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随着当前信息时代的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积极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积极开发财务管理软件,借助信息网络的形式,建立一体化的网络管理平台。

(二)完善成本控制,建立财务分析预警机制

成本控制能够有效的将医院的质量得到全面的提升,凸显医院技术质量标准的先进性,充分的展现了医院自身的竞争实力,加强对各项成本费用的分析和控制,对相关成本指标数据进行核算,深挖潜在的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才是成本控制的关键。

(三)强化思想意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全面提高职工的管理意识,通过预算来考核员工的绩效,例如可以考核员工的个人业绩,考核对相关科室的服务,加强考核与奖惩,以及对医院整体运营业绩的评价。医院要全面建立预算机制,将绩效评价方针制定出来,而后再经过实践的绩效评价比较分析,确切实行有关比较结果,完全的根据预算目标,进行相关问题的修正,进行全面的整改,才能提高自身的成本效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正确运用好新财务会计制度,能够使得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效率,转变传统观念的束缚,成功的运用好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和管理,预测好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逐步地加强成本控制意识。医院可以在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下,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为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第5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经过近2年时间的讨论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形成的最终定稿,并于201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同步推出。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笔者就新制度的亮点与旧制度做一比较,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夯实固定资产核算、负债信息

1、固定资产核算更加全面、真实。新《医院财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考虑了因折旧给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额的影响因素。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它存在以下弊端,(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是相互背离的。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后,其账面价值并未减少,反映的永远是原值,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失真。(2)由于公立医院的建院时间都较早,房屋等建筑物原值较低及修购基金提取比例较低,造成提取的修购基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屋修缮和固定资产更新需要。

2、固定资产的负债信息更加准确。集中体现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而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更加真实,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也就更准确,从而更加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有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提取的修购基金,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失真。

二、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

1、反映的科目更具有实用性。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旧制度相比,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科教项目收入,并将药品收入纳入到医疗收入的明细项目里,同时在医疗收入项目中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笔者认为把医疗、药品收入核算全都合并在医疗收入中核算,比较符合医院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弱化了药品加成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同是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既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核心,又规范加强了医院各项收入的核算与管理,也更符合国际惯例。旧制度中将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开核算,极易造成人为分摊管理费用处理不当,而影响医院的收支结余。

2、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新《医院财务制度》采用了一个新会计科目“待冲基金”。来记录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提取的折旧,提取时,预存在“待冲基金”科目里,等到该项资产要被摊销、清理的时候,冲销“待冲基金”。这样,医院就可以把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别开来核算,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过程性管理。同是也兼顾的满足了预算管理需要,会计科目更具全面性。

三、强化成本核算、控制

1、强化成本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指出成本核算一般可以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等。三级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以上成本核算是还可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新制度第三十条还对医院科室的分类、科室成本的归集、科室成本的分摊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指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的范围。相比较,新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细则要求。而旧制度则是简单的把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按人员比例分摊,成本费用管理较粗放。

2、加强成本控制。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指出医院应针对成本核算的结果,采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对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高成本运营效率。第三十六条也指出公立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总之,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费用审核等制度等,控制医院成本费用有效、合理支出。而旧制度只提出哪些应计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于成本控制只是简单指出“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无具体成本控制的方法、措施。

四、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外部审计

1、加强内部监管。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条指出“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医院的“经济效率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像企业那样的利润结余,而是和社会效益还有着很大的关系”, 设置总会计师就是协助院长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制定综合目标管理等计划、措施、反馈、修正等工作。旧制度则只提出“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应”建立到“须”建立,仅一字之差,却传递着一个积极且重要的信号,即无论是从医院自身发展到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需求,体现了设立总会计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强化外部审计。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指出“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1月,还专门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旨在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新医院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医院内部预算和成本管理;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的使用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对于推进公立医院的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监督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五、加强医疗风险意识管理

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二条中,专用基金的范围,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并规定“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由于医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当前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不断加大,严重的医疗事故会造成当月的支出大幅增加,特别严重的事故及经济赔偿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进行,为此,“医疗风险基金”势在必行。而旧制度中没有进行医疗风险防范要求,缺乏抵抗医疗风险的内容。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在只有在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未涉及抗风险问题,也有违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六、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五条指出“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比旧制度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第九条明确了会计报表附注包应所括的内容,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内容、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对于会计报表内容,第八条指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比旧制度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成为会计报表重要组成部份,它的重要性在于,分析医院医疗行为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及潜在的问题,确保医院的现金流不出现问题。总体上看,新制度中财务报告体系较旧制度中财务报告体系相比,完善了医院财务报告体系,对财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刚出台半年有余,我的学习和认识还是有限的,还有待于今后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但我坚定信,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更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它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公益性核心,最终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第6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医院;财务会计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医院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这就要求医院必须从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根据,并在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实践证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促进医院经济发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进入21世纪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目前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后,医院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改革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本文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医院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作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医院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维持医院简单再生产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大多数医院积极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不少大型医院实行了总会计师负责制,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但是财务会计制度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不足。

