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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投资项目精选(九篇)

小微企业投资项目

第1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诞生于美国,是指创业者通过在股权众筹平台项目,以吸引投资者投资,从而募集到资金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可以获得不同形式的投资回报。股权众筹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天使式股权众筹、会籍式股权众筹、凭证式股权众筹。天使式股权众筹是投资人通过众筹平台寻找初创期的企业或项目,通过投资要求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一般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或项目。会籍式股权众筹一般采用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人通过投资不仅直接成为被投企业的股东,而且还可以在获得相应回报的同时拥有更多的人脉圈,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众筹咖啡。凭证式股权众筹主要是通过卖凭证或股权捆绑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投资可以获得相关的凭证,但投资人一般不会成为公司的股东,美微传媒就是典型的凭证式股权众筹。

在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到2014年之间,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人人投等平台的创立,是股权众筹行业的创始梯队。2015年上半年,京北众筹、阿里、京东等创新平台的创立是股权众筹行业的新生力量。尤其是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使得股权众筹行业更加合法化、专业化。根据《2015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就新增了38家股权众筹平台,占平台总数的35.51%,截止2015年7月底,共113家平台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这些平台项目的成交数量已达到1335个,成交额达到54.76亿。其中交易额突破5000万元的平台有53家,占到总数的20.4%。由此可见,2015年股权众筹迎来了发展元年,随着股权众筹平台数量的增加,平台间的竞争也将愈加激烈。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窘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构成我国经济基本细胞的小微企业已经占企业总数的90%左右,且提供了全体企业就业机会的85%以上。因此,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目前,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由于其规模有限,往往陷入“规模小―融资难―无力扩张―无法创新”的恶性循环中。从山西省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来看,民间融资所占比例最高,其中主要是个人借款,个人借款比例占整体融资额的50%以上,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比例不高,尽管近两年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比例在上升,向个人借款的比例在下降,但整体来说,小

微企业仍然存在严重的融资不足现象。其原因有二:第一,小微企业多数是家族式企业,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约束,导致其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不足。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到小微企业的顺利融资;第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其在融资中除了民间信贷,就是银行贷款,尽管政府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但这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股权众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分析

创新融资模式,增加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多数以传统的融资渠道为主,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变化,传统的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股权众筹的出现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股权众筹的多种表现形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灵活性。小微企业可以依托股权众筹平台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股权众筹形式。总之,股权众筹的发展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新颖的投资手段,也开拓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在传统的商业信贷融资中,由于自身条件有限,时常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设定了较高的融资门槛,银行除了要求企业规模、营业收入、企业信用等条件达到标准外,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做了严格规定。较高的融资门槛导致小微企业在融资时融资成本不断上升。相比而言,股权众筹融资一方面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融资成本。众筹平台一般只要求小微企业提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项目风险等相关信息,只要项目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审核就可以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倘若募集成功,小微企业所面对的融资对象也是大众投资者,其筹集资金的风险比较分散。并且,股权众筹融资在性质上属于股权融资,对小微企业来说没有定期偿还的债务压力,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成本。较低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有利于小微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

弱化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小微企业在传统融资方式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门槛过高,即使符合融资条件,也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才能融资成功,复杂的审批环节延长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时间,降低了融资效率。股权众筹融资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言,其审核简洁、快捷,只需通过平台的审核即可。而且审核通过的项目需要在众筹平台展示其项目创意、项目风险、商业计划书等详细资料,投资者可以借助平台查阅项目的实施情况。因此,股权众筹融资特有的审核机制和众筹平台的多重功能弱化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融资效率。

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法规方面。股权众筹的实质就是通过互联网,借助众筹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过程。其本质上属于小额私募股权性质的融资。尽管2014年12月中国证券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该办法也仅仅属于行业自律规范文件,其效力远远不及法律法规,并且与《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核准,否则是擅自发行,属于违法行为。股权众筹的行为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属于“擅自发行”行为,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我国的股权众筹都是通过“线上+线下”两阶段完成融资过程,平台在“线上”对项目的审核必须保证真实性,否则就会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在《证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限制下,发展空间被极大的压缩。因此,我国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并推进其落实实施。

知识产权方面。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者实行的是形式审查,不严格的审核制度会导致小微企业项目的信息泄露。一般来说,小微企业为了通过平台审核并吸引大众投资者,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往往把项目的创意、技术、商业模式等资料详细地展示在平台上,这就为盗版商提供了剽窃的机会。因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小微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早完成相关专利权的注册;另一方面,需要众筹平台在小微企业的创意展示、信息披露方面与产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项目信息的适当披露。

第2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 融资 模式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显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就业人口,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截至2013年年末,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而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力军,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越发凸显。因此,它的生存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十上明确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很多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政策的号召下,也提高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截止2015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仅仅余额17.39万亿元。

