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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论文全文(5篇)

农业保险论文

第1篇: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以内蒙古大圣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伊利、蒙牛乳业集团、小肥羊和小尾羊餐饮特色产业为依托,形成了以畜产品生产、加工、餐饮为特色的畜牧业科技旅游模式。尤其是内蒙古大圣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把鹿的生态养殖、系列鹿产品深加工与营销链接在旅游链中,将畜牧业生产与休闲旅游有机融合,在包头市休闲农业旅游中形成特色鲜明的畜牧业科技游模式。

2包头市休闲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足,发展无序

对农业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和市场潜力,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业特殊的旅游价值及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潜力认识不足。导致休闲农业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位和管理不明确,政策引导和扶持不明确,休闲农业旅游还没有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旅游部门与涉农部门参与管理和指导都不足。目前包头市休闲农业旅游发展,仍处于自发无序状态。

2.2缺乏规划,产业组织自发化

包头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组织自发化问题突出,缺少科学论证和整体规划,存在随意开发的现象。产业者对休闲农业旅游是一种农业生产与休闲游憩相结合的新兴产业认识浅显,对休闲农业旅游经济、社会、教育、保健、社会、文化以及环保等功能理解不够,认识不足,在项目开发上缺少农业休闲度假产品;缺乏高档次、多功能、知识型的农业旅游活动和有观赏性、体验性的旅游项目;缺乏文化和地域特色,内容单调;缺乏鲜明的主题,定位趋同化;功能不明确或功能单一。项目建设多以观光、采摘、垂钓、餐饮为主。

2.3季节制约,资源利用率不高

受气候和农业生产季节性影响,包头休闲农业旅游存在着随季节忙闲不均的现象。象湿地观光渔业游、草原牧业游、田园农业游和观光采摘游的休闲农业旅游,容易受气候和农业季节性瓶颈制约而造成资源闲置。而开发的资源又未能充分挖掘和利用,其他时节缺乏旅游主题和项目,资源利用率不高,投资收益率较低。

2.4市场意识缺乏,知名度不高

普遍存在市场营销企划的水平不高,宣传力度不够,景区(点)的社会知名度较低,企业的知名度、吸引力和影响力低的现象。所搞的休闲农业旅游,没有起到延续和传承农业、农村文化的功能,没有抓住农村特有的文化、民俗风情、技艺、传统农事和农耕文明等文化精髓,也没有打造出特殊风格的农村文化。文化内涵肤浅,吸引力不强,市场认可度低。

2.5建设水平不高,管理经营能力弱

目前包头市休闲旅游表现为起点低、规模小,设施简陋、内容单一,档次品味不高、配套设施不齐的状况。一方面,资金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休闲农业旅游的建设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农业休闲旅游点周边环境较差,水、路、电和卫生等条件制约其建设与发展。同时,经营者自身缺乏农业旅游策划、设计和包装等内涵的专业性知识,缺乏规范化运营管理能力,而从业人员又缺少必要的培训,素质和服务水平低下,整个产业存在管理模式混乱,管理水平差的现象。

3包头市休闲农业旅游的发展思路

第2篇: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1.1新农合制度提出的以大病统筹为主

重点解决农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理论,在这里体现的非常好,目前我市新农合起付线为1000元,二次以上每次入院递减20%,报销比例55%,全年报销10万元。开展的14种大病住院费统筹的起付线一年只收一次,二次以上住院不再收起付线,报销比例85%,年内报销15万,这样住院费花费金额小的也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不会因为起付线而被挡在报销服务的门外,患者总体报销比例真正得到了提高,此政策让农民患者确实见到了实惠。

1.2意外伤害在我市职工医保中明确规定不予报销

但是新农合规定无责任意外伤害在报销范围内。商业保险介入前采用的办法是:以患者住院期间做的病历首程记录来判断患者是否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再进行外伤过程询问,共同确定是否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确认后在出院时提供病历首程复印件进行报销工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仍有漏洞,

(1)患者了解政策

如果有意隐瞒出事经过,将有责描述成无责,医院的工作人员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这势必会成为农合基金的不安全隐患;