二、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虚增了固定资产总量

在医院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损耗,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从体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

(二)未将无形资产资本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其收支结余不会真实,不利于考核当期财务成果。

(三)坏账准备的提取不完善

医院的坏账准备会随着社会统筹病人的增多而不断增多,即使医院医保制度执行得很规范,也会以“超大盘”的形式而扣减,有时扣减率高达30%。虽然医院可以按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的坏账准备远低于可能发生的坏账。坏账准备按国家统一的比例提取,且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的周转,也使医院的流动指标、偿债能力失真,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三、新会计准则下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办医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会计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而存在,具有发展性、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特点。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制度理论及相关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为日益扩大的医院经济活动提供了有用的计量、确认方法,因此,借鉴新会计准则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实现不同类型的医院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趋同势在必行。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通用报表体系,对医院的所有者权益科目、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表述和修订,使各类医院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及事项达到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四、新会计准则下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新会计准则下,笔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账户,增设累计折旧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使医院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其资产、净资产以及收支结余的情况。按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医院实际上对已经没有任何价值的存货、技术上已经淘汰的设备均确认为资产,由此导致企业资产不实,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失去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笔者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此笔者建议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维护费用,以反映因固定资产装修而增加的价值,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医院无形资产涉及的范围很广,且多属于知识性与精神性的产品。如医疗服务理念及管理方法、医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医院形象及医疗信誉、医院品牌及知名度等,为此笔者建议在医院资产负债表中增列“无形资产”科目,以完整反映医院资产的情况,使会计信息更能满足医疗市场的需要。另外,应该合理确认、计量与核算医院的无形资产,并应按期平均摊销,计入对外提供的医疗服务成本。

(三)做好坏账准备的提取

医院的坏账主要与“应收医疗款”相关,为此,提取坏账准备不能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含在内,应以“应收医疗款”加“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减“预收医疗款”加“其它应收款”作为坏账准备的提取基数。对于一些无法收回而又数额较大的坏账,在不影响当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直接从支出中予以冲销。

总之,在我国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院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市场竞争加剧的现实情况下,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运行至今已显现出上述诸多不足。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医院经济管理的需要,适时对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核算程序、会计事务处理规定和会计报告等进行修正,以满足会计工作者、医院管理者和政府投资者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徐雨虹改进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几点设想[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23

[2]李娜,董建国改进医院赍产负债表的设想[J]卫生经济研究,2002(8):46

[3]郑立川,韩小琴《医院会计制度》的不足及改进建议[J]财会通讯,2005(1),77-78

第7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促进事务所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一步结合自身的财务管理现状,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当前财务管理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研究。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现状;研究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好坏,与其财务管理制度有着重大联系。为了促进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人员必须将工作重点放到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中,为事务所的经济发展赢得更大的利益空间。笔者将分别从: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如何推进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现状

现阶段,在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在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一体化,这也是诸多会计事务所最常见的问题,所谓财务管理一体化,实际上是指财务、业务、人事、技术之间的有效统一,因此财务管理一体化的缺失会导致会计事务所分账核算、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乱象出现,不利于会计实务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此外,在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构建中,会计人员也是至关重要的角色,据调查,许多会计事务所的会计人员缺乏一定专业性,没有足够的工作实践经验,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把握也不够准确,由此产生诸多财务问题,例如资产的不合理利用、财务成本过高等,都影响制约着事务所的发展。

二、如何推进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综上,必须对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计事务所的发展。为了使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充分应用,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事务所内部监督体系、设立清晰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从这几方面来实施。

