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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理论全文(5篇)

广告理论

第1篇:广告理论范文

当下中国的媒体环境和市场环境纷繁复杂和瞬息万变,品牌的营销传播在不同阶段的发展中,呈现出了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以往,广告公司只需要精专于大众媒体上的营销传播;如今所有链路都绕不开互联网,所有营销链路中每个主体都在主动做营销,甚至承担起了最终的营销责任。指向销售的营销传播,意味着单纯的媒体功能已经不足以担当重任。今年6月底,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综合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4A”)理事长刘阳在GDMS大会提出思考——广告业如何革新使命:“当每个创造者都有机会、有能力成为内容创作者和销售完成者,广告公司该如何定义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广告公司又该如何突围,做好品牌的陪伴者?”广告公司的服务模式正在被颠覆、被革新。背后蕴含的经济学原理,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二、经济学的生产力革命指引广告业领先布局数字化转型

从传媒产业经济看来,广告是从国家、社会组织到个人都需要的一种传播工具。只要是希望通过改变别人的看法、态度来达成某种目的的组织,都需要广告这种现代传播工具。广告学的知识体系是围绕广告主、广告媒介和广告对象三个主要要素展开的。广告业务的执行本体是广告公司,这就需要解释中国·4A理事长谈及的思考之经济学前提。传统上,广告学的主要研究工作是以传播学5W效应为最终导向,主要聚焦形成品牌记忆和促成购买意愿,其前提是强大的媒体效应,以及必须经由强大的商超零售渠道实现购买。这些学科的基础条件与产业的基础条件一样,发生了重大迁移。

1.宏观层面,广告公司赖以生存的媒体与渠道都受到极大挑战,家乐福、苏宁纷纷被并购,我国的营销向数字电商和社交电商转型。数字经济成为国家发展引擎之一,“双循环”发展格局依赖互联网经济。

2.中观层面,在产业竞争领域,广告公司的核心经营业务正受到冲击,并逐步向其他产业转移。互联网平台营销“去中介化”,任何自媒体和KOL都可以凭借创意内容传播参与品牌营销,本地数字营销和咨询公司纷纷攻占广告市场,传统广告公司受到较大影响。

第2篇:广告理论范文

【关键词】虚假广告罪;适用;理论思考

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了虚假广告罪这一罪名,这项刑法新规是为了维护市场广告良好发展,打击逐渐泛滥的虚假广告行为,可是在实际运用该条罪名的效果并不明显。本文针对已经立案侦查的虚假广告罪犯案件为例子,研究虚假广告罪在具体使用方面遇到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希望对我国虚假广告罪的适用性提高有帮助和推进作用[1]。

一、欺诈类犯罪分流导致虚假广告罪适用难

(一)利用广告虚假宣传骗取他人财物但不提供商品或服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广告法第28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说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不存在,也就是说,行为人利用虚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非法占有消费者支付的对价为目的,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相应的商品或服务。由于这种行为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所侵害,可按照诈骗罪对其处罚,但是若只用虚假广告罪对其论处,就会有轻纵犯罪的嫌疑。比如,在二手车市场虚假的买卖信息,欺骗被害人缴纳定金或车款等行为[2]。