(2)上级核管办在审查资料时

会出现看过病历首程后,不经过与患者或到当地进行实际调查,就进行不理性判断,认为这份病历不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他会即刻扣掉医院垫付的补偿金额,让医院独自承担风险;

(3)在没有第三方监督核准的情况下

医院对于不确定的案例很难判断是否属于无责任意外伤害,而有些案例也是上级医保部门也很难确认的,这种情况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就是患者的所有不满意都将直接加载到医院,造成医患矛盾被提升。但是经过与商业保险介入后,成立了新农合联合办公室,将调查审核的责任交付联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他们出面来核查界定,医院只需负责治病救人。而且无责任意外伤害的报销比例也较之前高了很多,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85%,全年报销12万元。

2应保证商业保险与新农合中心合作经办医疗服务的基本规范

2.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

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介入后与新农合相辅相成作为患者的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与新农合中心应合理确定各方职责,分工协作,保障新农合制度顺畅运转。成立的新农合联合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各项新农合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给医疗机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我院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每月将已报销患者信息、资料、明细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新农合联合办公室,直到6月下旬联合办公室才将之前每个月的审核反馈表一并发回医院,其中对医院的扣款项目大部分是因为与新农合诊疗项目对照不准确造成的,如果联合办公室可以按新农合中心的要求按月发回反馈表,医院在次月就可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错误,而保险公司这种办事拖沓的做法给医院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种工作上的不严谨应该及时纠正。

2.2强化信息监管、改进服务流程

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队伍,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改善经办服务质量。自今年开始执行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意外伤害保险以来,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将自己工作中管理的失误与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让医疗机构承担,年初联合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中未需要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和诊断病情的检查报告,但是七月初让各家医疗机构追要上半年已出院患者病历复印件和诊断病情的检查报告,其中诊断病情的检查报告成了医院的难题,因为这14种大病大部分是恶性肿瘤,需要复印诊断病情的病理报告,患者初次确诊医院可能在任何地方,医疗机构因为病理报告与新农合中心和联合办公室进行协商,最后的结果是年内二次住院的只提供医院的诊查报告即可,初次住院的还须提供,这种做法让医疗机构很难接受。保险公司不应该将自身的管理经验不足所产生的后果让医院承担。而目前没有关于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的部门,造成了医疗机构在工作上被商业保险公司牵制。

2.3我市的重大疾病和无责任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

设立即时结报点,医院其实是在代替商业保险公司为患者报销医疗费用的业务,做了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做的工作,并先垫付了资金,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协助医院共同完成,保险公司应该做好每日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从医院每日在网络上上传患者住院医嘱和产生的费用清单上检查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与医院沟通纠正避免错误,而不是找医院的错误和麻烦。医院与保险公司是合作单位,不是上下级单位,医院应该不必要接受保险公司的考核。但我市目前就是这样一种状况,没有第三方监督考核单位,医院为了方便患者替其做了很多工作,结果是接受很多扣款,导致各家医院怨声载道。

2.4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在统筹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组建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管员队伍,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联合办公室扣款错误的情况,就是医学专业知识不过硬,遇到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不一样时,对药品比对情况存在疑问的时候没有及时与医院联系咨询,而是把所有的疑问全部变成肯定,结果是自己的错误。发现错误不及时纠正,不补救错误,将扣款免去,而是反问医院:“你们就保证以后不犯错?再犯错不扣你们就是”。这样不严谨、不谦虚、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管理医院,医院目前也只能忍受。

3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管理

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确立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部门,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压力,保障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1合理确定职责

提议确立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严格履行委托经办协议,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水平。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和新农合运行管理机制。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医药费用审核,因商业保险机构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应该将责任转嫁到医院。

3.2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新农合信息共享,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缩短结报时限。要做好医疗费用报销的调查、审核,并自觉接受参合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3加强监督管理

第3篇: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第4篇: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高等农林院校的金融学人才培养要体现与一般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差异化,不仅仅是培养学生作为一般柜员的基本能力,更要通过专业理论知识、人文素养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在金融机构的长远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体现农林院校学生的专业人才优势

