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民事诉法范文

民事诉法全文(5篇)

第1篇:民事诉法范文

1.1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1.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仍然沿用传统的使用原则,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诉讼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诉讼案件无法进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证。相关部门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时的诉讼费用标准。同时建立起律师费转付的制度,鼓励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民事冲突。必要时,还可以建立诉讼保险制度,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诉讼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

2结语

第2篇:民事诉法范文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民事诉讼;教学改革;教学体系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与其特点

1.内容上强调实践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中,实践性是诊所式教育最为显著的特有特点,其中主要体现在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经验与实践,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学生们融入到真实的案件中,真切的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所处的工作环境,并且参与工作之中,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相关的法律技能,分析案件,并且提出诉讼与非诉讼的实践活动,使学生们融入到实践工作中,从而了解法律工作的具体实际流程,避免了传统教育只停留在书本上的错误观念。2.方法上的互动性与技能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在诊所式的教育课堂内主要采用角色模拟的教育方法、头脑风暴法与课堂游戏等,课外主要采用法律咨询与案件等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课堂上的时空限制,对老师们向同学们单向的传授知识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从而为学生们提供了主动的去参与实践训练与师生互动的机会,并且学生们在诊所式教育的过程中,可以真切的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能够分析案件,培养自己的推理思维能力,能够提高学生们的实践调查能力,能够提高相关的法律咨询谈判能力,诉讼能力等与法律相关的学生必备的法律技能。3.独特的评价方式。在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之中,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就是考试成绩,其中主要体现当前应试教育的特征,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无法真正的评价学生真实的判断能力、推理能力与分析能力。并且很难培养学生们独立的思考,无法辨别学生们真实的识别能力,但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根据法学的教育目标,打造出一系列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差较多,这种教学方法对教师教学成果与学生们的学习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估,学生们主要关心的更多的是她们承办的案件是否成功,更加关心的是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真实感受,学生们更加关注的是教师们对他们学习成果的评价,所以案件的成败。也是当前法学教育效果的评判标准之一。该方法可以全面的审核学生们在承办案件时的能力,可以考察学生们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到法律的精神。并且能够考察学生们在法律教育中是如何解决和思考问题。

二、当前民事诉讼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其只注重相关的理论教学,从而忽视了民诉法与司法实践的关系。这种传统的教学观念延传至今的主要原因是:当前许多的法学院校阻断了当前法学课程与民事诉讼法学之间的学习交流与互动,从而使得民事诉讼法。逐渐成为了一门枯燥、乏味的法学学科。该学科中理论与实践完全没有有机的进行融合。除此之外。在大多数的法律教学课堂上,教师们多数时间在讲台上讲,学生们主要在下面记笔记,到了期末考,学生们只管将学习的书本内容进行背诵即可。分数成为了评判学生们对法律学习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这种教学方法并没有很好的调动学生们对法学的其学习积极性,没有充分的调动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2.传统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传统的民事诉讼法教学课堂上,仍然沿用着传统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教学课堂上主要以教师们讲授为主,学生们参与为辅。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并没有很好地符合当前时代对司法职业的职业人才要求。所以,民事诉讼法学教育在现阶段条件下,缺乏成熟的教育运行模式,主要体现在高校的教育观念落后,大多数的法学教育很大程度上还受着传统的法学教育影响着,忽视了针对学生们的个人能力与个人特长在综合方面上的发展,这种教育方式在现阶段看来,是一种畸形的法学教育方式,在这种传统教育观念的长期影响下,法学教育只注重对学生们理论知识的培养,从而忽视了学生们在法律专业上的专业技能培养。使学生们严重的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与实践操作的动手能力。没有使学生们真切地参与到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从而没有将所学的法律技巧应用到实践的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

三、法律诊所教育视角下教学方法改革的措施

1.在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变革。广大相关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应该转变传统的法律教育观念,对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培养起到足够的重视,将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设定为当前社会对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要求。要能够积极的、准确的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教育观念,使用当前较为先进、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教育方式改变了,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对教育制度的创新才有实施的勇气,才能够为我国当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重要的保障。2.学校要为相关的法律诊所式教育提供资源保障。高校应该积极主动的发挥各高校相关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尽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支持。例如:号召企业及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建立相关的法学教育基金,并且与投资者和相关的法律诊所协会等组织创建一种良好的互帮互助的关系,高校应该积极的聘请有经验的法学律师,并且对本校的法学相关教育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等,提高其相关的法学综合素质能力,可以使相关的法学院学生走进社区里,去践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学生们利用法律咨询等方式与社会民众进行接触,从而使群众们能够更加的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3.学校应该加强相关的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建设。各大高校可以将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限定在相对高年级的学生范围之内,这些学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学相关知识的基础,常言道:没有任何理论指导的实践都是不成功的。所以,应该在理论的基础之上去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

