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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

第1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应急工作,确保卫生院在汛期能够有计划,有步骤的应对各项日常工作和防汛应急工作,为全乡防汛期间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结合我卫生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黄门中心卫生院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t(卫生院院长)

副总指挥:李磊(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支旭刚 黄强强 王宝银 刘爱霞 张新荣 黎玉琴 崔海燕

指挥部下设防汛应急办公室,由支旭刚同志担任办公室

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工作。设立医疗救助组、卫生防疫组、通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乡村应急抢险组等5个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接受卫生院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二、各应急小组人员组成。

1.医疗救助组

组长:王宝银

成员:刘爱霞 王婧 汪爱娟 陈丽芳 张新荣

医疗救助组在院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负责应急伤员救治,日常医疗业务处置等工作。协调配合各级医疗机救治伤员。

2.卫生防疫组

组长:黄强强

成员:王蓉 王文莉

具体负责灾区内人员生活区域、外来车辆、救助物品、水源消毒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和疾控部门作好灾区食品安全监测,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支旭刚

联络员:黎玉琴

负责值守防汛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协调联络各村应急值班点和各应急小组,收集并向指挥部汇报各村险情、各应急小组情况。联络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并做好本卫生院防汛工作信息报送。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崔海燕

成员:李吉换

负责卫生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救治区域内的秩序,管理救灾物品,出现紧急情况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疏散伤员和群众。

5.乡村应急抢险组

组长:张t

副组长:李磊

第一抢险队:赵万春 宁德仓 王虎林 成彦林

第二抢险队:王小强 王小龙 马建强 李小平

第三抢险队:李耀忠 郭成洲 薛晓春

第四抢险队:郑小各 陈永江 孙三代

三、应急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24小时待命,检查落实储备的急救药品、急救器材、急救车辆、消毒器具及药品、监测试剂、防护用品等。

2.加强信息沟通,与县、乡防汛指挥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灾情、疫情,及时处置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卫生局汇报情况。

3.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卫生院设立防汛应急24小时值班室,专人负责日常值班,各村设置值班点由各村村医负责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24小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向总值班汇报防汛情况。

4.接到险情求助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迅速有效的实施现场救助,配合其他部门作好重症伤员转诊、疫情监测、卫生消毒等工作。

5.各应急抢险队服从上级指挥部门安排,配合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抢险救灾时绝对确保自身安全。

6.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7.各村应急值班点由村卫生室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卫生院指挥部报告值班情况。接到医疗求助及时与卫生院联系,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基础处置,动态监测疫情并及时报告。

8.绝对服从上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2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保证县城各类设施在遇特大洪涝灾害事件后,能够正常运转,防范处置有机构、有指挥,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防洪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根据《防洪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城总体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县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及由此造成或引发的次生灾害,或县人民政府红色降水预报均适用本预案。其适用范围为:东起夏寨路口,西至袁河村,南北沿南北两山脊线,规划区面积45平方公里。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城位于东经105°43'''',北纬35°57'''',距固原市63公里、距兰州市272公里、距西安市459公里、距银川市395公里,海拔高程1788—1916.5米,地势东低西高,位于南北两山之间呈狭长带状,用地南北不足1公里,年降雨量430—500毫米,有国道309线与省道202线过境,交通便利,县城规划区有小型水库5座,有葫芦河经过,县城防洪主要是县城北侧的山体洪水体系及葫芦河河床行洪道治理。

2.2社会经济

县城总人口4.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员2.91万,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7.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00万元,县城建设完成资产3136万元,建成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县城道路总长26.1公里,面积*.2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8.90平方米,道路网密度1.04公里/平方公里,路灯装饰率90%;县城日供水能力5000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81公里,人均生活用水量89升/日,自来水普及率为90.79%;排水管总长30公里,排水管网密度6.99公里/平方公里,县城年污水排放量68万立方米;县城年集中供热能力65兆瓦,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6.55%,人均公共绿地1.2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52.32%,水冲式公厕比率81.8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9标台。

2.3洪涝风险分析

*县城洪涝灾害主要是20年一遇(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山洪,主要防御时间为每年7月—9月,具置为红旗沟、老虎沟、短岔沟、西库沟及葫芦河防洪。自建县以来(19*年)县城未发生过洪涝灾害,历史记载葫芦河上游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当时洪水流经葫芦河县城段时,洪峰的流量达896立方米/秒,使县城受到威胁,但当时县城人口少,葫芦河道通畅,未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南北交通受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县城人口增加,规划区范围扩大,县城防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建设了一定的排洪设施,但发生20年一遇(50年或百年一遇)的洪灾,流量一旦达到500—600m3/秒时,仍存在破坏性和生命财产损害的危险。