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话题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赢得了社会的关注。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之树。互联网金融因高效、快捷、普惠、低成本等的特点,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同时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大部分主要是从融资难成因、融资渠道等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因此目前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还较少,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特点和优势,其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信息不对称、成本高、缺乏信用等难题。

吴晓光(2011)认为,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补充和完善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也利于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和银行融资。但也应加强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李安朋(2011)指出: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降低融资门槛、弱化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为小微企业融资指明了道路。但目前很多网络信贷平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合理,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信贷模式的健康运行。高国华(2013)认为一直受到传统金融忽视的小微企业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最大的受益者,互联网金融将是服务小微企业的最好的方式。陈轩,苗丹丹(2013)指出阿里小贷利用自身信用数据库与交易平台,开创了无抵押、担保的全新信贷模式,将改变小微企业因缺乏信用难融资的困局。郭喜才(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有利于解决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小微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众筹和P2P网贷等模式更加快捷高效地融入资金。徐洁等(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具备协同合作优势,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具有普惠性、便捷性、针对性等特点,更好地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三、小微企业与互联网金融融资创新模式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其主要原因有企业自身经营不稳定、信用风险较高,再加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相对不倾向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打破了小微企业主要向传统金融融资的模式,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的路径。目前,小微企业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融资创新模式主要包括三种: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电商模式和众筹融资模式。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

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是指点对点融资,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最常见的融资模式。它是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寻求有资金实力并愿意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贷人群,从而使资金供需双方通过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以帮助借贷双方进资金匹配的融资模式。互联网具有涉及面广、用户集中、传播迅速等特点,能增强小微企业与贷款方之间的信息透明度与对称性,使小微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借贷利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而贷款方也可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共同分担融资资金。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主要有三种:线上模式(如拍拍贷)、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宜信模式),因其贷款门槛低、资金到位快,逐渐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短期周转资金不足。

总结其融资模式流程如下:第一步,根据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要求,小微企业需要上传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单等材料,以获得资平台对其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的认证。第二步,在互联网融资平台上,小微企业可以自主的选择与其融资条件相匹配的利率,贷款方也自主的选择与其投资收益相匹配的利率,双方进行双向筛选工作,达成初步借贷合作意向。第三步,达成初步借贷合作意向的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并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审核后,借贷双方正式确定借贷关系,然后小微企业按月向贷款方还本付息。

(二)电商模式

电商模式是指由电商发起设立的小额互联网贷款公司,为满足电商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电商企业利用自身大数据的优势,为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为线上小微企业提供了生产、销售、融资直到结算的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有效增加了电商平台的粘性,营造出良性共赢和发展的局面。这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平台融资模式,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抵押物的局限性,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其在平台上的各种信用数据直接获得融资的需求。因此,电商模式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金额小、资金周转快、贷款灵活等特点。该模式以阿里金融(平台+小贷)为典型代表。

总结其融资模式流程如下:第一步,在小微企业向平台提出贷款申请后,电商平台对小微企业开展贷前还款能力评估。电商平台通过引入网络数据模型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历史经营及第三方认证数据进行交叉检验,评估其还贷能力。第二步,电商平台利用其平台对已贷款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交易状况和现金流等财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将小微企业在平台上的行为数据转换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

(三)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是指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或创意向公众募集融资资金的模式,而大众投资者通过投资少量的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完成项目或创意,并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产品等,具有大众化、门槛低和创新性强等特点。股权众筹融资平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打破了传统股权融资模式的高门槛的要求。同时,创新项目众筹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创新产品生产的资金,也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创新产品的提前销售。

总结其融资模式流程如下:第一步,在众筹融资平台专业审核后,小微企业将融资需求和项目创意计划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融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简介、融资规模与期限、预期收益率等相关内容。第二步,投资者通过浏览众筹融资平台,对自己认同的项目进行投资,将投资的资金打入众筹融资平台指定账户。第三步,若项目众筹成功,小微企业必须按约定给投资者回报,如股权或者产品等。

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体系建立

互联网金融高效、快捷、低成本等的特点,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渠道,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支持发展就是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因此,政府加强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体系建立,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同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刺激传统金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行多元化合作,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政府也应该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二)完善监管体制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发展十分迅速,且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仍然存在网络安全、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参与互联网金融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多方的努力。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保障投资者、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益。金融监管机构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以促进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加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的管理。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为了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真正的了解小微企业信用,而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数据积累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征信系统,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和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把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实现共享,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实现共享,鼓励互联网金融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信息的共享。

参考文献

[1]安宝洋.互联网金融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创新[J].财经科技,2014(10):1-8.