农林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应该紧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1.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才培养。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问题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不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很快,国家很重视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这些农村金融组织不像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对新进人员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很高,人才需求具有本土化和适用性特征。需要既了解农村,有服务农村的热心,又具有金融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而高等农林院校的金融学专业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2.加强培养农业保险人才。农业保险是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目前农业保险人才稀缺,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一些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一些技术型人才严重不足,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可以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二)培养面向“三个部门”的“三种岗位”

根据行业调研了解到,金融学专业的毕业生刚刚走入社会时一般以从事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柜员为主,要再经过一年或者几年的时间,了解了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以后,才逐渐有机会从事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等营销性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金融营销服务工作以后将有可能从事管理工作。可以看出,金融柜台业务是行业的入门和基础,要求具备的是一些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当然也离不开端正的从业的态度,金融柜台业务有利于锻炼自身能力,帮助熟悉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的营销服务和管理岗位工作需要相对比较全面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这也是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缺少的专业人才。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首先应该重点加强三种岗位人才培养,这是体现和提升特色的基础。

(三)融入“三种证书”培养“三种能力”

提升农林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特色,可以考虑把银行、保险、证券三个行业证书的考试与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把三个证书考试科目融入到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专业课程之中。重点培养专业通用能力、专业专门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三种能力。培养学生进入金融行业的专业通用能力,包括基本的金融理论和人文社科知识,与人沟通的能力等。培养学生具备金融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使金融专业毕业学生在就业时“上手快”,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让学生学会对上述单项业务能力综合运用。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服务“三农”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农村和基层是他们未来就业的“蓝海”领域,在农村和基层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通过这三种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金融学理论基础,能较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具备相应的金融操作能力。

二、提升高等农林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特色的具体对策

我国农林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应该坚持两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是要坚持以课程设置改革为主线,培养学生的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基础,特别是在课程教学中与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联系起来。第二是高等农林院校的金融学人才培养要体现与一般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差异化,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金融机构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也是体现农林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核心环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优化农林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

1.农林院校应该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对课程的设置进行详细论证,确定金融学专业哪些课程和基本知识点是学生必须要掌握的。确定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的比例,有效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同时增加一些拓展性研究方法和促进实践能力提高的课程。根据金融学科发展的国内外动态,增加一些学科前沿知识介绍,同时提升学生的人文综合素养,使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加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

2.强化金融学专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及时将学科的前沿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应该把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特别是应该加强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相关的科研训练,将对学生的科研训练纳入规范化的教学计划。

3.提升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本科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开办大学生科技论坛,开展大学生优秀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评奖,对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获奖的创新性项目给予奖励并计一定的学分,提高学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4.注重加强与金融企业的联系,特别注重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努力探索校企联盟合作培养机制,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保证学生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时间到金融企业实习,结合金融实习来完成毕业论文,做到学生的选题来自实际工作,特别是农村金融领域,严格毕业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与管理。

(二)优化课程体系,增加农村金融教学课程比重

要吸收国外金融学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新趋势和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考虑增加一些技术性的应用课程,如微观银行学、信托学、农村金融、网络金融等。特别是要注意增加农村金融相关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让学生不仅了解农村金融的基本理论,同时了解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教训,了解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等方面的内容,让学生在学会金融学专业通用专业知识的同时,重点体现出农村金融的特色,进一步体现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办学优势。

(三)加强教材选用的适用性

在教材选用上,应该重点突出教材的实用性、适用性、够用性和创新性。

1.实用性。就是应该强调教材的专业基础性和综合性,加强职业定向与就业导向,使金融专业学生能获得金融领域的岗位工作所需的广泛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适用性。教材应该具备知识全面、理论通俗的特点,能够反映金融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

3.够用性。教材的内容应该体现本科层次教学的需要,符合探索和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使学生不至于“大材小用”。