(二)利用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广告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虚假广告而产生让人误解的内容时,实施诱骗、诈骗等情形并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数额较大的骗取,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三个看法。第一个看法,这类行为可被认为是虚假广告罪,这是因为行为人利用虚假广告让本身商品价值偏低的产品被人误认为是价值高的商品,从而让商品高价售出,获取暴利,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构成以犯罪为目的的牟利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强制性占有财产,不可依照诈骗罪来给行为人定罪,但以上行为操作已经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条件。第二个看法,可将该类型犯罪认定成诈骗罪,这是因为行为人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某种价值性商品,但是是利用虚假广告让产品的本身质量、用途、性能和价值等虚拟提高,让消费者信以为真,从而促成了商品交易。因此,行为人可在该过程中牟取暴利,所以可被认定为诈骗罪。第三个看法,该类型犯罪应被区别看待,也就是说这类犯罪可以被分别认定成诈骗罪或是虚假广告罪。其实,就是说当虚假广告的宣传达到一定的欺骗程度,却未符合诈骗罪的欺骗程度时,就可按照虚假广告罪来判处。这是由于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会允许夸张抬价来达到讨价还价的目的,所以要构成诈骗罪的情况,就应该是以买卖双方共同的交易经验、交易程度为准来判断,该虚假广告的程度能够让普通大众产生错误认知的事实。若虚假广告的欺骗程度和宣传程度足已到达诈骗罪的诈骗程度。也就是说,该诈骗行为出现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重合时,就可认为这是诈骗罪[3]。可以这样来看,利用欺诈的方式和手段让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理自己的财物,给他人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这就构成了诈骗罪的条件,行为人进行欺诈的方式和途径并不会对欺诈罪的构成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所以,认为第二个看法是相对正确的。此外,在照片活动中使用虚假广告来进行宣传,使得广告的侵害范围加大,这跟传统的诈骗罪比较而言,会让更多的消费者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若是按照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来定罪,只会将其判为轻纵犯罪。如此一来,第三个看法就是想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分辨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这是值得被借鉴的。尽管对任何商品进行交易时,行为人只是为了让交易顺利进行,在描述商品时多多少少会有夸大其词的做法。所以,这可认定卖家在对商品进行售卖和讲解时不被认为是触及刑法的欺诈。从刑法上来看,欺诈是严厉禁止买卖双方对交易的货物进行错误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所以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最大区别并不是归咎于欺诈的程度。因此,应该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从性质来看,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之间是结果犯和行为犯之间的关系。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只有对财产转移数额巨大时,才会让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这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利用广告进行社会虚假宣传这类欺诈手段,这对社会的危害性和程度更深[4]。所以,在立法方面,更应该关注其犯罪的行为方式,而不是根据是否将财产转移后的事情落实,凡是利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并情节严重时,刑法就应该介入管制。在利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后,根据情节严重性,比如长期宣传、多次宣传、大面积宣传、反复宣传等,但是给消费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偏小时,就可认为是虚假广告,若是给消费者带来的财产损失数额偏大时,就可认为是诈骗罪。

(三)价值相当但不能满足交易目的的交易行为在虚假广告宣传后,对消费者的财务支出存在误导和欺骗行为与得到的服务或商品价值相当的情况下,如果只按照交易双方的价值作为判断依据,可根据财产损失状况来确定诈骗罪是否成立,若是按照服务或商品的价值来对消费者付出的财务进行对比,发现消费者并未造成任何损失时就可用虚假广告罪来判处,这两者之间的矛盾点在于如何正确判断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问题。在这一点上清华大学的教授张明楷表示,利用财产损失程度来判别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不可取,只是将被害人付出的财务和得到的财务之间进行金钱衡量,而是应该将被害人与受骗者进行交易的最终目的作为判断依据。也就是说,若受骗者在交换财务时出现失败或交换过程无法实现,这也就说明财产损失的情况真实存在[5]。将交易的目的作为财产是否受到侵害来判别财产实质是比较科学的。在实际的案例中,冒用上级部门的名义向下级机关推销定价书籍,即便机关在购买和支出书籍的价值上存在平衡,但因为该交易并不被需要,所以法院也可以认为该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不能满足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目的,而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则可被认为是诈骗罪。

二、虚假广告罪对广告经营者、者难以适用

(一)可罚性根据缺失可被定义为虚假广告罪的一般是行政犯,其可罚性根据比较缺失,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对其罪行给予判定,但是从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对广告经营者和者有任何明确的实质性规定。

(二)主观要件认定的背离虚假广告罪在主观要件上可认为是故意的,而行政犯的构成要件一般是空白罪状,要构成犯罪必须满足违反行政为标准,所以,行政法规在要件设计上并不给予明确的支持。从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可以看出,广告经营者与者需要对其相关广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义务,这项义务未被承则可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广告经营者与者对广告的真实性是否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还无法断定,若是由于广告主的蒙骗则可进行抗辩,因此无法正确判断其是否有故意主观犯罪的可能。从已有的三项惩处广告者犯虚假广告罪的案例来看,在其认定主观犯罪的理由上难免牵强。比如,有些法院被告人在扩展公司业务时并未正确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从而导致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等,这类行为人就被认为是被告人主观意识上犯的虚假广告罪,这就导致判决缘由与判决结果产生抵触[6]。有些法院注意到这一点,就有意识的回避由于未按照义务对过失犯罪的理论影响,可将被告人对的广告存在的虚假性进行如下分析,被告人已经得知广告的虚假性但仍旧,导致被害人的经济方面造成严重损失,这类被告人可按照广告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若依然按照虚假广告罪的定罪方式就定罪过轻。

