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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分析论文精选(九篇)

风险投资分析论文

第1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企业投资风险;数理统计;风险产生的环节;风险预测

一、行业分析

1企业內部生产管理分析。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主要是研究如下几个方面: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企业的型态、企业生产系统型态、企业成员的组成、企业经营理念。内部管理得当,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协调性、提高生产的效率与产品的质量。不好的管理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甚至导致职工的辞职或消极怠工。这就产生了管理风险。

(1)企业生产的产品形态。主要研究企业中生产的产品质量;产品中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的数量和种类,根据市场需求,研究生产种类和数量及开发新产品。

(2)企业的形态。是指企业属于哪一类的企业,一般分为:橄榄型企业形态、均衡型企业形态、哑铃型企业形态、3+3型企业形态。橄榄型企业拥有庞大的生产制造系统,自己一般不具备新产品研究和开发能力,也没有营销功能或部门,甚至销售能力都很弱。几乎没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属三流企业。均衡型企业拥有庞大的生产制造系统,而且具有比较强大的新产品研究和开发能力和部门,而且还有比较强大的营销能力和销售网络和自己独立的产品品牌,有一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但还有风险存在,属二流企业,哑铃型企业主要的工作重点和内容集中在研究新的技术、建立新的标准、开发新的产品,并转让新技术。由于几乎不存在庞大的生产制造系统,它提高了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属一流企业。3+3型企业主要从事无形产品的交易和服务,如软件开发、图纸设计、技术标准、法律顾问、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等。这类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企业所得利润率,以及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的拥有程度和品牌的知名度,甚至对某些行业的市场垄断性,都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很难达到的,属超一流企业。

(3)企业生产系统型态。选择什么样的生产线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问题和企业的管理模式。

2产业链分析。产业链的本质是用于描述一个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企业群结构,它是一个相对宏观的概念,存在两维属性:结构属性和价值属性。产业链中大量存在着上下游关系和相互价值的交换,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反馈信息。企业要分析自身在产业链中的环节,如钢铁厂,它的上游企业是铁矿、焦炭厂、铁精粉厂,它的下游是房地产、汽车、船舶、铁路等行业。预测钢材的生产和销售状况,先要看上游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再看下游企业的消化效果。

二、宏观环境分析

1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2007年,经济形势普遍较好,全年经济增长率达到11.4%。2008年12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前3季度经济运行数据,前3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CPI上涨7.0%,其中9月CPI上涨4.6%,连续5个月出现回落。从GDP的增长情况来看,1季度是10.6%,上半年是10.4%,前3季度9.9%,呈现非常明显的加速下降趋势,而第3季度更是下降到只有9%。在“保增长”已经成为宏调经济主要目标的背景下,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会不断出台,如降息、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以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减税等财政政策,将努力扩大内需市场。宏观经济的增长情况,影响某个行业,从而影响整个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经营状况,因此,宏观经济的好坏,可以影响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

2国家政策的出台。如国家钢材关税的调整,2008年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的公布,根据财政部关税调整通知,自2008年元月1日起,焦炭、生铁、普碳钢坯等产品出口将实施25%的暂定关税;铁合金产品将加征20%关税;不锈钢、合金钢坯锭等初级产品实施15%关税;钢材产品中,螺纹钢、普通线材、普通棒材、窄带钢、焊管等产品加征15%关税;大中型材维持10%关税;热轧板材包括热卷和中厚板继续保持5%税率;冷轧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有5%退税。在目前国际市场对我国钢材出口着力打压,国内舆论日渐关注钢铁生产的环保问题的时候,出台这样的钢材出口关税调整政策,无疑是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只有吃透其中的深意,才能把握政策动向,规避贸易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三、市场分析

1需求状况分析。从市场产品结构的需求,分为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以及它们所包含的各种产品种类的需求量。高端产品和低端产品针对的客户群,如手机分为简单手机、音乐手机、智能手机;音乐手机又分为不同档次的几类,有1000元以下的、1000-2000元的、2001-3000元的、3001-4000元的、5000元以的几类,分为不同的客户群,从调查可以发现不同客户群所占的比例均值约为3.3%、39.5%、41.2%、14.3%,方差分别为:0.62%、4.23%、4.63%、3%,从而可以按比例投资各种类型的手机,从而赚取最高利润。

2供给状况分析。生产每种产品都需要考虑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状况是否达到平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调整市场供给。

3销售状况分析。根据销售状况验证供给量是否适度。调整供给量,取得最佳利润。

4价格状况分析。现有的价格与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有关。常言道:物以稀为贵。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就高;反之,价格就低。市场竞争越强,价格会越低;产品占垄断地位,价格会高。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定好价格是关键。

5市场竞争分析

(1)市场竞争中所占地位及发展趋势。市场竞争主要了解所研究企业所占的企业排名,行业前8名市场占有率及发展趋势,研究企业市场所占份额。2001年全行业最大的10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46.25%。根据《钢铁产业政策》,到2010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应至少占全国产量50%,而在2006年这个比重却下降到34.66%,降低了11.59个百分点。全国70家大中型钢厂,我们把小型钢厂产量忽略不计,在粗钢的产量上中型钢厂达50~65%,算出60家中型钢厂每家所占比率约8.3~10.8%。中国

(2)价值链分析。“价值链”这一概念,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的。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是无处不在的,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联系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也存在着价值链联结。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就要做好价值链中各环节的工作,并协调好各环节的关系。

(3)行业生命周期分析。钢铁业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一般分成四个阶段:一是“低成本、低钢价”阶段,这是一个走向复苏的过渡期;二是“低成本、高钢价”阶段,这是行业成长性最好的时期,是“真金白银”的利润收获期;三是“高成本、高钢价”阶段,这个时期“双高”互推,行业得利是所谓的“纸面富贵”的特征。看上去大进大出,市场规模十分庞大,但真实的收益空间不断收窄,有一种“高处不胜寒”的感觉。这个阶段如果不控制风险,到了“高成本、低钢价”的第四阶段,那就必然带来“大起大落”,严重损伤行业正常运行的内在“机理”。

四、行业风险分析

纵观上述风险产生的环节,我们把企业风险细分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有关。宏观经济形势好,会带动企业向高利润发展,宏观形势不好,带动企业利润降低。