(一)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在构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应结合会计法,对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完善,这项措施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及时了解现代内部控制概念及方法,有利于会计事务所综合执法能力的提高。其次,会计事务所在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还应结合事务所长期发展规划,从实际发展现状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可能出现各种状况。同时,也应考虑财务预算方案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次,在编制完合理有效的预算方案后,要进行严格的评价审核,因此,会计事务所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传统的评价考核体系较为简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会计事务所管理者应依据会计事务所的实际状况,结合现代财务预算评价考核体系的新思想,完善传统的评价考核体系,使会计事务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和长期发展规划更具协调性,确保会计事务所财务预算方案的准确合理性。除此之外,会计事务所管理工作者还应提高自身的财务预算能力,累积财务预算工作的经验,提高会计事务所的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收支合理,提高会计事务所的经济效益。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者应充分实现会计事务所现有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并和会计事务所长期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及时向管理者反馈各种信息,使管理者决策更加地科学合理。

(二)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健全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体系,有利于财务工作者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也有利于在会计事务所中树立财务管理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能科学有效地行进。会计事务所管理者应结合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首先,会计事务所应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对会计事务所较大的经济业务进行收入、费用、损益等,进行监督报告,有利于及时发现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及时完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合理有效的监督控制体系能树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明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管理工作中的人为失误。其次,要满足会计事务所基本的资金需求,筹资和投资对会计事务所的发展至关重要,有利于会计事务所的长期发展规划。会计事务所的筹资和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会计事务所应集中使用部分权利,赋予部分管理工作者合理的资金使用权限,及时提取资金,不错失会计事务所筹资和投资的有利时机和发展机遇。会计事务所在资金使用权限的赋予时,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防止资金的滥用缺失。

(三)设立清晰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会计事务所应依据会计事务所内部核算的要求和相关会计准则,设立较为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财务核算的精细化管理,只有将财务管理目标明确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才能在最大限度上提高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更加有效地将财务管理目标落实到会计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中。明确财务管理目标,不仅要注重会计事务所财务成本的核算,还要注重会计事务所财务信息的完善、各项收入费用的核算,使会计事务所的财务核算体系更加精细化,满足管理者在成本控制核算和财务管理各方面的需求。

三、结束语

综上,笔者对我国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现状进行了研究,从中不难看出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事务所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事务所各方面工作的共同完善。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时,必须以事务所自身特点及发展规划为基础,并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和市场经济现状,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事务所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提高国有会计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其有效发展。

作者:张力文 单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参考文献:

第8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设计;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特别是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各个环节中的贯彻会计思想,强化会计的日常管理活动,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共识。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日趋增高,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十分重要。

一、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合理设计的必要性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是指企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企业内部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财务工作具体的政策,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实现企业财务战略过程,属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建设。因此,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设计在企业的发展中有其必要性。(1)市场竞争促使企业追求不断自强壮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有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2)近年来,国际国内关于财务舞弊的事件数不胜数,一定程度上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力度。为企业取得更好发展提供有力条件。

二、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目标的合理定位

近年来,关于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目标定位的问题探讨从未停止过,因此,我国众多学者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分析。事实上讲,企业受委托的责任观念与对策并不冲突,反而是两者相互协调发展,只是工作的重点不同而已。由此可见,某些直接将会计设计目标定位成“委托责任观”或者是“对策价值观”均是过于武断的说法。委托责任观主要被应用于委托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比较清晰,能够直接进行交流的情况;对策价值观主要被应用于所有者(包括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关系相对比较模糊,依靠证券市场进行交流的情况。证券市场的介入,促使委托人(所有者)对市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财务风险与报酬范方面,而是证券市场上的平均风险和企业获得的报酬水平、投资企业的可能风险和报酬等多种方面,因此,受托责任观主要应用于证券市场相对比较不发达的环境下,相反,对策价值观主要应用于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环境下[1]。当前,我国市场的发展正在努力实现最大范围、最广深度的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与合作,企业会计逐渐国际化或者会计准则全球化的发展均是适应时事的发展,也可以说是必然趋势。

三、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组织的结构设计

组织结构是企业执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体制,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具有规划性、控制性以及监督性的活动框架,同时还能够对企业内部结构的设置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控制提供合理保障。(1)组织结构的设计内容主要是指在满足会计基础的前提下进行会计组织设置,同时也是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成本与财务资金管理以及财务风险管理等组织结构。且会计组织对这些业务和机构有责任实施会计控制,这些组织都是经营者主导的组织,受经营者的控制。(2)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内部环境的组织结构,必须从公司内部管理的各个层面进行思考,在确保企业合理的治理结构下,对企业内部财务进行控制,逐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经营的管理目标[2]。