(三)共犯责任的认定困难对广告经营者和者在虚假广告罪的定罪方面本身就比较困难,在按照责任追究来判定其共犯责任就更加困难了。若是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在主观上就存在作假行为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无法直接将一类业务直接判定为犯罪。而在帮助共犯的情形下,在对同一罪名认定共犯责任时,需要明确被告人是否构成主观上的已知。

三、立案追诉标准加剧了适用困难

(一)应规定的没有规定虚假广告罪的定义就是侵犯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当消费者、商品、售卖者都同时存在与市场时,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判定时,应该将市场双方的利益都考虑在内。对于售卖者或商品而言,只需要检查广告主的所得是否违法,并不关注广告主是否与同行之间存在竞争,由于还未存在立案依据,同行在竞争时所产生的的虚假信息、非法占据市场份额、竞争利润、扩大销售渠道等都无法利用该虚假广告罪对其论处[7]。而对于消费者来讲,需要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知情权等是否会被侵害。

(二)已有规定难以适用设立虚假广告罪是为了让刑法前置,避免由于广告虚假宣传而造成情节过于恶劣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虚假广告宣传从而牟取数额巨大的经济财产时,可以按照诈骗罪的行为论处,可若是由于追诉标准让诈骗罪与虚假广罪之间的关系紊乱,导致行为犯在按照惩处条件进行相应惩处时,无法让本应该受到虚假广告罪论处的行为犯受到惩罚。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在明确知道商品或服务会导致消费者的经济数额或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依旧开展虚假宣传,可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也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数罪并罚。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让虚假广告罪能够发挥其正确作用,让其目前的适用难问题得到克服,应该重视对广告经营者、者设置单独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共犯行为,也需要重视根据情节严重来判断入罪标准,让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参考文献:

[1]徐豪.“神医们”背后都站着谁?生产商、代加工商是最大受益者[J].中国经济周刊,2017,27:62-63.

[2]孙道萃.虚假广告犯罪的网络化演变与立法修正思路[J].法治研究,2018,02:111-123.

[3]孙丽平.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8,3103:26-31.

[4]周利民,肖银垒.论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3005:85-93.

[5]王安异.虚构网络交易行为入罪新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为依据的分析[J].法商研究,2019,3605:54-66.

[6]张珊珊,岳丰.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刑事责任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6,02:87-93.

第3篇:广告理论范文

【关键词】心流理论;互动网络广告设计;方法

心流理论中的“心流”指的是一个人可以将个人精神力在一段时间内完全在某种活动上所产生的全神贯注的感觉,当机体产生“心流”时往往会伴随着精神的高度集中与高度的兴奋以及内心的充实感。总之心流对人类的行为具有支配和维持作用。

1心流理论

心流理论从总体上来说被用来描述个体在一段时间内的最佳化的心灵精神经验。基于此,心流理论中的心流体验被定义为个体在进行活动时如果集中注意力完全投入到当时的情境当中,即拥有了个体心流体会。“心流”指的是一个人可以将个人精神力在一段时间内完全在某种活动上所产生的全神贯注的感觉。心流理论模型中最重要的就是个体挑战状态和个人技能的关系,心流状态最可能发生的区域就是只有当挑战和技能都处于高水平时,主体和活动的相互影响都达最大值时。1.1个体处于心流体验的特征(1)思维活跃,主动倾向于去从事某种活动。(2)注意力集中,主动专注于正在从事的活动。(3)个体对所从事的活动有及清晰的活动目标。(4)个体倾向于活动可以立即回馈工作成果。(5)对所从事的活动有极强的主控感和控制欲。(6)个体在从事活动时本身精神上的疲劳与忧虑感消失。(7)个体主观的时间感发生改变,例如个体可以在一定体力下长时间从事某种活动而感觉不到时间的流失与机体的疲劳感。1.2从事一下活动可以很快使得一个群体处于心流体验的共同状态(1)群体进行关于有创意空间排列的工作,如布置某项活动的会场。(2)群体进行游戏场的设计工作,如幼儿一起玩游戏。(3)群体处于平行而有组织聚焦状态,如某个公司在面临重大项目时。(4)群体的目标处于聚焦状态,如2008年我国人民在举办奥运会时的团结一致。(5)群体处于对现存某项工作的改善状态时。