2政策风险。政策对自己有利,利润会提高;政策对自己不利,利润会下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3企业内部管理风险。企业要明确自己在产业链中的环节,研究上游和下游产业链的供给和消化情况;了解自己产品的种类及在市场中的需求状况,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明确企业的形态,向高一级的形态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明确自身内部的价值链,在抓好每个环节的基础上,协调好整个价值链的关系,优化价值链,使企业朝精益化发展,处理好内部领导与职工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如果上面几点做得不好,都会带来投资风险。

4市场风险

(1)供给风险。原材料的提价、减价,影响企业的利润。作调查分析,所研究企业上游产业链的供给情况,并调查整个市场供给量及自己在供给量中所占的比例。盲目生产会出现供不应求的风险。

(2)需求风险。国外、国内需求市场的变化,产量同比上升与下降同市场的需求成正比。

(3)价格风险。同质量的产品价格与其他竞争者的价格偏差不大,风险较小;若比其他竞争者价格偏高很多。风险就增大了。

五、投资风险预测方法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投资风险的预测要调查以下数据:宏观经济增长情况的数据、政策动向、高端产品与低端产品在市场供给、需求情况的数据、价格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数据、相互竞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我们用概率统计中的均值与方差方法和同比、环比的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出企业存在哪一方面的风险?怎样投资以减小风险,获得最高利润?下面就以2009年钢材企业投资风险预测为例。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风险分析。随着2008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华尔街金融风暴,进而金融危机蔓延全世界。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出口市场的萎缩,国内房地产业的销售量出现大幅萎缩,商品房销售萎缩50%。汽车、船舶、集装箱销售也有一定量的萎缩,带来钢材销售量的下降。

粗钢、钢材均呈负增长,出口进一步萎缩。去年9月份国内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3755、3961、4592万吨,同比分别下降6.1%、9.1%、5.5%,为2000年以来首次三者均呈负增长。出口:9月我国钢材出口667万吨,虽然同比增加223万吨,合增幅50.23%,但环比下降102万吨降幅13.26%。9月国内外价格差还处于高位,此时出口的下降进一步显示出国外需求的疲软。从10月、11月的情况来看,国内钢铁企业也在加紧限产,国内钢材出口的难度加大、利润空间变窄。

去年4月份粗钢出口量达到844.4万吨的历史高点后逐月回落,钢材出口在10月份和11月份连续两个月出现同比下降。2008年我国钢铁产品出口量将减少2000万吨左右,其中,长材减少800多万吨,板带材减少400万吨,管材减少400万吨。另外,钢坯也会大幅减少。目前,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11月份粗钢产量日产水平132.3万吨,比10月份下降了6.15万吨。

2供给风险分析。原料如铁矿石、焦炭价格下跌。截至2008年11月4日,河北迁安国产66%铁精粉含税价格为760元/吨左右,较年内最高价格下跌850元/吨,跌幅53%;天津港63.5%的印度铁矿石540元/吨,较年内最高价格下跌1030元/吨,跌幅66%;山西河津二级冶金焦价格1300元/吨,较年内最高价格下跌1700元/吨,跌幅为56%。目前,我国以30%原矿生产的铁精粉成本大概在450元/吨,按目前铁精粉的价格计算仍有40%左右的利润,远高于钢铁行业及其他用钢行业,在目前周期向下的背景下,铁矿石的高盈利是难以维持的,仍有一定下跌空间。而焦煤焦炭价格仍然倒挂,虽然目前焦炭行业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但焦炭价格并未到达底线。

3需求风险分析。国家4万亿投资对我国钢市的影响较大,将提升国内钢材的需求量。

(1)建设保障性安居工作。国家出台的拉动内需政策总体对钢材中建筑钢材影响较大。建筑钢材的需求会有明显的增加。由于中型钢铁公司建材长材比例较大,因此,在这一轮投资中受益会更大。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然和住房分不开,包括农村的住房、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建设都和钢材分不开,建设住房肯定要用到螺纹钢、公路的桥梁要用到桥梁用钢、电网建设要用到线材和一部分型材。钢筋、水泥等建材,特别是钢材都可以从中受益,住房保障其实拉动力是很强的。

(3)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带动钢铁行业中的线材、桥梁用钢及铁路建设中轨枕的型材等。

(4)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预计需要消耗钢材3700万吨、水泥3.7亿吨、木材2000万方、标准砖2100亿块,是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巨大商机。

(5)工程机械行业直接受益。工程机械受益最直接,是作为除了房产之外最大的拉动钢材需求的行业,其直接受益也等于钢铁行业从中受益。

(6)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大型机械设备的出口,将给钢铁行业带来一个新的契机。

综上所述,此次政策的实施,国家采取“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十六字方针,加强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特别是加快高铁、铁路干线、高速铁路网、城乡电网建设改造,以及灾后重建、廉租房、经济房、大型水利工程、核电站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等,将积极有效地促进建筑钢材、型材、彩涂板等钢材的有效需求,有利于钢材价格的回稳,促进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

(7)20—55岁人群为潜在的主要购房者。而30—55岁人群是主要的储蓄者,拥有大部分的社会财富,他们是购房的-核心人群。若30—55岁人群中,10%的人在2008年买房,依照2005年人均住房面积25.1平方米,将有11亿平方米的住房需求,远高于6.06亿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这其中还未包括对商铺,写字楼等其他物业的需求。由于人口红利的存在,导致2008、2009年商品房需求依然强烈。房产是钢材产业链的下游产业链,商品房的需求会带动建筑钢材的需求。

(8)2007年,汽车销量达到880万,同比上年增长22%,其中,家庭轿车占45%左右,普及率达到每百户家庭3.4辆。2008年前9个月,汽车销量648万,同比增长13%。这个水平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高生活质量的渴望将会驱使家庭轿车在未来5年内快速发展,预计到2012年,家庭轿车的销量将突破800万辆。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家用汽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价格风险分析。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钢材出口锐减。2008年8月建筑钢材价格直线下降(如下图),同年11月建筑钢材市场价格震荡调整,上海、杭州等华东地区价格有上涨态势,但很快又进入下跌的通道。北方市场在资源陆续补充后,价格一直在下调中。截至11月]4日,国内10个重点城市~25mm螺纹钢平均价格3554元(吨价,下同),比上周同期跌99元,比上月同期上涨1元,比5月14日历史最高点5664元下跌了2110元。其中,杭州、武汉比上周上涨150元和20元;国内10个重点城市6.5mm高线平均价格35t4元,比上周跌99元,比上月同期涨85元,比6月12日历史最高点5997元下跌了2483元。上海、杭州市场价格较上周上涨80元。此时价格应是钢材价格最低状态。利润很薄,中小型钢厂呈负利润。