2.4洪涝防御体系

葫芦河县城段北侧在治理的同时,争取南侧治理,控制最小河道宽120米,同时坚决清除行洪床上的违章建筑,确保葫芦河上游及县城发生洪灾时行洪畅通。城区有小河流9条,目前,排涝设施也不完善,属治理重点区域。为了防止山洪侵袭,规划按二十年一遇(50年一遇效核)标准修排涝渠9条,全长12.5公里,使洪水排入葫芦河,从而基本解决山洪出路问题;严禁在排洪渠上搞建设,以免影响行洪;同时山坡上的雨水经流利用山坡道路边沟拦截,引入附近排洪渠;加强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2.5重要的防护对象

县城是*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好、保护好十分重要。重点防护对象第一为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第二是党政机关、部队驻地等,包括县委、政府、县中队、电信、广电、医疗卫生等;第三是城市经济中心,大型商场,人防工程等;第四是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的居民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当县城区出现洪水和地质灾害时,县防洪抢险工作处于“紧急汛期”,是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由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总指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建环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局、水利局、建环局、发改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移动公司、保险公司、吉强镇、粮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名专业工作人员。

3.2成员单位职责

3.2.1办公室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建环局配合。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汛期24小时值班,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险情、雨情,情况公报,组织落实指挥部对各专业小组的指示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3.2.2救灾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中队、粮食局、供销社、吉强镇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宿和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2.3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2.4治安保障组:由*局负责,必要时县中队配合,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社会稳定。

3.2.5交通通信组:由交通局牵头,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车辆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广播电视的及时传递。

3.2.6工程抢险技术组:由水利局负责,建环局、农牧局、气象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和堤防工程势态,制定防洪工程应急措施;审定和制定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2.7气象水文组由气象局负责,水利局配合。其职责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与县城相关的坝体预警,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指挥部报送气象,水情等数据材料。

3.2.8卫生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县医院、中医院、吉强镇卫生院、疾控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汛期组织成立若干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建立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的联络措施,供应所需医疗卫生器械、药物,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3.2.9电力供应组:由供电局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县委、政府等重要机关和指挥部、各组的办公用电。

3.2.10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防汛办、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道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斗志。

3.2.11综合组: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公室、水利局、建环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通报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印抗洪简报,领导视察讲话录音整理和印发工作,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城市防洪小组办公室随时听候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汛情的,根据汛情总结、汇报和城市防洪情况,同时报县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由气象局与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灾情等信息确定级别,送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审批后由广电局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预防预警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红色防洪预报前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县城规划区抗洪救灾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政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提供各组人员、车辆分配情况,将名单及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应急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分配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将救护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抗洪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洪科普知识;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洪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3.2葫芦河洪水预警行动

葫芦河上游发生暴雨形成洪水,流经县城段时要密切注视,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下,防汛办负责观测及时掌握汛情,通报和防洪信息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启动本预案。

4.3.3县城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县城区一旦遭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形成山洪是对县城最大的威胁,当发生洪灾时,按照县城预警标志采取措施,全面启动本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充分发挥信息支援,做好灾情信息的上报、通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对部门(单位)、个人因暴雨洪涝造成的灾害,在按县城防洪要求充分发挥自防的基础上,主要以自救为主,社会资助和国家救助为辅。同时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葫芦河县城段洪水防御方案:主要采取建设两侧护岸,确保排洪河道通畅,不被乱占、乱建。葫芦河县城段北岸已完成防洪堤建设,南岸治理计划确定,行洪最小宽度不小于120米,在未治理前确定出南岸治导线,清理行洪河床乱占乱建,严禁汛期治导线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同时设立预警标志。