四、总结

教育教学方法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当前时展的趋势、时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当前的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为法学教育也提供了一定的发展机遇,各大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是一项长期且艰难的任务。高校只有不断的对相关的法律教学理念进行更新,不断的重视对学生们实践工作能力进行培养,高校要不断的加强相关的法律人力资源的建设,不断的优化师资团队结构,加强相关的师德建设,提高整体高校的师资队伍素质与相关的教师职业能力的拓展,不断地对法律相关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进行创新,从而提高学生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当前相关法律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们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当前的法律实际工作中。

【参考文献】

[1]段艳华.互动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7,(7):97-99.

[2]赵睿.从教学目的探析本科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若干问题[J].法制博览,2017,(17):87-88.

第3篇:民事诉法范文

法务会计所提供的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作用现状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模式下,在诉讼程序中专门设立了处理会计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充当法官的助手,以其会计专业知识来弥补法官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当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和结论时,必须能够接受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询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参与到法庭调查中,才能有资格参与到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环节中。

2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主要应用

2.1法务会计人员作为鉴定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鉴定人身份的产生一般有3种主要方式。

①接受民事诉讼中其中一方的委托而形成;

②由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③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强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种方式产生的法务会计人员所出具的证据支持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之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2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的另一个身份即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职能主要体现在:

①对涉案民事诉讼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询问;

②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

3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第4篇:民事诉法范文

关键词:法务会计;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作用

在民事诉讼法庭中,法务会计能够利用会计资料,在庭上进行作证和辩论,并针对民事诉讼过程和阶段进行针对性的服务,通过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的知识,对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到其他形式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一、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的领域

民事诉讼支持能够对案件中存在的会计性质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在我国法律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推进中,越来越多的主体对法律提供的帮助产生了依赖,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时,民事诉讼成为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并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还有可能发现其他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因此,法务会计作为司法实践中新兴的会计服务领域,对民事诉讼中的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能够提供会计审计和分析,并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和证据[1]。法务会计不仅能够对正在处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帮助,还能够对悬而未决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审查,在业务范围内,从最初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方面建议,到现在已经发展到了调查和分析,法务会计能够为查处民事诉讼犯罪的各个领域提供帮助,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合同、不当得利、劳动争议、证券保险以及知识产权等等,在侵权责任中产生的经济内容纠纷,都是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受理阶段的作用

在民事诉讼受理之前,法务会计可以针对案情制定完善的调查方案,将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财务资料以及财务审计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并根据民事案件中的关键性内容,评估案件中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民事诉讼犯罪行为进行预测和证实。法务会计在证据的获取上主要依靠检查、监盘和查询,再通过函证、计算和分析,对数据信息进行复核。法务会计可以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和预算报表等一系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通过研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在现场对被检查单位的各种资产进行盘点,并通过适当抽查的方式,对资产在账面上的记录进行比对。比如在盘点实物资产时发现一批设备,法务会计可以对这些设备的来源和去向,在账面上进行检查,在发现账面存在问题时,就可以针对这些记录采取调查,缩小检查范围,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存在进行排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询问,以便获取更多的会计证据,从询证函发出到复函的收取,要严格把控过程细节,对于函证无答复的情况,首先要进行追查程序,最后才可以采用替代检查程序。在分析性复核工作上,要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信息与其他类似行业进行比较,以此评价财务信息,针对特定项目间会计错误和不合法文件,所产生的异常波动,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对案情的了解,确定收集财务证据的范围,将财务会计资料所在的单位、个人进行检查,用专业的会计知识将财务会计资料中的可疑问题,进行提取和整理。首先对财务会计数据的审计标准和内容进行检查,在通过财务会计账簿和系统,对个人、单位的签章进行比对和核实,确定造假以及伪造的可能性,在条件允许下,对资金走向进行初步的确认。结合民事案件的实际状况,查看证据资料的有效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民事诉讼举证程序,在确定证据资料的可用性后,以会计角度将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民事诉讼的审理提供专业、准确的证据资料,帮助法官分析和查处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提高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2]。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审理准备阶段的作用