近期,国内建筑钢材市场价格继续维持震荡调整,而钢厂虽然限产、减产,但对市场整体作用不明显。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0月我国钢筋产量760.52万吨,比上月减少15.43万吨,同比降13.3%;1-10月产量7939.22万吨,累计同比下降5.4%。10月我国线材产量567.43万吨,比上月减少53.26万吨,同比下降18.9%;1-10月产量6654.99万吨,累计同比增长0.8%。从数据看,线材资源下降的比较明显,而螺纹钢市场资源依然压力比较大。

5企业升级(竞争)风险分析。国家2008年1月出台的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钢材产品结构的调整起到长远的作用,指导方向为从钢材大国向钢材强国发展。为了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获得高额利润,应该提高钢材的质量,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发展。

在此次钢材销售危机中,普通钢材产品降价幅度大于优质型钢材。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引领下,国内建筑钢材率先降价,因此,在本轮次钢材价格下降过程中,以建筑钢材为代表的普通钢材下降幅度最大,其次为棒材和板材。建筑钢材市场价格下降大约在1000元/吨以上,而棒材和板材多在200-500元/吨之间。如邯钢去年9月初比7月初6.5mm高线下降13.370,2.0mm酸洗板下降11.0%,两者降幅相差2.3个百分点。从8月份河北省工业品价格调查报表分析,调查的60种优质型钢材中有19种价格比6月份出现下降,下降率为31.7%;而在79种普通钢材中有50种价格比6月份出现下降,下降率为63.3%。大部分企业的低端产品价格已经跌破成本线,出现亏损,而高端产品则还能维持微利。

在本次钢材价格下降波中,大企业由于产品种类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等优势,其抗冲击能力明显强于中小型企业。如唐钢集团和邯钢集团虽有部分低端产品出厂价格已低于成本线,但其通过调整产品生产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减少低端产品的产量,很好地避开了企业全部产品综合出厂价格跌破成本线的危机。相反,本次调研的廊坊3家企业,由于属于生产低端产品的小企业,其全部产品价格均跌破成本线,企业亏损严重。另外,诸如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起点高的企业,由于产品多为高端的板材,产品基本没有亏损;而宣钢集团由于设备、技术落后,其产品均跌破成本线。

第2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摘要:房地产信贷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就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因此,加强对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分析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具有特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揭示了房地产金融投资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银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风险防范房地产信贷银行业

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它的发展对于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动相关行业发展、扩大内需等都产生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信贷又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业务。因此,如何规避金融风险、积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将是我国当前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银行房地产信贷过程分析

1、地产开发阶段。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有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单位、项目公司以及土地出资(合作)者。这三类单位都有银行贷款介入,他们的还贷资金又主要来源于土地转让。

2、房地产开发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外资、债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贷款后,将部分资金支付给地产一级开发商,这也使银行对地产开发阶段的贷款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将工程分为一期、二期、三期等,启动项目后着力开发一期,在取得销售许可证等“五证”齐全后预售商品房,获得预售收入并用该资金开发二期,实现循环开发。

3、房地产销售阶段。银行向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等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的销售收入支付建筑安装企业的代垫资金和对项目开发贷款进行还贷,银行通过回收购房者还贷资金实现整个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回笼”。

二、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揭示

结合以上银行对房地产信贷过程,银行可能遇到风险如下。

1、项目合法有效性风险。由于房地产和其他行业的差异,这一业务既有房地产企业(借款主体)的资质管理——保留行政审批的项目,还有项目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大部分项目都是保留行政审批的,尤其是进行规划的审批很普遍,所以存在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体现在房地产项目的地产一级开发阶段和项目开发阶段,这类风险发生最为显著的是工业园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场风险。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定位往往成为市场风险的主要决定因素,其中价格和当地对该同类项目的供需情况是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参考指标。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对项目的审贷初期和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阶段,易受该行业经济“泡沫”的影响,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至今让人记忆深刻。

3、项目质量风险。由于房地产项目按揭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容易滋生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其中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相对容易监控,而项目的选址、项目类型、物业配备等将会在长时间影响项目质量,从而给银行带来相应的信贷风险。这类风险体现在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的周围经济环境上。

4、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指房地产上游行业的风险传导,例如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将会加大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成本,甚至推动房价的上涨,给市场带来许多不确定性。此外,国民经济总量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都将影响到房地产的需求市场。由于房地产的行业特性,其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因素较多。

5、政策性风险。对房地产而言,其政策性风险主要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等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

三、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要增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促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均衡发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为此,必须首先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全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相关数据和对影响市场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以实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预警和对房地产投资、消费的引导。

其次,政府要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制,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过度投机。比如对土地空(闲)置征税,以鼓励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囤积投机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机,且能将由社会引起的土地增值通过增值税的形式部分返还给社会,体现了社会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税,以刺激土地供给等。

2、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我国应当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达到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房地产对于银行的依赖性过大,不利于自身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过度的房地产贷款,有悖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社会存款,而将这部分资金投向期限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偿危机,产生金融风险。在成熟规范的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级市场以外,还应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房地产金融工具同时存在,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等。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房地产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房地产企业自身应增强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诚信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他行业尤为明显。规模小的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占有明显优势。此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因此,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

4、银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银监会应加快发挥在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激励诚信行为,促使各经济主体在日常信用活动中养成守信习惯,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关系,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严惩欺骗和违约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起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促进金融稳定。

5、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订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其次,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审批人员应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

一是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

二是分析项目投资资金组成的合理性和来源的可靠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自有资金是否到位,部分销(预)售收入作为投资来源是否可行等;

三是分析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如建安成本是否过高等;

四是分析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结合“四证”分析有无超规划、超容积率等情况;

五是分析项目抗风险能力,结合成本、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分析等指标进行分析;

六是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其竞争力,要结合产品价格、项目所在地的位置、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开发商的品牌等因素分析;七是分析担保措施,抵押物是否足值、变现能力是否强,保证人保证能力如何等;八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开发经验、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孙永玲:中国房地产金融战略实施[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第3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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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7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

第4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摘要:人力资本的概念及其理论研究已经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人力资本必须经过投资才能形成。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有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文是从个人的角度,从经济学和财务学的视角来分析人力资本投资的两方面的决策,并提出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影响投资收益率的风险因素,试图比较全面地分析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对本领域的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决策风险