[2]陈轩,苗丹丹.“阿里巴巴小额贷款”金融模式的前景探究[J].经济视野,2013(10):192-194.

[3]郭喜才.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4(4):109-112.

[4]高国华.中小微企业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最大受益者[N].金融时报,2013-7-15(007).

[5]茹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新选择[J].经济纵横,2014(10):88-91.

[6]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4):92-96.

第3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关键词:股权众筹;成本;信息披露

一、股权众筹的发展意义

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股权众筹拓展了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对我国经济增长、金融创新及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第一,从宏观经济增长角度来看,有助于提高资本的产出效率。

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大师萨缪尔逊讲过,资本、技术、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四个轮子。政府持续的公共基础投资,使我国经济持续增长面临着两方面的困局。一方面,政府支出不堪重负,面临着巨大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公共投资的边际产出不断下降,投资结构亟待改善。股权众筹能够引导大量民间资本转向实体经济投资,符合中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调控思路,既实现了社会的投资增长,降低了政府投资压力:又改善了我国以基建为主的投资结构,提高了资本的产出效率。

第二,从金融创新角度来看,有助于丰富我国的资本市场层次。

我国的资本市场分为两部分,一是由主板市场和创业板(俗称二板市场)组成的场内市场:另外一个是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市场)组成的场外市场。但是目前而言,尚缺乏一个细分的资本市场,为小微企业和互联网背景下的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权众筹拓展了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丰富和发展。

第三,从企业扶持角度来看,有助于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初期的融资非常困难,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调研数据显示,民间借贷和P2P等债权融资的成本高达20%~30%,并且债权融资要求企业刚性兑付,往往造成小微企业抽血还债的窘迫局面。股权众筹以迅速、直接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和资源(如渠道资源、客户资源),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困扰:同时,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能将全部募集的资金投入企业经营,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的难点

股权众筹之所以没有实现较大规模的交易体量,是因为受到以下三个问题的制约。

(一)股权众筹的项目良莠不齐

传统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以及区域四板的股权交易市场,都根据各自的资本市场定位,制定了严格的上市标准,从产权结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关键指标进行企业筛选。所有上市企业的披露信息,都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审核,以确保经营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所以传统的资本市场上聚集了大量的优质项目,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股市的运营状况,也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股权众筹平台的融资主体一般都是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企业规模和融资规模相对较低,很难承担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信息披露缺乏权威性。同时,各个股权众筹平台的审核标准又不一而同,个别平台为了市场份额和扩张速度,甚至默许融资方欺骗投资者。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上的项目,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吸引投资者的能力。

(二)投资者的成本居高不下

正如上文所言,股权众筹项目缺乏承担第三方审计的能力,需要投资者亲力亲为,对融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为解决问题所发生的各种成本,就叫做成本。根据制度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成本主要由监督成本、约束成本以及剩余损失三部分组成。

首先,投资者为降低经营者发生怠工、欺诈等道德风险的机会,必须频繁的到项目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这期间投资者发生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所包含的机会成本组成了投资者的监督成本。其次,为了促进规范经营和便于投资者的监督,投资者需要购买各种管理系统监督现金收付和财务运营,这些性质的支出和激励性质的薪酬方案组成了投资者的约束成本。最后,股权众筹的融资方(一般也是经营者)和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的决策差异,形成了成本中的剩余损失。比如,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希望采购性价比更高的设备,而作为经营方的融资者,希望采购更先进的设备,降低日常运营的工作量,但是先进设备的产能得不到有效利用,这种决策差异形成的资源浪费,就是直接的剩余损失。

成本的存在不仅直接加大了投资者的各种支出,还增加了投资者的机会成本,会在相当程度上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项目融资的成功率,不利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

(三)众筹股权的流动转让举步维艰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融资方式,必须提供便捷的方式,实现股权投资的进退留转。主板市场之所以实现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的日交易量,不仅因为市场上有大量的优质股权吸引社会投资:还因为它是一个高效的闭环投资渠道,保证了股权投资的流动性。投资者既可以很方便进行投资,购买意向公司的股票:也能够以低廉的成本和便捷的方式变现股权资产,并获得一定水平的收益。

对比之下,股权众筹的流动性则相形见绌。目前而言,众筹股权只有三种流转退出的方式,一种是协商转让,一种是项目下轮融资时部分或全部退出,最后一种是清算退出,后两者属于非正常的投资退出方式,交易流程异常复杂。协商转让作为众筹股权流转的长效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众筹股权的估值困难。由于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认证,股权众筹企业披露的经营信息缺乏权威性,很难作为众筹股权的估值基础。股权的购买方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对企业进行调查,以确定股权报价,每一次协商转让的成本近似于一次风险投资。另一方面,交易过程非常繁琐。由于缺乏统一的众筹股权交易市场,众筹股权的持有者需要自己寻找可能的购买者,并协商股权价格、签订相关费用。这期间信息收集、谈判沟通、法律咨询、契约签订以及股东更改等程序非常专业和复杂,股权众筹的交易成本非常高昂。