2互动网络广告设计

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广告设计已经成为一种基于计算机平面设计技术应用的基础上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事广告设计的人也会越来越多,是一种极具发展前景的职业。广告设计人的广告设计工作是对可以用广告形式表现出来的图象、文字、色彩、版面、图形等广告元素,在计算机上进行加工处理,最后结合广告媒体的使用特征,通过广告的形式表达出来。它的主要目的是广而告之,达到和强的视觉效果,获得某一群体的心理认同。广告设计工作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意与处理技术。广告设计人设计出的广告设计要到达广而告之的目的必须将广告的主题、创意、语言文字、形象、衬托等五个要素构成合理的组织排列,以吸引大众的眼球,获得大众的心理认同。互动网络广告设计是基于实时互动视频视频、动画、声音等多种新媒体的形式而创作出的广告设计,这类广告设计具有受众群体年轻、网络知识丰富、思维清晰等特点,这类广告可以实现实时超级链接、人群动态交互、多维度、非线性的广告效果,是当代最重要的广告形式。随着信息时代步伐的加快,社会大众接触到的新型媒体越来越多,基于视频传播的互动网络广告设计已经被人们所熟知,根据人类的认知理论,熟悉的东西最容易忽略,所以当前的互动网络广告设计目标实现的效果并不理想,基于心流理论的互动网络广告设计有助于达到基于用户体验情感的广告设计目标,能让用户获得更多更好的感官体验和情感体佳的设计效果,是新时代所有广告设计人所应该追寻的目标。

3基于心流理论的互动网络广告设计方法

互动网络广告设计人要想达到广告广而告之的目标,必须基于心流理论从事日常的广告设计活动,具体方法有:(1)广告设计人应该设定更加清晰地广告设计目标,心流理论强调心流体验,即机体全身心投入的体验,基于此,广告设计人在制作广告时,应该首先明确所设计的广告的受众人群,揣测此类人群对广告中所提到的产品的心理反应,这就要求广告设计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身边人群的细微心理反应。如广告设计人要时刻关注大众对明星的心理反应,使用受欢迎的明星作为广告视频的主人公,演绎一段民众所喜闻乐见的短小故事,获得民众心理的主观认同,使民众处于心流体验的状态。(2)广告设计人应该综合多方互动形式,将这些互动形式投入到广告宣传的渠道中去,现在被民众所熟知的互动形式有社交网络:如QQ,百度知道等,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知乎,豆瓣等,及视频播放器:如优酷,爱奇艺等,广告设计人可将设计出的广告不仅仅投放到单一的电视、广播媒体上,应该将这些广告投放到受众面越来越大的互联网络平台上。但是不可不分时间的人以投放,要在大众午餐时间投放食物广告,在大众休息时间投放娱乐用品广告,可以给对民众检索的关键词投放与检索词有关的广告。(3)广告设计人要在广告投放出去的24小时后获得民众的广告反馈,征集民众意见,用于下一个相似广告的设计中去,如大众在互联网上观看电视剧类节目时喜欢开启弹幕功能,广告设计人在投放广告时也可以开启类似弹幕功能的工具,让民众投入到广告宣传的工作中去,如炫迈口香糖广告请到李易峰做形象代言人,广告设计人可以使用弹幕功能推出几个和李易峰齐名的艺人供民众选择,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将用于下一次炫迈口香糖的广告设计中。广告设计人也可用弹幕功能征集民众最喜欢的广告设计场景及故事情节的工作。

4结束语

基于心流理论是可以提出新的互动网络广告设计方法的,此类广告设计可以创造良好的宣传效果,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是广告设计人共同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彭琼.心流理论指导下的互动网络广告设计研究[J].包装工程,2014(02):122-125+130.