一、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本”最初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研究美国经济中物质资本存量与产出差距在不断加大,出现巨额余值时使用,并由此产生了人力资本理论。舒尔茨及以后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在随后的近半个世纪在西方发达国家牢固树立起了“人力资源是第一资产”的理念,并掀起了人力资本研究的热潮。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通过人力投资形成的、体现了个体或群体的知识、技术、能力等,并能够为其带来长期收入来源的生产能力。

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资本化了的人力资源。马克思曾指出,资本的本质属性在于对利润的不懈追求,人力资本既然属于资本化形态,当然就不例外了。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希望能在将来获得回报(如通过增加收入或提高公司的生产力)。

本文主要讨论通过正规教育(学校教育)形成的个人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问题。

二、人力资本投资决策:

(一)、是否继续投资的决策:

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是教育,因而有必要分析教育投资的成本与收益。

下图显示了学校教育投资的可能分析。一个人面临两种选择:需要S年全日制学校教育,在完成后如果就业,会有年收Ws,直到退休年龄,比如65岁。更一般地说,年龄T。学校教育有直接成本如学费、书本费等K。另一选择是不接受学校教育,直接工作,可赚得工资W0,(从决策开始到退休年龄T)。

这里有一个假设前提:没有能力限制,没有退学风险,收入在整个工作年限内不变。工作经验与决策无关,没有失业风险(见图1)。

假设投资成本(或教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K和机会成本W0(可能赚得的工资)。而放弃的收益即机会成本是成本中较大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两种方案中整个生命周期贴现收入,选择贴现收入较高的方案。我们还可以将不接受学校教育的收入从接受教育的收入中减去,如果结果为正,可以预测该个体会选择投资于学校教育。在第一个S年,每年的差距为-K-W0,

该个体必须付出学费和书本费等K,并且不能享有收入W0,因此,每年的W0为机会成本,即由于选择了教育而放弃的收入。W0+K为每年的投资成本。从整个生命周期看,贴现后收入为图中的B+C,在S年之后,两种收入流改变:获取Ws(超过不接受教育的收入W0)。差额Ws-W0为教育带来的利得。较高的年收入是由于学校教育。同样考虑折现,可以发现贡献于整个生命周期的收益差额为A。

如果由教育决策带来的终生净收入为正数,或所得利益(Ws-W0,从年龄S到年龄T,贴现后)大于投资成本(W0+K,从年龄0到年龄S,贴现后),那么该个体会选择学校教育。如果人们可以以市场同期利率进行借贷,则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

这个非常简单的模型有以下几个结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参加学校教育的人数会增加(虽然每种条件的影响大小可能不同):(1)未来收益增加,即工资奖金对那些已经完成其学校教育的人来说增加了。(2)直接教育成本减少,比如学校降低学费或政府增加教育补贴。(3)贴现率降低。由于未来工资收益相对于以前工作阶段中的成本增加了,或者说对那些着眼于未来利益而非当前利益的人来说,贴现率较低会使人们倾向于学校教育。(4)教育筹资变得容易。如银行更愿意贷款并且降低利率甚至提供免费的奖学金。

进一步分析,如果给定受教育的年数,与工资增加Ws-W0相对应的年回报率(学校教育的回报率)是投资决策中必须知道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每增加一年的教育会产生一定收入百分比的增长,这个增长的百分比则是教育的回报(Mincer,1974)。为了计算它,理论上必须知道某人实现的收入并等到退休。

关于是否投资教育或继续投资教育已经有许多公式化研究,美国人口经济学家恩格尔曼认为,人力投资的时间比较长,难以根据已知的投资期限来计算投入量与收入量,为此,他把投资期限限定在一个时期(例如13年),而把收益扩展到其他时期带来的收入,用来分析教育(正规学校教育)投资的收益率。公式为式中,C表示受过第13年教育的直接费用,W0表示受过第13年教育而放弃的收入,Xi表示受过12年教育的人的收入,Yi表示受过13年教育的人的收入,n表示受了13年教育之后可以赚取收入的总年数,r表示第13年教育的收益率,i表示观察的年份。根据这个公式,利用所要求的资料可以计算出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个人就可根据对投资与收益的分析,做出是否继续投资教育的决策。决策基本原则是,预期收益流量(流入量)之和不能小于人力资本投资流量(流出量)之和,否则,人们就不愿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即受过13年教育的人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不能低于受过12年教育的人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否则,人们只进行12年教育投资,而不选择13年教育投资。

(二)最佳投资的决策:

由于学校教育具有连续性,有的个体获得比其他人更多的学校教育,在做出最佳投资决策时,我们必须分析学校教育的最佳长度。受教育每增加一年,就会增加生命周期的收入,但并不稳定。在最初的几年,如果一个人继续增加教育年份,生命周期收入的增长幅度会增加,但以后年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投入学校教育的边际收益递减的情况(Yoram,1975)。对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YoramBen-Porah公式化了教育投资过程并描述了其主要决定因素。在他的模型中,个人通过已有的人力资本和他自己的时间、其他市场资源相结合来达到产出(人力资本积累)的增加。Yoram最佳资本积累的模型是个人人力资本生产函数:Qt表示个人在时期t人力资本的总投资;Kt表示个人在时期t初始人力资本存量;St表示个人在时期t内贡献于存量Q的时间(Q:人力资本存量总增加);Xt表示积累人力资本(生产中)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如果初始人力资本较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人首先会进一步增加人力资本存量,也就是说,全部时间都花在学校教育上。在完成全日制教育后,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他的在职培训(on-the-jobtraining)。参数B是由Becker在1975年运用同一生产函数时增加上去的,它表示“有限的个人体力和智力”,使Yoram的规模报酬递减的假设合理化。原因是(1)随着个人在增加其人力资本累计的过程中,成本增加。(2)个人生命是有限的,随着受教育时间的不断付出,工作年限会缩短,这减少了获得利益的时间,结果最终是收益的增长幅度减少。而且个人继续延长其受教育时间,增加的教育年限的成本是增加的,一个简单的原因是:机会成本增加了。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越长,在同等教育水平下获得的工资越高,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花费(见图2)。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学校教育年限不断延长,边际收益(每延长一年增加的收益)会下降而边际成本会上升。受教育的最佳年限出现在边际成本线与边际收益线相交的那一点。如果教育年限超过S*,则产生的额外成本要大于额外的收益,此时再选择学校教育从经济上来看是不理性的。