4.4.2北山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根据*县县城防洪规划,当县城发生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时,北山形成的洪水从西库沟,短岔沟、红旗沟直接排入县城,使西市场区域、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东市场区域、消防队、县财政局家属院等这些地势低凹区域形成洪涝。主要形成原因是路面水流太急太大,形成急浪排入排水设施的水量减少,只能顺地势流入这些区域。所以,每到汛期,加强对已建成的东、西市场区域内防洪设施管理清理,确保畅通,同时,也要加强这些区域地表有组织排水畅通管理和应急防御措施。争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达到综合治理,减少流入县城洪水的目的,今年防御重点为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地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城发生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预警级别及范围,县城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民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指挥部领导成员集中待命,所属各组开展正常办公,抢险队集中待命,一切工作服从抗洪抢险。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有计划地展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各组配合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办公室与综合组负责对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的通报,对领导指示、讲话的传达宣传、简报印发等,对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要准确到位,及时为领导全面决策,抗洪全方位展开提供第一手资料。交通部门要准备好车辆,集中待命,对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部,抢险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县内的一切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各种抢险物资,受征单位不得抗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水文、雨情由气象部门根据应急时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社会。汛情、雨情、险情、灾情随时由各专业工作组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汇总、归纳、报告主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决策,明确处理意见,宣传部、广电局、防汛抗旱办在防汛期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随时根据情况和领导指示,通报汛情、雨情,险情、灾情。

5.3.2指挥和调度

在应急状态下,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县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抗洪救灾,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抗命,指示、命令、调度任命除文件外,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等,办公室做好记录。对需要外援或发生重特大灾害需特派工作组(或专家组),则根据汛情由指挥部研究确定。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确需群众转移,财产保护时,由吉强镇负责转移,安置地点为:县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安置物资由民政局负责统一提供。

5.3.4抢险与救灾

工程抢险技术组负责,在全面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建立险情和灾情监控体系,实施抢护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使损失降到最小,救助效能最大化。各专业小组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互相协调,使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展开抢险与救灾工作。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卫生救护组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同时,特别强调抢险现场医疗救护点工作,要建立在安全可靠、道路信息畅通的地段,保证自身和受灾群众现场医疗的绝对安全,各医院在组建派遣现场抢险医疗人员的同时,做好各科室全面接纳受灾群众治疗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安全及时治疗,防疫单位做好水源、水质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建立卫生防疫监控体系,严防有疫情产生或蔓延。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城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救灾。防汛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总指挥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集体组织参加,城镇居民按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报名组织参加,团结村群众按村组组织参加,具体工作由吉强镇根据指挥意见,分区、分组开展,城镇居民、群众一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个人活动,更不得趁火打劫,违法乱纪,对抗洪救灾中出现趁火打劫、违法乱纪等个人行为,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抗洪抢险现场工作完成,群众安全转移,物质和财产得到保护以及由洪灾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得以控制,医疗卫生救助治疗,防疫等工作理顺进入正常工作续列,则应急响应结束,由总指挥通过电话、电视、广播,对立即撤退由县防空警报器发出紧急警报为信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移动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与信息畅通,且各自制定一旦出现中断,怎样抢修与连接方案,保证县委、政府、指挥部、工作小组在任何情况下通信与信息畅通,同时,在汛期,*、县防汛办、电信、移动要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亨的信息数据库。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职能专业小组,依据本预案工作职能,编制抢险与救援工作方案与组织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在应急状态下立即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编制供电应急预案,确保供电在任何状态下,受灾区域各个角落、特别工作场所电力保障,交通部门保证车辆运输的及时到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与医疗由*与卫生部门按照各自治安与医疗职责编制行业防灾救援应急措施,*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卫生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现场及全社会的医疗,防疫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民政部门把县城洪灾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一并纳入全县预防各类洪涝灾害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之列,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拔与储备,对资金的需求以专项资金使用向县政府申请解决,财政部门对上级拔付及县政府批准的防灾专款要及时拔付给民政部门及相关防汛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汛期或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有充足的物资供给与经费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发生特大灾害,县人民政府县长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中。在抗洪救灾期间,社会各阶层、单位、团体、居民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部门单位、群众团体职工直接由单位团体组织听指挥部命令,城镇居民由居民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团结村群众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居民与团结村群众在吉强镇报到,根据指挥部指示统一组织参与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与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开展防洪减灾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习全县统筹安排,每年一次,并适时将县城防洪与抗旱、地质灾害等其它防灾培训与演习一并考虑,同时进行。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全县赈灾救助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计划管理。一旦灾害发生,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统计,准确掌握受灾人口,在鼓励自救的同时依据相关政策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发放,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卫生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医疗与防疫工作,严防疫情产生,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设备、药品进行认真统计计划,保证充分及时供应;社会治安等其它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灾后救助顺利及时,社会稳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恢复城镇居民、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7.2抢险物资补充