4.创新性。教材的内容设计上应该以创新性思维培养为指导思想。

(四)教学手段改革与方法创新

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师要引领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开展网络教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同时培养学生获取信息以及对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概括的能力。要积极倡导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鼓励学生采用自主讨究、集体讨论对老师提出的案例、布置的项目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开发。教师还应该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创新性实验,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参与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课题和项目,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与能力。进一步改革课程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理论笔试、网上测试、项目方案设计、实践环节实际操作、撰写课程论文、课程讨论和答辩等多种考核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同时还可以定期开展学术报告、学生读书论坛等系列活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注重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

农林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要坚持“三重”、“三实”的专业建设思路,即“重基础、重实践、重应用”和“实践、实用、实干”。

1.强调“实践第一”,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才培养应该强调关注经济改革的前沿,培养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2.构建“校企合作、三证沟通”的金融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证、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证、保险从业资格考证课程列入金融专业教学计划。举办考证培训班,提高学生通过率。拿到证书的学生可以免去学校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教学计划与证书标准相结合,内容相衔接,形成“三证”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局面。

3.构建金融特色专业人才的订单培养模式。与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企业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签订金融专业学生的订单培养协议,定向培养金融机构所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

(六)加强实践教学

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应该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基于基础宽厚、交叉复合、注重实践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整体优化,完善体系,凸显特色,整合创新,全面加强对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培养,不断提升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确保金融学专业学生毕业时,拥有金融学专业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相对比较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不会再因为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而成为障碍。在教学内容上要实现多层次教学。

1.加强金融专业基础培养,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金融学的一些最新方法,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社会人际交往、语言沟通等基本技能。

2.加强金融学专业技能培养,提升学生运用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对学生金融专业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主动参加一些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动手能力,提升其综合能力。

4.加强金融学专业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专业人才培养应该结合教师主持和参与的科研课题来进行,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研究的整体过程,让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学会用专业化语言,专业化思维和视角设计、编写科研报告。

(七)组建应用型、创新型教师队伍

第5篇: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日本巨灾保险制度之确立

频发的巨灾促进了巨灾保险制度的飞跃发展。被称为“昭和三大台风”的1934年室户台风、1945年枕崎台风、1959年伊势湾台风,给日本带来了惨重损失。受此影响,日本商业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不断调整危险责任范围,将之前并不承保的风灾、雹灾、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风险逐步纳入。1947年,日本部分保险公司开始经营水灾保险。1956年,《暴风水灾危险承保特别约定》正式施行。1964年6月16日的新泻7.4级地震,成为日本地震保险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以此次地震为契机,日本加紧开展地震保险的可操作性研究及立法工作,于1965年提出《对建立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正式答复》,确立了地震保险“国家承担超额损害再保险、限制保险金给付额、强制附加于火灾保险”这三大核心内容。以此为基础,日本于1966年6月1日颁布《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地震保险业务[5],官民一体的地震保险制度在日本初步建立。此后,日本多次修改地震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地震保险体系。尤以1978年宫城地震、1995年阪神大地震之后的优化革新为典型。农业巨灾保险方面。1947年,日本将《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合并,并于当年12月颁布《农业灾害补偿法》,1952年制定《农业共济基金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起由各级农业共济组合来具体实施,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政府每年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并提供再保险支持。几十年来,日本政府不断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和调整,确保了日本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仅《农业灾害补偿法》就已修订过23次,最新版本为2009年所定[5]。

日本巨灾保险之启示

日本巨灾保险制度无疑具有其成功之处,对于正在健全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我国而言,尤其值得关注。

1理论研究是先导

理论研究先于实践。没有成熟的理论基础,巨灾保险就不可能具有可操作性。德国人PaulMayet数年的努力虽然归于失败,但其将巨灾保险的理念带入了日本,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5]。此后,学者们对巨灾保险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借着数次大地震、台风等巨型灾害的契机,日本政府和学术界特别针对巨灾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并于1934年开始了地震保险的立法尝试。我国巨灾保险方面的研究始于1980年代,前20年研究成果并不多,直到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及汶川8.0级地震后方进入井喷期,巨灾保险、地震保险研究成为一时之热。笔者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以“巨灾保险”为主题,进行精确匹配检索,文献数为1435篇,基金论文数109篇,可谓成果不少。但从整体来看,重复性研究较多,研究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对此,我国应强化巨灾保险的专项研究,加强研究队伍与保险公司等实践部门的联系合作,把研究工作落实到数据收集分析、模型建构等细节上去,为随后的巨灾保险立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立法活动是基础