[2]吴哲惠.基于心流理论的移动社交网络设计研究[J].湖南大学校刊,2014(12):15-16.

[3]刘春廷.互动网络广告初探[J].山东大学校报,2014(17):12-14.

第4篇:广告理论范文

米尔顿科特勒曾指出:“对于高品质产品进入发达市场时,质量、价格方面的控制力不大,中国企业需要从品牌上获得30%利润,而不是10%~15%市场加工费。”品牌累积的制造型企业品牌建设任重道远的原因是什么无庸置疑,工业企业品牌产品或服务,可以卖得更高的价格,并且依旧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这就是做品牌的魅力。长期以来,大多数中国企业都没意识满足于“中国制造”现状,以为依靠“质优价廉”加工、代工技术就可以基业长存,是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一项企业新危机。从金融危机后,企业陷入困境,而众多企业和专家在反省、总结问题根源时,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中国工业企业缺少品牌概念,不重视品牌资产投资的弊病。

二、广告策划的作用

简单的广告技术和一些惯用的宣传手段;尤其是一些华而不实的虚假广告,已经再难以打动消费者。

1、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

为产品的快速销售提供了思路,挖掘了潜在的购买力;对企业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加速了商品的流通,帮助企业回笼资金,扩大企业再生产。促进了产品的更新换代,避免产品积压,提高企业赢利水平。

2、宣传企业精神

广告策划的创意内容和中心理念能够预测市场的经营方向,以此规范企业的经营标准。积极的广告策划不仅对消费者产生号召力,并且对企业和企业产品进行了高度的形象的概括。当广告把‘唯全’、‘唯美’、‘唯信’的理念传播给消费者时,也就是对企业本身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使企业必须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形象以适应消费者对企业的要求。在广告主题的引导下,企业更可据此做出长远的战略性决策。

3、推广与强化企业形象

广告策划为树立企业整体形象推波助澜。持续不断的、理性的、时尚的广告,通过各种媒介的传播,把企业在受众者心中的形象具体化、优先化,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美誉度。从而将企业文化渗透给消费者并加以强化,形成企业内部强大的凝聚力,造就出一只具备战斗力的团队;使企业外部的消费者对企业产生更多的欣赏和信赖,并对企业文化给予认可。

4、规避市场风险

广告策划能使企业保持经营特色,规避竞争风险。现代市场竞争激烈,任何企业如果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克敌制胜的法宝;始终生产平淡无奇,步人后尘的产品,终究是会被市场淘汰的。广告的创意策划就能够给企业提供新思路,促进企业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使企业在竞争中保持活力。优秀的广告创意,不仅能给产品打开市场,而且能给企业带来新的启示,使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让企业的产品保持个性和特色,不仅是企业独特的市场卖点;也是企业的发展基石;回击竞争者竞争的有力武器。

三、广告策划的必要性

广告策划是营销活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企业环境可以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竞争、法律等。企业内部可控因素分为产品、价格、促销、渠道等四个方面,企业通过适当调整内部因素以适应外部环境,实现营销目标。广告只是企业促销措施之一,是作为市场营销组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对企业来说,进行广告策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告宣传效果,使企业以最低的广告开支达到最好的营销目标。广告作为市场营销组合的一项策略措施,必须服从其整体性、协调性、多变性的要求,既要服从市场营销总目标的总体要求,又要处理好与市场、价格、产品、渠道等各项策略的关系。广告策划必须与适当的目标市场、适当的产品、适当的价格、适当的渠道相匹配、相适应。总之,广告策划要服从企业策划的整体,决不能让广告与产品、价格、渠道、市场各行其是。广告策划服务于企业营销活动,主要体现在广告策划要生动、形象、精确、适时地体现企业营销的总体构思、战略图和具体安排。首先,表现在要体现市场策划的意图,即进行广告策划之前,必须搞清企业的目标市场是什么,有哪些,在哪里,有何特性,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位置如何。其次,表现在要体现产品策划的意图,一要体现产品广告的必要性;二要体现产品的差异性;三要体现产品的阶段性。再次,表现在要体现价格策划的意图,即广告应标明产品的实际价格,要体现产品的观念价格和产品的价值观念。最后,要表现渠道策划的意图,即广告要跟着销售渠道跑。