全县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储备、管理、发放,在灾害发生后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办公室灾情救助情况及所需物资,由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统计计划,草拟物资清单,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好物资消耗的补充筹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供水、电力、电讯等生命线工程,水毁后要急时抢修,资金由部门解决,对道路桥梁、防洪等设施工程视破坏程度具体确定(或评估确定),资金由财政或发改局立项争取。

7.4灾后重建

县城遭受重大水灾,致使建(构)筑物、道路等工程严重破坏,进行重建,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灾后建设与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和重建工作,一切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抢建,必须服从和配合灾后重建规划,把县城建设的更好,更富有民族特色。

第3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汛工作指挥部

(人员组成详见前文)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汛期各项工作;负责汛情的上报,传达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各项命令、指示、通知和措施;统一调度全乡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实施各项应急措施,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防汛工作日常事务;对防汛各种情况进行评估、了解和汇总,向指挥部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材料;做好汛情的上传下达;协调各小组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防汛各专业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58名)及每村(社区、公司)10名抢险小分队(110名),共计168人。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

2、汛情宣传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洪物资供应和抗洪抢险车辆调用,以及汛后物资的结算和清退。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带领乡卫生院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5、社会治安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严厉打击偷窃物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以《防汛法》为依据,调解各类防汛纠纷。

6、灾情统计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地区的灾情统计;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如实上报。

二、主汛期应急方案

进入主汛期后,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进入战斗状态,加强对辖区危房旧房的排查以及防汛设施的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动态,准确掌握雨情、水情、险情,及时汇报,提出建议,并处理、解决主汛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请上级解决;乡辖各单位也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发生重大汛情时的应急方案

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要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乡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及下设各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要求,立即进入应急岗位,统一调度,服从大局,迅速投入到抗洪抢险的战斗中来。

1、乡防汛指挥部政委江咏鸣、指挥长王超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果断决策;遇有重大险情首先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并迅速组织力量到一线进行抢险救灾。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角色,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抢险救灾组:乡应急小分队及各村民兵小分队要立即行动,统一指挥,迅速开赴受灾地段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和撤离(预定沿渚岸向赵王城地域撤离)。

(2)宣传报道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入防汛现场,实事报道汛情的发展情况及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3)物资运输组:组织采购或临时征用防洪物资、食品、药品及抢险车辆,保障各项物资的充足供应。

(4)医疗救护组:组织带领全乡医务工作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受灾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出现。

(5)社会治安组:依照《防汛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受灾地区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现象;调解各类防汛纠纷,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6)灾情统计组:开展灾情统计,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如实上报。

第4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超级秘书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负责人要牵头抓好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指导,确保全县上下安全度汛。

二、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天气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在救灾物资储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方面做好防大汛、防大灾准备,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做到有力有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加大对水库、尾矿坝、排土场、矿山、山坪塘、沿江河道、地质灾害监测点、灾害易发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集镇所在地、人口聚集的村落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排查和监控力度,对新发现的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落实,对险情要及时上报。

四、进一步加强全县防汛工作督查。由县级领导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对12个乡镇进行分组督查的同时,对职能部门进行分口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值班带班情况、通讯畅通情况、抢险救援物资准备情况,以及水库、尾矿坝、排土场、矿山、山坪塘、沿江河道、地质灾害监测点、灾害易发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集镇所在地、人口聚集的村落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排查、值守和监测情况。第一组:由县委常委王头进牵头,负责督查撒莲镇、草场乡、新山乡;第二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曾科牵头,负责督查白马镇、湾丘乡、攀莲镇;第三组:由县委常委罗文跃牵头,负责督查麻陇乡、白坡乡、普威镇;第四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淑蓉牵头,负责督查得石镇、垭口镇、丙谷镇。

第6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为落实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汛期的各项防汛工作,保障安全度汛,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莲江口农场位于松花江佳木斯段北部,距松花江北岸8公里。总人口约1.3万人,耕地面积13233公顷,相邻河流主要有格节河、法斯河、啊凌达河,流经河流有乌龙河、农场总排干,沿河耕地为重点防洪区。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主要目标,切实做好汛期的汛情预报、监督检查、应急措施,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撤相结合。做到落实到位负责到人,努力把汛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确保国家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为促进全面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我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主要以预防山洪及内涝的发生为主,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抵御汛情,减轻汛情危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农场职工和群众的财产损失。

三、预警方案

1、执行防汛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同时密切关注气象台的雨情(121气象查旬台)及时传达水情、险情,并做好记录。