日本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予以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其所颁布实施的《农业灾害补偿法》、《地震保险法》等法律,将巨灾保险的基本框架、运作模式、保障范围、风险控制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为巨灾保险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立法起步较晚,但由于巨灾频发,自1998《防洪法》颁布始,至今已有20余部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相关的法规,虽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且忽视市场力量,基本上没涉及巨灾保险,对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而对于巨灾保险立法模式,学界也各有选择[6]。目前,各国的巨灾保险立法主要有分别立法与合并立法两种类型。日本采用的是分别立法模式。本文认为,由于我国理论探索与立法实践都起步较晚,要在短时间内制定出较为成熟的、专门的巨灾保险法不太现实;且由于巨灾保险实践较为欠缺,故可先补充立法[4],如通过修订《保险法》、《防洪法》和《防震减灾法》等方式在相关法律中补充巨灾保险内容,将一部分巨灾风险较大的地区,如地震频发、台风影响大、洪涝灾害严重的省份作为试点,逐步建立和规范巨灾保险制度。在理论和实践逐渐成熟的基础上,再进行分别立法。最终以合并立法的方式形成统一立法。也就是说,我国相关立法可分三步走:补充立法———分别立法———综合立法。

3家庭财产是主体

从各国巨灾保险立法来看,大多将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加以区别。由于企业财产赔付额度往往较大,通常意义上的巨灾保险都将住宅及家庭财产作为其保障的重点。在日本,企业财产的巨灾保险是商业性保险,承保主体为民间保险公司,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政府仅仅只起监管作用[7];而《地震保险法》针对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而制定,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日本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巨灾保险,承保住宅及家庭财产因地震、火山喷发及由此引发的海啸而造成的火灾、损坏、掩埋和流失,主要还是限于地震、火山喷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官民共同经营,政策性和公益性很强,保险公司不能从中盈利,政府承担兜底责任,且不能单独投保,原则上自动附加于家庭财产险。由于家庭财产和住宅对于居民灾后生活保障的关键性,我国宜采用日本之法例,企业巨灾保险完全商业化运作,仅将家庭财产纳入政府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范围。这既是人本主义的体现,也是由我国现实国情所决定[8]。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用于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毕竟有限,因此,有必要将这一部分资金集中使用到受灾民众最为急需的家庭财产损失的赔偿上。

4分散风险是核心

分散风险是巨灾风险管理的核心,也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日本在地震保险中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免赔率和免赔额,由投保者承担一定损失;采用超额再保险模式,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政府分层次承担地震风险;发行地震保险证券,将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设立责任准备金等,以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5]。在我国,保险市场缺乏风险分散途径,再保险市场还不成熟。巨灾风险管理仅仅依靠以工程预防为主导的灾前管理和“政府财政救济为主、民间捐助为辅”的灾后救济模式,市场参与少,巨灾保险缺位,再保险制度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量本国国情,最终建立一个政府、社会、资本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要加紧发展、推广巨灾保险,重点发展再保险市场,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也要尝试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推行巨灾保险证券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

5政府支持是关键

在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并提供再保险支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并参与到地震保险的再保险体系之中,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并由政府承担地震保险最终赔付责任。2006年,我国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起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这也阐明了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政府财政支持的关键性[9]。除了需要政府对先期理论研究进行倡导和支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确定巨灾保险制度及其运作\对巨灾保险的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引导民众接受并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外,巨灾保险市场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对再保险市场的参与。毕竟,巨灾保险始终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单靠商业保险公司也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只有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如限额提取巨灾保险基金,参与再保险,通过税收等手段刺激市场热情等,巨灾保险才具有可操作性。

6商业运作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