因此,S*为最佳投资点。在此点上,投资者可获得最高的收益率,即内部收益率(IRR),是投资成本现值与投资收益现值相等时的贴现率(即教育投资的净现值NPV为零时的贴现率),也就是说图1中面积A=B时的贴现率。这个模型也可得出几个预测(允许成本和收益曲线随个体不同而不同):

(1)边际成本曲线较低的人(总成本线较平坦)选择更多(时间更长)的学校教育投资。如较易获得贷款的人,资金成本较低(筹资费用较少)。如图中A曲线。

(2)边际收益曲线较高的人会选择更多(时间更长)的学校教育投资。比如由于家庭关系网络、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或智商很高而学校教育恰好能与之互补等原因较易在接受教育后找到工作的人。如图中B曲线。

三、人力资本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因素

简单的模型能反映问题的实质,却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风险,下面讨论人力资本投资中的风险因素。

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人力资本投资风险较少被论及。但事实上,有投资就会有风险。与证券市场相同,人力资本市场包含许多资产,即各种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不仅与受教育的时间长度有关,而且与所受教育的种类有关。每个人选择与其未来收入的风险和回报相匹配的资产来获得最优选择。与证券市场不同的是,教育资产市场有几个重要的限制:首先,多样化不可能。第二,任意调整不可能。也就是说,不能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套利来调整投资。投资于教育是不可撤回的,一旦你持有某种教育,你就不能再出售它。加之投资收益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充分以及市场环境等导致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增加。

这些投资风险概括起来说,有市场风险和个别风险。(尽管在有关研究中有关于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的描述,但在本文中为了简洁起见,统称为风险。)

(一)、市场风险:影响整个市场上或一个受教育群体内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

1.未来人力资本市场供需变化

假设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能力获得在任何教育水平的期望回报,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投资者,只关心生命周期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会选择有最高净收益(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成本后的值)的教育。则我们只需观察接受每一种教育的人群。在一种教育下,每个人的净收益都是相同的。这种相同可以通过弹性工资来建立。如果太多的人选择同一种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上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会使接受这种教育的毕业生的工资下降。相反,如果只有少数人接受这种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上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短缺会使接受这种教育的毕业生的工资上升。只有当工资产生的终生收益相等时才会出现均衡的态势。

2.市场分割

YumingFu和StuartGabriel研究得出结论:教育投资在私人部门(单位)的回报要高于在国有单位的回报。另外从职业等级上看,存在高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市场和中初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市场。由于高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岗位对求职者有着较强的专用性人力资本要求,而大学生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并不会自然保值,如果就业时选择了中初等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市场,其专用性的人力资本就长时期处于闲置状态,最终将逐渐贬值。因此,投资回报中包含了失业风险和由于就业于不利的行业或部门而导致的低收入风险。

此外,还有市场平均工资、流动限制等风险因素。

(二)、个别风险:只影响个体或群体中少数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的因素。个体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比如智力能力、动机、兴趣等。这些因素使教育回报的估计变得不是很准确。受更多教育者获得较高工资不仅因为他们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还由于他们的能力及其他特征。具体地,个别风险有以下:

1.自身认识的不确定性:

个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面临几种不确定性。首先,人力投资者(即潜在的学生)对其所选择的教育本身的信息了解并不充分。比如,许多教育系统在学生步入大学教育之前向学生展示越来越多的选项(如课程、专业等)。而潜在的学生并不知道哪种学科对自己来说是必要的,以及喜欢与否,能否达到学科的要求(智力水平、耐心或能力等)。第二,在完成学科(毕业)后,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同样面临不确定性。即便是接受过职业或专业教育,他仍可能缺乏职业所需的能力或其他要求。而个人并不能明确地知道他相对于职业的真实能力。AdamSmith早在1776年就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他说:“任何特定的个体永远拥有资格于他的工作的可能性在不同的行业中有很大的不同。让你的儿子去当鞋匠的学徒,几乎毫无疑问他会做出一双鞋;但如果送他去学法律,精通法律的可能性与他会在此行业中站得住脚的可能性相比,至少为20比5。”

2.生命风险。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的人是有生命周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力资本的生产效率将会下降,人力资本受益期也将随之缩短,人力资本投资成本则必须在更短的时期内得到补偿。因此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也随着主体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加大。极端地说,人力资本投资也会随着一个人的生命或工作能力的丧失而全部损失掉。

此外,还有人力资本投资成本中个人承担的份额、个人已有的人力资本存量、时间的投入(总时间=受教育时间+工作时间+用于消费的时间)、机会成本、经验等。

总之,我们在进行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时,需要进行是否继续进行教育投资的决策以及最佳投资的决策,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影响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风险,能够帮助投资主体做出更客观准确和相关的决策。文章今后努力的方向是如何进一步将风险因素量化,从理论上和实证上更加完善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2]雅各布•明塞尔,张凤林译.人力资本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第5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第6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则将风险投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是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商业银行有相似之处,但它与商业银行有明显的不同:银行家总是回避风险,而风险投资家则试图驾驭风险。银行在贷款前,总是向借贷者要求财产抵押,而风险投资家则是一旦看准了一个公司或项目有前途,他们就会投入资本,同时他们还会帮助他们所投资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投资也不同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是投资于企业的整个周期,比创业投资更广泛,而创业投资则只局限于企业的创业阶段,可以认为,创业投资只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阶段。

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的投资机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风险投资与传统的投资理念截然不同,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高科技领域。(2)投资对象主要是新兴的、具有潜在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3)投资方式以股权形式为主。(4)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5)以公开上市为主要形式获得收益并退出投资。(6)重视运用激励、约束机制。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高科技成果应用型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其具体功能表现为:(1)“资金放大器”。它能够将若干投资者的分散资金聚集起来投入风险企业,通过成功的运作,获取比投入高出许多倍的收益。(2)“风险调节器”。主要体现在:资金分散,降低单位投资主体的风险承担强度:通过风险调节手段,均衡投资项目,降低经营管理风险。(3)“企业孵化器”。主要体现在:参与创业,协助经营管理,减少企业的创业风险;为企业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走向成熟。