2、由各生产队负责组织夜间巡逻组,对相邻和流经河流及水库水位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险,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汛期抢险救灾突击队,处于待命状态,发现灾情,立即出动,快速赶扑现场。

4、出现大的汛情,首先快速出动抢险救灾突击队,快速投入抢危救灾,先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然后确保线路畅通、排水畅通,保护好堤坝,确保灾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利用电话、对讲机、喇叭等通讯工具做好汛情报送,转移、通知,值班员负责通讯畅通。

6、各救护组、车辆调度组、后勤供应组、安全护卫组紧随其上,各小组要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及时迅速到达。

四、防御措施

当发生特大灾害时,由防汛办主任通知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各基层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用手提扩音器和挨家挨户通知的方式到指定地点集合。所有人员到达后由指定人员进行登记、核查人数。在人员转移后,由专人负责逐户认真检查,确认屋内无人时在门上划“ⅹ”,证明房内无人。认真检查险区的每一个角落,确认无人时方可离开。在人员转移时,要遵循“老”、“弱”、“病”、“残”、“儿童”、妇女优先的原责。

五、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场部及生产队任何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救灾的义务。在防汛间,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全体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突击队:14人组成,由曲松林(13045429555)负责。

全场抢险队:共计354人,由农场防汛办统一调配。

2、信息保障

(1)值班人员一旦发现险情,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值班领导,报警要求:语言清晰,说明自己的姓名、险情发生地点。

(2)值班领导接到险情报告,立即向防汛总指挥报告,由副总指挥立即组织各防洪小组抗洪抢险,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向佳郊防汛指挥部报告。

(3)、如一旦发生灾情,各基层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农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随时上报水情、灾情的进展以及抢险情况,以便农场防汛指挥部及时部署、决策。

3、运输保障

(1)、防汛期间,运输组负责人要根据需要安排好运输车辆,对运输车辆进行维修待命,保证运输车辆完好可用。

(2)、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运输小组将抢险所需物资运送到险情地段,将生活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

4、物资供应

(1)、防洪汛期,后勤供应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供应小组准备充足的抗洪抢险物资和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编号,摆放有序,以备用时方便。

(2)、发生险情,供应小组根据物资登记编号,准确迅速的将物资进行发放,并协助运输组将物资装到车上,按要求准备、运输抢险物资。

5、广播通讯

(1)、防洪汛期,通讯组负责要组织对通讯设备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信号畅通。

(2)、进入防汛期间,防汛指挥部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便于联络;值班员要24小时开机,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防汛级别,传达上级各防汛指挥部的指示、通知,做好值机记录,做好广播宣传工作。

(3)、发生险情,及时利用广播通知人员转移、通知抢险等。

6、医疗救护

(1)、防洪汛期,负责人要组织救护小组备足救护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及人员。

(2)、发生险情,救护小组组织对紧急病号及突发性意外伤害人员进行救护,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送往医院。

7、安全保卫

(1)、防洪汛期,负责人组织保卫小组做好抗洪物资的保卫工作,防止抗洪抢险物资被盗丢失。

(2)、抢险工地存放物资,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3)、防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抢险现场,尤其是防止恐怖分子和有反党反社会倾向的人员进行破坏活动。

8、监测巡逻

(1)、汛期,各基层值班领导负责带领巡逻小组对河流堤坝、水库检查巡逻,做好当班记录。

(2)、进入紧急防汛期,监测小组每小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一次,汇报内容包括:防汛级别、堤坝、水库水位、设施防御状况、汛情发展趋势,应急措施准备情况等。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健全防汛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发挥各自作用,明确责任,树立大局观念,树立有备无患,常备不懈的观念。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看护,坚持做到“有汛无汛按有汛准备,大汛小汛按大汛着手”的原则。

(一)、防汛组织机构

1、总 指 挥:许 让

副总指挥:

员:

2、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办公地点:

白天值班电话:

夜间值班电话:(晚4点至早8点)

(二)、抗洪抢险组织

1、技术指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农场生产管理部、水利监察部全体工作人员

2、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农场各生产队队长

3、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公安局全体人员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医院全体人员

5、宣传教育通讯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6、后勤供应组

组 长:

成 员:财务部全体人员

7、运输组

组 长:

成 员:农场车队全体人员

8、清障组

组 长:

副组长:迟海

成 员:闸门全体工作人员

9、转移安置组

组 长:

成 员:街道办全体人员

(三)、防汛组织机构责任

总指挥:负责生产队防汛全面指挥、调度,调解人力、物资的使用,重大问题的决策。

副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完成防汛日常工作,为总指挥提出合理化防汛建议。

技术组:负责生产队防汛的技术数据的提供和记录,为总指挥提供数据保障。对生产队雨情、水情、工情的检查和观测,负责向农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报告水库雨情、水情。

抢险组:按照总指挥的要求,负责重大工程险情的救援。负责对汛期生产队出现的一般性水毁工程和其它险工、险情进行临时排险和维护等工作。

运输组:负责防汛所需物资的筹备和紧急抢险物资的协调供应工作。

通讯组:记录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对生产队防洪抢险工作的指示,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系。

后勤组:指挥各种车辆的交通运输及疏导,做好防洪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医疗组:负责救助受伤群众和生产队职工,并协助抗洪抢险人员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七、防汛值班值宿制度

(1)、防汛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值宿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白班人员时间早7点到下午6点,值宿人员晚6点到明天早7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发现脱岗漏岗行为要严肃处理,在岗期间要认真巡查各防洪地段。

(2)、值班值宿人员要及时接听市防总和场领导的有关指示,要认真做好纪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值宿人员对省水文和气象以及市气象局的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要认真做好纪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值班值宿人员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所反映的灾情要做好纪录,并及时反馈信息,不得瞒报和漏报任何有关防汛信息,遇到重大雨情、水情和灾情,要立即请示有关领导,不得延误时机。

(5)、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人任何防汛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值班值宿人员要提高警惕,死看死守,严肃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每天早和晚要察看气象信息和水文信息,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每天早7点要对水库堤坝的水位进行观测,并做好纪录。发现水位超警戒时要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7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使各村、各有关单位在我镇发生洪水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有序和有效的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镇下辖九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总人口56065人,土地75000亩,农作物以小麦,黄豆,玉米为主,五保户299户,低保735户,幼儿园两所,小学12所,中学5所,各类企业30多家,国家大型双轮集团也坐落在高炉镇。

二、组织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全镇防汛领导组织指挥工作,灾害发生后,镇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由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抢险举证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村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解决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镇防汛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广播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不是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1、立即向县防汛看好指挥部报告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2、根据受灾情况,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时间、范围、路线,上报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

3、尽快将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4、开启一起通讯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镇党政办、各村、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镇防汛指挥部的洪水调度及抢险就是命令。

5、全面了解综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水情和灾情,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三、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1、灾情发生后,各村和各有关单位都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机构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全力抢险举证。

2、灾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3、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水灾害,必要时可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4、为确保抢险举证工作指挥无误,从村到镇都要建立逐级上班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公路、桥梁、电力通信设施的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四、抗灾抢险举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由镇广播站负责通报天气预报、洪水预报,负责组织抢险的具体工作。

2、由镇民政办组织各村各单位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

3、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对交通、供电、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组织受灾群众转移。

4、由镇财政所组织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负责筹集和解决抗洪抢修的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解决救灾经费。

5、由派出所负责再去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6、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人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各村、各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村、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灾后重建工作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村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保障群众的日常生活;要管好、用好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救灾援助和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交通运输、邮政通讯等生产生活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第8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1.1编制目的

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省抗旱防汛预案》、《省抗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应急解决群众吃水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分别是: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负责向省政府上报旱情、灾情,并汇总上报请求省政府解决的问题。

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争取。

市工业局负责组织调配抗旱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以及救灾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广电局负责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负责掌握贫困县受灾情况和因灾返困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农资市场物价监督,确保大旱期间的物价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商品物资供应,确保灾区商品流通顺畅。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2.2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合署。负责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专项抗旱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3.旱情信息及预警

3.1.旱情监测

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天气预报、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镇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它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

3.2旱情评估

全市旱情按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干旱四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分别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等级。

3.2.1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特大干旱

(1)灌溉农业区(主要指工程可正常投入运行的万亩、千亩及小型灌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30%,或7~10月和11~元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耕作区,以下同):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小于40%;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75%以上,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80%以上,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55%以上;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大于75天,夏季大于50天,冬季大于90天;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7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30天。

