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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税率对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新税率对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

摘要: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日化,铁路建筑企业利润越来越低,税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施“营改增”利于市场公平、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利于各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发展、利于税务机关征收监管。对于铁路建筑企业来说,需要抓住这个重要的历史机遇,及时准确把握国家税务政策,顺势而为,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夯实企业软实力,为企业增加市场竞争力。文章首先对我国增值税新税率政策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详细阐述了增值税新税率政策对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分别从“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营改增”对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影响、“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营改增”对税负总额的影响以及“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最后对文章进行了概括性总结。

关键词:增值税;铁路建筑企业;影响分析

一、增值税新税率政策介绍

我国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早在2012年1月1日就开始了,现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产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试点范围,至此,对于建筑业来说迎来了增值税时代,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针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2017年,国家铁路局相关文件对“增值税”相关文件进行细化规定,具体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个,2017年5月6日,国家铁路局国铁科法[2017]30号文,即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在文件中,公布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废止了之前使用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并给出了新的标准。第二个,2017年5月6日,国家铁路局国铁科法[2017]31号文,即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在文件中,公布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废止了之前使用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铁建设[2008]11号)文中关于预算费税取值相关内容,并给出了新的标准。第三个,2017年5月6日,国家铁路局国铁科法[2017]33号文,即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在文件中,公布了《铁路工程基本定额》(TZJ2000-2017)等14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废止了之前使用的《铁路工程基本定额》(铁建设[2013]34号)等19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并给出了新的标准。

二、增值税新税率政策对于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

首先介绍一下流转税的概念,流转税包括的内容较多,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等,对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主要涉及到的流转税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我国营业税的税率为3%,但是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进项税额不能得到抵扣,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营改增”实施之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1%,税率虽然增加了,但是可以从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有交集的上游、下游企业得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同时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了便于企业分析和研究增值税新税率政策对于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笔者在此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后流转税的变化进行量的分析,此分析需要假设“营改增”的实施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即合同价格不会变化,同时不考虑企业分包现象。在实施“营改增”之前,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抵扣基数为企业营业收入。设“营改增”之前流转税的税额为A1,“营改增”之后流转税的税额为A2,W为含税收入(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增值税需要将W还原为不含税收的销项税额,即W/(1+11%)),B为销项税额,即营业税税制下收入,D为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部分。由上面假设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公式。公式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流转税额为A1=W×3%;公式二:“营改增”后流转税税额为A2=B×11%/(1+11%)—D×17%/(1+17%)=0.0991B—0.1453D。将上述两个公式做差可以得到公式三:A1-A2=0.1453D—0.0691B。现对公式三进行分析,当A1小于A2时,D/B小于47.6%,当A1大于A2时,D/B大于47.6%。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占原营业收入47.6%时,流转税税负会下降。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施工企业得到的增值税专票税率有一些达不到17%,即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不到W/(1+17%),因此,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控制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部分占总收入一定要高于47.6%,具体情况需要依照本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希望尽可能将这个比例扩大。

(二)“营改增”对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影响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算与流转税密切相关,即在流转税的基础上征收,“营改增”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流转税影响很大,因此对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影响也不小。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税率为7%、3%和2%,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变化量=(A1-A2)×(7%+3%+2%)。因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两个影响是相关联的,得到的结论也是相同的,即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等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不变;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大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会减少;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小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会增加。

(三)“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受税前利润大小影响,企业利润公式为: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由此可见,企业税前利润主要受三个方面影响,这也是“营改增”对企业利润影响的三个主要方面。第一方面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中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需要给予减除,因此,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营业收入会有所降低,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利润也会有所降低;第二方面营业成本,在“营改增”之前,此项费用是含税费用,“营改增”之后将减除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因此“营改增”之后此项费用将有所降低,从而致使企业经营利润有所增加;第三方面营业税及附加,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及附加中的营业税将剔除,计算基数发生变化,与流转税保持一致。从上述可以看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方向不一致,很难确定“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如何变化。但是可以看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变化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变化幅度大小影响。

(四)“营改增”对税负总额的影响

对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税负总额主要是流转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和所得税三者之和。从上文可以看出,当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等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前两项税负是降低的,但是所得税的金额大小难以确定,因此铁路施工企业税负总额也不能最终确定。(五)“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将受到一定影响。企业在进行施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建筑总造价主要包括税前总费用、利润以及应纳税额,其中税前总费用包括工、料、机和管理费,因此,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

三、结语

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铁路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短期来看,过渡期的煎熬在所难免,长远来看,可以优化我国经济格局,保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站在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角度来说,可以规范市场生产经营方式,同时,“营改增”还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总而言之,“营改增”对我国铁路建筑施工市场来说利远远大于弊。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转变思维,实时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新的变化,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内容,做好税务筹划,使企业软实力能有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蔡文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以W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青岛科技大学,2017.

[2]熊玉红,梁萍.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J].会计之友,2014(17).

作者:王俭 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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