风险投资机制由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风险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和其他政治因素等基本要素所构成的有机体系。其基本运作过程是,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中枢,广泛吸收资金,形成风险基金,选择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企业借助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资金迅速发展,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并获取高额利润,从而撤出在企业的投资。发达国家近年来逐渐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其具体思路是:(1)通过募集风险投资基金来提供创业资金;(2)组建专门从事高新技术创业经营的、由风险投资家管理的风险投资公司;(3)同拥有新技术、新产品发明成果的技术专家结合,形成风险投资企业,技术专家以技术入股,风险投资公司以参股方式参与创业投资;(4)运作资本以求最大化,在相应的证券市场扶持创业成功的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上市,通过股票的大幅升值回收风险投资,并使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获取高额回报。另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以及每个时期所需资金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可以将风险投资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即:种子期(seedstage)、导入期(start—upstatge)、成长期(expansionstage)和成熟期(maturestage),每个不同阶段所需的资金来源不同,资金的需要量不同,运作方式不同,风险和收益也不同。

风险投资发祥于美国,成立于1946年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是世界风险投资的第一个里程碑,ARD因为成功的支持了数字设备公司(DEC)而享有盛名。风险投资的第二个里程碑是1958年美国政府通过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使小企业投资公司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软贷款,以鼓励其投资于高科技及相关工业。而1962年成立的Drape&JohnsonInvesmentCo.开创了至今仍然广泛使用的管理风险基金的模式,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1973年国家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成立,标志着风险投资在美国国民经济中正式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70年代一些非常成功的风险投资项目,如苹果电脑、英特尔和联邦快递等,纷纷在80年代初上市,为其投资者带来了超过20%的年回报率,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养老金在同期的欠佳表现形成了鲜明对比。由此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对美国及其他国家风险投资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用。时至今日,风险投资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推进器,为美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作用。NVCA的研究表明,进入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企业的数量持续上升,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风险投资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到1997年底,美国3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先后向2700多家企业注入了128亿美元风险资金,目前进入全球信息技术产业前100名的大公司,包括英特尔、微软、惠普、雅虎等一大批世界知名企业,都是风险投资成功的例子。1998年全年,美国风险资本投资额超过125亿美元,有1800家公司获得风险资本融资。风险投资已经成为美国经济新发展的基石。在美国的影响和带动下,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等的风险投资最近二十年来都得到巨大的发展,为本国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国经济作出巨大贡献

我国的风险投资开始于80年代中。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这是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1991年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这标志着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第21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我国的风险投资加以规定。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风险投资作为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1998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交的“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来”的提案,被列为政协一号案,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党中央也高度重视风险投资在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1999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并为此确立了2000年的五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三项主要任务提出“要继续增加科技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制。”可见,在我国建立风险投资,已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这是我国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要求。

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科技企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成为一个国家取得长期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而风险投资机制正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我国,建立风险投资,对我国顺应世界科技发展趋势,适应国际竞争,促进和加快高科技商品化、产业化,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保护我国民族工业都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当前实际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机制,应着重研究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模式选择。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国家由于在技术创新的力度、政府参与风险投资业的程度、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各国结合自己的国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大体有美国的“官助民营”模式、日本的“官民结合”模式和西欧的“大企业联合、政府参与”模式。

从我国情况看,采用“官助民营”的模式较为可行。当前,为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包括成立“官办”的风险投资公司,或者由国家提供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基金)。如1999年6月,我国启动首期1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辽宁省政府从1999年开始每年拿出2亿元,用5年时间共拿出10亿元作为引导资金,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辽宁省科技风险投资资本金,广州市也成立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出资人是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上可看出,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官办”色彩非常浓厚,这从某种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但这种模式在我国并不可行。1985年成立的中创公司是典型的“官办”风险投资公司,但该公司却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导致资不抵债,最终于1998年被迫关闭,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国风险投资不宜“官办”,是因为,首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而风险投资业是具有高风险的竞争性行业,由国家经营风险投资公司,显然与国企改革的方向不符。第二,尽管各地“官办”风险投资公司对其投资范围和项目都有严格规定,但由于经营管理者对经营业绩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任何人负责,因而无法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加上法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就容易出现经营管理者在投资中的轻率行为,甚至出现“关系投资”的腐败现象,最终导致国家资金的浪费。第三,风险投资是一种纯市场行为,它承认风险,让更多的投资者去承担能够接受和承担的风险。而由国家承担风险的单一投资主体形式即“官办”形式及其基础脆弱的投资行为不仅制约着风险资本渠道的形成,而且限制了风险资本的风险规避。

(二)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风险投资作为市场行为不宜采用官办形式,但它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环境、政策和法律环境,并给予积极的支持。政府宜采取“支持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来发挥其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政府采购和拨款资助政策、产业引导政策等。第二,建立信息网络。政府应组织建立高效、便捷、沟通的风险投资信息网络,为风险投资者和高新技术企业牵线搭桥。第三,培育适应风险投资需要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等。第四,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育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三)建立风险资本市场即二板市场。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风险资本聚集、流通和产权交易的场所。一方面,风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使风险公司上市(IPO)方式也是风险资本实现退出的首要和最佳方式。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即主板市场尽管在总体经济改革和投融资改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通畅的IPO渠道,使主板市场很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必须成立专门适应风险投资需要的二板市场。

(四)加快风险投资立法工作,加强风险投资法制建设。本文将在后对此专门论述。

政府法规是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运行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而这种市场行为一方面要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也要由法律加以规范,使其能稳定健康地运行。尤其是,风险投资是投资行为与金融行为的结合,投资与投机的结合,这种行为如果没有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将可能引发金融动荡,甚至引起经济危机。因而,法制建设在风险投资机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了促进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如美国的《小企业投资法》、《公众风险投资基金法》等,日本的《日本小型企业投资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性事业活动的临时措施法》等,韩国的《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案》、《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等,我国台湾地区制定了《风险投资业管理规则》。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其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加强风险投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制建设,主要是加快风险投资立法的步伐。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制定,而原有的法律法规由于历史原因也不能适应风险投资这种新事物的需要甚至对风险投资构成障碍,因而,风险投资立法就成为风险投资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具体包括以下二个层次的立法工作:

(一)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风险投资的新经济即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其运行规则与传统经济(旧经济)的运行规则有重大差异,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之上的,是对传统经济的法律调整。由于新旧两种经济的运行方式与运行机制的差异,使调整两种经济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也有不同。新经济的出现将对现有法律体系造成重大冲击,也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突破。现有法律体系由于时代局限,并未对新经济时代的风险投资加以调整,现有法律的许多内容甚至对风险投资的运行构成法律障碍。因而,风险投资立法的首要工作就是对现有法律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消除风险投资的法律障碍。主要有:

1.关于风险投资主体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的运行必须要有风险投资主体即风险投资公司的参与。美国最普遍的风险投资主体是风险投资公司,而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典型法律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即由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组成。这种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公司法上属于两合公司。美国的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运行较为成功,我国可以借鉴。但我国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风险投资的需要,借鉴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我国可以实行有限合伙制形式即两合公司形式。这就要对我国现《公司法》第2条进行修改,加入两合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另外,对风险投资公司登记核准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应作相应修改。

2.关于风险投资对象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可采用产业的标准或产品的标准进行定义。中小企业是指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可按其实收资本金或高科技产品的产值或销售额进行界定。目前应加快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有法可依。

3.关于风险资本筹集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的重要条件是有巨大的风险资本来源和通畅的风险资本筹集渠道。美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养老金、保险基金、捐赠基金等。而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和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出资,这一方面限制了风险资本的来源,也集中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为拓宽我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分散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我国应允许养老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此要对目前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如我国《保险法》第104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商业银行法》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规定,就在法律上限制了保险资金、银行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这些内容应加以修改,从而为这些资金进入风险投资业扫清法律障碍。另外,为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我国可专门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此应制定《投资基金法》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再有,使风险企业上市(IPO)也是风险企业筹集风险资本的重要途径,但依现《公司法》的规定,IPO方式却难以运行。《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规定,而风格企业一般是难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对公司法的以上内容进行修改,放宽上市条件和再融资条件,包括公司股本总额低于现标准,公司上市和发新股可不要求盈利等,使IPO方式在我国可行,为风险企业提供广阔的融资渠道。

4.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便捷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包括IPO、并购、场外交易、清算或破产等。为此应对现有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加以修改或完善。(1)关于IPO方式,上市条件应放松,前面已有论述。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股权转让等内容也要变化。如信息披露,现《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而在IPO方式中,则要求每一季度公布一次。股权转让方面,《公司法》第147第、149条的规定也应修改,允许风险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一定条件下在任职期间内转让公司股份,允许风险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份。(2)关于并购。并购包括被大公司收购和企业回购等。作为风险投资的一种重要退出方式,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应作规定。(3)关于场外交易。我国原有一些地方交易中心进行场外交易,但1997年全融风暴后,国家为整顿金融秩序,已将各地的场外交易关闭。将来条件成熟后,可在规范、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场外交易,以使风险投资多一条退出渠道,这也有赖于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4)关于破产。由于风险投资存在高比例的失败现象,使破产清算成为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一种特殊情形。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又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过于粗疏,因而应加紧制定新的《破产法》,其中对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破产问题也可作相应规定。

5.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的目的之一是推动科技成果容易被剽窃和仿冒。为保护科技成果的创造者的利益,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可缺少。我国已有《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应根据风险投资的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中作相应规定和完善。

6.关于鼓励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鼓励风险投资,国家可采用多种优惠措施,如(1)税收优惠。可降低风险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从事风险投资业的科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等,我国现《增值税条例》、《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应增加相关内容。(2)信贷优惠。处于创业阶段的风险企业往往不能盈利,按现在法律规定难以在银行获得信货支持。为扶持风险企业的创业,可对其实行信贷优惠,办法可类似国家目前对国有企业和外经贸企业的封闭贷款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实行封闭贷款,制定《高科技企业封闭贷款管理办法》。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在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以对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调整,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稳定、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大致有:

1.立法宗旨与调整范围。

2.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独资、合伙、有限合伙(两合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对不同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其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作不同的规定。

3.风险资本的筹集。规定允许养老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对它们进入的渠道和规则作不同的规定。并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利润分配等加以规定。

4.风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原则和投资程序。风险投资的范围限于高科企业和有成长性、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原则包括组合投资原则、联合投资原则、分类投资原则和匹配投资原则等。风险投资的程序包括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的筛选、评估、审查、立项、投资与经营等。

5.风险企业的上市。包括上市条件、上市程序、信息披露、再融资条件、交易规则、收购、摘牌等。

6.风险企业的清算、破产。

第7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委托理论  风险投资  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olmstorm ·bengt,1998. the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18] 张帏《基于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性的创业投资制度安排研究》2001博士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8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 项目管理 风险管理

房地产投资项目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复杂系统,其项目决策与实施都需要专业而系统的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来指导。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大多靠经验和定性的风险分析方法, 对房地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不够深入,项目决策中缺乏专业而系统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项目实施中缺乏专门而系统的风险管理措施,亟需对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方法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因此,本文拟对国内外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的管理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为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一、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l)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能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风险管理利用科学、系统的方法管理和处置各种项目风险,有利于减少和消除各种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决策失误风险,对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能够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风险管理为项目管理者提供了控制项目风险的各种措施,使项目管理机构在进行项目的各种管理活动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3)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能够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风险管理的实施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将项目面临的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并能在损失发生后保证及时地提供措施,从而能够使管理部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4)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能够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为目标,将处置风险的各种费用分摊到项目建筑产品或者过程中去,从而减少了费用支出,增加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各种监控措施也使得各个项目部门有意识地提高管理效率,控制风险损失,进而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风险管理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而比较系统的风险管理理论则是在美国形成的。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被应用于房地产投资。其研究历程以1960年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1960年以前,投资风险研究主要采用传统的财会分析方法;1960年以后,引入管理方法,创立了工程管理科学方法,增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风险分析与防范、风险衡量、投资组合和风险决策等领域。如Wurkzebach在其《现代房地产》一书中,概括了房地产投资存在的风险,详细探讨了美国商业地产投资风险可能受到克林顿经济政策和新税法实施的影响。Roger P・Sindt.在其著作《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应用》一书中,分析了房地产投资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适用于房地产投资的理论。并且,在充分考虑房地产投资可能受到融资情况、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和外部投资环境等因素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提出了房地产企业投资的战略方案。Gaylon E. Greer和Phillip T. Kolbe 在《房地产决策的投资分析》一书中研究了不同类型房地产投资的收益及决策问题,提出了一些房地产投资决策的方法。Joseph L・Pagliari在《房地产组合管理手册》一书中研究了房地产投资组合问题。Peter・Jovanovic与David・spaulding主要在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识别、评价和防范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