3.2.2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严重干旱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5~30%,或7~10月、11~元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在40-45%之间;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65-75%,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60-80%,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45-55%;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在51-75天之间,夏季在36-50天之间,冬季在61-90天之间;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50~7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2.3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中度干旱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10~14%,或7~10月、11~元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在45-55%之间;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50-65%,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40-60%,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35-45%;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在31-50天之间,夏季在31-35天之间,冬季在31-60天之间;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30~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2.4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轻度干旱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低于9%,或7~10月、11~元月失灌率低于10%。

(2)雨养农业区:①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在55-60%之间;②降水量春秋季(3-5月、9-11月)2个月同比偏少30-50%,夏季(6-8月)1个月同比偏少20-40%,冬季(12-2月)三个月同比偏少25-35%;③春季、秋季连续无雨日数在15-30天之间,夏季在10-20天之间,冬季在20-30天之间;④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10~3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市城区及各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报告程序

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特大和严重干旱情况下,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可以在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一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3.3.2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严重干旱发生期间,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天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逐级向上级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轻度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向上级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3.4干旱预警

3.4.1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干旱预警

(1)预警单位。Ⅰ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抗旱防汛指挥部。Ⅲ、Ⅳ级预警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并。

(2)预警条件。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程序

Ⅰ级预警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并。

Ⅱ级预警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形成预警决定并呈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Ⅲ、Ⅳ级预警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4)预警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时的程序,由市政府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应急响应

市级预警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亦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Ⅰ级预警后,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Ⅰ级干旱预警后24小时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1.3涉及两个以上县(区)河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1.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市、县、乡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5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场、农田及场院火灾,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1.6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Ⅱ级干旱预警后48小时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2.3涉及两个以上县(区)河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2.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市、县、乡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5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场、农田及场院火灾,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6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3.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市、县、乡三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场、农田及场院火灾,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3.4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指导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4.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3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4.4.4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5.救灾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2)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等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4)劳动保障部门积级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加灾区农民收入,力争灾区农民减产不减收。

6.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市、县、乡分级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外,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金融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物资保障

水务、农牧、供销、物价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7.3技术保障

各县(区)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抗旱服务队、农技指导站、灌区管理单位、农机站在特大和严重旱灾发生时,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7.4通讯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应急队伍保障

灾区各县以抗旱服务队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人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运水车辆主要从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驻地部队中协调解决。

8.制定与解释

8.1根据抗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随时修订与更新。

8.2县(区)抗旱防汛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各县(区)应急预案,报市抗旱防汛办公室备案。

第9篇:医院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省、市城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城市安全渡汛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夺取城市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总体要求:突出“三早”(防汛工作早安排、防汛物资早准备、防汛隐患早排除),坚持“三个保证”(领导、汛期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和车辆)、做到“四个到位”(防汛物资落实到位、防汛措施落实到位、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到位),确保城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和网络

为加强城区防汛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徐宾任总指挥,区建委主任赵贵华任副总指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文昌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防汛指挥部(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对城区防汛、抗洪、抢险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委二楼,赵贵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庆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值班电话:87222973。全区口和文昌街道也成立城市防汛指挥部,配备抢险器具和物资,负责指挥各自系统和单位的防汛,同时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开展防汛工作。

城区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城市防汛工作;

2、负责对城区整个防汛地段进行摸底查处险情隐患,并制定整治方案;

3、组织准备防汛物资;

4、及时掌握汛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并组织指挥开展抢险工作;

5、及时研究解决城市防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下设三个保障组,九个抢险队(名单见附件二)。

三、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城区防汛责任重大,接到汛情通知后,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指挥部办公室集合,统一指挥调度城市防汛工作。文昌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工作。城市防汛采取以现有的单位、部门、企业、村居为责任单位,每个责任单位以对所辖区域自防为主,必要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力量,重点防范。各防汛单位也要把防汛制度、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防汛队伍覆盖整个城区。

(二)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城区部分路段实际,各防汛成员单位,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尤其是文昌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城区各村居以及公安、交警、交通、供电、教育、卫生等单位,都要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以确保工作的主动性。

(三)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抓好汛前各种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1、对经十西路城区段、马山路、石麟路、文昌路、五峰路、莲台山路、龙泉街西段、水鸣街、清河街、宾谷街、中川街、玉符街的污水井口的清挖维修由区建委负责,要逐个井口进行清理,以保证积水排泄畅通。

2、对东关大街(电影院—老中医院)的排水沟要重点清挖,针对该路段地势低洼,雨水形成的淤积物常年滞留下水道内的特点,能揭开盖板清挖的必须彻底清挖,保证积水排泄畅通。