民事诉讼审理准备阶段,就是在进行审理之前,为了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开始和顺利进行,法务会计要对手中证据资料和举证流程进行再次严格的分析。法务会计将针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举证,在举证方面主要有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经营计划和预算决策,将针对这些内容资料的复核结果进行总结,将被检查单位资产中与账面不符的部分,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审核。通过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的方式,在民事诉讼审理的最后准备阶段,将被检查单位的问题总结记录和复核结果进行提供。法务会计可以与当事人和人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分析,针对即将进行的民事诉讼审理举证内容,进行筛选和最后确认,并对所掌握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取得的合法性进行确定。通过在民事诉讼审理前的最后准备,为民事诉讼中的犯罪事实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依据。

四、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方面的作用

虽然我国对法务会计的证据收集和分析,并没有形成详细和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法务会计鉴定人的身份,仍然可以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来。法务会计鉴定人身份可以由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一方进行委托,也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选定,如果不能选择,可以由人民法院对法务会计进行指定。鉴定人身份本身就是来弥补审判人员在专业领域知识上的不足,针对身份的合法性和特殊性,法务会计可以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讲解和说明,并接受在审判人员在审理期间的询问,当法务会计对调查结果做出结论和意见时,除非存在严重问题,法官在裁决时多会采信法务会计的意见。以查处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会计职务犯罪为例,会计法务人员可以协助法院的检查人员,从会计审查方面对诉讼的策略方案进行制定,帮助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将会计职务犯罪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审计,运用会计学专业知识,查验资料中资金的来源和走向,可以确定贪污、挪用公款以及行贿受贿等犯罪事实,协助检察人员确定和鉴别会计信息。并由检察人员针对民事诉讼案件的案情需要,在资料中进行相关选择,交由法务会计进行初步的审查和检验,对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确定。在出现证据不足等情况时,可以及时的进行二次收集。对案件中的犯罪损失进行估计,对案件形成初始的认知评价,将损失的范围进行确定,不仅能够避免损失的扩大,还能够为法院在案件审理的量刑方面,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凭证[3]。法务会计能够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经济和审计内容的犯罪事实进行有效的查处,为法院和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提供专业、科学、准确的证据信息,有效提高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效力。

五、总结

通过对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各环节中的应用分析,能够清楚的了解到法务会计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会计资料和技术帮助,提高了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查处,优化了案件审理的效力和结构,促进了我国司法活动和法律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娟.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理论的本土化重构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8,9(03):108-109.

[2]李端林.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相关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4):76-77.

第5篇:民事诉法范文

关键词:视唱练耳;民族音乐;训练方法

民族音乐就是来源于民间、在民间广泛流传、生动表现民间生活的一种歌曲或乐曲,现今中国的民族音乐已经成为世界上具有特色的一种艺术形式。但现阶段在教学训练中,与视唱练耳教学的融合还不够充分具体。因此,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已成为当前专家学者们尤为关注的问题。视唱练耳教学原本是西方所倡导的教学理念,但因其独有的特点现已被我国所采用,并针对我国教学情况做出了适当改进,如今已是我国音乐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技能训练。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音乐听觉和音乐记忆力,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音准、节奏感,使学生养成独立的阅谱能力和丰富的音乐语汇,为之后的音乐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在音乐专业的学习中,通常会将其分为三部分训练:听觉、视唱和听写。视唱教学主要以视谱为主要途径,要求学生划拍视唱;在练耳教学中,主要以听音记谱为主要方法,帮助学生解决音准和节奏的准确性。民族音乐是各个民族及地区音乐的重要文化资源,将其应用于视唱练耳教学中能够令学生充分认知本土化音乐,理解各民族地区间的音乐历史及未来发展,进而转变为多元化音乐文化的学习。下文主要对民族音乐元素在视唱练耳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展开分析:

一、民族音乐元素在视唱练耳教学中的应用

现阶段我国各大高校都只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上进行视唱练耳训练,这种训练模式是非常乏味的。为了更好的达到训练效果,可以在传统训练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民族音乐元素,这样可以使得教学更具吸引力,在提升教学质量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使民族音乐走向世界,被更多人所认识、所接受。

(一)提高民族音乐在教学中的比重在我国的各大音乐院校中,对于视唱练耳的训练大多采用的是西方教学模式。虽然西方音乐体系可以对我国音乐教育起到一定助推作用,提高我国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素养。但是如果长时间使用单一的教学体系,容易让学生造成审美疲劳,甚至很容易影响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扬,限制了学生音乐素养的培养。所以,要在当前试听练耳训练中多加入一些民族元素,提高民族音乐在教学中所占比重,让学生在提高自身音乐素养的同时感受民族音乐特有的魅力,继而使学生更具民族自豪感,推动我国民族文化的传承。而且不断提高民族音乐在音乐教学中的内容比重,可以让学生全方位认识民族音乐,对民族音乐建立更加完善的认知,继而树立正确的音乐态度,有容乃大,与西方音乐互相融合,创新民族音乐,带领我国民族音乐走向更加璀璨的明天,让世界舞台出现中国民族音乐的身影。