三、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建议

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困难,需要股权众筹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协同解决。

(一)建立完善的股权众筹信息披露机制

第一,设立结构化的信息披露标准。

结构化的信息披露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众筹融资企业设定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实事求是的反映股权众筹项目的风险和价值。比如,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融资时,融资信息的指标披露就应该有所不同。创业企业缺乏历史数据,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行业前景及业务增长方面,企业经营风险与创业团队的质量密切相关,因此信息披露应该侧重于行业前景和团队信息展示。小微企业则具有一定的历史指标,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和未来趋势,因此信息披露中,应该侧重于历史业绩信息,为投资者估值和决策提供基础。另外,还可以根据众筹企业的行业属性,建立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反映众筹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前景等,这个需要根据股权众筹平台的细分定位来具体设计。

第二,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的动态评价机制。

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平台必须纳入到金融分类监管的体系之内。动态的评价机制是股权众筹平台优胜劣汰的竞争基础,也是规范行业发展的必要手段。股权众筹平台的动态评价机制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对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投资风险的揭示水平以及项目的违约水平等关键指标的考核,实现股权众筹平台的优胜劣汰,促进优质项目和社会投资向高水平股权众筹平台集中。

第三完善相应的诚信体系建设。

股权众筹的发展需要良好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围绕着股权众筹的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该提供配套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涵盖项目发起方、投资人以及股权众筹平台的信用名单、公示制度和准入标准,提高投融资违约者的社会成本,促进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通过多元化方式降低股权焱筹的成本

第一,通过集中代持的方式降低股权众筹的成本。

集中代持是指项目成功融资后,股权众筹平台代持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东股份,代表股东对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避免经营者利用一线经营的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的权益。这样的机制设计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股权众筹平台对股权的集中代持和专业监管,能够依靠专业化的分工,建设高效率的学习曲线,有效地处理各种委托矛盾,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降低单个投资者的成本。另一方面,股权众筹平台对股权的集中代持和专业监管,可以作为一种增值服务,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既体现了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又拓展了股权众筹平台的盈利渠道,有利于股权众筹平台发展。

第二,通过提高融资项目的激励相容水平降低成本。

激励相容水平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股权众筹融资中项目发起方的投资比例。很显然,项目发起方的投资比例越高,项目发起方和其他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利益趋向越一致,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项目方会更加努力的经营股权众筹项目,这样就会大大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剩余损失以及约束成本。因此,监管部门或股权众筹平台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或平台的风险控制要求,适当调整融资项目的激励相容水平,降低股权众筹的成本。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在项目的选择过程中,可以适当偏向于重资产类的项目,重资产类的众筹项目能够有效降低项目的营运资金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方发生道德风险的欲望和机会,因此,也能够降低投资者的成本。

(三)分步骤建设统一的股权焱筹交易市场

在政府管理层面,可以借鉴区域四板市场和新三板分层的经验,分两步建立全国性的众筹股权交易市场。

第4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着近期经济下行压力加重,企业融资风险增大,利率风险溢价上升,广大生产和投资企业呼喊资金紧缺、融资成本过高之声越来越急。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实际上,目前大企业和重点项目资金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一些大企业的资金,甚至充足到不接受银行上门贷款、反过来对银行超前还贷的程度。相比之下,普通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却很大,反映出中国货币贷款配置及融资市场供求严重失衡。

大型投资项目使用的贷款数额大、时期长,令银行大量资金沉陷于长期项目中周转不畅。调查显示,目前银行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已从2008年的50%上升到2014年的56%。而为保证已投放中长期贷款的投资项目建成,银行持续追加中长期贷款,造成投进大型项目的长期贷款数量和比例不断增大,使得银行可用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减少,导致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多发、融资风险升高、融资困难与成本增大,形成恶性循环。

一直以来,国家政策文件反复号召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但大银行普遍认为大企业大项目才是政府真正支持的重点,贷款安全度高,集中投放贷款效益高,对大企业大项目贷款争先恐后,喜好组团联手供贷。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则认为成本高、风险大,不是避而远之、百般推拒,就是严苛审贷、溢价收费。

这显然是一种偏斜与误读。事实上,大企业大项目贷款获得银行连续不断的供给支持,掩盖了很多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贷款软约束造成的风险损失。很多大规模长期贷款实际存在的不偿还风险,被连续不断的更大量、更长期贷款所包纳掩藏或向后推延。