3、区建委负责护城河内的污泥清挖,打捞河内飘浮物及杂草、树枝以及有影响排洪的障碍物。文昌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局负责清理沿护城河的各类垃圾,尤其是老县委大院东侧的东北关桥下面及两侧,老县委大院北侧护城河内周围居民倾倒的垃圾等。

4、一中南排水沟倒灌水鸣庄问题由文昌街道办事处、建委和水鸣庄协调解决。

5、堆放在城区道路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特别是老城区的“三大堆”由城管执法局牵头,文昌街道办事处配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防止雨季堵塞管道,确保排水畅通。

6、区市容环卫园林局、文昌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护城河内倾倒各类垃圾,严禁随意堵塞雨水箅子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文昌街道办事处要抓好护城河西北角桥以外排水沟的清理,保证排洪畅通,同时对郭庄排涝设备搞好检修,保证设备完好。

8、房管局负责对城区内尤其是老城区内危房进行排查摸底,做好搬迁预案,遇有险情,及时迁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城中村(居)居民安全由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一中、长清中学、文昌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分别由区教育局和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中医院由卫生局负责。

(四)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九个抢险队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无条件参与防汛抢险行动。

(五)做好防汛工作保障。投入一定资金,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大口、各企事业单位要以临战的姿态投入到城区防汛工作中去,确保汛情紧急时所有抢险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文昌街道办事处及驻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均为城市防汛的责任部门,各单位驻地及周围地段均为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抢险器材。各大口下属单位、城区各村、各住宅小区也要相应成立各自的防汛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物质,制定防汛预案。各大口及所辖单位、村庄的防汛抢险队伍名单、防汛抢险物资明细、防汛值班电话及队伍集合地点,要书面报区建委城市防汛指挥部,确保防汛联系24小时畅通。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不得挪用,听从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运得到、用得上。

根据城区情况,峰山路以西地段、五峰路、宾谷街中段、文昌路周围各防汛责任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汛器材外,还要配备:抽水机、发电机、电缆及探照灯等抢险物资,确保应对重大险情的发生。

五、出现汛情后的应急措施

(一)普通汛情

1、加强与区防汛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城区各路段位置和积水情况,调度有关防汛成员单位的防汛队伍进行疏通。

3、采取措施,保障整个系统的联络畅通。

4、对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重大汛情应急

1、在接到区政府重大汛情应急预报后,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到位,各抢险队和保障组快速集中,投入各自防汛区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文昌街道办事处、驻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快速启动本单位、本部门防汛应急机制,组织人员、调度设备,迅速在本部门集合,按区防汛指挥部部署,投入各自防汛区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3、巡查组迅速在城区各路段巡查,将各路段、地段的汛情及时传回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巡查情况和出现的险情确定该地段防汛责任单位,并通知该地段的抢险队伍,携带防汛工具,按照指挥迅速赶往各组职责地点参加抢险。

4、区建委防汛指挥部根据城区各地段反馈的汛情,及时调度、调配各防汛责任单位防汛物资和抢险人员。

5、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积水情况,及时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资、破坏防洪与排涝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随时征用各种客车和货车,运送防汛物资。

6、供电部门:要做好线路排查,及时处置隐患,确保电力供应。路灯照明组要搞好路灯维修,确保路灯照明。通信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服务。

7、房管部门:根据事前排查的危房情况,密切关注危险房屋情况,出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做好安置。

8、各施工工地迅速启动工地防汛方案,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塔吊停向,撤离深基坑施工人员,检查深基坑防护设施,加固高空物体。

9、各保障小组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好预备人员和防汛物资,确保后勤供应。

10、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及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工作。

11、水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运行管理,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12、民政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

13、财政部门:对区政府提出的防洪工程维修、应急度汛、抗洪抢险及灾区救灾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款项并监督使用。

14、交通部门: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保障重点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护人员及防汛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运输工具。

15、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排涝工程、雨水情测报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汛指挥机构要求,移动通信要千方百计保障通信畅通。

16、供销部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17、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防汛信息。

18、石油部门:负责所辖油库和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确定加油站备好发电设备,负责防汛、抢险、维修水毁工程油料的及时供应。

19、区武装部:负责与部队联系,根据出现的险情,分配抢险任务。

六、几点要求

1、各防汛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区城防办的统一指挥下,在可能出现的洪涝灾情前,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团结协作,共同应对险情。

2、一旦出现汛情,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度,采取有利措施,快速排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