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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高校是法人机构的一种,不能够脱离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单独存在。高校从业人员,即教师、教工等人员,需要同步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同时作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要遵守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在现有体系之中,同步缴纳职业年金。目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2020年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天津市等省市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保障工作居住在本省市的居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之中。从更高的层次来讲,社会保障是居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社会保险之中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的是投资收益、付出收获关系,但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补贴,使得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退休之后依然能够享受到养老金,医疗待遇,这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障措施,部分防止了社会的贫富分化。2、职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需要。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之后,工资待遇越来越多的和工作量进行挂钩,取得的成果越多,付出的劳动越多,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越多。而在每个人的职业生涯之中,都有可能在某些时候不能够劳动,也就取得不了成果。但这时候,却是最需要用钱的时候,所以才有权益保障制度,就是现在社会保险制度。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也能够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职工在意外受伤、生病等期间,不至于担负过高的费用。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高校职工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高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件事,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很有意义,它使得职工在生老病死伤等个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时候,还可以享受到制度带来的保障。这就鼓舞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在工作之时少了后顾之忧。3、降低高校的管理运营风险。高校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主体,存在着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也必然存在着用人的风险。例如职工在工作之时的受伤、生病、生育等,都会对部门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虽然作为事业单位不会产生效益上的影响,但工作量的再分配、人员的再配置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社会保险无疑可以降低这种运营风险,给受伤人一定的补偿,从而缓解其经济上面的压力,同时也人员的重新配备创造了便利的环境。这既是高校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也是高校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
二、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社会保险在高校的运营以及社会的整个体系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普通教职工社会保险的意识淡漠。教职工之中专技人员占据多数,工作以科研和教学为主,对于社会保险的认识比较肤浅。部分教职工认为只要有医保即可,别的险种都是可有可无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部分教职工对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负担金额也有比较大的异议,认为自己离退休还比较遥远,不愿意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生育只能给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但男职工却同样按照基数比例缴纳了生育保险,使用的情况却只有计划生育手术费等有限的环节,这就导致男职工对于生育险有诸多抱怨。工伤认定繁琐,时间长,而且发生概率很低,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高校职工普遍认为离自己很遥远,不太重视。这些都是社会保险意识淡漠的体现。2、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不受重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大量时间都在处理事务性工作,只是整个社会社会保险工作链条中的一环。在高校整体的部门设计中,一般只是人事处诸多工作之中的一项。社会保险工作之中矛盾多发,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打交道较多,对口较多,工作繁杂,而这些,在年底的时候却难以写进工作总结。受规章制度的种种限制,这些领域的工作很少能够推陈出新。虽然这个岗位的升值空间有限,但却对于对工作能力的要求很高,需要工作人员掌握大量的社会保险法规和知识,这就造成了岗位吸引力和岗位要求之间的矛盾。有工作能力的人,不愿意从事这个岗位的工作,这个岗位,往往只能吸引到一些需要“养老”的人员。3、缺乏完善的校内配合流程。高校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员有教师和学生两类,管理权限分散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派遣人员、临时工等又分散在各个二级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社会保险部门。在全民参保的时代,一个法人单位,应该只有一个部门对接社会保险核查等上级部门,可在社会保险核查的时候,却需要搜集事业编制人员、退休人员、派遣制人员、临时工、学生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情况,这种分散各个部门管理的情况,很难避免出现互相扯皮。4、信息化程度还不够高。社会保险的网上申报系统在天津已经上线,对于在职人员缴费、补缴费、生育津贴申报等简单工作已经实现信息化。但对于垫付医疗费申报、在职人员办理退休等复杂工作还没有完成信息化。人数多的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往往负责单位所有的社会保险业务,一个环节不能够实现信息化,就需要跑社会保险中心进行柜台办理,这无疑影响了工作效率。5、费率的设计缺乏灵活性。目前社会保险的费率是由国家规定好的,缺少调节的灵活性,很多企业反映,社会保险单位负担过重,虽然经过几次小幅度降幅,但单位仍然需要负担较大的比例。这极大影响了单位的缴费热情,不少企业采取瞒报、漏报的手段规避社会保险负担。建议采用高中低三挡缴费费率,对于采用高档费率进行缴费的企业,除了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多的待遇之外,企业还可以获得税收等优惠,吸引更多的企业如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管理层面临现实利益和法律的艰难选择。过高的社会保险负担,无疑也给高校带来了财务上的压力。由于多数高校并没有盈利的能力,财政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对于编制内人员因为有财政供养,所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没有问题。但对于派遣制人员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临时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对应的资金渠道,所以社会保险负担就显得比较沉重,而瞒报、漏报就容易造成劳动纠纷。
三、改进高校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1、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对于工伤预防、医疗报销、生育津贴申报、意外伤害、社会保障卡办理等环节,加大对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宣传力度,使他们在面对突然发生的事件时,能够有一个正确反应。2、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对于高校社会保险相关从业人员,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升职前景等方面予以考虑,捋顺高校内部各个部门社会保险的责任,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稳定人员队伍,经常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的素养。3、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适度调整。设置更加灵活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方便不同企业和单位的需要。提升软件的信息化水平,持续不断升级,从而应对群众越来越具体的要求。高校对于职工的管理是相对松散的,教学科研型老师的工作时间具有较高的弹性,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社会保险制度对其权益进行保障。高校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既需要和其他人事政策进行配合,也有自身的特殊性。本文从高校的社会保险管理实践出发,对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希望对于从业人员能够有所帮助。
作者:安素朝 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