更为严重的是,银行贷款重大轻小,会对货币贷款总量供给造成紧缩影响。大量货币贷款沉积在长期大项目里,相当于常规货币存量被缩减。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大货币供给量,才能满足合理需要,这不是正常的情况。

因此,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症结,在于其融资资源被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大规模贷款所挤占而缩减。同时,目前看起来M2增速高于名义GDP增速较多,但考虑到货币贷款结构问题造成货币周转速度下降、直接融资及社会融资增量缩减等,当下货币增速下的货币量供给,并不足以满足经济运行的合理需要,这也是融资难融资贵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一问题,单从政策语言上强调支持,从中小微企业方面入手,无法得到解决。关键要调整大企业和大项目占用资金过多的融资配置失衡状况,压减过多过重的大项目投资贷款规模,为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让出融资贷款资源,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5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关键词】河北省 创新型小微企业 成长力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根据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型小微企业作为我国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力量,其培育和成长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创新型小微企业界定

创新型小微企业是企业创新特性和规模特性相结合的复合概念。1912年,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具体包括引入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实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等五种情况。①2006年4月,科技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创新型企业要具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五个基本条件。

我国小微企业的概念最初是由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他把小型、微型或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小微企业②。2011年6月,由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开始在企业划分中引入微型企业的范畴,将中小企业明确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三种类型③。综上所述,文章所指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以创新战略为指导,通过持续创新,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实现自身发展和具有行业带动性的企业。

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成长现状

河北省于2006年启动了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出台《河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和《河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总工会联合河北省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包括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成为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截至2015年1月,河北省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总共培育建设159 家,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3家。这些企业绝大多数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石家庄39家、保定26家、唐山18家,占到总数52.2%。2014年,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5万元/人,企业上缴税额129.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47.2亿元,新产品销售收入1916.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7.24%。④

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总数达58588人,平均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达22.91%,研发人员总数达33270人,全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内部高层次专家474人。⑤

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设立各类科技机构372个,研发费用支出116.5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48%。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承担科研项目2497项,其中,部级科研项目数142项,省级科研项目数168项,科研项目经费总投入达 225.9 亿元。⑥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申请3264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98项;专利授权2379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82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79项;获部级科技成果奖励20项,省部级奖励177项。

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成长中存在的问题

产业结构分布不够合理。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以第二产业为主,主要分布在光机电一体化和新材料两个领域。课题组获得统计数据的129家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中,这两个领域创新型(试点)企业占比达到56%,生物、医药技术、新能源、电子与信息技术、环境保护等战略新兴产业比例明显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产业结构布局有待优化。

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较为薄弱。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主要采用合作创新战略,企业缺乏独立研发、自主创新的能力,这一点在创新型小微企业身上体现较为明显,创新型小微企业普遍自有资金少,自身积累不足,再加上外部融资困难,资金压力非常大,在满足生产用资金后,很难再拿出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研发机构实力较弱,协同创新有待加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实力较弱,还未形成装备精良、体系健全、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发展格局,部分企业甚至没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在进行合作创新时,更多的是选择产业集群内部相关企业,并且合作的层次较低,缺乏长期有效的合作和管理机制,同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合作较少,导致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科研资源闲置的同时企业自身研发能力无法提升。

高层次人才较为匮乏,人才培育意识不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专家仍然匮乏,平均到每个创新型(试点)企业不足4人,具备高级职称的科技活动人员仅仅5609人,占科技活动人员总数9.57%。从地域分布看,企业研发人员和高层次专家数量分布不均衡,保定、石家庄、邯郸、唐山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人员和高层次专家数量居于河北省前列,远远高于衡水、承德、廊坊、沧州、张家口地区。并且,根据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家虽然自身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但是对于企业员工的培养和人才开发意识较为薄弱,管理团队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创新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创新风险较高。企业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会影响到企业的当期盈利状况,并且创新又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受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河北省技术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鼓励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等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使得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所面临的创新风险较高,也导致部分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犹豫不决,存在保守心理。

融资环境亟需改善。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最大瓶颈是资金紧张,面临着资金使用成本昂贵、资金链断裂风险较大等问题。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渠道两种,河北省创新型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积累的内源性融资已经难以满足其高投入的资金需求特点,而外源性融资渠道主要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两种,且资金取得难度大、成本高,极不稳定,融资环境亟需改善。

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力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企业仿生学理论,企业是具有自控性的,即能够主动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有机生命体,企业成长力是以一定资源为基础,适应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实现企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的能力,它能够预示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企业成长力要受到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影响,创新型小微企业也不例外,所以有必要甄选出影响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力的关键因素,找准着力点,推动其可持续健康成长。