(二)调整教学结构在我国各大音乐院校中倡导推行民族音乐的视唱练耳教学,并不是要排斥西方音乐,而是希望可以融合更多的音乐元素,集众家之所长,将中西方音乐更好的结合起来。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具音乐感知力,更能理解音乐背景,将音乐的灵魂充分表达出来。所以,为了培养学生的音乐综合能力,就要调整现有教学结构。首先,做好音乐基础知识传授。只有具有扎实的基本功,才能为之后的音乐学习打下坚实基础。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适当融入一些民族音乐元素。其次,调整教学结构。要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基础,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模式。另外,要给学生多提供一些实践练习的机会,可以在课堂教学中留出一部分时间供学生进行民族音乐元素的视唱练耳训练。

(三)增加民族音乐活动各大音乐院校为了更好的进行民族音乐元素视唱练耳教学,培养学生的民族音乐素养,可以在教学基础上进行一些民族音乐活动。这样可以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其实进行视唱练耳训练,主要是为了培养出更多音乐素养高、音乐综合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所以教师一定要在教学中注重对民族音乐的教学训练。可以多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音乐活动,这样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可以利于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以民族乐团形式演奏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音乐。其中可以加入一些民族乐器,例如马头琴、三弦、古筝等,这样更能使学生感受到民族音乐的感染力,促进民族音乐的传承。

(四)拓展音乐教材在音乐教学中,若想使学生接触更多的音乐类型,突出多元化、全面化的教学特点,建议丰富学生的音乐教材,针对民族音乐特点,拓展学生音乐学习空间。民族音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可以表达出民众的内心需求和真实情感,其节奏和旋律容易学习、朗朗上口。因此,教师在视唱练耳教学中,可以借助民族歌曲、民族舞蹈、民族乐器、民族戏曲等内容使学生了解民族音乐,拓展音乐教材体系。例如,传统视唱练耳课程中一般会应用到固定调唱名的方式进行训练,不过这种方式不太适合在民族音乐语境中开展教学。由于我国汉民族乐器基于“五度相生律”,采取定弦发声的方式。因此教师可以在介绍胡琴类乐器时,使学生了解空弦能够借助1、5进行演奏,或通过2、6完成奏音。

二、民族音乐融入视唱练耳的应用意义

(一)培养学生乐感音乐专业学生在学习音乐专业知识过程中,乐感对于其专业能力的提升十分重要。而乐感的培养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学生在对音乐进行感知过程中掌握的音乐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指学生在进一步学习音乐专业知识所形成的音乐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第一个层面的乐感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听到不同类型的音乐心情也会有所变化,例如在听见低沉的旋律会产生压抑、悲伤;听见积极、轻快的旋律则会产生开心、欢乐的感觉,学生的心情被乐符跳动的旋律所牵引。第二个层面培养的乐感主要是指学生对于音乐内容的表演技能、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创造能力以及思维能力等。众所周知,乐感对于学生的音乐学习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拥有好乐感的学生在音乐领域可谓是赢在起跑线,拥有极为广阔的未来。而在视唱练耳教育中,加大民族音乐的渗透力度,有助于激发学生的上课积极性,提高课堂参与度。而且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拥有着自己独一无二的文化,音乐自然也丰富多样。民族音乐的加入促使课堂学习内容多样化,也可以让学生提前感知音乐市场的多样化,让学生可以受到多重音乐元素的熏陶,从而见多识广,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乐感。

(二)继承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我国音乐教学体系中,因为视唱练耳教学主要来源于国外,因此深受欧洲音乐体系的影响。如果教师长期照搬国外视唱练耳教学方法,虽然可以更加完整、体系化,但是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毕竟中国音乐体系和欧洲音乐体系存在一定差异。而且如果长期使音乐专业学生浸淫于以欧洲音乐体系内容为主导的音乐基础性学科教学,我们暂且不论视唱练耳将会对音乐教学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就仅凭视唱练耳训练内容均为西方音乐教材,我们就可以预想到民族音乐在新一代的音乐届影响力将会被大幅度削弱,最终导致我国传统民族音乐无人继承,兴许我们这一生将会见到数千年文化传承毁于一旦。而将民族音乐融于视唱练耳教学过程,将其本土化,可以让学生提升乐感的同时多多了解民族音乐,继而产生兴趣,真正实现教育引导学生认识传统文化、继承传统文化的重责。