另外,随着决策理论真正成为一门学科,层出不穷的研究成果逐渐将现代决策理论嫁接到传统的房地产投资技术之上,现资决策技术应运而生。具体研究成果有: (1)Anstin.J.Jaffe在其《房地产投资基本原理》一书中强调了风险与回报的关系,主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风险决策,并提出了房地产投资决策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依然在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美国学者盖伦.E格里尔在其著作《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中,定性地介绍了房地产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讨论了传统的风险调整方法和敏感性分析方法,并把房地产风险的概率分析方法定义为“现代风险分析方法”。在此方法中,他认为风险应该表示为偏离预期值的概率。(3)国外房地产投资决策强调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如Anstin.J.Jaffe提出的房地产投资决策五原则为:房地产投资分析为系统性经济分析、风险与回报紧密相连、最优投资应以财富最大化为目标、房地产环境分析必不可少,房地产投资分析是一种风险分析。

目前,发达国家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相关学者和专业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商业地产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进行了探索。如Thomas 和Jackson 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和预测了英国的租金水平。Gregory H. Chun 对销售额与租金水平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二)国内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后期,项目风险管理的知识被介绍到我国,应用于大型土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目前,将项目风险管理应用于我国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研究刚刚起步,对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是在房地产投资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投资决策上,主要著作有:于川和潘振锋编著《风险经济学导论》,陈佑启等编著的《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及经营决策方法》,杜海鹏主编的《房地产投资风险与防范》,陈琳和潘蜀健等编著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李启明等编著的《房地产投资风险决策》,俞明轩、丰雷编著的《房地产投资分析》,胡晓龙主编的《房地产投资与分析》等。对于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决策研究,贾焕军将贝叶斯方法应用在建设项目风险分析中。除此之外,其他大部分研究房地产的书籍都只是顺带提及风险的问题。

由于房地产在我国近几年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国内学者对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研究正处于初期阶段,而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投资者投资要点的分析等方面,如:租金回报率与投资回报率的区别和未来增值空间的判别、租金回收风险的考虑等。运用的方法主要是从其他行业借鉴的,如运用混沌经济模型控制房地产投资,对房地产投资目标选择模型的研究,用正态分布图像法计算房地产投资净现值风险等。

三、关于现有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研究的评述

我国房地产业开发起步较晚,关于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尤其是在企业这个微观层面上的研究还较少,现有文献大都是侧重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调控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分析或评价,三个方面研究相互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l)割裂了风险识别的特征联系,并且缺少对风险发生机理的深入分析。

目前,国内许多有关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识别研究内容大都是对投资风险的某些特征,如对风险来源、风险可控性等各种具体风险管理特征的介绍。由于对投资风险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如此分类只是针对性质相同的某一类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识别研究,这就割裂了各个风险特征之间的联系。许多文献中对“风险(驱动)因素”和“风险后果”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深入的分析,从而导致对风险发生机理缺乏研究。

(2)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之间联系不够紧密。

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的评估离不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目前国内现有文献中许多评估指标体系都是以定性方法分析建立的,指标体系往往比较广义,针对特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并经过严密论证尤其是实证研究指标体系不多,造成投资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之间联系不够紧密。

(3)风险调控缺乏充分的先期研究支持。

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识别、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对风险进行调控。风险调控的措施也应该建立在对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特征全面识别的基础上。而目前国内现有文献针对具体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识别不够,缺少对投资风险因素和投资风险后果之间发生机理的分析,同时风险评估与风险识别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因此,许多风险调控提出的方法和措施大都是建立在对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定性分析基础上的政策性建议。

参考文献:

[1]李群.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现代经济信息, 2011,8

第9篇:风险投资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 区域环境评价 指标体系

风险投资的空间布局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外部发展环境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有效的评价并改善区域风险投资环境,科学的引导风险资本流向,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风险投资环境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了涵盖经济、科技、金融、创业和人才环境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为改善风险投资区域环境提供政策参考。

一、风险投资区域环境系统理论

风险投资环境是一个系统,Schfer和 Roland则认为,风险投资环境系统包括经济、创业、社会和法律环境四个要素;李雪灵和蔡莉指出,风险投资支撑环境系统主要包括经济、金融、科技、文化、人才、法律和政策等要素。在此基础上,王培宏和刘卓军评价了我国区域风险投资环境的有效性,指出我国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文化、政策及法规环境的地区差异性并不显著。本文综合参考Schfer和 Roland的因素分类框架,结合王培宏和刘卓军的理论研究成果,最终选择经济环境、科技环境、创业环境、金融环境和人才环境要素作为考察对象。

二、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编制原则

1、分层设置原则

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评价的指标数量很多,并成簇群组合形态。为此,必须将相关指标分类、分层、分组,构建一个有多级指标层级的综合指标体系。

2、可操作性原则

首先,设计的指标要满足数据的可获得性。其次,设计的指标要有权威性和可比性,凡列入指标体系的指标都可以从公开和内部的统计资料上采集得到,内部的统计资料应采用全国统一规范的调查数据加工处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权威性和可比性。

3、核心聚焦原则

为了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操作过程便利化,在指标的设计的过程中,应尽量采用对农业品牌竞争力的特征能够深度聚焦的核心指标,以确保综合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表征性、较高的显示度。

(二)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风险投资环境系统理论分析与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同时考虑到各项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客观性,本文编制了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3级层次,共15项指标(见表1):

三、应用研究

(一)模型及方法

因子分析法是一种在不损失或很少损失原有信息的前提下, 将多个实测变量转换为少数几个互不相关的综合变量的数据简化技术方法, 能够反映并解释这些实测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其原理是通过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内众多变量之间的关系, 探求样本数据中的基本结构, 并用几个假想变量来表示其基本的数据结构, 作为构建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元素, 而排除样本之间差距不大的那些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法来进行综合评价时, 是对相关的环境评价指标向量进行降维, 采用较少的因子, 以每个综合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 构建综合评价模型来评判环境的发展水平。

(二)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2008―2013年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数据,样本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历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就业与人口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共有105个有效观测样本。在此基础上,我们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我国的风险投资区域环境发展极不平衡,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等东南沿海省市的投资环境发育相对良好,能够有效的支撑风险投资的发展;湖北、河南、四川和内蒙古等省市的投资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中游水平;而西部地区的风险投资环境相对落后,尤其是新疆、青海、甘肃、云南、贵州和等地区,严重制约了其创新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

本文以风险投资环境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了涵盖经济、科技、金融、创业和人才环境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风险投资区域环境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我国的风险投资区域环境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东西部差距较大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优化中西部地区的风险投资环境,首先要增加研发经费与人员投入,同时要鼓励创业活动并适度的调整区域劳动力市场刚性;此外,还要构建多层次的区域金融资本市场体系,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本支持,并加快人才环境的建设,吸引更多的智力资本落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