影响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力的内部因素。一是企业家特质。特质指的是在不同的时间与不同的情境中保持相对一致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倾向,根据大五人格理论,优秀企业家往往具有外倾性、责任心、经验开放性等特质。创新型小微企业具有高创新性和高风险性,它的快速成长离不开企业家乐观、乐群、有创新性和创造力、善于发现机会、勤奋、有毅力、有抱负等特质。

二是人力资源。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人力资源的优劣已成为企业能否获胜的关键。优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稀缺资源,吸引和留住这些高素质人才,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创新型小微企业持续成长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是管理机制和文化氛围。好的管理机制和文化氛围,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动机,提高员工的持续创新能力,对于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更为敏锐,甚至是能够创造机会和需求,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行为,提供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将有利于创新型小微企业取得竞争优势,获得良好的成长态势。

四是资金状况。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资金支持,特别是创新型小微企业本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创新活动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面临着较大的市场不确定性,所以健康的资金状况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生存和成长的重要保障。

影响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力的外部因素。一是政策法律环境。小微企业一直面临“寿命短、死亡率高”的问题,创新型小微企业尤甚。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能够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适宜的土壤,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配套服务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公正、严肃的执法能力等有利于创新型小微企业降低风险,减少成本,提高创新动力。

二是金融支持环境。创新型小微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并且其规模小,并无充足的固定资产作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又需要有很强的技术评估水平,所以创新型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资金紧张和融资困境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支持性的金融环境对于创新型小微企业获得其成长和发展所需的资金意义重大。

三是区域合作网络。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成长,不能仅仅依靠自身优势,更需要和相关企业、政府、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等建立多种联接形式的区域合作网络,通过发挥集群优势,共享资源,才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和风险。

河北省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力提升机制构建

营造创新氛围,鼓励创新精神。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在全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典型小微企业成长历程和企业家创新创业成就,弘扬企业家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对创新型小微企业家及管理团队进行公司治理、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鼓励高校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落实、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观念,宣传、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创新型小微企业减税规模,如小微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初创期和经营困难时期予以免税优惠;对于风险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2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等。加大对创新型小微企业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并有效运营专项基金,逐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免收限制,对经营困难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等。

积极发展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拓宽创新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新三板”和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特别是发行创新型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大力推动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如财政专项资金可以为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私营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或者投资参股已有良好投资记录、规范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公司,引导其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发展面向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充分运用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各项政策,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等。设立和完善专门为创新型企业服务的银行专营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金融产品。

完善创新型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协同创新模式。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及产业集群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担保、法律、财税、知识产权、创业辅导、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服务;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向小微企业开放;积极引导社会资源重视孵化器建设,政府、大学、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孵化器建设工作,实现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构建创新战略联盟。

建立创新型人才队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小微企业应积极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明创造活动,调动员工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形成与企业创新战略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加大研发投入,主动进行区域、区际合作和交流,构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的创新合作桥梁,协同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新的技术、工艺等要及时申请专利,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5YJ076)

【注释】

①李森森:“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影响因素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②段姗,宁建荣:“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转型发展的作用―对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分析与评价”,《中国科技论坛》,2012年第11期。

③张巍巍,汪长柳,张玉赋:“创建创新生态系统培育创新型企业―基于南京市创新型企业的调研”,《特区经济》,2015年第11期。

④⑤于洪:“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15年第5期。

第6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全面爆发的一年,行业井喷式发展,新生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一个行业发展太快,必定会伴随诸多问题的困扰,P2P尤其如此。在行业表面欣欣向荣,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从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缺失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随之显现,跑路事件频频上演,不乏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

有一批P2P企业,从诞生之初,就用专业的水平、严格的自律,始终坚守着原则一步一步脚踏实地走来,力图为这个冒进的行业注入一股股理性的清泉,使其能持续健康发展下去。

优微贷就是这清泉中的一股。

以专业服务解小微之难

借贷难一直是拦在我国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巨大障碍。相对而言,银行主要解决国有企业及民营大中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成为P2P行业的一个重要市场。

2014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某工程器械门店经营部的汪先生原本用于机械设备购回的资金还差10万元,眼看合同期限将到,如果不及时购回,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公司承受巨大的损失。而一个偶然机会,通过国龙担保,他了解到优微贷――一家专门做小微企业贷款的P2P平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提交了项目资料。优微贷团队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认定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后,最终了为期3个月的“工程器械门店经营性借款”项目。

通过优微贷,汪先生所需资金很快筹备好,并通过优微贷的个人账户直接提现,很快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使他免受了损失。对于此次借款经历,汪先生说:“我当时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最后没想到能通过这个平台借到款。通过优微贷平台贷款便捷,资金到账快,利息相对民间借贷低很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这对于我这种急需资金的小企业来讲是首选。”