第5篇:广告理论范文

从我国的广告学发展来看,我国的广告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广告学理论研究的深入,通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无论是在广告学理论研究深度还是在广告学理论研究成果上,都获得了肯定。基于广告学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认真分析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历程,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探讨。同时,总结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成就,探索未来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能够取得实效。

关键词:广告学;理论研究;发展历程与趋势

一、前言

因为广告学理论是广告业发展的基础,所以对其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观察我国广告学理论的研究实际,广告学理论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广告业的发展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我国广告学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在广告学理论研究中还存在多种问题,只有深入实际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广告学理论研究取得实效。同时,基于广告学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未来的广告学理论研究将会得到有力支持,将在研究成果上取得突破。

二、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概况

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1983年第一个广告学专业的建立为起点。虽然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从1983年建立第一个广告学专业算起,截至2005年,全国高校涵盖广告学专业的就达到232所之多,其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都是呈快速增长状态。首先,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发展速度较快。从我国大学设置广告学专业的速度来看,我国对广告学的发展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并且广告学理论研究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在发展速度上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其次,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深度较为深入。虽然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但是通过综合多种要素以及吸取国外理论发展成果,我国的广告学理论研究相对深入,对广告业的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再次,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持续不断的研究和推进,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且在实际领域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对提高广告学理论研究效果有着重要促进。

三、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却无法弥补我国广告学理论薄弱这一问题。最近十年,广告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进行。首先,我国广告学理论基础薄弱,影响了广告学的发展质量。由于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基础相对薄弱,在具体的理论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缺乏相应的广告学理论研究经验,导致广告学理论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次,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制约了广告学的发展。在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过程中,可供研究的案例不多,导致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我国广告产业不够发达,广告学理论研究缺乏实践检验,对广告学理论研究成果产生了不利影响。再次,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联系不紧密,不利于广告学的发展。由于我国广告产业起步较晚,总体规模不大,许多广告学理论研究成果无法快速有效地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导致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影响了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发展。

四、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对策

基于广告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广告学理论研究对广告业发展的我影响,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只有认真分析理论基础和研究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才能为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提供有力支持。首先,积极弥补广告学理论研究基础薄弱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广告学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对理论研究的影响,在具体的理论研究过程中,应积极弥补理论基础薄弱的问题,通过增加相关理论研究依据等方式,为广告学理论研究提供更多的素材,提高理论研究的整体效果。其次,拓宽广告学理论研究领域。基于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实际,要想推动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取得实效,就要努力拓宽广告学理论的研究领域,使广告学理论研究能够涵盖更多的内容,达到丰富研究内容和提高研究效果的目的。再次,重视广告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鉴于广告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广告学理论研究对广告业的促进和影响,在广告学理论研究中只有重视广告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并将广告学理论研究应用在实际中,才能提高广告学理论研究的质量。

五、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

从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来看,由于得到了多方的支持和帮助,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将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首先,广告学理论研究将更加深入。随着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广告学理论研究将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突破,广告学理论研究将成为一种专业的研究行为,为广告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广告学理论研究成果将得到广泛应用。基于广告学理论研究实际,以及广告学理论研究取得的成果,未来广告学理论研究将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应用在实际中,为广告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再次,广告学理论研究将推动国内广告业发展。根据广告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广告学理论研究将会推动广告业快速发展,使广告业能够成为有较强理论基础的行业,提高广告业的发展质量。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开展广告学理论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当前广告学理论研究实际,我国广告学理论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广告业的发展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我国广告学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在广告学理论研究中还存在多种问题,只有深入实际,认真解决存在问题,才能保证广告学理论研究取得实效。同时,基于广告学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未来的广告学理论研究将会得到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廖秉宜.中国广告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路径分析[J].广告大观(理论版),2014(06).

[2]黄蕾.无锡户外广告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2).

[3]陈华.角色扮演法在《广告学》教学中的应用[J].长治学院学报,2014(04).

[4]赵明良,段甲贵.广告学专业的网络广告设计教学[J].新课程研究(中),2014(08).

[5]张芳.广告传播效果评估模型及其应用研究[D].四川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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