三、做好民族音乐的视唱练耳训练方法

(一)音乐感知力的训练中国的音乐文化博大精深,自古以来人们就研制出了很多乐器用于演奏。从古代开始,人们便开始不懈追求音乐技艺。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已经拥有非常娴熟的音乐技能。但同西方音乐相比,我国音乐体系仍有进步空间,所以,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充分借鉴西方音乐的优点,并与我国传统音乐进行融合,从而帮助我国音乐走向世界。因此,各大音乐院校在对学生进行视唱练耳训练时,要注意音乐感知力的训练。通常我们所说的音乐感知力主要包括:对音乐的感觉能力、对音准的知觉能力。这些主要是利用我们人体听觉系统来实现的,利用听觉区分音色、音质、音准等。当我们聆听某一段音乐时,能迅速对音乐背景做出判断,并通过自己的理解方式将音乐表达出来。这种能力便是人们所说的音乐感知力,这也是我们学习音乐的基础。在进行视唱练耳训练中,很多人都过于注重某一项技能的训练,从而忽视了对音乐感知力的训练,这种训练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音乐感知力是我们学好音乐、用好音乐、表达好音乐的前提。如果缺乏一定的音乐感知力,我们所表达出的音乐也是缺乏感情的,这非常不利于音乐的发展。所以,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例如我国的民族音乐,内容非常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和声又非常简单。这种朗朗上口的音乐更易被我国人民所接受,所以应将民族音乐元素充分融合到视唱练耳训练中,改善当前音乐现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改变传统“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让其感受到民族音乐的魅力。通过不断的展示实践,提高学生自身的音乐综合能力。在视唱练耳选曲过程中,要多选一些贴近人民生活、曲调简单但有代表性的歌曲,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吸收。

(二)音乐音准的训练1.对音乐调式的训练调式是指以一个音为核心,按照一定音程关系、不同音高组织在一起的若干个乐音所构成的一个有机体。它是调性的基础,而音乐风格通常是由不同的和声来决定的。因此,做好和声和调式训练,有助于音乐的学习。在民族音乐中,其调式并不是某一个人创作的,它是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劳动中总结出来的,因此,更具民族特色。我国不同少数民族之间有各自不同的音乐风格,但是其又有着相同的共性。所以,在日常音乐教学中,一定要加强对音乐调式的训练。多利用不同声部的民歌进行多样化的训练,但主要还是要遵循单声部为主、多声部为辅的原则,因为这样更有利于音乐调式的训练,从而更好的提升学生音乐综合能力。在进行民族音乐多声部练习时,要注意调性调式之间的逻辑规律,并学会利用其中的规律实现音乐旋律的演绎。要在不断的音乐调式训练中,提高学生对五声调式的观察力与感知力。所谓的五声调式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因此也可以被称为“民族调式”或是“中国调式”。它是以纯五度的音程关系来排列组合,由五个音所构成,这五个音分别为宫、商、角、徽、羽。所以,要通过对不同音程、音阶的感知力,提高对多声部视唱的分辨力。2.对不同声部训练若要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知力,加深对民族音乐的了解,必须要加强对不同声部的训练。主要的训练内容有:对不同音程、和声、音阶、旋律的分辨,要学会在聆听中分辨不同音乐作品的变化区别。所以在日常训练学习中,一定要注重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其音乐素养,从而提升其对民族音乐的感知力与表现力。3.节拍训练其一,节奏周期均整训练能够帮助学生感受规整的音乐节奏,此类歌曲的节拍并不是单一的节奏形式,该周期节拍在我国反映劳动精神的民族音乐中十分常见,主要和劳动人民生活背景息息相关。其二,非周期均整类节拍训练。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节拍的强弱缺少规律,创作者可以结合自己的情感调整节拍和重音,借助重音划分3/4、2/4、5/8的音乐节拍,体现歌曲创作的自由度,该形式可以应用于密集类节奏练习中,帮助学生学习重音节奏。

四、结语

视唱练耳是音乐基础学科,也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必修学科。为了让民族音乐更广泛的传播,提高其影响力,将其完美融合到视唱练耳教学中,可以加深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知,增强音乐教学的趣味性和有效性,更能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播。因此,我们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教学质量的同时,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吴闻敬娱.高师视唱练耳教学中融入民族音乐元素的思考与研究[J].戏剧之家,2019(19):187.

[2]杨子萱.视唱练耳教学中流行音乐元素的运用及训练方法研究[D].长春:吉林艺术学院,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