类似的案例在优微贷还有很多。出身于中金公司的优微贷CEO徐卫民在创立优微贷时,已有着十多年基金业和企业投融资从业经历,多年专注于为民营企业、企业家提供投融资服务,使他在财富管理、项目融资、风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而CRO吕智、COO黄钢、副总裁陈睿来、技术总监张强,皆有着多年的银行、IT以及风控从业经历。专业的背景使优微贷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水平,也使得优微贷能够紧跟小微企业需求,解小微企业之难。

优微贷明确服务于小微企业,脚踏实地发展。“大的我们现在不做。不着急将线上的规模一下子做很大,而是先搭建线下体系。夯实了基础,才能谈今后的发展。”徐卫民说。

以敬业之心坚守风控原则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难点和痛点,而金融行业的核心痛点是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除了本身不正规的P2P平台的跑路和诈骗,因风控不到位而导致平台出问题的例子不在少数。

徐卫民说:“互联网金融是从边缘业务发展起来的,还不是一个很成熟的业务,风险管理是关键。如何保证项目的可靠性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是我们重点研究的问题。”

风控是优微贷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平台的独特优势。据了解,考虑到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在风控上,优微贷采取同城加熟人的模式。熟人模式解决还款意愿的问题,同城模式可尽可能获得企业经营数据,结合总部的风控体系,解决还款能力问题。

“近日,多个项目的提前还款更是对我们风控模式的高度认可,标志着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风控体系的成功,也意味着优微贷同城+熟人业务模式的成功。”徐卫民说。从投资人角度出发,优微贷严控风险,优中选优,保障投资人利益,在努力解决优秀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通过风控也给投资人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

“开始时,合作伙伴对我们的风控流程并不理解,觉得作为一个小机构,要求太严格了。我们不得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解释和强调风控的重要性,并坚持按照我们的风控体系审查借款方提交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通过。”徐卫民告诉记者,“后来,随着合作项目的增多,我们的风控使合作伙伴的业务开展有了明显的提升,他们开始慢慢理解并最终认同了风控的专业价值。”

以良好自律确保资金安全

除了对项目的严格审查,如何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第7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要知道,绝大部分信托产品的投资起点都在100万元,而且不能少于1年。“微信托”真的有这么好吗?《投资与理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疑点一:“微信托”合法吗?

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在微博上找到名为“银货通科技”的实名认证官方微博。该微博这样描述:“微信托”是银货通的企业融资创新产品之一。有朋友问,为什么叫微信托?我们的产品是“微”信托。

根据该微博的说法,“微信托”即是“微”信托的意思。然而,记者通过该微博查询得知,所谓“微信托”,是由和瑞控股集团旗下子公司,也就是杭州银货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咨询和瑞控股投资部总经理吴美飞时,对方告诉记者:“实质也是信托,只是金额小,操作会相对灵活一些,但是整个流程合规合法。”

正常情况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都要拿到银监会报备。然而,杭州市银货通科技有限公司CEO俞江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微信托’并不是信托,但我们按照信托的整个流程模式进行操作,从本质上讲,我们提供的是信托服务。”

同时,俞江承认,“微信托”并未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根据俞江的介绍,杭州银货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做过了十几个项目,项目的名字也以“微信托”打头,后面则是具体项目的名字。

没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就进行融资借贷,杭州银货通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疑点二:是否具有监管资质?

俞江告诉记者,“微信托”的投资标的是中小企业融资,也就是说该产品是要把投资者的钱拿去给中小企业贷款。而企业则拿出一部分与贷款金额等值的动产进行抵押,交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然后,企业再与投资者直接签署协议,企业还款时,也直接将本息支付给投资者。

在这个过程中,杭州银货通公司扮演监管的角色。此外,根据俞江的说法,“微信托”每个项目的融资金额为500万元。而记者查询得知,杭州银货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仅有500万元。

然而,对投资者而言,不妨考虑考虑,像杭州银货通科技公司这样一家小规模的子公司,是否具有资质对企业的动产进行监管?

疑点三:投资收益如何保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微信托”投资起点是10万元,往上可以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年限通常是6个月,也可以是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收益率在11%左右。

那么,投资者的收益又是如何保证的呢?