四、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制度的核心,被西方国家广泛的应用,并且不断完善,主要分为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制度两部分。(1)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企业内部财务资产,检查财务部门会计数据的准确性。(2)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促使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内部管理方针与政策等。因此,在企业内部进行控制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存在、存在形式的根本,同时也是建立在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框架、考核评价等控制的指导性参照物。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新的定位,必须积极吸取他国的先进经验,站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的高度:(1)对企业内部财务进行合理性、规范性目标定位,确保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2)对企业内部财务进行效益性目标定位,确保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方针与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贯彻等。由此可见,这两种目标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最大化的效益。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定位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通常停留在企业经营方面的内部会计控制,往往忽略企业内部治理方面的会计控制。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研究组织与人员均是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会计与审计组织部门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审计的效率,明确会计考核与评价控制的主要内容与责任,因此,会计控制的范围较多的放在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与上层管理者、企业内部资源的管理控制,高层管理者的控制通常不被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者必须在企业内部环境稳定的情况下,给予公司以及子分公司一定的发展权利,促使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1)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看,对企业经营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实施的内容属于传统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2)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看,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者实施控制属于内部会计控制新内容,是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上的一个重大突破[3]。因此,企业对内部高层管理者实施控制,是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控制的第一层次,属于企业最根本性的控制,同时也是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上层建筑等。

(三)、会计的信息系统和监督机制的设计

处于知识经济发展快速的时代,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以计算机为中心的高效传递系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并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系统也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想要促使企业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前途,必须充分认识会计信息系统的变化,建立完善的、创新的会计信息新体系。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信息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促使会计较好的掌握企业经济发展以及内部各个部门运行的状态,同时还能够将企业内部的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源放在第一位,充分反映企业内部资产的实际价值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施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的设计十分必要,因此,必须提供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设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基础条件。(作者单位:唐山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跃近.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J].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21―223.

第9篇:财务会计制度范文

(一)独立的会计制度体系

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针对会计制度的制定还相对来说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中,并且自成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会计制度合并,已经难以真正满足时代的发展需要,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事业单位的会计实务也逐渐向着企业会计制度的方向发展变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却依然处于财政拨款层面上。这从某种意思上来说,也是一种预算会计制度。

(二)会计记账方法的变革

就针对于事业单位的新会计制度来说,其所运用的记账方法也实现了进一步的变化,并由原先的收付实现制转变成了权责发生制。而从根本上来说,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记账方法,并且,我能够依据账户科目的设置等形式,来确保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会计核算需要。

(三)实现会计科目的统一

就针对于新的会计制度来说,其在制度当中,自动摒弃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会计科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制了一套更加高效的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根本上来说,通过运用这项新的制度,来进行统一的会计科目核算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一)对期初余额进行充分关注

就针对于新的会计制度来说,其对于余额的整顿与调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其在进行调整之后,还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试算平衡,在实现了相应的调整之后,其所产生的期初余额,需要被列入到相应的会计科目当中,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而在进行实际的财务审计时,要求相应的审计人员,必须要加强对期初余额审计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能够对相应的科目余额进行科学的调整,并且,对这个调整的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分析与检查工作。在对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的同时,来对其所存在的舞弊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问题。

(二)对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核算的严格把握

就针对于新的会计制度来说,其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在该制度的实际实施之前,其就存在固定资产,要求我们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核算,并对原价进行细致的核查等工作。在新的会计制度中,要求事业单位在执行之后,应当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设置为,在资产购买或者安装之后的次月,来进行。而就针对于无形资产的账目处理而言,其与固定资产基本上一直,要求相应的审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原价进行充分的重视与关注,明确资产的原价与实际的使用年限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本质上提高其所具有的合理性。

(三)严格把控在建工程的核算

在新的会计制度当中,其最新增设了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并且,要求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当把基建工程的明细科目,准确的纳入到在建工程的科目核算当中。而就针对于实际的审计过程来说,则要求相关的审计人员必须要保证科目余额核算的准确性,并且根据相应的会计制度,来将基建数据定期、严格的录入到账目中。此外,要求其应当对数额的精确性进行全面的核算与核查工作。

(四)严格关注内部控制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部控制环境的好坏,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一般情况下,内控环境能够使得特定的控制出现增强或者削弱的现象。在这当中,若内部控制薄弱,则其就可能会任用一些能力较低的会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使得事业单位不能有效的实施控制手段。因此,在实际的管控过程中,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要加强重视,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性。此外,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对政资金的集中收付制度有一个充分的重视,并以此来强化对公开支出权限的控制,强化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