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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探思

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探思

农业保险作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逐渐由“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真正落地实施和大范围推广,还有很多困难要解决,花更多时间去探索。

一、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是未来发展方向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一般的农业种养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相比,农业全产业链面临的风险不仅复杂多样,而且各类风险的关联性更强、传导性更快,由此引发的损失程度也更高,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产业链断裂。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逐渐由“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具有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是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风险预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对“农业一揽子综合险”进行保费补贴支持,可能符合WTO“绿箱”政策规定的“不得与生产者从事生产的类型或产量、国内或国际价格及生产要素有关”的要求,有助于实现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黄转绿”。因此,中央政府对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保险大力倡导和鼓励。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六部门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的《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发农业全产业链保险险种”。

二、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实践探索

农业保险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风险保障,在我国还处于理论研究、政策倡导和零星探索阶段。2014年,人保财险公司针对北京杂交小麦种业面临的风险,提出定制化“北京杂交小麦种业一揽子保险”。该方案覆盖制种育种、专利产权、良种质量、技术服务、良种推广五个环节,为种业产销全程所特有自然灾害风险、法律风险、职业责任风险及市场推广风险等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服务。之所以选择种业进行首次尝试,除了种业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及面临的高风险外,还得益于国家对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的政策支持,从而使种业全产业链培育时间较早且发展相对成熟。2020年,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设计出“小站稻全产业链保险”,采取“菜单式”承保新模式,即根据小站稻全产业链各环节风险点提供多种保险产品,例如品种选育环节的“制繁种保险”、土地流转环节的“履约保证保险”、种植环节的“农耕乐保险”、混养环节的“稻蟹养殖保险”、销售环节的“品质保险”及品宣环节的“专利保险”等,农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组合式投保。

三、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困境

农业保险由“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但目前还存在很多发展困境。

1.政策支持困难

自2007年我国实行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有了长足发展。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814.93亿元,第一次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这十几年来,保费补贴政策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给农业保险经营者和投保人形成了思维定式,似乎只有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他们才有经营和购买的积极性。但从理论上来讲,并非所有的农业保险都是政策性保险,很多地方实际财力也不允许。因此,如何根据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财政实力,制定符合补贴逻辑、切实可行的补贴政策是最大难题。

2.产品供给困难

目前,少数保险公司认识到农业全产业链保险将是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开始着手研发从“种子到筷子”的系列保险产品,例如上文提到“北京杂交小麦种业一揽子保险”和“小站稻全产业链保险”等。但有些保险公司还没有认识到农业全产业链保险的发展机遇,将主要精力聚焦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业务规模的竞争上,有些保险公司即使意识到农业全产业链保险的重要性,但受产品研发能力不强等因素,导致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反应相对滞后,保险产品供给太少,例如在农业物流、农业仓储及电商营销等环节都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

3.保险服务困难

农业全产业链保险需要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不仅提供传统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还要对其产业链前端的研发风险、自然风险、信贷风险到中间加工环节的技术风险,再到后端的产品质量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提供全程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这就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员工专业素质提出较高要求。

4.大灾风险分散困难

在农业保险由“保生产”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各类风险由多元主体分散沿着产业链演变和集聚,产生连带效应,极易形成高度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影响承保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经营持续性。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完善,经营传统农业保险已使保险公司面临大灾风险压力,对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更是望而却步,少数保险公司也只是做些小范围试点,浅尝辄止,很难实现大的突破。

四、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对策建议

1.合理设计支持政策

一是适当提供保费补贴。在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保险时,无论是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还是投保人,都要纠正一个认知误区,即并非所有的农业保险都是政策性保险,都需要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提供支持;鼓励地方财政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农业全产业链保险的保费补贴支持,也应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建议发展初期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作为试点品种,生产环节的险种已有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其他环节的险种可视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酌情提供少量补贴或不补贴,这样既鼓励了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也不会对各级财政造成较大负担。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幅度较小,没有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应有作用。建议我国借鉴其他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减免一切赋税的做法,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供给成本,调动其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保险的积极性。

2.加大产品研发力度

农业全产业链的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对保险产品研发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需要保险机构充分调研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需求,加大产品研发力度。2021年11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全国农业全产业链31个重点链和63个典型县建设名单,建议保险机构以此为契机进行产品研发,根据不同农业产业链积极开辟新市场。在产品研发时,按照全产业链菜单式一揽子综合保险的思路,形成“一张保单保全程”的“1+N”保障体系(“1”是指保障生产环节的险种,“N”是指保障产业链其他环节的险种),由投保人根据风险管理需求进行菜单式勾选。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在研发农业全产业链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切合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实际需求,不能为了全产业链而全产业链,为了创新而创新。

3.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农业全产业链的系统性决定了保险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跳出农险看农险”,强化同金融工具与科技手段的融合,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的立体服务网络,以服务全产业链打通农业供应链和流通链,进而提升农业保险的价值链。一是要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农业全产业链保险较高的服务要求,最终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去实施。目前我国高校农业保险专业很少,愿意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大学生更少,这就需要保险机构主动与高校联系,双方共同培养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并重、既懂农业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良的农业全产业链保险服务。二是运用“农业保险+科技+服务”形成链式系统集成管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全流程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实现对农业全产业链风险的智能化、实时化和精准化管控。一方面,为投保人提供信息指导等增值服务,有效减缓技术风险冲击,增强农业全产业链韧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开展产业链风险的多维评估和投保人信用评级,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农户满意度。

4.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建立由再保险、保险公司层面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大灾风险基金构成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解决保险公司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后顾之忧。具体而言,赔付率150%以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和公司层面的大灾准备金承担,赔付率150%以上的损失赔偿责任则由国家大灾风险基金承担。中央财政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出预算,往国家大灾风险基金中注入资金,单独列账,逐年滚存累积,单独使用,累积到一定规模,如果没有使用,就不再注入资金。使用之后,可以继续注入资金达到预定规模时中止。

作者:冯文丽 梁瑞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