“如果企业贷款500万元,我们会派出监管员,对企业的动产进行控制。如果企业的动产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那么该企业可以继续出货运营;如果动产价值少于1000万元,那么就不准企业出货,这相当于我们监管了价值1000万元的动产。如果到期企业还不上贷款,我们就把动产变卖,以保证投资者收益。”俞江这样表示。和瑞控股投资部总经理吴美飞则介绍说,“微信托”的风险基本为零。

第8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目前,国内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较为完善的省市主要为科技资源较为发达地区,如北京、武汉、西安、上海等。其支持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针对区域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市在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上,采取了以下4项具体措施。一是设立市和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二是通过“创业投资加孵化”“跟进投资”及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间和海外创业投资资金向园区创新企业投入。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健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制度。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陕西省在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上,采取了以下6项具体措施。一是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区建设资金,支持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建设;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规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二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孵化器)、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加大对重点服务内容的补助力度,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创新奖励,形成国家、省、市三级配套的专项资金扶持机制。五是实施对经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的小微企业,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奖励企业的扶持政策。六是建立企业上市前期培育扶持资金[4]。

山西省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山西省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在扩大财政预算规模、强化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采购、补助奖励等方面,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山西省主要采取了以下5项具体措施。一是逐年扩大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2年起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到“十二五”末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5亿元,主要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等[5-6]。二是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5]。三是探索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基地的企业开展联合担保、捆绑贷款;扶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参与支持“中小企业银河创业工程”。四是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优先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入驻基地的重点企业,对信息手段先进、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实行服务补助和奖励表彰。五是安排年度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扶持资金,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创业服务示范机构的建设。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社会资金参与基地建设等,并对逐年加大了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政府采购规定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级中小企业发展。但受制于创业基地现有规模偏小,尚未形成园区效应,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创业企业源挖掘培育需要一定的过程,社会资本对创业基地及设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构认知度不足等方面因素影响,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缺乏政策宣传引导力度,社会覆盖面不全。二是对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资金安排较少,大部分侧重于对基地内中小企业的扶持。三是财政资金在引导中小微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较少,中小微企业集群化效应不突出。四是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不明显,缺乏对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创业基地、投融资机构明确支持项目及具体细节。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议

第9篇: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范文

由两岸业界共同发起成立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于7月18日在福州开业。福建中小企业和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由此增加了一个金融服务平台,两岸金融合作也增添了新的渠道。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兴业证券以及具有台湾富邦金控背景的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等9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注册资本为1.9亿元人民币。

当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等9家银行业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些银行合计授信额度110亿元。49家企业首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43家机构成为首批会员。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刘志辉说,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整合了银行、券商等多方专业机构,构建了股权交易、债券交易、登记托管、投融资、综合服务等五大业务服务平台,将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促进转型升级。

刘志辉表示,目前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和跨区域经营方面仍受到相关政策限制。对此,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将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海西对台合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切实增强自身服务台资企业的能力,争取成为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的运营主体,以进一步推动设立台资企业板块并参照台湾市场进行运作,有效对接台湾资本市场。(新华网)

股转系统试水融资新模式 公司挂牌融资同步进行

新三板即将迎来首家挂牌即申请定向增资的公司。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挂牌申请近日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即将登陆股转系统。而与其他挂牌公司不同的是,该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同时刊载了定向增资的相关情况,为新三板公司开创了“按需融资”的又一新模式。

蓝天环保本次的定向发行对象为1名机构投资者和4名自然人,发行731.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元,发行金额达1024万元。虽然在挂牌的同时即融资,但业内权威专家指出,这与主板市场IPO的“增量”发行募资仍存在根本区别。基于行政审核的主板IPO是公募,对资本市场而言是“增量”发行;而基于备案制的新三板定向增资,则是企业存量融资行为的延续,并不因在新三板挂牌而改变。(证券时报)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企业融资活水来

7月11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在佛山南海挂牌成立。该交易中心由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6家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采取“省市共建、券商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前期开展股权交易,通过提供定向融资、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和有关金融产品,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该中心将于9月中下旬正式开业运营。

据了解,交易中心未来将采用逐步发展的策略,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丰富交易品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投资者投资品种匮乏的问题,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的资本中介作用,以期尽快将自身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非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和非上市证券交易平台。(中国证券报)

上海鼓励大企业进入动漫行业

力争2015年核心产值突破100亿

7月11日,上海市《上海加快动漫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将在未来三年内积极推进从内容原创、市场营销到衍生授权的动漫产业链建设,力争到2015年,使上海动漫产业核心产值突破100亿元规模。

据了解,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鼓励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推动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纳入相关政策性基金资助范围,并支持动漫企业上市融资。(证券时报)

发改委11条融资新政支持小微企业 PE发债正式放开

7月25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等11条指导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这亦是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最新举措。

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为“PE”)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PE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PE资本规模。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PE发债,意味着PE发行企业债将正式放开。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制度,可采取对参股创投企业设置投资小微企业的最低股比要求、对投资小微企业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PE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PE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与此同时,发改委要求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的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为了提高企业积极性,发改委定向放宽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发改委要求,各地发改委要优先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发改委指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

出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指导意见》并称,支持PE与企业债券满足产能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的融资需求;严格限制国有PE间接或直接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在建项目。(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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